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化解方案范文
风险化解方案范文第1篇
此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简政放权、铁路投融资改革、深化改革释放人才红利、部署推进一批“补短板”的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都曾通过公开讲话提及改革。
专家认为,决策层下半年的调控思路正日渐清晰,就是要真枪真刀地推进改革,以解决长远问题的办法确保当前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强调 预算管理改革是“重头戏”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透明的相关意见,部署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推动大众健身。
“预算管理改革是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面对参会的各部委负责人,李克强说,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制度,不仅能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制度反腐”方面,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李克强视“预算公开”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他说,近几年,国务院推动各级政府公开“三公”经费,受到民众的广泛好评和肯定,但公开的范围还有所限制。“不光是中央部门、国务院各部门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全部都要公开预算。”他加重语气强调,“没有什么用得着藏着掖着’的,除涉密信息外,所有的预算都必须公开!”
他提醒与会部门负责人“要做好准备”:“预算不仅要全面公开,还要经得起人民的质询,回答得了群众的疑问。对预决算公开过程中社会关切的问题,要规范整改、完善制度。”他严令,要对各单位的“小金库”“私房钱”开展清理整顿,坚决堵住公共资金的“跑冒滴漏”。
去年以来,李克强力推审计署彻查整顿各部门各种名目的“小金库”。他在2日的常务会议上说,若干年来,很多财政资金在各部门、地方的账上“打呼噜”,有些已经沉淀了10年、甚至20年,造成巨大的浪费。“根据修改后的预算法和新推出的改革方案,再有长期不用的沉淀资金,我们就要收归中央财政,让它们真正用在刀刃上!”李克强说,“这些奶酪’必须要动!要让那些躺在账上打呼噜’的钱,真正用在有利于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
依据新修改的预算法,允许地方依法适度举债,但要纳入预算管理,不得将债务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李克强就此强调,要通过改革堵“偏门”、开“正门”,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广使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勒紧债务风险的“缰绳”。他特别指出,要妥善处理存量债务,确保在建项目后续融资,为经济社会发展出力。
信号 财税改革将“快马加鞭”
多位专家认为,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在预算法修订后即聚焦预算改革相关问题,释放出财税改革要“快马加鞭”的信号。“下半年,一方面要落实已经推出的改革措施,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快推进改革,我想这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释放出的信号。”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预算法修改决定,修改后的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实施。白景明表示,我们现在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加快推进财税制度改革。“预算法已经修订了,在公布实施后,就为我们推进财税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这个基础上,国务院从行政层面就可以加快推进了”。
“目前来看,怎样执行好这一法律是需要面对的问题,很多技术性的工作还是要政府来完成,所以政府的工作压力很大,改革的任务比较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汪德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称。
修改后的预算法明确政府融资只能通过地方政府发行债券的方式,“我们需要看到,这是建立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长效机制,不是短期解决问题,是长效的制度建设。”白景明认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问题追根究底是制度上的问题,无论经济形势好坏,制度的问题都必须要解决。“我们的制度问题体现在地方政府性债务上,主要是举债主体不明确、举债渠道不明确。而这些问题在这次预算法的修订中都界定清楚了,地方政府举债只能通过地方政府发行债券,要把地方债纳入预算管理,对偿债资金的来源也有了明确规定”。
在汪德华看来,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预算法的立法意图还是偏谨慎的。按照预算法确定的法律框架,具体如何应对债务还会有一些难题。“比如按照预算法要求,地方政府举债以后只能通过发行政府债券,但是存量债务怎样转换是个难题。存量债务规模很大,如果以政府债券替换,那是否会对我国政府的赤字率造成影响。”汪德华认为,改革中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和困难还需要政府加大决心逐一解决。
此外,一些专家认为,从这次会议的内容看,国库资金管理的改革也是国务院关心的一个重点。“目前而言,我国很难做到货币宽松,而财政方面也不能扩充债务,因此把存量资金调动出来就尤为重要。”汪德华表示,“国务院强调存量资金,希望通过改革来唤醒趴
在账上的存量资金,让它发挥作用。从财政的意义看,有其优势,因为这不会额外增加政府债务、增加财政风险,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效率。”
高频 半月内五提“改革”
算上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李克强在半个月内五次在公开场合强调改革问题。 8月19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持续扩大改革成效。李克强说,从过去习惯审批“画圈圈”,到不断自我消权,进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一场“自我革命”。今后越向纵深挺进,越要啃“硬骨头”、驱“拦路虎”。必须“痛下决心”,持续协同推进“放权”与“监管”,真正打造现代政府。
8月21日,在听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设立20周年人才培养和科研成果的汇报,并同历年“杰青”基金获得者代表座谈交流时,李克强指出,中国经济要保持中高速发展、向中高端水平迈进,既有诸多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在这个关键阶段,不仅继续需要财力物力投入和付出辛勤汗水,更要依靠13亿人的创造潜能和无穷智慧,通过深化改革挖掘人才资源富矿,使改革红利与人才红利叠加,推动中国经济在发展中提质增效升级,跃上新台阶。
8月22日,李克强考察铁路总公司时强调,铁总要在政企分开、投融资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大胆探索。这不仅是为自身发展寻求新的机遇,也是为大型国企改革创造经验。他还提出,大力发展铁路建设,必须加快融资体制改革步伐。
8月27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生态环保养老服务等重大工程建设,以调结构促发展、推升级。他说:“今年上半年经济数据好转,外界有人议论,是不是因为我们推出了强刺激’?但事实上,我们的货币政策一点没变宽松,唯一的刺激’就是强力推进改革。”
