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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中的公民参与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0-111

城市建设中的公民参与(精选8篇)

城市建设中的公民参与 第1篇

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公民参与

摘要: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正如火如荼的进行,致力于转变政府的职能,实现政府职能和制度的创新,把我国建设成精简高效的“小政府,大社会”的国家。服务型政府是以人为本、公开透明、具有回应性的有限政府,本质上要求广泛的公民参与。本文从法律法规建设、参与意识和能力、参与渠道等方面找出了目前我国公民参与的不足,并针对这些不足总结了加强公民参与的政策建议。关键词:服务型政府;公民参与;政务公开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当今世界多数国家行政改革追求的目标。2006年3月,我国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它标志着服务型政府已经成为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一项系统的工程,不能仅仅依靠政府部门及公务员本身,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广泛有序的公民参与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

一、服务型政府与公民参与

服务型政府也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它是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的指导下,在整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框架中,把政府定位于服务者的角色,并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并承担着相应责任的政府。服务型政府是民主的、透明的、有限的、回应性的便民政府。

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以新公共服务理论为指导。新公共服务是关于公共行政在将公共利益、民主治理和公民参与置于中心地位的治理系统中所扮演角色的一系列思想和理论。①新公共服务强调:公务员要着重关注公民并且在公民之间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公共政策可以通过公民参与和合作得到最有效的实施,公务员要帮助公民明确表达和满足他们的共同利益需求。同时,在新公共服务理论的理论来源——民主公民权理论、社区与公民社会理论、组织人本主义、后现代公共行政中都强调公民参与。因此,公民参与是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核心理念之一,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

公民参与,是现代西方政治学率先提出的一个重要术语。它“不仅是指公民的政治参与,即由公民直接或间接选举公共权力机构及其领导人的过程,还包括

②所有关于公共利益、公共事物管理等方面的参与”。它是指公民自愿地通过各种

合法方式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也就是普通公民运用和行使公民权利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①

② [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罗豪才.健全公民参与机制,推动政治文明建设[N].人民日报,2003-09-09.二、公民参与是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

服务型政府有一些显著的特征,从这些显著的特征中,不难看出公民参与的重要性。

(一)民主的政府要求公民参与。民主政府是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特征。民主政府主要包括: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评价。要做到这些,显然需要公民的参与,没有广泛的民主参与,就不能形成民主政府。因此,公民参与是形成民主政府的内在条件之一。

(二)透明的政府要求公民参与。服务型政府是透明的政府。透明政府应让公民知道政府在做什么、怎么做的,做到什么程度,实现公众的知情权。政务公开,不是简单的行政公文、政策规章的公开,而是要公开政策制定的背景和过程,让公民明白政策的制定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公民参与的过程。没有公民参与,也就不能实现政府的透明和公开化。因此,公民参与是形成透明政府的一个必要条件。

(三)回应性政府要求公民参与。行政官员在管理公共组织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应当强调他们服务于公众的职责。换言之,将公民置于首位,强调的重点不应当放在政府应该掌舵还是划桨上,而应当放在建立具有完整性和回应性的公共机构上。③具有回应性的政府能迅速察觉公民偏好和社会问题,对社会要求做出回应。这样也可以促进公民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回应型政府离不开公民参与,公民参与既是回应型政府形成的内在要求,也是它的重要内容。

(四)有限的政府要求公民参与。有限政府是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政府,是要受宪法和法律的限制,接受公民和社会监督的政府。有限政府的实质就是 “小政府”,要求在公民广泛参与下,形成“大社会”。由此可见,公民参与是有限政府形成的内在要求。

(五)便民的政府要求公民参与。服务型政府强调以人为本,政府在提供服务时还要考虑对公民的便利性。让公民更方便地享受公共服务,可以提高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度和支持度。建设便民政府,要求有效的公民利益表达机制相匹配,只有公民把自己的意愿通过广泛畅通的渠道传递给政府,才能使政府做出有效的回应,提供相应服务。因此,公民参与是形成便民政府的重要条件。④

三、我国服务型政府建设中公民参与的现状

第一,公民参与的政策法规体系不健全,制度保障作用不够。

这是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我国法律体系对公民的政治参与权有明确的规定与保障,但对公民行政参与权的实现与程序目前却无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特别是③ [美]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新公共服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④ 李之洋,王震.我国公共管理建构的政治本质:论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公民参与,湖北社会科学,2008(1)

对公民行政参与权的范围,实现途径、程序保障、权利救济等尚无体系化的规范,导致各地执行的情况不一,随意性强,容易造成公共管理中公民参与权丧失。

第二,公民参与组织化程度不高,参与意识与能力缺乏。

实践表明,部分公众对服务型政府建设持被动的观望态度,缺乏主动参与的责任意识。部分公民仅仅为了表达自身利益或解决自身问题而参与,有“搭便车”心理。另外,目前我国公民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基本是个人参与的状态。多数公民缺乏参与公共管理的基本知识储备,对相关的资讯与技能缺乏了解,加剧了公民参与的盲目性。

第三,政府动员、组织公民参与的模式单一,公民参与机制不健全。

现在有些地方把服务型政府建设想得过于简单,认为只要是建设成行政服务中心就行了。这就把公民当成了与提供公共物品无关的“顾客”,实质是把“公民参与”排除在外。目前各地在设置公民参与的渠道、选择公民参与模式、回应民意诉求,保障公民参与有效性等方面都存在结构性失衡等问题。在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过程的环节方面,主要是对政府绩效成果的评价参与,在行政决策、执法过程中的参与相对较少,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供给等方面的参与更少。

