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对会计凭证有哪些基本要求?
《会计法》对会计凭证有哪些基本要求?(精选9篇)
《会计法》对会计凭证有哪些基本要求? 第1篇
《会计法》第十四条规定:“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事项的发生和完成情况,明确经济责任,并作为记帐依据的书面证明,是会计核算的重要会计资料。如何填制、审核会计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的首要环节,对会计核算过程、会计资料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此,修订后的《会计法》对会计凭证的种类、取得、审核、更正等内容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会计法》对会计凭证有哪些基本要求? 第2篇
为了规范原始凭证的内容,明确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防止利用原始凭证进行舞弊,修订后的《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增加了对原始凭证错误更正的规定:一是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不能作为填制记帐凭证或登记会计帐簿的依据。二是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重新开具原始凭证也应当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三是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重开。因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是反映经济业务事项情况的最重要数据,如果允许随便更改,易产生舞弊,不利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四是原始凭证开具单位应当依法开具准确无误的原始凭证,对于填制有误的原始凭证,负有更正和重新开具的法律义务,不得拒绝。
会计凭证填制的要求 第3篇
1. 原始凭证的要素。
包括: (1) 原始凭证的名称; (2) 填制凭证的日期; (3) 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4)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5) 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6) 经济业务的内容; (7) 经济业务发生的数量、单价和金额。
2. 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1) 填制及时。各类原始凭证一定要及时填写, 并按规定的程序及时送交会计部门加以审核, 并以此为依据填制记账凭证。不得因为任何原因拖延, 以避免延误会计核算的正常进行, 保证会计资料的时效性。
(2) 内容完整。原始凭证所要求填列的基本内容应齐全, 不得遗漏或省略。经办业务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要认真审查, 并签名盖章。
3. 记录真实。
原始凭证所填列的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数字必须真实可靠, 符合实际情况, 不允许以任何手段弄虚作假, 伪造、变造原始凭证, 也不能乱估计数字。
4. 手续完备。
(1) 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 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其中发票和收据还必须盖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监制章。
(2) 从个人处取得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3) 单位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业务的部门和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4) 对外出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5) 收、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并分别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专用章, 转账凭证须加盖“转讫”章。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还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6) 发生销货退回的, 除填制退货发票外, 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的, 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 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7) 职工因出差借款等事由而填写的借款凭据, 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 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 但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8) 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 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 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5. 连续编号。
各种原始凭证必须连续编号, 以便查证。如果是已预先印定编号的原始凭证, 如发票、支票等重要凭证, 在写错作废时, 应当加盖“作废”戳记, 连同存根一起妥善保管, 不得撕毁。
6. 书写清楚、规范。
填制原始凭证时要使用黑色或蓝色的墨水填写, 文字简要, 字迹端正, 填写整齐规范, 易于辨认。
(1) 填制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 应使用钢笔或碳素笔, 用蓝黑墨水或碳素墨水;需要复写的原始凭证和会计报表, 可以使用蓝色或黑色圆珠笔和蓝色双面复写纸;按规定需要使用红字时, 可以使用红墨水;复写红字时, 要用红圆珠笔和红色双面复写纸。
(2) 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 必须注明各联的用途, 并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票和收据, 除本身具备复写功能外, 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
(3) 在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印有横格的会计资料中书写文字和数字时, 一般应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不要写满格。
7. 金额数字填写规范。
(1) 凡是需要填写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 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2) 阿拉伯数字应当一个一个地写, 不得连笔写。在会计凭证的合计栏数字前, 或在只有一笔数字的前面, 应当书写货币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 如人民币符号“¥”、美元符号“$”, 并且币种符号与阿拉伯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 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
(3) 在印有位数线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上, 每一个格只能写一个数字, 不得几个数字挤在一个格里, 也不得在数字中间留有空格。在没有位数线的会计凭证里填写数字时, 上下位数要对齐。
