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农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精选11篇)
农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第1篇
1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在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 贵州遵义取得了很好的成绩, 为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了丰富的经验。贵州遵义的农业发展结合工业理念, 加入管理的模式, 使农业发展从传统自给自足的方式, 向规模化转变, 提高经济效率, 促进社会发展。2007年, 遵义县农民人均纯收入4 259元;2014年, 遵义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9 805元。遵义县先后荣获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县、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县 (辣椒) 、中国果蔬标准化建设十强县、中国辣椒之都等, 遵义县实现了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从“黔北粮仓”向“黔北钱仓”、从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的历史性“三大转变”, 走出了一条中国西部山区农民全面小康的转型之路。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是缓和社会经济矛盾, 促进经济转型的重要途径。以贵州遵义地区为例,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仍有着很多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
首先, 政策支持力度不够。资金支持过少, 无法有效帮助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更好的发展;在税收方面,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促进新型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其次, 运行机制和内部管理不完善。以贵州遵义为例, 新农村合作经济的运行机制仍不规范, 存在较多问题。如企业、合作社、农户之间的合同契约关系不够明确, 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户利益。另外, 实现规模化管理, 但是内部管理混乱, 缺少统一的管理模式, 在股金设置、入社社员的财产权利等方面需要科学管理。最后,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需要大量的人才资源, 包括对人才素质和能力都有较高的要求。贵州遵义发展较为落后, 人才资源相对贫乏, 大部分人才专业化不足, 思想不够开放。同时, 参与新型农业合作经济建设的农民观点比较落后, 素质偏低, 导致部分农民参与意识不强烈, 给新型农业合作经济建设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策略
首先,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要进一步发展, 政府应该加强相关的政策、制度、环境及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同时, 扩大已有政策的覆盖面, 让政府的扶持项目惠及更多农民, 促进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向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以贵州遵义为例, 相关政策、制度等还不够成熟和完善。政府要发挥好引导和扶持的作用。一方面要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包括国家和地方政府对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支持力度,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义及惠及农民的利益划分等, 加深农民群众对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 增加对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同感和信心, 增加参与新农业建设的积极性。另一方面, 充分重视发展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然趋势,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政府不仅要在宏观上对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政策支持, 还要将其落实到具体的实施过程中, 创造一个政策、制度及资金等方面利好的发展环境, 为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平台、空间。
其次, 要加强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任何新兴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完善。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目前, 我国法制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效, 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然而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展刚刚开始, 属于起步阶段, 相关针对性的法律法规文件亟待完善。与其他发达国家的法律法规建设相比, 我国目前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规建设仍存在较大差距。因此, 在充分认识到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建设的不足之处的基础上, 要加快完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制体系。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法律建设的成功所在, 取其精华;同时, 结合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经验和具体问题, 有针对性地制定中国特色的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律法规。有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作为保障, 相信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将会进一步提高, 广大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将会再上新的台阶。
最后, 要加强人才资源建设。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需要足够的人才资源的智力支持, 只有充分的人才资源作为保障, 才能调动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创造力和能动性。加强人才资源建设主要包括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两个方面。一方面, 人才引进可以与地方高校建立合作平台。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的难题可以向高校进行咨询;同时, 高校可以结合市场人才需求, 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培养, 为农村提供优秀的人才资源[2]。另一方面, 人才引进是基础, 要在此基础上制定更有深度的人才培养计划。对引进人才进行培养, 让他们的才能得以充分发挥, 促进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干部和群众进行培养, 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 因为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方向。
3 结语
我国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还处于初期起步阶段。探索初期的成果是值得肯定的。同时, 要认识到一点,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仍存在很多问题, 亟待发现与解决。农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石, 传统农业发展向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转型是今天的必然趋势。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需要创新意识, 更需要落实到具体相关制度、政策的支持。任何形式的发展, 都是以可持续发展观作为指导思想, 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核心就是让农民经济水平提高, 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参考文献
[1]龙海娟.新型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策略研究[D].荆州:长江大学, 2012.
大力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第2篇
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建议
近年来,在旗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以农牧民专业合作、农牧民协会、村民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我旗得到了迅速发展。目前,我旗共有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181户,其中具有地方特色的养殖专业合作社110户,出资额达11216万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加了53%和52%。其中较为规范的有萨拉沁民族奶食品专业合作社、顺城养殖专业合作社、五一细毛羊协会、五一马铃薯协会等。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挖掘农牧业内部增收潜力,促进农牧民增收,推进农村牧区基层民主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绝大多数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才刚刚建立,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待解决的问题。因此,加强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促使其健康发展已成为推进新农村牧区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主要作用
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坚持对内服务和对外经营并重,在提高农牧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牧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牧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促进了生产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生产力的聚合,增加了对现代农牧业生产要素的投入能力,促进了农牧业的综合生产能力。以我旗奶食品加工行业为例,过去牧民们都是单打独斗,难以形成规模优势。自2007年以来,萨拉沁民族奶食专业合作社等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对我旗传统奶食品产业化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萨拉沁民族奶食专业合作社以赛音呼都嘎苏木贺日斯台嘎查的全体牧户为主要成员,2009年争取旗农开办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41万元,购置了较为先进的生产加工设备,提高了奶食品的精深加工能力。目前萨拉沁民族奶食品专业合作社成员已发展到110户505人,年加工鲜奶能力达20吨,2011年社员人均奶食纯收入增加500元。同时,合作社着眼于长远发展,2011,争取到各类项目资金达200多万元,进一步改善了合作社和该嘎查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中,建立高产饲料基地300亩,投入资金60万元,引进良种西门塔尔牛140头,投入资金98万元,修建嘎查砂石路9公里投入资金90万元,为嘎查50个牧户安装了太阳能照明灯,合作社出资2万元为社员缴纳了3年的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费,使社员的生产生活得到了进一步的改善和提高。
(二)农牧民增收明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通过提供市场信息、组织农牧民生产、实行品牌经营、开展产品促销,同时,各个专业合作社都注重于服务,通过直接参与
市场信息和营销,减少了中间环节,改变了原来靠外来的小贩上门收购,农牧民利益得不到保护的状况,增强了合作社农畜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提高了农畜产品收益。如顺城育肥牛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是哈毕日嘎镇大营子村83户农牧民集资入股组成。公司主要以“公司+基地+农户”的形式经营育肥牛产业,现在主要经营优良西门塔尔牛的育肥、交易、屠宰、加工、冷储、销售、技术指导等业务。主要产品有育肥牛冷鲜肉、牛排、口条、精选牛肉、风干牛肉等。2011年,顺城育肥牛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滚动出栏育肥牛1040头,实现盈利83万元,合作社成员农牧民实现人均增收2000多元。2012年顺城育肥牛专业合作社(有限责任公司)在现有员工的基础之上,再进一步解决20户成员的再就业问题。使人均收入在2011年基础上,每户增收3000元。
