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管理标准范文
废旧物资管理标准范文第1篇
摘要:为加强内部控制,堵塞管理漏洞,宁阳县供电公司大力开展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废旧物资经营管理,盘活公司资产,提高经济效益,顺应了节能降耗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求,促进企业提高能源利用率,降低成本,实现企业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从而规范了内部监督行为,强化内部管控职责,防止了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减少企业利益流失,实现了废旧物资的集约化管理。
关键词:废旧物资;管理;分析
作者简介:程涛(1978-),男,山东宁阳人,宁阳县供电公司办公室,经济师。(山东 宁阳 271400)
一、废旧物资管理的范围及要求
1.废旧物资管理的范围
对电力建设、生产过程中,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淘汰、更换,或因本身原因长期闲置不用,以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已遭毁损的固定资产、工程物资、低值易耗品、原材料、备品备件等废旧物资的管理。
2.废旧物资管理的要求
公司为规范废旧物资管理,防范资产流失和违纪违规事项,对于企业的增效有重大的经济效益。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开展废旧物资管理,帮助企业管理者及时分析、评价物资回收处置管理的状况,找出管理中薄弱环节,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进一步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堵塞管理漏洞。
二、废旧物资管理的目标
实施废旧物资管理,有利于维护工作纪律的严肃性,节约创效益,以监督促廉洁,以效能强管理,进一步严格、规范废旧物资处理程序,健全和完善了废旧物资管理制度,并督促执行,以杜绝人为浪费和闲置,减少资产损失,堵塞管理漏洞,强化企业内部监督,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廉政建设。
三、废旧物资管理的主要内容
1.内部控制管理
从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入手,对废旧物资管理流程、职责分工、关键控制环节进行完善。从被审计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和技术改造(大修)项目实施入手,注重废旧物资来源、数量等基础资料。从废旧物资的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入手,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保管、变卖处置等环节的内部管理和控制。
2.回收情况管理
(1)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台账。便于核对物资处置计划与废旧物资台帐,核查废旧物资的回收率,分析废旧物资实际回收情况。
(2)执行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填写报废清单,包括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残值等情况。
(3)技术改造和大修项目的废旧物资采用报废清单。通过技术改造工程拆除的设备、器材等,具有可用价值和可继续使用的,妥善保管并登记入帐,并尽可能在本单位内部调剂使用。
3.保管情况管理
(1)废旧物资放在单独的仓库中保管。废旧物资集中保管,与新物资分库保管,无法入库保管的大型设备等废旧物资现场保管,确保安全存放。
(2)废旧物资堆放实行分类管理。对还能二次使用的物资设备采取防水、防锈措施。
(3)及时登记台账,出、入库手续齐全。
(4)实行定期盘点制度,而且盘点记录应当有盘点人、保管人的签字。
4.处理情况管理
(1)废旧物资集中处置。采用集中竞卖等公开拍卖方式,按公司处置程序进行。
(2)处置资料归档管理。废旧物资工作处置完毕后,相关资料按规定归档管理。
(3)二次使用填写申请单和领用单。
5.收入情况管理
(1)废旧物资处置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原则。确保不出现挤占、挪用现象。
(2)废旧物资变卖收入及时收取,纳入单位财务管理,按规定进行核算。
(3)废旧物资回收处置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合规、合理列支。
四、废旧物资管理的关键
1.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制订了《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废旧物资审计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废旧物资内控机制,严格废旧物资管理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做到不相容职务、岗位分离,通过废旧物资归口管理,加强了对废旧物资回收、保管及处置等的服务监督,实现了废旧物资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管理。
2.严格出入库手续,审核废旧物资管理台账和入库单
