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灾害相关防治范文
矿井灾害相关防治范文第1篇
第一部分
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
“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和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防治十六字工作体系,完善矿井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在每月瓦斯测点计划中安排,根据需要,及时变更。
施工地点变动,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天向通防监区提出书面申请,通防监区增加新的瓦检点。
二、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
1、采煤工作面设计要充分考虑防治瓦斯的需要,合理设计通风系统。
2、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工作面上下顺槽发生高冒区要及时处理,防止瓦斯积累,否则追究事故责任。
3、回采工作上下安全出口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工作面进回风道要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不小于原断面的70%)。
4、维护好本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保护好安全监控设施,损坏安全监控设施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5、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和采煤机上都要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隅角瓦斯涌出量较大时,采煤监区应及时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超前放顶、设导风帘、局扇处理等措施。
6、巷道掘进在贯通、过溜煤眼、揭露煤线、地质破坏带或透老空、老巷等危险区时,及时编制如加强瓦检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7、采面回风隅角密集支护不能拖后,综放面支架后部浮煤不能太多,影响风流畅通,由上述原因造成瓦斯超限,追究采煤监区责任。
8、掘进迎头风量不足时必须停止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停电停风要立即撤人,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9、保护好用好本工作面的瓦斯牌板、安全监控设施。
10、掘进迎头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综掘迎头除在迎头悬挂外还要在综掘机上挂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1、放炮员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检查瓦斯,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填写在记录上,并由当班队长签字,记录填写不全或队长不签字视为没有检查。
三、通防监区瓦斯管理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地点、时间、路线检查瓦斯,-624水平每班检查三次,间隔时间3小时;-95水平每班检查两次,间隔时间4小时。
2、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
3、瓦斯检查牌板距采煤工作面和掘进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50米。
4、瓦斯检查要做到“三对口”,瓦斯检查手册必须由采掘工作面当班队长签字确认。
5、临时停风(停风时间小于24小时的)巷道在恢复通风时,应在检查瓦斯的同时检查氧气。
6、对矿井出现的瓦斯积聚、超限、涌出异常,通防监区必须建立专门记录。
7、井下任何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和监区值班人员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调度室在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通防科、安全科和总工程师,并及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8、瓦斯重点管理区的采掘工作面,通防监区必须加强瓦斯检查,必要时实行专职瓦检员跟班制度。
9、排放瓦斯要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辅助救护队员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排放,通防监区负责做好排放瓦斯记录。
⑴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⑵通防监区具体负责瓦斯排放工作,提前进行措施传达考试。
⑶巷道使用单位负责风机的安设,将风筒接到闭前,准备好排放所用风筒。
⑷瓦斯排放工作必须成立井上、井下指挥中心,由总工程师统一调度指挥,由通防副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工程师现场指挥,保证通讯畅通。
⑸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在站岗、撤人、停电等工作全部完成之后方可进行。
⑹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设点检查瓦斯,使用监区必须在1天内把风筒按标准整理好。
10、“一炮三检”的瓦斯记录设专人汇总及时交监区值班区长审阅、签字、存档。通防监区的瓦斯检查记录设专人汇总,每天报矿长、总工、通防科长、监区长审阅。
五、漏煤眼、煤仓等地点瓦斯管理
溜煤眼、煤仓里的煤炭至少5天内循环放出一次,-624水平煤仓内气体由通防监区负责安设束管探头,实行日常监测,对溜煤眼、煤仓通防监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建立台帐,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废的溜煤眼、煤仓要及时封闭。
第二部分
矿井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为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综合防灭火体系与预防处理机制,有效防范矿井煤层自燃发火,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技术管理制度
1、合理布置巷道。开采设计中杜绝留顶煤,采空区的浮煤要清理干净,开采过程中,遇到断层时不留或少留煤柱。
2、二分层巷道须沿空掘巷,并与一分层回采巷道内错布置。掘进遇一分层停采线时必须实施喷堵,喷堵层压裂后及时维护,或采用顶板压注填充材料防止裂隙漏风。
3、采掘过程中遇到高冒,采掘监区要及时汇报生技科、通防科,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充填并喷堵严实,通防监区要加强温度和气体检测,防止瓦斯积聚。
4、开采过程中要保证工作面推进速度,防止老塘漏风。
5、采煤面实行洒浆和埋管注浆,三监区或十六监区必须提前安设注浆管路至采面,通防监区确保水土比不大于6:1。加强煤体注水,进行煤体降温,防止煤炭积热氧化。
6、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对于《规程》允许的串联通风,应在编制采掘计划前两天通知通防监区,通防监区负责编制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
7、加强采空区、采面隅角的温度、气体检测,搞好煤层自燃发火的早期预测预报,回风隅角温度过高时,采煤监区负责在工作面回风隅角挂一道长10M的导风帘,并负责导风帘的维护。工作面每推进50米在工作面上、下隅角各施工一道黄泥墙,减少采空区漏风。采面进回风巷道断面不得低于设计通风断面的90%,回风隅角密集支护不得拖后。
8、回采过程中,通防监区负责封闭与采空区连通的巷道。回采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撤除工作面并及时封闭,密闭采用一道黄泥墙、一道砖闭,工作面周围的所有密闭墙要进行喷堵。采区开采结束45天内,通防监区负责在所有与停采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停采采区。
9、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要有防治自然发火的技术管理措施,并在回采过程中认真落实。
10、通防科、各井下监区按月开展自然发火隐患排查,通防科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情况,及时牵头组织由总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专题会议。
二、自然发火事故管理制度
1、采空区或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发现烟雾、明火或CO、C2H4等自然发火指标超过规定,按自燃事故进行处理。
2、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火灾或预兆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并采取措施进行自救与互救,防止事故扩大,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和灭火工作。
3、一旦发生自燃事故,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处置。
三、火区管理
1、通防监区建立煤层自燃事故档案,对自燃事故及时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防火墙要编号管理,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上标明,防火墙附近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2、通防监区负责每季度对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温度的取样和测定工作,不能自行分析的,送有关单位进行分析化验,新火区(密闭不足一个月)的防火墙内、外气体成分要每周取样化验一次,当CO气体涌出趋于稳定后,可每月取样化验一次。
