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告舞弊问题
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精选12篇)
财务报告舞弊问题 第1篇
一、广东科龙财务舞弊案简述
经中国证监会查明, 科龙电器披露的2002年、2003年、2004年年度报告存在以下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等违法事实:
(1) 2002年至2004年, 科龙电器采取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等手段编造虚假财务报告, 导致其2002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 996.31万元, 2003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1, 847.05万元, 2004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4, 875.91万元。
(2) 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现金流量表披露存在重大虚假记载。2003年, 科龙电器将产品在科龙电器及其子公司之间互相买卖, 并以此贸易背景开具银行承兑票据和商业承兑票据到银行贴现, 获取大量现金。科龙电器的现金流量汇总表并未如实反映上述现金流。经统计, 科龙电器2003年年度报告合并现金流量表少计借款所收到的现金302, 550万元, 少计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213, 573万元, 多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8, 976万元。
(3) 科龙电器2002年至2004年未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 也未披露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购买商品等关联交易事项。格林柯尔、郎顾之争、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是科龙舞弊案中常见的关键字, 政府监管不力、内部控制弱化、独立审计失责等因素共同促成了科龙舞弊案的发生。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分析
(一) 公司治理中权利制约机制缺失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 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可以保证公司业务合理有效的进行, 一旦制约机制失效, 具有舞弊动机的人员或组织将会获得机会, 舞弊必将发生。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就存在权力制约机制缺失的问题。
科龙具有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通病:经营管理层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 易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独立性不强, 而且董事会内部监督机制缺失。由于股权高度集中, 公众股东过于分散且力量弱小, 董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 董事会与经营层高度重合, 董事 (长) 兼任总经理、经理的现象十分普遍。
广东科龙电器公司治理的主要问题是权利制约机制的缺失, 其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两个方面:
1、组织行为的弱点。
一般情况下, 在公司重大决策中, 主要采取集体决策的形式, 但由于从众行为的作用, 具体个人仍然有可能认为其要对某个决策承担责任。同时, 在集体决策中, 搭便车现象也特别容易出现。人性中追求和谐、避免冲突的偏好, 以及个人独裁的组织环境, 都是促成“搭便车”的充分条件。顾雏军独裁的组织环境, 加之组织行为的弱点, 广东科龙电器的治理机制形同虚设, 公司的业务流程被深深地印上了人为干涉和制度被践踏的痕迹, 使得管理者舞弊得以顺利实施。
2、剩余控制权的制约机制缺失。
公司治理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决策的合理性, 而决策所依据的环境是变化的, 这就要求组织结构具有一定的弹性, 而这有可能产生权力的空隙。如何建立剩余控制权的制约机制, 直接关系到公司治理的效率。而剩余控制权的缺失, 是导致公司舞弊行为发生的重大原因之一, 也是科龙舞弊案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 独立审计的审计关系不科学
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出现, 所有权与经营权的脱离, 委托人需要第三方对其受托人进行评估, 以解决受托人的信息优势和道德风险问题。而目前, 由于审计关系的不科学, 独立审计不能发挥预期的作用, 舞弊的暴露风险降低, 这是导致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发生的又一重要原因。
作为科龙电器公司的审计机构, 德勤在审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 德勤对科龙电器各期存货及主营业务成本进行审计时, 直接按照科龙电器期末存货盘点数量和各期平均单位成本确定存货期末余额, 并推算出科龙电器各期主营业务成本。
第二, 德勤在存货抽样盘点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职业谨慎, 确定的抽样盘点范围不适当, 审计程序不充分。德勤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实施抽样盘点程序时, 未能确定充分有效的抽样盘点范围, 导致其未能发现科龙电器通过压库方式确认虚假销售收入的问题。存货监盘也是一项重要的审计程序, 如果进行账实相符核查, 科龙虚增的主营业务利润其实并不难发现。
第三, 科龙销售收入确认问题, 体现出德勤未能恰当地解释和应用会计准则, 同时这也说明德勤未能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一证据。收入的确认应该以货物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为标准, 一般来说仅以“出库开票”确认收入明显不符合会计准则。如果一项销售行为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就不应确认为收入。
第四, 德勤审计科龙电器分公司时, 没有对各年未进行现场审计的分公司执行其他必要审计程序, 无法有效确认其主营业务收入实现的真实性及应收账款等资产的真实性。
(三) 我国的会计监管机制存在缺陷
有效的会计监管机制将增加舞弊的暴露风险, 而存在缺陷的监管机制必然降低舞弊的交易成本, 一旦动机、自我合理化兼备, 舞弊必然发生。
第一, 我国总的监管框架存在缺陷, 是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为了有效的进行会计监管, 我国政府设置了庞大的职能监管部门, 财政部、证监会和审计署是国务院下设的三个职能部门, 可在其范围内对公司财务进行管理和干预。至于中国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和中国审计学会, 名义上是社会团体, 实际上则隶属于财政部、证监会和审计署。而目前, 现代的法律体系对各监管方的权力划分不是很明确、不统一和不科学。只有对监管对象采用统一的原则, 责权划分应该具体明确, 监管才能有效果和效率, 而我国在此方面存在着监管的隐患。
第二,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存在缺陷, 导致对注册会计师协会监管不力。主要问题表现为: (1) 监管主体权责不清; (2) 行业监管体制不顺。
第三, 科龙舞弊案中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管缺失。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主要职责为: (1) 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 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 组织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3) 制定行业自律管理规范, 对违反行业自律管理规范的行为予以惩戒; (4) 审批和管理本会会员, 指导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注册会计师注册。但注册会计师协会却没有充分发挥对会员监管的作用。也就是说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监督不力, 是滋生舞弊的重要环境要素之一。而其效用得不到真正发挥的原因在于自律机制薄弱、惩戒不力,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现实定位模糊; (2) 行业监管被动; (3) 行业监管法规不健全。
三、财务舞弊治理的政策性建议
(一) 统一内部监督权, 协调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的关系
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构中, 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具有监督权, 两者并存有可能导致搭便车行为, 并且会增加监督成本, 效率低下, 问责机制无法落实。而监事会相对于董事会的不独立性, 很难有效的履行监督职能。因此, 本文认为, 解决上述问题最好的方法是建立独立监事会, 将公司内部监督权统一于监事会, 同时, 要对独立董事的职能进行合理的定位: (1) 对控股股东及其上市公司的董事、经营管理人员与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和审查, 这一点对独立董事而言具有实质意义。独立董事的真正作用就在于抑制大股东和股份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或者说是抑制大股东和内部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 就公司的发展战略、人员任免聘用、内部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业绩、薪酬等发表独立的意见; (3) 为公司带来多样化的思维, 向董事会提供专门化的支持 (信息、经验、知识、技术等) , 并通过参与董事会决策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通过上述措施明确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职责, 解决监督权的并存问题。
另外, 为保证监事会独立于董事会, 应采取措施使其具有超然独立性, 并且要保证其人员结构的胜任能力, 进而提高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的效率, 协调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三者的关系。
(二) 建立科学的独立审计关系, 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独立性
除了建立独立审计委员会外, 可以通过实行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的监管, 达到增强注册会计师审计独立性的目的。
会计师事务所长期服务于同一客户, 显现出诸多弊病, 如由于员工或合伙人的提升和薪水取决于该客户, 事务所及其员工有可能和客户发生复杂的利害关系;为留住该客户, 会做出各种妥协, 甚至帮助造假;由于思维定势, 可能难以发现客户的问题等。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2002年6月颁布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也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轮换审计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 以维护其独立性。但迄今为止, 我国尚没有任何规范对轮换的最低期限做出要求。本文建议参照美国的做法, 在修改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聘用注册会计师的有关规定中, 明确提出“审计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至少每五年必须轮换一次”, 并对相应的跟踪、监督机制做出规定。
另外, 我国执行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虽在1999年初宣称全部与原挂靠单位脱钩, 但事实上与这些单位仍藕断丝连。不少事务所事实上执行的是承包经营和利润分成的制度, 缺乏集中统一的质量控制。事务所的独立性严重受损, 审计质量也无保障。实行审计项目负责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定期轮换制度有助于改善这种状况。
(三) 成立会计监察委员会, 解决会计师行业监管重叠问题
解决注册会计师的监管重叠问题, 可以成立独立的会计监察委员会。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存在重叠和无效并存的现象。所谓监管重叠指财政主管部门、证券监管部门、税收主管部门、金融主管部门、国家审计部门等都声称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有法律赋予的监管权;所谓监管无效指注册会计师行业事实上没管好。我国可以借鉴成立美国式的直属证券监管部门的上市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以解决监管重叠问题。
长期以来, 美国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以民间自律为主。而安然、世界通信等财务丑闻表明, 这种体制效果不佳。据此, 《萨班斯一奥克斯莱法》要求成立上市公司会计监察委员会, 负责监管上市公司审计, 委员会受美国证监会直接监管, 但为民间性质, 其运行经费由上市公司分担, 工作人员也按市场价格付酬。委员会被赋予审计准则制定权,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权、日常监督权、调查和处罚权 (包括永久禁止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执业) 等。引入会计监察委员会, 可以很好地解决我国目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重叠和无效问题。
摘要:安然事件以来, 财务舞弊成为世界资本市场关注的焦点。美国世界通讯公司、施乐公司、南方保健的假账丑闻使投资者蒙受了巨大的损失。银广厦、琼民源和郑百文的远去不代表中国财务舞弊的终结而是刚刚开始。科龙电器、银河科技、天津磁卡等舞弊事件频频发生, 表明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离我们并不遥远。目前, 随着会计造假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 财务舞弊已经成为备受关注的热门经济话题。本文就以广东科龙财务舞弊案为例, 详细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原因并提出了针对性策略。
