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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参与社会治理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漫步者2026-01-071

人大参与社会治理范文第1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加快实施政社分开, 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 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组织立法。这些政策的相继出台为我国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方向的指引和巨大的动力。

从最近几年的文章查阅中发现关于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研究的相关文章很多, 比如韩越发表的《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建构》, 鲁可荣发表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政策建议》等, 但是关于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文章却不多。新常态下如何更好的发挥基层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2 宿松县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

2.1 宿松县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

宿松县位于安徽省西南部, 北傍大别山余脉, 南临长江。地处皖鄂赣三省结合部和800里皖江之首。全县辖9镇13乡209个行政村 (社区) , 总面积2 394km2, 总人口87.35万人。宿松县政府根据管辖范围广, 管辖的行政村 (社区) 较多等县情,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 积极培育发展民间社会组织, 发展壮大社会自治力量, 努力的探索走出一条有效的社会治理道路。

调研数据显示, 截止2016年底, 宿松县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共128家, 其中社会团体83家, 民办非企业单位44家, 基金会1家, 涉及文艺、教育、农业、林业、公益、水产、体育等领域。

2.2 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

2.2.1 分布范围较广, 但增长速度缓慢。

从调研看, 宿松县基层社会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金会。社会团体大致可分为四种类型:一是由政府牵头举办的行业协会, 如质监、药业等;二是纯民间性质的专业行业协会, 如宿松县生猪产业一体化协会、宿松县商业联合会等;三是各类农村专业经济协会, 涉及种养殖 (家禽、畜) 业, 经果林、水产、蔬菜等行业;四是联合性协会, 如经开区互助组织促进会、长铺镇社会组织促进会等。共涉及单位会员数1 325个, 个体会员数20 130人。协会行业分布集中在农业、林业、服务业等领域, 区域分布涉及宿松县绝大部分乡镇;民办非企业单位涉及教育、卫生、民政、文化、科技等类别。可见宿松县基层社会组织分布范围较广, 但是增长速度却很缓慢, 由2013年124家到2016年128家, 仅增加了4家 (2015年撤销登记15家, 注销26家) 。

2.2.2 参与机制有待完善, 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弱。

由于社会组织可以整合社会资源满足民众各方面的需求, 所以他们愿意自发组建基层社会组织, 一旦这些基层社会组织不能满足某些成员的个人利益, 他们就不愿参与了, 此时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就面临着人员流失的尴尬。散沙式的管理状态, 使得许多社会组织只能活跃一时, 可持续发展能力堪忧。有的社会组织后来实际上成了空壳组织。

2.3 集中于文艺健体教育类, 参与领域有待拓宽

社会治理涉及到方方面面, 包括养老服务、社会环境、社会文化、社会治安、社会教育和流动人口管理等等。但在调研中发现宿松县基层社会组织大多集中于文艺健体教育类, 而在社会治安、社会养老、日间照料、社会心理、流动人口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组织却很少, 有的方面甚至没有涉及, 致使其参与广度有限。

2.4 参与意识增强, 但社会信任度较低

近几年, 基层社会组织参与意识得到了极大的增强, 积极参与了各种形式的社会治理。但是民众对基层社会组织的信任度仍然不高, 一方面大部分民众对基层社会组织不太了解, 再加上其内部管理不健全。另一方面基层社会组织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 导致社会组织的活动处于无监管的状态, 影响了民众对他们的信任。

3 宿松县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

3.1 居民对社会组织的认知度不足, 认同度不高

在调研中发现很多居民对社会组织了解不多, 对于现有的基层社会组织应该给予什么帮助, 至今没有清晰的认识。所以居民参与社会组织及其活动热情不高。社会组织主管部门没有专门宣传和普及社会组织这方面的知识。宿松县到目前为止没有建设社会组织信息专门网站, 各区、乡镇社会组织信息也没有联网。

3.2 社会组织内部制度不健全, 管理不规范

从宿松县每年的年检和督查的情况来看, 绝大部分社会组织在组织管理财务管理方面较规范, 但是部分社会组织存在乱收费乱用会费的现象。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社会组织的社会形象。

3.3 社会组织资金来源缺少保障, 专业人才匮乏

资金不足, 是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中面临困难的集中表现。基层社会组织经费来源, 尽管比较多元, 包括政府财政资助, 会员费, 有偿服务费用, 社会捐赠, 但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投入, 一旦政府投入不足的话, 大部分社会组织自身又缺乏“造血功能”, 就会迫使它们减少服务的次数和降低服务的质量, 甚至有的社会组织面临解散的危险。调研发现一些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也不专业, 工作人员较少, 甚至出现工作人员一身兼多职的现象。一些社会组织由离退休人员组成。专业的社会工作人才明显匮乏。

3.4 政府对社会组织的管理力量不足, 管理手段缺乏

一是专职人才匮乏。社会组织管理工作涉及到全县一百多个社会组织, 工作量大、任务重, 但宿松县目前没有设立专门的社会组织管理科, 没有专业社会组织工作管理人员, 只设立了社会事务股, 编制内人员也只有两名。在当前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逐步走向正规, 要求较高的情况下, 也难以达到预期的监督管理效果。二是缺乏处罚手段。对于不服从管理的社会组织必要时应当以行政强制手段予以处罚, 但目前宿松县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既无执法资格, 也无执法手段, 仅仅依靠社会组织自身整改难以达到规范效果。

4 推进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对策建议

4.1 宣传扩大社会组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当前宿松县公益事业还处于起步阶段, 呈现处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人们的公益性不强, 社会上有些人对公益事业有偏见, 部分老百姓认为这是“挂羊头卖狗肉”, 这就特别需要舆论宣传。二是有些人想做公益事业, 也希望能帮助更多的人, 但是苦于没有平台, 没有团队。这就需要紧抓舆论阵地, 大力宣传。通过广泛宣传, 将社会组织的名声打出去, 平台亮出来, 吸引更多的爱心认识参加进来。目前宿松新世纪论坛公益协会就做的很出色, 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不断提升, 2015-2016年, 共计策划公益活动近70余次, 每一次不论是线上支持人数还是实际参与人数都是稳步增加的。媒体对其的报道也是不断的增多。

4.2 规范社会组织管理, 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模式

一是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宿松县在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同时, 也注重对上级文件的落实, 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县民政局每年3月开始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 并要求年检结论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必须认真及时进行整改, 对连续两年以上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 依法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二是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模式。自2013年起除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皖代表机构等外, 对新成立的各类社会组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 实行直接登记。对于新成立的社会组织, 大力推行自主办会, 力争杜绝社会组织行政化。

4.3 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政策扶持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 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保证社会组织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待遇。鼓励金融机构在加强风险控制的前提下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提供信用担保和信贷支持, 拓宽社会组织筹资渠道。

4.4 加快建立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加快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以场地、资金、能力建设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组织入驻, 提供后勤保障、管理咨询以及信息、网络、培训等服务。加快推进社会组织促进会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等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 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模式, 构建基层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举措和基本途径。目前长铺社区建立的长铺社区社会组织促进会, 整合了社会资源, 整合了项目资金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 社会效益非常明显。各协会成立至今, 已培训残疾人106人次, 推进残疾人就业48人, 组织义工志愿者爱心捐助6次, 参加城乡清洁活动5次, 组织书画爱好者参加市、县书画比赛6次, 各种协会作用发挥明显, 特别是养殖协会, 组织养殖培训参观6次, 提供销售信息31条, 落实公司加农户发展模式, 帮助周边农户从科技和资金方面连队帮扶, 受益农户达1 000人以上。

4.5 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党的十八大后, 进一步倡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 为推进该项工作, 必须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 培育社会组织良性发展。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的扶持、激励机制, 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 重点购买具有示范导向作用、获得3A级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

摘要:基层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主体之一, 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发面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作用。本课题通过对安徽省宿松县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从而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基层社会组织,社会治理,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韩越.基层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建构[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 2013 (4) .

[2] 鲁可荣.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发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政策建议[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 2012 (3) .

