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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贷款申请问题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09-151

并购贷款申请问题(精选6篇)

并购贷款申请问题 第1篇

关于某某有限公司申请 xx万元并购贷款的

《尽职调查报告》

目 录

尽职调查报告的编制说明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说明 第一章 申请并购贷款内容概要

第二章 并购项目、并购主体内容概要

第x章 尽职调查报告正文

第四章 本次并购贷款的风险揭示与风险控制

第x章 本次并购贷款的综合效益分析

第六章 尽职调查报告结论

尽职调查报告的编制说明 1.编制依据:

本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根据中国银监会《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某某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制度》、《并购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及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附件、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编制。2.本报告编制的基础:

本报告的编制建立在尽职调查工作底稿上,建立在某某银行某某支行编制的尽职调查报告《初稿》上,由某某共同完成。3.本报告编制目的:

本报告适用于某某银行对借款人某某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xx万元并购贷款的审批,不适应于其它的目的。

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说明

1.尽职调查的目的:

掌握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资格、资产权属、债权债务等重大事项的法律状态和企业的业务、管理及财务状况等,对企业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做出判断。2.尽职调查的范围:

本尽职调查的范围涉及借款人(或申请人/收购人)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抵押人(或被收购人/目标企业)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保证人某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3.尽职调查方式:

采用查阅、访谈、实地调查、信息分析、印证和讨论等方法。..查阅的主要渠道包括:由企业提供相关资料;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获得相关资料;通过工商税务查询系统获得相关资料;通过公开信息披露媒体、互联网及其他可靠渠道搜集相关资料。..访谈是指通过与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财务、销售、内部控制等部门的负责人员进行对话和访谈,从而掌握企业的最新情况,并核实已有的资料。..实地调查是指到企业的主要生产场地或建设工地等业务基地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可包括生产状况、设备运行情况、库存情况、生产管理水平、项目进展情况和现场人员工作情况等内容。..信息分析是指通过各种方法对采集的信息、资料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结论性意见。..印证主要是指通过与有关机构进行沟通和验证,从而确认查阅和实地调查结论的真实性。..讨论主要是指讨论尽职调查中涉及的问题和分歧,从而使尽职调查人员与企业的意见达成一致。4.尽职调查的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人资格;历史沿革;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公司治理结构;信息披露能力;经营范围和主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调查;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情况。从而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5.尽职调查的流程:..首先由某某银行某某支行主调人、辅调人、审批人进行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初稿)》、《风险评估报告(初稿)》,并完成某某支行内部审批流程,报某某银行投资银行部审查。..某某银行投资银行部主调人某某,协同某某支行主调人某某、审批人某某行长进行尽职调查,审查《尽职调查报告(初稿)》,共同完成《尽职调查报告》。6.尽职调查人员:

某某银行某某支行主调人:

辅调人:

审批人 : 行长

投资银行部主调人:篇二:并购贷款流程及需求登记表

并购贷款操作流程

(试行)

审批不通过

审批通过

备注:

1、意向受让方在意向受让过程中即可通过受托会员单位提出并购贷款申请。

2、挂牌转让项目的并购贷款申请金额不得超过挂牌价格的50%;协议转让项目的并购贷款申

请金额不得超过成交价格的50%。

并购贷款需求登记表 篇三:并购贷款合同模板

附件4 并购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

贷款人(乙方):

住所:

负责人:

传真:

邮政编码: 电话: 邮政编码: 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应将借款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本合同所称“并购交易”及并购贷款具体用途等情况,见附式1《并购交易及并购贷款基本情况》。

第三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转存凭证(借款借据,下同)不一致时,以第一次放款时的贷款转存凭证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本条第一款约定的借款到期日作相应调整。

贷款转存凭证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下列第 种:

(一)固定利率,即 %,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二)固定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选填“上浮”或“下浮”)%,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三)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选填“上浮”或“下浮”)%,并自起息日起至本合同项下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每 个月根据利率调整日当日的基准利率以及上述上浮/下浮比例调整一次。利率调整日为起息日在调整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起息日的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调整日。

二、罚息利率

(一)甲方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贷款利率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调整的,罚息利率根据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上述上浮幅度同时进行相应调整。

(三)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情形的贷款,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三、本条中的起息日是指本合同项下首次发放的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本合同项下首次发放贷款时,基准利率是指起息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此后,贷款利率依前述约定调整时,基准利率是指调整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调整日当日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五、结息

(一)实行固定利率的贷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贷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结息日加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

(二)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 种方式结息: 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其他方式。

第五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并购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甲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办妥与并购交易及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3.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开立用于提款、还款的账户; 4.甲方已经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与并购交易有关的材料、证明、承诺、合同等文件。5.甲方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自筹资金已足额到位; 6.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7.附式2《重要财务指标约束条款》中所列企业的重要财务指标持续符合附式2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限制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9.其他条件: ; 。

二、用款计划

用款计划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一)用款计划如下:

2. 年 月 日 金额 ; 3. 年 月 日 金额 ; 4. 年 月 日 金额 ; 5. 年 月 日 金额 ; 6. 年 月 日 金额。

(二)。

三、甲方应按第二款约定用款计划用款,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提前、推迟或取消提款。

四、甲方分次用款的,借款期限的到期日仍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确定。

第六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还款按照下列原则偿还:

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但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贷款,甲方的还款在偿还上述费用后应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计划

