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范文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土地整治工作,提高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改善团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整治是指对团场田、水、路、林、居民点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土地利用活动,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整治。
(一)农用地整治指以农田整治为重点,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建设用地整治指以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为整治重点,完善团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连队生产生活条件。
(三)宜农未利用地整治指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科学合理、适度有序进行的土地开发活动。
第三条 土地整治坚持规划先行,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发展、农业生产、交通及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等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兵团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中央分配和兵团留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兵团提留资金安排的项目立项、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各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师(市)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师(市)提留资金以及收取的耕地开垦费安排的项目立项、监督管理、验收和兵团立项项目的初步验收等工作。
土地整治项目由项目团场负责实施,履行项目法人责任。
第五条 项目管理实行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和审计制等制度。
第六条 在兵团从事项目招投标、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审计单位需向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准予备案后向兵团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土地整治规划,负责组织团场进行项目申报。
第八条 项目应优先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团场内安排,兼顾其他区域。
第九条 项目申报实行项目库管理,每年根据兵团、师申报要求申报,一经批准立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报项目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条 项目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
(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符合生态建设、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三)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四)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五)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师或团场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申报项目的请示;
(二)项目建设方案和预算;
(三)项目规划图(比例尺1:2000-5000);
(四)标注项目区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明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地类及面积;
(五)项目区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兵团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兵团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的审批。
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师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的审批,师审批的项目应报兵团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团场应组织技术单位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兵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设计和预算。项目设计与预算由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四条 团场应当依经批准的设计,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确定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供货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第十五条 项目工程施工应当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减少工程施工对农作物的压占和对职工生产生活的影响。
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须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划设计和相关合同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实行跟班旁站制度,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及时做好监理日记和监理报告等各项监理工作。
第十八条 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资料,及时收集、登记、分类和整理归档。项目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也应做好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整治后的土地耕作层、平整度、灌排条件、道路通达条件以及生态保护措施等应当符合项目规划设计和《兵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等有关标准。
