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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存在的问题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0-101

村委会换届存在的问题(精选8篇)

村委会换届存在的问题 第1篇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农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重大创新。搞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努力提高选举质量,对于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加强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保证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性质,发挥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行直选,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大为增强。由于选举工作面广量大,执行《组织法》的具体程序还不够健全,部分基层干部群众的认识不到位,在换届选举中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到期不换届。《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然而有些地方借情况特殊,村委会届满后往往拖延而不能及时进行换届选举,老班子继续运转。有些地方进行直选后,由于种种原因,新的村委会主任未选出,思想上有顾虑,就不再组织二次选举,直接由乡镇政府指定某人主持村里工作。

2、登记、公布不过细。•有的地方未按照《组织法》的规定,在选举的二十天以前公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有的工作不细致,造成部分有选举权的村民漏登,没有选举权的错登,导致选举时部分选民在选举现场向选举工作人员询问,甚至发生冲突,造成选举无法进行。

3、提名、确定不规范。一是在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上提名不规范。《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有的地方直接由乡镇政府任命;有的由村支部、原村委会代替,不经村民提名推选;有的自定名单后,用个别征求意见代替村民会议;有的把乡镇派来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的人员列入村选委会成员。二是在候选人提名上不规范。有的地方仍然是搞组织提名,要求村民提组织上定下来的人选;有的地方工作简单化,不是组织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而是搞一户一提名;有的地方确定正式候选人不是依据村民提名的得票数,而是依据领导意图;有的地方为了把“自己信得过的人”列为正式候选人,并能当选,采用“说服”、“劝阻”、“许愿”等形式,动员实力相当的候选人退出;有的地方怕选举时两败俱伤,在村主任候选人安排上做手脚,双方实力强弱悬殊,搞“拉郎配”。

4、竞选不正当。憗少数竞选者为达到竞选目的,发表了一些好高骛远的演说,如公开许诺修多少桥、办多少事,脱离了村里的经济承受能力,而这些承诺能蒙蔽不少群众,加之不少地方把竞选演说作为选举大会的一项议程,造成能说会道者在选票中占优势。

5、计票不真实。有的地方计票人员在远离选举现场的地方计票,大家围成一堆,村民被撇在一边,计完票不将选票存档而是将其销毁,结果令人怀疑;有的地方不当场公布结果,村民如同雾里看花;有的地方甚至搞弄虚作假,偷梁换柱,篡改选举结果。

6、撤换不依法。《组织法》规定,要罢免村委会成员必须由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并进行投票表决。有的地方仅靠乡干部的“口谕”就可将村官的“乌纱帽”拿掉,群众称之为“嘴边一张,拿掉村长”。

(二)以上所列的几种情况应当说只是个别现象,但其危害不可低估,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背道而驰的,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

1、认识不到位。憗对推行村民自治工作,目前一些同志的认识并未完全到位,存在着以下几种错误观念。一是“过早”观。认为农民民主素质差,搞这项工作不是当务之急,是过早、过高的要求。崐搞村民自治,搞民主选举,急不得,要慢慢来。二是“失落”观。怕搞民主选举,失去以往对村里的领导指挥权,村干部不会再象过去那样听使唤了,乡镇分配的任务难以完成。三是“影响观”。认为搞民主选举会影响领导权威,影响工作效率,影响社会稳定,担心村委会选举会把农村选乱了。四是“冷漠”观。有的村民认为党和政府推进村民自治,主要是针对干部,目的在于制止他们大吃大喝,至于自己有什么权利则不关心,缺乏真正的、普遍的、持久的参与热情。

2、法规不完善。关于村委会的选举,•《组织法》作了原则规定,考虑到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组织法》又要求各省、自治区、崐直辖市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但是由于《组织法》的出台距离第五届村委会换届的时间较近,许多地方来不及制定实施办法,因而在具体操作上,许多地方做法不一,给有些钻法律空子的人找到了借口,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举质量。如在选举时,对候选人资格审查没有明确的规定,难以杜绝素质不高的人当选;对于破坏选举的行为,如何依法处理,规定得不具体,难以制约选举的不当行为;对选举的方法,如海选、搞候选人竞选演说、竞选组阁等,究竟用哪种方式,该方式有哪些步骤和程序,规定得比较含糊;对当选的村干部不愿意干要辞职的问题如何处理,对表现不好或犯错误的能否劝其辞职、暂停职务等问题,尚无具体的处理意见。