还本计划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

(一)还本计划如下:

1. 年 月 日 金额 ; 2. 年 月 日 金额 ; 3. 年 月 日 金额 ; 4. 年 月 日 金额 ; 5. 年 月 日 金额 ; 6. 年 月 日 金额。

(二)。

四、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乙方也有权从该账户上划款还贷),或者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

五、提前还款

甲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篇四: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2009年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并购贷款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行内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在境内外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称子公司)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我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第四条 我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应遵循“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专业管理、风险可控”的原则,主要支持战略性的并购,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进行兼并重组和行业整合,支持市场前景好、有效益、有助于形成规模经济的兼并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资企业“走出去”。重点支持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的并购及资产、债务重组,审慎支持民营企业并购、跨行业并购。

第五条 我行叙做并购贷款应积极开展相关财务顾问业务,通过参与并购过程促使并购交易有利于我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以及控制并购贷款风险。

第六条 我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应充分发挥我行多业并举、海外机构网络广泛的业务优势,加强业务联动。

第二章 风险管理基本要求

第七条 我行并购贷款风险控制指标:

(一)全行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超过50%;

(二)对同一行业的并购贷款余额不超过同期银行核心资本净额的10%(制造业可按二类子行业计算);

(三)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不超过同期银行核心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的并购贷款余额不超过同期银行核心资本净额的10%;

(四)贷款金额在并购的资金来源中所占比例不应超过50%;

(五)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对于期限在5年以上的,单独报总行批准。

第八条 我行授信支持的并购交易需满足如下条件:

(一)具有真实的并购交易背景;

(二)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三)并购方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并购目的清晰,并购方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第九条 行业政策:开展并购贷款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重点支持拥有充足的实物资产或不可替代资源型资产的行业的并购,如资源型行业(采矿等)、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行业(如基础设施、公路、电力、港口等)、趋于高集中化经营管理的行业(如钢铁、水泥

等)、具有较强资产变现能力的行业;审慎支持其他类行业。

第十条 并购方准入要求:

(一)并购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二)并购方在我行信用评级为bbb(含)以上;

(三)并购后重组企业或项目公司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四)如属于非产业关联并购,并购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主业经营较为稳定,在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2、综合实力较强,具有较强抗风险能力;

3、具有开展多元化经营的经验。

总行级重点客户或政府主导的央企并购活动,可视情况不受本条第(二)和第(三)款的限制。

第十一条 目标企业的准入要求:

(一)目标企业已设立并持续经营、或相关项目已建成(收购资产时);

(二)目标企业或目标资产具有产生稳定的净经营现金流的潜力。

第十二条 我行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以集团所属子公司申请并购贷款、但收购行为属于公司战略布局中一环的,原则要求集团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目标企业股权作为质押的,应审慎选择适用方法及评估股权价值,质押率最高为股权评估价值的50%。

第十三条 各行应加强对并购贷款的专业化管理,根据并购贷款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酌情设立专门团队及熟悉行业、法律、财务的人员进行并购贷款营销及授信管理,配备具有经验的各类专家型人员进行风险评估。

第三章 业务操作要点

第一节 业务受理

第十四条 并购贷款业务的业务受理和发起部门为有业务开办权的总分行各级公司业务部门(含投资银行部门)。

第十五条 并购方申请并购贷款须向我行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并购方、目标企业的基本资料和并购交易的相关资料:

(一)并购方、目标企业的基本资料

1、并购双方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工商变更登记、检验、贷款卡、公司章程、财务报表等。

2、并购方子公司为借款人的还需提供子公司的基本资料;

3、证明并购方投融资能力的有关材料,包括非债务性资金的筹资方案和出资证明、用款计划、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计划、还款保证措施及相关证明文件;

4、可评估企业资信的其他资料。

(二)并购交易有关资料

1、并购双方关于并购的内部审批文件,包括股份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的文件,债务重组的决议等;

2、政府机构及监管部门关于并购交易的审批文件,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等;

3、并购交易相关协议或文件,包括并购方案、合同或协议、法律意见、会计意见、税务意见、业务发展规划、资产处置方案、人员重组安置方案、管理架构重组方案、资产评估或股权价值评估报告等;

4、说明并购交易后目标企业预期经营情况的有关材料,包括目标企业的资产产权证明、有经营特许权的经营许可证、贷款期限内并购双方各年现金流量预测表、并购双方偿债能力的分析资料等。

(三)担保资料

1、有保证担保的,比照对并购方基本资料的要求提供保证人的基本资料;

2、有抵质押担保的,需提供抵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价值评估报告等。

第十六条 对于异地或跨境的并购交易,原则上,并购方所在的贷款行应与目标企业所在地分行/子公司进行联合调查,征询目标企业所在地分行/子公司的意见,分行/子公司应予以配合。

第二节 风险评估

第十七条 我行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应在全面分析战略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整合风险、经营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与并购有关的各项风险的基础上评估并购贷款的风险。

并购贷款涉及跨境交易的,还应分析国别风险、汇率风险和资金过境风险等。

第十八条 战略风险的评估应从并购双方行业前景、市场结构、经营战略、管理团队、企业文化和股东支持等方面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分析以下内容:

(一)并购双方的产业相关度和战略相关性,以及可能形成的协同效应;

(二)并购双方从战略、管理、技术和市场整合等方面取得额外回报的机会;篇五: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的一般性材料清单

