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生产总结范文
清洁生产总结范文第1篇
1.何谓清洁生产审核?如何理解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10分)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目前,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重点在企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是指通过对企业从原材料的购置到产品的最终处置全生命周期的细致调查和分析,掌握该企业产生废物的种类和数量,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使用以及废物产生的清洁生产方案,在对备选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的可行性分析后,选定并实施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而使产生的废物量达到最小或者完全消除的过程。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是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内容和有效工具。在进行污染预防分析和评估过程中,通过制定并实施减少能耗、水耗和原辅材料消耗,消除或减少生产过程中有毒物质的使用,减少各种废物排放及其毒性的清洁生产方案,来实现减少或消减污染物,获得经济效益。
2.清洁生产审核的思路是什么?如何分析污染物产生的原因和提出预防或减少污染产生的方案。(5分)
清洁生产审核思路可用一句话概括,即判明废物产生的部位,分析废物产生的原因,提出方案以减少或消除废物。
分析污染物产生的原因和提出预防或减少污染产生的方案,需要分析生产过程中污染物产生的主要途径。在通常情况下,一个组织的生产过程可抽象成八个方面,即原辅材料和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管理、员工等六个方面的输入,得出产品和废物两个方面的输出。企业在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应自始至终考虑这八个方面,如问题和污染源查找、原因分析和方案研制。
3.简述清洁生产审核的主要程序。(5分)
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是推行清洁生产的重要组成和有效途径。基于我国清洁生产审核示范项目的经验,并根据国外有关废物最小化评价和废物排放审核方法与实施的经验,国家清洁生产中心开发了我国的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包括7个阶段、35个步骤。
整个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分为两个时段,即第一时段审核和第二时段审核。第一时段审核包括筹划与组织、预评估、评估和方案产生与筛选等4个阶段。第一时段审核完成后应总结阶段性成果,提交清洁生产审核中期报告,以利清洁生产审核的深入进行。
第二时段审核包括可行性分析、方案实施和持续清洁生产3个阶段。第二时段审核完成后应对清洁生产审核全过程进行总结,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最终报告,并展开下一阶段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4.在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可能遇到何种障碍?你认为采取何种方法可以得到克服和解决?(至少找出两条障碍及方法)(5分)
参见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常见障碍及解决办法
5.结合本部门工作,为使员工积极参与、确保各级领导持续参与并支持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你有什么好的建议?(至少针对员工/领导各提出一条)(5分)
6.实施源头控制的途径有哪些?(10分)
⑴改进产品设计、调整产品结构
更新产品设计,使产品在生产、使用中及报废后处置对环境无害。鼓励生产绿色产品;调整产品结构。从产品的生命周期整体设计,优化生产;提高产品的使用寿命,减少报废;合理的使用功能,盲目追求“多功能”、“万能”,往往造成资源浪费;简化包装,易降解、易处理。
⑵原材料的改进
可开发用无害或少害的物料来替代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害物料;物料的纯化,替代粗制原料;加强物料的控制,即适当的物料库存控制和定量控制添加物料。
⑶改革工艺和设备,开发全新流程
采用先进、高效设备,提高产量;建立连续、闭路生产流程;工艺操作参数优化;采用新工艺,改变落后旧工艺;配套自动控制装置,实现过程的优化控制。
⑷加强管理
安装必需的监测仪表,加强计量监督;加强设备维护、维修,杜绝跑、冒、滴、漏;建立有环境考核指标的岗位责任制与管理职责;完善可靠的统计和审核;产品的全面质量管理;有效的生产调度,合理安排批量生产日程;改进清洗方法,节约用水;原材料合理贮存、妥善保管;产品的合理贮存与运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建立激励机制,公平的奖惩制度;组织安全文明生产。
7.备选审核重点的选择需要考虑那些原则?确定方法有哪些?(5分)
⑴选择备选审核重点的原则是:污染严重的环节或部位;消耗大的环节或部位;环境及公众压力大的环节或问题;有明显的清洁生产机会的应优先考虑作为备选审核重点。
⑵选择备选审核重点的方法是:将所收集的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换算,并列表说明,以便为后续步骤“确定审核重点”服务。填写数据时,应注意:消耗及废弃物量应以各备选重点的月或年的总发生量统计;能耗一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调整,可以是标煤、电、油等能源形式。
8.如何确定本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5分)
采用一定方法把备选审核重点排序,从中确定本轮审核的重点,同时为下一步的清洁生产审核提供优选名单。本轮审核重点的数量取决于企业的实际情况,一般一次选择一个审核重点。
确定审核重点的方法是:
―简单比较法。根据备选重点的废弃物排放量和毒性及消耗等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和讨论,通常污染最严重、消耗最大、清洁生产机会最明显的部位定为第一轮审核重点。
―权重总和计分排序法。工艺复杂、产品品种和原材料多样的企业,往往难以通过定性比较确定出重点。此外,简单比较一般只能提供本轮审核的重点,难以为下一步的清洁生产提供足够的依据。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采用半定量方法进行分析。常用方法为权重总和计分排序法。
9.如何设置清洁生产目标?(5分)
清洁生产目标是针对审核重点的定量化、可操作并有激励作用的指标。要求不仅有减污、降耗或节能的绝对量,还要有相对量指标,并与现状对照。指标要具有时限性,分近期和远期,近期一般指到本轮审核基本结束并完成审核报告时为止,远期一般指对照行业标准定的长期奋斗目标。目标的制定要根据:外部的环境管理要求,如达标排放,限期治理等;根据本企业历史最高水平:参照国内外同行业、类似规模、工艺或技术装备的厂家的水平。
10.废弃物产生原因有哪些?在设备、过程控制、管理上导致产生废弃物的主要原因有哪些?(10分)
废弃物产生原因可能涉及影响生产过程的八个方面。即:原辅料和能源、技术工艺、设备、过程控制、产品、废弃物、管理、员工。
在设备、过程控制、管理上导致废弃物产生的主要原因分别为:
⑴因设备而导致产生废弃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设备破旧、漏损,设备自动化控制水平低;有关设备之间配置不合理;主体设备和公用设施不匹配;设备缺乏有效维护和保养;设备的功能不能满足工艺要求。
⑵因过程控制而导致产生废弃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计量检测、分析仪表不齐全或监测精度达不到要求;某些工艺参数(如温度、压力、流量、浓度等)未能得到有效控制;过程控制水平不能满足技术工艺要求。
⑶因管理而导致产生废弃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有利于清洁生产的管理条例,岗位操作规程等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现行的管理制度不能满足清洁生产的需要,如岗位操作规程不够严格、生产记录(包括原料、产品和废弃物)不完整、信息交换不畅;缺乏有效的奖惩办法。
11.在可行性分析中,环境评估应包括哪些内容?(5分)
任何一种清洁生产方案都应有显著的环境效益,环境评估是方案可行性分析的核心。环境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资源的消耗与资源可永续利用要求的关系;生产中废弃物排放量的变化:
污染物组分的毒性及其降解情况:污染物的二次污染;操作环境对人员健康的影啊;废弃物的重复利用、循环利用和再生回收。
12.在可行性分析中,技术评估应着重哪几个方面?(5分)
技术评估应着重方案设计中采用的工艺路线、技术设备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的先进性、适用性;与国家有关的技术政策和能源政策的相符性;技术引进或设备进口要符合我引国国情,进技术后要有消化吸收能力;资源的利用率和技术途径合理:技术设备操作上安全、可
靠:技术成熟(如国内有实施的先例)。
13.简述经济评估的准则。(10分)
评估准则以净现值≥0,净现值率或内部收益率最高为最佳可行。一般来讲:
(1)投资偿还期(N)应小于定额投资偿还期。一般情况,中费项目N<2~3年;较高费项目N<5年;高费项目N<10年。投资偿还期小于定额投资偿还期,项目投资方案可接受。
(2)净现值为正值:即NPV≥0。当项目的净现值大于或等于零(即为正值)时,则认为项目投资可行;如净现值为负值,则说明该项目投资收益率低于贴现率,应放弃此项目投资。在两个以上投资方案进行选择时,应选择净现值最大的方案。
(3)净现值率最大。在比较两个以上投资方案时,不仅要考虑项目的净现值大小,而且要求选择净现值率最大的的方案。
