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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案件调查报告格式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纪委案件调查报告格式(精选6篇)

纪委案件调查报告格式 第1篇

一、领导重视,为案件审理提供组织保证

办党组认为案件审理是查办违纪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处理违纪案件的一项法定程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正确执行纪律、严厉惩处各种违纪违法分子的重要保证,也是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合法权利的重要途径。办党组对案件审理工作非常重视。为此,我们始终把纪检监察审理紧紧抓在手上,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网络,进一步细化措施,全面推行案件审理责任制,把案件审理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检查。

二、加大业务学习,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

加强业务学习是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把案件学习摆上重要位置,纳入案件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办党组认真组织学习了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新颁布的党内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进一步明确了案件审理是查办案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案件查处工作的法定程序。做好案件审理工作,是依纪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保证,并在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实践中切实贯彻执行。在学习中不断改进学习方式方法,注重把学习和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结合起来。

三、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确保办案质量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是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案件审理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纪检组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全面履行党章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所办案件的质量。首先,严格遵循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的“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其次,牢固树立程序与实体并重的观念。必须充分认识到“程序合法”的重大意义,按照程序合法的要求,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第三,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定性依据、量纪标准和案件审理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依纪依法审理案件提供了基本依据。学习领会好、掌握运用好这些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正确理解和适用党纪政纪法规的水平,使所审案件公正、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

严格依纪依法审理案件,重点要审理好自办案件。自办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直接关系到执纪水平。在审理自办案件中,坚持承办人负责制,坚持集体审议案件制度,坚持主动与上级纪委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审核把关和执纪监督职能。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定性不准、量纪不当、手续不全及违反法定程序等问题,敢于坚持原则,如实反映,为上级纪委审定案件提供全面情况,保证“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在自办案件中落到实处。重视被调查人的合理申辩,健全审理阶段与被调查人谈话制度,切实做好处分决定的宣布、执行工作。

四、积极探索,促进机制、制度创新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案件审理工作新的实践,必然要求案件审理工作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我们在学习小弟单位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基础上,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根据变化着的实际情况,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审理工作的特点;遵循审理工作的规律,符合人防工作实际,力争增强审理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和有效性,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

纪委案件调查报告格式 第2篇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

高度重视案件自查工作,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司法所、村委会、相关站所负责人组成评查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人民调解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人民调解卷宗进行了一次彻底评查,就受理案件程序是否规范、办理案件是否合法、案件文书是否完整、档案管理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细致质量检查评查。

(二)规范评查方式、落实评查标准

1、端正工作态度,强调工作方法。在评查每件案件时,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去发现问题,客观地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严格评查标准,明确评查范围。在案件评查上,突出一个“严”字,把好质量关,严格依照案卷质量标准执行,逐项对照。既全面评查,又突出重点,确保案件评查工作取得实效。

3、严格人民调解文书和档案管理的规范完整。采取“一看、二改、三讲”的方式对调解文书种类、内容、语言进行查改,达到文书种类正确,内容完整,语言表达规范。档案管理专人、专室,装订规范严格保密,确保档案完整和规范。

(三)按照要求,开展自查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通过自查,大部分案

件基本符合要求,其主要特点:一是调解程序合法规范;二是取证程序合法,证据合法有效,材料确实充分;三是调解依据充分,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明确、解决方案合理;四是文字表述清楚,文书、印章使用正确,归档符合要求。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未发生违法违规现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调解文书用语表述不严谨

一是案卷封面的案由表述不规范。案由要反映案件的本质特征,它是案件分类、登计的依据。有的随意表述,卷名和卷内案由名称不统一,案由名称、纠纷简要和协议内容等表述不规范,案件中当事人和纠纷事实描述的不概要、不全面。

二是由于部分调解人员业务不够精通,文化程度较低,调解记录书写潦草,用语不规范,只重视调解成效轻视理论学习和经验总结。

(二)执法案卷归档质量不高。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突出表现在:一是没有案卷号,卷内目录不规范。虽然一案一卷,但卷内材料编写页码、排列无序杂乱。二是书写不工整。个别调解员的书写潦草,字迹难以辨认。三是案卷纸张不统一,目前我所案卷为 A4 纸、有其他类型的证据、证明、回执的未使用规范的粘贴纸张整理粘贴,看起来很不美观、不协调。四是有些文书归档和装订未按照统一标准进行,案卷

封皮制作、目录填写、文书顺序、2 页码编写、案卷装订等不规范,有的案卷掉页散卷,有的案卷仅用复印文书入档。

对于自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处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加以改进解决和防范。

三、今后加强的几项工作

(一)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强化人民调解资料的立卷归档工作,每年都将组织一次案件评查,不断推进和完善规范人民调解行为,提高调解水平。

(二)严格执行人民调解程序。结合案件评查的结果,围绕相关要求,严格执行调解程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规范调解案卷制作。案卷是人民调解机关依法实施调解行为的主要体现和载体,案卷文书制作质量的好坏,代表着调解水平的高低,也关系到人民调解组织的形象、法律的威信。

(四)完善调解人员管理,加大调解人员培训力度,全面提高调解水平,加强普法工作,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增强法律意识,促进社会依法生产,依法经营。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下午好!首先我谨代表 xxxxxxxx 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

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问候。下面我就 xxxxxxxx,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我xxx 按照省、市《xxxxxxxxxxxx 通知》的文件精神及统一安排布署,结合 xxxxxxx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际,我 xx 集中时间于 xxxxxxx 日,根据劳动监察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评。

一、基本情况

根据文件要求,我局针对 xxxxxxxxx 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自查自评。共办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xx 件,办结 xx 件,结案率达 xxx。其中工资支付类案件 xx 件;社会保险类案件 xx 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类案件 xx 件;其他类型案件 xx 件。工资支付类案件占总案件数的 xx 为劳动者追回拖欠工资等 xxxxx 元,维护了 xxx 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主要做法

在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我 xxxx 严格按照 xxx 劳社函 xxxx 号文件《xxxxxxxx 评查内容和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在整个案件自查自评工作中,我们主要自查了基础标准部分:举报

投诉案件的主体是否合法,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文书标准部分:是否有明确的被投

诉单位,法律文书填写是否标准,调查笔录制作是否真实有效,取得证据是否与案件有关,适用法律条例是否准确,案件归档是否标准等。从案件受理到结案,依照评查内容和标准对所有案件进行逐案评查,我局严格遵照标准进行自评,在案件处理上能够做到执法主体具备法定资格,依法行使职权,被监察主体认定准确,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填写法律文书标准,调查笔录制作规范,案卷归档标准,符合案卷评查标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一是注重主动监察,并结合专项检查,自查等活动,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及时纠正、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后及时派监察员深入用人单位了解情况,坚持以人为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适用法律规定,以协商调解为主,巧用办法,使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的解决问题,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达到双满意,不落后遗症,收到良好的效果。三是工作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使矛盾不发生或少发生,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尽量不激化矛盾,极大的稳定了本地的良好环境,推进了经济的有序发展。四是特别在法律宣传教育上下功夫,采用不同形式、多方位、多渠道地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教育活动,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善于学法,熟悉法律知识,正确运用法律,一旦发生纠纷,一经

调查了解,指出问题所在,对照法律条文,能够便民高

效的处理案件。在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和信访案件及人大、政协议案、上级交办的案件中,受理及时,答复、回复及时,办理及时,不拖不推,适用法律准确,工作效率高。五是在处理突发性群起事件中,采取特事特办,集体协商原则,及时、高效、便民、果断的处理案件。办结的 xxxx 件案件,自查自评全部达到 xxxxxx 以上等次。

三、存在问题

在这次的案件质量评查自查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相关证据、材料收集有待进一步完善,表现为劳动者在进行举报、投诉时,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齐全,只能提供书面举报、投诉材料,举报、投诉人身份证明,很难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欠条等相关证据材料,而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制作职工工资表、没有给职工写过工资拖欠欠条等,这就为认定拖欠劳动者工资数额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所以在相关证据、材料的收集上有待加强。并且因财力有限,办案无成本,我们一直在交通和调查取证设备等硬件设施上,还存在一定困难,执法监察手段上难以奏效,影响着工作效率。

四、整改措施

针对这次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我 xxx 将认真梳理、分析,主动查找原因,对照评查标准,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切

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在今后工作中将不断总结经验,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工作效能。对涉及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案件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要在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上狠下功夫,提高自身素质,把理论知识运用到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中去;进一步规范法律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能力;努力提高办案水平,公平、公正、公开、公信执法,做到及时受理,及时办结;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培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能力。为 xxxx 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汇报,如有不妥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

案件评查情况报告

本院根据湘高法(2010)52 号《2010 年全省法院系统开展 “百万案件评查”活的实施方案》及中院和市区政法委下发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工作方案,决定抽查本院涉访涉诉案件 65 件。本院党组非常重视,2010 年 7 月份接到文件后,立即召开党、院务会,并成立了“百万案件评查”活动领导小组。院长王小长任组长,主管审判管理工作的副院长李晓华、纪检组长黄山平为副组长,由各业务庭、局、队、办公室、监察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审监庭(审管办)

负责人担任主任,于 2010 年 8 月 3 日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进行动员。明确了被评查案件的范围、数量、任务及目标。评查的依据仍然依湘高法(06)29 号《评查规则》进行评分,并结合每一件信诉涉访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有针对性,走访当事人、律师、企业征求意见,做好息诉工作。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

一、实施情况如下:

1、从历年来立案台帐中查找本院信诉涉访案件个体数量,抽查重点未息诉和已息诉的案件,由立案庭报审管办上访案件 26 件。(中院要求从 2008 年开始),抽查历年来涉诉案件 39 件,做到了立监有机结合。

2、评查方案先由各业务庭、局初查,院审管办复查,采取不护短实事求是的方法。依据湘高法《评查规则》逐案进行评查,毫不留情该扣分的必须扣分,做到一案一表,认真查找问题,制作了汇总表。

3、共评查涉诉上访,市中院、市、区人大、内司委、省、京共计 26 件,其中邵瑞、华尧才二案未息诉外,已全部息诉并得到合理的处理。例如:特别是在处理 2000 年 94号刘忠诚上访案,院党组开会决定由段副院长带领 3 名干警立即赴广州及时解决该案实体难题,及时化解矛盾,平息事态的发展,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赞扬。上访旧案 24 件已全部息诉。