(三)提高了农畜产品质量。围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增强农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要求,按照生态、绿色、安全的要求,注重标准化生产,加强对合作社社员的生产管理,提高了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五一种畜场曾因培育出内蒙古细毛羊而著名,细毛羊作为该场优势产业得到认可。时至今日,选育细毛羊技术力量仍有一定群众基础。场领导把握这一机遇,引得群众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成立细毛羊养殖协会,发展细毛羊优势产业,不断提高品种质量,实现农牧民增收致
富。协会积极帮助职工解决生产经营面临的资金技术、引种管理、改良繁育、生产销售等问题。组织群众到南京国际羊毛拍卖会推介五一种畜场细羊毛,以每吨1.5万元价格销售到天津毛纺集团120吨,而零散户同样质量的羊毛每吨最高售价还卖不到1.2万元;河北石家庄客商在实地考察后,以每只450元价格一次性购买了该场120只母羔羊,以每只800元价格购买了3只公羔羊,比散户每只分别高出100元和300元,为群众增收近40万元。
(四)降低市场风险。五一马铃薯协会成立于2010年,由25个马铃薯种植大户组成,主要目的:种薯质量把关、化肥农药的批量购进,作为大客户对外销售,减少市场风险。
二、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带动作用偏弱
尽管近年来我旗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速度较快,但对于农牧户的覆盖率仍然较低。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仅占全旗农牧户10%左右。由于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农牧户数量少,内容单一,因而对农牧业产业化、农牧民组织化和农畜产品商品化发展的带动作用还很有限。
(二)服务层次偏低
目前大部分合作经济组织的主要经营活动,主要以技术服务、信息服务、生产资料的采购服务等初级合作内容为主。而如精深加工、销售等农牧民期盼的,对提高附加值,提高
经济效益作用更大的合作内容,由于受合作社经济实力薄弱及技术人才短缺等影响,开展的较少,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偏低。
(三)内部运作欠规范
多数合作社组织化程度较低,合同约束不强,存在较大的不稳定性,市场行情好时,表现出不合作,市场行情不好时,才会依赖合作,嘎查村领导或大户发起组建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股独大”现象较突出。尽管不少合作经济组织把销售环节中产生的利润拿出一部分来分给农牧户,因大多数会员一般只交少量股金或会员费,享受股金分配的份额也不多,且有一部分合作经济组织未进行二次分配,流通过程中的大多数利润是合作经济组织的发起人获得的。
三、几点建议
把握好发展农牧民合作组织的着力点。当前,我旗农牧民合作组织还处于起步阶段。推动农牧民合作组织发展,需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金融部门应加强业务创新,提供便利、多样的信贷服务。结合基层信用社改革,提高农村牧区合作金融发展水平,为农牧民合作组织提供信贷支持。其次,建立和完善扶持政策。应落实对农牧民合作组织的资金扶持,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把对农牧民合作组织的优惠政策具体化。安排专项资
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思考 第3篇
摘要:如何顺应发展,转变功能,真正有效地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围绕经济建设帮助农民走向全面小康,是当前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问题。
关键词:合作经济组织 党建工作
0 引言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组织设置,扩大组织覆盖,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迅猛发展,过去那种以“村支部与村委会兼容统一”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如何顺应发展,转变功能,真正有效地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围绕经济建设帮助农民走向全面小康,是当前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问题。当前,有很多地方正在积极探索,其中“党支部+合作社”的模式非常成功,本文就党支部如何在农民合作社中发挥作用加以探讨,以期寻求新形势下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思路与模式。
1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党组织的必要性
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也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一是党员难管理。部分党员跨镇(街)村甚至跨区流动加入各类合作社,流入地党组织不了解情况,疏于管理;流出地党组织不清楚流向,难以管理;合作社又没有成立党组织,无法管理,造成部分党员教育管理“挂空”的现象。二是党员作用难发挥。个别党员因为脱离党组织,党员意识不断淡化,责任感和荣誉感缺失,很难发挥作用。三是基层党建工作与专业合作社发展不相协调。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有党员无组织现象的客观存在,制约和削弱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专业合作社里的一些经济能人虽然政治上要求进步,但由于合作社没有建立党组织,只能长期在党组织边缘徘徊,只能追求经济发展,不能追求政治进步。这些问题的存在,迫切要求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把党的组织领导、政策引导、发动群众等方面的优势,同专业合作组织在技术、信息、市场、资金上的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党支部建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走出一条“围绕经济抓党建”的新路子。
2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党组织的现实意义
在专业合作社建立党支部,是党在基层社会中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创新,它成功实现了乡村社会发展中党对农民利益的表达与整合,突出了党的工作以乡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为核心,把群众吸引到党组织的周围,扩大了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把党的自身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了党建和经济的和谐发展。
2.1 党支部+合作社的模式有利于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首先,有利于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在专业合作社建立党支部,有利于把那些基本素质好、致富能力强的社员发展成党员,尽可能地吸收懂技术、高素质的党员人才,不断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同时,合作社具有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其成员具有共同的利益需求和兴趣爱好,党员过组织生活时有共同的话题,从而提升党的凝聚力。
其次,有利于彰显党员先进性。在合作社建立党支部,让一大批党员致富能手找到了施展才华的舞台,成为合作社中的骨干,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员在产业发展中的带头作用;合作社周围聚集了一大批致富能手,党支部的成立有利于对他们的教育培养,把这些经济能人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人。同时,一些长期从事生产技术和营销的党员找到党组织。在党员致富能手的带领下,带动周围农户发展效益农业,在实现自身富裕目标的同时,带动群众共同致富,充分彰显农村党员先进性。
2.2 党支部+合作社的模式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民合作组织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农民的组织能力、合作意识、合作文化及基本的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知识都有所欠缺,党组织可以利用掌握的资源优势,为合作社发展提供相关支持。合作组织走上正轨后,党组织仍可以大有作为。如果合作社产业链不能延伸到消费者环节,我国农户的小规模农业本身的收益终究有限。但怎样延伸并能够控制涉农产业的产业链,就不仅是技术和组织能力的问题,还包括政策环境。将来不同合作社之间还要进行联合,实现优势互补,以期增强在市场价格方面的谈判能力、对农户扶持的能力,而且合作社最终要从地方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这都需要党组织在政策方面给予引导和支持,创造更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将来合作社的发展还会同既有的部门利益发生冲突,如合作社要搞供销,就会对供销社系统造成冲击;如果要扩大技术服务,则会影响到原来的农技推广系统的利益。这时,党组织就可以从全局利益出发,发挥协调和引导的作用。合作社党组织上联党委政府,下联会员群众,外联销售市场,改变以往农户分散经营、单打独斗、自我摸索的固有模式,产业党组织依托专业合作社这个平台,带领群众共同闯市场、抓生产,有利于改进党组织服务群众的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2.3 有利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无论四川省乐山市的“支部+协会”的模式,还是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的“党支部+合作社”模式,都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与合作社的经济优势结合在一起,基层党组织始终站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沿,充分发挥和调动了农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引导农民由自产自销走上产业经营轨道,引领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了农业的稳定发展和农民的持续增收,达到了“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村经济,富一方百姓”的目的,开辟了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路。
3 在专业合作社建立党组织关键在“加”
如何在专业合作社建立党组织,射阳在探索中采取的方式是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的“三个转变”:一是转变基层党组织工作重点和职能,即紧紧围绕经济工作和致富目标来开展工作;二是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发展目标,将“能人”因素作为入党和选拔党支部书记的标准,为党员带领农民发家致富奠定人才基础;三是转变党组织设置方式,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明显加快、农村党员从业的多样性和流动性明显增强的新情况,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形成了属地领导、行业指导、横向联合、纵向链接的党组织设置新格局。通过这种模式,把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政策引导、发动群众等优势,同合作社在技术、信息、市场、资金上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了党建与富民相融共进。四川省乐山市“支部+协会”的模式,就是党组织领办、创办协会,依托协会带动和服务农户,通常情况是由一个村支部创办一个协会,并且按照规定程序实行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协会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对于一些规模大、地域广的行业,则由乡镇党委牵头,跨村建立协会,形成专业乡镇、专业村的格局,以扩大优势产业。
从射阳和乐山的探索我们可以看出,党支部加合作社模式的建立,关键是如何“加”。因为这个“加”反映的是党巩固执政基础、实现执政使命的一种积极进取的主动精神,不是党组织的简单进入、加入,而是党组织要“加强”工作。因此,不能把“加”仅仅当成解决党组织在农村的覆盖问题,也不能理解为党组织在合作社里简单地挂个牌,贴个党组织的标签。党组织进入合作社,关键是要加强党的工作,发挥党组织的功能,党组织要善于运用自己的“社会资本”,整合各种利益关系,更好地服务群众和社会。具体的做法,笔者以为有以下几个步骤:
农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第4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合作经济组织,问题,对策
一、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