(4)内部收益率(IRR)应大于基准收益率或银行贷款利率:即IRR≥i0。内部收益率(IRR)是项目投资的最高盈利率,也是项目投资所能支付贷款的最高临界利率,如果贷款利率高于内部收益率,项目就会造成亏损。因此,内部收益率反映了实际投资效益,可用以确定接受投资方案的最低条件。
14.在组织方案实施前需要做哪些筹划?(5分)
在具体实施前需要筹划的内容有:筹措资金;设计;征地、现场开发;申请施工许可;兴建厂房;设备选型、调研、设计、加工或订货;落实配套公共设施;设备安装;组织操作、维修、管理班子;制定各项规程;人员培训;原辅料准备;应急计划(突发情况或障碍);施工与企业正常生产的协调;试运行与验收;正常运行与生产。
15.企业如何实现持续清洁生产?(10分)
企业要实现持续清洁生产必须建立推行和管理清洁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立促进实施清洁生产的管理制度、制订持续清洁生产计划。
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组织的任务有以下四个方面:组织协调并监督实施本次审核提出的清洁生产方案;经常性地组织对企业职工的清洁生产教育和培训;选择下一轮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并启动新的清洁生产审核;负责清洁生产活动的日常管理。
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应将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包括把审核成果纳入企业的日常管理轨道、建立激励机制和保证较稳定的清洁生产资金来源。
清洁生产总结范文第2篇
一生产计划制定目的
1.生产计划是在计划周期内应达到的质量,产量和产值等方面的指标,并在时间上对产品生产进度做出安排。
2 合理安排计划周期
清洁生产总结范文第3篇
摘要:阐述了清洁生产的提出背景及其科学内涵,介绍了我国清洁生产的政策保证及相关技术措施;提出清洁生产必将成为今后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清洁生产;政策;措施
1引言
20世纪60年代,工业化国家开始通过各种方法和技术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处理,以减少其排放量,减轻对环境的危害,这就是所谓的“末端治理”。西方国家在污染治理的长期过程中,逐步认识到分析废物是如何产生的远比研究废物产生后如何对其进行处理更有价值,认识到“末端治理”在战略层面上处于最底层,而污染预防策略则处于最高层。从70年代开始,发达国家相继尝试运用如“废物最小化”“污染预防”“无废技术”“源削减”“零排放技术”和“环境友好技术”等方法和措施,来提高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利用效率、削减污染物以减轻对环境和公众的危害。这些实践取得了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总结工业污染防治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于1989年提出了清洁生产的战略和推广计划,清洁生产正式走上了国际化道路。清洁生产是一种的创造性的思想,该思想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增加生态效率和减少人类及环境的风险。对生产过程,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减少所有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对产品,要求减少从原材料提炼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这个概念表明清洁生产是一个持续应用的过程,而不是一次性的行为。清洁生产关注的是全生命周期的健康、安全以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等因素,从这方面来讲,清洁生产是一个整体预防的环境管理战略。清洁生产不否定经济增长,而是主张生态化的可持续性。它是一个增加生态效率,同时减少人类及环境风险的“三赢”战略。
2提供清洁生产的政策保证
90年代初,我国从发达国家引进清洁生产的概念,并与多个国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合作。1993年l0月,在上海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工业污染防治会议上,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工业污染防治必须从单纯的“末端治理”向对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实行清洁生产。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条指出,“国家鼓励、支持开展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国家鼓励、支持综合利用资源,对固体废物实行充分回收和合理利用,并采取有利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所有大、中、小型薪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要提高技术起点,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1997年4月,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推行
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要求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清洁生产纳入已有的环境管理政策中,以便更深入地促进清洁生产。1995和2000年两次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均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该法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从此,清洁生产有了专门的法律保障。3完善清洁生产的管理措施
3.1清洁生产法律法规的制订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的第一步,它有一套完整的程序和步骤,通过对生产和服务全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使用和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既能够规范企业管理、增强企业自身竞争力,又能够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企业只要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产生的方案,最终都能取得比较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考虑到目前国内企业整体上生产工艺、装备水平不高,管理水平低,相当一部分企业不能达标排放,或者说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管理者不重视技术进步,不重视生产现场管理,认为跑冒滴漏是小事;一些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对有毒、有害物质管理不严格,不主动寻找替代物质。为了提高工业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资源利用水平、环境管理水平,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八条在普遍地要求企业“根据需要”开展清}吉生产审核的同时,特别要求“两超”“两有”企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这就是对重点企业的强制审核。这是针对我国国情制定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规定。
《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得比较原则,为了提高可操作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4年8月16日发布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对审核范围、程序以及咨询服务机构的条件、方案落实、奖励和处罚等做了较细的规定。为规范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于2005底发布了《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对如何选择“重点企业”、如何准备公告材料、咨询机构条件、审核步骤、评审验收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做好重点企业强制性审核工作,通过清洁生产促进更多企业达标排放,促使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2006年2月17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北京召开了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是环保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级环保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这一职责,每年公布一批超标超总量、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名单,并督促其开展审核,指导、支持其实施中高费方案。
3.2《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的发布