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的一般性材料清单

一、并购双方需提供我行客户的一般授信材料,具体如下:

二、并购方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成立不到三年的,提供 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告。

三、提供并购方企业类型、注册资金、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股东背景、机构设置、人事结构、历史沿革、行业地位(包括整体行业及区域的行业情况的介绍)、竞争优势等相关材料。

四、并购方的产品特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研发能力、生产

能力、分销网络等资料。

五、并购方未来3—5年的重大投资计划,及可能对未来经营产生 的重大影响。

六、有权部门对并购交易所出具的批复文件或证明文件。

七、并购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值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的报告,并需提供涉及资产的评估报告,被并购方出让资产的产权证明、有经营特许权的经营许可证等。

八、涉及并购交易的有关文件,包括并购方案、合同或协议,原

有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案,股份制企业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统一并购的决议原件及相关公告等。

九、企业现有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及构成。

十、拟用于并购交易的非债务性资金的筹资方案和出资证明等。

十一、并购方用于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包含固定收益类工具的,应提

供该工具的权属证明(如有)、与该工具估值有关的资料等。

十二、并购交易的其他资金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

十三、本次并购贷款的用途和还款来源的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并购贷款申请问题 第2篇

企业在并购过程中,为支付并购价款而向银行贷得的款项,我们称之为并购贷款。企业并购通常是一项庞大的工程,其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关系,同时也需要大量的资金从而完成并购。在一般的并购项目中,企业很难一次性以其自有资金支付并购所需的全部价款,因此在遇到并购资金瓶颈时,商业银行的并购贷款则成为了企业并购融资中最为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

在国外的银行业市场上,“并购贷款”这一名词并不多见,其通常并不作为一项特殊的贷款存在,而是与一般的贷款同样作为银行的贷款业务之一。但在我国,并购贷款作为一项独立的贷款类别,特指用于企业并购价款支付的贷款,从而与一般的商业贷款进行区分。

我国的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中国人民银行在1996年颁布的《贷款通则》禁止企业向商业银行贷款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1由于企业并购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关系,风险相较于一般的贷款更大,因此在当时的背景下《贷款通则》禁止了贷款用于股权投资。然而,随着并购活动的不断升温,传统的融资渠道已经不能满足企业大额并购所需要的资金规模。在此背景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于2008年12月9日出台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成为我国禁止并购贷款的破冰之举。《指引》将并购贷款作为一项特殊的贷款类别,放开了对企业在并购项目中向商业银行贷款的限制。2015年2月10日,银监会对《指引》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加强了对并购贷款的规定。

一、并购贷款的概念

根据《指引》第四条的规定,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2可以看出,《指引》对并购贷款概念性的阐述包含了以下几个要点:第一,并购贷款的发放对象为企业并购中的并购方或其子公司;第二,并购贷款的用途仅限为用于支付并购交易的价款和相关的费用,而不能挪作他用。

二、并购贷款的特点 1《贷款通则》第二十条第3款,“对借款人的限制:……

三、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2《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和费用的贷款。并购贷款在我国作为一种特殊的贷款类型存在,其与一般的贷款的差异性主要是由企业并购这一商业行为的特点带来的。《指引》第三条对并购作出了界定:本指引所称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或资产的交易行为。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行。

从本质上看,并购贷款与一般贷款并无区别,银行对于并购贷款的审查及关注点仍然集中在借款人能否按时还款付息。但并购贷款与一般贷款在风险把控方面具有一些不同,鉴于企业并购通常涉及较多的交易主体、复杂的法律关系以及庞大的资金需求,因此导致银行向企业发放并购贷款时将面临更大的风险,同时也需要进行更严格的审查。因此可以说并购贷款的特殊性主要是由于并购的特殊性所致,具体而言,并购贷款具有以下的特征:

(一)并购贷款受股权融资的不确定性影响。

企业并购的方式通常有三种:资产收购、债务承担以及股权收购。由于现在并购项目中通常需要对目标公司从股权的层面进行控制,进而取得目标公司整体具有核心竞争力优势的技术、人员等,因此股权收购成为现在并购市场上投资者十分青睐的并购手段之一。然而股权收购不同于资产收购仅需要对公司资产的价值、权属等予以关注,其更多的关注点在于公司的整体运营情况,包括其资产情况、债权债务等。而对一个公司进行全面的掌握在信息并不对称的情况下本身便属于一个存在较大风险的事项。因此,商业银行在向企业进行股权收购提供并购贷款的时候,其对于股权收购的风险需要进行充分的预估。而当股权收购涉及的被并购方为上市公司时,更是将二级市场的直接融资风险通过并购贷款输送至了信贷市场,对于发放并购贷款的商业银行来说更加需要专业、细致的判断。

(二)并购贷款更加关注被并购方的发展前景。

与一般的贷款不同,并购贷款中银行不仅关注并购方的资金及运营情况,同样对被并购方的未来发展前景十分关注。如前所述,对于任何的贷款项目,银行最为关注的就是借款人的偿债能力,是否能够按时还本付息。在一般的贷款中,银行更多的是考察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而在并购贷款中,由于被并购方的未来发展前景对于并购完成后并购方起着很大的作用,因此银行通常对被并购方的资金情况以及其行业位置、发展前景等都要做出充分的预估,以综合判断并购贷款项目的风险。

