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实例
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实例(精选11篇)
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实例 第1篇
农村幸福院管理值班制度
一是农村幸福院院长督促管理人员做好轮流值班工作。二是值班人员必须在晚上关门前督促服务人员打扫幸福院室内外卫生,并摆放好桌椅板凳、棋牌等娱乐用具。
三是督促服务人员整理好报刊、杂志,及时核对相关物品;管理好、维护好电视机、棋牌桌椅等公用设施。
四是负责安排做好参访人员的接待工作。五是值班人员,有事先请假并做好交接班记录。六是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农村幸福院卫生管理制度
一是遵守规章制度。
二是制定农村幸福院卫生工作计划,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建立健全老年人健康档案。
三是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定期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培养老年人良好的生活、卫生及作息习惯,增强老年人的保健养生意识。(村卫生院配合)
四是自觉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为老年人营造干净整洁的卫生环境。
五是每季度开展一次慢性病随访,对高血压、糖尿病等不同群体老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健康干预活动,定期为患有高血压的老年人免费测量血压。
农村幸福院休息室管理制度
一是休息室由专人负责管理。
二是入室老年人必须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三是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四是休息时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影响他人。
五是保持室内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妥善保管自身携带物品。
六是正常开放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早9:00—晚17:00)。
农村幸福院文化娱乐室管理制度
一是入院活动老年人年龄需满60周岁以上,并居住在本村(居);不满60周岁的老年人要参加活动,须经幸福院管理人员同意。
二是活动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下午17:00。
三是活动内容健康、积极、科学、文明,严禁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在幸福院搞封建迷信活动。
四是活动设施和娱乐用具应向管理人员借用,活动结束,及时归还,放回原处。室内所有物品未经许可不得带出,若有损坏,应予赔偿。
五是室内活动和谐有序,严禁高声喧哗;保持环境卫生,举止文明,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讲污言秽语。
农村幸福院阅览室管理制度
一是爱护书刊杂志,保持页面完整无损。二是选定图书后安静阅读,看完后放归原位。
三是私人书籍不得带入阅览室;未经许可和登记,室内图书、报刊、杂志不得擅自外借。
四是阅览室内严禁吸烟,严禁高声喧哗,严禁乱丢果皮纸屑。五是室内环境卫生良好,物品书籍摆放整齐有序。
一是建立有职工和入院老人代表参加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入院老人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二是做到饮食科学,保证营养、荤素搭配合理,伙食标准到位。
三是严格财务制度和成本核算,购买各种食品须有专人验收入库,日清月结。
四是保持食堂厨房、库房等环境卫生清洁,搞好防蝇、防蟑、防鼠,餐具按时消毒,垃圾及时处理,确保食堂卫生符合标准。
五是食堂工作人员定期健康检查,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
六是入院老人应严格遵守就餐时间,自觉到食堂按先后次序用餐,老弱病残老人优先,未经允许不得回房就餐。
七是用餐以吃饱、吃好为原则,严禁暴饮暴食,少吃多餐、倒饭倒菜、铺张浪费。
八是严禁把变质食品带入食堂,食品、调料分类存放,防止食物受潮霉变。
幸福院食堂管理制度
农村幸福院浴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浴室工作的管理,更好地为本村(居)老年人服务,特拟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是享受幸福院浴室服务的必须是居住在本村(居),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二是每周开放1次,开放时间为每周五早上9点至下午4点。
三是要注意公共卫生,保持浴室整洁,不可乱扔杂物。
四是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五是要节约水电,爱护浴室公物,不准在浴室内洗衣物。
六是不得乱动与洗浴无关的设备及部件,如发现人为损坏浴室设施现象,根据情节进行赔偿和批评教育。
七是管理人员随时提醒入浴老年人的自身安全问题。
注:老龄办传送的制度作参考,请涉及的13个乡镇社事办及时下载,结合本乡镇实际尽快落实制度上墙,标准型的11个幸福院不需要食堂管理制度和浴室管理制度。
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实例 第2篇
(一)坚持实事求是,尊重民意的原则。农村幸福院建设要尊重群众意愿,不搞行政命令;建设规模和形式要体现当地风俗,尊重老年人意愿。
(二)坚持村级主办,自我管理的原则。农村幸福院基础在村、依托在村,建设和管理的主体是村委会;湄洲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养老服务公共服务规划,支持和引导农村幸福院建设;社会事务局给予业务指导。
(三)坚持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原则。农村幸福院是农村老年人的共同家园,要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互帮互助、共建共享;要充分发挥村老年人协会、红白理事会的作用,教育和引导老年人以院为家,老人之间要相互扶持,年龄小的、身体好的要照顾年龄大的、身体弱的,共同树立“今天我照顾你,明天他照顾我”的良好风尚。
(四)坚持整合资源,改造利用的原则。要将农村幸福院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与农村社区建设统筹考虑,充分利用农村各类公共服务资源,整合现有老年人协会、闲置的校舍、厂房仓库、庙堂、村委会办公场所等设施,通过改造设置老人厨房、饭堂、活动室、休息室等,逐步建成农村老年人日间互助照料服务中心,以满足老年人生活照料、餐饮服务、文化娱乐、情感交流、精神慰藉等基本需求。
二、目标任务
对前一年完成的幸福院建设项目,要在下一年的4月15日之前完成验收并出具验收单。根据《莆田市民政局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通知》(莆民〔20xx〕185号)相关要求,针对“六有”内容进行细化考核。
三、建设标准
参照《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农村幸福院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社〔20xx〕88号)要求,项目建成后,应达到以下“六有”要求。按照“有固定场地、有设施设备、有服务内容、有人员队伍、有管理制度、有筹资渠道”的“六有”内容,全面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
1.有固定场地。项目建筑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具体规模应以老年人口数、经济条件、建设内容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2.有设施设备。建设内容及设施配置包括:
(1)娱乐室不低于25平方米,并配有桌椅、电视机、音像播放设备、扑克、象棋、麻将等。
(2)阅览室不低于20平方米,并配置适合老年人阅读的书籍、报刊、杂志,并配有桌椅、书架等。阅览室应设置网络区,并配置电脑等设备。
(3)休息室不低于30平方米,并配置老年人午休用的休息位,可以是床、可折叠的椅子、沙发,不低于3张,并配置有午休所需基本生活用具,如毛毯、枕头、废纸篓。
(4)餐厅不低于25平方米,就餐位与老年人数之比不低于1:2,配置有饮水供应装置,洗漱池等。如提供餐饮的,可设置厨房,并配置有碗柜、餐具等。
(5)有独立设置的卫生间。
(6)室外活动室不低于100平方米,并配有运动健身器材。功能分区、面积可根据建设规模的类别、老年人数、服务需求做调整。
3.有服务内容。贴近老年人实际需求,量力而行,因地制宜地设置服务内容。在优先保障农村留守、孤寡、失能等困难老人的养老需求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在保障满足日间照料所需基本的就餐、文化娱乐和休息住宿的养老需求基础上,逐步增加卫生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项目。根据村集体经济和服务老年人家庭状况,视情况提供无偿、低偿、有偿服务。
4.有人员队伍。充分依靠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农村老年人协会等组织,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广泛吸收志愿者等社会热心人士参与。村民委员会作为管理主体,认真履行管理责任,及时反映处理有关问题,协调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幸福院正常运营秩序。志愿者服务队伍可从本村村民中遴选组建,免费为老年人提供烹饪、洗衣、卫生保洁等服务。鼓励各类社会公益组织、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学校学生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
5.有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实行村民自主、自治,建立经费使用、人员聘用、就餐住宿、设备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明确费用分担方式,区分村集体、老年人自付的项目和金额,并将其纳入村务公开范围,自觉接受村民监督。严格收支管理,规范会计核算。
6.有筹资渠道。坚持村集体经济投入为主,积极争取各方面资金支持,有效整合各部门投向农村的资源,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效益。运营资金可通过社会捐赠、老年人缴费等途径解决。为形成长效的经费保障,有条件的可统筹相关资金建立基金。村集体可提供必要的生产用地,鼓励老年人参与种植、养殖等力所能及的轻体力劳动,基本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的农副产品,提高农村幸福院的造血功能。
各村幸福院名称统一。即湄洲镇xxx村幸福院,规格30厘米200厘米,蓝底白字(字体为宋体)竖牌。
四、服务事项
(一)服务对象。凡年满60周岁以上、生活能够自理的本村村民均可入院活动。优先保障有需求的特别是因子女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或外迁身边无人照顾的留守、独居老人和散居的老人,并逐步向其他老人扩展。
(二)服务内容。以满足老年人的吃饭、日间照料等基本需求为目标,逐步向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需求延伸。
(三)服务人员。主要以老年人互帮互助为主,配备少量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同时积极发动党团员、爱心人士、志愿者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日常服务。服务人员负责在院活动的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及健康教育服务工作,接受老年人监督。有条件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农村幸福院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发放适当的岗位补贴。
(四)服务费用。坚持有偿、低偿和无偿服务相结合,以老年人自费低偿为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自行承担医疗费用。
五、管理办法
(一)农村幸福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民主管理、互助服务。院长由村委会选派或村主任、老协会会长兼任,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备案,主要职责为:全面负责本院的管理工作;及时处理解决院内具体事务,调解矛盾,化解纠纷,将处理情况及时向村委会反映并向院民通报;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有关管理制度;督促其他管理和服务人员履行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每年12月20日前向湄洲镇、区民政局报送年度建设管理服务情况表。