人大参与社会治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参与式治理;公民社会;述评

[摘 要] 参与式治理,是指与政策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个人、组织和政府一起参与公共决策、分配资源、合作治理的过程。参与式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是参与式民主在治理中的运用。参与式治理在世界范围内的实施和推广,改善了当地的政治生态,提升了公民的主体意识,促进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作者通过对参与式治理的全面考察,认为参与式治理对中国的“治道变革”和政府治理模式的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和启示:参与式治理作为一个“决策框架”,有利于政府自身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助于重塑政府与公民的关系;有助于培育公民社会,塑造“良好公民”;参与式治理从地方和基层入手的实践本质也给出了我们治理创新的方向。

[中图分类号] D089[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0257-2826(2009)08-0075-08

在全球化的今天,政府的作用不是减弱而是增强了。我们关注的不再是“大政府还是小政府”,而是政府是否有效,换句话说,我们需要更好的政府治理。许多政府领导者和公务

[]()人员都在不断地努力寻找好的治理方法。1P25在政治与行政日益不分的现实下,能否找到一种治理模式:既能满足日益高涨的公民政治参与的诉求,又能保证“良好”的政治输入和输出?既能克服当前代议制民主下政治的种种弊端,建立一个透明、责任、公平、有效的政府,又能塑造优秀的公民,从而实现人类善治和科学发展的目标?

参与式治理(participatory governance)便是这样的一种尝试。关于“参与式”的研究

[][]已经持续了好多年,如佩特曼的“参与式民主”2和巴伯的“强势民主”。3上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治理”的出现,“参与式治理”这一术语开始被学术界采用。对于“参与式治理”,尽管可能有术语上的不同,但有一点是一致的,那就是强调利害相关者(stakeholders)自下而上的参与。

国外近年来参与式治理的研究成果主要有:格瑞特和古彼普主编的《参与式治理:政治和社会启示》,海奈特等人主编的《可持续性、创新和参与式治理》、《多层次的参与式治理》,

[][][]冯和赖特著的《深化民主:赋权参与式治理中的制度创新》,等等。456联合国、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以及“公民参与世界联盟(CIVICUS)”等国际NGO也对参与式治理给予了极大关注。国内参与式治理的研究刚刚起步,主要成果有:王敬尧的《参与式治理:中国社区建设实证研究》和余逊达、赵永茂主编的《参与式地方治理研究》等。

参与式治理在世界范围内的实施和推广,改善了当地的政治生态,提升了公民的主体意识,促进了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本文试图通过对这一新型治理模式的内涵、实践面向以及存在问题的全面考察,给出参与式治理的全貌。最后希望这一治理模式能对中国地方政府改革和治理转型有所借鉴。

一、“参与式治理”的研究面向及其主要内涵

参与式治理作为社会科学的“流行话语”,学者们的理解不同。目前这一术语的运用,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参与式治理是一个规范性的概念,等同于“协商民主”或“审议民主”。在这一用法上,参与式治理与以往的“参与式民主”、“强势民主”的概念没有太大区别。参与式治理被看做是“参与式民主”、“协商民主”或“强势民主”的实践,是治疗当前代议民主的良方。[7]参与式治理通过扩展公民参与的规模和深度来扩大民主。

(注:①K•帕帕达基斯和彼得斯一样,是从决策的角度理解参与式治理。彼得斯的“参与式国家”或“参与式政府”也可被理解为参与式治理的一种模式。英文语境中的“国家(state)”是和“社会(society)”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在这里大致等同于中文的“政府”,因此“参与式国家”也称为“参与式政府”。彼得斯本人也在书中将两个概念混用。

②台湾学者将其译为“授能参与式治理”。参见鲁炳炎:《授能参与治理之研究》,中国政治学会暨“多元社会、和解政治与共识民主”学术研讨会,台北,中央研究院,2005。

③“治理”本身就包含参与的意义,没有参与,治理无从谈起。

(2)参与式治理是一个利害相关者参与的“决策过程”。8K. 帕帕达基斯在《公民社会、参与式治理和体面工作计划》里写道:“在这个框架内,公共事务的运转并非单单委托给政府或行政当局,还涉及国家和社会团体的合作。参与式治理是“一种运用民主方式使公

[]共决策更加审慎、参与、透明和责任的努力”①。

(3)参与式治理是一个经验分析概念,强调治理过程包括决策在内的全程“参与”。利害相关者(stakeholders)不仅要参与“决策过程”,而且要参与政策执行。从这个意义上理解,一些学者将参与式治理等同于“多中心治理”、“协力治理”、“网络治理”、“合作治理”和“公民治理”等一些“时髦”的治理概念。

以上参与式治理术语的不同运用也可以看做参与式治理的深化轨迹:从影响决策到参与决策再到参与治理。因此可以说,参与式治理是指与政策有利害关系的公民个人、团体和政府一起参与公共决策、分配资源、合作治理的过程。参与式治理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参与式治理是一个赋权的过程。参与式治理被有的学者称为“赋权参与式治理”(empowered participatory governance)②,即赋权给那些与政策具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扩大其参与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阿尔休•冯和埃瑞克•赖特通过对四个案例的考察得出:“虽然这四个案例在方案设计、问题领域和规模上各不相同,但是都有一个期望,那就是深化、拓宽普通公民有效参与和影响那些与他们直接相关的政策的途径。根据这一共同特

[]征,我们将其称为赋权参与式治理’”。4“参与”和“赋权”是“赋权参与式治理”的核心概念。

(2)参与式治理更加突出“参与”。“参与”是在决策的制定和决策的过程中,那些受决策影响的人,尤其是边缘群众和弱势人群,能够有效地参与进来。参与式治理与其他治理模式最大的区别就在于更加强调“参与”的价值和意义③。参与式治理要求非政府组织和公民个人直接地、积极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发展政府、社会组织、私营企业以

[]及公民各主体间的多元参与、合作、协商。9在参与式治理中,参与不仅是自身的目的,而

[]且是在社会群体中分享资源、权力和责任,也是政治资源的整合和系统转型的过程。10

(3)参与式治理强调“利害相关人”的权力和责任。利害相关人指的是与政府政策有切身利害关系或受到政策影响的公民,有时也包括基层官员。从理论上讲,公民是国家正式

[]()的所有者,但是在代议制下,公民对国家的所有权只是一面“象征的旗帜”。11P527-540参

[]()与式治理模式是新型政府治理的最好模式,因为它满足了“利害相关人”的要求。12P137-147对于“利害相关人”,权利和责任是对等的,参与式治理意味着参与者在行使权力的同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4)参与式治理是政府与公民的合作治理。参与式治理主张政府与公民建立良性互动的合作关系,鼓励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增强政府与公共行政机构、公民和其他社会主体如媒体、学校和私人、第三部门的协商和合作。1

1[

](P527-540)

在斯蒂芬•弗里德曼看来,政府允许公民社团成为治理伙伴的原因之一就是为了确保政府政策目标的实现。公民的默许或支持对政府目标至关重要。为了确保所需要的合作,政府邀请这些公民团体的代表参加决策和

[]监督执行,确保政府的平稳运行。政府希望鼓励公民参与使决策更容易。13张康之认为,

[各国在政府和非政府的部门间建立的合作治理机制就是参与式治理。

(5)参与式治理发挥公民社会的作用。与参与式治理紧密相连的是公民社会概念。公民社会指的是志愿、自组织的结构和实体。这些组织被纳入参与式治理中,以代表不同类型的利

[]害相关人。参与式治理成功的关键要素之一就是要有一个强大的组织良好的公民社会。15王敬尧认为,随着中国公民社会的形象日益清晰化,政府不再被认为是合法权力的唯一源泉,

[]公民社会同样也是合法权力的来源,治理过程是民主行政的一种新的实现形式。16

(6)参与式治理是网络治理。这是以网络为分析单元来理解参与式治理。参与式治理认为,在许多公共问题上,单靠政府努力是不够的,有必要与商业部门、自愿部门和市民连结,形成一种建立在信任和规则基础上的相互依赖、持续互动的、互利互惠、有着相当程度的自组织网络。参与式治理认为,参与对形成社会资本具有重要作用,社会资本包括在市场领域之外在不同的个人和群体之间形成的关系网络。参与式治理创造机会去加强这些网络和建立新的网络,无论是连接相似社会地位人们的“契约”网络还是允许不同社会地位人们相

[]互走近的“桥梁“网络。17

二、为什么需要参与式治理?

