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补平衡规划设计方案范文
占补平衡规划设计方案范文第1篇
一、占优补优,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适应国土资源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有关精神,实现“明责任、算大账、差别化”的耕地占补平衡新方式,近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改进政策措施,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作出部署。
此次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的着力点是什么?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有哪些改革创新?国土资源部将采取哪些有效措施,确保改革成效?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答。
记者: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此次对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制度做了哪些相应的改革创新?
负责人: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总书记强调,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求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生态文明理念已成为全党、全社会、全体人民的共识。耕地具有涵养水源、循环养分、调节气候等功能,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把耕地保护好、建设好,更好地发挥耕地的生态功能,才能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舒适宜居、生态空间山青水绿。为此,国土资源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改革创新管理措施,通过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一系列措施,助推生态文明建设,是耕地保护在绿色的发展道路上前行。
从资源条件看,通过成片未利用开发补充耕地已不切实际。随着补充耕地的持续开展,集中连片的耕地后备资源日趋减少。从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情况看,集中连片耕地后备资源仅存约3800万亩,其中很大一部分由于生态保护等原因不宜开垦。
成片后备资源越来越少,转向通过田、水、路、林、村土地综合整治,通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增加有效耕地。
同时,部门的有力作为也给耕地占补平衡注入新的活力。近年来,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农业的投入,改善农业基础条件,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有力促进了耕地保护工作。所以,要改变耕地占补平衡由国土资源部门单打独斗的做法,充分发挥各部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记者:此次改进占补平衡管理方式的着力点是什么?
负责人:按照新时期新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发4号文件明确的改革方向和要求,深化、细化耕地占补平衡管理。《通知》主要从转变补充耕地方式、扩大补充耕地途径、实行补充耕地三类指标分类管理、采取指标核销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省域内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扩宽补充耕地资金渠道、强化监管改进考核以及做好文件出台前后政策衔接等8个方面做出规定、明确意见。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改进措施:
一是转变补充耕地方式。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将过去以开发为主补充耕地调整为以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为主补充耕地,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发,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二是“补改结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从资源实际情况出发,允许各地以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现有耕地相结合的方式即“补改结合”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耕地占一补
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这次《通知》将“补改结合”应用范围从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进一步扩大到城市、村庄和集镇建设用地,有效解决了地方的实际困难。
三是拓宽补充耕地途径“算大账”。除耕地开垦费外,允许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他财政资金、社会资金等投入产生的耕地,增减挂钩、土地复垦产生的耕地,相关部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耕地等,均可用于占补平衡。
四是建立三类指标储备核销制。改变以往建设用地项目于补充耕地项目“一对多”“多对一”的挂钩做法,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补充耕地数量、产能、水田三类指标储备库,具体建设用地报批时按占补平衡要求从储备库中分类分别核销。在强化县(市、区)政府责任的同时,更有利于实现耕地占一补
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五是进一步落实“明责任”。要求各地合理制定差别化的耕地开垦费标准,重点提高占用优质耕地的成本,强化建设单位法定义务。以区域为单位进行耕地占补平衡考核,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六是采取“差别化”管理方式。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建立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平台,因地制宜统筹指标调剂行为。可区分情况明确调剂政策,对于重点建设项目限定指标调剂价格、优先予以保障,其他建设项目采取竞价方式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也可采取统一限价交易或市场交易方式,进行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加大对资源保护地区的经济补偿。
记者: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采取哪些有效措施,确保改革成效?
