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卡管理办法
标识卡管理办法(精选9篇)
标识卡管理办法 第1篇
标识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各服务区域内标识的管理,为客户的工作和生活提供方便和安全保障;规避经营风险,提升公司形象;保持唯一性标识。2.范围
适用于各项目在服务过程中的各类标识。3.职责 3.1各项目
1)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数量; 2)负责标识标牌的安装。
3)负责标识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3.2品质管理部
1)负责公司各类标识的设计与制作。
2)负责对公司整体标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标识的种类
标识包括小区(办公楼)绿化提示牌、交通导向标志、方向指示标志、警示标志、公告栏、监控标志等。5.标识的使用规定
5.1各类设备、设施、场所应张贴相应标识。
1)各类设备房(配电室、水泵房、消防中控室、监控室、停车库)均用标识牌清晰标识出名称并制作“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证”(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操作人员工作证)、“保养规程”等。
2)小区内道路交通标识须完整,在小区入口处须有禁鸣、限速标识,在主要路口等公共地方须有引路标识,监控摄像有正在监控中标识。
3)地下车库入口显眼部位要有对车辆限高、限速、禁止鸣笛的标识,有请走楼梯、载客电梯、安全出口等提示。
4)高层楼宇应在每层电梯厅显眼部位挂贴有物业标识的“消防示意图”、“如遇火警,请勿使用升降机”的标识,大厅有相关客服管家及保洁人员照片及电话告知牌。
5)小区显著位置须有报警电话及物业服务电话标识。6)变压器和环网柜上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告示牌。
9)所有机房出入口应悬挂 “机房重地、非请勿进”的字牌。
10)水景附近须有“请勿戏水”标识,栏杆上须有“请勿翻越”或“禁止攀爬”标识。
11)对绿化名称、生长习性和科别以及产地进行标识。主要部位设置有与植物相符的绿化标识牌,并安装位置妥当、醒目,标识清晰、完整、干净。
12)管理处外墙有服务时间提示,管理处门上有山东瀚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裙带。
13)管理处室内有收费标准、服务方案、客服接待流程、维修接待流程、客服主管职责、保洁主管职责、维修主管职责等。
14)管理处室内制作管理看板,各类信息用磁铁固定在看板上。
13)项目经理办公室有项目介绍、项目经理职责、企业使命、核心价值观,走廊内有各种精神提升内容及企业文化内容。
13)小区楼道内通知面板有固定内容(如禁止高空抛物、文明养犬等),防止出现通知面板内容空缺情况。
13)小区门岗有物业名称、值班人员相片、物业服务电话报警电话及登记提示语等,小区大门有谢绝外来人员进入及开门方式提示牌。
14)各种存在安全隐患位置有安全提示标志(注意台阶、小心踏步、小心碰头、注意撞伤等),防涝物资有统一告知牌。
15)消防箱上张贴灭火器材使用流程图。16)制作业主公约板放置在小区明显位置。
5.2在服务过程中,应根据服务的内容、性质在显眼位置设立提示标识,服务完成后,撤除提示标识。
1)电梯例行检修保养时,在电梯井门口挂放“保养中”告示牌并安装围栏。2)高空作业时,在危险区周边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域,对于区域内的财产要做好防护措施,并放置“危险勿近”告示牌。
3)配电设备维修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告示牌。4)清洁大堂、潮湿下雨天气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小心地滑”告示牌。5)在公共场所刷油漆时,如果油膝未干而现场又无工作人员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油漆未干,请勿触摸”的告示牌。
6)公共娱乐设施暂停开放期间,在显眼部位挂放“暂停使用”告示牌,清洁时,须有“清洁中”内容的标识。
7)维修公共卫生间设施时,放置“停用”告示牌。
8)小区公共设施施工、维修时须有“正在施工,请勿靠近”、“工作进行中”、“维修中”标识。
9)楼内保洁员在进行楼道、楼层保洁工作时,应在单元防盗门处或楼层显著位置放置“清洁中”的标识。
10)绿化消杀时,应在消杀现场显眼位置放置“消杀进行中”或“此区域消杀中,请勿靠近” 标识。
11)路面抢修时,应在路面维修处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域,放置“请绕行”标识。
12)停车场车位已满后,应在车场入口处放置“车位已满”标识。6.标识的管理
6.1安装和制作好的标识由使用人员或片区保洁员负责日常清洁保养工作。6.2如发现标识已经被污染、涂抹、撕毁、破损或已失去标识意义,应及时申请更换、替补或直接撤销。
6.3当所设置的固定标识需要更改部位或予以撤消时,须经部门负责同意后方能执行。改动影响较大时须经所属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6.4各项目应不定期对各类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公司规范要求的限期整改。
统一即是美。统一的标识标牌有利于美化小区,提高了美观性;统一的风格能强化企业形象,使信息传播更为迅速有效,易于记忆,增加了宣传性。
标识卡管理办法 第2篇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各区域内标识的管理,提升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办法。2.范围
适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各类标识。3.职责
3.1办公室负责整个公司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3.2 质量安全部及工程项目部负责全公司各种安全标识、设备名称标识标准的发布、设计和对各种标识的监督检查工作。
3.3各部门(单位)负责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内容,负责标识的使用及日常维护工作。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标识的种类
标识包括公司区域内的各种交通导向、提示标识、停车指示、提醒牌、工艺管线流向标识、色环标识、各部室名称标识、上墙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标识等。4.2 标识的制作
4.2.1 除国家(部门)有明文规定的标识外其它各种标识设计与制作必须符合公司整体基调及要求。
4.2.2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标识的制作需求,按照物资采购程序进行审批后,根据职责分工由各部门负责统一协调制作。
4.2.3标识制作时,应要求供应商先设计出效果图或制作样本,确认满足使用要求后,方可制作。标识制作、安装完成后,申请部门与采购人员负责对所有标识的效果、质量进行验收。4.3标识的使用规定
4.3.1印制、粉刷的各种标识(箭头、名称)应朝向人员能够清楚看到的位置。4.4公司各运行设备及相关墙体、罐体等均用标识牌清晰标识出名称
