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为重点,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通过建设“法治型机关“,全面提高政府机关整体素质,规范管理行为,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塑造政府机关新形象。
二、主要内容
狠抓依法行政,重点解决违法行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建设依法行政、行为规范的法治型机关
1.深入贯彻《纲要》,自觉依法行政。建立依法行政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与宣传,坚持领导干部 1
法律知识学习制度。狠抓基层依法行政,开展依法行政示范部门(单位)活动。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考核和督查,实行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健全法制机构,解决法制机构不健全、人员不足等问题。
2.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执法活动。加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力度,全面完成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责任等基础性工作。抓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建设,建立行政机关重大行政行为合法性事前审查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制度。深入开展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制订规范和限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合理界定各类行政行为的条件和标准。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3.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行为。科学合理界定和规范地与县(市)、政府部门的行政职能,完善部门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及行政决策的监督机制,重大事项必须集体决策,实行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听证等论证与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决策问责制度,对行政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减少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行政复议程序,落实行政复议决定。
4.完善监督机制,从机制上规范行政行为。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的法
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新闻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加强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
三、落实措施和评估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结合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和行业职责,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主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备案,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一层管一层、级级有责任、层层有压力、人人有任务,保证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二)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制订规范机关干部职工行为的制度;针对本部门工作和机关工作人员行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防范和纠正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要结合“六型”机关建设,深入开展“人民满意的机关”、“人民满意的集体”活动,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机关和工作人员的满意度。
(三)细化考评机制,切实落实奖惩。各股室在实施“法制型机关”建设方案的基础上,也要细化考评措施。股室每半年进行初评和年终总评,总评结果报领导小组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及各工作组根据各部门自评报告,结合软环境建设情况和社会政风行风评议情况等确定“法制型机关”建设考核评估结果,并按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进
行评价和奖励。原则上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60%。以每人每年的一定标准为基数,被确定为优秀的部门按150%奖励,被确定为良好的部门按100%奖励,被确定为一般的部门按50%奖励。
(四)加大检查力度,完善监督体系。要加大对“法制型机关”建设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力度。实行明查和暗访相结合,深入基层、企业,充分了解和调查对水利局“法制型”机关建设工作的建议、意见。对存在问题的股室责令限期整改,问题严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损害机关形象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要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社会公众监督,切实提高社会各界的参与程度和监督层次,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威宁县水利局
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两会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每年3月份“两会”先后召开全体会议一次,每5年称为一届,每年会议称X届X次会议。 "两会”召开的意义在于:将”两会”代表从人民中得来的信息和要求进行收集及整理,传达给党中央,“两会”代表是代表着广大选民的一种利益的,代表着选民在召开两会期间,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选民们自己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每年召开的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协会议也称为两会,通常召开的时间比全国“两会”时间要早。
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权力机关。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以及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出的代表组成。
在一九七五年宪法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以工农兵代表为主体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现行宪法则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一节)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又称“新政协”,以别于1946年1月召开的“旧政协”。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重庆谈判,决定为组诸新政府而召开政治协商会议。1946年1月10日,政治协商会议在重庆召开,参加这次会议的有中国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五个方面。同年11月,国民党撕毁政治协商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遂使政治协商会议即旧政协解体。
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提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及国外华侨积极响应,参加筹备新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1月30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6月15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在北平开幕,参加会议的有23个单位的代表共134人。9月17日,新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第二次全体会议正式决定将新政治协商会议定名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宣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成立。参加会议的有46个单位的代表共662人。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这三个为新中国奠基的历史性文件。会议还通过了关于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等项决议,会议选举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的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当时还不具备召开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下,肩负起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重任,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使命,揭开了新中国历史的第一页。
