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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党委区别图解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81

党组党委区别图解(精选6篇)

党组党委区别图解 第1篇

党委、党组、党工委、党总支,党

支部、党小组、纪委、纪工委有什么区别合联系?

党委:“党的基层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或四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单位可设立党委。有些重要单位,党员数虽然不足百人,也可设立党委。党委下设若干总支或支部。

党组: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这些组织包括: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以及各人民团体;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机关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省辖市国家机关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体;州、县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以及各人民团体。

党组设书记、副书记。党组有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组的基本任务,主要负责实现党的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人民群众,完成党的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党组不是一级党委。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

党小组: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党员数量少的党支部可以不划分党小组。

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直接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使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得到贯彻落实。搞好党小组的工作是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基础。党小组要认真执行党支部的各项决议,组织党员积极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党工委:党工委是一级党组织的委员会的专职或派出机构;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的委员会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党组和党的委员会的主要区别有四个方面:

(1)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

(2)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党组不能。

(3)党的委员会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5)党的委员会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党总支:“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由党总支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或三年。一般设书记、副书记及委员。一般正式党员

五十人以上,一百人以下的单位可设立党总支。人数较多的总支部可下设若干支部。

党支部:“党的支部委员会”的简称。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之一。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执行临时任务时间较短或因某种原因暂时不能成立正式党支部的,可成立临时党支部;

纪工委:中国共产党纪律工作委员会

纪委: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纪律检查机构。职能是对涉嫌违法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或者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常用的调查方式是“两规”,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和规定的地点交代问题。如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 党工委与党委区别:党的委员会是党的一级组织,必要的时候要召开管辖区域内的党员代表大会。党工委就是上级党委的派出机构,只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基层的居委会就可以设党工委党支部、党工委、党总支有什么区别;按照党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党的总支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党支部,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一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或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便于地区管理才设的部门。

党组和党委主要区别:

(1)党的委员会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而党组则是由党的委员会决定。

(2)党的委员会可以批准接收党员,党组不能。3)党的委员会可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3)党的委员会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

(4)党的委员会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领导关系,党组与下属单位党组织是指导关系。

为什么设党工委:代表当地地方党委(如市委)对所属部分党组织(如市直机关党组织)进行管理,她与所属党委党支部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党组织包括党中央、党的地方组织、基层组织,这是所有党组织的定义)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其中3-50人的可以设立支部,50-100人的可以设立总支,100人以上的可以申请设立基层党委,村党委要受乡镇党委的领导。这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定义)

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党外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这是党组的定义。党组是党委在非党组织中成立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非党组织的工作,像其他权利,比如召开党委会、发展党员、给予党员纪律处分等党组就没有权力)

党工委是党的派出代表机关,是指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为了加强对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或某行业(系统)、某地区的领导而派出的领导机构。

这只是笼统的说明,要详细了解,请查阅党章和百度百科这些名称。

补充:以县党委与县政府党组为例,首先,党组织要加强对政府的领导,又不能在县委以外成立“政府地方党委”,这样就太重复了;也不能成立基层党委,这样级别就太低了,所以在政府组建党组,受县委领导。说白了党组就是党组织伸出的一只手,而党委即使是基层党委,也是一个“头”,而不是一只手。所以,党组可以指导县政府工作,但像召开党委会、发展党员、给予党员纪律处分这样实质性的权力是没有的。(个人理解)

至于党支部和党总支的区别,个人认为就是人数上的区别,人多了(超过50人)不好管理,就设立党总支,下设几个支部,管理起来更方便灵活。~~~~~~~~~~~~~~~~~~~~~~~~~~~~~~~~~~~~~~~~~~~~~~~~~~~~~~~~~~~

1.党组

党组是设立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的党的组织机构。

2.可在哪些单位设立党组

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它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这些组织包括: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司、局和直属经济管理机构以及各人民团体;省(直辖市、自治区)国家机关的委、办、厅、局以及各人民团体;省辖市国家机关的委、办、局和各人民团

体;州(地)、县(市)政府机关各部门和人民团体,各级人大、政协机关和政法部门。

3.党组的审批

全国人大、政协、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党组,由中央批准;省、地(市)、县级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及各人民团体党组,分别由省、地(市)、县委批准。

4.党组的隶属关系

各级党组均为批准它成立的各级委员会的派出机构,因此党组必须对批准它成立的委员会负责,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委员会的领导。

5.可否在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党组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各级共青团的委员会都是党委的青年工作部门,团的委员会即起党组作用。因此,不必在共青团组织中设立党组。

