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模式分析
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模式分析(精选6篇)
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模式分析 第1篇
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模式分析
——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延河镇新发村为例
颜华 张鹤 米多
2012-08-27 10:10:30
来源:《农业经济》2012年第6期
摘要:通过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延河镇新发村资金互助社的调研,从资金组织形式、入社与退社管理、贷款还款制度、互助社日常管理及监督机制分析新发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模式,并提出其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资金互助社,运行模式
本文为黑龙江省哲学社科基金项目(10C014)和2012年黑龙江省教育厅青年骨干教师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组织是中国扶贫部门为突破贫困地区的农村金融约束,实现贫困农村地区发展而进行的一项制度创新。其基本做法是以贫困村为单位,通过财政扶贫资金与农户入股资金相结合形成滚动基金的方式,向农户提供手续简便的小额信贷,以解决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在发展生产时所遇到的资金短缺问题(宁夏,2010)。自2006年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下发《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通知》以来,各省积极开展本地扶贫互助资金的扩大试点和全面推广工作。目前关于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问题指向、地位与作用、发展措施等方面,对于其运行模式的研究主要有张德元,张亚军(2008)通过对全国各种典型的农民资金互助社模式进行分析,结合“小井庄实验”的体会,提出了资金互助社发展的措施。本文通过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延寿县延河镇新发村资金互助社的调查,分析其发展模式,力求对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的共性问题和基本发展规律作初步总结。
一、新发村资金互助社发展的基本情况
延河镇新发村位于黑龙江省延寿县县城西部21公里处,为贫困村,该村人口总数930人,农户总数230户,建档立卡的贫困户数63户,贫困人口总数189人,领取低保的农户共有23户。全村共有耕地面积6000亩,林地面积1000亩。
延河镇新发村村级发展生产互助资金协会由村委会牵头成立,共79人出资组建,于2007年9月20日成立,注册资金41.1万元,其中政府配股、赠股30万元,村民投股11.1万元,互助社规定每个成员最多认购2股,该资金互助社坚持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内社员数目“只减不增”的原则来经营管理资金互助社,现拥有社员73人。该社社员主要从事水稻、玉米、大豆三大作物的种植,农民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
二、新发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模式
(一)资金组织形式
贫困村互助资金的资金组织主要体现为资金来源,是否量化为互助资金成员个人股份,以及互助资金收益能否用于对成员的分红三个方面。
新发村资金互助社由政府带动成立,投入财政资金30万元,农民入股11.1万元,资金互助社将社员的投入资金量化为成员的个人股份,同时根据成员身份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普通社员,享有每1000元一股的量化标准,而对于贫困户社员,享有赠股的优惠,即买一股赠一股。新发村资金互助社将收益的80%用于股东分红,而将其20%用于管理费用的支出(其中的70%作为公积金,30%用于财务人员的报酬及表簿、账本等办公费用)。同时,该互助社的分红额度较为稳定,基本维持在280元/股。
(二)入社与退社管理
新发村资金互助社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并且规定遵守资金互助社章程,有民事行为能力且长期居住本村的村民,经审查批准在缴纳一股股金的条件下就允许加入资金合助社,成为资金互助社的会员。在退出机制上,新发村资金互助社要求社员在入股3年后才可以自愿转让和自愿退股,在3年内不能自由退出。而针对社员中的贫困户,他们相对普通社员在入社标准以及月占用率上并无不同,资金互助社对其的优惠政策体现在股份的赠与上,贫困户社员享有买一股赠一股的优惠政策。
(三)贷款还款制度
资金互助社贷还款制度规定了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占用费率、还款方式、是否需要担保以及担保方式等。新发村资金互助社的放贷业务仅针对本社的社员,而对非社员并不提供贷款业务。互助社社员贷款的上限一般为5000元,但如果由组长大力担保或者以往的信誉等级很高,也允许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该资金互助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12个月,月占用费率为8‰,而还款方式为到期偿还。在担保方面,该资金互助社采取“五户联保”的方式,即在成员农户中设立互助小组的办法,由成员农户自由组成五户为一组的互助小组,小组成员农户缴纳的互助金成为本互助小组资金,成员农户的贷款也由所在小组互助资金提供,其贷款上限为所在小组互助资金总额;互助小组一般还具有为本小组成员农户互助资金贷款提供小组联保的责任,小组成员的互助资金贷款由全体小组成员农户共同担保,当某一户贷款无法按期偿还时,由其他四户均摊进行偿还,并且小组其他成员农户在小组贷款未能及时还清时不能获得新的贷款。互助小组成员农户之间一般都有亲友或邻里的亲密关系,相互之间更为熟识,共同利益更为明确,监督动力也更为强烈,因此小组联保制度是一种更为严格且安全的担保制度。除“五户联保”的担保方式外,贷款社员也可以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以及国家给予该土地的优惠政策及补贴均作为抵押。
(四)日常管理
新发村资金互助社由社员进行自主管理,资金互助社管理人员的确定、岗位责任、社员的权力义务以及其他日常运作的大小事务均由社员大会投票决定。该资金互助社的基本组织机构较为健全,管理人员、监事会人员的确定是通过社员大会进行投票选举的,社员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均实行一人一票制。一年一度的社员大会在年末举行,大会对当年资金互助社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营业利润向社员报告,并针对资金互助社的重大决策进行表决,并对下一年资金互助社的运营进行计划和安排,互助社有较为完善而详细的章程。
资金互助社的管理人员是通过公推直选的方式选拔出来的,部分管理人员领取一定的报酬,这部分报酬会记入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成本费用。新发村资金互助社的会长并不领取报酬。
(五)监督机制
1、内部监督。新发村资金互助社的内部监管具体体现为资金互助社所采取的各种资金安全与信贷风险防范措施。例如借款发放地点、是否采用集中的借款日或还款日、是否开设银行法人帐户等均是出于对大量资金特别是现金流动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的预防措施。而是否运用计算机进行互助资金财务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在逾期贷款达到一定程度情况下会对全部资金予以冻结)和是否提取风险准备金(用于冲抵由于贷款无法回收所可能造成的资金损失)则体现为互助资金对于可能出现的不良贷款风险的预防措施。新发村资金互助社的借款发放地点均设在村委会办公室,且在当地的信用社也都开设了法人账户,而还款日主要集中在每年的12月20日至12月31日。而在信贷安全措施方面,该资金互助社均没有使用计算机财务管理系统,仍然采用手工记账的方式,但新发村资金互助社管理人员表示,他们今年已经购入一台电脑并准备在今年开始使用计算机来进行财务管理。在信贷风险防范方面,该资金互助社已从占用费收益中提取了一定比例作为风险准备金。
2、外部监管。新发村资金互助社接受由县扶贫办、财政局、村党支部、村委会组成的监督机构的随时监督。对贫困村互助社的外部监管主要包括对互助资金的注册管理、规范审查、财务监督、风险预防、技术指导与能力建设,其目的是赋予并保障贫困村互助资金的法人资格,保证贫困村互助资金的规范运行、安全运行,并提升其益贫与推动农村发展的能力。然而,在外部监管的过程中,也需要避免出现监管不严以及监管的错位、越位等问题,严防监管机构的过分干预尤其是行政部门的干涉,充分保障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行管理的民主原则。在财务管理方面,地方财政局会定期进行相关指导,而当地正规的金融机构以及上级协会均没有专业人员对资金互助社进行财务管理指导。而当地的财政局也会定期到资金互助社进行财务审查和监督,但对于资金互助社的内部的相关管理并没有太多的干预,而是让互助社社员进行了自主管理。
