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合作社范文
农户+合作社范文(精选11篇)
农户+合作社 第1篇
关键词:土地流转合作社,参与意愿,Logit模型,影响因素
一、引言
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农户土地以入股、出租、委托代耕等形式流转给农民合作社统一经营,或者以合作社为流转中介重新整合,把零星分散土地聚集在一起,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有效地提高了土地利用效率,并获得土地产出和土地流转双重收益。这既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与承包土地之间的矛盾,又优化了土地资源的综合配置,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发展,进而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
近年来,许多学者对土地流转合作社进行了研究,其中以案例研究居多。苑鹏等(2011)以四川省彭州某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实践为例进行了研究。李忠旭等(2010)以辽宁省北票市志忠甜瓜专业合作社为例对蔬菜专业合作社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研究,认为土地流转合作社是发展设施蔬菜产业的有效形式。季玉福(2012)认为土地流转合作社是近几年农村出现的一新生事物,是土地股份合作形式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相结合的产物。陈进等(2008) 对安徽省肥西县木兰村土地流转进行了研究,并指出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可以很好解决外出务工与种田的矛盾。林军等(2010)以山东省为例对土地流转合作社有关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楼栋等(2013)对河北省三家土地流转合作社进行了调查研究,并对其发展、运行情况及功能进行分析。杨茂君(2009) 对蓬溪县天宫堂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进行了案例研究。马江波(2013)分析云南昭通苹果业发展状况,指出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是促进产业发展的必要措施。
本研究以辽宁省内具有土地流转性质的合作社作为调研对象,通过对农户加入的意愿以及影响因素进行研究,进一步了解辽宁省土地流转合作社发展的情况,对其规范化的建立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数据来源及样本特征描述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是本课题组于2013年11月以调查问卷的方式通过实地调研获取的,调研地点为辽南地区的台安县,辽西地区的北票县、朝阳县,辽中地区的辽中县,以及来自辽宁省各地的沈阳农业大学农民培训班学员 (重点倾向于辽北与辽东地区)。本次调研共发放问卷518份,收回有效问卷503份,有效率93.1%。被调查农户中已加入土地流转合作社(仅限于有土地流转的合作社)的农户253户,没有加入的250户。
(二)样本特征描述
本研究主要从农户个体与家庭特征、农户对土地流转合作社的认知程度、土地流转合作社外部政策扶持、农户土地流转情况等方面进行描述性分析。其中,农户个体与家庭特征见表1。
农户认知程度是指农民对土地流转合作社的规章制度、组织机构、运营模式、政策了解等的知晓程度。从对调研数据分析可知,超过12.8%农户对土地流转合作社根本不了解,有43.3%农户反映仅听过但不了解,很了解的农户仅占4.9%,这侧面反映出农户目前对土地流转合作社熟知度处于盲目的初级阶段,大部分对它都持观望态度。
外部特征主要是指政府相关政策。政府对合作社的支持主要是从宏观角度给予的政策扶持,如补贴和贷款、农业技术引进培训、生产资料市场以及农产品流通市场规范化发展等,为合作社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从调查数据看,有53%的农户表示不了解,而相对了解(有点了解、比较了解、很了解)的仅占22%,25%的农户根本不知道。说明当地政府对于土地流转合作社政策支持程度低,大多数农户对政府扶持合作社的政策不了解或根本不知道。
在实地调研中503份问卷中,共有278户进行土地流转情况(见表2),该地区土地流转超过一半。在这些流转土地的被调查者中,超过60%的农户有加入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意愿,表明农户土地流转规模增加的同时希望加入相关的合作组织,使土地连片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追求更高的效益。
三、研究假设
1.农户自身特征。
(1)农户个体特征:本文认为农户年龄、受教育程度的不同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参与意愿。年龄越大,其劳动能力越弱,参与土地流转合作社的积极性就越大。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农户对其了解程度和接受能力相对越高,其参与的积极性应高于受教育程度低的农户。
(2)农户是否担任干部:在被调查者中曾担任干部或家庭成员曾担任干部的农户,更倾向于加入土地流转合作社。一方面,担任干部者可能比普通群众文化素质高,接受和理解能力较强;另一方面,可以了解相关政策,觉悟相对普通群众高,组织性要强,多数人会成为合作社的重要成员。
2.农户家庭特征。
(1)农户收入:据相关研究,农户的收入构成中,非农收入占比较多。当劳动力非农化以后,其土地更愿意流转出去,但流转对象并不确定,而收入低的专业或兼业农户却更希望通过加入土地流转合作社来增加收入。因此,一般认为,收入水平越低,其加入合作社的意愿就越强烈。
(2)劳动力比重:指农民家庭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人数占家庭总劳动力人数的百分比。一般而言,从事农业生产劳动力的人数越少,兼业化程度越高,农户更希望能够加入合作社而寻求一定的帮助。
(3)土地经营面积:对于从事种植业的农户来说,土地经营面积决定了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大小。一般的,经营管理规模较大的农户要在资本、技术、销售等方面比规模经营小的农户承担的风险要大,使得土地经营面积越大的农户对加入土地流转合作社可能具有更积极的态度。
3.农户的认知程度。
这个因素包括对合作社的运营制度、组织机构和有关政策的了解程度等。从理论上讲,如果农户更多的了解合作社制度和相关政策,更理解合作社存在的不足之处,就越有可能参与土地流转合作社,即农户的认知程度与合作社的参与意愿正相关。
4.外部特征。
外部特征主要是指政府的支持。对于合作社的政府支持,主要体现在宏观角度给予支持和承诺,如农产品市场流通、生产资料市场、农业技术培训等方面,为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氛围。政府支持力度越大,合作社发展的运行成本就可能越小,农户的参与成本相应减少,其参与的积极性会相应提高。同时,政府的大力支持,更好的宣传,也有利于增加农户的合作意识。因此,政府支持和农民参与意愿是正相关的。
5.土地流转情况。
(1)土地流转价格:从微观角度考虑,农民与土地流转合作社通过流转收益分配获得现期收益。从本质上,可将这类收益看作地租。农户将土地以合理的价格流转给合作社获得物质性收益,对增加农户收入有促进作用。因此,土地流转价格对于农户加入土地流转合作社具有积极性。
(2)土地流转方式:现有的土地流转形式包括出租、转包、代耕、股份合作、转让、交换、抵押等,其中有些流转方式缺乏政策与法律的规范,使得土地流转具有一定风险性,其收益也有所不同。另外,农户各自的实际需求也使得他们选择不同的流转形式。因此,风险小、收益高、操作简单的流转方式更吸引农户参与。
(3)土地流转面积:农户自愿把零散、不容易发挥土地效益的承包土地集中起来,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给土地流转合作社。其流转的土地可以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优化土地,整合资源,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流转的土地面积越大,获得的收益就越大,一定程度上吸引农户加入土地流转合作社。
四、实证分析
(一)模型建立
本研究结果有两种情况,即参加与不参加,这就要求建立的模型取值范围在[0,1]之间。由于被解释变量是离散的二值变量,因此选择二元Logit回归模型,对解释变量进行回归处理。二元Logit回归模型为:
其中,Pi表示受访者愿意加入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概率,Xij为影响因素即自变量,βj表示自变量的回归系数,m表示自变量个数,α为截距,μ为随机扰动项。本文所建立Logit模型的具体形式如下:
其中,P表示农户选择加入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概率,Xi表示影响农户参加土地流转合作社的各个影响因素,本文选取11个因素,即农户年龄(X1)、受教育程度(X2)、劳动力比重(X3)、是否担任干部(X4)、2012年家庭总收入(X5)、土地经营面积(X6)、土地流转面积(X7)、土地流转价格(X8)、对土地流转合作社了解(X9)、政府支持力度(X10)、土地流转方式是否影响加入意愿(X11)。
模型建立后,需要判断模型拟合的优劣。常用的检测方法有Hosmer和Lemeshow卡方统计量。
(二)变量选取
本研究对影响农户参与土地流转合作社意愿的因素做如下解释和预期,如表3所示。
(三)模型估计结果
对503份有效农户问卷运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Logit模型拟合,结果见表4。
注:*、**、*** 分别表示显著水平为 10%、5%、1%。
在模型结果中,自变量的Wald值越大或者Sig值越小,该解释变量的显著性越强。模型卡方检验的Sig值为0.000,说明模型显著性较好;HosmerLemeshow检验的Sig值为0.198,大于0.05的显著水平,拟合优度较好。
对回归结果进行分析可得,有6个变量进入最终回归模型。说明农户受教育程度、对土地流转合作社认知程度、劳动力比重、土地流转面积、土地流转最低价格及土地流转方式对农户加入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意愿有显著影响,而其他变量如农户的年龄、土地经营面积、是否担任干部、政府支持力度及家庭总收入因素由于没有通过的显著性检验而未进入最终模型。
(四)Logit 回归结果分析
1.农户受教育程度是在5%的水平上显著。
受教育程度在5%的水平上显著,且回归系数为0.385,这表明其对加入土地流转合作社意愿有正向影响。结果说明文化水平较高的农户,知识面比较广、理解能力比较好、接受新事物速度比较快,所以这类人群更倾向加入土地流转合作社。
2.农户认知程度在10%的水平上显著。
农户的认知程度回归系数为0.583,表明对参与意愿的影响是正向的。农户对合作社运转制度、组织机构和相关政策越了解,越能提高认识、加深理解,越希望加入其中,以便享受各项服务,可以获得更多的益处,这和预期是一致的。
3.劳动力比重在5%的水平上显著。
劳动力比重的回归系数为负,说明从事农业劳动力的比重越小,即外出打工的人数比重越多,越容易造成家庭承包地长期撂荒或土地低效益等问题,所以这类家庭的人群更希望加入土地流转合作社,既可以管理土地又能获得稳定的农地产出。
4.土地流转面积在1%的水平上显著。
土地流转面积的回归系数为0.789,且影响方向为正,说明农户对于土地流转面积扩大、流转规模化、土地连片生产的需求强烈,其参与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意愿增加,同预期分析的内容是一致的。
5.土地流转方式在1%的水平上显著。
土地流转方式的回归系数为正向的,表明其与加入土地流转合作社的意愿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农户认为土地流转方式的选择对入社意愿影响比较大,流转方式越合理,越易于被农户接受,这个结果与预期结果是一致的。
6. 土地流转价格和入社意愿有很明显的关联性,统计检验在1%的水平上显著。