(一) 完善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 促进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不改变产权关系, 不削弱农民独立自主经营地位, 不影响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前提下, 通过发展农民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 把农民组织起来, 解决了目前集体经营在组织建设上比较薄弱的问题, 真正做到了有统有分, 统分结合。它既坚持了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这个基础, 又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双层经营”统的层次的服务空缺, 完善了农村经营体制, 加快了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
(二) 促进了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与优化, 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具有民主管理的特点和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 能够避免生产经营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它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 打破所有制、行政区划和行业的界限, 在最大范围内整合生产要素, 实现农村资金、技术、劳动力、设施等生产要素的最佳配置, 聚合分散的农村生产力, 使农业和农村结构更加合理和优化, 实现农业增效、农牧民增收。
(三) 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降低了农产品交易费用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民进入市场方面发挥了桥梁与纽带作用, 实现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的有效对接, 它把分散的、实力弱小的农民组织起来, 通过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个环节的合作, 降低了农产品的市场交易成本, 提高农户的市场谈判地位。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 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产业化经营链条的中间环节, 既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又减少了企业与单个农户交易的成本, 在三者之间形成了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四) 有利于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与普及, 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普及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是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通过与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联合, 在科研机构、政府技术推广部门与农民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形成纵横交错的农业科学技术推广体系。一方面, 为科研机构提供研究课题;另一方面, 把新观念、新品种、新技术等各种信息传播到千家万户, 把先进适用的技术推广普及到生产中去, 提高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降低了农民的生产成本, 有效解决农技推广体系横向协调性差的问题。
二、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遇到的种种障碍
(一) 思想认识存在误区, 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
由于我国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尚未形成较大规模和影响, 其优越性也未能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普遍认同, 导致创办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不高。政府虽然鼓励农民成立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 但在实际中却是干预多于保护。政府在税收、信贷等方面未能提供优惠的政策, 不能满足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要求。加之政府财力有限, 在农田水利、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 远远落后于合作经济组织的需要。
(二) 宏观体制缺陷, 缺乏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我国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诸多农业经济制度尚未完全建立, 如我国农村土地制度, 存在着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 土地使用权凝固封闭等问题;现行的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制度和劳动就业制度, 严重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村城镇化进程。因此,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 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受来自各种政策的限制,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生产要素的自由组合, 客观上不利于合作经济组织独立自主的发育成长, 限制着农业的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 加大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新的阻力。
(三) 组织规范化程度低, 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
大多数农村合作组织没有章程, 有的有章程也不规范, 有的专业合作组织制度不健全, 运行机制不理想, 内部管理薄弱, 管理人员素质不高。有的专业合作组织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得不到体现, 成员的权利难以保障。有一些专业合作组织虽然成立了, 但运作艰难。龙头企业、营销大户和农民之间没有结成稳定的利益共同体。在很多情况下, 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各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相当松散的, 相互间的经济利益分配主要靠市场机制。即使各利益主体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 签订契约合同, 由于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并没有形成稳定的共同体, 龙头企业和农户签订的合同大都是短期行为, 加上企业、农户的合同法制观念淡薄, 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四) 自身服务内容单一, 专业合作层次有待提高
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 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农民和市场的最主要的中介组织, 它们为农民提供加工、销售、采购、信用等方面的服务。而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内容单一, 对外服务较少, 服务水平较低, 大多数合作组织只能以提供信息、技术等中介服务为主, 而真正有实力能够建立自己的经济实体, 进入流通环节的, 还为数不多, 能够投资进行农产品加工的就更少。目前, 专业合作组织多为松散型的各类专业协会, 利益联结紧密的股份合作制专业合作社还很少, 整体实力不强, 服务功能较弱。
三、推动我国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 强化政府的服务职能, 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中央一直高度重视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 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要求“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近年来的中央相关职能机构都对促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作了具体部署。各级政府一是根据各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方向, 用产业政策引导、鼓励、支持农民创办各种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采取灵活的方式解决合作组织的资金融通问题, 尤其是金融部门应扩大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 探索小额贷款捆绑使用, 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积极发放贷款, 简化贷款手续, 实行优惠利率;三是财政、工商、税务、计划、国土、交通、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 制定具体措施, 出台扶持政策, 为农民合作社的兴办、经营、发展排忧解难。
(二) 推进制度创新, 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营造良好的环境
首先, 主管部门要帮助和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制订好章程。章程主要应当载明组织的宗旨和原则;名称和住所;业务活动内容;成员资格、加入和退出的条件;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等事项。要建立社员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三者相互制衡的内部组织机构。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利益, 在合作经济组织的决策过程中形成一种有效的相互制衡关系。其次, 要完善合作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健全、完善的利益联结机制是农民合作组织存在和有效运行的重要前提和制度保障。要建立一种有效机制, 协调好农业经营中的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利益关系, 规范合作主体的经营行为, 不断提高其自身的经营水平、经营素质, 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现由松散型的利益联结机制向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发展。
(三) 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提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核心竞争力
首先, 要构建“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相协调的决策机制。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实践来看, 充分发挥农村能人、大户的示范带头作用, 开展试点示范, 以点带面, 促进合作组织发展效果明显。具体讲, 就是要培养一批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员和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技术能人和大户。通过新闻媒介大力宣传, 肯定其地位、作用, 发挥其示范、牵引和辐射作用, 大张旗鼓地引导能人、大户领办合作组织、管理合作组织。其次, 要建立各种监督约束机制, 尤其是以法律形式明确各方的责权利, 规范并约束各方行为, 加强各方的信誉与合作关系, 使各方从松散的市场交换关系过渡到紧密的利益协调关系。通过签订完善的购销合同, 增加违约的机会成本, 降低其违约可能带来的潜在收益, 避免以合同内容漏洞或市场行情为由产生的履约中的道德风险行为。同时要形成产、销双方的自我履约机制, 提高农产品产销合同的履约率。再次, 建立农民合作组织的风险保障机制。农业的风险性较大, 有自然灾害造成的, 有市场变化造成的, 政府在提供扶持的基础上, 应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风险求助的相关规定, 明确农民专业作作组织的保险义务。
参考文献
[1]曾业松.新农论[M].北京:新华出版社, 2004.
[2]高艳琴.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途径[J].现代农业科学, 2008 (2) .
农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第5篇
发展情况的调查
关于胶州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2007-02-10 16:50:2
2近几年来,胶州市为适应加入后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引导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探索和建立了一批上接市场,下联农户,对外参与竞争,对内提供服务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这些组织的兴办和发展,对解决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胶州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
据统计,目前我市已拥有各类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个,其中专业合作社个,专业协会个,股份合作社个,有户
