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银行范文
民间银行范文(精选12篇)
民间银行 第1篇
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尔于1990年在《哈佛商业评论》上发表了《公司核心竞争力》一文,文章阐述公司核心竞争力是企业内部集体学习的能力,尤其是关于如何协调不同的生产技能和整合多种技术的能力。按照普拉哈拉德和哈默尔的观点,核心竞争力的基本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核心竞争力应反映客户长期最看重的价值,要对客户的核心利益有关键性的贡献。
其次,核心竞争力必须具有独树一帜的能力,并且难以被竞争对手所模仿和替代。
第三,核心竞争力应具有延展到更广泛市场领域的能力。
先进的业务开展理念与产品多样化是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银行产品的研发离不开资金的支撑,尤其是现代商业银行为了开展多样化的资产业务已经走过了从被动负债到主动负债的过程。如今随着“新36条”的提出,对民间资本进入银行提出了明确的实施意见,因此,商业银行要培育自己的业务发展核心竞争力,就要从资金来源着手,利用强大的民间资本支持开拓业务创新领域,占领市场的至高点。
二、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的方式
(一)民间资本可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银行金融机构。
(二)允许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涉农企业,运用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
(三)民间资本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为15%。
(四)民间资本可以投入建立投资信托公司、民营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并且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增资扩股。
三、引入民间资本于银行业产生的问题分析
(一)钱袋子效应
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银行资本来源渠道比较单一,资本扩张路径也比较狭窄,银行经常性增资扩股不现实,特别是还处于发展初期的民间资本,在促进银行稳健经营上往往缺乏远见。民间资本一旦业务开展膨胀,而没有后续资金跟进,就可能产生钱袋子效应,成为民间资本借钱生钱的袋子。
(二)关联交易风险
注入民间资本的主体银行因由民间资本出资组建,股权结构相对集中,容易产生家族化管理倾向,从而将贷款发放给自己的内部人员,极易出现违规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现象,导致银行的信用风险。
(三)公司治理结构发挥功能缺失
至今由于银行业的特殊性,以及相关基础制度的不完善,民间资本参与公司治理方面难有根本性改变,由民间资本组建的村镇银行成为了发起行的分支行,不能实现其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民间资本进入银行助力银行核心竞争力提升
(一)充实银行资本为提升核心竞争力创造资金来源
银行利率水平较低,导致存款意愿不强,单靠吸收存款支撑资产业务的发展,滞缓了银行的业务拓展和业务竞争,民间资本的进入恰好增强了银行的经济实力,增进了银行的业务拓展,对银行业务起到了促进作用。
(二)银行资产结构多元化是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民间资本对市场十分敏感,对银行的经营形成一种内在的压力,同时民间资本的进入改变了银行资本的结构组成成份,有利于实现其体制的组成改革。私有化的民间资本的进入,更加注重市场规律和法人管理,强化了资产结构多样化的发展,致力于通过民间资本的进入拓展银行资产业务更广阔的空间。
(三)民间资本的进入提升银行核心竞争力有助于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市场融资
1. 助力中小企业融资
民间资本进入银行,可以给银行注入新鲜的血液,增高民营资本在银行股权中所占的份额,使其可以更加清晰明了的定位自己的市场,同时保证了银行有能力去解决当前急待解决的民营性质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2. 助力农村金融市场融资
由于我国农村金融缺位,农村经济往往依赖民间信贷筹措资金,存在一定程度金融风险。民间资本进入银行,可以促进建立起为农村经济服务的中小型银行类机构,推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村市场融资难题,及时阻止民间借贷的不良效应。
五、合理引入民间资本于银行业的相关政策措施
(一)完善法律制度
虽然国家不断出台政策文件,放松垄断性行业的进入管制,但所有这些都是停留在政策文件和部门规章的高度。完善法律制度要重点加强对民间资本产权保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
(二)加强金融监管
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中对于社会中介组织在银行监管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非官方的市场化金融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在整体银行监管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确立银行年度计报表的外部审计为银行的法定义务,加强市约束力量的建设,从而保护银行各相关方的利益。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民间银行 第2篇
向银行转嫁风险排查工作
为了防止民间借贷、集资所蕴含的风险被引入银行内部,**银行从2014年2月21日至3月27日开展了防范民间融资活动向银行转嫁风险专项排查工作。
引入民间资本 打破银行垄断 第3篇
金融业暴利是我国当前金融业的突出特征。实体企业和商业银行之间存在悬殊的利润差距,企业利润向商业银行无限集中。
如果仅仅是行业性质造就的金融业暴利,问题并不严重,可要认识到的是中国商业银行的金融暴利来源于金融行业的行政垄断,商业银行仅靠存贷差就可以“躺着把钱赚了”。如此背景下,高利润意味着实体企业不仅融资难,而且融资成本高、开支大,普遍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就是实体经济受金融垄断盘剥的力证。所以,打破金融垄断就成为了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当务之急。
截至2013年末,我國共有商业银行1783家,然而现有的银行体系和结构极不合理,可以将其归纳为“大恐龙”和“小跳蚤”一统天下。
一方面,大银行与中小企业之间存在天然的不兼容性。另一方面,“不出村”的银行影响力与资金实力都极其有限,根本无法满足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
除去“大恐龙”与“小跳蚤”,三家政策银行和一家邮政储蓄银行有政策局限,42家外资银行网点分布稀少。因此,能够支撑中小企业发展的只有145家城市商业银行和12家股份制银行。而我国现在拥有中小企业接近2000万家,个体户近3000万户,现今的金融服务体系很难支撑如此庞大的中小企业及小微客户的金融需求,严重抑制了中国经济的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实体经济发展难的治本途径在于开放民间金融,大力扶持民营中小银行的发展,打破国有商业银行的高度垄断,实施一次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变革。