这表明农户比较看重土地流转的价格,流转的价格越高,农户获得的土地租金收益越多,其参与热情越高涨积极,这与预期结果一致。
另外,土地经营面积未通过统计检验,说明经营规模对农户是否加入土地流转合作社影响不大。在经营方式的选择上,农户家庭经营、家庭农场、大户、工商企业等各种经营主体并存,农户将有更大的选择空间。从外部环境角度分析,政府支持力度理论上是显著的,因为合作社多为农户之间自愿联合的组织,离不开政府的扶持。但这里没有通过检验,也说明政府的扶持力度有待提高。
五、对策建议
(一)增强宣传,提升农民的认知水平
本研究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农户对土地流转合作社的认知程度是影响其是否入社的重要因素。一方面,要对农户加强引导,利用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强化认识程度;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大支持力度积极宣传对合作社的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农户参与合作社,增加收入。
(二)加大农村教育投入,为合作社提供人才
本研究认为,文化水平的高低对农户参与的意向有着重要的影响,所以农户素质关系到合作社的发展。政府要加大农村教育投入,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开展培训活动,提升农户文化素质。同时,帮助合作社建立内部教育,引导社员不断学习合作社章程,熟悉合作社的运营制度,提升社员的认同感和积极性,从而提升他们的满意度,进而吸引更多的非社员加入。
(三)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搭建平台
本研究结果说明,土地流转面积对农户参与其中有积极的作用,流转价格与流转方式也直接影响着农户的参与意愿。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土地流转规模化逐步加大,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条件已日益成熟,因此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交易场所,保证流转过程的安全性、程序的规范化,保障农民、合作社等多方的权益。
(四)提升服务质量,引导规范化建设
农业专业合作社与农户土地合作协议 第2篇
甲方:虎城镇胜果村 组
法定代表人: 职务:组长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申请加入乙方农业专业合作社种植经济林花椒树,乙方提供花椒树苗、栽花椒树苗人工工资、技术培训、除草等费用,甲方负责将所收花椒交乙方销售。销售花椒收益按甲方六成、乙方四成分配(甲方提供土地、管理、采摘工资、施肥)。
二、甲方依照国家规定领取粮食直补。若因种植经济林或国家政策变化,粮食直补取消,乙方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三、甲方不得在经济林内种植农作物和树林,任何人不得进入经济林放牧。
四、甲方所收花椒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销售,不能使乙方所收花椒滞销,蒙受损失。
五、合同期内土地被征用、开发等,作物赔偿费归甲、乙双方所有,按甲方六成,乙方四成比例分配利益。劳力安置费、土地补偿费等归甲方。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证单位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证单位(盖章):
农户+合作社 第3篇
[关键词]合作社党建;党建引领;党建创新
近年来,上海市浦东新区大团镇党委积极探索实践“支部+合作社+农户”党建新模式,以帮助农民创业、增收、致富作为农村党建的主要目标,切实加强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引导和服务,实现了农村党建、合作社发展和农民致富的共赢。
一、大团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与问题
大团镇是浦东新区的农业重镇,目前农业用地33.9平方公里,占全镇面积67%,主要农副产品有大团蜜露桃、西甜瓜、有机蔬菜、菌菇、对虾等。截至2014年3月底,大团镇共有各类合作社80余家,其中,能实际运作、正常经营的48家;社员总数941户、带动周边农户近4000户,其中社员党员72名;各合作社经营类型丰富,经营规模较大、辐射范围较广,其中跨区经营的占总数的13.1%;合作社以果蔬种植为主,约占56.3%;养殖类约占30.3%;其它约为13.4%。
镇党委认识到,农民专业合作社集约了各类农业资源,提高了农业生产力,是农村经济发展的一种主要形式,但这种以自主经营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着总体经营规模较小、带头人引领作用不明显、合作社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此,镇党委为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更好地带领农民增收致富,提出了“支部+合作社+农户”的思路,对48家正常经营的合作社分三种情况实现了党的工作全覆盖,即成立党支部的6家,划入党小组的26家,委派党建指导员的16家。
二、大团镇开展合作社党建的主要做法
(一)培育发展,不断增强合作社党建新模式的有效性。一是“插管式”组建。建立了由镇党委直接领导、各方面协同配合,纵向下沉、一杆到底的“插管式”组建机制。2007年,上海申凤桃业专业合作社试点成立合作社党支部,迅速扩大了社员对合作社的信任度,合作社社员由最初的9户,发展到35户,并与周边800多户桃农签订了购销协议。在此基础上,先后成立了乐侬对虾、思甜家禽、多利农庄等5家合作社党支部;对盛亮果蔬、润堡生态等合作社及时跟进,加快合作社党支部成立步伐。
二是“双向式”运作。坚持党建带社建、联手促发展,努力实现党组织先锋型建设、合作社规范化发展的“双向式”运作。全面推广“双带”(党员带头致富,党员带领群众致富)工程,加大合作社领头人培养力度,促进合作社良性发展。落实“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党员联系户等制度,支持和指导合作社党支部探索建立理事会重大问题决策向支部报告制度、党支部理事会重大问题联合讨论研究制度等,逐步推动合作社党建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
三是“扇面式”服务。及时研究制定《关于全面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做到党委统筹抓、部门具体抓、基层深入抓,形成党委政府领衔、职能部门参与、若干合作社联手、奖惩激励机制跟进的“扇面式”服务格局。如镇农办、农技站等职能部门,从项目发展、资金扶持、技术培训、市场销售等方面入手,全方位扶持合作社发展壮大;充分利用政策、资金帮扶等有利资源,引导技术大户、种养殖(植)大户成立或加入各类合作社,倡导合作社技术骨干和能人开展技术指导,解决农户遇到的实际困难。
(二)夯实基础,精心打造合作社开展党建的活动阵地。以“有党组织标识、有电教设施、有学习资料、有宣传阵地、有工作台账”为目标,指导各合作社支部努力建设好“六个一”标准化党建活动阵地,即一室(党员活动室,设置固定场所,配备了桌椅、电教设备、学习资料等基本设备和资料)、一栏(党建园地栏,展示党员公开承诺和党员示范岗等内容,及时更新党建活动动态、各类学习培训资料等)、一牌(党组织标识牌)、一旗(党旗)、一制度(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议事、党员联系户、发展党员等党建制度,且全部实现上墙)、一台账(认真做好党建基础性台账工作)。目前,6家合作社已基本建设好活动阵地;对于没有建立支部的合作社,则要求充分利用村党组织的党建活动阵地开展活动。
(三)创新载体,扎实开展好一系列主题活动。以“双强六好”为目标,及时设计党建活动载体,进一步增强了合作社党建的有效性。一是扎实开展“常规党建”活动。如建党系列纪念活动、党员示范岗(责任区)、党员志愿服务等,进一步增强了合作社党组织的凝聚力。二是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如思甜家禽合作社党支部先后与新区农委下属单位、中小学、村和镇属企事业单位等党组织结对共建。三是推行“关爱社员”行动。各合作社党支部着力从生产生活等方面关心社员,广泛开展谈心等活动,及时了解社员的呼声和愿望,掌握社员的思想动态。四是实施“文化建社”战略。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如组织社员参加镇文化艺术节和体育运动会等,丰富社员的业余生活。五是建立“网上支部”平台。依托上海“两新”互动网平台,指导6家合作社党支部全部建立“网上支部”,借用网络优势,让合作社支部亮起来、党员走出去。镇党委还拍摄了反映“党支部+合作社+农户”党建模式工作成效的专题电教片——《金色大团》,进一步扩大了合作社党建的影响。
(四)强化主体,努力培育好合作社党建的骨干队伍。以重点抓好党组织书记、新党员和社员骨干以及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为目标,不断提高教育管理服务的经常性、有效性。一是强化党员教育培训。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为要求,全面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十八大报告、新党章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等文件精神;抓好党员市场营销、经济合同等业务知识培训,优质种植、特色养殖等实用技能培训,把党员经常性教育机制落到实处。二是抓好合作社党组织书记和党建指导员队伍建设。通过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他们开展合作社党建的能力和水平;继续委派大学生村官入社,协助合作社开展党建工作,提高他们的创业能力。三是提高党员发展质量。把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管理制和党员发展票决制、公示制、推荐制落到实处,提高党员发展的质量。近三年来,新发展合作社党员8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0名。
三、大团合作社党建的主要成效
(一)加强了农村党的建设。一方面,合作社党建增强了合作社党组织的凝聚力。在2011年完善二轮土地延包时,思甜家禽合作社碰到了社员要求重新签订合同、提高土地流转费等发展瓶颈,合作社8名党员社员主动帮助说服其他社员继续按以前的合同以土地入社,确保合作社平安渡过了发展难关。另一方面,强化了合作社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各合作社党支部均建立了党员带小户、领散户、帮困户的帮带责任制度,探索了重要节点党员社员共同走访慰问周边的农户的做法,受到了农户欢迎。
(二)培育了一批示范合作社。党支部不仅协助合作社制定发展规划,帮助建章立制、健全管理、完善机制,规范了合作社内部管理;还引导和支持合作社实现组织化生产、规模化发展、品牌化经营,提高了合作社的市场竞争力。如乐侬对虾的“银京”牌水产和“乐侬”牌对虾先后多次参展上海和大连农业博览会。2013年,成立党支部的6家合作社共带动农户2000多户,实现销售收入约1.5亿,并都成为上海市示范专业合作社。
(三)解决了农民“三难”问题。围绕“种养难”,合作社以其专业技术优势,通过技术帮扶、信息共享等办法予以解决。围绕“销售难”,合作社鼓励一部分生产经营社员骨干从生产中脱离出来,直接从事农产品营销,如申凤桃业的党员骨干开辟了网上交易新模式,积极开拓海外销售渠道,成功地将水蜜桃销往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多利农庄的党员干部积极推行“绿色委员”直销模式,实行有机蔬菜生产、会员配送为一体的运营模式。围绕“增收难”,合作社党支部以党建为引领,督促合作社践行为民、惠民的理念,把发展成果与农户共享,据统计,合作社农户与其他农户相比,每年户均增收3000-5000元。
责任编辑:赵菲
农户+合作社 第4篇