6.党组成员怎样产生

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不是由选举产生。党组不是一级委员会,因此通常只设书记和1至2名副书记,一般不吸收中层干部或其它党员参加。党组成员均由该单位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因为他们了解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熟悉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便于担负起在有关组织中坚持和实现党的领导的任务,通常由主要党员行政负责人担任党组书记,党员行政副职担任党组副书记或党组成员。

7.预备党员可否当党组成员

由于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需要进一步接受党组织的考察和教育,在党内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能担任党内支部、总支部、党委的委员,也不能当党组的成员。

8.党组和党委的区别

党组和党委在成员、任务和领导关系方面有很明显的区别。

党组的成员,是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从非党组织领导机关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中指定的;党委的成员是由党的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的。

因为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所以党组的任务不象党的委员会那样负有统一领导所属地区(或单位)的工作的责任,它只发挥自己的指导作用。

在领导关系方面,党组必须在批准它的党的委员会的领导下工作;而党委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本地区(或单位)范围内,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定期向上级党委汇报工作。

9.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的关系

党组与本单位的机关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这些单位的党组织(机关党委、总支或支部),直接受同级直属机关党(工)委或同级党委领导。但是,各机关的党组,对本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应当大力支持,加强指导,帮助它们解决问题。本单位的党组织,应当向本机关的党组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主动争取党组对机关党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

10.党组的任务

党组的基本任务主要是负责在国家机关和其它非党组织中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11.党组应怎样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党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讨论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的决议和指示,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订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党组在实现党的方针、政策的过程中,要靠坚强有效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靠党组成员以身作则的表率作用,去影响和说服非党同志,把党的指示变为行政领导机关的决定,变为党内外干部和群众的一致行动。党组应该把工作重点放在充分发挥自己所在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的职能上,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主动性,有效地行使领导职权。

12.党组有无管理干部的职责

党组有管理和协助党委管理干部的职责。

13.党组可否审批发展新党员和处分党员

党章规定,发展党员或给党员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党组不是一级党委,不能审批发展新党员和批准处分党员。

14.党组可否领导本部门本系统下属单位的党组织

党组不像党的委员会那样负有统一领导所属地区和单位党组织的工作的责任,不能领导本部门本系统下属单位的党组织。

15.党组改设党委问题

党章第四十八条规定:“对下属单位实行集中统一领导的国家工作部门可以建立党委,党委的产生办法、职权和工作任务,由中央另行规定。”因此,在按规定设党组的部门中,有的情况特殊,可以变通处理,改设党委。例如外交部、铁道部等,它们的下属单位很多,有的遍及全国,有的还派驻外国,而这些单位又是以条条领导为主,下属单位主要靠部门自己来管,地方党组织无法领导,部门党组对下属单位又只能起指导作用,不发生领导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改设党委对下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实行领导。党组改设党委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委员会审批。

16.政府党组和各厅局党组有无领导关系

政府党组和各厅局党组都受政府的同级党委的领导,政府党组不能领导厅局党组。

17.党组可否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党组不能召开党代表大会选举出席上级或同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这些单位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可采取不同办法。有的参加直属机关党(工)委召开的代表大会,有的参加所在地方党委召开的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有的可以将代表名额直接分配到直属企事业,由企事业党委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18.党组与行政首长职权的关系问题

行政首长对机关和行业的各项行政或业务工作有权统一指挥,组织实施;有权对行政副职确定分工,并对其布置工作,检查执行情况;有权对副职的表彰、晋升、调整分工、调动工作提出意见;在征得党组讨论同意后有权任免下属行政干部;有权领导日常工作,召开局长办公会。不能以政代党,同时也不能由党组包揽行政工作,特别既是党组书记又是行政首长的同志,更要注意掌握好集体领导和首长负责制的关系。

党组党委区别图解 第2篇

党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46条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可见,党组不是一级党组织,而是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设立的派出性机构,在上述组织中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

党委。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总支。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5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总支委员会。

党支部。正式党员人数超过3名、不足5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支部。其中,党员人数超过7名的,应设支部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7名的,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人数虽然不足3名的,可以和临近单位的党员成立联合党支部。

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成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1.党委需要选举产生,党组不用。

2.党委有发展党员的任务,而党组没有;党委对下级党组织有领导权,而党组对机关党的组织具有指导权。

3.党委管理的党员多,党组管理的少;党委对下级党组织是领导关系,而党组是指导关系;党组多见于行政事业单位。

4.党委是一级党组织的委员会;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是上级党的委员会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派。

综上所述,上面提到的部门,如教育部,他的党组里要吸收人必须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而公安部吸收人进来自己的党委就可以决定。