参与式治理的出现,有其理论需要和现实的背景。首先是民主的考量。上世纪70年代以来,代议制民主的弊端日渐暴露。为此,学者们提出了“参与式民主”或“强势民主”、“协商民主”,来解决“民主的赤字”。其指导原则是:“凡生活受到某项决策影响的人,就

[]()应该参与那些决策的制订过程。”18P15他们认为,参与式民主能够弱化人们对权力中心的疏离感,增强对集体问题的关注,从而培养出积极的公民。参与式治理被看做是“参与式民

[]主”、“协商民主”或“强势民主”的实践。7参与式治理通过扩展参与来深化民主。

其次,参与式治理的出现,是政府治理转型的需要。传统的官僚制无法应对日益增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以政治与行政二分法的政府管理模式日益僵化、缺乏回应性和效率低下。与此同时,随着政府职能扩张,官僚机构和公务员队伍也相应膨胀。为解决市场失灵产生的凯恩斯主义却带来了政府的失灵。治理理论正是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治理理论的提出意味着政府治理模式从“统治”到“治理”的转变。参与式治理倡导政府与社会的伙伴关系,认为只有培育公共精神,培育公民社会,改革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才能缓解政府政治合法性[]危机,实现治理转型。19

参与式治理还有一个基本的假设:治理过程中参与度越大,信息就越充分,就会有更好的输出。盖伊•彼得斯认为,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与低层公务员和普通公民的利益密切相关,相关的计划和政策对他们影响最大,他们对此掌握的知识和信息也最多。因此,如果排除公众对决策的参与,就会造成政策上的失误而不能实现预定的治理目标。彼得斯写道:“要使政府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最好的办法就是鼓励那些一向被排除在决策范围外

[]()的成员,使他们有更大的个人和集体参与空间。”1P60-73奥斯特罗姆也提到地方知识的重[]要性。20

参与式治理对公民参与的强调,也契合了新公共行政的价值取向。过去的公共行政只强调如何达成组织的效率,却完全忽略了其服务的对象,这一“目标错置”的现象背离了现代民主政治的原则,也完全漠视了公民权和公共精神。公民只有在参与中才能实现自己的公民资格,在广泛的参与过程中培育公共精神。通过全方位的公民参与(citizen participatory)和投入(citizen engagement)塑造“良好的公民”是参与式治理的一个重要目的。

参与式治理也是培育社会资本的需要。参与式治理被看做是对抗社会问题的方法,包括社会排斥、政治冷漠等等。在大转型和碎片化的社会里,公民的普遍和积极参与是培育社会资本的一个方法,对建设一个有凝聚力的社会是非常必要的。

三、参与式治理的实践面向

从上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见证了参与式治理在各地的实践。巴西的参与式预算,美国的邻里治理,印度的村镇自治,孟加拉的公共服务提供改革,南非的工人合作治理,乌干达的听证制度,等等,这些措施给当地带来了积极的治理变化,也引起了巨大的示范效应。目前,参与式治理在世界各地都有推广和实施。那么,究竟如何“参与”和“治理”呢?

冯和赖特给出了参与式治理的三个基本原则:(1)“实践导向”。关注具体的现实问题比如提供公共安全、培训工人、照顾病人或重建市政预算等;(2)“自下而上参与”。针对那些受身边问题影响最深的人,“和这具有最密切关系的普通公民和官员”;(3)“协商或审议解决”。其中参与者倾听每一个选项,通过正确的思考和协商,产生最后方案。

斯奈德认为,参与式治理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就是至关重要的完备而准确的信息。政策建立在准确全面的信息上。信息不只是一个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和政治问题。现实中不同的信息被不同的人掌握,参与过程增加他们对决策结果的影响。第二个基本原理,建立有效的委托和责任机制,确保决策者有委托责任,这样政策实施起来才更有效率、有效果。

他将传统的决策和参与式治理作了一个对比。

21[

](P521-534)

[]

彼得斯认为参与至少可以通过四种机制来实现参与式治理。1第一,如果公民认为政府服务不佳或制度运转不当,他们有权申述。为了使这种权力有效,首先必须要让公民了解公共部门。因此,有效的公民权和参与的要求之一就是进一步开放政府,保证公民的知情权。第二,参与机制是通过增强公民独立决策,采用由下而上的政策制定过程。第三,公共政策应该让公众通过对话过程做出。第四,公民参与提供服务。

综合看来,当前参与式治理的实践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参与式财政预算。“参与式财政”(participatory budgeting)是参与式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公民个人和不同群体、不同利益的代表直接参与地方和社区公共财政的开支和投资决策的一种方式。它包括公众直接参与财政预算的制定、决定财政开支和投资的方向、目标及其优先顺序、规定政府和官员的责任、监督财政开支过程及其效益等不同环节。巴西

[]1988年的公民宪章为参与式预算创造了法律基础。151989年,巴西阿雷格里市(Porto Alegre)进行公民直接参与城市财政预算的改革,即由民众讨论决定“市”和“区”的教育和社会预算,自下而上地决定资源的分配及决定政府的施政方针,这一新的地方治理形式被称之为“参与式预算”。“参与式预算”很快扩展到世界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

(2)社区参与式治理。在美国,参与式治理在社区表现为邻里委员会。对社区控制和邻里政府要求的增加,使得许多地区已经在不同邻里区域建起了“小市政厅”,很多地方还

[]()引入了以邻里为基础的咨询委员会,来为邻里最关切的问题的决策提供帮助。22P79-801988年,伊利诺伊州通过法令,公立学校的管理向邻里开放,通过邻里参与的形式建立地方学校委员会(Local School Council)管理学校事务。为了应对治安环境的恶化,芝加哥警务部门仿效学校的参与式治理方法,开始倡导“社区警务”,实施了一个“芝加哥替代警务战略(Chicago Alternative Policing Strategy)”,将治安的责任从警察部门转移到邻里治安委员会。[(3)农村参与式治理和可持续发展。在这里,参与式治理和脱贫、植被保护、灌区治理等

[]一些农村发展项目联系在一起。23

参与式治理不只是有效公共管理的工具,而且常常被看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条件。参与

[]式治理是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向量。24帕帕达基斯研究公民社会组织如何在参与式治理的框架下工作可能有助于实现体面工作议程的目标。作者考察了南非的经验,研究集中在三个领

[]域:职业创造和减贫,健康保健和艾滋病,童工。考察了在这些问题上的政策参与。25一些学者认为,参与式治理应当逐渐赋权给公民,特别是穷人和社会的最弱势群体,以便他们能将他们单个的力量变成真正讨价还价的权力。有的学者认为,参与式治理项目的目的是增

[]强南方国家公民社会和政府行为者的能力,促进和实践国家和地区层面的参与治理。26

四、参与式治理的限度及其面临的挑战

参与式治理作为一种新型治理模式,有其自身的应用限度,具体表现为三对矛盾:

(1)如何处理好集体行动中的“参与”和“主导”?参与式治理要求利害相关人的参与,是政府、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合作治理。在治理过程中,相关各方要充分协商,做出决策并加以执行。如何协调政府、公民组织甚至外部团体的行动是一个大的难题,他们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通过协商来解决,然而协商产生分歧怎么办?如果仍然是政府说了算,那参与式治理就变成了一个“时髦的口号“;如果公民组织说了算,那么如何保证公民组织不被利益集团收买或占据?即使真正做到了赋权于民,这时候又会出现“集体行动的困境”。而且,如同治理一样,参与式治理对“平等参与”、“伙伴关系”、“多中心”的过分强调可能导致治理过程的无权威和无中心,可能“瓦解公共利益形成的基础,使得任何建设性的公共领域成