(二)老年人应由本人及赡养人(代表)与村委会签订协议书后方可在院活动。优先保障散居的五保老人、空巢老人、残疾老人等,入院自愿,出院自由。不建议生活不能自理、患有精神病、传染病的老人在院活动。协议内容具体由各湄洲镇指导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在院活动的老年人应当遵守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不得在幸福院内开展与幸福院公益性无关的、不合时宜的其他活动。对严重违反院内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者,院方有权责令其离开农村幸福院。
(四)农村幸福院运行,坚持统一管理与老年人互帮互助相结合,家庭自理与政府和社会公益资助相结合,以自我保障为主。
(五)农村幸福院所需经费,以自我负担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社会捐赠为次。餐饮、洗浴等项目可适当收费,收费标准按成本价计算。
(六)农村幸福院按照自愿购买原则为在院活动的老年人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用自理。
(七)有条件的村委会,可为幸福院提供一定的生产用地,鼓励支持老年人劳动,形成以劳动为乐的兴趣爱好。
(八)农村幸福院的土地、房屋、设备和其他财产依法归集体所有,属地管理,接续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项目建成后,为农村幸福院永久使用,不得改作其他用途,如确有需要改变其他用途或拆迁,必须报湄洲镇同意,并有同样标准的场所进行替换,同时报区民政局备案。
(九)农村幸福院一切财物由院方统一登记造册后按功能分别配置。对故意损毁,私自出售、变卖、挪用的要按照原价赔偿,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等相关部门处理。
(十)农村幸福院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公开,接受监督。
六、监督检查
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实例 第3篇
邢台县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的含义是“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 实现在家门口养老的愿望。这一模式主要是解决那些子女在外务工、身体健康、生活上能自理的农村独居老人的养老问题。
邢台县互助幸福院具有和其他养老模式不同的特点, 它更适合在农村普及推广, 这一模式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 农村自建互助幸福院, 政府进行一定的补贴, 老人花费少。村委会是互助幸福院的建设和管理主体;政府补贴来维持幸福院的运转, 每建成一套“互助幸福院”, 剩下的配套措施由政府负责, 住满的政府会给一定的经费, 入住的老人自带米面油就可以了, 每位老人每月花销只要二三十元。第二, 老人互助提供服务, 自我管理, 不需要专职服务人员。利用集体的闲置房屋, 稍加改造就可以入住, 这一方式很适合一些经济不发达的乡村。在运作过程中, 农村集体只需负担水、电、煤等费用即可, 一所农村互助幸福院, 除了建设投资外, 院内每年的水、电、暖等各项开支只需要几千元, 而就这几千元便能解决全村几十名老人一年的养老问题。在互助幸福院里, 老人们自愿入院, 来去自由, 老人们在自己熟悉的环境里生活养老, 离家但不离村、离亲但不离情、离户但不离土, 这一养老模式深受广大农村老年人的认可。
二、邢台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取得的成效
为了有效解决农村养老问题, 邢台县在2012年底全县幸福院覆盖率已达到40%以上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农村养老互助工作, 2014年新建52所农村幸福院, 到年底全县幸福院将达314所, 覆盖面达60%。为了调动各村的积极性, 县民政局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 县民政局筹资12万元, 购买了电暖器、电饭锅、炒锅、水壶、电视机等幸福院必备的设施, 对建设较好的的幸福院给予奖励。
邢台县建设的互助幸福院费用低, 符合农村实际情况, 深受农村老人特别是孤寡老人的欢迎。其最大的特点是, 居住在里面的老人大多都是来自一个村的, 彼此都很熟悉, 老人之间能相互提供帮助和照顾, 子女外出打工经商也没有了后顾之忧。随着幸福院的逐步健全和完善, 农村地区申请入住的老人越来越多。这种养老模式也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和认可。
三、邢台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以幸福院为主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优势在于“村里建得起, 老人住得起, 政府支持得起”, 但由于是刚进行推广, 在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关系到这一模式能否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问题。
1、幸福院内部互助的可持续性差
目前邢台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内部运行模式是低龄老人帮助高龄老人, 但是这种单方向的付出缺乏有效互动与激励, 主要依靠低龄老人的奉献精神来维持运行, 而低龄老人的体力、精力毕竟有限, 这就给幸福院的持续运行带来很大的难题, 也使得低龄老人对自己未来的养老保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 邢台县农村幸福院平均入住的老人们大约有10个人左右, 且互助养老只是存在于互助幸福院内部, 假如将来入住的低龄老人减少, 这些给高龄老人们提供了早期服务的老人将有可能享受不到养老服务, 这都会影响到互助养老模式的可持续性。
2、农村互助养老保障资金不足
目前互助幸福院的资金主要来于村集体注资以及依靠社会力量支持。这就决定了这样的资金筹措方式并不具有稳定性, 很可能会出现资金链“断缺”的情况, 而目前国家还没有启动互助养老方面的专项资金, 省级的政府财政支持也只能满足基础设施的建设。随着互助幸福院的规模不断扩大, 互助养老需求的逐渐增加, 还需要更多资金渠道给予支持。没有稳定的资金支持, 不利于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健康发展。
3、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目前农村互助幸福院在规模上参差不齐, 养老服务项目比较少, 服务功能不够健全, 服务能力有待完善。大多数互助幸福院目前仍停留在日间照料方面, 服务对象也大多是那些有自理能力的老人。而对那些卧床不起生病在家的不能自理的老人则无法照顾到。这与真正意义上的养老还有很大的距离。除此之外, 大多数只注重农村老人物质方面的需求, 而忽视了精神文化生活方面的需求。幸福院里的精神文化生活比较少, 难以满足老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
4、互助幸福院的内部管理不完善
邢台县的互助幸福院是政府利用闲置学校或集体房屋改造建成的, 建成后政府对相关配套设施进行财政支持, 其财产产权归政府所有。但具体的内部管理责任主体并不明确, 相关的规章制度也不健全, 涉及到的矛盾纠纷处理等具体事务也很难进行合理的协调。现在农村互助幸福院实行入住老人互相提供帮助和自主管理, 推选一位德高望重的老人负责院内的日常事务管理, 老人之间进行互助养老。由于老人们是从家庭生活一下子进入到集体生活的, 肯定会有所不适应, 由此老人们互相之间难免有大大小小的摩擦。合理协调矛盾纠纷对于幸福院的管理也是一个挑战。
四、完善邢台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的对策
1、建立农村互助养老时间银行
人到了老年的时候容易产生孤独、失落的感觉, 假如能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不但能把老人普遍存在的空虚感驱除, 还能够让老年人有一定的成就感, 觉得生活很美好和有意义。在幸福院有很大一部分老年人身体还很健康, 除了能照料自己的生活外, 还有精力和时间来帮助照顾那些生病和行动不方便的老人。针对邢台县农村互助幸福院的实际情况, 引导和组织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提供服务, 将其劳动支出按劳动时间计算后存入互助养老“时间银行”, 幸福院的管理人员要记录这些提供劳务服务的时间, 然后定期在院里公布。建立完善的时间银行制度, 即为互助幸福院提供了多少服务, 在自己有一天不能自理的时候, 也能在院里享受其他低龄老人为自己提供的老年照料服务, 形成一种规范制度下的互助服务。除了院里的老人提供服务外, 社会上的志愿者在帮助互助幸福院老人的同时, 也是在为自己将来的老年养老储存服务。当自己老年的时候也可相应得到社会组织的相应养老服务。这真正做到了帮人就是帮己, 产生了很好的社会效应。
“时间银行”运行模式具有成本低、服务方式灵活的特点, 不仅可以让那些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但又有养老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得到相应的照料服务, 更减轻了政府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负担。这种养老运行模式鼓励和有效地促进了低龄能自理老年人或其他志愿者积极参与到为老人服务中来, 从而能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同时, 这种模式能使农村互助幸福院很好的持续运行下去。
2、加强政府在农村互助养老中的作用
新建的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转所需的配套设备设施、水电费用等相关费用的支出, 主要应由政府的财政来负担, 同时政府也应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进行捐助。政府应该针对农村不同的幸福院进行分类补贴。农村不同地区发展不均衡, 造成不同村的经济条件差异很大, 政府应该对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 给予政策方面的支持, 鼓励地方自行筹资建设;对于那些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 应该加大补贴力度, 鼓励社会力量捐赠。这样可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的小康社会, 使老年人更好地分享经济建设的成果。
3、增加服务项目, 提高服务水平
全面了解所在地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针对老年人的需求确定社会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建立互助养老服务需求档案, 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养老服务。除此之外还要建立老年人的联系机制, 及时更新老年人的健康和需求信息。将互助幸福院建设和乡村卫生室建设相结合, 由乡村医生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实现农村医、养结合。将互助幸福院建设与老年服务站建设相结合, 免费为老人提供公共服务, 提高老人养老质量。
4、建立规章制度, 完善内部管理
应建立和完善农村互助幸福院的规章制度, 做到规章制度健全, 内部管理和谐。建立县级互助养老服务中心, 组建专业化的农村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建立日常活动的管理制度, 指导农村互助养老院的建设, 解决农村互助养老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规范互助幸福院的标准和模式, 建立互助养老的激励机制, 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强农村互助养老的法制建设。由于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刚刚起步, 推行的时间并不长, 所以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分缺乏或并不完善, 要明确农村互助养老相关立法, 以法律的形式来确立农村互助养老在老龄化社会当中所处的地位, 这是顺利推行这一模式的重要保证。
摘要:随着农村老龄化的逐步加剧, 邢台县农村地区面临养老难的困境。在借鉴其他地区成功经验的基础上, 邢台县在农村地区推广互助幸福院的养老新模式。本文深入剖析了邢台县推广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存在的问题,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互助幸福院养老模式的对策。
关键词:老龄化,农村养老,农村互助幸福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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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实例 第4篇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民政部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
