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交通厅范文
辽宁省交通厅范文第1篇
1.1 辽宁省煤炭资源概述
辽宁省作为矿产资源大省之一, 目前共发现矿产资源120种, 查明资源储量的有116种, 其中全省煤炭地质储量约46亿吨, 可采储量约20亿吨。
按煤炭资源集聚状况, 可划分为沈阳、抚顺、阜新、铁法四大煤田及散在各市区域内的地方煤炭资源点。截至2015年底, 全省共有煤矿289个。其中, 省属国有煤矿30个, 隶属于抚顺矿业集团公司、阜新矿业集团公司、沈阳煤业集团公司、铁法能源集团公司、辽宁南票煤电公司5户省属国有煤炭企业。
1.2 辽宁省煤炭行业发展现状
2015年辽宁省主要煤炭企业可开采储量达61.52亿吨 (辽宁省内煤炭储量36.94亿吨) , 其中铁煤集团可开采储量最大, 为37.78亿吨, 占比61.41%;截至2016年6月, 辽宁省煤矿生产能力5594万吨/年, 其中国有煤矿生产能力4570万吨/年, 主要集中在沈煤集团、铁煤集团、阜矿集团以及抚矿集团四家煤炭企业。
近几年, 辽宁省煤炭产量一直保持在年产5000万~6000万吨之间, 并未因为煤价的大幅下滑而出现生产的大幅波动, 保持了较为平稳的运行态势。与此同时, 全省煤炭消费量也保持稳定, 每年消费量基本在18000万吨左右, 也因此形成了12000万吨的较大供需缺口。由于辽宁省自身煤炭产量远不能满足省内煤炭需求量, 因而需要从山西、内蒙古等地采购不足部分的煤炭, 以缓解全省煤炭供需矛盾。
2 辽宁地区煤炭行业企业经营现状
近年来, 辽宁省煤炭产量基本保持稳定, 由于是缺煤省份, 全省煤炭产量基本都被内部消化, 销售情况良好。但是受煤价大幅下跌的影响, 全省煤炭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均出现了大幅下滑。截至2016年, 辽宁省内的四家大型国有煤炭企业集团经营情况均处于亏损和微利的状态。
煤炭供给侧改革方案得到了较有力的执行, 严格的限产使得短期内供应偏紧, 2016年6月以来, 煤价大幅反弹。随着煤炭产能的控制, 煤炭价格预计将呈现区间波动的态势, 而铁路运输费用的下调, 使得运输成本也有所降低, 客户经营效益下滑趋势有所放缓。
3 辽宁分行煤炭行业风险分析
3.1 发展空间趋于饱和, 国家严控煤炭产量
受下游需求萎靡、国内环保压力加大及节能减排技术水平提升等因素的共同影响, 我国煤炭消费需求已由高速增长转为低速增长, 由于近十年煤炭行业快速规模化扩张的影响还将持续, 煤炭行业发展空间不断缩小。
2016年2月5日, 国务院出台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 正式明确了去产能的目标, 较大幅度压缩煤炭产能, 适度减少煤矿数量。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去产能”相关政策, 辽宁省出台《关于推进供给结构性改革促进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对全省去产能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到2018年, 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731万吨, 关闭退出煤矿83个;到2020年, 完成煤炭化解过剩产能3040万吨的任务, 关闭退出煤矿140家。
3.2 消费比重不断下降, 煤价保持低位运行
根据我国能源发展行动计划, 未来将重点加强能源消费结构调整, 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例将进一步下降, 预计到2020年, 煤炭消费总量为42亿吨左右, 在一次能源消费占比中逐步下降至62%以内。虽然煤炭仍将保持能源消费主体地位, 但从优化能源结构、环保治理等角度考虑, 煤炭价格弱势难改, 市场需求进一步萎缩将成为我国能源工业发展的趋势。
3.3 新能源商业化推广速度加快, 煤炭价格不确定性增加
新能源由于其可持续发展、对环境无损害等特性, 相关行业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也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目前已经形成大规模、商业化运作的主要有核能、太阳能、风力发电、生物质液体燃料等, 已经对煤炭市场造成了不小的冲击;预计在鼓励新能源发展、消纳清洁能源、防治大气污染等政策的影响下, 导致煤炭价格的不确定性将进一步增加。
4 防范煤炭企业银行信贷风险的建议
在经济下行、“去产能”政策的影响下, 辽宁省面临煤炭枯竭、企业转型发展的挑战。结合辽宁区域企业自身的特点, 提出以下防范银行信贷风险的建议:
(1) 关注产业政策调整。煤炭行业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将加大煤炭企业经营的不确定性, 银行应密切关注国家及区域煤炭行业政策, 及时了解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和资源整合主体准入条件。
(2) 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加强与当地安监、环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 及时掌握未达到省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最低等级或环保监管要求的企业名单, 提前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加强项目依法合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审查。对于未办理相关核准审批手续的新建、改扩建煤矿,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的违法违规煤矿, 要及时压缩退出。及时评估辖内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环保事件对银行信贷资产的影响, 并制定稳妥的风险化解预案, 确保银行信贷资产安全。
(3) 密切关注煤炭行业“去产能”等产业政策调整影响。要加强走访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密切关注当地“去产能”工作动向, 及时掌握“去产能”企业名单, 做好煤炭行业兼并重组、债务重组等产业政策的跟踪, 加强客户风险排查, 做好信息收集分析和风险预案。
(4) 重点关注煤炭价格走势。煤炭价格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尤其是受目前国家去产能、新能源、环保、能源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较大, 应加强对煤炭价格走势的掌握和预判, 进而对辖内煤炭企业的经营状况予以判断, 进行制定符合企业经营的授信策略。
摘要:近年来, 煤炭主要下游行业增速放缓, 未来宏观经济增速的持续放缓和环保政策趋严都将压制了煤炭需求增长, 煤炭行业将面临严峻挑战。本文通过走访辽宁分行辖内煤炭企业, 深入了解辽宁省煤炭行业状况, 分析其未来发展趋势, 重点关注区域内煤炭企业的信贷风险。
辽宁省交通厅范文第2篇
中国医科大学附设卫生学校、辽宁省体育学校、沈阳市机电工业技术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沈阳乐府艺术学校、沈阳音乐学院附属中等舞蹈学校、沈阳广播电视中专、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沈阳宝岩美容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沈阳市汽车工程学校、辽宁省城市建设学校、辽宁省人民医院附设卫生学、沈阳市旅游学校、沈阳风采魅力美容美发化妆学校、沈阳英冠星艺术学校、沈阳市菁华商业管理学校、沈阳市民族职业学校、沈阳市城市建设学校、沈阳工贸学校、沈阳工业经济学校、沈阳市军乐学校、沈阳市旅游翻译学校、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卫生学校、沈阳市影视演艺学校、辽宁省服务学校、辽宁省新闻出版学校、沈阳铁路机械学校、辽宁省工程技术学校、沈阳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辽宁广播电视学校、沈阳师范大学附属艺术学校、沈阳市金融学校、沈阳市计算机学校、沈阳市经济服务学校、辽宁歌剧院附属艺术学校、辽宁广告职业学院附属职业中专、辽宁芭蕾舞团附属芭蕾舞蹈学校、沈阳路航工程技术学校、辽宁歌舞团附属艺术学校、辽宁文化艺术学校、沈飞中等专业学校、沈阳行政学院附属艺术设计学校、沈阳市东光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沈阳市京剧院附属艺术学校、沈阳音乐艺术学校、沈阳市现代美术设计学校、辽宁酒店管理学校、辽宁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沈阳国际商务学校、沈阳市服装艺术学校、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沈阳交通工程学校、沈阳市化学工业学校、沈阳市体育运动学校、沈阳市沈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沈阳市科文经济学校、沈阳东方外语传媒学校、沈阳市吉大计算机学校、沈阳市工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沈阳音乐学院附属艺术学校、辽宁省民政学校、辽宁省艺术学校、辽宁省农 