3、工作不细心。•憗有些地方在选举前不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对民意把握不准,对干部的思想掌握不清,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分析不透,选举时只好任其自然。有的地方对选举工作人员不进行认真培训或者根本不培训,仓促上阵,一些工作人员在选举中,对《组织法》不了解、不熟悉,怕麻烦,图省事,不按法定程序办事。

4、意识不强烈。在一些偏远地区,部分村民的民主意识不强,对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尊重,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对提名工作不够重视,有的随大流;有的人从个人狭隘利益出发,以自己的好恶来衡量村干部的好坏;有的村民认为,不管谁当村干部,老百姓还是要“种田纳粮”,对选举工作态度不积极;还有的认为,选举是个形式,是做做样子的,不必太认真,发现了一些问题也不反映。一部分在外务工经商的人,重钞票轻选票,借口“忙”,脱不开身而不参加选举;还有一部分老年人和妇女,因文化水平低,往往找人划选票,选谁由划票人看着办,很容易被一些人利用。

5、环境不宽松。憗在一些地方,宗族、宗派、•家族等势力影响选举工作是客观存在的问题。一些情况比较复杂,矛盾比较多的村,往往宗族、宗派势力比较严重,有时能左右选举形势。加之每个村都有些“尖头户”,他们有着相当的活动能量,在平时的生产生活中,能影响一部分村民,具有一定的煽动性。

6、方法不恰当。《组织法》赋予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搞好民主选举的权利,但有些同志工作方法不当,指导无方,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在村委会选举中变“指导”为“指令”,内定候选人,进行变相等额选举,千方百计地让内定人当选。县、乡人大在村委会选举中有监督和保证的职能,但有的地方的县乡人大崐在村委会选举时,往往不介入,依赖县乡党委领导,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常常推给民政部门处理。

(三)实行直接选举,推进村民自治是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团结和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必须进一步提高村委会换届选举质量,把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推向前进,为此,笔者建议:

1、健全法规,从制度上规范村委会选举工作

民主需要法制来保证。搞好村委会选举工作,既要充分发扬民崐主,又必须自始至终地依照法定程序办事。就村委会选举方面而言,当前要着重健全和完善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要有操作性方面的规定。实践证明,•法律法规规定得比较具体,操作起来对号入座,就不易产生歧义,不容易被曲解,执行起来也比较顺利。《组织法》及各省市制定的《实施细则》要对村委会选举中的一些规定进一步细化。如,村民的内涵,村选委会的人数构成,选民的公布形式,候选人提名的方法,差额的层次、崐幅度,候选人公布的时间、一次未选出进行另行选举的时间及得票的规定,选举经费的列支等等,都要明确和具体化。

二是要有程序性方面的规定。程序体现民主,•又规范做法。没有程序规定,实体规则不能自动实现。程序规则可以补充实体规则的不足,纠正实体规则的偏

失。《组织法》及实施细则在选举方面需要充实的程序应包括:提名程序,候选人确定的程序,介绍候选人的程序,投票程序,确定选举结果程序,破坏选举工作的处理程序等。

三是要有处置性方面的规定。所谓处置性的规定就是对违反《组织法》的行为而依法作出的纠正、惩戒等内容的具体规定。《组织法》虽作了一些规定,但不够具体。一方面处置权行使的主体不明朗。从《组织法》的规定看,选举方面出现的问题,村民可以向乡镇人大和人民政府反映,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及业务主管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但出了问题究竟应由谁来调查和处理?不得而知。单从选举来看,问题出得最多的是组织违法,搞弄虚作假。如果自身违法,自身能处理吗?从村务公开方面讲,《组织法》规定,村民有权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政府机关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公布。有关政府机关指的又是谁?另一方面处置权的规定不具崐体。例如,对出现威胁、贿赂村民选举,伪造、篡改选票,暴力干扰选举等事件的责任人,法律规定为“依法处理”,但是实际生活中,缺乏适合操作的具体条文,导致处理不当,村民对此意见较大,上级部门也感到为难。建议在这方面要作出一些规定和说明。