农民加入了合作经济组织,吸收和带动农户户,占农村总户数的。在这些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中,涉及种植业的个,其中蔬菜个,食用菌个,其它个;养殖业个,其中畜禽养殖个,水产养殖个,其它个;农产品加工业个;运销服务业个,科技信息服务业个。这些组织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协会创办适应性。近年来,胶州市加大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各乡镇也根据自己的实际,发展起与本地相适应的产业结构。胶州市各类新型合作经济组织与本地产业结构相联系,多数围绕当地已形成的主导产业发展壮大。如马店镇根据本镇大椒种植、加工这一主导产业,建立了马店镇大椒协会;北王珠镇针对蔬菜种植的优势,建立了多家蔬菜协会营海镇发挥临海优势大力发展水产养殖、远洋捕捞业建立了多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形式多样性。胶州市农村新
型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多种多样。从性质上看,主要有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股份合作社;从兴办主体上看,有农户联办的、龙头企业兴办的、农业技术服务部门领办的;从服务功能上看,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技术服务型,主要以技术研究和实用技术推广为主,在会员中开展技术指导和经验交流,信息共享。如马店镇大椒协会,就是以引进培育新品种,普及推广大椒种植新技术,促进学术交流,开展技术培训,提高种植水平为宗旨。会员达到名,每年举办各类培训班余次,发放技术资料份,人数达人次,共推广新品种个,覆盖面积达万亩。二是综合服务型,其特点是协会在产前、产中、产后对会员进行技术、资金、物资、销售等多方面服务。如洋河镇奶农协会建立了兽医疫病服务站、奶牛配种服务中心、技术
培训中心、大型养殖场、饲料加工厂、鲜奶收购站等,对会员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有力地促进了洋河镇
奶牛业的发展。目前,全镇奶牛饲养量由年的头发展到头。三是实体经营型,主要是通过自我积累或集资入股的形式发展成为经济实体。如北关永存苗木股份有限公司,以庸生花卉有限公司为龙头,吸收周围部分村庄和农户,采取入股的形式共同组建而成。目前入、运行机制统一性。胶州市在兴办和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过程中,普遍坚持了两条原则:一是坚持自愿原则。农民自主选择合作经济组织,政府给予引导扶持,而不进行行政干预;二是坚持平等原则。成员在权利上都是平等的,每个成员拥有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权利。各专业协会都有自己的协会章程和制度,定期召开会员会议,按规定交纳会费;专业合作社采取入股、利益分配等途径建立社会共同体。
二、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所起的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胶州市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虽然刚刚起步,但已呈现出旺盛 的生命力,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已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市场为导向,引导农民从事专业化生产和规模化经营,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和销售,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竞争能力,增加了农民收入。如马店镇大椒协会,由农业技术服务部门、龙头加工企业、营销大户、种植大户、科技带头人等组成,协会指导会员围绕市场转,市场需求什么品种,就种植什么,市场供求信息、技术信息始终处在前沿,会员收入大幅度增加,农户会员户均年收入达元人均元。、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推广步伐,提高了农民科技素质。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与科研单位、职能部门联合,利用举办培训班、开发新技术等形式,不断向农民提供良种和技术服务,加快了农业先进科学技术和应用技术的普及推
广,提高了农民的科技素质。洋河镇奶农协会,通过建立奶牛配种服务中心,实施品种改良工程,利用冷冻精液配种技术改良本地黄牛头、奶牛头,使杂交改良后的奶牛产奶量提高了,引进荷兰黑白花等优良品种多头,全镇奶牛良种率达到以上;先后聘请欧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家、世界粮农组织专家及青岛、胶州等畜牧专家多人进行培训授课,共举办各种培训班起,培训农民多人次。科学技术的传授不仅提高了农民生产技术水平,还培养了农民重视科学,依靠科学的新观念。、提高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桥梁作用,它把千家万户组织起来,通过专业化生产和规模经营,有序地引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改变了龙头企业原料供应分散、不稳定的状况,调节了种养、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利益分配关系,形成了“龙头企业协会农户”、“协会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逐步形成区域化、专业化生产,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专业协会的带动下,马店镇的大椒生产和洋河镇的奶牛养殖已成为当地的支柱产业和农民的重要经济来源。、完善了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了服务质量。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根据农民生产经营特点,以其灵活的机制、健全的网络,为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优质服务,弥补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职能部门服务的不足,提高了农民自我服务水平。洋河镇的奶农协会从年成立开始,即为奶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优质服务,解除了奶农的后顾之忧,深受广大奶农欢迎。
三、存在问题
虽然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在胶州市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尚处于起步阶段,总量较少,且大部分只局限在本乡范围内,专业合作组织自我积累和服务于民的能
力较差,辐射面狭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各类新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缺乏认识;与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够明晰;宣传力度不大;对鼓励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扶持政策不明确、管理不完善、发展不规范,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胶州市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更快更好地发展。
四、几点建议
农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第6篇
关键词:经济环境;合作组织;农村经济
一、我国新型农业的合作发展现状
我国新型的农村合作模式活动形式多种多样,按照农民的合作程度,可分为农村的专业经济组织、股份经济以及专业合作模式。农村经济合作模式是专业的模式类型,这是农民组织中最典型的模式,这是一种实体性质,规范化的管理与农民的联系息息相关,这是劳动者共同经营的合作体。股份经济合作模式指的是合作制的基础上进行的模式,将按劳与按股结合。
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历程来看,合作组织是在五四前后,自我党成立后,组织了工人以及农民运动。上世纪八十年代是经济合作发展的萌芽期,农民对于土地开始有了自主权,而八十年代至当前是农村合作的起步期。越来越多的农产品实施的市场调节使得农业领域涌现了大量的新兴产业。20世纪末期,我国的经济发展迅猛,农业市场化的提高使得内部制度逐步完善。
二、经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1.经济环境以及政策法规不够完善
当前的制度环境使得制度创新成本逐步降低,从新型的农村合作模式为看,制度环境需要改善。新型的农村经济模式多样化,需要更多的法律支持。当前的新型经济组织法律地位比较明确,这需要相应的合作机构进行登记,在参加活动的时候需要具备相应的独立资格,给予农村合作社一定的支持。从经济环境来看我国的农产品环境不够明朗,这就使得不少农村地区因为交通方面的供给不足,导致缺乏将特产运送到市场的能力。再者,新型经济合作组织融资困难,农民能力有限,内部资金短缺,新型农村合作模式就资金的获得上需要很长时间的审批时间。我国的金融体制不够完善,新型农村经济需要增强市场的竞争力。
此外,新型的农村合作模式规模不高,市场运作能力不高,利润比较少。在新型合作组织中的资金缺乏导致活动很难正常开展,这就降低了服务的质量。
2.农村合作产权不够明晰,内部制度不健全
当前的新农村合作组织对于产权的界定不明,改革费用较高,尚未能从源头上解决组织产权问题。新型的农村组织模式是属于全体成员共有的财产,实践中需要政府的组织牵头,这需要工商部以及民政部的审核。当前,现阶段的农村合作需要一定的资金盈余进行分配,在组织成员的主体缺失中阻碍了产品成员的发展。
当前的农村经济合作模式重点在于农村合作组织模式需要在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内部缺乏系统性的规章制度以及管理条款。此外,农村合作经济中需要建立规范化的章程。再者组织机构不够健全,缺乏组织管理氛围。在组织发展的项目决策中不够民主,这使得会员的参与程度不高。
3.服务体系不够完善
我国新型的农村合作组织体系不够完善,规模不大、数量较小。而新型的农村合作模式由于自身的实力不强,不少都停留于生产阶段,市场主体地位的缺失导致很难发挥当前的职能。我国的新型农村合作中,政府需要鼓励龙头企业,帮助农民成立合作社,使得组织范围能够扩大,这既保证了农民的利益,也保护了居民的利息。当前的很多城市存在了农产品与超市对接的项目,国家鼓励产品的对接,这省去了不少的中间环节,使得居民以及农民的生活也得到了改善。
三、如何完善新型农村合作组织
1.改善制度环境,完善经济环境
当前针对新型的农村合作环境,应该出台更多的法规政策,给予农村组织的发展更好的机会。而各级政府应加强农民在合作发展中的教育宣传,加强对于干部的培训工作,普及相应的专业知识。此外,构建健全的法律法规,政府需要出台更多的法规政策,使得农村合作组织在运营中能够合法、合规。其次,政府对于新型的农村合作形式应加强政策支持,稳定产品的价格,加强职业培训建设,为新型的农民提供相应的保障。对于农村经济组织的发展环境,需要进行及时的优化,改变融资环境,解决农村合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的信用制度,构建新型农村的优惠政策,加强新型农村的组织制度。在相应的政府部门新增农村合作社,简化申请程序,缩短农村的合作组织时间。
2.明晰组织产权,健全内部管理
为解决当前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产权不明的问题,我们应出台更多相配备的法律法规,解决合作组织中的相应问题。首先,只有解决经济合作中的产权问题,才能做到有法必依,再者,继续加强农村的规范化管理,使得农村合作组织更加独立与完善。针对农村经济组织中的发展程度,需要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的组织规章,明确当前的组织宗旨。首先,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建立规范的人事任用制度,再者应构建完善的监督制度,避免人事中常常涉及的走关系。明确组织内部的工作范围,使得组织成员之间能够享受一定的权利。再者,严格秉持组织合作中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合理的管理。在组织运行中,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做到核算以及利益的及时分配。
3.加强组织程度,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
首先,应当调动群众的积极、创造性以及主动性,使得农民能够独立的开展相关的活动,解放生产力。再者,应立足市场,重视细节,因地制宜进行产品的发展,有针对性的构建农村组织合作。坚持经济性的原则,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以及收入原则,尽量取得可观的收入效益。
若是从发起人以及创办人的角度,我们可以从多角度鼓励人们进行农村合作,鼓励农民之间的互帮互助,鼓励一些农业大户创办农村合作组织,带领本地农民兴办实体,鼓励农村集体组织创办相应的组织活动,发挥农村集体组织的相应优势,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通过分配进行调节,提高农民收入。
四、结语
新型的农村合作在经济发展中地位重要,而由于政策环境以及农村合作组织的原因,新型的农村合作组织中仍旧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法律的不完善,组织合作关系比较松散,思想存在着一定的偏差等。从制度供给中我们需要不断完善经济环境,强化民主管理,增强农村的合作的专业化,提高科学文化程度,加强宣传,激发农民的合作积极性,改变农村的合作数量,完善服务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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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新型合作经济的重要性 第7篇
关键词:农业经济,新型,合作经济
由于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 合作经济初步具备了按真正的合作社原则发展的环境和条件。一方面, 商品经济的利益机制得到有效的启动, 按市场机制来配置资源的体制得以确立, 农户获得相对独立的土地等生产资料的产权和经营权, 激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另一方面由于农户经济的分散、弱小, 市场信息不灵和对外经济联系的渠道不畅,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又产生了互助合作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于是农村各种合作经济又如雨后春笋般地破土而出了。