为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分别于2000,2004,2006年先后发布了3批《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该目录涉及冶金、石化、化工、轻工、纺织、机械、有色金属、建材、电力、煤炭等行业,共141项清洁生产技术,是行业主管部门在对本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进行认真筛选、审核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的。这些技术经过生产实践证明,具有明显的经济和环境效益,同时对于推进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产品的升级换代,节约资源能源,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3清洁生产标准的制订
清洁生产标准是推进清洁生产的重要依据,而清洁生产标准体系的建立,对我国各行业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友好企业评估工作都有着重要的现实作用。清洁生产标准是分析企业清洁生产潜力、判别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效果的重要依据。制订清洁生产标准既要体现过程控制的要求,也要体现实现清洁生产的途径和方法,满足清洁生产不断提高、发展的特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至今已经发布了25项清洁生产标准,另外白酒制造业、烟草加工业、电石行业等30多项清洁生产标准正在编制中。
当前,我国环境保护正在经历一场重大的转变,即由“末端治理”向过程控制、由浓度控制向总量控制转变。推进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循环经济发展是加强环境保护、实现污染控制以及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手段。清洁生产环境指标,作为一个全新的先导性、前瞻性的环境标准,它使清洁生产由过去抽象的概念转变成为一个量化的可操作的具体过程,有利于推进清洁生产的发展;使环境管理由“末端管理”向过程控制管理有了具体的要求和目标,有利于促进环境管理向全过程控制的转变;也有利于同行业企业发现自己在行业中的差距,便于企业选择和确定自己在清洁生产方面的目标,发挥清洁生产的潜力;还可以用来评判企业的环境行为,树立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环境形象,起到鼓励先进、鞭策落后的作用。
3.4清洁生产已成为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
目前,清洁生产已经成为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国家在审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时,将清洁生产标准作为依据之一。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已将建设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
3.5环境友好企业的评估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开展的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工作,把开展过清洁生产审核作为一项基本条件,对近3a未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不能批准其为环境友好企业。
4研发清洁生产的先进技术
4.1《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了具体要求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明确提出,在能源领域,要“坚持节能优先,降低能耗。重点研究主要高耗能领域的节能技术与装备,开发复杂环境与岩性地层类油气资源勘探技术,重点研究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在环境领域,要以“引导和支撑循环经济发展,大力开发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集成技术,强化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与安全处置,加强发展循环经济的共性技术研究”为主要发展思路。作为中长期指导我国科技发展方向的重要文件,将对国内经济增长模式和产业发展格局产生重大影响,一些符合发展方向,能达到节能降耗、技术领先、清洁生产的关键技术将得到国家的大力支持。
4.2清洁生产技术
清洁生产技术也叫无害环境技术、低废无废技术或绿色技术。要使废物的排放降到最低限度,保证各行各业都能“洁身自好”,必须开发、研制和推广各种清洁生产技术,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清洁型闭合生产与消费体系。具体技术主要有:第一,以煤为主的各种节能降耗技术,包括煤炭脱硫技术、除尘技术、煤电和热电联产技术、煤矸石发电技术、洗精煤技术等,实施一批节能示范工程,不断提高节能率。第二,各种物料回收与综合利用技术,包括废水回收与处理技术、废水资源化技术、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技术、固体废弃物(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利用技术、矿山复垦技术、生态环境恢复技术等。通过这些技术的研制与开发利用,不断提高自然资源和垃圾资源的综合利用程度,实现净化环境与提高效益的双重目标。第三,各种新型清洁生产技术,包括生物工程技术,信息技术,以核能、太阳能和风能为主的新能源技术,各种资源替代和产品替代技术等。利用这些技术的高科技产业是现代产业的主要发展方向。
通过上述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将逐渐淘汰技术工艺落后、资源消耗高、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工艺设备,重点发展能源和原材料消耗低、技术含量高、清洁无污染、附加值高的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产业,生产出更多的绿色产品,以更好地为人类服务。
5结论
清洁生产总结范文第4篇
(环发〔2005〕151号)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令)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重点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8条第
二、第三款规定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包括:
(一)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企业(以下简称“第一类重点企业”)。
(二)生产中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是指被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以下简称“第二类重点企业”)。
第三条国家环保总局将根据各地环境污染状况以及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分析企业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或排放情况,以及可能造成环境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分期分批公布《需重点审核的有毒有害物质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第四条第一类重点企业名单的确定及公布程序:
(一)按照管理权限,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的情况,提出本辖区内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初选名单,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或有毒有害原辅料进货凭证、分析报告,将初选名单及企业基本情况报送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二)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初选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后,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对企业名单确定后,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应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名单。公布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生产车间不在注册地的要公布其所在地地址)、类型(第一类重点企业或第二类重点企业)。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名单公布后,依据管理权限书面通知企业。
第二类重点企业名单的确定及公布程序,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五条列入公布名单的第一类重点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其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公布的内容应包括:企业名称、规模;法人代表、企业注册地址和生产地址;主要原辅材料(包括燃料)消耗情况;主要产品名称、产量;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去向、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应执行的排放标准、规定的总量限额以及排污费缴纳情况等。