3、发生自然火灾的工作面(或采区)封闭后而决定不再启封的,地质部门尽快办理自燃火灾冻结煤量注销。
4、启封火区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部分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明确各生产单位的防尘职责和范围,加大煤尘治理力度,建立健全严格的综合防尘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方,确保用水地点水量充足、压力稳定。
二、井下防尘管路统一采用4寸管路,必须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
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进回风巷上下山、采掘工作面、溜煤眼、翻罐笼、运输转载点。
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进回风巷上下山,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供清洗巷道使用。掘进面、回采面的进回风顺槽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必须设三通与阀门。
四、防尘用水水质符合规定,并每季测定一次:
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
2、悬浮物颗粒直径不得大于0.3mm;
3、水的PH值在69.5范围内。
五、综合防尘工设置
通防监区设置专职防尘人员,实行专人专用。采掘、运输监区设置兼职防尘人员。
六、采煤监区综合防尘管理
1、负责分管范围防尘设施的维护、使用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定期冲刷本监区范围内的巷道,消除积尘点,填写冲刷牌板,做好纪录。
2、工作面及回风巷范围内每班冲洗一次;巷道有积尘随时冲刷。
3、保证防尘管路完好,采煤机应有完好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供水压力要充足,保证雾化效果,采煤时必须使用好内外喷雾,工作面移架喷雾的安设执行工作面规程的规定。移架和机组割煤时使用其下风流3-5组,各转载点必须设置转载点喷雾装置(包括工作面运输机、转载机、皮带机等)。设置位置要合理,并进行刚性固定,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水幕应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30米范围内、距工作面50米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安全出口50m左右,距回风口30米处,并正常使用。水幕要覆盖全断面,距顶板不得超过200mm,吊挂平直,工作面内需放炮时,必须使用水泡泥,湿式打眼,放炮前后全面洒水、放炮前下风侧开启喷雾等措施,搞好个体防护,接尘人员作业时必须带好防尘口罩。
七、掘进监区综合防尘管理
1、负责所属范围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使用,定期冲刷本监区范围内的巷道,消除积尘点,填写冲刷牌板。
2、放炮前后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耙装前冲洗耙装机行程范围区段的巷帮和对需装煤岩进行洒水、掘进工作面每班冲洗1次,并清除堆积的浮煤,如有积尘,随时冲刷。
3、保证防尘管路完好;要在距迎头15m处安装自动爆破喷雾,实行放炮喷雾(确保放炮时能喷到迎头);距掘进工作面30m左右、距开门点50米处设一组防尘水幕,喷雾要封闭全断面,水管吊挂平直,距顶板不超过200mm;迎头放炮使用炮泥和水泡泥;运输机转载点设置转载点喷雾,运输时必须使用,扒装机卸料口设一组喷雾,扒装时必须开启使用;掘进机使用内外喷雾。
4、严格执行以下防尘各项措施:(1)湿式打眼,消灭干打眼现象;(2)放炮前后冲刷岩帮,消灭积尘;(3)装炮必须使用水泡泥;(4)坚持潮料喷浆;(5)各转载点喷雾采用刚性固定,水管吊挂平直,并正常使用,严禁开机不开水;
(6)所掘巷道每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管路要吊挂整齐;(7)迎头防尘设施、阀门设置齐全,保证能够正确使用好各种防尘设施;(8)搞好个人防护。接尘人员作业时必须戴好防尘口罩。
八、机电运输监区综合防尘管理
1、负责分管范围防尘设施的维护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定期冲刷本监区范围内的巷道,消除积尘点。
2、运输时必须使用转载点喷雾。
3、主要大巷每100米设置三通阀门,皮带巷等其他巷道防尘管路每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并保证灵敏可靠。
九、通防监区综合防尘管理
1、负责分管范围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定期冲刷本监区分管范围内的巷道,消除积尘点,做好洒尘纪录。负责隔爆水棚的安设、迁移、维护。对采煤工作面进行煤层注水。对粉尘作业地点进行粉尘浓度测定。
2、粉尘测定通防监区设专职测尘员,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对井下所有测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对生产作业点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粉尘分散度,要半年测定一次,并对采集的样品及时进行分析。
3、采区主要进回风巷、主要运输大巷等地点每周至少冲洗一次。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
4、矿井主要进、回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顺槽都必须安装防尘水幕,并确保使用正常;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安设红外自动喷雾,确保正常使用。
5、坚持工作面煤层注水,保证钻孔深度、封孔质量和注水量。根据矿井“一通三防”月度工作计划,通防监区负责对有关采煤面进行煤层注水,注水系统设置压力表、流量表,逐日统计注水量,报通防科。
(三)其它规定:
1、矿井两翼、相邻采区、相邻煤层、相邻采面、煤层掘巷与相连巷道、煤仓与相连巷道等之间由通防监区安设隔爆水棚。采区以上巷道设置主要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400L/m,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大于30米,在采区巷口以里50-75米内设置。
2、采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应设多组隔爆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0米,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m²,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应大于20米,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应保持50-70米,与风门距离不低于25米,第一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60-200米。
5、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棚区长度、水量、断面、棚距等参数,水棚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第四部分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提高矿井顶板管理水平,确保井下生产安全,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以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有关生产科室负责人(生技科、安全科、调度室、地测科、通防科、机电科)、采掘监区和巷修监区分管生产的副监区长及主要从事顶板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技科,生技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矿日常顶板管理工作,并对领导小组负责。
二、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顶板管理及隐患排查分析会,并及时制定措施,消除隐患。
三、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工作面初次放顶、扫塘、过断层破碎带、老空、煤柱、冒顶区、陷落柱、托伪顶开采、应力集中区及巷道维修等措施中必须制定专项顶板管理措施。
四、由生技科组织顶板管理成员每月对井下各作业地点进行一次顶板管理检查。
顶板管理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认真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责任单位下达质量整改通知单或扣罚单,并监督处理。
五、由生技科组织每年开展一次顶板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六、顶板管理检查内容。
㈠采煤工作面重点检查内容:
1、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12MPA),综采支架初撑力不得小于25MPa,采煤监区每班必须有支柱检测记录;
2、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控制采高,单体液压支柱要有适当的活柱升出量,综采支架立柱最大或最小伸出量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3、工作面发现卸载的支柱必须及时补液并达到规程要求;
4、综采支架与顶板必须紧密接触,严禁支架空顶;
5、工作面特殊支护必须按规定支设,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执行;
㈡掘进工作面重点检查内容:
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支护设计,使用合格的支护材料,严禁使用过期的、失效的或不合格的支护材料;
2、锚杆的安装质量:每班组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逐排检验,并有施工检查记录;
3、锚杆的抗拔力: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发现不合格的锚杆必须及时补打;
4、巷道采用预应力锚索支护时,锚索钻孔的方向、锚索安装深度以及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施工中必须逐根检查,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5、锚杆、锚索支护的巷道,锚杆、锚索的间排距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其偏差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6、巷道支护需用网片时,使用的塑料网或金属网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规定压接牢固;
7、巷道采用喷浆支护时,其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和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喷浆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冲洗巷帮岩面,并定期养护,其强度和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钢棚支护巷道,各支架必须腰紧背实,严禁虚帮空顶;架棚巷道,放炮前,放炮地点10m范围内的支架必须联锁牢固;巷道掘进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9、巷道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作业,空顶部分必须及时使用临时支护;
10、对失修的巷道,及时下达工程质量整改单,限期安排责任单位处理。
七、考核办法
由顶板管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每旬随机进行一次顶板管理检查,并根据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确定工作面得分,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五部分
矿井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要求,结合我矿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总工程师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技术管理工作;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矿井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地测科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2、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每3年进行重新修订一次。
3、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负责收集、分析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编制防治水计划及年、季、月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负责编制防治水工程、采掘工作面探放水、采掘工作面防治水等设计,由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负责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提供开采设计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4、根据采掘接续计划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化探等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5、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地表水体调查,掌握矿区及附近地表水体、河流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
②采取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井口附近的积水或雨水倒灌井下。
③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空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6、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a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b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c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d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
e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
7、井下探放水
(1)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对在地面无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2)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30、60m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探水线和警戒线。
(3)采掘工作面遇有上述情况时,必须进行探放水。
(4)井下探放水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
矿井灾害相关防治范文第2篇
第一部分
矿井瓦斯防治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
“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和建立健全“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防治十六字工作体系,完善矿井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瓦斯检查点的设置在每月瓦斯测点计划中安排,根据需要,及时变更。
施工地点变动,施工单位必须提前2天向通防监区提出书面申请,通防监区增加新的瓦检点。
二、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
1、采煤工作面设计要充分考虑防治瓦斯的需要,合理设计通风系统。
2、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工作面上下顺槽发生高冒区要及时处理,防止瓦斯积累,否则追究事故责任。
3、回采工作上下安全出口要符合作业规程的要求,工作面进回风道要保证足够的通风断面(不小于原断面的70%)。
4、维护好本工作面的瓦斯检查牌板,保护好安全监控设施,损坏安全监控设施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5、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和采煤机上都要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当隅角瓦斯涌出量较大时,采煤监区应及时编制专门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超前放顶、设导风帘、局扇处理等措施。
6、巷道掘进在贯通、过溜煤眼、揭露煤线、地质破坏带或透老空、老巷等危险区时,及时编制如加强瓦检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
7、采面回风隅角密集支护不能拖后,综放面支架后部浮煤不能太多,影响风流畅通,由上述原因造成瓦斯超限,追究采煤监区责任。
8、掘进迎头风量不足时必须停止作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停电停风要立即撤人,否则按严重违章论处。
9、保护好用好本工作面的瓦斯牌板、安全监控设施。
10、掘进迎头按规定悬挂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综掘迎头除在迎头悬挂外还要在综掘机上挂设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11、放炮员在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都必须检查瓦斯,每次检查的结果必须填写在记录上,并由当班队长签字,记录填写不全或队长不签字视为没有检查。
三、通防监区瓦斯管理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地点、时间、路线检查瓦斯,-624水平每班检查三次,间隔时间3小时;-95水平每班检查两次,间隔时间4小时。
2、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规定进行交接班,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交接班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进行。
3、瓦斯检查牌板距采煤工作面和掘进迎头的距离不得超过50米。
4、瓦斯检查要做到“三对口”,瓦斯检查手册必须由采掘工作面当班队长签字确认。
5、临时停风(停风时间小于24小时的)巷道在恢复通风时,应在检查瓦斯的同时检查氧气。
6、对矿井出现的瓦斯积聚、超限、涌出异常,通防监区必须建立专门记录。