财政部 民政部
2013年4月28日
附 件: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2013年至2015年由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開展的农村幸福院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包括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
第四条 用于项目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专款专用的安排使用原则。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是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
第六条 项目资金标准为每个项目补助3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项目申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适合兴办农村幸福院的场地和设施;
(二)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具有筹资和建设方案。
第八条 项目申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筹资和建设方案;
(三)项目管理运营方案;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第九条 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一)民政部会同财政部每年年初向各地下达农村幸福院的补助数量指标;
(二)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制定项目申报办法及申报书范本,组织本地区进行申报和评审立项工作;
(三)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立项后,上报民政部和财政部备案;
(四)民政部会同财政部抽查复核项目立项。
第十条 项目数量指标分配遵循“公平规范、激励先进、促进均衡”原则。
第十一条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申报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预算由财政部根据项目资金标准和复核确定的农村幸福院数量指标,按年度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第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可以安排资金与中央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统筹使用。
第十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229类“其他支出”60款“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方案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能。
第十八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及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第五章 公告报告
第十九条 由项目资金补助的农村幸福院,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报送财政部和民政部。
第二十一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年度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投诉电话,接受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办法,报民政部和财政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和民政部负责解释。
农村幸福院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5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充分发挥农村幸福院功能作用,促进农村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 展,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的通知》(闽民福〔20xx〕1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幸福院是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相聚交流、餐饮临休、文化娱乐、休闲健身、精神慰藉等日间照料服务的公益性、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在农村幸福院内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其他活动。坚决杜绝一切不健康和非法的活动。
第三条农村幸福院实行“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县民政局负责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农村幸福院的运营管理方式应当结合本村实 际情况,广泛征求村民意见,充分尊重老年人意愿,符合村 民自治和村务公开的有关要求,可以由村委会自主承担日常 运营管理工作,也可以委托专业化养老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 开展社会化运营。
第五条农村幸福院的运营资金可以采取“村里投一点、政府补一点、慈善捐一点、个人出一点”的方式筹措,积极争取多方资金支持,有效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村集体可为农村幸福院提供必要的生产用地,鼓励老年人参与种植、养殖等力所能及的轻体力劳动,基本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的农副产品,提高农村幸福院的造血功能。
第二章功能配置
第六条农村幸福院应当对院内场所进行合理的功能 分区,划分娱乐室、阅览室、网络室、活动室、休息室、 餐厅、厨房等功能区域。除休息室、卫生间、餐厅外,其他区域可以一区多用。
第七条各功能区域应当根据其功能定位和老年人使 用需要,配备老年人休息床、电脑、电视、棋牌桌、音像设 备、图书刊物、健身器材等功能设施和辅助设备。各项设施 设备应当适合老年人使用,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无明显尖 角、锐边、毛刺。
第八条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幸福院,应当配备必要的 炊具、餐具、冰箱、碗柜、饮水供应装置、洗漱池等设施设 备和相对固定的炊事服务人员,加强厨房卫生和用餐管理。 提供的膳食应注重合理搭配,每周拟定适合老年人口味的食 谱,并提前在食堂醒目位置公布。
第三章服务与收费
第九条农村幸福院坚持入院自愿、出院自由的原则开 展服务。无精神疾病、传染疾病和其他影响集体生活疾病的 农村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入院参加活动。
第十条村委会自主运营的农村幸福院,各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由村委会广泛征求、收集村民意见建议,进行讨 论研究之后确定,实行专款专用,并定期对财务收支情况进 行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委托专业化机构运营的农村幸福院,村委会在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时,应当就主要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约定,做到“三定”(定服务项目、定服务内容、定收费标准)、“三公开”(服 务标准公开、服务流程公开、服务监督公开)。
第十一条具备短期托养能力的农村幸福院,按照自愿 申请、村委会审核、签订协议的程序,可以接收符合条件的 农村老年人短期入住。优先保障有入住需求和意愿的独居、 空巢和留守老年人及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低保对象、特困老年人入住农村幸福院。
第十二条农村幸福院应当为每一位入住的老年人建 立个人档案,并长期保存。档案所含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老年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书、协议书、健康信息、子女或亲 属(监护人)的基本信息、联系方式、院内居住照护记录等。
第十三条在院内活动的老年人应当遵守各项法律法 规和农村幸福院有关规章制度,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爱护 公共财物,保持环境卫生。对于严重违反院内规章制度、拒 不服从管理者,应提前终止协议并劝其退出农村幸福院。
第十四条农村幸福院应当建立留守和孤寡、失能等困 难老年人巡访制度,完善巡访信息档案。
第十五条社区助老员应当按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 相关规定和规范,依托农村幸福院为周边老年人开展紧急救 援、入户关怀、建档立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老年教育 和咨询保障等日常为老服务工作。
第四章制度建设
第十六条农村幸福院应当配备与开展服务和运营管 理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广泛吸收低龄活力老人、志愿者、社 工等社会热心人士参与。
第十七条在农村幸福院内从事医疗、康复、社工等服 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持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等级证 书上岗。炊事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护理人员应当接受专业 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应当定期组织工作人员 进行职业道德、技能业务与安全培训,不断提高服务和管理 水平。
第十八条农村幸福院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 格收支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强化资料管理。做到账簿设置 齐全、科目设立科学合理、凭证真实有效、登账及时规范, 严禁挪用、挤占、截留、私分幸福院资金。
村委会自主运营的农村幸福院,要明确费用分担方式,区分村集体、老年人自负的项目和金额,并将其纳入村务公 开范围,做到财务公开、账目清楚,经费收支和物资账目定 期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委托专业化机构运营的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方必须规范会计核算,每年开展年度审计,并及时将审计结果报告报 送村委会、乡(镇)政府。
第十九条农村幸福院应当建立健全慈善捐赠款(物) 管理制度,对接收的慈善捐赠款(物)单独登记造册,确保 专款(物)专用、符合捐赠人意愿,并及时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农村幸福院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登记管理 和设施设备维护制度。涉及重大维修、置换、改造项目时, 应当广泛征求、听取村民及入院老年人的意见建议,并对项目内容、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农村幸福院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明确各项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和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 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 做好院内用火、用电、用气日常巡查。
第二十二条农村幸福院应当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 的应急预案,明确在发生火灾、食物中毒、意外事故、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流程,每年至少 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农村幸福院应当充分依靠农村党组织、村 委会、农村老年人协会等组织,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 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党建+农村养老”、农村互助养老新模 式。