1954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至此,作为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圆满完成其历史使命而载入史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交往活动中继续发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作用,为推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迄今为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过九届全国委员会会议。毛泽东当选为第一届全国委员会主席,周恩来当选为第
二、第
三、第四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小平当选为第五届全国委员会主席,邓颖超当选为第六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李先念当选为第七届全国委员会主席,李瑞环当选为第八届、第九届全国委员会主席,贾庆林当选为第十届全国委员会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由中国共产党、8个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政协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2238人,常务委员299人,主席、副主席、秘书长26人。主席贾庆林,副主席王忠禹、廖 晖、刘延东、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列朗杰、李贵鲜、张思卿、丁光训、霍英东、马万祺、白立忱、罗豪才、张克辉、周铁农、郝建秀、陈奎元、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徐匡迪、李兆焯、黄孟复、王选、张怀西、李 蒙、董建华、张梅颖、张榕明。
政协全国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进行工作。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十届全国委员会设立了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史资料委员会等9个专门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地方的地方委员会。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各级地方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和秘书长。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地方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不设秘书长。各级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政协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以法治会努力推进工会工作法制化建设的进程 中国一冶工业炉公司工会 《劳动法》和《工会法》是我国两部重要的基本法律,《劳动法》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工会法》规定:“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这些规定,表明工会突出维护职能是依法办事,是法律赋予了工会的特殊责任。工会应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更好地代表职工群众利益,强化维护意识,突出维护职能,密切与职工群众的关系,增强工会的凝聚力、向心力,充分发挥工会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一、 《劳动法》和《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后,一冶工业炉公司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劳动法》和《工会法》的重要性,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贯彻计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把它作为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和紧迫任务,抓紧抓好,力求抓出成效。 第一,组织好工会战线人员的学习,使大家深刻认识《劳动法》和《工会法》的重大意义,了解两部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义务,并在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通过学习,工会战线人员结合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劳动法》和《工会法》的精神实质,对两部法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贯彻执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方面有了更深层次的全面理解,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紧密联系工会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工会法制化建设。并对照《劳动法》和《工会法》,检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和不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改进自己的工作。同时明确了工会工作的思路,即:紧紧围绕公司的各项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目标,在新形势下,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突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促进公司的两个文明共同进步。 第二,为了推动《劳动法》和《工会法》在全体职工中的学习进程,一冶工业炉公司把《劳动法》和《工会法》作为“三五”、“四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劳动法》和《工会法》小册子发到每一位职工的手上,号召各工会小组组织职工踊跃参加学习,让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引导,对《劳动法》和《工会法》有更明确的了解,有力增强了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三,运用展板、工地广播站等传媒在工程项目上宣传《劳动法》和《工会法》,同时举办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知识竞赛等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劳动法》和《工会法》的宣传力度,因地制宜地将两部法律的学习面向全员、引向深入,在全公司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劳动法》和《工会法》的高潮。 通过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工会法》,一冶工业炉公司工会从突出维护职能入手,重点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使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准明显提升,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 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的一项重要手段,这一思想上的认识已在一冶工业炉公司两级党政工领导中普遍形成共识,为公司顺利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在推行这项制度中,一冶工业炉公司工会不断强化“三个意识”,一是强化工会组织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意识;二是强化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是贯彻《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的意识;三是强化狠抓落实意识,切实把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具体做法是:
1、结合一冶工业炉公司的实际,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签订了《中国一冶工业炉公司关于实施〈一冶集体合同〉的协议》,成为了工业炉公司的“小宪法”。成立了由公司行政、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的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重点监督集体合同的实施履行实施情况。建立了定期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制度,把工会监督、职代会监督和职工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2、建立了职工代表视察制度。以检查、督促、协调解决问题为目的,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视察,及时通报视察结果,把存在的问题反馈给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和机关部委室,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解决。如:大力开展劳动安全检查工作,XX年组织安全大检查5次,查出事故隐患30多处,并一一责成有关单位予以整改。
3、加强了平等协商机制。每年就企业行政的决策和职工关心的工资、福利、劳动关系等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协商,把协商的过程作为相互沟通和共同解决问题的过程。把协商的结果及时充实到集体合同中去,使集体合同中的条款更细化、量化,便于操作。如:XX年之前,因公司实行的是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均由项目部自行解决,并对节假日职工加班工资发放标准的理解上也有偏差,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引起了一部分职工的不满。工会发现这一问题后,一方面据理力争;另一方面把《劳动法》释义送公司行政领导阅读,圆满解决了这一问题。既维护了职工的利益,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并加深了《劳动法》的宣传和认识,密切了与行政的关系。
