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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试实施管理办法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培训考试实施管理办法(精选6篇)

培训考试实施管理办法 第1篇

培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稿)

一、目的

职工培训是一个动态的连续工作过程,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事业部各项培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培训达到理想效果,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技术能力,根据集团公司《培训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总则

人力资源处宏观控制事业部培训工作的计划、组织、实施和监控,各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培训流程

(一)研究培训需求

各职能部门将企业需要与员工需求相结合,合理研究培训需求并确定培训项目。

(二)制定培训计划

1、按《程序文件》要求,各部门每年12月10日前上报《培训计划》,对下一年培训工作做初步规划,由人力资源处分析汇总后制定事业部《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2、各部门每月25号前上报《月度培训计划》,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处,由培训专员审核,人力资源总监批准后执行。培训费用在4000元以上的或大型培训项目由总经理批准,4000元以下的培训费用由人力资源总监审批。(月度培训计划依据培训计划进行分解修订,要求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根据预算和各部门实际情况对于未批准的培训项目返回各部门。

3、各部门严格按培训计划执行,需相关部门配合的由人力资源处协调,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原计划执行,需提前向人力资源处说明。

4、临时性培训需提前一至三天下向人力资源处上报《单项培训实施计划表》(PX-2),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三)实施培训计划

1、人力资源处具体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培训及事业部通用性知识的培训,并对各部门培训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各序列专业技术性培训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处协助执行。

2、人力资源处负责对各部门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其培训计划达成率进行考核。

3、培训签到、培训记录及考试成绩单(培训结束一周内)经人力资源处确认后,由相关部门人力专员保管并负责建立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主管级(含主管)以上人员及人力专员序列人员由人力资源处培训专员负责建立个人培训档案,其他人员由各部门人事专员负责建立职工个人培训档案。跨部门的专业性培训,组织部门将培训情况报人力资源处备案,由培训专员将其他部门参加培训人员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部门,以便及时录入培训档案。

4、所有培训必须及时录入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人力资源处进行不定期抽查。

5、对于培训费用较高的重要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培训(2000元以上),参加培训人员必须签订“液态奶事业部培训协议书”。

(四)分析评估培训效果

1、人力资源处及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培训效果的有效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估。

2、详见(九、培训评估)

四、培训目标

(一)对员工进行方针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培训,使员工掌握企业的共同语言和行为规范。

(二)通过技术和技能培训,让员工尽早地掌握工作要领、工作程序与方 法,尽快达到上岗条件。

(三)通过培训使现有员工技能得到提高和充实,使现有员工具备多方面的才能。

(四)通过培训减少工作失误,减少工伤事故,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提高企业效率。

(五)通过培训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气氛,提高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成就感。

(六)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首创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员工应用新技术、新知识、新工艺和新设备的能力。

(七)通过培训培养适合本企业需要的职业经理人。

(八)通过培训使员工理解并掌握企业新发布的命令、指示和制度。

(九)通过培训使下属准确地理解上级意图和所布置的复杂性任务。

五、培训内容

(一)通用性知识培训

1、企业概况(包括方针、政策、历史、组织机构、产品等)

2、伊利发展史

3、员工守则、厂规厂纪等

4、团队精神、企业文化

5、精神准备及工作态度

6、ISO9000相关知识(质量方针、目标、相关程序及三级文件等)

7、军训

8、食品卫生法及其相关知识

(二)岗位专业技能培训

1、国家及相关专业法律法规

2、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

3、岗位应知应会及本岗位应该具备的专业技能知识

4、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5、行业发展动态等

(二)新分学生培训(实习期为半年)

1、通用性知识

2、各部门轮岗实习

3、军训

4、评估(实习评定表、自我实习心得报告)

六、培训方式

培训可采取多种方式,常用的培训方式有讲座、集中授课、会议、录像、示范、案例研究、讨论、现场指导、轮岗、脱产或半脱产培训、自我开发、远程教育等,常用的有:

(一)集中授课或讲座

授课人将准备好的知识信息展示传授给学员,以达到培训要求。

(二)研讨

可以针对一个问题让学员开动脑筋,广泛联想,互相启发,最大限度的将问题的方方面面列出来,然后总结其要点。

(三)岗位培训或现场指导

针对个人或班组进行的技巧性培训:

1、培训教师事先做好培训的内容准备,2、展示给学员操作技巧,3、学员按照要求步骤操作,4、培训教师进行纠正,要求学员在工作中遵循程序或规定操作。

(四)自我开发

指依靠员工本人的精力、时间和费用,不占用工作时间,不脱产,利用 公司外的培训设施和条件,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如函授大学、电大、成人自考、社会各种办班等。

(五)脱产培训

离开工作和工作现场,由企业内外的专家和教师,对企业内各类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七、培训资格确认