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实例 第6篇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2013年至2015年由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的农村幸福院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等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包括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
第四条 用于项目的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应当坚持公开透明、规范管理和专款专用的安排使用原则。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与标准
第五条 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是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第六条 项目资金标准为每个项目补助3万元。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项目申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适合兴办农村幸福院的场地和设施;
(二)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三)具有筹资和建设方案。第八条 项目申报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项目筹资和建设方案;
(三)项目管理运营方案;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第九条 项目申报程序如下:
(一)民政部会同财政部每年年初向各地下达农村幸福院的补助数量指标;
(二)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制定项目申报办法及申报书范本,组织本地区进行申报和评审立项工作;
(三)省级民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立项后,上报民政部和财政部备案;
(四)民政部会同财政部抽查复核项目立项。第十条 项目数量指标分配遵循“公平规范、激励先进、促进均衡”原则。
第十一条 项目经批准立项后,原则上不得调整。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申报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章 资金使用
第十二条 项目资金预算由财政部根据项目资金标准和复核确定的农村幸福院数量指标,按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第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财力情况,可以安排资金与中央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统筹使用。
第十四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当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第十五条 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时,填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中229类“其他支出”60款“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第十六条 项目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方案进行建设和运营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服务水平和运营效能。
第十八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建立项目资金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及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
第五章 公告报告
第十九条 由项目资金补助的农村幸福院,应当以显著方式标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标识。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报送财政部和民政部。
第二十一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告上一项目资金分配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三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投诉电话,接受投诉并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办法,报民政部和财政部备案。
农村幸福院建设 第7篇
近年来,南王店镇为助力脱贫攻坚,破解农村贫困、独居老人的生活、精神孤寂等问题,积极探索农村养老新思路,全力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步伐,逐步解决日益突出农村养老问题,实现农村群众“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达到“子女安心、老人开心、政府放心”的效果,致力于打造独具特色的幸福养老志愿服务品牌。
南王店镇积极推进农村幸福院建设,推广介于专业化养老机构与居家养老之间的农村幸福院新型养老模式,让农村老人离家不离村、空巢变暖巢,托起农村养老幸福梦。
南王店镇积极探索幸福养老服务新模式,把农村幸福院建设成老年人颐养天年的温馨家园,各村居结合实际,灵活解决养老费用。为保障幸福院正常运转,沈庄村每年从村集体收入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幸福院日常开支和老人们的食宿费用。现有老人 人,工作人员 人,设备齐全,正常运转,是目前南王店镇规模最大的农村幸福院。
在解决农村老年人“吃喝玩乐”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娱乐活动形式和载体,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升农村幸福院建设内涵。目前,各村相继组建了党员志愿服务队,并宣传号召各方志愿者参与到幸福院组织开展的各类爱心养老服务主题活动,开展送戏下乡、心理咨询、义诊、打扫卫生、帮厨等服务。在各个节假日,都会面对面关爱慰问老人,奉献爱心,传承孝道文化,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欢迎。
二、爱心灌溉、呵护成长——关爱农村留守儿童项目
近年来,南王店镇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关注。留守儿童大多学习落后,缺乏自信。造成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隔代教育的弊病,部分留守儿童监护人只注重他们的人身安全,而对他们的学习成绩却不是很上心。另外,小部分留守儿童在家还要承担部分家务,缺少一个良好学习的环境,这也是留守儿童成绩不如人意的重要原因。留守儿童的性格方面有些偏差,由于留守儿童与爷爷奶奶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又因为他们的父母长期不在家,造成了他们性格上的孤僻,内向,不爱与人交流。
㈠ 目标
本次活动在让留守儿童感受快乐的同时,帮助他们树立自尊自爱、理解父母、尊重他人、努力成才的观念。
㈡ 方针
对了解和发现留守儿童现在的所需、所缺,对家庭特别困难的留守儿童应立档采取针对性帮扶。
活动内容。
1.爱心赠礼。关爱留守儿童,为他们赠送学习资料和学习工具。
2.助成长报告会。在各组织下,邀请优秀代表讲解关于如何学习、如何做人、怎样成才等方面的报告会。帮助留守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
3.爱心捐款。将留守儿童集中开展爱心捐款一日活动。
4.爱心免费体检。特地为农村留守儿童免费健康检查。
四、日程安排
(一)活动安排
1.活动开展日前夕须联系到留守儿童及其监护人。
2.准备一些必备资料(捐赠的书本、学习用具)
3.分工合作,各相关组织安排好队员的分工。
三、最美乡镇,我们在先行——党员志愿者擎画乡镇新画卷
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实例 第8篇
为了规范和加强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工作,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12〕15号)的有关规定,财政部、民政部制定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管理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幸福院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2013年至2015年由财政部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开展的农村幸福院设施修缮和设备用品配备等工作。本办法所称农村幸福院,是指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管理,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娱乐等照料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包括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灶、老年人活动中心等。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停止节能家电补贴推广政策的通知
为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绿色消费,促进节能减排,2012年6月,国务院决定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空调、平板电视、电冰箱、洗衣机、热水器五类高效节能家电,推广期暂定一年。政策实施以来,推广成效显著,节能家电市场份额大幅提升,拉动消费效果明显,政策预期目标已基本达到。从2013年6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上述五类节能家电产品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农业部: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展一村一品是推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培育区域优势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关于支持一村一品专业示范村镇建设的精神,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意见》的有关要求,今年农业部将继续在全国认定一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以下简称“示范村镇”)。
示范村镇由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应是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也可以是休闲、文化等行业。具体标准:主导产业突出、带农增收效果显著、市场影响力大、标准化规模化程度高、组织化水平高、持续发展能力强。
农业部:关于稳定生猪生产的意见
今年以来,全国生猪价格持续走低,下降快、跌幅大,养殖场户普遍亏损。为稳定生猪生产,维护生猪养殖户切身利益,保障市场稳定有效供给,农业部办公厅提出指导意见。一、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二、大力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三、强化信息监测预警。四、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五、切实抓好生猪疫病防控。
农业部党组成员、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组长、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会长朱保成发表讲话
农业品牌建设必须紧紧依靠“四个主体”,即企业是自有品牌创建和培育的主体;消费者是品牌认知和宣传的主体;政府是品牌推进和监管的主体;社团是品牌推广和行业自律的主体。从当前实际看,我国农业品牌建设必须妥善处理好公用品牌与企业品牌的关系,品牌与商标的关系,品牌与贴牌的关系,品牌创建与维护的关系。