(1)各运行设备应制作标准的铭牌嵌入、固定或悬挂于明显位置,便于查看和识别。
(2)各类设备房,如配电室、水泵房、房、停车库等。
(3)公司内道路交通标识须完整,在大门入口处须有禁鸣、限速标识,在主要
路口等公共地方须有引路标识。
(4)部位要有对车辆限高、限速、禁止鸣笛的标识。
(5)显眼部位挂贴“消防示意图”、“如遇火警,请勿使用电梯”的标识。消防通道出入口、地下室出入口消防标识。
(6)变压器和环网柜上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告示牌。(7)所有机房出入口应悬挂 “机房重地、非请勿进”的字牌。(8)栏杆上须有“请勿翻越”或“禁止攀爬”标识。
(9)标识机电设备按各设备名称、设备责任人标识,标识牌挂贴在设备显眼部位。
(10)库存物资名称应挂贴于货架或物资上,库房门口应贴上“严禁烟火”的告示牌。
(11)对绿化名称、生长习性和科别以及产地进行标识。主要部位设置有与植物相符的绿化标识牌,并安装位置妥当、醒目,标识清晰、完整、干净。4.5在服务过程中,应根据服务的内容、性质在显眼位置设立提示标识,服务完成后,撤除提示标识。
(1)高空作业时,在危险区周边用警戒带圈出警戒区域,对于区域内的财产要做好防护措施,并放置“危险勿近”告示牌。
(2)配电设备维修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告示牌。(3)清洁大堂、潮湿下雨天气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小心地滑”告示牌。(4)在公共场所刷油漆时,如果油膝未干而现场又无工作人员时,应在显眼部位放置“油漆未干,请勿触摸”的告示牌。
(5)对检验不合格的物资要与合格物资隔离并做“不合格物资”标识。(6)所有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必须着工装、戴工牌。4.5.2办公区域的划分须有部门标识。4.6标识的管理
4.6.1安装和制作好的标识由使用人员或片区保洁员负责日常清洁保养工作。4.6.2如发现标识已经被污染、涂抹、撕毁、破损或已失去标识意义,应及时申请更换、替补或直接撤销。
4.6.3当所设置的固定标识需要更改部位或予以撤消时,须经部门负责同意后方能执行。改动影响较大时须经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执行。
4.6.4公司综合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各类标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公
司规范要求的,应责成责任部门限期整改。4.6.5当有追溯性要求时,应记录其唯一性标识。4.7记录的标识
4.7.1各种记录都是有效的标识,在填写记录时,应如实的、完整的填写每一项目,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4.7.2各部门应定期按日期顺序进行记录整理,并妥善保存。5.附则
标识卡管理办法 第3篇
关键词:人员定位,标识卡,唯一性检测,高增益定向天线,窄带定向天线
0 引言
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及AQ 1048—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要求:各个人员出入井口应设置检验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装置,提示携卡人员本人及相关人员[1,2]。传统标识卡检测装置不能在指定区域有效检卡,存在误识别区域(图1),造成出入井人数统计错误。为了有效控制标识卡检测装置的检测距离和准确率,一方面需要优化唯一性检测算法;另一方面要求其天线具有窄带辐射特性、很好的定向特性及较好的截面积。本文设计了一种窄带、高增益定向天线,该天线配合相关设备能对出入井人员进行区域性快速检测,从而有效解决出入井人员不带卡、带坏卡、多带卡、替代卡等问题[3]。
1 天线设计方法
减小误识别区域有2种方法:① 软件处理方法。通过修改读卡器与识别卡通信协议,在误识别区域周围安装消卡读卡器,误识别区域识别卡接收到消卡读卡器指令后会停止与感应区读卡器通信,这样可以减小在正常识别区域以外的误识别,但是,同样会影响正常识别区域内识别卡与感应区读卡器的正常通信,如图2所示。② 硬件处理方法。重新设计一种天线,将传统标识卡检测装置全向天线的水平波瓣宽度由180°减小到小于90°,并提高天线的增益,这样就可以使超出正常识别区域范围外的信号很弱、而天线水平波瓣内信号较强,如图3所示。通过反复试验验证,采用硬件处理方法效果较好,因此,本文采用第2种设计方法。
2 天线几何结构
平面矩形单极子天线作为一种典型的超宽带天线,可以覆盖很宽的工作频段,同时具有全向辐射特性,这些特性对于通信系统是需要的,但是在标识卡唯一性检测装置中应用却受到了限制。标识卡唯一性检测装置要求天线应具有定向辐射特性。传统定向宽带天线如喇叭天线、Vivaldi天线体积较大,其余增加天线定向性的方法有在天线后增加背腔、反射板或者使用吸波材料等,但是这些方法不仅增加了天线的尺寸,而且增加了天线的制作难度。
本文设计的高增益、低旁瓣定向天线几何结构如图4所示。天线的印制板材料为FR4,介电常数为4.4,尺寸为250 mm×270 mm×1.6 mm,采用50 Ω同轴馈电。采用Ansoft HFSS电磁仿真软件对该天线的微带线长度、宽度、矩阵排列方式等参数进行了大量数据分析及优化,使其具有良好的窄带、定向、高增益特性[4,5]。
3 仿真分析
图5为设计的定向天线的三维辐射方向(其中θ为垂直方向上与z轴的夹角),从中可看出,该天线在2.4、2.441 75、2.483 50 GHz 的频点上实现了很好的定向性,波束指向大约在x-y平面上的夹角θ=60°,并且随着频率的增加,波束的指向性变好,前后比增大。
为了进一步说明该天线的定向特性,给出了设计的定向天线E面(与电场方向的方向图切面)和H面(与电场方向的方向图切面)的辐射方向,如图6、图7所示。从图6、图7可看出,相比传统的单极子天线,该天线不仅增强了天线的方向性,并且随着频率的增加,天线的后瓣减小,前后比增大[6,7,8,9,10]。
4 结语
针对煤矿下井人员出入井过道属于狭长区域,标识卡唯一性检测装置的天线在较窄频带内应具有良好的定向性能的要求,设计了一种窄带、高增益定向天线。该天线结合唯一性检测算法可实现在识别区域内不误识别标识卡,做到精确检测。实际应用表明,该天线可确保标识卡唯一性检测装置很好地符合AQ 6210—2007及AQ 1048—2007的相关要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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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周高怀,戴瑜兴,李顺.一种高增益低旁瓣波导裂缝天线的设计[J].无线电通信技术,2005,31(2):28-31.
[6]孙凤林,梁宇宏,何海丹.一种宽带定向天线的设计[C]//2010年全国军事微波会议,哈尔滨,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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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李海涛,李燕,张建忠.微波定向天线对准实现方法[J].无线电工程,2011,41(3):44-46.
[9]刘大勇.宽带定向天线的优化设计与测量方法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09.