相对于其他各类金融机构,县域股份制银行有其独特的优势,它们对本地中小企业也更为了解。若能通过明确的市场定位,以服务中小企业发展为重点,加强产品和服务创新,必将有力地带动本地中小企业发展,打破金融垄断,实现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来源社会化和使用本地化。我国有3000个县域单位,即使每年能办300家,那也需要10年时间,因此,这个进程应该只争朝夕地加快,同时在资本市场上优先给建立规范治理结构的中小银行上市,就可以“栽上梧桐树,引来金凤凰”,为更多的中小实体企业服务。
民间银行 第4篇
作为民间资本的“晴雨表”,温州历来向世人展现的是其作为一块永不熄灭的投资热土。然而,随着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的“逃离”成为温州民间金融风暴的标志性事件,温州接近疯狂的民间借贷的暗涌终于不可避免地浮出了水面。这个号称中国民间金融最为活跃的城市突然之间陷入了不可避免的焦虑。
一、民间借贷的由来
作为中国民营经济的弄潮儿,温州民企最初的发展依赖于内部融资。但是,这种融资方式仅仅适用于初创时期的企业。当民营经济的发展进入追求技术进步与资本密集的阶段后,则需要不同的金融安排的支持。民营经济一直无法在国家控制的金融体制中寻求到金融支持。也就是说民营经济与国有金融体制处于两个完全不同的信用体系当中。于是乎,在这样的体制背景下,民间借贷成为了温州民营经济的一种体制外的金融安排,为其提供源源不断的融资需求。不过,作为民营经济不可或缺的民间借贷慢慢偏离了其原先的制度安排轨道,变成了一匹脱缰的野马。
在2001年末,人民银行温州支行通过大规模的调查,得出了一个大概结果:温州民间借贷的规模在300亿~350亿;到了2003年,民间借贷的规模便上升到了380亿左右;2009年末,这一数字被更新至750亿;2011年人行温州支行发布了《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报告估计了当时的民间借贷市场规模为1 100亿,占到同期银行贷款的20%。
二、民间借贷与商业银行的经营体制
此次温州民间金融改革旨在引导民间融资规范发展,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全省乃至全国提供先行先试的借鉴经验。然而,民间金融的问题源头在于以国有银行为主体的正规金融对于民营企业产生的信用约束。所以,避开以银行为主体的正规金融体制问题的研究分析而一味谈论民间借贷的解决之法显然是南辕北辙
1. 贷款授信对于抵押担保的过度依赖。
在温州,银行业的信贷很大程度上受到传统上“典当文化”的影响,银行对于贷款者抵押担保的重视程度大于对于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因此,这无疑造成银行业的信贷业务互保、联保情况错综复杂,从而形成了银行业的风险集聚。同时,由于温州地区对于房地产投资几乎疯狂的热度,银行信贷与房地产市场又拥有了密不可分的联系。于是,当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银行信贷随之开闸放水,信贷的快速增长又推动了房价的上升,两者形成了一个正相关的周期关系。反之,当2011年房地产调控实施导致房价下调时,银行信贷相应收缩,造成了一些开发商和投资客的资金链紧张乃至断裂。据不完全统计,温州大约40%的企业贷款为担保类贷款。这种企业间的信用联系在发生资金链紧张时将造成较大的传染性,危害企业的正常经营。
2. 贷款期限和贷款者资金使用期限的错配。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温州经济主要依靠粗放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带动,然而随着近年人民币汇率升值,劳动力和原材料价格大幅攀升,温州经济走到了产业升级的关口,而不少企业选择了外迁,带走了大批资本。在温州传统加工企业陷入低迷时,温州商人找到了一个赚钱的替代品,这便是房地产。这期间,当1998年全国取消福利房,推行商品房制度,敏锐的商业嗅觉让温州人发现了一次投机的机会,于是温州炒房团名声鹊起。于是,温州民营对于资金的使用期限便越来越短,很多民营企业家都是通过“过桥贷款”来应付到期的信贷资金。同时,银行间对于资金的抢夺业催生了季末拉存业务和搭售中间业务,以便更好地控制贷款风险。自2004年以来,温州的短期贷款增长一直高于中长期贷款的增长,在2009年这一现象表现的尤为突出。据相关数据统计,至2012年9月末,温州市本外币短期贷款余额为5 632亿元,占全部贷款的81.3%分别高于同期全省和全国平均水平20.9个和42.6个百分点。
3. 商业银行考核机制不合理助长了民间借贷的不正之风。
目前,温州大部分商业银行上级行对于下级行的考核基本是日均考核,不过在提拔升职方面时点数据考核仍是隐形依据。这主要来源于两点:一是由于目前中国金融统计数据是时点数;二是由于银监会对于商业银行有着清晰的存贷比监管红线。所以,每逢月末尤其是季末,各大银行间对于存款的争夺是十分激烈。一些非正常竞争手段比如捆绑销售理财产品、高息揽存、买卖存款等便应运而生,这不仅扰乱了温州的本地金融秩序,也为本已经愈演愈烈的民间借贷加了一把火。
三、温州民间金融改革存在的问题
在2012年3月出台的温州金改总体方案中明确公布了此次改革的十二项任务。其中引人关注的便是有关“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以及“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鼓励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支持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造”这两项任务。不难理解,这两项任务的方向都是希望深化完善银行体制,疏导民间大量的借贷资金,防止温州在“炒钱”怪圈中发生资金链的风险传染,对中小企业造成严重的影响。根据上文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允许民间资本通过“主发起”或者“增资扩股”、股本收购等方式,成为商业银行的控股大股东,进而造就真正的民营银行成为了此次金改为数不多的可议之题。
一直以来,民营资本兴办银行的障碍并不存在于法律层面而是有关中央高层的决心。现有的《商业银行法》对于设立商业银行已经有了较为详尽的要求,比如资本金的要求: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同时,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在具备高管人员等其他条件后,就应该允许任何形式的民间资本设立商业银行。然而,温州民资兴办商业银行的满腔热血一次次地成为了泡影。就目前的情况而言,此次温州民间金融改革对于民资进入金融业给出了两条路:通过“小贷”公司转型成为村镇银行,以及通过增资扩股等方式参与村镇银行的建立。
四、突破温州金融改革的困境
如今温州民间对于金融改革抱有期许的民营企业主一类是陷入生存危机的企业家们,希望这场改革能够帮助他们走出困局。另一类是手握大量现金的企业家,他们关心的问题则是:他们能做什么。这种自相矛盾的困境恰恰就是温州地方金融的矛盾所在。民间仍然有很多的钱却无“用武之地”只能以钱炒钱,而本地中小微企业又“嗷嗷待哺”。如何打通约8 000亿民间资金和实体经济之间的通道,正是温州这次金融改革的着力点。所以,应当构建一个与温州民营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地方金融体系,即小微企业可以通过向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贷款(间接融资),而当企业要转型升级、融资数额大增的时候,则可以通过私募股权基金以及非上市公司的场外股权交易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当然,后者属于直接融资,仍然没有形成气候。而在此次金改“十二条”当中,民资入驻村镇银行成为了主角。然而,这条道路并非一帆风顺。在如今的情况下,民间资本不能取代之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成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温州目前由明星企业作为主发起人的小额贷款公司能不能直接转制为村镇银行(这意味着同时保留对村镇银行的自主经营权),审批权在“银监会”。而存在的村镇银行大多是由城市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银行。民资若要进入村镇银行只能以“财务投资人”的身份,而难有“战略投资者”的地位。我们不禁要问民资控股村镇银行为何如此之难?
