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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知识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认真学习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知识(精选13篇)

认真学习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知识 第1篇

认真学习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知识

提升自身工作素质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指导各地更好地贯彻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我认真梳理了现行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操作流程、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升自身工作素质。通过学习,我进一步开阔了视野,拓宽了知识结构,明晰了工作思路,受益匪浅。

一是专业知识有了丰富的武装。通过对专业知识的解读,我们从根本上明白了,小额担保货款并不是我们原先想象中的简简单单的一个借贷过程,而是实施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内容,是鼓励和扶持劳动者尤其是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贷款也并不是把钱放出去就算把工作完成了,尽心的贷前调查、细心的贷时审查、完善的贷后检查始终贯穿于每一笔业务的全过程中。

二是强化部门沟通,建立长效协调机制。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涉及人力资源、财政、金融等多个部门,为确保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任务圆满完成,应明确部门职责,加强沟通与协调,实现整体联动。第一需要人力资源部门积极协调。人力资源部门作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具体实施者,积极协调财政、金融等部门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范办事流程和操作规则,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全面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第二需要财政部门大力支持。财政部门及时落实贴息工作,为小

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全面实施提供了充分保障。

三是在案例学习中让我身临其境。在教材案例学习中,我尽量把学习知识点溶于案例中,把实际工作中的案例讲出来与大家一起分享。通过真实案例的陈述与解读,让我对贷款理论知识更有一个更透彻的理解,对今后自己工作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学习让我在脑海中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又有了一份新认识,这不仅包括对理论知识的一个简单掌握,更是对这份工作专业精神的一种崇拜。为了今后能够快速、准确和精确的工作,少出现差错,需要在工作中认真认真再认真,调查调查再调查,因为在我心底深深地明白了自己肩负的使命。

认真学习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知识 第2篇

1、什么是创业?

答:创业是指全社会具有新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通过自筹资金、自找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创办企业、合作组织或者开办新的项目、开展个体经营的活动。

2、什么是妇女小额担保贷款?

答: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贷款,解决本地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妇女在创业过程中自有资金不足,以及缺乏有效贷款担保措施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帮助其通过从事个体经营或自主、合伙创办小企业,实现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失业人员就业的一项促进就业政策。

3、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有哪些?

答:将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覆盖面向城镇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拓展至农村妇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妇女均可在自愿基础上,并按规定程序向我乡妇联组织和劳务部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4、对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有哪些规定?如何贴息?

答: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5万元;对创业能力强、创业项目质量高、带动就业人数多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8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人均10万元。贷款期限为2年,可展期1年。贷款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展期不贴息。

5、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申请条件:有创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妇女;有可行性生产经营项目、有创业愿望和能力,有还贷能力的农村妇女;符合上述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经济实体。

6、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在享受担保贷款期间应承担哪些义务?

答: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委托保证合同、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要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按时向就业服务部门(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报送财务报表及项目进展情况等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提前落实还款资金,接受上述部门对其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检查。借款人情况发生变化(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财产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等;自然人发生户籍、住址、联系电话、婚姻状况变更及财务状况变化等)时,应于变化发生之日起3日内通知就业服务部门(或劳动保障事务所)、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并主动配合有关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7、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期还款怎么办?

答:对贷款到期未及时归还的,或经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小额担保贷款项目,经办银行向借款人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在贷款期限届满或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贷款追索。追索期结束后,借款人仍未偿付贷款本息的,由担保基金管理机构向经办银行进行先行代偿,代偿只限于尚未清偿的贷款本金。担保机构或经办银行对小额担保贷款代偿后,可依法对借款人行使追偿权。追偿措施包括:督促借款人制订还款计划,尽快收回贷款;依法处置贷款抵押(质押)物;对恶意逃避担保债务的依法提起诉讼。借款人将承担担保机构通过法律程序收回贷款及利息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8、反担保人在小额担保贷款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答:反担保人在担保前有权知晓借款人的家庭自然情况、借款人创业项目经营前景及借款人还款计划等情况。在反担保人担保后,要在贷款担保期内监督借款人的经营活动;借款人借款到期前提示按期还款;借款人出现到期不还或恶意逃避还款时,协助司法机关依法诉讼;承担相应的清偿连带责任。