1 业技术学校、辽宁省劳动经济学校、鲁美附属中等美术学校、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沈阳现代科技学校(职教中心)、沈阳国际公关礼仪学校、沈阳市公用事业学校、沈阳市志远形象设计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沈阳少林武术学校、沈阳渤海中等职业学校、辽宁工贸学校、沈阳市电子技术学校(职教中心)、辽宁省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沈阳市艺术学校、辽宁东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沈阳民族艺术学校、辽宁朝鲜族师范学校、辽宁足球俱乐部足球学校、沈阳天娇女子中等职业学校、沈阳新星朗科学技术学校、辽宁东华艺术学校、于洪区职教中心(职教中心)、沈阳客运交通学校、沈阳市军事体育陆上运动学校、沈阳艺术团附属艺术学校、园林学校、沈阳市消防学校、朝鲜族职业高中、辽中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教中心)、康平县职业高级中学(职教中心)、法库县职业技术高级中学(职教中心)、沈阳市中医药学校、新民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职教中心)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32所)
辽宁煤炭基本建设技工学校、沈河区技工学校、沈阳第一机床厂技工学校、沈阳东机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沈阳航天新星技工学校、沈阳航苑技工学校、沈阳机电装备职业技术学校、沈阳交通技工学校、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技工学校、沈阳劳模矿山技工学校、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黎明技术学院、沈阳沈飞高级技工学校、沈阳市大东高级技工学校、沈阳市电机工业技工学校、沈阳市电子工业技术学校、沈阳市公用事业技工学校、沈阳市和平区技工学校、沈阳市黄姑区技工学校、沈阳市机电工业技工学校、沈阳市苏家屯区技工学校、沈阳市铁西区技工学校、沈阳市通用机械工业技工学校、沈阳市新民技校、沈阳水泵厂技工学校、沈阳孙进技工学校、沈阳万合汽车电子技术学校、沈阳星光建材学校、沈阳冶金机械有限公司技工学校、沈阳一运实业有 2 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沈阳市中捷友谊厂技工学校、辽宁丰田金杯技师学院、辽宁省农业技工学校
大连市(共110所) 教育部门下属(59所)
大连市计算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市女子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市烹饪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市信息管理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市旅游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市金融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九龙通关学校、大连市交通口岸职业技术学校、大连船舶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市电业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航空管理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服装表演艺术职业高中、大连报关学校、大连达肯职业高级中学、大连通才计算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市盲聋职业高级中学、普兰店市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大连市房地产学校、大连市工艺美术学校、大连市甘井子区计算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先河计算机职业技术学校、大连金田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商业学校、大连铁路卫生学校、大连艺术学校、大连医科大学附属卫生学校、大连市轻工业学校、大连市经济贸易学校、大连市建设学校、大连海洋学校、大连市足球运动学校、大连电子学校、辽宁省对外贸易学校、大连天巳汽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沈音附属大连音乐舞蹈学校、辽宁省涉外旅游管理学校、大连综合中等专业学校、辽宁民族艺术学校、大连海恩船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旅顺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市金州区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大连市金州区商务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大连海航船舶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市卫生学校、辽宁省大连体育学校、大连模特艺术学校、大连东方外国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物流管理职业技术学校、大连现代技术中等职业学校、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长海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瓦房店市机械制造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长兴 3 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瓦房店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瓦房店市第二职业高级中学(职教中心)、大连市皮口卫生学校、大连外经贸日韩语学校、庄河市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51所)
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大连叉车中等职业学校、大连船舶技术学校、大连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技工学校、大连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技工学校、大连电子技工学校、大连东兴机电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房地产技工学校、大连工人大学职业技术学校、大连海浪模特艺术学校、大连机车车辆厂技工学校、大连机电安装工程公司技工学校、大连佳远职业学校、大连金石技工学校、大连开发区国防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连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旅顺七四一七工厂技工学校、大连美发美容学校、大连普兰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企业信息职业技术学校、大连石化公司技工学校、大连实运技工学校、大连世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市北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市城市建设技工学校、大连市服装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市甘井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大连市工贸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市机械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市交通口岸技工学校、大连市金州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技工学校、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级技工学校(大连市技师学院)、大连市农业科学职业技术学校、大连市沙河口区劳动局技工学校、大连天巳汽车学校、大连铁通技工学校、大连外事职业技术学校、大连西岗区劳动局技工学校、大连新港通关学校、大连新时代职业技术学校、大连新希望职业技术学校、大连艺才技工学校、大连制冷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大连重工集团技工学校、大连市中山区劳动局技工学校、大连海洋渔业集团公司技工学校、大连市瓦房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大连金州重型机器厂技工学校、大连市开发区技工学校、东北特钢集团大连职业技术学校、海军职工大学职业技术学校