7、井下任何地点出现瓦斯超限或异常现象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和监区值班人员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调度室在接到汇报后立即通知通防科、安全科和总工程师,并及时制定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8、瓦斯重点管理区的采掘工作面,通防监区必须加强瓦斯检查,必要时实行专职瓦检员跟班制度。
9、排放瓦斯要制定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由辅助救护队员排放瓦斯,严禁违章排放,通防监区负责做好排放瓦斯记录。
⑴在排放瓦斯过程中,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⑵通防监区具体负责瓦斯排放工作,提前进行措施传达考试。
⑶巷道使用单位负责风机的安设,将风筒接到闭前,准备好排放所用风筒。
⑷瓦斯排放工作必须成立井上、井下指挥中心,由总工程师统一调度指挥,由通防副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工程师现场指挥,保证通讯畅通。
⑸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在站岗、撤人、停电等工作全部完成之后方可进行。
⑹排放瓦斯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设点检查瓦斯,使用监区必须在1天内把风筒按标准整理好。
10、“一炮三检”的瓦斯记录设专人汇总及时交监区值班区长审阅、签字、存档。通防监区的瓦斯检查记录设专人汇总,每天报矿长、总工、通防科长、监区长审阅。
五、漏煤眼、煤仓等地点瓦斯管理
溜煤眼、煤仓里的煤炭至少5天内循环放出一次,-624水平煤仓内气体由通防监区负责安设束管探头,实行日常监测,对溜煤眼、煤仓通防监区每班至少检查一次,建立台帐,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废的溜煤眼、煤仓要及时封闭。
第二部分
矿井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管理制度
为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综合防灭火体系与预防处理机制,有效防范矿井煤层自燃发火,特制定本制度。
一、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技术管理制度
1、合理布置巷道。开采设计中杜绝留顶煤,采空区的浮煤要清理干净,开采过程中,遇到断层时不留或少留煤柱。
2、二分层巷道须沿空掘巷,并与一分层回采巷道内错布置。掘进遇一分层停采线时必须实施喷堵,喷堵层压裂后及时维护,或采用顶板压注填充材料防止裂隙漏风。
3、采掘过程中遇到高冒,采掘监区要及时汇报生技科、通防科,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充填并喷堵严实,通防监区要加强温度和气体检测,防止瓦斯积聚。
4、开采过程中要保证工作面推进速度,防止老塘漏风。
5、采煤面实行洒浆和埋管注浆,三监区或十六监区必须提前安设注浆管路至采面,通防监区确保水土比不大于6:1。加强煤体注水,进行煤体降温,防止煤炭积热氧化。
6、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通风,对于《规程》允许的串联通风,应在编制采掘计划前两天通知通防监区,通防监区负责编制串联通风的安全技术措施。
7、加强采空区、采面隅角的温度、气体检测,搞好煤层自燃发火的早期预测预报,回风隅角温度过高时,采煤监区负责在工作面回风隅角挂一道长10M的导风帘,并负责导风帘的维护。工作面每推进50米在工作面上、下隅角各施工一道黄泥墙,减少采空区漏风。采面进回风巷道断面不得低于设计通风断面的90%,回风隅角密集支护不得拖后。
8、回采过程中,通防监区负责封闭与采空区连通的巷道。回采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撤除工作面并及时封闭,密闭采用一道黄泥墙、一道砖闭,工作面周围的所有密闭墙要进行喷堵。采区开采结束45天内,通防监区负责在所有与停采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全部封闭停采采区。
9、回采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要有防治自然发火的技术管理措施,并在回采过程中认真落实。
10、通防科、各井下监区按月开展自然发火隐患排查,通防科根据煤层自然发火情况,及时牵头组织由总工程师参加的防灭火专题会议。
二、自然发火事故管理制度
1、采空区或工作面开采过程中发现烟雾、明火或CO、C2H4等自然发火指标超过规定,按自燃事故进行处理。
2、任何人发现井下自燃火灾或预兆要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并采取措施进行自救与互救,防止事故扩大,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和灭火工作。
3、一旦发生自燃事故,立即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处置。
三、火区管理
1、通防监区建立煤层自燃事故档案,对自燃事故及时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防火墙要编号管理,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上标明,防火墙附近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
2、通防监区负责每季度对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温度的取样和测定工作,不能自行分析的,送有关单位进行分析化验,新火区(密闭不足一个月)的防火墙内、外气体成分要每周取样化验一次,当CO气体涌出趋于稳定后,可每月取样化验一次。
3、发生自然火灾的工作面(或采区)封闭后而决定不再启封的,地质部门尽快办理自燃火灾冻结煤量注销。
4、启封火区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部分
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为明确各生产单位的防尘职责和范围,加大煤尘治理力度,建立健全严格的综合防尘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井建立完善的静压洒水系统,地面建筑永久性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方,确保用水地点水量充足、压力稳定。
二、井下防尘管路统一采用4寸管路,必须满足生产和防尘洒水的需要。
防尘管路必须敷设到所有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进回风巷上下山、采掘工作面、溜煤眼、翻罐笼、运输转载点。
井下主要运输巷、主要进回风巷上下山,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以供清洗巷道使用。掘进面、回采面的进回风顺槽敷设的防尘洒水管路,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皮带机头必须设三通与阀门。
四、防尘用水水质符合规定,并每季测定一次:
1、悬浮物含量不得超过150mg/L;
2、悬浮物颗粒直径不得大于0.3mm;
3、水的PH值在69.5范围内。
五、综合防尘工设置
通防监区设置专职防尘人员,实行专人专用。采掘、运输监区设置兼职防尘人员。
六、采煤监区综合防尘管理
1、负责分管范围防尘设施的维护、使用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定期冲刷本监区范围内的巷道,消除积尘点,填写冲刷牌板,做好纪录。
2、工作面及回风巷范围内每班冲洗一次;巷道有积尘随时冲刷。
3、保证防尘管路完好,采煤机应有完好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供水压力要充足,保证雾化效果,采煤时必须使用好内外喷雾,工作面移架喷雾的安设执行工作面规程的规定。移架和机组割煤时使用其下风流3-5组,各转载点必须设置转载点喷雾装置(包括工作面运输机、转载机、皮带机等)。设置位置要合理,并进行刚性固定,采煤工作面进风巷水幕应设在工作面进风巷风流汇合点以里30米范围内、距工作面50米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水幕应设在距工作面安全出口50m左右,距回风口30米处,并正常使用。水幕要覆盖全断面,距顶板不得超过200mm,吊挂平直,工作面内需放炮时,必须使用水泡泥,湿式打眼,放炮前后全面洒水、放炮前下风侧开启喷雾等措施,搞好个体防护,接尘人员作业时必须带好防尘口罩。
七、掘进监区综合防尘管理
1、负责所属范围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使用,定期冲刷本监区范围内的巷道,消除积尘点,填写冲刷牌板。
2、放炮前后距工作面30m范围内;耙装前冲洗耙装机行程范围区段的巷帮和对需装煤岩进行洒水、掘进工作面每班冲洗1次,并清除堆积的浮煤,如有积尘,随时冲刷。
3、保证防尘管路完好;要在距迎头15m处安装自动爆破喷雾,实行放炮喷雾(确保放炮时能喷到迎头);距掘进工作面30m左右、距开门点50米处设一组防尘水幕,喷雾要封闭全断面,水管吊挂平直,距顶板不超过200mm;迎头放炮使用炮泥和水泡泥;运输机转载点设置转载点喷雾,运输时必须使用,扒装机卸料口设一组喷雾,扒装时必须开启使用;掘进机使用内外喷雾。
4、严格执行以下防尘各项措施:(1)湿式打眼,消灭干打眼现象;(2)放炮前后冲刷岩帮,消灭积尘;(3)装炮必须使用水泡泥;(4)坚持潮料喷浆;(5)各转载点喷雾采用刚性固定,水管吊挂平直,并正常使用,严禁开机不开水;
(6)所掘巷道每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管路要吊挂整齐;(7)迎头防尘设施、阀门设置齐全,保证能够正确使用好各种防尘设施;(8)搞好个人防护。接尘人员作业时必须戴好防尘口罩。
八、机电运输监区综合防尘管理
1、负责分管范围防尘设施的维护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定期冲刷本监区范围内的巷道,消除积尘点。
2、运输时必须使用转载点喷雾。
3、主要大巷每100米设置三通阀门,皮带巷等其他巷道防尘管路每50米设一个三通阀门,并保证灵敏可靠。
九、通防监区综合防尘管理
1、负责分管范围防尘设施的安装、维护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定期冲刷本监区分管范围内的巷道,消除积尘点,做好洒尘纪录。负责隔爆水棚的安设、迁移、维护。对采煤工作面进行煤层注水。对粉尘作业地点进行粉尘浓度测定。