贷 款 流 程

认真学习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知识 第3篇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 是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在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时, 其流动资金出现暂时困难或短缺, 由各级政府部门出资进行担保、由指定商业银行进行办理的小数额、中短期贷款。它是党和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进行资金扶持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惠民政策。

一、佳木斯市小额担保贷款存在的问题

(一) 申贷门槛高

四部委出台的政策对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资格仅有一个原则性限制, 地方在制定实施细则时对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一般来说, 申请人必须具备社保部门推荐资格。除须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等用于经营和创业的必备条件外, 还必须提供担保公司要求的票据、有价证券、实物抵押等反担保或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有稳定收入并在本地有固定住所的大中型企业职工等第三方信用担保。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下岗失业人员来说并非易事。

(二) 办理手续繁杂

小额担保贷款必须经过社区、街道、区劳动部门调查, 市劳动部门复核, 担保公司受理并进行反担保, 经办银行调查, 银行放贷多个程序, 涉及各类证明材料、签章手续十多种, 程序过于繁杂。

(三) 办理时间过长

由于申办小额担保贷款手续繁多, 办理时间相应就长。一笔贷款从社区调查开始到银行终审为止, 采取信用担保方式通常需要1个月, 采取房产抵押方式需要13个月, 少数贷款几经反复, 时间甚至超过6个月, 等贷款批下来时已经错过了资金需求的最佳时机。

(四) 贷款金额小, 还款方式苛刻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规定贷款额度为2万元左右, 经办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此作为贷款上限, 采取信贷配给使部分下岗失业人员获得的贷款低于上限;并且规定贷款采取按月、按季还款方式, 给借款人形成较大的心理和经济压力。

(五) 贷款用途难以监测, 银行缺乏相应制约手段

在银行的贷后检查中发现, 一些借款人未按约定的借款用途从事经营, 更换经营地址、经营项目和联系电话等现象更是非常普遍, 导致银行无法掌握其经营状况和还款意愿, 无法采取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加之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笔数繁多、涉及面广、信贷业务人员相对配备不足, 使贷后监测难以进行。

(六) 基层商业银行对开展此项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一是商业银行比较注重其经营目标的实现, 弱化了金融对再就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 为降低不良贷款, 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商业银行将新增贷款投向电力、公路和政府公共设施项目较多, 对吸纳就业主渠道的中小企业基本没有信贷支持, 尤其是对吸纳劳动力强的第三产业支持更是微乎其微。二是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低、成本高, 商业银行不太愿意承办。按照规定, 小额担保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两年期基准利率5.49%执行, 不得上浮, 国家财政也按此利率给经办行贴息, 而国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利率可上浮到10.62%。而且小额担保贷款单笔担保金额一般在5千元至2万元之间, 贷款对象多, 金额小, 占用成本大, 属微利贷款项目。三是经营风险过高, 小额担保贷款虽有担保机构进行担保, 贷款发放比例是按1:5进行, 但还有4倍的贷款没有担保。

二、进一步完善佳木斯市小额担保贷款的建议

(一) 简化贷款业务审批程序, 开通办理小额贷款的绿色通道

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或部门推荐的基础上, 可凭劳动部门审核发放的优惠证直接到担保部门办理担保手续, 然后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 形成组织劳动保障部门、担保机构、经办银行等具体办理小额贷款手续部门的一条龙服务。同时, 有关部门应适当减免下岗失业人员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过程中的各种收费, 如评估、登记、公证等费用。

(二) 商业银行应积极开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努力改善金融服务

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及深入社区的金融机构分支网点应积极开拓金融服务市场, 有效承担部分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工作。对于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工作, 经办银行要建立从贷前辅导、贷款受理、审查担保、贷款发放到贷后管理的一整套操作流程, 提高操作的规范性。