每月召开经济分析会汇报废旧物资情况,每季度审计部门调阅被审计单位的入库单或废旧物资回收单,审核废旧物资的回收情况。核对的内容主要是名称、数量、型号等信息。废旧物资管理台账按照废旧物资的种类用收发存三栏账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包括入库时间、数量、型号、完整性以及其他情况的备注(如回收的废旧物资是否可二次利用)等信息,达到鉴证废旧物资出入库手续齐全的目标。
3.废旧物资处置变卖采用竞价、拍卖等公开方式进行
物流服务中心根据废旧物资实际情况,拟订废旧物资处置方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公司生产技术部、发展策划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等部门共同参与,监督废旧物资的处置。达到变卖材料与交接记录、出库单一致,处理的废旧物资与竞卖资料中的废旧物资一致,专人负责对成交价格与废旧物资处理的收入凭证相核对,确保成交价格得到有效执行。
4.重视二次使用物资程序
按照公司要求,使用单位填报申请单批准后,到物流服务中心办理领用单,达到出库记录和台账相一致。对二次领用的物资进行跟踪检查,确保物资真正使用,不被移作他用或变卖,对领用旧物资的工程通过查阅工程的决算,了解工程中有列支该物资的现象,以确定领用该物资的真实性。
五、废旧物资管理的效果
2010年,公司组织废旧物资现场集中处置竞买会,标准规范的工序逐一展开,来自济宁、泰安、淄博等地的11家回收商激烈竞价,分门别类被打成8包的废旧物资分别以高出底价30-55%的高位价格成交。其中第二包以3万元起价,最终以4.5万元成交,实现了较高的经济效益。
加强废旧物资管理以来,规范了废旧物资经营管理,盘活了公司资产,提高了经济效益,实现了废旧物资的集约化管理。通过对废旧物资处置的计划编制、回收、变卖、安全管理等的监督,使废旧物资管理按照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公开向有回收资质的废旧物资回收商竞价销售,实行阳光操作,降低了运作成本,杜绝了串标、围标等违规现象,有效避免了暗箱操作,防止了资产流失,从根本上规避了废旧物资处置上的管理风险。
(责任编辑:刘辉)
废旧物资管理标准范文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规范公司资产管理,加强对公司废旧物资的管理,科学地界定废旧物资的类别,完善废旧物资的收集、移交、接收、保管、处置等程序,体现集中管理、科学分类、有效控制、纳入考核的原则,结合股份公司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的业务程序,确保各类废旧物资分类收集、妥善保管、杜绝流失、合理利用和变现增值。
第二章 废旧物资的分类
第三条 废旧物资管理范围
公司发生的各类废旧物资实行一体化管理。 第四条 废旧物资的定义和分类
公司采购、生产及生产所属各车间在生产运营、大修技改、日常维修等过程中产生的无法继续使用、具有一定销售价值的废弃物资、备品备件、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及各类报废设备(主体设备与附属设备、仪器仪表、电缆电器等),以及公司各部门发生的不可再用的各种办公桌椅、器具器材、管理用具等,具体如下:
(一)回收的废旧包装物:各种废旧编织袋、包装箱、包装瓶以及各种废原辅料包装袋、废塑料桶、废铁桶、废纸桶等;
(二)生产和施工过程中淘汰、报废的废弃物:废旧钢材、设备更换下来报废的配件、技改撤除的不能再利用的废旧材料、废滤布、废压滤板框、废树脂等;
(三)各种废旧的用具和物品,如蓬布、席子、雨布、塑料薄膜、麻袋、麻袋布、竹排等资材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四)大修技改、日常维修产生的各种报废设备、配件、材料、废品等;
(五)报废的各种车辆及汽车配件;
(六)不能继续使用的空调、办公用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及配件等;
(七)不能继续使用的办公桌椅、文件柜、食堂用具等;
(八)其他杂物:废纸、废纸板、废缠绕塑料膜、废托盘等。
第三章 废旧物资的管理 第五条 所有废旧物资原则上统一集中到指定地点,由生产部负责分类放置、分区域管理,不能集中的由废旧物资产生的车间、部门妥善保管,生产部及相关管理部门对废旧物资进行记录和建立备查簿。对违反公司规定将废旧物资乱堆乱放的车间或部门,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的罚款。
第六条 所有废旧物资原则上由经营部统一销售,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禁止私下出售,一经发现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公司不具备资质处理的物资,如:废棉纱、特殊电子废弃物、报废车辆等,可由相关部门联系外部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第七条 所有废旧物资销售原则上一律采用招标形式,以招标价格作为销售价格。价值较低或特殊情况下无法进行招标的,需由经营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分管副总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可进行比价销售。对经常性产生的废旧物资如:废玉米包装编织袋、废纸等每半年招标一次,其他废旧物资由经营部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招标或比价销售。
第八条 废旧物资日常管理
(一)需处理的废旧物资应由移交部门以书面形式与经营部办理手续,双方签字确认,经营部建立废旧物资销售台帐。
(二)属于固定资产的废旧物资,经相关技术部门鉴定后移交部门需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到财务部办理冲减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