关键词: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原因,对策
参考文献
[1]、潭劲松等,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经济学思考, 会计研究, 2000.6
[2]、罗正英,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诚信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会计研究, 2002.08
[3]、吴联生, 企业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的责任合约安排, 经济研究, 2001.02
财务报告舞弊问题 第2篇
财务舞弊(造假)、学术舞弊(造假)本来是两码事,但如果从舞弊原因角度分析却如出一辙。美国学者W.Steve Albrecht博士在其《Fraud Examination》一书中,将财务舞弊原因分为三类:压力、机会、合理化。主要内容有:1.感觉面临压力:经济压力、恶习、工作压力、其他压力
2.感觉有机可乘:控制缺陷、未对舞弊者进行惩罚、缺少信息渠道、无知、无能、漠不关心
3.认为舞弊有合理化的理由:将舞弊的理由置于自己可接受的水平
本博客试着用这三个方面的要素来解释学术舞弊原因
首先,学术舞弊者都存在着压力,这些压力通常与客观情况有关,当然主观上的感受不同压力自然会不同。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这里举出一部分情形:
(一)经济压力
经济压力可以产生学术舞弊,是因为学术舞弊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产生经济效益,进而缓解经济压力。比如:通过学术舞弊,可以提高学者的知名度并由此而获得更多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的机会。与财务舞弊原因不同的是,经济压力是财务舞弊的压力因素中最主要和最常见的,而在学术舞弊的压力中这个情形之占很少一部分——这里不包括仅仅为了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而没有学术原因的抄袭行为。
(二)晋升压力
晋升包括专业职称和与专业有关的职务晋升。特别对在教育界或科研界工作的人来讲,这种压力非常现实。比如:大学职称晋升需要有科研成果作为前提,然而,而并非每位欲晋升职称的人都具备了对某专业问题的研究能力,这就产生了压力;即使有研究能力者,也可能会因科研条件等方面的缺陷无法实现科研目标,进而也会产生压力。
(三)地位压力
很多学者因为有一定的学术成就,其学术的或非学术的地位会随之提高。地位的提高也会给这些学者们产生地位压力。地位压力有时是因为学者的自强不息而产生的,有时则是外界给与的。例如:有大学规定教授必须在年内有两篇以上的在核心期刊发表的文章,但做学问往往是一个厚积薄发过程,况且一些教授还承担着十分繁重的教学任务,压力自然会缠身。
(四)学位压力
学位压力对于本科生、研究生都是十分常见的一种压力。学生毕业需要完成论文,论文通不过就无法拿到学位,压力之大可想而知。而实际情况中,本科四年中往往知识增长很多,但没有机会接受研究能力方面的培养,毕业时自然也就没有自己的研究成果并形成论文(其实在大学已进入普及教育的今天,如果却是无能力培养的话,应当让本科生通过写作学习心得来考察其学术水平和学业完成情况);即使研究生所接受的研究能力的培养机会也在大大减少,自然就很难通过踏实的课题研究来完成论文。从过去的“一把剪子、一瓶胶水”,到现在的“电子粘贴技术”,都是对这种压力之下而产生的抄袭行为的形象说明。
(五)其他压力
其他方面可以形成的压力的情形也很多。比如:
有些科研项目被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如果不能完成科研任务,则意味着未来可能没有这样的机会;完不成项目还意味着学术地位被质疑,这些都会给项目的承担者带来压力,有时还会是沉重的压力。
大学、研究机构能对发表东西通常都有奖励,年底一算账,同事们都拿了很多,唯独自己没有,面子上过不去,也会产生压力。
其次,学术舞弊还需要有机会,这些机会表现为各种各样,使得学术舞弊者感到有机可乘。学术舞弊行为泛滥的今天,学术舞弊的机会大大增加。
一则,学术舞弊会被鼓励:有的大学、科研机构为了“完成”学术目标,会鼓励学术舞弊,这种环境下学术舞弊结果会被当作政绩的组成部分。比如:最常见的大学考核,会给大学管理当局产生压力,而所谓的“科研成果”往往是大学考核的指标之一,为此,大学的管理当局也会对一些学术舞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还会提供资助。我们能够看到的一些通过舞弊形成所谓“研究成果”,也都有大学的基金支持。
二则,学术评价机制被削弱:在很多学术评价场合,评价者与被评价者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些联系导致学术评价机制的`虚设,这给学术造假者已很大的机会。领导者本人就参与学术造假,而被领导者的学术造假行为就会被容忍;大学老师自己就进行学术舞弊,学生们看得明明白白,因而尽管学生的毕业论文出现了大量抄袭,也必须让他们过关,否则,自己的不良行为可能会被揭露;学生在相关领域造假,导师不了解情况,就不应当为其作《序》或其他形式的推荐,但事实上往往碍于面子,也会发表一些不实之言。
三则,缺乏对学术舞弊的控制:我国目前仅有少数大学公布了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文件,而且有的规定的还不具体。
四则,对学术舞弊的揭露不足:面对大量的学术造假行为,大学、研究机构为了维护其名声,轻易不敢揭短或者处分,后来者必敢于效仿;有的知名学者,依仗出国交流机会多,抄袭发表国外已有的东西发表,由于信息不对称很少能有人能够发现并揭露。
五则,由于学术舞弊现象的泛滥,在我国学术界似乎已经形成了气候,有的领域的学术造假甚至已经形成了强势。这就不是一般的学术造假机会了,完全可以肆无忌惮地进行学术舞弊活动了。
第三,由于学术舞弊的“普及”,合理化的学术舞弊理由比比皆是:
1.“天下文章一大抄”,那个人发表的东西不是抄来的?至少我还改了改名词或句子;
2.时间来不及了,我先造点假的,以后研究中发现了问题再纠正就是了。
3.我这不是抄袭,只是借鉴。与不少教授交谈,提到抄袭这个词眼时绝大多数都会回避,讲应当说是借鉴,也有的讲是学术继承。
财务报表舞弊识别 第3篇
【关键词】 财务报表;舞弊现象;舞弊识别
中图分类号: F275
1 年度报告的审计意见与舞弊现象
随着2009年4月30日的到来,2008年度的财务报告工作结束,除了200041*ST本实B未能按时报出年报外,其余的1624家上市公司都按时的完成了对外报告的任务。本人仅从一个外部独立者的角度来审视2008年深市A股非金融企业的年度报告(共753家),从细微中窥探“冰山一角”,由于学识尚浅,不当之处恳请指正。
1.1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在对深市36家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财务报告的阅读中发现,上述公司基本上都是由于对持续经营能力的不确定性而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审计报告。我们知道巨额的亏损和大额的负债,公司在面对持续经营能力威胁的情况下,舞弊的风险往往是很高的。下面以其中的*ST炎黄为例做一些简单的分析。
强调事项:“炎黄物流资产总额为9,476.28 萬元,负债总额为15,583..45 万元,净资产为 -6,107.17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64.65%。”
1.1.1 流动资产
*ST炎黄期末持有流动资产36,557,828.49元,其中货币资金仅为506,802.72元占流动资产的比率为1.39%,应收账款10,827.04元,其余为预付款项18,034,098.89元,其他应收款18,006,099.84元,我们知道预付账款与其他应收款与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不同,很难确定其真实性,而如此悬殊的比率也是值得怀疑的。
1.1.2 营业收入
*ST炎黄的本年营业收入为3,068,376.07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68,376.07元,仅为营业收入的2.22%,而其他业务收入高达3,000,000.00元。对于一个年主营业务收入不足7万元的公司来说,三百万的其他业务收入中是否会注入了过多的水分呢?
1.1.3 债务重组
*ST炎黄本年度发生债务重组收益103,421,555.62元,占其合并净利润90,848,754.94元的113.84%。并且使得*ST炎黄得以扭亏为盈,其营业利润为-12,572,951.56元。我们知道,债务重组确实是某些公司操纵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的一个方法。债权人一旦让步,其收益将直接反映到债务人的当期利润中,使得公司的账面业绩发生很大变化,而各级地方政府和控股股东始终想方设法地保住各个上市公司,不遗余力地与各个债权人协商,促成债务重组。
无独有偶,在其报出年度报告后不久,*ST炎黄披露,公司于2009年3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目前公司正积极配合江苏监管局的调查工作。
1.2 无法表示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的8家公司的财务报告普遍存在的严重问题,舞弊风险不容小觑。在阅读中发现无论从何种角度去看,篡改、伪造、或变更编制财务报告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支持性凭证;有意伪报或遗漏事项,交易或其他主要信息;在处理金额、分类、表达或披露等方面有意错用会计原则等现象都是普遍存在的。
2 其他探寻舞弊可能性的切入点
我们知道企业舞弊的方法各式各样,通过阅读财务报告来判断其真实性,发现企业舞弊可能性的有效性是有限,但是我们仍可以把他当做是一个切入点,除了上述的一些方法外,下面笔者对于其他发现舞弊的切入点发表下个人的一些观点,做下简单的介绍。
2.1 债务重组
采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手段进行虚假债务重组,或进行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来操纵利润也是企业的一种方法。
2.2 资本化、费用化界限不明晰
利用虚假或不实资料将本应费用化的开发阶段支出进行资本化,在建工程的停止资本化时点的确认,都可以达到人为调节利润的目的。
2.3 随意变更合并报表范围
随意变更合并报表范围,或对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交易不做充分抵消,也可以人为的调节利润。
此外,重大的会计处理错误、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等方面都可以作为探寻的对象,观察发觉财务报告的异常之处。
4 小结
由于大量的国内外舞弊丑闻的存在,上市公司的年报也笼罩在舞弊的阴霾之下,甚至有人提出“没有一家上市公司不舞弊”的论断。这使得上市公司、监管部门和审计人员都面临了不小的尴尬。会计与审计准则的完善能够减少舞弊,但其有效性是有局限的。企业舞弊的方法各式各样,通过阅读财务报告来判断其真实性,发现企业舞弊可能性的有效性是有限,但是我们仍可以把他当做是一个切入点。狡猾和野兽和聪明的猎人,双方的博弈中体现了智慧的较量,而作为财务报表的使用者,不轻信、认真的思考也是保护我们自身利益的一种手段。我们期待着证券市场本身的完善,我们也在不断的丰富自身的学识,使得资本市场能过稳定、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陈淑芳,《会计信息失真治理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6月第一版,第61页。
李学兵,“华尔街信用濒临破产,全球资本市场迷失方向”,《中国经营报》,1999年7月6日。
陈少华,《防范企业会计信息舞弊的综合对策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年,第一版,第2~7页。
黎四龙,“会计舞弊动因理论述评”,《当代经济》,2007年5月。
陈毓圭,“对风险导向审计方法的由来及其发展的认识”,《会计研究》,2004年2月。
财务报告舞弊与审计合谋问题研究 第4篇
关键词:审计合谋,财务报告舞弊,防范措施
从国内外近年来揭露的财务报告舞弊案例及其事后对相关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结果情况看, 审计合谋与公司财务报告舞弊之间存在较大的相关关系, 尽管这未得到严格意义上的实证检验, 但这一点无论是从直观经验还是从对现实情况的观察来看, 都是客观存在的。
1 财务报告舞弊与审计合谋的内涵
企业财务报告舞弊主要是指企业管理当局蓄谋的舞弊行为, 主要是通过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虚减负债、费用, 粉饰企业的经营成果, 来欺骗投资者和债权人, 从中谋取利益的行为。上市公司审计合谋是指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串通、欺骗公众和审计委托人从中渔利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
国内外揭露的财务报告舞弊案例及事后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的调查结果表明, 审计合谋与企业财务报告舞弊之间存在共存现象。然而, 财务报告舞弊的发生并不意味着审计合谋必然存在, 这需要区分审计风险、审计失败与审计合谋之间的差异与联系。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而未能将财务报告舞弊审查出来, 这是审计风险的客观存在使然, 而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能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而未将舞弊事项审查出来, 出现的也只是审计失败而已。审计合谋则是注册会计师根本不顾忌审计准则的基本要求而主动参与、迎合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告舞弊行为。审计失败与审计合谋存在一定联系, 当审计失败从动机上看是注册会计师故意所为时, 审计合谋便是具有不良动机时的审计失败。因此, 当现实中观察到与财务报告舞弊现象共存的审计失败行为时, 审计合谋往往与财务报告舞弊现象共生共存。
2 财务报告舞弊与审计合谋共生的一般机理诠释
2.1 基于企业管理当局的机理诠释
企业管理当局会感受到来自经济利益和控制权收益两方面的压力当企业经营业绩下滑时一方面管理当局的现金报酬会直接下降;另一方面则通过其企业股票价格的下跌导致其未来利益受损 (通过股票期权等) 。与此相联系, 股票价格下跌传递着管理当局管理水平较低的信号, 从而管理当局面临被接管、经营地位不保的危险, 这便意味着其控制权收益由此丧失。基于这两点, 企业管理当局就有足够的压力与动机对外进行财务舞弊以粉饰其经营业绩, 从而有了对审计合谋的需求。在中国, 国有企业经营业绩的下滑往往还使其主要领导人面临着政治升迁方面的压力与风险, 这同样会诱使其进行财务造假、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也有着同样的审计合谋需求。
2.2 基于注册会计师的机理诠释
要把注册会计师看做是一个“理性的经济人”, 有着自己明确的偏好, 逐利是其本质属性。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的目的就是为了减少经营者和所有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然而, 注册会计师特殊的职业地位决定了他可以掌握比委托人多, 甚至比被审单位自己更多的有关被审单位的信息。作为理性经济人的注册会计师, 同样有自己的效用函数, 其利益不可能和审计委托人完全一致。那么, 注册会计师就有采取机会主义行为的动机, 极有可能利用自己掌握的“私人信息”向股东寻租, 并且在被审单位管理当局又极力去贿赂注册会计师使之不提供于己不利的审计信息给委托人, 将委托人屏蔽于充分的审计信息之外时, 注册会计师的逐利行为使其可能放弃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在应该出具反映它与经营者意见不一致的“不清洁”审计意见的时候, 出具“清洁”审计意见和企业管理里当局分“租金”, 这样审计合谋就成为了现实。