发展农业合作经济, 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内在要求, 农业产业化是我国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主要推动力, 农业产业化也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有力措施, 农业产业化更是我国农业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必然趋势。而推进农业产业化, 是一项系统工程, 论题重大, 涉及面甚广, 比如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农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农业的投资和保护力度, 发挥企业家的骨干作用等等。
1 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 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的主要载体
所谓农业产业化, 它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以龙头企业为中心, 以谋求经营效益为目标, 把种、养、加联结起来, 把产、供、销等环节串联起来营运的组织系统和经营机制。从纵向看, 它将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联接起来, 形成一条龙型的产业链, 实现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条龙生产经营, 其实质是农业生产者和为农业服务的产前、产后相关企业签订合同或合约, 来代替市场中相应的一系列临时交易关系, 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融为一体。从横向看, 各个供求环节依照各自的专业分工, 涉及到资源、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组织, 涉及到农业与加工业、商业乃至金融、运输等产业之间的紧密合作, 形成纵横交织、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一体化经营系统。它的组织结构犹如一张活动的网, 其中各个生产经营环节既相对独立动作、相对独立核算, 彼此之间又相互协作、有机结合, 形成自行调节、自我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新型经营机制。由上可知, 农业产业化既是农业生产经营的机制创新, 又是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创新;它既需要专业分工, 更需要相互合作, 如果没有相应的合作经济为载体, 为依托, 那么农业产业化就将成为“空中楼阁”, 流于空谈了。
2 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 是顺应农业“第二个飞跃”的必然趋势
早在1990年3月, 邓小平同志就明确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 从长远的观点看, 必须有二个飞跃。第一个飞跃, 是废除人民公社,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 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 发展适度规模, 发展集体经济。”邓小平同志这一“两个飞跃”的论断, 指明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前进方向。从实际情况来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我国农业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特别是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后, 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生产经营的积极性, 农业生产迅速得到恢复和增长, 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农民生活逐步提高。在肯定改革开放20多年来农业发展成效的同时, 我们也应看到, 当前农业发展的后劲不足, 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的新问题:a.以家庭联产承包为特点的小农户和社会化大生产、特别是和千变万化的国内外大市场如何相适应问题;b.分散的农户生产、小块的承包田地和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矛盾问题;c.小农户和科技兴农、推广农业先进技术的要求如何相适应的问题。以上这些不适应, 既涉及到农业经营体制的改革问题, 又涉及到农业生产由现在粗放型耕作到集约型发展的转型问题。要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的小生产和社会化大市场紧密结合的问题, 出路在于深化改革。邓小平同志关于我国农业发展“第二个飞跃”中提出的“发展适度规模、发展集体经济”, 实质上就已提出了提高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的要求。我们必须按照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农业“第二个飞跃”的方向, 在基本坚持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同时, 提高农业生产的社会化、组织化、合作化程度。因此, 创建新型的合作经济, 是实现农业发展新飞跃的客观要求。
3 发展新型的合作经济, 是解决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目前, 农民增收问题比较突出, 这个问题十分重要, 其中原因也相当复杂, 其主要因素如下:一是随着我国农产品市场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 随着消费者对农产品供给由数量需求到质量需求的转变, 部分农产品供过于求, 供不合求, 致使相当部分农产品滞销, 甚至卖不出去, 导致农民增产不增收。二是随着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提高, 农产品生产成本加大, 也影响了农民收入提高。三是目前农业尚属于弱质产业, 抗灾能力不强。一旦遇上旱、涝、虫灾等自然灾害, 则出现减产减收, 甚至颗粒无收, 遇到灾害的农民脱了贫又返贫。四是从农产品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的流程来看, 许多农民仅仅作为一些企业的原料供应者, 其生产利润大部分被农产品加工企业或流通企业占有。农民得不到生产农产品的平均利润, 也构成影响农民增收的因素之一。五是随着农业科技的迅速发展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 农民增收问题面临的竞争更加严峻。一方面, 农业科技的发展, 一些农业企业集团加大科技方面投入, 市场上“名、优、特”农产品增加, 许多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 农民在优质化的农产品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另一方面, 我国加入WTO后, 农产品既面临本地区、本国生产者之间的竞争, 又面临国际上多国农产品进入的竞销压力。分散的个体农户面对如此强烈的双重竞争的压力, 如果不提高多数农户的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 不把这些农户引入农业产业化的合作经济之中, 那么则难以增强竞争力, 解决其增收问题, 则难以奏效。当然, 农民增收问题, 还涉及到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 涉及到对农民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政策措施等等。
在发展中规范农业合作经济, 要用足WTO的“绿箱”政策, 用好“黄箱”政策。其中特别重要的有三点:一是改革补贴流通环节的政策, 将保护价与实际粮价的差额, 以收入补贴形式直接补贴给农民;二是建立农业保险制度和保险体系, 防范和化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三是要给予合作经济组织必要的法律和政策支持, 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的利益。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问题概述 第8篇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者为维护和改善各自的生产乃至生活条件, 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基础上, 联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所组成的经济实体或组织。如各类农业协会和为农业服务的各种合作社。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参加者是相对独立的商品生产者, 其产权和利益明确, 没有行政色彩, 在合作组织中可以获得最大、最直接的经济利益, 享受各种优惠服务。合作的形式灵活多样, 规模可大可小, 自筹资金, 自负盈亏, 自主管理, 自我服务, 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按照经济活动的内容, 农业合作可分为生产合作、流通合作、信任合作和农工商一体化合作。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互利, 民主管理, 资本报酬适度, 盈余返还, 合作教育。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如下作用:1.有利于提高农民生产组织化程度;2.有利于完善市场主体, 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由原始产品的销售向加工型转变, 促进农产品结构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3.有利于促进产业化经营水平;4.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调整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
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我国的发展
改革前, 我国实行农业合作化, 这种公有化程度很高、单一化、靠国家行政手段来维持和巩固的集体合作经济组织, 与民主、自愿、互利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原则相违背, 其结果是大大挫伤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使农业经济效益一直低下。改革开放以后, 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大大激活了农民生产积极性, 农业生产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小规模农业家庭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临许多困难, 诸如产品销售不畅、交易费高、信息不灵、难以实现生产发展所需的必要融资等。市场经济的发展呼唤着一个能够真正代表农民自己利益的组织。
到了20世纪90年代,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 农业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 我国农村经济组织形式也发生了变化, 新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顺应而生, 如农村合作制、股份合作制、个体私营经济。它们为农民提供了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 有效地克服家庭经营的局限性, 把家庭经营的优势与合作经营的优势有效结合起来。这些经济组织从无到有, 从小到大, 迅速发展。
为了加快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2002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1次会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农业法。新农业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合法地位, 使农业合作经济的经营活动有了法律保障。新农业法规定, 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在其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新农业法中还规定, 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自愿按照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原则, 以资金、技术、实物等入股, 依法兴办各类企业。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可以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成立各种农产品行业协会, 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 发挥协调和自律作用, 提出农产品贸易救济措施的申请, 维护成员和行业利益。新农业法不仅为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而且也从原则上、政策上加以引导和扶持, 促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三、中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发展趋势
(一) 二战以来, 随着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 各
国农民合作社出现了横向合并、纵向一体化和企业公司化的发展趋势
