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普法网范文
青少年普法网范文(精选6篇)
青少年普法网 第1篇
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宪法小卫士小学组题库
题目
权利的平等是指每个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A 教育程度 B 国籍 C 出生地 D 财富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如果某位公民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则()。
A 无论该公民是谁,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B 如果该公民是星二代,则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 C 如果该公民是红二代,则不用受到的法律的制裁 D 如果该公民是人大代表,则不用受到法律的制裁 解析 正确答案:A.题目
我国公民在适用法律方面人人平等,允许()。
A 某些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B 有歧视的行为存在
C 对弱势群体寄予合理的特殊对待 D 无差别的一律平等 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我国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以下哪项说法不正确()。
A 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B 官官相护、徇私枉法者最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C 反对一切特权
D 即使一些弱势群体也不能享有一些合理的特殊待遇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前提的“尊重”表现在()。①尊重自己; ②尊重他人; ③尊重社会; ④尊重自然
A ①②③ B ①②④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长宽比例为(A 3:2 B 4:3 C 5:4 D 2:1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设计者是()。
A 曾联松 B 聂耳 C 梁思成 D 李宗津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与我国国旗相关的法律法规是(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解析)。正确答案:B
题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底五星旗,象征()。
A 国家统一 B 各民族团结 C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D 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在五星红旗的设计方案中,红色代表()。
A 革命 B 中国共产党 C 工人 D 农民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小学生亮亮正在认真的学习宪法知识,对于亮亮的行为,你认为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A 值得鼓励,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学习宪法并遵守宪法的规定 B 我们小学生不用学习宪法
C 我们小学生需要学习宪法,但不用遵守宪法
D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遵守宪法就可以了,不需要遵守班级规则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壮壮因为没赶上地铁,便强行扒乘,导致此路段地铁被迫停运,车上的乘客既生气又无奈,你认为应当如何评价壮壮的行为?()
A 只要没有人员伤亡,就可以不予追究
B 如果壮壮是因为特殊情况,万般不得已才这么做的话,是可以理解的 C 这种严重影响地铁运行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D 必须严禁壮壮终身不得再乘坐地铁 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不以规矩,难成方圆”这句古训,它所揭示的道理是()。
A 做任何事都要有信心 B 有规矩才能画出方和圆 C 做任何事都要有规矩 D 做任何事都要有条件 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社会公共生活离不开共同的准则,在这些不同种类的共同准则中,最具权威性的规范是()。
A 道德 B 法律 C 纪律 D 文明公约 解析 正确答案:B
题目
下列哪些是触犯法律红线的行为(①在名胜古迹上刻字;
②下载盗版音乐和盗版电视节目;③故意损坏人民币; ④损坏公共设施
A ①②④ B ②③④ C ①②③ D ①②③④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在我国,“公民”一词的含义是指()。
A 年满18周岁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B 享有政治权利的人 C 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D 出生在我国的人 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下列不属于中国国籍的丧失方式的是(① 自动丧失; ② 申请退出; ③ 批准退出; ④ 强制退出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③ D ③④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以下哪项不是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
A 受教育权 B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C 迁徙权 D 人身自由权 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庄严宣誓:忠诚我的祖国和(A 人民 B 中国共产党 C 父母 D 学校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原则是()。
A 出生地主义 B 血统主义
C 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结合 D 归化申请获得批准而取得中国国籍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以下哪项不属于我国环境保护政策(A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政策 B 谁污染,谁治理政策 C 强化环境管理政策 D 以人为本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从()起施行。
A 2015年1月1日 B 2014年12月31日 C 2015年12月31日 D 2014年1月1日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世界环境日是()。
A 每年的6月1日 B 每年的8月7日 C 每年的6月5日 D 每年的11月1日 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以下哪项属于保护环境的行为()。
A 乱扔垃圾
B 及时举报破坏环境和生态的行为 C 经常使用一次性物品 D 乱扔废电池 解析 正确答案:B
题目
以下哪项不属于全球环境问题()。
A 气候变暖 B 大气污染 C 生物多样性减少 D 地震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初中生小王在放学回家的路上,突然发现一个小孩掉到水里。不会游泳的小王没有立即跳下河去救人,而是向路人呼救,并拨打110报警。小王的做法()。
A 只顾及自己的生命,不关爱他人的生命 B 没有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最佳的应对措施 C 属于侵犯落水小孩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D 既保护了自己的生命健康也关爱了他人的生命健康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国家规定的农作物。这表明()
A 公民维护生命健康权利的意识得到增强 B 我国加强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保护 C 生命健康权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 D 我国食品安全的问题将得到根本的解决 解析 正确答案:B
.题目
下列哪些做法可以更好地促进生命权教育?()①学校门口禁止停放任何机动车辆 ②学校定期举行紧急疏散演练 ③学校周边摆设很多零食摊位 ④在学校设立“校园警务室”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③④ D ①②④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生命只有一次,要珍爱生命,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生命观,哪些是我们要提倡的?()
①不逞能、不玩危险的游戏并不等于胆小怕事 ②要做一个守信用的人,即使陷入危险也不能退缩 ③遇到坏人,要敢于见义勇为 ④个人没有自杀的权利和自由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解析 正确答案:B
题目
()是人身自由权的前提。
A 生命权 B 人格尊严 C平等权 D 言论自由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青少年在学习宪法的过程中,下列哪种行为是错误的?()
A 用法治精神和法治思维匡正自身的行动方向
B 与“交流式”、“对话式”学习方式相比,更注重“书本教育” C 掌握宪法知识,熟悉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 D 运用宪法维护自身、集体和社会公共权益 解析 正确答案:B
题目
宪法教育的关键是()。
A 在青少年心里埋下尊重宪法的种子 B 精准的背下每一条宪法条文 C 精准的理解每一条宪法条文的含义 D 进行纯粹的宪法理论探讨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我国的宪法日是哪一天?()
A 12月3日 B 12月4日 C 12月5日 D 12月6日 解析 正确答案:B
题目
以下属于开展青少年宪法教育的意义的是()。
①中学的宪法教育连接着国家的未来
②对学生人格的成长和行为的选择具有重要作用 ③ 提升青少年对国家的基本认同感
④ 增强青少年对社会理性的责任感
A ①② B ①②③ C ②③④ D ①②③④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以下哪种宪法教育方式是不值得提倡的?()
A 宪法文本朗读活动
B “对话式”、“启发式”宪法教学 C “学宪法、讲宪法”演讲比赛 D 灌输式、“理念式”宪法教学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下列关于平等权说法错误的是()。
A 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平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 B平等不是绝对的、无差别的 C 法律可以解决现实中的一切不平等问题
D 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A 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B 只是一种理想
C 在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实现 D 在未来社会中有可能实现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同学之间不能因为学习成绩的差别、家境的贫富、性别的差异、长相的不同就对同学有偏见或受到其他同学的歧视,因为()。
①青少年平等地享有受抚养的权利 ②平等待人是交往的一项基本美德 ③平等待人是人际交往的前提和基石 ④我国法律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②④ D ①③④ 解析 正确答案:B
题目
以下符合 “平等权”的宪法精神的是()。
A 学校给表现好的同学戴“红领巾”,给表现差的同学戴“绿领巾” B 在某些城市,中考时,纳税大户的孩子可以加分
C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对其特殊情况可予以特殊保护 D 某企业在招聘员工时表示只招收男性 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我国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C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解析 正确答案:B