三、存在问题与政策建议
新发村农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生产资金短缺的矛盾,但在发展过程中其自身也呈现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贷款额度的限制、资金不足、法律缺失等方面。
因此提出如下建议:(1)充足的资金是资金互助社业务的前提保证,应引导本村村民投资,这样不仅可以让小额贷款需求的村民的贷款要求得到满足,也可以让有较大金额的村民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2)定期对社员进行管理知识教育,提高他们的自主管理意识和能力。(3)明确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法律地位,尽早出台农民资金互助社法。(4)持续给予优惠政策帮助贫困村建立健全的金融体系并帮助贫困村村民脱贫。(5)加强对资金合助社业务指导和监管。
参考文献:
[1]孔祥智等.农民资金互助社运行机制及其绩效阐释——基于江苏省步凤镇农民资金互助社的案例分析[J].城乡统筹背景下的农业产业安全,2010
[2]宁夏.贫困村互助资金:操作模式、绩效差异及两者间相关性[D].华中师范大学,2011
[3]梅兴葆.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M]北京:金融出版社,2000
[4]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发办[2008]37号文件,2008
[6]侯翔.资金互助社绩效评价:理论与实证分析[D].山东大学,2010
[7]张德元,张亚军.关于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组织的思考与分析.经济学家.2008.1
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模式分析 第2篇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在为农村反贫困而努力,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由于我国农村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农民文化素质不高等原因,扶贫开发工作仍旧任重道远。贫困村互助资金的出现无疑点燃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梦想,但怎样把梦想变成现实,让贫困群众真真正正的走上一条康庄大道,盘活贫困村互助资金是关键。
贫困村互助资金实际上是国内社区基金的一种特殊的模式。它的不同之处在于:本金来源于政府财政扶贫资金并由政府部门组织和发动。它的目标是在农村金融市场暂时失灵的情况下,政府暂时介入信贷市场并通过农户互助和自我管理的方式为贫困和低收入人口提供信贷服务。目前有两种合作方式:一是金融机构向互助社批发资金,由互助社负责发放、回收和管理。二是将互助社的资金(包括财政扶贫资金和农户入股资金)作为抵押存入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按一定的倍数放大贷款额度,发放给互助社社员,资金的发放、回收和管理由金融机构负责。
至2006年贫困村互助资金运行以来,有些村互助资金入不敷出,有些村互助资金库存超过万元没有有效利用,有些村拖欠借款不偿还等问题的出现,要求我们在发展互助资金的同时,还需要不断的完善政策机制,为互助资金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
发展好贫困村互助资金,需要宏观层面的顶层设计,微观层面的创新落实。
健全准入、退出机制是互助资金有效运行的前提。互助资金应对风险能力低,还款方式主要利用熟人社会的压力来偿还,不走法律程序,很容易出现欠款不还的现象。必须要有严格健全的准入机制,要筛选出符合实际情况的试点村,可以结合国家大力倡导建设诚信社会的要求,用“诚信”作为考量试点村的准入条件,将“钱”浇到根子上。同时在建立退出机制时不能实行“一刀切”,要通盘考虑问题、分析问题,经过全面分析后,对没有能力发展的互助社,一是在试点村采取重组,二是解散试点村的互助社。
健全严格的规章制度是互助资金有效运行的保障。无规矩不成方圆,互助资金的良性运行需要制度的约束,特别是对试点村互助社的监管尤为重要。在贫困群众素质不高、知识面不广的普遍情况下,如何畅通互助社的监管渠道,让群众有实现监管的表达途径需要政府部门的政策支持。首先政府部门需要对试点村的群众进行相关知识教育、培训。其次政府部门要有一套完善的关于对互助社的监督、考评机制。最后政府部门要引导互助社走向更民主、更健康的发展道路。
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模式分析 第3篇
一、旺苍县贫困社区互助资金项目运行模式的主要举措
旺苍县位于四川盆地北缘, 米仓山南麓, 幅员面积2976平方公里, 辖35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 总人口53万, 其中农业人口35.6万。旺苍县是红四方面军后期首府, 是典型的老、少、边、穷贫困山区县, 1986年被列为国家重点贫困县, 1994年被列为“八七”扶贫攻坚县, 2002年被确定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对旺苍县产生了巨大破坏, 是“512”大地震重灾县。实施贫困互助资金项目, 旺苍县创新举措, 有效促进了贫困户自我发展。
1. 更新理念, 竞争定村
为充分发挥贫困村的期盼发展、脱贫致富的迫切愿望, 旺苍坚持以人为本, 广泛激发贫困人口的创业激情, 引导其自力更生, 树立竞争意识。按照项目优先选择和扶持贫困户的原则, 将全县纳入十年扶贫规划中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村作为预选村, 参与项目试点竞争, 经过预选村代表现场陈述和答辩, 评审组和专家组现场提问、打分, 确定项目实施村。
2. 阳光操作, 制定方案
依托村两委、吸纳贫困户和妇女代表组成互助社筹备组, 采取参与式方法。在开展基线调查的基础上, 召开村组干部会、村民小组会、村民代表会、全体村民大会, 商讨社区动员工作步骤、增补村民代表, 注重贫困户和妇女代表, 向全体村民宣讲资金来源、性质、权属, 互助社的法律地位、职能, 管理人员职责职权, 资金使用原则、程序、占用费率、风险控制及退出机制等核心内容和征求村民意见, 汇总后讨论形成本村的项目实施方案。
3. 民主选举, 组建机构
经充分发动, 由村民申请, 按实施方案确定互助金交纳额度交纳互助金、自愿加入互助社, 对有入社愿望且有发展生产能力, 但无力交纳互助金的贫困户, 采取党员、干部“1+1”帮扶, 帮助其入社。筹备组以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按照民政注册章程格式, 将实施方案改写为章程草案, 并制定选举办法。互助社组织入社社员表决通过章程草案和选举办法, 逐一海选产生互助社理事会 (理事长、执行小组长、监督小组长) 和管理人员 (会计、出纳、监督员) , 建立在理事长领导下, 平行设置的执行小组和监督小组的管理体系, 执行小组负责资金日常管理, 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执行小组是否按章程和有关规定管理资金。组织社员按5~7户自愿组成互助联保小组, 签定互助联保协议, 结成利益共同体和互助合作单元。
4. 有偿借款, 滚动壮大
在章程表决通过后, 准备相关要件, 在民政局注册为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并在基层信用社开立账户, 划转财政扶贫资金和存入社员交纳互助金, 每个互助社确定每月一天为固定借款还款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小额短期、整借零还、有偿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运行。社员缺少发展资金时, 按“社员申请借款-互助小组成员讨论审定和签字-执行小组审核-理事长审批”的程序获得借款, 借款按章程规定的占用费率支付占用费。占用费收入扣除不超过占用费收入60%的运行成本和不低于占用费收入10%的公益金后的剩余部分全部转入互助资金的本金, 使项目本金不断扩大。
5. 加强监测, 良性运行
在互助社内部, 设立监督小组, 代表全体村民行使监督职责, 主要是监督执行小组履职情况, 并负责每月把互助社的运行情况予以公示。在互助社外部, 村两委、乡镇、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外部监测机构, 通过《贫困社区互助资金管理系统》和实地监测等方式对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保证项目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运行。在全县互助资金试点村较多的情况下, 县人民政府在扶贫办内建立了互助资金项目管理中心, 作为常设的监督管理机构, 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6. 逐级培训, 提高能力