标识卡管理办法 第4篇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准伪造。食品标签应当标注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这些内容禁止伪造或虚假标注。
食品标签不准吹嘘药用功能。有7类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的,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的等。
“营养”、“强化”不准随便标。食品在其名称或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
食品中有防腐剂的不准不标注。在食品中直接使用甜味剂、防腐剂、着色剂的,应当在配料清单食品添加剂项下标注具体名称;使用其他食品添加剂的,可以标注具体名称、种类或者代码。
保健食品标识管理办法 第5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规范保健食品标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注册和备案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标识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定义] 本办法所称保健食品标识,是指用以表达产品和企业基本信息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等总称,如说明书、标签、标志等。
保健食品标签,是指依附于产品销售包装上的用于识别保健食品特征、功能以及安全警示等信息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保健食品说明书,是指由保健食品注册人或备案人制作的单独存在的、进一步解释说明产品信息的材料。
保健食品标志,是指统一的依附于产品并足以与其他食品相区分的符号。第四条 [监管职责]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保健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指导全国保健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的保健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主体责任]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保健食品标识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进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进口的保健食品标识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标识的内容要求
第六条 [内容要求] 保健食品标识应当标注生产企业信息、产品信息、使用信息、贮存信息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等。
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容易理解。
第七条 [企业信息] 标识的企业信息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登记注册的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企业联系方式;
(二)委托生产的保健食品,应当分别标注委托企业及联系方式、受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受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
(三)联系方式除标注地址外,还应当标注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
(四)进口保健食品标签还应当标注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八条 [产品信息] 标识的产品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并符合相关要求:
(一)产品名称,应当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商标名应当是产品独有的、表明产品区别于其他同类产品的名称。通用名应当采用主要功能性原料命名或其他方式命名。属性名应当采用产品剂型或食品属性命名;
(二)原料和辅料,应当按照批准或备案内容与顺序分别列出全部原料和辅料名称。原批准证书内容未包括全部原辅料名称的,应当根据实际生产情况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分别列出原料和辅料;
(三)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应当按照批准内容标注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名称、规定单位质量或体积产品中的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
(四)保健功能,应当采用规范的功能名称;
(五)保健食品标志,应当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图案;
(六)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或备案登记号,应当为《保健食品注册证书》上载明的批准文号或备案时获得的登记号;
(七)产品规格和净含量,产品规格为最小制剂单位质量或体积,净含量为销售包装中所含产品质量或者体积;
(八)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生产批号;
(九)经辐照的保健食品或使用了经辐照原辅料的,应当标示“本产品经辐照”或者“XX原料经辐照”内容;
(十)营养素补充剂产品应当标示 “营养素补充剂”字样,并在保健功能项中标示“补充XX营养素”;
(十一)使用了转基因原料的保健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注。
第九条 [使用信息] 标识的使用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食用方法及食用量;
(二)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
(三)注意事项;
(四)“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的声明;备案产品还应当标示“本品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价”。
第十条 [贮存信息] 标识的贮存信息应当包括贮藏温度、湿度等贮藏条件、方法的信息。
第十一条 [其他信息] 保健食品标识还应当标注按照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需要标明的其他事项或信息。
第十二条 [说明书标签内容要求] 说明书内容应当包括产品名称、原料和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食用量与食用方法、规格、保质期、贮藏方法和注意事项等。