(三)废旧设备需经生产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鉴定,确定报废的由使用车间办理正式报废手续。
(四)在大修技改中批量拆卸的设备及配件等,经生产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现场技术鉴定后有使用价值的,仓储物流部或车间按设备备件名称做好记录和保管,以备使用部门或车间领用。无利用价值的清点登表造册,按报废处置程序办理。
(五)回收的废旧包装物:废玉米包装编织袋、废原辅料包装袋、废塑料桶、废铁桶、废纸桶等由相关车间、部门负责回收和保管。
(六)生产和施工过程中淘汰、报废的废弃物:废钢材、设备更换下来报废的配件、技改撤除的不能再利用的废材料、废滤布、废压滤板框等由生产车间负责收集、整理,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分类放置,废铜线、废电缆等由五车间负责收集。如因废弃物中含部分固定资产,无法立即销售处理的,产生部门在运送到指定地点后需在废旧物资上标识注明,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七)其他杂物:废纸、废纸板、废缠绕塑料膜、废托盘等由产生部门自行收集,集中放置。
第四章 废旧物资的销售
第九条 废旧物资销售招标程序
为了保证废旧物资销售过程及销售价格的合理、公开、透明,大部分废旧物资的销售(金额较大的)原则上均要进行招标确定销售价格,招标程序按《招投标管理制度》执行。具体办法如下:
(一)对于需要招标销售的废旧物资,经营部首先要进行市场调查,为确定招标底价提供依据;
(二)经营部提出招标申请,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即可组织招标并发放标书;
(三)标书由经营部负责编制,经财务部审核后方可发放标书;
(四)原则上招标需由经营部门的分管副总主持招标,特殊情况下可由分管副总授权人主持招标;
(五)根据招标公告要求,参加招标竞价的客户,按照标的物的量,交纳一定金额竞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未中标的予以退还,中标客户竞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库存废旧物资的处理
经物资保管部门将废旧物资集中管理后,对需报废的库存物资由物资保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技术部门鉴定后,出具关于报废物资产生原因及处理意见的报告,经审批后进行报废处理。具体签批程序如下:
(一)处理废旧物资金额10万元以下,由业务部门经理、经营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进行报废处理;
(二)处理废旧物资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由业务部门经理、经营部经理、财务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生化主管副总、生化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生化财务总监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注:对于设备资产报废的,需由财务部审核是否被抵押,经财务部核实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一条 废旧物资出售审批程序
物资管理部门申请技术部门(对废旧物资进行技术鉴定)经营部组织招标会经营部预收货款财务部收款并开具发票物资保管部门(实物出库以条数计算的由物资保管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统计数量并签字,按重量计算的以公司电子磅计量) 第十二条 废旧物资客户选择原则
(一)废旧包装物等物资销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回收加工单位签订买卖合同,尽可能少选或不选投机的贸易商;
(二)废铁、烂木头等废杂物,销售过程中对环境不会造成影响,客户中标后即可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第十三条 经营部负责起草标书文本,并对招标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其他参与招标的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审核合同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
(二)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核并对招标现场进行过程监督;
(三)对标书条款中结算方式及期限、发票种类及取得时间等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合同的签订
(一)待处理废旧物资定价或招标竞价结束,价格经公司招标小组评审后,按照标准合同文本与客户签订买卖合同;
(二)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需经财务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审批;
(三)合同预计销售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需经财务部经理、分管副总、总经理、生化主管副总、生化财务管理部总经理、生化财务总监批准后进行报废处理。
第十五条 合同评审程序和相关部门职责按照公司《合同评审管理办法及工作流程》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的保管