采用传递式培训方法, 对各级相关人员进行广泛培训, 让其充分了解参与式方法在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并运用其处理社区事务。在项目实施前期, 组织项目专家和项目官员对各级项目工作人员进行了互助资金业务管理培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 县项目办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和实际进度, 对县级有关部门、相关乡 (镇) 、村负责人适时进行业务培训。同时, 加大了项目工作日常培训和现场指导力度, 切实提高了各级干部及项目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
7. 整合资源, 强化服务
为放大资金使用效益, 增强项目村发展后劲, 坚持大抓整合、抓大整合, 不断健全各级组织的服务体系。以项目为引导, 打捆通村公路、沼气能源、安全饮水、新农村建设等涉农项目资金, 向项目村集中投放。同时, 建立了“县乡村社”服务体系, 积极开展对社区农户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指导和市场服务。目前, 在农户技术服务需求调查的基础上, 组织专家进村举办了实用技术讲座, 编发了实用农业技术小册子, 建起了农民科技书屋, 并在项目村设置了农产品信息发布栏, 定期发布农产品信息。
8. 积极探索, 拓展机制
一是探索退出机制。制定《旺苍县贫困村互助社退出办法》, 进一步加强互助资金项目管理, 充分发挥互助社提高农户“自我组织、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作用, 让互助资金“进得来、出得去、保安全、增效益”, 巩固提高项目成果, 确保该项目持续健康运行。二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机制。为深化互助资金项目试点, 2009年底启动金融创新试点工作, 在不改变贫困社区互助社运作方式的前提下, 互助社以财政扶贫资金10万元作为担保, 旺苍县信用联社按放大1倍的比例和基准利率向互助社提供授信贷款, 扩大互助社资金运作规模, 满足村民对大额资金的需求。三是推行扶贫小额保险。2011年5月21日, 由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共同发起的, 在旺苍县启动扶贫小额保险试点项目。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以“公司让利+农户缴纳+政府补助”三方相结合的方式构成, 实现全村统保, 达成“一张保单保全村”的目标。
二、旺苍县贫困社区互助资金项目运行模式取得的成效
7年来, 旺苍县从全县352个行政村中公开竞选出了86个扶贫工作重点村和灾后返贫村实施该项目, 成立互助社86个、建立互助小组2325个, 13661户农户加入了互助社。截至2013年底, 86个村已累计发放借款165批11386户6362.70万元, 还款132批4175万元, 还款率100%。这种新型的扶贫机制和模式对满足我国贫困地区农村农民的金融需求, 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促进农村社区融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促进了农民自身持续、健康发展, 实现了经济目标与扶贫目标的统一。
1. 提高了农户发展能力
一是缓解了贫困群众资金短缺困难。社员借、还款在村内完成, 以简便、快捷的优势弥补了边远贫困农村金融服务的不足和缺位, 并以资金共有、贫困优先、服务“零距离”三大特点赢得了项目村群众的普遍欢迎。社员利用所借资金, 能够及时用于种、养殖业等生产创收项目。二是激发了社区群众的发展信心。项目遵循“参与式”理念, 使群众真正成为“互助资金”的主人, 有了选择项目的自主权, 激发了参与的热情, 增强了发展的自信心。三是增强了农户理财能力。借款分期等额偿还的办法, 让社员减轻一次还款压力, 起到集零成整的效应, 帮助农户提高了理财能力。四是粘合了涉农项目的投入。旺苍县结合互助资金项目提供的互助资金, 粘合通村公路、对口帮扶、新村扶贫、以工代赈、能源沼气等项目, 使项目村社发展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放大了单一项目的投资效益。
2. 促进了农村社区和谐
项目实施中建立了“互助社-互助小组-农户”的组织体系, 构建了新型合作关系, 增进了农民之间的协作情谊, 促进了农村社区和谐。一是促进了邻里和睦。以前, 五权镇山花村邻里之间常常为了琐事发生纠纷, 项目实施后, 全村矛盾纠纷同比下降了80%, 做到了“小事不出互助组, 大事不出互助社”。二是营造了信誉环境。五权镇中河村社员毛胜明在还款当天, 放弃了一天打工50元的工资, 天不亮就花20多元车费从南江县赶回来归还本金和占用费128元。三是形成了互帮互助。2007年7月, 锦旗村村民杨中慧被蛇咬伤后, 理事会发动全村人捐款1845元。村支部书记、互助社理事长陈天凡说:“我当了二十几年村干部, 这种事在以前是做不到的”。
3. 增强了基层组织活力
一是转变了政府职能。在项目实施中, 政府做到参与不包办、指导不指令, 农民需要什么, 政府就提供什么, 从指挥者转变为指导者、协助者和服务者, 促进了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二是加强了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对村干部和互助社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 培育了一批农民的“贴心人”和发展的“能干人”。项目村探索出的“支部+互助社+协会”的模式, 促进了基层党支部与产业的联结, 找到了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发动群众、服务群众的新路子。三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在项目实施中, 党员、干部带头入社和领着干事, 主动与贫困户结成互组小组、帮着发展, 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基层党员、干部的信任感。
4. 优化了金融服务环境
一是农村金融服务得到补充。随着农村金融网点的收缩及其金融行业本身降低资金风险和盈利的利益属性, 决定了其服务对象是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诚信农户, 使许多真正贫困农户被排挤在农村金融的服务行列之外。此项目正好弥补了农村金融的这一缺陷, 给急需资金支持的贫困农户提供了发展经济、脱贫致富的机会。二是农村金融优质客户得到培育。项目的实施推进了贫困农户资金积累, 为下一步加快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储备, 也创造了农村金融为其服务的必然前提;项目运行要求分期等额还款, 培育了贫困农户的诚信意识, 为农村金融提供了一大批诚信客户。三是对农村金融的全新模式进行了探索。借款的发放、回收都有严格的制度要求, 项目既是一种良好的、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 也是对农村新型微型金融的一种大胆探索。
5. 提高了抗灾自救能力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 互助社理事会成员与村两委干部一道, 查看灾情, 转移群众, 搭建过渡房, 组织群众抗灾自救, 五权镇中河村互助社理事会地震当天就组织社员为老弱病残群众搭建起简易窝棚。地震期间, 正值“双抢”时节, 互助社及时为受灾户发放恢复生产借款, 并组织社员邻里互助、相互帮工、轻灾帮重灾, 积极开展生产恢复, 有力地支持灾后重建。同时, 旺苍县把互助资金项目的“参与式”方法运用于救灾款物的管理, 救助对象、重建对象的确定、资金物资的发放, 都由群众评议说了算, 给群众交出了一本“明白账”, 也向上级交出了一本“放心账”。
三、旺苍县实施互助资金项目的运行模式的实践与探索
1. 实施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 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对于贫困面广、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扶贫任务艰巨而长期的旺苍来说, 实施村级发展互助资金项目, 加大扶贫开发力度, 既是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 又是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紧迫任务和重要保障。项目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核心, 它瞄准的对象是人们普遍关心的困难群体, 目的是提高其生活水平, 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改善贫困地区的民生。通过项目的实施, 促进广大农村的经济发展, 正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有效措施。
2. 实施贫困社区互助资金试点项目, 是把握扶贫开发规律, 坚持参与式扶贫方针的具体体现