市场分析认为,总理短期内反复强调推进改革,说明决策层下半年宏观调控的思路已经十分清楚,就是要通过改革,以解决长远问题的办法确保当前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强改革’还是强刺激’?”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高级宏观分析师王静文表示,今年上半年政府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微刺激”政策,并收到了良好成效,但在更具风向标意义的货币政策方面,决策层却始终没有全面放松。与此同时,政府在推进改革方面可谓不遗余力。总而言之,在“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决策层在稳增长的同时,更注重改革措施的齐头并进,甚至一些“微刺激”本身就是改革措施。这些措施的施行,短期内有助于激发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长期内则有助于推动中国向现代治理国家的转型。
风险化解方案范文第2篇
一、财政部明确了六种常见隐性债务化解举措 (一)财政部《地方全口径债务清查统计填报说明》中第十五条“债务化解计划”提到了六条常见的债务化解举措,分别为(1)安排财政资金偿还;(2)出让政府股权以及经营性国有资产权益偿还;(3)利用项目结转资金、经营收入偿还;(4)合规转化为企业经营性债务;(5)通过借新还旧、展期等方式偿还;(6)采取破产重整或清算方式化解。
可以看出,以上六种债务化解措施中,财政预算拨付、转为经营性债务、资产转让以及借新还旧等是比较常见的化解方式,其中最主要的路径便是将短期债务置换成政策性银行的低息长期债务、将非标融资置换成低成本的债券融资和银行贷款融资。破产重整由于会对地方政府信用以及其它城投平台造成冲击,因此对该方式一般会比较谨慎。但即便如此从长期来看地方融资平台的兼并重组应是不可避免的一个方向,事实上 2018 年 9 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对此便有明示,近期也有部分地区提及了这一举措。
二、国开行参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的尝试简析 国开行在融资平台的产生以及当前地方政府债务的化解过程中均起着重要作用。可以说从历史上来看,每一次经济下行和风险化解阶段均有其身影(详见 2019 年 9月 30 日的报告政策性银行再次被寄予厚望)。
(一)2008 年金融危机期间,国开行所开创的“地方融资平台+捆绑贷款+先贷款后开发”模式有效地解决了地方政府的财政问题,不仅为地方政府融资拓宽了思路,也打开了地方政府开启基建浪潮的大门。2015 年经济低迷时,国开行主导的棚改项目亦成为一剂猛药。
(二)这两年来国开行也在尝试帮助地方政府化解债务风险。事实上,化解债务风险本身便是一种融资方式,如此债券压力减轻的地方政府将更有动力去进行融资,同时在低利率环境下,国开行本身也有动力去这样做。国开行的参与方式主要是前面提及六种化解举措中的借新还旧或展期等。目前关于国开行参与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区域主要有江苏镇江、湖南湘潭、湖南常德、湖北、山西、青海、贵州遵义以及湖南永州等地区,虽不具有普遍性,但是对于债务压力较大的地区,国开行的确在积极参与,且有重要作用。
三、部分地区政府债务化解路径汇总分析
(一)
云南省:利率高于 6.50% 的融资必须置换掉、限制非标融资 云南省的做法是要求(1)云南省属国企应降低杠杆率;(2)将高成本融资、非标融资全部置换或还掉;(3)省属国企之间不得相互借款、担保;(4)省属国企业不能向私企贷款、担保。2020 年 6 月 16 日,云南省国资委印发《宗国英常务副省
长在<云南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到期债务情况的报告>上的批示抄清 》,云南省宗国英常务副省长 6 月 11 日在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到期债务情况的报告》批示如下:1、所有国企都必须牢记严控新增债务,特别是云投(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城投(云南城投置业)、建投(云南建设投资控股集团)和云天化(云天化集团)。其中云天化(600096.SH)、云南城投(600239.SH)均为上市公司。2、所有高于 6.50%的利率必须千方百计换掉,并严禁再有类似。3、所有信托、资管及其他类的都要全部置换或还掉。4、所有省国企之间今后严禁相互借款、担保,更不能向私企借款、担保,违者依规严处。5、择日召开省国企领导人会,安排部署这些意见。可以看出,这里面仅说置换,但置换的路径并未提及,实际上贵州省的一些做法可能会成为示范,即通过资本市场和政策性银行的低成本资金来进行置换,在此其中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也有望成为云南省非标融资的替代选择。
(二)贵州省:政府债务维稳成政治任务,中长期通过资本市场化解 贵州省的政府债务问题可能不会比云南好到哪里去,2015 年之后贵州省的政府债务压力不断增大,而近年来贵州省政府债务风险的持续暴露更是加大了贵州当地各类企业特别是城投平台的融资难度。2017 年 12 月 22 日,财政部还通报了江苏和贵州两省的多起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可以说对于贵州地区而言,债务“维稳”已经成为一项政治任务,而中长期内通过资本市场化解债务风险也已成为贵州省比较明确的方向。
1 、2015 年便提出新增债务综合融资成本不得高于 10% 、低息债务置换 早在 2015 年,贵州省政府便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以下几点:(1)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2)债务高风险地区新增政府性债务必须减少相应的存量债务;(3)市县两级政府对其举借债务负有偿还责任,省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4)在建项目原则上不得举借综合融资成本高于 10%的债务,禁止举借综合融资成本高于 15%的债务。
2 、贵州省近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及政府债务化解问题 2015-2020 年的贵州政府工作报告对其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均有所提及。例如,2020 年 1 月 15 日,贵州省省长谌贻琴在贵州省 2020 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严格
落实债务管理七严禁’、八个一批’和 14 条措施,用好债务风险应急资金池,组建省级国有资本运营管理公司,积极推进债务展期重组,有力化解隐性债务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有效盘活存量资产”。
3 、推出债务维稳举措和争取国开行化解试点 (1)2019 年 4 月 11 日,贵州遵义市市长魏树旺在拜会国开行贵州省分行行长李刚时表示,希望国开行能将遵义作为参与地方发展和债务化解的试点城市。(2)2019 年 10 月 18 日,为重拾市场对投资贵州地区企业债券的信心,贵州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上交所举办贵州省债券市场投资者恳谈会,贵州省副省长谭炯(前工行副行长)表态称“会进一步利用省级资本运营公司,助力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省级债务风险化解周转资金将重点用于融资平台公司偿还到期债务,推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融资平台到期的债务进行收购重组、整体化解”。2019 年 12 月 25 日,茅台公司便发布公告称“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持有的公司 4%股份(市值约 550 亿元)划至贵州省国资运营公司(成立2014年、注册资本600亿元、股东为贵州金控)”,这里的省国资运营公司与 10 月 18 日贵州省副省长的讲话刚好相对应。要知道贵州省国资运营公司既可以成立风险基金,亦可以成为债转股实施机构,还可以借助金融机构加杠杆,可以说以茅台一己之力化解盘活整个贵州省隐性债务的路径已十分清晰。
4 、中长期力求通过资本市场化解 2020 年 1 月 9 日,贵州省发布《关于促进贵州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尽快目前还处于初步实践中,且成效上可能要打很大折扣,但从中长期角度考虑到利用资本市场化解债务风险,这一举措很可能会成为全国大部分地区值得借鉴且必须选择的一个方向,考虑到资本市场已成为国家战略,通过资本市场化解债务风险理应成为共识。有鉴于此,贵州省在意见中推出以下几条相应举措:(1)力争在十四五规划底,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和新三板挂牌企业累计达 100 家以上,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新增挂牌企业 1000 家以上,推动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规模翻一番。(2)通过增加中长期债务比例、降低短期债务比例来优化债务期限结构。(3)通过合并、划转、并购等多种方式进行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公开市场信用高评级企业。(4)、向平台公司注入能够变现或有稳定