二、健全和完善职代会制度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基本制度。工会积极落实和加强基层单位的职代会制度建设,促进职代会对企业重大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涉及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决策的参与。如今,职工的工资奖金怎样分配,干部考核任免情况怎样,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等等,这些对一冶工业炉公司职工来说,已经不再神秘,因为工业炉公司把职代会作为实行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制定了民主管理制度,全面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促进职代会对企业重大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涉及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决策的参与,一是坚持每年定期召开两次职代会制度;二是坚持参政议政制度,企业重大决策等由职代会审议通过执行;三是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四是企业重大事项向职代会汇报制度。充分发挥公司、项目经理部、经济实体和机关部委室两级民主管理网络以及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职能,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职代会各项职权,凡按规定应提交职代会研究讨论的问题,都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分别由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在职代会闭会期间,采取联席会议、职工代表座谈会等形式,使广大职工了解企业情况,参与企业管理,把职工主人翁地位落到实处,充分体现了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三、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工作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企业的用工主体与职工的就业主体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时有发生。一冶工业炉公司工会在参与公司内部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始终做到有理有节,力争达到维护企业利益与职工具体利益有机结合的目的。如:积极参加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一方面,督促公司行政严格执行《劳动法》和一冶职工工伤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确保职工的应得利益不受损害;另一方面,向职工说明相关政策法规,让职工理解企业在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所作所为,使职工工伤事故的处理得以和谐解决。又如:在参与处理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终止善后的劳动纠纷中,向公司行政阐明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从成立到终止的历程,分析公司行政在主办的集体企业终止时应有的义务,并考虑到这批集体企业职工处于弱势地位的实际,建议公司行政对因企业终止、生活拮拘的失业集体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同时向企业已经终止的集体企业职工讲清公司对集体企业的终止不负有法律责任的道理,使纠纷双方达成共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会以女职工“双文明建功立业”、“女职工素质达标”竞赛活动为载体,大力实施女职工素质工程,深入开展岗位创新、学习成才、姐妹献爱心、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进行“四有”、“四自”教育,引导女职工学文化、学技术、学管理提高文化素质和岗位竞争能力。以“女职工素质达标”活动为例,公司123名女职工中参加的有108人,参与面为95%。为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工会组织全体女职工进行了一次体检,并为每位女职工办理了健康保险,将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促进女工劳动保护工作走向制度化、法制化。一冶工业炉公司女工委员会多次被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评为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
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2006年至今,我一直在区政府办公室工作,08年底从区政府办公室建设外经科调入法制办公室任职。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的通力配合下,在同志们的关心、帮助和支持下,依法办事,恪尽职守,努力学习,踏实工作,清正廉洁,较好地完成了组织上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担任建设外经科科长和法制办主任期间,每年都较好地完成了责任目标考核,被评为孝感市建议提案办理先进个人、区政府办公室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被区人大任命为孝南区人民法院陪审员。现就本人五年来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向领导和同志们汇报如下:
一、抓学习,求实效,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宗旨观念
在政办工作的二十多年中,我深知学习的重要性,从最普通的通讯员到文书机要科工作人员,从建设外经科科长到法制办主任,一路锤炼过来始终把学习当做一种责任,既是对自己、对家人的责任,更是对同事、对群众的责任,并始终保有这种责任感。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政办是一个窗口,群众从窗口看到的是政府部门的服务态度、服务效率和服务能力。社会不断发展,矛盾也在不断的变化,只有居安
思危、未雨绸缪,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点才能更好地服务群众,解决不断变化的社会矛盾。
二是加强专业学习,不断提升职业水平。在建设外经科工作的八年时间里,与城建、土地、环保、住房等要害部门打交道,因为这些部门都与民生、群众利益先关,任何一个文件或者决策的出台都可能触及全区百姓的生活。责任使然,这期间重点加强了对城建、土地、环保、廉租住房等专业知识以及市场经济和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应对新形势下工作发展变化的能力。同时,在学习的基础上,对乡村规划、土地征用、廉租住房等专项工作进行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发挥参谋助手作用。08年服从组织安排到法制办工作后,又重点学习相关法律知识,使自己从法律的门外汉到一把专业的好手。
二、扎实工作,求真务实,打开工作新局面
在建设外经科期间,主要抓协调督办,服务市区中心工作。参加了城区禁麻、打击“四霸六强”、城区环境整治、三城同创、城区集贸市场整顿、城中村私人建房调查等市区中心工作。针对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着重抓三里冲沟综合治理、槐荫广场小区综合治理、后湖冲沟综合治理、沿河大道改造、熊咀村土地征收等重点工程项目的协调督办。联合国土、环保等部门,开展了“6〃5”世界环保日、
“6〃25”土地日的宣传活动。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完成了27个新农村建设规划修编工作。组织区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对乡镇“三乱”(乱建房、乱开发、乱取土)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规范了乡镇建房秩序。
担任政府法制办主任期间,服务人民群众和政府领导,做好法制工作。
一是做好“两清工作”(即“规范性文件清理”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在清理工作时间短、要求高、工作量大、人员少的情况下,组织专门力量,明确专人负责,对全区范围内1990年到2009年以来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规范性文件446份,其中继续适用170份,废止213份、修改后继续适用63份。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上,我区35个具有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职能的单位,共保留许可(审批)项目379项,取得优化成果为:取消项目21项,下放项目10项,转移项目11项;74个项目共减少申报资料112条;压缩办事时限的项目共有166个,共压缩工作时限557个工作日;减少了办事环节项目102个,减少了132个办事环节。
二是保证质量,做好行政执法证补证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队伍自身素质的提升,针对区直行政执法人员的人事变动和调整,对行政执法主体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的摸底调查、统计,对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及新上岗的执法人员在去年统一进行培训、考试及资格认定基础
上,为2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颁发了行政执法证。
