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许可
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许可(精选6篇)
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许可 第1篇
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许可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批准条件:
1、健全的培训机构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批准数量:无限制
申报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复印件1份)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1份)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须提交)(1份)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须提交)(1份)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1份)
9、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份)
10、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办事程序:
受理→审核→勘验→上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20元
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许可 第2篇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事项及实施主体
(一)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各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经营许可。未设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由上一级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辖区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政许可。
上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包括以下内容: 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2.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经营许可;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条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申请,应当审查申请人的相关条件。
(一)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核和设施设备管理、教练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包括诚信承诺制度、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学员投诉受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练车及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培训收费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开展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的,还应建立包含残疾人驾驶培训期间的学习、生活、安全等保障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3.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汽车、机械、运输管理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具有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3%;不少于2人。理论教练员持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4)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00%,并持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4.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相关条款规定要求的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结业考核员应持有二级(含二级)以上教练员资格证,近2年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均为合格以上。
5.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应配备与各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车辆。
(2)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 30340)相关条款规定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开展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所配备的教学车辆还应当加装符合国家标准《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GB/T 21055)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的辅助装置。
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配备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等1 6类车型中的一种或几种。
①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车型中3种(含3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总量不少于80辆;
②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车型中的2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总量不少于40辆;
③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车型中的一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总量不少于20辆。
6.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有关标准要求的教练场地、教学设施和设备。租用教练场地的,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少干3年。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4种车型中至少1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2种车型中至少1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申请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道路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的教练员,持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且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2)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的教练员,且具有2年以上从事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其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
3.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3.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 30341)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4.有相应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5.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程序
(一)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许可程序 1.要求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6)购置教学车辆承诺书(包括教学车辆厂牌型号、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等);若教学车辆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教学车辆行驶证、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及复印件;
(7)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8)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核、设施设备管理、教练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组织机构设置说明;
(9)管理制度和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10)拟聘用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名册及身份、资格证明,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结业考核人员还应提交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11)其他按规定需提交的相关材料。2.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及处置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更正的,应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出具注明日期且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专用印章的《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应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实质性审查
对已受理的申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4.许可决定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 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按照以下程序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许可事项。(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许可结果公告
许可决定书下达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许可结果在其网站或办公场所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查阅。
6.证件发放
对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被许可人核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
(二)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程序 1.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从事普通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
(4)现有教练员名册及《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副证原件及复印件;