[]为不可能,并进而削弱针对重大政治问题达成共识和采取集体行动的能力。27

(2)如何协调治理过程中的“民主”和“专家(官僚)”的关系?也就是如何处理好地方知识和专业知识、多数和少数的矛盾。正如余逊达所言:在一个分工的时代,人民是否真

[]()有足够的能力和知识去参与公共事务的处理?28P1理查德•博克斯认为,民众往往从具体的事务中组建提取并建立概念,他们并不习惯广泛而抽象地思考问题。公共管理当局与公民

[29]委员会经常会在观点上产生分歧,并且很难就某些议题达成一致。这一矛盾其实就是治理的“公共性”和“专业性”之间的冲突。

(3)如何平衡“外部资源”与“内部力量”?“参与式治理”的落脚点在“治理”上,而治理,尤其是地方治理归根到底与公民最为利害相关,因此他们才是根本的力量。政府和志愿团体的参与,是为地方治理提供了外部支持的资源。问题是:外部力量推动的革新和改变,只能持续一段时间。一旦外部的支持没有了,公民的参与热情退去,一切又恢复以往。

[]有的学者因此认为,参与式治理的成功取决于政府的意愿。30如何保持参与式治理实践的长期稳定性,就需要培植“内部力量”。参与式治理通过政府的赋权、志愿组织的推动、公民在决策和实施过程切实的参与,培育公民的民主素养和公民精神。从这个意识上讲,一些学者将参与式治理称为“民主的学校”。从“民主的学校”学到的民主素养和公民精神,就是自身“内生”的力量。即使外力去掉,这个力量也能确保参与式治理的良性运转。海奈特和斯密斯认为参与式治理的成功取决于文化。他们写道:参与式治理被认为能够带来更好的政府,更好的决策和更好的公民。但是,它的积极作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和地区背景。[31]

五、参与式治理对中国的启示

参与式治理作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对中国的“治道变革”和政府治理模式的创新,无疑有着十分重要的启示。

首先,参与式治理作为一个“决策框架”,有利于政府自身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参与式治理的一个基本的假设是: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与低层公务员和普通公民的利益密切相关,相关的政策对他们影响最大,他们对此掌握的知识和信息也最多,如果排除公众对决策的参与,就会造成政策上的失误而不能实现预定的治理目标。因此,参与式治理认为,要使政府的功能得到更好的发挥,最好的办法就是让那些长期被排除在决策范围外的成员,使他们有更大的影响决策和参与决策的空间。目前我国各地的人民建议征集制度、听证制度、公民会议等,正是参与式治理的不同形式。通过公民广泛参与决策,不仅确保了政府决策的科学化,而且做到了民主决策。

其次,参与式治理有助于重塑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在参与式治理中,政府和公民社会同为治理活动的主体,因此,必然要求建立二者之间的互动合作关系。这一新型的政府与公民模式是对传统政府与公民两极摇摆关系的超越。传统模式下,政府与公民关系处在两极摇摆的状态:一个极端是一切推给社会,扩大社会自主领域,政府干预越少越好;另一极端是社会发育不起来,一切依赖政府,全能政府大包大揽。参与式治理在公民社会和政府之间建立互动合作的伙伴关系。参与式治理所倡导的公民大会和民主协商,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创设了一个对话、交流、协商、合作的平台;互联网公共论坛的发展,增强了政府的回应性,成为政府与公民沟通和理解的新纽带和桥梁。参与式治理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的“无缝”对接,塑造良性互动的政府与公民关系。另外,参与式治理中的公民参与预算和政府绩效评估,也强化了政府的责任意识和政府与公民的关联。

再次,参与式治理要求培育公民社会,塑造“良好公民”。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关系如同吉登斯所说,“国家和公民社会应当开展合作,每一方都应当同时充当另一方的协作者和监督者”,“在政府和公民社会之间并不存在永久的界限,根据情况的不同,政府有时候需要比

[]()较深入地干预公民社会的事务,有时候又必须从公民社会中退出来。”32P83要达到这一点,首先要有成熟的公民社会。然而,不同于西方的是:中国的国家与社会向来没有清晰的分野。健康的公民社会的缺失使得我们对“大政府”极其偏爱,“大政府”反过来又强化了社会的脆弱性和延缓了公民社会的自我发育和成熟,如此导致的公民社会发展滞后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治理转型的一大障碍。参与式治理的成功需要一个强大的公民社会。强大的公民社会整合“原子化”公民个人的力量,对内维持社会自组织的韧性,对外以集体的力量与政府进行博弈合作,如此不仅实现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协同治理,而且在这过程中捍卫公民的个人权利。

最后,参与式治理的实践本质给出了我们治理创新努力的方向。参与式治理没有深奥的理论内涵,现实的可操作性是其显著的特征。参与式治理从地方和基层入手,优化政府决策和治理行为,培育公民社会,促进公民参与,通过参与项目和行动的实践推广,达致治理模式的转型和治理目标的实现。对于中国而言,“参与式治理”的提出与地方治理和社区建设密切相关。我们的地方治理模式变革正是从参与式治理的理念出发,赋权于公民,在政府、公民个人和团体之间建立伙伴关系,使各种利益相关者能够参与决策,共同管理公共事务。同样,社区的参与式治理是多方合作的结果,在社区参与式治理方面,一些NGO也发挥了很大作用。

人大参与社会治理范文第3篇

摘要:本文以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概念及其关系解析为出发点,试图把它们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简单化,条理化。本文在论述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之间的联系及其互动机理的基础上,初步探讨了我国构建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良性互动的途径。

关键词:公司治理;内部审计;风险管理;互动

一、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基本概念的解析

1、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涵义

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框架组建的公司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需要做出新的制度安排,公司治理研究应运而生。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是一种据以对工商业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应明确规定公司的各个参与者的责任和权利分布,诸如董事会,经理层,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也清楚地说明了决策公司事务时所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它还提供了一种结构,使之用以设置公司目标,也也提供了达到这些目标和监控运营的手段。”①从静态上看,公司治理可以理解为一整套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活动准则;从动态上看,公司治理则是一系列有效执行这一活动准则的机制。

2、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内部审计作为实现内部控制的关键因素,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内部控制的发展离不开公司治理的推动,公司治理的优化也离不开有效的内部控制作为保障。安然事件后,各公司董事会更加看重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良性互动关系。本文认为两者关系如下:

(1)从定义上看,两者职能类似。有效的公司治理能够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从而有助于企业实现其目标;内部审计的职能也是“提高它们的效率,从而实现组织的目标”。

(2)从起源上看,公司治理结构是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必然产物,而内部审计其源于受托责任关系,即审计作为独立的第三者依法对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证明。

(3)从内容上看,风险管理都是两者的核心内容。每一件事都会对企业及其目标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负面的影响成为“风险”,正面的风险成为“机会”。公司治理是组织应对风险的战略反应,其职责核心就是确保有效的风险管理方案的适当性。

二、基于公司治理框架下内部审计模式的变迁

总体上看,内部审计由经营者管理控制的工具變为公司治理的重要体系,内部审计活动评价并帮助改进组织的风险管理、控制和治理体系,评价并改进组织的治理程序,为机构的治理作出贡献。

在股份公司中,为提高治理效率可设置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财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等,其中运用最为普遍、最重要的是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近几十年来组织结构和控制方面最重要的发展(索耶,1990)”。

三、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作用

众所周知,现代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同时也带来了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公司治理的目的在于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恰当的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内部审计的作用在于平衡不对称信息,委托人可以通过内部审计人员对公司有关方面的评价,检验代理人的决策是否科学,从而保证公司的健康运行。可见,合理有效的内部审计是良好的公司治理的内在要求,通过平衡不对称信息,维系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制横关系,主要表现在:

(一)强化公司风险管理,增加公司价值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风险会随之增大,因此公司治理体系中应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在积极支持并参与风险管理过程起着巨大的作用。