农业部:关于印发《2013年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目标和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农业部决定在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的基础上,继续实施高产创建整建制推进试点,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将万亩高产创建示范片的成熟技术组装成区域性、标准化的高产高效模式,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
财政部:中央财政安排资金6亿元支持家禽业稳定发展
为积极应对H7N9禽流感对家禽业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护家禽业生产能力,稳定禽产品市场供给,保障广大养殖户利益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需求,按照国务院部署,在各地出台扶持生产措施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进一步采取稳定发展家禽业的政策措施,安排资金6亿元,对祖代种鸡饲养户给予补助,并对家禽加工重点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给予短期贴息。同时,鼓励农信社等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家禽加工企业和养殖户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加工企业加大收储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财政部:中央财政17亿元支持冬小麦“一喷三防”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17亿元专项资金,对全国3.4亿亩冬小麦实施“一喷三防”给予补助。
冬小麦主产区“一喷三防”是在小麦生长期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叶面肥、微肥等混配剂喷雾,达到防病虫害、防干热风、防倒伏,增粒增重,确保小麦增产的一项关键技术措施。
财政部:抓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工作,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得到国务院批复。通过实施《规划》,到2020年,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4亿亩,其中通过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投入完成3.4亿亩,通过统筹和整合农业、水利等相关部门财政性资金完成0.6亿亩;完成1575处重点中型灌区的节水配套改造;亩均粮食生产能力比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前提高100公斤以上。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发布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的通知》(财发〔2013〕4号)。财政部要求,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机构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集中投入,连片推进,全力抓好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教育部:教育部确定今年为“教育经费管理年”
教育部日前下发通知,2013年确定为“教育经费管理年”,并就进一步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提出明确要求。
一、合理安排使用经费,保障事业发展需求。二、完善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管理有章可循。三、加强监管,促进经费使用管理严格、规范。四、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基础能力建设,提升经费使用管理的专业化水平。五、高度重视宣传工作,营造有利于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知要求,各地在安排使用教育经费时要落实“四个倾斜”,即向农村、偏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向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倾斜,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倾斜。做到“五个统筹”,即经费使用要统筹近期任务和长远目标,统筹城乡、区域间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统筹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同时,各地在经费使用上要坚持勤俭办学原则,严格控制校舍建设项目的造价标准,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坚决制止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用车和设备,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
财政部:中央财政加快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执行进度
2013年,中央财政已经下达各地水稻、玉米、大豆、小麦、棉花、青稞、油菜、天然橡胶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199亿元。为适应农时需要,支持各地开展春季农业生产,中央财政着力加快补贴资金执行进度,目前,该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已达88%。中央财政将在补贴实施方案确定后尽快拨付其他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
财政部:中央财政26亿元支持基层农技推广
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26亿元资金补助基层农技推广工作,补助资金规模与上年持平。据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今年全国农技推广补助项目要明确两大目标,一是体制机制目标,即通过项目实施,推进构建职能明确、机构完善、队伍充实、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和队伍。二是效能目标,即围绕主导产业,通过筛选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建立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培训科技示范户,培训农技人员等措施,提高技术的入户率和到位率,促进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同时,要强化三个结合。一是强化农技推广与农业科研的结合,搭建农业科研成果落地生根的服务平台。二是强化公益性推广与多元化推广服务的结合,搭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服务平台。三是强化补助项目与高产创建等其他推广类项目的结合,搭建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服务平台。
从今年开始,农业部、财政部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重点建设100个左右全国农技推广示范县,示范县补助经费可在去年基础上增加20%到50%。同时,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民满意农技员”创建活动,鼓励农技人员扎根基层,为农民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农业司:中央财政下拨7亿元支持开展旱作农业技术推广
近日,中央财政下拨2013年旱作农业技术推广资金7亿元,支持华北、西北等7省区开展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支持内容包括旱作栽培和耕作所需地膜等物料补助、抗旱耐旱农作物新品种、新机具及新材料补助,同时鼓励“以旧膜换新膜”方式支持地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再利用。
近年来,在中央财政的支持和引导下,我国旱作农业种植技术得到了发展和创新,改变了我国华北、西北旱原区农业耕地状况,促进了土壤保墒增墒,有效提高了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为北方旱原区农业生产提供了技术支撑,为粮食继续增产找到了新的可利用的耕地资源,也为农民增收开辟了渠道。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投入力度,促进我国旱原区农业健康稳定发展。
农业部:关于促进和发展养蜂业机械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全国养蜂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提升养蜂业机械化水平,促进养蜂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农业部通知如下:
一、积极支持鼓励先进养蜂机械的研发推广。充分利用现有科研支持渠道,积极争取科研投入,为研发机具和技术提供支持;发挥科研院所、大型农机生产企业技术优势,采取引进和自主创新相结合的方法,加快养蜂机具研发。二、进一步加大对养蜂业机械的补贴力度。农业部已将养蜂专用平台(包括蜜蜂踏板、蜂箱保湿装置、蜜蜂饲喂装置、电动摇蜜机、电动取浆器、花粉干燥箱)纳入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三、继续加强养蜂业机械化的宣传服务。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会同畜牧业主管部门采取得力措施,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国家粮食局、教育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支持全国高校师生爱粮节粮倡议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教育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高度重视节约粮食工作。国家粮食局已经在全国粮食行业深入开展带头爱粮节粮、反对浪费的活动,并将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以“科学节粮减损,保障粮食安全”为主题的粮食科技活动周。教育部日前已经部署开展反对“餐桌浪费”的专项行动,并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持续推进。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在今年6月开展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将公共机构节约粮食反对食品浪费作为重要宣传内容。
农业部:关于做好2013年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为推进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的集成与示范,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业部决定在2013年继续组织实施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项目。
主要任务是建立稻田综合种养技术示范区、完善提升稻田综合种养技术、集成优化稻田综合种养模式和技术,以及组织开展稻田综合种养新模式新技术的宣传。相关要求为:一、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二、创新机制,壮大产业规模。三、开展培训,做好技术指导。四、加强引导,促进健康发展。五、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文件精神,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协调机制,形成了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工作格局,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作出如下要求:
农村幸福院开业致辞 第9篇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父老乡亲们,大家好:
今天,我们怀着无比喜悦的心情,在这里举行我村幸福院开业庆典,值此可喜可贺之际,我谨代表村委会对幸福院的开业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前来参加庆典的各级领导和各位嘉宾表示诚挚的欢迎!
