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小组党支部
村民小组党支部(精选8篇)
村民小组党支部 第1篇
关于建设村民小组党支部的思考
一、加强村民小组党组织建设的意义
十七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面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繁重任务,使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变得更强尤为重要。把农村党支部建在村民小组上,能实现党建工作重心下移,可以形成“支部建在一线、党员干在一线、作用发挥在一线”的基层党建工作新格局,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提高了党员的代表性和先进性,增强党组织和党员在群众心目中的感召力、影响力和示范表率作用,有效地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把党支部建到村民小组有以下五个优点:一是便于党组织活动;二是决策容易形成集中;三是适应新农村建设的格局;四是可减少村级党组织活动接待经费支出。五是能够有效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当然,也要认识到村级组织调整,不能简单的认为是一次党组织设置的升格,它是一项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系统工程,面临着活动场所、活动经费、活动方式、活动载体的整合和创新。需要理顺、规范、探索出一条在新时期农村 1
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新路子,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村民小组党组织建设的基本思路
1.审时度势,科学谋划村党组织设置。基层党委要就村民小组成立党支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设置形式、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支委的配备、村民小组党支部职责定位等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
2.因地制宜,灵活设置村民小组党支部。必须依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根据各村的区域特点、经济规模、党员人数和职业分布等因素,坚持按照“成熟一个建立一个、建立一个巩固一个”的原则,稳步有序推进。
3.建章立制,推进村民小组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要结合村党组织设置调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推进硬件和软件建设,将村民小组党支部建设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防止村民小组党支部作用发挥不好、软弱涣散。一是规范与行政村党组织的关系。二是规范组织生活。建立健全村民小组党支部党员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等基本工作制度,规范村民小组党支部的运作。三是规范活动场所。按照“有活动室、有设备、有党旗党徽、有规章制度、有书籍报刊”的“五有”标准,大力加强农村基层党员活动室规范化建设。建设村民小组党支部活动场所的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逐步把活动场所建设向条件成熟的村民小组延伸。(2)因地制宜,分步实施。一是规划上超前制定。二是推进上逐步实施。(3)拓宽渠道,广泛筹资。一是抓项目整合。二是抓资源盘活。三是抓协调争取。四是抓社会动员。(4)管用结合,发挥作用。着重抓“三个好”,使活动场所充分发挥“强党建、聚民心”的主阵地作用。一是功能定位好。二是设施配套好。三是活动开展好。
4.建立经费保障机制。一是适当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二是状大村民小组集体经济建设,增加经济收入,为党组织开展活动提供需要的经济来源支持。
5.提升村民小组党组织队伍综合素质。随着党组织工作重心下移,基层党组织管理的重点也下移,要防止农村党组织职能因虚架于村民小组党支部而减弱战斗力,要对村民小组党支部负责人的个人管理水平能力和综合素质强化提升,才能保证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需要建立健全村民小组党组织负责人队伍的培训教育和考核机制。
村民小组党支部 第2篇
年终工作总结
一年以来,我村党支部的中心工作是在镇党委、政府、村党总支的领导下,按照镇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及各级纪委全会精神,以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中心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增强廉洁从政意识,提高从政道德素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党风廉政建设成果进一步巩固,回顾我们的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指导思想。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和扎实开展了“ 情系民生、勤政廉政”为主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我村成立了以书记任组长,支委行政领导任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两名群众代表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为活动为契机,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内容,整个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紧紧围绕“情系民生、勤政廉政”这一主题,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 总书记重要讲话和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二作为重点内容,以正面教育、警示教育和自我教育为主要方式,通过
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加党员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从而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安排,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宣传教育活动。
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制定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工作方案,强化措施,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正常开展。