(三) 风险防范与风险分担并举, 建立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

财政设立再就业担保基金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下岗失业人员难以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从而获取贷款的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 再就业信用担保中心为控制风险一般要求申请小额贷款人提供反担保。结果导致再就业人员担保难的问题转化为反担保难的问题, 这个现象在目前不少地方非常突出。在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方面应当不断勇于尝试。一是逐步放宽反担保要求, 规定除财政统发工资的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外, 反担保人员还应扩大到学校、医院等其他事业单位和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人员。二是创建信用社区, 最终取消反担保。开展创建信用社区的试点工作, 积极开展个人诚信意识教育, 建立健全个人信用和社区信用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监督机制, 把小额贷款的申请、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工作落实到各街道社区;对社区内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 不再要求提供反担保。三是利用个人诚信系统, 缓解信息不对称。四是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按照有关政策, 经办银行、各级财政分别按比例承担, 有效实现风险共担。

(四) 个人贷款与再就业基地贷款相结合, 发挥再就业基地的带动效应

小额担保贷款是为了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创业, 并不意味着每个下岗失业者都是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对象。一些下岗失业人员即使经过培训也很难具备创业能力, 大多数下岗失业人员要经过求职实现再就业。对此, 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应采取差异化策略, 对那些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能力又苦于缺乏创业启动资金的下岗失业人员, 用小额担保贷款的方式帮助其实现再就业;对于不具备创业能力的下岗人员, 利用小额贷款创办再就业基地实现再就业, 充分发挥了再就业基地的带动效应。

(五) 小额担保贷款离不开持续的财政资金注入

小额担保贷款的社会公平目标与金融机构的商业化运作是两个激励不完全相容的机制。由于金融机构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成本高、风险大, 如果担保基金不能及时补充, 贴息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无疑会影响商业银行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积极性, 影响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其实, 小额担保贷款在商业银行的参与下已大大减轻了政府负担, 政府用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可以促使社会的稳定。

(六) 合理的利率分担机制至关重要

十三师小额担保贷款知识问答 第4篇

1、申请领取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自主创业的条件和程序?

具有十三师户口的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和职工子进行女自主创业,可申请领取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货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可展期一次,期限不超过一年。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2万全额贴息,5万贴息50%,展期不贴息。

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初始创业者,需到十三师劳动保障局大厅小额担保贷款窗口领取并填写《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到居住地社区或团场劳动和社会保障科签字盖章。

(二)社区或团场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审定合格后,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创业培训合格证、保证人身份证、担保书到十三师劳动保障大厅小额担保贷款窗口审查核定。

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协议 第5篇

甲方:额济纳旗就业服务局小额担保贷款中心 乙方:(借款人)

丙方:(担保人)

丁方:(财政局)

乙方向甲方申请“再就业小额贷款”,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按期限偿还贷款本金。

二、丙方愿意为乙方贷款万元提供反担保,担保期限为两年,如乙方的贷款到期后未偿本金的,甲方、乙方可追究丙方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并要求丙方每月工资中()元用于偿还乙方贷款本息,直至还清为止。

三、丁方承诺如果出现丙方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则配合甲乙双方扣减丙方的工资收入用于偿还乙方贷款本息等,直至还清为止。

四、其他约定事项。

五、本协议经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丁方:(盖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小额担保贷款 第6篇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街道推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贷款人应将贷款用作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每个贷款人需要有一个担保人担保(贷款人、担保人条件如下)。

二、贷款人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凡我区年龄男在58周岁以内,女在48周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农村劳动者和其他登记的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在其自谋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可以向社区、街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就业部门逐级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三、贷款人需要提供资料有什么?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结(离)婚证明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创业培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贷款申请审批表

四、担保人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凡我市年龄男在58周岁以内,女在48周岁以内,在机关事业、中省直企业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均可。担保人需要所在单位(二级单位)出具工资收入证明。担保人夫妻双方有个人贷款,或者 1

有银行不良记录的不能担保。

五、担保人需提供资料有什么?

