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征信授权书
平安银行征信授权书(精选14篇)
平安银行征信授权书 第1篇
企业征信授权书
(借款人)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本企业因向平安银行申请信贷业务,特授权贵行在本企业信贷业务申请阶段及业务存续期间,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本企业信用信息,用于本企业信贷业务申请与后续管理,超出上述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平安银行承担。
本企业特授权平安银行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将本企业信息和信用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信息及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报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
本企业在此声明已知悉并理解上述授权条款。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署日: 年 月 日
以下由客户经理填写:
本人隶属于 团队,确认授权书为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亲笔签章并加盖公章。
客户经理:
年 月 日
样例
平安银行征信授权书 第2篇
中国工商银行: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 自本人签署本授权之日起至分期审批最终结果确定之日授权中国工商银行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打印、保存、使用本人信用报告用于审核分期申请、担保人资格及与分期申请相关的其他事项。本人声明中国工商银行已经依法向本人提示征信授权相关事项,对相关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出了说明,本人已经知悉并理解有关内容。
申请人签字(盖章): 配偶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公民身份认证信息查询授权书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自本人签署本授权之日起至本业务终止之日,授权中国工商银行通过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等合法渠道查询、打印、保存并使用本人有关信息,用于核实本人身份信息等与业务审核及管理相关的事项。中国工商银行已经依法间本人提示授权相关事项,对相关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出了说明,本人已经知悉并理解有关内容。
授权人:(签字)配偶:(签字)
平安银行征信授权书 第3篇
(一)实践应用
1.传统金融机构
目前,工行、农行、建行、交行、招行、光大和广发等银行均已开通了信用卡“网络办卡”服务。以交行为例,新客户在线填写较为完整的个人基本信息,接受信用卡征信授权的电子协议即可完成申请,老客户只须在线填写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勾选电子合同即可完成在线副卡的申请,两者均无须提供纸质申请材料。此外,招行也推出了闪电贷、招财猫、车贷等线上审批业务,这几种业务均无须提供纸质资料和书面授权,即可完成线上授信流程。
2.互联网金融企业
以网商银行、微众银行为代表的新型互联网银行及P2P网贷,没有线下实体网点,授信业务全部通过线上完成。如腾讯旗下微众银行的贷款产品“微粒贷”,利用微信用户绑定的银行卡信息识别客户,通过用户签约电子合同取得电子授权,快速审核用户信用信息,完成线上授信流程。贷款总额度在500元至20万元之间,单笔最高4万元。
(二)本质分析
从法律效力和实践应用可以看出,征信电子授权实质是在一个较为完善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体系框架基础上,依托互联网平台,将纸质授权转化为电子形式,借助电子签名等身份识别技术获取授权,为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线上服务。其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其核心是电子签名及其他新型身份识别技术,应用场景不同,身份识别技术安全等级也不同。同时,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时间戳标记等电子授权流程信息都将以电子数据文书的形式保存,形成完整的电子授权档案。
二、征信电子授权的法律效力
电子授权实质是一种电子合同,法律上适用《合同法》《电子签名法》。征信业有《征信业管理条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部委级监管法规以及地方性或部门级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因此电子授权在征信业的应用上应同样受到法律约束。
(一)合同法
在合同法理论上,同意即允诺,允诺即视为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等。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可见电子合同与纸质合同同属书面合同。因此,征信电子授权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适用于《合同法》中对电子合同的规定。
(二)电子签名法