1、强化责任。年初,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村小组党支部以村党总支签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完善制度。围绕行政审批监管和建设,制定和完善学习、工作、财务,廉政建设、群众评议、日常管理、责任追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
3、狠抓党务、政务公开。一是通过群众代表大会、户长会的形式,扩大对外宣传。二是及时做好财务公开,做到及时发现问题 ,解决问题。三是通过会议、文件、上墙等形式公开。
4、加强中心队伍建设。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和集中交流学习制度,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十七大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激发了干部干事业、创大业的热情和使命感 ,特别是抗震救灾活动中,干部、党员群众积极为四川灾区捐款。
三、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
1、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活动氛围。即时召开会议,传达市会精神。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行政和支部党风廉政
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并开展了勤政廉政谈话活动,昕取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自律规定和改进作风的有关情况,重申了勤政廉政有关规定,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倾向,提出了明确的希望和要求。
2、认真组织学习,提高勤廉意识。一是组织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党章和安宁市委关于反腐倡廉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学习市纪委编写的《廉政法规》。二是七月一日 ,镇纪委书记李树生同志为我村全体党员上廉政辅导课,在辅导课上,李树生同志联系实际进行了认真讲解,要求全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我们将以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契机,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
今后,我村党支部将在镇党委、镇纪委及村党总支的领导下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将我村小组党支的党风廉政建设推向一个新的台阶,作出应有的贡献。
吉地铺村民小组党支部
浅析村民小组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3篇
原告张某某、白某某, 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人。被告姜某某, 常州市武进区邹区镇人;常州市武进区邹区镇某村民委员会;常州市武进区邹区镇某村民委员会某某村民小组。
原告张某某、白某某诉称, 判令被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合计238437元。
被告姜某某答辩称, 两原告作为死者父母, 应负监护责任, 姜某某作为鱼塘的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被告某村委辩称, 死者溺水身亡的河塘属自然形成的天然河流, 属某村委某某村民小组管理范围, 该村民小组又将该河塘承包给了姜某某养鱼, 村委会没有管理职责, 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某某村民小组未作答辩。
法院一审查明, 被告姜某某于2005年3月起至2010年3月承包了位于被告某某村民小组的河塘养鱼。2009年10月3日下午, 原告张某某、白某某的儿子张小强与朋友王小雨、刘小成一起玩耍, 途经被告姜某某承包的鱼塘时, 看见河边靠着一个大木盆, 张小强与刘小成遂爬到木盆上玩耍, 因张小强不会游泳, 不慎掉入河里溺水身亡。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 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中, 张小强溺亡的鱼塘虽系历史形成的, 但已由被告姜某某承包养鱼, 基于权利义务的一致性, 被告姜某某在生产经营鱼塘的同时, 应对鱼塘设施的安全性承担管理与监督义务:如在鱼塘危险处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对生产工具或设施等加以管理等, 但其未能尽到该义务, 对木盆这一漂浮于水面的工具疏于清理或看管, 导致死者攀爬木盆并落水身亡。某某村民小组作为鱼塘的发包方, 在获取鱼塘承包经营利益的同时, 也应当尽到对承包人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义务, 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案中, 由于姜某某未履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管理好鱼塘设施与生产工具的义务, 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某某村民小组未尽到对鱼塘承包人姜某某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义务, 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鉴于事发鱼塘的权限已明确归村民小组所有, 村委会不再承担行政管理义务, 故村委会不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本案中, 作为监护人的家长应当注意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 履行相应的监护责任。死者溺水身亡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其对危险尚未有足够的认知。作为父母, 应该对此时刻注意和加强监管, 小孩溺水事故的发生, 两原告对此是有直接过错的, 应承担主要责任。本案的损失共为175914元。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姜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赔付原告张某某、白某某人民币20000元。被告常州市武进区邹区镇某村民委员会某某村民小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驳回原告张某某、白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后原被告均未上诉, 本案已生效。
[评析]
由此案例引出一个法律问题:村民小组是否具有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 可否作为民事案件的被告?