合同签订后,经营部和财务部存档备案,财务部监督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批准之日起正式施行。原有关废旧物资管理的相关规定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废止。本制度报送生化财务管理部审批备案。
废旧物资管理标准范文第3篇
1、机电部全体职员对我公司的废旧物资有回收、修复利用的监督管理的责任及义务。应经常性的督促管理各单位队组,做好废旧物资的回收及修复利用工作。
2、材料使用单位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要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进行管理,并按规定与机电部办理交接手续。回收的废旧物资有“交旧领新”规定的,机电部要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对不能严格执行制度的单位,应依据其欠交回收比例和价值执行罚款。
3、废旧物资应回收品种、数量要求,见“《煤矿材料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4、机电部负责废旧物资的入库管理工作,日常管理工作中,要做到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回收的废旧物资要码、垛整齐,帐、卡、物要对照,做到分类、分区管理等。
5、机电部应建立物资包装物记账制度,各单位领用材料时,要对包装物进行登记,待用料单位交回包装物时,机电部消帐,凡不交或损坏包装物的,从用料单位结算收入中按包装物原值扣除。
6、公司回收的废旧物资,原则上应进行修复及二次利用;修复时,优先由矿机修厂修复,需外委修理的,经废旧物资管理工作领导批准后,由机电部按批示要求办理。
7、各生产单位要把好井下废旧物资的升井关,凡在井下能够修复使用的材料、设备、工器具等,必须在井下修理,一律不得升井。特殊情况时,应经分管材料部室同意。
8、因技术改造更换下来的旧设备、部件及零件等,不得擅自以报废物资处理,必须经机电经理组织机电部门进行鉴定。能使用的尽量调剂使用;不再使用的,上报煤气化总公司鉴定处理,由机电部负责办理。
9、修复合格的材料、设备、工器具等,入库后要集中保管、统一发放。修复后的产品价格一般按原值折价发放;机电部要坚持有旧不发新的原则,做好修复物资的复用管理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使用修复产品。
10、鼓励生产单位使用修复的旧材料、备配件及工器具等,公司折价考核单位。
11、机电部要做好修复产品的协助检查、试验工作,确保安全使用,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或使用,否则,按影响情况进行处罚。
12、矿废旧物资需要处理时,必须上报煤气化总公司批示,按批示结果办理。
13、在废旧物资销售过程中要严格控制合同约定的数量、品种等,履行职责到位,监督人员要在销售记录表上签字;机电部负责分管材料的报废鉴定工作。
14、废旧物资处理资金全额存入财务部。
15、特殊情况下的以物换物,由机电部以书面形式,报请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领导审批,并按批复意见办理。
16、严格废旧物资出矿监督检查工作,凡是出公司的废旧物资,必须持有机电部负责人签字的废旧物资出库单或出门证;“出门证”一式两份,购货方送交门卫一份,一份存根备查。
17、机电部库管员要严格检查废旧物资出库手续,检查出门证,手续齐全,方可放行,否则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废旧物资管理标准范文第4篇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废旧物品出售工作的管理,使废旧物资残值收益最大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理,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基本职责:
(一)各类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分析、确认;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产生的废旧物资的报废手续办理,将废旧物资移交总务部;
(三)总务部:
1、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废旧物资管理的检查、监督;
2、负责对移交后的废旧物资的分类处理和变卖。
(四)总经办负责对废旧物资变卖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四条
使用部门对废旧物资管理:
(一)不允许将可利用的物资当废品处理;
(二)异常报废的物资由使用部门向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说明原因,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物资报废手续;
(三)确属报废的物资应与可使用物资分开,归集到指定地点或安排责任人进行管理,必要时建立台账;
(四)所有报废后的物资一律由原使用部门移交给总务部,总务部负责进行处理或变卖;总经办、财务部全程监督。
第五条
销售退货处理:销售退货到达退货办后,经退货办工作人员清点数字、移交总务部报废处理。报废处理程序参照《退货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机械设备、计量器具报废程序:
(一)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送归口管理部门鉴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派人对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可以利用的零部件进行拆卸;