负责人:首先,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统筹谋划,合理规划。要依据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国土地整治规划以及其他相关规划,因地制宜,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合理布局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在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和水田上作出合理的规划,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占一补
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其次,要加强部门协同,共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充耕地。建设高标准农田是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这不仅仅由国土资源部门一家承担,还涉及发改、农发、农业、水利等多个部门的工作任务。《通知》已明确今后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补充耕地的主要途径,这就需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实现统一建设标准、统一上图入库、统一监管考核,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任务的完成。
再次,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筑牢工作基础。落实《通知》明确的各项改革措施,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强化基础数据建设,健全管理制度。为此,将抓紧开展补充耕地三类指标储备库信息系统建设,在做好各类土地整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全国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备案的基础上,建设形成补充耕地三类指标储备库。按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核销的要求,相应完善用地报批的有关要求,确保占补平衡管理新方式的顺利实施。
占补平衡规划设计方案范文第2篇
一、制定《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的必要性
耕地占补平衡作为《土地管理法》确定的一项保护耕地的重要制度,是保证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一项有效措施。近年来,在地方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按照区域考核,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基本实现了省域内的平衡。但是,这个平衡并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占补平衡。通过几年来的核查情况看,耕地占补平衡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一些建设项目的补充耕地责任单位并未履行补充耕地义务;一些地方政府存在擅自减免耕地开垦费的情况;一些建设项目虽然数量上完成了补充耕地,但质量还有一定差距,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并没有完全落实。
为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关于‚占多少,垦多少‛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保证补充耕地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必须严格实行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2001年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374号)明确提出了要逐步实行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并于2002和2003年开展了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的尝试。去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明电[2004]28号)对耕地占补平衡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出台《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立按建设用地项目考核占补平衡的基本原则,使占补平衡考核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十分必要和迫切。
二、《办法》起草经过
为制订《办法》,部从2002年初着手起草准备工作, 组织有关人员赴辽宁、河北和湖南等8 省进行调研,同时对国务院批准的29个建设项目的补充耕地情况进行了核查;组织召开了有10个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耕地保护处有关人员参加的研讨会;开展了按建设用地项目补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并将考核情况进行了通报。
2003年10月,部在长沙组织召开了北京、河南、湖北、湖南、安徽、浙江和福建等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法规处和耕保处负责同志参加的研讨会,对《办法》进行了深入探讨。会后根据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又对《办法》进行了修改。
2004年,全国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部对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进行了清理,进一步总结了各地的成功经验,研究了改进工作的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8号文件关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的规定,部下发了《关于开展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基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28号)。根据国务院28号文和部128号文件精神,部再次对《办法》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的《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考核对象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占用耕地,以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分别由市、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负责开垦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根据这一规定,《办法》第六条明确了耕地占补平衡的考核对象,即: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自行补充耕地的,建设单位为考核对象;建设单位不能自行补充耕地,依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交纳耕地开垦费,由收取耕地开垦费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代履行补充耕地义务的,有关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为考核对象;城市和村庄、集镇分批次建设用地,所在市、县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为考核对象。
(二)关于考核内容 《土地管理法》第31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根据这一规定,《办法》第八条明确,按照建设用地项目考核耕地占补平衡,主要考核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资金来源。之所以要将补充耕地的资金来源作为占补平衡的考核内容,主要是为了解决当前一些用地项目耕地开垦费不落实的突出问题。对于农民建房涉及到的补充耕地资金问题,是一些地方长期没有解决的问题。由于《土地管理法》对农村村民个人建房补充耕地资金未做具体规定,《办法》第十二条根据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85号)的有关要求,明确:农民建房的补充耕地资金可从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支出。
此外,按照国务院28号文关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实行按等级折算,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的要求,《办法》第十条规定,实施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当优先选择与被占用耕地等级相同的项目;确实无法实现等级相同的,应当选择等级接近的项目,并按照数量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
(三)关于考核标准和方法
为保证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规范化,必须对考核标准作出详细规定。结合考核内容,《办法》第十三条明确了考核标准,主要从补充耕地的数量、质量和资金来源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经批准的补充耕地方案要求,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和资金全部符合要求的,该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为合格,有其中之一不符合要求的,为不合格。从近年来开展的新增建设用地批后核查掌握的情况看,个别建设项目批准用地后,还存在补充耕地数量未达到建设占用耕地数量,或补充耕地质量不高,或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标准缴纳耕地开垦费的现象。为达到考核耕地占补平衡的目的,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办法》第二十条对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实行限期整改的制度。
此外,由于每年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有数万之多,工作量很大,为有序组织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工作,《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从考核工作的部署,建设用地项目考核登记,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实地核查和抽查,以及情况汇总通报等环节作出了程序规定,并对每一考核环节需要完成的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 。
(四)关于法律责任
为严格执行法律规定,确保建设用地单位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必须对未按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加大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为此,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对不履行补充耕地义务或者补充耕地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二十四条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或者擅自截留和挪用耕地开垦费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占补平衡规划设计方案范文第3篇
一、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答:耕地占补平衡:指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组织、实施管理、开垦新的耕地各项开支。
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3)开垦耕地的资金必须落实。(4)开垦耕地的地块应当落实。(5)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6)占补平衡原则是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二、我国为什么要实行占补平衡政策?