第四,公民社会的建设远不成形,政府扶持的力度不到位。

近些年来,我国公民社会已经有了雏形,但是发展较慢,特别是第三部门对政府的依附性较强,而政府对第三部门扶持的力度远远不够。一些政府官员对政府权威过于迷信,认为第三部门可有可无。在实践上,对第三部门的工作支持不够,更没有为第三部门及公民社会完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增进公民参与的政策建议

第一、提高公民科学素养,增强公民的参与能力。公民的参与程度跟其教育水平密切相关。所以,必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增加公民受教育机会,提高公众的受教育程度,使每位公民都成为有理性思维的、能运用自己的文化知识的积极参与者。具体包括:加快科学教育的改革,实行教育理念的变革和教育制度的创新,科学教育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化,把教育重点转向为培养合格或优秀的公民服务。

第二、树立政府官员的正确理念,加强与公民合作。政府官员对待公民参与的理念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的作用发挥。这就要求政府官员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破除给予公民参与权是行政机关“恩赐”的思想,承认公众在公共政策整个运行中的主体地位,真正把吸收公民参与看成一种责任、义务,看成是优化政府行为的必由途径,并身体力行地实践这一理念,行政官员要有一种关心和参与的态度,应倾听公民声音并对其话语做出积极的回应,加强与公民合作,促进公民

参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⑤

第三、加快公民参与的法律化、制度化建设,健全公民参与制度。我国已初步建立了公民参与的制度体系,建立了选举制度、听证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民参与立法制度以及公民批评建议制度等。但是目前我国公民参与的法律和制度还很不完善,操作程序还缺乏具体措施。为提高公民参与的制度化水平,要完善和落实已有的具体制度,并不断进行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公民参与的切实有效的制度。

第四、拓宽公民参与渠道,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必须大力拓展和优化公民参与渠道,创造灵活多样的参与方式,并使新的参与方式制度化。托马斯在其著作中提到了如下公民参与形式:关键公众接触,公开听证,公民调查,咨询委员会,共同生产。⑥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我们应该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公民参与理论,并结合具体实践情况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公民参与的具体形式。政府应建立并完善与公众沟通对话的各种机制,如电子政务、公民调查、公民听证或咨询、公民论坛以及网络盛行的BBS等,确保公民参与的渠道多样化。

第五、加强基层自治的能力,促进公民参与团体和组织的发展。地方基层自治是公民参与公共事务、表达公民利益的起点。加强基层自治的能力,离不开公民参与团体和组织的发展。社区和第三部门是公民参与团体和组织的核心。社区在基层可以提供比政府和市场更快、更好、更有效的服务。第三部门作为不同于政府的公共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是特定利益团体的代表,它的充分发展有利于决策对利益的整合。

第六、建立公民参与的反馈评价机制,保护公民的参与热情。公民参与热情的高低,受参与结果的影响。公民的意愿在政府公共服务和产品的供给中能否得到体现,是公民自身对参与结果评价的一个最为基本的方面。在我国的政府管理实践中,还存在着大搞形式主义的现象,导致公民参与的热情递减。因此,政府应该逐步建立有效的反馈评价机制,避免使人产生公民参与见首不见尾、虎头蛇尾的感觉。通过反馈评价机制的建立,一方面督促政府部门关注公民的意愿表达,另一方面,加强公民对政府的理解,从而形成良好的双向沟通。

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依靠公众和社会团体的认同、支持和参与。公民参与的方式和程度,决定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实现的进程。我们只有树立正确理念,提高公民素质,健全保障机制,强化公民监督,加快公民参与的法律化、制度化建设,才能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树立起精干实效的服务型政府新形象。⑤郭圣耀,李 丽.提高公民参与,建设服务型政府,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6)

⑥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参考文献:

[1]珍妮特·V·登哈特,罗伯特·B·登哈特 新公共服务[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3).[2] 罗豪才 健全公民参与机制,推动政治文明建设[N].人民日报,2003-09-09.[3] 李之洋,王震 我国公共管理建构的政治本质:论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公民参与[J].湖北社会科学,2008(1)

[4] 郭圣耀,李丽 提高公民参与,建设服务型政府[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6)

[5] 约翰·克莱顿·托马斯 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城市建设中的公民参与 第2篇

摘要:社会发展需要借助一定的管理手段才能完成,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在多样化的社会发展中如何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直接关系到我国的稳定和谐,文章主要针对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公民参与进行分析,从公民角度出发进行全面的管理创新工作,构建一种持续有效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管理方式,借助市场化的操作运作方式,实现各个方面持续有效性提升的最终目的。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公民参与

社会管理创新的目的在于适应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巨大挑战,公民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因此从公民参与角度出发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性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实现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形成一种持续有效的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管理工作,进一步发公民的积极作用。

一、社会管理创新中公民参与重要性

(一)表达公民诉求

公民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力量,在发展中能够借助各种类型的途径实现相关经营能力的提升的目的,因此要在社会管理中将公民纳入到整个过程中,能够实现普通民众充分表达自己的社会诉求。公民的实际利益在多样化的现代经济中需要进一步的保护和完善,多元化的现代经济发展中,需要建立一种特殊有效的公民利益保护方式。公民通过自身或社会组织合法地参与社会管理过程,使自己的主张和利益诉求在政府对社会公共事务领域的立法和政策过程中得以体现,从而实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和保护自身利益。

