教学工作规章制度范文
教学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第1篇
2、护理员必须在病区护士长领导下和护士指导下进行工作。
3、护理员主要协助护士承担病人生活护理、基础护理工作和病人的看护。护理员不得从事护理专业技术性操作工作。
6、护理员工作时都应该佩带胸牌,按护理部规定统一着装。
7、对待病人与家属要热情、说话和气、解释耐心、不与病人争吵。
8、上班做到“四轻”,即走路轻、说话轻、移动物品轻、操作轻;“十不”,上班不看电视、闲谈、会客、做私事、打瞌睡、吃东西、打私人电话、办私事等。
9、严格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早退、旷工、离岗和私自换班。
教学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第2篇
一、加强组织管理
1、重视艺术教育工作,构建艺教管理网络。做到有校级领导分管学校艺术教育工作,有艺术总辅导员具体负责艺术教育工作,将艺术教育工作列入学校学年、学期工作计划之中。
2、成立艺术教育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艺术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艺术教育工作,解决实施艺术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按规定要求配备专用教室,配备现代化信息技术设备以及音乐、美术教学器材,订制并用好艺教音像材料。
4、每年有艺教活动经费投入,添置演出服装、艺教设备,维修保养艺教器材。
二、落实课程计划
1、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艺术类必修课程,学校音乐美术开课率达到 100 %。结合二期课改以及学校实际开设篆刻等艺术类校本课程。
2、组织全体艺术教师进行二期课改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将课改的有关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范畴。
3、艺术学科的教学质量逐年提高,教学能坚持基本常规,对学生的成绩考核科学、规范,课堂教学效果显著。
三、艺教老师职责
1、安排负责艺术教学和课外艺术活动,每人负责指导一个兴趣小组,力争出成绩。
2、重视艺术教师的进修、培训工作,组织全体艺术教师进行二期课改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将课改的有关内容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的范畴。
3、校园艺术文化氛围浓厚,开辟艺术画展、艺术专栏、陈列学生的艺术作品。校园整体布局规划群策群力,布置更换工作落实到人。
四、教研活动到位
1、积极参加教研室组织的各种小学音乐、美术学科培训活动、研讨活动,能开设区级及区级以上的研讨课,示范课。
2、根据实际情况继续申报美术、音乐课题,加强课题的规范管理,建立课题档案,定期开展课题活动,确保课题研究的质量。
3、能定期开展学校教研活动,一次活动突出一个主题,解决一个问题。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活动记录、有评价。
五、艺术活动丰富
1、学校积极开展艺术课外活动,成立艺术团队或兴趣小组,艺术课外活动落实,做到有计划、有时间、有措施、有师资、有制度。
2、学校艺术活动要面向全体学生,学生参与各类艺术活动面达到 80 %以上。学校每学年必须组织一次全校性的艺术活动 丰富校园生活。
3、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艺术竞赛活动,学校有鼓励师生参加艺术竞赛活动的措施,每学年组织艺术团队参加区级以上艺术竞赛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
六、奖励制度保障
1.参加艺术竞赛活动获得集体奖,个人获奖,奖励方法参照学校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教学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第3篇
一、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学校教育工作,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教育部、省、市有关规定,制定学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统计工作基本任务。统计是认识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教育政策、编制教育规划、检查教育计划实行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学校科学管理的基础。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校教育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
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
第二章 统计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学校确定由校长负责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列入领导工作日程,具体指导,定期研究,经常督促和检查统计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综合统计负责人,代表学校履行《统计法》规定的职责,执行综合统计的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1、组织协调本校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的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资料;
2、对本校教育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3、统一管理全校的统计调查表和各种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台帐;
4、会同有关基层部门建立、贯彻本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三、基层统计工作是各部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础,各部门领导要对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与指导。学校根据各部门统计工作的需要,在有关部门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部门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完成本部门业务主管机关颁发的
统计调查任务;
2、负责向校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提供与本部门有关的统计资料;负责向其他部门提供统计任务所需的与本部门有关的统计资料;
3、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四、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具备完成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对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进行培训,提高素质,取得“统计上岗证”。
五、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提供资料;检查统计资料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料;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和破坏国家计划的行为。
六、统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学校综合统计对校长负责,各基层统计对综合统计负责。
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
全校统计资料、统计报表由综合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各基层部门在向上级机关和学校提供统计资料、报表的同时,必须报综合统计负责人一份。
一、实行统计报表审核制度。综合统计机构上报的统计资料由主管校长签字后上报,各基层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报表,经部门领导签字交学校综合统计负责人审核,由主管校长签字后上报。
二、由综合统计负责人报送的统计资料、统计报表年终送档案室统一归档管理。
三、全校统计数据归口学校综合统计,避免数出多门。学校各级领导制定政策、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考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工作成效;进行奖励和惩罚、发布信息、上报资料、发表文章需要统计资料时,必须以综合统计负责人签章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
四、统计负责人必须严守保密和借阅制度,保管好历史、现行的各种统计数据和资料。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一、兼职人员除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以外,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进行统计工作,学校可视其工作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对统计工作人员奖励与处罚除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外,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者予以奖励;凡有第三十二条行为之一者,按规定予以处罚。