3 财务报告舞弊与审计合谋共生的防范措施及政策建议
3.1 从企业管理当局角度进行治理
(1)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首先,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国有股在公司总股本中的比重相当大, 由于国有股缺乏人格化的终极责任人, 造成所有者形式上的缺位。国家和上市公司可利用股权结构、股份回购、可转债等多种金融工具寻求国有股减持和退出机制寻找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扩充和增加流通股比例, 通过股权结构的“一退”和“一进”解决国有股股东缺位的问题。其次, 是中小股东缺位。中小股东由于股权分散, 在股东大会上他们的利益和意见得不到重视, 因此他们有时放弃自己的权利或者盲目跟从, 造成所有者实质上的缺位。解决中小股东的缺位问题, 应促使中小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 用同一个“声音”说话, 股权积少成多, 其代表的权利越大, 他们的利益和意见才越能够得到足够重视, 这样就能有效避免大股东通过与注册会计师共谋, 通过操纵财务报表欺诈中小投资者的现象发生。
(2) 改进公司管理者激励方式。上市公司若关注短期利益, 则其造假收益将越大。若改进对经营管理者的激励方式, 让他们更加注重远期利益, 则其造假的动机将减少。即对经营管理者的考核和奖励指标不仅是从当期会计信息来衡量, 还应结合期权、股份等, 使经营管理者的利益与上市公司长期利益、股民利益一致起来。具体操作可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 将长期绩效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长期绩效补偿措施主要包括:延期支付奖金, 对实现的超额利润按比例分成, 以购股权证代替现金支付等。此外, 要确定合理的任期, 可以连任, 重视对经营管理者的非物质的鼓励和待遇。从根本上杜绝经营管理者的会计舞弊动机。
(3) 加大对违规的处罚力度及监管力度。成本与收益的高低只有通过互相比较才能看出差异。小商贩因违规经营被罚款100元后, 肯定会吸取教训, 因为这100元罚款对应其每日几十元的收益来说是一笔很大的净损失;反之, 若对于资金雄厚的大老板, 同样因违规经营后被罚款100元, 那么这100元的罚款多半是不起任何作用的, 因为这100元对于日进斗金的收益来说只是九牛一毛。同理, 若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收益远远大于被揭发处罚的成本, 那么很难从根本上遏止违规活动的发生。可见, 相比较于违规操作带来的巨额利益, 生产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违法成本较低, 并且缺乏对因虚假会计信息而遭受损失的相关利益者的保护条款。因此, 建立适当的诉讼机制, 实行民事赔偿责任追究, 提高虚假会计信息的违规成本, 是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中亟待解决的课题。
3.2 从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角度进行治理
(1) 改变现有审计付费方式, 使会计师事务所更加注重长期利益。将委托人 (经营管理者) 直接付费给会计师事务所, 改为由需要审计的公司将审计费用预先付给当地的行业主管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 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对审计质量进行鉴定, 之后再决定是否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委托仍然是双向自由选择。当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结束后, 现有行业主管部门随即抽取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业务, 检查审计质量的好坏, 对抽查到的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 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注册会计师协会则拒绝支付费用将这部分拒绝支付的费用作为奖励基金。总之, 由于会计报表使用者无法认定审计报告的质量, 应由监管部门先把关, 再决定是否付费。这样, 注册会计师若关注短期行为, 必然被淘汰;上市公司希望通过造假, 再购买审计意见的行为的难度将加大。
(2) 大力推行有限责任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我国现行的会计师事务所多为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个人以出资为限对债务负责, 事务所以注册资金承担债务责任, 个人和事务所所承担的风险均有限, 这种结构安排既不能充分激发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 也不足以在出现审计失责时惩戒相关责任人。而在有限责任合伙制中, 会计师事务所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各合伙人对其个人执业行为承担无限责任, 它的最大特点在于, 既融入了合伙制和有限公司制事务所的优点, 又摒弃了它们的不足。当发生审计责任时, 有过错的合伙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无过错的合伙人不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形式可以使事务所有能力抵挡较大的风险, 而审计人员由于负无限责任, 对审计风险和审计质量就更为重视。
(3) 加大对参与合谋的注册会计师的惩罚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对事务所承担的责任应加以延伸, 不仅要包括整个事务所的经济资产, 还应包括所内CPA的个人声誉资产, 将CPA的个人财富与声誉挂钩, 使其在面对审计合谋贿赂时认识到:一次审计合谋不但会给自己及其合伙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还会使其本人及整个事务所的声誉急剧下降, 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遭受接不到业务的严重损失, 并有可能恶性循环下去, 最终导致合伙企业的倒闭, 由此促使CPA因珍视声誉而拒绝合谋。目前,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每年公布审计失败案时, 将参与审计合谋的CPA的姓名公布在醒目位置上, 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声誉机制来修正CPA审计合谋的主观意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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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雷光勇.审计合谋与财务报告舞弊:共生与治理[J].管理世界, 2004 (2) :9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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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何进日, 武丽.信息管制制度变迁与欺诈管制[J].会计研究, 2006 (10) :18-22.
财务舞弊行为的危害 第5篇
一、影响国家宏观经济决策
税务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会计报表,通过企业提交的会计资料了解纳税情况。会计信息有助于政府部门进行宏观调控。会计舞弊会导致会计信息严重失真,使上报政府的相关信息失去真实性。这将导致政府宏观调控失误,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
二、损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如果公司向市场披露的财务会计信息不真实,投资者就会上当受骗。如果他知道公司使用这些虚假的会计信息来骗他的钱,他就不会投资于公司; 同样,如果银行知道公司提供的报表是虚假的,他们也不会为公司再融资。因此,会计舞弊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严重背离了市场经济。
三、损害社会风气和职业道德规范
通过会计欺诈,当事人可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窃取、欺骗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占用公款和公共财产,转移单位账簿中记载的财产或者应入账而未入账的财产。,并以捐赠方式转让单位或以无偿的形式低价转让,以获取个人利益。企业舞弊造假人员利用各种手段掩盖自己的造假行为,让外人难以发现。这就导致一些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忘记会计职业道德,滋生腐败,导致腐败,败坏社会公德。
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1.热爱岗位。会计人员应该热爱自己的工作,努力在业务中学习,并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工作的要求。爱岗敬业是做好所有工作的出发点。
2.熟悉法规。会计工作不仅仅是简单的记账、核算和报销。会计工作不时涉及执法和合规。会计人员应熟悉财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在处理各种经济业务时,要知法守法,依法守口如瓶。同时,要宣传法律法规,提高法制观念。
3.依法办事。一方面,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确保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另一方面,依法办事要求会计人员树立职业形象和人格尊严,敢于抵制不正之风,反对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4.客观公正。会计信息是否正确,不仅关系到微观决策,也关系到宏观决策。做好会计工作,不仅要有过硬的技术,而且要有实事求是的精神和客观公正的态度。否则,他们将在错误的地方使用他们的知识和技能,甚至参与欺诈或欺骗。
揭露上市公司财务舞弊 第6篇
徐武杰,男,硕士在读,上海大学,研究方向:财务会计、审计、内部控制。
摘要:部分上市公司为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操纵利润并虚构财务报表,致使证券市场财务舞弊案频发。本文通过揭露新中基公司财务舞弊案例,总结出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对策。
关键词:财务舞弊;虚假交易;利润;舞弊手段
一、财务舞弊概述
财务舞弊是公司内部人员或实际控制人为了谋个人私利的最大化,蓄意隐藏真实的财务数据,用不实、错误的财务报告欺瞒投资者和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
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事件也越来越多。这些财务舞弊案件的发生,无疑都对投资人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不仅涉及经济利益的损失,更有可能由此而对中国资本市场和政府监管机制丧失信心。前有南纺股份财务舞弊事件震惊金融界,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新中基的财务舞弊事件有一次让广大投资者心寒。
二、新中基公司简介
新中基是一家国有资产相对控股公司,2000年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59万元。
其业务范围集中于番茄种植、生产、加工、贸易、科研开发,主要产品是番茄酱。新中基的董事会秘书2014年接受采访时还透露,目前新中基的生产规模位居国内第二位、世界第三位。新中基生产的番茄酱90%用于出口,产品销往世界近100个国家和地区,新中基生产的大包番茄酱已经占领欧洲市场,其份额足足有20%,小包装的番茄酱也在非洲市场占有45%的份额。
三、新中基财务舞弊事件
无论如何也不会有人料到,新中基这样一家资本雄厚、市场广阔的企业会财务舞弊,但是事实往往让人瞠目结舌。
从2006年开始,为了掩饰公司严重亏损这一事实,新中基连续六年财务舞弊,虚增收入和成本,不同程度虚增、虚减利润,粉饰报表。
2006年1月,在时任新中基董事长刘一的指使下,总会计师吴光成等人参与了这一历时六年的财务舞弊。2006年,新中基隐蔽使地用自有资金,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天津晟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天津晟中表面上与新中基在法律上没有任何关系,但其业务与财务实际上完全由新中基控制。天津晟中成立后,即开始协助新中基的业务造假。天津晟中从新中基采购番茄酱,再销售给新中基的控股子公司天津中辰番茄制品有限公司。2007年,刘一找到曾任新中基销售负责人、已辞职独立经商的吴新安,请其帮忙从新中基采购番茄酱之后再卖给天津中辰。2007年至2010年间,吴新安控制的新疆豪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给新中基的财务造假再添一层面纱,其从天津晟中采购成品番茄酱,加上税费及“好处费”后,再转手全部销售给新中基子公司天津中辰。这一切表象下的实际情况是,新中基利用了新疆豪客走一个形式上的业务流程,然而货物基本不动,却可以虚增经营收入和利润。
通过2006~2007年连续的造假,新中基累计虚增利润11亿元。维持一个谎言,往往需要更多的谎言来遮掩。公司虚增的利润要想神不知鬼不觉的偷偷减下去,只有再次舞弊虚减利润,为填平此前两年的业绩造假,该公司花了整整四年时间平账,在2008~2011年虚减利润11亿元。
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监管部门的极力追索之下,这笔巨额的糊涂账最终还是现了原形。
四、财务舞弊手段甄别
除了新中基公司,财务舞弊的案例可谓层出不穷。在现有的财务核算体制下,追根究底,其常用手段无外乎几种。其中“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正是本文中提到的新中基运用的手段,通过与关联方和非关联方之间的虚假交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从而影响各年度利润。
刘斌(2013)根据Wind数据库收集了 200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受到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名录,遴选了55家样本公司,对其舞弊手段进行了统计分类,得出了每种舞弊手段的出现频次。如表1所示:
五、防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的建议
我国资本市场上的投资人实际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对于如何识别防范上市公司的财务舞弊,应当由政府给予支持。这时候应当适时出台强势措施,防范财务舞弊的发生,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无论是法律还是行政法规,我认为应当包括如下几点。