4、对涉诉的 39 件,其中周治兰案继续上诉,在目前,廖缓案申诉,罗湘林、刘红梅、刘华勉、汤诺案正在审理之中,执行局 3 件共 9 案外,30 件已息诉。

5、为了挽回民调排名落后局面,借助“百万案件评查活动”的东风,取得了群众的信用和支持,本院正在组织走访辖区的 45 个街道及居委会,松木乡、角山乡部分干部群众 225 人/次,并向辖区内的群众发出一份公开信,组织座谈,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吸收律师及法律工作者和企业负责人参加的(49 人/次)座谈会,干群反映情况良好,群众基本满意,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

6、对 11 件重点涉访诉案件正在抓紧处理和审理落实之中,取得了明显社会效果。力争早日使当事人息诉服判。提高办案质量和社会效果。

二、存在问题:

1、自查自纠力度不够,还不能做到每个案件心中有数。

2、对息诉息访案件没有完全做到回访,可能造成上访案件死灰复燃。

3、对仍处在上访的案件工作力度不够,还须加强。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严格按照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石鼓区政法委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和院党组讨论决定的既定方针,从每一件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进行有步骤、全方位、高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审管办集中评查,进一步健全审判管理机制做到不护短,促司法公正,遏制涉法涉诉信访新案的产生,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65 件个案评查得分汇总表。

2011 年 3 月 16 日

2010 年案件评查总结报告

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你院《关于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通知》(汉中法【2011】12 号)的要求,我院精心组织安排,利用 35 天时间对 2010 年审(执)结的所有案件进行了认真全面的评查,现

将评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认真开展好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本着实是求是,公平公正,不走过场的原则,使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扎实有效的进行,我院专门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院长任继忠为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杨达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何建荣为副组长及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明、审监庭庭长袁青锋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布署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确保了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有序推进。

二、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这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从 2010 年 2 月 10 日开始至 3 月17 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 2 月 10 月至 2 月 28日全院各审判业务庭进行案件质量自查,逐案填写案件评查表;第二阶段从 3 月 1 日至 3 月 10 日由各业务部门进行交叉评查和院评查领导小组进行重点抽查;第三阶段从 3 月 11日至 3 月 17 日院案件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三、案件评查范围和评查情况

案件评查范围为 2010 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对于执行监督案件、调解(和解、协调)结案和撤诉等引发当事人申诉、上访或领导机关督办的案件列入评查范围。

下列七类案件为重点评查的案件:

(一)被上级法院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

(二)被上级法院提审、指令再审或本院再审的案件;

(三)检察机关抗诉后被再审改判的案件;

(四)被确认违法或引起国家赔偿的案件;

(五)引发重大涉诉信访的案件;

(六)超审限、执限的案件;

(七)上级法院、人大、党委领导机关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求复查或督办

的案件。

月 10 日至 3 月 17 全院各审判庭对 2010 年审(执)结的全部案件进行了自查,并逐案填写了案件质量评查登记

表。对所评查的案件,均按省院评查标准和评查登记表的要求作了如实填写,对评查中发现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以及今后的整改措施都已书面报告案件评查办公室;3月 1 日至 3 月 10 具体由刑庭与行政审判庭,民一庭与民二庭,龙头法庭与文川法庭,五堵法庭与南乐法庭、博望法庭与桔园法庭对各自自查的案件进行了互查。同时院评查领导小组又抽调 10 人对各审判业务庭,按照判决案件 40%和七类案件 100%、调撤案件 15%的比例随机抽出 405 件进行了重点评查,并严格按照陕西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试行)的要求进行评定打分,做到认真、严格、扎实,不走过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疏理归纳,补弱补缺,限时做了整改。第三阶段从 3 月 11 日至 3 月 17 日院案件

评查办公室进行统计汇总及总结上报。

四、案件质量分析汇总

2010 年全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 2494 件,除部分程序性和简单的调撤审结的案件外,应参评案件为 2055 件,实际评查 1942 件,评查比例为 94.5%。在评查的这些案件中,优秀案件 708 件,良好案件 1219 件,合格案件 15 件,分别占案件评查数的 36.5%、62.7%和 0.8%,无不合格案件。瑕疵案件 1042 件,占案件评查数的 53.65%。案件评查总得分183752 分,个案得分 94.62 分。加分案件 7 件,占案件评查数的 0.36%。

其中刑事结案 160 件,应评查 128 件,实际评查 128件,评查比例为 100%。在评查的刑事案件中,优秀案件 48件,占 37.5%,良好案件 73 件,占 57%,合格案件 7 件,占5.5%;

民商事结案 1936 件,应评查 1645 件,实际评查 1552件,评查比例为 94.3%。在评查的民商事案件中,优秀案件581 件,占 37.5%,良好案件 963 件,占 62%,合格案件 8 件,占 0.5%,加分案件 2 件;

行政案件结案 52 件,应评查 52 件,实际评查 52 件,评查比例为 100 %。在评查的行政案件中,优秀案件 20 件,占 38.5%,良好案件 32 件,占 61.5%;

执行案件结案 346 件,应评查 230 件,实际评查 210 件,评查比例为 91.3%。在评查的执行案件中,优秀案件 59 件,占 28.1%,良好案件 151 件,占 71.9%。加分案件 5 件。

五、案件质量方面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通过这次案件评查,发现全院的案件质量较 2009 年已有较大提高。

一、好的方面:

1、判决案件的庭审笔录、合议庭笔录均有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的签名;

2、判决离婚的案件都交待了判决生效前不能与他人另行结婚的注意事项,并收集了结

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3、告知当事人诉讼义务、诉讼风险、送达受理、应诉举证通知手续完备、规范;

4、裁判文书均加盖了“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的章子;

5、注意了证据的提交人、收件人和收件日期的注释;

6、正、副卷都能分装。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立案阶段

(1)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填写不完整,未能根据案件审理的具体情况逐一完整填写,漏

填、少填现象依然存在;

(2)立案时送达回证在“填发人”,“送达人”栏仍有填一个姓或一个人名字的现象(抽

查时发现该问题已纠正);

(3)立案时提交的部分证据复印件未注明提交人或与原件核对的情况;

(4)部分起诉状打印件无当事人签名或按印确认。

2、审理阶段的主要问题

(1)部分证据材料未注明提交人、收件人收件时间,证据复印件未注明与原件核对情况,或只在第一份证据上注明以下多少页证据由谁提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未做到逐一注

明;

(2)笔录不规范。部分宣判笔录上未写合议庭成员姓名,也无合议庭人员或书记员签名;个别判决案件无审理报告,合议庭笔录简单,庭审笔录无书记员签名;

(3)个别案件领取款物时领取人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个别案件认定的事实与卷内证据不符。如金静与杨聪离婚案在审理报告和判决书中认定夫妻感情不和睦,纠纷不断,但判决不准离婚,但卷内无夫妻感情好与不好的证据,使阅卷人感到事实认定与判决结果相互矛盾。有的缺席审理案件未注重对主张人的主张进行证据核查,仅以主张人的陈述作为定案依据;

(5)个别缺席审理的案件未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公告;

(6)部分案件委托代理人授权不明,仅注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内容,不符合司法

解释规定。

(7)个别借款案件对原始借条未收回入卷;

(8)个别判决离婚的婚姻案件结婚证未收回入卷,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婚姻案件

结婚证退回当事人前未复印留卷。

3、裁判文书问题:

(1)裁判文书的数字运用不规范,在数值和量值、年代、年、月、日和时刻等方面,阿拉伯数字和汉字数字混用,表现出裁判文书不严肃,不严谨的现象;

(2)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部分太简单,说理方面不透彻,特别对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总结的差,裁判理由表述的不明确,裁判文书标点符号使用不当,文书核对不严,有多字或掉字现象。有的工作马虎,制作法律文书甚至将案件款数字计算错误,如胡馨月人身损害赔偿执行一案,裁定书将下欠款 19971 元,误为 1917 元;

(3)个别裁判文书未盖“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章或盖章位置不规范等。

4、案卷装订方面的问题:

(1)案卷装订顺序未按本院案卷装订规定执行,装订顺序散乱;

(2)正副卷装订的内容不符合装订规定,个别案件将诉讼费结算票或廉政监督卡装在了

副卷中;

(3)部分案卷未填写卷底、卷侧内容。

5、其他问题。

(1)自查表填写不规范,引用条款不准确,个别案件扣分分值不对。

(2)案件复查中发现个别人员对能纠正的瑕疵纠正不彻底。

六、整改措施

针对案件质量评查中出现的问题,我院将全面疏理汇总、分析总结,并制定了以下整改

措施:

1、迅速掀起学习型法院及法官的活动热潮,充分利用有效时间组织法官学习培训,夯实法律及业务知识等理论基础,培养法官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的精神,不断提高职业技能和审判工作水平,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审判效率,保证公正司法。3 月 16 日到 3 月 18 日,我院已召开了为期三天的审判执行质量、效率培训和纪律作风整顿会。

2、尽快制定出本院《审判绩效档案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本院制定的《审判绩效考评办法》加大对案件评查结果的运用,通过严格案件质量奖惩制度,不断完善审判管理各项措施,用制度管理案件,抓管理促案件质量的提高。

3、充分发挥审管办对案件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能作用,把案件质量评查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按月自查、季度抽查、半年统一评查、大评查的办法形成案件评查长效机制,定期分析通报全院各部门案件质量运行情况,全面提升我院的案件质量水平。

二 0 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2011 年案件评查整改工作报告

某地政法委:

根据某地政法委和自治区高院要求,某地中院于 2011

年 10 月 11 日下发了《某地法院案件评查整改阶段实施方案》,要求本院各部门、本市各基层法院作好案件整改工作,纠正案件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法治理念教育,提高细节意识

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使两级法院干警牢固树立公平、公正、高质、高效的理念,充分认识要做到公平、公正、高质、高效地办好案件,必须认认真真,严谨细致地做好审判工作中的每一个细节,细节决定案件的质量,影响司法形象,体现法官修养,只有不断增加细节意识,认真检查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不足,扎实做好每个细节,环节和节点,才能不断提升审判工作的整体水平。

二、狠抓制度落实,强化责任意识

深入落实“管理机制创新年”各项举措,对案件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和完善法院系统案件质量监督制度的长效机制,创新审判管理机制,建立起审判管理、文书签发、审委会议事规则、案件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案件评查、案件分析和通报等制度,使案件审理有章可循,有制度可依,进一步明确了审委会、院长、庭长、审判员、书记员的职责,强化责任意识。