电子合同一般由合同条款和电子签名组成。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并规定了可靠电子签名所应具备的条件,指出了可靠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采用可靠电子签名电子授权合同与手写签名或盖章的纸质授权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三)央行相关法规
一是《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二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应制定查询授权、安全管理等内控制度并向人民银行报备。三是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对征信书面授权的具体要求,如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制定的《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的指导意见》,就授权条款必备要素及授权档案资料的保存等进行了详细列示。
三、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规范缺乏标准
业务操作中,查询主体无论是本人还是授权商业银行,均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线下业务须人工核对本人身份的真实性,线上征信查询业务则完全依赖数字身份识别技术。
目前,我国征信领域尚未出台线上电子授权安全技术标准,如征信查询业务中数字身份识别所要满足的基本要求,识别技术所要达到的安全等级标准等。此外,征信电子授权身份识别规范化也是现行征信监管框架的真空地带,电子授权查询不规范行为时有发生。
(二)授权类型不够明确
目前,人民银行主要依据征信中心反馈的核查数据对商业银行进行征信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但该数据仅能对查询用户和查询时间进行筛选,尚无法区分授权形式是否为电子授权,不利于征信监管的数据统计和核查。假如商业银行将部分违规的纸质授权,篡改为电子授权方式,根据目前的监管手段很难区分并取证。此外,非现场监管更是尚未涉及此项内容。
(三)制度报备不够完善
根据人民银行征信监管要求,商业银行须定期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授权书样本、内控制度等。实际操作中,商业银行一般只报备线下纸质授权文书,即使有少数商业银行报备了电子授权文书,但并未包括电子授权的核心技术规范——数字身份识别规范,即无法确认商业银行采用何种数字身份识别技术及其是否符合征信业务要求等。
(四)执法水平有待提升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传统商业银行也在大力拓展线上业务。面对日新月异的征信查询业务,尤其是深度应用新型数字身份识别技术的电子授权业务的核查,需要具备监测分析海量数据、甄选精准线索的能力以及较为完备的法律知识。作为基层征信监管主体,人民银行基层分支机构征信业务人员存在监管能力不强、技术储备不足、核查手段滞后等问题,直接影响基层征信监管政策的有效执行。
四、相关建议
(一)尽快制订征信电子授权身份识别技术规范及细则
由总行组织专家团队,对现有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网银识别、数字证书验证、银行卡验证、私密性问题验证等技术进行综合评估,明确征信电子授权业务适用的数字身份识别技术及执行标准,进一步明确信息交叉验证的基本条件。特别是人脸识别技术,须规范其识别精准度和范围,对未达到识别率的,要附加唇语等其他识别技术进行必要的交叉验证。
(二)进一步完善后台监测数据核查定位功能
征信中心可在查询功能中增加“授权类型”选项,分为“纸质授权”和“电子授权”(甚至明细到识别技术种类),同时默认“电子授权”。由此,接入机构查询时须主动选择授权类型,系统便可在后台保存记录。对于基层监管主体无论是非现场监测还是现场核查,均可以全面掌握授权类型,以增加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全方位落实电子授权报备制度
应制定相关制度要求接入机构,不仅要报备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等授权合同文书,还应一并报送符合相关要求的电子签名、身份识别等技术规范及应急预案。此外,对电子合同文书的要素也应进一步明确,尤其是信息报送、授权期限等关键信息项应给予重点提示,或采取强制选择的方式让客户进行充分授权。
(四)切实提升征信监管执法水平
适当向征信部门输送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人才,通过专业技能培训、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征信监管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以交流上岗的方式,选派基层征信业务骨干至接入机构开展短期交流,通过业务实践切实提高一线人员的征信监管水平,以快速适应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征信业务新模式新常态。
摘要:征信电子授权是互联网金融的衍生物,是书面授权形式的拓展,与纸质授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风险与监管又有所差异。目前,我国征信监管框架主要针对纸质授权,缺乏对电子授权的具体规定,这势必制约新常态下我国征信业的健康发展。本文探讨了安全稳定的电子授权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结合实际应用分析了电子授权的本质,并对目前征信电子授权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监管建议。
关键词:征信,电子授权,法律效力,监管
参考文献
[1]陈兵,邹翔,周国勇.网络身份管理发展趋势研究[J].信息网络安全,2011(3):5-8.