众所周知,民营企业负债率低,产权清晰,逐利性强,缺乏“稳健经营”、“合规经营”理念,是难以适应商业银行经营要求的。如果让民营工商企业主掌控村镇银行将是十分危险的。最大的危险便是“关联贷款”。如果民营工商业主控股村镇银行,当其自身或集团下属的企业遇到资金周转不灵,或者因急速扩张规模,而需要大量资金时,必然会向由其控股银行“伸手”,造成大量“关联贷款”。继而,不良贷款大量发生,形成巨大风险。众所周知,改革开发以来,由于此种原因造成“关联贷款”而酿成金融风险的案例,已经发生过多次,教训十分深刻。那么民资进入银行业如何能在原有的有限入股的基础上进行改革突破?
既要逐步开放民资进入银行业的门槛,又要限制民资盈利性与银行业稳健经营的利益冲突,显然对于资本的“生源地”的判别是重要标准。同样的民间资本,来自工商企业和来自金融企业家会导致完全不同的结果。温州民间金融改革的目的不仅仅是要疏导民营企业充裕的资本,更要着力培养民间的金融企业家。美国的美国银行创始人贾尼尼就是一位将全部资本从工商企业中转移出来改投金融业的原工商企业主。金融改革实验的政策导向应该着力于培养像贾尼尼这样的银行家,这样既能够有利于释放民营企业家对于兴办银行的热情;疏导民间资本的流向,实现资金的优化配置;又有利于培养专业的银行家,增加银行的充分竞争,提升银行业的创新服务水平。在准许民营资本进入村镇银行的同时,金融改革应该在这一方面提供足够的扶持力度,实现真正的“民营银行”。如此依赖,既能够疏导愈演愈烈的民间资本,又能够有助于区域金融的良性发展,帮助金融体制更快地向前推进发展。
摘要:自2011年以来,以温州企业为代表的民营企业“跑路”潮引起了社会对于民间借贷的广泛关注。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民间借贷为代表的民间金融危机引起了高层的关注。就这次金融改革的一些改革措施进行了思考尤其是兴办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能否在此次金改中获得突破。
关键词:村镇银行,温州金改,民间借贷
参考文献
[1]唐吉荣.从温州民间融资发展看中国金融改革[J].发展研究,2012,(1).
[2]徐滇庆.温州民间借贷危机与金融改革[J].武汉金融,2012,(9).
民间银行 第5篇
来 源:浙江新闻网时 间:2011-10-14 11:10:34
民间借贷部分资金来自银行,与一些银行员工参与其中密不可分。浙江银监局近日下令辖内银行对基层行及客户经理经营行为开展检查排查,一旦发现有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的,一经发现一律开除。今年5月份温州市银监局曾表示,去年以来,从其开展的现场检查和银行从业人员不良行为排查情况来看,个别银行信贷人员确实存在与社会中介机构有资金往来的问题,如通过社会中介垫付保证金虚增存款、联合社会中介为客户垫资还贷等,温州市银监局督促相关银行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理,并要求相关银行进行整改。
民间借贷资金来源的构成中,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来自个人,经过中间人或者担保公司等环节聚沙成塔;另外一部分则来自企业、单位甚至银行。央行曾估计,温州民间借贷资金中有10%来自银行信贷资金,虽然占比较小,但因银行员工利用自身职务优势,比一般中小企业更能获得银行贷款,然后将贷款用于民间借贷,从中赚取利差。
一位小企业主曾诉苦,一位银行高管以信贷规模紧张为由,压住他的贷款申请,同时推荐他向一家担保公司申请过桥贷款,等银行贷款审批下来再偿还担保公司,后来发现这位银行人士在担保公司中占有股份。另有知情人士透露,“此前某银行副行长除了违规向企业发放巨额贷款之外,还自己放高利贷几千万,最终企业主„跑路‟,自己也不得不跟着„跑‟了。”
温州频现企业主“跑路”现象,引发全国对温州民间借贷市场崩盘,并进而引发金融系统性风险的担忧。近日,浙江省银监局推出“一揽子”金融帮扶措施,其中,就明令禁止银行向民间借贷中介机构融资。要求辖内银行对基层行及客户经理经营行为开展检查排查,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的,一经发现一律开除。同时加大暗访调查和处罚问责那些与社会中介合作进行违规揽存等行为。
民间银行 第6篇
信托 7亿元
信托产品被认为是“影子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2年11月末,中国信托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己达到6.98万亿元。过去三年,信托行业的资产规模几乎以每年2万亿元的规模向上蹿升。目前,信托业约7万亿元的资产规模,已经超过保险业,跻身为中国金融业中第二大金融体。
银行表外业务 8~9亿元
与信托一样,银行的表外业务在2012年“影子银行”体系快速扩张的大戏中,扮演另一主角。
所谓银行表外业务,是指不列入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业务,如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中,银行与信托公司合作发售的银信理财产品又是很重要的一部分,它解决了某些企业需要贷款的需求。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三季度末,银信合作业务金额为1.84万亿元,华泰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刘煜辉曾测算,银行表外以理财产品方式存在的业务规模大概有8~9万亿。
券商资管 1万亿
信托之后,券商成了新的猎物。
新政之后,券商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几乎无所不能,可以涉足PE、矿产、房地产、艺术品等所有领域的投资,而此前,定向投资范围被局限在证券市场。2012年10月底,管理层对券商资管的调研发现,券商资管规模己超过9735亿元,而在2011年年底,这一规模还只有2818.68亿元。
委托贷款 5.4万亿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委托业务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广发证券在其报告中指出,2012年委托贷款余额有5.4万亿元。
第三方理财机构
以诺亚财富为代表的第三方理财机构近几年来蓬勃发展,尤其是从2010年底到2011年初,大批理财机构争相涌现,短短一年多里,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均出现了成百上千家第三方理财机构,成为承销信托产品的主力之一。
第三方支付机构
具有储值和预付机制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也是“影子银行”的组成部分。所谓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如支付宝等。
金融租赁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进行的“储蓄转投资”业务属于“影子银行”的一部分。所谓金融租赁公司,指的是专门经营租赁业务的公司,是租赁设备的物主,通过提供租赁设备而定期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民间借贷 3万亿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中金公司曾在2011年9月末发布《中国民间借贷分析》研究报告中指出,2011年末民间借贷余额在3.3万亿元左右。受民间资金链断裂等风险暴露影响,民间金融规模己呈下降趋势,预计2012年的规模余额在3万亿元左右。
财富管理机构
以宜信为代表的财富管理机构,主要执行银行金融中介功能:对借款人的资质进行筛选,然后推荐给出借人,以债权形式完成借贷相关手续。推出过小额借贷,类似P2P的线下模式,如“精英贷”、“新薪贷”、“助业贷”、“助学贷”、“宣农贷”、“宜车贷”、“宜房贷”等。
人人贷
所谓“人人贷”,即是P2P(Peerto Peer)借贷的中文翻译。简单点说,就是有资金并且有理财投资想法的个人,通过中介机构牵线搭桥,使用信用贷款的方式,将资金贷给其他有借款需求的人。其实,这就是一种民间借贷方式,只要贷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就是合法的。
典当行
典当行,亦称当铺,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非正规的边缘性的金融机构,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中介组织。作为一种既有金融性质,又有商业性质的、独特的社会经济机构,典当行具有融资服务功能。
小额贷款公司O.6万亿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张化桥认为,相比信托和银信产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担保公司的所有贷款加起来,不超过6000亿元,相当于信托资产的九分之一以下。
地下钱庄
地下钱庄是民间对从事地下非法金融业务的一类组织的俗称,是地下经济的一种表现形态。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借贷拆借、非法高利转贷、非法买卖外汇以及非法典当、私募基金等。