2、粉尘测定通防监区设专职测尘员,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对井下所有测点每半月测定一次,同时测定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浓度,对生产作业点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粉尘分散度,要半年测定一次,并对采集的样品及时进行分析。
3、采区主要进回风巷、主要运输大巷等地点每周至少冲洗一次。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符合要求并做好记录。
4、矿井主要进、回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顺槽都必须安装防尘水幕,并确保使用正常;矿井主要进风大巷安设红外自动喷雾,确保正常使用。
5、坚持工作面煤层注水,保证钻孔深度、封孔质量和注水量。根据矿井“一通三防”月度工作计划,通防监区负责对有关采煤面进行煤层注水,注水系统设置压力表、流量表,逐日统计注水量,报通防科。
(三)其它规定:
1、矿井两翼、相邻采区、相邻煤层、相邻采面、煤层掘巷与相连巷道、煤仓与相连巷道等之间由通防监区安设隔爆水棚。采区以上巷道设置主要隔爆水棚,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400L/m,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大于30米,在采区巷口以里50-75米内设置。
2、采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应设多组隔爆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0米,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不小于200L/m²,水棚排距1.2-3米,棚区长度应大于20米,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应保持50-70米,与风门距离不低于25米,第一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60-200米。
5、实行挂牌管理,牌板标明:地点、水袋、棚区长度、水量、断面、棚距等参数,水棚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第四部分
采掘工作面顶板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提高矿井顶板管理水平,确保井下生产安全,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以矿长为组长,以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和副总经理为副组长,有关生产科室负责人(生技科、安全科、调度室、地测科、通防科、机电科)、采掘监区和巷修监区分管生产的副监区长及主要从事顶板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为成员的顶板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技科,生技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矿日常顶板管理工作,并对领导小组负责。
二、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顶板管理及隐患排查分析会,并及时制定措施,消除隐患。
三、在编制采掘作业规程和工作面初次放顶、扫塘、过断层破碎带、老空、煤柱、冒顶区、陷落柱、托伪顶开采、应力集中区及巷道维修等措施中必须制定专项顶板管理措施。
四、由生技科组织顶板管理成员每月对井下各作业地点进行一次顶板管理检查。
顶板管理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认真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责任单位下达质量整改通知单或扣罚单,并监督处理。
五、由生技科组织每年开展一次顶板专项治理整顿活动。
六、顶板管理检查内容。
㈠采煤工作面重点检查内容:
1、采煤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12MPA),综采支架初撑力不得小于25MPa,采煤监区每班必须有支柱检测记录;
2、采煤工作面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控制采高,单体液压支柱要有适当的活柱升出量,综采支架立柱最大或最小伸出量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3、工作面发现卸载的支柱必须及时补液并达到规程要求;
4、综采支架与顶板必须紧密接触,严禁支架空顶;
5、工作面特殊支护必须按规定支设,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施工措施执行;
㈡掘进工作面重点检查内容:
1、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支护设计,使用合格的支护材料,严禁使用过期的、失效的或不合格的支护材料;
2、锚杆的安装质量:每班组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逐排检验,并有施工检查记录;
3、锚杆的抗拔力: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发现不合格的锚杆必须及时补打;
4、巷道采用预应力锚索支护时,锚索钻孔的方向、锚索安装深度以及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施工中必须逐根检查,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5、锚杆、锚索支护的巷道,锚杆、锚索的间排距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施工,其偏差不得超过《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6、巷道支护需用网片时,使用的塑料网或金属网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按规定压接牢固;
7、巷道采用喷浆支护时,其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和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喷浆前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冲洗巷帮岩面,并定期养护,其强度和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钢棚支护巷道,各支架必须腰紧背实,严禁虚帮空顶;架棚巷道,放炮前,放炮地点10m范围内的支架必须联锁牢固;巷道掘进过程中,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9、巷道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的要求作业,空顶部分必须及时使用临时支护;
10、对失修的巷道,及时下达工程质量整改单,限期安排责任单位处理。
七、考核办法
由顶板管理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每旬随机进行一次顶板管理检查,并根据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确定工作面得分,并进行严格考核。
第五部分
矿井水害防治管理制度
为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矿井防治水技术管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矿井地质规程》(试行)要求,结合我矿矿井防治水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总工程师负责矿井防治水工作技术管理工作;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矿井防治水日常管理工作;地测科负责全矿的防治水技术业务管理、监督、考核工作。
2、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或者突水量分布规律、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编制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每3年进行重新修订一次。
3、水文地质技术人员负责收集、分析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资料编制防治水计划及年、季、月水文地质预测预报;提供矿井防治水相关技术资料;负责编制防治水工程、采掘工作面探放水、采掘工作面防治水等设计,由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负责掌握防治水工程进展情况,检查、落实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提供开采设计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4、根据采掘接续计划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化探等技术对工作面内构造及富水区域进行探查,并根据探查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
5、在每年5月底前完成地表水体调查,掌握矿区及附近地表水体、河流的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等,为完善矿井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提供详实的水文地质资料。
②采取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路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防止井口附近的积水或雨水倒灌井下。
③在雨季,每次降雨时和降雨后,必须派专人检查矿区及其附近的地面有无裂缝和老空陷落等现象,发现涌水情况,必须及时处理。
6、防隔水煤柱留设规定
受水害威胁的下列区域之一,必须留设防水保安煤柱
a受保护的通水钻孔。