(一)充分利用公司内部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员工进行基本技能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必要时派人参加外单位和合同单位的专业技术培训或请有关专业人员到本事业部授课。

(二)培训教师任职资格由人力资源处统一确认。内部培训教师任职资格:

1、具备一定专业技术能力(专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称);

2、在本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或专业序列等级为中级;

3、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4、本人曾接受过相关知识培训达到100课时。外部培训教师任职资格:(1)、在本专业或本领域内具有相当的专业或技术水平;(2)、具有一定的职务或中级以上职称;(3)、专职教师或培训师。

(三)教师培训费标准:(注:每课时为1小时)

1、高级副高级职称或高级职务(含博土生):50-80元/课时

2、中级职称或中级职务(含硕土生):40-50元/课时

3、初级职称或一般人员:20-30元/课时

4、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四)内部培训教师培训费标准:

1、高级、资深级(高级40元、资深级50元)

2、副高级(C等20元,B等25元,A等30元)

3、中级(B等10元,A等15元)

(五)事业部内部培训教师,经人力资源处认可后,法定工作日或8小时之外可以给予一定的培训费补助,按内部培训教师培训费用标准计算,由各部门填写《培训费申请支付单》,人力资源处审核后发放。

八、培训考核

(一)合理制定培训计划,按要求准时上报,否则对部门负责人处以罚款100元,以示警告。

(二)根据培训计划时间组织办班、签到、培训、考试并建立培训档案,作为员工晋升、转岗的依据,没有相关记录每一项罚款100元。

(三)人力资源处对各部门培训计划达成率进行考核,全年计划达成率不足8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对部门负责人罚款200元。

(四)对于未批准的培训项目,人力资源处在一周反馈相关部门。

(五)对事业部出资的所有培训,经人力资源处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培训费用不予报销。

(六)对于培训费用较高的(2000元以上)重要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培训,被培训人必须签订事业部“培训协议”,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一份,培训结束后培训相关资料交各部门保管并使用,否则不予进行培训。已接受培训者,培训费用不予报销,培训时数和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七)对于接受培训者,各部门通过考试、考核、检查、或现场抽查、写心得体会、座谈会等形式,评估其接受的效果,人力资源处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员工的培训成绩、培训时数作为员工奖励、晋升和淘汰的重要依据之一,培训成绩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若再不合格将不计入有效培训时数,继续参加类似培训。

(九)所有培训内容及时数必须及时录入员工培训档案,如有遗漏,后果自负。

(十)各职能部门必须创造条件保证职工最低培训时数的实现。

(十一)对于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制冷工、司炉工、驾驶员等)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各相关部门要定期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个人简历、证书复印件等),按国家规定年检,并将《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每半年报人力资源处备案一份。对于企业规定的特殊岗位和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在相应岗位实习1-3个月,经专业性培训合格后由人力资源处统一办理上岗证。

九、培训评估

(一)从受训者角度评估:(适用于PX-7)

1、考试、考核、检查

2、写学习心得体会(小结)、开座谈会等

(二)从办班者角度评估(适用于表PX-8)

1、看当初的培训需求提案、培训项目及计划制定是否正确,对培训目标的实现程度如何。

2、本次设计的整体培训系统是否得当。

3、培训内容是否有效。

4、判断培训工作的效益性(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对培训单位和授课教师的评估,针对大型专题培训、特色培训和综合性培训。(适用于PX-6)

(三)评估后提出改进意见,确定新的需求,提出新的计划。由人力资源处填写。(适用于PX-9)

十、培训时数确认

(一)通用性知识培训,除工勤序列外,其他各序列人员每年培训时数达到8-10小时即可,超过10课时的以10课时确认为最高有效培训时数。工勤序列人员通用性知识培训需达到24课时。(注:1课时等于1小时。)

(二)本人自愿参加函授、电大、职大、业余进修、自学考试、社会办班等各种形式的非本单位委派的培训,通过自身努力、自我约束能够完成的,事业部只起支持、引导、鼓励的作用。与本职专业有关并取得相应证书、合格证或其他确认该培训过程的证明,不足32课时的以实际培训时数为准,超过32课时的以32课时计算。即每年最多只确认32课时为有效培训时数。

(三)参加职工业余充电班,以实际听课课时的50%确认为有效培训时数。

(四)军训时间不列入有效培训时数。

(五)外出培训以实际培训时数为准,由培训人填写培训记录或培训心得报告交人力资源处及本部门备案。

(六)现场指导或岗位培训,时数不足36课时的以实际培训时数计算,超过36课时的以36课时为最高有效培训时数确认。

(七)职工有效培训时数的确认由部门负责人、培训教师和人力资源处三方共同确认生效。

本规定自2001年4月1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附培训流程图)