“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实施以来, 旺苍县采取多种形式的扶贫, 大幅缓解了农村贫困。但由于以前实施的扶贫项目都是采取“自上而下”方式, 基本不征求贫困户的意见, 都由政府说了算。而贫困社区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彻底改变了传统的扶贫方式, 注入了“参与”、“开发”的全新理念。通过引导, 使扶贫对象在主观上认同扶贫项目的各项工作是“自己的事”, 在客观上通过创造机会、赋与权利等, 使扶贫对象自愿参与项目全过程。贫困社区互助资金项目从政府主导走向全面参与, 强调在扶贫中尽可能多的赋权给贫困农户特别是妇女, 让其有机会根据自己的需求与愿望参与扶贫全过程, 从而增强了扶贫工作的透明度, 促进了政府扶贫部门工作方式的转变, 提高了政府扶贫政策的影响力和效率, 同时激发了贫困农户参与扶贫开发的内生动力, 增强了贫困地区群众和村级组织议事、决策、干事的能力, 为促进贫困地区扶贫开发长效机制的有效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
3. 实施贫困社区互助资金项目, 是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下创新农民合作方式、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有益探索
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石。实施贫困社区互助资金项目, 组建互助社和互助组, 有效地弥补和克服了农户分散、农业相对弱势的弊端, 为农业生产和经营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实现了农业生产资料、劳动力、市场信息、生产技术资源等的整合与共享, 建立了一种新型合作关系, 推动了农业经济发展和进步。
4. 实施贫困社区互助资金试点项目, 是化解农村矛盾,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效举措
通过七年来的实践, 旺苍县贫困社区互助资金项目是化解农村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有效载体。一是项目能够增进农民之间的协作和情谊, 促进邻里和睦。如五权镇山花村贫困户王光礼与邻里关系紧张, 刚建立互助组时, 没有人愿与他组合, 为了帮助他加入互助组, 该互助社理事长花了很大的功夫才勉强做通了其他农户的工作。“512”汶川地震发生后, 王光礼第一时间内帮助组内其他农户抢救财产;在灾后恢复重建中, 他主动帮助其他农户建房, 最终王光礼得到了邻里的认可。二是实施村级发展互助金项目有利于让贫困群众融入社会整体。贫困群众在参与扶贫的过程中, 通过参与决策、参与项目实施与管理, 实现人与人的平等交流, 逐渐融入了社会整体。三是贫困社区互助资金试点项目有利于约束农户的日常行为。项目把农户组建互助组作为实施项目的必要条件, 使以往联系松散的农户通过经济手段紧密地联系了起来, 同时与传统乡村伦理文化相结合, 把现代社会中法律、合约对人的约束转变为传统乡村伦理文化对人的相互约束, 使项目顺利实施和发展有了根本基础。
摘要:为了缓解农村生产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创新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方式, 2006年5月, 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在四川省旺苍县启动了贫困社区互助资金项目试点工作。通过在四川省旺苍县七年的实践, 探索出了创新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的新思路、新模式, 以及如何解决贫困地区农民发展生产资金不足, 建立贫困地区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的新路径。新型的扶贫机制和模式对满足我国贫困地区农村农民的金融需求, 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及促进农村社区融合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贫困社区互助资金项目服务于农民的同时, 促进了农民自身持续、健康发展, 实现了经济目标与扶贫目标的统一。
关键词:贫困社区,互助资金项目,运行模式
参考文献
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模式分析 第4篇
一、互助资金试点工作运行基本情况
全县52个互助资金协会共有会员13082户,贫困会员4264户,资金总额1444万元,其中:财政扶持资金842万元,会员资金602万元。2013年,全县52个协会累计向会员借出资金1738.5万元,用于种植业695.5万元;用于养殖业661.8万元;用于加工业120.4万元;用于营销及运输业260.8万元。借出资金到期还款率达到100%。互助资金帮助借款会员户均增加经营收入2000多元。
目前各协会财务状况良好,实现了可持续发展。各协会自运行以来收取的互助资金借款使用费达到453万元,累计支出345万元,收益108万元。
二、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程序
一是认真确定试点村。根据试点村确定条件,由试点镇确定不少于试点村两倍的预选村。在此基础上,分别召开预选村两委成员会、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会征求意见,经过县、镇两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考察、分析、比较和筛选,最终确定试点工作村,并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为组长、两委成员参加的协会筹备小组。
二是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整个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总纲,关系到试点工作的成败。为此,县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试点镇有关人员组成征求意见组,先后走访村干部、老党员和群众代表1600余人次,征求意见近200条。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酝酿,制定出了既符合上级政策又切合全县实际的《临朐县贫困村村民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各试点镇也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工作方案。
三是扎实做好宣传工作。为推动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分四个阶段三个层面进行了宣传工作。第一个阶段,召开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全体人员会议,主要传达学习上级文件,研究我县开展试点工作的方法、步骤及注意的问题等。第二个阶段,在试点镇召开会议,学习《实施方案》,明确试点工作流程、有关问题和注意事项。第三个阶段,对试点村村民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发放明白纸、登门入户等多种形式,重点宣传建立互助资金的目的、实施方法,以及入会资格、入会程序等。第四个阶段,组织县镇领导小组部分成员、驻村工作组组长、村筹备小组组长,到外地试点市县参观,学习他们的经验和做法。
四是合理确定贫困户和低收入户。以试点村上年度各户的人均纯收入为基础,通过本户申报,各村民小组评选认定,村两委审查,村民代表大会投票表决等程序,形成本村特困户、贫困户名单,由本户签字确认后,张榜公示5天,最终按照总户数4%左右的比例确定特困户,按30%的比例确定贫困户。
五是制定工作流程和时间表。制定了《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流程》,严格按规定时间和程序进行工作。同时,加大调度力度,每两天调度一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六是选举产生互助资金协会办事机构。试点村入会户数达到200户以上(其中贫困户入会要达到村贫困户的70%以上)时,由筹备小组召集全村入会农户召开选举大会,会员一户一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理事会和监事会中至少有一名贫困户代表,监事会成员必须有一名女同志。
互助资金协会理事会负责互助资金的运行与管理。理事会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包括理事长、会计、出纳等。对认真履行职责的理事会成员,依据互助资金协会运营状况,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一般掌握在每人每月不超过150元。资金来源从收取的互助资金借款使用费中解决。具体发放数额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根据各村实际确定。
监事会是互助资金协会的监督机构。监事会一般由3人组成,负责监督互助资金运行和理事会的工作。