收益的资产,并及时给予确权,通过作价入股、转让出售等多种形式提升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债权融资资信,并探索将费用性支出转换成资本性支出。(5)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发债和融资,鼓励在黔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省内各类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认购力度。(6)发行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企业债券,支持能源、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重点国有企业率先开展债转股试点,积极培育债转股企业通过 IPO、定增、并购、新三板转让等方式提升资产价值。
(三)江苏省:严控融资成本和担保范围、出清高成本债务和限制非标融资 1 、盐城:清退成本 超过 8% 的债务融资 2020 年 3 月 20 日,盐城市政府要求各市属企业开展融资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制定成本 8%以上融资清退工作方案、要求清退工作要在 2020 年底完成。实践中,盐城一些优质的市级国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最高不超过 6.50%。而在盐城政府隐性债务化解的方案中,还包括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出让城市经营性土地、统筹土地占补平衡指标交易收入、处置有效资产化债等路径以及“新增财力 20%、土地出让收入 20%、土地指标交易收入 20%”的硬性要求。
2 、泰州:限制国企担保范围、控制国企新增债务融资成本 2020 年 4 月 2 日,泰州市财政局和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金出借、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国有企业的对外担保、出借资金以及融资资金成本等给予明确限制,具体如下:(1)全市各级国企原则上仅能向各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企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出借资金或提供担保。(2)国企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对非公有制企业担保所发生的代偿,必须及时通过法律等途径追偿,保全资产。(3)市级国企每笔新增债务年化成本原则上控制在 6%以内,市(区)级国企每笔新增债务年化成本原则上控制在 7%以内,各市(区)级下属园区国企每笔新增债务年化成本原则上控制在 8%以内。
3 、常州:严控债务融资成本上限、出清高成本债务、限制非标融资 2020 年 4 月 8 日,常州市政府拟定了《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融资成本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以下几点要求:(1)推动国有平台主体信用升级,增强直接融资能力。(2)从严控制新增债务融资成本上限。(3)用好用足中央和省支持政
策,运用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工具,做好到期债务的展期、接续,严格限制使用信托、融资租赁等非标类融资工具。(4)抓住当前成本持续稳步下行的有利窗口期,优化调整存量债务结构。(5)市级年内 7%以上的高成本债务全部置换出清,辖市区年内对 8%以上的高成本债务全部置换出清。(6)市本级平台公司 2020 年新增五年期以上各类融资工具成本最高不得超过同期同档 LPR 报价上浮 15%(目前 5 年期以上 LPR 为 4.65%、意味着最高不能超过 5.35%。各辖市区自行制定债务融资成本管控政策,但原则上不得高于同期同档 LPR 上浮 20%(1 年期不超过 4.62%以及 5 年期以上最高不超过 5.58%)。
(四)重庆市:两轮政府债务的化解具有一定代表性,但过程并未结束 重庆的发展以及地方政府化解在中国具有代表性。自 2014 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成为国家主要政策导向以来,重庆地区大致是经历了两轮政府债务化解的过程,即 2014-2015 年以及 2019 年至现在。
1 、2014-2015 年:重庆地区政府债务化解的小试牛刀 (1)2002-2006 年期间(黄奇帆 2001 年入主重庆),重庆市政府着手整合政府资产,形成了市场上所熟知的“八大投资平台”和一家地方 AMC,即重庆市高速公路发展、重庆市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重庆市建设投资、重庆市水利投资、重庆市水务集团、重庆市开发投资、重庆市地产集团和重庆渝富资产经营。(2)经过一系列整合、确权以及资金注入的过程后,重庆八大投获得了飞速的发展。但是 2008 年金融危机以及各地推出的大规模的基建投资计划,使得各地城投平台债务率大幅上升,重庆也不例外。2010 年 6 月 10 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 号),明确提出严禁地方政府提供违规隐性担保,意味着政府融资平台开始需要谋求转型。(3)2012 年上半年的重庆市经济工作会议上,黄奇帆提出将重庆八大投资平台整合成五大投资平台(每个平台几乎均有较多的土地储备和非常可观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为重庆市高速公路集团、重庆市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重庆市地产集团、重庆市建设投资集团和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4)2014 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标志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清理工作正式开始,重庆在期间也采取诸如发行期限长和成本低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务、提高土地出让收
入对市政府财力的支持、通过 PPP 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降低政府债务等多项措施。根据黄奇帆当时多次讲话内容来看,2014 年重庆推出了 1300 亿元的 PPP 项目、并减少了 1000 亿元的债务,这其中数字上的巧合想来并非偶然,重庆市的债务率也从2012 年底的 92.75%降至 2014 年底的 77%。
2 、2019 年- 至今:重走回头路 2014-2015 年的政府债务化解之路并非终点,只是在某种程度上延缓了政府债务风险的爆发,并没有从根本上将债务消除,因此进入 2019 年以来重庆地区的政府债务化解仍是一段漫长的道路。(1)此时的重庆除拥有五大投资集团之外,还拥有两家地方 AMC(渝富资产经营管理和渝康资产经营管理)以及重庆国际信托、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富民银行等五家金融机构,实力相对以前更强、债务压力也更重。其中两家地方 AMC 预计将在重庆市政府债务化解的过程中起到不小的作用。(2)2018 年 8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 号),随后各地区纷纷印发《实施意见》,重庆也不例外,并开启新一轮隐性政府债务化解的进程,但大都是重复 2014-2015 年。
3 、最新举措:推动区县级投融资平台转型 2019 年 11 月 6 日,重庆市政府发布《关于深化区县国企国资改革的指导意见》,以规范区县级投融资平台的融资行为,可以视为化解债务风险的重要举措。但是我们需要明白这些举措短期内应不具有实操性,而只是中长期方向。(1)推进区县国企市场化专业化重组,推动各区县所属同质或关联企业横向联合、纵向整合,进行专业化重组。其中区县国企实际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 2 级以内,最多不超过 3 级。并强化国企负债规模和资产负债率双重管控。(2)对不具有竞争优势的一般市场竞争性领域的企业,采取改制转制、兼并重组、资产转让、股权转让等市场化方式改革重组。(3)对长期未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以及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严重亏损企业,依法关闭、退出。(4)全面清理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类型、成本、期限结构,制定并落实全口径债务化解方案,分类妥善处置(按合同协议约定或筹集资金偿还)。(5)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不得为平台公司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不得安排任何单位为平台公司“借壳”融资,不得利用公益性资产和储备土地融资,不得将预期土地出让收入作为平台公司偿债资金来源。