党组党委区别图解 第3篇

本刊讯 日前, 在四川省直机关工委举行的创先争优总结表彰活动中,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机关党委、省专用通信局党总支荣获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 省通信管理局李岚同志荣获优秀共产党员表彰。

近年来,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积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 紧紧围绕全省“两个加快”, 突出“服务科学发展, 建设一流队伍主题”, 紧密结合全省电信行业发展与管理工作实际, 不断创新机关党建工作,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在局机关形成了比学赶帮、人人争先的浓厚氛围, 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进一步提高, 党员的先进性意识进一步增强, 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为推动我省通信监管事业长足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为促进四川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将珍惜荣誉, 再接再厉, 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围绕中心工作, 大力推进四川通信业科学发展, 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加快通信业全面转型升级, 提高发展质量水平, 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加快西部经济高地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党组党委区别图解 第4篇

思想共识

能不能建设好学习型党组织,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关键取决于作为党委班子班长的党委书记,能否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大意义有足够的思想认识,能否对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有很高的工作摆位,能否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在座谈研讨中,课题组成员单位的党委书记,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思考研讨的基础上,形成了以下共识。

党委书记要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精心组织者。所谓精心组织者,就是要按照建设的目标、要求和任务,认真搞好整体谋划,分阶段、分层次抓好建设任务的落实,处理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一项实实在在的刚性任务。党委书记在履行精心组织者职责上,要以党委班子为关键、基层党支部为基础、党员队伍为主体抓实建设工作,分层次明确各自的职责,保证建设任务有重点;要把“创建优秀党委中心组”、“争创学习型党支部”、“争做学习型知识型党员”作为推进学习深化的有效载体,保证建设任务有抓手;要把党委班子夯实理论功底、强化成果转化运用,基层党支部积极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为党员学习提供有效服务,党员队伍克服“本领恐慌”、变被动学为自觉学作为具体措施,保证建设任务有突破。

党委书记要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积极促进者。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一项长期重大的战略任务,没有“完成时”,只有“进行时”。落实好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任务,切实履行积极促进者的职责,要求党委书记要带领班子成员制定好学习型党组织的建设规划,确定建设标准,明确建设任务,完善保证措施,把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之中;要建立健全和执行好各项学习制度,形成一套科学完备、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学习制度和确保制度有效落实的具体措施,确保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要推进学习方法途径的不断创新,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立足党员接受信息途径多样化、工作生活节奏紧张化、知识需求差异化的实际,从思想观念、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全方位探索创新,促进学习方式更加喜闻乐见、生动活泼、易于接受。

党委书记要成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自觉实践者。所谓自觉实践者,就是要带头实践。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先决的条件是要有学习型的党委书记。对于企业党委书记来讲,学习既是一种政治责任,更是一种境界追求。落实“立足实际,务求实效”的具体要求,需要党委书记带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履行好自觉实践者的职责。要以研究马克思主义学风的科学内涵、基本要求为入手点,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推进学习的深化,牢固树立良好学风;要抓住关键,把理论联系实际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来认识,即解决思想方法问题的关键、提高认识客观规律的能力和增强辩证思维的本领,着力分析影响学风的深层次问题;要把强化学习成果的应用与转化作为研究重点,认真研究运用学习成果服务决策、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实践途径,切实实现学风的根本转变。

存在问题

当前,企业党委书记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上,存在着统筹协调、有效推进和表率带动“三个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到位的问题:

在履行精心组织者职责上,统筹协调作用发挥还不够到位。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精心组织者,无论是整体谋划、分层推进,还是处理好制约学习深化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都需要党委书记具备统筹协调能力,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而在党委书记履行组织者职责中,一个明显的“短板”是统筹协调作用发挥得不够到位。比如,在整体谋划上,缺乏全局和长远意识。组织学习停留在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的“短期行为”和“被动行为”上,表现为,以完成“任务”的态度对待学习,缺乏内生动力和主动自觉意识,没有形成整体“长远”的学习规划。在学习内容的确定上,缺乏精心设计、超前策划,存在着“大一统”的学习内容多,区别不同层面、结合不同岗位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学习内容少的问题。在处理好制约学习深入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在处理工学矛盾这一瓶颈问题上,深层次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即对学习重要性的认识,还没有上升到把学习作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一种精神境界、一种价值追求、一种生活方式的高度,思想深处还存有 “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问题,强调客观因素多,查找主观问题少,“以干代学,重干轻学”的问题还没有很好地得到解决。