1.内部审计从评价各部门的内部控制制度入手,深入到企业管理的极细微的环节上,在生产、采购、销售、财务会计、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领域查找管理漏洞,以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为依据,做出相关评价,查找并防范风险;

2.内部审计在部门风险管理中还起着协调作用,不仅各部门有内部风险,而且各管理部门还有共同承担的综合风险。内部审计人员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可协调各部门共同管理企业,以防范宏观决策带来的风险。

(二)强化公司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加强公司内部经营管理

公司治理中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使公司所有者、经营者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主体,所有者通常以选派董事的方式对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在上述监督过程中,离不开对会计信息系统的沟通,为了确保各主体获得对称、公允、真实的会计信息,就必须加强有效的审计监督制度。虽然外部审计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增强会计信息可靠性的作用,但内部审计可以随时随地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经营成果、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内部审计的这种管理职能和作用是外部审计无法替代的。

(三)有利于对公司经营者的业绩进行评价

公司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监督、约束在公司治理中是十分必要的,但约束的同时还必须和激励相对称,二者所内含的各种权利和利益关系就构成了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经营者在接受监督、约束的同时,也需要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而这种经济利益很大程度上是靠所有者制定的具体激励措施实现的。

四、我国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良性互动体系的构建

(一)我国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良性互动的主要障碍

1.转轨经济中的公司治理还处于行政治理型向经济治理型过渡阶段,这种治理模式下的内部审计源于行政命令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内在需要,内部审计定位不合理。

2.运行中的公司治理没能将内部审计纳入公司治理的框架中。

现行的《公司法》以及《审计法》中对内部审计未做具体详细的规定。我国的上市公司被公认为是比较关注公司治理的,然而上市公司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对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也未做规定,没能将内部审计纳入公司治理的框架中。

3.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工作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内部审计总体上不能满足现代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没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公司治理中风险评估、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风险防范和预警功能。一是人员配置不合理。内部审计人员大多数是财会人员,仅仅对财务资料进行审核,缺乏与职业相适应的敏锐洞察力和判断力,缺乏现代经济管理法律、业务等知识;二是内部审计人员知识结构不合理,现代审计技术手段掌握不够。 三是个别内审人员丧失职业道德,缺乏原则,甚至以权谋私。

(二)我国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良性互动体系的构建

1.紧扣企业风险管理,实现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结合。正如本文在论述内部审计与公司治理关系时指出:风险管理都是两者的核心内容。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都应该参与到风险管理中去,帮助组织发现并评价重要的风险因素,促进组织改进风险管理体系,为组合的治理作贡献。

2.重视内部审计职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本文认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我国仍将处于经济转轨时期,企业外部市场监督机制还也不成熟,经营者与所有者之间以及高层经营者与下层经营者之间的代理问题仍然比较严重。

3.促进内部审计独立,创新内部审计模式

对于内部审计来说,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正确地实施审计,才能作出公正的鉴定和评价。(作者单位:安徽省蚌埠市财政局)

参考文献:

[1]陈艳利、刘英明.2004.基于公司治理的内部审计问题研究.《审计研究》第5期。

[2]雷光勇.2003.审计制度安排与企业契约机制运行.《审计研究》第6期。

[3]郭秋红、王海红、李姗.2004.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化学工业管理》第11期。

[4]吕洋、杨晶,2003.从公司治理结构看内部审计的发展”.《北方经贸》第10期。

[5]严晖.2003.公司治理与内部审计—基于风险管理目标的整合.《审计理论与实践》第2期。

注解:

①李维安.现代公司治理.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2

人大参与社会治理范文第4篇

摘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突破城镇管理困境,提升城镇综合治理水平,都兰县结合县域实际,以党的建设为引领,综合借鉴先进经验,创新优化管理模式,按照“全覆盖、精细化、长效化”管理思路,积极构建“1325”治理框架,全面推行“街长制”治理体系,全力打造城镇精细化治理“新样板”,着力推动城镇美化、绿化、亮化、文化。本文对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全面推行“街长制”的具体实践进行阶段总结和客观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今后构建城镇精细化治理的相关经验启示,为高原地区城镇精细化治理提供参考借鉴。

关键词:街长制;精细化;城镇治理

一、前期状况分析

(一)主体协同困境:“薄弱轻”的治理模式限制功能发挥

青海省海西州都兰县地处青藏高原腹地,道路交通不便,经济条件落后,治理体系优化升级缓慢,前期治理阶段显现出主体协同不紧密、治理模式“薄弱轻”的现象。

一是治理主体单薄。城镇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统筹谋划、各方协调、多元共治,但从以往的治理工作中看,都兰县城镇治理体系依旧是传统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治理主体局限于党委政府,没有突破单链条——纵推式治理流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城市治理格局还没有形成,致使有效治理方式普及难、集中群众意见收集难、综合公共治理协同难。

二是治理力量弱化。由于县级财政收入制约,城镇治理资金得不到保障,导致在城镇治理工作中人员力量难以及时补充、执法类培训相对缺乏,加之城镇管理主要依靠“人海战术”“文明劝导”等方式,形式单一、缺乏威慑力、执法效率不高,尤其面对违建拆迁、治安管理、生态环保、矛盾纠纷、环境整治等诸多治理难题,普遍存在“双拳难抵四手”“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现象。

三是主体协同欠佳。城镇网格化治理模式不够完善,虽然构建形成了以党建为引领、多型党组织设置模式并存、坚持“属地统领、区域共建、工作联动”为牵引的共建、共治、共享、共促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但政府作为城镇治理主体与治理核心,统筹部门联动、协调社會组织合作、引导社区物业协作的机制未能有效发挥,实现协同效应的机能发挥不明显。

(二)综合执法困境:“散、慢、软”的执法瓶颈捆缚治理手段

行政执法是解决社会问题、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强力举措,但在实际中,综合执法不紧密、执法力量整合缓慢以及运动式执法等问题制约城镇精细化管理进程。

一是综合执法不紧密。城镇管理面过于宽广而执法权又相对模糊,条块分割的权责体系下,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职能部门,如:城市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需要兼顾各方事务,加之信息不对称、资源不共享产生“信息孤岛”现象,造成职能部门“缺位”,执法部门“补不了位”,一定程度上导致执法中无法形成切实有效的治理体系。

二是执法整合缓慢。执法部门在职责分工上相互独立,各部门之间联动协同的能力不强,彼此之间相互响应也不及时,尤其是涉及拆迁问题时,往往存在城管部门能够掌握违法搭建信息,而当事人相关证照登记信息、居住信息却掌握在发改、公安、社区等部门手中,信息整合、资源整合、力量整合、执法整合缓慢,容易导致职责模糊或空白以及推诿扯皮等问题。

三是运动式执法普遍。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创建卫生城市目标下,城镇治理往往习惯用“运动式”“突击式”的方法抓城镇管理,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突击整治、突击修复,短期内能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但阶段性创建任务完成后,缺乏统揽机构组织落实长效管理,导致城镇管理陷入“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不良循环。

(三)环境整治困境:“脏乱差”的环境卫生阻碍城镇美化

城镇环境卫生整治是城镇治理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实现精细化管理的关键一环,也是都兰县历年常抓不懈的重点任务,但从前期治理成效看,城镇环境“脏乱差”现状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呈现反弹性、重复性的整治怪圈。

一是环境卫生脏乱。道路“九乱”(乱贴、乱挂、乱堆、乱放、乱写、乱画、乱搭、乱建、乱设摊点)现象依然随处可见;背街小巷垃圾清运不畅,卫生死角大量存在;“五包”制度执行不严格,垃圾乱丢乱弃、厨余垃圾乱倒乱排、单位周边环境卫生脏乱差、小区物业管理混乱等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治,尤其是城市“牛皮癣”、沟渠垃圾堆积、109国道线及乡镇村郊垃圾无序管理的问题久治不绝。