题目
以下()侵入行为,可以看作是侵犯住宅权的行为。
①踏入参观 ②干扰使用 ③停留 ④监听 ⑤窥视 ⑥拍照
A ①②③④⑤ B ②③④⑤⑥ C ①②④⑤⑥ D ①②③④⑤⑥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小张怀疑邻居偷走了自己家放在花园里的珍贵盆栽,便未经许可强行闯入邻居家要找自己的盆栽,该行为侵犯了邻居的()。
A 人格权 B 生命权 C 住宅权 D 人身自由权 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或者非法()公民的住宅。” ①搜查 ②检查 ③侵入 ④闯入
A ①④ B ①③ C ②③ D ②④ 解析 正确答案:B
题目
在住宅权问题上,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如果该行为属于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则()处罚。”
A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重 B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 加重 C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重 D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 加重 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小李是刚上任的警察,他在对犯罪嫌疑人的家进行搜查时,以下行为中错误的是()。
①在接到搜查命令后,直接进入嫌疑犯的家中进行证据搜查 ②在接到搜查命令后,先是出示搜查令再进入嫌疑犯的家中搜寻证据 ③只有小李和同事小张两个人共同进行搜查,结束后一起进行搜查签字
④在进行搜查时,犯罪嫌疑人和其邻居、亲属等均在场,结束后一起进行搜查签字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以下()行为,属于侵犯公民的通信秘密。
①拆阅他人信函 ②查看他人电报 ③查看他人电传 ④非法窃听他人电话 ⑤对他人的电话进行录音
A ①②③④ B ①③④⑤ C ①②④⑤ D ①②③④⑤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以下通过()他人的信件,属于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
①扣押 ②隐匿 ③截取 ④篡改 ⑤毁弃
A ①②③④ B ①③④⑤ C ①②④⑤ D ①②③④⑤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我国宪法对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有明确的规定,除了由()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A 人民法院
B 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 C 公安机关
D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下列行为,属于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是()。
①邮局投递员小李因工作上的怒火毁弃邮件 ②老师为提高学生成绩拆看学生的信件 ③企业为提高效率禁止员工寄信件或拆看来信 ④领导怀疑下属背后说自己坏话拆看下属信件
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执行任务,依法律程序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 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拆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信件
A ①③⑤⑥ B ①②③④ C ①②③⑤ D ②④⑤⑥ 解析 正确答案:B
题目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属于我国公民的什么权利?(A 政治自由权利 B 人身自由权利 C 文化教育权利 D 民主权利 解析 正确答案:B)
题目
中学生体会学习之道,知识的乐趣。这既是个人的追求,又是受法律保护的,以下哪一部法律没有对公民的受教育权进行明确规定?()
A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解析 正确答案:B
题目
国家计划在贫困地区投入百亿教育基金,用于校区的建设,校内基本设施的完善等,这一举措()。
A 解决贫困地区教育困难 B 从根本上消除城乡教育差异 C 确保每个孩子都能够上学 D 有效促进教育的均衡发展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下列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①想考重点高中的小康每天去学校的图书馆学习
②家庭困难的小李事情助学金的名额被教导主任的侄女抢走 ③经过三年的努力学习小美拿到了成绩优异的毕业证 ④学校注重学生的文化成绩图书馆体育馆从来不开放
A ①② B ③④ C ①③ D ②④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梅梅马上参加小升初的考试,但是梅梅的爸爸觉得读书没什么用,要求梅梅辍学去家里的工厂帮忙,这侵犯了梅梅的()。A 人格权 B 人身自由权 C 受教育权 D 隐私权 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受教育者最基本和最主要的义务是()。
A 遵守校规校纪
B 参加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C 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D 养成良好的品德和学习习惯 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国家积极培养公民的纳税意识,依法收税,有利于(①保障纳税民主)。
②维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 ③实现社会公平
④保护税源,促进经济增长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③④ D ①②③④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2011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500元。这一举措旨在()。
A 完善分配制度,实现社会公平B 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初次分配注重公平C 强化税收调节,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D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平均分配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关于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享有监督权,征税机关必须办税公开 ②对税收立法的参与
③对税收执法和国家财政支出的监督意识
④只需缴纳自己应缴税款,其他的事情国家去做就好
A ①②③ B ②③④ C ①③④ D ①②③④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小美的爸爸是个体经营户,为了提高利润,经常不给顾客开发票,这种行为(A 是正确的,可以减少废旧纸张的资源浪费问题 B 是正确的,可以节约成本提高利润)。
C 是错误的,是逃税的行为,不利于实现社会公平D 是错误的,不给发票应该给其他的小商品作为替代品 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关于公民依法纳税()。
A 我想交就交,不想交就不交 B 是法定的义务 C 具有强制性 D 国家可以随意征收 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宪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A 五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过半数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关于宪法和法律的区别,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 宪法的内容具有根本性 B 宪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 C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D 宪法的规范比法律更严格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以下哪一项不是宪法所规定的内容?()
A 国家的性质)。
B 社会制度
C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D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我国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
A 根本法 B 上位法 C 母法 D 总章程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关于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的说法不正确的是()。A 宪法是立法的依据和基础
B 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活动的最高行为准则 C 部分法律可以同宪法相抵触 D 违宪的法律是无效的 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在五星红旗的设计方案中,红色代表()。
A 革命 B 中国共产党 C 工人 D 农民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长宽比例为()。A 3:2 B 4:3 C 5:4 D 2:1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在五星红旗的设计方案中,大五角星代表()。
A 农民 B 工人 C 中国共产党 D 小资产阶级 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在国旗设计方案中,每个小五角星的一角都对着大五角星的中心,代表团结在()领导下。
A 中国共产党 B 人民 C 国家 D 工人阶级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设计者是(A 曾联松 B 聂耳 C 梁思成 D 李宗津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全日制中学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A 一 B 二 C 三 D 四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需要在节假日升挂国旗的主要是国庆节、劳动节、元旦和(A 元宵节 B 春节 C 中秋节 D 圣诞节 解析 正确答案:B
.题目
以下哪一项行为是合法的?())。
A 升挂破损、污损、褪色或者不合规格的国旗 B 将国旗及其图案用作商标和广告 C 将国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 D 在天安门广场每天升挂国旗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升挂国旗的方式分为应当升挂和()两种。
A 可以升挂 B 必须升挂 C 一定升挂 D 许可升挂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以下哪部法律首次用法律的形式对国旗的使用进行了规范?()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 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我国国歌的作词者是(A 聂耳 B 田汉 C 冼星海 D 肖民 解析 正确答案:B
题目
我国国歌的作曲者是()。)。
A 田汉 B 聂耳 C 冼星海 D 余光中 解析 正确答案:B
.题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
A 《渔光曲》 B 《义勇军进行曲》 C 《一江春水向东流》 D 《革命人永远是年轻》 解析 正确答案:B
题目
我国的国歌原是电影()的主题曲。A 《风云儿女》 B 《渔光曲》 C 《歌女红牡丹》 D 《一江春水向东流》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我国国歌是()宪法修改的时候写入宪法的?