1、加強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能
审计机构在防止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机制中,有着极为重要的效力。上市公司的审计机构有权接触上市公司的财务资料,对于舞弊行为的发现和断定有着强有力的优势。政府是否能够有效的监督和支持审计机构进行严格的审计,对于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揭露有着最明显的扼杀效果。从行业上看,审计师的审计职能并没有得到强有力的政府支持,因为审计师对企业财务方面没有适当的话语权,从而使得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能落了空。政府应当极力避免这种行为。
2、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机制
公司的良好发展离不开企业严谨、健康、合法的内部控制机制。企业需要设有运转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才能及时发现企业现存的管理、财务和运营上的漏洞。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可以从多方面入手,一则可以加强内部审计职能;二则强化独立董事的监督和管理职能。
3、加大公司违规成本
建立完善有效的惩戒机制。正如上文所述,新中基财务舞弊数额巨大,性质严重,达到了刑事处罚的标准,但是仍未被司法部门起诉。
针对这样的现象就要政府出台更有利的惩戒措施,使得上市公司的违规成本变得不可承受;更要加强违规被惩处的强制性,使得所有违规的企业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作者单位: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梁小红 林舒航.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经济学视角分析与治理[J].宁德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第2期(总第109期):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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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赵剑楠.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与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应对策略的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年3月.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问题研究 第7篇
一、前期研究回顾
关于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研究,国内外的有相当多的学者对这一方向有所研究。总体上来看,国内外著名学者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舞弊问题进行研究,大致上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作品主要研究某一特定因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影响,主要涉及到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舞弊的动机,第二类作品则专门介绍财务报表舞弊,主要涉及到财务报表舞弊的常用手段、控制策略。
上市公司是否进行财务报表舞弊其实受到较多因素的影响。Paul M.Healy (1985)认为,经营性现金流、可操纵性利润及非操纵性利润这3个部分组成了企业的会计盈余。其中,经营性现金流和非操纵性利润难以被管理人员操纵,只有可操纵性利润有一定的操纵空间,可以进行财务报表舞弊。Mark L.DeFond和J.Jiambalvo (1994)研究了1985~1988年的财务报表中披露债务违约情况的94家公司,并研究了违约当年会计盈余的变化。研究显示,披露债务违约的公司被出示保留审计意见和管理层调动的可能性较大,且有调增利润的倾向,即进行财务报表舞弊的可能性增大。
周彤云(2007)研究了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对会计信息的影响,认为上市公司以及即将上市的公司都应该及时向投资者和潜在的投资者披露会计信息。然而,我国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还是存在着会计信息披露不规范、信息披露不足、重大事件有意隐瞒和定期报告避重就轻等问题。孙长峰指出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如今仍存在着较多的问题,例如会计信息披露不及时、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会计信息披露手段不完善、会计信息披露不对称、虚假会计信息时有出现、会计信息披露差错比比皆是、误导性会计信息屡见不鲜等问题。柴定国认为,我国上市公司当前信息披露质量现状是令人堪忧,亟需改进的。而造成当前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的原因很大的一部分来自外界因素。
而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舞弊的常见手段也是层出不穷的。黄世忠和叶丰滢(2006)研究了2000年前后证监会的处罚规定,发现了我国上市公司在2000年前后主要运用的报表舞弊手法还是有所不同的。在2000年以前,我国上市公司所运用的报表舞弊手法相对来说较为常规,主要集中在虚增或虚构销售收入,低估期间费用,虚增资产以及利用应收、应付款项调节利润等方面。在2000年之后,我国的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舞弊的手段呈现出多样化、新颖化的特点。在上述这些报表舞弊手法的基础上,上市公司还运用了不少较为“新颖”的报表舞弊手法,这些报表舞弊手法主要有八项准备与巨额冲销、关联交易与利益输送、资产置换与利润操纵等。
针对上市公司层出不穷的财务报表舞弊手段,众多学者也研究出了不少的控制策略。黄世忠和叶丰滢(2006)针对我国上市公司近些年来主要运用的财务报表舞弊手段和新增的财务报表舞弊手段提出了不少的控制策略。这些控制策略主要有改革资本市场,培养资本市场及时反应能力;完善会计准则,谨慎分析上市公司八项准备;辨识差错更正,加强监管力度;透视关联关系,加大审计力度;规范资产置换,抑制盈余操纵;改进财务报告,提高信息含量。陈汉文(1999)认为,要想较为彻底地解决财务报表舞弊问题,关键要解决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和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适应问题。虽然从目前来看,想较为彻底地解决财务报表舞弊问题,是难以实现的,但仍可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来着手。首先,尽快颁布新的会计准则,以抑制财务报表舞弊机会,其次,提高注册会计师服务质量,加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和职业道德水平,最后,完善我国现行法规,对违法者增强威慑作用。
孙长峰(2004)认为,针对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所存在的上述问题,这不仅仅需要上市公司本身的努力,也需要社会各界的配合。从上市公司本身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应当完善自身的治理结构并将其强制予以披露,并及时地、多样地、电子化地进行会计信息的披露,而从社会各界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要想较好地披露会计信息,监管部门需要更好地进行监管工作,立法部门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管理者在会计信息披露当中的法律责任,中介机构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在运作过程中要更加规范,证券相关部门则需要建立证券信用评级制度,以便更好地建立市场信用秩序。
二、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舞弊原因分析
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的原因,有内在的渴望和外在的影响。
1. 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
总所周知,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流动资金是必不可少的。与那些非上市公司相比,虽然上市公司的交易数量和金额较大,有较强的资金来源,但由于在交易的过程当中,该上市公司可能会产生较多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各类应收科目。这些应收科目虽然有可能在会计政策当中已被确认为收入,但上市公司事实上并没有收到该笔款项。如这些交易较多,则会导致上市公司的现金流减少,长此以往下去,上市公司难免会遇到现金流不足的问题。而这个时候,上市公司就需要向银行和其他金融类相关机构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而银行和其他金融类相关机构出于规避风险和谨慎性的考虑,在将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贷给上市公司之前,必然会对上市公司近几年来的经营情况进行一定的评估,再决定是否发放贷款。由于上市公司每年都需要对外公开财务报表,银行和其他金融类相关机构很有可能会将财务报表作为是否发放贷款的一个依据。若某一上市公司近几年的净利润都不理想,且该上市公司急需资金,则该上市公司很有可能对财务报表进行舞弊。
2. 避免退市
与非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有着不少的优势。一方面,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发放股票解决该公司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而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市这个平台来宣传自己,使得自己在社会上有着较高的知名度。虽然近些年来,我国对上市公司的政策有所放宽,上市公司的数量有较快的增长,但与非上市公司相比,上市公司作为少数一方,还是备受青睐的。
当然,公司上市之后,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完全不用担心退市的风险,而相反地,近些年来,上市公司退市的情况也是存在的。我国的上市公司退市主要包括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公开财务状况或虚假记载,有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连续亏损这四种情况。
在这几种情况当中,与上市公司进行财务报表舞弊最为密切的就是连续三年亏损。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既能通过发行股票获得资金,又能收获知名度,当然不希望轻易地就被退市。如果在近一两年当中,一家上市公司发生了连续亏损的状况,且并没有好转的迹象,管理层又不希望公司退市,则该上市公司很有可能会铤而走险,冒较大的风险调增利润。
3. 吸引投资者投资
上市公司的投资者作为该公司潜在的利益相关者,在真正投资之前,会通过搜集资料的方式对该上市公司进行评估。由于网上上市公司的资料众多,真假难辨,再加上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信息较可靠、齐全,不少的投资者会通过财务报表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了解。
站在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必然认为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所反馈的信息越好,则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回报越高。当然,这一切建立在财务报表真实的前提下。若该上市公司当前正缺少资金,管理层有可能会出于吸引投资的目的,夸大公司的财务状况。而此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投资者自以为已经掌握了较为充分的信息,但实际上,由于上市公司进行了财务报表舞弊,投资者所掌握的信息实际上是无效信息。
换句话说,投资者掌握的信息是匮乏的,这使得投资者在与上市公司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这也使得投资者容易被上市公司已经舞弊过的财务报表信息所迷惑,对本不应投资的上市公司投资。
4. 完成业绩考核
管理者对财务报表进行舞弊以完成业绩考核这一动机可以用GONE理论来解释。在许多的上市公司当中,管理者的奖金收入都是与业绩考核所挂钩的。也就是说,上市公司的业绩越好,则该管理者的奖金收入越高。这就提供了GONE理论中的需要因子。管理者可以出于增加自己奖金收入的动机,舞弊财务报表以增加业绩考核的相关数据。
需要因子的产生给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的出现埋下了隐患,而管理者在上市公司本身的管理职位构成了机会因子,则该上市公司是否会产生财务报表舞弊的情况,关键就看是否存在暴露因子和贪婪因子。暴露因子主要与上市公司的管理体制有一定的关系,管理体系越松散,则暴露因子越强;而贪婪因子则与管理者本身的道德水平有关,管理者本身的道德水平越低,则贪婪因子越强。上述四个因子同时存在,则该上市公司会发生财务报表舞弊。
总之,从GONE理论的角度来看,管理者为完成业绩考核可以构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内部因素。
5. 减少纳税
减少纳税主要是指企业所得税。而企业所得税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通过纳税调整,将会计利润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再乘以适用的所得税率而得出的。
从企业所得税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所交的企业所得税数额与会计利润数存在着正相关的联系。由于上市公司多为营利性企业,都希望本公司所获得的利润越高越好,而缴纳企业所得税,会造成企业利润的减少。因此,上市公司可能会基于偷税、漏税、减少或推迟纳税等目的,对会计报表进行舞弊。
三、财务报表舞弊识别方法及控制策略识别方法
阅读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理论上来说,可以用下列几个方法帮助报表使用者识别舞弊:
1. 不良资产剔除法
不良资产剔除法是指将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的不良资产在确认之后剔除的方法。这种方法主要用于判断该上市公司的资产状况。那么,究竟哪些资产属于不良资产呢?总的来看,不良资产主要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虚拟资产,主要包括待摊费用、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长期待摊费用、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开办费等项目;第二部分是可能产生潜亏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存货跌价和积压损失、固定资产损失、高龄应收账款、投资损失等。