尊老敬老是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理解、关爱、扶助老年人,积极发展老龄事业,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我村的幸福院集生活、健身、娱乐于一体的幸福院,老人们由原来的分散供养变为集中供养,彻底改变了我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不但做到了老有所养,而且实现了老有所乐,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
作为村主任要切实加强各项制度建设,提升服务,使幸福院各项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以优质的服务为老年人做好生活保障,充分发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奉献爱心,奉献真情,真正把幸福院建设成为老人理想的生活乐园。
最美不过夕阳红,愿健康和欢乐与老人常伴,愿所有的老人健康长寿,愿出席今天活动的各位领导和同志们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农村幸福院建成讲话(精选) 第10篇
大家好!
今天是一个非常温馨的日子,也是一个令人非常感动的日子,因为今天是我们西庄镇杨村村幸福院建成运行的喜庆日子。在这里首先让我代表市老年大学秦韵乐团,向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各位同志辛苦工作表示感谢,向全体村民表示衷心祝贺。
幸福院的建成使用,得益于市镇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得益于相关单位的同志的辛勤努力,得益于全体村民的辛勤劳动、共同奋斗,更得益于我们杨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正确领导,我真诚的祝贺你们,向您们致敬!
幸福院的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顺民心、合民意的惠民政策。我们杨村紧密结合村情民意,因地制宜建设这座幸福院,它的建成给老年人提供了一个集中居住休息、互相照顾,快乐生活的空间。解决了外出工作子女的后顾之忧。它的建成,体现了党对老年人的关怀,也是精准扶贫的战略措施之一,又是我们杨村村老年人的期盼,更是构建美丽乡村的本质需求和必备条件。我们当为之赞颂和祝贺!
我相信,随着形势的发展,有市镇政府的坚强领导,有相关各单位的有力配合,有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杨村两委会一定会把幸福院越办越好。杨村村的老年人一定会愿意来、留得住、住的舒心、吃的快乐,玩的尽兴,健康幸福的享受生活。
为了热烈祝贺幸福院建成使用,我们市老年大学秦韵乐团,为大家准备了这台节目,请大家欣赏。老年大学秦韵乐团是秦腔音乐爱好者、退休干部组成的业余团队,水平有限,请大家多提宝贵意见。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方案 第11篇
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方案
为加快推动农村老年人福利事业发展,逐步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拨付农村互助幸福院试点项目资金的通知》(新民计【2012】157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初步实施方案:
一、建设原则
坚持“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工作原则,采取“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建院形式,充分发挥村委和村民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的作用,院内不设专业服务人员,村委会成立互助幸福院管理接待中心,由村委会主任负总责,具体负责受理入住申请、院民矛盾调处、安排院民入住、制定规章制度、院民安全管理及水、电、暖、有线电视费、电话费支出等事务。
二、建设标准
(一)设立标识。可可托海镇塔拉特村互助幸福院初步命名为“塔拉特村互助幸福院”,并按要求制作牌匾。
(二)建设类型
1、基本型,即充分利用塔拉特村闲置校舍、和塔拉特新村相应的闲置房产资源,因地制宜地推动互助幸福院建设,具备满足入院老人住宿、就餐、娱乐等需求的功能和设施。设有厨房、储藏室以及供暖设施,条件允许可配备健身器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合作型。即利用闲置民房,通过租借、志愿者支持等形式,因陋就简,为老人提供共同生活场所,具备满足入院老人基本生活条件需求的功能和设施。可以为合居型居室,有厨房和取暖条件。
(三)所需物品和设备
根据老人实际需要,宿舍应配设单人床、桌椅、衣柜、衣架、褥子、被子、床单、被罩、枕芯、枕套、枕巾、时钟、梳妆镜、洗脸盆、暖水瓶、废纸桶;互助幸福院内要设供集体就餐的餐厅,并配设餐桌、座椅、垃圾桶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幸福院要设立独立的伙房;设置灶台文体娱乐活动室应提供图书、报刊、棋牌等;条件允许可设一部老人使用的电话和一台电视机。
三、入住管理
1、入住条件
凡年满60周岁、无传染病、生活能够自理的本村留守老人、空巢老人和五保老人均可申请免费入住。
2、入住程序
(1)申请:由入住老人本人、子女或其亲属自愿向本村村委会提出入院申请。
(2)体检:入住老人到县医院或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体检,向村委会提交体检证明。
(3)签订协议:村委会审核同意后,入住老人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及其复印件)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由本人或子女与村委会签订《入住协议书》。
(4)入住:通知入住老人带齐必备用品后可入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把握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在互助幸福院建设中,坚持“因地制宜、因陋就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思路,不盲目求高、求大,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条件,力争按目标要求,整体推进互助幸福院建设。
(二)明确任务,严格分工。镇政府按照民政部门要求,完成互助幸福院的规划、文件制定、业务指导、物品发放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电力、水利、卫生、有线电视、电信等部门要做好幸福院通水、通电、老人体检、有线电视、电话安装等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格考核。镇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协调联动,确保按时完成任务。镇政府定期向县民政局上报互助幸福院试点项目进展情况。
各办公室:
根据《XX县2014年单位内部绩效奖励差异化分配方案(试行)的通知》(富绩办发2014]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机关工作评价,切实提高残联机关工作效率,实施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结合我县残联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和提高办事效率为中心内容,以建设高素质机关干部队伍,为残疾人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考核对象
XX县残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下派干部参照组织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三、绩效考核的内容
主要考核共性工作、业务工作、创新工作、加班四个方面,共计150分(其中,创新工作20分为加分部份)。
1、共性工作指标(50分)。包括工作效能、遵规守纪、热情服务、廉洁从政。
2、业务工作指标(50分)。包括本办公室应承担的主要业务工作目标和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阶段性重点工作。
3、创新工作指标(20分)。包括个人业绩、宣传上稿、评先创优,主要指工作具有创新性,并取得较好成绩,得到上级肯定和表彰。
4、加班指标(30分)。包括因临时性、突发性工作需要加班的以及因上级检查时间为休息日的。考评主要要素:
(一)共性工作指标(50分)
1、政治素质和理论学习(2分)。主动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单位会议和学习的,一次扣0.1分。扣分不设上限。
2、工作纪律(40分)。单位建立考勤登记表,每天对所属人员上下班情况进行考勤登记。需每天在规定时间到岗,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0.5分,旷工一天扣2分,请病事假一天扣0.5分。扣分不设上限。
3、工作作风(1分)。认真履行本职工作职责,文明办公,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服从组织分配,按照程序办事。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发现一次扣0.1分,被县效能办告诫通报的扣1分;不落实首问负责制的,发现一次扣0.1分;故意刁难、态度蛮横的,发现一次扣0.1分。扣分不设上限。
4、工作态度(1分)。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拖延不办、行政效率低下、互相推诿扯皮的,每次扣0.2分;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延误办事时限的,每次扣0.2分;对职责内发生突发事件不及时上报、不及时参与处置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设上限。
5、中心工作(2分)。不服从办公室工作安排,未配合办公室完成自身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未完成上级和单位领导交办的重要工作任务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设上限。
6、协作精神(2分)。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积极参加机关工作,不服从组织分配的,发现一次扣1分;不积极参加机关工作的,每次扣1分。扣分不设上限。
7、勤政廉政(2分)。利用工作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办理违规事件的;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报的;在各类经济实体兼职领取报酬的,一经发现全部扣分,定为不称职,同时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扣分不设上限。
(二)岗位工作目标(50分)
考核指标:根据各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工作职责及目标,由办公室制定个人工作目标或应达到的标准、进度、要求进行考核。
工作量多所得分值高,工作量少所得分值则低。完成质量高、成绩突出的得分则高,完成质量差或没有全部完成的得分则低。
(三)创新工作指标(20分)
考核指标:开创工作新局面所取得的较好成绩,得到上级政府和部门的肯定与表彰。最高加分20分。
1、所负责的工作在县、地区、自治区、全国获奖或推广的,分别给予加1分、5分、8分、10分。所在办公室工作在县、地区、自治区、全国获奖或推广的,直接负责人分别给予加1分、5分、8分、10分。
2、个人工作业绩突出获县、地区、自治区、国家表彰的,分别给予加1分、2分、3分、5分。
3、宣传上稿。工作被县、地区、自治区、国家(残联)报刊(网站)报道的,分别给予加1分、2分、3分、5分;残疾人工作信息发送在机关排列前三名的,分别给予加1分、1.5分、2分。
4、所在办公室工作在县、地区、自治区、全国获奖或推广的,分别给予加1分、5分、8分、10分。
(四)公休日加班(40分)
1、公休日因临时性工作、突发工作需加班的,由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公休日加班的可补休,在不影响办公室正常的工作的情况下,可申请补休。申请补休后加班日期不在计算为加分项目。没有申请补休的,可列为加班项目。公休日每加班一天,加2分。加分不设上限。
五、考核办法
(一)考核按照月考核进行,当月考核在次月10日前结束并公示。
1、每月1-5日由办公室公布上月考勤,并计算出考勤分。
2、每月1-5日办公室负责人计算出办公室工作人员加班情况、补休情况,报办公室审核,办公室审核后上报各分管领导审核。
3、每月1-5日办公室负责人召集办公室人员,对照岗位目标责任进行月考核,上报分管领导审核。
4、每月6-10日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将以上三项汇总并公示,若公示无异议,个人签字确认并存档。五个工作日内若有不同意见,可以向单位绩效考核工作办公室申诉。
5、年底考核结果为月考核结果累加分数。
(二)各办公室工作人员每月未向办公室负责人上报本月工作小结及下月工作计划,不上报者酌情扣分。年底总结时,需提交年底个人工作总结,必要时可根据考评小组要求辅以述职报告。
六、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与绩效工资分配