(二)属于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应报分管副总裁审批;
(三)使用部门负责将已报废的机械设备统一移交总务部处理,凭《待报废设备鉴定记录》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产生的残次品(无法再利用)、下脚料(无法再利用)及废旧低值易耗品等,由各部门移送到总务部处理,对于价值较大的物资须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第四章
废旧物资变卖
第八条
总务部将所有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对于短期不能变卖的物资,要在固定地方堆放整齐。
第九条
废旧物资变卖细则:
(一)物资变卖时至少要有总经办、总务部两部门人员同时在场;
(二)不同物资分类过磅点数,严把数量关,不得将不同种类、不同价格的物资混合变卖;
(三)变卖所得的现金,必须在废旧物资出厂前由回收客户直接上缴到财务部;
(四)每批物资变卖必须进行市场行情调查或“价比三家”,掌握所变卖物资的价格;
(五)变卖物资数字清点或过磅时,由总经办在现场进行监督、核实。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条
对使用部门的考核:
(一)对废旧物资管理混乱或不按程序处理的部门,将移交总经办落实处理;
(二)因人为原因造成物资异常报废的,部门若没有追查原因和责任的,损失由部门主管或相关负责人承担。
第十一条 对变卖操作过程的考核:
(一)违反第九条中任一款造成损失的,将全额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二)出售价明显低于当时市价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三)因变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由变卖人员赔偿损失,并扣除责任人绩效奖金50元/次,情节严重的,提交人资部建议作辞退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执行权归总务部,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制度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废旧物资管理标准范文第5篇
总则
第一条
公司废旧物资处置实行分类分级审核、集中归口管理、统一财 务结算的原则。
(一)分类分级审核:废旧物资报废和处置申报审核工作由相关部门、 单位分类分级负责。
(二)归口集中管理:废旧物资处置由物资供应部归口管理,物资供应
公司集中处置。
(三)统一财务结算: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由财务部统一入帐。
第二章
定义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废旧物资是指:
(一)已核准报废的固定资产。
(二)检修更换下来无法利用的设备部件及各类材料。
(三)已核准报废且有回收价值的化工原辅料、废润滑油及符合环保规
定的包装物。公司固体废物分类表内的废旧物资除外。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管理职责如下:
(一)生产供应部
1.负责制订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办法。 2.负责废旧物资处置回收商管理。 3.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的总体监管。
4.负责对公司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认定,对公司废旧物
资处置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价。
(二)设备工程部
1.负责公司各类设备的报废审核及价值认定。 2.负责公司报废润滑油的报废处置审核。
3.负责公司各类设备、备件、物料处置过程中的指导协调。
(三)财务部
1.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置收入统一入帐及监管。 2.负责公司废旧物资处置结算过程的指导、协调。
(四)HSE部
1.负责对废旧物资处置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对涉及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处置前的环境保护管理情况进行指导 和监督。 3.负责公司有回收价值的化工物料废旧包装桶的集中清洗管理工作。 4.负责公司涉及危险废物处置时“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签发。
(五)信息部
负责公司通讯及信息类设备、配件的报废审批工作。
第四章 回收商管理
第四条
废旧物资回收商由生产供应部归口管理。
(一)按照“统一管理、动态考核、扶优汰劣”的原则进行管理。
(二)废旧物资回收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许可资质。
(三)废旧物资回收商准入前,原则上要进行现场考察,经生产供应部
主管领导审批后准入。
第五章 处置方法
第五条
生产供应公司根据各部门申报,实施回收处置及管理
(一)各部门对需报废处置的废旧物资,由本单位主管审核后,按照管理职责和权限填报《废旧物资处理申报表》。
(二)各部门因检修或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填报《废旧物资处理申报表》的应填报《废旧物资回收委托通知单》
第六章 价格管理 第六条
废旧物资处置价格管理:
(一)废旧钢材的价格以每月月初市场平均价为依据,经物资供应部相