七是认真抓好协会建设。严格按程序进行协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选举工作,制定协会章程,并在县民政局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协会的性质为具有独立法人的民间组织。在县技术监督局申请法人代码证书,刻制公章,在农村信用合作社设立专用账户。按统一标准对协会办公室进行装修,统一配备办公用品。集中对各协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
三、互助资金协会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一是吸收会员。凡户口在本村,年满18周岁以上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筹备小组提出入会申请,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申请表,本人签名或按手印。筹备小组确认和同意,并在申请表上签名后,发给会员证。贫困户、低收入户自行放弃入会的,由本户写出自动放弃入会的证明。如果他们以后申请入会,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二是筹集互助资金协会资本金。资本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扶贫资金、村民自缴入会资金、接受社会各界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捐赠款。财政给予每个试点村15万元的补助。入会村民缴纳资金标准是:贫困村特困户可免缴;贫困及低收入户200—1000元。按省扶贫主管部门规定,每村村民自缴资金总数不能超过11.25万元,即财政资金15万元的75%,目的是尽量减少农民的负担和资金风险。
三是互助资金使用的原则、对象和范围。(1)使用原则:民有、民管、民用、民受益,有偿使用,滚动发展。(2)使用对象:本村互助资金协会全体会员。优先照顾具有一定发展能力的特困户、贫困户。每年获得借款的贫困户人数不得低于入会贫困户的50%。(3)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支持贫困农户发展生产经营性项目,包括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和营销等。非生产经营性项目、公益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协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待遇和工作经费不得使用互助资金本金。
四是使用互助资金的借款程序。(1)会员写出借款申请(包括借款用途、项目效益、还款时间、违约保证等),借款人签字和按手印确认。(2)互助资金协会审查批准并签章。(3)公示。(4)签订借款合同。(5)互助协会办理借款手续。
五是互助资金的借款数额、借款期限和借款费用的有关规定。(1)每户每次借款数额原则上在3000元以下,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5000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2)向借款会员收取借款使用费,借款使用费率可参照国家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由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六是互助资金借款实行担保制。(1)借款担保人必须是本协会会员。(2)实行协会会员“多户联保制”。
七是对借款违约的责任追究。(1)对到期不按时还款的借款户,协会坚决追回借款本金和使用费,由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如借款人或担保人拒不偿还的,由协会提起诉讼,依法处理。(2)借款户随意改变借款用途的,协会要追回借款和使用费。(3)借款人和担保人若发生借款和担保违约,以后不再给予借款。
八是互助资金收益分配原则。互助资金本金不能用于分配。收取的借款使用费收入在减去协会运行费用后进行分配,分配方案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分配顺序如下:(1)公益金。按不低于借款使用费收入的10%提取公益金。用于贫困户和村内公益事业,具体用途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2)公积金。扣除公益金后的剩余部分作为公积金转入本金。
九是互助资金的日常管理。(1)互助资金本金存入所在镇农村信用社互助资金账户,由协会独立建账核算。(2)互助资金不得以谋取存款利息收入为目的,不得向本互助协会会员以外的农户借款,不得吸收外界存款。(3)互助资金的借款发放与回收,由协会理事会具体负责,严格现金管理制度。对社会捐款和收回的借款及使用费等现金,必须于当日存入农村信用社互助资金专户。(4)协会建立互助资金专用账簿,保管好各类凭证,做到日清月结。(5)协会按要求每月向县、镇互助资金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财务报表。
十是对互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外部监督。互助资金运行期间,县、镇两级互助资金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对村互助资金的使用情况、效益情况、周转率、回收率、保值增值率等至少进行2次以上的审核、检查,并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对实现保值增值的,给予奖励,扩大资金规模;对管理不善、资金未发挥效益的,予以通报,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注销协会,依法追回政府投资。
四、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互助资金试点工作是新生事物,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要采取相应措施:
一是互助资金协会的组织管理体系还不够完善。每一个互助资金协会就像一个小的农村信用社,“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乡镇没有扶贫工作专门机构,乡镇一级的管理只是靠财政所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中经常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互助资金工作的开展涉及财会和金融方面的知识,业务量大,专业性强,单靠扶贫系统的现有人员(普遍不懂财会业务)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实现不了经常性、连续性的监管。实践证明,要想管好用好互助资金,切实发挥其作用,并保证不出问题,亟需成立县级互助资金专门管理机构。建议由政府批准并下发文件,成立专门机构,安排专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实现对互助资金的全程监管。
二是互助资金协会监管约束机制还不健全。主要是缺乏对协会理事长管理和制约的措施办法。理事长是协会的带头人,大多数由村委负责人兼任,个别村委负责人存在“一言堂”作风,工作中缺乏民主风气,影响到协会的工作氛围,使一些监事会成员对协会工作不热心,未能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因此培养提高协会理事长的政治思想素质,使他们在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优亲厚友、不以权谋私,是决定互助资金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
三是互助资金协会在运行中还存在不足。主要是部分会员占用借款时间超过了借款期限;一些协会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确保资金的使用安全仍然是需要关注的问题;由于资金量少,不能满足会员的实际需求,使有些会员不愿意到协会借款等。针对上述问题,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建议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增资力度,增加借款额度,并适当延长借款期限加以解决。对产业发展具备一定规模、项目资金需求量较大、信誉度高的会员,借款额度逐步提高到1万元,借款期限放宽到1年为宜。
(作者单位:山东省临朐县财政局)
贫困村互助资金工作实施方案 第5篇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一个加大、两个提高、一个目标”的扶贫开发新要求,按照区会精神,结合XX实际,特制定XX贫困村发展互助会管理组织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规范管理(一)建立互助会原则