A 2001年 B 2003年 C 2004年 D 2005年 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以下哪一项建筑不在我国的首都?()A 天安门广场 B 人民大会堂 C 国家博物馆 D 中山陵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辞海》对首都的定义是:一个国家()所在地。
A 最高政权机关 B 立法机关 C 司法机关 D 行政机关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1949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国旗、国都、纪年、国歌决议》,正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定于北平,自即日起北平改名为()。A 北京 B 南京 C 燕京 D 汴京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
A 上海 B 西安 C 北京 D 南京 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2014年总书记在北京市考察工作时提出,要明确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和强化首都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及()的首都核心功能。
A 科技创新中心 B 经济中心 C 交流中心 D 文明中心 解析 正确答案:A
题目
关于奏唱国歌的场合和时间,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宪法宣誓仪式上应当奏唱国歌 B 升国旗仪式上应当奏唱国歌
C 在国庆节、劳动节等重要的国家法定节日、纪念日,中央和省一级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播放国歌
D 在全国人大会议和地方各级人大会议的开幕式、闭幕式上不需要奏唱国歌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关于奏唱国歌时要注意的礼仪,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凑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为 B 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
C 不得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
D 在私人丧事活动等场合使用国歌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国歌法》是在()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通过的。
A 2011年9月1日 B 2013年9月1日 C 2015年9月1日 D 2017年9月1日 解析 正确答案:D 题目
《国歌法》第11条规定,中小学生应当将国歌作为()教育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学唱国歌,教育学生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内涵、遵守国歌奏唱礼仪。
A 爱党主义 B 爱国主义 C 爱民主义
D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解析 正确答案:B
题目
2014年在香港发生一起侮辱国歌的事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坐着不代表不尊重国歌,所以可以在奏唱国歌的时候坐着 B 爱唱国歌不代表爱国,所以可以在奏唱国歌的时候不唱国歌
C 《国歌法》于2017年11月4日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之中,成为在香港适用的全国性法律
D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歌条例草案》没有规定侮辱国歌的行为 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有关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确认,是由()规定的。
A 行政法 B 刑法 C 宪法 D 民法 解析 正确答案:C
题目
下列属于公民的是()。
①拥有美国国籍的威廉 ②加入中国国籍的麦克 ③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李X ④在国外工作的中国劳务人员小明
A ①②
青少年普法网 第2篇
1.安 群(女)安徽省委党校法学部主任、教授(组长)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从“一五”普法开始至今一直站在普法宣讲一线。先后教学宣讲专题有《物权法基本问题解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学习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论述》《创新视域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提高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能力》《权利冲突问题研究》等十多个专题。教学形式多样:有讲授式、现场观摩式、案例式(辩论式、结构化研讨式);宣讲领域:党政军民学;宣讲的对象:党内领导干部、无党派人士,上至离退休老同志下至青年大学生;有公检法司专业人士。长期以来,一是坚持在法治宣讲中旗帜鲜明讲政治。不仅要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变为形象直观的法理释放,更重要的是准确有效的传递党和政府关于法治的大政方针政策的解读。严守宣讲纪律:宣讲的内容精神要与党中央与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宣讲有针对性,不同的受众对象,选择不同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增加宣讲的有效供给。三是法治宣讲中注重学理支撑,讲法治,不是就法治讲政治,就条文讲条文,通常要对这一制度设计、以及党的思想理论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进行学理阐释,讲出“所以然”,用理论的力量、思想的 力量引导受众对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安排的正确理解,进而使其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同时科研要尽可能围绕着教学转,分析现实问题,深究其背后的原委,将其与相关理论、原理对接,揭示出问题的规律性,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增强了说理的深度和强度。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几百场次的宣讲,深受好评,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曾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五五普法”先进个人。
《略论党的执政方式的法治化》《法学评论》
《构建齐抓共管的社区治安综合治理体系》《江淮论坛》 《党的领导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建构中的作用》《新视野》
《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安徽日报》 《安徽省司法公信力问题研究》(省社科规划课题)《如何充分发挥“关键少数”在法治安徽建设中的作用》(省委宣传部课题)
2.吴 斌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应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的第一期《立法法》培训班授课(2015年8月,北京);应邀在中国法学会立法学年会作《突出地方立法特色与维护法制统一 》主题演讲(2015 年9月,武汉); 在中央党校学习期间,作为中央党校首位学员走上讲台作《论我国宪法基本原则》报告(2016 年11月,北京);在省委等省直机关和市县讲授《宪法》《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监督法》《选举法》《代表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九大报告法治精神与宪法法治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乡镇人大工作、法治行政制度、法治宣传教育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信访法律制度、人口法律制度、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交通安全法律制度、慈善法律制度等近300场。
合著出版《地方人大制度》(1994,安徽教育出版社)《依法治国方略》(2001,江西人民出版社)《中国宪政史纲》(2004,中国长安出版社)三部专著;在《人民日报》及内参、新华社内参、《求是》杂志、中央党校《理论动态》《光明日报》内参、《法制日报》及内参、《安徽日报》《江淮论坛》《江淮法治》等省以上报刊发表民主法治、人大工作、立法研究方面论文近300篇,收入多种文集,并分别获《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国务院法制办全国征文一等奖。
3.张利东 安徽省纪委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处处长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张利东同志先后从事检察院公诉工作、纪委案件检查、案件审理工作二十余年。撰写的多篇调研文章在中国纪检监察、中央 纪委网站等报刊杂志上刊载。自2011年以来承担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培训教学工作,尤其是2015年以来,面向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和有关市县区、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讲座50余场。讲解的“反腐败形势”“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正确理解和运用四种形态”等内容的讲座以及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解读,受到了广泛好评。
4.何远国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处长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安徽省行政学院客座教授。先后为各类干部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授课300余场次。
5.杜 敏 安徽省委党校法学部教授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自2002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分配到省委党校以来,承担了市厅班、中青班、县处班、宣干班等班次十多个专题的教学任务,平均优秀率在93%以上。2002年以来承担了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宪法学》《法理学》两门课程教学任务,获得了学员非常高的评价。近年来在安徽省省、市、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行法治宣讲近百场,广受好评。2012年11月19日,荣获安徽省党校系统教学比赛省、市级党校高级职称组一等奖。2002年以来在《中央党校学报》(《合理差别基础上的平等立法完善》2009.6)、《科学社会主义》(《权力清单制度:理论维度、现实困境与发展展望》2015.10)、《江西社会科学》(《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法理反思与制度完善》2016.5)、《太平洋学报》(《从习惯法视角看明清徽州乡土社会自治》2008.9)、《理论视野》(《村民自治权在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的适用与实现》2016.7)、《华东经济管理》《学习时报》《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等国家级重点、国家级和省级刊物发表论文近30篇。2002年以来共主持承担了省社科规划课题、省法学会课题、全省党校系统重点课题近10项,已全部结项。2012年荣获安徽省委党校“科研业绩突出贡献奖”。
6.王艺璇(女)安徽行政学院政法社文教研部讲师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王艺璇,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安徽行政学院政法与社会文化教研部专职教师,主要研究方向包括宪法学基础理论,港澳基本法,国家监察体制等。现主持的课题包括江汉大学武汉研究院开放课题《武汉市工业遗产保护立法研究》,参与主笔的《我国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机制研究》获得九三中央优秀成果奖,并通过委员个人发言提交省政协会议讨论,讲授的专题《强化法治思维 践行法治方式》获评院级优秀课程,《构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监督体系》获评第三届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
7.何平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系省“五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曾讲述《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宪法》等20多场。