(二)履行监督职能

我国法律规定社会公民具有监督权力,在社会经济多样化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实现公民的监督能力和作用,就要借助一定的社会管理创新手段,公民积极参与到社会管理中,能够避免在此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在某种程度上保障了群众的权利。为了实现这方面工作的有效开展,要在实际中采用一种更为有效的现代意义上的信息利用方式,求政府不断公开社会管理的信息,提高行政透明度,积极地、定期主动地向公民征询意见,解释政策和回答质疑,发挥公民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构建一种持续有效的现代意义上的公民监督权力发挥。

二、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公民参与途径

(一)微博微信

微博微信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有着广发的群众基础,为了方便公民参与到相关到管理工作中,就要借助微博微信,这样以来可以有效保障公民对社会事务管理的参与权,提升了民众政治参与的能力,培育了现代公民精神。微博问政敦促政府积极转变传统思维模式,顺应网络时代的变化,要求政府主动融入与公众的直接互动。微博这一新载体的出现,将有力推动政府更新社会管理理念,大量政务微博的开通,涵盖了政府职能的各个方面,通过微博这一载体,政府行政将会向社会开放,政府可以运用政务微博把握网络舆论动态,了解公众诉求,解答公众疑问,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社会问题,微博问政具有民主性,对于实现决策科学化、对于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微信是目前社会信息传播中常用的一种方式,能够实现相关信息的快速传播,因此要在实际中进行针对性的应用是非常重要的,设立各种类型的社会管理创新公共号,吸引更多的公民参与到这个公共号中,及时发表自己的建议,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设立市民信箱

市民信箱是满足公民实际诉求的一种有效方式,尤其是借助现代网络实现相关信息传递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社会管理中的门户网站及市民邮箱正式运行以来,在发挥政府信息资源效益,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政府与社会公众之间互动交流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了充分利用网络技术与信息资源,进一步提高政府为公众服务的能力,推动电子政务建设快速发展,利用现代互联网实现信息传播的目的。对公众参与到社会管理中也提供了一条新的交流路径,涉及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认真对待,主动研究,善于汲取有益的成分,并以适当方式给予回应,实现问题处理有效性的目的,避免了问题处理时间过长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公共网站和信箱中,能够将更多的信息传递给社会管理者,倾听基层民众的心声对这些决策者来说能够起到积极的作用,这也是实现公民相关思想传递的一种积极尝试。结论

现代信息技术条件,社会管理工作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从目前的发展来看社会管理创新发展是一种必然趋,如何采取更为有效的现代公民参与直接关系到我国未来发展,在实际中要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构建一种多样化的现代公民参与社会管理途径,发挥公民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从而实现维护国内经济稳定,社会和谐发展的目的,社会管理创新公民参与途径是多样化的,要从实际发展需求出发进行针对性的改进是至关重要的。参考文献

试论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公民参与 第3篇

公民参与有广义与狭义之分。从狭义上讲公民参与是公民在代议制政治中参与投票选举的活动, 即由公民参与选出代议制机构及人员的过程。而广义上的公民参与除了政治参与以外还必须包括所有关于公民的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参与, 也就是民主行政参与。因此, 从公共管理视角看, 公民参与就是公民通过参与政治活动和管理活动, 以实现社会公正和公共利益有效分配的过程。

而公共管理视野下公民参与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第一, 它有利于实现民主价值, 保障公民权利。通过公民参与可把自身利益联系起来, 使潜在的权利转化为现实的利益。同时, 使公民在与政府的互动过程中培养民主意识、提高参与热情。第二, 它为政府提供了合法性的基础。公民参与通过公民与政府的沟通和互动, 使公民能更充分地表达自身意愿和要求, 使政府能更有效地回应社会的需求和解决社会公共问题, 促进公民对政府决策的接受性和认可性, 从而巩固了政府的制度合法性, 也增强了其政策合法性。第三, 它有利于加强对政府的监督。一般而言, 在公共行政领域, 充满活力的公民参与和有效的公共行政是相辅相成的, 公民与政府相互角力能更好地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调节和分配。

二、公民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内在要求

公共管理建构的政治本质在于公民参与, 只有解决好了公民参与这一途径, 就能够有效解决管理权力来源的问题, 即保证权力合法性和规范性被最大体现, 包括获得权力的公开与公平, 行使权力的合法与规范。只有保证有效的公民参与, 才可有效地监督所有公共管理活动, 以保证公共管理的公平与效率, 并能够使权力整体得到一定控制。

尽管在我国政府管理中, 制度设计非常科学合理, 形成了公民权利人大代表行政机关的关系链, 但实际上公民意愿几经周折往往被歪曲和变形。而服务型政府允许公民在各个环节参与到政府管理和服务中, 就可以使公民意愿更好地在各级政府活动中得到体现, 也有利于回避行政过程中的单向流动和暗箱操作, 更能体现出权力直接来源于人民。与此同时, 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也有利于促进公民参与。

三、建议

公民参与是否有效既决定着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成败, 也制约着我国公共管理建构在政治制度上能否有所创新和突破。如何推进公民参与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出若干建议:

1、前提和基础:提高公民素质和公民参与能力

公民参与能力的高低与其自身素质和参与意识有直接关系, 要使公民参与符合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 要做到:首先, 要大力发展文化教育, 用科学的思想武装人, 使每一位公民都能运用自身知识和理性思维参与公共事务。其次, 培养公民参与意识, 加强新闻舆论的引导作用, 使公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自由, 形成参与型的政治文化氛围。