《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基础上, 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 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合作组织, 它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 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 以及农业生产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笔者认为, 一方面, 合作社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进行的一项重大制度变迁, 农户的自主经营活动构成了合作社运行的基石;另一方面, 合作社又是农户采取集体行动的载体, 因此合作社是介于农户个体化与集体行动之间的一个经济活动组织。贺雪峰 (2006) 认为农村生产生活中存在两种事务, 一是私人事务, 另一种是公共事务, 前者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 农户可以通过个人努力和等价的市场交换来解决这类事务;后者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不能仅仅依靠农户个人力量及市场交换的方式来解决, 而必须有超出农户的结构性力量。[1]合作社可以聚合农户个体力量形成集体合力来高效解决农村当中的私人事务和公共事务。
目前,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我国建立、完善具有必然性的这一论点已经得到广泛认可, 困扰学术界和相关部门的问题是如何最快最好地将这种必然性转化为现实。国内学者大多从宏观层面或外于合作组织、农户的第三方角度来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状况和滞后原因进行了分析描述, 并提出了一系列相关建议和意见, 但很少有学者深入分析农民主体或农户对于合作社创建、发展所产生的影响。笔者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者、参与者和受益者都是农户, 农户在合作社中应是居于主导地位的, 因此应该到对农户的需求和理性行为中寻找合作社发展滞后的根本原因, 从这一角度分析, 农户的需求没有在参与合作社的活动中得到满足应是合作社不能健康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笔者通过阅读大量相关文献和实地走访陕西省杨凌示范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户, 了解到目前大多数合作社的业务功能设置和有效性没有与农户的理性需求相对接, 农户在生产生活中迫切需要满足的业务没有体现在合作社的功能设置上, 现有功能也存在无效性问题。本文的研究重点是剖析农户的合作行为和意愿, 总结其理性经济需求, 对现有合作社的功能进行评价, 提出完善合作社功能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实证分析
为全面反映合作社农户、非合作社农户的合作意愿与需求以及合作社实际运行状态, 笔者对杨凌示范区的4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和160户农民进行了调查分析。在这里要说明的是, 2007年7月1日《合作社法》正式实施, 该法对合作社进行了概念界定并规定其在工商部门注册, 由于该地区大多数农民专业协会在性质、功能上与合作社并无区别, 只是称谓不统一或规模作用较小, 因此笔者将这部分专业协会也并入到本文的研究对象之中, 以便更加全面系统的对合作社进行研究。
1.合作社发展现状概述
通过调查发现该地区合作社发展处于起步阶段, 体现在创建方式上, 非农户主导组建, 农户合作意愿度低, 其中由政府、公司参与组建的合作社为35家占调查总数的87.5%, 而由农民自发创建的合作社仅为5家, 比例为12.5%;规模上差异较大, 大型合作社固定资产总值达到几百万元, 而小型合作社固定资产总值仅为几万元, 总体发展呈现不平衡态势;治理结构上, 主要采用机关管理模式, 合作社的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完全掌握在少数能人大户会员和村干部手中, 普通农户会员基本没有参与决策的权利, 采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治理模式的合作社仅为5家, 占总数的12.5%, 这从侧面反映出大多数合作社不能完全按照其宗旨运行, 不能代表大多数会员的利益;业务功能上, 主要提供技术、销售、加工、运输服务, 但具体运作中的功能单一无效现状较为明显, 带动力不足。
2.农户合作行为研究
(1) 平均主义倾向。
我国农民普遍具有平均主义倾向, 认为管理者与普通成员的利润分配方式是相同的, 管理者不能凭借社会关系网络、资金、个人才能等优势享有剩余控制权和索取权, 这种传统思维导致普通会员在合作行动中存在不信任心理, 与管理者的决策行动产生摩擦等不良后果。该地现有合作社的管理者多为种养大户或农民身份的乡村干部, 因此这种矛盾有可能演变成农民与干部甚至是地方政府的对立。
(2) 农户合作收益感知度分析。
据调查, 该地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不足1亩, 主要种植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 单位生产规模较小, 且农产品经济效益较低, 传统销售渠道较为固定, 增收空间狭小。农户作为理性经济人有这样的结论, 即合作社不能在传统农业经营项目上起到增加收入的作用, 而在高经济效益的农产品经营上, 又担心剩余索取权掌握在少数能人、大户手中, 从而导致利益分配不均, 收益无法实现, 因此农户对现有合作社的收益感知度总体偏低。
(3) 农村土地改革与合作社发展对农民的影响。
目前, 该地部分村镇正在进行土地流转与合作社创建的配套工程建设, 土地流转旨在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分散利用土地的生产方式向集约经营股份化运作的生产模式转变, 同时合作社建设与土地流转同步进行更使这一措施得以快速实现经济效益。然而, 在调查中, 笔者发现多数农户对这一制度改革持反对态度, 原因大致归为三点:一是农民依赖土地靠天吃饭的传统思维根深蒂固, 在心理上难以接受自家承包经营多年的土地以出租的方式交予他人经营;二是多数农户缺乏资金, 无力大规模承包流转的土地进行经济效益较高的农产品生产活动, 最终享有经营权的仍为少数能人、大户, 这会加剧农村贫富差距拉大;三是少数既无资金又无技术的农户单纯依靠土地转让金和股金谋生不足以维持生计, 可能构成社会问题。
(4) 农户合作意愿分析。
根据对160户农民的调查, 总结出该地农民的合作需求与态度特点 (见表1) 。
3.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重要度评价
通过对农户合作行为的分析表明, 合作社的运行成功与否关键取决于合作成员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 因此有必要采纳合作社农户与非合作社农户的意见对现有合作社的功能重要度进行总体评价, 按优先顺序排列出农户的需求重要度信息, 以此建立完善合作社功能使之符合农户的需要并切实有效的参与到市场经济之中。本文针对农户需求和合作社现有功能建立起合作社功能评价指标体系 (见表2) , 其中准则层包含4个指标, 指标层包含16个指标, 为了定量化判断农户对于各指标的满意度, 笔者采用AHP法对其进行评价。
判断矩阵是AHP的基本信息, 也是进行相对重要度计算, 层次单排序的依据, [2]本文采用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设计的19标度方法构建判断矩阵。通过调查, 邀请农户根据各项指标对其生产生活的作用进行打分, 经过求平均值计算得到准则层B相对于目标层A重要性的判断矩阵和指标层C相对于所属准则层B重要性的指标层判断矩阵, 并计算各构成因子的权重wi以及平均一致性指标值, 其中准则层判断矩阵如表3所示, 其余指标层判断矩阵均通过计算得出权重值, 具体如表4所示。
根据准则层各指标的单排序和一致性检验计算结果, 可以进一步计算出农户对于合作社功能体系的总排序为c1=0.0212, c2=0.0096, c3=0.0132, c4=0.0454, c5=0.0078, c6=0.1545, c7=0.0852, c8=0.047, c9=0.122, c10=0.1899, c11=0.0776, c12=0.043, c13=0.0112, c14=0.091, c15=0.0455, c16=0.0359, 绘图1所示。
由表3的权重项可以看出, 农民对合作社四项基本服务的需要迫切程度排序为:销售服务>加工服务>金融服务>生产服务, 这说明农户存在产品卖难问题;需要通过加工服务来提升农产品品质, 提高产品附加值;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程度表明农户对开拓新的经营领域有潜在需求;而对生产服务的需求程度较低说明农户对于传统经营项目所需技术的掌握度较高。根据图1可知, 农户对于合作社价格优惠、产品深加工、广告宣传、种养补贴、农产品标准化制作服务的需求程度较高, 这表明农户普遍希望合作社的营销活动获得价格优势;现有的生产经营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农民的生活需要, 他们需要合作社提供技术、设备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对于农业活动的风险意识提高, 期待获得直接经营补贴。农户对于作物田间管理和成熟期采收服务需求度不高, 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该地农户种植面积不足, 家庭经营规模较小。
三、符合农户需求的合作社功能建设分析
通过对农户合作行为和需求的研究可以得到该地合作社功能建设的基本信息, 笔者认为, 将信息转化为现实有效功能的途径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作社绿色营销功能建设
合作社的现代营销功能应该围绕绿色营销进行, 原因是农产品直接和间接的影响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 在绿色消费成为时代主题之一时, 合作社更应该从消费者的需求出发树立核心的营销思想。绿色营销要求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都是安全、绿色、无污染的, 这要求合作社本身的建设要达到一定的标准, 也就是说要实现农业标准化, 包括优质生产资料的投入, 安全的生产、检验过程和消费过程等。在产品进入市场的过程中, 合作社要采取广告宣传, 价格策略等手段逐渐建立自己的产品品牌, 发挥品牌对于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反作用。另外, 可以引导消费者来合作社观赏生产成果、体验生产过程和进行休闲活动, 发挥合作社作为营销主体的现场展示作用, 实现宣传、销售一体化。
2.合作社加工实体功能建设
我国合作社要采用企业化的运作模式, 必须要建立属于自己的实体加工功能, 以此实现增加商品价值, 提高农户家庭收入的作用。在乡镇企业发展迟缓的形势下, 合作社的这项功能也凸显重要。就目前我国合作社加工能力较弱的现状, 笔者认为合作社可以与乡镇农产品加工企业合作, 前者具有聚合农民力量的作用, 可以提供原材料、劳动力、家庭闲散资金支持乡镇企业发展, 后者具有技术、设备优势可以具体开展加工活动, 二者结合不失为开拓农村地区加工产业的一项新举措。
3.合作社培养新型农民的功能建设
农民是农业生产活动的直接参与者, 他们对于农村地区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因此, 改变农村落后经济、精神面貌的根本在于提高农民素质和培养符合现代化要求的新型农民。笔者认为, 具体方案可以在合作社内部进行实施:一是合作社要发挥主体作用, 根据合作社的经营特点, 建立合作社内部培训机构, 邀请专家, 能人进行农业技术理论和实践指导。发达国家非常重视农民的教育培训, 把农民培训与证书制度有机结合起来, 培养知识化、职业化和现代化的农民。[3]我国也可以借鉴此办法, 在合作社内部实施证书与生产要素供应挂钩的奖励办法提高农民接受培训的积极性;二是合作社作为农民组织要形成适于自己发展的组织文化, 以此对农民进行软性管理, 树立新型农民风尚, 增强群体凝聚力。三是合作社作为农民组织履行培训的职能不等同于补充农村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 因此, 合作社要建立人才储备计划, 委托科研院所对有潜质的合作社成员进行教育, 培养农业领军人。
参考文献
[1]贺雪峰.退出权、合作社与集体行动的逻辑[J].甘肃社会科学, 2006, (01) .