(一)担保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担保人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结(离)婚证明或未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担保人收入证明原件

六、贷款额度与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掌握在三万元左右,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按期还款或者提前还款的,可以申请二次贷款。

七、贷款微利项目有哪些?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第7篇

2013-4-23 15:21:18来源:

房县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力服务全民创业工作,规范管理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服务全县经济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和《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十发„2012‟7号)、《湖北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鄂政办发„2006‟8号)、《湖北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规„201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为解决各类人员自谋职业和创业过程中资金不足问题,经县政府指定贷款担保机构进行担保,由商业银行在规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不得用于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

第三条

小额担保贷款借贷双方必须遵循“自愿申请,严格审批,到期还本”的原则。

第二章 贷款对象、条件及用途

第四条

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小额担保贷款对象应具有本县省居民常住户口,达到法定劳动年龄,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就业愿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农村劳动者(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含在内)。

第五条

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及用途。借款申请人、反担保人应亲自办理贷款申请手续,借款申请人在金融系统《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有严重不良记录的,相关机构不得受理其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第六条

借款申请人必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的申请资料,配合开展担保、贷款审查、贷款发放及贷款检查工作,及时按照贷款合同偿还贷款。

第三章 担保基金

第七条

设立县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县财政筹集,基金规模要达到500万元,逐年增加,实行单独核算,统一管理。可根据本县创业工作开展情况和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情况作相应调整。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第四章 经办银行

第八条

经办银行负责本系统小额担保贷款的监督管理、报表汇总、统计分析和贴息资金的汇总申报工作。

第九条

经办银行应加强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简化贷款程序,提高金融服务效率,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第十条

经办银行可按担保金额度的1:5的比例发放。

第十一条

经办银行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微利项目贷款按规定据实贴息。

第五章 贷款程序

第十二条

小额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经财政部门审核贴息、经办银行核贷的程序进行。单笔贷款从申请至发放的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5个工作日内(不含贷款申请人因申请资料不完备补办手续所需时间)。具体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县人社部门申请人到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提交复印件的,应同时提供原件核实):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

3、近期(两年内)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或门面房产权证明)。

5、创业计划书。

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受理申请后,应进行相关调查核实工作。对调查核实符合创业条件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对符合 利项目财政贴息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章确认,将第一、二联留存,其他联随借款人小额担保贷款联资料转县担保中心。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应自收到推荐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办理工作,填写《房县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财政贴息申请表》

调查内容包括:

1、申请人是否有一定的经营能力,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2、申请人诚信无严重不良记录;

3、申请人提供的反担保人是否具备担保资格。

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调查掌握申请人基本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有疑问的进行实地核查。属微利项目的,加盖印章,报县担保中心审核。

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应自收到推荐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

二、县担保中心职责:县担保中心收到报送的资料后,深入实地调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与申请人办理反担保手续。采取信用担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县担保中心应通过经办银行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了解担保人有无严重不良记录。经查询核实担保人无严重不良记录的,由担保中心与担保人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2、县款担保中心向担保人所在单位发出《担保人责任告知书》,并经所在单位盖章确认担保人的收入情况是否真实和有无担保能力。

县担保中心应自收到推荐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和银行深入实地核实是否是本人经营自主创业,对符合利项目财政贴息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签章确认,将第三联留存,作为存档资料和财政复核的依据,其他联随借款人小额担保贷款联资料转县财政部门。

3、县担保中心出具《担保承诺书》,向经办银行推荐,并通知申请人凭相关资料到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审核手续。

县款担保中心应创造条件和经办银行联合办公,方便申请人“一条龙”办理相关手续。

县担保中心应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承诺担保工作。

(五)经办银行主要负责对贷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对贷款申请材料的完备性进行审核并对担保机构做出风险提示。经审核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条件的,经办银行与申请人办理发放贷款手续。

经办银行应自收到申请人办理贷款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发放工作。

第十三条 推动信用社区建设,在建立和完善创业培训、信用社区(还贷率达到100%以上的社区)与小额贷款的联动机制之后,具有下列情形的,县担保中心可以免除反担保,经办银行可直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

(一)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信用社区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专家小组论证通过的创业人员申请小额贷款的;

(二)对于信用社区和试点信用社区推荐的项目,前景好、经济效益好、个人信誉好、经营场所在户籍所在社区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第十四条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县直部门组织推荐的有创业能力、创业项目、经过创业培训和生活特别困难的个人,在还贷率达到100%以上时,凭推荐材料及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材料,到贷款申请人户籍所在信用社区登记备案后,直接报县担保中心,免除反担保。经县担保中心审核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经办银行可直接发放小额贷款。