从实际运用上来看,不良资产剔除法主要有两方面的运用:一是将不良资产总额与净资产比较。如果不良资产总额接近甚至超过净资产,则说明该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问题,利润额也有高估的迹象;二是将当期不良资产和当期利润总额的增减幅度进行比较,如果前者超过甚至与远远超过后者,则说明该公司的利润表很有可能存在舞弊现象。
2. 关联交易剔除法
关联交易剔除法是指将公司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在确认之后剔除的方法。这一方法主要用于判断该公司的盈利基础和利润来源。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该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和附属公司等进行的交易,由于这一概念较为复杂,便不做展开。
从实际运用来看,主要是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与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利润总额进行对比分析。如果前者大大高于后者,则说明该公司的利润表很有可能存在舞弊现象。
3. 异常利润剔除法
异常利润剔除法是指将其他业务利润、补贴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较少发生且数额较大的异常利润从企业中的利润总额中剔除的方法。这一方法主要用于判断该公司利润来源的稳定性。当前的异常利润主要是通过投资收益、补贴收入、其他业务利润和营业外收入等会计科目体现,当然,随着国内外学者研究的深入,其他科目也有被列入异常利润的可能性。
从实际运用来看,主要是将其他业务利润、补贴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影响异常利润的会计科目等与该上市公司的利润总额进行结构比较分析。如果上述会计科目的综合占上市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较多,且该上市公司并没有相关事项说明的话,则该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很有可能存在舞弊现象。
4. 现金流量分析法
现金流量分析法是指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产生的现金净流量与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分别进行比较分析的方法。这一方法主要用于判断该公司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的质量。
从实际运用来看,主要是将上述三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即将现金流量表与利润表之间的相关科目进行分析。一般来看,利润若没有真正地转化为现金流的话,则该利润的质量还是不够可靠的。如果该上市公司的现金净流量长期低于净利润,这说明该上市公司实际确认的收入并没有完全转化为现金流,且差额有逐年增加的趋势,这一现象表明该上市公司很有可能存在舞弊财务报表的现象。
摘要: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质量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如果上市公司对财务报表进行舞弊会影响到该公司的投资者和相关利益者,且其影响范围是巨大的。本文将主要围绕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常用手段和控制识别这两大方面,在分析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手段的基础上,给出识别该手段的策略。以期对报表使用者提供帮助。
关键词:财务报表舞弊,上市公司,识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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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舞弊问题 第8篇
关键词:财务舞弊,天丰节能,IPO
上市公司舞弊不是个例而是在蔓延。从国外的情况来看,美国的世通、安然等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引起了全世界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广泛关注。从国内的证券市场来看,银广夏、万福生科等知名的企业造假也反映出我国企业舞弊现象的严重,然而这些舞弊现象已经蔓延到了IPO阶段。
1财务舞弊的定义
本文研究的是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s)阶段财务舞弊现象,因此,首先要知道什么是财务舞弊。在犯罪学中,某个个人或集团在从事高尚行政生涯中或进行财务活动时,违反法律的行为被称为“白领犯罪”。美国著名犯罪学专家埃德温·萨瑟兰认为财务舞弊与上述概念有类似之处。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对财务舞弊的定义是:导致会计报表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结合国内外不同定义,本文认为财务舞弊是指企业集团或者企业的雇员故意地采用了欺诈性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以此给舞弊者带来好处,而给其他相关者带去损失。
2天丰节能财务舞弊的动因
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丰节能)成立于2007年,其主营业务是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节能板材。2010年到2012年天丰节能公司发展得不错,在保荐机构光大证券的支持下,两次申请上市。中国证监会抽查IPO时发现了其财务造假,取消了其上市资格。为什么要采取财务舞弊的手段来骗取IPO的机会呢?下面以舞弊三角理论为依据来分析天丰节能财务舞弊的动因。
2.1动机或压力
动机是舞弊产生的前提条件。根据天丰节能2010年到2012年的经营业绩来看,其财务数据如果不经过粉饰也可以满足IPO申请要求,为什么还要通过财务舞弊的手段来申请上市呢?据了解,从过去的申请IPO成功的企业来看,它们不仅仅是满足IPO基本的指标,而且经营业绩都很漂亮。所以,想成功的话,业绩是第一考核指标。正是这样的IPO审核指导理念,天丰节能才采取这种冒险的行为,以求上市。
2.2机会
机会是指财务舞弊行为能够被掩盖而又不被发现的时机。天丰节能之所以采取舞弊的手段申请上市,是存在以下两个机会的。一是在过去的数年中,像天丰节能这样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申请上市的公司并不少见,并且各中介机构对此类工作形成了行业的潜规则,加之被发现的并不多。二是中国证监会也只是对这些拟上市的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抽查,如果天丰节能的IPO未被抽中,那么极大可能不会东窗事发。
2.3合理化的借口
合理化借口是指舞弊者为自己的舞弊行为所找的让自己心安理得的理由。监督管理部门曾经屡次强调要严格检查各申请IPO的公司的财务数据和信息披露的状况,但是天丰节能仍抱有侥幸心理,觉得不会被检查,可以蒙混过关。当被检查出问题的时候,其董事长李续禄通知检查小组取消申请。他认为自己单方面取消,证监会就不会继续查下去。这说明其法律意识淡薄,不懂上市的有关程序和法律,并试图推卸责任。
3天丰节能舞弊手段透视
天丰节能为了满足上市条件,对其2010年到2012年的财务数据进行了造假,其造假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
3.1虚增销售收入
天丰节能2010到2012年销售收入分别约为1.1亿元、2.08亿元、2.71亿元。据证监会调查和披露,公司通过虚增客户、虚构与公司客户销售业务和虚构自然人客户的销售业务等手段虚增收入,2010年到2012年分别虚增1130万元,3664万元,4462万元。这些虚增的收入分别占申报收入的10.22%,17.54%,16.43%。具体内容如下:(1)虚增公司的客户。天丰节能将与其没有往来的公司虚构成自己的客户。编造的客户高达74家,共虚增了收入5823万元。(2)虚构与公司法人客户的销售业务。天丰节能与以下公司,签订虚假合同,以增加销售收入。这些公司包括广东恒耀工程有限公司等14家公司共虚增了1879万元,河南汇能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共虚增了836万元,湖北天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共虚增232万元。(3)虚构与自然人客户的销售业务。天丰节能与李彦斌等6人合谋,共虚增收入484万元。
3.2虚增利润
天丰节能利用虚增利润的手段申报IPO。2010到2012年虚增利润分别是4088464.23元,14044687.34元,16257072.78元,分别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4.11%,23.46%,22.94%。
3.3虚列付款
天丰节能通过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进行造假。公司伙同供应商虚构合同,制造付款凭证,共虚列付款达29441438.62元。这些供应商包括新乡市天发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开封市升龙化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等13家,这些供应商与天丰节能公司长期进行合作,来往关系密切。
3.4虚增固定资产
天丰节能与台湾后东机械公司等存在采购交易,通过这些交易虚构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科目的金额,2010年至2011年公司累计虚增固定资产10316140.12元和在建工程10316140.12元,占201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的3.08%。同样的,2010年至2012年累计虚增27923990.26元,占公司2012年末资产总额的5.83%。另外,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贷款,并将其应该费用化的贷款利息支出资本化,以虚增固定资产2111111.15元,其中2011年721019.18元,2012年1390091.97元。
3.5隐瞒关联方交易
2010年至2012年,天丰节能利用了隐瞒关联方交易的手段进行造假,手段有以下三种方式:(1)关联方之间进行大额资金的拆借,未计入财务账。天丰节能与其兄弟公司存在大额资金拆借,而这些不在公司的财务账簿中记录,三年合计544211105.30元。(2)将实质上的关联方交易改变成非关联方交易。公司采取先与无关联的第三方签署商品交易合同,然后这些第三方公司再与天丰节能的关联企业如天丰建设等签署交易合同,以此三年规避关联方交易金额29777598.92元。(3)将关联方交易所产生的资金,直接篡改为非关联方交易的资金。通过这种手段三年篡改的金额高达3622411.02元,其中2011年为747953.25元,2012年为2874457.77元。
3.6伪造银行对账单
天丰节能公司采用伪造银行对账单的这种十分胆大和拙劣的手段进行造假。根据企业的银行存款日记显示,公司在建设银行新乡牧野支行尾号为3102账户2011年12月31日的账面余额为30380019.96元,但是银行的对账单却显示银行存款的余额是380019.96元。为了把上述的差异不被发现,其伪造了建行尾号为3102账户的对账单。除了伪造对账单外,还伪造新乡市区农村信用社6012账户等银行账户的全套对账。
4财务舞弊审计策略
根据天丰节能公司的舞弊手段,中介机构在对IPO公司进行审计时,可以采取以下策略,以加强对IPO公司监管,为我国证券市场的良好运行保驾护航。
4.1对销售收入和利润的虚增进行重点审计
注册会计师在对IPO公司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多利用分析性复核程序,对每年的收入进行对比,对波动比较大的年份,进一步分析其波动的原因;分析收入的增长与公司经营业绩的增加是否相对应,对销售价格、货款的结算手段进行合理分析;在对销售合同的审查中,应特别关注是否符合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必要时应该对怀疑事项记载于应收账款的函证中,通过此方式向对方进行确认。
利润的虚增,除了是由于销售收入的虚增外,还可能由于少计了费用。对一些费用的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是否推迟确认费用进行重点审计,还可以把企业的利润率和同行业进行对比,看是否出现过高或是过低的现象。
4.2对付款的真实性进行重点审计
在审计的过程中,应该深入的了解分析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与竞争的优劣势,这样能够帮助注册会计师对于付款的真实性进行确认。注册会计师可以结合企业的现金流量表一起进行综合的分析。另外,注册会计师在以后的审计工作中还要多关注其他应收、应付款等项目,对于这些科目都要重点进行函证,以确定其真实性。
4.3关注溢列固定资产与费用递延的合理性
首先,检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真实性,实地观察固定资产是否存在或有关长期挂账的在建工程是否达到了使用状态。对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在建工程是否已全部转入固定资产,转为固定资产后是否依照公司的会计政策提取了折旧。其次,对于支出来讲,确定其属于资本性支出还是收益性支出。索取借款合同,了解资金的用途和来源,验证借款费用的处理是否合规。最后,关注公司采用的折旧方法是否得当,是否改变了折旧的方法。如果改变了折旧方法,是否在财务报告中进行了披露。
4.4认真寻找关联方及其交易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之前,要对企业的子公司、兄弟公司和经营范围等都要有充分的了解。在审计的过程中,重点关注和关联方的交易,看这些交易是否构成关联方交易,公司是否隐瞒了关联方交易,从而识破公司的财务舞弊行为。
4.5对银行对账单的真实性进行重点审计
银行存款对于任何一个公司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应该对银行存款的真实性进行重点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审计的过程中,不能忽视银行存款对账单,应该保持职业的谨慎性,关注这些在外部取得的凭证的真伪进行辨别,必要时可以对其真实性进行函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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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探讨 第9篇
一、财务舞弊的定义及特点
(一) 财务舞弊的定义
国内外对财务舞弊的研究由来已久, 但对于财务舞弊内涵的界定却不尽一致。以下是不同的机构或组织对财务舞弊的含义, 分别从财务报告舞弊和财务报表舞弊进行阐述。
1.《国际审计准则》指出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