曾在《人民日报》《学习时报》《安徽日报》《现代法学》《法学杂志》《探索》《江淮论坛》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20多篇。出版著作《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法律规制研究》,参与编写著作十多部。主持省社科计划课题1项,主持省领导圈定课题6项,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3项。主持完成《安徽省“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等横向课题20多项。6篇对策应用型研究报告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8.程雁雷(女)安徽大学副校长、二级教授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担任省普法讲师团成员多届,有丰富的法治宣讲和授课经验。先后为地市县级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讲授法治讲座30多场。为全国高校干部教育法制培训法治讲座多场,被选入国家教育行政学院课程资源库。2015年4月为省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讲授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讲座受到好评。先后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社科基金项目及省级科研项目20多项;在《法学研究》《政法论坛》《法商研究》《法学》《中国高等教育》《学术界》《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发表科研成果100多万字;担任省委法律顾问、省政府法律顾问;提交决策咨询报告和立法研究报告20多份;论文获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曾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9.李晓新 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复旦大学法学博士,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安徽大学廉政法治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安徽大学经济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员、安徽大学中青年骨干教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特聘教授。2011年留学加拿大里贾纳大学,2012-2013年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曾担任省内多家单位的授课讲师,如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总工会、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肥市委办公厅、巢湖市司法局、金寨县司法局等多家单位,授课领域广泛,听众互动良好。
长期从事经济公法的研究,关注制度公平和法治秩序的构建,近年来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学术界》《政治与法律》《法学家》等杂志已发表论文近30篇;主持国家社科青年课题、安徽省社科规划课题多项,参与教育部课题、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 等,并在法律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上海人民出版社等出版了包括《经济制度变迁与法律规制》等在内的两本学术专著和多部合著。
10.刘传兰(女)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务处处长、副教授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1984年至今长期从事宪法、律师与公证等学科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2009年起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全国法律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的命题和宪法大纲及考试分析编写工作,多次担任宪法命题组组长。
主要教科研成果有:
1、《宪法》 主编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律师与公证》 主编 安徽大学出版社
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副主编 辽宁大学出版社
4、《论我国选举制度的若干问题》 独著 皖西学院学报
5、《受贿罪问题研究》 独著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
6、《如何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独著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7、《三权分置模式下农村土地经营权制度研究》 2017年安徽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点项目
8、大数据分析在教学改革中的应用 2017年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教学成果奖 特等奖
9、《宪法》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2017年安徽省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11.张 娟(女)安徽大学法学院系主任、副教授(组长)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安徽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安徽省“六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合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合肥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非常任委员,合肥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大学廉政法治协同创新研究中心研究员,安徽大学台湾法研究中心研究员。研究方向是法治政府与依法行政、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法治、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教育改革与教育法治。近年先后为安徽省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徽省边防总队、合肥海关、合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肥市公安局、亳州市教育局、淮南市物价局、六安市人民政府编制办公室、瑶海区人民政府、包河区人民政府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普法培训工作。
荣获国家级教学奖——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6年度“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称号。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法学杂志》《理论视野》《江淮论坛》《中国律师》《科技与法律》《安徽大学学报》《新疆大学学报》等CSSCI核心期刊及拓展版发表论文二十多篇,参编《地方政府 立法权研究》、《诉求与回应:法治与高等教育前沿问题研究》著作,主持和参加民政部、安徽省软科学、安徽省社科联等省部级课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课题等课题多项。
12.吴险峰 安徽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指导处副处长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法学学士、法律硕士学位。长期在政府法制机构工作,先后从事过政府立法、行政复议应诉、依法行政指导等工作。有一定的授课经验,先后为省交通厅、省司法厅、省安监局、芜湖市、滁州市等单位讲授过行政法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课程。参与过《安徽法治蓝皮书》《安徽信用蓝皮书》《依法行政一本通》《依法行政白皮书》等的编写工作。
13.张兄来 安徽行政学院副教授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张兄来,法学硕士,安徽行政学院法制办主任,副教授,公务员培训专家,兼职律师、兼职会计师,法学专业带头人,教学名师。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学会会员、安徽省法学会理事、安徽省知识产权局顾问团成员、安徽省妇女研究会理事,德恒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理事长、合肥市群众公议员。从事干部培训十多年来,在安徽干部教育在线讲授过《依法行政能力及提高》专题,在厅级、处级培训班讲授过《行政案例分析》、《行政 法律制度》、《社会纠纷处理机制》、《走进庭审现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行政诉讼法实施与应对》等专题。
主要研究行政、刑事、诉讼、知识产权法等,公开发表论文30多篇,撰写咨询文章10多篇,编教材8部。
14.欧元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二系教授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法学教授、三级警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比较行政法研究所研究员、安徽省政府立法咨询员、安徽省法学会理事、安徽省高级律师和高级公证员评审委员会成员、安徽省律师协会行政法律委员会委员、安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蚌埠市蚌山区政府法律顾问、安徽省普法讲师团成员、蚌埠市普法讲师团成员、宣城市普法讲师团成员。长期致力于普法宣传,为安徽省司法行政系统,合肥市公安局、交通局、海事局及中国科技大学等执法及教学单位作法律理论与实践的讲座,知识丰富、语言生动,授课深入浅出、条理清晰,擅长用案例讲授,注重授课过程的互动性,授课内容的实践性,受到广泛的好评。
长期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教学和研究,主要研究领域为行政组织法学和行政规制法学。在《法律适用》《华东经济管理》 《中国司法》《广西社会科学》等杂志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要代表作有《宪法平等权内涵刍议》《行政规划变更与利害关系人利益的维护》《论社会中介组织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关于我国食品安全标准的规范分析》等,撰写学术专著《食品安全标准规制的理论和实践》,主编或参编教材编4本。主持或参与省级以上课题10余项。
15.李明发 安徽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授(组长)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2017年3月《民法总则》通过后,已在合肥、六安等市及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举办讲座多场。出版学术著作多部,发表专业学术论文70多篇。
16.汪 晖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在法院系统、省直部门(司法厅、工商联、人大机关)以及中科大、财大、安大等单位进行了授课,广泛宣传,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近年来,不仅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而且参与主抓全省多元化解工作,在全省法院诉调对接方面创立了安徽品牌,其中包括全国现场会、地方立法专题研究,形成了一些研究成果,并部分转化为新法律制度,引起社会认同,入选第二届“安徽十大法治事件”。17.王明霞(女)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法律二系副教授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2009年4月,为合肥市司法所长培训班开展“人民调解协议书制作”专题讲座。在学院主要担任《民法原理与实务》《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等课程的教学授课任务。2014-2016连续三年获得院级“优质教学奖”;2015年获院级“教学名师”称号;2016年11月因2013-2015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被学院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主要科研成果:
1、1998-1999年先后参与《商事法学》、《合同法学》两部教材的编写工作; 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 2、2002年先后发表论文:论我国婚姻法增补“探望权”的必要性及其不足 《安徽大学学报》;浅谈房屋买卖中的优先购买权 《安徽电力职工大学学报 》; 3、2006年参与安徽省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科研究会:“安徽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现状调查研究”课题组。调研报告收入《聚焦新农村法制建设》安徽法学文库(第二辑)2007年6月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 4、2009年主持院级精品课程——《婚姻家庭法》建设,已完成结项; 5、2013年主持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人 才培养模式探究》已结项; 6、2014年参与省级质量工程立项项目——书记官专业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 7、2014年先后担任警官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民法原理与实务》副主编;《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8、2015年12月,在《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发表论文“高职院校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究”; 9、2015-2017年参与院级重点支持课程——《社区政策法规》建设; 10、2015-2017年参与安徽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安徽省社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构建的创新与实践。