b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临近地带。
c与强含水层有水力联系的断层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d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老空区。
e导水、充水的陷落柱、断层等地质构造。
7、井下探放水
(1)对于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进行充水条件分析;对在地面无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2)采空区、积水巷道、导水构造、强含水层、封闭不良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点,必须准确地绘制在矿井充水性图上,标明积水范围、积水量、积水外缘标高等,并外推30、60m用红色圈出积水区的探水线和警戒线。
(3)采掘工作面遇有上述情况时,必须进行探放水。
(4)井下探放水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
矿井灾害相关防治范文第3篇
继续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攻坚战,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落实瓦斯治理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做好瓦斯事故超前防范,强化煤矿瓦斯治理监管监察,扎实开展煤矿瓦斯治理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瓦斯事故,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
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3人以内;瓦斯较大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杜绝瓦斯重、特大事故;
(二)瓦斯抽采总量4.2亿m3,利用3.1亿m3;
(三)建成永川等5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区县、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等24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
(四)区县所有煤矿实现瓦斯集中联网监控,力争实现全市集中联网监控,完善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体系;
(五)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10年6月底前,6万吨/年及以上高瓦斯矿井2010年年底前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三、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深刻认识煤矿瓦斯治理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继续增强做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1.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决策部署上来,一季度调整完毕重庆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重庆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办公室成员。
2.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深刻吸取瓦斯事故教训,切实用瓦斯事故教训推动瓦斯治理工作,扭转我市瓦斯治理工作的被动局面。2010年煤矿瓦斯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43人以内,瓦斯较大事故控制在5起以内,杜绝瓦斯重、特大事故。
(二)坚定瓦斯治本决心,强化瓦斯抽采治本之策,进一步落实瓦斯抽采利用政策,确保完成瓦斯抽采利用目标
1.深入贯彻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南昌会议精神,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大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重要文章精神,进一步加大瓦斯抽采利用工作力度,强化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所有瓦斯抽采煤矿必须建立瓦斯抽采监测计量系统,将瓦斯抽采计划下达到有关煤矿,坚决完成全年瓦斯抽采总量4.2亿m3,利用3.1亿m3任务。抽采量达到100万m3/年的矿井,必须进行综合利用。
2.坚决贯彻抽采达标防范瓦斯事故治本之策,推动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工作迈上新水平。所有突出矿井必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即煤层吨煤瓦斯含量、瓦斯压力评估体系和考核办法,凡是应抽采瓦斯而未建立抽采系统的和煤层瓦斯抽采达不到规定的矿井或新建矿井没有落实先抽后采规定的,严禁组织采掘作业。
3.贯彻落实瓦斯抽采利用的经济政策,做到用足用好。要把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税费优惠、瓦斯发电上网、财政补贴等多项经济政策真正落实到企业,鼓励煤矿企业成立瓦斯抽采利用专业化公司,实现瓦斯抽采利用产业化。
(三)强力推进瓦斯治理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初步建成全市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格局
1.加快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工作步伐,严格按照瓦斯治理示范区县和示范矿井建设标准,着力建设“十六字”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在今年第四季度建成永川区等5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区县,建成松藻煤电公司石壕煤矿等24个瓦斯治理工作体系建设示范矿井,并组织验收。
2.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依法治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6月底前、6万吨/年及以上高瓦斯矿井年底前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突出矿井必须开展直接测定瓦斯含量工作。对具有突出危险又不具备防突能力的小煤矿,提请地方政府坚决实施关闭。
(四)坚定不移地把瓦斯治理工作作为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瓦斯治理监管监察,深入推进瓦斯隐患排查治理
1.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现场管理,确保瓦斯治理各项措施落实。煤矿矿级领导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带班跟班入井,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每季度至少一次到防突采掘面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防突采掘面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
2.切实通过有效的监管监察手段,强力推动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主体责任。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煤矿企业瓦斯治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的监督、考核等制约机制,切实搞好瓦斯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加强对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规定的日常监督,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业务指导,督促企业不断完善瓦斯治理措施。
3.深入开展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工作。在第二季度开展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隐患整改督查工作,特别是对专家会诊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区县煤矿瓦斯专项整治第二阶段隐患限期整改工作必须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检查验收从2010年9月起开展,严格按照标准对辖区内煤矿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其中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检查情况须报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
和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
4.继续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切实加强对各煤矿特别是突出矿井、突出头面的重点检查、重点调度、重点监控。凡瓦斯超限的必须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凡瓦斯超限频繁或瓦斯长期偏高的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和高度重视;凡发现“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矿井通风、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等系统不完善等重大隐患的,必须停产整顿。