(6)平台公司不得利用没有收益的公益性资产、不具有合法合规产权的经营性资产进行抵押质押贷款或发行信托、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各类金融产品,不得重复利用各类资产担保融资,不得与政府信用挂钩。(7)对区县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单位注入的公益性资产,依照规定直接划转收回;对存量区县政府债务形成的公益性资产,在发行政府债券置换存量政府债务后收回;对平台公司其他公益性资产,通过注入有经营性收入资产置换等方式逐步收回。(8)推动区县平台公司重组整合,每个区县确定的公益性项目建设单位最多不超过 3 家。清理空壳类平台公司,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9)实体类平台公司剥离政府融资职能后,通过兼并重组、整合归并同类业务等方式,转型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城市运营等领域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积极主动参与全市及各区县城市提升行动计划。
四、为何各地频频限制非标融资? (一)非标融资成本较高 从云南省、江苏省今年以来的动作来看,化解债务风险的首要任务便是严格限制和压降信托、资管计划、融资租赁等非标融资,其背后的原因便是非标融资成本较高且链条往往较好、风险较大。多数非标融资渠道穿透后的资金来源为商业银行,这无形中拉长了融资链条、加大了风险排解难度,而正是由于链条较长、风险较大,且多是为了规避监管,意味着非标融资的成本实际上非常高。因此限制非标融资实际上是为了降低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成本。那么非标融资的成本究竟有多高呢?我们这里以两组数据进行说明。
(二)2017 年信托与融资租赁平均利率分别高出银行贷款 2018 年 2 月 1 日,由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中国金融研究中心、财经头条和企商在线(北京)网络等机构联合发起的中国社会融资成本指数研究项目披露了中国社会融资成本指数,2017 年信托和融资租赁的融资成本分别高达 9.25%和 10.70%,较银行贷款分别高出 265 个 BP 和 410 个 BP。虽然相较于 2017 年,目前市场利率水平已经处于相对低位,但考虑到银行贷款利率平均在 5.50%左右,按照相近的利差空间,预计信托和融资租赁的融资成本至少也分别在 7%以上。
可以看出 2017 年以来监管部门着力打击的对象大都是融资成本较高的领域,如小贷公司、P2P、保理、融资租赁、信托等等,实际上严监管的目的表面上看是为了防风险,防风险的目的则是为了降社会融资成本。
(三)2019 年以来,信托与银行贷款的利差空间稳定在 150BP 以上 今年一季度,金融机构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和新发行信托产品平均利率分别为 7.29%和 5.48%,相差 181 个 BP。而从历史平均水平来看,信托融资成本与贷款利率的利差空间在 60BP-247BP 之间,平均为 133BP,但近期稳定在 150BP 以上。特别是 2019 年以来,新发行信托产品收益率已由 2018 年底的 8.10%左右降至目前的7.30%左右(下降 80BP),而一般贷款平均利率则由 2018 年底的 6.19%降至目前的5.48%(下降 71BP)。可以看出二者的下降幅度较为接近,利差空间也比较稳定。
五、主要结论
(一)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各地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的路径大都相似,很难超出财政部例举的 6 个常规措施,但是在当前市场利率处于相对低位的情况下,通过债券市场、银行贷款来置换高成本的非标融资并限制融资成本以及限制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借款和担保成为普遍选择。
(二)以上事实能够直接表明当前阶段,非标业务受到严格监管,且在资产端层面也受到明显约束,信托行业、融资租赁与保理行业的生存空间会受到明显挤压,但债务并不会凭空消失,在非标融资空间被挤压且债券市场短期内亦难以明显放量的情况下,商业银行自然而然会挤身其中,成为最为重要的替代选择,这对商业银行而言应是一个业务机会,即置换融资类业务。
(三)考虑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规模较为庞大(根据我们的估算、大致为 40万亿左右),意味着地方政府债务的化解将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当前的化解手法大多也只是延缓而非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意味着在政府债务化解的过程中实际上也是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博弈过程,其中必然会蕴含着很多业务机会。
(四)平台公司的整合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化解是一个比较明确的方向,其中在涉及该类业务时,应严格遵照《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中发(2018)27 号)的要求,这是总纲领和中长期方向。
风险化解方案范文第3篇
一、当前银行金融风险的表现形式
从近年来已暴露出来的银行金融风险隐患来看,有以下几种主要表现形式:
1信用风险。银行业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资产信贷质量持续下降,成为当前最为突出的银行金融风险。企业和个人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有些借贷方甚至有钱还也不还。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逾期、呆滞、呆帐贷款占全部贷款的余额数超过20%。分地区看,不发达地区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明显高于发达地区,有的高达40%。据调查,今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信贷质量仍在下降。特别是有许多地区银行上报的不良贷款统计数据是经过处理的,已将大量逾期贷款展期为正常贷款。实际统计数字还要大。信贷资产质量不断下降的另一表现是,国有商业银行应收未收利息数额大量增加,目前累计达数千亿元。
2流动性风险。主要体现在银行业对客户提取现金的支付能力不足。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虽未显现,但潜在的支付困难因素日益增多,当前主要集中在中小银行金融机构上,一些城乡信用社因管理不善,不良贷款率高,随时都会出现支付困难。
3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严重不足和经营利润虚盈实亏两方面。目前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足6%,已经低于8%的国际最低标准。由于银行的资产增长速度大大高于其资本的增长速度,资本充足率还将继续下降。另一方面,自1993年以来,财务制度将巨额的银行应收未收利息作为收入来反映,造成部分银行虚盈实亏。资本金比例过低和经营上的虚盈实亏,导致国有商业银行抗风险能力每况愈下。
4市场风险。主要是由于证券市场不规范和银行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引发的种种风险。股市风险尤为突出,估计目前股市资金约有40000多亿元,有2000多万股民参与炒股。有相当一部分新股民渴望在短期内致富,投资风险意识不足,盲目投机行为严重。一些企业和机构存在乘机捞一把的侥幸心理,将大量银行信贷资金投入股市,加大股市泡沫成分,危及银行信贷资金安全,不少外资通过资金拆借纷纷进入股市,加剧了股市波动。部分上市公司乘机配股送股,使个股价格不真实地拔高上扬,给股市波动埋下了隐患。企业债券清偿风险也不容忽视。近年来国家计委、人民银行计划内批准发行的企业债券,已经或行将到期。由于企业效益不理想,不少企业无力偿还到期债券,其中许多债券是由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或代理发行,到期不能兑付时,往往要银行金融机构垫付,企业经营风险将转化为银行金融风险。此外,各种形式的乱集资、变相集资和企业内部集资仍较普遍,大多数到期兑付困难,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