二是街道秩序混乱。部分街道两旁摆摊设点、占道经营、绿化带经营、倚门经营现象严重;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出租车随意停车拉客现象屡禁不止;私搭乱建、破墙开洞、违规修建天台阳台、私自圈地占地等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依旧存在,尤其是店面招牌残旧、广告牌匾任意设置、宣传横幅随意悬挂等乱点乱象治而不绝。

三是基础设施陈旧。近年来,都兰县新型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城镇面貌日新月异,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滞后,集聚效应差,城乡统筹发展后劲不足,综合承载能力还不强的困境日益凸显,乡镇依旧处于“半城镇化”状态;棚户区、城中村、三无小区问题依然突出;地下管廊更新维护不及时,导致下水井经常性堵塞、外溢;垃圾转运能力薄弱,街道及小区垃圾难以及时清理;街道路灯仍有破损,各类线缆布线混乱、乱拉乱挂问题非常突出。

二、“街长制”工作成效

党建引领下的“1325”街长制治理框架和“1+5”管理模式成效显著,街长不定期巡查工作机制作用发挥明显,街道周边乱点乱象得到了治理,街面乱丢乱堆垃圾得到了清理,商铺经营秩序得到了规范,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初具规模,外立面改造项目让城镇“改头换面”,都兰县城容貌初步实现了除“旧弊”迎“新生”。

(一)治理框架不断健全

坚持以党建为引领,按照“一个体系、三级街长、两类人员、五项重点”治理总框架,积极落实“1+5”(街长+责任单位+城管+环卫保洁+监督员+信息员)管理模式,明确三级街长岗位职责,同步推动乡(镇)村环境整治街长(片区长、路长、村巷长)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净化、序化、亮化、绿化、美化“五化”提升行动。充分发挥住建、市监、卫健、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作用,组建城镇联合管理执法巡逻队,联合县督查委、文明办、爱卫办成立督查检查组,不定期开展街长城镇管理效能评估,实行“每月一评分、每月一总结、每月一通报”量化考核模式。构建形成以责任街道为轴、纵横成网、责任到人、监管有力、督查督促、常态长效抓好城镇精细化管理的闭环体系,着力推动管理模式“制度化”,管理措施“常态化”,管理实施“规范化”,机制保障“长效化”,治理目标“品质化”。

(二)协调机制不断完善

持续畅通街长联络工作机制及成员单位与职能部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络机制,通过建立街长制微信工作平台,将23名街长、52个责任单位责任人、22名监督员及信息员纳入其中,统一在11条主干街道设置“街长公示牌”和街长《巡查日志》,充分发挥住建、市监、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等职能部门作用,同步将全县各单位、各乡镇纳入协调议事范围,推进情况第一时间通报、存在问题第一时间解决,累计反馈整改问题1500余条,切实以聚合效应推动街长制工作全面落实。

(三)县域环境不断改善

一是补齐基础设施短板。都兰县围绕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目标,持续强化地下管道排水设施维护力度,及时疏通维护城镇排水设施,累计更换维修污水井盖、雨水篦子156套,顺通污水管网1630米;抓紧实施老旧小区、棚户区和沿街外立面改造、城镇街道绿化等工程,积极投资858万元实施温馨小区、农村信用社家属院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建设项目,投资2067万元对城镇主街道实施路灯提升改造和绿化种植项目,动员全县机关干部在县城8条街区种植金叶榆、紫葉李、榆叶梅等13种植被24万余株,切实优化提升了城镇生活环境水平。

二是规范街道经营秩序。按照“界定清晰、便于管理”的原则,重点整治沿街店铺、零散摊点存在违法(章)行为以及车辆乱停乱放和工地作业不规范等现象。截至目前,规范店外经营106家(含乡镇),责令清理乱堆乱放杂物及垃圾73处;取缔零散摊点占道经营48处;及时拆除破、残、旧店面招牌156家;督促设置作业围挡施工单位24家。

三是加大乱象整治力度。以“治脏”“治乱”“治差”为重点,集中治理城市“牛皮癣”、违规搭建等乱点乱象,持续强化城镇卫生保洁力度,切实提升县城环境卫生水平。截至目前,整治各类乱点乱象1300余次;清除乱堆乱放建筑垃圾2100余吨,生活垃圾890余吨,清理县城沟渠沉积垃圾50余处;拆除违规搭建2826平方米,拆除断壁残垣180余处,依法完成征收拆迁14户;限期拆除违规设置灯杆、灯箱、广告牌96处;修复破损、下沉人行道铺砖146处,更换破损、缺失井盖75处;清理乱涂、乱贴小广告680余处。

四是持续延伸治理触角。按照全面推行“街长制”工作要求,都兰县8个乡镇积极响应,结合镇(乡)域基本情况,科学合理制订城镇治理方案,稳步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城镇精细化治理有效融合。如:香加乡立足“责任到位、宣传到位、整治到位、监督到位”,探索制定《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环境卫生整治及明确责任划分的通知》,依据地理区位、整治重点及范围半径,明确划分7个治理片区(含各村、站所、宗教活动场所),实行乡镇党政班子成员牵头负责的片区长负责制;巴隆乡以全面推行街长制为契机,细化明确109国道沿线及村级道路环境整治责任人,推广开展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现场观摩评比活动,以逐村观摩评比、现场评定打分、实时排名公示的方式,看亮点、找不足,坚持以考核评比提升城镇治理工作实效。

(四)考评监督效果明显

出台《都兰县“街长制”考核管理办法》,完善“街长制”工作评分细则,围绕主干街道环境卫生整治、街道延伸单元及环境卫生责任片区卫生整治以及执法巡逻队重点整治3个方面,细化12项具体考核评分指标,将“街长制”工作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全县年度督查计划和年度目标考核范畴,实行百分制绩效考评和街道治理效能评价,按照“有效管理、较差管理、混乱管理”进行差别排序,每月依据量化考核结果及差别排序情况对管理混乱行业、效能发挥较差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媒体月曝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持续提升“街长制”推行力度,全力推动城镇管理品质提升。

三、经验启示

(一)推动基层治理与城镇治理创新互嵌

立足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依托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精准嵌入以街长制为主干的精细化治理矩阵,推动形成资源共享、问题共解、工作共促、区域共建的城镇治理新格局。立足县域空间布局特征和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需求,坚持管理与建设同频共振,按照适度超前、功能完善、配套协调、高效可靠的原则,积极争取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完善城市路网、电网、通信设施,进一步完善街道亮化、绿化,以及集中供热煤改气、供排水、老旧小区改造等基础设施。立足街长制机制驱动下的互嵌效能发挥,注重发挥党建在城镇精细化治理结构中的驱动作用,稳步推进自上而下的“植入式”管控向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互嵌式”治理转型,不断激发政府治理活力。

(二)推动制度约束与权责管理深度融合

坚持在制度约束力度上下功夫,增强制度的创新性、前瞻性和时效性,依托街长制全闭环运行制度体系,继续探索完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机制、监督检查机制、问题发现解决机制、警城联动机制、群众参与机制和舆论监督曝光倒逼机制,着力打造具有都兰特色的街长制制度体系。坚持在力求权责分明上下功夫,对横向职能部门的权责进行整合,继续发挥好城镇综合执法巡逻队职能作用,彻底解决碎片化运行、单兵作战、互动低效的问题,对纵向街长架构权责进行延伸下放,加大力度推动乡镇、社区推行街长制(片区长、路长)治理模式,着力解决权责职能不匹配所造成的“看得着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坚持在制度约束与权责管理深度融合上下功夫,持续发挥督查检查组职能作用,合理延伸督查范围,实现对制度运转、权责履行的全覆盖督促监管,加大力度推动制度高效运转下的权责效能高效发挥。