互助资金由贫困村村民自愿参加成立的互助会负责管理,在互助会内封闭运行,内设理事会,下设执行组和监督组分别负责其运行和监督管理,由区级扶贫、民政、财政、审计、监察和X共同监管指导,实行有借有还、周转使用、滚动发展、不得私分,以及入会会员入会自愿、退出自由、权利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助会设在行政村内,不得跨行政村设立,互助会为在区民政局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组织,不得吸储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农户加入互助会必须是以户为单位,一户一人加入,一人一票表决制;必须缴纳基准互助金,可自愿增加交纳互助金(合理计息),壮大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基数。同时,按贫困户优先扶持原则,减免贫困户入会缴纳的基准互助金,优先借款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提高贫困户能力,增加收入。
(二)互助会会员及权责 1.互助会员资格
互助会会员为代表家庭的个人会员。申请加入互助会的会
会员大会的决议;缴纳互助金;维护互助会权益,保护互助会的共同财产;严格履行与互助会签订的借款合同,按时如数偿还本金和占用费;为同一互助小组会员申请借款签字担保,为同一互助小组会员不能偿还借款时代为偿还借款本金和占用费,但有权向其追讨债务。同时互助小组任一会员未能偿还借款或逾期偿还,其他会员不能获得借款;互助小组任一会员未偿还完借款,其他会员退会不能退互助金。5.会员退会程序
会员正常退会程序:入会会员一年后自愿正常退会,由会员向互助小组申请,经互助小组、互助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退会,退还个人互助金,分配占用费节余。
会员除名程序:对不遵守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6个月以上不参加本互助会组织的活动、其行为给本互助会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的会员,经教育无效,由常务理事会建议,会员大会半数以上表决同意予以除名,并办理退出互助会手续;被除名的互助会会员必须偿还借款本金和支付占用费,不分配占用费节余,且二年内不得入会。
会员死亡,可由其法定继承人办理入会手续后,继续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会员死亡后无法变更继承人,由会员家庭或互助小组申请,可按自愿退会办理。(三)互助会机构及其负责人产生、罢免
1、会员大会的召开及职权
(1)会员大会召开。会员大会是互助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法
人员1人。执行小组、监督小组工作人员由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2)理事会职权。理事会有八项职权:一是组织成员讨论通过互助会章程;二是依据互助会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三是执行互助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四是负责借款的发放和回收;五是负责互助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六是负责与互助会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村委会联系和协调;七是按照项目要求,定期向互助会的主管部门提交报告、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八是定期向成员大会、代表大会、监事会或村民大会报告互助资金管理和运转情况。
(3)理事会成员资格。理事长、执行小组组长、监督小组组长等管理人员资格必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是互助会成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二是长期在家,自愿担任管理工作;三是能阅读和会写字,并有良好声誉;四是管理人员之间无直接亲戚关系(三代内无直系血统);五是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
(4)执行组职责。执行组有八项职责:一是执行小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二是依据互助会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三是执行会员大会的各项决议;四是负责借款的调查、发放和回收;五是负责互助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六是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村委会联系和协调;七是按照项目要求,定期向互助会的主管部门提交报告、报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八是定期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报告互助资金管
(6)监督组职责。一是监督互助会章程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二是监督借款发放和回收过程;三是监督公开公示的程序和内容;四是接受互助会会员投诉,提出并落实解决问题的办法;五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
(四)互助会的终止与清算
互助会遇下列情况之一时,报请X政府、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审定确认后方可办理终止。一是会员少于50人无法开展活动;二是与其它组织合并;三是互助金亏损四分之三以上,不能继续经营;四是经营活动消亡。互助会在确认解散后,理事会必须在30天内向会员和社会公告。互助会决定解散时,应由X政府、区扶贫办、区财政局与会员代表组成清查小组,对互助会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并制定清偿方案报会员大会批准。
互助会共有资产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是支付清算费用;二是支付所欠职员工资或补助;三是抵偿会员缴纳的互助金和其它债务;四是将剩余资产由X政府、区扶贫办、区财政局收回安排用于其他贫困村互助会发展。贫困村互助会解散后今后不得再次组建互助会。
二、建章立制,强化管理(一)建章立制,规范运行
健全的规章制度是一个组织、机构健康、有序运行的制度保障,为保证XX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顺利推进,各相关村党支部、村委会要积极协助互助资金管理机构从以下几个方面完
500元。互助会的资金资产,属村集体和会员共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侵占、挪用、贪污、私分。如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由主管部门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要健全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等,按照及时、全面、清晰等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来正确、真实反映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1.互助会资金来源。贫困村发展互助资金由国家扶贫资金、入会会员缴纳的基准互助金和入股互助金(统称互助金)、社会捐赠资金、会员借款产生的资金占用费和存款利息、本互助会每年从资金占用费结余中提留的风险金六部分组成。村民缴纳的基准互助金总额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的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五。互助会接纳外部无偿资助,均按接收时的现值入账,作为本互助会的自有资产,任何单位与个人无权挪用互助会资产。
2.借款人资格。一是互助会的会员;二是借款人家庭有劳动力;三是用于增收项目;四是接受过有关互助会章程的培训。同时具备以上四条件的村民可以向互助会申请互助资金借款。同时,互助会优先向符合上述条件的贫困户会员和妇女会员发放借款。
3.借款程序。互助会设立一般借款。互助会会员通过小组担保的形式,向互助会申请借款用于生产性创收项目,会员第一次借款额度不能超过3000元,以后可根据实际和理事会
认真作好借款审查计录。四是理事会与借款人签定借款合同后借款。五是借款人没有把借款用于规定的用途、把借款转借他人、用借款偿还其他欠款、用于赌博或其他违法行为的,理事会有权根据章程的规定,提前收回借款,并收取占用费。
4.还款程序。借款人还款时,将借款本金和占用费交付给互助会出纳,领取由会计开出的还款收据,并经理事长、执行组长、出纳和还款人签字生效。会计必须汇总每月收款,并制表公示。
5.逾期还款的处置办法
(1)延期还款和借款重置(以新还旧)。一是除非发生以下情况,不允许对借款进行延期:①发生人力不能控制的重大自然灾害;②借款人家庭会员发生重大变故,包括意外事故身亡、残废、重病。二是必须经超过一半以上的会员同意。三是同一笔借款,最多只能延期一次。四是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按合同占用费率上浮50%计收。五是不允许对借款进行重置。六是保留法律起诉的权利。