18.纪 敏(女)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主要业务领域为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公司上市、企业改制重组、公司重组并购、资产管理、证券与资本市场、公司重大诉讼等,同时身兼有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央国家机关青年联合会委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安徽省 律师协会文化建设委员会委员等社会职务。2009年,为国务院国资委青干班讲课,课程主题为央企法律风险控制;自2011年起作为安徽省实习律师集中培训授课讲师,为实习律师讲授公司法课程;2017年11月,在合肥市金融办为合肥市重点拟上市企业高管人员进行最新IPO审核形势和要点培训; 2017年12月,受宣城市律协民商事专委会及金融证券专委会邀请,为宣城律师讲授新三板业务及律师业务新业态;此外,经常依据客户单位需求,为常法顾问单位进行民商法律方面的普法授课。
《规范改制与产权交易100问》(合著)(企业管理出版社 2006);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法律风险防范》(合著)(《中国律师》2009年第10期);
《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操作实务》编委会成员(法律出版社,2011年1月第1版)。
19.陈江华 合肥学院经济系主任、教授(组长)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教授经济法、金融法、知识产权与经济热点分析等课程,主要研究领域在市场规制、知识产权等方面。2014年,获得教育部“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2011年12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遴选为全国第三批“百千万知识产 权人才工程”百名高层次人才培养人选。2013年,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017年,担任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设置的评审专家。先后担任合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安徽省知识产权专家顾问团成员、安徽省税务学会、安徽省经济学学会常务理事、合肥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2011年,学术论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及其表现》获得合肥市第七届社会科学成果奖论文一等奖;2013年,学术论文《困境与出路: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获得合肥市第八届社会科学成果奖论文三等奖。2013年12月赴德国、荷兰进行学术交流,并做会议发言。先后于《改革》、《社会科学研究》等期刊发表论文30多篇,其中CSSCI学术论文10余篇,专著1部;主持省部级项目3项、省知识产权局委托1项、合肥市软科学项目2项、横向委托项目6项,一些研究成果得到政府和企业的应用,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
20.吕 成 安徽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在《光明日报》、《行政法学研究》、《行政法学研究》、《学术界》等期刊上发表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十余篇,其中研究报告《招投标“合肥模式”能走多远》被时任李斌省长批示,并获安徽省社会科学院2012年度科研成果精品奖(皖社科字[2013]18号)。出版专著《水环境合作治理的行政法研究》一部,主持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一项,参与完成国家社科规划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委托的项目近十项。
21.高 毅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在高校主要从事经济法学教学和研究,给本科生和研究生主讲《市场管理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在CSSCI等期刊发表部分学术论文。主持过教育部青年人文研究项目。
22.吴晓红(女)合肥学院管理系副教授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吴晓红,合肥学院副教授、财税法博士,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安徽省律师协会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学会理事,安徽省法学研究学会会员,安徽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安徽省“四送一服”双千工程专家库成员。吴晓红博士具有工程建筑类企业会计工作经历,现从事财政税收相关法律教学、研究与实务工作,主讲《财务会计》、《税法》、《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等课程,为政府班子成员学法,工商联、商会授课、税务机关专项培训、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内训、财税培训机构定制课程。
主持省市课题10项,参与各类课题8项,公开发表专业学 术论文20余篇。担任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法律顾问、合肥市国税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特邀监察员、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住建部安徽省PPP示范项目智慧城市法律顾问,熟悉企业财务管理与税收政策,对商事交易税收规划有独到的视角,善于把脉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对涉税争议救济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23.陈结淼 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组长)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陈结淼教授,安徽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理事、安徽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安徽省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刑法学、刑事侦查学。为安徽省公安系统、检察机关、法院系统、监察委作专题讲座40余场,效果良好。
曾获安徽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在《政法论坛》、《法学评论》、《中国刑事法学杂志》等刊物发表等学术论文30余篇,合著学术专著两部。主持、参加国家或省部级课题4项。
24.沈世所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庭长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在法院、检察院等多部门讲过课。编辑《审判理论与实务探讨——安徽法院系统优秀论文选》《探讨司法规律弘扬法院文化 ——安徽法院系统优秀论文集》《安徽法院刑事再审案例选》。
25.鲁建武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多次应邀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兄弟省区检察院业务培训班授课;多次应邀为本省检察、公安、人大、纪检监察系统培训班授课;担任中国科技大学法硕中心讲座教授,每年举办讲座2至3次。出版专著三部:《画说贪污犯罪》(法律出版社出版);《画说贿赂犯罪》(法律出版社出版);《检察新视野》(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表法学类论文30余篇。
26.王亚林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迄今为止,在全国各大高校、各大律师论坛、律师培训已做上百场讲座,学员反馈良好。
2017年7月全国律协:中国律师统战工作研究,执笔人之一;2017年7月-11月安徽省律协:安徽省律师刑事辩护执业状况调研报告,项目负责人。著作:
1、《刑事辩护现状与经验技巧》,法律出版社,2011年7月,独著;
2、《精细化辩护标准流程与文书写作》,法律出版社,2017年3月,独著。
27.郭志远 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组长)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为法学院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讲授多门课程,主要有《民事诉讼法》、《证据制度》、《司法制度》等。
主要科研成果:
(一)论文作品
出版著作、教材多部。在《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40余篇。多篇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转载。主要代表作如下:
1.《我国司法责任制完善研究》,《新疆社会科学》,2018年第1期;
2.《我国警察权运行法治化研究》,《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2016年第5期,被《新华文摘》(二类)2017年第3期转载;
3.《我国纠纷解决机制法治化研究》,《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2015年第3期;
4.《我国基层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机制路径创新研究》,《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2014年第2期,获《新华文摘》2014年第12期和人大复印资料《中国政治》2014年第8期全文转载;
5.From Resolving Mechanism Innovations to Basic Social Contradictions in China,《中国法学》(英文版)2014年第5期;
6.《美国联邦量刑指南实施效果——兼论对我国量刑规范化 改革的启示》,《政法论坛》2013年第1期;
7.《我国反垄断诉讼:困境与突破》,《理论视野》2012年第7期,获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3年第1期全文转载;
8.《中国公诉证明标准研究——以最新刑诉法修正案为视角》,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获人大复印资料《诉讼法学、司法制度》2012年第9期全文转载;
9.《劳动教养制度:法治文明的“绊脚石”》,《理论视野》2013年第3期;
10.《我国讯问录音录像证据规则研究》,《安徽大学学报》(哲社版)2013年第1期;
11.《“吴英案”的纠结》,《理论视野》2012年第4期; 12.《定罪与量刑分离——论我国死刑案件的证明标准》,《安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1期;
(二)主持项目
主持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中西比较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新刑诉法中的“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适用问题研究》等国家社科、教育部、安徽省社科规划多项项目研究。
28.单其文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学院副院长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具有诉讼法学硕士学位,经济法学博士学位,2005年至2007年,较好完成全省法院基层法官轮训数十次培训教学任务,获得省高院授予的法官轮训优秀教师荣誉称号;长期担任全省法院法官培训兼职教师,多次出色完成全省法院民商事、审判监督、预备法官、人民陪审员等各类业务培训授课数十次,先后受邀到省检察院以及安庆、亳州等地法院授课,受到有关单位和受训学员的好评。
所撰写或参与的调研报告连续三届获得全省法院优秀成果一等奖,并获最高法院组织的调研成果评比三等奖;有多篇学术论文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三等奖以及全省法院学术讨论会一等奖、二等奖等奖项,有多篇理论文章在《法律适用》、《学术界》、《安徽审判》等刊物上发表。司法实务经验丰富,曾独立办案及参与讨论案件一千余件,担任审判长主持案件庭审先后获评全省法院10大精品庭审和20大优秀庭审,裁判文书获评省高院十大优秀裁判文书。
29.刘 斌(女)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助检员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在全省检察机关“公诉精英集训营”、合肥铁检院、淮南市检察院、淮北市检察院等单位讲授《审查报告的制作》《案例论 辩的准备与应对》等课程。《新<公司法>》转投资规定再酌》发表于《求索》,《新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缺陷与完善》发表于《安徽大学学报》,《新<公司法>转投资规定研究》发表于《华东经济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若干思考》发表于《江淮论坛》,《比对审查不同案件的证据,查清假立功事实》发表于《刑事司法指南》。
30.许一云(女)安徽一耘律师事务所主任 相关授课经验和主要科研成果:
青少年普法网 第3篇
关键词:依法治国,青少年报刊,普法
有一次去学校讲法律,笔者提出一个问题:“法律首先是干什么的?”大多数同学回答:“惩罚坏人的。”笔者说:“其实,法律的作用首先是保护好人。”
世上为什么要有法律?因为有了法律,就有了公平、公正,就有了对弱者的扶助,就有了社会的秩序。这样,世上占绝大多数的好人才能生活得更好。
有同学说,我也不干犯法的事,学法律有什么用?
初中生小丁,好心借给同学的800元钱,同学不打算还了。小丁一气之下找来两个同学,把借钱不还的同学软禁起来。家长见孩子一夜未归就报了警,结果小丁受到处罚。小丁不明白自己讨要欠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对。他不知道这一行为已触犯了法律,因为他无权将他人拘禁起来。
高中生小王不慎丢了手机,她在学校里贴出告示,称“若有拾到者请送到×××寝室,本人定将重重酬谢”。后来,同学小张拾到手机并送还小王,小王请他吃了冰淇淋。小张觉得小王与她在告示上许诺的“重重酬谢”相去甚远,两人为此闹了矛盾。老师说,如果小王懂得发布告示属单方法律行为,一经发布不得变更承诺,也许就不会许下重诺却又言而无信了。
小丁和小王的故事告诉我们,法律无处不在。如果不了解法律,怎么知道做的事都是合法的?