液态奶事业部人力资源处

2001/3/29

培训考试实施管理办法 第2篇

为贯彻落实《高等学院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高等学院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扎实推进我院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切实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注重实效、立足校本、全员参与、整体提升的原则,优化培训内容,创新培训模式,提高教师参训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有利于教师终生教育和可持续发展的良好环境。进一步提高培训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形成教师培训的长效机制,完善教师培训的考核评估制度,秉承培训为教育教学改革服务、为学院发展服务、为教师发展服务的理念,突出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的提升,全面提高我院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促进我院教育改革和教育质量的跨越发展。

二、培训原则

1.面向全员,突出重点

我院的培训工作面向全体教师,为所有教师提供培训机会,保障教师的培训权利。同时,突出重点,侧重于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提高,使之成为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

2.以院为本,以人为本

坚持以院为本的原则,从学院的实际出发,坚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与业务水平并重,以学院发展为本,立足自己,实现培训后能提高素质,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原则,从教师的实际出发,帮助教师确定自己的发展目标,学院目标中要体现差异性,有利调动教师积极性,使他们主动参与,自我创新。

3.科学计划,按需培训

系(部)要根据专业、课程建设发展的近期需要和长远目标,科学合理地编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教师进修培训计划,合理选择培训内容和形式,提高培训实效,避免盲目培训、重复培训和劣质培训。

三、培训类型

(一)校内培训 1.岗前培训

新入职的青年教师,必须参加学院统一组织安排的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师职业要求等内容(具体办法详见《学院新教师岗前培训方案》)。

2.教学实践培训

新入职青年教师实行导师制方式进行教学实践的培训。主要在高级职务教师的带领和指导下熟悉教学过程及其各个教学环节,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参加教学实践工作,充分发挥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3.校内其他类型培训

由学院教辅部门和各教学系部组织的各种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培训、教育教学理论与技能的培训、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培训、现代信息技术教育培训、课程建设和课程理论培训、教学主题交流研讨、教学观摩研讨等。

(二)校外培训 1.学历进修

学院的发展要求提升教师的学历水平,对原有不具备研究生学历的教师,鼓励其以在职或脱产形式攻读研究生,积极进行学历进修(具体办法详见《学院教职工学习进修管理暂行办法》)。

2.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

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文件精神,组织教师参加省级、国家级的各种实训基地实践锻炼等进修班,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单科培训或选派出国培训。

3.以科研课题为内容的访问学习培训

承担科研任务和课题的教师,可根据需要,参加以科研课题为内容的国内访问学习培训,或参加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

4.各类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参观学习活动

各教辅、教学部门应根据教育教学改革和内涵建设需要,有选择地组织相应业务骨干参加校际间学术交流、具有较高质量的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相关专业的参观活动等。

(三)网络培训

学院组织选派相关教师参加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计划进行的直播、在线、公益等各种网络课程的学习及学院教学、教辅部门根据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的需要向教师推荐学习的网络课程。

四、形式与内容

(一)教师专业培训指:教师参加与所从事专业技术有关的培训。

(二)各系部教师培训,应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同确定培训的形式和内容。

(三)新进教师培训以进行教学科研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教育和实践为主,主要采用以下形式:

1.岗前培训。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有关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教师职业要求等内容。

2.岗位培训。新进青年教师必须接受一名本专业副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进行一对一的业务指导,指导教师由所在系部确定。

(四)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培训以拓展专业技术和基础理论知识为主,注重提高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及实践能力。主要采用以下形式:

1.根据需要和计划安排,参加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骨干教师进修班、短期培训班和单科培训,或选派出国培训。

2.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的教师,根据需要,可安排参加科研课题为内容的国内访问学者培训。

3.连续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原则上应安排至少三个月的脱产培训。

4.每学年至少应参加1次以提高教学水平为内容的校外培训,参加不少于2次的校内教学观摩研讨活动或教学主题交流研讨活动。

(五)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培训主要是通过教学科研工作实践及学术交流,熟悉和掌握本学科和技术领域发展的前沿信息,进一步提高学术水平。主要采用以下形式:

1.每学年应参加1次以上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和实践技能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

2.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培训,或参加以学科前沿为内容的高级研修班。

3.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校际间学术交流,或选派出国培训。4.连续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且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师,原则上应安排至少半年的脱产培训。

5.应积极参与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指导培训,任职期间应担任指导教师指导至少1名青年教师完成教学实践培训工作,每学年应主持1次院级的教学研究活动。

五、经费保障及管理

(一)培训经费由学院统一安排。学院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教师培训计划项目,确保教师培训计划的实施。