4 鞍山市(共26所) 教育部门下属(20所)
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第三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第二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鞍山市劳动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鞍山市商业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鞍山市政法职业学校、鞍山市明进礼仪学校、鞍山歌舞剧院艺术学校、鞍山市体育运动学校、鞍山市机电工业学校、鞍山师范学院附属卫生学校、鞍山市艺术学校、鞍山工业学校、千山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台安县职教中心(职教中心)、岫岩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鞍山市慧林学校、鞍山广播电视学校、海城市卫生中等专业学校、海城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6所)
鞍钢集团鞍山矿业公司技工学校、鞍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技工学校、鞍钢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鞍山技师学院、鞍山市现代管理技术学校、海城市技工学校
抚顺市(共27所) 教育部门下属(21所)
抚顺市建设行业职业高中、抚顺市特殊钢职业高中、抚顺市女子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抚顺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抚顺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抚顺市第五职业高级中学、抚顺石化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抚顺市新抚职高、抚顺市交通职业高级中学、抚顺市机电职业高级中学、抚顺市财贸学校、抚顺矿务局卫生学校、抚顺市建筑工业学校、抚顺市农业特产学校、抚顺市实用技术学校、抚顺市卫生学校、抚顺市体育运动学校、顺城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抚顺县职业高级中学、新宾县职业技术高中(职教中心)、清原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6所)
5 抚顺矿业集团高级技工学校、抚顺市财经贸易职业技术学校、抚顺市机电职业技术学校、抚顺市技师学院、抚顺市汽车技术学校、抚顺特殊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
本溪市(共20所) 教育部门下属(10所)
本溪商贸服务学校、本溪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本溪交通学校、本钢工学院附属中专学校、本溪市机电工程学校、本溪市化学工业学校、本溪市体育运动学校、本溪市卫生学校、本溪县职业高中(职教中心)、桓仁县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10所)
本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技术工人学校、本溪昌达交通技工学校、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芬矿山技校、本溪满族自治县技工学校、本溪市交通局技工学校、辽宁省本溪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辽宁省本溪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辽宁省本溪市房产技工学校、辽宁冶金技师学院(本溪)、辽宁省北台冶金技工学校(本溪)
丹东市(共26所) 教育部门下属(21所)
丹东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丹东市别府商贸外国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丹东市爱霜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丹东市现代机械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丹东市星光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丹东市财贸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丹东市机电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丹东市远东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丹东市育彬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丹东市民族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丹东市文化艺术学校、丹东市体育运动学校、东北工业学校、丹东市卫生学校、丹东市华普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丹东市圣林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宽甸满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丹东市中 6 医药学校、凤城市职教中心(职教中心)、民办大东港中日友好日语学校、东港市职教中心(职教中心)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5所)
丹东化学纤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丹东技师学院、丹东旅游技工学校、丹东市交通局技工学校、丹东市鸭绿江造纸厂技工学校
锦州市(共17所) 教育部门下属(15所)
辽宁省农业经济学校、锦州市艺术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锦州市卫生学校、锦州市体育学校、锦州工业学校、锦州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锦州市广播电视传媒职业高中、锦州市科雨职业高中、锦州市机电工程学校、太和区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锦州市财经学校、黑山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义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凌海市中等职业学校(职教中心)、北镇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2所) 锦州电力高级技工学校、锦州汽车技工学校 营口市(共19所) 教育部门下属(17所)
营口市交通职业学校、营口市财经中等职业学校、营口东方电脑职业高中、营口经济技术学校、营口市卫生学校、营口市体育运动学校、营口市戏曲学校、辽宁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营口市中等专业学校、营口市轻工学校、营口市信息技术学校、营口市老边中等职业学校、营口开发区熊岳职业高级中学、营口市农业工程学校、鲅鱼圈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大石桥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盖州市职业高中(职教中心)