小东也遇到过一件烦心事,他靠法律才讨回了公道。那次他坐车上学,中巴司机是小东同村人,他让小东免费乘车。由于司机走神,半路上车翻了,小东受了伤。家长要求司机赔偿,司机说因为小东是免费乘车,所以他与小东没有合同关系,不应赔偿。后来,小东将司机告上法庭,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小东的故事告诉我们,法律是我们生活中的保护神,学好法律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
法律的核心是权利和义务。
正因为权利与义务没搞清,一些学生的权利受到侵害。小新学习成绩不大好,期末县里统一考试,小新等十几个学生接到老师通知,让他们暂时别参加考试。这时,小新他们在家长的支持下,把情况反映到教育局,保护了自己考试的权利。
小丁、小王、小东和小新的故事,其实就是法治的故事。法律本身是知识,更是理念。平等意识、权利意识、契约观念、公平观念、以法为尊、唯法是从……这些是法治的精髓,要通过立法的观念、通过法律条款来体现。
法律很大,无论是哪级政府、哪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法律;法律离我们也很近,我们的衣食住行、学习、生活都离不开法律。
正因为法律无处不在,正因为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法律,作为面向中学生的媒体,《中国中学生报》有责任为中学生普法、为法律文化建设尽一份力。《中国中学生报》是团中央主管的全国唯一一份面向中学生的综合性报纸,创刊于1989年。报纸创刊后,我们深感中学生法律知识的欠缺、法律意识的淡漠,于是,在创刊四年后的1993年,我们设置了法治版(当时叫“少年与法”,1998年改为“法治”)。前面文章里的故事,都是《中国中学生报》法治版刊登的。
我国制定的普法规划,历来都把青少年作为重点人群之一,而中学生作为青少年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当是重点普法对象。中学阶段是人生的一个重要阶段,是一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形成时期。中学,则担负着教育中学生,使他们成材、成人的主要责任,是对中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主阵地。
1998年,法律内容成为必修课,正式进入中学课堂。然而,法律课与其他课有很大不同,新的法律不断颁布,现行的法律也会修改,这样问题就来了:法律课有了正规教材、内容也相对固定,新颁布的法律就很难在短时间内进入课堂,老师上课不讲,学生也就无从得知。法律课与其他课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干巴巴的法律条款一定要配合案例故事才能生动起来。于是,学生要了解新的或修改过的法律、老师想让法律条款生动起来,就必须依靠课外活动或报刊上的宣传。这样一来,“报刊上的法律”就成了中学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
1999年6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颁布。这是一部与未成年人成长密切相关的法律,其中把“旷课、夜不归宿”“携带管制刀具”等若干行为列为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把“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等若干行为列为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这些都是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密切相关的条款,教师和中学生都应该了解。然而,由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1999年6月颁布的,1998年编定的教材里自然不会有,许多老师对它也不甚了解,有的老师甚至都不知道还有这么一部法律。教材里没有,考试也就不会考,加之没有相应的教学参考书,老师上课也就不讲。这时,《中国中学生报》法治版用一系列的文章及时弥补了这个空白。
作为课堂教学的重要补充,《中国中学生报》法治版自创办以来,一直以普法、维权和自我保护教育为主要内容,以法制新闻、法制故事和法律解读为主要形式,力图通过一个个新闻事件和法律故事,通过对法律的解读,把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融入中学生的心底和行为方式之中,深受老师和学生欢迎。
法治新闻是《中国中学生报》法治版的重要内容。我们选择的法治新闻,大多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为主,通过这些新闻事件来培养中学生的法治观念,普及法律知识。
我们认为,与其他普法形式相比,法治新闻在普及法治观念方面的作用更突出。因为法治新闻既讲法律常识,更讲法治观念,一个故事就会让读者明辨是非,这样就可以很好地弥补通常普法过程中重法律常识而轻法治观念的缺欠。在我国的普法实践中,绝大多数老百姓也都是通过电视和报刊上的法治新闻来了解法律知识、树立法治观念的。以法治新闻为主体的众多法治故事,有直观性、时效性和贴近性等优势,故事性极强,更能吸引学生,因此成为老师课堂教学、法律教材和法律文本的重要补充。
这些年来,《中国中学生报》法治版“本报特稿”“警戒线”“法官断案”等专栏刊登的《少年作案惊动三级公安》(三少年为了炸鱼盗窃炸药)、《花季少年跌入模仿深渊》(少年因迷恋武打影视而模仿打劫)等新闻,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和被侵害,都引起不小反响。
法治新闻既是媒体履行普法教育社会职责的途径,又是媒体争取更多受众的手段。随着报刊的市场化,法治新闻的娱乐化倾向日益严重,有些媒体过分注重法治新闻的轰动效应,过分看重法治新闻给媒体带来的市场利益,从而减少了法治新闻中的法律知识教育和法治观念的培育作用。《中国中学生报》是面向中学生(未成年人)的媒体,主要承担教育的职责,其法治版始终把履行普法职责放在首位。法治新闻中的恐怖、血腥和涉及强奸、暴力的故事不利于中学生的健康成长,而一些犯罪细节也容易被他们模仿,因此,我们在编辑法治新闻时,在保证案例可读性的同时,更注意案例对读者的引导,努力避免暴力、恐怖给读者幼小的心灵蒙上阴影,避免不良信息和犯罪细节给他们造成伤害。
新闻需要真实,但《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因此,我们刊登这类新闻时把握这三个原则:一是少登杀人放火等恶性暴力案件,多选择非暴力刑事案件以及民事侵权案件;二是不涉及具体地点(比如乡镇和学校),很多稿件我们都只涉及案发的市,连县都不出现;三是淡化具体作案细节。这样,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犯罪未成年人的隐私。
法治新闻不仅是案件新闻,国家与法律有关的重大决策更是新闻。多年来,《中国中学生报》法治版通过“与少年朋友谈法”“法治时空”两个专栏,对修改宪法,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重大法治事件和依法治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决策与政策进行报道与解读,在每年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世界禁毒日、世界无烟日、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纪念日编写相关故事、做相关报道,让读者了解国家的法治进程和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媒体要为读者伸张正义。媒体刊发的文章,如果既能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又能解决实际问题,是最有意义的。
1996年,编辑部接到重庆一个中学生的来信,反映他在上学放学路上屡屡遭遇敲诈勒索的问题。是作为读者来信原文照登,还是以此为线索做进一步调查?我们选择了后者。我们以“上学路上安全否”为题,设计了调查问卷,刊登在报纸上,又在全国各地选择了几十个不同地区不同学校邮寄问卷。从1996~1997年,调查问卷进行了将近一年,结论是超过一半的学生都有被敲诈勒索的经历。我们还就这个问题在学生中展开讨论,访谈专家。最终,根据调查和讨论写出的新闻调查《上学路上问题多——对中学生上下学治安问题的调查与思考》于1997年11月19日刊登在《中国中学生报》头版头条,引起巨大反响,媒体纷纷转载,有关部门多次开会研究解决方案,促进了这个问题的初步解决。
近些年来,未成年人被拐骗、遭遇暴力侵害以及校园安全事故的问题比较突出,很多专家表示,如果自我保护教育做到位,90%的危险完全可以避免。《中国中学生报》法治版创办以来,一直把中学生自护教育作为重要内容,通过成功避险的故事和放松警惕受害的故事,培养学生的自护意识和技能。
遵纪守法才能自护青春,大量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案例说明了这一点。《中国中学生报》法治版刊登了很多新闻事件和法治故事,来为青春护航。某年,湖南某县一位女学生在中考后,贸然和一位“半熟脸”的朋友离家出走,结果被拐骗至外地卖淫。稿件寄来后,我们觉得这件事很有说服力,刊登后还加了点评。文章刊登后反响很大,一些学校还把它作为法制教育的补充教材。另外,我们还通过新闻事件和我们编写的法治故事,解答了诸如“来路不明的手机能买吗?”“法律禁止去的地方(营业性娱乐场所)该去吗?”“校园门口小店给你赊账是不是陷阱?”“离家出走的路有多远?”等问题,让读者明白,遵纪守法是自我保护的第一步。