第二十条 项目竣工后,师批准的项目,由团场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由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兵团批准的项目,经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织初验合格后,由兵团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团场应组织施工单位限期返工或者维修。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团场应当及时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团场应当向师国土资源局提出变更登记申请,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耕地开垦费。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兵财综<2011>46号)第三章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兵、师国土资源部门和财务(政)部门负责按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
团场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使用、管理项目资金,及时办理结算和财务决算。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由团场报师财务(政)局批复,并报兵团财务局备案。
实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度。申请竣工验收前,由兵团、师(市)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立项权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竣工决算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兵团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受兵团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派对兵团项目的实施进行实地踏勘、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合同等,由兵、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建设用地单位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自行实施的耕地开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负责解释。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范文第2篇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和国家、省、市农村土地综合整理相关政策,按照XX市灾后农村住房重建工作实际,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经项目议事会集体研究,制定项目实施细则如下: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XXX11个村(社区)分散组合包装了 4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分五个集中居住区和一个“小组生”安置点,分别为XXX集中居住区、XXX集中居住区、XXX集中居住区、XXX集中居住区、XXX集中居住区以及XXX“小组生”安置点。根据需要,可另外选择点位建设集中安置区。
4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规划搬迁 1793 户,整治土地 2408.78亩,立项范围内实际报名 1217户,预计节余建设用地指标 1310.63亩,计划总投资39318.88万元。
二、项目实施依据
本项目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土地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农房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办发2010‟)59号、XX市《关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4.20”芦山地震灾后农村住房重建的实施意见》(邛府发2013‟3号)《关于XX市“4.20”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的指导意见》(邛土整理办2013‟2号)文件精神制定本项目实施细则,经群众充分讨论和XX市土地整理和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公示后执行。
三、机构设立及职责
1.XX市XXX人民政府组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解放街31号。指挥部由以下人员组成:
指 挥 长:XXX(XXX党委书记) 副指挥长:XXX(XXX镇长)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XXX(党委副书记、武装部长) 政策协调工作组: 组长:XXX 成员:XXX XX XXX 各村书记 资金监管工作组: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 组长:XXX 成员:XXX XXX XXX XXX XXX XXX
2、设立项目议事会(议事会成员由70%的迁建户代表和30%的非迁建户代表组成,总人数不超过39人)、监事会(5人)和建房议事会。
3.XX市XXX人民政府受项目议事会和村民委员会的委托负责项目的规划、包装、审批、立项、验收等。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规定,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项目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审核等并组织实施,项目结算最终造价以XX市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农房建设工程除外)。
四、资金及账户管理
1、项目按节余建设用地指标不低于25万元/亩投资预算,若特殊情况和不2
可预见原因超支,向XX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申报补贴。
2.项目区议事会委托XXX人民政府设立土地整理专用账户。(由项目区议事会向镇乡人民政府出据委托书)
3.由XXX人民政府在XXX农商银行设立账户,账户名称:XX市XXX财政所,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印鉴为:XX市XXX财政所公章、XXX人民政府法人私章、财务人员私章。
4.项目专用账户的资金由市国土局(投资方)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从XX市土地综合整治专用账户转入,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