(二)培训经费的使用

人事处、财务处根据师资培训计划及经费预算对培训项目及经费进行管理。培训项目完成后由培训人员到人事处、财务处审核报销相关费用。

六、管理与考核

(一)培训工作纳入学院目标考核。人事处负责全院的培训考核及管理,定期检查、督促各系部教师培训规划和计划的落实。

(二)为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保障教师参加培训的权利,对按计划已安排培训任务的教师,各系部不得擅自取消;教师应当服从所在系部安排的培训计划和培训形式,不得无故变更;在培训期间,不得改变培训计划和培训形式,确有需要的,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经所在系部和人事处同意后才可调整。未经批准更改培训内容、时间及形式的,按违反培训协议处理,由本人承担全部费用。

(三)各系部应加强与培训教师的联系,关心外出培训教师的思想、学习和生活。

(四)在校工作不满两年的教师,原则上不能申请脱产攻读学位;不满一年的教师,不能申请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五)培训考核

1.参加不脱产培训的教师,培训期间考核评价指标主要依据本人完成岗位工作的情况确定;参加脱产培训的教师,培训期间考核评价指标主要依据完成培训各项要求的情况确定。

2.对按计划应参加培训而不服从安排的教师,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档次;对连续两次拒绝参加培训的教师,在下一届聘任中,降低一个档次聘任;对未完成培训任务或培训结果不合格、或培训期间有违纪行为的教师,年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六)参加离校培训的教师,离校前应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部和人事处报告离校的时间和开始学习进修的时间,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参加培训的教师须在培训期满5个工作日之内回校向所在系部和人事处报到。逾期不办理报到手续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的,按规定停发工资,不再享受学院有关福利待遇,并按劳动纪律处理。

(七)培训材料的归档。外出培训教师培训结束后要及时提交培训总结,并在系(或教研室)或一定范围内做相关的学术报告,并将本人的考试或考核成绩、进修总结及相关学习证明材料送交人事处存档(系部组织的校外培训,由系部统一收集相关资料,并送交人事处存档)。

(八)人事处要积极统计各类教师的校外培训情况,并把参训情况反馈给系部,作为对教师教学考核、晋升技术职务、奖惩等方面的依据,并加强培训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七、保障条件

1.学院设立培训专项经费,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教师参加培训,保证培训计划的落实。

2.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的教师,各教学、教辅部门要根据不同情况,对其教学工作量给予适当减免。

3.教师在职培训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八、附则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实施精细化管理扎实开展校本培训 第3篇

一、健全组织机构

校本培训的根本特点就是立足“校本”, 由学校自主确立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 以学校为主体进行管理和组织, 为确保校本培训的有序运行, 建立严密的管理系统, 组建三级管理机构。 (1) 校本培训领导小组 (学校) :在充分调查研究校情、师情、学情的基础上, 根据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制定校本培训长远规划, 明确培训思路, 规划培训目标。领导小组成员每人蹲点一个教研组、深入一个备课组, 指导校本培训的有序展开; (2) 校本培训工作小组 (学校教科室、教导处) :依据学校的培训思路, 围绕学校的培训目标, 制定校本培训年度计划并细化实施方案, 安排培训内容, 设计培训形式, 明确培训要求, 督查培训过程, 评价培训效果; (3) 校本培训实施小组 (教研组和备课组) :以组为单位, 落实培训活动的组织和开展, 负责培训活动的过程记载, 评价组员的培训表现, 负责过程资料的搜集归档。在管理运行的过程中, 上级对下级指导, 下级对上级负责, 三个层级有机联动, 充分发挥管理效能。

二、细化实施方案

基于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在学校办学思想中, 教师发展不仅是学校和学生发展的条件, 也应该是学校管理的目标。学校对教师专业成长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实现途径进行认真规划, 这种规划不能仅仅停留在学校领导的头脑中, 而应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反复研讨。在此基础上, 教科室要制定校本培训年度计划, 再就每一种培训方式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 明确每一种培训方式的培训主题、培训目标、实施步骤、培训要求、考核办法, 使每一个教师都能从中找到位置和方向, 使校本培训工作理性地、有序地进行。我校教科室根据校本培训年度计划, 细化了理论学习、专家讲座、专题研讨、集体备课、“百堂献课”、课堂教学竞赛、外派 (上派) 学习、听推门课、课题研究、反思交流等多种培训方式的实施方案。

旨在加强专业引领的专家讲座和理论学习要求:每期聘请2-3位专家 (如曾聘请市教科院唐果南教授、特级教师曾征平研究员、县进修校王建军校长、县府吴友明督学等多位专家、名师) 专题讲座, 教师凭笔记登记考核;学要求每位教师至少订阅一种教研刊物, 每期至少阅读一本教育教学专著, 教师凭学习笔记、学习心得、教学科研论文登记考核。

立足开展同伴互助、实现资源共享的集体备课细化为:“四定、六步实施法”。“四定”:定时间、定地点、定内容、定主备人。“六步”:1、备课组根据教师特长分配备课内容;2、教师独立备课写出教学设计, 主备人还写出说课稿;3、主备人说课;4、备课组研讨;5、教师个人根据讨论意见结合本人风格和学情形成个性化教案;6、课后反思小结。要求教师都要参加集体备课, 每人至少承担一章节或一单元主备, 教科室根据说课稿、主备教案、研讨记录、课后反思等书面材料进行考核。