标签已涵盖说明书全部内容的,可不另附说明书。第十三条 [一致性要求] 保健食品说明书和标签对应的内容应当一致,涉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的,应与批准内容一致。
第十四条 [主动变更]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加强上市后保健食品的安全性、保健功能的监测,需要对保健食品说明书标签等标识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变更。
第十五条 [被动变更] 根据科学研究的进展、新出现的食品安全情况、技术标准规范的改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也可以要求企业修改保健食品标识内容。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要求办理标识内容变更的注册或备案。
第三章 标识的形式要求
第十六条 [印刷要求] 保健食品标识内容应当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认和识读。
第十七条 [文字要求] 保健食品标识内容应当使用国家语言工作委员会公布的规范化汉字,需要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文的,应当与汉字内容有直接对应关系,且书写准确。
第十八条 [字体要求] 标识的文字、符号、数字的字体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二)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文,字体应当小于或等于相应的汉字字体;
(三)标识使用除产品名称以外商标的,字体以单字面积计不得大于产品名称字体的二分之一;
(四)不适宜人群、贮藏方法、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以及备案产品“本品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价”的声明,应当显著标注,字体大于“适宜人群”字体。
第十九条 [颜色要求] 标识的颜色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字体、背景和底色应当采用对比色,并且亮度对比应当在70%以上;
(二)产品名称中通用名、属性名字体的颜色应当一致;
(三)“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备案产品“本品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评价”的声明内容应当采用与周围文字不同、效果更为突出的颜色。
第二十条 [版面要求] 保健食品标识版面形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和批准文号应当标注在保健食品包装物(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以下称主要展示版面);
(二)保健食品标志,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图案等比例标注在版面的左上方,清晰易识别。当版面的表面积大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2厘米。当版面的表面积小于等于100平方厘米时,保健食品标志最宽处的宽度不得小于1厘米。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应当标注在保健食品标志下方,并与保健食品标志相连,清晰易识别;
(三)不适宜人群、有特殊要求的贮藏方法、注意事项、“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以及备案产品“本品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声明,应当紧邻“适宜人群”并列在其后标注;
(四)产品净含量及规格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标注,且应当与主要展示版面的底线相平行;
(五)营养素补充剂产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产品名称附近标注“营养素补充剂”;
(六)经辐照保健食品,应当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产品名称附近标注“本品经辐照”。
第二十一条 [标注内容要求] 标识标注的内容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销售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应当至少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批准文号、规格、保质期、注意事项、贮存条件、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生产日期、生产批号;
(二)非单独销售的包装至少应当标注保健食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
(三)一个销售单元包装中含有不同产品、多个独立包装可单独销售的产品,每件独立包装的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四)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物上标注内容的,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
(五)销售包装内含有多个独立可单独销售产品包装时,在标注净含量的同时还应当标注单独小包装规格。当单件小包装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及保质期不同时,外包装上标注的保质期应当按最早到期的单件小包装产品计算;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应当为最早生产的单件小包装的生产日期;
(六)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以每100g或100ml或最小制剂单位的产品标示其含量;
(七)产品规格应当按照最小制剂单位标注,如:g/片、g/粒、ml/瓶;
(八)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当按年、月、日或者年、月的顺序标注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注,应注明日期标注顺序。保质期可标示为“XX个月”。第二十二条 [免费使用商品] 供消费者免费使用的保健食品,其标识规定与生产销售的产品一致。
第二十三条 [计量单位要求] 计量单位应当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十四条 [面积计算要求] 版面面积和包装表面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章 标识的禁止性要求
第二十五条 [基本要求] 标签标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二)印字脱落或者粘贴不牢等现象;
(三)以剪切、涂改等方式进行修改或者补充;
(四)擅自变更可能影响产品安全、功能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排除条款] 标签标识不得标注下列内容:
(一)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二)
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者欺骗性的文字或者图形;
(三)“XX监制”、“XX合作”、“XX推荐”等非生产企业信息的内容;
(四)具有欺骗性、夸大宣传的描述以及违反广告法、商标法的内容;
(五)虚假夸大标注原辅料、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及含量、保健功能的;
(六)伪造、冒用他人名称、地址的;
(七)封建迷信、色情、违背科学常识的内容;(八)
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禁止标注的内容。第二十七条 [产品名称] 保健食品名称不得使用下列内容:
(一)虚假、夸大或绝对化的词语;
(二)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
(三)明示或者暗示保健功能的词语;
(四)人名、地名、汉语拼音;
(五)字母及数字,维生素及国家另有规定的含字母及数字的原料除外;
(六)除“”之外的符号;
(七)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八)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九)人体组织器官等词语;
(十)同一申请人申报的不同产品,使用相同通用名和属性名(需要标注颜色、口味、特定人群的除外);
(十一)一个产品名称使用多个商标名;
(十二)未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名称,或产品名称擅自添加其他商标或者商品名;
(十三)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第二十八条 [通用名] 通用名不得使用下列内容:
(一)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配方为单一原料并以原料名称命名的除外;或者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音、形相似的名称;
(二)特定人群名称;
(三)功能名称或者与表述产品功能相关的文字;
(四)擅自简写原料命名;
(五)营养素补充剂产品,以部分维生素或矿物质命名。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基本要求] 违反本办法,构成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条 [生产日期处罚] 涂改、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包装、文字、内容等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一项、第三至五项、第八条至第十三条、第十六条至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委托企业标注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三条 [颜色对比度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瑕疵处罚] 生产销售的保健食品标识、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用安全、功能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 [召回补救措施处罚] 标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产品,保健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违反本法规定,不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采取补救措施时更改生产日期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十六条 [监管人员处罚] 从事保健食品标识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
标识管理制度 第6篇
一、护理单元及设施标识
1.各病区标明科室名称,病区房间挂标识牌,注明房间和床号。2.每张病床床头上方标明床号。3.每张床有床头卡,要求填写齐全。
4.每张病床有一个病历夹,病历夹上标明床号。病历按床号顺序放入病历车内。
二、设备标识
1.各种设备应标明科室名称和操作流程,并挂“正常”或“待修理”的标识牌。
2.设备、器械测量校准后应有校准标记。3.氧气瓶需挂“有氧”或“无氧”标记。4.口服药杯按顺序标明床号、患者姓名、住院号。
三、护理类标识
1.护理级别:一级护理为红色,二级护理为蓝色,三级护理无特殊标识。标识粘贴位置:床头卡一览表。
2..药物过敏标识:对于有过敏史的患者在病人床头卡、病历夹表面及治疗室小黑板上粘贴过敏标识。
3.管路标识:各种管路标识如引流管、胃管、中心静脉管路等要使用专用管路标识,标识上注明置管时间,严禁使用胶布。具体使用要求如下:
(1)尿管标识:将标识置与Y”型处,标识注明留置尿管时间和更换尿袋时间。
(2)胃管标识:标识置于胃管上,要求醒目。
(3)输液器上使用的管路标识将标识置于莫非氏壶的下方。(4)如果有两个以上的引流管,在管路上标明引流管的名称和编号。(5)贴膜固定的管路将标识固定于贴膜上,不要挡住针眼部位,禁止直接粘贴于病人皮肤上。
4.安全警示类标识:有防压疮、防坠床跌倒、防导管滑脱、禁食水、防烫伤等标识,根据相关的制度要求悬挂于床头.5.检验标本标识:护士在标本容器上注明送检科室、床号、患者姓名、住院号等。
4.病理标本标识:病人手术后的病理标本由手术室护士在标本袋外写明科室、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标本名称等。
四、药品标识:各类药品按照药品管理制度存放,注明相关标识。
管路标识使用管理规范
为了保证患者安全,加强住院患者的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一、标识类别 1.红色标识:
(1)血性引流液的管路:如胸腔闭式引流管、VSD引流管、腹腔引流管、脑室引流管、各种伤口引流管等。(2)动脉管路标识:如动脉留置针等。
(3)需要特别提醒的管路标识:如输入特殊药液、化疗药、需要严格控制滴速的药物等。
2.蓝色标识:
(1)静脉管路标识:如静脉留置针、PICC、锁骨下静脉管路标识。(2)微量泵管路标识。
(3)胃肠外营养、膀胱冲洗、尿管、胃管等。
二、使用方法:
(1)尿管标识:将标识置于Y型处,标识注明留置尿管时间和更换尿袋时间。
(2)胃管标识:标识置于胃管上,要求醒目。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第7篇
(农业部令第67号)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方法?业经2006年6月16日农业部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方法?〔农业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