5.用款审批及支付方式:按项目实施进程从该项目专用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6.XXX人民政府在每月五日前将上月项目账户的收支月报表、上报XX市国土局财务科进行账目核对(一式五份)。
7.该项目完成后由XXX人民政府将所有财务凭证和财务档案整理归档并报相关部门进行财务审计。
五、农户参与土地综合整治补助、奖励政策
(一)农户人均建房补助
1、搬迁建房户补助标准8000元/人,集中居住奖励补助标准7000元/人。未按期完成搬迁及农村旧房的拆除的农户,取消人均建房补助,并根据所签订的搬迁协议追究农户违约责任。
(二)节余建设用地面积补偿
1.对农户实际还耕宅基地面积,扣除农户新村人均综合占地面积(含农户新村建房占地面积和新村公共基础设施户均公摊面积),节余的实际还耕宅基地面积(经省国土资源厅综合验收确认后)按2万元/亩进行补偿。
2. 一户多宅的农户,必须全部拆除还耕后才能申请到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以产改确权颁证的一处节余的建设用地面积按2万元/亩进行补偿,其他处旧宅
基地按7万元/亩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
(三)统筹城乡鼓励集中建房的奖励
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到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的农户,按期拆除旧宅基地上的房屋,以产改确权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登记面积为准给予奖励。
1.奖励标准:砖混450元/㎡,砖木315元/㎡,披房150元/㎡; 2.一户多宅的,只对产改确权的一处旧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给予奖励,其余旧宅基地上的房屋拆除不再给予奖励;
3.自愿申请放弃旧宅基地和到临邛镇、羊安镇、XXX、火井镇购房,给予了一次性货币补偿,不享受此政策。
4.处于集镇规划区集中居住区内的搬迁农户,产改未确权的以实际测绘为准。
5、确因特殊原因,符合确权颁证条件未确权发证和颁发证书出现明显错误的(如房屋结构、楼层等误差),由所在组集体核实,村集体(社区)和镇(乡)负责审查上报,按规范化程序颁证后予以确认。
(四)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只拆不建)的补偿
1.自愿放弃所有农村宅基地,不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享受只拆不建补助政策的程序:
(1)自愿放弃旧宅基地农户必须是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旧宅基地上房屋是祖(或父)辈产业的,由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或项目议事会审查属实并报镇乡人民政府核准备案后执行。
(2)农户(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参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的农户标准,缴纳参与项目的保证金(20000元/户)。
(3)农户根据自愿放弃协议约定时间将原宅基地(含林盘等附着物)腾空拆除后,按照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确权成果(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面积,领取50%的补偿费用;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后,确认的还耕面积,结算剩余的宅基地面积补偿费用,并退还农户参与项目的保证金。
2.自愿放弃所有农村宅基地,在XX镇、XX镇、XXX、XX镇四个小城镇购房,4
按30万元/亩的标准对放弃的所有农村宅基地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同时不再享受土地综合整治所有补助补偿政策。面积的认定须按照建设用地测量的技术规范进行现场实测锁定并公示。镇乡在对上述情况的农户统计锁定之后,报XX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建设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土局开发整治中心),统一组织实测。享受此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
(1)自愿放弃所有宅基地的农户,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在XX镇、XX镇、XXX、XX镇四个小城镇规划区置业的购房合同、房产证等合法住房证明。
(3)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等合法(国有)住房证明;购买现售商品房、存量房的,提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
(4)以上住房证明资料,由房管局负责审查证明。
3.自愿放弃所有农村宅基地,但不在XX镇、XX镇、XXX、XX镇四个城镇集中安置的,对腾出的经产改确权的宅基地(经验收确认的实际还耕面积计算)按10万元/亩标准予以一次性货币补偿,同时不再享受土地综合整治其他补助补偿政策。
4. 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的要求。
(1)农户自愿申请放弃农村宅基地,必须向项目指挥部提交自愿放弃农村宅基地申请书(申请书内所有家庭成员都要签字搭迹),户主及家庭成员书面承诺永久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拆除宅基地上所有附着物,今后户主及家庭成员(含下代)不得以任何理由重新申请农村宅基地。
(2)经项目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自愿放弃协议书,报镇乡人民政府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宅基地腾空后按政策补偿。
(3)涉及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性补助补偿、奖励具体支付时间,由各项目议事会,在议定的项目实施细则中给予明确。
(五)搬迁建房补助实施程序和要求
1、补助实施程序
(1)报名搬迁到集中居住区建房的农户,交建房保证金20000元/户,集中
居住区调地费用此款支付,集中居住区房屋开始修建后按照建房户代表会议议定的方案与农户算帐,多退少补。
(2)经批准后的搬迁建房户根据项目指挥部的要求按时与项目部签订搬迁建房协议。签订搬迁协议后开始动工修建,基础到正负零后领取6000元/人的建房补助。
(3)集中区房屋主体竣工,并且在约定时间将原宅基地(含林盘、晒坝等附着物)全部腾空的,领取6000元/人的建房补助。
(4)按期拆除旧宅基地上的房屋奖励于农户将原宅基地(含林盘、晒坝等附着物)全部腾空还耕后,一次性领取。
(5)集中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含外墙风貌,以农户搬迁入住为标准)后,领取最后3000元/人的建房补助。
(6)未按期完成搬迁及农村旧房拆除的农户,不予奖励,并根据所签搬迁建房协议的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搬迁建房户退宅还耕面积要求(含正住房屋占地面积、周围空坝等):不低于人平60㎡,1-3人按3人计算180㎡,4人240㎡,5人300㎡,6人以上(包括6人)按6人计算360㎡。面积不足建新区综合占地部分,按照375元/㎡补足建新区综合占地面积;面积不足搬迁建房户退宅还耕面积要求部分,按照105元/㎡补足面积。没有宅基地的农户,不能参与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到集中区建房。建新区内的搬迁户,宅基地面积不够标准的,可以不补差。