5.强化煤矿安全生产“三同时”瓦斯治理监管监察。加强新建矿井、改扩建矿井、整合矿井瓦斯治理工程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力度。独立新增或技改抽采系统设计的,其抽采设计必须要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技改矿井、整合矿井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必须采用现生产水平的煤样和资料。生产矿井延深新水平必须对所有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重新进行鉴定。
6.加强矿井“一通三防”技术管理,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8号令《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四百四十一条、第四百四十二条的决定》和29号令《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部分条款的决定》。矿井实行每月计划配风、每旬测风、按需调风,严格实行通风挂牌管理制度。加强局部通风机管理,实行双风机、双电源,并能自动切换。矿井通风系统总进回风巷、矿井一翼的总进回风巷设置永久测风站和风速传感器,采掘工作面及其他用风地点设置临时测风站。回采工作面严禁巷道式(多硐、树枝状)采煤。实行瓦斯超限问责和分级处理工作制度。在第三季度开展“一通三防”专项监察。
(五)依靠科技进步,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建立有重庆特色的煤矿瓦斯治理机制
1.全力推动市属国有煤矿瓦斯治理上档次,促进煤矿瓦斯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立企业瓦斯治理中心和防突“三专”队伍,推广低透气性煤层群无煤柱煤与瓦斯共采技术和煤与瓦斯突出实时诊断系统,力争在低透气性煤层增透技术、瓦斯抽放钻孔快速施工装备及工艺技术、瓦斯高效抽放技术、瓦斯(煤层气)净化提纯技术等关键技术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2.加强和完善煤矿瓦斯专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在第一季度完成专家库建库工作,在重庆市煤炭行业专家库中建立瓦斯治理专家组(含采矿、通风、安全专家等),为全市煤矿瓦斯治理和监管监察提供技术支持,实行全市统一建库、统一规范、统一管理、统一使用。
(六)强化安全监控系统维护工作,建立系统运转正常、数据准确、监控到位、监控有效、反应敏捷的安全监控系统
1.着力构建重庆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12235”工程。即建立1个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22个区域性片区维护分站、35个维护点,覆盖全市所有煤矿,3月底初步完成工程项目建设,6月底全面完成工程项目建设。区县所有煤矿实现瓦斯集中联网监控,力争实现全市集中联网监控。通过重庆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进一步完善全市煤矿安全监控系统有效运行机制和技术服务体系,督促煤矿企业开展一般维修和定期调校工作。
(七)全面加强煤矿瓦斯基础和管理,提高煤矿瓦斯安全保障能力
1.切实抓好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确保瓦斯地质图编制质量。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必须按重庆市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全市煤矿瓦斯地质图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完成瓦斯地质图编制、审查,并按规定上报全国编图技术工作组。
2.强力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把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作为瓦斯治理重要工作来抓。所有煤矿都必须按照一级通风质量标准化建设,年内力争50%的煤矿达到一级通风质量标准。同时将通风质量标准化达标作为监察监管的重要内容,抓好典型,以点带面。
3.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情况统计,全面掌握我市煤矿瓦斯治理情况。动态掌握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状况,特别是矿井瓦斯抽采量、利用量、抽采浓度;瓦斯超限次数;矿井绝对和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瓦斯最大压力和最大含量等各项基础数据。
4.切实抓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突出矿井鉴定工作,在开展瓦斯等级鉴定的同时开展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鉴定工作。在第二季度完成近3年降低瓦斯等级矿井的重新鉴定工作;在第三季度开展全市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所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律不得降低瓦斯等级。突出矿井周边相邻矿井开采同一煤层未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必须进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鉴定未完成前,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矿井煤层一律按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管理,并按突出矿井监察监管。
5.强化煤矿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工作,用数据支撑通风可靠。要加大宣传、监管和监察执法力度,保证煤矿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工作顺利开展,强化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不合格设备的整改工作,凡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后实行检测检验挂牌管理,确保矿井通风设备可靠连续正常运转。
6.提高煤矿安全评价质量。煤矿现状安全评价报告必须附近期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和有资质单位出具的现生产水平煤层爆炸和自燃倾向性资料。通风可靠结论必须附有效的主要通风机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并现场悬挂检测检验合格牌。
7.建立健全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和以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技术管理“两个责任”体系,建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专业队伍,防突机构和防突专业队伍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技术和经验。高瓦斯、突出煤矿矿长、技术负责人达到国家相关任职要求。
(八)切实开展矿井采掘部署“三审查”,为瓦斯治理提供必须空间和时间
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每年底要开展“三审”工作。一是要开展审查煤矿采掘生产部署;二是在审查矿井采掘生产部署的同时审查矿井的瓦斯抽采计划;三是在开展采掘生产部署和瓦斯抽采计划审查的同时,还要同时审查矿井生产煤炭储量准备。
(九)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煤矿瓦斯治理投入
矿井灾害相关防治范文第4篇
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井口及工业场地内的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
煤矿井口附近或坍塌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渗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
二、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如果低洼地带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应用水泵或建排洪站排水,防治低洼地带积水渗入井下。
三、煤矿受到河流、山洪危险时,必须修筑堤坝和汇洪区,防治洪水侵入。
四、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五、对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和改道。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六、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危险煤矿安全时,必须采取防止滑坡措施。
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淤赛河道、沟渠。
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钻孔盖。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井下或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必须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
报废的斜井应填实充死在井口下斜长20m处砌筑一座砖、石或红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