5犯罪风险。银行风险业是巨额货币资金的集散地,容易滋生经济犯罪,也是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的重要目标。目前,经济越是发达地区银行金融犯罪案件越多。犯罪分子内外勾结,利用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存单、信用证、保险单等进行资金诈骗。银行反映,他们在贷款业务中普遍遇到“十假”,即假信用等级、假营业执照、假贷款用途、假担保、假贴现、假图章、假财务报表、假承兑、假票据、假合同等,企图诈骗银行资金。有的犯罪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以假乱真,使银行防不胜防。
二、当前我国银行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
概括起来说,当前我国的银行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企业融资渠道过于集中。我国企业融资的主渠道是银行,融资方式以间接融资为主,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方式单一,使金融风险主要集中在银行。由于目前银行以国有制为主,所以银行风险及损失最终主要由国家承担。历史上每一次较大规模核销吊帐贷款就是明显的表现。
二是法律制度严重滞后,没有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人们在银行金融活动中的行为。笔者查阅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银行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刑法》中关于银行金融刑事犯罪专章和《商业银行法》等相关金融法律文书,这些法律中只规定了对金融诈骗罪和内部人员违法发放贷款造成严重损失的法律责任追究。还没有哪一部法律规定了对借贷不还、恶意逃废债行为实施法律追究的条文,政法部门的一些同志对此也深有同感。由于缺乏严厉的法律约束,从而客观上让一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为其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了条件和可乘之机。并且由于法律制度严重滞后,造成银行部门收贷、信息手段不硬,说话不响,缺乏可操作的强制措施。
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些政府部门从狭隘的经济发展观出发,偏袒甚至纵恿一些企业和个人逃废债。一些银行部门的同志反映,如今实在不愿意打官司,因为银行部门一旦对借款人上诉,借款人从此再也不会理睬银行部门收贷收息,你找上门,他说“你们找我干什么,找法院去。”这样就更增加了银行收贷收息的难度和经营成本,加大了信贷资产的风险。
四是信用法制观念淡薄。一些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对逃废债和借贷不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错误地认为:“银行的钱是国家的,是婆婆的奶,大家都吮得。”有人以逃废、侵占银行部门资金为荣,称能从银行贷到款的有手段,贷到款又不还款的有本事。有的人用银行的贷款吃喝玩乐,嫖赌逍遥,购置固定资产和高档豪华用品,将银行的钱据为己有。
三、防范和化解银行金融风险的对策
对当前出现的各种银行金融风险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坚决采取一系列防范和化解银行金融风险的对策,用若干年时间逐步铲除各种银行金融风险的隐患,保证国民经济能够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
第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银行金融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形成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银行金融规范化、法制化法制环境。建议人民银行总行提请立法执法机关将恶意逃废债行为纳入犯罪范畴调整,制定《银行贷款法》、《合作银行金融法》,或在《商业银行法》、《刑法》关于银行金融刑事犯罪专章中增加制裁、惩处、打击悬空、逃废、拖欠银行债权行为的法律条款,明确借贷不还,肆意挥霍信贷资金,是侵占、贪污、挪用国家、集体财产的犯法行为,将追究法律刑事责任,以从法律上规范借贷行为,这是至关重要的。在诉讼时效方面,银行信用也要像个人信用一样,只要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就可以享有永久性的追索权,或者大幅度地放宽诉讼时效,以防止因银行管理上的疏忽而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第三,推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同时保留必要的信贷规模控制,强化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调整银行资产结构,适当增加高流动性资产,大力发展商业票据业务,通过贴现再贴现等来增强银行资金的流动性,促使资产负债期限结构趋于对称。坚决抑制不良贷款的上升,一方面是堵,防止银行债权的不正常流失,另一方面更要积极地疏导,研究使不良资产流动和化解的办法。彻底清理和回收各商业银行对大规模发放的贷款和私设帐外帐造成的不良贷款,降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比例。在逐步增加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同时,保持必要的信贷规模控制,使信贷资金在银行金融宏观调控下活而有序地运转。
第四,加在股票投资风险的宣传力度与股市监管力度,严密监测股市走向,改善股票二级市场的管理办法,积极防范股市风险,有关部门尤其是证券监管部门以及券商、新闻媒介要加大股市投资风险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风险意识。证券监管部门要严密监测股市动态,及时引导股市合理走向。严把股票上市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要对股票发行计划管理建立更严格的监管和制约机制。要研究和制定防止外资进入股市的有效办法。要严密监视股市动态,加大对市场违规者的处罚力度,对操纵市场行为、透支行为、内幕交易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
第五,坚持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要完成国有商业银行与少数信托投资公司、人民银行与有关证券公司的脱钩。严禁银行资金进入股市。对于银行用信贷资金拆借资金买卖股票及其他直接投资,通过占用银行资金买卖股票和用银行资金垫交股票交割清算资金的,一经查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严肃清理、纠正和查处证券经营机构经营银行业务等违规行为,取缔非法设立的银行金融机构。
第六,继续查处各类银行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和私设帐外帐,加强现金和储户帐户的管理。对各类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和私设帐外帐、谋取个人和团体利益严重的,要严肃查处负责人和经手人员,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政府不得干预银行业务。为了减少现金投放,减少可能引发的违规犯法活动,必须建立大额现金提现备案、审批制。严格储蓄帐户管理,坚决推行储蓄存款实名制。要按照《贷款通则》要求,检查商业银行对异地存贷款备案制的执行情况。
风险化解方案范文第4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和化解XXXXX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风险,落实有关岗位和人员的责任,促进本行平稳运行与健康发展,改进和加强本行对“三农”、对社区的服务,维护正常秩序和日常平安,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防范和化解本行风险,遵循“自我救助为主、外部扶持为辅”的原则,按照“一般性本行自主防范并解决;必要时有条件调剂自己缓解临时支付风险;当地政府依法管理。组织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风险;业务监管机关承担监管责任,适时予以有代价的政策扶持”的思路,落实好各方责任。