7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2所) 营口技师学院、营口辽南技师学院 阜新市(共26所) 教育部门下属(22所)
阜新市第二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阜新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阜新市第三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阜新市煤炭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阜新市清河门区职业技术高中、阜新市卫生学校、阜新市体育运动学校、辽宁省蒙古族师范学校、阜新市天艺玛瑙中等职业学校、阜新市永生汽车职业学校、阜新矿务局职工大学附属工程技术学校、阜新市旅游学校、阜新雪绒花模特艺术学校、阜新公路学校、阜新市农业学校、阜新市细河区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阜新市港海美容美发中等职业学校、阜新市残疾人职业高中、阜新市篮球职业技术高级中学、阜蒙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阜蒙县平安地职业技术高级中学、彰武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4所)
阜新煤矿技工学校、阜新市技工学校、阜新市细河区技工学校、阜新辽宁省公路技工学校
辽阳市(14所) 教育部门下属(13所)
辽阳市体育运动学校、辽阳市金华职业高级中学、辽阳市文泽职业高级中学、辽阳市腾泰职业高级中学、辽宁省辽阳中医药学校、辽宁省机电工程学校、辽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辽阳市庆阳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辽化第二高级中学、辽阳市弓长岭区职业高中、辽阳市太子河区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辽阳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灯塔市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1所)
8 辽阳市技工学校 铁岭市(26所) 教育部门下属(21所)
铁岭市财经学校、铁岭市卫生学校、辽宁省农业机械化学校、铁岭市信息工程学校、铁岭市体育学校、铁岭市建筑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铁岭市美术高级中学、铁岭市艺术学校、铁岭市外事学校、铁岭市贝多芬艺术职业高中、铁岭市人才学校、铁岭市育星艺术学校、铁岭理昂工业学校、铁岭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西丰县宝东美术学校、西丰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昌图县职教中心(职教中心)、铁岭工程技术学校、调兵山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开原市玲敏职业高级中学、开原市职教中心(职教中心)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5所)
铁法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铁岭市第二职业技术学校、铁岭市第三职业技术学校、铁岭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铁岭市交通局技工学校
朝阳市(共24所) 教育部门下属(16所)
朝阳市涉外职业学校、朝阳中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凌河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朝阳市益民职业学校、朝阳工程技术学校、朝阳市体育运动学校、朝阳市财经学校、朝阳市卫生学校、辽宁省育才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朝阳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建平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喀左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职教中心)、北票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朝阳市文化艺术学校、凌源市职教中心(职教中心)、凌源市现代职业学校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8所)
9 朝阳技工学校、朝阳市就业局技工学校、朝阳市劳动技工学校、朝阳市新希望技工学校、朝阳市凌河汽车工业公司技工学校、东风朝阳柴油机公司技工学校、凌源钢铁公司技工学校、国营第四七五厂技工学校
盘锦市(共9所) 教育部门下属(6所)
北方工业学校、盘锦市体育运动学校、盘锦经济技术学校、大洼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职教中心)、盘山县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盘锦市鑫安源职业技术中等专业学校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3所)
盘锦市石油化工技工学校、化学工业部盘锦化工安装技工学校、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工学校
葫芦岛市(共22所) 教育部门下属(14所)
葫芦岛市莲花山职业学校、葫芦岛市中华商务学校、锦西工业学校、葫芦岛化工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葫芦岛市连山区职业教育中心(职教中心)、葫芦岛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葫芦岛锌厂职业高级中学、葫芦岛市商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绥中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建昌县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兴城市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职教中心)、葫芦岛市育才计算机学校、葫芦岛中兴商务学校、葫芦岛八维计算机学校
人力资源保障(劳动保障)部门下属(8所)
辽宁省交通厅范文第3篇
辽西新康监狱(凌源监狱管理分局医院) 110145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育新路4号
沈阳新康监狱(省监狱管理局总医院) 116037 大连市甘井子区姚西街200号 辽宁省辽南新入监犯监狱 121000 锦州市太和区南山里86号 辽宁省辽西新入监犯监狱 110145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育新路4号 辽宁省沈阳新入监犯监狱 110145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育新路4号 辽宁省女子监狱 110145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育新路4号 辽宁省未成年犯管教所 110145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育新路3号 辽宁省沈阳第一监狱 110145 沈阳市于洪区马三家镇育新路7号
辽宁省沈阳第二监狱 110148 沈阳市于洪区造化镇 辽宁省沈阳造化监狱 114202 海城市南台镇 辽宁省南台监狱 113006 抚顺市顺城区宁远街36号 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 113112 抚顺市望花区青台子街108号 辽宁省抚顺第二监狱 121000 锦州市太和区南山里86号 辽宁省锦州监狱 115114 营口市站前区新建街 辽宁省营口监狱 124106 盘锦市兴隆台区新生街 辽宁省盘锦监狱 121314 锦州市北宁市柳家乡 辽宁省北宁监狱 110503 康平县北三家子镇 辽宁省康平监狱 116037 大连市甘井子区姚西街200号 辽宁省大连南关岭监狱 116300 瓦房店市健康街2号
辽宁省瓦房店监狱 111312 灯塔市铧子镇花家街 辽宁省辽阳第一监狱 111219 辽阳县寒岭镇