第六条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或委托相应的中介机构完成。
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45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核计划、审核组织、人员的基本情况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45个工作日之内,将审核机构的基本情况及能证明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时间和履行合同期限的材料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上述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开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在名单公布后一年内完成。第二类重点企业每隔五年至少应实施一次审核。
对未按上述规定执行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按期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第七条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具有5名以上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并有相应的工作经验,其中至少有1名人员具备高级职称并有5年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经历。
第八条为企业提供清洁生产审核服务的中介机构应符合下述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具备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率服务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相应工作条件,具备文件和图表的数字化处理能力,具有档案管理系统;
(三)有2名以上高级职称、5名以上中级职称并经国家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人员;
(四)应当熟悉相应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污染防治技术,有能力分析、审核企业提供的技术报告、监测数据,能够独立完成工艺流程的技术分析、进行物料平衡、能量平衡计算,能够独立开展相关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和编写审核报告 ;
(五)无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纪录;未处于因提供低质量或者虚假审核报告等被责令整顿期间。
第九条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后,应将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同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结果进行评审验收。
国家环保总局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对环境影响超越省级行政界区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结果进行抽查。
第十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实施方案。每年12月31日之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本行政区域内清洁生产审核情况以及下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报送国家环保总局,并抄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环保总局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
第十一条对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取得成绩的企业、部门、机构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可享受相关鼓励政策或给予一定的奖励。
清洁生产总结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了促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组织、实施清洁生产。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第四条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单位实施、依法监督的原则,坚持与经济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资源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将清洁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科技发展、产业发展、区域开发等规划,制定有利于清洁生产的政策措施,引导实施清洁生产。
第六条省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工作的部门(以下称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农业、渔业、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清洁生产促进的有关工作。
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和国际合作,促进清洁生产技术进步。
第八条建立清洁生产表彰奖励制度。对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清洁生产技术研究开发以及推广应用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清洁生产推行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有利于实施清洁生产的产业政策、技术开发和推广政策。
省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农业、渔业、水利、商务、住房城乡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编制清洁生产指南和技术手册,指导实施清洁生产。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和完善地方清洁生产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农业、渔业、商务、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推行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应当包括资源消耗和污染现状分析、实施清洁生产的目标任务、重点内容以及保障措施等。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发布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组织推广和使用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对列入国家限期淘汰名录的电力、钢铁、建材等行业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企业限期淘汰。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指导和支持科研单位、高等院校、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技术应用研究和关键技术联合攻关,促进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节能评估报告应当对清洁生产进行专题分析;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的,不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政府采购中,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政府采购清单中有国家节能标志和环境保护标志的产品。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畜牧兽医、渔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清洁生产技术研究以及成果转化推广,加强对生产过程以及化肥、农药、饲料等生产投入品的清洁生产管理,提高农业、畜牧业、渔业资源的利用效率。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支持清洁生产信息系统和技术咨询服务体系建设,向社会提供有关清洁生产方法和技术、再生资源供求以及清洁生产政策等信息和服务。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清洁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公众的清洁生产意识,培养清洁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以及行业协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做好清洁生产宣传工作。