第三条
防范和化解本行风险,实行董事长负责制,分别制定并落实正常的持续性发展措施、治理性的整改与救助措施或处置性的整顿与后备退出措施。
第二章
风险类别与防范处置措施
第四条
本行经营管理中的风险按照成因与表现形式,主要划分为以下种类:
一、支付风险,也称流动性风险。指本行因资产流动性不足或其他突发事件而导致不能正常对外支付,导致银行信誉受损,并可能引发挤兑风波,危及区域内金融平稳运行。
二、操作风险。本行由于内部控制失效及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导致业务操作中出现越权、失误、帐外经营等种种违规甚至违法现象,使本行蒙受损失。
三、道德风险。指因主要负责人或员工在经营管理中的隐瞒、欺诈、挪用和盗用资金、转移资产、内外勾结等恶意经营行为给本行造成损失的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波动和变化,本行资产业务可能面临损失的危险。
五、信贷风险。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方未能履行偿债责任而面临的风险。
第五条
支付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一、本行经营班子严格头寸管理,做好对定期存款到期日统计分析,分析活期存款支付情况,匡算好资金头寸,留足备付金,确保正常支付,并制定支付风险处置预案;严格执行资产负债比例指标管理,认真分析业务变化情况与发展趋势,促使资产与负债总量均衡、结构对称、比例合理,保证自身经营的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一旦出现支付困难,应立即启动支付风险处置预案,落实自救措施,同时向当地政府和监管机构报告。
二、本行监事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本行支付能力的监控指导和监督其保持合理的资产流动性。
三、内审岗位必须加强对本行的非现场监管,重点强化对支付能力的监控。建立并落实支付风险预警报告制度,随时匡算备付率,未达到法定备付率规定的要及时向直接监管机构上报支付预警报告,监管机构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对确属临时性资金短缺的,应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予以支持,对酿成区域性、系统性支付危机的,本行应查处有关责任人,并实施责任追究。
第六条
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一、本行强化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四自”原则,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自觉完善信贷管理、会计财务、风险控制等内控制度,重点规范一线业务岗位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确保各岗位责任落实,相互制衡,切实防范操作风险;健全和完善法人治理,落实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的相对独立与相互制约;实行员工竞聘上岗;重视对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业务操作培训和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教育。
二、本行健全和完善各项内控制度,加大对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注意操作岗位轮换与交流,按照条件和程序选举聘任并引进人才。董事长、行长、监事职位分设;发挥内部稽核作用,严格执行对银行主要负责人和会计、财务、信贷等重要岗位的离任、离岗审计与稽核,从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组织好对全体职工的教育培训,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队伍思想稳定,努力提高队伍的政治、道德、业务素质。
三、内审要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的分析预警作用,落实人员加强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的现场检查,发现有违规行为或存在风险隐患的,提出限期整改的措施和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已出现的风险,应建议并督促对责任人进行依法处置。对违规经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市场风险和信贷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一、本行要根据隆昌经济运行与增量资金来源情况,合理调整资产结构特别是信贷结构,坚持依法审慎经营。遵守银行业监管机关的审慎监管比例及监管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服务“三农”和社区及县域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增强和完善服务功能。积极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开展动态,科学的授信,促进信贷资金的有效、安全运用,防止信贷资金向行业、个别贷款户和关联客户的集中。建立“分类管理、分别授权、职责明确、程序清晰、责任落实”的授信体系。规范开办农户及小企业的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推广发起银行的信贷经营与管理好经验,并结合隆昌经济运行实际,进行积极创新。明确执行各级授信权限、额度、程序。落实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到期清收、风险分类、计提拨备、资产保全、依法起诉、损失弥补、责任追究等制度。实施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对超越审慎监管比例、跨地区贷款、贷款逆程序操作、匿名贷款、贷款手续不齐、合同要素不全、转移用途等违规的责任人,根据损失大小予以经济、行政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行经营班子要高度重视职能部门和营业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发挥好技术保障与操作指导职能。加大对各个岗位、职能机构的稽核检查力度,对资金运用、成本管理等加强监测、检查、指导和引导,合理调整信贷投向与结构,促进本行增加盈利能力。
三、内审应积极引导和监控为“三农”服务、为县域服务的宗旨,对全行资金运用和成本管理给予及时的政策咨询与指导。按旬监控,按月收集、整理、分析,并向监管机关报送有关报表资料,对经营指标出现异常变化的需配合接受现场检查,制定出处置措施,及时化解潜在风险。
第三章
防范与处置风险责任
第八条
本行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中的责任
一、 本行的责任
1、 董事长、经营班子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领导工作,董事长对银行承担基本规章制度缺失的责任,行长对银行承担经营管理责任。
2、 董事长的责任:检查银行经营班子风险防范及处置预案制定与落实情况;抽查职能部门是否按风险处置预案开展工作;督促经营班子、监事及时查处人员违规问题;对自身难以控制和化解的风险,及时报告直接监管机关和有关部门。
3、 行长的责任: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经济宗旨,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坚持勤俭办行、依法经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健全本行各项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程序;检查职能部门工作责任落实及职责履行情况;组织对报表、资料分析预测,并提出预防性措施,防范风险产生;重点监控高风险岗位,控制风险隐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高风险岗位、部门和高风险资产及时制定处置措施并实施;