(5)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6)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7)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8)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9)教学车辆购置证明;
(10)拟从事相应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学教练员《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11)从事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业务所需的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12)与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核、设施设备管理、教练车管理及档案管理等组织机构设置说明;
(13)与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14)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许可程序,参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程序执行。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程序 1.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经营场所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6)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7)教练场地、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设置说明;(8)拟聘用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等人员名册及身份、资格、职称证明;
(9)管理制度和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
(10)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许可程序,参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程序执行。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有效期
(一)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6年。
(二)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许可证件有效期为4年。
五、许可事项变更及终止经营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提出变更许可事项申请,由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申请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起提前30日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收到终止经营申请后,无特别理由的,应当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四)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终止经营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妥善处理与学员的关系,保护学员的合法利益。
六、建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后,应当将有关材料存入业户档案中,条件具备的,可同时存电子档案。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四)机动车驾驶员教学场地使用证明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如 租用教练场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复印件;
(五)教练场技术平面图及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练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七)各种管理人员、负责人名册、资格、职称复印件;
(八)组织机构设置图;
(九)岗位职责;
(十)管理制度;
(十一)需补全或更正申请材料的,存档《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
(十二)《交通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十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意见;
(十四)《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许可 第3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的汽车工业因此得到迅猛发展,汽车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的交通工具进入了寻常百姓的日常生活,越来越多的人有了学习汽车驾驶技术的需求。为了满足人们对学习汽车驾驶技术的需求,汽车驾驶培训行业应运而生并得到蓬勃发展。
然而,汽车需求量快速增长,在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推动我国汽车工业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许多不和谐的音符。酒驾、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超速驾驶等,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统计,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5万起,造成近7万人死亡,近30万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9.1亿元。其中,机动车违规事故近22万起,造成6万多人死亡,占事故总数的88%和死亡人数的85.7%,是世界上发生交通事故最多的国家。引发交通事故的因素有很多,主要与驾驶员的技术和驾驶素质密切相关。
2 存在的问题
考驾照热拉动了汽车驾驶行业的迅猛发展,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汽车驾驶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良莠不齐的现象非常严重,驾校的资质认证标准不完善,未形成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在很多方面存在漏洞和缺陷,甚至有走后门、拉关系、送红包,不走正常途径通过考试的情况出现。主要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
(1)很多培训机构基础设施不齐全,教学工具简陋,师资力量薄弱,再加上学员自身实践时间严重不足,使得学员虽然通过了考试但驾驶水平不高,不能在实际的道路行驶中灵活地处理各种情况,一旦遇到突发情况,就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2)部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对教练员的管理不到位,以至于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徇私舞弊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只要有学员报名就好。
(3)各驾校的学习费用报价不一致,存在恶意竞争现象,例如用低价吸引学员,但服务水平打折扣,省略一些教学环节。
(4)在理论考试科目上出现代考的“枪手”,从而导致学员的交通理论知识水平不过关。
(5)日益增长的学员人数与教学资源之间的矛盾日益加大。此外,教练员也无暇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
3 提出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几点建议。
(1)提高办理驾校的门槛,要求驾校的硬件和软件水平必须达到一定的级别才可以获得申请办理驾校的资格,从而保证通过驾考学员的整体水平。
(2)用规范的制度管理驾校教练员,一旦发现其有违规操作行为,严肃处理,从而保证师资力量和水平。
(3)项目收费标准化,避免各驾校之间恶性竞争,打价格战,导致其降低服务水平。
(4)建立严格的考试制度。通过建立严格的考试制度,杜绝“枪手”“代号”等行为,提高考试过程的制度化水平。
以上措施,对保证驾校的正常运营,为社会培养合格的驾驶员将起到重要作用。
4 发展方向
常言道,要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驾校未来的发展方向更是关系到我们道路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笔者认为,驾驶培训业要实现健康发展,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更新培训理念与培训方法,促进驾驶培训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不仅路考是考试的重中之重,笔者认为,如果能在驾驶课堂上引入以往的交通事故案例,为学员们详细讲解,加深他们的安全知识印象,从而加强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应急反应能力。以“安全第一,珍爱生命”为准则,注重培养驾驶员的安全意识,规范驾驶行为;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驾驶员素质”为目标,注重改革培训内容的实际、实效和实用;以“科技创新”为动力,注重改革培训方法,节约资源,提高培训效率:以“原例和情景教学”为手段,建立印象思维模式,增强培训效果。
(2)随着道路等级的不断提升,交通流量的不断增大,普通道路上行驶的教练车对公路交通安全构成了很大的威胁,可供教练车教学用的路段越来越少。集中在封闭式教练场训练是今后发展的趋势,经营性教练场将成为主流。笔者认为,如果在路考通过以后,增加实际上路操作环节,由教练员负责跟进,这样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3)运用先进的培训技术与培训质量控制手段,促进培训成本的降低和培训质量的提高。驾驶培训行业为实现教练场地的优化配置及培训成本与培训效率的最佳控制,必将寻求先进的培训技术与培训质量控制手段。各种采用先进仿真技术的主(被)动式驾驶模拟器和多媒体教学科学手段将在驾校中逐步得到推广和使用,新设备和新手段的应用能有效节约教练场地、车辆及燃油等资源,降低培训运营成本,并且确保了学员的培训学时与教学内容到位,保障了培训质量。
(4)切实加强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促使驾校规范经营。学校统一制订培训计划,按不同的教学进度对各车进行分制考核,严把教学的规范性、统一性。加强对教练员业务技能的培训,不断提高教练员的素质。开展学员调查,提高服务水平。对学员进行回访调查,确保学员的利益,杜绝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保证学校的声誉和教学质量。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驾驶培训学校的培训管理职能由交通主管部门承担。目前,一些地方在路考中开始使用电子监考方式,这种方式可以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但也导致一些不合理的情况。当然,只要是新生事物,总会有一个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只要是向前进的,我们就应该是坚持并且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使一切合理的、有益的工具都为我所用,从方方面面促进驾校的改进工作。
切实加强对驾校经营行为的管理,督促规范教学,严把结业鉴定关,确保驾校合法、有序、规范经营,这也是促使培训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础。
在此基础上,驾驶培训行业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走资源节约型发展道路,以节约驾培方式推动培训行业实现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
驾驶培训学校的发展,离不开科技的支持,离不开政策法规的扶持,离不开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有了各个方面支持、扶持及监管,驾校的管理水平将更上一层楼。当然,引入良好的竞争机制,让驾校的管理者不断思索提高办学水平的良方,以吸引更多学员,完善驾校的自我管理机制。
常言道“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有了严格的监管制度和好的政策引导,驾校将成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队伍中的先锋部队,成为人们心目中学好驾驶本领的地方,只有这样,驾校的明天才会更美好!