(4) 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 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 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无分的, 角位和分位可写“00”或符号“-”;有角无分的, 分位应当写“0”, 不得用符号“-”代替。
(5) 汉字大写金额一律使用零、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等, 一律用正楷字或者行书体书写, 不得用0、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等简化字代替, 不得任意自造简化字。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 在“元”或者“角”字之后应写上“整”或者“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 分字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
(6)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 应当加填货币名称, 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
(7) 阿拉伯数字金额中间有“0”时, 汉字大写金额要写“零”字;阿拉伯数字金融中间连续有几个“0”字时, 汉字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阿拉伯数字金额元位是“0”, 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元位也是“0”但角位不是“0”时, 汉字大写金额可以只写一个“零”字, 也可以不写“零”字。
(8) 在填制印有金额栏而没有小写合计项的原始凭证时, 不论填写几笔金额, 如有空行均应划斜线注销, 注销线由金额栏填写的最后一行右下角划至最底一行的左下角。
8. 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
原始凭证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随意涂改的原始凭证即为无效凭证, 不能作为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会计账簿的依据。如果是记载内容有误, 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的, 更正时必须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如果是填写错误需要更正时, 须划线更正, 即将写错的文字或数字用红线划掉, 再将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写在划线部分的上方, 并加盖经手人印章。提交银行的各种结算凭证的大小写一律不得更改, 如果填写错误, 应加盖“作废”戳记, 重新填写。
二、记账凭证
1. 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
包括: (1) 记账凭证的名称 (在实务中, 凭证名称一般都会直接印好) ; (2) 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 记账凭证的编号; (4) 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 (5) 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 (包括一级科目、二级科目和明细科目) 、金额及记账方向; (6) 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7) 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 (或会计主管人员) 的签名或盖章。对于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2. 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1) 摘要内容简明、规范。记账凭证的摘要, 一方面是对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 另一方面也是登记账簿的重要依据。因此, 记账凭证的摘要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经济业务的特点, 考虑到登记账簿的需要, 简明扼要地正确填写, 让人一目了然。
(2) 科目运用准确。填制记账凭证时, 必须按照会计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 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来编制会计分录, 不得改变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不得简化或改变会计科目的名称。这样处理的目的在于保证核算口径的一致。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填明一级科目名称, 设有二级科目或明细科目时, 也应填写清楚。一行只能填一个会计科目, 借方或贷方金额应与对应的科目在同一行。使用会计科目图章的, 应与横格底线平行盖正。
(3) 金额填写规范。记账凭证的金额数字填写须正确无误, 并且符合数字书写规定, 角分位不留空白, 多余的金额栏应划斜线注销。合计金额的第一位数字前要注明人民币符号 (¥) 。
(4) 凭证顺序编号。填制记账凭证时, 必须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不得漏号、重号、错号。记账凭证必须按月编号, 每月编号一次, 即从每月第一号编起, 按顺序编至月末。采用通用记账凭证的, 应按经济业务发生的日期顺序统一编号, 以本月第一笔业务填制第1号凭证起, 至本月最后一笔业务填制第号凭证为止。采用专用记账凭证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的, 可以采用“字号编号法”, 即按凭证类别顺序编号 (如收字第号、付字第号、转字第号) , 或者按现金收入、现金支出、银行存款收入、银行存款支出及转账五类进行编号 (如现收第号, 现付第号, 银收第号, 银付第号, 转字第号) , 也可采用“双重编号法”, 即按总字顺序编号与按类别编号相结合 (如付款凭证为“总字第号, 付字第号”等) 。若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或两张以上记账凭证时, 可采用分数编号法。如第9号凭证涉及的业务需编制三张记账凭证, 这三张凭证编号分别为第号, 其中9表示业务顺序号, 分母3表示该业务顺序号的凭证共有三张, 分子1、2、3表示三张中的第1、2、3张。
(5) 记账凭证的日期应规范、准确。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应以财会部门受理会计事项、编制记账凭证当天为准, 年、月、日应写全。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算收益、分配费用、结转成本利润等调整分录和结账分录的记账凭证, 虽然需要到下月才能编制, 但仍应填写当月月末的日期, 以便在当月的账内进行登记。
(6) 凭证附件完整。记账凭证所附的原始凭证必须完整, 同时应注明所附的原始凭证张数, 以便核对摘要及所编的会计分录是否准确无误。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的计算, 一般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与记账凭证中的经济业务记账有关的每一张证据, 都应当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如果记账凭证中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 则应该把所附的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的张数一起计入附件的张数之内。报销差旅费的零散票券, 可以粘贴在一张纸上, 作为一张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几张记账凭证的, 可以将该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 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该主要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 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的分担情况等。结账和更正错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