1、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是工作人员工作评定的综合结果,是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评定的基本依据,也是每个工作人员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绩效考核分三个等级,即优秀、称职和不称职,考核结果先记为分数,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确定,然后经综合以等级呈现。
3、绩效工资分配:按照现行财政预算管理体系,结合单位年终绩效考评定等结果以及干部职工绩效考评结果,实行绩效奖励差异化分配。干部职工个人考评达到优秀级差,奖励7000元/人;达到良好级差,奖励5000元/人;达到合格级差,奖励3000元/人;绩效考评不合格,不兑现绩效奖励。
4、比例分配
绩效考评优秀单位,各级差在干部职工总数中的比例上限为:优秀级差60%,良好级差40%,合格级差不设比例(合格级差从良好级差比例中递减);
绩效考评良好单位,各级差在干部职工总数中的比例上限为:优秀级差30%,良好级差70%,合格级差不设比例(合格级差从良好级差比例中递减);
绩效考评合格单位,各级差在干部职工总数中的比例上限为:优秀级差15%,良好级差30%,合格级差55%以上(不设上限比例,从良好级差比例中递减)。
七、考评定级
(一)本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干部职工当年绩效奖励确定为合格级差:
1、有旷工现象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2、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累计超过30天或连续超过25天(因公负伤、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除外);
3、在重点工作、专项检查、会风会纪等明察暗访中被地区、县委信息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县绩效办等相关部门通报问责负有直接责任;
4、被投诉举报查实,尚未构成违法而由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5、被本县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部门诫勉谈话;
6、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或单位内部规章制度自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干部职工绩效考评确定为不合格(与干部职工考核定等不直接对应):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
2、因问责被现今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降级、降职等处理;
3、因工作不力造成一定影响,被地委、行署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负有直接责任;
4、被自治区、地区绩效办明察暗访通报问责;
5、因违反婚丧喜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会议活动等纪律作风规定,被本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实名通报;
6、同一责任被地区、县委信息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县绩效办等相关部门通报问责累计2次以上;
7、地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或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自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县委、县政府“三城同创”工程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为把我县建设成为经济快速增长、环境清洁优美、生态良性循环的现代化文明生态城市,按照创建河北省环境保护模XX县城的标准要求,针对开展创建工作中存在主要问题,为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并通过验收,扎实推进创建步伐,制定本工作推进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创建现代化文明生态城市的总目标,坚持点面结合、综合整治、全面达标、巩固提高的原则,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现代化水平和文明程度,确保2015年8月底前通过河北省环境保护模XX县城验收。
二、责任分工安排
河北省环境保护模XX县城考核指标共分26项,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现将推进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由环保局负责的考核指标
1、全年api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5% 具体要求:大气监测采用空气自动连续监测系统。整理2012-2014年城区空气质量状况统计表、原始监测数据、质控数据及有关说明材料。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2、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具体要求:整理2012-2014年城区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情况统计表、监测结果及水质监测原始数据(被监测饮用水源的供水量占县城自来水总取水量的80%以上)、质控数据、工作报告。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配合单位:水务局、卫生局
3、城区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具体要求:整理水环境功能区的技术报告、批文、管理办法、环境监测水功能区点位、监测方案及2012-2014年各点位水质监测结果、记录及有关说明。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配合单位:水务局
4、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 具体要求:整理2012-2014年环境统计报表汇总表和点源明细表、企业点源档案,有关数据要求和环境统计汇总表、排污申报数据基本一致。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要有制度、有检查、有处罚记录。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质量和企业排污情况,制定计划,分解指标,发放排污许可证,设置重点排污口标志牌。严格控制新上有废水排放的污染项目。整理2012-2014全县工业废水处理情况统计表、新上项目管理的文件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档案、设施运行监督检查档案、总量控制档案、污染源监测档案等。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5、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危险废物处置率100% 具体要求:引导企业挖潜革新,改进生产工艺,使其产生的固体废物变废为宝,确保无工业危险废物排放。整理2012-2014年全县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情况统计表(企业名单、固废种类、综合利用量、固废生产量清单)、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情况表、有关数据要与环境统计汇总、排污申报数据基本一致。工信局负责督促各工业企业固废的综合利用、工业危险废物的合理处置,避免乱倾滥堆、随意填埋。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配合单位:工信局
6、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具体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对每个排烟设施进行监测,加快炉、窑、灶的改造,确保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加快城区集中供热步伐,建立污染源监测和现场监督检查档案,使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在90%。整理2012-2014年城市建成区烟尘控制区的有关资料。工促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低硫、低灰份煤、型煤的推广使用。城管局负责防治建筑粉尘污染。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或其他保护措施,减少建筑施工粉尘污染。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配合单位:工信局、城管局、质监局
7、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 具体要求:根据我县噪声功能区划要求,对噪声点源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划定噪声达标区,建立噪声源登记监测档案。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8、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具体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县环保局负责对产生噪声的工业企业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制定县城建成区环境噪声监测方案、统计监测结果、整理监测记录及监测满足要求的点位、频数说明。文广局负责对城区卡拉ok歌舞厅等产生噪声的污染源进行治理,确保达到区域噪声标准。城管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噪声源的管理,限制作业时间。公安交警大队负责对机动车辆噪声管理,搞好社会噪声管理,使其达到区域噪声标准。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配合单位:城管局、公安交警大队、文广新局
9、县委、县政府听取环保工作汇报XX县政府例会研究环保工作频次>2次/年
具体要求:整XX县委、县政府听取环保工作汇报和政府研究环保工作的有关文件、决定、会议纪要,并建立档案。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二)由住建局负责的考核指标
1、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80%,且缺水城区污水再生利用率≥20%。具体要求:加强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确保县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整理城市污水处理场立项、设计、环评技术资料、验收意见、运行记录、汇总处理量、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量(应提供监测报告)、运行费用等资料,并建立档案。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2、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85%
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具体要求:制定集中供热规划。整理2012-2014年城区集中供热情况统计表,其中供热点位图、规划图、立项文件、工程设计、环评资料、技术资料、验收意见、监测报告、运行记录及城区集中供热管理办法、城区供热设备的容i清单等建成档案。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三)由能源办负责的考核指标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增加城市清洁能源储存量,扩大城区清洁能源普及率,确保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具体要求:整理2012-2014年县城区清洁能源使用情况统计表。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四)由园林部门负责考核指标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具体要求:加大投入,继续扩大建成区绿化面积。城区街道、门前“五包”按要求完成任务。整理2012-2014年建成区绿化情况统计表,建好档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五)由水务局负责的考核指标
合理开采城市地下水源,大力发展节水项目
具体要求:整理2011一2014年合理开采县城地下水源,大力发展节水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资料、验收意见、汇总表等资料,并建立档案。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六)由统计局负责的考核指标
1、单位gdp能耗<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下降
具体要求:整理全县所有企业2011-2014年单位gdp能耗情况统计表及有关说明。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配合单位:工信局