3、享受土地综合整治政策补助6人以上的农户,可以在集中区选择两套住房(只限多层)。
4、对需要过渡安置的搬迁农户,过渡费按140元/月/人标准计算,过渡费从拆除并腾空宅基地上的附着物起计至交房后2个月止。
5、涉及土地综合整治政策性补助补偿的资金支付,不得使用现金结算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户主的“一折通”或银行卡上。
6、对于一宅多户,同一宅基地只能选择搬迁或者放弃宅基地,不能部分搬迁部分放弃宅基地。在2013年4月19日前未成年户口和夫妻分户报名参与土地6
整理的予以取缔和纠正。
7、对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的农户,XX市国土局、XXX人民政府及各村(社区)要全面查清其所有农村宅基地情况,予以登记确认和公示,如发现仍保留有宅基地的取消所有补助、奖励,对旧宅基地上的房屋予以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享受政策补助奖励的人口核定
项目区内人口核定,截止2013年4月19日公安部门颁发的农村居民户口簿现有人口为准。
(一)关于农业人口的核定
1.入伍前,户籍关系在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的现役义务兵人员(需提供士兵证复印件),士官、军官除外; 2.入学前,户籍关系在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接受全民教育的在校学生; 3.原户籍关系在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的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4.项目区在2013年4月19日起至项目议事会确定的人口锁定日止,经依法登记的新生儿户口按照公安部门的户口登记享受补助奖励政策,其他迁入人口一律不记入补助奖励统计范围; 5.原未办理户口簿或因特殊原因新办户口簿的,需由镇(乡)、村、组出具家庭成员证明,并经公示无异议,报镇乡项目指挥部批准; 6.2013年 4月 19日以前正常婚嫁不在户口簿上的人口,需出具结婚证等相关证明; 7.确属申请搬迁户长期供养人口,但不在搬迁建房农户户口簿内,如供养的鳏寡孤独残老人、未成年人,经镇、村、组三级证明,并经公示无异议,报镇乡项目指挥部批准。
(二)关于非农业户口的核定
1.撤村并组成立社区未进行社保安置的农转非户口,以及买户口未进行工作安置的(因死亡、失踪等原因自然减少人口除外);
2.在农村现有家庭人口中既有农业户口,又有非农业户口的,非农业户口家庭成员,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来源、且他处无住房,确属长期在现有宅基地居住的,镇(乡)、村、组核实(出具书面证明),经召开村组议事会讨论同意形成会议纪要,公示无异议;
3、因离退休、下岗、复员退伍等原因回乡落户的非农业户口,他处无住房的,镇(乡)、村、组核实(出具书面证明),经召开村组议事会讨论同意形成会议纪要,公示无异议。
(三)项目区内涉及的搬迁建房农户家庭成员,因户口迁移等原因,已在本市其他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区域内已享受过搬迁建房补助奖励政策的,不得再次享受本次项目涉及的人头建房补助奖励。
(四)以上条款未尽事项,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由镇(乡)政府、村级项目指挥部组织召开项目议事会进行讨论,形成统一处理意见,在项目区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镇乡项目指挥部备案后执行。
七、土地权属调整
(一)复垦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调整。
参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农户,按照项目管理规定,原旧宅基地必须拆除复垦,拆除复垦的耕地原则上退回本集体经济组织,由项目区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安排使用。
(二)农民集中居住区占地土地权属调整。
按照《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成都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维护农民权益做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土地权属调整的意见》(成国土发[2010]158号)文件规定:
1、所有权调整:占地涉及跨村组的,由组集体调整为村集体;涉及跨村的,由村集体调整为镇集体。
2、使用权调整:农民集中居住区用地,各项目区在充分兼顾入建户与被占地户利益的基础上,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了自主议定。经被占地农户主动申请经议事会通过,对被占地农户按约定价格采用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调地(经被占地农户及家庭成员写出书面申请,承诺放弃补划被占农用地)。
八、农民集中区安置点建设标准
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满足《成都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技术指导》、《成都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技术导则》、《成都市川西林盘保护整治建设技术导则》、《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成都市村镇居民自建房工程技术及施工质量控制要点》等技术标准,规划设计方案由XX市XXX人民政府报XX市规委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1.项目区内的农户到新村建房,严格实行一户一宅制度,今后在新村之外不批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2.农民集中居住区住房分为70㎡、90㎡、110㎡、130㎡、150㎡等户型,人均综合用地面积原则上控制在5070㎡以内,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工程规划设计应符合以上技术规范标准。
3.农民集中居住区建房和基础、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建设,按《关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邛土整理办[2011]1号)进行工程报建。
4.农房建设工程通过市发改局工程造价预算财评后,由项目区议事会和XXX人民政府共同协商,确定农房工程建设最高限价,并按照邛整理土办[2010]12号文件组织实施确定农房建设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
5.基础设施配套和宅基地复垦工程造价,通过发改局财评后,由项目区议事会或XXX人民政府进行公开招标确定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最终以审计局审计结果进行结算。
6.农民集中居住区外墙风貌按XX市规划局批准的方案,统一实施。
九、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价格及分房原则