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包括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导致的错报和侵占资产导致的错报”。
2. 美国SAS16:
“舞弊指故意变造虚假的财务报告。可能是漏列或错误地反映事项与经济业务的结果;篡改、伪造记录或文件;从一记录中或文件中删除重要的信息;记录没有实现的交易;蓄意乱用会计原则以及为管理人员、雇员或第三者的利益随意倾吞资产。”
3.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AICPA) 《审计准则公告》认为,
财务报告舞弊是“为了欺骗财务报告使用者而对财务报告中列示的数字或揭示进行有意识地错报或忽略, 这些有意识的错报或漏报导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和公认会计原则 (GAAP) 一致。欺诈性财务报告可能通过以下方式实现:对财务报表具以编制的会计记录或支持性文件进行操纵、伪造或更改;对财务报表的事项、交易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错误提供或有意漏报;与数量、分类、提供方式或披露方式有关的会计原则的故意误用等”。
4. 美国注册舞弊审查师协会 (ACFE) 则认为, 财务报表舞
弊是“企业有意地、故意地错报或漏报重要事实, 或者提供误导性会计数据, 以及提供在与其他所有可获得的信息一并考虑时, 可能导致阅读者改变或调整其判断和决定的会计数据”。
5. 美国舞弊审计准则中的舞弊指“故意编造虚假的财务报告。
可能是漏列或错误地反映事项与经济业务的结果;篡改、伪造记录或文件;从一记录中或文件中删除重要的信息;记录没有实现的交易;蓄意乱用会计原则以及为管理人员、雇员或第三者的利益随意倾吞资产”。
6. 全美反舞弊财务报告委员会认为, 财务报告舞弊是“一
种故意的或轻率的行为, 无论是错报还是漏列, 其结果是导致重大的误导性财务报告”;是“财务报表或财务披露中存在蓄意的错报或从事对财务报表或财务披露有重大直接影响的非法行为”。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
中对舞弊的考虑》认为“舞弊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中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8号—错误与舞弊》中也认为“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
从上述定义可知, 财务舞弊的内涵包括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包含故意的行为、提供了虚假会计信息、利用欺骗手段获利、损害他人的利益;第二个层次包含故意错报或漏报重要事实、提供误导性会计数据、伪造或者篡改会计记录。
(二) 财务舞弊行为特点
财务舞弊是一种故意的、有意识的行为, 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违法性, 财务舞弊违反了国际或国内的会计制度、会计准则、民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二是有意性, 财务舞弊行为是有意识的行为, 明知故犯;三是技术性, 通过伪造银行存款对账单、伪造身份证、伪造虚假注资、编造假账等粗制滥造的手段, 编制和发布虚假的财务报表, 有意歪曲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财务信息;四是危害性, 财务舞弊行为诱导信息使用者作出错误判断和决策, 严重地损害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五是隐蔽性, 财务舞弊行为不容易被察觉, 会计人员可运用“会计技术”:利用会计政策, 滥用会计政策的选择及会计估计作出似是而非的会计处理, 使之更具有隐蔽性。
二、财务舞弊的手段
(一) 利用收入、成本和费用确认与计量的不合法舞弊
1. 强行确认收入。
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确认: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但是有些企业为了调整利润, 常常在商品销售收入未满足规定时就提前确认收入, 从而操纵利润。
2. 虚构收入。
虚构收入包括伪造原始凭证虚构收入和将非营业收入虚构为营业收入。公司虚拟销售对象及交易, 对并不存在的销售业务, 按正常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 包括伪造顾客订单、发运凭证、销售合同, 开具税务销售发票, 伪造银行对账单、出口报关单等。由于客户和交易是虚拟的, 所以除了销售发票是真实的外, 客户印章和其他凭证都是伪造的。虽然开具发票会多缴纳税金, 但是为了达到增加利润这一更高的目标, 公司认为多缴纳一些税金也是值得的。
虚构收入的另一种形式是以真实客户为基础的虚拟销售。公司对某些客户在原销售业务的基础上虚构销售业务, 人为扩大销售数量, 使得公司在该客户名下确认的收入远远大于实际销售收入。将非营业收入虚构为营业收入也是一种虚构收入。它通过将现金流的非营业收入计入销售收入来实现, 现金流的非营业收入来源可以包括资产出售或其他投资收入等, 如果将其则计入销售收入, 就会虚增营业收入并抬高营业利润率。非营业收入还包括罚款收入、补贴收入等, 将其虚构为营业收入也是财务舞弊者的共同爱好。
3. 不合理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按会计准则要求, 上市公司应该对应收账款、存货、委托贷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这六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但是这属于会计估计的范畴, 可自行确定其计提方法和比例, 给上市公司的利润操纵提供了较大的便利。一般而言, 很多公司把巨额资产准备的计提放在以前年度提取, 造成当年的巨额亏损, 从而在下一年实现“扭亏为盈”。这严重地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以及会计准则的严肃性。另外, 还有企业利用少提或者不提减值准备来掩盖风险, 虚增利润。如大幅减少无形资产, 被新技术、新工艺等替代或资产市价却不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再如长期闲置不用、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者因技术进步等原因已遭淘汰的设备未如实计提减值准备。
(二) 利用应收 (付) 账款舞弊
1. 应收账款舞弊。应收账款是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提
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中应收取的款项。应收账款的增减直接影响主营业务收入, 进而影响总利润。而应收账款的增加不需要披露, 易于隐藏, 通过对财务报表的分析难于查清特定的原因, 因此极易通过应收账款进行财务舞弊。利用应收账款舞弊的方式主要有:虚构商业信用从而夸大收入、虚增经营成果;利用“应收账款”科目转移资金;利用“应收账款”科目调平账款;少提或多提坏账准备, 人为调节利润;利用收款与入账的时间差, 挪作他用等。其他应收款更是被人们称为“聚宝盆”, 用其转入长期挂账的应收账款, 计入各类投资和投资收益, 以隐瞒投资和投资收益, 用于民间资金无息借出以谋取私利等。最典型的案例是郑百文公司, 其应收账款占据全部资产中的很大部分。另外, 母公司通过内部融资、借贷以及内部银行结算等形式挤占挪用的资金往往因为投资失策或变成其他非货币性资产而不能按期归还或归还时大打折扣, 从而形成上市公司的一笔长期应收账款。
2. 应付账款舞弊。
应付账款是企业在购买商品、材料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是交易双方在业务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或接受劳务与支付货款或劳务款项在时间上的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公司利用应付账款舞弊的方式主要有:将产品销售收入顶抵应付账款, 隐匿销售收入;少计应付账款, 隐瞒负债;虚列应付账款, 调节成本费用;应付账款长期挂账等。其他应付款也是企业财务表舞弊较常用的科目, 主要舞弊方式有:隐匿成本费用;核算民间借款, 掩盖负债性质等。
(三) 利用关联交易舞弊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附属公司与在其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掩饰公司亏损并虚构利润的情况, 在报表及附注中也未按规定做出恰当和充分的披露, 这样产生的信息就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 这种财务舞弊就称为关联方交易舞弊。一般情况下, 上市公司会通过以下几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
1. 关联购销舞弊。
即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之间的购销活动进行的舞弊。根据会计准则规定, 当上市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兄弟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 需在合并报表中予以抵消, 如不抵消则为舞弊;当上市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发生购销往来时, 由于上市公司提供的是单个报表, 而非合并报表, 因此无法抵消, 但需在附注中详细披露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的内容, 舞弊公司往往不在附注中披露交易内容, 由此造成舞弊。如上市公司自己或控股子公司按市场价销售给第三方, 确认了销售收入, 再由集团或另一关联公司从第三方手中购回, 避免了在合并报表时集团内部交易必须抵消的规定, 保证了在合并报表中确认收入和利润的需要, 达到了操纵收入的目的。这些利润并非是实际的经营性利润, 它们大多以应收账款的形式挂着, 并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入。
2. 合并范围的确定与变更舞弊。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加以确定。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上市公司常常通过变更合并范围达到舞弊的目的。对于尚未开业或尚未正常经营的子公司由于没有利润, 上市公司就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对于赢利的子公司, 即使不属于合并范围也想办法将其纳入;对于亏损子的公司, 则想办法将其摈弃在合并范围之外。同时, 还采用规避披露的策略, 以避免被发现。如2003年浪潮信息将持股不到半数的浪潮软件纳入合并范围, 从而导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1 681万元。
3. 托管经营舞弊。
这是报表欺诈的一种新方法。对于上市公司的不良资产,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委托给关联方经营, 按委托协议规定收取固定收益, 或按实现净利润的一定比例等收取委托经营收益, 以避免不良资产造成的亏损, 又凭空获得一块利润。或以较低的收费托管经营关联企业稳定的高获利能力资产。但这些收益并没有真正的现金流入, 往往只挂在往来账上, 因此只是一种虚假的“报表利润”。如ST东海在2000年通过委托经营大股东的资产, 所得收入占到利润总额的75%。
4. 转让资产舞弊。
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将不良资产转让给关联企业, 或低价购买关联企业的优质资产等, 并以出卖资产的收入作为业务收入, 虚构利润, 而出卖资产多在关联企业中进行, 价格明显高于市场正常价格。如广电股份1997年将6 926万元的土地和1 454万元的子公司分别以21 926万元和9 41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其母公司, 确认了22 960万元的收益, 占该年度利润总额9 733万元的235.9%。若无这两笔交易, 该公司1997年度实际亏损13 227万元, 关联交易掩盖了广电股份的巨亏。
5. 资金往来舞弊。
中国法律明确规定企业间不能相互拆借资金, 但是一些上市公司因募集到的资金没有好的投资项目, 所以仍然将一些资金拆借给母公司或其他不纳入合并报表的关联方, 并收取高额利率的资金占用费, 造成利润的虚增。
6. 费用分担舞弊。
上市公司操纵与关联方之间应各自分摊的销售和管理费用调节利润。当公司利润不佳时, 集团公司会调低上市公司费用交纳标准, 并承担上市公司的各项费用, 同时退还以前年度交纳的费用, 以提高公司的利润。如2000年蓝田股份的饮料产品通过集团公司销售网点销售的仅占全部销售量的1.9%, 但其在中央电视台投放的巨额广告费用是由中国蓝田总公司投放的, 蓝田股份就这样利用集团公司分摊高额广告费用支出的方法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7. 股权投资和转让舞弊。
上市公司也可通过公司间的相互持股、控股或股权转让来操纵投资收益。如天香集团就违反有关股权转让投资收益确认条件的相关规定, 对2004年度内发生的3笔股权转让收益提前进行确认, 导致当年利润的虚增。
(四) 利用虚拟和假造资产舞弊
1. 虚拟资产舞弊。虚拟资产是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
失, 却被挂列为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的资产科目以及不再对企业有利用价值的项目不予注销。虚拟资产为企业财务舞弊提供了一个费用和损失的温床。例如企业将已经没有生产能力的固定资产、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 已经超过受益期限的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等项目, 常年累月挂账以达到虚增资产和利润的目的。红光实业在上市申报材料中隐瞒固定资产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严重事实, 案件披露后, 为红光公司审计的蜀都会计师事务所也被解散。很多上市公司利用虚拟资产科目, 借口根据权责发生制、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地方财政部门的批示等, 不及时确认或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
2. 假造资产舞弊。
有些公司将费用列资产, 以平衡账务和躲避监管部门对募集资金的专项检查。如丰乐种业故意将收益性支出列为资本性支出。1997—2001年, 丰乐种业虚构在建工程来替代募集资金项目, 并将日常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虚构在建工程等方式虚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 利用地方政府援助舞弊
当上市公司需要业绩支持以获得配股或增发资格, 或者出现亏损, 甚至面临“摘牌”的威胁时, 地方政府为了维护地方企业形象, 常常通过越权给予上市公司税收返还政策、直接为上市公司提供财政补贴、对上市公司拖欠的银行利息给予核销减免、给予资产价格优惠等方式, 使上市公司增加当期利润、改善财务报表形象。
三、结论