第三章 清洁生产实施
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将清洁生产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明确清洁生产目标和责任,建立健全清洁生产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依法实施清洁生产。
第十九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鼓励发展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导向目录实施清洁生产,并按照国家公布的限期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名录,限期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
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使用国家公布淘汰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清洁生产标准。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品包装标准对产品进行包装,在包装设计、生产和销售环节优先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废物产生,方便包装物回收利用。
生产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应当设置回收站点,或者委托销售者、其他组织,对废弃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利用。
第二十一条企业利用再生资源从事生产,应当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防止和减少污染,提高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第二十二条农业生产者应当改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优先使用有机肥料、配合饲料,采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兽药,推广使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发展生态农业,实现农产品的安全、优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第二十三条从事餐饮、娱乐、宾馆、物流、旅游等服务活动的单位,应当采用节能、节水、节材以及其他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设备和产品,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采用环保医疗设备和用品,降低医疗消耗,减少医疗污染,对医疗废弃物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四条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和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
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不具备综合利用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者进行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五条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统筹规划,采用合理的开采顺序、方法和选矿工艺,加强采选矿产生的废水治理和对铁矿、金矿等尾矿的利用,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第二十六条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应当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废水、废气、余热、余压等自行回收利用,或者转让给其他单位利用。
第四章 清洁生产审核
第二十七条建立清洁生产审核制度。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监测,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选定并实施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
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二十八条鼓励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提出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的目标和措施。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三)未完成节能任务。
属于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名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抄送省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属于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名单,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属于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名单,由省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抄送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可以自行组织进行,也可以委托相关的咨询服务机构进行。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出具真实、有效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保守商业秘密。
第三十一条 从事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拥有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技术和清洁生产知识,掌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人员;
(三)具备为清洁生产审核提供公平、公正、高效服务的制度措施。
从事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应当向省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咨询服务机构联合向社会公告,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在审核完成后如实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按照报告提出的实施计划,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第三十三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应当自确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之日起一年内,在基本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后,向作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决定的部门报送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由作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决定的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验收。
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单位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过程、审核报告、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取得的绩效等进行评估验收。
第三十四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经评估验收合格的,由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部门向社会公布;评估验收不合格的,由组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的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限制其享受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技术进步等扶持政策。
第三十五条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完成审核后,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进行审查认定。通过审查认定的单位在认定有效期内没有发生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不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第五章 鼓励措施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清洁生产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示范推广、重点清洁生产项目的补助和表彰奖励等。