(2)对不能按时偿还的借款本金,由理事会确认逾期原因,并讨论决定是否同意延长还款期。
(3)在小组联保或第三者担保的情况下,小组会员或第三者应承担还款连带责任。在借款未还清之前,小组会员或第三者不得借款。
(4)对有逾期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清借款后的6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借款。
并从其补助中扣除。
(2)风险准备金管理。互助会须建立借款风险准备金,用于呆坏账的核销。呆坏账的认定和核销,须提交互助会全体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报X政府、区扶贫办和区财政局,由区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查批准后,予以处理。风险准备金的标准为年底借款余额的百分之一加上逾期借款总额一定的百分比(借款逾期30—60天的,按20%提留;借款逾期61—90天的,按30%提留;借款逾期90—120天的,按50%提留;借款逾期120天以上的,按100%提留)。
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模式分析 第6篇
根据自治区扶贫办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一站、五站、四站村实际情况,现对开发区一站、五站、四站村开展建立“贫困村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项目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站村:位于隆湖开发区一站,一站村所辖4个村民小组(场部组、渠北组、渠南组、西沙窝组),人口6786人,1673户,劳动力3992人,耕地3458亩。
五站村:位于隆湖开发区五站,五站村所辖3个村民小组(五站组、新东组、东北渠组),人口3967人,1089户,劳动力2330人,耕地3577亩。
四站村:位于隆湖开发区四站,四站村所辖5个村民小组(四站组、八分沟组、四东组、四西组、乌兰组),人口6080人,1530户,劳动力3571人,耕地5589亩。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总结经验、探索路子、培育典型、示范推广”的总体思路,积极稳妥地开展建立“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通过在贫困村
建立“互助资金”,努力解决贫困农户发展资金短缺矛盾,有效缓解贫困农户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积极支持贫困村和贫困农户自我管理、自我组织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加快扶贫开发进程,实现开发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
三、基本原则
根据建立“互助资金”的宗旨、目标和要求,要在建立和运作“互助资金”的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围绕“一个目标”,即增加贫困农户收入。本着“公开透明、民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大力组织广大贫困农户积极加入“互助资金”,积极引导他们围绕不同产业发展,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快、效益好、能增收的产业与项目。按照“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原则,通过借用“互助资金”自主发展生产,促进农户自主经营性增收和“互助资金”盈利财产性增收。
二是突出“两个紧扣”,即紧扣扶贫宗旨、紧扣互助互济。要保证大多数贫困农户都能加入和长期使用“互助资金”,并在建立和使用“互助资金”过程中大力彰显“互助互济”精神,努力营造农村和谐发展的氛围。要切实保证“互助资金”用于贫困农户发展生产,不得用于非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做到“三个限制”,即参加“互助资金”限本村村民;赠股限于建档立卡在册的贫困户;借款限于已参加“互助资金”的本村民。要保证“互助资金”的建立和运作都能
在政策规定和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超越本村范围吸纳股份和借用“互助资金”;不准少数人占有和高额度使用“互助资金”。
四是提供“四项服务”,即提供资金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和法律服务。村级互助组织要在开发区管委会和农业办公室的指导下,“互助资金”的运作与本村产业发展紧密地衔接起来,既保证“互助资金”按照政策要求和操作规则运行,又要为群众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服务,积极热心地帮助贫困群众选好项目,用好资金,科学发展,增加收入。五是坚持“群众自愿”,即贫困农户入股自愿、退股自由。本“民有、民管、民用、民受益”的原则,村级互助组织在建立“互助资金”时,要充分尊重广大群众的意愿,坚持民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不搞强迫命令,也不设置任何限制条件,力争使更多困农户加入“互助资金”并能受益;入股农户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出“互助资金”应按规定准予退出。
四、“互助资金”构成
一是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包括市县区财政)补助每个试点贫困村一定数额资金,作为建立“互助资金”的配股基础资金。
二是鼓励贫困村村内农户以自有资金入股,补充扩大“互助资金”的规模。
三是可以接受社会各界,包括各级“对口帮扶”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帮扶、捐赠资金,与“互助资金”整合使用。
四是“互助资金”滚动发展中的部分盈利收入滚入本金,逐步加“互助资金”总量。
五是对于来自不同渠道的支农资金,开发区管委会在与相关部门协商同意后,也可以整合用于“互助资金”使其发挥“集合”效应。
六是积极争取国际非政府组织、慈善机构等以扶贫为宗旨,无附加条件的项目资金与“互助资金”整合使用。七是借助“互助资金”运行机制和信用平台,采取与商业银行协作、财政扶贫资金和其它资金贴息的办法获取贷款,逐步扩大“互助资金”规模和覆盖面。
五、“互助资金”规则
(一)农户加入和使用“互助资金”限于本村村民,实行农户自愿入股和政府配股、赠股的办法。入股者使用“互助资金”,不入股者不配股、不赠股、不使用互助资金。(二)每股股金1000元,每户最多可入3股。配股比例不得低于6:4,即政府每股配600元,农户每股入400元。一般贫困农户,政府配股600元,农户每股入400元;绝对贫困户,政府配股600元,赠股200元,农户每股入200元;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可以入股,但不配股。
(三)“互助资金”在运作中的盈利收益35%滚入本金,40%用于农户入股分红,25%提取公积金,主要用于村级互助组织管理费支出。
(四)农户借用“互助资金”的额度最多3000元,第一次借款期限最长一年,第二次借款时,视农户的信用度和项目情况可适当延长使用期,但须按规定由农户提出申请,经村级“互助资金”管理管委会批准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
(五)“互助资金”采取有偿使用的办法,农户借款须交纳一定占用费。占用费率由村级“互助资金”管委会根据群众意见确定,原则上不高于农村信用社同期贷款利率。
(六)参股农户根据自主发展项目的实际需求,可以短期借用“互助资金”,也可以开始少借,中途再借;也可以一次性还款,也可在规定期限内分期还款。
(七)农户使用“互助资金”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村管委会审查并张榜公示。群众对借款额度、资金用途无异议后,借款农户与管委会签订《“互助资金”借款协议》;农村信用社凭《“互助资金”借款协议》将农户借款打入“一卡通”,农户可根据生产需要随时提取使用。
(八)“互助资金”实行农户责任担保制度,采取五户联保,或以4—6个农户为组担保,农户自由组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相互监督,保证资金安全运行。
(九)“互助资金”的操作必须公开透明,农户入股、政