私募基金O.2万亿
民间银行 第7篇
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信贷投入。改进宏观信贷政策实施方式, 进一步完善涉农、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 进一步扩大对“三农”、小企业、民生、就业等领域的信贷投放。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拓宽农村抵押担保物范围, 满足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村生产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 支持保障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
大力发展多种融资方式, 拓宽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鼓励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处于初创期的小企业。加快银行间债券市场发展, 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稳步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 引导金融机构将盘活的资金向小企业倾斜。同时, 进一步促进民间融资规范发展, 发挥好民间融资在扩大小企业融资来源中的作用。
民间银行 第8篇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民间资本
200 9年银监会发布《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旨在有效防范转制村镇银行的风险。在?2008年5月银监会与人民银行出台《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基础上,《暂行规定》明确了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的具体条件。《指导意见》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终止的规定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可在股东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规范改造为村镇银行”而《暂行规定》更进一步规定了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村镇银行的准入条件、改制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要求等。
《指导意见》以规章的形式允许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尤其是农村金融市场,同时,也试图借助民间资本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支持。随后,浙江,重庆,湖北等各地按《意见》制定了实施意见。其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迅猛。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3月末,全国已开业583家小额贷款公司,筹建573家。
《指导意见》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可以被看作是由民间资本注资的中小金融机构,其注册资金主要来自企业或个人的自有资金。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一方面,有大量闲置的民间资本在探索新的投资领域;另一方面,现有银行信贷直接的供给关系不平衡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和农户的金融需求得不到满足。民间资本的资金供给和中小企业以及农户的金融需求使得“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方式得到发展。相比于民间金融,小额贷款公司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市场纳入合法的渠道。
近日出台的《暂行规定》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要满足村镇银行市场准入的基本条件,即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条件。由银行业机构作为主发起人、最大股东,即意味着村镇银行必须由商业银行控股。当小额贷款公司由非金融机构转制为村镇银行时,作为曾经是主发起人的股东必须考虑放弃部分股权,并且失去决策权,只是作为新村镇银行的投资者。因此,改制村镇银行如果要符合《暂行规定》中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的条件,那么小额贷款公司原有的民间资本被国有资本收编,这就违背了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初衷。小额贷款公司的大多数民营股东在最初都是希望以小额贷款公司为正规渠道进入金融市场。
另外,按照《暂行规定》,一旦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其将占到20%的股份,民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控制权将要拱手商业银行。那么,小额贷款公司的民营股东相当于将几年来的经营成果近乎无偿地与银行分享。这不仅对股东权益构成了伤害,也违背了风险与收益对等的基本原则。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主要目的是希望吸纳民间资本、为无法纳入银行信贷支持范围的企业和涉农业务提供服务。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一般都是经营规模小、银行不受理的企业,或者因为银行贷款过程漫长急需资金的人,其好处就是“短、频、快”,可操作性强。但是,一旦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为村镇银行,它就成为金融机构,纳入银监会的监管体系,发放贷款的过程可能不再会像以往那样便捷。相比于小额贷款公司,银行的贷款程序则相对复杂,丧失了“短、频、快”的特色。另外,小额贷款公司的民间资本一旦让位于国有资本,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模式也可能将逐渐趋向于国有商业银行的运营模式,在灵活性、积极性、创新性等方面都将受到很大限制。那么小额贷款公司的民间资本也就失去了原本的意义。
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民间资本来说,转制村镇银行或许不是最好的一条出路。首先,从业务上来讲,转制村镇银行确实可以解决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的资金瓶颈,但是却将民间资本的主导地位让位于国有资本。其实,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作为国有商业银行提供的一种外包服务,为中小型企业和涉农业务提供贷款。而国有商业银行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机构,有责任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专业的技术指导。这样,小额贷款公司不仅能保持自己民间资本的特色,也能使自己的经营方式更加专业化。其次,从风险控制角度,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张春建议,监管部门可以提高村镇银行资本充足率和存款准备金率。这样,即使小额贷款公司转制成为村镇银行,也不一定要由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小额贷款公司的民间资本拥有者依旧可以掌握控制权。最后,从小额贷款公司的民间资本盈利成本来讲,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为从事放贷业务的商业性机构,属于一般工商企业,其缴纳的为一般公司税率,这一税率在金融行业是非常高的。政府可以对于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税收优惠政策,给以民间资本更大的利润空间。
参考文献
[1]、郑志辉.小额贷款公司,能否迈向村镇银行[J].浙江经济,2009.
[2]、王洪斌胡玫.中小金融机构研究:基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实践分析[J].生产力研究,2009.