答:占补平衡政策作用:坚守耕地红线有力举措就是占补平衡制度,这是对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措施,也是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倒逼,同时更是守住耕地红线的关键之举,也是落实补充耕地挂钩制度,破解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难题的具体举措。
目前国家实行占补平衡政策基于以下四个方面原因:
(一)国家粮食安全必然选择。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38亩,中国以占世界百分之七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百分之二十一的人口,因此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压力非常巨大,实行占补平衡政策是现实需要。
(二)国家可持续发展必然选择。在现代化、信息化、工业化和城镇化(新四化)时代背景之下,粮食安全所需耕地与工业、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不断凸显,为了国家可经济持续发展,必须实行占补平衡政策。
(三)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我国14亿人口从温饱到小康,从食物结构变化对粮食需求,所需最低耕地面积要求,必须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实行占补平衡政策。
(四)实现中国梦的资源基础。2017年中央4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占补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三、近几年取得成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一)破解难题,储备占补指标。为了落实占补平衡任务,破解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匮乏的难题,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实施模式,圆满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储备足够占补平衡指标。2012年以来全市共落实占补平衡项目214个,新增耕地3.07万亩,预算总投资2.87亿元。截至目前共验收152个,完成总投资2.52亿元,储备占补平衡指标2.03万亩。
(二)创新理念,坚守耕地红线。新常态下的耕地保护内涵和外延在不断扩展,在占补平衡政策在执行上,不断创新理念、完善管理手段,通过“先补后占”形成倒逼机制,坚守耕地18亿亩红线节约用地,逐步实现数量、质量及生态并重,达到了人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
(三)精准调控,保障用地报批。全面落实补充耕地挂钩制度,全力破解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难题,精准使用占补平衡指标,竭尽做到应保尽保,满足全市建设用报批需要,有力保障了全市各级各类建设用地项目报批。
(四)服务大局,助力精准脱贫。土地整治与精准扶贫、移民搬迁及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培育稳定的农村经济增长点,打造一批农业示范基地成为支持农村的城乡统筹发展平台。同时改善了当地农民生活,促进了移民搬迁和生态建设,助力精准脱贫,实现了脱贫致富,为全市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四、占补平衡工作目前存在那些困难和问题? 答:一是后备耕地资源匮乏。在耕地后备资源中,面积大、条件好、易于开发利用的地块已基本被开发利用殆尽,剩余的地块由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限制、施工难度过大、投资过高、地块分布零散且单个地块面积较小等种种原因难以进行整治,成为制约占补平衡任务落实最大瓶颈。
二是占补平衡资金落实难。按照中省相关规定,补充耕地义务由占用耕地单位来完成,但是由于受后备资源、土地权属、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制约,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收取耕地开垦费,代为完成补充耕地义务。这样,一是使得某些占用耕地的单位产生了只要缴纳耕地开垦费即可随便占地的错误认识,二是个别县区为了招商引资随意减免耕地开垦费,使收缴耕地开垦费远远不能满足占补平衡项目需要。
(三)项目环境保障难。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商洛地形复杂,施工难度大,不可预见的情况多,变更多,环境保障难度大,加之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周期长、涉及面广,成本高,或经济效益不明显,一些镇、村对土地整治的积极性不高。