即使遵纪守法也不能万事大吉,还得掌握自护常识,学会自护技巧。这些年来,《中国中学生报》法治版通过大量生动的故事教给学生自护常识,如“自己的照片怎么上了食品包装袋?”“独自在家,遇到陌生人敲门怎么办?”“独自行走时发现被跟踪怎么办?”“遭遇老师体罚怎样维权?”“企业的助学捐款能收回吗?”“12岁的学生签订的‘合同’为什么无效?”“受老师指派,骑车外出摔伤谁负责?”等问题,都是通过一个个故事来解答的。
《中国中学生报》是我国最早开展自护教育的媒体之一,这些自护故事很受读者欢迎。我们认为,这些故事里透出的,就是守法意识、维权意识和避险意识等法治文化。
作为治国方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早已写入宪法。而建设法治国家,就必须以广大公民具备应有的法律素质为基础。法律素质,要求人们不仅具有知法、懂法、守法的意识,还要有把法律意识转化为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自觉行为的能力。近些年,我国对法制教育抓得比较紧,但与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大目标而应该达到的法制教育要求还相距甚远,因此仍然需要普法报刊的助力。
少年创业,营造中国首家试用网 第4篇
今年22岁的徐乐是清华大学大四的学生,如果不是为创业休学,他早已毕业两年了,所以徐乐说,认识两届清华校友,是他最大的财富和资源。
商海里的水有深有浅
徐乐进入清华时才16岁,因为以前从来没有接触过电脑,所以电脑和网络世界的神奇对徐乐来说充满了难以抵挡的诱惑。那时候他整日泡在机房里,很快便学会了与电脑及网络的相关技术。看到国外网站的那种经营模式新颖独特,于是自己也做了一个网站,开始代理网上虚拟产品。这种模式还真的给自己带来不少收益,每个月起码能收入一两千元。
徐乐的网站不仅仅面对单个用户,他也面向全国找合作伙伴,寻找加盟人。在这个过程中,他认识了一位名叫世的上海小伙子,两个人谈得很投机。由于徐乐一直在做网上虚拟产品的代理,但是没有注册自己的公司,世提议在上海成立公司,用正规的公司方式来运作,徐乐很是赞同,这也是他的梦想。世邀请徐乐到上海考察了3天,两人一拍即合,商定各投资一部分,公司采用了两个人的名字,意义也很好——世乐网络有限公司,一切都风平浪静,合作非常愉快。
回想起来,才觉得这是一个圈套,目的是让徐乐放松警惕。当网络公司一切都运转正常之后,有一天世说要做一笔贸易,当然过程很复杂,一切都策划得很严密,几乎没有漏洞,徐乐从家里要了十几万元作为投资,交给世去做所谓的贸易,刚开始似乎很顺利,贸易很赚钱,世经常给徐乐说挣钱了,而且还隔三差五地寄上几千元的红利,当时“风光的情景”给徐乐一种错觉,他已经挣了上百万了,已经跻身百万富翁的行列。
2003年4月,由于非典,学校停课,徐乐飞到了上海,在上海公司里开始策划自己看好的网上支付系统。现在网上支付方式都是通过银行账号进行交易,对于个人而言风险相对比较大,对于网站也很不方便,因为要开通网上支付功能,还需要网站单独和银行谈合作,签协议。而现在在国外有—‘种更为方便的支付方式,一种预存支付方式,这种方式对用户而言安全,对网站来说也方便。徐乐想反正自己已经有100多万的资金,开一个公司好好运作,一定大有前途。于是,很快下了决心,既然做就全力以赴,首先办了半年的休学,寻找合适的办公地点……一切准备就绪,就等着贸易公司的100万了,而这时候徐乐再也找不到世了,原来一切都是骗局,连家里的投资也全部打了水漂。
高价买来的教训无疑是昂贵的,经此一役,那个生性纯朴、内心不设防的学生娃变得练达起来。休学手续已经办好了,房子也租到了,他已经没有了退路。好在徐乐的字典中没有后悔与退却,失败正孕育着新的开始。多年以后,说到此事徐乐一脸阳光:“也许正是那件事造就了我。”经历了一场挫折,徐乐变得很成熟,现在的公司名字仍然保留“世乐”两个字,他说要时刻提醒自己,这场教训太惨痛了。不过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这场教训也是终生的财富。
平台要开发,同时还要寻找支持公司运转的项目。也许上天眷顾勤奋的人,无意中,徐乐发现做IDC(互联网数据中心)能够给公司带来效益,只要有够专业的服务、良好的信誉,自然就有客户。徐乐是一个善于抓机会的人,一开始就十分重视自己公司形象的建立,在全国4个主要城市都开设了当地的服务电话,进入公司网站给人大气、专业的印象。2004年3月,世乐公司签约北京联通并成为其2004年度IDC业务首家代理合作伙伴。2004年9月,徐乐两年休学期限已到,他重返清华以完成学业。后来,在一边读书一边经商的情况下徐乐又做了几个其他的网站,但IDC业务一直是公司最大的利润来源。2005年11月,徐乐获得私人天使轮投资,全力推广亿网传媒(www.15media.com)。
痴心不改,营造中国首家试用网站
在短期内,徐乐不打算做网络以外的生意。以网络为工具,寻找传统企业的需要,为他们打造最便捷的营销工具。无论是先前的易付通还是后来的服务器托管,徐乐一直在做着为企业服务的工作。
企业到底需要什么样的服务?徐乐带着这个问题每天都在寻找答案。有一天,他从网上看到台湾综艺节目《我猜》,其中说到有一种网站专门联系厂商,让他们提供一些希望进行推广的产品,然后发放给在网站上注册过希望试用的用户免费试用,并要求他们在试用后交出一份“用后感”,一来可以让厂商知道用户对其产品有什么看法以便改进,二来无形中也是做了广告。而对消费者来说则是能在试过之后明白这东西是否自己真的需要的,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这种行销方式在大陆还并没有哪个网站实践过,空白即意味着商机。徐乐是那种想到就要做到的人,灵感才给他打开一条缝,他就要硬闯开一道门,徐乐决定做那个第一个吃螃蟹的人。2006年1月23日,中国大陆首家试用品发放网站——试用网(www.itry.cn)横空出世。itry的口号是:I try before Ibuy,中文意思是购买之前先试用。中国人素来不相信天下会掉馅饼,而这种实实在在的能“白得”到商家的产品或服务的试用方式令网友耳目一新,所以一面市就受到了许多网民特别是年轻人的欢迎。
徐乐称,试用其实并不是一件新鲜事。很多厂家,都会根据自己的市场规划,不定期举行一些活动,如小礼品赠送,产品试用体验等等。对于厂家而言,这笔活动礼品费用往往是很低的,但为了让更多人知道这个活动,需要花不少的费用去推广,而且效果还不理想。有了试用网,一切都解决了,厂家无须再为自身的活动如何让更多人知道而烦恼,几十万双眼睛每天都盯着试用网,看看有什么好的产品可以等待试用网的用户们去逐一检验。
因此,除了做网站的设计,徐乐还要兼职网络的业务员。他所作的工作是为企业打开一个全新的营销通路,所以很多企业对此也非常配合。他从厂商手中取得一些数量有限的试用品,总是第一时间放在网站的免费试用区,这样用户只要在itry网提交自己真实的完整的资料就可以取得这些免费的试用产品。徐乐坦言,因为试用网才刚刚起步,itry上能给用户提供的产品还不是很多,类型也是如电话卡、网络硬盘、某某音乐网站账号之类以及一些化妆品、小玩具之类的。但徐乐更相信,以试用网目前每天近千人的注册用户增长速度,相对应的试用产品也将会日益增加。说这话时,年轻的徐乐露出了与他年龄不相称的沉着与自信。
相比于同龄人,年轻的CEO徐乐经过了更多的挫折,也收获了更多实实在在的东西。作为大四学生,当他的同学们正在为工作四处奔波的时候,他早已将他自己创办的北京世乐基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得红红火火。花100多万买的房子位于北京繁华区域的崇文门片区,而车呢,徐乐说买是买得起,但好像用处不大就没有买,况且,作为—个学生,开着车在学校内招摇也不大好。说完嘿嘿一笑时还有着一个文弱少年的纯朴和踏实。
网络浩瀚,徐乐一头扑了进去。作为互联网的创业新势力,徐乐将网络作为自己长期的掘金之地。在过去的10年里,网络成就了数以万计的富豪,相信不用10年,徐乐也一定会跻身其中。他喜欢户外运动,因此也喜欢挑战自己。对他来说,无论有着怎样的经历,那都是过去,他的目光永远是向前看的。
2016普法网考试卷3 第5篇
缩小字体
考试标题:2016年江门市换届纪律测试
考试期限:2016-9-3 0:00:00----2016-9-30 23:55:00 作答时限: 考试姓名:考生单位:是否处级以上: 完成进度:0/20(已答题数/总题数)
单选(共10题,每题4.00分)
题目1:中央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查核工作责任制,对查核工作中(B)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调查人员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A.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B.敷衍塞责、营私舞弊 C.带病提名、带病提拔
D.把关不严、弄虚作假
题目2:中央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换届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中央关于(D)的通报精神,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A.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 B.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
C.四川南充破坏选举案和湖南衡阳拉票贿选案
D.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
题目3:中央明确规定,各级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B),密切配合,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狠刹歪风邪气,弘扬清风正气。
A.道德意识 B.担当意识 C.组织意识
D.纪律意识
题目4:根据省的规定,要落实查核工作责任制。各市、县要坚持“分级负责”,按照(D),快查严办违反换届纪律问题。
A.任用管理权限 B.处分管理权限 C.属地管理权限
D.干部管理权限