府赠股以及资金投放、回收、占用费分配等情况都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十)农户入股“互助资金”2年以后,确因特殊情况需收回入股资金,可与本村愿意扩大股权的农户协商,向村管委会提供达成的协议书(书面),由村管委会研究同意可股权转让;农户如自愿要求退股,经村管委会研究同意,只退个人入股资金和应得红利,政府配股、赠股部分用于扩展其他农户入股。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培训阶段(4月15日—16日)。认真组织开发区相关参与人员和试点贫困村干部学习领会相关政策精神,准确掌握建立“互助资金”的目的、原则和要求,明确“互助资金”管理、使用的操作程序等,并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保证建立“互助资金”的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发动群众阶段(4月17日—19日)。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开展“互助资金”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互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本方法和入股村民的权利、义务。通过宣传发动,让广大群充分认识“互助资金”的便捷性特点和利民性、成长性优势,熟知“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原则,充分调动贫困农户参加“互助资金”的积极性。
(三)成立互助组织阶段(4月20日)。召开全体村民大
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由全体村民选举自己信得过、公道正派、有责任心、懂得经营的村民组成“互助资金”管委会。管委会一般由5人组成,任期2年,主要负责农户发展项目的审定、借款审批、资金投放和借款回收、盈利分配等事务;为使“互助资金”运作更好地衔接本村产业发展,管委会至少有1名村两委班子主要成员参加。根据群众意愿,也可成立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管委会对“互助资金”的运作合规得当,向全体村民负责。
(四)制定管理章程阶段(4月21日—23日)。“互助资金”管委会要按照“互助资金”工作原则,组织村民共同讨论制定村级互助组织章程和“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自治区《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村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之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保证本村“互助资金”合规运作,安全运行。(五)建立“互助资金”阶段(4月24日—5月15日)。国家和自治区安排用于建立“互助资金”的财政补贴资金要将存入在当地农村信用社,为试点村开设的“互助资金”专用账户。在开展宣传发动和组织试点村建立章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互助资金”的规定程序。积极引导贫困农户入股参加“互助资金”,并使农户入股资金存入村级“互助资金”专用账户个人名下。
(六)发放借款阶段(5月16日—6月初)。村级互助组
织在建立“互助资金”后,要积极引导群众选择适合自主发展的增收项目,受理农户借款申请;在15天内完成项目审定、借款审批和张榜公示,并与借款农户签订《“互助资金”借款协议》;20天内要使借款农户在农村信用社凭“一卡通”领到“互助资金”借款。不得拖延放款,影响生产。(七)按期回收借款。借款到期前两周内,互助组织要将《还款通知书》及时送达借款农户,农户据此到农村信用社还款,并凭信用社出具的还款凭证到村管委会核销借款,申请下一轮借款。信用社将农户还款存入“互助资金”专户。互助组织在10天内完成农户下一轮借款的项目审定、借款审批和张榜公示,并与借款农户签订《“互助资金”借款协议》;15天内要使借款农户在农村信用社凭“一卡通”领到新一轮借款。
七、“互助资金”退出原则和程序
一是“互助资金”发生损耗,由互助组织成员承担、分摊后,除运作成本,按入股比例退还村民缴纳的入股资金,剩余资金收回财政。
二是“互助资金”有盈余的,扣除运作成本,按入股比例退还村民缴纳的入股资金和“互助资金”收益后,剩余资金收回财政。
三是财政收回的“互助资金”继续用于村级发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具体试点项目由县级扶贫、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扶
贫办《意见》要求另行安排,并及时上报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备案。
八、实现目标
(一)通过在贫困村建立“互助资金”,增加财政扶贫资金对农户发展生产的直接投入,有效地缓解贫困群众发展生产资金短缺的困难,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和扶贫开发模式。
(二)积极探索“互助资金”与农村生产、技术、销售等环节有效结合,促进贫困村各种生产要素、社会要素的整合,提高扶贫群众生产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三)通过建立“互助资金”,提高贫困农户自主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组织的能力,培育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四)“互助资金”的优势作用充分显现,贫困村多数群众从中受益,贫困农户借用“互助资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经济收入逐年增加。
(五)大多数贫困农户能够参加“互助资金”并得到借款;资金闲置率低,利用率达到90%以上;还款率100%,按期还款率达到90%以上;村级互助组织对“互助资金”的管理逐步规范。
(六)贫困群众自主发展经济的能动意识明显增强,精神面貌发生改变;自我发展能力、民主管理能力、综合素质逐
步提高,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建立“互助资金”的工作政策性强、操作难度较大。开发区成立村级“互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
组 长:刘 虎 大武口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芦 君 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成 员:邢东娟 大武口区纪委副书记、开发区纪工委书记 党军科 开发区农业办公室主任 罗喜君 开发区财政局局长 陶长鹏 隆湖信用社主任
做好试点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小组成员要明确责任,紧密配合,精心组织,不断地加强试点工作的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作,积极为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提供良好的资金、信息、技术、法律服务,大力引导群众选好项目,自主发展生产,切实增加收入,确保“互助资金”试点成功。
(二)积极宣传动员群众广泛参与。采取种形式,加大对“互助资金”的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互助资金”,不断提高入股参与率,确保“互助资金”在解决民生问题、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同时在
高度集中农民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互助资金’试点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三)建立健全“互助资金”管理各项制度。制定村级互助组织章程和“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自治区《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村实际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之成为全体村民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保证本村“互助资金”合规运作,安全运行。
(四)加强“互助资金”的管理。村级“互助资金”要按照就近便民的原则,在当地农信社开设账户,实行专户管理;村级“互助资金”管委会加强与农村信用社在业务上的联系与配合,尽力缩资金结算和农户借款周期;互助组织要根据农时和农民生产经营需要,及时召开农户借款审定会议,保证农户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借款,借款农户需要改变资金用途,或要求退出“互助资金”要及时开会议研究审批;对无故逾期不还款的,要参照农村信用社有关规,在规定占用费率的基础上加收占用费,并对应《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通过法律手段确保广大群众利益不受损失。
(五)强化监督检查。农业办公室、财政局、纪工委要加强对“互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实行全程监测、监督,及时掌握资金运行情况,及时纠正出现的问题。对于不能正确和正常履行职的村级“互助资金”管委会及其成员,要及时进行调整。要建立和完善“互助资金”运行情况报表
贫困村资金互助社的运行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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