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
报废固定资产的价格以公司专业部门的评估价为依据, 进行处置。
(三)有回收价值的失效催化剂、废润滑油等价格按照市场行情进行竞 价处置。
(四)有回收价值废旧包装桶以及其它废旧物资处置价格以市场行情为
依据,并以会议的形式集体讨论确定,经物资供应部相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五)其他闲置存货转让价格应以集团公司财务部确定的中介机构评估价执行。
第七章 货款结算
第七条
生产供应部负责废旧物资处置的货款结算
(一)物资供应公司应按价、按量进行废旧物资处置的货款结算,并签
发《废旧物资收款通知单》(一式二联)。
(二)由废旧物资回收商持《废旧物资收款通知单》到废旧物资产生单
位的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三)财务部门收到货款后,在《废旧物资收款通知单》上盖章确认, 返回一联由物资供应公司留存归档。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废旧物资管理标准范文第6篇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废旧物品出售工作的管理,使废旧物资残值收益最大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所有废旧物资的处理,各分(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三条
各部门基本职责:
(一)各类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分析、确认;
(二)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产生的废旧物资的报废手续办理,将废旧物资移交总务部;
(三)总务部:
1、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废旧物资管理的检查、监督;
2、负责对移交后的废旧物资的分类处理和变卖。
(四)总经办负责对废旧物资变卖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
废旧物资管理
第四条
使用部门对废旧物资管理:
(一)不允许将可利用的物资当废品处理;
(二)异常报废的物资由使用部门向物资归口管理部门说明原因,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物资报废手续;
(三)确属报废的物资应与可使用物资分开,归集到指定地点或安排责任人进行管理,必要时建立台账;
(四)所有报废后的物资一律由原使用部门移交给总务部,总务部负责进行处理或变卖;总经办、财务部全程监督。
第五条
销售退货处理:销售退货到达退货办后,经退货办工作人员清点数字、移交总务部报废处理。报废处理程序参照《退货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机械设备、计量器具报废程序:
(一)由使用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送归口管理部门鉴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派人对申请报废的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对可以利用的零部件进行拆卸;
(二)属于固定资产的机械设备,应报分管副总裁审批;
(三)使用部门负责将已报废的机械设备统一移交总务部处理,凭《待报废设备鉴定记录》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产生的残次品(无法再利用)、下脚料(无法再利用)及废旧低值易耗品等,由各部门移送到总务部处理,对于价值较大的物资须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第四章
废旧物资变卖
第八条
总务部将所有的废旧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对于短期不能变卖的物资,要在固定地方堆放整齐。
第九条
废旧物资变卖细则:
(一)物资变卖时至少要有总经办、总务部两部门人员同时在场;
(二)不同物资分类过磅点数,严把数量关,不得将不同种类、不同价格的物资混合变卖;
(三)变卖所得的现金,必须在废旧物资出厂前由回收客户直接上缴到财务部;
(四)每批物资变卖必须进行市场行情调查或“价比三家”,掌握所变卖物资的价格;
(五)变卖物资数字清点或过磅时,由总经办在现场进行监督、核实。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十条
对使用部门的考核:
(一)对废旧物资管理混乱或不按程序处理的部门,将移交总经办落实处理;
(二)因人为原因造成物资异常报废的,部门若没有追查原因和责任的,损失由部门主管或相关负责人承担。
第十一条 对变卖操作过程的考核:
(一)违反第九条中任一款造成损失的,将全额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
(二)出售价明显低于当时市价的,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三)因变卖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由变卖人员赔偿损失,并扣除责任人绩效奖金50元/次,情节严重的,提交人资部建议作辞退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执行权归总务部,监督执行权归总经办。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前期相关制度自行废止,未尽事宜将另行补充。
废旧物资管理标准范文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