(四)后期经营管护难。由于市场经济冲击粮食及农产品价格过低,耗时长,投资高,收益低,严重挫伤农民农粮积极性;同时社会经济发展,农民耕种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种地只能维持温饱却不能脱贫奔小康,许多农民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导致农业投入过低、后期经营管理不到位,还存在撂荒现象。
五、十三五期间全市占补平衡工作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合理整治保平衡。合理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进一步拓展后备资源空间,切实解决我市后备资源枯竭、占补平衡后续乏力的问题,实现全市耕地保有量动态平衡。同时在补充耕地数量基础上,通过对现有耕地提质改造,提高耕地质量,破解“占优补优”难题。
二是土地整治助统筹。以土地整治为平台,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聚集政策红利、聚合资金项目、聚焦难题热点,与移民搬迁相结合,助力扶贫移民搬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城镇散乱、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是综合整治建生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
占补平衡规划设计方案范文第4篇
一、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答:耕地占补平衡:指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组织、实施管理、开垦新的耕地各项开支。
主要体现在以下5个方面:
(1)任何建设占用耕地都必须履行开垦耕地的义务。(2)开垦耕地的责任者是占用耕地的单位。(3)开垦耕地的资金必须落实。(4)开垦耕地的地块应当落实。(5)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出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履行造地义务。(6)占补平衡原则是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二、我国为什么要实行占补平衡政策?
答:占补平衡政策作用:坚守耕地红线有力举措就是占补平衡制度,这是对建设占用耕地的补救措施,也是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倒逼,同时更是守住耕地红线的关键之举,也是落实补充耕地挂钩制度,破解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难题的具体举措。
目前国家实行占补平衡政策基于以下四个方面原因:
(一)国家粮食安全必然选择。中国人均耕地面积只有1.38亩,中国以占世界百分之七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百分之二十一的人口,因此粮食安全、耕地保护压力非常巨大,实行占补平衡政策是现实需要。
(二)国家可持续发展必然选择。在现代化、信息化、工业化和城镇化(新四化)时代背景之下,粮食安全所需耕地与工业、城市发展之间的矛盾不断凸显,为了国家可经济持续发展,必须实行占补平衡政策。
(三)实现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我国14亿人口从温饱到小康,从食物结构变化对粮食需求,所需最低耕地面积要求,必须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实行占补平衡政策。
(四)实现中国梦的资源基础。2017年中央4号文件明确提出了占补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构筑坚实的资源基础。
三、近几年取得成绩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一)破解难题,储备占补指标。为了落实占补平衡任务,破解耕地后备资源日益匮乏的难题,不断创新管理方式和实施模式,圆满完成占补平衡任务,储备足够占补平衡指标。2012年以来全市共落实占补平衡项目214个,新增耕地3.07万亩,预算总投资2.87亿元。截至目前共验收152个,完成总投资2.52亿元,储备占补平衡指标2.03万亩。
(二)创新理念,坚守耕地红线。新常态下的耕地保护内涵和外延在不断扩展,在占补平衡政策在执行上,不断创新理念、完善管理手段,通过“先补后占”形成倒逼机制,坚守耕地18亿亩红线节约用地,逐步实现数量、质量及生态并重,达到了人地和谐、人与自然和谐。
(三)精准调控,保障用地报批。全面落实补充耕地挂钩制度,全力破解耕地保护与经济发展难题,精准使用占补平衡指标,竭尽做到应保尽保,满足全市建设用报批需要,有力保障了全市各级各类建设用地项目报批。
(四)服务大局,助力精准脱贫。土地整治与精准扶贫、移民搬迁及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培育稳定的农村经济增长点,打造一批农业示范基地成为支持农村的城乡统筹发展平台。同时改善了当地农民生活,促进了移民搬迁和生态建设,助力精准脱贫,实现了脱贫致富,为全市经济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
四、占补平衡工作目前存在那些困难和问题? 答:一是后备耕地资源匮乏。在耕地后备资源中,面积大、条件好、易于开发利用的地块已基本被开发利用殆尽,剩余的地块由于自然生态环境保护限制、施工难度过大、投资过高、地块分布零散且单个地块面积较小等种种原因难以进行整治,成为制约占补平衡任务落实最大瓶颈。