三、并购贷款流程

目前我国并购贷款流程主要可以分为贷前管理、贷中管理以及贷后管理。

(一)贷前管理

贷前管理包括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以及审查审批这几个步骤。在商业银行受理了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后,应由并购贷款团队组织开展对并购项目的尽职调查,其中对并购方、被并购方等都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从而保证对并购项目和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商业银行通常会关注并购方以及被并购方的资金情况、合法合规情况、市场结构、经营战略、管理团队、股东支持、在行业中处于的位置以及行业未来发展前景等从而预估其未来的还款能力。通过尽职调查了解的情况,商业银行需要进行慎重的风险评估以及审查审批。

(二)贷中管理

贷中管理通常包括贷款合同签订、发放并购贷款、变更产权、划转并购交易价款,并购交易结束等步骤。在商业银行完成并购贷款风险评估后,如评估结果为可以发放贷款,则其需要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是并购贷款中最为关键的文件之一,银行需通过贷款合同充分明确借款人及贷款人的权利义务,如借款人需对并购贷款专款专用、做出涉及重大资产处理需经过银行同意,如违反合同约定可提前要求偿还贷款等,保障自身的权益。此外,根据《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原则上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银行应采用更为审慎的方法评估其股权价值和确定质押率。

贷款合同签订后,商业银行应向借款人发放并购贷款。借款人取得贷款后,应将该笔贷款用于支付并购交易的价款,从而完成企业的并购。

(三)贷后管理

发放并购贷款后则来到了并购贷款的最后一个阶段,即贷后管理阶段。在此阶段,商业银行主要需持续关注并购方的资金情况及偿债能力,包括对抵押物或质押物价值变动的关注,做好风险防范工作,从而确保贷款能够按时收回。

图1 并购贷款流程图

四、并购贷款中对商业银行的要求

并购贷款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属于风险较大的贷款业务,因此《指引》对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现笔者简要梳理如下:

(一)开展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应符合的条件 1.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 2.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3.其他各项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

4.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二)商业银行应充分评估并购贷款风险

商业银行应在全面分析战略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整合风险、经营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与并购有关的各项风险的基础上评估并购贷款的风险。商业银行并购贷款涉及跨境交易的,还应分析国别风险、汇率风险和资金过境风险等。

其中,商业银行评估法律与合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分析以下内容: 1.并购交易各方是否具备并购交易主体资格; 2.并购交易是否按有关规定已经或即将获得批准,并履行必要的登记、公告等手续; 3.法律法规对并购交易的资金来源是否有限制性规定; 4.担保的法律结构是否合法有效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 5.借款人对还款现金流的控制是否合法合规; 6.贷款人权利能否获得有效的法律保障;

7.与并购、并购融资法律结构有关的其他方面的合规性。

(三)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

(四)商业银行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

(五)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提款条件以及与贷款支付使用相关的条款,提款条件应至少包括并购方自筹资金已足额到位和并购合规性条件已满足等内容。

(六)商业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有义务在贷款存续期间定期报送并购双方、担保人的财务报表以及贷款人需要的其他相关资料。

五、并购贷款中对借款人的要求

在并购贷款中,借款人按照《指引》的要求,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一)借款人申请的并购贷款在并购交易价款中所占比例不应高于60%。

(二)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七年。

(三)借款人提交的并购贷款申请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没有信贷违约、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记录;

2.并购交易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的批准和履行相关手续;

3.借款人与目标企业之间具有较高的产业相关度或战略相关性,借款人通过并购能够获得目标企业的研发能力、关键技术与工艺、商标、特许权、供应或分销网络等战略性资源以提高其核心竞争能力。

(四)原则上借款人应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

六、结语

并购贷款申请问题 第3篇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定义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 帮助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学生在暑假期间需向家庭所在县 (市、区) 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 (市、区) 资助管理中心对学生所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确定贷款额度, 自2014年起贷款额度上限本科学生为8000元/人, 研究生为12000元/人。

二、预申请的必要性与流程

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流程为:

第一, 组织学生填写“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信息采集表”, 并审核学生所填信息是否完整、规范、准确以及申请学生是否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等。审核后的学生申请信息采集表由所在学院保存, 以便集中录入系统。

第二, 各学院将审核无误后的“XX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申请信息采集表”的全部内容按照规定的要求和格式录入“XX省资助业务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必须准确, 任何一项信息错误都有可能影响到贷款的发放。所有贷款学生的申请信息全部录入管理系统后, 统一通过管理系统报送学校审核。

第三,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认真审核学院报送的贷款申请。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 将统一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终审。省级审核通过后, 各学院集中打印学生的贷款申请表, 并由校资助管理中心盖章后发给学生。学生暑假期间凭上述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和家长 (监护人) 身份证等材料到生源所在地区 (县) 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制度的实施, 有效地展现了国家的相关助学政策, 提高了精准度, 使国家的帮扶政策更加有效地用于有需要的贫困生。在使用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系统进行辅助管理后, 预申请免除了很大一部分信息录入工作量, 同时有效提高了信息的准确率以及业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存在的困境

1. 贫困认定可信度不高

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请过程中, 贫困学生认定的工作由个人申请、学校评议和资助中心了解核实后认定。由于有些地区过于偏远, 交通和通信技术都不甚发达, 资助管理中心条件有限, 难以对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一一核实, 致使资格认定的可信度不高, 有的学生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贷款审查, 在提出申请的时候会故意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 博取工作人员的同情, 甚至有的为了利益冒充贫困家庭, 以假乱真, 影响到贷款的质量。