1.农民集中居住区房屋的楼层价格以及铺面价格,由建房议事会和XXX人民政府共同议定。
2.农民集中居住区房款的支付:在房屋主体竣工前经计算建房户人均建房和统筹城乡集中建房奖励、房屋拆旧奖励(三项费用由建房户出具委托书委托镇财政所直接支付给建房施工方)后不足部分缴纳到XXX财政所指定专户。
3.以项目议事会组织进行公开抽签分房,公证处现场公证,迁建户代表和XXX纪委现场监督抽签。
十、旧宅基地复垦
1.XX市XXX人民政府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旧宅基地复垦方案实施旧宅基地房屋搬迁和清除,必须做到应拆尽拆。
2.按照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旧宅基地复垦方案实施旧宅基地的复垦,按还耕要求复垦量必须达到100%。
3.在项目实施的具体过程当中,旧宅基地搬迁位置的变更量控制在15%内。 4.宅基地复垦工程,按照邛土整理办[2010]12号文件组织实施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照现行土地整理预算定额及配套文件计算,最终结算价以审计局审计结果为准。
十一、其他规定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需预留建设用地指标的,需按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投资标准支付费用。
(二)跨镇乡参与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的农户,在原户籍所在镇乡的集体经济组织所辖项目区进行报名登记、缴纳建房保证金、领取建房补助奖励,由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与农民集中居住区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进行项目的对接和结算。
(三)建新区内施工工程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邛府发[2012]6号文件执行,由项目所在村组统一调查、登记造册,并经农户签字确认,在项目区指定的地点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镇(乡)人民政府土地综合整治项目10
指挥部审核批准,镇乡财政所负责通过“一折通”等方式具体支付,不得支付现金。建新区外农户宅基地内的地上附着物由农户自行腾空,不予补偿。 十
二、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把关的原则,由镇土地综合整治指挥部召开项目议事会进行讨论,形成统一处理意见,在项目区经公示无异议报市土地综合整治指挥部备案审查后执行。
十
三、本实施细则由XXX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指挥部负责解释。
XXX 2014
项目议事会、监事会(签字搭迹):
人民政府 年1月1日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范文第3篇
摘要: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及农村地籍管理工作存在的农村土地所有权不清晰、农村土地资产流转市场管理不规范、农村用地收益分配不合理、政府公共投入不够大等问题,本文给出具体的解决问题的建议。
关键词:土地整治;农村土地管理改革;建议
农村的土地整治和国土整理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融合在一起,有效改变农村的生产生活环境,目前已经成为了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有效平台。我国政府部门在农村土地整治模式、投资管理、农村土地流转等领域方面都做出了巨大的尝试。但农村土地整治作为一项改革创新事业,本身机制还不够健全,最关键的问题是部分涉及农民利益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机制创新来得到保障。
一、农村土地整治运动与当前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登记多头管理,土地确权进程缓慢
目前的国土登记注册体制相对分散且不健全,由宅基地所有权、耕地承包所有权、林权等从属于国土、农业、森林等不同的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土地在流转程序、交易手段、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方式等方面还没有统一规范。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土地产权的空间布局也将出现相应的变动,而在广大农村各地由于还没有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所以农户中尚未在册、未经发包的地块将大量出现,不利于在农村土地整治过程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以及宅基地所有权的重新调整。
(二)农村土地流转价格体系仍不健全
经过耕地整治,农村耕地的规模化经营以及村庄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使用带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和农村建设用地的大规模流动,但目前还没有形成农村土地交易技术水平较高,规模化经营的农村土地交易市场。首先,由于缺乏明晰的市场主体与客体,准入资质模糊不清[1]。且农村耕地的经营以行政管理为主,一般农户无法作为农村土地交易的市场主体。因为受法律法规的约束,将农村耕地经营资金局限于农村集体机构之内的交易从城市地区进人障碍较多。其次,由于农村耕地资金流动程式的不合理,农村耕地交易规模也较小。部分农户对流动耕地资金不能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完成必要的登记手续,因此农村土地资金流动随意性很大。农户间关于土地使用权交易的信息较为封闭,且土地的流转也相对散乱,无法集中形成一定规模。再次,尚未建立起健全的农村土地流转价格制度,没有必要的交易服务中介组织。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权的商品性不明晰,没有历史价值,同时因为中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无法借鉴海外农村土地价款,从而导致农村土地资产流转价值较少,农村土地流转没有更多的收入。
(三)政府收益分配不尽合理,缺少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农村土地整治后所获得的剩余土地收益分配,往往是地方政府通过农村与基层社会的政治运作而带来土地收益分配机制的倒置。无法确保已转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耕地以外获取固定的收入,能应付诸如衰老、患病,以及失业、贫穷等风险。
(四)程序上政府主导为主,公民参与度不足
首先,主要体现在对建设项目的申请与审核上,农村土地整改身为一个惠民工程项目,应该事先由村民清楚意识并积极性主动性的寻求建设项目,而在实际实践中大多是由当地人民政府申请建设项目,并确定了施工区域。其次,在对国土整治的策划上,规划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在制度设定上应该是政府与规划主体之间不断磋商的过程,但以政府意愿与规划专家思想为基础的整治策划过程往往忽视了公民积极参与的需求,公民与国土整治规划信息联系不畅,参与环节逐渐减少,因而存在着城市规划的设计内容与村民的实际生活实践严重脱节的现状。