一种观点认为, 村民小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不能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村民小组多数没有自己的公章, 无法成为民事活动的主体, 更为关键的是村民小组没有独立的可用于承担民事责任的财产, 民事责任能力欠缺。因此, 村民小组作为原告时可以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 村民小组作为被告时则不能成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在此前提下, 对涉及村民小组的诉讼主体的确定, 又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是由村民小组所属的全体村民作为共同被告;二是村民小组作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的分支机构, 在涉诉成为被告后, 应由村民委员会作为共同被告, 村民小组的实体责任由村民委员会承担。本案中, 因该第三村民小组组织公开拍卖的行为应认定属职务行为, 因职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应当由其所代表的组织承担。但因村民小组不能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 该法律后果应由其上级机构即村民委员会承担。
第二种观点认为, 村民小组可以作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参加诉讼。因为我国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三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 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由此, 因为村民小组不是公民和法人, 要成为民事案件当事人只能是以其他组织的身份。其次, 村民小组作为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其他组织, 有自己的财产,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诉讼可能出现的风险。《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 (镇) 农民集体所有的, 由乡 (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的规定表明了村民小组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对本组内的集体土地拥有所有权, 有能力作为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村民小组党支部 第4篇
本案争议的焦点,一是唐某的主体身份问题。二是该笔土地补偿款是否属于公款。针对上述争议焦点对本案的定性就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唐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第二种观点认为,唐某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速解]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认为唐某不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的范畴;挪用的土地补偿款不是公款,只是利用管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的职务便利,挪用村集体所有的公共财物,应构成挪用资金罪。
第一,《解释》规定的“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应该是指村民委员会等村一级的基层组织人员等,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即村民小组是村民委员会设立的,故村民小组不是村一级基层组织,那么村民小组长就不属于村基层组织人员。同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务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来看,村民小组长应该不属于《刑法》第93条第2款解释的范畴。
第二,唐某是否属于受委托从事公务有待商榷,但即便是其受委托从事公务也应当依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理由是:(1)委托从事公务必须依法进行,乡党委会委托唐某发放土地补偿款是否法定,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且唐某是村民小组成员、组长,本来征地补偿款就是给村民小组的,又何来的委托之说。《刑法》第382条第2款规定,受委托管理国家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但是挪用公款罪没有此规定,不能扩大解释。(2)即便唐某是受乡政府委托管理土地补偿款,但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国有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272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依照挪用资金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只要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就算是受委托管理国有财产,挪用的,也只能定挪用资金罪,而不能定挪用公款罪。