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征信管理的思考 第4篇
关键词:征信管理 风险分析 探索与建议
随着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工作的加强,其工作的重点也相应地发生了改变,逐步由原来的侧重服务,改变为服务和监管并重。但是商业银行在征信管理上仍停留在重使用、轻管理的状态,这就难免会出现一些问题。本文就征信管理容易出现的问题、风险隐患和一些建议阐述如下。
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内控制度不完善 目前许多商业银行还只停留在转发人民银行的相关制度层面,未对征信管理制度进行细化,未制定严密的管控措施。
1.2 用户管理不规范 基层机构由于信贷人员少,往往会出现管理员用户和普通查询用户由同一人兼任现象;有的行还会出现多人使用同一普通查询用户查询客户征信信息现象;有的行查询用户虽已调离工作岗位,然而并没有及时停用;还有的行管理员用户随意为本行增加或删除用户,不及时向上级行和人行备案等等情况。
1.3 密码修改不及时 用户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或干脆就使用初始密码,不定期修改。检查人员在检查密码时,使用较为简单的阿拉伯数字组合,或初始密码就可以很轻易地登陆征信系统。
1.4 查询流程不严密 主要表现在查询人员未经客户书面授权,随意查询客户信息,或是先查询后授权。整个一张纸只签一个姓名,授权流于形式,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有的客户经理在查询客户信用报告时,不按实际业务选择查询原因,造成查询原因与实际业务不符。有的在发放贷款时,不查询客户的信用报告,不查看客户的贷款卡是否有效。有的虽然查了借款人的贷款卡和信用报告,但忽视担保人的贷款卡和信用报告;还有的可能是查了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贷款卡和信用报告,但没有留存贷款卡复印件,或留存的信用报告不完整等等。
1.5 录入信息不认真 各行信贷人员录入信贷系统中的关键信息最终是要传入征信系统的,但有的行录入人员不认真。如:把客户贷款卡号输入错误,将最终导致传入征信系统的信贷信息串户;客户贷款在银行已经结清,但由于录入人员未及时在系统中处理,将导致征信系统中显示客户贷款或担保信息不能未及时结清等等,严重影响征信信息的真实性。
1.6 异议处理不主动 有的行在接到客户提出的异议后不积极、不主动处理、而是互相推脱,不能有效与客户沟通,最终本应在内部能够解决的问题,被客户投诉或诉诸于法律,造成银行经济损失和声誉受损。
2 征信管理问题风险分析
由于金融机构内部管理不到位,极易引起各种风险。如:用户管理不到位,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授权查询执行不严格,很容易造成客户信息被泄露。信贷审批制度执行不严,不认真审查客户的贷款卡和征信报告,就很容易导致银行信贷资金被诈骗。信贷人员不能认真录入客户的信息,反映到征信系统,就会造成严重的信息失真,因此就会遭到人民银行的处罚。不按实际查询原因查询客户信用报告,就容易导致其他银行怀疑客户多头贷款,客户贷款申请遭拒,因而引起客户强烈不满,导致投诉事件的发生。同样异议处理不规范,也有可能被客户投诉,甚至引起法律诉讼。
3 加强征信管理的探索及建议
3.1 增强信贷部门对征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金融机构信贷部门是征信信息的产生和使用主体,信贷部门对征信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将最终决定征信管理的好与坏。因此各行信贷部门应转变过去那种仅把征信作为信贷服务方式的错误认识,把使用与管理征信系统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做到既保证信息使用的安全,又保证上报信息的真实准确,不遗不漏。
3.2 完善征信内控制度 梳理征信管理流程,按照人民银行的相关制度和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征信细节管理,使得基层机构执行起来既方便可行,又能做到内部的相互监督。
3.3 加强系统自动控制 利用现代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加强系统自动控制。例如:登陆系统的密码,由系統强制定期修改;当密码设置过于简单时,系统自动控制不让通过;也可以使用指纹控制的方式。又如:对于选择贷后管理查询的,在系统中增加主管授权控制环节;对于客户贷款还款即将到期时,系统自动发短信提醒客户;遇利率调整时,系统自动提醒客户还款金额的变动情况,避免客户形成无意识逾期,以减少客户与银行产生纠纷的概率,提高银行人性化服务水平。
3.4 加强征信人员培训,要求征信人员持证上岗 凡从事征信岗位的人员,都要进行培训和考试,取得资格后方可上岗,以提高征信人员的履岗水平。在对征信人员进行培训时,可从人民银行聘请专业人士,对有关征信制度进行讲解,以避免与人行理解偏差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3.5 加强多方面的沟通 加强与人行的日常沟通,及时了解人行的最新政策,并将平时遇到的难题及时向人行反馈,寻求解决,无法解决时,也可寻求人行的理解。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对于客户提出的异议,要积极向客户解释,积极解决,尽量不要把事态扩大,争取内部解决,以减少被投诉或诉讼,减少社会负面影响。
参考文献:
[1]《征信理论与实务》ISBN978-7-5049-4992-9/F.4552.中国金融出版社.