三、坚持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

结合“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进一步增强审判人员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加强服务意识,一步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对 50 件涉诉信访案件逐件进行了剖析,得出的结论是绝大部分案件处理没有错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导致当事人申诉信访的主要原因,一是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释法明理工作欠缺,当事人对法律理解错误;二是生效判决书得不到执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难以实现;三是当事人的诉求与法律规定相差甚远;四是个别申诉信访人员怀有个人非法目的。针对案件的具体情况,我院采取了不同的应对措施。实行“包案单位、包案领导、包案主办人”负责制,对申诉信访人员开展下访回访工作,进行法制宣传,引导申诉信访人按正常的法律途径表达诉求,运用多种社会力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通过社会救济,司法救济等形式解决一部分申诉信访人员的实际困难,等等。通过走群众路线,绝大部分申诉信访人员与法院签订了息诉罢访协议,涉诉信访问题已基本化解。

四、着力提高干警素质,不断增强司法能力

一是要加强法官和书记员的日常培训管理。紧密结合岗位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增强学习培训效果,不断提高干警素质。引导法官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办案水平,以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对法官队伍提出的更高要求。二是

组织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法官职业素质。进一步加强对审判人员

的业务培训,尤其要加强庭审技能和裁判文书制作技能的岗位练兵。审判工作再忙,也要抽出一部分时间来学习法律和司法解释,以提升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特别是对工作岗位变动的法官、新任法官及新录用的公务员,除了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外,应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切实加强书记员的培训和管理。书记员应本着认真工作的态度,严格执行审判流程管理体系,包括案卷当事人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庭审笔录、卷宗封底要按要求填写完整。其次书记员要提高业务素质,熟悉各种诉讼程序要求,明确各类笔录记录要求以及哪些法律文书应向当事人送达等问题,确保案件程序无误。

五、加强司法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监督

增强法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以阳光司法工作开展为契机,在立案窗口、庭审活动、申请执行、评估拍卖、审判管理等重要环节上依法公开,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制度,自觉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审判监督是法院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的内部监督机制,是切实纠正错案,服判息讼的重要途径。同时要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

通过案件评查,发现了一些在平时办案中存在的的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相关业务部门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定期检查落实情况,检查整改效果。只要及时整改,加

强学习,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章立制,完善原有规章制度,真正建立起审判、管理、监督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大法官、书记员的业务能力培训力度,提升工作水平,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民主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六、推进审判管理信息化应用,实现精细化管理

一些法院没有充分认识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虽然安装了审判管理新系统并且完成了培训工作,却还没有投入使用;部分干警也因认为使用新系统增加工作量,而存在抵触情绪,严重影响了审判管理新系统作用的发挥。当前最为关键和最为迫切的任务就是在推进审判管理新系统的应用上下功夫,实现审判管理规范化、案件评查网络化、绩效数据生成自动化。为此,本院审管办与司法行政管理科已联合下发《某地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正式启用审判流程管理系统(锐新审判系统)的紧急通知》(某中法„ 2011‟ 164 号)要求各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新系统的应用推广工作,将其作为开展审判管理工作的基础性、首要性工作认

真抓好。要组织开展好系统应用培训工作,督促案件信息的及时录入,经常开展检查工作,促进系统的正确使用,对不按规定使用系统的单位和人员给予通报,严重不负责的,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七、坚持联动司法,不断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机制

自 2009 年以来,已与检察院建立民行抗诉案件的联调机制,并确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制度。2010 年起,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进行多次沟通协调,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的 程序运作、法律适用,协作调解等问题进行交流,在劳动争议案件调解上取得长足进步。实践证明,通过与行政管理职能部门、行业主管机构建立协调联动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能有效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合力,把大量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八、问题案件的整改

(一)案件实体处理方面。

(2003)某民终字第 1227 号,造成信访的原因是判决书说理不强,社会效果也不好,该案的剖析报告分析不够细,剖析报告分析原因没有从信访的角度回答。从当事人看,主要是赔偿不到位,让司机赔偿,也让车主赔,赔偿还是没有到位,但没有让飞龙公司赔,可能是该地以前的做法不同。

为何不让飞龙公司承担,判决书没有回答。该案经本院立案二庭进行了再审审查,并报院长提交本院审委会讨论,审委会认为本案能赔偿的最大数额为 2.9 万元,目前已执行完毕,不宜再审;但如果彭本莲发生后续赔偿费用,承担主体发生变化,不能执行时,本院将重新考虑再审。

(2007)某刑终字第 111 号案件,高院评查组认为,该案判决认定三人共同犯罪却不分主从犯,只适用有关共同犯罪的条文,没有适用关于主犯的条文。该案已交由具体负责业务庭,由主办人作出整改意见,并提交该业务庭进行讨论,深化认识,避免以后出现类似问题。

(2009)刑立终字第 4 号案件,自诉人认为被告人盗伐

其林木而向法院起诉,属于公诉案件,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但裁定驳回起诉。该案交立案一庭讨论,该庭认为该案法律适用上有不同见解。

(二)审判程序方面。一是开庭审理方面的问题。(1992)刑上裁字第 77 号未开庭也未问话就迳行判决,社会效果不好。(2008)某刑终字第 134 号案件,上诉人主张无罪,二审也不开庭审理,当事人不服,社会效果不好。此次评查,高院复查组就未开庭审理的问题把我院自查的 6 件优秀案件降为良好,目的也是为了引起对此问题的重视。因此,要充分保障当事人对二审程序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不断提高二审开庭率,促进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是(2009)某刑终字第 129 号案件,审理期限长达 1年 6 个月,超过审限,但延长审限的审批材料反映只有 7 个月。该案由主办人补充案件交审委会讨论及请示高院的相关材料。

(三)未提交审委会讨论的问题。(2010)某民再字第17 号,高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合议庭意见不一致,应该提交审委会讨论而没有提交。该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制度不完善,结合今年“管理机制创新年”活动,经征求本院各部门、本市各基层法院意见,并报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通过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已实施,今后将依照制度办事,有效防止该提交审委会而不提交的问题。

(四)评查认定的不合格案件

此次评查,经评查委员会讨论,认定不合格案件为:(2010)民初字第 454 号民事案件。该案一审认为主体不合格,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中院评查组认为这个案件的事实也没有

查清楚,主体没有错,应该是遗漏诉讼主体,应驳回起诉。根据区高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第六条:错列诉讼主体的,定为不合格案件。某县法院已对该案进行了重点整改,具体做法如下:

(一)先由主办人对案件出现错误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反思,写出了书面认识材料,认为该案处理错误的原因是业务

能力不强,要加强对业务的学习;

(二)由所在业务庭对错案进行讨论,分析其原因,并且对案件的合议及文书的签发进行认真复查,每个合议庭成员表示今后都对案件深入了解,不走过场。对案件事实、证据的认定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评议,以确保案件处理正确和质量;

(三)该院审管办将(2010)民初字第 454 号案件向该院审委会提出书面意见,认为本案应提起再审,以确保案件的正确处理。该院审委会经讨论后认为,本案判决已生效,且当事人未提起上诉,评查后主办庭及主办人积极做好本案当事人的工作,已案结事了,当事人并未因本案涉诉信访。因此,暂定不宜再审,必要时再启动再审程序;

(四)经该院党组研究决定,对该案的主办人及合议庭成员按照本院 2007 年《关于错案责任经济处罚的暂行规定》处罚,并取消本的评先评优资格;

(五)针对这次评查后本院出现的问题,该院决定重新制定法律文书签发制度,决定由各主管副院长负责各业务庭的判决书签发,以确保案件质量。

案件评查工作报告

为了进一步落实全市法院十项活动确立的目标,按照年初刑二庭 2010 年重点工作安排,掌握全地区刑事审判工作质量,查找改进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不足,刑二庭于十月中旬

进行了为

期五天的刑事案卷评查活动。

本件案件评查活动,有以下两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是有利于提升承办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提高各类案件质量。评查的根本目的是要求承办人员牢固树立质量意识,严格依法办案,把案件办好。实现这一目的的具体途径是案件评查人员通过评查案件,查找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暴露出共性或个性问题,防止今后此类问题的出现,从而提高办案质量。

二是有利于院领导从宏观上掌握和了解全院各类案件质量状况,科学合理地决策。通过案件评查工作的进行,可以总结案件审理中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向院领导汇报。这为院领导从宏观上掌握和了解全地区法院各类案件质量状况,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也为院领导在实践中提出解

决问题的办法提供了参考。

一、案卷评查结果汇总

本次案件评查,是针对基层人民法院 2009 年 10 月至2010 年 9 月的全部卷宗进行的,共 526 件案件、1052 册卷宗。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一:

兴隆台区法院:故意伤害罪:73 件;盗窃罪:50 件;

交通肇事罪:5 件;诈骗罪:20 件;抢劫罪:14 件;职务犯罪:4 件;其他:35 件; 合计:201 件。

大洼县法院:

故意伤害罪:23 件;盗窃罪:35 件;交通肇事罪:25 件;诈骗罪:12 件;抢劫罪:6 件;职务犯罪:10 件; 其他:19 件;合计:130 件。

双台子区法院:故意伤害罪:17 件;盗窃罪:21 件;交通肇事罪:4 件;诈骗罪:5 件;抢劫罪:12 件;职务犯罪:6 件;其他:37 件;合计:102 件。

盘山县法院:故意伤害罪:24 件;盗窃罪:13 件;交通肇事罪:28 件;诈骗罪:0 件;抢劫罪:6 件;职务犯罪:1 件;其他:21 件; 合计:93 件。

四个县区法院合计:故意伤害罪:137 件; 盗窃罪:119件; 交通肇事罪:62 件;诈骗:37 件;抢劫:38 件;职务犯罪:21 件;其他:112 件;总计:526 件。

四个县区法院案有所占比例:故意伤害罪:26.05%;盗窃罪:22.62%;交通肇事罪:11.79%;诈骗罪:7.03%;抢劫罪:7.23%;职务犯罪:3.99%;其他犯罪:21.29%.表二:

兴隆台区法院刑罚:十年以上:4 人;三年至十年:15人; 三年以下:58 人;管制:0 人;拘役:43 人;单处罚金:3 人;免于刑事处罚:4 人;缓刑:85 人;合计 212 人。

大洼县法院刑罚:十年以上:9 人;三年至十年:28 人;三年以下:27 人;管制 0 人;拘役:6 人;单处罚金:17 人;免于刑事处罚:14 人;缓刑 92 人:合计 193 人。

双台子区法院刑罚:十年以上:6 人;三年至十年:43人;三年以下:73 人;管制 6 人;拘役 14 人;单处罚金 27人;免于刑事处罚 1 人;缓刑:17 人;合计:187 人。

盘山县法院刑罚:十年以上:4 人;三年至十年:13人;三年以下:17 人;管制:0 人;拘役:0 人;单处罚金:5 人;免于刑事处罚:2 人,缓刑:84 人;合计:125 人。

四个县区法院刑罚合计:十年以上:23 人;三年至十年:99 人;三年以下:175 人;管制:6 人;拘役 63 人;单处罚金:52 人;免于刑事处罚:21 人;缓刑:278 人;总计:717人。

四个县区法院刑罚所占比例:十年以上:3.21%;三年至十年:13.81%;三年以下:24.41%;管制:0.83%;拘役:

8.79%;单处罚金:7.25%;免于刑事处罚:2.93%;缓刑:35.28%.