美国的农协发展趋势。20世纪80年代以来, 美国出现一种“新一代农民合作社”, 成为农民合作社公司化的典型。其组织原则与传统的合作原则有很大区别, 主要特征是以“比例原则”取代了“平等原则”。合作社公司化是当前世界各发达国家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一个潮流。合作社公司化的意义在于把合作社建成一种特殊的公司, 一种由农民自己拥有并控制, 为农民自己服务的公司。这种形式的公司比传统的合作社对农民更具有吸引力, 比纯营利性公司能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和维护农民利益。因此, 这种新型农民合作社有可能逐步超越其他农业经营形式, 成为今后农业一体化经营组织的主要发展方向。
日本农协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1.合并。为了增强基层农协的竞争力, 1997年10月日本农协全会通过决议, 加快基层农协的合并进度, 农协数量从1992年的3073个减少到2000年的1411个。2.改组。农协改组的主要方向是减少中间环节, 改基层———县———中央的三段组织体系为基层———中央的二段组织体系。3.引入企业化经营机制。例如实行常务理事会负责制, 聘任企业家担任常务理事, 负责农协日常经营业务, 同时加强经营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功能, 以保障农协经营不致违背农民团体和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原则。4.调整修改《农协法》。如现行《农协法》规定农协会员必须是持有农地的居民, 而农协理事则必须在从事农业活动的农户中选任。为使农协引入企业化经营机制, 非农户的企业家也能被聘任为常务理事, 这需要对《农协法》进行修改。其它诸如组织系统体系由三段体系整合为二段体系, 以及加强经营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功能等, 也需要从法律上做出新的规范。
澳大利亚农民联合会的发展趋势。近年来, 澳大利亚农民联合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成员减少和活动经费不足。由于澳大利亚政府对农业减少保护、鼓励自由竞争, 农民从联邦和州政府政策倾斜中能获得的利益日趋减少, 因而不少生产者认为农民组织的作用在不断减弱, 由此造成一些农民组织成员的减少, 其结果是会费减少, 而它又是组织经费的主要来源。农民组织如何能利用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作用是澳大利亚农民联合会领导人面临和思考的主要问题。澳大利亚国内有人认为, 面对新形势, 农民组织应进一步转变职能, 从具有政治地位的游说团体转变为游说和商业性服务相结合的团体, 开展收费服务和培训等业务, 保证组织的经费来源和正常的运行。
(二) 纵观国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发展趋势, 结
合我国微观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以及政治、经济等方面的现实情况, 我国农业产销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发展趋势将是, 在初始阶段, 随着政府支持力度的加大, 微观农业经济合作组织实行企业化经营, 其自身规模及资金实力的增强, 农业产销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将会大力发展
同时, 各级农业产销合作经济组织会积极向同级的信用合作组织参股, 成为各级合作银行的主要股东。从长期来看,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 农业经济合作组织体系中各级组织也会出现合并、改组等趋势。合并主要是按照农产品交易的特点, 小规模的农业经济合作组织由于受到资金、技术及其它方面的限制, 必然要求联合, 这样一些跨地区的组织可能出现, 从而形成规模, 实现规模效益。改组是指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 农业产销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中各级组织将会逐步减少, 主要表现为地区级的合作组织将会出现较大的合并, 以减少组织体系运行成本。
四、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措施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想模式, 是增加农民收入的关键, 所以要扶持和促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 并要采取一些有效的措施。
(一) 坚持三项原则
一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以农民为主体, 农民自愿参加, 入退自由。政府不搞强迫命令, 始终尊重农民家庭承包经营自主权。二是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各级政府不直接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 主要是制定优惠扶持政策, 帮助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引导合作经济组织建章立制, 明确合作组织与农民的权利义务关系, 明晰产权, 做到成员间利益共享, 风险共担;引导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建立民主管理机制, 确保成员利益和组织发展;引导农民采取多种多样的合作形式, 实行开放经营, 增强合作组织的市场竞争力, 提高合作组织的服务能力, 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坚持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改革开放中发展起来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各级政府坚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先发展起来, 然后对具有一定规模、一定条件的合作组织, 引导其建章立制, 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法人登记, 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由于历史因素的影响, 人们一提到合作社、农业协会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就想到“人民公社”“大集体”, 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 合作经济早就过时了。因此, 要在农村大力宣传合作的必要性, 强化农民的合作意识和合作社思想, 鼓励农民为保护自己的利益重新组织起来。此外, 我国农民的文化素质和管理能力存在一些局限, 对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这个新事物的接受可能存在一些质疑, 为推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迅速发展, 有必要开展合作经济组织的教育培训工作, 培养出一批既懂管理又有技术的干部和能人, 搞好典型示范, 逐渐普及合作经济组织理论和管理知识。
(三) 制定扶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优惠政策
当前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正处于发展的初期, 它的发展壮大需要国家和地方政府在财政、信贷和税收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政府要转变职能, 创造良好的政策和环境条件, 做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项服务工作, 营造一个有利于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顺利发展的外部环境。
(四) 充分发挥自然村、乡镇等基层组织的地缘优势
自然村、乡镇本来就是一个很好的合作组织。每个乡镇都拥有农资供销社、信用合作社等具有合作性质的组织, 但大多名存实亡, 失去了合作的意义, 当前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大力改造, 加强供销社、信用合作社的合作功能。或者按照现代管理制度, 参照现代企业制度的有关章程进行企业化管理, 重新组建新型的合作经济组织。
在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过程中要注意质的提高, 不必追求量的多少, 应以提高我国农业的竞争力为出发点。合作组织之间也要注意纵向和横向的联合, 跨地区或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合作组织也是十分必要的。
摘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合作经济发展的趋势。本文对国内外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其发展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组织体系,组织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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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第9篇
1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涵分析
1.1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定义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又称农业合作社, 是指农民尤其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小生产者为了维护和改善各自的生产及生活条件, 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守合作社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联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所组成的企业组织形式。
1.2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特征
农业经济主体的合作对于农业的发展和农民市场地位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一种合作经济组织主要特征如下所述:
1.2.1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一般特征。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的一般特征。包括成员的自愿加入和退出、民主平等管理、互助共赢和利益共享等。
1.2.2 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协作经营模式。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采取的是家庭经营基础上的协作经营模式。农业作为特殊的行业, 即经营模式是以家庭经营为主, 从而农业经营的个体经济就是家庭经营经济, 这使得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的初期, 尤其是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时期, 更带有社区性和综合性。
1.2.3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启动有较大难度。
农业经营是一种典型的分散经营, 尤其是传统农业, 其商品化率很低, 农民的合作欲望和合作意识不高, 这说明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市场竞争有着密切的关系。
1.2.4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对于壮大农业经营主体的力量有着重要的作用, 有利于促进农业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但是由于农民的合作意识较差, 自我管理能力还不高, 这就制约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启动和进一步发展, 在这种情况下, 政府应该在教育、培训和信息方面予以积极的支持。
2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
2.1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发展农业市场
在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条件下, 分散的小农户无法根据市场需求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无法应对千变万化的国际大市场。因此, 发展农业市场, 农民合作有其必然性和合理性, 它能够把农户的单体资源在合作框架下进行整合, 改变交易中的弱势地位, 化解市场风险, 降低交易成本和控制开支, 提高市场效率。
2.2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在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 最大限度地减少强势主体对农民利益的侵占, 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这样既有利于让农民分享生产、加工和流通等各环节的利润, 获得更多的收益, 也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和交易成本, 增强抵御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能力。
2.3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的管理水平
实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助于实现农业生产的管理水平, 而且将一些农户组织起来共同生产和共同销售使得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 一些先进的管理手段和技术也能够有效地实施, 从而获得规模收益, 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水平。