二是占补平衡资金落实难。按照中省相关规定,补充耕地义务由占用耕地单位来完成,但是由于受后备资源、土地权属、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制约,由市县国土资源局收取耕地开垦费,代为完成补充耕地义务。这样,一是使得某些占用耕地的单位产生了只要缴纳耕地开垦费即可随便占地的错误认识,二是个别县区为了招商引资随意减免耕地开垦费,使收缴耕地开垦费远远不能满足占补平衡项目需要。
(三)项目环境保障难。土地整治是补充耕地的主要渠道,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落实,主要通过土地整治工程的实施。商洛地形复杂,施工难度大,不可预见的情况多,变更多,环境保障难度大,加之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周期长、涉及面广,成本高,或经济效益不明显,一些镇、村对土地整治的积极性不高。
(四)后期经营管护难。由于市场经济冲击粮食及农产品价格过低,耗时长,投资高,收益低,严重挫伤农民农粮积极性;同时社会经济发展,农民耕种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种地只能维持温饱却不能脱贫奔小康,许多农民不愿意从事农业生产,导致农业投入过低、后期经营管理不到位,还存在撂荒现象。
五、十三五期间全市占补平衡工作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合理整治保平衡。合理开发宜耕后备土地资源,进一步拓展后备资源空间,切实解决我市后备资源枯竭、占补平衡后续乏力的问题,实现全市耕地保有量动态平衡。同时在补充耕地数量基础上,通过对现有耕地提质改造,提高耕地质量,破解“占优补优”难题。
二是土地整治助统筹。以土地整治为平台,以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聚集政策红利、聚合资金项目、聚焦难题热点,与移民搬迁相结合,助力扶贫移民搬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城镇散乱、闲置、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三是综合整治建生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大力推进废弃、退化、污染、损毁土地的治理、改良和修复,促进土地资源永续利用。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积极探索开展山水林田湖综合整治,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绿色生活方式。
占补平衡规划设计方案范文第5篇
为鼓励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促进集约节约利用土地,服务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做好提质改造和补改结合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按照区人民政府五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激励机制,有效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充分调动街道(乡)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促进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缓解我区耕地占补平衡压力。
二、工作内容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包括土地开发项目和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土地开发项目是指土地利用现状图分类为未利用地、林地、园地等通过工程措施可改造为旱地、水田的项目(林地需林业部门认定未纳入林地保护范畴且同意开发为耕地);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是指土地利用现状图分类为水浇地、旱地,周边水源充足,通过工程措施可改造为水田的项目。
三、项目实施
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应严格按照湖北省土地整治项目选址、测绘、立项申报审批、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工程交付使用后期管护、档案管理等相关管理办法和《武汉市旱改水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街道(乡)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担项目实施具体工作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负责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工程实施、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协调、补偿兑付、后期管护等工作,负责项目后期建设占用、破坏耕地耕作层等违法违规以及不符合种植要求等行为的整改工作;国土部门负责项目立项申报,政策、技术指导,组织项目验收,上图入库,档案收集管理、监督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审核和建设资金核定,并于每年10月底以前送财政部门编制下年度项目建设资金预算;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和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农业、水务和林业部门负责政策指导。