民间银行 第9篇
前两天, 受多项因素影响, 货币市场出现了流动性紧张的问题。但流动性总量并不短缺, 截至6月28日, 全部金融机构的备付金余额为1.5万亿左右, 高出正常支付清算需求量一倍还多;且存款准备金率一直在20%左右, 支付头寸充裕。这几天银行间市场流动性紧张问题, 不会影响我国银行业平稳运行的总体格局, 同时我们也看到一些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和业务结构方面存在缺陷, 应该引起银行业的高度重视, 需要银行业加大风险管理、结构调整和业务转型的力度。下一步, 我们将统筹银行业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 按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防范金融风险的本质要求, 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更好地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重点推进完善五个方面的建设。
第一, 完善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银行业机构体系。重点引导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化改革、合理定位、科学布局, 通过特色化发展、差异化竞争、专业化服务, 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提高银行业支持经济转型升级的能力。一是优化分类监管机制。积极健全牌照分类管理制度, 对不同类型银行机构在经营地域和业务范围上实行差异化管理, 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和评估体系, 促进各类银行机构以差异化经营、差异化竞争为客户提供“门当户对”的金融服务, 降低同质化竞争带来的风险共振。二是调动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允许发展成熟、经营稳健的村镇银行, 在最低股比要求内, 调整主发起行与其他股东资本比例。允许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民营金融机构, 通过相关制度安排, 防范道德风险, 防止风险外溢。三是推进非银行金融机构专业化规范发展。继续推动信托公司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更好地发挥信托在新型产权制度、社会民生领域、财富管理等方面的功能优势, 促进社会资金与优质项目高效对接。鼓励金融租赁公司适度扩大租赁物范围, 积极发展成套设备和重资产项目融资租赁业务, 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准入标准, 强化内部管理, 支持企业集团提高发展质效, 促进产业整合升级。
第二, 完善贴近市场、根植实体的银行业服务体系。牢牢把握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给我国银行业带来的重大战略机遇, 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健全现代银行业服务体系, 为实体经济提供针对性强、持续性好、附加值高的金融服务。一是利用信贷杠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消费、高端服务业、绿色环保产业等的信贷支持力度, 积极培育新的产业增长点。按照中央“四个一批”的要求, 对产能过剩行业区分不同情况, 分别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 推动调整过剩产能。二是发展消费金融助推消费升级。加快完善银行卡消费服务功能, 优化刷卡消费环境, 扩大城乡居民用卡范围。逐步扩大消费金融公司的试点城市范围, 着力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根据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的消费特点创新产品服务, 提高金融服务的匹配度和适应性, 促进消费升级。三是创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效能。支持银行与网络、电信运营商开展高水平、深层次合作, 创新服务模式、服务渠道和业务产品, 借助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增强支付结算、资金融通、咨询顾问等综合化服务功能。下沉机构和网点, 创新机制和产品, 根据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批发商的特点, 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金融服务便利化为重点, 鼓励具备条件的银行支持企业“走出去”。
第三, 完善分工合作、协调发展的金融市场体系。以盘活存量、用好增量、提高社会资金使用效率为重点,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逐步形成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功能互补、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金融市场体系。银行业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参与主体, 要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一是规范发展理财融资。充分利用银行业自身的技术、网点和人员优势, 将理财业务规范为债权类直接融资业务, 不断探索理财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新产品、新模式。二是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态化发展。支持发展信贷资产证券化, 盘活信贷存量, 进一步发挥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的功能作用。三是积极促进债券市场发展。推进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 探索发行“三农”金融债, 创新资产负债管理方式, 持续支持经济转型升级。
第四, 完善风控到位、运行高效的经营管理体系。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作用, 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近期, 一些国际机构和业界人士对我国经济增长放缓和地方债务、房地产等领域风险表示担忧。应该说, 这些风险是我国经济增长转段、发展转型、体制转轨中的反应, 当前大家对这些风险都有了充分认识, 只要采取正确的风险管控措施, 这些风险是可控的。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来看, 截至一季度末, 贷款余额9.59万亿元, 不良贷款率0.14%。这些地方政府债务基本属于生产性负债, 不是消费性负债, 大都有对应的资产保障, 总体风险是可控的。下一步将按照“总量控制、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逐步化解”的原则, 加强平台贷款的规范管理, 切实缓解其风险隐患。同时要抓紧研究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办法。房地产贷款方面, 截至4月末, 贷款余额13万多亿元, 其中住房按揭贷款占比接近70%, 不良贷款率远低于1%, 而且房价上涨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房地产商的名单制管理得到进一步强化, 非信贷融资得到有效控制, 总体风险是可控的。理财业务方面, 截至一季度末, 理财资金账面余额8.2万亿元, 70%以上投入了实体经济。为防止理财资金“脱实向虚”, 对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提出了总量控制、投向管理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 和审慎风险兜底 (比照自营贷款管理) 等一系列监管要求。下一步, 要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 继续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 加强行为监管, 严格风险管控。
民间银行 第10篇
一、民间借贷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概念和特点
1.民间借贷的概念和特点
民间借贷在《民法通则》中明确的说明, 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具有民事行为的大众都可以进行相关的借贷行为, 同时要保证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要通过非商业银行的渠道进行相关的手续操作, 根据双方自身的意愿进行有关的借贷, 填写合同信息。通常来讲, 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大于商业银行, 但是法律规定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的4 倍。民间贷款随着社会的发展, 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 开始逐渐盛行起来, 在2003 年之后, 国家开始有意识的支持民间小额信贷政策, 同时还发行了很多的扶持政策, 保证民间借贷的顺利进行, 也保障了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利益, 减少有关的损失。正是因为国家一系列的措施, 导致我国民间借贷产业开始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具有一个最普遍的特点, 就是方便, 利高和融资快, 民间借贷可以利用市场政策对借贷资金进行合理的运用, 以获得最大利益, 为商品经济而服务, 进一步满足了生产生活中的需求。
2.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概念和特点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体系随着社会的进步, 逐渐的完善, 大众也开始逐渐的接受贷款这一行为。所谓的贷款就是指商业银行以还本付息作为条件, 出借相应的货币资金, 在一定的时间内, 借款人归还。随着时间的发展, 很多的人开始有意识的尝试这种贷款方式, 进而使贷款普及市场。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有几大特点, 首先就是在银行监管系统下, 信贷结构越来越合理, 20 世纪银行的内部监管体系并不完善, 使得很多的信贷业务存在某些实质性的问题, 致使很多不良贷款额产生, 随着监管机制的健全, 商业银行被大众接受, 并快速扩张其市场规模。其次,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规模的扩张, 使得商业银行所获利益骤增。同时商业银行开始实行增资扩股, 利用这种方式和企业间进行有效的合作, 保证双方的基本利益, 并实现双赢。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 还存有很多的问题, 需要及时的解决, 才能保证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正常运作和发展。
二、民间借贷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及比较
1.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
自从我国进入21 世纪, 市场经济体系日益完善, 我国的民间资本规模也是日益壮大, 参与的主体也是逐渐增多, 并向着多元化的方向继续发展, 融资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 因此民间借贷的方式和种类也是逐渐增多, 越来越灵活化。现如今的民间借贷的主要用途是商业经营方面, 一般的民间借贷行为都具有周期短的特点, 所以有很多的中小型企业为了能够更快的进行融资行为, 所以通常都会选择民间借贷, 同时政府出台很多的政策对企业运营进行扶持, 因此民间借贷有了很大的发展空间, 目前也有很多的公开化的民间借贷组织或是公司。虽然现如今民间借贷发展环境很好, 但是有很多的不足, 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不足。民间借贷是两方个人私下的行为活动, 一般都是以人际关系作为借款的纽带, 但是民间借贷存在组织结构落后, 管理方式不完善的缺点, 使得民间借贷发生很多的纠纷, 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其解决方式也不合法。所以缺少有效地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 没有规范或是法律进行合理的约束, 民间借贷存在很大的风险。
2.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现状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最大的优势和特点就是信贷结构相对完善, 早在2003 年的时候, 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开始工作, 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进行有效合理的监督, 帮助国家和群众, 维护其合法权益, 使得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组织结构日益完整, 更加合理化。自从国家出台了相关的股利政策, 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总量规模逐年扩大, 越来越多的群众, 开始信任商业银行信贷业务, 在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 在2011 年的时候, 我国银行业总资产相较于2003 年增加了435%, 随着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规模的扩大, 银行所获的利益逐年翻倍。社会在进步, 开始与国际进行接轨, 我国已经不再是原来的“闭关锁国”, 所以有很多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被有关的企业引进和吸收,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同样也是如此, 为了能够获得更多的利益, 开始进行增资扩股, 并且通过优质的服务质量, 多元化的服务种类, 吸引了很多的群众和企业, 促进了企业和银行之间的合作, 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3.民间借贷相较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不足