第三,土地补偿款的性质应该是村民小组集体财产。因为修建团结堰大桥占用的是龙尾村9组的集体土地,所以乡政府给予被占土地补偿费用也应归集体所有,村民小组没有对公账户,乡财政所将该笔款转到唐某账户也符合情理。白水乡人民政府通过党委会决议委托唐某将该笔款发放给村民,那么这笔钱从乡财政所账上转出到唐某账户完成后,钱的性质就由公款变为村民小组集体财产,且已经完成。乡党委会委托唐某发放土地补偿款是对集体财产分配的一种行为,对钱的性质没有影响,唐某挪用的土地补偿款是村民小组集体财产。因此,唐某构成挪用资金罪。
村民小组党支部 第5篇
为规范本村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股份经济联合社的换届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在村民委员会成员投票选举前,应推选新一届村民(股东)代表和村民小组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村实际,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研究,制定本办法。
1、村民(股东)代表的任职条件:(1)具有本村选民资格的村民;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义务;
(3)能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关心集体,办事公道,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热心为村民服务;
(4)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和文化水平,在讨论问题时,能畅所欲言,独立发表自己的见解;
(5)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能认真履行民主监督等职能,敢于反对有损集体利益的人和事;
(6)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为村民服务,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7)原则上村民(股东)代表年龄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17年3月24日)。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推选为村民(股东)代表:(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2)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
(3)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4)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5)丧失行为能力的;
村民小组长 第6篇
通靖1-5组组长王少良:村党总支副书记,协助党总支工作,主管农副业,分管党建、计生、协助新农村建设。
通靖6-8、14、16组组长张文祥:村党总支副书记,协助新农村建设、卫生、民调。
通靖9-
10、24-25组组长张冬梅:村党总支副书记,专职计生,主管团支部,协助卫生。
通靖11-12组组长张余庆:村委会主任,主持村委全面工作,协助支部工作,抓新农村建设,主管村建、土地。通靖13、21-23组组长陈高卿:村委会委员,主管民兵,协助村建、土管、民调。
通通靖15、17-20组组长丁天明:村委会委员,主管综治、民调 通靖26-29组组长周勋泉:退休村干部。
通靖30-32组组长刘伟:村委会委员。
村民理财小组制度 第7篇
为进一步规范村务管理,结合农村实际,大胆创新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成立了里村镇村民理财小组,实行村级“阳光理财”,使村级财务管理逐步走向公开化,规范化,深受广大村民欢迎。具体做法是:
1、民主选举理财工作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在每届村民委员会选举时由新任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由3名普通村民组成。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中,推选一人为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有一定文化基础,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懂财务知识,思想道德好,作风正派,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现任村两委干部成员不得任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且村两委干部的直系亲属也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民主理财小组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工作程序要规范、措施制度要严谨、监督管理要有效。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如有特殊情况的(迁出、死亡、自动辞职等)而缺员的,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补选。其成员不能履行职责、严重失职、多数村民不满意的,可按程序予以罢免。村级理财小组的报酬根据村级集体经济的实力予以适当解决。