再如, 外派学习 (听课) 的老师回校后必须完成三项工作:上交学习笔记复印件 (以供其他教师借阅、存档) , 上交书面学习心得, 在教师会上或教研组学习会上做专题汇报。精细化的实施方案, 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 确保了各种培训活动有效实施。

三、完善管理制度

着眼校本培训的规范运行, 做到有章可循、依法治训, 学校应结合校情和师情制定权威的、系统的校本培训管理制度和科学的考核评价制度。我校制定了《开县丰乐中学专任教师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办法》, 设置师德修养、专业成长、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特殊加分五个板块, 其中专业成长板块占25%的权重, 每期进行一次综合评价。该制度对教师理论学习、专题讲座、公开课教学、听课评课、集体备课、交流反思、课题研究、论文撰写等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考核结果直接应用到奖金发放、年度考核、评职晋级、骨干教师推荐、先进教师评选、后备干部选拔等各方面, 对教师既有正面的引领、激励作用, 又形成一定的外部压力, 极大地调动了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积极性, 形成了比、学、赶、帮的良性氛围。

与前述综合考核办法配套, 制定了《开县丰乐中学专任教师校本培训量化积分细则》, 评价实现三个统一: (1) 以过程资料和培训业绩为评价重点, 实现过程性评价和绩效性评价的统一; (2) 根据培训方式、目标和要求分别设置不同的量化积分标准, 在逐一量化的基础上形成“专业成长”板块结论, 实现单项评价和总体评价的统一; (3) 以教研组为单位, 按照优、良比例控制的原则, 开展组员自评、组员互评、教研组长初评, 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和蹲点领导联合审评, 实现民主评价和集中评价的统一。规范、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了校本培训工作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

四、创新激励机制

繁重的教学工作和考核的精神压力, 容易使人滋生惰性心理和逆反情绪, 要把学校校本培训的要求内化为教师自我完善、自主发展的内在需求, 实现学校管理制度与教师内在需求的和谐统一, 学校除了加强思想引导之外, 必须创新激励机制, 通过不断的激励和赏识激发和保持他们的学习热情。 (1) 通过“喜报”及时通报表彰在各级赛课、发表论文、课题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 通过“教师风采”专栏展示师德标兵、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先进教研组 (备课组) 的业绩和风采, 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 (2) 根据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对取得专项或综合性教科研成果的教师或组织予以一定的物质奖赏, 激励他们的创造性; (3) 通过课题研究, 为潜心教学、热爱科研、勇于创新的教师搭建平台, 促进他们向研究型教师发展; (4) 通过骨干教师评选、学科带头人评选、优质课竞赛, 促进其实现自我超越和发展; (5) 通过评优评先、评职晋级、后备干部选拔, 帮助那些扎实工作、勇于创新的教师实现人生价值。

五、优化保障措施

校本培训是教学、科研、培训一体化的过程, 要使这一过程能顺利开展并取得实际效果, 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 在时间、场所、设备、资料、经费、机会等方面提供条件保障。时间上, 我校安排每周五下午第三节为全校集中学习培训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分别为政治、历史、地理、化学、生物学科集体研讨时间, 周一至周五下午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艺体学科集体研讨时间, 学科集体研讨时间全校该学科不排课, 为学科组内教师交流互助提供了充分的时间保证;经费上, 我们做到五个保证:保证实验经费、保证课题研究经费、保证外出学习经费、保证校内奖励经费、保证资料设备经费。

浅谈高校考试管理的实施 第4篇

关键词:考试管理实施方案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2)01(b)-0000-00

随着高等教育的飞速发展, 办学规模越来越大, 学生数量也越来越多。同时便产生了一些矛盾:如生源质量下降、教学资源紧缺、管理人员不足和教学管理不规范等。从而导致了教学质量下降、学风不正等情况的出现。考试是教学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严格的考试管理既是测验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手段[1],又是抓好考风、学风建设的有力保证,也是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实现考试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标准化。

1 考前管理

1.1 制度建设

严格规章制度是考试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障,必须加强和完善考试制度建设[2]。完整的考试制度应该包括《考教分离制度》、《考试管理制度》、《试卷印刷管理制度》、《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试卷保存及查阅管理制度》等。

1.2 诚信教育

开展诚信教育,弘扬诚信美德,不仅有助于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而且能够有力地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教师结合教学环节培养学生诚信品质,把诚信教育潜移默化的渗透到教育教学活动当中,从而实现教书和育人的统一,最终完成教书育人的最终目标。同时加强考纪宣传,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使学生认识到考试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强化学生的考试意识和观念。营造“严肃考场纪律,遏制考试作弊”的氛围,使学生自觉遵纪守法。