(三)推动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互商共建

强化政府在城镇治理中的核心作用,以街长制为城镇治理的“绣花针”,串接勾连多个社会治理主体(如:小区物业、社会组织、企业商户)共同发现问题、共同参与治理、共同摸清需求、共同商量对策。积极拓宽社会层面参与渠道,深化城市网格化管理,完善“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街长制”公众监督、举报、受理、公示制度,健全倾听群众意见工作机制,让公众、社会组织和企业商户在城镇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找准政府角色定位,从“划桨人”向“掌舵人”转变,着力把社会关系从“你和我”转变为“我们”,从“要我做”变为“一起做”,推动社会各界有效参与城镇治理全过程、全环节,逐步推动实现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的多元城镇治理格局。

(四)推动督查考核与群众评价双向互动

不断完善考核管理评价体系,将群众的客观评价及反响、群众反馈的问题处理速度、对群众利益关心程度、对待群众的态度、为民办实事的程度等内容按照一定比例纳入考核评分中予以体现。按照“工作目标化、目标责任化、责任考评化”工作原则,整合力量,细化内容、量化指标,严格落实周督查月考核工作机制,持续强化新闻媒体监督以及群众意见反馈力度,确保街长制责任落实到位。持续创新优化考核方式,结合城镇管理动态化的特点,坚持日常巡查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系统内考核和社会化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三个结合”,实现考核的常态化、客观化、可量化,并充分听取街长所管辖街道的市民和沿街商户意见,作为街长管理成效的重要参考。

(作者简介:刘贵尧,中共海西州都兰县委书记;叶万福,中共海西州都兰县委副书记;李文博,中共海西州都兰县委办公室秘书。)

人大参与社会治理范文第5篇

随着我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 我国的社会结构、居民的生活方式都在逐渐发生变化。单位制的解体、社区的发展, 使得社区成为社会治理和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 社区成为居民参与的公共空间与平台, 现代社区的民主化发展其中一个标准就是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

城市社区治理是治理理念在社区层面的应用, 是指依托于组织化的网络体系, 对社区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等公共问题进行治理的过程, 它强调的是善治、居民广泛参与和社会资本的形成。当然城市社区治理的内涵和模式不是一成不变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其也在不断演变。居民参与所在社区的社区治理, 既能够发挥自己的才能, 而且也为大家谋取了共同利益, 是一个群策群力解决民生问题的好形式。

本次调查随机抽取100名居民作为调查对象, 共发放100份问卷, 采用匿名方式填写。收回100份, 回收率100%, 其中有效问卷91份, 有效率为91%。

二、城市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的现状

在居民参与的过程中, 由于社区人员结构相对复杂, 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不同, 加之社会、社区方面的因素, 从而导致不同问题的出现, 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 参与渠道不畅

在居民不参与居委会选举的原因中, “压根不知道选举这件事”所占比重为27.5%, “不了解参与途径无法参加”所占比重为38.5%, 这两个为主要原因。在社区治理中, 居民主要的政治参与是通过与街道政府部门或者居委会接触实现的。但是, 由于我国很多社会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 社区社会工作尚在培育, 因此还不能形成一定的规模和力量渗, 透到社区中来。这就导致社区工作人员无暇走近群众宣传居委会的选举事务, 宣传不到位导致居民不了解社区居委会选举参与的途径, 甚至不知道选举这件事。

(二) 参与内容单一

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从政治角度可以划分为政治性参与和非政治性参与, 政治性参与是指在政治事务方面居民参与其中, 如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 但一般都没有完全下放到社区。非政治性参与则是指居委会举办一些有益身心、有意义的活动邀请居民参与, 大多为文体活动。从调查结果可以看出, 该社区居民的政治性参与并不多, 只有36.3%的人参加过居委会的选举工作, 其他人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参与或者不想参与。社区居民参与的内容大多是层次比较低的社区活动, 如社区广场舞、歌唱比赛等, 很少有机会参与到涉及社区政治方面的事务中, 造成了社区政治参与率低的情况, 参与的层次没有实质性的提高, 民主难以全面落实。

(三) 参与态度不积极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 参与社区志愿者活动, 居民的意愿普遍较高, 而相比之下, 居民对于参加公共事务活动、文艺活动和主动向居委会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的热情较低, 近一半调查对象都选择“一般”, 但这也体现出居民对于参与社区并没有极高的热情, 大多无所谓。作为社会一员, 居民愿意参与志愿者活动, 奉献爱心, 这份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心还是值得称道的。之所以对于社区事务表现出无所谓, 可能与居民所处的社区环境、整体的社区参与氛围、居民自身有一定关系。

三、城市社区治理中居民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政府职能不明确

在城市社区治理中, 居民应该是社区公共事务参与的主体之一。但目前来说, 政府与社区自治的关系尚未明确, 社区治理体制处于摸索、过渡阶段。一方面, 政府对社区居委会的干预较多, 居委会做了很多政府下派的行政工作, 大大超出居委会的自治职能。由于承担繁重的行政事务, 居委会没有时间精力深入群众去了解居民的切实需求。另一方面, 社区事务的主导权掌握在政府手中, 居委会依赖上级政府部门, 举办活动所需资金大部分由上级拨款, 很多决定要得到上级政府部门批准才能实行, 社区内的自治组织、居民等对于关系自己切身利益的事务没有决定权, 甚至没有话语权, 这使得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丧失办事热情, 也缺乏执行力。

(二) 社区工作不到位

该社区一年召开居民会议的次数, 有64.8%的居民选择了“不清楚”社区是否召开过居民会议, 更不清楚一年召开几次会议。在选择“从没有”的居民中, 不排除社区其实召开了居民会议而居民不知道的情况, 居民默认社区没有召开居民会议。参与应该建立在充分了解参与信息的基础上, 但是当前居民获取社区信息显得比较困难。

社区信息沟通方便程度频率分析

由表可以看出, 居民在社区中的信息沟通不太方便, 反映出居委会工作人员与居民的联系不紧密, 居委会的工作宣传通知不到位的现象。长此以往, 居民的参与意愿得不到满足, 对居委会工作失去信心, 因此也逐渐失去参与兴趣, 参与积极性消磨殆尽。

(三) 居民自身限制

社区中居民个人的参与意识、参与水平受到居民自身的受教育程度、时间、个人能力以及经济基础等因素的影响, 导致居民的参与情况参差不齐。

居民的年龄与“主动关心社区重大事件”有显著关联。调查显示, 年龄越大, 对社区事务越熟悉, 也越愿意参与到社区活动中。社区中的中青年人生活、工作都充满压力, 投入社区的时间、精力有限, 加上社区事务比较繁琐且几乎没有回报, 所以他们不愿意花太多时间。因此, 社区中参与的主力军是退休老人。老人虽然有大量时间可以投入, 但受到自身水平的限制, 无法提出太多有益于社区发展的想法, 达不到预期的治理效果。

从收入层面上看, 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在社区事务的参与程度上也有一定差异。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 尊重的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是在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与爱的需要得到满足后才会出现。从理论上讲, 居民的经济收入是其参与社区治理的基础条件之一, 只有满足了基本的物质生活, 有了闲暇时间和精力, 居民才会有心情和意愿参与到社区事务中, 更多的关心集体利益。

四、完善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的对策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实现社区居委会的充分自治, 有助于促进社区的民主建设, 协调社区与各单位之间、与居民之间, 居民与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

(一) 改变政府管理方式, 推进社区治理法治化

我国的居民委员会应该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不是政府部门的下派机构, 承担的主要工作不应该是政府的行政性工作。当然, 不可否认政府在促进居委会的发展中有重要的引导作用, 但政府参与社区事务的目的是推动社区的发展, 是一个参与者, 而不是决策者, 不可本末倒置。我们应该还原居委会的自治属性, 让居民充分自治, 没有居民参与的居委会是没有生命力的。同时, 国家应该不断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 理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 明确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居民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希望政府可以一步步简政放权, 给居委会充分的自主权, 使得居委会的决策更加民主化、科学化和透明化。