第六章 个人、合伙经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额度

第十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按实际招用当年人数达到30%计算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具体数额和比例由担保机构审查,主管部门审批。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第十六条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担保方式由企业与经办银行自行确定;如需由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由企业向县担保中心提出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担保的最高额度为200万元,企业应按规定提供有关反担保措施。

第十七条

各经办机构应从推动创业促进就业,推动房县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业务。

第七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和贴息方式

第十八条 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个体经济组织,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10万元,将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限额提高到每人10万元,总额50万元。贷款额度超过8万元的应由县人社局组织召开创业项目评审会,具体额度根据创业规模和评审会意见确定。以有限责任公司名义登记注册的,按自主创业人数,视同个人合伙经营。

第十九条 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贷款到期后贷款人提出展期自付利息。

第二十条

财政部门负责对小额担保贷款经营项目按季进行贴息,展期贷款财政不予贴息,由借款人直接支付利息。贴息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先予垫付,垫付贴息资金后上报省财政部门。属中央财政贴息的微利项目,向省财政申请贴息资金。属非微利项目的,按贴息的5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必须应贴尽贴。

第八章 贷款担保的风险控制及代偿

第二十一条 贷款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可采取实物抵押、有价证券质押和第三方提供信用担保等方式。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拥有自有住房(提供房产证)人员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信用担保。鼓励社团组织、行业协会积极为自主创业人员提供信用担保。信用担保可约定在出现贷款损失时,经县担保中心认定属不可抗力因素的,第三方担保人承担未偿债务50%的责任。同时担保机构保留对借款人所欠债务的追偿权。

第二十二条

县款担保中心提供的担保贷款额接近或达到担保基金本金5倍时,应及时向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银行发出预警通知。

第二十三条

经办银行应加强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的监测,并适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主管部门。当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10%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应相应停止受理新的小额担保贷款申请,直至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将该有关部门推荐的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降至10%以下。

第二十四条

县担保中心小额贷款担保代偿率达到10%时,应暂停对该行的小额贷款担保业务(担保代偿率,是指担保机构对单个经办银行代位清偿总额与担保基金担保责任余额之比),担保代偿率降低至10%以下后,再根据具体情况恢复受理贷款担保申请。

第二十五条

县劳动保障部门、县担保中心应协助经办银行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进行监督管理,掌握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借款人按约履行义务。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应配合银行、担保机构做好贷款项目的后续跟踪服务工作,每一笔贷款资金到位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开始对借款人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此后每个月对借款人经营状况、按期还款情况和其他社会信用情况进行调查,及时增补借款人信用档案资料,并将贷款推荐情况及跟踪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做好贷款的回收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县担保中心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县担保中心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专户;

(二)担保基金存入经办银行的担保基金专户;

(三)小额担保贷款到期需要展期的,县担保中心重新出具《担保承诺书》;

(四)担保基金专户中担保基金余额不少于经办银行1:5的比例。

(五)经办银行应对到期的小额担保贷款(含展期)采取催收措施,经3个月催收仍未归还的,由县担保中心履行代位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县财政应在每年就业专项资金预算中安排代偿周转金,用于小额担保贷款呆坏账损失补偿。小额担保贷款代偿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小额担保贷款逾期3个月需代偿时,经办银行向县担保中心提出书面的代偿申请及相关证明;

(二)县担保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

(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经办银行才能从担保基金账户中划扣相应的逾期贷款。

第二十八条 县担保中心对贷款项目代偿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中心应采取有力措施(包括依法提起诉讼),积极开展债务追偿工作。对追偿回的资金及时缴存入担保基金账户。代偿、追偿、代偿损失核销的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代偿周转金应与县担保中心的其他业务分开,单独核算。

第九章 考核奖励

第三十条

各经办银行应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单独考核制度,在操作规范、勤勉尽责的前提下,经办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不纳入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不影响经办银行和信贷人员年终评比、奖励和晋级。