三是圆满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三年来,共处理本级建议提案44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19件,政协委员提案226件,省、市交办的建议提案25件,每年4月份组织召开交办会,将全部建议提案交办到相关区直部门和有关乡镇场街进行办理。这期间,积极采取电话督办、上门检查督办的方式进行了督办。所有本级和上级建议提案均按时办结,复函率、见面率、办结率和满意率均达100%。
四是积极做好法制工作机构涉法涉诉案件。行政复议工作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内部层级监督的重要抓手。一方面强化了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既突出利用报纸、政府公报等形式进行经常性宣传,又突出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重点宣传。另一方面狠抓行政复议办案实效。注重案件办理在纠正违法、保护群众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争议方面的实际效果,力争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实现一致。两年来,我办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件,应讼案件1件,所有行政复议案件均维持被复议单位原处理意见。
五是认真做好领导交办的涉法事务。作为负责区政府涉法事务的部门,我办积极履行职责,参与区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审查工作,截止到目前,共审核各类经济合同15件,切实发挥了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三、清正廉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多年来,我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十分重要的位臵,以身作则并带领办公室成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利用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开展廉政教育,带头学习《廉政准则》、《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纲要》。我时时、处处、事事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力求在办公室团队中切实起到表率作用。
四、今后努力方向
回顾五年来,自己在工作中虽然做出了一点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思想解放程度还不够,工作创新力度不够。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进一步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驾驭各方面工作的能力,强化开拓创新意识,始终牢记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忠于职守,积极进取,做到求真务实,清政勤政,为推进我区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一、《劳动法》和《工会法》正式颁布实施后,一冶工业炉公司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劳动法》和《工会法》的重要性,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切实可行的学习宣传贯彻计划,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把它作为工会工作的一项重要和紧迫任务,抓紧抓好,力求抓出成效。第一,组织好工会战线人员的学习,使大家深刻认识《劳动法》和《工会法》的重大意义,了解两部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义务,并在工作中自觉贯彻执行。通过学习,工会战线人员结合贯彻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准确把握《劳动法》和《工会法》的精神实质,对两部法律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贯彻执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方面有了更深层次的全面理解,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紧密联系工会工作实际,全面推进工会法制化建设。并对照《劳动法》和《工会法》,检查寻找工作上的差距和不足,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改进自己的工作。同时明确了工会工作的思路,即:紧紧围绕公司的各项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目标,在新形势下,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突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工会组织建设,促进公司的两个文明共同进步。第二,为了推动《劳动法》和《工会法》在全体职工中的学习进程,一冶工业炉公司把《劳动法》和《工会法》作为“三五”、“四五”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将《劳动法》和《工会法》小册子发到每一位职工的手上,号召各工会小组组织职工踊跃参加学习,让职工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引导,对《劳动法》和《工会法》有更明确的了解,有力增强了广大职工的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三,运用展板、工地广播站等传媒在工程项目上宣传《劳动法》和《工会法》,同时举办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知识竞赛等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劳动法》和《工会法》的宣传力度,因地制宜地将两部法律的学习面向全员、引向深入,在全公司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劳动法》和《工会法》的高潮。通过贯彻执行《劳动法》和《工会法》,一冶工业炉公司工会从突出维护职能入手,重点抓了五个方面的工作,使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准明显提升,取得了较好效果。
一、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凝聚力的一项重要手段,这一思想上的认识已在一冶工业炉公司两级党政工领导中普遍形成共识,为公司顺利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创造了良好的氛围。在推行这项制度中,一冶工业炉公司工会不断强化“三个意识”,一是强化工会组织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的意识;二是强化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是贯彻《劳动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的意识;三是强化狠抓落实意识,切实把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作为工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具体做法是:
1、结合一冶工业炉公司的实际,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行政签订了《中国一冶工业炉公司关于实施〈一冶集体合同〉的协议》,成为了工业炉公司的“小宪法”。成立了由公司行政、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的集体合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小组,重点监督集体合同的实施履行实施情况。建立了定期检查、定期通报情况制度,把工会监督、职代会监督和职工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
2、建立了职工代表视察制度。以检查、督促、协调解决问题为目的,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定期组织职工代表对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视察,及时通报视察结果,把存在的问题反馈给相关工程项目经理部和机关部委室,提出整改意见,限期解决。如:大力开展劳动安全检查工作,~年组织安全大检查5次,查出事故隐患30多处,并一一责成有关单位予以整改。
3、加强了平等协商机制。每年就企业行政的决策和职工关心的工资、福利、劳动关系等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协商,把协商的过程作为相互沟通和共同解决问题的过程。把协商的结果及时充实到集体合同中去,使集体合同中的条款更细化、量化,便于操作。如:2001年之前,因公司实行的是wenmi.net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工资,均由项目部自行解决,并对节假日职工加班工资发放标准的理解上也有偏差,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引起了一部分职工的不满。工会发现这一问题后,一方面据理力争;另一方面把《劳动法》释义送公司行政领导阅读,~解决了这一问题。既维护了职工的利益,调动了职工的积极性,并加深了《劳动法》的宣传和认识,密切了与行政的关系。
二、健全和完善职代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的基本制度。工会积极落实和加强基层单位的职代会制度建设,促进职代会对企业重大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涉及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决策的参与。如今,职工的工资奖金怎样分配,干部考核任免情况怎样,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等等,这些对一冶工业炉公司职工来说,已经不再神秘,因为工业炉公司把职代会作为实行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制定了民主管理制度,全面加强职代会制度建设,促进职代会对企业重大改革方案、重大规章制度、涉及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决策的参与,一是坚持每年定期召开两次职代会制度;二是坚持参政议政制度,企业重大决策等由职代会审议通过执行;三是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四是企业重大事项向职代会汇报制度。充分发挥公司、项目经理部、经济实体和机关部委室两级民主管理网络以及职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职能,认真落实法律规定的职代会各项职权,凡按规定应提交职代会研究讨论的问题,都必须向职代会报告,分别由职代