部 长:杜青林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了标准畜牧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建立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畜禽标识是指经农业部批准使用的耳标、电子标签、脚环以及其他承载畜禽信息的标识物。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畜禽及畜禽产品生产、经营、运输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方法。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畜禽标识制度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那么。
第六条 畜禽标识所需费用列入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第二章
畜禽标识管理
第七条 畜禽标识实行一畜一标,编码应当具有唯一性。
第八条 畜禽标识编码由畜禽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共15位数字及专用条 码组成。
猪、牛、羊的畜禽种类代码分别为1、2、3。
编码形式为:×〔种类代码〕-××××××〔县级行政区域代码〕-××××××××〔标识顺序号〕。
第九条 农业部制定并公布畜禽标识技术标准,生产企业生产的畜禽标识应当符合该标准规定。
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采购畜禽标识,逐级供给。
第十条 畜禽标识生产企业不得向省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畜禽标识。
第十一条 畜禽养殖者应当向当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申领畜禽标识,并按照以下规定对畜禽加施畜禽标识:
〔一〕新出生畜禽,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从国外引进畜禽,在畜禽到达目的地10日内加施畜禽标识。
〔二〕猪、牛、羊在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的,在右耳中部加施。
第十二条 畜禽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第十三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实施产地检疫时,应当查验畜禽标识。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第十四条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畜禽屠宰前,查验、登记畜禽标识。
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在畜禽屠宰时回收畜禽标识,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保存、销毁。
第十五条 畜禽经屠宰检疫合格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畜禽产品检疫标志中注明畜禽标识编码。
第十六条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畜禽标识及所需配套设备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登记、回收、销毁等制度。
第十七条 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第三章
养殖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三〕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四〕畜禽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畜禽养殖代码;
〔六〕农业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 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建立畜禽防疫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一〕畜禽养殖场:名称、地址、畜禽种类、数量、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畜禽养殖代码、畜禽标识顺序号、免疫人员以及用药记录等。
〔二〕畜禽散养户:户主姓名、地址、畜禽种类、数量、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畜禽标识顺序号、免疫人员以及用药记录等。
第二十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
畜禽养殖代码由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备案顺序统一编号,每个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只有一个畜禽养殖代码。
畜禽养殖代码由6位县级行政区域代码和4位顺序号组成,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第二十一条 饲养种畜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种畜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第二十二条 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第二十三条 从事畜禽经营的销售者和购置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更新防疫档案相关内容。
销售者或购置者属于养殖场的,应及时在畜禽养殖档案中登记畜禽标识编码及相关信息变化情况。
第二十四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及种畜个体养殖档案格式由农业部统一制定。
第四章
信息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国家实施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
第二十六条 农业部建立包括国家畜禽标识信息中央数据库在内的国家畜禽标识信息管理系统。
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畜禽标识信息数据库,并成为国家畜禽标识信息中央数据库的子数据库。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数据采集要求,组织畜禽养殖相关信息的录入、上传和更新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承当本行政区域内畜禽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记载的信息应当连续、完整、真实。
第三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畜禽、畜禽产品实施追溯:
〔一〕标识与畜禽、畜禽产品不符;
〔二〕畜禽、畜禽产品染疫;
〔三〕畜禽、畜禽产品没有检疫证明;
