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申请材料清单范文
提交申请材料清单范文第1篇
韩国留学申请材料清单
韩国是很多国内学子的留学梦想之地,那里社会安定和谐,有着很多名流大学。那么去韩国留学需要满足哪些申请条件?文都国际教育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韩国留学申请材料清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韩国留学申请材料清单
(以下为一般要求,最终申请材料以各学校要求为准)
1、护照
2、护照用照片8张(最近3个月内的彩色免冠照片)
3、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和父母)
4、户口本复印件(申请人和父母),如果学生本人的户口和父母不在一起,需要做亲属关系公证。
5、最终学校校长、班主任或教授的推荐书(必须使用在学校的文头信纸上)
6、最终学校毕业证原件和成绩单原件(成绩单必须使用在学校的文头信纸上盖学校公章、签名),公证件。
7、个人简历,留学计划书(A4纸上手写各写一张)
8、经济能力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需要提供父母经济能力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父母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必须使用在公司的文头信纸上并加盖公司的公章,签名)
1万美金的存款证明和存单复印件(必须准备)
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有,请提供)
私家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有,请提供)
股票证明(如果有,请提供)
二、韩国留学申请条件
1、学历条件
文都国际教育官方网站: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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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条件方面,学生要有高中学历或同等学历,包括职高、中专毕业,在国内接受完12年教育。目前,韩国首尔地区的绝大部分名校都要求学生提供高中毕业证,地方大学相对宽松,高中或者中专学历都可以。但国立大学很少接受中专毕业生申请。学生要提前向学校了解清楚。
2、语言条件
语言条件方面,申请赴韩国留学跟其他英语国家一样,学生一般要先满足语言条件。韩国有专门的语言水平测试,即韩语能力考试。学生申请留学,要根据学校要求,达到韩国语能力考试的成绩要求及其他条件。没有语言基础的学生也可以到韩国先学语言,达到标准后再开始学习专业课
韩国对于留学生语言要求很低,允许没有语言基础的学生直接申请韩国的大学就读,只是需要在韩国专门的语言学校就读一段时间然后通过考试之后才可以进入本科阶段学习。
3、经济条件
经济条件方面,资金越雄厚,选择学校的范围越广。对每年实际收入高于12万元人民币家庭的学生来说,基本可以选择韩国的所有大学学习。对年收入8万元以上家庭的学生来讲,首尔周边的大学或名校的地方校区、地方国立大学是不错的选择。年收入5万元家庭的学生,可以选择地方的国立大学,因其管理严格,且得到韩国政府支援较多,学费也较便宜。
总体上韩国留学费用对于欧美等国家来说是低上很多的,每年所需的所有费用大约为40000-60000人民币左右,首尔地区的话则稍微多上一些。
4、年龄要求
(1)攻读本科学历:高中毕高中毕业生怎样留学美国业的外国留学生,年龄1825岁,通过韩语三级考试可以申请韩国大学本科专业。
(2)攻读研究生:具有本科学位的外国留学生,年龄1827岁,通过韩国语三级或托福成绩550分,可读研究生专业。
(3)攻读博士:具有硕士学位的外国留学生,没有年龄限制,通过韩国语三级或托福成绩550分,可申请博士课程。
以上介绍的是韩国留学申请材料清单以及留学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有意留学韩国的同学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欢迎前来咨询文都国际教育在线专业人士,我们将时刻为您服务!
提交申请材料清单范文第2篇
1.签证费汇票一张(金额550澳元(目前签证费数额)一般每年7月份会变一 次名称:DIAC)或也可用信用卡支付
2.护照首页复印件和签证页复印件(若已有护照)
3.请提供主申请人和父母身份证的复印件
4.主申请人提供四张近六个月内拍摄的2寸护照类型照片
5.提供户口本每一页的清晰复印件的公证书1份
6.出生公证书1份
7.无犯罪公证1份
学历及语言要求:
1.雅思成绩单原件(申请高中课程不要求)
2.初中毕业证公证、高中在读证明公证和初、高中成绩单公证(申请高中适用)
3.高中毕业证公证或高三在读证明公证和高中成绩单公证(申请大学预科适用)
4.高中毕业证公证、高中成绩单公证、大二在读公证和大学成绩公证(申请大学适用)
5.大学毕业证公证、学士学位证公证和大学成绩单公证(申请研究生文凭和硕士课程适用)
资金证明:
1. 有6个月以上存款历史的定期存款的银行存款证明书原件(冻结6个月)2.以上存款的存单或存折公证件
或申请留学贷款:
提交申请材料清单范文第3篇
1. 企业简介
2. 企业章程
3. 开户银行及账号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6. 验资报告及相关会计证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7.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另提供最高学历、专业、职位)
二、 经济能力证明材料
1. 最近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2. 最近2个财务2010-2011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损益表、报表附注)
注:重点创新项目:最近4个财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表
3. 相关会计证件: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师年检登记)
三、 技术创新及转化能力证明材料
1. 知识产权证明文件:软件著作权证书,专利证书、在申请当中的提供专利受理通知书、技术
合同等
2. 企业获奖及质量认证证书
3. 企业产品介绍,包含:产品照片
4. 企业销售或订货合同
5. 其他证明文件: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环保证明等
提交申请材料清单范文第4篇
提交材料规范
一、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应当含有所申请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的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根据企业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6. 公司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属于广州市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公司名称变更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的名称涉及行业和经营特点的,应当同时办理主营项目类别变更登记及申报经营范围变动。
申请的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经其登记机关初审后,由申请人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8. 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住所变更登记及申报经营场所变动提交材料规范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应当含有所申请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的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根据企业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 1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7.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公司董事(执行董事)、经理变动的,应按《申报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信息提交材料规范》同时申报变动情况。
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4、6两项材料。 8.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认缴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公司加盖公章);
3. 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 关于公司增加/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或者决定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具体承担的增加/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日期,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增加/减少认缴注册资本的数额的具体方式,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企业产权登记变动表》。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根据企业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5.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 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7.公司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涉及广州市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的[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进行查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认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 以股权出资的,依据《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9.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注册资本涉及实收资本变更或变动的,还应当同时办理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或申报变动情况。
- 3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事项变更登记或需要变动申报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报变动情况。
8.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审批机关有效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1)。 9.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应当含有所申请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的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根据企业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6.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审批机关有效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1)。 7.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 3.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应当含有所申请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的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根据企业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5.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6.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自然人(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7. 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
- 57. 关于变更股东(股权)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应当含有所申请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的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内资企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根据企业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8.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9.公司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涉及广州市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的[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进行查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10.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
4、5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事项变更登记或需要变动申报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报变动情况。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提交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内资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按照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材料规范办理。