辽宁省辽阳第二监狱 112601 铁岭县平顶堡镇 辽宁省铁岭监狱 122500 凌源市东城区
辽宁省凌源第一监狱 122500 凌源市城北街北段
辽宁省凌源第二监狱 122500 凌源市莫胡店钢铁路13号 辽宁省凌源第三监狱 122500 凌源市万元店镇大株科 辽宁省凌源第四监狱 122500 凌源市万元店镇
辽宁省凌源第五监狱 122500 凌源市万元店镇
辽宁省凌源第六监狱 110161 沈阳市东陵区东陵路88号 沈阳市东陵监狱 110114 沈阳市苏家屯区白清寨乡
沈阳市康家山监狱 116037 大连市甘井子区姚工街300号 116037 大连市甘井子区姚西街192号 大连市监狱 114042 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路102号 鞍山市监狱 113008 抚顺市东洲区南花园街 抚顺市南花园监狱 117003 本溪市溪湖区火连寨镇 本溪市溪湖监狱 123000 阜新市四合北段99号 阜新市四合监狱 118001 丹东市振安区经山街217号 辽宁省丹东市监狱 112500 昌图县昌图镇铁南
辽宁省交通厅范文第4篇
关于印发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2〕3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在全省建立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实施失信惩戒联动将列为对各市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信用辽宁”建设绩效评议考核内容。省信用主管部门要对开展失信惩戒工作进行指导,定期通报和交流工作进展情况。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辽宁省失信黑名单企业惩戒联动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改善全省信用环境,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4号)、〘辽宁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发布使用办法〙(省政府第220号令),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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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社会团体和非法人经济组织(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各项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在日常交易活动中的失信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实施失信惩戒联动的信用信息,应当以工商、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物价、环保、劳动保障、公安、法院、信贷等信用记录为重点。
第五条 本办法由省级信用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机关、职能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行业服务机构为执行本办法的主体。省级信用数据征集机构具体负责失信黑名单企业数据库的建立、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 失信信用信息分类
第六条 企业信用信息,由守信信用信息和失信信用信息构成,其中失信信用信息分为提示信用信息和警示信用信息。
第七条 企业提示信用信息包括:
(一)未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项或者定期检验的记录;
(二)受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的记录;
(三)纳税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的记录;
(四)不依法签订或履行〘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的记录,不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记录,不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记录;
(五)拖欠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六)发生一般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的记录;
(七)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的一般失信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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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提示信用信息。
第八条 企业警示信用信息包括:
(一)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记录;
(二)因违法行为被行政机关撤销或者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的记录;
(三)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受到财政、审计机关处理的记录;
(四)乱收费、乱涨价、非法集资的记录;
(五)违反城乡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受到行政机关查处的记录;
(六)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记录;
(七)纳税人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并且该纳税人存在欠税、发票结存和稽查在案的情况;
(八)依法被认定骗税或偷逃欠税费的记录;
(九)拒不支付职工和务工人员工资的记录;
(十)拒不支付工程款的记录;
(十一)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或生产安全事故的记录;
(十二)企业被处以行业禁入处罚的记录;
(十三)被依法认定违法开展关联交易或者违规担保的记录;
(十四)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十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记录;
(十六)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可以记入的其他警示信用信息。
第九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失信信息,应记入企业提示信用信息:
(一)正在被执行刑罚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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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该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满3年的;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并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五)被处以行业禁入处罚,禁入期限届满后未满3年的;
(六)个人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或依法被认定偷逃税费的;
(七)企业存在未执结的债务,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限制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出境的情形;
(八)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失信黑名单的确定
第十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列入失信黑名单:
(一)企业在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查询有1条以上警示信用信息的;