2、政治保障:搞好公民参与的制度建设

组织高效的三大法宝是制度、管理和文化, 在所有管理活动中, 制度建设是最为关键的。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首先要取得在制度意义上的创新与突破。只有在此有所突破, 特别是妥善解决好权力来源与现实管理的冲突, 解决好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的和谐, 解决好公民参与与“大政府”之间的矛盾, 才可为公民参与提供一个相对成熟和良性的政治环境。

3、渠道建设:拓宽公民参与形式

为适应政府管理模式转变, 必须拓宽公民参与的方法和渠道, 改变以往公民的被动局面。而公民参与的形式主要包括: (1) 关键公众接触。公共管理者选择向一些“关键的接触者”进行政策咨询, 并与其进行磋商, 听取其建议。 (2) 公开听证。在涉及公共利益和公民利益的政策、规划和决策上, 邀请有关方面的专家、民意代表或一般公民, 进行公开的探讨和论证, 以广泛听取社会公众和利益群体的意见。 (3) 公民调查。在新公民参与运动发展起来的新的公民参与途径中, 公民调查是一项引人注目的参与技术, 以获取和了解民众的意见和建议。 (4) 咨询委员会。各个利益相关群体或组织代表人在其中就特定问题向公共管理者提供咨询及建议。 (5) 共同生产。合作生产使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扩大了, 并能有效地进行资源的分配与整合。我国在建设服务型政府进程中, 应立足国情, 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理论, 探索出符合适当的形式。

4、技术支撑:加强电子政务建设

论公民参与与中国宪政建设 第4篇

宪政与宪法一样,都是舶来品。对于宪政的概念,中外专家、学者见仁见智。西方学者关于宪政概念的阐述相当丰富,有的从立宪政权所包含的要素来阐释宪政,认为真正符合实际的立宪政体应包含的要素有:(1)程序上的稳定性;(2)向选民负责;(3)代议制;(4)分权;(5)公开和揭露;(6)合宪性。有的就宪政从制度上做出的安排来说明宪政,认为宪政是一种制度安排和较好的政治条件。有的以宪政蕴涵的法治要义来解释宪政,认为宪政意指法律化的政治秩序,即限制和钳制政治权力的公共规则和制度。宪政的出现是与约束国家及其官员相关 。综观学者对宪政概念的阐述,可知宪政包括宪法、民主、法治、人权四大实体内容,并表现为宪政规范、宪政体制、宪政文化三个层面结构。

二、公民参与对宪政建设的意义

公民参与与现代政治和民主制度是紧密相关、不可分割的。民主和法治是符合宪政的基本精神的,因而公民参与对我国的宪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国内学者并未从法学上对其加以界定。公民参与应是公民个体或公民组织依法投票选举政治代言人,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执行、评估和公共事务的管理,充当政府的合作伙伴,共同供给公共产品和服务,并对政府实施监督的活动与过程。同时,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参与也是一种广泛的参与。

公民参与是民主的表现形式和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公民参与也是实现民主和维护公民利益的重要工具。首先,公民参与是实现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①其次,公民参与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②实现法治,就要求公民有效地参与到我国的法治进程中来。最后,公民参与是重塑政府的推动力,也是当前政府改革的重要目标。③此外,加强公民参与和实现行政民主化正在成为新时代全球性的公共管理改革的发展趋势。我国宪政的发展和行政的改革不能无视这一发展趋势,而必须与之保持同步。

三、公民参与在我国的实践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公民参与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就公民参与的领域而言,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到精神文明建设,从立法、行政到司法等方面,公民参与的深度和广度都日益增加,并逐步建立了相应的制度和措施。就公民参与的法律保障而言,我國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参与有着系统而具体的规定。就公民参与的具体制度而言,我国除了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外,还逐步完善了选举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民参与立法制度、公民批评制度、建议制度,建立了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以及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了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度等。但现行的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和公共决策过程尚存在许多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地方。表现为:第一,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客观上限制了公民参与的物质条件。第二,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消极层面,造成了公民文化的缺失、公民主体意识的薄弱,从而影响了政治参与的发展。第三,公民参与的组织机构和渠道单一。第四,作为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参与目前还存在着制度保障不足的问题。

四、完善公民参与的有效途径

(一)健全公民参与的动力机制

健全公民参与的动力机制应从三个方面着手:(1)选择合适的政策问题。多数公民只关心与其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等直接相关的政策,愿意投入时间精力参与。因此,政策问题的选择显得尤为关键。(2)提升公民能力,加强公民自身素质。(3)扩大公民政治资源,强化公民政治影响力。只有当公民认识到自己有能力影响到公共政策时,才会积极地参与其中并努力寻求发挥影响力。

(二)培养公民主体意识

近代宪法的起源和宪政发展的历史就是一个 “从身份到契约”的过程,也是公民个体性发展的过程。各国的启蒙思想家都是以公民的主体自由性为出发点的,他们的天赋人权思想在现代起到了启蒙的作用。自由和平等实际上就是意味着每个公民享有平等参与的机会。公民参与意识的价值在于,外化为自觉的参与活动,并对公共权力运行的方向、过程和结果发生现实的影响。

(三)加强公民参与制度创新,确保公民参与有序扩大

有序的公民参与是指普通公民以合法的形式,通过制度化的渠道,理性地参与公共生活和影响公共政策的行为及过程。广泛而有序的公民参与,有利于加强公民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增加公共管理与决策的透明度,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程度。

参考文献:

[1]姜涌.公民的主体意识[J].山东大学学报.2003(3).

[2]薛俊强,李哲.公民的主体性与中国宪政建设[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5(2).

[3]罗重谱.公民参与困境与化解策略.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08(2).

[4]周叶中主编:宪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12).