(7) 在采用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等复式记账凭证的情况下, 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款业务, 均应编制收款凭证;凡涉及货币资金的付款业务, 均应编制付款凭证;不涉及货币资金的业务, 编制转账凭证。对于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之间的划转业务, 比如将现金存入银行、从银行账户中提取现金, 或办理各银行存款之间的划转业务, 一律只填制付款凭证, 不再编制收款凭证。
(8) 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业务事项后, 如有空行, 应当在金额栏自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处至合计数上的空行处划线注销。
(9) 相关人员签名盖章。记账凭证填制、审核完毕时, 应在签名栏加盖制单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的印章或者签字, 以明确责任。
《会计法》对会计凭证有哪些基本要求? 第4篇
SAS000标准适用于世界各地,任何行业,不同规模的公司。其依据与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及IS0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一样,皆为一套可被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之国际标准。
SA8000认证一般需要1年的时间,证书有效期为3年,每6个月复查一次。
SA8000对社会责任的要求有:
1.有关核心劳工标准
(1)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童工,应与其他人员或利益团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儿童和应受当地义务教育的青少年的教育,不得将其置于不安全或不健康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下。
(2)强迫性劳动。公司不得使用或支持使用强迫性劳动.也不得要求员工在受雇起始时交纳“押金”或寄存身份证件。
(3)公司应尊重所有员工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
(4)歧视。公司不得因种族、社会阶层、国籍、宗教、残疾、性别、性取向、工会会员或政治归属等而对员工在聘用、报酬、训练、升职、退休等方面有歧视行为,公司不能允许强迫性、虐待性或剥削性的性侵扰行为,包括姿势、语言和身体的接触。
(5)惩戒性措施。公司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
2工时与工资
(1)公司应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经常要求员工一周工作超过4日小时,并且每7天至少应有一天休假,每周加班时间不超过12小时,除非在特殊情况下及短期业务需要时可以要求加班,且应保证加班能获得额外津贴。
(2)公司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应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并且必须足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求,并以员工方便的形式如现金或支票支付对工资的扣除不能是惩罚性的,应保证不采取纯劳务性质的合约安排或虚假的学徒工制度以规避有关法律所规定的对员工应尽的义务。
3健康与安全
公司应具备避免各种工业与特定危害的知识,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采取足够的措施,降低工作中的危险因素,尽量防止意外或健康伤害的发生为所有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环境,包括干净的浴室、洁净安全的宿舍,卫生的食品存储设备等。
4管理系统
《会计法》对会计凭证有哪些基本要求? 第5篇
对于会计帐簿的登记,修订后的《会计法》规定了以下基本要求:一是必须依据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依据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是基本的会计记帐规则;依据经过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是保证会计帐簿记录质量的重要环节。二是登记会计帐簿必须按照记帐规则进行。这些记帐规则包括: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以明确责任;等等。记帐规则的具体要求,包括错误帐簿记录的更正方法,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有具体规定。三是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也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原始凭证填制有哪些要求 第6篇
(来源于中华会计网校)
原始凭证与会计人员工作紧密相关,初入行的会计人员会面对各种各样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是会计核算的依据,应该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记录要真实。必须实事求是地填写经济业务,原始凭证上填制的日期、业务内容、数量、金额等必须与实况完全符合,确保凭证内容真实可靠。
(2)内容要完整。原始凭证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填写齐全,不得有任何遗漏,同时必须由经办业务的人员签字盖章,对凭证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完全的责任。如果内容不齐备,则不能作为经济业务的合法证明也不能作为有效的会计凭证。
(3)填制要及时。应当根据经济业务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及时填制原始凭证。
(4)书写要清楚。原始凭证上的文字和数字都要认真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不得任意涂改、刮擦或删改。一般凭证如果发现错误,须划线更正,即将写错的文字或数字,用红线划掉,再将正确的数字或文字写在划红线的上方,并加盖经手人印章。
(5)格式要规范。原始凭证要用蓝色或黑色笔书写,书写要清楚、规范。填写支票必须使用碳素笔,属于需要套写的凭证,必须一次套写清楚,合计的小写金额前应加注货币符号,如“¥”“HK”“US”等。大写金额有“分”的,后面不加“整”字,其余一律在末尾加“整”字,大写金额前还应加注币值单位,注明“人民币”、“美元”、“港币”等字样,且币值单位与金额数字之间以及各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隙。
特殊情况:对于遗失的原始凭证而又无法取得证明,如火车票等,可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代作原始凭证。
会计凭证书写要求 第7篇
会计人员在利用原始凭证收集并记录经济活动所产生的数据,使用记账凭证对经过确认的数据进行加工处理形成会计信息,以及根据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将会计数据记入账簿的过程中,都要涉及到数字的填写,而我国的文字中数字大小写之间的差别是很大的,同时在凭证、账簿中对数字的书写又有一定的规范性要求,因此,数字的书写作为会计工作的基本技能,显得十分重要。具体有以下要求:
一、对阿拉伯数字书写的要求
1、要逐个填写,不得连笔写;
2、在数字前应写明币种符号或者货币名称简写和币种符号,例如人民币符号“¥”、港币符号“HK$”、美元符号“US$”。币种符号与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数字前写有币种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货币单位,如不能写成“HK$1000元”。
3、所有以元为单位的数字,一律填写到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写“00”或“—”;有角无分的,分位应当写“0”,不得用“—”代替;
4、在阿位伯数字的整数部分,可以从小数点起向左按“三位一节”用分位点“,”或空一格分开,例如“89,183.00”或“89183.00”。