[2]白思俊.系统工程[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 2006.
农户互助担保合作社经验交流材料 第5篇
急农民之所急积极探索实践
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县农行是一个农村大行,大客户、大项目相对较少。全行11个网点全部为乡镇农村网点,这些网点以前基本上以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资产业务基本上处于停滞状态,由于资产业务的停滞,农村网点的竞争力也在下降。在这种状况下,通过对十个村抽样调查后,得出的结论为30%的农户有贷款需求,依照这一比例,全县有30万农户,有9万农户有贷款需求,贷款总需求近40亿元,这说明农村市场广阔。后,该行按照总行提出的“服务到位、风险可控、发展可持续”的原则,发展农户贷款业务。在推进过程中,先后采用了多户联保、信用等方式,也学习过“五老”推荐、村委会推荐、共青团+农户等方式,但是在继续加大农户贷款投入的同时,也越来越感觉到了困难在加大,这种困难来源于管理和风险防控的难度,按照上级行的规定,如果农户贷款不良率超过2%,小额农贷业务就会被叫停。但事实上农户贷款点多面广,目前每个网点平均发放贷款超过了300户,对这些农户管理已是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由于农行人员少,信息不对称,对每个农户进行调查,放贷效率也不高,防控风险也更困难。从理论上讲,小额农贷的批量放款和管理是世界各国寻求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小额农贷不通过批量处理,就很难解决收益覆盖成本、风险防控和业务发展难持续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进行新模式的积极探索。
帮农民之所帮创新担保模式
现代农业的发展,说到底还是要靠农户,根无基不立,没有农户的生产种植,任何产业链条都不可能做成功。作为农行,服务“三农”在农村说到底还是要服务农户,没有农户的发展,就没有农村产业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发展。农户在生产经营中的金融需求很强烈,但是存在贷款难、存款难、取款难、汇款难等问题,这些问题如何解决是必须面临的问题。在破解农户贷款难的问题上,积极探索了农户贷款互助担保合作社设立、运作、控险、合作的四种模式,共同构筑起农户贷款互助担保合作社的整体框架,最终形成了现在小额农贷“批量管理”的模式。其主要特点是以合作社为纽带,以社员为对象,以产业为基础,实行互助担保。主要特色为:
科学严谨的设立理念农户贷款互助担保合作社坚持四个原则运作,即坚持政府引导、有限介入、商业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其中商业运作是,指在农户入社入股自愿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原则进行运作。包括两个重要因素:一是吸收股份。农户加入合作社时,入股5000元,用于建立担保基金。成员有贷款需求时,农行按照成员入股的金额最高放大10倍给予贷款支持;二是市场经营。担保合作社的主要经营收入为担保费和股金利息收入,农行让利于农户,对农户贷款实行利率优惠,农户在贷款时,按照不超过贷款额度的1%向合作社缴纳担保费。合作社的收入分为两个用途,其中不高于60%用于合作社的日常开支和维权费用,包括对工作人员的酬劳支付,其余用于增加担保基金、冲抵担保发生的经营亏损、代偿支出和弥补担保呆账损失,确保农户贷款互助担保合作社正常运行。
农户+合作社 第6篇
关键词:诚信;道德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3-0000-01
一、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模式的来源和发展
农户和龙头企业合作的产业化组织是从传统的订单农业演变来的,最早是一些比较敏锐的个体老板或者企业,看中了跟农民直接签订农作物订单,提前约定好价格,到期上门收货,可以减少许多中间流通环节,减少中间商的不必要的加价,只需要增加一部分物流成本和上门收购农作物的人工成本,然而在货源上却大大节省了原料成本,此外,还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原料的稳定性。
但是,这种合作也有风险性,就是农民散户的知识水平有限,对于较新的农业技术的应用知道的较少,对市场各种信息的筛选和判断能力也较差,大部分人的农作物种植经验基本上还是靠传统的口口相传,或者贸然跟风。其对农户的结果就是,一是很容易受自然天气影响,靠天吃饭,很难保证丰收程度和虫害,二是受到市场的价格波动影响很大,大家扎堆种植一种作物,上市时往往卖不到高价钱。对与之签订订单协议的企业的结果就是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也很难说,有时候反而会耽误生产,影响自己的信誉和经营。
所以,后来有的企业干脆自己承包土地建立生产基地,企业利用自己的资金、贷款等优势聘请专门的技术人员,购置农业机械,自己组织种植生产,科技投入使得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都得到了更大的保障,当地村民又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一举多得。有的甚至建立起合作社,跟当地居民互利共赢,村民甚至可以入股,企业和村民的利益捆绑到了一起,心齐了更有利于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二、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模式给农户带来的好处
龙头企业首先是为了自己的节约成本和农产品有效供给,通过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拉长产业链,增加企业产值。但是在惠农户的角度也给农户带来了益处,一是企业带来了科技推广和培训,提高了当地农作物质量、产量和知名度,也提高了农民的劳动技能。二是企业安置了农业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很多高龄闲置人口还可以到企业季节性打工,减轻了子女的负担。
三、该模式在诚信方面存在的问题
龙头企业和闲散农户的捆绑合作主要是基于各自的现实利益,由于合作时间短,书面契约和合作制度不健全,对对方的依赖感比较强,但是信任还不充分,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客观约束机制不健全,沟通渠道不通畅。
信息不对称或者沟通渠道不畅通,容易产生误解,而且农户在合作中虽然是主体却不占据主导地位,没有足够的议价权和话语权,往往认为自己的收益分成偏低,而且在事实中也常常发生因为合同细则不明确产生纠纷,农户为了持续的使自己的产品的稳定的售卖给企业,不得不低头。
(2)农户的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较低
出于人性的自私自利的本能,唯利是图的企业或者个体农户也不是没有,往往是少部分的这类人,给龙头企业和农户的合作模式带来负面影响和破窗效应,很多人为了不使自己吃亏,纷纷效仿。起初是个别爱钻营的农户在售卖过程中掺加外形相似但实际品质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企业发现后对大部分农户开始怀疑,以至于更多的农户为了自己心中的相对公平都开始掺假,如此恶性循环,最终是初期理想化的企业和农户共同繁荣的设想难以实现,反而两败俱伤。
四、诚信合作和提高双方道德素质的对策
(1)政府应该合理引导,规范各市场主体的行为。政府部门根据当地龙头企业和农户合作的发展阶段,提供惠农政策、资金支持的同时,还要提供法律指引。从村里选出德高望重的代表,建立村民间的相互监督组织,同时监管企业履行其承诺。起草政策和道德规范,增加双方的的违约风险,减少合作中的不道德行为。
(2)企业要带头建立起共担风险的体制机制。从博弈论上讲,两个组织的合作关系要想长期稳定,各自的利润分成比例从理论极限值的角度看,应该是1=50%,也就是说只有平均享未来共同收益时,各自才不会有破坏契约的冲动,从而使关系稳定,所以提出了风险共担机制。比如有的村民除了将自家土地租给企业种植,还被返聘到生产基地成为企业的员工,或者有的手头较富余的会拿出一部分资金入股参加企业经营,共同遵守企业的制度和合作规范,共担风险的同时共享利益,为了各自的长远发展,很多不诚信行为和不道德行为都得到了规避,而且增加了相互的信任、沟通和合作的诚意。
(3)农户之间也要提高自己的道德约束能力,相互抱团,通过互相传授科技知识和最新的道德规范,积极探索提高亩产和做务质量等合理合法的方法,在企业有违约苗头时共同声讨和抵抗,保证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而不能通过投机倒把,以次充好等手段破坏了合作关系。
五、总结
各种各样的农业产业化模式都有其优势,也有其缺陷,这是客观存在的不得不承认,但是人的主观意识是可以引导和塑造的,在龙头企业和农户合作的模式中,只要各个市场主体肯约束好自己的行为,顾及各自的长久利益,合理利用市场资源和信息,并且像“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模式学习,努力增加合作的机会和方式,加强道德约束,就能推动企业和农户的共同发展。
农户+合作社 第7篇
1 理论框架及分析
交易成本又称交易费用,学术界对其有不同认知。但总体分析交易成本理论可以解释市场经济活动中企业与市场的转换,强调节约成本是企业的重要选择。在交易成本研究领域众多学者做出了巨大贡献,其中R. H. Coase和O. E. Williamson的贡献较大。R. H. Coase认为交易成本可归纳为获取准确信息的成本、谈判和签订契约的成本、在契约实施中监督以及必要时调解与仲裁的成本三类。O. E. Williamson对交易成本理论进行了拓展性研究,将交易成本概括为信息搜寻成本、谈判成本和监督成本三类。O. E.Williamson提出由于受到限制的理性思考、机会主义和资产专用性等因素的影响,市场交易的成本就会上升。R. H. Coase从交易成本角度诠释了企业科层产生的原因,并界定了市场与企业科层组织形态,而且根据交易成本的大小可以判定组织中各中间形态的层次,交易费用大的组织更接近市场,交易费用小的组织更接近科层。池泽新等[3]认为农户专业合作组织是一种基于市场和科层之间的制度安排。农户专业合作社( 农户单体合作社) 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户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对象是合作农户,合作载体是农产品。农户专业合作联合社是合作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4]。农户专业合作联合社也是中介组织的高阶形式,其最终的服务对象是农户,合作载体也是农产品。以北京市密云县奶牛专业合作联合社为例,服务对象是奶农,合作载体是牛奶。笔者充分运用R. H. Coase和O. E. Williamson的交易成本理论从资产专用性、不完全与非对称信息、外部性角度,分析现有农户单体合作社与农户规模化经营之间的矛盾,探究农户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影响因素,为专业合作联合社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2 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分析
2. 1 资产专用性对交易成本的影响