城市建设中的公民参与 第5篇

3设计公民通过网络参与机制

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共管理者和公民都是信息的共享者,电子政务网站最好加强服务,使其能够提供最大限度的信息;通过网络投票、听证、讨论、决策,对于那些掌握了上网技能的人来说,有利于公民参与的自我利益的表达,更为有利的为公民参与提供了一个平台,有利于公共决策质量的提高,使公民参与到公共决策中来,有利于公共决策执行的可接受性的提高。实现公民对公共决策在执行中不被扭曲,这就需要我们设计好网络舆论监督机制,通过选举制度发挥作用,引起公众更广泛的注意,启动公共权力内部监督机,形成广泛的舆论压力,激发政府机构和官员的自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尼斯C缪勒.公共选择理论[M].北京: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盖伊彼得斯.政治未来的治理模式[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3]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4]保罗魏里西.均衡与理性决策规则修订的博弈理论[M].北京: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城市建设中的公民参与 第6篇

论文摘要:公民参与在公共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中,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真正贯彻公共政策的民主化原则, 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公共政策,以实现公共政策的有效性中的意义是极其重大而深远的。公民参与也是民主程序的核心概念,“真正的民主,需要通过‘公民不断的参与’,方能领略什么是民主,在心理上融会和建立民主作风,在行为上获取民主办事的技巧和方法,这样才可以保证社会运作是真正由人民主宰。”

论文关键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民主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的迅速发展,公共政策已经成为政府调控现代市场经济和进行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政府自身的缺陷和公共事务的复杂等因素,公共政策往往并不像人们所想象和期望的那样有效。为了制定出科学、合理、公正的公共政策,人们不断地从多方视角、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探讨及实践。本文从“公民参与”视角出发,从原因和背景、功能、争议及存在问题和对策几个方面论述了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以期为公民参与乃至政策科学的发展“添一把薪”。

一、公民参与的原因及背景解析

1.公共政策的整个运行过程都以社会民众为基础

首先,政策的需求信息来自社会民众或团体(利益集团)。任何一项政策的实际需求总是来自社会的实际需要,代表公众实际利益和要求的政策总是从民间社会首先萌发。且任何公共政策总是涉及广大民众的,公共政策应是以保护他们的起码利益为目的的。其次,民众也是公共政策运行的主体,公共政策的执行常常需要施政者与影响对象之间的密切合作。如果后者是被动的、消极的,那么政策的效果会大打折扣或成本大增。政策制定者也只有在充分考虑到政策相对人的态度、利益得失,才能够制定出最符合社会需要、最能为社会公众所接受的公共政策。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公民参与的发展

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唤起公众的参与意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深刻性、广泛性、艰巨性都表明,它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投入,广泛参与。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使公众有更多的参与机会、参与条件、参与渠道,社会公众才会真正树立起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鼓动起人们的政治热情。其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激发公众的政治参与愿望。市场经济体制的构筑过程也就是利益关系不断调整的过程,公民在争取自己的利益的过程中,必然要求过问和参与与自己利益关系密切的公共政策过程,甚至就某些利益关系重大的问题向政府讨价还价,施加压力。再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为公民参与提供条件,如产权保证、物质和必要的设备保障等。

3.政治现代化促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我国社会主义由传统型向现代型转变,政治过程必须向民主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从民主化角度来看,人民越来越强烈地意识到,作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在公共政策过程中就应当强化自己的主体地位。公民再也不仅仅满足于作为公共政策的客体(对象)而存在,被动地认可和接受政府的公共政策方案,而是强烈地要求向公共政策系统表达自己的意愿,具体过问公共政策制定、执行和反馈的全过程,使公共政策能够更充分地代表自己的利益。

二、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功能

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已得到越来越多人的支持。认为公民参与,具有极其重要的功能,是贯彻民主信念的进一步落实,可以发挥集体智慧去解决社会问题,它可以发动社区资源或公民来推动发展计划,也可以使更多公民通过参与的过程认识政府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1.集体参与,可减少政策上的流弊与个人的私欲,进而确保一个更可行及公平的决策。基于每个人知识有限,思维的方法不同,群体智慧对于决策来说相信是比较优越和可靠的,因为这是经过众人参与,互补长短的情况下得出来的。其次,通过意见的交流和不同观点的冲击,不但可以使个人的眼界得以开阔,而且个人的私欲亦得到调适,使政策依据群体的意愿而做出。

2.大众的关注和参与,对于一个政策的成败起着决定性的影响。首先,公民参与,有助于政策决策主体充分考虑和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疾苦、利益和愿望,并把政策目标的确立和政策措施、手段的选择建立在符合这种利益和愿望的基础之上,以减少政策决策的盲目性,提高政策的合法性。其次,公民参与,可以减低执行时遇到的困难,有利于政策的有效执行。

3.公民参与,促进了政策相对人主体地位的确立。这有助于提醒政策执行主体尊重政策相对人的人格,并注意激发政策相对人对公共政策的认同感和接受主动性,减少政策执行中的阻力和实际存在的强迫性和人格侮辱等违背政策和法律的行为。还有助于改变政策研究和咨询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自上而下的单一视角,而代之以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重视角,扩大政策研究和咨询的领域,并使研究成果能直接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

三、实践公民参与的争议与反思

“公民参与”是很理想的理念和正面的行为,但在实践方面,要鼓励一个人去参与社会事务,要求他或她不单是只顾个人的利益,而是采取利他人的倾向,关注公共事务,从而介入参与和协助、表示意见、推广活动和参与决策,这是不容易的。所以一些学者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也提出了质疑。