在履行积极促进者职责上,有效推进作用发挥还不够到位。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履行好积极推进者的职责,要求党委书记要在创新方法、完善途径、拓展阵地、健全制度上发挥好有效推进作用。但在实际运作中,一些企业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上缺乏配套制度和刚性保证措施,特别是确保建设目标任务有效实现的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一些企业虽然建立了制度规定,但是,缺乏有力有效的检查督促措施,推动建设任务如期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还有的企业建设方法缺乏创新,建设途径不够完善,建设阵地比较单一。这些现象的背后,反映出党委书记在履行积极促进者职责上存在着“缺位”,有效推进建设任务全面落实的作用还没有很好地发挥,特别是在带领党委班子成员以制度的不断健全、方法的不断创新和途径阵地的不断拓展,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任务高标准完成上,还缺少思路招法和有效载体。

在履行自觉实践者的职责上,表率带动作用发挥还不够到位。当前,学风问题是制约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一个突出问题。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党校2009年秋季学期第二批进修班开学典礼上的讲话中,列举了党员干部在学习上存在的不愿学、不勤学、不真学、不深学和不善学的问题,这些现象大多数反映出的是学风问题。而学风背后反映出的是“浮躁”问题,表现为坐不下来、踏不住心、读不进去。自觉意识不强,缺乏主动性,不善学;学习动力不足,缺乏内生动力,不愿学;学习能力不够强,学用脱节,不深学,还不能把学习的成果很好地运用到工作之中。究其原因,一些企业的党委书记自身表率带动作用发挥得还不够到位。特别在解决学风问题上,缺乏在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境界、价值追求和生活方式上先行一步;缺乏在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上超前一步;缺乏在运用学习成果指导工作上率先一步,在良好学风的树立和营造上,还缺乏积极的营造和精心的培育。

对策建议

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履行好第一职责人的职责,需要党委书记着力提升三种能力:

着力提升履职能力。要进一步提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定位。坚持紧密结合企业科学发展的实际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对构建学习型党组织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升建设定位,切实把科学理论武装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能力素质作为核心内容,把破解难题作为基本实践,把健全制度作为重要保证。要进一步增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针对性。要着力提升谋划力,切实把功夫下在“事前”,坚持年末超前策划下年度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目标任务,紧密结合企业科学发展的实际、结合企业党建工作的实际、结合党员干部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全年学习内容,按照企业科学发展的需要优化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的知识结构,立足知识领域求宽,丰富学习内容,变单一型为综合型;立足知识层次求高,搞好知识提升,变经验型为科学型;立足知识程度求深,强化缺项补充,变粗放型为精专型。要进一步完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长效机制。按照整体建设目标,细化阶段性具体目标和任务,健全完善定期检查、阶段性督促的检查措施。要通过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责任,确定工作任务,切实提升党委书记发挥好组织者职责作用的能力和水平。

着力提升创新能力。要通过制度机制、方法途径和载体阵地的创新,促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任务的有效落实。要用创新的思维策划建设方案,用创新的思路解决好建设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用创新的招法促进建设任务取得的实效。一要完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规划,分阶段确立量化可考的具体目标和任务,制定建设方案,分层分级明确和落实建设责任。二要建立健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制度规范,结合建设重点完善党委中心组、党支部学习制度,特别要建立完善确保学习制度有效落实的督促检查制度。三要把继承行之有效的学习方法与开设网上读书屋、举办读书班、专题讲座、建立学习网站、开展专题调研等创新方法结合起来,努力使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体现时代特点、贴近党员需求、富有实际成效。

着力提升学习能力。学习能力是学习型党委书记的根本要求,是履行实践者职责的重要基础。要着力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党委书记要进一步认清自身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中肩负的责任和使命,认清企业科学发展的新实践对党委书记履职提出的新要求,认清在良好学风培育和营造中发挥自身带头带动作用的重要性,以思想认识到位促进履职到位。二是解决好工学矛盾问题。对于企业党委书记而言,时间紧、工作忙是学习的一大障碍,要学会有效的“挤”时间和科学的“用”时间,坚持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着力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创新切实可行的学习方法。三是解决好学习成果的转化问题。要坚持边学习、边研究、边思考、边应用,把读书学习与深入思考、与解决实际问题、与提升领导能力相结合,带头把知识理解透、掌握好、运用活,切实在成果转化与运用上率先一步。

党委与党组有何区别 第5篇

党组不是一级党委,而是上级党组织在非党组织中的派出机关。党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的领导,代表上级党组织指导本机关和直属组织内党的工作。这是党组的特殊性质。

党章第四十六条中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在这些单位成立党组是为了加强党对各方面工作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各方面工作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协调进行。党主要通过设在这些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的党组来实现对这些组织的领导。党组成员一般都有行政负责人的身份。

党组和党委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党委的委员、书记、副书记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而党组的成员、书记、副书记都是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组织决定。