2、理顺关系,从根本上杜绝行政干预

行政干预是影响村委会选举的一个重要原因。据报载,福建省1997年村委会换届选举,群众上访4331人次中,涉及乡镇领导不依法办事的就占80%。为什么会出现如此高的比例?笔者分析,一方面是由于少数领导政策水平不高,民主法制意识较差,日常生活中不按法律和有关法规办事。但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原因是,目前乡镇一级政权的关系未理顺。实行村民自治,推行四个民主,乡级政府必然要放权,而基于自身利益考虑,乡村政权不愿意还权于民,这是产生行政干预的根本原因。推行村民自治,是扩大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大举措,但是,在社会转型时期,乡镇一级往往成为矛盾的交织点,其自身的利益与农民的利益之间的矛盾变得突出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即或因“指导”所限不便由政府出面干预,而以党的领导为由,党委出面指划,则无人强言。如果不理顺乡镇与乡村的关系,行政干预则不可避免。这种情形值得研究解决。

乡镇与乡村的关系,从法律上讲已经完全解决,党是领导关系,政府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关于党组织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作用,这里不展开论述,但有一点,即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能违反《组织法》。关于乡镇政府指导好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问题,做好了不容易。一方面要提高认识,转变工作方式;另一方面要解决乡镇工作中的一些突出问题,这样才能标本兼治。

——要理顺条块关系,还权于乡镇,进一步完善乡镇职能。凡是与乡镇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单位都应下放给乡镇管理,不能效益好的单位归上面

管,效益不好的推给乡镇。改革要考虑乡镇的利益和承受能力。同时乡镇政府要职能转变,逐步向规范、服崐务、监督和社会、文化管理等方面转变。

——要加大自身改革力度,精简人员,化解利益矛盾。机构臃肿,人员超编,是乡镇自身负担向农民转嫁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要加快乡镇体制改革,把好机构设置关,把好职位关,把好人员配备关,大力精简乡镇干部,清理多余人员。同时要大力发展经济,培植税源,规范收费行为,不断增强自身的调控能力。

——要上下联动,从保证农村稳定出发,积极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目前乡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矛盾在下面,根子在上面。如乡镇机构设置问题,县直有什么部门,乡镇就设什么分支机构,上面崐不精简,下面难作为。因此,精简机构就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逐级进行清理。推行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也要上下同步,协调推进。推行村民自治,实行四个民主,是一项规模宏大,结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作,涉及到各种利益的调整和平衡,如果上面不改革,负担转嫁,各种矛盾就会交织于乡镇,其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将必然导致向农民伸手,干涉村民自治,农村的稳定和发展就不会从根本上得到保证。

3、强化指导,从体制上保障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乡人大和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要切实加强指导,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崐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应当说,保证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是各级人大的重要职责之一,象《组织法》这样,作为一条单独列出是比较少的,说明地方人大在贯彻《组织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应发挥独特的作用。就选举方面而言,至少应发挥四个方面作用。

一是决定作用。要依法行使好决定权,对村委会换届选举方面的有关问题及时作出决定、决议。

二是监督作用。总结推广民主选举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对民主选举中的违法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三是带头作用。动员人大代表积极参加选举活动,充分发挥带头作用,促进村民自治的健康开展。

四是宣传作用。憗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民主观念、法制意识深入人心。

县、乡政府及主管部门在民主选举方面也承担着义不容辞的重任,要指导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真正把群众拥护的、思想好、作风正、崐有文化、有本领、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人选进领导班子。

一要建立组织。要设立专门机构指导村民自治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建议在县级民政部门设立“村民委员会管理股”,明确专人负责对村委会选举和自治工作开展指导。

二要把好关口。着重把好选举的程序关、候选人素质关,通过正确引导,让选民把真正为民办事的人选进村级领导班子。

三要强化教育。要教育选民树立全局观念、集体观念和法制观念,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教育落选者正确对待自己,对待对手,对待群众,正确对待参选和落选。要严格依法办事,充分相信群众,尊重民主选举的结果,杜绝求全责备。对因家族、宗族因素干扰选举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让群众明辨是非,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村委会换届存在的问题 第2篇