2、明确理财小组工作职责。村级理财小组在广大群众的监督下具体负责村级集体经济的管理和监督,一是负责村级集体资金、资产的日常管理,二是负责审议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三使负责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每月的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四是负责监督集体基建工程和经营项目的发包,参与重大经济投资的研究决策,五是负责向村民汇报和公布民主理财工作及集体经济情况,提出今后财务管理的建议。
3、规范理财小组工作程序。村两委只明确一名报账员,不
设出纳和会计,出纳和会计全部由理财小组成员兼任。在具体操作程序上,由报账员对发票的用途、金额等逐张进行说明,村党支部书记和村民委主任对发票的合理性作出解释,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经讨论后签字确认,方可报销。村民理财小组和群众代表如有疑义,可向村干部提出,也可向镇纪委、财政所反映。
4、建立健全民主理财管理制度。为规范民主理财工作,在镇纪委的指导下,村两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制定了严格的村级财务监管审批流程图,建立了《资金管理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村级财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制得到了规范,凡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都要接受理财小组的监督。
村民小组党支部 第8篇
关键词:玉溪,人口较少民族,经济社会,发展
引言
相对而言, 玉溪地区人口较少民族村民小组基础设施建设薄弱, 产业发展落后, 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水平还是滞后的[1]49, 是玉溪地区尤其是基层乡镇面临的发展难题。本文通过对玉溪市华宁县通红甸彝族苗族乡大婆左村委会小糯节村民小组经济社会发展进行解析, 总结玉溪地区人口较少民族村民小组经济社会发展经验。
1 基本情况
人口较少民族村民小组是玉溪市不可或缺的社会组成部分, 是玉溪独特民族风情的最基层所在。玉溪各县均有人口较少民族村民小组, 其中华宁县有20个, 通红甸彝族苗族乡人占6个, 小糯节村民小组就是其中之一。
小糯节村民小组为大婆左村组委会所辖管, 位于村委会西边, 东边接壤陆寨村民小组, 北面与平头山村民小组相望, 西边比邻华宁县青龙镇大糯节村民小组。小糯节是一个纯苗族村民小组, 有39户157人, 有贫困户6户贫困人口24人, 有残疾人1人。有耕地面积8.07 hm 2, 其中田2.8 hm 2、地5.27hm 2, 人均耕地面积0.05 hm 2。
村内建筑均为土木结构房屋, 具有苗族特色, 目前人均住房面积21 m 2, 户均住房面积约84.54 m 2, 应该说村民居住环境相对宽松, 满足日常生活需求。有入村公路一条, 从同村下则勒村民小组岔入, 经过陆寨村民小组到小糯节。小组有安全的饮用水, 建有小水窖222口3 552 m 3, 沼气池25口[1]。
2 发展现状
近年来, 玉溪地区人口较少民族村民小组在党政机关领导下, 争取社会各界帮助, 通过自身努力, 经济社会发展较快。
1) 经济建设有所发展。玉溪地区人口较少村民小组通过产业结构调整, 促进经济发展。小糯节小组2013年大春生产种植粮食3.73 hm 2, 种植烤烟4 hm 2, 种植结构得到调整, 由农业作物种植为主向经济作过度。经济作物产值高, 增加了村民收入。目前人均纯收入2 450元, 略高于华宁县民宗局给出2 300元的贫困划分线, 高出6.12个百分点。
2) 基础设施逐步完善。随着玉溪市经济的发展, 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建设上, 逐步完善人口较少民族村民小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小糯节小组原有自然水源点输水水管, 另外通过政府人畜饮水工程, 新架设上则勒至小组输水钢管, 人畜饮水问题已经解决。建有小水窖222口, 常态储水3 552 m 3, 解决农业生产用水问题。农村电网改造工程造完成, 有稳定的供电, 满足日常生活生产用电需求。有入村公路, 部分路段经过路面铺沙处理, 晴雨兼通;村内道路硬化, 出行、运输方便。
3) 社会事业得到加强。各人口较少民族村民小组社会事业都得到加强。小糯节小组建有120 m 2科技文化活动室1个, 附带公厕, 能满足科技、待客、业余文体等活动需求。有农家书屋1个, 现有图书2 000册可供借阅。正在建设中的200 m 2村级卫生室, 建成后方便民众看病。农村医疗保险基本覆盖, 养老保险、低保等政策基本落实, 村民社会事业性需求得到了保障。
4) 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随着收入逐渐增加, 玉溪地区人口较少民族村民小组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小糯节小组实现户均家用彩电的1台, 户均移动电话1部。目前小组共有摩托车40辆, 拖拉机1辆, 汽车3辆, 实现户均车1.13辆。
5) 村容村貌变化显著。以经济发展为基础, 以社会事业进步为体现, 通过基础设施建设, 以及大力推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玉溪地区人口较少民族村民小组的村容村貌发生显著变化。走进小糯节小组苗族农户家中, 装饰较好, 现代家居齐具。加上华宁县大力推行美丽家园环境卫生整治等行动, 制定村规民约, 民风进一步好转, 构造出良好的发展环境氛围。