从以上统计资料可以看出四个基层法院的案件分布情况。四个地区的故意伤害和盗窃案件都比较突出,共 236 件,占评查案件总数的 44.87%;而对于交通肇事案件则较集中地出现在大洼县和盘山县这两个地区,分别为 25 件和 28 件,占其本地区刑事案件总数的 19.23%和 27.45%。在量刑方面,缓刑的适用比较多,其中大洼92人,占被告人总数的47.67%;兴隆台区 85 人,占被告人总数的 40.09%;盘山县 84 人,占被告人总数的 67.2%;双台子

区 17 人,占被告人总数的 9.09%。

二、评查中发现的问题

我们进行刑事案卷评查的目的在于以评查促提高,学习其他法院的优点,找出自身的不足,起到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作用。通过近几年的案卷评查结果可以看出,审判员无论在驾驭庭审、还是法律文书制作及案卷装订等方面均较过去有了长足的进步,但在本次评查及审判工作中仍然发现以下几点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裁判文书及卷宗装订方面

1、裁判文书制作格式不统

一、不规范;

2、裁判文书制作不够严谨,有别字、漏字现象,错列被告现象,裁判文书中缺少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甚至有的裁判文书出现说理表述与证据发生矛盾的现象;

3、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部分详略不当;

4、裁判文书说理不充分,主、从犯的划分未论述清楚;

5、卷宗内的材料信息填写不全,如合议庭笔录缺少合议庭成员签字,宣判笔录缺少主审人和书记员签字,卷皮信息填写不完整等;

6、卷宗装订顺序不规范;

7、错引、漏引法律条文;

8、对被告人审判的判决书没有宣判机关印章;

9、判决书中事实部分对犯罪数额、犯罪次数认定错误。

(二)审判程序方面

1、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需制作准备庭笔录;

2、个别案件不应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了简易程序;

3、个别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法定代理人到庭;

4、公诉机关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改变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没有决定书;

5、没有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交执行机关执行;

6、没有指定管辖决定书先行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

(三)定罪量刑方面

1、认定累犯的依据不足,没有将释放证明作为主要证据使用,只将前次判决作为认定依

据不符合法律规定;

2、缓刑的适用条件把握不严,如被告人有多次前科的被判处缓刑;

3、主、从犯划分依据不充分。如:轮奸案件中未遂犯没有认定从犯而认定为强奸未遂;

4、种类不同的主刑不能累加合并执行。如:在有的判决中将拘役与有期徒刑做简单合并。

三、整改措施

针对评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在案卷评查结束后,集中召开了案卷评查总结会,针对以上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以不断提高自身的司法内功,并提出着重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律知识就是审判人员的工具,是做好审判工作的前提,我们应对法律知识具有广泛涉猎和理解,熟悉法律原则、法律条文和立法精神,这样才能面对复杂多变的情况时游刃有余。

二是加强办案的责任心,切实改进审判工作作风。纵观这几年的发回、改判案件,有一定比例的案件是由于案件承

办人员粗心大意、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的,譬如遗漏当事人、赔偿数额计算错误、漏写没收作案工具等,从这一点来说,案件承办人员工作责任心强与否,对案件质量的提高具有直接的关系,尤其值得提出的是,向被告人送达的裁判文没有法院印章,那么这份判决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是否视为对被告人进行了宣判?被告人以此向二审法院提出质疑。这是一位副庭长作为主审人审理的案件,在工作出现如此重大纰漏,也是责任心的问题。所以说,加强对审判人员的管理,增强其工作责任意识、敬业意识,避免承办案件中出现的低级错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可以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发

回、改判案件的发生。

三是不断提高裁判文书的制作水平,加强写作能力。

刑事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通过对刑事案件的全面审理,依照法律对指控的案件事实进行分析、确认,对被告人行为的性质或者所犯罪行进行归纳、论证、评价,并确定是否给以刑事处罚以及给以何种刑事处罚的法律文书。这要求法官在制作文书时要确保所撰写的裁判文书与事实相符、说理清晰、适用法律准确、裁判恰当,不出现书写错误,具有逻辑性和科学性,能充分反映当事人整个的诉辩过程、质证和法庭认证过程。实践中,我们可以突出学习研究最高法院编写的《刑

事审判参考》一书。书中选入的判决书都是最高法院从各地法院精选出来的,不论在案件的典型性方面,还是在判决书制作的质量方面都具有很大的指导意义

四是注重经验积累。审判经验,是法官在长期的审判实践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相关知识与技能的提炼、概括。审判经验的积累是缩短一个初等法官到资深法官距离的重要条件。法官适用法律,实际上就是将法律的普遍性规定与一个个活生生的个案结合起来。这就涉及到法官的社会阅历、综合素质、法学理论素养和经验的积累等多方面的因素。一个刚刚进入法院大门的法官很难具有这种因素,所以,需要积累经验、总结经验,还需要传授经验。

五是加强领导的管理。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领导干部不仅要做出正确的司法决策,而且要进行有效的司法管理。只有增强司法管理能力,我们才能带出一支精良的队伍,才能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才能使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多年来,我们的领导注重把握案件的定罪和量刑,但对裁判文书的把关、审核、签发较为忽视,管理的不严,这也是我们裁判文书出现这样那样问题的原因之一。

六是加强二审对下指导力度,增强两级法院的相互沟通。可以不定期的组织刑事审判人员学习法学理论和刑事审

判实务,并就工作中遇到的典型、疑难案例进行讨论和交流,促使基层法院刑事审判人员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办案技能。定期召开庭长例会,研究、解决审判中的疑难复杂问题,从过去的个案指导转变为对一类案件的指导,这样有利于统一执法思想。

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要以本次案卷评查活动为契机,着力解决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提升审判质量和提高审判效率的过程,把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努力提升司法水平及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信访案件评查报告

篇 1: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

涉法信访案件评查之问题分析---发言稿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们:下午好!

感谢院领导对我的信任,让我有幸参加了市委政法委组织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工作,使我有机会向其他县市的同行学习经验,交流心得。现在我将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自己的感想向大家做一汇报,并希望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有所

帮助。

一、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我们的评查情况。评查工作开始前,市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冯利敏做了重要讲

话,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评查,对评查出的错案,一定要落实责任倒排制度,追究办案人的责任。各评查小组不得向外泄露评查的案件及评查情况,不得和其他小组交流案件。具体的评查工作是这样的,首先分成十三个小组,每组三个人,由公检法部门的人员和律师组成,指定其中一人为组长,组长负责本小组的工作。每天上午八点半到会务组领取卷宗,十一点半将卷宗交回;下午两点半再到会务组领取卷宗,五点半再将卷宗交回。评查主要是阅卷,也可以约见当事人、调度办案单位,然后每个人提出个人意见,进行讨论,最后形成评查报 告,每个人必须在评查报告上签名。若形不成结论性意见,将案件提交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二、法院的卷宗问题少,公安机关的卷宗问题多。我所在的评查小组共评查了法院两个案件,这两个案件无论事实认定还是法律适用基本上不存在问题。而评查的公安机关的三个案件,存在的问题多,我想提出来让大家注意:〈一〉依据现有证据可以定案而没有定案。卷宗中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有受轻伤的法医鉴定,被害人是一个七十六岁的老太太,又不存在二次伤害和自伤的可能,只是因为嫌疑人拒不承认,就没有追究行为人的责任,造成受害人的儿子多

次上访要求公安机关处理。〈二〉办案环节缺少审批手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法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在卷宗中根本看不到审批手续。〈三〉询问被害人、证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其所在单位、住所和公安机关这三个地点以外的地方进行,对违法行为人的询问方式违反规定,卷宗中多处存在诱供的情况。〈四〉当事人的权利应当书面告知的没有书面告知。

〈五〉存在超期办案的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

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一个治安案件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承办案件的派出所两年后才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 50元的决定。

三、法院案卷存在的问题。我们小组评查的两个行政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基本没有问题,质量很高。但是仔细阅卷,还是发现了以下问题:〈一〉适用法律不准确。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和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八条已对级别管辖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承办法院还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管辖权转移的规定,将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致使案件判决后,原告不服多次上访反映该问题。〈二〉案由不准确。两件行政诉讼案件,一件是

原告要求撤销行政处罚的案件,一件是原告要求行政奖励的案件,两个案件的案由一栏均填为“行政”,我认为这绝不是承办人工作能力低出现的问题。

纪委案件调查报告格式 第3篇

关键词:网络,消费者,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全部由格式条款组成的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格式合同是现代合同发展类型当中的重要形式之一,它在社会生活中的使用范围和数量呈现迅猛发展的态势,具有事先确定性、效率性、低成本性、不特定性、重复性、不平衡性和承诺的无奈性等特点。它是合同自由发展下的产物,现代社会无论是生产、生活领域都在普遍使用。由于它符合现代社会追求发展效率的基本要求,从交易双方角度讲,利用格式合同可以缩短交易过程、节省交易时间、提高交易效率、节约交易成本。然而,仅有部分合同是用格式条款的形式反映出来的,我们称它为普通合同中的格式条款。