4、 本行职能部门责任:组织部门职工按工作岗位职责要求,开展防范、处置风险的具体工作;监控并分析报表、资料,加强财务核算、成本管理、盈亏分析、风险识别、趋势判断,对可疑现象深入分析,提出处置建议,向行长和董事长报告;做好对业务经营、业务操作的督查;在本职范围内,切实履行防范和处置风险责任,避免失职、渎职和违规、违法。
二、 本行营业机构责任
1、 本行部门负责人为单位的风险防范与处置第一责任人,承担经营管理责任。
2、 营业机构的负责人责任:执行本行领导、经营班子的决议和决定,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坚持勤俭办行、依法经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规范各项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程序;检查职工履行岗位职责与完成工作质量情况;分析报表、资料,主动防范风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和监管机关报告;组织职工自主处置突发风险,消除风险隐患;确保报表和资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3、 职工处置风险责任:勤勉工作,遵纪守法,规范操作,热忱服务,抵制违法,检举非法,忠诚事业,恪尽职守。
第九条
争取党政支持,防范化解和处置风险
本行一旦出现自身不可抗拒于防范的风险,在自身积极应对风险的同时,即在出险的工作日或发案的第一时间报告监管部门和隆昌党政有关负责人。及时控制风险,避免事态扩展,发挥地方党政在领导防范和处置风险方面的责任。本行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处置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争取党政支持,打击逃废债,查处银行案件,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稳定。
第十条
争取监管部门支持,防范和处置风险
1、 本行一旦出险,即在第一时间和营业工作日内报告银行业监管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隆昌县支行。争取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国人民银行帮助处置风险,预防风险扩散,防范区域性风险。
2、 配合监管机构落实风险防范与处之责任:组织各职能部门按风险处置预案要求履行配合监管机构的工作职责,按照监管要求落实风险防范与处置的具体责任;配合依法开展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做好信息统计和风险评估;落实监管对异常情况和风险隐患提出的预防性、警示性、处置性措施,并实施跟踪汇报;接受监管部门约见,采取具体的风险处置性措施,确保措施到位,整改到位;配合监管机构查处违规违法经营,惩处恶性竞争,维护金融秩序;配合监管部门督促落实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负债者、责任人的责任,确保银行的整改到位;配合监管部门向地方党政提供监管数据及有关信息,对风险提出预警,共同主动处置风险,接受协调解决突发事件;配合惩治虚假信息,确保数据真实。
第四章
信息反馈
第十一条
本行主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信息反馈和沟通,以确保及时研究和解决各种突发事件,排除风险隐患。
第十二条
信息反馈的基本途径与主要形式:电话、信息专报、报表、公文几种形式。对突发事件采取及时电话通报、事后补充书面正式报告;对于一般信息和报表,主要采取电子文档方式报送;非紧急性的请示、报告,通过日常公文程序处理。
第十三条
建立信息的“双线”反馈机制。本行对突发事件、案件等重大风险,确保在8小时内电话报告直接监管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对可能危及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立即报告当地党政;配合隆昌县监管办事处按照风险处置的意见,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告上级监管机关。
本行的风险紧急请示与应对争取在两个工作日内得到回复与应对,并作出进一步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在风险处置完毕的10个工作日,将事态与风险处置结果报监管部门,抄送地方党政有关方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防范和处置本行的风险。 第十五条
本预案由XXXXX银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六条
风险化解方案范文第5篇
防范与化解重大风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省、市、县委强调要始终做好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关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根据上级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在对全县重大风险进行初步梳理排查的基础上,制定了重大风险应急预案。我县县域总面积4317平方公里,总人口达到100多万,幅员辽阔,因此存在的风险隐患也很多,所以结合我县重大风险隐患梳理排查情况,当前重点关注以下几个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
(一)公共安全方面。
重点对涉恐涉暴、邪教组织等重点群体及重点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及民生的供水、供电等重点部位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区域的安全防控设备进行检查,研究制定公共安全防范行业标准。
(二)烟花爆竹方面。
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
(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关闭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和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三)工贸行业方面。
进一步核查企业底数,切实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严格标准、真查实改,彻底整治和消除存在的事故隐患。
(四)交通安全方面。
深入开展车辆安全专项动态管理;强化“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打击非法营运和营运车辆非法改装等行为。
(五)社会综合治理方面。
通过“雪亮工程”建设、视频会议终端建设以及网格化信息绑定工作,构建“空中有监控、路面有巡逻、村内有联防”的农村社会治安管理新模式,提升基层社会治安防控的能力。积极完善接待群众来访、矛盾纠纷排查、转办交办案件办理、预警信息报送等工作,多举措实现全县的和谐稳定。
(六)网络舆情应对方面。
加大对敏感节点、敏感问题舆情问题的处置力度,要按照“确认事实,快速反应,妥善处理”总体要求,在第一时间启动公共安全舆情应急响应机制,坚持积极正面引导,进行有针对性地解答,以正视听,有效引导舆情信息,防止负面炒作。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是风险防范化解的第一道防线,城乡社区是风险防范化解的基本单元。从基层最小单元、最小细胞抓起,完善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设好派出所、社区警务站等基层单位,充分发挥其贴近群众的天然优势,更好地履行服务群众、定分止争、维护稳定等职责任务,筑牢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
2、“要以技术对技术,以技术管技术,做到魔高一尺、道高一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要与与现代科技相结合。随着5G时代的到来,我们即将步入“万物互联”的时代,更多超乎想象的奇迹将会发生,公安工作要主动创新求变,使工作跟上时代发展。要养成运用现代科技开展工作的思维习惯,不断增强对现代科技的适应力、掌控力、驾驭力,在激烈竞逐中掌握公安工作主动权,切实在风险防控工作中实现装备用上去、人力减下来,效率提上去、消耗降下来的效果。
3、严厉打击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治安问题,深入组织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坚决把违法犯罪分子的气焰打下去、威慑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抓好反馈问题整改,推进线索梳理、专案攻坚和破除关系网、深挖“保护伞”等各项工作,力争取得新的突破。深入开展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黄赌毒”、违法犯罪等系列专项行动,维护全县社会治安大局平稳。