3 经验总结
玉溪地区人口较少村民小组良好的发展格局是由多方面因素共同维系的, 既有上级部门政策支持, 也有自身的奋斗;既是外界帮扶支持的结果, 也离不开积极争取;既有环境的因素, 也有观念意识转变的作用。
1) 政府重视支持帮扶。近年来, 各级党委、政府大兴经济社会建设, 积极向上争取各种项目, 投入大量财力、物力、人力改进村组基础设施建设, 以交通和水利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日益完善, 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奠定前提条件。以基础设施的完善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发展起来的经济社会反过来提升基础设施, 形成互相联动、互相促进的良好局面。
省、市、县级党政及相关部门, 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子的政策倾斜力度, 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策略, 下发文本文件, 指导小糯节之类的民族聚居村寨的经济发展与社会事业建设。民宗局等对应上级机关, 加大调查研究力度, 深入村组, 亲临基层一线, 走村入户, 走到田间地头, 了解民族聚居村组的真实情况。2014年4月17日, 华宁县民宗局调研人员深入到小糯节村民小组, 了解小糯节人口、资源等基本情况, 调查其基础设施、经济发展、惠农政策落实情况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建设状况。在走入农户家中实际体验生活、与村民面对面座谈中了解最具体的细节。
通红甸乡党委政府支持小糯节村民小组的发展与建设, 该减免的给予减免, 该支持的给予支持, 该落实的惠民政策优先落实, 调动小组自我建设、自我发展、自我进步的积极性, 争取变输血为造血。乡属各部门、站所, 进行相应的帮扶, 改造人畜饮水管网, 修整入村公路路面, 实施户户通工程, 低保发放、农资综合与粮种补贴, 一事一议等, 从各自角度予以帮助, 汇集各方力量共同促进小糯节村民小组经济社会的发展。
2) 村组干部得力尽责。一个地方的发展, 尤其是最基层村组的发展, 离不开一支得力尽职的村组干部队伍。因为村组干部在小组的经济社会发展中, 一般而言起到主导作用, 他们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 很多工作需要落实到村委会、村民小组、甚至村民个人, 村组干部是否得力尽责的关键性作用就体现出来。
因此, 首先是选好村组干部, 尤其是村民小组长。大婆左村党总支部书记为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开林, 具有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村委会主任刘家祥身为苗族, 熟悉苗族的基本情况, 关心苗族村组经济社会发展, 并且担任村委干部多届十余年, 有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小糯节村民小组长杨文学, 深受苗族群众的爱戴拥护, 工作积极热情、认真细致。村组干部得力尽职, 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要求, 配合工作, 使上级各项政策方针很好的落到实处。
3) 村民团结艰苦奋斗。玉溪地区人口较少民族村民小组要实现整体发展, 共同富裕, 需要村民紧密团结。从管理学角度, 团结始终是关键性的因素。出于宗教、生活、政治等特定目的集结在一起的共同体, 为了共同的利益需要团结。团结才能将每一个个体维系起来, 消除不利于共同行动的消极因素, 保障目标的实现。少数民族由于族缘、宗教等因素, 一般都很团结, 尤其纯民族的村民小组, 小糯节村民小组是纯苗族村子, 村民之间是互相团结, 土地、山林等引发的纠纷事件基本没有。小组内部社会风气优良、民风淳朴, 加上村民团结一致, 心往一处想, 劲往一处使, 涉及小组的项目会顺利推进, 保障经济发展高效, 社会进步快速。
小糯节村民小组之所以发展得好, 重要因素之一是苗族村民们的艰苦奋斗。艰苦奋斗是云南少数民族具备的优良传统, 得以在较差的环境中生存发展。历史、社会学家基本认同, 苗族是东夷集团与华夏集团战争败退后, 历经各朝统治集团压制剥夺而流散各地, 生存在艰苦之地。苗族的历史是一部血泪书写的历史。历史因素、自然环境使致苗族具备超长的忍耐力, 具有卓绝的艰苦奋斗精神。小糯节村苗族群众过艰苦奋斗, 改变困境, 实现经济社会的较好发展。
4) 发展环境氛围良好。玉溪地区人口较少民族村民小组的始终需要发展的环境, 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利于促进发展本身, 致力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村民小组因此需要自己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通红甸乡近年来发展迅速, 自“四群”教育以来, 在市县部门关心和帮助下, 争取到省、市、县诸多项目、大量资金, 大力进行经济社会建设, 为全乡营造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的良好发展氛围。