3 我国目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缺陷
3.1 许多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行为不够规范
我国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多数存在组织目标定位不明确、商业化程度较高、服务职能较差等问题, 这就使得民主管理流于形式, 开放程度不够。甚至有些地方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业技术培训被忽视, 业务范围过于繁杂, 从而影响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及有序发展。
3.2 多数农民受传统意识影响严重
自古以来我国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的, 存在严重的小农经济思想, 加之我国大部分农村比较落后, 农民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 使得不少农民素质较低只看重眼前利益这就使得组织内的经营行为难以统一, 阻碍了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3.3 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我国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缺乏法律法规的有效支持, 如果不能从立法上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做出明确的规定, 那么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就得不到保证, 进而会阻碍国家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各种政策的有效实施。
4 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4.1 加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运作规范
我国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常常和村委会及党支部混为一体, 经常出现领导在三者之间相互兼职的状况, 使得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很大程度上与政府组织和社会组织相互混淆。所以在以后的实践中, 应该明确管理责任增强运营规范, 要使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活动围绕服务于农民及农业生产而展开。
4.2 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应该做好组织领导、宣传协调等指导工作, 不断加大政府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 努力改善和优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外部市场环境。要转变政府工作职能, 优化市场环境, 切实为农业生产服务。另外加强法制建设也是势在必行, 尽快完成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使得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法可依。
4.3 大力开展农村教育工作
政府还应该大力发开展农村教育工作, 不断提高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 使农民早日摆脱小农意识的束缚。还要加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 让农民认识到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同过去的区别, 纠正人们的认识偏见, 只有从根本上解放思想, 才能够促进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持续稳定发展。
结束语
目前, 我国已有很多规模较大管理较好以及活动比较规范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 然而, 从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和经营的实践来看, 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这就需要不断加大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研究从而为农业发展不断提供前进的制度动力。
摘要: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村经济发展及农民收入提高方面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 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为不规范、传统意识影响严重和政府支持不够等问题逐渐凸显, 使得农业合作经济组织面临着新一轮的挑战。本文就目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 并提出了具体解决对策, 希望对促进农业合作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经济的持续稳定提供理论参考。
关键词:农业,经济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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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思考 第10篇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 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组织设置, 扩大组织覆盖, 创新活动方式,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近年来, 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迅猛发展, 过去那种以“村支部与村委会兼容统一”发挥党组织作用的方式, 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如何顺应发展, 转变功能, 真正有效地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作用, 围绕经济建设帮助农民走向全面小康, 是当前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大问题。当前, 有很多地方正在积极探索, 其中“党支部+合作社”的模式非常成功, 本文就党支部如何在农民合作社中发挥作用加以探讨, 以期寻求新形势下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思路与模式。
1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党组织的必要性
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一方面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另一方面也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带来了一系列新问题。一是党员难管理。部分党员跨镇 (街) 村甚至跨区流动加入各类合作社, 流入地党组织不了解情况, 疏于管理;流出地党组织不清楚流向, 难以管理;合作社又没有成立党组织, 无法管理, 造成部分党员教育管理“挂空”的现象。二是党员作用难发挥。个别党员因为脱离党组织, 党员意识不断淡化, 责任感和荣誉感缺失, 很难发挥作用。三是基层党建工作与专业合作社发展不相协调。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 有党员无组织现象的客观存在, 制约和削弱了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专业合作社里的一些经济能人虽然政治上要求进步, 但由于合作社没有建立党组织, 只能长期在党组织边缘徘徊, 只能追求经济发展, 不能追求政治进步。这些问题的存在, 迫切要求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 把党的组织领导、政策引导、发动群众等方面的优势, 同专业合作组织在技术、信息、市场、资金上的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 把党支部建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内, 走出一条“围绕经济抓党建”的新路子。
2 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党组织的现实意义
在专业合作社建立党支部, 是党在基层社会中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创新, 它成功实现了乡村社会发展中党对农民利益的表达与整合, 突出了党的工作以乡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为核心, 把群众吸引到党组织的周围, 扩大了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 把党的自身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实现了党建和经济的和谐发展。
2.1 党支部+合作社的模式有利于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首先, 有利于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在专业合作社建立党支部, 有利于把那些基本素质好、致富能力强的社员发展成党员, 尽可能地吸收懂技术、高素质的党员人才, 不断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同时, 合作社具有较为成熟的运作模式, 其成员具有共同的利益需求和兴趣爱好, 党员过组织生活时有共同的话题, 从而提升党的凝聚力。
其次, 有利于彰显党员先进性。在合作社建立党支部, 让一大批党员致富能手找到了施展才华的舞台, 成为合作社中的骨干, 有利于充分发挥党员在产业发展中的带头作用;合作社周围聚集了一大批致富能手, 党支部的成立有利于对他们的教育培养, 把这些经济能人培养成党员, 把党员培养成致富能人。同时, 一些长期从事生产技术和营销的党员找到党组织。在党员致富能手的带领下, 带动周围农户发展效益农业, 在实现自身富裕目标的同时, 带动群众共同致富, 充分彰显农村党员先进性。
2.2 党支部+合作社的模式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发展农民合作
组织在发展的初期阶段, 农民的组织能力、合作意识、合作文化及基本的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要的知识都有所欠缺, 党组织可以利用掌握的资源优势, 为合作社发展提供相关支持。合作组织走上正轨后, 党组织仍可以大有作为。如果合作社产业链不能延伸到消费者环节, 我国农户的小规模农业本身的收益终究有限。但怎样延伸并能够控制涉农产业的产业链, 就不仅是技术和组织能力的问题, 还包括政策环境。将来不同合作社之间还要进行联合, 实现优势互补, 以期增强在市场价格方面的谈判能力、对农户扶持的能力, 而且合作社最终要从地方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这都需要党组织在政策方面给予引导和支持, 创造更好的政策、法律环境。将来合作社的发展还会同既有的部门利益发生冲突, 如合作社要搞供销, 就会对供销社系统造成冲击;如果要扩大技术服务, 则会影响到原来的农技推广系统的利益。这时, 党组织就可以从全局利益出发, 发挥协调和引导的作用。合作社党组织上联党委政府, 下联会员群众, 外联销售市场, 改变以往农户分散经营、单打独斗、自我摸索的固有模式, 产业党组织依托专业合作社这个平台, 带领群众共同闯市场、抓生产, 有利于改进党组织服务群众的方式, 提高服务水平, 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2.3 有利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无论四川省乐
山市的“支部+协会”的模式, 还是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的“党支部+合作社”模式, 都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与合作社的经济优势结合在一起, 基层党组织始终站在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沿, 充分发挥和调动了农民的自主性和积极性,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引导农民由自产自销走上产业经营轨道, 引领农村经济发展, 实现了农业的稳定发展和农民的持续增收, 达到了“建一个组织, 兴一项产业, 活一村经济, 富一方百姓”的目的, 开辟了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新路。
3 在专业合作社建立党组织关键在“加”
如何在专业合作社建立党组织, 射阳在探索中采取的方式是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的“三个转变”:一是转变基层党组织工作重点和职能, 即紧紧围绕经济工作和致富目标来开展工作;二是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和发展目标, 将“能人”因素作为入党和选拔党支部书记的标准, 为党员带领农民发家致富奠定人才基础;三是转变党组织设置方式, 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明显加快、农村党员从业的多样性和流动性明显增强的新情况, 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 形成了属地领导、行业指导、横向联合、纵向链接的党组织设置新格局。通过这种模式, 把党组织的政治领导、政策引导、发动群众等优势, 同合作社在技术、信息、市场、资金上的优势有机结合起来, 实现了党建与富民相融共进。四川省乐山市“支部+协会”的模式, 就是党组织领办、创办协会, 依托协会带动和服务农户, 通常情况是由一个村支部创办一个协会, 并且按照规定程序实行党支部班子成员与协会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 对于一些规模大、地域广的行业, 则由乡镇党委牵头, 跨村建立协会, 形成专业乡镇、专业村的格局, 以扩大优势产业。