民间借贷主要的特点就是方便灵活, 但是对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相比, 还有很多的不足。借贷的关键点就是利率问题, 而民间借贷的利率要超过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很多, 这就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压力, 有时企业会因为过高的利率, 导致负担过重, 财务危机进一步扩大, 甚至会导致破产。同时民间借贷一般来说都是解燃眉之急, 高额的利息会使企业不能长时间进行借贷, 严重时会影响企业今后的发展。民间借贷有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不规范, 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合理有效的整合, 使得民间借贷缺少监管机制, 在民间, 一般都是依靠人际关系进行联系, 主要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 但是出现风险的几率很大, 缺乏安全性。有的民间借贷行为比较草率, 没有相关的合同, 或者是没有法律效应, 当民间借贷出现问题的时候, 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及其被国家重视, 受到法律的保护, 同时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进行扶持和维护, 所以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的较快, 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 才能促进其健康的发展。同时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内部资金雄厚, 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大型企业的中长期贷款要求。
4.民间借贷相较于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优势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市场经济体系还不是很稳定, 使得市场面临着资金供给矛盾, 并且这种矛盾越来越明显, 因此民间借贷活动开始活跃, 其规模也越来越大, 主要就是因为民间借贷相较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有着独特的优势。首先, 民间借贷的形式多, 具有多元化的借贷模式, 政府在民间借贷方面, 没有严密的监管, 使得借贷的形式和限度更加自由宽松。民间借贷的交易成本要低一些, 相较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来说, 会相对有更多的利益。同时民间借贷的担保没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那么严谨, 只需要借款方和贷款方两方统一就可以进行办理。并且民间借贷没有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那么多的流程步骤, 企业在急需资金投入的时候, 民间借贷会及时办理, 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则需要固定的流程, 所需的时间较长。我国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主要的受理对象是大型企业, 但是我国拥有很多的中小型企业, 这些企业主要的借贷方式就是民间借贷, 所以民间借贷的对象众多。
三、民间借贷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
1.民间借贷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积极影响
根据民间借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之间的相互比较, 就会很清楚的发现, 民间借贷能够弥补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不足。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办理的时候, 会有很多的规章制度和要求, 当企业没有达到其标准的时候, 是无法进行贷款的, 但是民间借贷不存在这些问题, 中小型企业资金不足可以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补充, 增强资金流动性。所以民间借贷满足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不能办理客户的需求, 同时也促进了国家经济体系的发展。其次民间借贷也分担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压力, 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 众多的企业开始筹建, 很多的中小型企业资金流通差, 需要通过贷款的方式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中小企业很难满足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要求, 缺少担保条件, 这就会使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很难做出决定, 但是民间借贷就会解决这些问题, 满足了中小企业的需求。民间借贷的良好发展也促进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创新, 使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认识到自身的不足, 开始进行反思, 积极的改变贷款制度和产品服务, 为更多的企业提高便利条件, 满足更多企业的资金需求。
2.民间借贷和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消极影响
民间借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是同一业务的办理, 相互之间不仅有促进作用, 同时还又相互竞争的关系, 民间借贷不断的发展, 就会影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规模的紧缩, 抢占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原有的业务。民间借贷灵活性高, 门槛低, 很多的企业或是用户都会选择民间借贷, 这会使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失去这些业务, 阻碍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原有的发展趋势。同时民间借贷目前缺少严格的监管机制, 民间借贷不断的发展, 就会影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 致使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的难度进一步提升, 影响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内部的控制机制, 严重会使资金链条断裂。所以民间借贷与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之间很难判定孰优孰劣, 其积极和消极的影响也是存在不同的方面, 只有根据企业当前的发展情况, 选择适合的贷款方式, 并且民间借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都需要在良好积极环境下进行发展。
四、我国有关部门的措施与建议
1.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完善
在上文中也提到, 我国民间借贷发展中存在很多的问题和不足, 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 没有很好的监管机制控制民间借贷的发展和业务办理。国外的民间借贷业务结构是较为完善的, 同时发展模式也比较超前, 根据外国民间借贷的相关研究, 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 能够有效地带动地方经济, 同时有效的民间借贷能够缓解资金紧张, 为企业化解资金矛盾。因此国家要对民间借贷产生一定的认识, 并加以足够的重视。从我国经济发展的角度上来说, 民间借贷需要一个合理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控制和规范, 利用监管机制合理引导民间借贷的发展方向。同时国家也可以扶持民间信贷公司的建立, 保证民间借贷的合理性, 并维护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 让民间借贷有一个更好地发展环境。目前我国仍然没有一项法律是专门为民间借贷所设立, 所以民间借贷没有收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没有办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所以我国必须要制定一个专门针对民间借贷的法律, 详细的阐述和规范相关的行为规范, 一些必要的行业标准, 保证民间借贷具有法律效力。将民间借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 让两者相互促进, 相互学习。
2.组建专业人员对民间借贷加强监管力度
由于民间借贷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通常民间借贷范围不会跨省进行, 所以以省级为主要力量, 合理组件专业人员, 对民间借贷进行强力监管, 防止在民间借贷的过程中, 出现不该有的事故。当地有关政府需要完善当地民间借贷的结构, 形成行业规模, 统一监管, 要时刻对民间借贷进行数据分析, 保证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合理的规范民间借贷的行为规范, 将民间借贷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化。这样才能保证民间借贷在经营时减少风险, 也能通过政府规避风险。政府部门要及时的了解民间借贷的相关信息, 了解民间借贷的内部结构和规则, 发现不合法行为, 要按照规章制度, 严肃进行处理, 帮助民间借贷机构清理内部不合格工作人员。引进专业的人才, 积极进行相关内容的培养, 组建一支高效严格的监管队伍, 协助政府工作, 有效的化解潜在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业务中发挥作用。
3.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改革与创新
近年来, 我国社会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 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受到了很多企业的关注, 在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中得到了很多的资金流入, 所以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在我国经济体系中, 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也面临着很多的挑战, 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 商业银行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客户需求的多元化等, 都是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在今后几年将要面对的问题。所以为了使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获得更多的利益, 就需要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进行相关的改革与创新, 帮助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调整内部的结构和规范, 不断出台合理的政策, 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需求, 抢占更多的经济市场。及时的进行金融改革, 积极的拓展新的业务领域, 保证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进行可持续发展。
总而言之, 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与民间借贷相互比较, 各有优劣, 也较为详尽的分析了民间借贷的快速发展对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 并提出了几条建设性的意见, 帮助民间借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更好地发展。我国的经济体系已经基本完善, 需要更多的元素进行补充, 民间借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业务就是很好的经济市场, 能够推动地方的经济发展, 同时也会促进企业或群众的资金流动, 实现共赢。
参考文献
[1]战宇.民间借贷对我国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研究.东北师范大学, 2013, , 05.