2. 政策宣传力度不够广泛

1999年, 我国开始助学贷款试点工作, 2007年我国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 虽说取得了硕果累累的成绩, 但仍有农村地区、偏远地区的家长和学生不了解国家的补助政策, 无法及时获得相关信息, 更不能深入了解贷款政策, 在对大一新生调查的过程中, 有37%的学生不知道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有的学生即使知道政策, 也不知道具体的实施方法和申请流程, 从而错过了贷款的机会。

3. 个人信用体系不够完善

在西方, 个人的信用度将影响这个人的一切活动, 但是我国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像其他贷款需要担保和质押, 也不用考虑贷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的贷款信用度。因此, 在这个现实漏洞下, 会出现恶意逃债的现象。而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 部分家长本身就因为贫困要依靠政府的救助, 享受国家的低保政策, 显然不具备担保能力, 这在无形中增加了贷款的风险。

4. 学校诚信教育工作开展不到位

在此次受调查的学生中, 清楚不按时还款会对自己产生不良影响的只有7%, 不清楚的多达46%, 了解一些的有47%。同时多名学生还表示部分高校并没有开展相应的诚信教育工作, 开展的效果不佳使得贷款学生对违约风险认识不足, 进而出现违约的现象。

四、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的对策

1. 开展诚信教育主题活动

诚信, 是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 是大学生的素质体现。学校要做好诚信教育主题活动, 一方面要宣传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引导学生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 并宣传正面典型和逾期违约造成后果的正反面事例, 帮助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另一方面各学院要督促学生签订《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书》, 让学生充分认识到重要性, 确保每一位已贷款学生遵规守约, 积极履行还贷付息义务。

2. 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人员培训

预申请工作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首要环节, 关系到当年生源地贷款工作的全局, 关系到贫困学生的切身利益, 关系到党惠民政策的落实。在对辅导员的走访调查中发现, 近1/3的新入职辅导员不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也没有接受过正规的培训, 都是依靠“老带新”, 自己查阅相关资料的方式。定期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召开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会议。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 不仅可以提高业务人员对业务的熟练度, 而且还可以保证国家政策的正确实施。

3. 全面做好政策宣传, 开展咨询服务热线

各县 (市、区) 资助管理中心和学校应当全面宣传国家和各省市所颁发的贫困生资助政策措施, 将宣传工作的重心下沉至农村, 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高中也要承担起宣传的责任, 保证每一位潜在的大一新生都充分了解国家政策。在宣传政策的同时要注重方式方法, 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形式切实解除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担心上不起学的后顾之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人员要详细解读各项资助政策, 开通咨询服务热线, 搭建家长、学生与政府、学校的沟通平台, 帮助每位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准确掌握相关资助项目的申请条件和办理程序, 认真落实到位, 真正做到“件件有落实, 事事有回音”。

4. 教育正确引导

各大高校应当将贷款政策解读编印至《新生入学手册》, 并作为新生入学教育的考试内容之一, 让学生深入了解贷款政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每学期期末暑假前开展一系列的主题教育活动, 以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教育宣传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贷款理念。

摘要:随着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中不可忽视的问题之一。2007年全国首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江苏试点, 9年以来此项工作已取得巨大成效, 关键环节就是实行了以“预申请”为核心内容的贷款申请资格审查。本文将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定义解析着手, 展现贷款申请的具体实施, 分析当前生源地信用贷款预申请过程中遇到的现实困境, 提出具体的管理意见与行政建议, 为今后生源地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生源地,信用贷款,预申请

参考文献

[1]赵伟.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长效机制构建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 2012.

[2]陈忠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创新与时间[J].江苏教育, 2013.

[3]蒋芬芬.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探析——以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4.

[4]关于印发《2016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EB/OL].http://www.tsjy.com.cn/jyzc/xszz/zzgg/2016-07-20/57169.html.

[5]宋飞琼.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给国家助学贷款带来的可能影响[J].高等教育研究, 2008.

并购贷款启航 第4篇

指引明确界定了并购贷款的投向,要求银行全方位评估风险,并对风险管理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

2008年12月6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下称《指引》),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这标志着冰封12年之久的并购贷款业务正式解冻。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贷款通则》规定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2008年12月3日国务院提出“创新融资方式,通过并购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规范发展民间融资等多种形式,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作为重要配套规范,《指引》放行了并购贷款这一新型融资方式。

2008年12月25日,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银行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签订《开展商业银行并购贷款合作协议》,联合推出总额100亿元的企业并购贷款额度:并购贷款启航。

《指引》的发布,对处于危机和转型期的中国经济和金融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一是有利于以市场化方式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行业整合,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二是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帮助国内企业应对当前金融危机冲击;三是有利于防范和控制并购贷款相关风险。

开办并购贷款准入门槛较高

并购贷款涉及并购双方企业,包涵了行业、适用法律、股权结构、或有债务、资产价格认定等多方面问题,其风险明显高于一般贷款。因此,并非所有的商业银行均适合开办此项业务。为此,银监会特地下发了执行《指引》的通知,对开办并购贷款的商业银行做了条件限制。

开办条件主要有五项:(1)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2)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3)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4)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5) 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指引》还要求商业银行持续保持上述条件,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所列条件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发生的并购贷款业务。