一、格式条款的产生及渊源

格式条款的产生与发展是19 世纪末合同法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它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的订约方式,而且还对合同自由原则的形成提出了重大挑战。为此,各国都运用修改或制定单行法律的方式对格式条款予以规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曾对格式条款作过专门规定,在新《合同法》中对格式条款问题更是进行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所谓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格式条款的主要特点在于没有事先与对方协商,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消费领域中,经营者提供的任何一个或一类格式条款,都对应着社会上分散的不特定的消费者,这些消费者具有社会公众的属性;面对任何不公平格式条款,都存在不特定的消费共同利益诉求,该诉求包含社会公益的属性;任何种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都对相应的社会秩序、交易秩序存有危害性,从而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因此,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就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所以,正确理解格式条款并运用法律武器查处违法行为,对及时保护广大消费者的自身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网络商务电子交易格式条款

伴随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应用,电子商务活动在当今社会商品经济发展当中所起的作用也日益显著。而伴随着网络商品交易的迅猛发展,各种网络经营违法行为也呈现出日益增长的势头。在各种网络违法行为当中利用格式条款、采用多种方式设置消费陷阱,给部分消费者带来了一定的损失。通过援用两起已经工商行政机关处罚的对某些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利用网络格式条款实施违法行为的案例进行分析和法律解释。使广大消费者能够在法律层面上加深对网络格式条款的理解、以便较好地提高网络消费维权意识,加强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消费者切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1:2014 年5 月22 日上午,海南省工商局网络监测行政执法人员对海南省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网站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该公司网站首页的“同城易购,聪明购物每一天”宣传版块,点击任意商品,就会出现“马上抢购”提示框,点击进入后出现“本单购买须知”和“本单特别提示”,其中“本单特别提示”的1、2、3 条的内容分别为:1.本单不支持“未消费24 小时内退款”;2.本单不支持“过期未消费48 小时内退款”;3.本单需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成,过期自动作废/ 不能使用/ 不能退款,不接受的请慎拍,以免引起纠纷。

经核查,该公司的行为涉嫌在格式合同中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违反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中关于排除、限制或者加重消费者权利的规定,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退货、退款的相关规定中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的条款。

当事人从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5 月21 日,消费者共消费同城单1 293 张,消费金额为31 578.1 元,当事人与商家结算的金额为30 515.56 元,当事人利润为1 062.54 元。经计算,当事人违法所得1 062.54 元。

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52 条“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按照《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罚”,以及《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12 条的规定,对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案例2:2012 年7 月25 日,上海市工商局崇明分局接到12 315 系统转来的举报,称某返利网站存在“霸王条款”,要求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崇明分局遂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该返利网站为上海XX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建网站,该网站的经营模式为引导消费者到与当事人有合作关系的电子商务商家处购买商品,交易成功后,电子商务商家向当事人支付一定比率的佣金,当事人将佣金中的一部分以返利的形式返还给成功交易的消费者,一部分作为公司的经营收入。消费者要享受该网站的导购返利服务必须与当事人签订《用户使用协议》并注册成为会员。《用户使用协议》第六部分内容“责任范围与责任限制”中包含以下内容:

第1 条规定:网站负责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你提供服务。但对服务不作任何保证,包括但不仅限于返利网服务的适用性、不存在疏漏、错误或可靠性、准确性、持续性、适用于某个特别用途。同时,返利网也不对服务所牵涉到的技术信息的准确性、有效性、可靠性、正确性、完整、稳定、质量和及时性作出任何保证与承诺。

第6 条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此网站都不对因信息网络正常设备维护,信息网络连接故障,电力故障,通讯、电脑或其他系统故障,暴乱、罢工、骚乱、劳动争议、起义、生产资料或生产力不足、战争、洪水、火灾、爆炸、风暴、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政府行为或第三方的不作为所造成的不能服务、延迟服务而承担相应的责任。

崇明分局认为,以上第一条构成了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行为,第六条构成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行为。因此,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以及第12 条规定,分局最终对该网站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鉴于当前网络交易具有即时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的特点,因而部分互联网商家利用格式合同条款中的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不断地设置消费陷阱。而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经常只关注商品或服务的品质和宣传内容,而往往忽略了格式合同条款中对消费者权利义务的设定。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因商家设置种种格式条款消费陷阱而受到侵害时,才如梦方醒,开始寻求法律救济。那么,学习掌握哪些法律知识才能尽量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呢?

三、网络交易如何运用格式条款

笔者认为,虽然网络消费者需要掌握的维权法律知识很多,但是最应该切实有效掌握的法律知识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如何判断网络格式条款是否合理

消费者在网络消费时应当随时注意查看网络商家做出要约表示时是否在利用格式条款的同时采取合理措施提示消费者注意格式条款的内容。所谓合理措施,主要指能够起到提醒强调、引起注意和吸引对方注意的方式和方法。判定是否能够达到合理的程度,应当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重要因素:

1.网络格式条款的外在表现形式。从其外在表现形式来看,应当让网络消费者认定它是确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条款的直接主观印象。

2.引起明确注意的方式与方法。针对特定交易条件下的具体环境,提供网络消费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向网络消费者采用个别提醒其注意的方式,明示其条款提醒相对人注意。

3.引起注意的清晰明白程度,即引起网络消费者明确注意、关注程度的文字或言语必须要明白清楚。

4.引起注意时间上的时效性。即引起网络消费者注意的客观行动,必须要限定在合同格式条款订立之前或订立进行过程当中。

5.引起注意的重视标准程度。即采取何种程度的重视,才能够引起普通网络消费者相当程度上的注意。合理程度的注意在不同情况下其确定的标准有所不同,但是总的来讲,应当通过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提起相当程度的注意而使相对人对格式条款当中的主要内容有足够的了解。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使网络消费者能用比较多的时间来认真考虑格式条款内容的实质。

(二)约定格式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任何格式条款都要经由网络经营者向网络消费者提请注意,对于已被格式化的免责条款,尽到更高的提请注意的义务是条款网络经营者的责任。譬如,一般情况下,原则上只需采用个别提醒的方式;但对于已被格式化的免责条款,需要提示注意的程度就更高。在网络消费者自愿同意运用格式化的免责条款订立协议的前提下,原则上应当把以明示同意做为其基本原则,网络消费者应当认真阅读网络格式条款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化免责条款,确定正确理解条款含义后,再明示同意。

(三)网络格式条款被法院裁定无效或被撤销后,提供网络格式条款一方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 条当中明确规定了“在使用的格式条款当中存在本法第52 条和第53 条规定情形状况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加重对方责任,免除其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此规定与合同法基本原则当中的第五条内容相吻合。公平原则既是合同法、民法法理的基本原则,也是法律指导思想的精髓所在。假如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违反该原则,则此条款无效。无效网络格式条款合同的违法性,决定了法律要求使网络经营者这些行为无效并担负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而且当事人所订立的无效网络格式条款也触犯了受法律、法规所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与社会秩序,为此,当事人必须还要承担起其他法律责任。对于每份可以被撤消的网络格式条款合同来说,当事人虽然能够承担因网络格式条款无效而引起的某种后果,但由于网络格式条款被撤消,当事人之间还必须要承担起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

四、处理网络格式条款无效及撤销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方面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1.网络格式条款因无效或被撤销后,网络格式条款从一开始就不产生丝毫法律拘束力和法律效力。

2.对有过错方的制裁要坚决,即要求对网络格式条款无效或被撤销具有承担义务、负有责任的当事人,必须要切实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就网络格式条款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而言,有过错的网络经销者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在对待网络格式条款无效与网络格式条款自身效力问题上,应当切实改变过去传统法律行为理论所订立的“部分无效,全都无效”的法律原则,重新确立起“即便网络格式条款当中的部分内容被确定无效,但并不影响网络格式条款自身产生效力”这一法律原则。

4.确立以返还财产为法律原则,而把出资折价补偿作为例外处理。我国《合同法》第58 条明文规定:“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在网络格式条款违法行为当中所谓的返还财产是指网络消费者在网络格式条款被确认为无效和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对于已接受财产的网络格式条款提供者一方而言则有返还全部应返还财产的法定义务。返还财产的目的旨在使财产关系恢复到网络格式条款合同订立前的状态。返还财产的执行条件应当以能够返还与有必要返还为基本前提,如某一方已取得的财产已不存在或无必要返还时,则取得财产的一方无须承担返还财产的责任,而只需要向对方提供折价补偿即可。

从国家法律网络消费维权的角度看,笔者认为还应当督促国家相关部门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应当完善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适时推动有关部门修改诸如《黑龙江省格式合同监督管理条例》当中关于做出处罚前必须先责令其改正程序的条款规定,并加重罚则的处罚力度。从而不断地加强对网络违规经销者打击的震慑力度。

2.不断地完善已引进的公益诉讼法律制度,使其切实发挥作用。当前,网络消费者每遇到网络格式条款纠纷时,多数情况下只能靠自己的力量与经销者“单打独斗”,多数消费者因维权成本过高而被迫放弃了采用正当手段维权的方式,从而造成社会矛盾接连不断,甚至引发出了群体性维权事件。值得欣慰的是,在我国新的民事诉讼法当中引进了公益诉讼这种法律制度形式,全国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可以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为广大消费者的群体性维权提供实质性的帮助。当前最需要做的关键性工作就是要进一步明确消保组织作为消费者代表进行公益诉讼的职责、程序以及相关规章制度,从而能够正确地运用该制度切实有效地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自身合法权益。

纪委调查后 何时移交司法机关 第4篇

2013年1月9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2年查案情况时,提及刘志军等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此时,距离刘被调查大概一年。

i:对于官员的违纪行为,中纪委什么时候会要求司法部门介入?