〔四〕违规使用兽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五〕发生重大动物卫生平安事件;
〔六〕其他应当实施追溯的情形。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畜禽标识、养殖档案等信息对畜禽及畜禽产品实施追溯和处理。
第三十二条 国外引进的畜禽在国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追溯。
第三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收购、运输、屠宰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
第六章
附
那么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方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平安法?的有关规定处分。
第三十五条 本方法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免疫标识管理方法?〔农业部令第13号〕同时废止。
标识卡管理办法 第8篇
为了能够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数量、身份信息、分布情况,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在煤矿得到广泛应用,促进了煤矿信息化建设。但该系统在应用中出现对出入井人员不带卡、携带坏卡、多带卡、替代卡等行为检测手段单一、准确率低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在出入井口设置检验标识卡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检测装置[1,2]。
目前,绝大多数煤矿在副井入井口/出井口处设置由检卡器、监视器及后台检卡监控电脑组成的检卡系统,基本实现了对每一张标识卡的完好性检测,但始终未解决一人带多卡、替代卡、不带卡等作弊行为,影响了定位考勤信息的准确性。指纹识别、虹膜识别、人像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分别在煤矿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尝试。由于矿工长期劳作,指纹被磨损;虹膜[3,4]识别速度较慢,对姿势的要求较高,导致这两种识别技术难以适应现场需求,不易推广应用。鉴此,笔者设计了一种基于人像识别技术[5,6,7]的标识卡唯一性检测装置,实现了出入井标识卡唯一性快速自动检测及身份确认。
1 装置硬件设计
如图1所示,标识卡唯一性检测装置主要由检测主机、入井识别单元、出井识别单元、唯一性声光报警检测单元、门禁执行单元、唯一性分析软件、语音提示单元等组成。
出入井人员通过唯一性声光报警检测单元时,安检门自动扫描人员脸部特征,并把扫描信息上传至检测主机,由唯一性分析软件判别:如发现出入井人员携带超过1张卡,检测主机则立即下发命令进行声光报警提示;否则,进行快速人像识别比对,如信息比对准确,则记录出入信息,下发开启门禁命令,并语音提示比对成功。
1.1 检测主机
检测主机负责与唯一性声光报警检测单元通信,运行唯一性分析软件,对检测区域内采集到的标识卡数量及信息进行分析,显示被检人员的身份信息,控制多卡声光报警、语音提示及道闸启动。
1.2 入井识别单元
入井识别单元主要由人像识别仪、信息比对软件、入井显示3个部分组成。由于入井人员面部轮廓比较清晰,没有灰尘及其它遮挡物的干扰,入井识别单元采用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与生物统计学技术,完成从复杂的图像场景中检测出特征人像信息,并进行匹配识别和智能分析等任务。入井人员通过人脸识别仪,无论人像比对成功或失败,均能进行比对结果语音提示。
1.3 出井识别单元
相比入井识别单元,出井识别单元需要更多考虑煤矿井下现场工作环境因素,特别是在采掘工作面的人员,受灰尘的影响,人像特征比入井时更复杂。出井人像识别需要更精确地描述人的脸部特征,提取某些特征具有刚体变换不变性。
出井识别单元识别原理如图2所示。动态图像即为出井人员信息,先进行人脸检测,确定图像中人脸的位置,然后进行人脸跟踪或姿态判别,这有利于选取最合适姿态的人脸进行识别,有效地提高识别率;然后是人像定位及归一化,调整人脸方向,统一人脸大小,以利于人脸比对,最终识别确认出井人员人像结果。
1.4 唯一性声光报警检测单元
唯一性声光报警检测单元主要由安检门、声光报警控制模块、检卡模块、无线传输距离测量及控制模块、标识卡扫描模块等部分组成。该单元实物如图3所示。
出入井人员需逐一通过安检门,避免漏检。声光报警控制模块用于对多带卡进行报警。标识卡扫描模块用于自动扫描每个被检人员身上携带的识别卡,发现多带卡,则接收主机命令,触发声光报警控制模块进行报警提示。检卡模块负责实时采集区域内标识卡信息和判断标识卡的完好性。无线传输距离测量及控制模块用于测量标识卡无线传输距离、计算覆盖范围,确保有效识别半径在0.5 m以内,区域外不采集卡号,以免造成误报警。
1.5 门禁执行单元
门禁执行单元主要由控制器和执行单元2个部分组成。如果检测到人像信息与卡号信息不匹配、入井资格证过期等,门禁执行单元则执行闭锁状态,禁止人员下井。
1.6 语音提示单元
语音提示单元主要实现对人员信息比对结果的语音提示。
2 装置软件设计
2.1 入井唯一性检测显示界面
入井唯一性检测显示界面主要由动态识别跟踪及比对窗口、比对结果显示窗口、入井人员身份信息显示窗口、入井人员资格证状态显示窗口等部分组成,如图4所示。
动态识别跟踪及比对窗口: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动态跟踪并定位捕捉入井人员脸部特征信息,动态显示跟踪人脸信息的窗口,解决了传统虹膜考勤系统对入井人员站姿要求高的缺点。比对结果显示窗口:主要显示当前入井人员比对结果的图像信息,让入井人员确认当前信息是否是本人,是否比对成功。入井人员身份信息显示窗口:主要用于显示员工各类信息,包括员工基本信息、管理信息、当月下井次数等,入井人员每次下井可以清楚了解自己当月下井次数,有效克服了传统靠人工查询的缺点。入井人员资格证状态显示窗口:可以显示出每个入井人员具备哪些资格证书,如果资格证过期,执行单元将禁止入井人员下井,这样不仅可以有效提醒入井人员及时更换资格证,也进一步提高了煤矿井下安全操作的规范性。
2.2 出井唯一性检测显示界面
出井唯一性检测显示界面主要显示井下工作人 员出井时的身份信息、当月下井次数、当班下井时长等,如图5所示。
3 结语
标识卡唯一性检测装置通过矿工信息、识别卡、资格证信息的综合比对来触发执行装置放行或禁止入井人员下井,使煤矿安全操作规范信息化程度得到进一步提高。 该装置已在枣泉煤矿、旬东煤矿及小青煤矿等现场得到实际应用,结果表明:该装置能够快速判断出入井人员不带卡、携带坏卡、多带卡、替代卡等行为,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识别率,特别是对综采工作面出井的矿工,即使面部有较多的灰尘,依然能快速准确识别,在矿工交接班人数较多的情况下也能够满足出入井对速度的要求及准确性的需要,保证了井下人员数量实时统计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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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AQ6210—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S].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7.