第三十七条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应当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实施清洁生产。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排污收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源综合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应用。
第三十九条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经认定合格的,由省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授予清洁生产单位称号;清洁生产成效显著的,授予清洁生产先进单位称号。
对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节能等专项资金方面优先予以安排。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重点项目目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科学技术、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渔业、商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有关扶持项目时,应当对清洁生产重点项目优先予以安排。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清洁生产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补贴、价格调控、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有利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废物综合利用的设备和产品。
第四十二条 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实施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技术进步等清洁生产项目,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和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经营成本或者相关费用科目。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解决清洁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和监督所属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清洁生产相关职责。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有关单位落实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第四十五条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督,依据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企业名单,方便公众监督。
第四十六条建立清洁生产投诉和举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受理对清洁生产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作出处理。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使用国家公布淘汰的生产技术、 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由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产品,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履行产品或者包装物回收义务的,由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从事清洁生产审核的咨询服务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出具虚假审核报告的,由清洁生产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作出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决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一条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优惠政策的,由财政、税务部门依法追缴其获得的财政补助款或者应当缴纳的税款,并可以处骗取资金一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清洁生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清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清洁生产总结范文第6篇
摘要 清洁生产审核作为实施清洁生产的重要手段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但与之相配套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方法的制定相对滞后,阻碍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程。文章结合清洁生产审核的实际,对科学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的框架进行分析和研究,阐述了科学验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创新持续发展的影响。
清洁生产作为一种新的环保战略,也是一种全新的思维方式已逐步为公众认识,作为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有效工具之一的清洁生产审核,现阶段,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但是,目前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着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的积极性不高,清洁生产的认识大多停留在对节能、降耗、增效字面上的理解,对于如何实现以上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必要的系统管理,缺乏足够正确的认识;由此导致企业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不够得力。另外,一些企业对清洁生产认识尚有不足,缺乏动力;资金投入不足,一些高费项目难以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成果的持续性也较差,清洁生产在运行机制和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难以克服的障碍。清洁生产审核是实施清洁生产战略思想最为成熟,也是最直接、有效的工具,如何利用好清洁生产审核这个最直接推广清洁生产的工具,管理部门不得不需要考虑采用何种应用方式,影响企业在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条件下主动选择采用清洁的生产方式。
作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在对企业建立清洁生产思想上作用十分重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应注重检验其真实性、创新性和规范性,总结经验、完善、改进,促进企业将清洁生产持续开展下去。因此,验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企业对清洁生产成效的认定和进一步推行清洁生产的信心。为长期、有效推动清洁生产活动,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一直在不断探索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提高企业深入开展清洁生产活动和培育企业清洁生产意识,促进清洁生产技术推广,取得了一定经验。从多年的清洁生产管理经验看,建立科学、合理的验收程序及验收标准对清洁生产的推动作用是其他工作所不能替代的。