[2]《中国征信》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主办.
人民银行企业征信查询授权书 第5篇
锦州银行天津
行:
本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现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业务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并使用本人信用报告,并将包括本人的个人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等相关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审核个人贷款申请; □审核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 □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
□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
□涉及本人的贷后管理查询; □发展特约商户进行实名审核; □审核涉及本人征信异议处理; □其他
。授权查询期限为:业务申请日至业务终结日。
本人现声明知悉并理解授权条款,若信贷业务未获批准,本人的授权书、个人信用报告等资料一律不退回。对于超出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贵行承担。
特此授权。
授权人(签字):
授权日期:
****年**月**日
平安银行征信授权书 第6篇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本人(指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担保人)因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特授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人(指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担保人)信贷业务申请审批阶段及业务存续期间,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查询本人(指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担保人)个人信息及信用信息,用于本人(指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担保人)信贷业务申请与后续管理,超出上述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人(仅指借款人、担保人)授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将本人(仅指借款人、担保人)个人信息和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贷信息及对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征信机构。
本人(指借款人、借款人配偶、担保人)在此声明已知悉并理解上述授权条款。
□借款人授权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方式: 授权人签字:
日期:
□借款人配偶授权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方式: 授权人签字:
日期:
□担保人授权
证件类型及号码:
联系方式: 授权人签字:
企业征信授权(华夏银行) 第7篇
编号:
授权人:
有限公司
与授权人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的第三方(如担保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股东):
受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内容:
授权人因办理或涉及以下业务(勾选项),授权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复制、保存授权人及与授权人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的第三方(如担保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股东)的企业信用报告,用于业务受理、审查审批以及贷后管理,信贷业务管理的全过程。并将授权人及与授权人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的第三方(如担保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股东)基本信息、信贷交易信息、反映授权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授权期限为授权日起至所有业务终结日止。
授权人及与授权人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的第三方(如担保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股东)知悉授权人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的信息(如拖欠、逾期、法律诉讼等),受权人将有权报送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若信贷业务授信未获批准,本授权书、企业信用报告等材料授权人及与授权人承担共同或连带责任的第三方(如担保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个人、股东)不要求退回。
□ 申请信贷业务授信
□ 信贷业务授信审批 □ 信贷业务贷款放款 □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 □ 信贷业务保全管理 □ 信贷业务异议核查
□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信贷业务授信或提供担保,本人作为其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
□ 其他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人法人(公章):
征信查询授权书 第8篇
重要提示: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贵司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贵司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如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
本人/我司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在向本人/我司提供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以及与贵行开展其他业务过程中,有权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查询、使用、报送本人/我司全部或部分信息,具体约定如下:
一、本人/我司同意并授权贵行在办理以下第 壹、贰、叁、肆、伍、陆项涉及到本人/我司的业务时,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其他有权机关建立的信息数据库查询本人/我司的信息,并有权对查询到的本人/我司信息进行打印、保存和使用:
(壹)本人/我司向贵行申请、办理授信业务,用于授信前调查、审查审批、放款、授信后管理等用途的。
(贰)审核本人/我司作为担保人,用于提供担保的审核与贷后管理等用途的。
(叁)我司关联企业向贵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需要了解我司信用状况的。
(肆)我司高管或重要关系人向贵行申办零售信贷、信用卡等业务,需要了解我司信用状况的。
(伍)本人/我司提出信息异议,用于处理异议核查的。(陆)其他事项(请具体说明)。
二、本人/我司在此确认并同意,在办理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人/我司的业务中,贵行上级机构因授信审查审批、授信后管理等需要开展的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人/我司信息的行为,亦属于本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三、本人/我司同意并授权贵行或贵行上级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依法设立的征信机构等提供本人/我司的信息,以及出于为本人/我司提供综合化服务的目的视情况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成员(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招商银行的服务机构、代理人、外包作业机构、联名卡合作方以及其他招商银行认为必要的业务合作机构提供本人/我司的信息。贵行或贵行上级机构承诺将要求接收招商银行披露资料的机构对本人/我司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四、若第一条所述的涉及本人/我司的业务审批不通过、未实际发生,本人/我司同意贵行保留本授权书以及本人/我司的基础资料、信用报告、信贷业务申请书等。
五、贵行超出上述授权查询、使用、报送本人/我司信息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由贵行承担。
六、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在本人/我司接受贵行提供金融产品、金融服务以及与贵行开展其他业务期间持续有效,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授权书不可撤销。
本人/我司声明,贵行已经依法向本人/我司提示了相关条款,贵行已应本人/我司的要求对上述条款作出相应的说明。本人/我司已经完全知悉并充分理解本授权书条款的内容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愿意接受本授权书条款的约定。
授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签署此栏: 授权人(盖章):
出具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人为自然人时签署此栏: 授权人(签字):
个人征信授权书 第9篇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
WZBANK-QC-XG-329-02 温州银行金华分行 :
本人 因自身需要,向贵行申请办理:
□贷款 □贷记卡 □准贷记卡 □贷款担保 □特约商户实名审查 □资信审查 □法人代表、负责人、高管等资信审查 □客户准入资格审查 □其他业务
本人同意并授权:贵行有权将有关本人的全部合同/协议/承诺(以下统称“合同”)的信息,与上述合同相关的履约信息和贷款的相关情况,以及本人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其他信息,在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同时,贵行亦有权自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至上述申请业务终结(包括业务申请被驳回或根据申请发放的信贷业务全部结清)之日止查询和使用已经录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有关本人的全部信息。当上述合同发生违约时,贵行有权公开相关违约信息,并为催收上述欠款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
贵行查询使用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包括:
(一)审核个人贷款业务申请、个人贷记卡申请、准贷记卡申请的;
(二)审核POS机申请的;
(三)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四)贷后管理;
(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有必要查询相关个人信用情况的。
授权人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及核对授权内容,完全理解其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对于超出授权查询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由贵行承担,确认无异议,同意签订本授权书。
授 权 人: 有效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光大征信授权书 第10篇
(单签有担保方版)
中国光大银行:
本人授权贵行及其分支机构向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和使用本人信用报告,用于办理、审核以下第___________项涉及本人业务,同时将查询的信用报告发送 阳光财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用于为本笔贷款提供个人贷款保证保险 的审核,并授权贵行及其分支机构将包括本人的身份信息、贷款信息等个人信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1)审核贷款申请;(2)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
(3)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
(5)特约商户实名审查;(6)异议核查。
授权期限:本授权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中上述第(1)(2)(3)(4)授权事项有效期至涉及的贷款业务全部本息结清之日,贷款申请撤销的,授权随之失效;第(5)项授权事项有效期为6个月;第(6)项授权事项有效期至异议解除。
责任约定:被授权人如超出上述授权范围,本人可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无论授权涉及业务是否获得批准,被授权人均有权保留本授权书及授权人个人信用报告等相关资料。
本人经认真阅读及询问,已完全知悉、理解并同意上述内容!