参考文献
[1]人民交通出版社.安全驾驶从这里开始[M].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2006.
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许可 第4篇
关键词: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设计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4) 16-0000-01
如今,在交通运输业以及汽车行业发展的双重带动之下,机动车驾驶员产生了巨大的缺口,而为了有效填补这一空缺,与机动车驾驶员相关的培训设计及组织工作相应开展开来,而这种培训工作又急需一种可行、高效的计时培训系统作为参考,保证驾驶学员的合法权益。然而,就这计时培训系统的设计而言,其完全可以利用现有的包括GPS全球定位、无线通讯、互联网以及人脸识别等在内的技术进行整合,从而将当前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部门以及考试部门在进行驾驶员培训时所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规避,并最终在实现机动车驾驶员习得的同时提升整个培训企业和机构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率。
一、系统功能目标概述
本文所设计的机动车驾驶员计时系统,旨在利用现有的包括GPS技术、无线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在内的技术,解决目前驾驶员培训、监管机构在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所出现的问题,并有效融合当前现有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及管理流程,从而最终实现各个用户的使用需求。事实上,就本文所设计并实现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计时系统而言,其主要将计算机管理平台、非接触式IC卡、计时设备以及通讯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几个方面融合在一起,并最终实现相关单位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过程进行记录、监督、审核、以及建档等功能。其又具体要实现以下几个目标:(1)组建其一个可行的完备驾驶员培训信息系统中心机房,实现对驾驶员培训的数据处理以及视频监控,并与公安交警和交通监管部门实现数据交换;(2)建立起一种可以用于实现驾驶员培训系统与包括省运管网系统、市运管机构内网以及公安交管部门系统在内数据交换的三级光缆专项网络架构;(3)实现满足相关驾驶员培训管理部门对驾驶员培训行业的综合管理,包括训练场地、教练车辆定位、培训场地视频监控等功能;(4)实现满足相关驾驶员培训机构的业务办理及综合管理,包括对学员各类信息的管理。
二、系统设计原则及技术选择
为了实现经济成本最低化以及工作效率及效益最最大化,本文所设计的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主要依据以下原则:(1)经济实用型原则,充分调用包括国家通讯网在内的资源、服务、安全及成本優势,在实现结构性能最优的同时,降低硬件设备的成本花费;(2)技术先进性原则及系统稳定性原则即采用现今较为先进并成熟的技术,并兼顾系统的升级、维护等。采用由应用层、通信层以及终端用户层在内的三大结构,保证各层的稳定;(3)系统的开放性原则及可扩展性原则。设计的系统要支持多种规格和样式的硬件设备以及网络系统化,并且其运用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可以向广域拓展。