第三十一条

经办银行应及时将小额担保贷款人违约行为录入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于恶意逃匿和骗取银行贷款的借款人和担保人,商业银行不对其发放新的贷款,相关部门应取消其已享受的国家其他相关政策优惠,同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有关贷款的手续费、呆坏账损失补偿的标准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第8篇

1、借款人为自然人的,由个人自愿向常住地或企业所在地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式四份):多钱网信贷专家提示共有七点准备过程

(1)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高校毕业证》、《复转军人复员、退役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包头市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表》;

(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证明实现自主创业的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企业吸纳就业人员花名册》

(5)《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6)合伙经营创业的,还需提供工商部门《注册验资报告》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须知 第9篇

各街道乡镇创业指导服务站、社区创业指导工作站:

根据《昌吉回族自治州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昌吉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针对街道、乡镇创业指导服务站现阶段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情况,将实施细则通知如下:

一、小额担保贷款资格认定表准备材料: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以下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一寸照片。核对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后,由申请人在认定表内所有复印件上写“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及本人签名。

小额担保贷款担保所需材料:担保人资信证明一份(需粘贴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担保人所属单位盖章)、担保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各一张、借款人个人简历二份、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个二份、借款人结婚证明复印件二份;担保材料在材料左上角装订,应以担保人资信证明--担保人身份证--担保人户口本--借款人个人简历--借款人省份证-借款人配偶身份证及户口本--借款人婚姻证明。

二、街道、乡镇创业指导服务站工作人员了解申请人参加创业培训情况,并在认定表封面上写明“未培训”或“已培训”。已参加创业培训人员需提供创业培训结业证书或创业培训学校出具的证明。

三、街道、乡镇创业指导服务站工作人员了解申请人担保情况,个人信用担保或房产、汽车抵押担保。个人信用担保或抵押担保在认定表封面标明。一般建议申请人做个人信用担保,找不到担保人的可以做房产、汽车抵押担保,但抵押物必须是全款付完的,抵押物所有人同意做抵押担保。抵押物须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因评估收费问题,原则上由抵押人自行在市场上寻找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创业指导服务站工作人员应明确告知申请人评估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必先做房产或汽车评估,等到办理担保手续时再做相应的评估。

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免息) 第10篇

一、小额贷款政策依据:

主要按照赣人社发[2012]48号、赣财金[2014]3号文件执行。

二、小额贷款扶持对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有创业能力、创业项目、有稳定的经营场所、从事个体经营或种养殖业,能够落实反担保措施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家庭成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人员)、复转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人员、返乡农民工、进城创业农村劳动者等自主创业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8大类)。关于创业人员年龄界定:

我省文件规定:“凡年龄在18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即男性退休年龄为60周岁,农村户籍女性创业扶持年龄以55周岁为上限(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除外)。城镇户籍女性退休年龄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年龄为准。

三、小额贷款扶持类型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类型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个人(微利项目)及合伙经营,另一类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一〉个人(微利项目)

包括:个体经营、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二次扶持

1、个体经营是指从事个体经营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微利项目包括种养殖业;

2、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是指:合伙经营或组织起业创业并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备案的;

3、二次扶持是指:已经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并按时归还贷款的个人和合伙创业者,在经营同一项目的基础上,可视其经营规模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情况,确定二次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指: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县劳动部门、县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三〉小额贷款申请人及其创业项目的认定

一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只适用在我省范围内从事自主创业的各类人员。不论创业者是本省户籍还是外省户籍身份,都可以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是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只适用于法定年龄内人员,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稳定工作的各类人员。有稳定工作单位的人员不在扶持范围之内。

三是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只适用于自主创业期间,自筹资金不足的各类人员,尚未开始生产经营的项目不在扶持范围之内。

四是个人创业从事微利项目的才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范围扩大到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之外的所有项目。

四、小额担保贷款扶持额度

1、个人(微利项目)的贷款额度

(1)个体经营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3)二次扶持最高额度不超过30万元。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只贴息不提供担保。

五、贷款期限

1、个人创业项目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2、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六、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方式

〈一〉个人(微利项目)反担保

1、信用担保

(1)本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职工;