2、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人均gdp>2万元 具体要求:整理2012-2014年全县人均gdp统计表。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3、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平均水平,且近三年逐年不降
具体要求:整理全县所有企业单位gdp用水量统计表及有关说明。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配合单位:水务局
4、环保投资指数≥1.7%
具体要求:协调有关部门按考核规定,将全县用于或计划用于环保方面的投资(包括各镇、区、街道)统计整理,各有关单位整理好本单位本系统的环保投资情况的基本档案。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配合单位:住建局、国土局、工信局、财政局、环保局、林业局、发改局、公安局、水务局、农牧局、卫生局
(七)由爱卫办负责的考核指标 通过河北省卫生城市验收
具体要求: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并将河北省卫生城市申请报告、河北省爱卫会的批文等有关证明材料收集整理齐全。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八)由计生局负责的考核指标 人口与计划生育计划完成率100% 具体要求:准备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完成情况统计表、市政府考核检查的有关资料、结论或证明并建档。完成时间:2014年底前
(九)由公安局负责的考核指标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汽车尾气治理达标。
具体要求:切实加强对各种机动车辆的管理,实行定点和流动检查相结合,确保汽车尾气达标率达到85%以上;推广使用燃气汽车,减轻汽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在城区主要路段及经过居民、文教区的路段设置禁鸣标志,限制农用三轮车、拖拉机、载重车进城时间,控制社会噪声,环保局负责整XX县城建成区交通干线监测方案、原始数据、结果及监测满足要求的点位、频次、项目、测量条件、测量仪器、方法的证明或说明、声级计计量检定证书并建好档案。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配合单位:环保局
(十)由林业局负责的考核指标 受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10%
具体要求:整理全县自然保护区建设情况统计表、审批文件及论证会资料,自然保护区区划图、管理办法、说明材料等,由林业局统一汇总。
完成时间:2014年底前
配合单位: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
(十一)由县编委办负责的考核指标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
具体要求:整理环保机构建设情况的批文及统计表并建档。完成时间:2014年底前
(十二)由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电视台负责的考核指标 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
具体要求:制定环境保护宣传计划,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对我县近几年来的环保成就大力宣传,把环境保护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办专题栏目,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过问卷调查形式,把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调查上来,2014年12月底前完成3次模拟调查(抽查人数大于全县人口数的万分之一),确保公众满意率、知晓率达到90%以上,并将调查结果及工作报告报创模办公室。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十三)由发改局负责的考核指标
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按照《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执行新污染项目环保一票否决规定,将其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之中。
具体要求:负责将2011-2013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县政府有关建设项目环保一票否决的规定和相关文件、通知等资料整理建档。同时,负责整理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目标纲要。环保局抓好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理,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严格监督管理,整理2010-2013年建设项目审批情况统计表、老污染源治理情况及污染物削减执行情况、我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目标纲要等。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配合单位:工信局、环保局
(十四)由教体局负责的考核指标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0%。
具体要求:在全县80%以上的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课,有教材、有教案、有专职或兼职教师。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十五)由城管局负责的考核指标
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 具体要求:继续扩大城区垃级集中清运能力,对城区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加强管理、杜绝垃级乱倾滥倒、随意填埋,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整理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立项、设计、环评技术资料、验收意见、运行记录、汇总处理量、无害化处理量(应提供监测报告)、运行费用等资料,并建立档案。
2、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达到100% 具体要求:扩大县城医疗废物集中清运能力,对医疗废物及时清理,加强管理,确保县城医疗废物集中处理率达到100%以上。整XX县城医疗废物收储站立项、设计、环评技术资料、验收意见、运行记录、汇总处理量、医疗废物收储量(应提供监测报告)、运行费用等资料,并建立档案。
配合单位:卫生局、环保局
3、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具体要求:搞好城区街道及门前“五包”区域清扫保洁,及时修剪沿街树木、绿化带,保持绿化带内无杂草、无垃圾等。搞好公园、街头绿地的养护;督导规范沿街两侧单位和商业门店装饰、装修;取缔流动摊点,清除马路市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等;抓好饮食娱乐服务业的食品卫生;禁止出租车随意停放,建立良好的交通秩序。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配合单位: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文广新局
4、城市环境卫生工作落实到位,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符合要求
具体要求:做好城区环境卫生工作及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地区环境管理。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前
(十六)财政局为创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推进步骤
根据创建河北省环境保护模XX县城的要求和我县的实际情况,创建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重点整治、全面推进阶段(2014年8月至2014年10月)。主要任务:组织实施水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污染和城区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质量,确保各项创模指标达到河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考核的要求。加强我县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建立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二)巩固推进阶段(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按照专家组对我县创模工作反馈意见认真开展创模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巩固深化我县创模工作各项指标。
(三)迎接初检阶段(2015年2月-2015年3月)。主要任务:对照创建河北省环境保护模XX县城的指标体系,全面检查各项创建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限期完成未达标项目的整改;制定我县创模验收考核实施方案,完成迎接市环保局、省环保厅的调研和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整改推进阶段(2015年4月-6月)。各责任单位认真对照省级环保模范城指标体系及承担的创模任务落实情况,逐任务逐环节梳理排查,认真整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解决创模工作出现的新问题,确保创模各项指标全面达标。
(五)验收达标阶段(2015年7月-8月)。全面做好创模专家组实地考核和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确保通过省级环保模XX县城考核验收。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政府副县长为组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环保局局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省级环境保护模XX县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组织落实。各成员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专门工作班子。要严格实行考核指标责任制。对照《实施方案》要求,将各项考核指标逐项分解落实到单位、个人,明确标准要求、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做到精力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严格执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度,对消极对待创建工作,不能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取消责任单位及负责人的评先评优资格。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利用各种宣传平台,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大力宣传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的重要意义,总结表彰工作进展快、质量好的单位。对污染治理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工会、青年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在创建工作中的作用,认真搞好各类推动创建工作的公益活动,努力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工作合力,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
(三)坚持依法管理、强化环保执法。把环保法制建设作为依法治县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环保工作管理。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坚决依法查处各类影响创建工作的环保违规违法行为。对拒不执行环保法规的,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真正起到教育群众,震慑犯罪的作用。各部门要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确保创建工作按期完成。
农村幸福院管理制度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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