对国内商业银行而言,五道门槛中最难达到的是“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国内银行的快速扩张,已消耗了原有的大量资本金。受全球金融危机及国内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影响,银行的贷款质量面临严重考验,进一步对资本充足率施加压力。城商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虽然在银行体系中名列前茅,但网点设置、专业队伍和业务经验存在劣势。从并购贷款的复杂程度和所需要配备的人力资源来说,可能更适合在工、中、建、招等大型商业银行中试点开办。

明确界定并购贷款的投向

2007年国际并购市场规模达到5万亿美元,国内市场也达3万亿元人民币。相对于国际规模,国内市场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在未来几年,中国很有可能成为全球并购最活跃的地区之一。因此,并购贷款大有用武之地。实际上,在近年一些大型企业的海外并购活动中,国开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金融机构都曾提供过并购贷款服务。例如,2008年2月中国铝业获得力拓英国上市公司12%的股份,交易总对价约140.5亿美元。这次并购就是以国开行作为融资安排行,会同其他银行提供并购贷款的。

《指引》将并购贷款明确界定为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并对贷款的主要投向与目的——“并购”做了详尽的解释: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

根据《指引》,银行贷款支持的并购交易首先要合法合规,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反垄断、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的,应按适用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取得有关方面批准,履行相关手续等。

全方位评估并购贷款的风险

并购交易是一项高风险的商业活动,面临着诸如战略风险、法律与合规风险、整合风险、经营风险以及财务风险等各类商业风险。涉及跨境交易的,还可能遭遇国别风险、汇率风险和资金过境风险等。因此,并购贷款的投入并非一本万利。在这方面,京东方可为前车之鉴。

2001年京东方吞并韩国现代TFT液晶面板业务有关的资产,收购完全以现金方式支付:京东方通过自有资金购汇6000万美元,其余3.2亿美元全部来自国际和国内银团贷款。随后,京东方财务压力巨大,每年要从企业现金流中支付大笔利息,财务危机隐现。随着液晶显示器市场行情的低落,韩国工厂的效益恶化,导致京东方在2005年1至3月份出现了4.3亿元人民币的净亏损。

《指引》要求银行全方位评估并购可能涉及的各种风险,以免形成新的坏账损失。具体包括:(1)在战略风险方面,应着手分析并购双方行业前景、市场结构、经营战略、管理团队、企业文化和股东支持等方面因素;(2)在法律与合规风险方面,应从主体资格、审批程序、资金来源、担保程序等方面加以重点评估;(3)在整合风险方面,应重点关注发展战略、组织、资产、业务整合、人力资源及文化的整合;(4)在经营及财务风险方面,要重点考虑并购后企业的未来现金流及其稳定程度、主要经营风险、分红策略及其对并购贷款还款来源造成的影响、并购中使用的固定收益类工具及其对并购贷款还款来源造成的影响等。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在全面分析与并购有关的各项风险的基础上,建立审慎的财务模型,测算并购双方未来财务数据,以及对并购贷款风险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财务杠杆和偿债能力指标。在全面评估风险的基础上,银行应综合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资金来源是否充足,还款来源与还款计划是否匹配,借款人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贷款利息和本金等,并提出并购贷款质量下滑时可采取的应对措施或退出策略,形成贷款评审报告。

细化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标

对于并购贷款的集中度和大额风险暴露,《指引》规定了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以及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核心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这两项比例要求。

控制并购融资的杠杆率是降低并购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参考国际市场的经验,《指引》规定了并购的资金来源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50%。此外,参考国际市场的经验,对并购贷款期限提出了一般不超过五年的原则性要求。

由于并购贷款与传统信贷业务相比,在法律、财务、行业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上对信贷人员都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性要求。因此,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对于并购贷款在业务受理、尽职调查、风险评估、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后管理等主要业务环节及内控体系中加强专业化的管理与控制。具体而言,商业银行应在内部组织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门团队,专门团队的负责人应有3年以上并购从业经验,专门团队的成员可包括但不限于并购专家、信贷专家、行业专家、法律专家、财务专家等。

此外,商业银行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充足的能够覆盖并购贷款风险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抵押、股权质押、第三方保证,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形式的担保。原则上,商业银行对并购贷款所要求的担保条件应高于其他贷款种类。以目标企业股权质押时,商业银行应采用更为审慎的方法评估其股权价值和确定质押率。

大学生创业贷款的申请问题 第5篇

来源:作者:时间:2007-07-07阅读: 33805添加到百度搜藏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大学生创业网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大学生创业网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 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大学生创业网 http://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大学生创业

(5)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例如: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常见问题 第6篇

1.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时,需准备哪些资料?

首次申请贷款时,学生应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并携带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仅新生)、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仅在校生)、学生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原件、《申请表》原件(网上填写、导出并由学生签字)。

续贷时,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即可,并携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原件(网上填写、导出并由学生签字)。

2.如何进入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示“证书错误”无法打开怎么办?

在百度中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或直接输入网址进入助学贷款信息网,然后点击页面左侧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或“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高校)”即可进入相应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当网页提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存在问题”或“证书错误”时,选择“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即可正常打开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影响正常使用。

3.忘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怎么办?

忘记登录密码时,可在系统中自行重置密码。操作方法:点击登录首页的“忘记密码”按钮,并选择重置密码方式(1.回答系统问题;2.填写密码提示问题和答案),然后根据系统提示依次填写身份证号、共同借款人姓名、系统中预留的QQ号(第1种方式),或身份证号、密码提示问题、密码提示答案(第2种方式)即可。

如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重置密码,可拨打国开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或联系县资助中心老师重置密码。

4.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和申请信息时,所在县资助中心选择错误如何修改?