1.3 教考分离

教考分离是教学与考试分开的一种考试形式。是增强考试功能,客观评价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激励教师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学生努力学习的有效方式,也是保证考试公平性的重要手段。考教分离要坚持科学性、全面性和标准化的原则。实现教考分离的主要手段是建立试题库。试题库每隔一段时间要进行一次调整,将该学科最新的学术动态引入试题库,避免出现试题库相对落后的局面。

1.4 命题

命题是考试的核心, 是保证考试质量的前提条件, 也是检验教学质量的关键。命题首先要注重时效性,考题应尽量与相关的资格考试题型接轨,使学生在校期间就得到充分的训练,增强他们应考能力。其次要注重能力和素质培养,客观题是考核学生对基本概念及基本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主观题是考核学生归纳、总结、分析、理解和应用知识的能力,一般比例为6-7:3-4。再次是试题量及试题难度要适中。

1.5 监考队伍建设

监考人员是考试过程中的实施者。监考队伍建设是实现考试公平、公正,预防和杜绝违纪、作弊现象发生的基础。监考人员必须是工作态度好、责任心强、熟悉考试纪律和考试业务,依制度从严监考的教师。监考人员必须参加考试部门组织的考试培训,在考试过程中对于无视考试纪律、抱着侥幸心理作弊的学生,要依照相关制度予以查处。

2 考中管理

2.1 组织考试

监考教师应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认真做好考前准备及考场检查工作。熟悉考场、考号的排列,开考前应向学生宣读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检查学生的有效证件。监考教师要强化服务意识,在整个监考过程中不准作任何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场环境,减少干扰和影响。

2.1 考试巡视

各高校在每次考试时要会安排人员巡考,一般安排( 院、系) 及考试主管部门等有关领导担任。巡考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尤其是在考试过程中对监考工作进行督导。

2.3 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考试中最常出现的突发事件有学生未带有效证件;个别试卷缺页、试卷印刷不清;违纪及作弊行为。对未带证件者,可允许其参加考试,签字说明并照相备案,考后核查;对试卷质量问题,请示教学管理部门,启用备用卷;对违纪级作弊行为,应收集并保存考生违纪证据,规范、详细的记录《考场记录单》,送达考生违纪告知书。对违纪及作弊学生要按照相关的规定给予处分。

3 考后管理

3.1 阅卷及成绩登录

由教学管理部门组织教师统一阅卷,实行分题、定人、流水作业的方式。评卷必须给分明确,字迹清晰,如有改动,更改处应有教师签名。试卷评完后,教研室负责人核分,教学管理部门抽查,无误后登录成绩。

3.2 考试分析

考试分析是改革考试内容,实现教学反馈的途径,包括成绩分析及试题分析。成绩分析包括:最高分、最低分、方差、标准差、通过率、频数分布等;试卷分析包括信度、难度、区分度等。

3.3 成绩复查

学生认为公布的成绩与自己预测考试成绩有较大差距时, 可以提出申请, 经教务部门批准后进行复查, 确因评分核分有误,经审核认定后按实际成绩记录, 并更改已公布的成绩。成绩查询结果予以通报,并根据造成学生成绩不准确的原因追究责任。

3.4 试卷管理

试卷的管理是考试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也是教学质量检查的重要方面。按照试卷保存与档案管理规定统一保管试卷及试卷档案, 试卷保存期一般为毕业后一年,期满后由学校组织专人在规定的地点销毁。

3.5 考试管理评价

考试管理的评价问题随着考试科学化程度的提高而日显重要[3]。考试管理评价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性工作。一方面,应注意对考试管理目标和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另一方面,注意对考试管理评价标准和评价结果处理方法的研究。重视考试管理评价,可以促进考试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利于考试风气的根本好转,推动考试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现代化,促进考试管理人员专业化水平的提高,为考试体制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考试是教学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考试管理工作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教学工作的发展和进步。各高校应认真地学习和领会素质教育的精神实质,转变教育观念,加强考试管理工作,从而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 刘德纯,葛霞.教学评估与医学考试管理刍议[J].医学教育探索,2008,7(1):63~64.

[2] 刘志伟,程牛亮,王瑞杰,等.加强考试管理,搞好评估工作[J].山西医科大学学报,2006,8(6):658~659.

[3] 周人民,周良.高校考试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卫生职业教育,2007,25(17):25~26.