当然,为了实现上一节中所提及的目标,我们主要采用的是GPS技术、数据库技术、数据处理技术、中间件技术、构架/构件技术等。另外,基于架构以及建模语言主要用来加强系统设计人员对系统构造的理解,指纹认证技术、RFID射频技术、人脸识别技术等主要用来杜学员信息作假等现象的发生、保证学员合法的培训权益。
三、系统的总体设计与实现
本文所设计的系统,其在逻辑上来说,大致可以分为三层,共四个模块。其中三层分别为前段通讯层、数据传输层以及数据应用层,这三层的各个功能实现主要包括有以下几点:(1)前端通讯层:负责无线数据传输协议的解析,通过本层一方面能够接收安装在车辆里面的车载计时终端的各种数据报告,将不同类型的车载终端数据转换为系统内部统一的协议;另一方面,监控中心通过本层向各车载终端发送各类指令,如设定GPS定位时间间隔、允许学员培训计时开始时间、结束时间等,此外根据车载终端类型和协议的不同,对指令进行编码后通过无线通讯协议发送出去。通过本层的作用,能够使系统具备兼容多种车载终端的能力,同时保证系统不会因通讯协议变化而变化太多,从而使系统的先进性得到保证;(2)数据传输层:是整个系统的核心处理层;通讯层接收转换完成的数据,统一转发到数据传输层,本层收到数据后,首先进行数据的分类存储、解析,将GPS车辆卫星定位数据根据各监控网关的管理权限,将数据下发到各监控终端处理显示;同时将学员培训学时依据平台设定计时条件限制存储于系统平台中,供管理部门、企业、以及学员查询使用;同时本层还负责各监控终端的登录验证,权限管理等工作,通过标准数据协议,能够实时为上级主管部门、培训企业提供定位数据服务和培训学时服务,使系统具备灵活、开放的能力;(3)数据应用层:负责接收来自数据传输层的各种数据,显示电子地图及车辆位置,向车辆发送遥控命令、培训学时计时参数等;数据应用层又可分为上级培训主管部门、培训企业、学员等单元。
四、系统的安全设计及实现
建成后的运营中心以总监控中心为主,随着业务的逐步开展,系统运行会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为此,需要在运营总监控中心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计,避免由于总监控网络的崩溃给客户带来的损失。
本系统是一个从硬件网络先到软件系统再到数据全方位建设过程,因此,系统的安全策略也必须是从硬件、网络、软件系统、数据全方位地考虑。当然,对人员、设备的管理等也是系统安全策略的重要内容。安全策略(security policy)是决策的集合,它们集中体现了一个组织对安全的态度。更准确地说,安全策略对于可接受的行为以及应对违规做出何种响应确定了界限。
五、结束语
本文设计并实现了一个可行的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设计与实现方案,该方案基于目前先进的GPS技术、网络技术、人脸识别技术、数据库等技术而提出,具有十分可靠的技术支撑体系。此外,其还可以在实现机动驾驶员培训过程中的记录、监督、审核及建档管理等功能的同时,对外来的攻击进行防卫,无疑是一个切实可行的、具有广阔运用和推广前景的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
参考文献:
[1]张莉.浅析驾校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华章,2014(01).
[2]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计时终端技术规范[S].
[3]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技术规范[S].