题目5:为严肃换届纪律,保证换届风清气正, 中央提出了(C)的换届纪律要求。
A.五严禁 B.七严禁 C.九严禁 D.十严禁
题目6: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D),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直接责任者 B.领导责任者
C.分管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D.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题目7:中央明确规定,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C),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A.给予纪律处分 B.给予组织处理 C.宣布无效
D.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题目8:中央明确规定,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C)。
A.组织处理 B.纪律处分
C.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D.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题目9:根据省的规定,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的(B)。
A.一律予以纠正
B.一律予以纠正,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C.在任期满一届后可以撤销
D.已经发文对外公布的可不撤销
题目10:中央明确规定,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C),并依纪依法处理。
A.停职 B.免职 C.停职或者免职
D.降职
多选(共5题,每题8.00分)
题目1:中央明确规定,要落实全过程纪实监督,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工作的若干意见》,如实记录换届提名人选选拔任用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使每个人选的选任过程(AC)。A.可追溯 B.可落实 C.可倒查
D.可控制
题目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对(AC),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A.直接责任者 B.分管责任者 C.领导责任者
D.间接责任者
题目3:《江门市加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要强化关键环节监督。这里所说的关键环节包括(ABCD)。
A.开展民主推荐时 B.确定考察对象时 C.组织考察时
D.大会换届选举时
题目4:下列关于“一片一书一须知一案例”的说法正确的是(ABCD)。
A.“一片”是指中组部摄制的警示教育片《镜鉴——湖南衡阳、四川南充“两案”警示录》
B.“一书” 是指中组部编印的《严肃换届纪律文件选编》
C.“一须知” 是指广东省委组织部编印的《广东省2016年市县镇换届工作纪律须知》
D.“一案例” 是指江门市委组织部编印的《江门市严肃换届纪律文件及警示案例选编》
题目5:中央明确要求,要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换届提名人选(ABCD)。
A.干部档案是否做到“凡提必审” B.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否做到“凡提必核”
C.纪检监察机关有关廉政情况的意见是否做到“凡提必听”
D.反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是否做到“凡提必查”
判断(共5题,每题4.00分)
题目1:落实查核工作责任制,要明确查核组的责任,按照“谁查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查核报告由查核组全体成员签字背书。
√正确
不正确
题目2: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政府党组、政协党组以及统战部门等要在党委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正确
不正确
题目3:在县镇换届阶段,专项巡视主要发挥督查换届风气、监督换届考察、督导换届选举的作用。X
正确
不正确
题目4: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属于跑官要官行为。X
正确
不正确
题目5:换届期间,各级组织部门“12380”举报平台要保证工作时间内专人值守,而不需要做到举报渠道24小时畅通。X
正确
青少年普法网 第6篇
接 待 方 案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水城县勺米乡“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
接待方案
一、勺米乡情概况
勺米乡位于水城县南部,巴浪河流域。海拔850-1950米之间,东经104度53分,北纬28度27分,距市中心区28公里,与玉舍、纸厂、杨梅、米箩、盐井、阿嘎等乡接壤,总面积115.92平方公里。全乡辖8个行政村,81个村民组,5226户,21837人,有耕地面积11715亩。境内气候温和,适宜农作物生长,主产玉米、洋芋、小麦等。经济作物有烤烟、茶叶、水果。乡境内现有国有企业四个,即水矿集团格目底煤业中井(年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东井(年设计生产能力240万吨)、格目底洗煤厂(年设计生产能力200万吨)、玉舍煤业洗选厂(年设计生产能力120万吨)及地方煤矿7对(年设计生产能力165万吨);另有地方洗煤厂两个(兴圣洗煤厂和桃树湾洗煤厂,年设计生产能力分别为60万吨和150万吨)和砂石厂1家(果立普砂石厂)。
2011年,全乡完成工业总产值23.55亿元,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工业总产值10.62亿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45亿元,完成农牧业总产值4639万元,人均纯收入达4320元,实现粮食总产量6704吨,人均占有粮381公斤,完成财政总收入1.68亿元,完成地方性一般预算收入5953万元,完成原煤产量179.5万吨,供应电煤170万吨,完成洗精煤7.8万吨。
二、水城县勺米乡“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筹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向容武(乡人大主席)
张 瑜(乡政府乡长)
副组长:李胜友(乡政法委书记)
陈立新(乡政府副乡长)李再富(乡政府副乡长)胡金华(乡政府副乡长)范 瑞(乡科技副乡长)范存华(乡科技副乡长)杨文琦(乡科技副乡长)
成 员:谢胜良(乡派出所)陆 杰(乡财政所)
龙 瑶(乡科技中心)陈永铨(乡党政办)赵升铁(乡卫生院)徐 乾(乡交管站)江关品(乡中心校)杨吉军(梭沙村)谢 江(勺米中学)蒋明才(梭沙村)
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会务组
组 长:胡金华(***)副组长:范存华(***)
杨文琦(***)
成 员:陈永铨 石光举 孙慧明 张道崧 范允远
刘财维 礼仪4人(乡中心校负责安排并着彝族服装)
负责“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会务组织等工作。
2、后勤组
组 长:李再富(***)副组长:范 瑞(***)
陆 杰(***)
成 员:王红梅 徐 乾 陈永铨 杨玉婷
保洁员3人(徐乾负责落实)
负责“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后勤服务等工作。
3、安全保卫组
组 长:李胜友(***)
副组长:谢胜良(***)
成 员:蒋明向 杨关平丁阳及全体协勤员
负责“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4、医疗卫生组
组 长:杨文琦(***)副组长:赵升铁(***)成 员:王玉琴 杨昌福
负责“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食品卫生及医疗服务等工作。
5、宣传报道组
组 长:杨文琦(***)成 员:江关品 龙 瑶 石光举
负责“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的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经费保障
接待预计需经费3.5万元,其中:会议用餐0.5万元、会场布置2万元、其他物资采购(含会议用品)1万元。经费由承办单位勺米乡政府筹集解决。
四、“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活动议程
(一)活动时间:2012年6月4日上午9:00时至12:30时(上午9:00时至12:00时召开会议,12:30时就餐)
(二)活动地点:水城县勺米乡勺米中学
(三)参加人数:预计约2000人(参加就餐100人)
1、市、县领导30人
2、会务工作人员20人
3、勺米乡100人(含民兵)
4、学生900人
5、家长850人
青少年普法网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