除此之外,还应注意不要把“0”和“6”、“1”和“7”、“3”和“8”、“7”和“9”写得辨认不清。
二、中文大写数字的书写要求
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不得用“
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2、大写金额前要冠以“人民币”字样,其与大写金额首位数字之间不留空位,数字之间也不能留空位。
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角”为止的,在“角”之后,可以写“整”(或“正”)字,也可不写“整”(或“正”)字;大字金额数字有分的,在“分”字之后不写“整”(或“正”)字。
4、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有货币名称的,应当加填货币名称,货币名称与金额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如“人民币捌万元整”。
三、阿拉伯数字与中文数字之间的对应要求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例如:
1、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3509.60,应写成“人民币叁仟伍佰零玖元陆角”;
2、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5,008.12,应写成“人民币伍仟零捌元壹角贰分”;
3、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例如,“¥102,568.35”,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贰仟伍佰陆拾捌元叁角伍分”,也可写成“人民币壹拾万贰仟伍佰陆拾捌元叁角伍分”; 例如,“¥2,560.22”,应写成“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元零贰角贰分”,或写成“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元贰角贰分”;
例如,“¥105,000.35”,可写成“人民币壹拾万伍仟元零叁角伍分”,或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伍仟元叁角伍分”;
4、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后面应写“零”字。
例如,“¥2,568.05”,应写成“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捌元零伍分”
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支票中关于中文大写填写规范的相关规定:
1、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二条
(五)有明确规定; 2、1997.09.19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支付结算办法》的通知的附件一: 附一:
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的基本规定
银行、单位和个人填写的各种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和现金收付的重要依据,直接关系到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票据和结算凭证是银行、单位和个人凭以记载账务的会计凭证,是记载经济业务和明确经济责任的一种书面证明。因此,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必须做到标准化、规范化,要要素齐全、数字正确、字迹清晰、不错漏、不潦草,防止涂改。
一、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如壹(壹)、贰(贰)、叁、肆(肆)、伍(伍)、陆(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字样。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念、毛、另(或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如貳、陸、億、萬、圓的,也应受理。
二、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正)字。
三、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四、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0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举例如下:
(一)阿拉伯数字中间有O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如¥1,409.50,应写成人民币壹仟肆佰零玖元伍角。
(二)阿拉伯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个零字。如¥6,007.14,应写成人民币陆仟零柒元壹角肆分。
(三)阿拉伯金额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连续有几个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个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如¥1,680.32,应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零叁角贰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仟陆佰捌拾元叁角贰分;又如¥107,000.53,应写成人民币壹拾万柒仟元零伍角叁分,或者写成人民币壹拾万零柒仟元伍角叁分。
(四)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额;元后面应写零字。如¥16,409.02,应写成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零玖元零贰分;又如¥325.04,应写成人民币叁佰贰拾伍元零肆分。
五、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入民币符号¥(或草写:)。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
六、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票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如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再如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会计法》对会计凭证有哪些基本要求? 第8篇
1.保证模板的平面位置、标高、形状以及截面尺寸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并能保证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以及浇筑完毕后,上述位置、形状和截面尺寸的变化不超出允许范围,
2. 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的重量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亦即要求模板工程能承受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荷载,在浇捣混凝土及其养护过程中,不致出现下列承载力极限状态:
1)整个结构或构件的一部分失去平衡(如倾覆等),
2)结构构件或连接因材料强度不够而破坏,或过多的塑性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
3)结构转变为机动体系。
4)结构或构件(如支撑等)丧失稳定。
3.构造简单,装拆方便、灵活,并满足钢筋的绑扎与安装及混凝土的浇筑与养护等工艺要求。
个人仪容有哪些基本要求 第9篇
(2)面部清爽。男性宜每日剃须修面;女性宜淡妆修饰。保持口腔清洁。
(3)表情自然。目光温顺平和,嘴角略显笑意。
《会计法》对会计凭证有哪些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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