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许可办理程序 第5篇
一、法规、国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
二、申报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设置教学管理、教练员管理、学员管理、结业考核、教学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及档案管理等部门。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设立培训机构负责人、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理论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结业考核员、安全管理、教练车管理、设施设备管理、计算机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岗位,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配备相应的人员,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1.教学车辆数量
(1)不提供或者仅提供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等车型培训服务的,一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80辆,二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40辆,三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20辆;
(2)除提供或者仅提供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等车型培训服务,还提供其他车型服务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等车型教练车数量应不少于5辆,且其他车型教练车数量应满足(1)项要求。2.教练车技术参数
相关车型车辆技术参数符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GB/T30340—2013)9.3要求。3.教练车技术状况与配置
(1)教练车技术状况应符合GB7258、GB18565的技术要求,达到JT/T198中规定的二级车以上技术条件。(2)教练车应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车载计时计程终端、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4.教学设施设备
(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具备计算机单机或网络教学系统,满足多媒体和培训学时计时管理的要求;(2)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使用多媒体教学软件进行理论教学。多媒体教学软件的内容应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并具有集文字、图片、声音、动画和视频为一体的功能。(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具备的教学设备(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表4)5.教练场地(1)场地规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场地总面积与单车道总长度应满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表3要求(2)场地训练项目设置及设施配置要求
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13)
三、申报材料
1.请求实地查验书面报告;
2.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申办驾培机构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申请达标查验的可不提供);
3.科目二培训场地的“土地使用证明”(即:产权证或三年以上租用合同和县级以上国土管理部门同意用为驾校用地的意见);
4.科目二培训场地面积的确认证明(第三方有《地籍测量资质证书》的测量单位进行测量,并出具证明);
5.教室、办公用房的产权证或产权证和三年以上租用合同(在科目二场地建设的临时用房可不提供);
6.驾培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
7.驾培机构负责人参加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培训的证明或申请;
8.理论教学负责人身份证明、教练员证明复印件; 9.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身份证明、教练员证复印件; 10.理论教练员证复印件; 11.所有驾驶操作教练员证、驾驶证复印件; 12.二级教练员职业资格证;
13.计算机管理员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证书;
14.对照两项国家标准自查后,提交《湖南省驾培机构经营许可实地查验报告表》;
15.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由申请人报请当地公安交警部门确认训练路线的书面文本—《关于指定xx驾校(或筹建)在道路上进行驾驶技能培训训练路线的复函》(参考标题);
16.车辆等级评定报告单。
四、办理程序
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五、办理时限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并说明理由。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责任单位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 第6篇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三)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这里所说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是指除拖拉机驾驶培训以外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实施资格管理。
本条例规定的条件是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根据本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应当具备三项条件,即:
(1)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本条所指的有健全的培训机构是指经批准的独立法人,具备机动车驾驶的培训能力,并建立与机动车驾驶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组织和管理制度。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分为不同的类别。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分为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和三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是指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营过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的业户;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是指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同时从事除营运大客车、挂车之外的营运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的业户;三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是指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业户。
本条所指的管理制度包括学员管理制度、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学设备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健全的管理制度是指建立以上管理制度。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本条所指的教学人员包括理论教学人员,实际操作训练人员,理论、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驾驶操作人员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是指教学人员已经取得了从事相应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学资格,没有取得教学资格的,不得上岗。
本条所指的管理人员在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中的管理人员。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管理人员是指管理人员取得了相应资格,能够确保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正常运转和确保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学质量。
(3)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
有必要的教学车辆是指有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的教练车,学员在约车时,机动车培训机构能够提供足够的车辆,满足学员的学习需要。本条所指其他教学设施、设备、场地包括固定的教练场地、常规教学用具、专用教学用具和机动车办公场所等。有必要的其他设施、设施、场地是指这些场地符合驾驶的需要,标志、标线清楚,设施、设施齐全,能够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的需要,确保机动车驾驶培训正常进行和培训质量。
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JT/T433-2000)的要求,机动车驾驶培训按并不同类别,应当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1)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业户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②应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和经营管理机构,并设置理论教学、实际操作训练、安全管理、文档管理等岗位及落实责任人;③应有能保证实施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章制度,应建立完善的并能在教学和管理中实施的质量保证体系;④应有学员管理制度、教学设备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⑤应有教练车维修保障体系;⑥对学员学籍档案、教学安排、教学设备等管理应
实施计算机管理。
(2)教学人员、管理人员必须达到以下要求:①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知识和教学管理能力,一类业户和二类业户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类业户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②实际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资格;③理论、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总人数不少于教练车数的0.2;④一类业户和二类业户的理论教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授课的能力;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应具有汽车相关专业大学毕业以上学历、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三类业户的理论教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应具有汽车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⑤驾驶操作人员总人数应不少于教练车数的1.1。大型客车、无轨电车驾驶操作教员须具有相应准驾车型七年以上驾龄和150000公里以上安全驾驶资历,其他车型驾驶操作教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五年以上驾龄和100000公里以上安全驾驶资历;⑥理论、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和驾驶操作教员应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等。
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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