财务舞弊是一个历史久远、影响极其恶劣的国际性顽症。其手段及做法种类繁多、错综复杂, 而且层出不穷, 既有完全造假, 也有钻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空子。因此, 要杜绝财务舞弊就必须从公司治理的内部结构和外部结构两个方面有效治理财务舞弊行为:一是减持国有股和非流动股;二是完善独立董事的选聘和约束机制;三是完善监事会监事选任制度和增强监事会的独立性;四是建立良好的信息沟通系统, 建立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制度, 提高公司内部控制效果;五是制定信息披露的准则和制定信息、披露的规则体系;六是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机制;七是强化证券监督委员会的监督管理职能;八是加强对于发布不实会计信息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政府部门可以建立虚假信息查询的专门网站, 通过互联网这种大众媒体让企业和社会公众可随时查询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企业及责任人员, 以此增加企业所有者、管理者及财务人员的违规名誉风险和违规成本;九是建立财务报告风险准备金制度, 以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经济利益不受侵害;十是加大对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修订, 减少制度上的漏洞, 也是避免财务舞弊的一个标本兼治的好途径。
摘要:界定财务舞弊, 同时论述财务舞弊的特点, 并从利用收入、成本和费用的不合理确认与计量, 应收 (付) 账款, 关联交易, 虚拟和假造资产, 地方政府援助等五大方面论述了舞弊的手段。
关键词: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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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舞弊问题 第10篇
关键词:财务舞弊,舞弊识别,舞弊手段
一、紫鑫药业财务舞弊案事件经过
紫鑫药业是一家药品生产的高科技上市公司。紫鑫药业经营的主要项目为药用动植物种养殖、生产与销售, 产品以治疗心脑血管、消化系统疾病和骨伤类。2011年8月16日, 上海证券记者揭露了紫鑫药业财务舞弊案件, 并发表了文章《自导自演上下游客户, 紫鑫药业炮制惊天骗局》.记者通过多次调查发现, 紫鑫药业通过操控上下游客户, 有效的控制了企业的采购规模、销售规模和收入及利润。本文主要以人参采购为例进行分析。由紫鑫药业私下操控的供应商向紫鑫药业销售人参, 紫鑫药业将人参货款支付给上游供应商后通过各种方式将资金转移到紫鑫药业的销售商, 销售商利用这笔资金向紫鑫药业购买人参。通过操作上下游客户的方式, 资金全部返回至紫鑫药业, 降低了采购成本, 增加了销售成本。2011年10月19日, 证监会正式对紫鑫药业涉嫌违法违规操纵证券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14年2月13日紫鑫药业财务舞弊案件调查结束, 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对紫鑫药业及其董事长、董事、财务总监给予警告, 并处以不同程度的罚款。其中对公司罚款40万元, 对董事长罚款10万元, 对各位董事及财务总监罚款3万元。
二、紫鑫药业财务舞弊案判定的依据
1.关联交易异常
利用关联交易改变利润。紫鑫药业上游供应商主要有四家, 分别为延边耀宇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延边欣鑫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延边嘉益人参贸易有限公司、延边劲辉人参贸易有限公司。 这四家公司都受紫鑫药业控制, 例如注册地、注册时间、管理人员、控股股东等相关信息都与紫鑫药业有关联。紫鑫药业分别与这四家公司进行内部交易, 节约了企业市场交易的成本, 增加企业利润, 但这些信息在财务报告中都没有体现。紫鑫药业2010年期初预付款项为0.4亿元, 年底预付款项却增长了3.2亿元, 其中约55%的款项都付给了这四家供应商。紫鑫药业的下游客户主要有五家。据2010年财务报告显示, 紫鑫药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6.42亿元, 其中与五大家下游客户业务往来的营业收入占36.3%。而在2009年紫鑫药业全年的营业收入仅为2.56亿元, 其中与五大家下游客户业务往来的营业收入仅为2648万元, 仅为全年的10%左右。此外, 2010年的主要五大家下游客户与2009年的五大家下游客户完全不同。2011年五家新客户都与紫鑫药业都存在关联。这种短时间内主要客户全部变动, 在行业内及其少见, 反映了企业下游业务异常。
2.利润指标变动趋势异常
紫鑫药业在上市之前, 企业的净利润都维持在同一水平, 波动幅度都在正常范围内。例如2007年到2009年期间, 公司净利润都保持在5000万元左右。而2010年公司正式上市后, 开发出了人参产品, 企业净利润大幅度上涨。据财务报告显示, 2010年、 2011年公司的净利润分别增长了285%和356%, 营业收入分别增长了250%和362%。人参新产品的开发的确有利于增加企业的收入和利润, 但这种大幅度提高的现象反映了公司财务出现造假的可能性。
3.违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一定联系, 企业利用这种联系对市场交易进行违规操作, 尽可能的压缩企业成本, 提高企业收入。紫鑫药业的四家上游供应商与紫鑫药业存在者错综复杂的关联。四家供应商的实际控制权实际上都握在紫鑫药业董事长手中, 由他一手操控人参的采购。此外, 紫鑫企业与下游客户之间存在着关联交易。2010年新增的五家主要客户中, 紫鑫药业持有61%的平大生物股份, 千草药业的主要控制者为紫鑫药业下的控股子公司吉林还丹药业有限公司, 正德药业的主要控股人与紫鑫药业的主要控股人为亲戚, 其次另外两家下游客户与紫鑫药业董事长都存在密切关系。正是这五家新客户与公司间存在复杂的关联, 导致了公司2010和2011年的收入与利润大幅度增长。由此可以得出, 紫鑫药业与上下游客户利用关联交易改变利润, 且在财务报告中没有表明这些信息。紫鑫药业的上游供应商向紫鑫药业供应人参, 供应商收到货款后通过土地、 房产购置等手段将资金转移到下游客户手中, 在有下游客户购买人参产品, 资金实际上还是控制在紫鑫药业手中。这种内部关联交易致使紫鑫药业随意调节收入、支出, 降低了采购成本, 增加了销售收入, 破坏了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
4.虚增土地使用权
2010年, 紫鑫药业为了开发人参新项目, 耗费1.25亿元建立了4个加工基地, 占用了全部募集资金的12.5%。但在基地建立前和建立后, 公司没有公开基地的详细情况, 也没用进行任何适宜人参种植评估说明。据了解, 人参至少生长5年后成熟才能加工成产品。但从2010年建成基地后企业就推出了人参产品, 短时间内产生现金流。所以这4个基地的建设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第一, 占用了企业较多的流动资金, 致使企业有可能出现流动资金链断裂现象。第二, 基地若不能种植人参, 那么企业存在利用这一项目虚增无形资产、转移购置款的可能。
5.虚增存货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对紫鑫药业财务进行审计, 发现2011年紫鑫药业购入野山参8, 299.75克, 共计136, 439, 000.00元, 但有91, 439, 000.00元没有对应的采购发票。野山参属于特殊货品, 无公开的市场交易报价体系, 更没有权威机构能进行价值认定, 所以无法确定企业存货。
6.虚增利润
据调查数据表明, 2011年紫鑫药业上市股东占有净利润26, 614.66万元, 比2010年增长了53.69%。而2012年, 在紫鑫药业公布的上一年财务报告中显示上市股东占有净利润为21, 729万元。两个数据相差5000万左右, 表明企业寻找虚增利润的嫌疑。同时, 从2010年起企业净利润的增长速度惊人, 让人不得不怀疑企业的业绩存在造假的可能性。
三、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对策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对企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如 《公司法》、 《证券法》等。但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较发达国家迟, 尤其是资本市场的规范、上市企业的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例如上市企业的退市制度给予了上市公司退市的具体执行标准、措施。 但实际上不少上市企业为了避免出现退市情况, 违法进行盈余操纵和财务造假等。这种违法现象的出现正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够。所以我国应尽快健全和完善资本市场的法律法规, 从法律法规上约束企业行为, 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2.加大监管与惩处力度
(1) 加大对上市公司监管和惩处力度。企业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组织。当企业出现财务舞弊现象时, 将严重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 甚至直接导致破产, 所以企业应重视财务舞弊行为, 加大防范舞弊措施的成本。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监管力度, 提高财务舞弊的处罚力度。当企业面对高昂的舞弊成本和风险时, 不得不放弃舞弊行为。此外, 政府应制定严格的处罚机制, 严厉打击财务舞弊行为, 保护企业投资者的利益。
(2) 加大对相关责任人的惩处力度。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舞弊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较轻, 部分舞弊责任人获取的舞弊收益远远高于法律处罚, 致使舞弊行为层出不穷。例如《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披露信息, 或者披露的信息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 并处以30万以上60万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 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针对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的利益,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从这段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对舞弊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较轻, 无法真正起到震慑作用。所以应加大对责任人、主管者的处罚力度, 从根本上杜绝责任人出现侥幸心理, 真正发挥法律的作用, 维护资本市场正常秩序。
(3) 加强中介机构的监管和惩处力度。紫鑫药业财务舞弊行为主要表现为存在关联交易行为。但会计事务的注册会计师所在对企业财务进行审计时没有发现舞弊问题, 也没有出示相关意见, 反映了会计事务所的内部管理不够完善。目前我国具备会计监督管理职能的机构有财政部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当会计事务所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时, 两个机构应相互合作、相互监督, 共同维护审计制度的公正性, 严厉打击舞弊行为, 确保会计事务所真正做到独立公正, 通过惩罚机制促进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3.强化公司内部建设
(1) 完善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紫鑫药业实际上由董事长一人控制, 内部管理制度存在严重问题。所以企业应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相互制衡, 杜绝舞弊行为的出现。1董事会成员要严格控制, 设置风险管理委员会, 并由独立董事管理, 对于企业重大项目、决策等必须经由管理委员会审核才能实行。2股东会中也要设置审计委员会, 管理监督审计部门, 并对企业各个部门实行统一的监督制度, 确保审计报告的独立性、真实性。3完善审计制度, 建立独立的审计部门, 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水平, 制定内部监督规定, 重点监督公司财务, 确保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
(2) 完善内部机构设置与授权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反映了企业管理者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企业应合理的设置内部职能结构, 实行部门责任制, 使各个部门之间相互约束、相互制衡。企业在设置各个内部机构时, 要遵循职责分离制度安排工作人员。 此外, 企业要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确保企业的交易活动、重大决策都经由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共同管理, 实现相互制衡机制, 避免企业出现独裁现象, 杜绝财务舞弊行为。
(3) 建立完善的人力资源制度。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 人才成为企业提高竞争实力的重要力量。企业应完善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制定人才考核标准, 确保企业人才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企业在人才的引进阶段, 要按照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严格筛选, 确保人才选拔过程的公正性、透明性。其次,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业务能力和个人素质进行培训, 设立考核机制, 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个人素质。同时, 企业应制定奖惩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 设立统一的考核标准, 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对公司利益有损害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实行严格处罚。
4.推进全社会的诚信建设
思想道德教育一直是我国素质教育中的重点工作。积极提高思想教育有利于建设全社会诚信建设。诚信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 加强全社会的诚信建设能有效的避免的财务舞弊事件的发生。我国在积极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 也应大力发展诚信文化建设, 有利于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 上市企业自身也要建立信用体系, 树立诚信文化理念, 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减少企业舞弊现象的发生。政府部门也应积极宣传诚信文化, 建立诚信体系, 推进全社会的诚信建设。
参考文献
[1]郝玉贵, 刘李晓.关联方交易舞弊风险内部控制与审计——基于紫鑫药业案例的研究[J].审计与经济研究, 2012 (04) .
[2]胡明霞.紫鑫药业舞弊案引发的思考——基于舞弊三角理论的视角[J].财会月刊, 2015 (20) .