第一,很难确定公民大众的真正意愿,持这种观点的认为一般公民没有空余时间去关注或去认识政策问题;那些有时间和有兴趣的,未必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去理解;很多没有参与组织的公民都是较沉默、被动,对社会上的政策很少有自己的独立见解;很难确立公民意愿。第二,批评公民意见多属短视,一般公民的意见常被指为只求眼前利益,急功近利,不能容忍;而且所要求的多属狭隘的利益,而忽略社会全局性的发展。第三,公民参与效率低、耗时和昂贵,而且使政府部门内的专业及行政人才难以发挥其知识及经验,不能采取果断措施,令工作效率降低,未能应付瞬间万变的现代化社会形势。最后,公民参与会导致社会不满及不安。现代社会的物质生活不断改善,一般市民的期望亦相对地不断膨胀,常常提出过高要求和不切实际的论调,而当这些要求未能适当地被满足时,这些公民的内心很是不满,对政府及社会产生不信任和不安。

与此不同的是,对公民参与持赞同观点的学者却提出不同的.观点:第一,指出多数公民较被动,对一般政策很少有自己的意见,是符合实况的。但要求那些有见识、有意见、有亲身体验、有切身利益的基层公民,积极参与,发表意见,对公共政策的制定总是有裨益的。至于专业知识和才能方面,公民未必完全掌握,但有更多的机会参与,他们的认识便会加深, 而且他们作为受益者的切身感受和不受部门领导的位置影响,对专业和官员能起到互为补充的作用。第二,公民意见是否属短视,在未有机会参与和发表时,在未有比较和分析时,实难先验地下判断。第三,公民参与是否耗时和昂贵,很难有定论。很多政策都是涉及广大公民的生活和利益的,且有长远影响,只有深入和详尽的反复研讨才可减少日后出错时所带来的失误和浪费。第四,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近年公民受教育水平上升,通过传媒而接触世事日多,对生活质量及政治权利的要求不断提高。

四、公民参与的现实问题及对策思考

虽然在公共政策中的公民参与问题存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总体水平较低,存在着公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较低、公民参与的理性化程度较低、公民参与的能力不足、公民参与的制度化较低、政府官员的错误观念等诸多现实问题。但近年来公民参与已得到愈来愈多的人的接受与支持,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全新格局,是公共政策发展的必然趋势。所以,总结经验、扬长避短对政策中公民参与及政策科学的发展意义重大。

1.加强公民参与的制度化建设。就是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公民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一定的程序实际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公民参与经常化、制度化。

2.建立、健全公民参与的方法和渠道。一方面,为了进一步推广公民参与,政策制定者可以多采用一些公民参与的方法,如深入交流法、在政策组织中加入公民代表、公民训练、基层意见搜集法、价值取向法等;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公民自己应懂得运用不同渠道去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如个别接触、舆论扩散、集体推动、游说工作等政策参与渠道,这是较为积极和主动的做法。

3.营造有利于我国公民参与的政治文化,为公民参与创造良好的政治心理背景。一般来说,有利于公民参与发展的文化氛围有:一是普遍的平等观念;二是广泛的自主意识;三是强烈的责任感;四是法制原则。为此,必须克服传统政治文化造成的参与中的冷漠和急噪情绪,积极培育公民参与所需要的适度、理性的心理背景。

4.树立政府官员的正确理念。政府部门是公共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政府官员对待公民参与的理念直接影响到公民参与的作用发挥。这就要求政府官员必须树立正确的理念,充分尊重公民的人格和合法权利,承认公众在公共政策整个运行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公民参与公共政策。

参考文献:

丁煌.公共选择理论的政策失败论及其对我国政府管理的启示[J].公共行政,,(3).

俞可平.治理与善治[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朱崇实,陈振明.公共政策[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城市建设中的公民参与 第7篇

B.公民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国家决策,有利于充分反映民意 C.网上评议政府制度使国家决策更加符合社会发展要求 D.公民采取不同方式直接参与决策是推进决策科学化的重要环节

2. “春运”被誉为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人口大迁徙。“春运”期间,中国大陆交通承受了巨大压力。2012年初,某地出台了“春运”措施,并举行“我为‘春运’献计”活动。作为公民,你认为下列参与方式恰当的有()①投票表达自己对“春运”措施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②要求召开居民会议,讨论“春运”事宜,参与民主管理 ③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通过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④对“春运”措施的不完善、不合理之处提出批评、建议,行使监督权 A.①②

C.②③ B.③④ D.①④

3.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2年7月6日至8月5日在中国人大网就《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公示,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这和近年来兴起的政务公开、立法听证会和价格听证制度等有异曲同工之妙。假如让你概括、说明这一变化,你认为最合适的应是()A.公民的政治权利逐步扩大 B.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热情越来越高 C.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形式多种多样 D.实行民主监督有多种合法渠道

4. 某地组织了大规模的民众建言献策活动,征集民计数万条。下列选项中,与上述材料中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途径不同的是()

A.某市市民参加该市的“我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献一计”活动 B.网民“不会游泳的鱼”参加“我有问题问总理”的网上交流活动 C.张某通过市人大代表向有关机关反映交通难问题,建议增开一条公交线路 D.某青年学生通过市长热线电话,对某市的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发表自己的看法 5. 天然气价格的调整直接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国家历来对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地方如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必须事先召开听证会,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通过的--------方式,让公民参与天然气价格决策()①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②专家咨询制度

③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④信访举报制度 A.①② B.②④ C.②③ D.①④