会审议、通过或决定。在职代会闭会期间,采取联席会议、职工代表座谈会等形式,使广大职工了解企业情况,参与企业管理,把职工主人翁地位落到实处,充分体现了职工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
三、积极参与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工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劳动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企业的用工主体与职工的就业主体之间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时有发生。一冶工业炉公司工会在参与公司内部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过程中,始终做到有理有节,力争达到维护企业利益与职工具体利益有机结合的目的。如:积极参加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一方面,督促公司行政严格执行《劳动法》和一冶职工工伤事故处理管理规定,确保职工的应得利益不受损害;另一方面,向职工说明相关政策法规,让职工理解企业在工伤事故处理过程中的所作所为,使职工工伤事故的处理得以和谐解决。又如:在参与处理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终止善后的劳动纠纷中,向公司行政阐明公司主办的集体企业从成立到终止的历程,分析公司行政在主办的集体企业终止时应有的义务,并考虑到这批集体企业职工处于弱势地位的实际,建议公司行政对因企业终止、生活拮拘的失业集体职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同时向企业已经终止的集体企业职工讲清公司对集体企业的终止不负有法律责任的道理,使纠纷双方达成共识,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四、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更好地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工会以女职工“双文明建功立业”、“女职工素质达标”竞赛活动为载体,大力实施女职工素质工程,深入开展岗位创新、学习成才、姐妹献爱心、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进行“四有”、“四自”教育,引导女职工学文化、学技术、学管理提高文化素质和岗位竞争能力。以“女职工素质达标”活动为例,公司123名女职工中参加的有108人,参与面为95%。为保障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工会组织全体女职工进行了一次体检,并为每位女职工办理了健康保险,将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列入集体合同中,促进女工劳动保护工作走向制度化、法制化。一冶工业炉公司女工委员会多次被中国第一冶金建设公司评为女职工工作先进集体。
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压减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继续简化行政审批。健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机制。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审批时间压缩至 80 个工作日以内。加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加快项目审批服务“一网通办”。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进一步扩大承诺办理事项范围,对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涉企审批事项,尽可能纳入清单管理。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在全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
2.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推进行业协会商
会与行政机关脱钩。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下大力气降低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3.加强市场监管。
扎实推进“证照分离”,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进一步拓展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适用范围,压缩公告时间。全面落实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政策措施。加快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大行政垄断案件的查处力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动监管信息全程可追溯和“一网通享”。建立健全公共信用评价、信用联合惩戒、信用综合监管机制,信息归集的政府部门覆盖率达到 75 以上。依法开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列入、移出工作。(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4.创新社会治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出台我省人民调解条例。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配齐配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动关系、医患关系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加强网络综合治理,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大力推行网格化管理。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公安厅)
5.优化公共服务。
加快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完善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全面推进“全省通办、一次办成”改革工作,实现“一网通办”市县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达到 100。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窗”改革,除特别复杂和涉密事项外,“一窗”分类受理在省级实现 100、在市县实现80。推进 30 个高频应用电子证照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应用。深化“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健全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平台,完善场内交易规则。(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强化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五场战役”,深入推进“双十工程”。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和应急保障体系,持续强化生态环保执法,推动跨区域、跨流域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机制。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审计厅)
7.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推动完善公共卫生和疫情防控相关立法,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造谣传谣、哄抬
物价等违法行为。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做好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全面提升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
完善多方协同的地方立法机制,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行政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完善立法意见收集和处理程序,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健全法规规章起草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建立立法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车”作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9.加强重点领域立法。
聚焦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实现高质量发展、民生、大数据、大生态、社会治理等领域抓好立法。科学制定立法计划,有针对性推进相关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法规规章项目。加强立法调研,有效扩大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严格落实立法计划,高质量完成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地方金融监管、养老服务、发展中医药、政务服务等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立改废”情况,以及“放管服”改革等要求,做好政府规章清理工作。落实《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章的备案审查。(牵头