一、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法律依据对验收定位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政府体制改革和职能转换,我们有必要对政府在环境管理中的作用重新调整,以适应新的形势。在“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下,政府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须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各项清洁生产调控制度进行有效组合和综合运用来逐步实现企业自觉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1、明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立法精神和验收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 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应当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告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第四章 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六条明确指出: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中央直属企业应当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送当地环境保护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从“促进法”和“管理办法”中我们解读到: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一定的时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结果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从另一个角度说,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也就有责任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上报的审核结果真实性进行核实,这种结果核实一般通过验收的方式具体体现。所以,从法律所赋予清洁生产审核
1 验收责任上来讲,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结果验收的一个直接的目的,就是核实清洁生产审核结果的真实性,同时对于不足之处通过总结经验,加以完善、改进,以便帮助企业将清洁生产持续开展下去。
2、明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定位
完整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应该由审核过程、审核验收、持续清洁生产三部分组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清洁生产审核关键组成部分而不是简单的行政管理。一轮清洁生产审核结束,以验收的方式检验其真实性和创新性,同时对此轮审核的不足之处进行总结,加以完善、改进,以促进企业将清洁生产持续稳定地开展下去。因此,验收工作成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活动承上启下的重要一环,验收方式和内容,将直接影响到对清洁生产审核成效的认定和增加企业进一步推行清洁生产的信心。通过验收工作增加企业进一步推行清洁生产的信心,提高企业自觉开展清洁生产活动的热情,应该作为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主要目的,更应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定位,而这一定位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强制审核企业将审核结果报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的立法精神。
二、确定清洁生产审核主体对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
科学验收清洁生产审核,首先是明确清洁生产审核主体;只有明确清洁生产审核主体,才能保障验收工作质量,促使企业把清洁生产审核与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相结合。模糊的审核主体定位,会严重地抑制企业参与清洁生产审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制约了充分发挥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应有的社会作用。因此, 清洁生产验收标准及办法的的制定,要充分考虑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是企业这一要素,明晰了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主体,才有利于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沿着健康的轨道有序发展。
1、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是企业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第一章 第五条确定: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办法中明确指出了企业是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外部机构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只是起协助作用;在这里,企业作为基础性主体地位是不可替代的。以往一些地方验收过程中经常过分强调咨询机构对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的作用,对企业重视及清洁生产思想接受强调不够;结果是咨询机构成了被验收的主体,作为真正主体的企业没有任何压力。这样的验收工作不仅给企业留下了清洁生产审核只是编制一个报告的印象,也造成企业对此项工作的轻视和审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一些地方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流于形式。这种不明确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定位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在社会上带来了大量消极的负面舆论,严重阻碍了清洁生产的推行。
清洁生产审核是一种战略,是高层次的、全方位的企业浪费评估过程。要真正有效推行清洁生产,就必须坚持企业作为实施主体的原则。明确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主体对科学合理的制定验收方法,才能有效地推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活动。
2、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目标
明确了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就应该针对企业目标制定合理的验收方式及内容,使验收目标与企业目标相一致,这样才能达到通过验收推动企业自觉开展清洁生产活动的目的。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企业是一个产生利润的组织。企业所有活动无不围绕利润最大化进行;企业(组织)节能、减排一切措施的最终目的也是要建立在提高利润的基础上。清洁生产审核本质就是一个不断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产生量的过程。无论是清洁能源的采用、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原材料替代、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与采用、产品环境设计、污染物源头削减,还是废物再利用、再循环,都是建立在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增加企业利润的基础之上,这与企业生产目的完全一致,清洁生产的必然结果就是降耗、减排。
在第一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中,经常出现宣传力度不够,企业对清洁生产审核产生抵触思想。另一方面,以往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过分重视审核报告的表象,忽视了思想传播重要性的验收方式也给企业真正认识清洁生产的实质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因此,管理部门在决策过程中有必要结合
2 清洁生产的要求,逐步建立起与企业生产目标一致的推行清洁生产的科学验收机制,将清洁生产审核结合到现有的工业技改政策、经济管理政策之中,进而促进企业建立起实施清洁生产的自我约束管理体系,促进企业实行持续的清洁生产,争取广大公众的支持和参与。
三、制订科学的验收方法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的影响
许多地方普遍采取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程序是:企业汇报现场考察资料核查专家提问验收结论。 在以清洁生产审核报告验收为主的思想支配下,验收过程经常会出现以下几方面的情况:①验收专家过分关注报告中的文字表述和数字方面的内容,对企业汇报过程倾听不够。这一方面给企业留下了重验收报告印象,加强了企业重报告轻实效的心理。②现场考察重视方案实施的技术、装备,忽视同一线员工的交流,失去了企业清洁生产思想传播广泛性的考察机会。③专家提问过多的重数据和文字表述,对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创新性关注不够;这样做结果就是促使咨询机构更注意帮助企业在报告的文字、数据编制等表象上做文章,也为清洁生产审核重表面文章,轻实际效果,甚至数据造假、审核走过场创造了机会。
如何避免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可能会对清洁生产推行产生的不利影响,管理部门要首先转变验收观念,明确验收目的,制定科学合理的验收方法,使验收工作真正起到承前启后,推动企业自觉开展清洁生产活动的作用。这就要求管理部门必须转变重报告,轻实效的固有思想;确立验收过程以实效为主,报告为辅的原则。