财务报表舞弊的审计对策研究 第11篇
摘要:近几年,我国企业频繁出现财务报表舞弊事件,造成资本市场振动,增加了社会大众的不满情绪,影响着资本市场的有序发展,也对会计师行业产生了消极影响。因此,需要深入分析企业财务舞弊成因,并制定针对性措施进行问题。本文将对财务报表舞弊的审计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财务报表;舞弊;成因;审计对策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企业财务报告进行有效审计是国家经济的审计主题。近几年,国内外爆发几件重大的财务报表舞弊事件,比如,世界通信,银广厦等。财务报表舞弊对社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因此,需要深入分析财务报表舞弊原因,制定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1.财务报表舞弊原因分析
第一,为了高管人员的个人利益进行舞弊。目前,我国大部分公司在评价高管人员业绩时,一般是以财务指标为依据,比如,资本保值增值率、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高管人员的业绩一般和职位晋升、工资待遇等挂钩。许多高管人员是上级部门派遣的,公司经营状况与其职位晋升密切相关,有的高管人员为了自身利益,才暗示财务人员实施财务舞弊,从而提高自身业绩,满足自身需求。
第二,弥合融资要求的动机。资金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为了获取足够的资金,有的企业可能会虚报财务报告,误导投资者,从而获得更多的投资。另外,有的企业经营不善、业绩较差的企业,为了获得银行贷款,也会虚设财务报告。
第三,会计准则灵活性和真空地带。会计准则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修改有一定的滞后性,许多新行业、新领域往往很难找到合适的会计准则为依据。另外,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实践中,主要依靠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专业理解。面多诸多选择,有的高管人员为了企业利益,利用会计准则的灵活性,篡改财务报告。
第四,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有的公司股权结构非常复杂,尤其是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且无法上市流通,从而出现各种制度性缺陷。股东较少参与企业经营,权益意识不强。具体表现是:所有者代表被经营者同化、国有股权缺位、公司大权由个别股东独揽、股权集中、缺乏有效监督、缺乏多元股权制衡等,从而导致公司个别管理人员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从而为财务舞弊提供了条件。
第五,审计独立性不强。根据目前我国大型企业的发展现状来看,大股东是董事会的重要成员,凭借自身股东优势,和经理层共同管理和控制财务信息生成和披露。国有股占据了较大比重,中小股东影响力较小,没有充分行使自己的投票权,股东大会具有聘请外部审计师的权力,但实际是由经理层和董事会代为行使这一权力。在这种环境下,是由企业内部人行使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股东大会形同虚设。由内部人委托事务所进行审计,大大削弱了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另外,很多会计师事务所不仅提供审计服务,还提高公司交易和设计经济交易咨询等服务,有的审计人员需要协助企业管理层编制财务报告,这样大大降低了注册会计师的社会责任感。由于注册会计师在我国的地位比较低,不具备取证权,也不能通过海关、税务、征管以及工商等部门取证,不能保证审计原始凭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财务报表舞弊的审计对策
2.1风险评估
了解和掌握被审计客户的相关资料,制定合理的风险评估,利用风险评估来指导审计工作。要想提高审计的有效性,必须科学分析被审计单位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以及行业环境,理解其制定的总体发展战略,深入分析其在代理组织或者外部实体中的地位。审计师研究客户和外部环境间的关系,找出潜在的战略风险。对于已发现的战略风险,审计师需要分析客户如何应对和监控战略风险。同时,审计师还需要分析企业内部各经营环节。客户通过改善内部经营来降低战略风险,导致各经营环节也存在风险,即环节风险。对于对企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关键经营环节,需要从环节控制和环节风险监控两个方面加强管理。
第一,战略分析。根据企业发展战略理论以及财务报表舞弊原因,审计人员需要通过被审计企业的内部控制信息、外部经营环境以及经营信息等方面来了解和分析其发展战略。被设计客户的内部控制信息主要包括控制环境、信息系统和沟通、对控制活动的监控、管理层风险评估程序以及控制活动的监督等五大要素;外部经营环境主要包括管制环境和行业环境;经营信息主要包括筹资、投资、基本经营状况以及与财务报表相关的事项等。一般采用POTER进行行业分析以及PEST的宏观分析法,预期行业利润,如果被审计客户采取多元化经营模式,则需要进行行业分析。通过战略分析,审计师能了解和掌握市场上的主要产品、竞争者、产品价格、替代产品、技术和工艺等信息。
第二,环节分析。审计师通过战略分析,找出客户重大战略风险,确定关键环节后,需要详细地分析每个具体环节。在分析关键环节的初始阶段,审计师必须整理与关键环节相关的战略风险和重大交易类别。一旦确定关键环节,则需要深入研究和分析,理解關键环节目标、经营风险,为降低风险建立控制机制,分析风险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在分析关键环节过程中,审计师必须能够识别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交易类别。
2.2制定审计计划
审计师应该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对重大错报风险做出正确反应,尽量将审计风险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对于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设计师在收集、评价审计信息时,应该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在必要情况下,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或者专业技能较高的专家、设计师加入到审计队伍中;在选择审计程序时,设计一些独特且具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合理调整审计程序的范围、时间和性质,从而更好地适应重大错报风险水平。
对于认定层次的重大风险评估,审计师应该根据审计程序的范围、时间和性质,将风险评估和审计程序联系起来。在设计审计程序时,需要考虑交易类别、披露财务信息、风险的重要性、账户余额、内部控制性质以及重大错报发生的可能性等因素。
2.3实施审计
第一,控制测试。在现代审计模式下,进行控制测试是为了确定程序设计是否有效、设计方案是否落实、内部控制政策是否有效等。但是控制测试的最终目标是证实财务报表的认定。虽然控制测试不是必须的程序,但是审计人员在评估风险时,如果想判断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或者想为某项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则必须进行控制测试。
第二,实质性测试。审计人员进行控制测试后,则应该进行实质性测试。实质性测试是审计人员判断财务报表上各项认定是否有效的重要程序。虽然风险评估报告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但是也有可能遗漏某些重大错报风险,而且企业内部控制也受到一定限制,因此,审计人员必须对账户余额、信息披露以及各县重大交易类型进行实质性测试。
2.4风险再评估以及修改审计计划
在开展审计过程中,随着所获得的审计证据的不断增加,审计人员做出的风险评估报告也不断变化。因此,审计人员需要及时调整和修改风险评估报告和审计计划,逐渐扩大审计范围、改进审计程序,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3.总结
综上所述,造成企业财务舞弊现象的原因较多,如为了高管人员的个人利益、弥合融资要求的动机、会计准则灵活性和真空地带、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审计独立性不强等。因此,需要加强审计,利用风险评估来指导审计工作,深入分析企业发展战略各经营各环节的财务活动,根据风险评估报告,对重大错报风险做出正确反应,实施有效的审计措施。(作者单位:甘肃省商业学校)
参考文献:
[1]原红丽.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中的问题及对策[J].时代金融(中旬),2014,11(12):189-190
[2]刘晓波.浅析财务报表舞弊审计对策[J].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辽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65(1):22-23
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剖析 第12篇
随着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问题越来越受到相关利益者的高度重视, 如何尽早识别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舞弊行为, 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只有充分了解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舞弊手段, 才能防患于未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手段有:
(一) 改变会计核算方法, 调节利润水平
1、虚假确认收入、费用, 人为调节利润。
这种手段通常是较明显的造假行为, 即通过会计造假来杜撰经营活动和经营业绩。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上市公司半年报或年报即将公布之前, 上市公司为掩盖重大亏损或制造虚假业绩, 利用各种手段虚构利润粉饰报表, 令股东及相关利益者“满意”。具体手段主要有:忽略年度差异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将预收收入确认为营业收入;虚开增值税发票, 制作假的购销合同、出口报关单, 以及免除赋税的文件和票据、运输单据等一系列票据或采用原始凭证入账的方式, 虚假增长收入;隐瞒费用, 蓄意推迟销售费用的确认, 虚增当年利润。
2、通过更改折旧政策, 虚增利润。
折旧政策包括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是人为主观评估来确定的, 有一定的变动空间, 就折旧方法选取来说, 企业也可按照自己的意愿加速或减慢折旧, 人为调节利润。这样看来, 折旧政策受主观影响很大, 给企业舞弊提供了空间。
3、将不合理的费用资本化, 对利润进行人为的调整。
主要手段表现为:钻会计制度的漏洞, 计算资本化利息, 从而对财务费用产生影响;将年末产生的费用调入递延资产;将利润表的费用项目列入资产负债表的待摊费用项目或长期待摊项目, 等等。
4、人为调整应收账款、存货。
主要方式有:在明知高龄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条件下, 为了增加利润而不予冲销或者为了隐藏利润而多计提准备金;少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资产等。
(二) 虚增挂账资产, 提高资产的价格, 隐瞒经营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具体手段有:虚增银行存款;虚增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在建工程;虚构投资;虚增应收账款、存货。
(三) 虚构业务收入, 增加经营利润。
企业通过虚构业务, 将委托资产收入、股东让利等非主营业务收入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以此来掩盖企业主营业务亏损及主营业务收入所占比重降低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成因分析
(一) 巨大的利益诱惑。
有些上市公司为了获得通过正常经营渠道无法得到的超额利益, 从股票市场上“圈”到更多的资金, 肆意编造虚假会计信息;而有些中介机构、管理部门为了从中“分得一杯羹”, 增加自己的收入和利益, 在虚假会计信息生成和传播过程中, 也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不仅企业本身乐于这样做假, 当地政府也往往支持这样做。因为成立股份公司既能筹集到数量可观的资金发展地方经济, 又能提高地方政府的工作业绩。有了地方政府的支持, 其他的问题便会迎刃而解。而公司上市后, 有些经营亏损的企业, 为了满足增发新股或者配股的条件, 提高配股的价格, 达到从资本市场上捞到更多资金的目的, 经常采用虚增利润、少报亏损的方法, 制造、披露虚假会计信息欺骗投资者。
(二) 信息不对称。
生产力的发展引发了产权裂变, 使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 同时也产生了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体现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与整合的组织机制-委托代理制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分层授权并以董事会为核心的产权控制模式。经理层行使经营权, 直接指挥并控制企业、会计部门及其核算与报告活动, 掌握了充分的内部信息;大股东凭借优势股权成为董事会成员, 能够直接从企业取得较为详细可靠的信息并监督经理层, 经理层和大股东作为公司管理者控制了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中小股东由于股权比例小而远离企业最终控制权, 他们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完全是局外人, 对会计信息的占有处于先天劣势, 只能以间接的方式获取信息来监督经理层和大股东的履约情况, 是会计信息的需求方。正是为了适应众多且分散的中小投资者对会计信息的强烈需求, 上市公司采用了公开披露的方式提供财务报表。也正是因为这种信息的不对称, 从而引发了财务报告造假问题。由此可以说, 信息不对称是虚假财务报告产生的客观环境。
(三) 上市公司会计准则制度不完善。
我国的会计准则基本上是参照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模式, 采用的是原则导向型。原则导向型的特点是各项会计准则的规范是粗线条的, 具体操作要借助于职业判断。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上市公司会计核算应当遵循稳健性原则, 合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以防高估资产价值,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但事实上, 在我国由于没有统一的会计人员职业判断标准细则, 上市公司既可以通过少提资产减值准备掩盖风险, 虚增利润, 也可以通过多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利润或加大亏损, 这就在客观上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三、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行为治理对策
(一) 完善会计准则, 提高会计透明度
1、改善会计准则制定过程。
在准则制定之前, 应向社会公众公开更多的已有的相关知识, 尤其是世界各国和国际准则委员会的成熟经验、先进做法, 以使广大公众联系切身实际, 理解会计准则及其相应的利益关系;在制定过程中, 应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稿的对象和范围, 尤其使广大中小投资者及其利益相关者都能参与进来, 以增加准则制定过程的透明化;在颁布实施后, 应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 关注新的准则给社会公众所带来的影响, 同时, 了解准则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促进全员参与会计准则的制定。
2、健全会计准则的内容体系。
加快财务会计报告准则的制定、实施, 是防范财务报告舞弊行为的基本前提。本文认为, 在财务会计报告基本准则中, 应明确提出财务会计报告的质量标准———会计透明度。透明度一词, 最早是由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前主席利维特提出的。此后, SEC多次重申高质量会计准则问题, 并将透明度作为一个核心概念加以使用。透明度的广泛关注和研究, 成为了继相关性和可靠性研究的又一发展。
(二) 加强外部监管, 保证会计工作透明化
1、加强监管力度, 构建一个由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三方构成、功能互补的监管体系。
证监会虽然是我国证券市场的主要监督者, 但由于其被政府所控制, 缺乏独立监管能力, 其监管力度也大打折扣。一方面我们要增强证监会监管能力, 加大其立法和执法力度;另一方面使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协会充分发挥其职责, 形成功能互补的监管体系。各自的职能为:证监会加大惩处内外串通及违法案件的力度, 在市场上产生足够大的震慑力;证券交易所主要负责日常信息的监管, 通过上市规则以及与上市公司签订上市协议书制约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证券业协会要制定内部自律管理规定, 增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监管力度, 严惩违规成员。这样的监管体系, 增大了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成本, 促使企业严格执行会计准则, 有效地减少了舞弊行为的发生。
2、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监管, 增强审计公正性和独立性。
由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历史不久, 客户掌握主要话语权, 激烈的竞争使得注册会计师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为了追求利益, 注册会计师会满足一些客户的不正当要求, 甚至有些注册会计师偏离审计目标。对于会计师的不法行为, 应予以严惩, 轻则警告、罚款, 重则吊销签名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 甚至事务所的营业执照, 一经处罚, 相关签名注册会计师或者事务所的合伙人, 均终生不得从业、执业。
(三) 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营造透明性的内部环境
1、优化股权结构。
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 股权掌握在少数人手中, “一股独大”现象严重。要打破股东大会“一言堂”的僵局, 营造公平的内部环境, 就需降低国有股比重, 构建多元化控股结构, 并将经营权和所有权区分开来。
2、改善公司内部激励机制。
一是改变原有的行政任命体制, 对管理层实施以经营能力为主要评判标准的选聘方法, 从组织内部挑选或者通过社会招聘选拔合适人才;二是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将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薪金与公司股票价格相联系, 激励管理者更好地管理企业;三是在制定上市公司内部激励机制时, 将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相结合, 注重企业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协调平衡。
3、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鉴于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内部人控制”、股权高度集中的内部约束失衡现象, 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董事会制衡机制, 增加独立董事比例, 提高董事会的监督职能, 并保证董事会的任命独立于管理层, 以免管理层的操纵。
四、结论
其实, 公司上市的最初目的是为了融资, 以解决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 但个别别有用心者通过财务报告的舞弊行为, 取得更为可观的股票交易、转让收益, 于是融资变成了谋利, 舞弊行为也愈演愈烈。要想治理这种恶习, 必须加强立法建设, 从制度上斩断其“利”, 改变以往“吹牛不上税”、“吹牛不用本钱”的习惯思维, 并通过完善公司内部结构, 加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自律性, 将别人要我规范转向我自己必须要规范。
参考文献
[1]李兴灵.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治理对策[J].财会研究, 2010.
[2]付山亮.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的原因分析[J].经济管理者, 2012.5.
[3]吴宝宏, 岳超.我国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审计对策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 2013.11.
财务报告舞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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