一、农村宗派问题。由于我国两千年封建制度的影响,宗法社会残留意识在不少农村群众的思想中依然存在,有的还根深蒂固。不少农民看问题,首先是家庭,其次是家族,再次是宗族。换届选举时,家族、宗法、姓氏都可能形成一方势力,影响正常的选举工作。在以往的换届选举中,宗族势力操纵选举,影响选举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程序问题。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需要经过不同的阶段,在每一阶段,都有若干程序,每一个程序里都包含有一定规格的表格和公告。如推选村民代表、推选村委会初步候选人、确立正式候选人的表格和公告都有一定规范的格式和要求,并有相应规范的文字说明,在上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试点范本修改了多次,这样容易因选举程序的混乱而影响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选举中的“拉票”问题。有的地方在换届选举时,候选人之间经常展开一些不正当的竞选活动。比如,一些候选人不仅仅通过亲朋好友“游说”,有的以经济手段拉票,如有些候选人及其代理人在选举开始之前四处活动,给群众送烟、送物,有的大肆请客送礼等。有的甚至通过贬低性议论及“大字报”等有意损害竞争对手的声誉,借以达到当选的目的。

四、个别机关干部对换届选举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换届选举工作,片面认为党组织不应过多干预,选谁算谁,放着不管,工作中缩手缩脚,不去理直气壮地大胆领导和引导,怕出现问题;对村委会建设的基本情况了解不深,心中无数,特别是对个别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村更是拿不准,吃不透,拿不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无法主动开展工作。

五、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意识极不平衡。从调查来看,村民的民主权利意识出现了两极分化的状况,除部分村的个别人,强烈要求民主权利的一小部分人关心这次村委会换届外,大部分村的村民小农意识较强,整体素质远未达到与经济发展相应的水平,对村委会换届缺乏热情,认识不到自己的民主权利,对村政事物漠不关心,认为怎么选都行,谁当选都无所谓,这种想法给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建议在下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应当注意和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必须大力宣传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为农村的文明开放提供思想源泉。进一步强化社会主义法制,瓦解宗法社会的保障功能。积极引导广大村民逐步树立科学、民主、法制的意识,消除宗族、家族观念的影响。

二是深入细致地做好试点工作,进一步规范村委会换届选举程序。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任何程序都不是空置的或可有可无的“形式”,它都是内容的一部分。只有严格每一道程序,才能保证选举秩序的井然,保证选举结果的公正和公平。反之,如果仅满足于达到一定的投票率,满足于表面的完成选举任务,而忽视一些必要的程序,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就会遭到破坏。针对每个村千差万别的具体情况,要注意实行分类指导,进行先期试点,取得经验后,再在面上逐步推开,善于把问题解决在试点工作中。

三是必须通过多种途经加强对村民民主素质的训练和提高,大力气引导教育农民,不断完善农民政治参与的动力机制。同时,要积极发挥政府的推动和主导作用,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干部的培训教育,强化对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不合规则,不合程序的行为。

四是深入宣传发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学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特别是在村委会换届之前的准备阶段,要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五是抓住关键环节,在选准选好村委会班子成员上下功夫。换届选举过程中,村委会要将任期内的工作向群众汇报清楚,让群众了解班子工作。对因工作得罪人的好干部,党组织要敢于为其撑腰、说话,肯定成绩,帮助树立威信。要向广大村民宣解村委会干部的任职资格、标准和条件,特别是把候选人应具备的奉公守法、办事公道、廉洁勤政、年富力强、热心为民服务这五个方面标准讲清楚,正确引导广大村民的选举意识,帮助村民明辨是非,处以公心,正确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真正选出符合条件的“当家人”。

六是对班子强,作风硬,干群关系密切,工作基础较好的村,要如期进行换届选举;对工作一般,问题比较多,干群关系不太好的村要采取集中力量,做深入细致思想教育工作,重点突破,成熟一个换届一个;对后进村,要暂缓安排选举工作,不要吃“夹生饭”。对扰乱、破坏选举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2005年1月30日

>>>>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存在问题和几点建议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村委会换届存在的问题 第3篇