[2]毕琪惠.我国民间借贷发展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山西财经大学, 2013, 03.
[3]王春宇.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研究.哈尔滨商业大学, 2010, 05.
[4]李玲清.民间借贷迅速发展环境下我国商业银行信贷策略研究.时代金融, 2015, 01.
民间银行 第11篇
而在市场的驱使下,股份制银行不断创新,把中小企业融资开发成产品,并大力营销推广,最终形成品牌效应,如民生银行的“商贷通”、招商银行的“助力贷”等。
股份制银行
发力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服务
市场化与创新本就是股份制银行的强项,面对中小企业融资这块蛋糕,股份制银行更是不甘落下风。
招行的市场化可谓是业内一面旗,中小企业融资已经上升到招行的战略层面,是其“二次转型”的重要内容。据招商银行透露,今年上半年,招行小企业信贷中心在全国新建了4家分中心,分中心总数达到34家。在产品创新方面,招行专门打造了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的“助力贷” 产品体系,涵盖自助贷、订单贷、置业贷、担保贷、集群贷等六大类产品。此外,招行小贷中心打造出小企业专属品牌“小贷通”,产品体系包括五大系列、30多种产品。
产品创新营销最为成功的品牌非民生银行的“商贷通”莫属,“商贷通”是专为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提供快速融通资金的服务,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设最高额限制,期限最长可达10年;贷款额度支持随借随还功能,贷款资金可循环使用,可支持抵押、质押、保证、联保等11种担保方式。
广发银行于2009年推出为中小企业量身打造的“好融通”业务,信用额度最高为2000万。广发银行相关人员向理财周报透露,截至2011年8月,“好融通”业务余额已突破500亿元,客户数突破4400户,分别较2010年初增幅277%和195%。此外,广发银行今年又推出“易押通”、“优利贷”等创新产品。
广发银行针对小微企业的个性化特点和融资需求,开发了包括小微企业主白金卡,“生意红”个人信用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专业市场联保贷款等一系列定制化的小微企业信贷业务产品、服务,为小企业提供多元化、多层次的产品服务套餐。
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外资行也加入争抢中小企业市场的行列。东亚银行推出专为中小企业打造的特色贷款产品“设备通”,为国内中小企业解决在结构转型或扩大生产过程中添置新机器设备需求的一款专属贷款产品,主要聚焦于“印刷及包装业”、“机床及金属加工业”、“塑料制品业”、“电子加工业”、“纺织及服装业”等行业。
小微金融是深发展整合后的三大战略业务之一,为争抢中小企业融资这块蛋糕,深发展把一手打造民生银行“商贷通”的郭世邦请来担任小微金融事业部总监。虽然尚处起步阶段,但在产品创新方面郭世邦表示,针对中小企业风险高的问题,可运用“大数法则”把很多规模很小的企业放在一起考察,并向他们批量营销,以达到风险分散的目的。
针对银行争抢中小企业融资市场的情况,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表示,“银行渠道的贷款的问题主要还是量太小,杯水车薪,如果中小企业能通过"商贷通"拿到钱,那又何必去借高利贷呢,更不会出现民间借贷火爆了。不过银行的这种做法还是值得鼓励的,应该加大投入。”
各大银行
布局中小企业融资
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一直以来,银行对公司贷款都只是给大企业锦上添花,从不予中小企业雪中送炭。一般而言,中小企业受到财务不规范、信息披露渠道有限等影响,信息不对称问题较大型企业严重,且通常缺乏抵押物,在申请银行授信时通常面临较高的门槛。
但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在中小企业面前,银行的议价能力大大提升。因此,出于高利润的考虑,银行一直对中小企业融资恋恋不舍。
信贷紧缩,民间借贷火爆,中小企业融资难。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2011年5月25日,银监会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通知》显示,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满足一定条件可视为零售贷款;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
10月12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减免小微企业税收,并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小金融机构改革与发展,拓宽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信贷政策松动,对银行和中小企业可谓是双重利好,各大银行纷纷布局中小企业融资。
中行近日出台了十项措施,全面推广“中银信贷工厂”服务模式。在年底前加快筹建20多家村镇银行,专门服务县域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种养专业户等,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与此同时,中行为小微企业提供全面金融服务的网点机构计划在今年年底前扩展到3500家,2012年达到5000家,进一步扩大网点对小微企业服务的范围。
民间银行 第12篇
关键词:民间资本,银行业,投资
一、民间资本及其投资银行业的途径
(一) 民间资本的内涵
民间资本的概念在国内尚没有严谨的科学界定, 一般来讲人们通常按照一个国家的投资主体不同, 划分为政府投资、民间资本投资和外商投资三部分。而所谓民间资本投资是指除政府投资之外的所有来自于本国国内的民间资本的投资。相对于国有资本和外商资本而言, 民间资本是非政府拥有的资本, 通常是掌握在民营企业以及股份制企业中属于私人股份和其他形式的所有私人资本中。
(二) 民间资本的类型
目前理论届把民间资本概括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经营型民间资本, 主要是指民间法人投资和个人投资的实业资本。具体包括集体、联营、个体、私营、非国有股份制五种经济类型的投资总和。二是金融型民间资本, 主要是指居民的储蓄存款、居民持有的国库券、企业债券、股票、外汇券等各种有价证券。三是现金型民间资本, 主要是指城乡居民手持现金总额。四是不动产型民间资本, 主要是指民间法人和民间个人所拥有的并用以出租的房屋和土地等。
(三) 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途径
1.民间资本可通过发起设立、认购新股、受让股权、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投资银行金融机构。
2.允许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等涉农企业, 运用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
3.民间资本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 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民间资本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为15%。
4.民间资本可以投入建立投资信托公司、民营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 并且发起设立或者参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增资扩股。
二、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现状
(一) 民间资本投资的特点
1. 投资主体的产权具有清晰性。
长期以来, 国有投资过程中一直存在着投资所有者缺位的问题, 由此造成了投资责任和权利的非对称性。不同于此的是, 民间资本投资者既是资产的所有者又是投资主体, 其产权边界具有清晰性。因此, 民间资本投资者对整个投资活动都拥有控制权, 能够完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这一特征使得民间资本投资者成为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特征的微观投资主体
2. 与市场经济联系具有直接性。
与国有资本不同, 民间资本本身就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和改革的不断深入, 民间资本登上了历史舞台。民间投资活动及投资过程遵循市场机制, 生产要素配置靠市场调节, 投资行为受市场规律制约, 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因此, 民间资本的发展与市场经济有着天然的直接联系, 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3. 投资的动机具有逐利性。