答案是“开除党籍”后。《法制晚报》报道,中纪委一位刘姓处长曾说,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中纪委只要对当事人作出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基本上就表示此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会要求司法机关介入,而前四类的处分,要视情况而定。”

不过,也不一定纪委先调查。上述报道称,北京市检察机关人士说,检察院和纪委对一个贪官的“追踪”,分别从违纪和违法角度进行,“检察院对一名贪官的抓捕并不是一定要从纪委开始,得到线索可以直接执行。”

“对县处级以上官员腐败案件,95%以上是各级纪委先查办,而对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100%是中纪委先查。”《新民周刊》援引一位长期研究腐败问题专家的话说。

具体到纪委调查与司法程序的对接时间,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案件先由纪委介入的,从程序上,要经过受理、初步核实、调查和审理,一般需要6个月,其中多个环节可以延长至少一个月。第二种情况,对于在公安、司法机关已处理案件中所涉及的党员,需要再进行党纪处分的,则直接进入到纪检机关的审理程序。

案件到了司法程序,持续时间也不同。《财经》杂志2010年做过统计,在50名省部级高官样本中,从立案到起诉,经过13个月以上时间的所占比例最大,耗时漫长;但法院审理需时相对较短,半数以上在两个半月内审结。

也有迅速判决的情况。上述媒体报道,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因制造爆炸导致其情妇柳海平死亡,从犯罪實施到死刑宣判,短短一个月内即走完了全部过程,在中国司法史上鲜见。

纪委调查报告格式 第5篇

一、标题:关于××╳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或关于××╳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二、导语:包括案件来源、立案依据、调查简况等;

三、被调查人基本情况;

四、主要错误事实和性质;

五、被调查人的表现和认错态度,造成影响的程度;

六、调查组对错误的看法和依据条规,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这也就是调查结论。

七、落款:××调查组,调查人的姓名加括号注明单位、职务,日期。

调查报告是调查取证结束,经调查组集体讨论后,在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形成的向组织报告调查结果的综合材料。这里强调一点:调查报告虽然与初核报告等材料有相似之处,但不能照搬。以前我们存

在这样的问题。

附样式

关于张××所犯错误的调查报告

根据××镇××村委会群众举报及初步核实,经2006年9月18日××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张××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领取双份工资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调查组随后对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

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张××,男,1959年9月出生,汉族,进贤县××镇××村委会人,大专文化,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9月转聘干调××镇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1999年10月兼任××镇××

村党支部书记至今,月工资531元。

二、主要事实

张××1978年3月在××镇水产场参加工作,1993年9月聘为干部,编制在县水产局××镇水产站,属乡镇五站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差额拨付。2000年至2005年,张××在××镇水产站共领取财政拨付的工资累计17598.56元。1999年9月,镇党委研究派张××到××村任党支部书记,并于2000年6月23日下发文件,对于张××到××村委会任职期间的工资问题,当时的镇领导商量后提出让张到村委会领工资,享受村党支部书记待遇,不再在镇财政上领工资,镇政府办公室根据这个意见为张××出具了证明给村委会。自1999年9月至2004年12月,张××在××村委会领取工资总额计23160元,由于近几年村委会经济紧张,张尚有部分工

资还挂在村委会账上,没有兑现。

三、调查组意见

综上所述,张××同志属聘用干部,在镇水产站领取了财政拨付的工资17598.56元,又在兼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领取工资,虽有部分未兑现,但其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兼职取酬,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被检查期间,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在立案前退赔了兼职的工资,为严肃党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建议:

1、给予张××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责令张××退赔从镇水产站领取的17598.56元工资款。

中共××镇纪委调查组 王××(纪委委员)李××(镇干部)2006年12月1日

初核报告的格式和写作要求

一、标题:关于×××同志××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或关于××单位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二、基本内容有以下几项:

(一)、线索来源

(二)、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

(三)、反映的主要问题

(四)、经初步核实查明的情况

(五)、承办人员的意见

三、落款和时间

附样式:

关于群众反映张××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根据群众反映及领导交办,我们于2005年3月22日至6月22日,对群众反映××乡××村党支部书

记张××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现将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反映的自然情况

张××,男,1951年5月出生,××乡××村委会人,汉族,初中文化,198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任××乡××村党支部书记。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查明的情况

(一)张××冒领侵吞农业税减免款问题。

经查,上级拨下来的农业税减免款24600元,村委会开具了收款收据入村委会的帐,但没有按规定

发给群众。虽然张××个人没有冒领侵吞,但是,与财政的有关规定不符。

(二)张××挪用修路款问题。

经查,2002年,××村委会修了一条长约3公里的砂石路,总工程款为15万元,此工程是县交通局直接发包,由付××承包,付××直接与县交通局结帐。村委会从付××手中领取了2万元工程款用于整理路基、排水沟等,村委会开具了收款收据给付××。此事应予以否认。

(三)张××带头违反有关法规,纵容嫁到本村委会的女儿违反计划生育问题。

经查,张××生育了四个小孩,其中二个男孩,二个女孩。二个女儿都已成家,其中一个女儿嫁到本村委会××村,叫张×珍,另一个嫁到本乡××村委会,叫张×玲,张×玲只于1990年生育了一个男孩。两个

女儿均没有计划外生育,此事应予以否认。

三、承办人员意见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张××的有关问题,有的与事实不符,但财政拨来的农业税减免款没有发给群众,违反了财政纪律。为此,我们建议对张××的问题立案调查。

初核人:×××(××长)

×××(×××主任)2005年6月26日(对“村党支部书记”的称谓写法,不能写成××村委会书记)

立案呈批报告格式和要求

立案呈批报告基本内容:

一、关于×××违纪问题立案呈批报告

二、案件线索来源;

三、被反映人的基本情况;

四、经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违纪问题;

五、呈批立案的党纪根据;

六、呈批人员的意见。

附:

1、反映、检举材料

2、初步核实材料

七、落款和日期。

这里提示一个问题:初核报告和立案呈批报告都有“案件线索来源”的问题,以往发现有的写了是“根据群众举报”或“领导交办”,但案卷材料中并没有举报信或领导交办的签批文件等材料,这是我们在办案中没有注意收集,特别是基层纪委,许多案件线索是我们自己主动找来的,或工作中发现的,这种情况怎么

办呢?我们可以自己写一个情况,或交领导作一批示,将这个材料作为线索来源材料收入案卷。

附样式:

关于张××有关问题的立案呈批报告

根据群众反映及领导交办,我们于2005年3月22日至6月22日,对群众反映××乡××村党支部书

记张××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一、被反映的自然情况

张××,男,1951年5月出生,××乡××村委会人,汉族,初中文化,198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任××乡××村党支部书记。

二、经初步核实认定的主要问题

经查,上级拨下来的农业税减免款24600元,张××认为村委会比较穷,便同村主任商量确定不发给群众,留给村委会用,于是开具收款收据入村委会的帐。没有按规定发给群众,引起群众上访,在社会上

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虽然张××个人没有冒领侵吞,但是,与财政的有关规定不符。

三、承办人员意见

综上所述,张××身为村党支部书记,对财政拨来的农业税减免款不发给群众,违反了财政纪律,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对此,张××应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

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之规定,我们建议对张××的问题立案调查。

承办人:××╳(××╳长)

××╳(××╳主任)

2005年6月26日

事实材料及说明材料格式、内容及要求

一、标题:关于××╳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

二、被调查人的自然情况;

三、主要错误事实;

四、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

五、落款:调查组或党组织的名称、日期。

六、被调查人签署对事实材料的意见、签名及日期

调查工作基本结束以后,都要写作一份事实材料,而且必须与被调查人见面、签字。如被调查人拒不签字,可由案件承办人员作一说明附后。事实材料是写作调查报告的基础,事实材料有时不只一次(份)的,由于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后,被调查人提出了不同意见,而且他的不同意见我们又没有证据来推翻、说明和解释清楚,必须重新进行调查,然后在重新调查的基础上又重新写事实材料,又与被调查人见面、签字。先后不管多少次(份)的事实材料,都必须收入案卷。对不合理的意见,应写出有事实根据的说明。

主要错误事实: 这里要强调的是要写明错误性质,我们以前发现有的不写明错误性质,等我们进入审理后找被调查人谈话时他不认可,提出的主要原因就是“如果写了什么性质,我就不会签”。被调查人的认错态度: 这一部分我们往往没有写,这是不对的,因为我们在最后量纪时,本人

的认错态度是量纪轻重的情节之一。

附样式:

关于张××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

张××,男,1959年9月出生,汉族,进贤县××镇××村委会人,大专文化,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9月转聘干调××镇水产技术推广站工作,1999年10月兼任××镇××

村党支部书记至今,月工资531元。

主要事实

张××1978年3月在××镇水产场参加工作,1993年9月聘用为干部,编制在县水产局××镇水产站,属乡镇五站在编在岗人员,工资由县财政差额拨付。2000年至2005年,张××在××镇水产站共领取财政拨

付的工资累计17598.56元。1999年9月,镇党委研究派张××到××村任党支部书记,并于2000年6月23日下发文件,对于张××到××村党支部任职期间的工资问题,当时的镇领导商量后提出让张××到村委会领工资,享受村党支部书记待遇,不再在镇财政上领工资,镇政府办公室根据这个意见为张××出具了证明给村委会。自1999年9月至2004年12月,张××在××村委会领取工资合计23160元,由于近几年村委会经济紧张,张尚有部分工

资还挂在村委会账上,没有兑现。

张的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兼职取酬,引起群众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在被检查期间,能够认识自己的错误,并在立案前退赔了兼职的工资。

中共××镇纪委调查组

2007年1月19日篇二: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范文

自2005年7月5日,我们接到县信访办批转的××镇××村群众举报信,信中反映××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违法违纪的系列问题。针对反映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我们××镇纪委、监察室立即成立了调查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男,1952年7月7日出生,现年53岁,1992年5月在村任职。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程度,现任×××村支部书记。

(1)×××同志自1985年任村民小组组长以来,当时,×××村全村渔塘18口,连续与村签订了承包渔塘三次合同,按当时村级实际情况和集体意见决定,每个阶段结算的方式不一样。其中,1985年至1990年,经协商,采取按每口渔塘年产量估算,村级与承包渔塘者按“八二”分成,用鱼抵交渔塘利润款;1991年至1997年重新承包,当时合同由×××签订,他本人也参加承包,按村集体定的意见,按每年上交利润款6200元(其中×××本人承包3571元);1998年至2007年一次连续签订十年合同,由他本人和×××两人共同承包,每年上交利润6200元。经纪委财务清理组查账核实,包括另外在2000年4月承包渔池一口上交利润全部入账。×××同志在承包渔池70亩过程中,在他们承包前,村集体对其它所有渔池进行了一次全面整修,对渔池坝进行了加固,村集体安装了公路排水。整修池坝、过水 等费用村集体作了报销处理。×××等几个承包户承包后,对渔池也进行了零星整修。清理组通过查账了解,未发现村报销这些费用。×××同志 自1985年以来至去年,前后承包二十年,其渔池上交款没有用现金与村结算,只是,其它渔塘、渔池承包人与村结算也是用村欠条或用建造渔池工程款抵付。自2005年起,所有承包户全部是预交现金,再承包。