风险化解方案范文第6篇
我国现有的地方政府负债余额大,有资料估计约为4.1万亿元,其中地级市与区、县两级占61%,约2.4万亿元。这是不是个准确数据,还说不清,因此,要准确地反映,还需要进行一次普查。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一是我国地方政府债务是在30年的经济体制转轨中逐渐积累形成的,既有地方政府举借和担保产生的直接债务,又有经济、社会中公共风险可能向政府转嫁而形成的债务。二是政府债务统计主要包括直接债务,未涵盖全部债务。三是由于政府任期制,有些债务当期难以反映出来。
债务的缘起
那么,导致一些省市财政收支难以平衡的原因是什么?按照1994年3月22日通过的《预算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列,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因此,严格意义上说地方政府是不存在收支失衡的,也就是说从财政账面上看是没有财政赤字的。那么,为什么又形成地方政府债务呢?主要是地方政府靠借债搞建设,债权落空或者超过还款能力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是对后续财力的透支,这种透支积累到一定程度将引发财政风险。
中部某省某地级市,市直政府目前债务总额达30.62亿元,相当于2007年市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7倍之多,即便市直可用财力即使全部用来还债,也需要7年才能还清。如果按城区人口70万人计算,平摊到每人的政府债务约4400元;如果按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2.6万人(即行政在编人数)计算,人均债务近11.8万元,若按人均年工资2万元计算,需要6年不发工资才能还清政府债务。由于政府债务拖欠,上级财政通过国库扣款和加收罚金的方式对所欠债务予以清收。到2006年底,该市世界银行贷款中等城市项目已累计扣款23698万元,水资源项目扣款551万元,教育项目扣款518万元。2006年,下达罚款、加收滞纳金1432万元;先后8次罚款2800万元。归还政府债务一靠收贷还款,二靠财政资金垫还。由于收贷艰难,财政垫还资金占了应还款额67%,其结果直接危及财政保工资、保运转。债务利息作为政府债务的衍生物,更使沉重的债务负担雪上加霜。每年市直政府仅世界银行贷款债务利息就达2833万元。2007年,该市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为4.1亿元,而当年到期的各项政府债务达2亿元,占市直财政一般预算收入50%,政府债务的还款压力已严重影响国库资金调度,严重影响财政预算支付,严重影响财政正常运转,严重影响市政府形象,降低了政府信誉,对该市的长远发展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债务的两大构成
地方政府债务按表现状态可分为直接债务(显性债务)、间接债务(隐性债务)。政府显性债务是以政府名义签定合同、可以直接用货币度量的政府债务,主要包括外国政府与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国债转贷资金、农业综合开发有偿资金等。政府隐性债务包括地方政府担保债务,如担保的外债、以人大立法的形式为建设项目提供的担保,地方金融机构的呆坏账、社会保障资金缺口以及政策性增支缺口等等。
以中部地区某市为例:目前市直政府债务总额达30.62亿元,其中:政府直接债务9.76亿元,政府担保债务20.86亿元,主要包括6个方面:
一是外国政府贷款6.35亿元。
二是世界银行贷款4.1亿元。市直世界银行贷款项目8个,包括中等城市项目某市分项目、长江水资源项目、地方病防治项目、长江上中游农业开发项目、农村改水项目、森林资源与保护项目、教育发展项目、长江水灾紧急恢复项目。项目涵盖了农业、水利、教育、卫生等方面。目前大部分已进入还款高峰期。
三是国债转贷5.19亿元。
四是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城投公司项目14.51亿元。
五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190万元。
六是企业改制贷款4500万元。
在其他地方,政府债务还包括大量的粮食经营亏损挂账、拖欠的应发工资、企业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障资金缺口等等。
六大化解路径
如何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笔者认为有以下路径可供选择。
对政府债务进行归口管理,克服目前政府债务多头管理、债务规模与债务资金使用及偿债能力不清的现状,由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政府债务。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清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对不应由财政承担的支出项目应彻底“断奶”,腾出部分资金用于偿债。
推行债务信用评级制度。运用负债率、偿债率等监控指标对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进行早期预警,并规定合理的债务安全线。
对借款单位拖欠行为进行制约。对有钱不还的单位,实施跟踪监督。并严格限制其支出行为。对有欠款的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不准更新车辆,不准出国考察,不准新上项目,不准再贷款(贷款还债除外)等。
不断完善政府债务管理的法律框架,规范政府举债行为,防止产生新的债务。要以政府名义发文,对政府债务的借、用、还全过程进行管理,明确举债目的,规范举债决策程序。
修订《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债务发行的一定权限。地方政府应当成为独立的财政主体,有明确的财政支出范围和收入来源。为了防范风险,应当制定《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和《公债法》。在《公债法》中分设“地方政府债务”专章,规定发行地方债券的条件、资金用途、信息公开等事项。
上级政府要建立地方政府债务政策激励机制,完善财政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激励措施,鼓励地方政府帮扶减债,采取措施减少债务负担,对国债转贷资金,属公益性建设的,建议中央财政给予豁免。对愈期债务和不良债务给予减免。
我国政府债务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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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政府债务的发展在20世纪经历了“50年代的发展,60年代的低落,70年代的复苏,80-90年代的兴起”这样一个历史发展阶段。
新中国建立初期,我国政府先后发行了总价值约为302亿元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大约3546亿元的“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这一时期我国政府还通过向国外借款筹措资金,外债金额大约为51.62亿元。到了1958年,在“左”的思想指导下,我国不仅完全否定了利用外资的意义,拒绝接受外援,而且也全盘否定了内债。从1959年到1980长达22年中,我国没有发行过任何内债,并以罕见的速度在1964年提前还清全部外债,1968年全部还清内债,使我国成为一个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国家。
进入20世纪80年代,国民经济的收入分配格局发生了较大变化。这些变化使得中央政府财政收入无法满足财政支出的要求,财政开始出现赤字。政府为改变财政困难局面,决定重新向国内外发行政府债券。1993年以前,我国政府发行债券的规模并不大,主要原因在于中央政府在发债的同时还可以通过向中央银行透支和借款来弥补财政赤字。1994年国家为理顺财政与银行关系,根除通货膨胀和财政赤字的直接联系,正式规定了财政部不得向中央银行透支借款,政府入不敷出的差额只能通过发行公债弥补。从此,发行公债就成为政府弥补财政赤字和还本付息的唯一手段,由此导致公债发行规模的迅速扩大,1994年首次突破1000亿元大关,发行额为1028.57亿元,2001年公债发行规模已达4483.5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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