国家作为全体公民的代表, 使得国有投资的根本动机在于追求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经济效益有时并非最重要的目标。民间资本的投资则不同, 其根本动机就是追求自身经济利益和投资回报的最大化。尽管民间资本投资的实际结果也能增加社会福利, 但其始终是以个人利益的最大化为其本质出发点。逐利性的特点决定了民间资本投资的动力和方式。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 民间资本对利润的追求是无止境的, 从而形成其增长的内在动力, 也决定了其投资方向集中于投资回收快!投资收益高的领域。任何影响投资收益的市场经济变量。如利率、汇率、价格、税收等的变化都会引致民间资本投资的变动, 充分显现出民间资本投资与经济周期波动的高度相关性。
4. 投资的决策具有追随性。
投资的逐利性以及与市场联系的直接性使得“市场失灵”在民间资本的投资上体现得尤为明显。市场经济本身具有不完全信息的特点, 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初级阶段更是如此, 因而民间资本投资者不能完备的掌握市场信息, 不可避免地在制定投资决策时有一定的盲目性, “追高不追低”、“追热不追冷”的盲从心理, 使得民间资本投资往往产生“羊群效应”, 容易造成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
5. 民间资本具有高风险规避性与预期性。
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民间资本相比, 我国民间资本属于高风险规避型, 这主要是由于中国传统观念造成的, 老百姓的钱大多存放到银行里, 保证其安全性。同时, 城乡居民家里存钱的主要原因有现金运用调剂防范意外风险、子女教育费积累、医疗和养老费等, 具有很强的预期性, 真正参与到投资中的资金比例不大。近年来在房市和股市的带动性, 逐利这一特性才渐渐显现出来。
(二) 民间资本发展的现状
1. 民间资本的投资总额不断增加。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国家有关经济政策的不断加强以及市场准入机制的不断放宽, 市场这只无形的手与国家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共同推动着经济发展。投资主体也由单一的政府主体转变为国家、集体、个人、外商等多元投资主体, 随着中国加入WTO, 国内对于资金的需求与日俱增, 于是占据社会资本中较大比重的民间资本开始崭露头角, 民间资本投资额逐年增加, 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
2. 民间资本的投资领域逐步扩大。
随着社会中民间资本的不断积累增加, 民间资本开始广泛投资于金融行业 (如参股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 、证券业 (包括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 、企业的知识产权 (通过产权交易和企业并购, 在不进行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实现资本扩张和产业能力扩张) 等方面。而随着我国加入WTO后, 受到发达国家经济的影响, 对于金融行业和企业知识产权的投资对民间资本更具有吸引力。对于金融行业、证券业和企业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投资, 是一种介于投资行为和储蓄行为之间的“中间性”投资, 虽然不会直接影响企业的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 但是对于民间资本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
3. 民间资本的投资方式逐步多样化。
随着民间资本投资总额的不断增加, 民间资本也开始由原来只集中于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产投资, 发展到固定资产投资、流动资产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和无形资产投资并存, 且后两种形式的投资的比重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三、民间资本对我国银行业发展的作用
随着我国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 国内对于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强烈, 这就使得具有较高灵活性和较宽的投资领域的民间资本越来越受到广大经济学者的重视。2012年5月, 银监会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 这项实施意见对如何引导民间资本促进我国银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说明了民间资本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作用越来越受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1.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有利于打破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局面, 回归银行业的市场本质。支持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按同等条件进入银行业, 能够有效充实银行资本, 创造多渠道的资金来源, 银行的利率水平一般低于民间资本借贷率, 导致单靠存款业务难以支撑银行的业务拓展, 而民间资本的进入可以增强银行的经济实力, 对银行业务的拓展起到了促进作用。2.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有利于提高银行信贷业务的资金运作效率。当前民间资本占全社会投资的比重不断加大, 充足的民间资本参与信贷行业, 能够有效的改善资金不足问题, 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与国有资本相比民间资本能够更快的对市场中的经济形势做出反应, 具有信息资源优势、交易成本优势以及担保优势等。
3.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有利于优化银行资金的投资模式降低投资风险。民间资本除了数量充裕以外, 其投资规模往往较小, 且对市场十分敏感, 从而对银行的经营形成一种内在的驱动力, 而民间投资者利益驱动的特点使其对风险的反应更加快速, 这将有利于银行业创新投资模式, 并能拓宽视野, 多角度的衡量投资风险。
4.民进资本进入银行业能够加快银行资产结构的优化。民间资本的进入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银行资本的结构组成方式, 这样更有利于其实现体制改革。随着民间资本进入银行的比重不断加大, 也将使得各方更加注重市场规律和法人管理, 从而强化资产结构的多元化发展趋势。随着各方监管与制度政策的不断改进, 也将有利于提高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的积极性, 有利于推动金融行业的市场化改革, 有利于我国构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健康有序的金融体系。
5.新的出台政策拓宽了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渠道。新的出台政策中指出了民间资本投资银行业的重点方向, 包括城市商业银行行、农信社、村镇银行、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以及小贷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等。同时规定了民营企业对城市商业银行的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 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降低为15%。就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等领域的问题, 也提出了一些操作性明确的措施, 具有很强的实际意义。虽然目前的一些政策中的很多表述都是原则性的, 操作程序尚不明确, 但对于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改组商业银行的相应通道, 已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为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提供了更大的便利。
参考文献
[1]胡宏兵:《我国民间资本投资环境及对策探析》, 《山东经济》2003年第2期。
[2]蔡之兵:《中国民间资本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政府与经济》2012年5月。
[3]王晓燕, 郑媛, 李丽娟:《我国民间资本投资研究综述》, 《兰州大学学报》2010年10月。
[4]张晓琴:《我国民间资本发展问题研究》, 华东师范大学, 2009年5月。
民间银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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