(2)×××村在2000年,结合上级精神,村级推行产业结构调整,共修建渔池4口,造成四组稻田面积减少,鉴于当时实际情况,从一组无人耕种的田中调出22.6亩到四组。当时,村级召开了支部大会讨论此事,合同也落实到了四组农户。税费改革时,合同书全部报到财政所。2005年实行土地二轮延包,×××村召开群众代表大会,一致认为以税改落实到户面积不变,采取微调方式。1组22.6亩田确权确地还在四组农户,国家有关优惠补贴按上级报表落实在四组农户。一组农户意识到如今国家政策如此优越,纷纷要求村级将调出的田地重新调回来,纯属钻国家政策空子,有些人鼓动村民到村、到镇上多次上访,并且强行将调出的田地占为己有,导致造成信访件上所说的一组村民合同书上写的却是四组村民的名字。(3)×××村在2003为了落实上级政策,在××镇6个村范围内兴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该项目是以县财政局农发办和××镇财政所为主体。鉴于村集体意见要求对外招标,增强透明度,由村秘书王顺超同志起草招标公示,分别在多处张帖。10天过去了,竟然无一人接标,大家都担心上级政策资金难以到位。其他5个村,工程已完成一半以上,在上级单位的一再督促下,财政所副

主任陈建中再次动员村委会一班人要定期保质保量完成。迫于无奈,×××村采取村干5人共同承担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与财政所签订合同,完全设有信访件上所说的以权包揽工程一事。(4)×××村在2004落实粮食补贴方面,完全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直接补贴到农户。按国家补贴标准,稻田每亩补贴到户33.35元,分两个阶段进行,直补和早初良种补贴由财政所陈主任直接与农户结算。在结算过程中,欠农业税的农户,经协商同意,抵交了农业税款,未欠农业税款农户,财政所直接付了现金,中稻和晚稻鉴于财政所人手不够,由村干和组长牵头与农户结算。方式与前一个阶段相同,中间存在个别农户与村不结算,村直接在该户欠税税票上扣减,农户与村未办结好手续。那只是极少农户存在过去与村结账过程中有纷争,暂且放下。(5)×××村2002年根据鄂政发〔20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为及时解决好农村人口饮水解困工作,积极上报,争取饮水解困资金4.2万元。按照上面文件精神要求,人平投资330元,其中中央投入每人105元,省配套投资10%(每人33元),其余部分由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根据×××村集体意见,中央投入部分按90元水利工款及打水井农户补给水泥,分解到农户;省配套资金上级未拔付,其中完成标准高的农户,村另外奖付水利工款50元。因为当时在税费改革前,村级水利工当现金结算,实际上农户没有完全享受国家饮水解困政策。此项,我们镇纪委正作适当处理。6)×××村2003年按上面文件规定,每个劳力负担水利工15个,工值8元,村与农户的结算情况是:对少数农户全年超额完成了任务的,对超出部分可以抵减原来欠村的各项上交款,没有抵减的,村出具了欠条。对那些常年做工的农户,而村又欠了他们的钱,由农户自愿拿出村级欠条来抵减,对大部分不愿做工的和少做了劳务工的农户,由于他们不愿与村结账,就由

组长造册登记,欠工个数及金额,交村作为后来结帐依据。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农户的各项结算不及时、不公开,导致群众上访,×××村的全体村干也认识到这些问题带来的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建议不予追究个人责任,但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7)×××村村主任×××,现有四个孩子,最大孩子出生于1985年,最小孩生于1996年,其妻已作结扎手术。2001年5月,镇委研究决定,该同志任村委会副主任,主管财贸工作(当时该村无村主任),2002年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龚被村民海选为×××村村主任。×××到村任职以后,曾多次向党组织提出申请,要求加入党组织;村党支部多次向镇党委呈报,镇党委考虑到×××的计划生育问题,一直未予呈报。2005年7月,经镇委考察组多次考察,认为该同志最小孩已近10岁,按《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划外生育者在5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予批准入党,而他已近10年,遂将×××的情况如实上报县委组织部,组织部已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中共××镇纪委调查组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篇三:纪检监察案件常用五种文书格式

纪检监察案件常用五种文书格式

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一)违纪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

调查组在认真审查和分析所收集的证据材料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形成违纪事实材料,并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其中,重大复杂案件中的被调查人违纪事实材料,应报纪检监察室的主要领导批准。之后,将该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因被调查人失踪、患病、出走(逃)等原因,调查组无法将违纪事实材料与本人见面的,有关纪检监察室应作出书面说明。

(二)违纪事实材料的内容

包括被调查人的简历、主要违纪事实及责任。违纪事实材料中的违纪事实,主要是指经过调查核实确认的能够作为处分依据的主要违纪事实,调查中没有核实的问题不能写进违纪违法事实材料;同时还要写明违纪性质及应承担的责任。其写作要求有:

1、违纪事实材料中的文字表述要准确,言简意赅,精练清楚,语气平和,避免使用修饰性或带感情色彩的语言,尤其注意不要使用容易产生歧义的语言。不能使用分析、推测的方式来表述,也不能写成议论式的指责文章。

2、如有几种错误,应按其性质、危害程度分别说明每一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及主要情节和后果。

3、违纪事实材料不得泄露立案依据、调查过程、检举人、证明人等内容。

4、对错误性质难以确定的问题,可用写实的方法将事实经过写清楚。

5、如果一案中涉及数个当事人,应当分别制作违纪事实材料,每一违纪事实材料中只能涉及被见面人的责任,不应罗列所有当事人的责任。

6、违纪事实材料的落款应为某某纪委(纪检组、监察室)调查组,不应用纪检监察组织的名义落款。两个以上纪检监察组织联合办理的案件就以两个以上纪检监察组织联合办案组落款。

7、违纪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调查人员应告知被调查人有申辩的权利和在违纪事实材料上签署意见的义务,听取被调查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并作好谈话笔录或工作记录。主要违纪事实要逐条与被调查人核对,并听取本人意见。

(三)注意事项

1、违纪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应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见面时对有阅读能力的被调查者由其过目;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可向其宣读。

2、被调查人过目或听取事实材料后,如果同意调查组经过调查所认定的违纪事实、违纪性质及应承担的责任,应在违纪事实材料上(每一页)签署“同意”的意见并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违纪事实材料上作出说明,也可另附意见。被调查人拒不签署意见或者拒绝签字、盖章的,由调查人员在违纪事实材料上注明,必要时由被调查人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3、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后,调查组对原违纪事实材料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应将修改后的违纪事实材料重新与被调查人见面。

(四)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范文

范文1 甲××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甲××,男,1960年出生,汉族,大学文化程度,1980年1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任××县建筑公司经理,1999年任××县××局副局长,2000年5月任副局长、总支书记。2003年4月任局长至今。

贪污公款6800元。2004年,甲××先后以给他人买手机、报电话费及借钱给他人打牌等的名义从本单位出纳乙××手中借支公款3000元、2000元、1000元和800元。

收受贿赂4000元。1991年4月,××县二建公司经理丙××为求助甲××协调资金,在县招待所将5000元现金送给甲××,甲××收取了其中的1000元。1992年4月,丙××为酬谢甲××帮助承揽工程,在省委党校送给甲××现金3000元,甲××全部收下。收受礼金17513元。1991年春节,××县密封件厂厂长丁××以拜年为名,将1500元送到甲××办公室,甲××全部收下。自1991年到1994年,甲××收到他们送来的烟酒,除自用和送亲戚赠朋友外,变买后得现金16013元。

中共××纪委调查组

基本属实,但需向组织申述两点:(略)××年×月×日

甲××(签名押印)

××年×月×日

范文2 甲××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甲××,男,1954年12月8日出生,一级警司警衔,××县××镇人,197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月在××镇司法所参加工作,1996年4月调公安局××派出所参加公安工作,2003年9月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信访股民警,现在公安局法制信访室工作。2002年8月,××县一中306班学生丁某高考考取506分,未被所填报志愿录取,其班主任丙某为自己外甥乙某填报了丁某的补录定向志愿,被原江西农学院录取,9月初,丁某的录取通知书到达后,乙某的父亲持乙某的录取通知书到丁某户口所在地××镇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镇派出所户籍管理民警甲××在缺少丁某所在村村级证明的情况下,仅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就为其办理了户籍迁移手续。2003年8月,丁某在××市一中复读后考取了湖北民族学院,到××镇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时,甲××再次办理了丁某户籍迁移手续。

甲××身为共产党员,派出所户籍管理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其后果造成了较坏的社会影响,甲××负直接责任。

同意 中共××纪委调查组 甲××(签名押印)××年×月×日 ××年×月×日

调查报告

(一)调查报告的概念

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公文格式的规范要求,结构严谨,内容充实,表述准确,条理分明,文字精练。

(二)调查报告的式样

一、标题:关于××××问题的调查报告

二、导语:包括案件来源、立案依据、调查简况等

三、正文:包括被调查人基本情况、主要违纪事实

四、结尾:对违纪事实的定性和处理依据、依据具体的条规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

五、署名:××调查组全体成员署名、制作日期

(三)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

1、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1)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哪个机关、单位或个人的检举、控告、交待或发现、移送而受理的,根据哪一级组织或领导的决定、批示进行立案调查的,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什么。(2)调查组的人员组成情况、调查的起止时间和主要方式、调查的概要经过和调查结果等。(3)被调查人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单位、职务、主要工作经历以及以前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等。

2、主要违纪事实及性质。(1)写清每一事实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原因、后果,特别是主要事实、主要情节要详细具体。对调查否定的问题也应交待清楚。(2)对违纪问题的性质作出准确的概括,提出定性结论并写明定性依据。对难以认定性质而又非常重要的问题,要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

3、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正确划分相关涉案人员在违纪违法问题中应负的是主要责任还是次要责任、是直接责任还是领导责任。对涉及一级组织的违纪违法问题,要分别写明有关领导成员各自应负的责任。

4、被调查人的态度。被调查人违纪后和接受调查时的不同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主观错误程度的轻重,在适用党纪政纪处分时也应有所不同。要用概括的词语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对态度的表述不能太笼统,要写明具体表现。