所在县资助中心选择错误时,应联系录错的县资助中心,让老师在助学贷款系统中,使用“客户管理—学生管理—在线注册学生密码重置或删除”功能删除学生的基础信息,然后学生重新到网上进行注册、申请贷款即可。

5.申请贷款时,联系人如何填写?

填写除共同借款人之外的任何一人即可,可以是亲戚、同学、邻居或朋友,联系人仅作为一种补充联系渠道,不承担偿还贷款等任何法律责任。

6.如何确定贷款金额?

原则上,助学贷款仅用于学费和住宿费,且本专科学生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年,研究生贷款额度不超过1元/学年。对于入学新生,可根据录取通知书中附带的收费标准确定贷款金额,若未附带收费标准,可联系高校或县资助中心核实;对于在校生,应按照学校收取的学费和住宿费确定贷款额度。

7.今年毕业并考上了研究生,如何继续申请贷款?

毕业学生应携带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系统中的信息更新后才能在网上提交贷款申请。此外,毕业学生也可带齐续贷申请有关材料及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县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后直接办理贷款申请手续。

8.贷款什么时候发放?如何了解贷款受理进度?

国开行助学贷款通常在每年11月中旬集中发放,贷款发放后,支付宝会以短信方式将通知发送到借款学生在系统中预留的手机号码。借款学生也可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查询发放状态。

9.什么是支付宝?需要在贷款发放前完成那些操作?

支付宝是国内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主要提供电子支付、网上支付、手机支付等服务。所有借款学生(除个别地区)在申请国开行助学贷款时,都会获得一个专用的支付宝账户,用于发放和回收贷款。

首次贷款学生在现场办理贷款手续时,助学贷款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支付宝账户,并将账户名打印在《借款合同》上,将初始密码(包括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打印在《贷款受理证明》上。办理完贷款手续的1—2天后,学生应使用账户名和初始密码登录支付宝账户,将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修改为自己的个性化密码,确保账户安全。此外,有条件的学生可按照支付宝“帮助中心”提示完成账户实名认证工作,方便今后更好地使用账户。

10.支付宝账户的密码是什么?忘记密码怎么办?

支付宝账户的密码有两个,分别为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借款学生可在《贷款受理证明》上或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首页查找两个初始密码。

若忘记支付宝密码,可使用支付宝网站的密码重置功能,通过上传身份证扫描件、验证手机号码或验证电子邮箱等方式自行重置密码。此外,也可拨打支付宝客户服务热线95188通过人工服务重置密码。

11.贷款发放后剩余的钱在哪里?如何使用?

若贷款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仍有剩余,剩余的钱会存放在助学贷款专用的学生支付宝账户中,借款学生需先完成支付宝账户的实名认证,然后才能将钱转到自己的银行卡中使用。

12.如何联系县资助中心和国开行?

如有助学贷款相关问题,可拨打国开行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咨询。此外,也可访问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点击页面左侧的“各分行及资助中心联系方式”,查询国开行各分行、各省资助中心、各县资助中心及各高校联系方式。

第二部分 县资助中心常见问题

1.长期未登录系统,用户被冻结了怎么办?

超过90天未登录助学贷款系统,用户会自动被系统冻结,无法继续使用。如需恢复使用,可联系分行工作人员,由分行恢复该用户使用权限。

2.使用动态口令牌登录系统时,系统一直提示密码错误怎么办?

动态口令牌长期未使用会出现密码错误问题,可与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或系统运维电话010-88309931联系,同步密码后可正常使用。

3.学生已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为什么在系统中“新增合同”时找不到该学生?

通常有两个原因:一是该学生仅在网上完成用户注册,尚未提交贷款申请信息;二是该学生注册个人信息时,将所在县资助中心选择错误。对于前一种情况,让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提交申请信息即可;对于后一种情况,应让学生联系填写错误的县资助中心,使用“客户管理—学生管理—在线注册学生密码重置或删除”功能删除该学生基础信息,然后由学生重新注册、申请即可。

4.学生姓名中含生僻字,无法录入系统,如何处理?

可使用同音字代替生僻字录入系统。打印合同后,将姓名中的代替字划掉,改为正确的汉字,并在修改处签字确认。

5.如何帮学生重置在线服务系统密码?

若续贷学生或本年已现场办理过贷款手续的学生忘记密码,可在“客户管理—学生管理”中查找到该学生,然后使用“密码重置”功能重置密码。若本年首次贷款且尚未到现场办理贷款手续的学生忘记密码(网上注册后忘记密码),可在“客户管理—学生管理—在线注册学生密码重置或删除”中查找到该学生,然后使用“密码重置”功能重置密码。

6.如何审核贷款额度?

原则上,助学贷款仅用于学费和住宿费,且本专科学生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学年,研究生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学年。若学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带收费标准或学校提供了收费证明,应按收费标准或收费证明核定贷款额度;对于无法提供书面证明材料的学生,参照系统“高校服务—高校收费情况”中各高校维护的收费标准核定贷款额度。若上述两种途径均无法确定准确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则应根据已掌握的相关信息(如该校其他学生贷款金额、续贷学生上一年贷款金额等)审慎核定贷款额度,尽量减少贷款金额与高校收费之间的差额。

7.续贷学生未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高校未审核或续贷声明高校审核未通过怎么办?