11.属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还需提交审批机关有效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 1)以及外方新股东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明确授权境内被授权人代为接受法律文件送达,并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被授权人可以是外国投资者设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
12.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发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国有非公司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还应提交《企业产权登记变动表》;发起人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还应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以股权出资的,还应提交依照《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证明。
5.实收资本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以及公司法定代表
- 7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5.经营范围涉及广州市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的[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进行查询],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其中,审批机关仅批准分公司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应当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报经营范围变动,并在该项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申请人应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查询经营范围表述用语指引,并按照规范指引变更经营范围。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涉及其他事项变更登记或需要变动申报事项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或申报变动情况。
7.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四、有限责任公司及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实收资本变动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企业股东(发起人、出资人)、合伙人、投资人出资信息表》(公司加盖公章);
3.加盖公司公章《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其中股东为各级人民政府、国有非公司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的,还应提交《企业产权登记变动表》;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还应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以股权出资的,还应提交依照《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证明;
5.实收资本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应当含有所申请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的内容。 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内资企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企业)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提交根据企业章程规定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五、申报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变动提交材料规范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加盖公司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9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提交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律法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十
八、申报分公司变动情况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申报事项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公司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涉及广州市前置许可审批事项的[可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进行查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依照《广州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适用本规范。变更登记是指公司登记事项的变更,变动申报事项是指公司申报事项发生变化后,需要申报的事项。
2.申请人可登陆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下载《企业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申请书》等表格。
3.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注明复印件的,提交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申请人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者签字。
提交申请材料清单范文第5篇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 不涉及登记事项的章程修改章程备案。
(1)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a.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
b.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d.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 董事、监事、经理备案。
(1)提交有关董事、经理、监事发生变动的文件。 a.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符合章程规定表决通过比例的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或其他任职文件。 b.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c.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2)提交新任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 ◆ 经营场所备案,增加经营场所的提交场地使用证明: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已申报预售合同或者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派出所编订门牌的证明复印件。
(2)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由公司签署的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产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中,没有房屋产权证明,但符合《关于解决生产经营场所场地证明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临时经营场所要求的,房屋产权证明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租赁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市场场地使用证明的市场铺位,提交由公司签署的铺位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市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住所或经营场所位于区(县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业园或科技园等园区的,提交由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场地使用证明。
(5)属于军队房产的,提交由公司签署的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复印件、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承租人转租军队房产的,还应提交军队出租单位同意转租证明复印件。
◆ 分公司备案。
(1)增设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注销分公司的,提交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3)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名称)复印件及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公司清算组备案。
(1)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或决定。
a.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
b.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关于成立清算组的股东大会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
d.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e.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2)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相关行政机关的决定文件。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修改章程等有关事项申请备案的适用本规范。其中,公司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申请清算组成员备案适用本规范。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程序的,不适用本规范。
2.联络员备案提交第
1、
2、5项材料(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还需提交该指定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
3.公司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时,可一并提交有关材料,相同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3.第3项材料按照《广州市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执行。
提交申请材料清单范文第6篇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因名称转让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提交《企业名称转让合同(协议)》、名称转让双方关于名称转让公告的报样、转让方企业的名称已变更的证明或转让方企业的注销证明。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1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和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13】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文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住所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在不实际改变住所的情况下,变更住所写法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无需提交第
5、6两项材料。
【14】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或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4、《法定代表人信息》。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登记适用本规范。
2、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和第
1、
2、4项材料。
【15】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16】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取得许可证的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17】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18】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19】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公司类型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20】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文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营业场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负责人信息》。
注:
提交申请材料清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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