单位:省司法厅)
10.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违法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追究。开展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1.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
制定我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坚持依法决策,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2.完善行政决策论证评估机制。
加强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完善部门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专家咨询论证、公众参与相结合的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13.深入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坚持政治标准、专业标准和敏锐性原则,完善法律顾问遴选、使用、管理机制。组织开展优秀政府法律顾问宣传活动,开展优
秀案例推选工作,宣传推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改革行政执法体制。
整合优化行政执法队伍,完善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扶贫、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保障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牵头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5.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组织调整或者制定本系统行政裁量权事项清单并公布。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系统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进一步理顺行政强制执行体制,规范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牵头单位: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6.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深化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改革工作,实现市县执法单位全覆盖。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总结并推广凯里市“云上执法”新模式。
(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17.加强行政执法监督。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行政
执法责任制及评议考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8.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动态管理。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19.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行政执法经费由各级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足额拨付。改善执法条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配备、科技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级行政执法部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动态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1.自觉接受监督。
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制度。完善知情明政机制,政府相关部门按规定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落实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反馈制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2.加强内部监督。
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部门和岗位的规范管理。推进审计全覆盖。(牵头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省审计厅)
23.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快全省统一的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严格执行省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新闻办、省应急厅)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4.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
完善行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健全行政调解制度,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推行行政裁决事项清单制度,加强案例指导和培训。完善仲裁相关配套制度建设。(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厅)
25.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认真落实国家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要求,制定我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加强行政复议平台的推广应用。加强行政应诉工作能力建设,开展行政诉讼败诉典型案例汇编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着力降低行政机关败诉率。加强与法院等部门的衔接,探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6.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部门建立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政府将学法用法纳入行政学院主体班教学计划,列入干部教育必修课。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治培训力度。加大普法工作力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现省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全覆盖。(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7.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
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考核,开展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述职。完善领导干部宪法、法律学习教育机制,依法组织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宪法宣誓。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宪法和法律知识能力考查,考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
要参考。优化公务员录用考试测查内容,增加法律知识占比。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8.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县级以上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两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每年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制订工作要点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察。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建设,配齐配强法治力量。(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29.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职责,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做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30.开展示范创建。
精心组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推广。在全省评选命名一批符合要求的示范创建地区和项目,总结宣传示范创建典型经验。(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31.强化考评督查。
科学设定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创新考核方式方法,严格考核工作,将考核情况作为对各地各部门政绩考核和目标管理的
法制政府建设工作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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