6. 异地高考,堪比一场旷日持久的搏弈。高教资源的不均、户籍制度的牵绊、生源利益的难调,让这项关乎众多考生的政策,迟迟难以落地。如果教育部就异地高考改革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位大学生想反映自己的意见,他可以()A.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 B.召开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 C.通过网络等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 D.通过政治协商会议参与决策

7. 政府部门在重大决策前要进行民意调查,重大决策的实施方案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示。上述两种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

① 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两种不同方式 ②二者都是为了决策科学利民

③都有利于公民参与民主决策 ④分别是决策前和决策后

A.①④ B.③④ C.①② D.②③

8. 截至2012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5亿,微博用户超过2亿,成为用户增长最快的互联网应用模式,“人人都是通讯社、个个都有麦克风”的时代已悄然到来。有人说,“我的微博我做主,我们可以自由的发表自己的见解和观点。”这种观点()A.正确。政治自由是公民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础 B.正确。我国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都受法律保护 C.错误。自由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行使 D.错误。必须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

9. 王教授上网时看到《S市放宽二胎生育政策若干补充规定(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于是登录市政府相关网站,就二胎生育条件等问题发表意见。上述材料表明()A.公民通过专家咨询制度参与民主监督 B.公民直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C.公民通过社会公示制度参与民主决策 D.尊重民意是保证决策科学的根本途径

10. 李克强指出,2015年要推进以人为核心新型城镇化。着重解决好现有“三个1亿人”问题,促进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引导约1亿人在中西部地区就近城镇化。围绕这一问题,假如你要向有关决策部门提出合理化建议,可选择的最佳方式及理由是()

A.专家咨询制度,因为专家咨询有利于增强决策的透明度 B.社会听证制度,因为听证于民能迅速及时解决社会矛盾 C.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因为集中民智是科学决策的重要前提 D.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因为这是公民行使建议权的重要途径

城市建设中的公民参与 第8篇

“所谓公民参与’, 就是由公民个人或公民团体从事包括所有公共事务与决定的行动。这些公共事务是以公民本人切身的地方性事务为基础, 在扩大到全国性的公共政策。”具体到城市管理层面, 就体现为普通市民对关乎其日常生活的公共利益与城市发展的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和决策行为。这里所提到的普通市民是指非城市国家机关的公民个人或团体, 即一般意义上的“老百姓”。根据这一定义, 城市公民的参与问题, 实质上是城市政府与普通市民的关系定位问题。但是, 在现阶段我国的城市管理运行中, 由于受到参与主体, 参与制度和参与实务等限制性因素的影响, 使得在实际的城市管理决策的制定与执行过程中出现了政府与市民的管理地位不平等, 决策信息不对称, 民意表达渠道不畅通的问题。在对我国某沿海发达城市与内地中等城市的共同调查中显示, 有73%的被访市民表示希望参与到城市管理过程, 但只有12%的被调查者对现有的公民参与城市管理的平等性与有效性持肯定或满意态度, 近87%的被调查者认为现有的公民参与机制需要改进与完善。对于现阶段我国城市管理中公民参与存在的问题, 可用图1、图2两种物理电学电路模型加以阐释:

其中, 为开关, 代表在城市管理决策制定与执行的主导控制地位;为用电器, 代表在城市管理中的各行为主体;为电源, 其实质为人民的信任, 委托与授权。

模型原理:I=U/R, U为电压, 电源提供的动力支持;R为电路总电阻, 代表在决策过程中遇到的阻力与障碍, 其中, 串联电路中:R=R1+R2++Rn, (R1, R2Rn为各用电器电阻) , 用电器越多 (城市管理的参与主体越多) , 总电阻就越大;并联电路中:R=1/ (1/R1+1/R2++1/Rn) , (R1, R2Rn为各条支路的电阻) , 支路越多 (城市管理的参与主体越多) , 总电阻越小。“I”为电路总电流, 代表着信息在决策过程中的流量, 体现了意愿表达与信息流通的通畅与效率, 从而进一步体现出决策与管理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显然, 在图1的串联模型中, 普通市民与其他城市管理的各个行为主体在形式上处于平等地位, 但通过研究可以发现, 事实上由于政府运用特殊的权力于无形中在普通市民之上搭接了一条无任何用电器的线路, 造成普通市民参与环节的短路, 形成了一个病态电路。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参与角色形同虚设, 参与地位得不到充分保证, 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市民参与环节的短路, 减少了电路的用电器, 似乎为整个电路减少了管理活动的阻力, 增大了信息的流量, 加快了信息的流通速度, 降低了决策制定的难度。然而, 由于这本身就是一条错误的、非法的搭接方式, 使市民被剥夺了在决策制定与执行阶段表达自我意愿, 发挥自身作用的权利。由此, 必将给参与者的参与热情带来伤害, 从而降低了整个决策的过程合法性, 最终将对公共利益的维护与城市社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在图2的并联电路中, 虽然不存在市民参与环节被架空的弊端, 但是并联电路的最大特点即最大缺点就是当一条分支路出现断路时, 只要能够保持主干电路的完整, 那么就能保证整个电路的正常运行。在此模式下, 普通市民被并联在城市管理的过程中, 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处于主干电路的位置, 市民参与形式上的有效性得到了保证, 政府也无权对公民意愿的表达进行干扰或设置阻碍, 但从作为行为主体的地位上来分析, 政府与普通市民存在着实质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 具体体现为当市民对政府所作的决策产生不满态度, 而提出反对意见时该项决策不会因遭遇市民的反对意见而变更或停止。我国现在各级城市政府普遍都设有信访接待部门, 也能安排有专职的接待人员负责办理来访群众的各项上访事宜, 对市民的意见、建议能认证听取并详细记录, 然后加以分类, 送至各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 处理的结果却不了了之, 市民提出的意见建议被有关部门当成了“耳旁风”, 一吹而过。相关政府部门回应性的缺乏就成为普通市民与政府实质地位不平等的外在表现。这种不平等, 造成市民在城市管理与监督中的参与失灵。市民参与这条支路的断路, 增加了城市管理过程的阻力, 从而降低了信息的流量, 减缓了信息的流速, 增加了城市政府城市管理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以及结果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 将很可能激起利益相关的市民的反抗情绪, 对政府的决定、程序、引导持有抵触态度, 从而进一步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