资产专用性是指在不牺牲生产价值的条件下,资产可用于不同用途和由不同使用者利用的程度,O.E. Williamson将资产专用性划分为区位专用性、实物资产专用性、完全为特定交易服务的资产、人力资产专用性、品牌商标资产专用性和瞬时专用性六种类型。资产专用性是决定交易费用的重要因素。具体来说,资产专用性是指资产交易的专用性,是为完成某项交易而组织进行的耐久性投资,交易一旦形成,这项投资某些资产表现为专属性,其本身具有通用性差、要素市场不完整、空间位移难的特性,在作他用时,其价值将会迅速贬值。在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行为盛行的社会里资产的专用性越强,资产拥有者对交易对手的依赖性就越大,若在没有制度阻拦的条件下,有可能被交易双方机会主义行为损害而产生巨大风险。由此推断,随着资产专用性程度的增加,交易关系的持续性显得特别重要,交易者双方需要建立保障机制来维系这种关系,这种关系的建立使得交易成本上升。通常情况下,交易者双方选择交易成本最小化的契约向内部组织或关系性契约的方向移动。因此,资产专用性较高的生产活动将会放在组织内部进行,而资产专用性较低的生产活动将会放在市场中进行。
2. 2 不完全、非对称信息对交易成本的影响
不完全、非对称信息是指交易者双方在信息收集租金的存在下,不能够完全掌握有关某种交易的全部信息,并且已掌握的信息的分布是不均匀、不对称的。不完全、非对称信息的存在可能导致市场失灵,交易双方出现事前的机会主义行为( 逆向选择) 和事后机会主义行为( 道德风险) 的风险较大。阿克洛夫研究表明在非对称信息的情况下,逆向选择会导致市场出现“柠檬理论”或格雷欣法则所说的“劣品驱逐良品”。交易双方都担心自己成为对方的牺牲品,从而使双方博弈的结果较难达成合同或将花费大量的交易成本确定某种制度,安排消除机会主义行为从而导致交易成本上升。
2. 3 外部不确定性对交易成本的影响
外部不确定性是某个经济主体对另一个经济主体产生一种外部影响,而这种外部性影响又不能通过外部市场方式解决。黄有光[5]认为外部性是一种经济力量对于另一种经济力量的“非市场性的”附带影响,是经济力量相互作用的结果,它反映一个事实,即经济效果传播到市场机制之外,并改变了接受效果的厂商的生产和由其操纵的投入之间的技术关系。外部不确定性对交易成本的影响效果首先可以分成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从外部不确定性的生产领域分析有两个标志: 一是它们伴随生产或消费活动而产生; 二是它们或者是积极的影响或者是消极的影响。
3 农户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形式分析
交易成本理论认为,一种经济组织的组织形式或治理结构反映了在特定的环境条件下,该组织试图使生产和交易成本之和最小化的努力,在给定环境下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成本的组织形式将成为该领域内处于优势地位的组织形式。广大弱势农户为了降低交易成本,通过组建农户单体合作社方式提升市场竞争力。很多学者研究发现,与小农散户比较,面对市场变化,农户单体合作社具有显著优越性。1992年勒普克指出了合作社的作用主要是降低经济活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降低交易成本取得规模经济和打破市场垄断。
随着现代农业经济快速发展,家庭农场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其资产性投资越来越大,加上外部市场的不确定性、农户单体合作社的弱小性,使得其所面对的市场风险越来越大。农户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是在特性环境下为减少交易成本而形成的具有优势地位的组织形式。
3. 1 从资产专用性角度分析农户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发展
农产品的生产资料具有很强的专用性。农产品生产的最大特征是生产资料投入占总投入的比例较高。通常情况下,专用性资产是沉没成本较高的资产,资产的专用性越强,生产成本越低,但可通用、转移性较差,风险大。农业生产特性和农产品供需弹性决定了农产品生产资料的瞬时专用性。由于农业生产的季节周期性,农户往往根据现实市场的供求信息做出决定,再加上农产品的鲜活性、区域性、生活用品性,导致农产品时空弹性小,最终导致农产品资产的瞬时专用性与市场需求持续性之间的矛盾。又因农户单体合作社组织弱小性可能无法根据农业生产季节周期性和市场竞争的非均衡性做出准确判断,导致农户更易遭机会主义干扰,造成巨大风险。
规模化专业生产决定实物资产专用性,农户规模化程度高,其经营规模越大,农业生产性投资越大,资产专用性越强,将面临一系列的沉淀成本,其对市场反应具有明显的滞后性。面对大市场,农户单体合作社市场谈判能力较弱,交易成本可能升高。
农产品单一性决定了销售性资产的专用性,农户专业化生产的结果是需要销售的单一性产品数量较多,这就需要农户单体合作满足农产品保鲜、仓储、运输、销售相关领域的人力资本与销售物质的相应投入,从而增加人力资本专用性与销售物资专用性资产,一旦市场突变,农户单体合作的各成员高昂投资将沉没。因此,生产专业户进行销售资产投资的积极性不高,农户单体合作社无法承受销售性资产的专用性。他们为降低风险,更愿意以外包方式进行产品销售。由此可知,农户单体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低会进一步弱化其在交易中的谈判力,从而增加交易成本。
综上所述,农户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生产将面临着相对较高的资产专用性程度,又因农户单体合作的低组织化,面临大市场时会产生更大的市场交易成本,这些交易费用的存在,加大了单体合作社以及农户进入市场交易的不确定性和市场风险。从资产专用性角度分析,组织化程度较低的农户单体专业合作社尚不具备与国内相关企业竞争、与国际农业巨头抗衡的经济实力,农户单体合作社在短期内无法搭建农户与市场、农户与大企业之间的桥梁,无法扭转农户利益被蚕食、生产与发展空间被挤压的被动局面。特定环境下,为满足大市场需求,谋求交易净收益的最大化,各农户单体合作社应通过内部合作、创新制度等方式成立农户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
3. 2 从信息的不完全、非对称性角度分析农户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发展
农户单体合作社区域性比较强且具有分散性,又因信息传递存在半衰期,搜寻和利用信息困难。由于资金、时间、技术与人力资本等诸因素的限制,农户单体合作社直接搜索掌握信息的成本较高,效率较低,导致农户单体合作社以及农户所获得的市场信息具有不完全、非对称性。由于信息的不完全、非对称性,可能导致信息失真或滞后,难免造成生产或购销活动中决策失误。例如: 农产品从生产到销售整个环节过程中,农户单体合作社组织实施信息收集,获取关于各类农产品、生产资料、技术等相关信息,潜在消费者或企业以及其行为特征信息,为此必须付出较高成本,又因农户单体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低,短期内无法承担交易成本。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缺失和模糊不清,造成消费者对高质量产品不愿意付出更高价格,造成农业单体合作社继续完善农产品质量的投资动机降低,可能导致农产品市场蜕化为“柠檬市场”,从而造成农产品价格下降和市场萎缩的现象,从而影响农户单体合作社发展。随着农户规模化、集约化程度加大,为了减弱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推广品牌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品牌化、标准化、专业化建设增加了品牌专用性,同时也增加产品信息成本,导致组织化程度低的农户单体合作社农户积极性受挫,投资动机较低。由此分析,为避免农产品信息不完全、非对称性,以农户专业合作联合社为纽带,把众多分散的、组织化程度较低的农户单体合作社组合起来形成统一的经营群体,改变农产品市场的非对称结构,共同推行农产品绿色品牌信息建设,从而降低交易成本。
3. 3 从外部性角度分析农户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发展
农产品安全生产具有明显的外部性,特别是负外部性。劣质、不安全的农产品扰乱整个农产品消费市场,会给整个产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在农产品物流领域,农产品物流通用具有明显的外部性,比较典型的例子是新鲜易腐的农产品。组织化程度较低的农户单体合作社物流配送能力较低甚至缺乏物流配送能力,配送效率低农产品损耗就大,导致农户收益下降,甚至会影响交易双方的合作。同时,由于同质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品牌化、专业化也具有显著的外部性,对缺乏标准化、品牌化、专业化的农户单体合作社产生负外部性,其生产和销售空间被压缩。另外,政府行为具有外部性,由于农户单体专业合作社自身拥有的资源有限,利用或承接资源的成本较高,又因政府提供公共资源的有限性,资源的公平性无法保障。如: 农户单体合作社通过政府补贴行为建造了一座冷库,由于农产品生产具有季节性,冷库的后期维护成本较高。通过上述分析,为了改善自身环境、市场境遇,农户单体合作社发展走向联合是必然趋势。以北京市密云县奶牛专业合作联合社为例,通过纵向一体化发展,降低了农户的交易成本,同时又向农产品深加工领域延伸,拓展市场范围,又进一步增强了联合社的正外部性。
目前,我国农户专业合作社还处于初级阶段,农户单体合作社具有组织化程度低、弱小、分散等特点,造成短期内农产品交易成本较高。随着农户生产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程度增强,农户投入资产专用性增多。又因信息不完全、非对称性以及生产、物流、政府行为的负外部性,与现有农户单体合作社发展相对滞后之间的非均衡性,导致农户单体合作社内外交易成本增加。要化解农户专业化生产与农户单体合作社之间的矛盾,必须通过制度创新,降低农户交易费用。为了减少高资产专用性、信息非对称性以及外部性带来的交易费用,可以采用成立农户专业合作联合社的形式来抵御市场风险。国内外大量实践证明,农户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发展是农户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经济组织的一种体制创新,是农户专业合作经营管理上的一种制度变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化解农户规模化生产的市场风险。
4 建议
4. 1 通过农户单体合作社横向联合降低交易成本
对农户单体合作社横向一体化经营形式,将分散、组织化低的农户单体合作社组合起来共建农户专业合作联合社。横向一体化的农户专业合作联合社将从事农产品种养殖、仓储、物流、加工以及销售等环节上利益相关的农户合作社联合起来,在农资采购、技术服务、仓储加工、农产品物流与销售、品牌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降低生产、物流、销售各个环节的交易成本,并且通过组织获得更为广泛的交易信息,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再者政府应加强正外部行为,各级政府制定并落实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优惠政策,如通过农户专业合作联合社,减免相关税费、提供政府补贴、提供农业政策性贷款等,减低农户资产的专用性,切实推动农户专业合作联合社横向合作。
4. 2 通过农户单体合作社纵向联合降低交易成本
农户单体合作社选择纵向一体化联合社的经营形式以减少专业化生产要求的高资产专用性带来的交易费用。纵向一体化农户专业合作联合社通过政府或规模化农户专业合作社牵头组建形成产业联盟,延伸产业链,从而实现农业生产的产、加、销一体化经营,达到行业内的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农户合作联合社一体化模式使行业组织内部交易成本降到最低,将市场交易成本最小化,从而有效地保障农户的经济利益并激励其发展的积极性。其次政府应加强政策性引导,通过政策支持、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式,进一步降低资产专用性投入。如通过降低运输、冷藏等业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成本抵御市场风向。另外,联合社产业链条也可以逐步向农户生产链条上下游延伸,增加农产品附加值,消除负外部性,进一步降低交易费用。