广西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管理办法 第5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为加强我区就业专项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职业培训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在岗培训、劳动预备制培训。

第三条 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四类人员)。

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条 具备资质条件的社会各类培训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申请,经当地人社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进行评估并符合条件的,可认定为职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

定点培训机构认定管理办法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另行制定。

第五条 就业技能培训

(一)补贴的申请

1.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个人先行付费,在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直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申请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校的有关证明。

(4)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复印件。

(5)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认可的其他就业创业证明材料。

(6)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7)当地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四类人员无力支付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的,在确保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前提下,经个人申请,可采取由定点培训机构先行垫支并代为申请的办法。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必须和申请人签订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定点培训机构垫支并代为申请培训补贴的,除以上规定的材

料外(无需附培训时的交费收据或发票),还应提交:

(1)垫支并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四类人员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下同);

(2)四类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垫支培训费用并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3)本期培训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表;(4)本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

有关表格材料的具体内容、格式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二)补贴的标准

按照培训职业(工种)的不同和技能培训课时要求,分类进行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

A类职业(工种)为每人次1500元。B类职业(工种)为每人次1200元。C类职业(工种)为每人次1000元。部分职业、工种及其培训课时分类见附件。

凡是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工种)、以及与当地支柱产业需要有关的职业(工种),均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未写入附件的其它职业、工种,具体补贴标准由市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培训课时和成本参照本办法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本办法的A类补贴标准。

四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或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或创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第六条 创业培训

(一)补贴的申请

1.四类人员,以及毕业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个人先行付费,应在培训合格后1年内直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申请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职业培训补贴个人申请表。(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登记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毕业高校毕业生,毕业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校的有关证明。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5)培训合格后1年内实现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人社部门认可的其他创业证明材料。

(6)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7)当地人社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参加培训人员无力支付培训补贴标准内费用的,在确保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和安全性的前提下,经个人申请,可采取由定点培训机构先行垫支并代为申请的办法。定点培训机构代为申请必须和申请人签订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定点培训机构垫支并代为申请的,除以上规定的材料外(无需附培训时的交费收据或发票),还应提交:

(1)垫支并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对象花名册(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培训工种、培训时间、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下同);

(2)参加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垫支培训费用并代为申请培训补贴协议书;

(3)本期培训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表;(4)本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

有关表格材料的具体内容、格式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二)补贴的标准

创业培训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次1500元。

参加创业培训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1年内实现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1年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已成功创业,参加“改善或扩大你的企业”

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 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第七条 在岗培训

(一)补贴的申请

企业新录用四类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在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对企业给予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

企业组织开展培训之前,应向人社部门提交培训开班申请、培训计划大纲、培训人员花名册及《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复印件等材料。录用登记失业人员的,还应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录用毕业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提供《毕业证》或学校的有关证明。

培训结束后,企业凭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等材料,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二)补贴的标准

在岗培训的培训补贴标准为就业技能培训相同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的50%。

第八条 劳动预备制培训

(一)培训补贴

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按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0]1387号)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二)生活补贴

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员,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应附: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登记证》复印件、初(高)中毕业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等凭证材料。生活费补贴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按月直接拨付学员本人,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社部门。

第九条 补贴的审核和拨付:

人社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每次审核后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审核情况(包括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金额和标准等)。人社部门完成审核后将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门应对人社部门审核后的材料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或公示情况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申请者本人,或支付到培训机构、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人社部门。

第十条 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每人每只能享受一次

职业培训补贴,当年内不得重复申请。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培训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人社部门应及时将享受培训补贴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属登记失业人员的,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对享受补贴情况进行标注。

第十一条 管理和监督

(一)各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当地就业工作实际需要、培训任务、近年培训人数、培训能力及财力可能等情况下,制定本地的就业培训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既不能因为财政困难而不开展培训,又不能不顾财力可能和实际效果而盲目培训。要根据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和考核本地的职业培训工作,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

(二)职业培训实行开班前报告制度。定点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拟开展职业培训的班次、种类及人数等计划和拟申请的培训补贴金额等向当地人社部门进行报告。

(三)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各定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开展实地检查。对连续检查2次以上不合格的培训单位要取消培训资格,停止拨付培训补贴资金。对审查不严、违规操作、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各种培训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对承担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出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培训资格:

1.当年未按批准的培训计划开展培训的;

2.未按批准的职业(工种)开展培训的,或未按职业培训教学计划进行教学,造成不良后果的;

3.培训补贴资金申报材料、培训过程弄虚作假的; 4.严重违反有关规定和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

附件

部分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职业(工种)

一、A类(参考培训时间为150个标准学时以上)车工、铣工、磨工、镗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组合机床操作工、加工中心操作工、铸造工、锻造工、焊工、金属热处理工、冷作钣金工、涂装工、装配钳工、工具钳工、锅炉设备装配工、电机装配工、高低压电器装配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电工仪器仪表装配工、机修钳工、汽车修理工、摩托车维修工、精密仪器仪表修理工、锅炉设备安装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手工木工、木工、机械木工、精细木工、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防水工、装饰装修工、电气设备安装工、管工、中式烹调师、西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家用电器产品维修工、照相器材维修工、中央空调操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推土铲运机驾驶员、土石方机械操作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叉车司机、装卸车司机、装载机司机、挖掘机驾驶员、农用运输车驾驶员、天车工、起重工、汽车驾驶员、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公共营养师