任何一种变革都意味着某种“放弃”, 真正地接受这种“放弃”便成为变革中最艰难的过程。改变过去以“官僚为中心”的政府结构, 转以“公民为中心”的公民治理行政形态, 实现由“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这一转变将首先对一向主导政府运作的行政官僚造成最大的冲击, 因为伴随这种转变的是不可避免的公民参与的广泛深入, 政府与公民合作关系的重新定位。“行政逐渐失去原来的特权地位, 而且要受到法制化与标准化原则的约束。行政组织一旦与公民个人处于平等的同样的地位, 行政决定的做出要更多的诉诸于合同和协议”落实到城市管理的层面, 就意味着城市政府要放弃曾经一度拥有的“长官命令式”的决策制定包揽性的特权, 转而以与普通市民平等协商, 互动沟通, 共同合作为主要内容的“政府与市民共舞”的共享性权力。换言之, “公民参与能否能落实, 除了从制度上重新构建之外, 另一项关键因素就在于行政官僚的态度。民主制度下, 维持一个高效的政府系统来充分履行功能是十分必要的。重要的是, 行政人员应该信仰民主的价值和恪守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 必须把这个原则看成是理所当然。”当前, 我国城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普遍存在着这样的认知误区:普通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将会增加行政成本, 影响行政效率, 甚至剥夺了原来由政府所掌握的各项资源, 损害了其作为地方管理者的权威。这样的误区根源与行政官员与民主原则的脱离, 把“为人民服务”片面地理解为用手中的“特权”服人民的务。由此观之, 之所以会形成上述两种市民参与“华而不实”的模型, 就是因为城市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没有认识和理解到, 普通市民参与城市管理是建立在对民主价值的承诺之上, 是一般民主原则的具体运用。

因此, 为了增强城市政治系统的代表性和回应性, 保证民主体制下城市公民资格的品质, 促进政府决策的合法性, 必须先从改变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观念入手, 着眼于建造一个既能体现市民参与地位平等, 又能保证市民参与方式有效的, 以协商、沟通与共同合作为基本特征的优化模型 (见图3) :

在此优化模型下, 普通市民被接入电路主干路, 体现了其参与地位的平等, 这也是其参与有效的根本保证;市政府无权对普通市民管理城市事务的合法行为进行干涉, 保证了其参与权利 (包括知情权, 监督权, 质询权等) 的充分行使, 参政意愿的充分表达。这种市民参与平等性与有效性的统一, 不仅在城市管理中各项有关市民切身利益的决策制定是得到体现, 更是能在对城市管理决策的执行活动的监督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鉴于当前人大代表的代表性的局限与不充分, 让普通市民与市人大代表在对于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的问题上处于同一权利等级,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各项关乎市民切身利益与城市发展的决策的制定 (包括城市发展规划与年度财政预算) , 必须先向全体市民公示 (通过各种新闻媒体, 互联网等形式) , 通过市民代表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 再由人大代表及各种专家的研究与审议, 最后由市政府及市委以此做出批准、更改或撤销等决定。任何城市决策与管理活动都要以人民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与归宿。由此, 决策制定过程的民主性与合法性都等到了有力的保证, 因为, 民主与法治不仅仅是一个目的, 更是一种途径、一个过程。

在对城市管理活动的监督中, 政府以及其相关部门的自我监督与反省收效甚微。必须需要来自社会的力量, 尤其是普通市民的审视与控制 (媒体常常被政府所操控) 。在此模型中, 普通市民监督的环节同样处于关键位置, 市民监督是约束也是动力, 它既可以帮助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不良倾向 (专制, 受贿, 贪污等) 扼杀在萌芽状态, 又能促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改进工作方法, 提高行政效率, 更好地为维护公共利益, 实现城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然而, 对于该模式的具体形式, 鉴于我国各城市的实际情况不尽相同, 不能同一而论, 故在此不做详细的说明, 但这种模式应以制度化的形式体现并运用于各项城市管理的具体活动中。总的说来, 政府要始终牢记:让市民参与构建城市公共秩序, 争取并维护公共利益的过程, “而不是力图将权威性专家式的结论强加给市民”。这就要求政府及全社会在扩大公民参与的人数, 形成提高参与程度的机制和各种稳固的参与形式, 进行理性、深入、仔细的探索与思考。

摘要:近年来,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 城市公民的民主观念和参与意识不断增强。广大市民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行使公民权利, 落实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动力推动下, 对普通市民在城市管理中公共参与的广度、深度与范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从对公民参与现状的模型分析中可发现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完善之处。

关键词:公民参与,串联模型,并联模型,优化模型,平等性,有效性

参考文献

[1]、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 2007-10-15.

城市建设中的公民参与

城市建设中的公民参与(精选8篇)城市建设中的公民参与 第1篇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公民参与摘要:我国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正如火如荼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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