(二) 完善社区民主建设, 发展社区组织

在调查中发现, 有一部分居民不参与社区活动的原因是社区活动缺乏吸引力, 没有兴趣参加。确实, 在实际情况中, 社区举办活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完成上级部门委派的任务, 每年的活动没有新意。居委会应该与居民多交流, 集思广益, 摸索出更多喜闻乐见的活动。目前社区中有很多核心家庭, 年轻父母工作压力大, 下班较晚, 孩子放学后无人照料, 社区中也有部分孤寡老人, 生活孤单, 缺少他人的陪伴, 社区可以帮助其中身体健康的老人与无人照料的孩子配对, 让老人暂时看管孩子, 父母下班后到老人家中接走孩子。这样既可以缓解老人的孤单, 保证孩子的安全, 也可以节约资源, 促进社区凝聚力。社区也可以成立社团小组, 如针对有共同兴趣的登山爱好者组建登山社团, 可以增强社区成员的凝聚力。对于社区中收入较高且不愿意参与社区的居民, 可以运用小组工作的发展性模式, 经常召开分享会, 挖掘他们的潜能, 传输“社区发展离不开大家共同努力”的理念, 培养社区领袖, 增强社区认同感, 实现社区的可持续发展。

(三) 培养居民参与热情, 提升参与能力

首先, 一个良好的参与氛围对于居民参与非常重要, 绝大部分居民都有从众心理, 居民参与需要以一带十, 以十带百扩散开来。居委会应该召集居民代表召开会议, 搜集居民的最新想法, 最感兴趣的活动进行策划。如通过形式多样的亲子活动、趣味运动会等, 创造出良好的社区文化氛围, 使社区真正成为一个“共同体”。其次, 发掘居民潜能, 满足居民之间的共同利益, 以共同利益为纽带, 将居民联系起来利用社区现有资源解决社区公共事务, 这样既维护了社区的公共利益, 也满足居民自身的利益需求。最后, 提升居民的参与能力。向居民宣传社区居民自身拥有的权利和义务, 让居民意识到社区是大家共同的家园, 维护社区的和谐稳定是大家共同的责任, 而不是极个别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社区精英”的责任。

五、结论

政府的执政理念正在逐渐转变, 从过去的大包大揽到现在的督促引导, 强调多元主体的参与, 努力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社区也逐渐意识到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重要性, 正在积极做出改变, 一方面在美化社区环境、完善社区设施这些外在的有形建设上做出努力, 另一方面也越来越注重居民的社区情感、社区认同等无形的社区意识的培育。社区居民能否有效参与到城市社区治理中关系到我国社区建设的成效, 甚至关系到政府职能转变的成效。在未来的社会发展中, 希望政府、社区和居民共同努力, 实现三者利益的最大化, 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摘要:城市社区在不断发展, 居民参与社会事务的平台已经由原来的单位为主变为社区为主, 居民成为社区治理的重要主体, 现代社区的民主化发展其中一个标准就是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程度。本文调查发现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治理遇到诸多问题, 其中参与渠道不畅、参与内容单一等问题比较普遍, 居民的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 对居委会工作并不满意。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与政府、社区、居民三个方面有关。针对当前居民参与存在的问题, 主要从改变政府管理方式, 完善社区民主建设等途径来解决。

关键词:社区治理,居民参与,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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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Carolyn C.Leung.Resident Participation:A Comrnunity-Building Strategy in Low Ineome Neighborhoods.neighbor works america, 2005 (10) :34-36.

人大参与社会治理范文第6篇

一、 基本情况

社区管理服务站紧紧抓住这一机遇,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工作中,把参与社会管理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要求联系在一起,与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联系在一起,找准工作定位,抓住密切关系人民切身利益的领域,有针对性地实施参与,发挥优势,充分发挥好社区组织的网格化职能,促进社会组织全面发展。

(一)、找好切入点,拓展组织化管理,建设广大社区之和谐家园。

紧紧抓住党群共建契机,按照归属地划分原则,不断扩大社会组织的覆盖面。

1、强“社会组织”建设,使之成为基础牢固、覆盖广泛、充满活力、有感召力、有凝聚力、有创造力的社会组织。开展楼宇党小组建设,实现有牌管理、有制度上墙、有册模式等硬件措施,社区共有楼栋长42个,分别管理城镇4361户居民。

2、推进新经济领域社会组织建设,努力实现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楼宇党小组的要求。把组建工作纳入党组织建设的整体规划,通过采取“建、靠”的组建模式、建立楼宇党小组服务社区工作的方式,在社区中,共建23个楼宇党小组。

3、搭建推动社区居民参加社会管理的平台,提高社会组织的管理能力与水平。在社区居民中设立义务监督员16名,联合居民委、环卫队等共同参与、共同管理、共同检查、共同落实的“四个共同”联动机制,带动更多的广大居民都参与到社会管理的活动中来。

(二)、找好结合点,搭建就业平台,建设广大社区之人文家园 紧紧围绕上级党委的中心工作,精心选择工作载体,细心搭建参与平台,组织、凝聚广大社区居民投身经济社会建设,既为居民激发活力,实现自身发展创造条件,也为自主创业提供了机会。

1、围绕国家重大区域战略以及重点产业发展战略布局,统筹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及未来的趋势,重点选择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高、科技创新基础较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特色突出、对当地的经济发展有示范引领作用方面的发展进行布局,抓住重点项目进行培训,加强科技示范、服务建设,邀请农业生产技术部负责人,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10余期,培训广大大棚种植户近50人次。

2、以“创业就业促进行动”为载体,推动居民创业就业。积极配合好相关单位做好下岗居民再就业工作,协调社会力量,贴近劳务需求,有针对性的做好政策引导性培训、择业观念培训、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居民再就业,自立创业。通过联系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提供适合的工作岗位,也有居民走向了自主创业的道路。目前已使辖区近百余人找到了新的工作岗位。

(三)、抓好借力点,深化扶贫帮困,建设广大社区之温馨家园

扶贫帮扶重在精准,十九大报告在总结五年工作时指出,一大批惠民举措落地实施,人民获得感显著增强。脱贫攻坚战取得决定性进展,六千多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贫困发生率从10.2%下降到4%以下。这是一份沉甸甸的成绩单。

社区管理服务站紧紧围绕社会民生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整合社会力量资源,帮助弱势群体方面的组织优势,协助上级党委开展的一系列惠民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主动参与帮扶工作。精心打造志愿者队伍服务品牌,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原则,着力壮大志愿者队伍,逐步完善志愿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服务保障制度,让更多的志愿者加入到为人民服务的队伍中来,让他们成为良好社会风尚的倡导者和实践者。切实为社区贫困家庭做实事,关注留守、流动、贫困群体,帮助此类特殊人群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带领他们走出生活的阴霾。

2、以各类资助平台为服务载体,以面向贫困献爱心为主线,充分调动辖区志愿者、广大社区居民开展金秋助学等相关爱心救助工作,共募集资金2千余元,救助学生近10余名。

二、存在问题

当时,随着社会进入转型期,各个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中的不利因素和被动地位也充分暴露出来,如何使各个社会组织更好的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我们的工作还面面临着重大挑战。

(一)、职能定位有待于进一步明确。现在各个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职能定位比较模糊。作为社区党工委领导下的基层团体,各个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只能是有限的,只能起到协助的作用。

(二)、组织基础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各个社会组织的覆盖与新时期的开放性、社会性、灵活性、多样性的要求还有差距,各个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并没有完全扩大到各个领域当中。

三、思路和建议

在新形式下,主动承接上级党委转移出来的部分职能,积极拓展各个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空间。

(一)、找准参与定位。各个组织要准确把握其参与社会管理工作的角色定位,避免“无所作为”和“大包大揽”两种倾向。在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中,要主动协助上级党委把惠民政策、利民措施落实到实处,现时要注意抓住重点,量力而行。要以广大居民的满意度为衡量标准,提升参与社会管理的质量和效益,实现各个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各个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和不平,加强各个组织的队伍建设,激发组织活力,使各个组织充满生活力与创造力。积极构建多维、立体的组织网络,引导各类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参与社会组织工作中来,巩固和扩展基层社会组织,扩大其覆盖面。努力把各个社会组织建设成为深受群众拥护和信任,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社会组织。

人大参与社会治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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