四、资金标准及奖励
(一)建设资金标准。项目实施方案报区发改委审核后,按照下达的实施方案批复确定的建设资金标准执行且原则上不得突破,资金结算以审计单位结论为准。
(二)奖励对象。按照“谁实施、谁受益”的原则,奖励对象为项目实施所在地街道(乡)。
(三)奖励标准。在建设资金外,按照项目竣工验收批复确定的面积,土地开发项目新增耕地按5.0万元/亩的标准、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新增水田按1.0万元/亩的标准奖励。奖励资金由街道负责统筹管理、使用,可用于弥补项目管理支出、规划设计预算标准不能覆盖的补偿项目(苗木移栽或砍伐补偿、农作物青苗补偿、机耕路、渠道建设占压补偿、农户改变种植方式补偿等)、项目实施后的农业设施维修、保养等后期管护支出。同时在符合招商引资等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按提供新增耕地面积的15%-20%的比例分配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街道(乡)用地需求。
(四)资金拨付。建设资金200万元以上的采取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200万元以下的按资金结算结论一次性拨付的方式,拨付至项目所在地街道(乡);奖励资金按省、市国土部门下达竣工验收批复确定的新增耕地、新增水田面积核算后上报区政府,同意后拨付至街道(乡)。
占补平衡规划设计方案范文第6篇
一、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步骤、质量评定方法及验收内容:.
(一)质量验收步骤及评定方法
1、土地开发项目工程结束后,我局向市农业局提出对新增耕地质量进行检测的申请。
2、市农业局派人到土地开发项目区实地进行勘察。
3、市农业局委托有资质的土壤检测机构到项目区进行取土,并进行检测,每亩平均取样4-6个点。
4、出具《土壤检测报告》。
5、市农业局组织专家依据《土壤检测报告》,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察看现场,形成《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综合意见书》。
(二)验收内容
1、补充耕地的PH值、有机质、含氮、有效磷、速效钾、阳离子的含量。
2、补充耕地土壤耕作层厚度,排灌设施,道路建设情况。
3、综合评定地力等级。
二、补充耕地的质量存在的问题:
(一)在耕地后备资源中,面积大、条件好、易于开发利用的地块已基本被开发利用,现在开垦的耕地大多在山区、丘陵,新开耕地没有形成耕作层或耕作层很薄,土壤肥力低,漏水漏肥严重,再加之绝大部分新增耕地没有进行地力培肥,致使新开耕地质量明显不如被占耕地,甚至有些由于质量差、产量低或种不出庄稼,无人愿意耕种而被撂荒。 <二>后期管护资金难以落实
我县各土地开发项目工程结束后,均及时移交了工程管护主体,落实了管护责任人,但后期管护资金难以落实,时间一久部分梯坎倒塌,U型槽、预制板破损无法修复,造成项目区水土流失,致使耕地质量下降,群众耕种积极性降低。
三、提高耕地质量的建议
(一)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1、视补充耕地质量进行“占补”折抵
建议对补充耕地质量进行分等定级,与占用的耕地质量进行对比,按一定比例对其面积折抵,迫使各地提高补充耕地质量。
2、扩大后备资源范畴
我县第二次土地调查耕地面积比第一次土地调查耕地面积增加了近5万亩,其中一部分为农民自行开垦的不稳定耕地,建议将该部分不稳定的耕地纳入耕地后备资源范畴。通过工程措施,使其变为稳定的耕地,并将其作为新增耕地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
(二)对需征用的耕地未施工前将其肥沃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运至新开垦耕地,加厚土层,该费用计入征地成本。
(三)完善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目前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全面开展,并已取得初步成果,要结合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研究耕地占补平衡中的耕地质量评价标准,从耕地的土壤理化性状以及配套设施条件等方面入手,尽快制订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耕地质量评价体系,为评价补充耕地的质量提供可靠依据。
占补平衡规划设计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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