今年,所有续贷学生必须在系统中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申请贷款。若学生未在网上填写续贷声明,直接到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则由县资助中心代学生录入续贷声明。其中,仅共同借款人一人到现场办理续贷时,续贷声明处录入“共同借款人代办”即可;学生到现场办理续贷时,由学生简要口述相关内容,县资助中心在系统中录入。

若学生已在网上填写续贷声明,但高校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县资助中心仍可对续贷声明内容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继续办理贷款手续。

8.打印合同后发现部分信息有误,如何处理?

若打印在合同上的信息有误,应先在系统中修改相关信息,然后重新打印、签订合同。

修改信息方法:对于首次贷款学生,可直接在“客户管理—学生管理”、“客户管理—共同借款人管理”和“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修改学生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和合同信息;对于续贷学生,应在“信息变更—身份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就学信息变更”中修改学生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学信息,在“客户管理—学生管理”、“客户管理—共同借款人管理”中修改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联系方式等其他信息,在“贷前管理—申请与合同审查”中直接修改合同信息。

9.合同上打印的县资助中心(丙方)信息错误,如何修改?

发现错误后应及时与分行联系,由分行在系统中更正错误的信息。

10.为什么无法导出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

系统中无法导出文件通常是因为浏览器设置不正确导致的。打开IE浏览器,在“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选项卡中,选中“可信站点”,将网址“*.cdb.com.cn”添加为可信站点,并打开“自定义级别”,将最下方的“下载—文件下载”和“下载—文件下载的自动提示”均改为“启用”即可。

11.如何查看学生贷款发放进度?

县资助中心可在“贷中管理—贷款发放”功能中查看“代理发放信息”,了解本县学生贷款是否已发放、是否已发放到学生账户、是否已将学费和住宿费划扣到学校。此外,如需了解某名学生的发放结果,可在“贷中管理—贷款发放”中查到该学生的合同记录,打开合同详细信息后即可查看“发放状态”。

第三部分 高校常见问题

1.长期未登录系统,用户被冻结了怎么办?

超过90天未登录助学贷款系统,用户会自动被系统冻结,无法继续使用。如需恢复使用,可联系分行工作人员或咨询系统运维电话010-88309931。

2.使用动态口令牌登录系统时,系统一直提示密码错误怎么办?

动态口令牌长期未使用会出现密码错误问题,可与助学贷款呼叫中心95593或系统运维电话010-88309931联系,同步密码后可正常使用。

3.高校名字变更或与其他学校进行了合并,如何在系统中修改?

每年贷款受理工作开始前,全国资助中心和国开行都将组织高校信息核对、更新工作。如出现更名、合并等情况,高校可将相关信息经省资助中心反馈至全国资助中心,相关信息核实无误后,国开行将在系统中进行维护、更新。

4.如何录入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

高校登录系统后,可在“高校收费情况”功能中录入或修改本校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内容包括:院系专业、学费、住宿费及备注。填写要求如下:

(1)按院系录入收费标准,只填写至院系一级,无需录入院系内各专业的`收费标准;

(2)只开展本专科生教育的院系仅需录入本专科生收费标准,同时开展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教育的院系需分别录入本专科生和研究生收费标准;

(3)“学费”和“住宿费”栏均按该院系本专科生或研究生的最高收费标准填入;

(4)在“备注”栏中注明该条数据为“本专科生”或“研究生”收费标准。

5.如何开展毕业确认工作?为什么有的毕业生在毕业确认功能中无法找到?

学生毕业前,高校应组织完成毕业确认工作。工作流程:

(1)学生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个人信息变更”功能中填写就业信息、更新联系方式,然后在“毕业确认申请”功能中提交毕业确认申请;

(2)各高校登录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在“毕业确认”功能中查看本校需进行毕业确认的学生名单,并对学生的毕业确认申请进行审核。

对于当年毕业但已还清所有贷款的学生,无需进行毕业确认工作,因此系统中查不到这些学生信息。

6.如何了解本校多少学生今年申请了助学贷款?

在“贷款处理—回执录入”功能中,高校可以查看当前哪些学生已办理或正在办理助学贷款,并可根据“合同状态”掌握学生贷款办理进度。

7.如何开展续贷声明审核工作?

每年受理工作开始前,各高校要组织有续贷意向的在校生填写续贷声明,总结、陈述上一学年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并对学生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工作流程:

(1)学生登录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在“贷款申请”功能中提出续贷申请并填写续贷声明;

(2)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各高校登录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在“贷款处理—续贷声明审核”功能中查看续贷声明内容,并填写审核意见。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应退回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

8.如果学校有多个校区或二级学院,并分别对应多个收费账户,应如何录入回执?

高校应在“高校账户维护”中将本校所有收费账户信息维护到系统中。为学生录入回执信息时,根据学生所在校区或学院选择对应的收费账户即可。

9.如何查看学生贷款发放进度?

国开行助学贷款通常在每年11月中旬集中发放,高校可在系统“查询统计—学费到账查询”中查看每天到账资金的汇总信息,并点击“高校批次流水号”查看该笔到账资金中包含的学生明细信息。此外,在“查询统计—学费到账查询”的“到账明细信息”页面,高校也可具体查看某名学生的贷款发放进度。

10.如何查询各县资助中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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