二、B类(参考培训时间为120个标准学时以上)

防腐蚀工、音响调音员、锅炉操作工、用户通信终端维修员、印刷工、机械设备安装工、混凝土工、油漆工、钢筋工、砌筑工、架子工、抹灰工、瓦工、制冷工、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农机修理工、无线电调试工、钟表维修工、糕点面包烘焙工、熟肉制品加工工、调酒师、办公设备维修工、茶叶加工工、陶瓷成型工、陶瓷烧成工、水泥生产制造工、产品质量检查工、烟花爆竹制作工、家禽饲养工、家畜饲养工、食用菌生产工、沼气生产工、鉴定估价师、中药调剂员、冷藏工、造林工、油锯工、水产捕捞工、珍珠养殖工、采煤工、烟叶调制工、烟叶分级工、二氧化钛工、氧化铝制取工、铝电解工、选矿脱水工、重力选矿工、磨矿工、化学检验工、食品检验工、纺织纤维检验工、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动物检疫检验员、爆破工、高炉炉前工、采掘电钳工、水轮发电机组值班员、电气值班员、变电站值班员、食糖制造工、造纸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广告设计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文化师、企业培训师、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网络编辑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动画绘制员、物流师、电子商务师、推销员(营销师)、秘书(涉外秘书)、公关员、职业指导人员、物业管理员

三、C类(参考培训时间为100个标准学时以上)劳动关系协调员、劳动保障协理员、计算机操作员、服装裁剪工、服装缝纫工、皮箱(包)制作工、皮革服装手套制作工、— 11 —

皮革加工工、毛皮加工工、成衣定型工、服装整烫工、服装设计定制工、制鞋工、制帽工、营业员、收银员、保安员、保育员、育婴师、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出版物发行员、中药购销员、医药商品购销员、营养配餐员、话务员、制图员、餐厅服务员、前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猪屠宰加工工、牛羊屠宰加工工、禽类屠宰加工工、茶艺师、评茶员、盆景工、草坪建植工、花卉园艺工、插花员、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洗衣师、冲印师、修脚师、保健按摩师、美发师、美容师、摄影师、足部按摩师、竹制品加工工、缫丝工、玩具装配工、冷食品制作工、食品包装工、饲料粉碎工、饲料配料混合工、饲料制粒工、海水成鱼饲养工、海水育珠工、海水虾蟹贝类饲养殖工、海水藻贝类养殖工、海水水生动物养殖工、海水鱼(虾)养成工、瓦楞纸箱制作工、纸盒制作工、制氧工、保洁员、宝石琢磨工、贵金属首饰机制工、蔬菜加工工、汽车客运服务员、电子设备装接工

凡是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工种)、与当地支柱产业需要有关的职业(工种)以及我区主要的种养殖业人员的培训,均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标准由市级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培训课时和成本参照本办法确定,最高不得超过本办法的A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

XX公司培训管理积分实施办法 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培训管理,促使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各项培训管理规定能够得到全面贯彻和执行,建立教育培训三级网人员主动参与培训管理、努力提升培训管理水平的管理机制,构建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员工培训管理体系,最终固化为有效、高效、长效的培训管理模式,并形成教育培训三级网人员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教育培训第一级网成员。

第三条 各部门可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或管理办法,用以加强对教育培训第三级网人员的监督及考核。

第二章 培训管理积分的管理

第四条 培训管理积分(以下简称“积分”)的项目及积分达标额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订。

第五条 积分实行登记管理。

(一)人力资源部负责为各部门教育培训第一级网成员建立积分登记档案。

(二)积分登记必须有相关的证明材料做支撑,如:签到表、试卷等。

(三)有公司领导批示或口头批准的特殊情况可不列入登记范围。

第六条 培训管理积分登记信息应由人力资源部每月进行公示。

第七条 月度积分超出标准者,不累积计入下月。

第三章 积分的使用

第八条 积分作为考核项目,要纳入部门、个人月度绩效考核。

(一)对当月积分未达标部门的教育培训第一级网成员,考核当月绩效奖金100元。

(二)对连续两个月积分未达标部门,考核部门绩效奖金500元。

第九条 积分是年度考核、待遇、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与年度考核、评先挂钩。当年积分累积3个月不达标的部门教育培训第一级网成员,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也不能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

(二)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职业资格和“112人才”资格等挂钩。拟申报的前一年积分须达标。如未达标,暂缓申报。

第四章 附 则

培训考试实施管理办法

培训考试实施管理办法(精选6篇)培训考试实施管理办法 第1篇培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稿)一、目的职工培训是一个动态的连续工作过程,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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