5、处理建议。提出处理建议时应写明依据,注意不要遗漏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的依据。同时应写明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的意见、相关部门的意见和有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对同时违犯党纪政纪和国法的被调查人,除写明党纪政纪处分的意见之外,还应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经济或移送司法机关给予法律制裁。对涉及多人的案件,处理建议应分别表述清楚。此外,调查组在案件调查工作结束后,在调查报告(或附件)中写明全部涉案款物数量、价值、保管等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全部涉案款物清单。其中涉案款物需要进行鉴定的,应提前到有关部门进行鉴定。

(四)调查报告范文

范文1 关于××村村委会冒领国家粮食补贴问题的调查报告 2011年1月 19日,××镇纪委接到县纪委信访室转来的××村党支部

书记甲××有关违纪问题的案件,镇委、镇政府对此非常重视,指派镇纪委负责对此案的调查,镇纪委迅速成立调查小组,从2011年1月19日起,对吴××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情况已基本查清,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被调查人基本情况 甲××,男,195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1973年参加工作,任××村团支部书记,1974年9月任××小学教师,2000年3月任××村会计,200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11月任××村党支部书记至今。

二、反映的问题及调查情况

1、关于违法砍伐森林,破坏生态平衡的问题

经查,2008年,由于三江建设需土方回填,与××村签订取土协议,要求在××村××山取土,××村通过办理森林采伐许可证,对山上40余亩内的林木进行了砍伐,以方便三江取土,因此不存在违法砍伐森林的情况。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失实。

2、关于借低产林改造,套取国家资金,骗取森林砍伐证问题

经查,2010年,××村决定将××山上生长的500亩低产林马尾松改造成以种植油茶为主的经济林,承包给五组村民丁××,丁××在县林业局办理砍伐证(100亩)后对山上的马尾松进行砍伐,后由于五组群众反对,镇委镇政府取消了××村的低产林改造计划。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失实。

3、关于吴××以群众名义办理退耕还林的问题

经查,自2003年开始,××村共落实退耕还林面积260亩,后由县林业局核实落实退耕还林面积200亩。2003至2010年,××村共领取退耕还林补助资金420900元,全部入了村帐,主要用于林业站收质保金及树苗款42000元、支付基地药款16000元、支付农户退耕还林资金20000元、村级公益费用336900元、其他费用6000元。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4、关于吴××冒领粮食补贴问题

三、处理意见篇四:如何撰写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

如何撰写纪检监察案件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出定性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

调查报告是在调查组全体成员经过充分讨论后研究形成的,同时,也要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最后经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和分管纪检监察室的领导审议后定稿。调查报告必须符合公文格式的规范要求,表述要准确,内容要完整,条理要清楚,结构要严谨,观点要统 一,文字要精练。一般来说,调查报告应由标题、导语、正文、结尾和署名五部分组成。调查报告须由调查组全体成员署名,调查组的名称及调查人员的姓名应署在调查报告末页,并写明调查报告制作日期。

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一)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 1.案件来源及立案依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检举、揭发、交待和根据哪一级组织及领导的决定、批示进行立案调查的,反映的主要问题是什么。2.调查组的组成情况、调查的起止时间及工作的大体经过。3.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等。

(二)主要错误事实及性质 1.写清每一事实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原因、后果,特别是主要情节要详细具体。对调查否定的问题也应交待清楚。2.对错误的性质作出准确的概括,提出定性结论并写明定性依据。对难以认定性质的重要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三)有关人员的责任

对有关人员要分清责任。对涉及一级组织的违纪问题,要分别写清有关领导应负的责任。(四)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度

要用概括的词语写明被调查人的一贯表现和认错态度,对态度的表述不能太笼统,要写明具体表现。(五)处理建议

应写明处理建议的根据,同时应写明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的意见。对同时违犯党纪政纪和国法的被调查人,除写明党纪政纪处分的意见之外,还应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经济或法律制裁。对一案涉及多人的案件,处理建议应分别表述清楚。摘自《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简明教程》篇五:纪委关系处理调查报告

纪委关系处理调查报告

组建纪工委、监察分局,深化县级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是中央关于对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一项重大决策,能有效整合纪检监察工作力量,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职能,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将“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派驻纪检组(纪委)改为“纪委直接领导”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上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为适应这种新体制新机制的变化,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必须正确把握处理好几种关系。

一是要正确把握处理好服从县纪委领导与创造性开展工作的关系

县纪委、监察局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在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领导下,代表县纪委、监察局行使监督权、巡查权、受理权、调查权、建议权等权力。因此,纪工委、监察分局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权限,在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和开展监督检查等工作中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服从县纪委、监察局的统一安排,自觉接受其管理监督和考核。同时,纪工委、监察分局又要结合自身实际,结合管辖范围内的行业特点,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尤其是在加强对面向单位(乡镇)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构建完善惩防体系,提高监督检查实效上努力探索出一条工作新途径。

二是正确把握处理好接受县纪委内设科室业务指导与主动沟通协调的关系

县纪委、监察局内设科室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全面落实上级纪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多主动争取上级业务科室的指导。同时,为了避免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委科室之间因存在工作职能交叉,导致工作安排重复,效能低下等问题的发生,纪工委、监察分局要主动加强与科室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掌握当前工作动态,把握工作重点,协调工作安排,以便取得最佳工作效果。

三是正确把握处理好与各片区纪工委之间分工与协作的关系 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按照“职能相近、地域相邻、业务相关”和“毗邻相近、方便工作”的原则设置的,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之间既是一种合理的区域和业务分工关系,更是一种协作互助关系。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在工作当中难免发生监督管理范围重叠,工作程序交叉等问题,例如一些较大的县直部门单位,既有县局机关又有驻乡镇场的基层站所,这些基层站所多数情况是人、财、物均属部门统一管理,从其业务性质和管理体制来看,必须由面向县直单位的纪工委、监察分局进行监督检查,但从其地域划分和党组织关系来看又属乡镇管理范围,特别是在执行党纪处分时,需要乡镇党委、纪委及面向乡镇的纪工委的大力支持配合。另外,由于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配置不多,在开展工作时,特别是县纪委授权开展案件调查工作时会出现人员力量不足,业务能力不够等问题,因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之间必须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同心协力,互补长短,整合力量,才能更好的发挥职能作用,促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四是正确把握处理好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合作与互助的关系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长期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协调方方面面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纪工委、监察分局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审计、财政及党校、广电等部门的联系,按照相关规定互通信息,及时掌握了解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情况,发挥各自部门之间的职能优势,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管理,在坚决惩治违纪违法分子方面形成强大的反腐倡廉气势和打击腐败分子的高压态势。五是正确把握处理好对面向单位实施有效监督和提供优质服务的关系

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直部门单位以及乡镇场党政组织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在新的工作体制下,主要职责就是监督,要在监督上体现出应有的独立性,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要从过去“同体监督”、“分散监督”中解脱出来,实现“异体监督”、“集中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要强化工作举措,完善相关制度,力求取得监督实效。在强化监督检查的同时,又要找准反腐倡廉工作服务改革,促进发展的切入点,重点要加强对面向单位(乡镇)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干部作风的根本好转,着力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要认真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要求,切实保障民生,维护民利,促进一方和谐,维护一方稳定;要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为面向单位(乡镇)各项重大工作任务的落实提供纪律保障。

六是正确把握处理好履行本职工作与维护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关系

纪委案件调查报告格式 第6篇

案件分析报告

今年以来,我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省、市纪委全会和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落实惩防并举、教育监督并重的反腐方针,不断加大办案力度,增强突破大案要案能力,拓宽办案思路,改进工作方法,较好地完成了案件查处等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12年上半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案件查办情况

(一)信访情况

2012年上半,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件13件。其中:违反组织人事行为1件,违反财经纪律1件,妨害社会管理行为2件,贪污贿赂行为1件,其它检举控告类8件;上级交办8件,署名举报2件。

(二)初核部分

2012年上半,初核7件,比上年同期减少46.2 %。从违纪的主体来看:涉及党员4人,监察对象5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件,一般干部3件,其他人员3件。从违纪的情况来看:涉及违反财经纪律行为3件、失职渎职行为1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3件。

(三)立案情况

2012年上半,全区纪检监察立案7件,其中党纪立案3件,政纪立案4件;涉及乡科级干部1件,一般干部3件,其他人员3件。

从违纪的情况来看,违反财经纪律行为1人,占14.3%;失职渎职行为2人,占28.6%,其中行政机关失职渎职2人;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行为1人,占14.3%,其中侵犯人身权利1人,占14.3%;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3人,占42.9%,其中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3人。

从办理案件的机关划分,区纪委机关(含纪工委)办理5件,乡镇纪委办理1件,区直属纪检监察机关办理1件。

二、查办案件情况分析

1、发生在基层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违纪行为所占比重较大。全区今年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立案件3件,占立案数的42.9%,而且主要集中在农村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今年1-6月份与上年同期相比,我区纪检监察机关

立案件数量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有:(1)2012年3月至今,我委办案力量主要侧重对家电下乡和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查处。该案主要涉及多名家电经销商违规骗补,从目前情况看,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情况不多。(2)去年我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件基数属历年最高,是历年来平均立案数的4倍,且绝大部分在上半年立案。因此,从历年办案情况看,立案7件虽然较立案平均数有所增长,但与去年同

期相比,仍然下降较多。(3)来信、来访案件可查性不强。相当一部分举报件反映问题线索模糊,事实不清,甚至有个别举报人凭想象反映问题,与事实不符,给立案调查造成难度。

三、下半查办案件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具体来说,下半的办案思路是抓好三个结合:(1)将查办案件与整治影响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相结合。针对干部作风中存在的吃拿卡要、上班赌博、失职渎职等严重影响发展环境的现象,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2)将查办案件与专项资金执法监察工作相结合。针对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新农合等惠民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大检查力度,对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严肃查处。

(3)将查办案件与巡查工作相结合。针对单位权力大、群众反映多的部门,适时进行巡查,从中发现线索。

2、加强对乡镇、区直纪检监察机关的业务指导,加强案件的督查与督办的力度,消灭乡镇办案空白点。

3、进一步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执法执纪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较好的协同作战模式,收集

案件线索,交流和反馈有关信息,拓宽案源渠道。

中共###区纪委

纪委案件调查报告格式

纪委案件调查报告格式(精选6篇)纪委案件调查报告格式 第1篇一、领导重视,为案件审理提供组织保证办党组认为案件审理是查办违纪案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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