一、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方面存在的问题

笔者有幸参加了一次税务机关对村委会纳税行为的调查, 发现很大部分的村委会没有办理税务登记, 没能进行纳税申报, 在仅有的已办理税务等的村委会中纳税行为也存在少缴、漏缴税款问题。

1、涉及营业税方面的问题。

出租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营业税。一些村委会将闲置的房产及参加流转的土地出租给个人或企业, 收取固定的租金, 却不申报纳税。

销售房屋未按规定足额缴纳营业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 推进了旧村改造工程, 个别村委会在解决村民旧村改建搬迁上楼后, 将剩余部分的小产权房屋对外进行销售, 收取的房款未能足额申报纳税。个别村委会在旧村改造中, 自建或承包工程发生的建筑业务收入, 不能足额申报缴纳税款, 也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税款。

2、涉及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问题。

村委会干部的工资奖金存在分次支付或年底一次支付的形式, 很少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涉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方面的问题。

村民委员会出租房屋或土地使用权, 大多数合同、协议中未按照税法规定明确双方纳税义务, 在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缴纳方面易产生问题。村民委员会将闲置的房产出租给个人或企业, 并且与承租方签订相应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但出租方村委会未按照规定足额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另外, 村委会出租房屋较多, 一般采取汇总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形式。个别村委会采取虚报、少报出租房屋数量, 以达到少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目的。

4、涉及印花税方面的问题。

当前农村与外界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 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签订的经济合同逐渐增多, 在土地流转、工程发包等业务中因其纳税意识薄弱没有按相关规定自行贴花和注销。

二、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

1、部分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的认识存在误区。

部分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认为村民委员会是地方政府的基层组织, 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无应税行为发生, 因而没有纳税义务。村委会财务人员对税收知识缺乏了解, 尤其是取得的各项收入不能正确界定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 不能将应纳税款及时入库, 有些财务人员依法纳税意识较差, 明知该纳税却不及时申报纳税。

2、税务机关对村民委员会的税收监管不足。

长期以来, “组织收入”成为税务机关工作的重中之重。就重点税源而言, 由于其对整体税收的影响较大, 税务机关将更多的力量集中到了对重点税源的监控与管理上。而对于农村经济发展的认识不够, 认为农村发生应税行为少、入库税款小, 因此, 管理上相对弱化。

三、改进措施

1、村委会应加强纳税意识。

加强纳税意识从办理税务登记做起。我国税法规定任何经济组织只要有应税行为就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实际上真正办理税务登记村委会很少, 其主要原因是这些村委会没有金额较大的应税收入, 在有关业务中对方很少要求开据正式发票。

2、农村财务代管中心应加强村级账务中涉税行为核算。

当前, 大部分地区农村财务实行了“双代管”的账务管理体制, 村民委员会的财务由自行核算, 转变为由农村会计服务中心代管。代管中心除了做好正常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外, 还应该加强对村级账务涉税行为的处理, 积极引导村级及时核算和缴纳税款。在核算过程中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帮助村级区分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结合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期, 提醒村级及时申报和缴纳税款;针对村委会签订的各类合同、提醒村级及时贴花和注销。

3、税务机关应进一步加强对村委会纳税行为的管理。

努力消除村委会“无税”思想。长期以来各级税务机关一直把当地的龙头企业和起支柱作用的企业作为重点税源进监控管理。又因农村村民委员会的税收比重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很小, 使村委会成了税务监管的真空地带。进一步加大对村委会的税收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 利用村委会公示栏等贴近农民生活的宣传媒体进行宣传, 使其逐步树立“纳税人”的观念。

依托农村财务“双代管”模式, 加强对村委会应税收入的监控。积极寻求地方政府的支持与协助, 由其归集和整理村委会取得的应税收入情况, 定期向税务机关反馈, 以达到对村委会的有效监管。发挥稽查职能, 加强税务稽查。税务机关应根据实际情况, 定期、不定期的到各村检查各村财务, 对存在的涉税问题及时处理。加大执法力度, 增强税法刚性。特别是耍抓好反面典型, 进行公开处理, 从而促进农村税收征管早日步入良性轨道。