报废的平硐,必须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20m。再砌封墙。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面水影响时,必须设置排水沟。
七、遇有突发性天气状况时,煤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机制。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主动采取措施。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预警。
煤矿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胡波、河流、堤坝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天气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h不间断巡查。矿区每次将大到暴雨前后,必须配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矿井要建立暴雨洪水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定隐患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矿井灾害相关防治范文第5篇
一、成立防治水培训领导组
组长; 李常有
副组长: 王三珍史焕学杜印江
乔石立耿淑军杨建国
成员: 冯海军高峰郝青杜俊明
李振发卫雷杰杨晋泽王卫平
李霄武谢立功胡向阳乔心中
二、培训内容
1.全面解析《煤矿防治水规定》;
2.《煤矿防治水规定》应用疑难问题解答;
3.当前煤矿水灾害防治的现状与分析;
4.煤矿水灾害防治技术;
5.煤矿水灾害的监测和检查;
6.煤矿水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技术;
7.煤矿水灾害安全监管工作难点热点问题;
8.煤矿典型水事故案例分析:
9、煤矿防治水应急救援预案:
10、煤矿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11、煤矿防治水其它相关知识。
三、参加培训人员
煤矿全体职工
四、培训制度
1、 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各系统队长、技术员及班组长组织实施,并由当班班组长认真填写培训记录。
2、 煤矿全员安全再教育培训与防治水培训计划由煤矿培训股负责组织实施。
3、 负责抽调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各系统技术员组织培训,培训授课教师必须认真做好培训教案。
4、凡参加专业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考勤、签到、签退,无故旷课一次罚款50元,累计旷课3次以上停止上班十天并写出书面检查。
5、学习人员必须自带笔及笔记本。
6、学习结束后进要行摸底考试,对考试不及格者不予安排上班,并进行再次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班。
7、培训结束后,由煤矿统一命题组织考试,对成绩不合格的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及脱产再培训。
8、后附:学员守则
学员守则
1、 认真学习、专心听讲、做好笔记,严格遵守课堂纪
律,教室内不准抽烟。
2、 文明礼貌、团结互助、谦虚谨慎,争当优秀学员。
3、 学习期间,无特殊情况不许请假,若遇请假,必须
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旷课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停止培训,请假人员假条必须交回。
4、 尊重教师,讲究礼貌。
5、 遵守纪律,按时上课,上课时间不得会客,不得外
出。
6、 讲究公共卫生,保持教室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
扔杂物,不在公共设施上胡写乱花。
7、 关系集体,爱护公物,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8、 服从领导,服从管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培
训中心各项纪律。每班由队长(副队长)组织好本班人员。
9、 上课时手机一律关闭,不随意走动。
矿井防治水培训制度
崖
坪
煤
矿
矿井灾害相关防治范文第6篇
一、案例分析:
1、自然情况
原古交市屯川煤矿 2003 年发生了一起透水事故,事故地点在主要运输下山临时水仓处,与已关闭的原下石沟煤矿相邻。
2、事故经过
2003 年9月10日下午14 时,原屯川煤矿主要运输下山临时水仓处发生一起透水事故。大量积水涌出,淹没了整个巷道,当时由于过中秋节放假井下无人工作,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该矿停产一年多,经济损失很大。事后调查得知,该处是相邻的下石沟煤矿采空区一积水处,由于水压非常大,原下石沟煤矿的老空积水涌入,造成淹井事故。
3、事故教训
(1)、该矿透水处一直有顶板淋水,持续时间长。为排水,该处设立了一个临时水仓,以为此处是正常流水, 一直没人重视,麻痹大意是造成该事故的原因之一。
(2)、该矿管理混乱,水文地质资料不全,对透水预兆没引起足够的重视,以经验和习惯去管理煤矿,是引起事故的另一原因。
(3)、没有成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对防治水工作重视不够,无防治水制度和措施,管理上的忽视导致了事故的产生。
(4)、没有认真贯彻“有疑必探”的防治水制度。
以上案例说明,煤矿水害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煤矿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水措施。
二、目前我矿在矿井水害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根据五家沟矿的水文地质报告,我矿批准开采 2#、5#煤层,其中2#已部分开采,5#正在开采。开采2号煤层时形成了很大导水裂隙带,开采5号煤层将勾通上部含水层及2号煤层采空区积水,产生水力联系。
2、井田东部已关闭的昌平煤矿曾发生过一起透水事故,井下积水未排出,对我矿东采区构成了一定的威胁。因此开采 5号煤层时,应对上层及煤层采空区积水进行探放,并严格执行 “先探后掘”的探放水方针,以防水害事故发生。
3、矿井的涌水量随着建设生产、雨季期间的降雨量、地表塌陷的变化而发生变化。
三、根据我矿实际情况,采取以下防治水综合措施:
1、明确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健全工作体系。
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主体,矿长是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落实重大水害防治工作;总工程师是技术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水害防治相关技术工作。我矿成立了探水队,配备了专职水害防治人员,设立了专职的地质防治水副总。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各级水害防治责任制,明确责任,抓好日常水害防治工作。
2、完善本矿水害防治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有关措施。
建立健全各水害防治技术管理责任、部门业务保安、措施审批、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设施管理和探放水等制度。对相邻煤矿、本矿范围内老窑、采空区、含水层和废弃巷道积水等情况调查分析,贯彻“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确定”的防治水原则,采取收集资料、现场调查、打探水钻等措施,提高防范重特大水害的综合能力。建立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加大防治水资金、设施、设备的投入,加强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系统的研究和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做到机构、人员、设备、设施、资金“五到位”。
4、开展以防治水患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活动,严防水害事故。
我矿根据矿井受水害威胁情况和雨季“三防”的工作要求,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针对开采后形成的地表裂缝情况修筑排水沟等防治地表水。完善防排水系统;落实雨季“三防”物资、队伍和措施;严格执行煤矿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配齐探放水设备,按期治理水患;摸清采掘工作面附近的积水情况;制定和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矿井避灾演习,提高职工的自我防范和自救能力,确保我矿防治水工作落实到位。
5、牢记以下方针原则:
1、煤矿安全生产要坚持: “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
2、安全生产“十二字”方针是: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
3、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 。
4、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 “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 。 “通风可靠”的基本要求是: “系统合理、设施完好、风量充足、 风流稳定” 。 “抽采达标”的基本要求是: “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 效果达标” 。 “监控有效”的基本原则是: “装备齐全、数据准确、断电可靠、 处置迅速” 。 “管理到位”的基本要求是: “责任明确、制度完善、执行有利、 监督严格” 。
矿井灾害相关防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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