(二)企业在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查询有3条以上提示信用信息的;
(三)企业被列入辽宁省典型失信案件名单并被公开予以曝光的;
(四)省直有关部门认定并以失信黑名单企业报送的,经省信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应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五)经省失信投诉举报平台受理后,省信用主管部门审核后认定为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六)其他应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情形。
第十一条 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须是未注销、未破产的存续企业。
第十二条 失信企业黑名单有效期与失信记录存续期一致,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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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查,直至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事由消失。
第十三条 企业对失信不良行为认定或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信用数据征集机构提交异议申请,征集机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报省信用主管部门同时转交异议信息的报送单位进行核实,原信息提供单位自收到核实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确实有误的,应当立即予以撤销或纠正;准确无误的,原信息提供单位应向征集机构提交书面处理意见。原信息提供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处理意见的,原信息无效,由征集机构予以删除,并根据删除后企业失信情形决定是否继续列入失信黑名单。申诉处理期间,不影响失信行为的记录公示与处理。
第十四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报请省信用主管部门批准,可从黑名单上解除。
(一)企业已履行义务,修复不良信用记录,并经原信息报送单位同意的;
(二)企业对失信行为作出实质性改正,信用意识明显增强,失信风险显著降低且列入黑名单期间未发生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的失信内容,并经原信息报送单位同意的;
(三)出现其他可从黑名单上解除的因素。
第十五条 失信企业从黑名单上解除的相关程序。
(一)失信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有关行政部门审核,省信用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解除;
(二)原信息提供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省信用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解除;
(三)出现其他可从黑名单上解除的因素,省信用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解除。
第四章 失信黑名单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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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失信企业黑名单应当通过“信用辽宁”网站以及省信用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向全社会公开披露。
第十七条 失信企业黑名单的披露,应当客观、准确、公正,保证所披露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禁止披露企业商业秘密。
第十八条 失信企业黑名单披露时限,应当与其有效期保持一致。
第五章 失信惩戒联动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职能管理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行业服务机构在日常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信贷支持、资质等级评定、定期检验、表彰评优、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工作中,必须依法查询省信用数据交换平台中失信企业黑名单数据库,并针对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按照各自职能分工采取以下失信惩戒联动措施:
(一)列为日常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并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二)撤销其相关荣誉称号,禁止参与评优评先。
(三)证券经营及服务机构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对列入黑名单企业要限制其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等。
(四)金融机构可以按照贷款风险成本差别定价的原则,提高贷款利率或拒绝贷款。
(五)招投标时在招标文件中设臵明确的限制性条款,依法禁止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
(六)在申请列入政府信用担保管理体系时,不予批准;已列入政府信用担保管理体系的,给予黄牌警告或取消资格。
(七)取消其财政补贴资格,不予以考虑享受政府补贴扶持(拨付财政性补贴资金)等国家政策。
(八)在办理资质评定、申报、升级、验证、年检中,依据法律、法规对其做出相关限制,或者依法取消有关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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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政府采购管理中,从列入黑名单起3年内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十)发票的供应实行收(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等办法。情节严重者,依照税法等规定收缴其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
(十一)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应从严审核、审批。情节严重者,依照税法规定停止其出口退(免)税优惠。
(十二)海关行政管理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暂缓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以前已备案的,提高日常核查率,核销时下厂实地核查。进出口货物逐票开箱查验。经营活动列入稽查重点。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暂停或撤销企业报关资格、载运海关监管货物业务资格、保税存储业务资格。作为重点税收监控企业。对进口减免税货物的,实施减免税后续重点管理。
(十三)失信黑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出现第九条第
一、
二、
三、四款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取消其参与评优评先资格、暂停其执业活动。金融机构限制其办理贷款等。工商部门对其出资设立新经营实体,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十四)严格限制其新增项目审批和核准、用地审批等。
第二十条 提倡和鼓励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在开展信用交易或其他活动过程中,查询失信企业黑名单数据库,降低信用风险。