二、农村土地管理改革的建议
(一)规范农业土地权属管理工作,以促进农业确权登记进程
1.协调土地权属的纠紛,并尽快明确土地所有权
为了促进农村土地权利平衡,权利纠纷的处理过程首先以协调为主。由当事人利益各方自行组织协商,由第三人和村委员会共同组织协调,进一步完善由居委会、村民小组等协调机构共同建立,在必要时形成配套的法规,以保证土地权利调整的规范化和公平性[2]。协调后无法办理的问题提交乡国土管理机关解决问题,经多次协商后仍未向仲裁组织机关提出的诉讼,则由县农耕、森林、司法机关、国土,以及信访等行政部门组成的农村土地权属问题纠紛仲裁组织机关,在农村依法处理建议的基石上依法组织裁决。而农村土地纠纷双方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健全农村土地登记管理组织,做到土地权属登记管理规范化
各地村都要设立专门的农村土地登记机关或由国土管理科负责,对国土整治工程区内农田、园区、林业等的农村土地所有者、权利、农村土地发包使用经营者等实行系统登记注册,并系统开展有关农产品用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住房财产权等的申请受理工作,在办理过程中还要审核已完成登记注册的农村土地所有者的用地规模、四至、使用状况和土地权属等状况,以强化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登记注册工作中的登记注册收件调查绘图、申请资料初审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同时建立土记录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并逐步形成了土地权属信息资料数据库,增强了土地登记管理结果的公示与法律效力。
(二)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市场,进一步健全土地价格形成管理机制
首先由根据农村土地整治规划确定具备流转资质的农民集体提交流转申报,由县乡政府以及农村土地管理机关办好流转审批,同时编制并公开了流转缴纳的相关税收清单,规定流转各方应当签订合作协议并规定明晰权益权责,共同办好所有者登记注册,由县级政府统一核发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件等。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准人资质的认定,以不变更农村土地整治规划中确定的农村土地使用范围为基础,以所有者确定和补办登记手续为前提条件,允許各类机构、企业和个人通过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流转,直接参与农村规模经营。
结语:
综上所述,农村国土整治工作应当在明确农村耕地的所有者、严格农村耕地流转政策、科学合理实行利益分享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秩序地开展,并时时以村民利益为优先,在实践中不断地摸索与总结,不断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及相关法规,这样,才能够更有效地开展好农村土地管理改革工作,从而促进农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刘文娜,鲁成树,胡映. 土地整治下农村土地管理改革的建议[J]. 中国集体经济,2011(36):1-2.
[2] 李哲,李梦娜.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农村土地整治路径探析[J]. 农村经济,2018(8):5-11.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范文第4篇
为统筹安排、科学指导土地整治活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62号)和《浙江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编制土地整治规划,有利于落实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的土地整治任务;有利于整合资金资源,整体推进土地综合整治,有效补充耕地,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有利于有序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农村环境,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促进“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利于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土地供需矛盾,促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结合市级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整治目标、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全市土地整治规划潜力调查,确定市域土地整治规模、结构、时序和重点区域布局。
(二)结合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先进经验,开展土地整治政策措施专题研究,力争在技术和政策上有所创新,探索市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新路子。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评价上一轮规划及相关工作情况
全面评价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工作,认真研究成功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有序推进的意见和措施。
(二)开展土地整治潜力和布局调查
收集各镇(街道)经济、人文等基础数据,参考全市村庄布点等相关规划,通过发放土地整治潜力调查表和邀请座谈等形式,全面调查各镇(街道)农村土地整治潜力及布局。
(三)开展规划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研究
全面总结上一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工作情况,特别是我市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的先进经验和存在问题,包括经济、科技、行政等措施和手段。重点加强耕地占补平衡、整治土地权属调整、下山移民安置问题、地质灾害区移民问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资金筹措等政策措施的研究,加强制度创新。
(四)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布局安排
以土地整治潜力为基础,围绕粮食产能核心区和战略后备区建设、基本农田集中区建设、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科学划定土地整治重点区域,确定土地整治重点工程和项目,提出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安排方案。
(五)制定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包括经济、科技、行政等措施和手段。重点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整治土地权属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统筹推进土地整治等政策的研究,加强制度创新。