(2)党委可以直接接收或批准接收党员,而党组则不能。

(3)党委可以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党组一般不能直接决定或批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

(4)党委可以召开党代表大会(党员大会)或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而党组不能召开这些会议和选举出席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5)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而党组则不是一级党委,必须在批准它成立的党组织领导下工作。

为什么要设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组织保证,是实现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条件。《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通过党的基层组织,把每一个党员组织到党的一个组织中,使他们在其中工作,并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依靠党的基层组织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群众中去;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也要通过党的基层组织反映到党的领导机关中来。党的各项战斗任务更要依靠党的基层组织发动和组织群众去完成。因此要设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内法规与党内制度的区别

在党的制度建设研究中,经常会遇到“党内法规”和“党内制度”这两个基本概念,而且许多人在表述中是不加区别的,认为两者是一回事,当然,也有一些学者不同意完全混同这两个概念。尽管多数“党的制度”是由“党内法规”明文规定的,但也有不少“党的制度”并不是“党内法规”明文规定的。那么,是否应该分别使用这两个概念,又应该如何区分它们,对此,本人提出以下观点仅供商榷。

第一,从两个概念产生的历史来看,是先有党内制度后有党内法规。党内制度问题随着列宁

明确提出“民主集中制”这一概念就已经出现了。我们党在创建之初就奉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在党的一大党纲中明确提出 “本党采用苏维埃的形式”,规定了各级党组织的机构和制度,体现了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的精神和原则。在以后的历次党代表大会中,党内制度趋于完善。而“党内法规”这一概念则产生较晚。?1938年,毛泽东提?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这可以算是“党内法规”概念的第一次提出。1945年5月14日,刘少奇在《论党》一文中指出:“党章,党的法规,不仅是要规定党的基本原则,而且要根据这些原则规定党的组织之实际行动的方法,规定党的组织形式与党的内部生活的规则。”此后,随着邓小平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 以及1990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对党内法规的名称、适用范围、层次、原则以及制定修改的主体和具体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正式使用了“党内法规”这一概念。《党章》第44条也明确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至此,“党内法规”这一概念已经约定成俗,不仅为党的领导人所使用,为中央文件所采纳,而且写入了党的最高章程《党章》之中。两个概念产生时间上的不同,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两者的区别。

第二,概念的外延不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2条的规定,“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各部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党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尽管多数“党的制度”是由“党内法规”明文规定的,但也有不少“党的制度”并不是“党内法规”明文规定的。党的制度是党的各级组织“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的行为的党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总称。”但在党的制度中有些是“形成”的而不是“制定”的,并没有成文的形式。董必武就曾指出:“制度有的是成文的,有的是不成文的。”尽管我们主张党内制度应成文化,以实现党内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尽量压缩非成文制度尤其是“潜规则”的存在和生长空间,但是非成文制度的存在还是必然和长期的。换言之,党内制度的外延要大于党内法规的外延,一是非成文制度不属于党内法规;二是省和直辖市以下党组织尤其是基层党组织制定的党内制度因其约束范围较小,因而也不属于党内法规的范畴;三是党的制度范畴中的体制、机制问题也不属于党内法规的范围。

党委与工委的区别 第6篇

党委和党工委的区别

关于能否将村党委、总支改设为党工委的答复意见 张海涛同志:你于6月11日提出的能否将村党委、总支改设为党工委,以及党委和党工委的设置条件有何规定的问题,现答复如下:党章规定,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可以派出代表机构。这主要是为了加强对某一地区或某个行业、系统的领导而成立的一个领导机构,派出机关的职权由其派出的党的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根据这一规定和目前的实际做法,派出机关主要有这四种类型:一是党的地区委员会或相当于地区委员会的组织。这是由党的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几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的代表机关。如中共某某省某某地区工作委员会。二是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这是由党的中央或地方委员会在同级党和国家机关派出的代表机关,如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三是党的某行业、系统工作委员会。这是党的中央或地方委员会在某行业、系统派出的代表机关,如中共江苏省教育工作委员会。四是城市街道工作委员会。这是由党的地方委员会在城市街道派出的代表机关,如中共南京市鼓楼区宁海路街道工作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不能将村党委、总支改设为党工委。主要是:一是批准的主体不具备条件。村级党组织隶属于乡镇党委,而乡镇党委是党的基层工作委员会,基层党委不能派出代表机关。二是村级党组织其本身是基层党组织,与城市街道在党员分布、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等方面有很大不同。党章规定,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需要经党员选举产生。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是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的。在一般情况下,党员人数超过100名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人数虽然不足100名,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

党组党委区别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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