第六章 失信惩戒联动的制度保障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失信惩戒联动工作,加快整合行业内、系统内的信用信息,按要求及时为省信用数据征集机构报送本系统采集的信用信息特别是严重失信信息,加强部门信用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属下,结合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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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并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强化对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热点、重点问题的信用监管,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第二十二条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不查询失信企业黑名单数据库而导致决策或者工作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通过“信用辽宁”网站予以披露。
第二十三条 省信用数据征集机构要尽快建立失信黑名单企业数据库,并提供查询和共享服务,制定失信黑名单的公开披露制度,确保失信黑名单的更新及时、准确、有效。
第二十四条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查、考评相关部门失信惩戒联动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推介失信惩戒经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失信信息是指本办法生效之后产生的,对于本办法生效前所发生并记录保存下的失信记录不适用本办法。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辽宁省交通厅范文第5篇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九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2006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由_______一人出资设立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部门核定为准)。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出资方式:货币(或货币加其他) 出资额:人民币_______万元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九条 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1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指定。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续指定可以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向股东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 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财务;
(2) 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 向股东提出提案;
(5) 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10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 股东决议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__________国有独资公司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章 股东出资人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章 出资人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单独出资设立(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具体填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自然人股东签字(或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认缴情况
设立(截止变更登记
分期缴付
申请日)时实际缴付
股东名称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出资数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合计
其中货币出资
(注: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出资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表,缴资次数超过两期的,应按实际情况续填本表。)
第八条 _______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构的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委派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
第九条 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重要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___人,由_______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其中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________ 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__人,由_______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注:副董事长是否设由出资人自行决定)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授权的职权。(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如出资人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注:由董事会自行确定,如董事会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以上内容也可由董事会自行确定)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________人,(注: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监事会成员由________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________:________。(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
第十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每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第十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注:由投资人按照《公司法》第十三条确定),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任。(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第二十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注:由出资人自行确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________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注:由本级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自行确定)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________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盖章:
年
月
辽宁省交通厅范文第6篇
1.1 辽宁省高等教育发展趋势分析
1.1.1 辽宁高等教育规模变化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 辽宁省高等教育不断改革创新, 获得较快发展。2007年, 全省普通高等院校由1978年的38所增加到78所, 已形成了拥有综合、理工、农业、医药、师范、语文、财经、政法、体育、艺术、民族、高职等科类院校的完整体系。1978~2007年间, 全省高等学校共招生222.9万人, 2007年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达到77.8万人, 比1978年增长14.3倍, 占全国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总数的4.1%。每万人口拥有在校大学生由1978年的15.1人增加到184.3人。
图1显示了1991~2007年辽宁高等教育的招生数、在校生数和毕业生数。显然, 辽宁高等教育的招生数、在校生数和毕业生数一直持增长趋势, 尤其在1999年高校扩招以后, 增长速度极快, 招生数和在校生数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5.72%、16.33%。由于存在滞后期, 毕业生人数在2001年后增长较快, 年均增长19.1%。
1.1.2 辽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分析
就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而言, 1998年辽宁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就达到了15%, 根据马丁特罗的高等教育大众化理论, 1998年辽宁高等教育就进入了大众化阶段, 而全国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2002年才达到15%。如图2所示, 自1998年以来, 辽宁省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一直呈增长状态, 其中2003~2005年的增长速度尤其迅速, 年均增长率达到18.88%, 2005年以后增势放缓, 但仍呈抬头趋势。与全国的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相比, 辽宁的高等教育水平要远远高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1.2.3辽宁高等教育结构变化分析
扩招以来, 虽然辽宁高等教育在规模上不断扩大, 但在结构上变化不是十分明显。在结构上, 辽宁高等教育的招生数和毕业生数与在校生数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2000年以来, 辽宁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数占总的在校生数的比例基本稳定, 分别在6.35%、62.99%、30.59%左右波动, 本科生所占比例最高, 研究生所占比例最少但有增长趋势。
1.2 辽宁省高等教育现存问题分析
从高等教育的规模, 以及评价高等教育发展的综合指标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而言, 辽宁省的高等教育发展十分迅速, 而且在全国范围内一直处于领先地位。但辽宁省可以说是高等教育大省, 却还称不上是高等教育强省, 辽宁的高等教育还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1.2.1 师资力量不足
1999年以来, 虽然辽宁省的高等教育专任教师数增长迅速, 但生师比增长却更为迅速, 师资力量明显不足。图3显示了1980~2007年辽宁高等教育的专任教师数和生师比的变化情况。显然, 虽然存在波动, 但二者都呈增长趋势, 尤其在1999年以后增势明显。生师比在1998~2005年增长尤为迅速, 年均增长率为9.6%, 2006、2007年生师比略有下降, 但仍在15%以上。1999~2007年, 专任教师数年均增长率为8.89%。也就是说, 教师的增长速度不能满足学生数增长的需要, 师资力量不足。我认为1999年以来大学的持续扩招是生师比持续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 师资力量不足将影响辽宁高等教育的持续发展。
1.2.2 资金投入问题
虽然1999年扩招以来, 辽宁省高等教育财政性教育投入规模不断扩大, 但辽宁省高等教育仍存在资金不足的问题。虽然近几年辽宁省教育支出占财政预算内支出的百分比有逐年上升的趋势, 但变化不大, 而且所占的比例仍然很小。除上述问题外, 辽宁省高等教育还存在专业结构不合理, 生源质量, 培养能力等问题。
2 辽宁高等教育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高等教育作为人类文明发展的产物, 教育的高级阶段, 是众多因素合力的结果。对于影响高等教育发展的因素, 中外学者作了许多研究, 虽然各自分析的角度、侧重点不同, 但政治、经济、文化因素对高等教育的影响一直是国内外学者关注的焦点。本文将在理论指导下, 选用合适的指标, 运用1985~2007年辽宁的时间序列数据, 采用多元回归分析的方式研究影响辽宁高等教育的因素。
2.1 指标和方法说明
本文选用的直指标有:辽宁省平均每万人口大学生数、辽宁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辽宁省人均收入、辽宁省财政性教育支出、辽宁省高校专任教师数、辽宁省高校招生人数。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和《辽宁统计年鉴》。本文主要运用SPSS, 通过最小二乘法估计多元线性回归模型, 并通过模型分析影响辽宁高等教育的因素。
2.2 模型建立
运用SPSS统计软件, 以辽宁省高校专任教师数 (X1) 、高校招生人数 (X2) 、财政性教育支出 (X3) 、人均GDP (X4) 、人均收入 (X5) 作为自变量, 辽宁省平均每万人口大学生数为因变量 (Y) , 采用逐步回归法进行回归, 回归过程中剔除不显著的变量人均GDP (X4) 和人均收入 (X5) 后, 得到如下回归模型。
模型的判定系数R2=0.997, 表明模型的拟合优度很好。t检验的p值都很小, 则表明模型中自变量对因变量影响是显著的, 即辽宁省高校专任教师数、高校招生人数和财政性教育支出对辽宁万人大学生数有显著的影响。
2.3 结论分析
上文的回归模型表明:辽宁财政教育支出每增加1亿元, 则辽宁万人大学生数增加0.187人;辽宁高校招生人数每增加1万人, 则辽宁万人大学生数增加2.576人;辽宁高校专任教师数每增加1万人, 则辽宁万人大学生数增加25.459人。回归结果肯定了辽宁财政教育支出、辽宁高校招生人数和专任教师数对辽宁平均每万人口大学生数的影响。教育支出是评价一国或一地区经济对教育发展影响的重要指标, 高校招生人数及专任教师数很好地反映了政府对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即模型肯定了经济因素和政治因素对辽宁省高等教育发展的影响。
3 结语
透过上文对辽宁省高等教育发展水平的简要分析, 可以看出辽宁省高等教育发展的概况:就总体而言, 辽宁省高等教育发展迅速, 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张;发展环境也很好, 政府投入不断增加。但在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 辽宁省的高等教育也面临许多不足之处, 如资金短缺, 教学质量滑坡, 师资力量薄弱等。针对辽宁省高等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及各高校都采取了许多相应的措施, 但仍需加强以下几方面改革的力度。
(1) 加大高等教育资金的投入, 拓宽高等教育资金来源, 合理配置高等教育资源;
(2) 改革教育方式, 引进各种先进的教学方法, 提高教学质量;
(3) 提高师资力量, 扩大教师队伍;
(4) 改革不合理的专业设置结构。
摘要:中国高等教育的起始时间大概可以追述到上世纪初, 经过了从上世纪初到现在发展的第一个百年。总的来说,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总体水平还很低, 存在许多弊端。本文以辽宁省作为研究对象, 分析其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及其影响因素, 并作相关的数量分析。
关键词:高等教育,辽宁省教育,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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