(六)推进土地整治规划信息化建设
充分运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刚通过验收的镇(街道)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按照需要同步建设土地整治规划数据库,实现规划成果叠加上图、动态更新。
四、工作组织和任务分工
(一)工作组织
1.成立市土地整治规划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市府办、农办、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审计局、农林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建设局、水利局等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土地整治规划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指导协调和监督推进机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部门协调、经费落实、工作指导和重大问题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日常工作;镇(街道)成立相应领导班子和专门工作机构,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确保土地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推进。
2.成立市土地整治规划技术小组。由浙江兴农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和市国土资源局组成项目技术指导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技术组长。主要负责市级土地整治规划技术方案的论证、技术协调和技术把关。
(二)任务分工
1.市农办
提供相关资料,参与市土地整治规划的成果论证。
2.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负责工作协调、技术指导、重大问题决策、成果论证等工作。
3.市规划局
提供相关资料,参与市土地整治规划的成果论证。
4.市农林局
提供相关资料,参与市土地整治规划的成果论证。
5.浙江兴农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负责市土地整治规划技术组织与编制。
五、技术路线
以镇(街道)为单元,根据市级、镇(街道)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等,与市级、镇(街道)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内容相衔接,明确区域内土地整治战略目标,制定土地整治规划综合方案,安排土地整治规划的重点区域、工程、项目以及筹资渠道;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规模和布局,设计规划实施的经济、科技、行政等保障措施。
六、时间安排
(一)2012年6月~2012年7月,前期工作准备,落实项目经费,完成编写项目工作方案,完成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二)2012年7月~9月,完成土地整治的相关调查、土地整治范围上图工作。
(三)2012年9月~11月,完成土地整治条件和潜力分析评价工作,开展土地整治重大问题研究。
(四)2012年11月~2013年2月,完成市土地整治规划文本、说明、图件的编制。
(五)2013年3月底,成果验收上报。
七、预期成果
(一)整治规划文本。
(二)整治规划说明。
(三)整治规划图件(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整治潜力分布图、土地整治规划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图、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和重点工程图等)。
(四)整治规划附件(专题研究报告、基础资料、评审论证材料等)。
(五)根据需要建立整治规划数据库。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范文第5篇
开标时间:2013-02-26
所属行业: 房屋建筑
标讯类别: 省内
项目概况
项目总体情况介绍:泰宁县城西新区综合体(丹霞之城)项目开发是县委、县政府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城市功能,丰富城市内涵的重要战略部署。新区开发按照“树立新城形象标杆,引导改善城市旧区面貌,完善城市整体功能结构,打造跨越式发展”的泰宁城市新形象要求,围绕建设“中国旅游主导型县域经济样板区、世界级丹霞旅游目的地、国际安养休闲小城”发展战略,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做靓老城、做大新城、做精管理。坚持高起点、宽视野、新思路、新机制有序推进,逐步凸显城市张力,拉开城市框架,努力打造“海西最美的山城、三明最靓的看点”。
城西新区综合体(丹霞之城)项目的建设将以“基础先行、拉开框架;滚动开发、分期推进;突出特色、做优环境”为开发原则。计划10年时间分三期完成新区开发,把城西新区综合体(丹霞之城)项目倾力打造成依托山水景观优势,完善各项配套设施,融养生、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居住为一体,具备生活慢城节奏的“国际安养休闲度假区”。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范文第6篇
立项的请示
区发改委:
为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态强省和美好乡村建设,实现皖北地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公司计划在宿州市埇桥区蕲县镇、桃园镇实施采煤塌陷区村庄搬迁土地整治项目。
项目拆旧区土地总面积为42.4109公顷,建新区土地总面积为37.1265公顷。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272200.00平方米,包括低层住宅140000.00平方米(2F,砖混),多层住宅80000.00平方米(6F,砖混),集贸市场3200.00平方米,商铺24000.00平方米(2F,砖混),小区配套5000.00平方米,居民休闲活动场所20000.00平方米,并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3000.00平方米;并配套建设道路、给排水、消防、安防、变配电、燃气工程及绿化亮化、环保等设施。
项目总投资3500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4000.00万元,开发费用1000.00万元。所需资金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
项目建成后,预计总收入49108.70万元,利税总额14108.70万元,内部收益率为3.20%,盈亏平衡点74.80%,投资回收期11.73年(含建设期)。
如无不妥,请给予批复。
宿州市埇桥区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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