2013年争取到扶贫开发整乡推进项目, 涉及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安居工程、素质提高、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6大类103个子项目。项目省级财政补助1 000万元, 市级财政投入200万元, 县级投入200万元, 部门整合资金5 190.6万元, 农户自筹资金2 047.03万元, 总体概算投资8 637.63万元。该项目于2013年9月13日召开现场会并启动实施。项目资金规模宏大, 内容众多, 目前在大力推进之中。该项目的实施不仅促进通红甸乡经济社会整体提高, 还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小糯节村民小组合理借力全乡良好的发展环境, 争取到种植早实核桃12.2 hm 2项目, 积极投入, 提前高效完成了种植任务。同时踊跃参加实用技术、技能培训, 提高自身的素质。利用外围发展氛围的同时, 积极营造本小组的良好发展环境, 致使小糯节村民小组呈现良好的发展局面。
5) 示范项目辐射带动。打造各种示范村组, 充分发挥示其辐射带动作用, 是玉溪地区人口较少民族村民小组近年来较快发展的重要原因。
小糯节村民小组地理上连着陆寨村民小组, 该小组于实施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通过项目实施, 不仅改善村内设施状况, 还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同时转变苗族村民的思想观念。以项目的实际成效, 显示项目带来的各种好处, 在小糯节村民小组产生特点的民众心理。
2013年申报, 2014年通过评审并即将实施的大婆左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 内容涉及入村及村内道路硬化、民族文化广场建设、生产水塘改造、文化传室建设、绿化美化亮化工程、科技示范户创建、卫生室以及人畜饮水改造八大项目。项目投入资金量大, 概算投资513.24万元, 在各小组争取到的项目中, 属于最大的一个。项目建成后, 将促使大婆左村民小组全新变化。
这两个示范村的建设, 起到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根据调查了解, 小糯节村民有申报热情, 希望争取到类似的项目加快本小组的发展。
6) 产业结构优化合理。产业结构是一个地方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尤其是通红山区乡镇, 产业的培育与分布成立关键因素。通过产业结构调整, 调整粮经比例, 培育新产业, 增加村民的收入。
产业结构调整, 优化结构, 因地制宜合理布置产业, 也是小糯节村民小组发展较好的原因之一。小糯节村民小组目前大力种植核桃、柑桔等经果林, 农农业种植上重点栽种烤烟、菜豌豆之类经济价值较高的作物, 提高自己的收入。
4 建议思考
玉溪地区人口较少民族村民小组总体上尽管呈现较好的发展势头, 但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需要引起重视。
1)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基础设施, 有利于生产发展, 增加人民收入[2]63。要大力加强小糯节之类人口较少村民小组的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重点工程建设进度, 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尤其通过完善交通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促进产业转变, 优化结构, 提质增效。
2) 编制发展规划。结合地方实际, 由资深机构编制人口较少民族村民小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以规划为根据, 明确发展目标, 有计划、分步骤、规范性建设, 实现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3) 加强干部建设。重视民族干部队伍建设, 培养一批懂技术会管理的实用型人才[3]16。加强村组干部队伍建设, 优化村组干部结构, 加强知识学习, 强化业务培训。深化和实践锻炼, 切实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提高村三委、小组长的履职能力与水平,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4) 加土地制度改革。着力盘活农村土地资源, 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加快土地流转步伐, 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特色产业, 通过小组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5) 突出产业特色。玉溪地区人口较少民族村民小组的发展要有自身特色, 突出竞争优势。经济社会目标定位、发展思路要符合小组的实际情况, 利用各种有效, 打造自身特色, 做到人无我有, 人有我优, 确保自身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处于优势地位。
总之, 发展玉溪地区人口较少民族村民小组经济社会, 在政府的引导下, 争取社会支持, 依靠自力更生的精神, 结合当地特殊的地理位置、历史文化和自然环境, 结合自身特点优势和区位优势, 发掘民族传统中的积极因素, 走出一条新型的民族发展道路。
参考文献
[1]于春洋, 苏洪波.关于人口较少民族经济发展问题的政治学思考[J].重庆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09 (1) :49-51.
[2]侯丹, 起建凌, 金璟.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调研报告[J].云南农业大学学报, 2014 (2) :60-64.
村民小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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