从射阳和乐山的探索我们可以看出, 党支部加合作社模式的建立, 关键是如何“加”。因为这个“加”反映的是党巩固执政基础、实现执政使命的一种积极进取的主动精神, 不是党组织的简单进入、加入, 而是党组织要“加强”工作。因此, 不能把“加”仅仅当成解决党组织在农村的覆盖问题, 也不能理解为党组织在合作社里简单地挂个牌, 贴个党组织的标签。党组织进入合作社, 关键是要加强党的工作, 发挥党组织的功能, 党组织要善于运用自己的“社会资本”, 整合各种利益关系, 更好地服务群众和社会。具体的做法, 笔者以为有以下几个步骤:
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研究 第11篇
潘劲认为,合作社原则分为基本原则和附属原则。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是指最能体现合作经济实质、并具有相对稳定性的合作社原则。入社自愿、民主管理两项原则是合作经济最本质的体现。如果具备了这两项原则,也就具备了合作经济的本质特征。合作社的附属原则,是指随着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得以修正、调整和补充的,能够体现合作经济的不同时期特殊需要的合作社原则。限制股金分红、盈余分配、合作社教育、合作社之间的合作等项原则都属此类。
易仲开认为,国际合作联盟代表大会规定的国际合作六条原则,即:进退自由、民主管理、限制股金利率、按交易额分配、合作社教育以及互助合作原则是适用于一切合作经济组织。一个真正的合作经济组织,在经济、组织、管理行为中应遵守这六条原则的要求。而其中最基本的原则,是互助合作原则。建设合作经济组织,就要严格按照合作制原则把合作组织真正办成社员群众的经济组织。
牛若峰和夏英认为,合作经济有几个基本制度特征:(1)自愿入退社;(2)农民社员是独立的财产主体,参加合作并不对他们发展自营经济产生任何限制;(3)民主管理,一人一票;(4)对内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外经营;(5)盈余按社员惠顾的交易额返还,股金按一定比例分红。他们认为这就是合作经济的基本原则,必须加以明示和强调,要按照合作社原则规范化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用规范化的制度建设合作经济组织,这样才能使合作经济组织得以持久发展,少走弯路。
丁声俊认为,农村合作制的根本特征是劳动者的约定共营制。其基本内涵有三点:其一,具有劳动者共同经营的内容。即合作制经济是劳动者从事生产经营的结合体,是劳动者为了克服孤立的个体经济制度的局限性,适应商品化、现代化的潮流,自己组织起来,在实行自主、自助、自办、自有、自用方针的前提下,形成的以某种共同经营职能为前提的、一定的组织经营形式。其二,实行劳动者民主办社的原则。即合作社的一切重大事项与活动,必须由社员共同决定,要真正体现广大社员的共同意志和共同利益。而为了实现这种共同利益,需要由社员民主选举精干的领导机构。其三,实行劳动者按劳分配为主的制度;但同时,还约定实行不同程度的股金分红制度,作为按劳分配的补充。丁声俊指出,与农村合作制的这些特征相适应,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原则一般概括为五项:自愿组成、自主决策、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并辅以股金分红)、建立并扩大公共积累,作为不可分割的基金。
张晓山认为,在1995年国际合作联盟确定的合作社七条合作原则中,合作社应首先遵循的重要原则:一是民主管理;二是剩余主要按交易额(惠顾额)返还。他进一步指出,解决这两个问题的关键是社员作为所有者的身份和合作社服务的使用者(惠顾者)身份二者的统一,这是合作社与其他类型企业的重要区别,也是民主管理原则和剩余按交易额比例返还原则能否贯彻落实的基本前提。
二、关于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模式选择
夏英和牛若峰分析了关于中国农村合作经济未来发展思路的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观点:第一种观点主张“融合改造”,办综合社,即将现有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同社区合作组织融合在一起,经过改造和规范,办成类似于日本农业协同组合的综合社;第二种观点主张对现有合作经济组织分别加以规范改造,创造条件,共同发展,即“分而治之”的策略,把改革的中心任务放在通过合作经济立法规范日后每一类合作组织的发展,而体系和格局基本保持不变。在此基础上他们指出,由于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整体上处于欠发达状态,各地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传统不同,各地合作经济的发展有各自的起步基础、突破口、产业特点,有各自面临的矛盾及解决主要问题的途径。是“融合改造”朝综合社方向发展,还是“分而治之”、各类合作社分别规范共同发展,需视当地的具体条件、实际需要和“合作人”的发育程度而定。应当尊重基层和农民群众的自主选择,从当地实际和不同特点出发,创造性地寻求合作经济组织的最佳发展道路,形成自己的发展模式。
高伟通过对强制性和诱致性制度变迁及农村合作化路径依赖的分析指出,强制性和诱致性制度变迁这两条农村合作化路径都不是我国农村合作化的最佳途径,都有自身的优势和缺陷。不能全盘否定,也不能全盘肯定这两条路径,应当吸纳二者的优势,摒弃二者的缺陷,走一条以农民自愿为基础、政府诱导型的农村合作化道路,即对我国的乡村组织按照政治组织和经济组织分离、小政府大社会的基本思路进行改造,将现有的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同社区合作组织融合在一起,办成一种类似日本农协的综合性合作社,这是我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主导方向,是大势所趋。
刘劲松认为,根据农业合作组织的业务范围,可以从三个方面发展农业合作组织:一是生产主体型的农业合作组织,这类组织主要是为了解决农户在产前和产中与市场之间的交易费用问题以及产中农户之间换工等的需要;二是流通服务主体型的农业合作组织,这类组织主要是为了解决在产后农户自己生产农产品与大市场进行交易的问题,它是一种纯粹交易上的联合;三是综合性的农业合作组织,这是由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户为了解决产前、产中和产后所出现的交易问题而组织起来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它不仅需要解决产后的农产品的市场流通问题,而且还要解决产前的农业生产资料的采购问题和产中的各农户间的换工和协作问题等。
顾海英等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形成模式有三种:一是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主导型,这类合作组织是以社区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利用社区提供的社区公共物品、管理协调、信息服务、商业担保等而组建起来的。二是供销社主导型,这类合作组织是通过依托供销社的人员、机构、固定资产或设施而组建起来的,以农用生产资料的供应和农产品的销售为主要业务。三是农民自发主导型,这类合作组织主要是由若干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为解决技术、购销等分户经营难以解决的问题而组建起来的。他们进一步指出,不同形成模式的合作经济组织都是行动主体的理性选择。三类初级行动主体对制度安排的选择最终取决于这种模式的成本与收益,如果预期的净收益超过预期的成本,一项制度安排就会被创新。
三、关于农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必然性
黄祖辉认为,只要农业生产中最基本的特点生产的生物性、地域的分散性以及规模的不均匀性存在,农民的合作就有存在的必然性。农户相对其交易对象来说规模较小,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通过农民之间的合作,可以形成一种抗衡力量,以改变单个农户在市场谈判中的弱势地位;农产品市场呈现的是一种人数少但购买规模相对大的买者(中间商)与人数多但生产规模相对小的生产者相互对立的交易格局,通过大量小规模农户的联合,将会更好地满足中间商的需求;农业生产具有生物特性,其产品不具备完全的同质性,在交易时存在不确定性,通过单个资源在合作制度框架内的整合,农民可以更好地应对农业生产的生物特性;农业生产的地域分散,接近市场中心的往往是少数农民,这种地域的分散性意味着单个农民仅能与有限的购买者交易,但如果把他们联合起来,通过分散的个体力量在合作组织框架下的整合,农民的生产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进而提高市场本身的效率。
高伟通过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认为,交易活动是有代价的,开展任何一项交易活动,都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这些费用就构成了交易费用。农户与农户之间、农户与厂商之间以及农户与政府之间都要产生交易费用。他通过数学模型分析指出,交易费用与交易次数是成正比的,而在农户和市场之间建立一个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有效地减少农户的交易次数,从而减少交易费用。因此,降低农户与市场的交易费用是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真正动因。
蔡秀玲认为,交易成本过高是产生农户合作化需求的根源。在她看来,无论农户经营规模大小,其交易成本大体相近。因而,农户经营规模越小,单位农产品所要分摊的交易成本就越高,在单位生产成本相同的情况下,交易成本越高,农产品的总成本也就越高。因此,交易成本的存在使得农业小规模经营的成本要高于大农场经营的成本,使得小规模经营的农户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要改变这种状况就要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而农业规模经营的两种形式中,通过农户内部规模扩大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通过农户之间的合作或不同生产环节的合作,建立合作经济组织,从农户外部进行规模的扩大,则是主要选择。
郭红东等利用静态分析法及厂商理论通过对农户直接进入市场和农户通过组建合作组织进入市场农户的经济效益进行比较分析后指出,高度分散且经营规模狭小的农户相比于高度专业化、组织化程度较高的组织,实力相差悬殊,地位及信息严重不对称,处于竞争劣势,利益受损,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这一合作方式进入市场,有效地改变了农户在市场上的交易地位,提高其谈判能力,使其利益受到保护。
四、关于政府在农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作用
范小建认为,在国家与合作社的关系中,国家应该把合作社作为一个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来对待。国家不能不受限制地把行政干预扩张到合作社的内部事务中,应通过合作社立法以确定合作社经营中政府和合作社分别该干什么,着重解决国家如何指导和扶持合作社发展,通过相关条款明确地界定政府干预的目的和范围,而在界限之外可由合作社按自己的章程来活动,在法律上确立合作社独立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地位。
苑鹏认为,未来伴随着农村市场化进程以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中国农民生产经营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将进一步加大,农民对联合起来共同对付大资本、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强,而在具有合作精神的熊彼特式企业家供给短缺、农民对合作社制度缺少了解和认识、合作社立法问题没有解决的大环境下,今后一段时期内,政府在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的状况不会有较大改变,国家与合作社的良性互动关系难以形成。因此,未来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核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就转化为是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定位问题。政府对农业合作组织的作用更多地是应当体现加强合作社立法建设、制定经济扶持政策、提供公共物品等宏观方面,为农民合作组织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制度空间,而不是过多地介入到农民合作组织的日常经营决策中。
傅晨认为,当前我国农业合作企业家供给短缺,一定程度的政府介入可以弥补农业合作组织发展中的这一不足。政府要按照对象分层次、内容有侧重的原则宣传合作社知识,发现和培育可以带动农业合作组织建设和发展的合作社企业家。要精心试点,注重成效,通过成功个案的示范作用,帮助农民群众认识合作经济,带动农民群众开展专业合作。要制定政策法规,规范政府及农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给予农业合作组织以必要的经济和政策扶持,帮助解决发展道路上的难题。
朱国云认为,仅靠普通公众的自发行动来实现转型时期我国社会组织的重组重构是不可行的,政府必须进行有效的介入,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保障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规范顺利发展。政府要通过合作社立法明确农民合作组织的法人地位以及政府与农民合作组织的关系,防止政府的过度行政干预,规范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政府要通过政策优惠、财政支出以及信贷支持营造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宽松的外部政策环境;政府要利用其自身特殊的指挥地位注重培植典型和示范推广工作,扩大典型的组织示范效应,引导农民合作组织逐步走向正规化、规范化;要通过积极开展对农民生产销售知识的培训及合作经济知识的推广普及,在教育和技术上支持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要对发展成长中的农民合作组织实行必要的监督。■
农业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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