1、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领导重视和过程真实性的验证、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确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真实性。验收过程中如果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形式、内容的过度苛求,其结果是促使企业在咨询机构的帮助下编数据、编结果,报告好看,效果不佳。在实际的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企业各项数据的收集是非常困难的一项工作,生产部门掌握的数据与财务部门有出入是常有的事;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企业账目不全,能源初期库存和末期库存无法和对,各种消耗无法实际统计;这些情况体现在报告中显示内容就是数据不符。管理部门经常在验收过程中把报告中最容易造假的数据相符作为评估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真实性的重要条件,尤其是作为衡量咨询机构咨询能力的条件,这种要求使得咨询机构越来越重视帮助企业编数据以应付验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弄虚作假、走过场成了常态。管理部门只有了解什么是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中最需要注意的问题,才能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1)领导重视并亲自参加审核工作的确定 领导重视是一切工作圆满完成的基础,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也不例外。确定领导重视并亲自参加审核工作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要求企业主管领导参加验收过程;在以百分制评分的验收条件中确定领导参加验收分值,而且给予较高的分值指标,保证领导参加验收活动。中小企业普遍是法人代表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所有问题都由一人决定,没有法人代表的参与,企业所有经营都无法运行;在对中小企业验收时企业主要领导必须参加验收活动,并增加领导参加验收分值。要求企业主要领导参加验收的主要作用有三点:第一,企业主要领导为防止验收过程中出现因被提问导致验收通过出现问题,就必须认真学习清洁生产知识;这无形中在企业管理者中普及了清洁生产知识,传播了清洁生产思想。第
二、审核方案的实施必须经过企业领导认可,特别是高费方案实施,领导签字是必不可少的。企业主要领导对实施中高费方案一无所知,审核造假就显而易见了。第
三、企业领导参与验收倾听专家意见,有利于企业持续清洁生产的开展。
(2)合理化建议的核实 在清洁生产审核所有过程中,合理化建议是最难造假的项目之一。在清洁生产审核教材中给出的合理化建议表中包含了建议人姓名、所在岗位、联系方式等建议人的信息,验收专家按照这些信息随机与建议人座谈或通话沟通,现场就能确定审核过程的真实性。
(3)现场考察与一线员工沟通 合理化建议、方案实施都需要一线员工来执行,现场考察的重点应放在与一线员工的沟通,这是了解企业是否做到全面发动、宣传、培训和方案实施真实性的最佳方式。
(4)咨询机构回避的验收方式 很多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过度依赖咨询机构编写报告,忽视了企业的主体作用。有些管理部门在验收环节也过分强调咨询机构作用,甚至超过注重企业为主体的
3 清洁生产审核活动;有时在验收现场出现咨询机构和被验收企业主次不清的现象。这种现象的出现,对一些原本对清洁生产审核就有模糊认识的企业,最容易产生清洁生产审核是咨询机构与管理部门的事的思想,直接影响了企业参与清洁生产的热情。针对这种情况,采取咨询机构回避的验收方式更能体现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真实性;同时也给企业形成压力,保证企业积极参与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2、验收清洁生产审核真实性对推动企业清洁生产的影响
在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验收环节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如果简单的把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当作清洁生产行政管理的手段,验收工作必然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重在实效的验收方法对提高企业清洁生产的自觉性意义重大,对企业影响深远。
(1)对企业文化建设的影响 清洁生产是一种思想,是高层次的、覆盖面非常广的,体现在企业经营管理、产品设计、技术工艺和员工素质提高等诸多方面。这种思想一旦被企业员工所接受并付诸于企业实践,企业一旦形成清洁生产的观念,这种思想就会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传承下去形成企业文化。所谓企业文化就是企业每一位员工在工作中形成的一种习惯,经过时间的积淀,成了人们头脑里一种牢固的“观念”,而这种“观念”逐渐成为众人的“行为规范”。 科学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方法最直接的效果就是提高员工清洁生产的自觉性,在持续清洁生产活动的作用下,在企业内部形成清洁生产的观念,进而造就企业良好的经营文化思想体系。
(2)对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 科学的验收方法应本着能对企业广泛征集员工合理化建议工作产生实质影响的原则。在扎实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的企业内部,经常会有一线职工提出具有创造性的清洁生产方案,给企业带来实际的效益。只有企业见到清洁生产审核的实际效益,才能产生自觉强化审核工作的动力,这种动力将使企业持续清洁生产变得更为有效。
(3)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的影响 许多中小企业缺乏完善的二级计量系统,致使清洁生产审核所需要的一些基本消耗资料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验收工作过度强调数据的准确性,或注重减排效果,就必然导致企业在数据上造假。针对一些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果验收更注重数据不完整的解决办法,通过验收环节敦促企业完善二级乃至三级计量系统,这对企业今后用能目标考核管理具有更实际的意义。如果每个企业都具备针对生产环节制订生产用能考核指标管理的硬件条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符合清洁生产的考核制度,企业管理水平必定呈现飞跃式的提升。
四、对清洁生产审核单位持续清洁生产跟踪的作用
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是对企业全面、细致、深刻的评估,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所属行业的现状,企业生产管理水平,企业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等诸多情况。就一轮清洁生产审核而言,管理部门又要求有较强的时间性,解决如此多的问题困可想而知。我们应该正视我国的清洁生产基本上仍处于起步阶段这个现实,我国清洁生产推行面临一些特有的困难和障碍,通过一次清洁生产审核活动就实现企业接受清洁生产思想基本上无法做到。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第四章 第十六条规定: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对一个负责任企业来讲,许多中高费方案需要论证时间、资金筹集时间,即使是再有效的方案,短期内完成实施难度还是存在一定难度。许多企业会将持续清洁生产过程作为有实际意义的中高费方案实施阶段。由于管理部门工作量较大,对企业持续清洁生产过程的追踪难以保证;有的企业本身也会由于经营上的原因使原本计划在持续清洁生产阶段实施的中高费方案搁置,企业因此失去了一次重新认识清洁生产的机会。因此,在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后,管理部门验收最好不要过分强调中高费方案的完成;强调对审核单位持续清洁生产过程的追踪才是保障中高费方案实施的科学管理方式。
管理部门对企业持续清洁生产的跟踪很重要的作用就是督促企业按计划实施已经计划实施的中高费方案;另一个作用就是敦促企业将已实施的管理类无低费方案制度化,完善企业清洁生产管理制度,从而保证企业清洁生产的连续性。企业在这种连续不断的清洁生产审核项目落实追踪过程中,就会逐步形
4 成为全体员工所清洁生产价值观念,进而帮助企业形成从源头消减废弃物排放的企业清洁生产文化体系,达到提高企业持续的发展能力。
五、结论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作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不可缺少的环节,对清洁生产推动作用不可轻视,要长期持续有效地推行清洁生产,必须制订科学合理的验收办法,这关系到清洁生产思想能否切实被社会所接受使清洁生产审核沿着健康的轨道有序发展。一般说来,直接行政强制只能一时造成大面积推动清洁生产审核活动的轰动效应;但清洁生产最终要靠企业自觉接受才能使清洁生产审核的各项方案得到真正落实,产生实效。所以,管理部门必须在适应经济与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现代公共行政管理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公共行政的目标也日趋多元化的前提下,制定尽可能灵活的、符合经济发展的验收办法,以满足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更有利于广泛、有效地进行清洁生产推广活动的目的。
2011.4.18
清洁生产总结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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