教学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第4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优秀教师、专家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中的传帮带作用,做好教学督导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工作办法。
第二条 教学督导委员会受院长委托,在系指导下,从事教学状况的全面督查、评价、指导和咨询工作。
第二章 教学督导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反映教师执行《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其他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做出分析评价。
第四条 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效果,指导青年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五条 反映学校教学场地、设施、设备等的使用情况。
第六条 反映学生学习情况和遵循规章制度的情况,协助系维持课堂纪律,指导我院学生会学习部门开展活动。
第七条 对学院开展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研室活动、集体备课、观摩教学、教学竞赛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八条 指导教师和有关教学人员建立教学档案,检查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执行学校教学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九条 建议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会议,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向学院领导汇报,供院决策。
第十条 院长反映教学效果差或违反学校教学规章制度的教师情况,按有关规章制度提出批评和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列席学院教学工作会议,通过教学简报和其他形式就学校改革和管理等重大问题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十二条 受院长委托担任有关教学评奖和立项的学术顾问或评审专家。
第十三条 教学督导员凭教学督导工作证履行其职责,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
1.根据督导工作需要进入教室和实验室听课。
2.有权查阅教师教学教案,调阅教材、学生学习笔记、考试试卷及其他教学档案。
3.有权向教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随时调阅有关教学管理的资料档案。
第十四条 教学督导员在执行、履行其职责过程中,有关人员要积极配合。如有阻挠或不合作行为,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
第三章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和管理
第十五条 担任教学督导员要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立场坚定。
2.年龄一般在65 岁以下,身体健康。
3.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较高,具有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
4.为人公正,工作责任心强。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员主要从符合条件的在职和离退休的正、副教授中聘请,由院长发给聘书和工作证,教学督导员按教学督导活动计划参加教学督导工作,按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计算工作量,按月(假期两月除外)付给适当津贴。
教学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我县教育工作,以满足国家教育宏观调控和宏观管理需要,更好地为我县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管理服务,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国家教委、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教育系统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统计工作基本任务。统计是认识教育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重要手段,是制定教育政策、编制教育规划、检查教育计划实行情况的重要依据,是学校科学管理的基础。我县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学校教育、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三大功能。
三、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必须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1
第二章 教育系统统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于守广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满国新教育局工会主席、财审股长邹阳山教育局纪检书记
成员:陈淑贤教育局财审股副股长
邹德全教育局统计员
第三章 统计机构人员及职责
一、各单位确定由法人负责统计工作,把统计工作列入领导工作日程,具体指导,定期研究,经常督促与检查统计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 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综合统计负责人,代表学校履行《统计法》规定的职责,执行综合统计的职能,其主要职能是:
1、组织协调教育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国家统计调查、部门调查、地方统计调查和学校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2、对教育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3、统一管理统计调查表和各种基本统计资料,建立健全综合统计台帐;
4、会同有关基层部门建立、贯彻本校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实现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三、基层统计工作是教育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和管理的基础,各单位领导要对统计工作给予支持与指导。单位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设专、兼职统计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本单位业务主管机关颁发的统计调查任务;
2、负责向局综合统计机构或统计负责人,提供与本单位有关的统计资料;负责向其他部门提供统计任务所需的与本部门有关的统计资料;
3、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对部门工作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四、专、兼职统计人员必须具备完成统计任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对未取得统计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要进行培训,提高素质,取得“统计上岗证”。
五、统计人员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国家规定提供资料;检查统计资料准确性,要求改正不确实的统计资
料;揭发和检举统计调查工作中的违反国家法律和破坏国家计划的行为。
第三章 统计资料管理
教育统计资料、统计报表由综合统计负责人统一管理,各基层部门在向上级机关提供统计资料、报表的同时,必须报综合统计负责人一份。
一、实行统计报表审核制度。上报的统计资料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各基层部门上报的统计资料、报表,经综合统计负责人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上报。
二、由综合统计负责人报送的统计资料、统计报表年终送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教育统计数据执行归口综合统计,避免数出多门。上报资料、发表文章需要统计资料时,必须以综合统计负责人签章提供的统计资料为准。
教学工作规章制度范文第6篇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领导小组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领导小组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请示上级医生,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教学工作规章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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