摘要:在现代农业发展下,农户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低与农户专业化生产之间的矛盾显得尤为突出,这为农户合作社联合组织发展提供机遇。笔者根据科斯和威廉姆森的交易成本理论,从资产专用性、不完全与非对称信息、外部性角度探究农户专业合作社联合组织形式,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联合社,交易成本,专业合作社,组织形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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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黄有光.福利经济学[M]:北京:中国友谊出版公司,1991
农户退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机制研究 第8篇
关键词:农户,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退出机制
一、问题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退社自由”作为我国农业合作社的一项基本原则。林毅夫从博弈论的观点分析了我国1979年以前的合作化运动, 认为合作化运动在19521958年的最初成功可能归因于这一时期运动的自愿性, 合作社成员有退社的自由;19591961年间农业生产的突然滑坡则主要是1958年秋运动从自愿变为强制的性质, 退出的权利被剥夺的结果[1]。崔宝玉等分析了资本型合作社中核心农户与一般农户之间的合作问题, 并认为, 可退出的合作机制是合作社合作演进中的“稳压器”, 可使这两类农户之间形成较为有效的合作[2]。
综上所述, 农户的“自由退出权”在保障农户利益、促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率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农户作为理性人, 其加入或退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都是为了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林毅夫认为, 当一个合作社是以自愿原则为基础组织的时候, 在每个周期结束时, 一个合作社的成员可以决定他们在下一个周期是否能加入合作社。如果他发现成为合作社的成员境况会更好, 他将保留他的成员资格;否则, 他将会从合作社中退出[3]。崔宝玉等建立了成本-收益模型, 认为农户是完全理性的, 当农户留在合作社中的成本大于所获得的收益时, 农户就会退出农业合作社[4]。上述研究在进行成本-收益比较时, 将成本的范畴局限在农户加入合作社时缴纳的会费、入股资金的机会成本等, 并未考虑农户在退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时产生的成本。本文将在分析农户退出成本的基础上, 构建农户退出模型, 探索农户退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机制。
二、农户退出的成本
(一) 重复博弈中的惩罚成本
我国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通常有三种组建方式, 一种是农户自己组织兴办的, 二是依托政府有关经济技术部门兴办的, 三是由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引导举办的[5]。不论农业合作经济的组建方式如何, 各参与方之间的行为都可以看做是一种博弈, 并且假设各参与方之间进行的是一场重复博弈。重复博弈的假设是有根据的, 由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从而改变农民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的弱势地位, 以及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从而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不论是从国外的农业合作实践还是从我国的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来看, 世界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并没有因为某个地区、某个时期的失败而停止下来,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都表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因此,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参与方将会进行多次的重复博弈。如果农户退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即在本阶段的博弈中, 农户选择不合作, 在下一阶段的博弈中, 他将面临着其他参与者的惩罚, 或者是提高入社标准, 或者是不允许加入, 从而产生退出的惩罚成本。惩罚成本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 一是博弈的次数, 如果博弈的次数较多或者是无限次的, 惩罚成本相对较大, 如果博弈的次数较少或是有限次的, 惩罚的成本相对要小一些, 如要退出的农户预期自己的土地将会较变为建设用地。二是农户可选择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 如果农户可选择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较少或者是唯一的, 面临的惩罚成本要大一些;如果农户可选择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数量较多, 面临的惩罚成本就要小一些。
(二) 公共积累损失成本
合作社是否一定要提取不可分割的公共积累, 对于这个问题的争论在合作理论界和实际部门由来已久。1937年9月在巴黎召开的国际合作社联盟第15届代表大会上, 通过了一个特别委员会作的报告《罗奇代尔合作原则的现实应用》。该报告指出, 在调研时关于集体资产的处置问题也被涉及, 一部分学者主张公共积累不可分割, 并希望这一原则能被视为正确的合作社实践并推荐给所有的合作社, 特别委员会向大会推荐这一意见, 并希望它能得到充分的重视和赞同。但在当时的代表大会及1966年和1984年的代表大会上, 都未将其列为基本原则, 在提交给1995年代表大会讨论的文本中, 第3条基本原则尚未把公共积累不可分割列入, 只是在背景材料中说明所有的积累或相当一部分积累应集体拥有。许多立法规定, 即使合作社解散, 这一集体的“资本”也不能在成员中再分配, 而应转为社区企业或其他相关的合作社。直到提交1997年9月代表大会批准的文本中, 第3条基本原则才写明合作社的资本至少有一部分是共同财产及合作社的积累有一部分是不可分割的。但合作理论界仍有人认为, 在合作社的集体积累中, 不可分割的资产比例不宜太大;在实践中, 不可分割的集体资产占合作社资产总额的比例在各国合作社之间的差别也较大[6]。据韩俊等学者对浙江省台州市37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调查, 所有的合作社章程都对公共积累的数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即扣除当年经营服务成本后, 年终盈余要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风险基金, 各合作社提取的比例有较大差异[7]。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35条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对这个规定学术界还存在一些争论, 仅从实践来看, 将公积金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显然存在一定的难度。因此, 农户选择退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必然会产生一定数量的公共积累损失。这部分损失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合作社提取的不可分割的集体资产占合作社资产总额的比例大小, 二是农户与合作社的历史交易额大小, 三是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时间长短。
三、考虑退出成本的农户退出模型
农户是理性的, 作为生产者, 农户加入农业合作社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 同理, 农户退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目的也是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用R1表示合作的收益, R2表示不合作的收益, C1表示合作的成本, 这儿的成本是指缴纳的会费、入股资金的机会成本, 以及加入合作社所花费的时间、精力等。一般认为
当R1-R2>C1时, 农户选择加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当R1-C1
考虑到农户退出要产生成本, 农户退出模型R1-C1
R1-C1
R1-R2
即只有当合作的收益与不合作的收益之差小于合作的成本与退出成本之差时, 农户才会选择退出。
四、结论
农户退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决策过程, 农户除了要进行短期的成本收益比较之外, 还要进行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之间的权衡。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 当博弈只进行一次时, 每个参与人只关心一次性的支付;但如果博弈重复多次, 参与人可能会为了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从而选择不同的均衡战略[8]。农户退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会产生重复博弈中的惩罚成本、公共积累损失成本。只有当合作的收益与不合作的收益之差小于合作的成本与退出成本之差时, 农户才会选择退出。
参考文献
[1]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2008:16-17.
[2]崔宝玉, 张忠根, 李晓明.资本控制型合作社合作演进中的均衡——基于农户合作程度与退出的研究视角[J].中国农村经济, 2008, (9) :71.
[3]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 2008:15.
[4]崔宝玉, 张忠根, 李晓明.资本控制型合作社合作演进中的均衡——基于农户合作程度与退出的研究视角[J].中国农村经济, 2008, (9) :67.
[5]应若平.我国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生发机制[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2005.
[6]张晓山, 苑鹏.合作经济理论与中国农民合作社的实践[M].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08:24-25.
[7]韩俊.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调查[M].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 2007:84.