[3]陶磊,孟浩.虹膜识别煤矿考勤系统设计[J].应用科技,2009,36(1):16-20.
[4]陶磊.虹膜考勤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实现[D].哈尔滨:哈尔滨工程大学,2009.
[5]王雄伟.基于人脸特征的身份认证技术及在考勤系统中的应用研究[D].镇江:江苏大学,2008.
[6]夏振杰.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身份认证系统实现简介[J].科技信息,2010(5):29,50.
眼局部点药中的标识化管理 第9篇
在眼科临床上药物占有重要的地位,眼科疾病的诊断、预防和治疗都离不开药物。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局部药物治疗正在日益发挥其独特的功效〔1〕。眼局部点药也是一项高风险的操作。因工作忙乱而致的差错缺陷时有发生,其中缺乏细节意识、护理标识不明是不可忽视的风险因素〔2〕。我科针对眼局部点药实施标识化管理,有效地降低了眼局部点药的差错缺陷,现报道如下。
1眼局部点药标识化管理的实施
我科在分析眼局部点药各环节差错缺陷的风险因素的基础上,于2008年开始实施眼局部给药的标识化管理。标识以美观、醒目、实用、方便、经济为原则,分为患者标识、眼部点药治疗卡标识、提示标识。护士长不定期检查标识的使用情况,对使用不规范、标识磨损等及时反馈纠正,保证眼局部给药的护理安全。
1.1患者标识管理。(1)在每一患者的病床头(即有床头信息卡的一侧),床栏的左右两端分别贴上蓝、红两种标识,标识大小2×1cm。当患者躺在病床上时,蓝色标识侧即为左眼,红色标识侧即为右眼,以协助护士在操作过程中快速、准确地识别左右眼。由两名护士共同核对。(2)每日晨间所理,责任护士须查对病床头上的标识损耗情况,及时增补。(3)护士长定期检查床头标识的完好情况,并及时反馈纠正。
1.2眼部点药治疗卡的标识管理。(1)在眼部点药卡上分别划出三个区域,代表左眼、右眼、双眼。在左眼区域同样贴上蓝色标识,右眼区域贴上红色标识,(2)转抄眼局部点眼药卡时,认真区分所执行的治疗是左眼、右眼还是双眼同时给药,而后准确记录在相对应的区域内。(3)所有当天的眼部治疗卡均要两人核对,护士长每周参与总对两次。
1.3提示标识。制作各种不干胶贴纸“三查七对,你执行了吗?”“左右眼你弄对了吗?”“你洗手了吗?”等提示牌贴在治疗室醒目的墙面上或治疗车上。
2结果
实施细节管理后我科护士的风险意识得到了提高。2008年1月至2010年月12月,我科眼局部给药因眼别而发生的差错缺陷12起,较2005年1月至2007年12月48起下降了75%,相关投诉降至2起,眼局部点药的满意度由原来的86.26%上升至97.13%。
3讨论
3.1标识化管理提高了护理工作效率。临床上,由于病人是面对护士而躺,护士的右侧对应的是病人的左侧,造成护士,尤其是年轻新护士在点眼药时核对的困难,增加了差错的风险,也花费了护士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通过明显的标识为护士节省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也使眼局部给药的各个环节的重点查对项目一目了然,使护理工作更准确、到位。
3.2标识化管理有效降低护理风险。护士每天要面对这些无休止、重复但准确性要求相当高的劳动,往往会因细节疏忽而发生差错。护理管理的优劣直接影响护理质量,任何一个细节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加强对护理工作细节的培训,以规避护理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确保护理安全尤为重要〔3〕。临床眼部用药中,左右眼用药的种类、频次、药理作用各不相同,也增加了操作的风险度。另外,眼科病人住院周期短、周转快,随着社会老龄化,合并糖尿病、高血压等患者增多,这无疑对安全治疗护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醒目的护理标识能使护士提高警惕。
3.3标识化管理强化了护士风险意识。防范护理差错色彩的标识会引导护士联想到风险,意识到工作失误会引发的危险后果。在标识的警示和提醒下,能及时发现问题并排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4〕。护理标识制度十分符合临床护士日夜倒班和患者频繁更换的特点,同时对实习、进修、新入科护士起到警示、提醒作用,降低风险系数,遏制少数护士因倦怠心理、责任心不强、缺乏自律、慎独精神导致的眼局部给药不安全后果,在护理风险管理中起到有效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凤鸣.眼科药物学.中华眼科学上册.2005年2月第2版.人民卫生出版社.511-51
[2]杨梅萍.输液安全中的标识化管理.中国实用护理杂志.2011,27(6):61
[3]卢艳红. 细节管理在护理管理中的作用.中外医疗,2010,30:112
[4]姚红梅.标识的建立在护理失误中的风险管理.护理研究,2007,21(10):6062-6063
标识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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