授权人签名:
授权人证件类型:
授权人证件号码:
授权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征信授权书 第11篇
授 权 书
信用社: 本人因办理 □ 贷款 □ 担保 □ 贷记卡的需要,向贵社申请 □贷款 □ 担保 □ 贷记卡。现授权贵社登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我本人的信用状况进行查询,并同意将本人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报送。经查询,若本人的信用状况不符合贵社的要求,本人自愿撤销 □贷款 □贷记卡的申请;若本人的信用状况符合贵社的要求,并取得了 □贷款 □ 贷记卡,本人授权贵社对贷款的贷后管理进行查询检查,如本人贷款逾期未及时归还,同意将本人在贷款逾期后产生的不良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授 权 人:
年 月 日
附件2:企业征信授权书模板
授 权 书
信用社: 企业贷款卡编码__________企业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
本人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本企业在贵社办理下列业务时:
□ 审核本企业贷款申请的;
□ 审核本企业作为保证人的(如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业主、股东);
□ 对已发放的企业贷款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现授权贵社登陆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企业的信用报告,并同意将企业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报送。授权贵社对企业贷款的贷后管理,查询企业的信用报告,如贷款逾期未及时归还,同意将本企业在贷款逾期后产生的不良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人(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授权企业公章:
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第12篇
银行:
一、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 银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本人个人信息和包括信贷信息在内的相关信用信息(包含本人因未及时履行合同义务产生的不良信息)。
二、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 银行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办理涉及本人的业务时,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本人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用途:
(一)审核本人贷款申请;
(二)审核贷记卡(信用卡)、准贷记卡申请;
(三)审核本人作为提出贷款申请的个人、组织或机构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出资人、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人;
(四)审核本人作为特约商户申请的个人;
(五)审核本人作为担保人;
(六)对已向本人或本人担任法人、出资人、担保人、企业经营者、实际控制人的个人、机构或组织发放的贷款、贷记卡(信用卡)、准贷记卡进行贷后风险管理;
(七)受理本人的异议处理申请;
(八)向本人提供的其他合法经营范围内的业务。
四、若本人在 银行业务未获批准办理,本授权书有效期限至此终止;本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无须退回本人。
三、本授权书内容与相关业务的合同条款不一致的,无论相关合同在本授权书之前或之后签署,均应以本授权书的内容为准,但相关合同条款明确约定是针对本授权书内容所做修订的除外。
本人声明: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贵行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承诺和声明。
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第13篇
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授权人(甲方):
身份证:
被授权人(乙方):
一、甲方因自身需要,向乙方申请办理
□ 贷款
□贷记卡
□准贷记卡 □贷款担保 □其他业务
二、甲方特授权乙方在本次业务过程中(从业务申请至业务终止),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并使用甲方的信用报告,并同意将甲方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个人基本信息,甲方在个人贷款、各类信用卡和对外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等个人信贷交易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
甲方授权乙方查询使用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包括:
(一)乙方审核甲方贷款(含贷款授信)申请的;
(二)乙方审核甲方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
(三)乙方审核甲方作为担保人的;
(四)乙方对已发放给甲方的贷款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五)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乙方提出贷款申请或作为贷款担保人时,甲方在其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的,乙方需要查询甲方信用状况。
授权人(签章):
****年**月**日
企业征信查询授权书 第14篇
利辛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现因贷款需要,特授权贵单位在受理我公司贷款及贷后管理时,查询及打印我公司征信情况、贷款卡信息及法人代表、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个人征信、身份证明等信息。
负责人签字:
股
东签字:
企 业 公 章:
日期:
平安银行征信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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