(2)本县经济效益好、工资收入稳定企业正式职工。

2、抵押担保

(1)商品住宅等固定资产抵押(非按揭);(2)借款人建设用地(非抵押)。

3、质押担保 借款申请人股票、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视有价证券评估值而定)

七、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个人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有关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种养殖业承包合同、相关职能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店面、超市柜台租赁合同,自用房提供产权证明原件复印件;

6、反担保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7、反担保人收入证明及承诺书;

8、其他相关资料。

〈二〉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供材料

1、合伙经营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2、法定代表人和其合伙、组织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全体成员签订的连带责任协议和成员中2人以上的有关身份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种养殖业承包合同、相关职能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办的经济实体与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吸纳安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工资发放凭证;

6、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或合伙协议(含股东或董事会、合伙人同意申请小企业担保贷款的条款或决议);

7、企业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8、房产、土地等抵质押资料;

小额担保贷款办理流程 第11篇

第一步:申请

贷款人需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初步审核后将符合条件人推荐到就业局。

第二步:培训

贷款申请人需到区就业局参加创业培训。(时间7天)

第三步:再次审核

贷款申请人培训合格后向社区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贷款所需资料。第四步:推荐

经居委会初步审查后向所在地街(镇)社会保障服务所推荐。

第五:公示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员张榜公示(时间五个工作日)

第六步:审核

公示无异后,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提交上来的贷款申请进行最终审核。第六步:备案

街道办事处将审核通过后的贷款人资料报区小额担保贷款领导小组备案。第七步:受理

区小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由同级就业管理部门填写《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推荐担保意见书》和《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推荐贷款意见书》并向担保公司推荐;

第八步:发放

担保公司审核并承诺担保后,向承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承办银行核贷通过后发放贷款。

第九步:贷后管理

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对已经核贷款的人员和资金进行跟踪,并指导其对贷款的合理规范使用。第十步:贷款回收

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 第12篇

1、哪些人员创业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答:①(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居民;②近几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③近几年退伍的退伍军人;④失地农民;⑤近几年返乡的农民工。

2、哪些创业项目可以贴息? 答:①有营业执照微利经商的个体私营户;②劳动密集型企业; ③农村种植、养殖业规模户(大户)。

3、负责帮申请贷款吗? 答:不负责贷款,只负责贴息,贷款事宜本人与银行协商自行贷款。

4、最高可以申请贴息的贷款金额是多少? 答:最高可按5万元本金贴息,贷款金额低于或等于5万的按实际本金贴息,超过5 万元的按5万元贴息,超过部分不予贴息。

5、是否全额贴息?从什么时间开始贴息? 答:否。按贷款之日中央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贴息,贷款利率低于或 等于规定利率的全额贴息,贷款利率高于规定利率的按规定利率贴息,超过部分 自行承担。从贷款之日开始贴息。(2010年以后贷款的才可以贴息)

6、贴息的年限是多少?

7、申请财政贴息的程序如何?答:本人创业——银行贷款——有一定创业实体——银行产生利息——申报财政贴息

——乡(镇)初审——报县里审批。

8、申请财政贴息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①借款人申请财政贴息书面报告(需乡(镇)、村签字盖章);②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

息申请审批表(此表在各乡(镇)劳动保障站领取、城镇的在就业局领取);③借款人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④提供符合贴息条件身份相关证明;⑤开店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⑥贷款银行的借据及借款合同复印件;⑦贷款利息清单(需盖贷款银行相关印章);⑧借款人借款银行个人账户复印件;⑨借款人免冠照片2张。

注:各乡镇劳动保障站负责小贷工作政策宣传、答复。答:最长贴息2年。贷款年限不足2年的按实际年限贴息,超过2年的按2年贴息。新晃县就业服务局

小额担保贷款文件出台 第13篇

小额担保贷款文件出台

近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相关部门联系,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将原江浦地区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对象扩大到了农村劳动力,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经营规模较大的可增加到10万元左右。进一步明确贴息办法和方式,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采取由借款人先支付利息,财政后贴息的方式。文件的下发进一步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机制,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认真学习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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