合作对农户生产决策影响的博弈分析 第9篇
关键词:农户生产,古诺模型,合作,产量调整
0 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为了实现对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提高农民面对市场的选择能力,达到增产增收的最终目标,尤其是解决 “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只有组建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组织化程度,从更高层次、更大范围进入市场,才是我国农民切实做到增产增收的最佳选择。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村合作组织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数量上不断扩大,质量上不断提高,覆盖面不断拓展。本文运用博弈理论探讨合作对农户生产决策的影响作用,考虑到农户作为参与人其一般具有不完全理性(即有限理性),那么农户的生产决策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因此建立了农户合作生产决策的古诺动态调整模型。
1 模型的建立
假设有3个农户种植相同的农作物,其产出是同质的。各农户策略是选择各自的产量qi∈[0,+∞)(i=1,2,3)使其支付(即利润)最大化。不考虑农户生产的固定成本,设每个农户的单位产品的生产成本相等,都为c,即每个农户的成本函数为ci=cqi(i=1,2,3)。价格函数为直角双曲函数
设农户1与农户2构成一个合作组织,这个合作组织与农户3竞争;同时在合作组织内部,2个农户在竞争的同时相互帮助。每个农户的目标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设ε12表示农户2从农户1抽取的利润比例,ε21表示农户1从农户2抽取的利润比例,则农户1与农户2的最终利润分别为
L1=(1-ε12)π1+ε21π2
L2=(1-ε21)π2+ε12π1 (2)
而农户3的最终利润为
L3=π3 (3)
将式(1)代入式(2)和式(3)中,即可得到各农户的利润关于产量的关系式。
设农户的产量决策发生在离散的时间周期t=1,2,,由于农户具有有限理性,因此农户的生产决策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不断调整的动态过程,即如果农户在t时刻的边际利润为正,则他在t+1时刻就会增加产量;反之,如果边际利润为负,他就会减少产量。于是可得农户在t+1时刻的产量为
其中,αi为第i个农户的产量调整速度。
2 模型的求解
结合式(1)~式(4),可得到如下的离散动力系统,即
(5)
解系统(5),得均衡点为
均衡点E1,E2,E3为有界均衡点,它们是不稳定均衡点。E4为Nash均衡点。根据Jury条件,应当满足条件为
(6)
Nash均衡点E4是稳定的,其中μ1,μ2,μ3分别为均衡点E4的Jacobian矩阵的特征多项式中λ2,λ的系数以及常数项。显然,μ1,μ2,μ3是系统中的参数α1,α2,α3,ε12,ε21,a,c的函数。
将均衡产量代入式(1)~式(3)中,可以得到3个农户的均衡利润分别为
农户1与农户2合作的均衡产量和均衡利润为
3 模型结果分析
1)α1,α2,α3对结果的影响。
当a,c,ε12,ε21给定时,由(6)式可以确定调整速度(α1,α2,α3)的一个稳定区域。同时,式(6)也说明, Nash均衡点E4的稳定性依赖于系统中各个参数,即受每一个参数的影响。各个农户可以在这个稳定区域内不断调整产量,使自己的利润达到最大。
从各农户的均衡产量和均衡利润的表达式中可以看出,α1,α2,α3的取值大小不会改变均衡产量和均衡利润,但是当3个农户中至少有一个农户产量调整速度过快,使得α1,α2,α3超出了式(6)所定义的范围时,将导致整个系统的不稳定。因此对于3个农户而言,不应为了获取短期利益而片面地提高产量,从而导致系统的不稳定,而应该更注重长期利润。
2)ε12,ε21对结果的影响。
ε12,ε21反映了合作的两个农户之间的利润分配比例,ε12,ε21的取值越大,说明农户1与农户2的利润越依赖于双方的生产利润,即农户1与农户2的合作越充分。反之,ε12,ε21的取值越小,农户1与农户2的合作越不充分。特别地,当ε12=0,ε21=0时,农户1与农户2的纯利润只是其生产利润,而与对方的利润无关,因此每个农户都只追求自身的最大利润,故此时农户1与农户2是完全竞争的关系,整个系统变为3个农户完全竞争的情况。
从3个农户的均衡产量和均衡利润的表达式可以看出,ε12,ε21对3个农户以及由农户1和农户2所构成的合作组织的均衡产量和均衡利润都有影响。因此,农户1与农户2在进行合作之前,需要慎重选择利润的分配比例,才能使合作更好地进行下去。
3)均衡利润比较。
从3个农户的均衡产量和均衡利润的表达式可以看出,q*1<q*3,q*2<q*3且L*1<L*3,L*2<L*3,即独立生产的农户用较高的产量获得了较高的利润。那么合作的两个农户是否会提高产量以期提高自己的利润,或者退出合作而改为独立生产从而获得较高的利润呢?下面以农户1为例进行分析。
若在达到均衡产量后,农户1独自提高自己的产量,由于
农户1的利润并没有增加,因此这一决策对农户1而言并不是有利的。同时,由于
农户1产量的增加会使农户2的利润减少,农户1增加产量的行为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在意识到这一点后,农户2必然也会增加产量或是退出合作来提高自己的利润,这样不断重复,最终会导致系统不稳定,使合作走向破裂,每个农户只能获得较少的利润
若农户1退出合作,则系统变为3个农户均独立进行生产决策,即ε12=0,ε21=0的情况,每个农户最终也只能获得较少的利润
综上所述,无论是提高产量还是退出合作转为独立生产,都不能使农户1获得高于均衡利润的利润,因此对农户1来说,其最佳策略就是与农户2合作。对农户2的分析与农户1完全一致。
4 结论
上述分析结果表明,合作竞争优于完全竞争。在合作竞争时,各方都会考虑到自身的长远利益,因而不会片面的靠提高产量来获取短期利益,而是更多的注重重复博弈后所能获得的均衡利润。但是在双方合作时,应该调整好相互之间的利润分配,即ε12,ε21的大小,因为ε12,ε21的取值对均衡产量及均衡利润都有影响。当其中一个农户认为分配不公平时,他就有可能为了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化而片面地提高自己的产量,从而影响系统的稳定性。这一结论可以推广到多个有限理性农户之间的合作竞争情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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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翟运开,李海婴,董芹芹.基于古诺模型的战略联盟合作效应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7(6):269-270.
农户+合作社 第10篇
关键词:努力水平,质量安全,农产品,企业,农户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对农产品种类多样化及质量安全水平等需求日益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等以企业为核心的农产品供给模式得到了快速发展。在该模式中企业的品牌声誉价值效应,使得企业经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更具市场销售优势。企业主要从事农产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为维护自身的品牌声誉价值,对农户提供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严格控制[1]。更为严格的企业会在农户种植过程中进行监督,例如不定期对农户种植过程中施用的化肥是否过量、农药是否过度进行抽查,一旦发现有影响质量安全的行为,将对农户进行相应的惩罚。因此,企业的类似努力行为将在某种程度上减少农产品的最终供给量。而农户更期望通过努力种植,尽可能增加农产品产出量,从而提高农产品销售收入。农户的类似努力行为将在某种程度上减少农产品的最终供给量。
目前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行为及影响因素等方面的国内外研究,有的从产业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等角度进行理论分析,部分研究结合博弈论等方法对“农超对接”“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模式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主体行为策略进行分析,并提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对策。何忠伟等(2003)基于博弈论分析认为:不管其他组织采取何种策略,采用标准化与提高农产品质量的组织总能获取较好的收益[2]。冯忠泽等(2008)应用博弈论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利益相关者的博弈模型,分析了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加强政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大惩罚力度等措施,能够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3]。宁艳丽等(2011)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国内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以及我国农产品国际竞争力提高具有重要意义[4]。费威(2013)在合作社为农户提供质量安全奖励报酬合同下,分析了不同风险偏好农户的努力水平决策及竞争强度、其他竞争性农户的影响因素[5]。王汉君(2013)认为应从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增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和普及,加强政府、市场主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要性的认识[6]。部分研究认为:农产品安全信息不对称、相关主体的利益与资源分配不合理是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7,8,9];通过实地调研和实证分析,提出加强信息管理、建立追溯体系,以价值增值、生态安全等为基础实现全产业链治理等对策[10,11,12]。农产品价值链管理的传统思想是对上游农户或者企业进行价值投入,再交给下游主体以实现各个阶段的利润最大化[13]。邓俊淼(2009)提出通过建设农村合作组织,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提高农产品供应链增值幅度[14]。尤月(2010)分析了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产品及服务附加值的必要性,通过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运用现代化的生产管理技术和方法,提供质量安全的农产品,以保障人民的基本食物质量安全供给[15]。姜莉(2013)分析了农产品生产和流通主体的风险行为,探讨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道德风险产生的原因,提出平衡权利渠道和加强道德建设等措施,有利于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16]。
然而现有研究缺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中的农户和企业行为关系的考虑。因此,本文引入农户与企业合作时,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作用关系,建立优化模型,利用库恩塔克定理分别分析当企业和农户是各自独立的经济个体以及企业和农户是一体化时,农户和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努力水平、农产品批发价格等最优变量。为提高农户与企业合作模式中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供参考。
二、假设条件及模型分析
本文研究的是农户与企业进行合作的情形。农户按照企业所需的农产品种类进行种植,将农产品提供给企业,企业按照事前约定的农产品批发价格支付给农户。企业将农产品简单加工包装后供给到最终的农产品销售市场。假设企业供给到市场的农产品产量Q会受到农户努力水平e和企业努力水平a的影响。由于企业对农户种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严格要求,企业的努力水平主要体现在对农产品种植过程中的农药化肥施用是否过度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方面,因此在同等情况下企业的此类努力行为会减少农产品产量。而农户的努力主要是为了提高农产品产量,以实现将大量农产品提供给企业后获取高收益的目标。综上,本文令企业最终供给的农产品数量为:
其中α、β均为正的参数,分别表示农户努力水平和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农产品的基本供给量较为稳定,通常为常数,为简化分析将其忽略。
因为一般农产品属于生活必需品,所以农产品的销售价格除了由市场确定的基本价格构成以外,还将受到该企业的品牌声誉价值影响。通常情况下,品牌声誉价值越高的企业,对自身的生产经营过程要求都更为严格,采取相关行为都更为谨慎,因此本文利用企业努力水平间接表示企业的品牌声誉价值。将农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设定为:
其中γ为正的参数,表示企业品牌声誉价值对农产品价格的影响程度。
农户以批发价格将农产品提供给企业,并且农户努力的边际成本系数为k,企业努力的边际成本系数为λ,它们分别反映农户和企业努力成本的高低程度。由此农户和企业的利润分别为:
(一)企业与农户是独立经济个体的模型分析
当企业与农户是相互独立的经济个体时,企业的目标是实现自身利润最大化,同时要满足农户的参与约束和努力水平的激励约束。由此,构建企业与农户相互独立的优化模型如下:
模型(5)的目标是最大化企业利润,第一个约束条件是为确保农户与企业进行合作的参与约束,不等式左端是农户与企业进行合作时能够获得的利润,不等式右端是农户不与企业进行合作,自己销售农产品时获得的利润;第二个约束条件是企业对农户的激励相容约束,该条件反映出如果农户与企业进行合作能够实现其自身利润最大,相应的农户最优努力水平为e*。
根据模型(5)中企业对农户的激励相容约束的一阶最优性条件以及相应的二阶最优条件满足,可得。将其代入模型(5),经整理可得等价的模型(6):
由模型(6)目标函数的Hesse矩阵(海塞矩阵)为。作为目标的利润函数通常都为凹函数,即H负定。其中H的各阶顺序主子式为,其中β要满足。此时,根据K-T(库恩塔克)充分条件定理求解模型(6)的K-T点即为最优解。因此,求解满足下列K-T条件的K-T点可得:
其中δ1、δ2和δ3是K-T条件式中取值非负的参数。
通过讨论,分析并求解式(7)可得以下三种情况是模型(6)符合实际且有意义的最优解:
1.若δ1=0,δ2>0,δ3=0,则有。其中参数。根据利润函数为凹函数的条件,当β满足时,此时的解是符合实际且有意义的最优解。同时,农户的最优努力水平为,并且e1*>a1*。说明当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在某一范围时,农户会在种植农产品时付出一定的努力水平,而企业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方面却不会付出任何努力。该结果表明:当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相比于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价格影响程度的某个倍数值(即)低,并且不低于一定较小的正值(即)时,企业将按照市场上该农产品基本价格一半的批发价格支付给农户,将农户努力种植的农产品供给到最终市场。
2.若δ1=0,δ2=0,δ3=0,则有。其中。根据利润函数为凹函数的条件,当β满足时,此时的解是符合实际且有意义的最优解。同时,农户的最优努力水平为。因为,所以当时,有a2*>e2*;否则比较结果相反。说明当该类农产品的市场基本价格相对较高时,企业会比农户更努力,以保障最终供给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该结果表明:当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相对于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价格影响程度的某个高倍数值(即)低,并且不低于一定较小的正值时,企业会付出最优努力水平为,同时按照该类农产品市场基本价格的一定倍数,支付给农户农产品的批发价格为。
3.若δ1>0,δ2=0,δ3=0,则有。其中。根据利润函数为凹函数的条件,当β满足,并且时,此时的解是符合实际且有意义的最优解。同时,农户的最优努力水平为。因为,所以当时,有a3*>e3*;否则比较结果相反。说明当企业努力的边际成本较低时,企业会因成本收益差,比农户更努力,以保障最终供给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该结果表明:当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相对于农户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影响程度的某个倍数值(即)低,同时不低于一定较小的正数值,并且企业努力的边际成本系数相对某数值(即)较高时,企业会付出最优努力水平为),并且会按照该类农产品市场基本价格的一定倍数支付给农户农产品的批发价格为。
比较三种情况下企业和农户的努力水平以及农产品相应的批发价格可得:a2*>a3*>a1*;e3*>e1*,e2*>e1*;w3*>w1*,w2*>w1*。当时,有e2*<e3*,w2*<w3*。否则不确定。该结果表明:当企业与农户是独立经济个体时,在这三种情况中的企业努力水平,第一种情况下的努力水平为零最低,第二种情况下的努力水平最高。而农户努力水平与批发价格的比较结果相同,第一种情况下的农户努力水平和批发价格最低,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的农户努力水平和批发价格比较结果不确定。而当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相对较高时,第三种情况的农户努力水平和批发价格都最高。
(二)企业与农户一体化的模型分析
当企业与农户是合作一体化的关系时,即可以将农户视为企业的内部工人,目标是实现总利润πT=πf+πn最大化,由此构建企业与农户合作一体化的优化模型如下:
模型(8)的目标是企业与农户一体化的总利润最大化,约束条件是企业和农户的努力水平都非负。
模型(8)目标函数的Hesse矩阵为。类似地,由于目标函数是利润函数,通常都为凹函数,即H负定。其中H的各阶顺序主子式为H1=-k<0,H2=k(2βγ+λ)-α2γ2>0,则有。此时,根据K-T充分条件定理求解模型(8)的K-T点即为最优解。因此,求解满足下列K-T条件的K-T点可得:
其中δ1和δ2是K-T条件式中取值非负的参数。
通过讨论分析并求解式(9),可得以下两种情况是符合实际且有意义的最优解:
1.若δ1=0,δ=0,则有。其中。根据利润函数为凹函数的条件,当β满足时,此时的解是符合实际且有意义的最优解。说明当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相对于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价格影响程度的某个倍数值(即)低,并且不低于一定较小的正值(即)时,企业会付出最优努力水平为,农户会付出最优努力水平。同时,因为,所以当时,有a1**<e1**;当时,有a1**>e1**。该结果表明:当农户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相对较低时,农户会因其努力产生的显著绩效从而产生降低努力水平的动机。
2.若δ1>0,δ2=0,则有。其中。根据利润函数为凹函数的条件,当β满足时,此时的解是符合实际且有意义的最优解。说明当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相对于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价格影响程度的某个倍数值(即)低,并且不低于一定较小的正值(即)时,企业不会付出努力水平,农户会付出与基本价格成正比的最优努力水平,即。同时有e2**>a2**,即农户的努力水平显然高于企业的努力水平。该结果表明:当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在某一范围时,企业会依赖于农户的努力水平,而自身不会付出努力。
比较两种情况下企业和农户的努力水平可得:当β满足时,上述两种情况都可能实现。由。该结果表明:当企业与农户是一体化时,第一种情况下企业与农户的努力水平都分别高于第二种情况下的努力水平。
三、结论及启示
本文通过构建优化模型,利用库恩塔克定理,分析了考虑企业和农户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努力水平时,农户和企业关于各自努力水平的最优决策,并进行了不同情况的比较分析。主要结论及启示如下:
当农户与企业进行合作时,企业的品牌声誉价值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发挥一定促进作用,但同时企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严格把控也将降低农产品的最终供给量。而农户对农产品的供给更侧重于提高农产品产量。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和农产品价格的双重正负效应,以及农户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正效应,导致两个主体的最优努力水平决策差异。农户与企业的努力水平决策会因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影响程度的不同而不同。农户努力水平也会因其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影响程度的不同而不同。
(一)当农户与企业是相互独立经济个体时,企业与农户的最优努力水平有三种情况
1.若企业声誉价值在农产品销售中发挥的正向作用更显著,而企业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中的产量负效应在一定程度范围内,那么农户会为提高产量更加努力地种植,企业不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严格监控。
2.企业对附加值较高的农产品经销更为重视。因为该类农产品经销状况将对企业利润和声誉价值产生更为显著的影响,所以企业会更加严把其质量安全控制关。并且此时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负面效应若弱于其努力水平对农产品价格的正面效应,将激励企业比农户更为努力地监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显著的成本收益比对企业的努力具有激励作用。企业会比农户更加努力地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但由于农户努力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正面效应强于企业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负面效应,因此企业努力水平低于第二种情况。农户为提高自身收益,将更有动力提高自身的努力水平。若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相对较高时,农户只有更加努力,才能部分抵消掉企业努力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负面效应,最大程度地提高自身收益,所以此时的农户努力水平和批发价格是最高的。当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在某一较小范围取值时,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负面影响较弱,此时农户的努力水平是最低的,农产品批发价格也是最低的。
(二)当农户与企业是合作一体化时,企业与农户的最优努力水平有两种情况
当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的影响程度在某一较小范围取值时,农户与企业合作一体化时的农户与企业努力水平都相对更高。
1.一旦农户努力水平作用不显著,农户会为实现农产品的高产量而比企业更加努力;反之,农户会相对消极(即农户的努力水平低于企业的努力水平)种植该类农产品。
2.由于企业努力水平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和价格的双重正负效应,企业有可能将不付出努力,仅依赖于对农产品最终供给量具有正面效应的农户努力。
农户+合作社 第11篇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市场化经营的基本方式, 也是解决我国“大国小农”农村经营体制落后问题的根本途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按照“自愿互利、民主管理、协作服务”的原则, 以农户经营为基础, 以某一产业或产品为纽带, 以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 实行资金、技术、生产、购销、加工等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 他是广大农民群众新的实践和创造。发展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有效途径。黑龙江省作为农业大省, 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发展, 其中也仍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
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较快。是伴随着农村改革发展产生的新生事物, 它的迅速发展, 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有着重要意义。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从2006年起, 国家先后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减免政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
随着农村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农产品市场交易摩擦日益加剧, 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越来越高,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收入的提高。为把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共同进入市场。近年来, 全省各地兴办了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有效降低了农民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 增加了农民收入, 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 取得了明显成效。据统计, 我省现有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4807个, 比上年增加570个。拥有会员 (社员) 71.4万人 (户) , 占农户总数的15.1%。在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 从事种植业的2056个, 占总数的42.8%;畜牧业1590个, 占总数的33.1%;加工及运输业461个, 占总数的9.6%。总的来看, 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形式趋向多样化。兴办力量趋向多元化, 组建运作趋向合作化, 经营服务趋向社会化, 组织类型处于初级化。形成了以农民为主体、领办主体多元化的格局, 但市场的总体竞争力还不强。
二、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取得一定成效, 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一, 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认识不清。有些地方认识还不到位, 在三农工作中存在明显的重生产、轻改革和重技术创新、轻体制创新的问题, 没有把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工作上升到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高度来认识。
第二,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面小, 发展程度低, 带动能力弱。全省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仅占农户总数的11.8%, 并且在农产品加工领域进行合作的很少。
第三,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待规范。民办、民管、民受益的思想没有得到很好体现, 各项管理制度不够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 主要表现在内部机构不健全、决策不民主、分配不合法等方面, 最突出的问题是利益关系不顺, 核心是合作社能否给成员带来增值利润, 这是合作经济的实质。由于我们的领办者和指导者一般只有企业、事业、社团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管理经验, 往往凭借经验管理和指导合作社, 恰恰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其特殊性质, 不同于其他任何组织。这就需要合作社领办者和指导者都能认真学习深入贯彻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法规, 弄清合作经济的实质和作用。
第四, 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宣传贯彻力度有待加强, 先期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通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氛围营造的不足, 应印发专题宣传材料, 开展农民普训。
三、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的意见
根据目前的实际问题, 对黑龙江省加快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的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 加强领导, 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组织领导保障。充分发挥领导能力, 动员群众发挥热情, 各级政府要从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高度, 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纳入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
第二, 突出工作重点, 强力推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高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面, 提高合作层次, 因地制宜与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相结合, 与农业产业化发展相结合。实行内引外联, 根据本地优势发展外部市场。
第三, 加大合作社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 让合作社知识深入人心, 成为推动合作社发展的动力, 就必须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利用各级行政组织资源, 通过会议形式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是有关职能部门结合业务工作, 通过举办培训班, 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形式宣传合作知识。三是通过各级党校、高等农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及相关涉农培训机构开设合作社专业课程。还有就是通过典型示范来宣传合作知识和管理工作人员。四是要通过合作社向成员以及农村青少年宣传合作知识。
第四, 加大扶持力度, 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从世界各国合作经济发展的实践看, 合作经济组织享受与其它经济组织不同的政策支持, 国家在财政、税收、信贷等各个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 使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快速健康发展。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 需要政府的政策扶持。
四、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大意义
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是新时期新形势下新的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于我国是破解“三农”问题的有效形式, 能够加速农民确立完整的农业观念, 获取更大的规模经济效益。通过合作, 把小型分散的生产、加工、营销的农民组织起来, 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归纳起来, 这种新型合作组织的重大意义主要在于能够解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 改变农民自身的弱势地位。并且这种新的农村生产关系适应我国农村生产力的发展要求, 农业生产力水平可以得到飞速提升。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 农民技术和管理水平也愈发进步, 资金积累不断丰富, 经营领域不断拓宽, 我们不能再按照原来的小规模家庭经营方式生产, 否则会阻碍农民持续增加收入。所以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必然要求。通过合作带来规模效应。农民为摆脱市场经济条件下遇到的各种困境, 提高产业化水平, 通过合作规避市场风险。改变以往的分散经营的形式, 打破家庭的界限, 打破村屯的地域界限, 合作领域逐渐扩展, 合作范围的逐渐扩大, 实现劳动力、资金、土地、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联合, 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发展。发展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改变农民弱势地位, 实现市场公平竞争地位的有效选择。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是关系到我国农村微观经济基础变革的大事。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背景下, 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是推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农民收入增加的有效途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生产资料转化为经营资本, 可能成为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我国农村经营制度的第二次飞跃。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济法,三农,模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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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齐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相关问题探讨[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 2006 (1) .
[3]杜红梅, 韩坚.农民专业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思考[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5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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