4、完善村民委员会等特定组织的税收政策。

村委会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第4篇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票据管理不规范,存在乱收费现象,会计资料欠完整。一是使用的票据不规范,未经税务或财政部门认可监制,大多为购入“收款收据”或“付款凭证”;二是违反有关规定收取不当的管理费;三是原始凭证填制欠完整,某村委会一张凭证中基建款8万元,无原始凭证及清单;四是档案保存不完整,一些重要合同、征地补偿款发放清单等保管不健全。

2.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未经审计而报账。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工程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逃避审计监督,为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虚报工程支出提供了方便。

3.白条列支现象严重。一是部分工程款支出未开正式发票,从实际情况来看,村里有的费用支出确实无法取得正式发票,但大宗的工程支出要求对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方能付款;二是白条列支招待费。

4.报账不及时,坐支收入及白条抵库现象普遍存在。收入不及时上缴,收据的卫生费存根反映,2008年度卫生费收取的日期为当年4月和5月,但到2009年度11月收入仍未入账,而直接用于费用开支。

5.将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或滞留账户不及时下拨。新农村建设扶贫专项资金,部分用于兴建和维修村委会办公用房;部分土地补偿费未进行合理分配,出现截留和用于列支招待费的现象;截止审计日,财政拨付的一些专项资金仍未下拨。

6.村委会招待费过多,资金使用不合理。村委会年招待费在1.5万元左右,相对于收入来说,严重超标。

7.集体资产流失严重。资产被低价承包、变卖,集体的山林、水塘承包给个人经营,房屋出租给个体工商户经营,承包费或租赁费基本上是村干部个人说了算,同时,有些承包款拖欠现象严重;部分集体资产长期闲置,无人管理,损坏严重,甚至有些化公为私。

二、意见和建议

1.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一是建立会计、报账员考核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及时、完整、真实;二是强化票据审核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来进行财务处理;三是加强村委会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业务能力,及时报账,规范会计工作,提高会计质量。

2.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一是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申报制;二是实行专项资金使用公开制;三是落实专项资金专项审计制。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保证财务的真实性,防止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现象发生,杜绝贪污和损失浪费国家资金,使党的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3.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二是严明纪律,明确村委会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规范村委会经济行为。同时,精简人员,压缩开支;三是加强村委会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抓好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债权债务管理等制度建设。重大财务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完善“村财乡管”;四是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实行村务公开透明、民主监督管理,建立集中民主决策机制,发挥村民代表作用,严格规范决策程序,促进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五是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实行“村有、乡管、村用”,保证转移支付资金足额到位,杜绝截留挪用现象。(作者单位:南丰县审计局)

村委换届选举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第5篇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县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马上就要开始。我县第六届村委换届选举工作在省、市换届办大力帮助和指导下,通过自身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总结到一些经验,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下一步努力加以解决。

一、村委会换届选举出现的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运行的提速和社会转型的深入,人们的思想道德意识、社会参与意识、竞争抗衡意识、民主法制意识产生了很大的变化,冲击着固有的传统观念和行为模式,要求社会公平、公开、公正的愿望越来越高,知晓和监督、参与和决策政务、村务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因而村委会换届选举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一些情况和问题还有其产生的特定的经济社会背景,应当在即将进行的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个别村宣传教育不够深入。有的村在没有向群众宣传教育到位的情况下,就仓促发选票让群众选举,导致选举工作一开始,就出现了的群众上访咨询的情况。二是个别村选举程序坚持的不好。据调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原村委会班子部分成员怕落选,采取了一些不正当的手段,用请客、送礼、许愿给好处等情况贿选选民;个别村家族、宗族、派性严重,干扰了选举工作的正常进行。三是个别乡镇选举质量不高,组织不严密。在正式选举中,出现了个别村村委成员不能足额产生,个别村委主任职位空缺。四是个别村的新一届村委班子虽然进行了分工,但各项规章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五是简化选举程序。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从选民登记到公布选举结果,都有必经的严格的法律程序。但一些村在组织实施时,简化选举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公布或不按期公布选民名单;2.不按期或不张榜公布村委会候选人名单;3.对村委会候选人不能进行广泛的提名,或不进行充分的酝酿协商等;4.选民投票后组织者不能当众点验票数和公布选举结果。六是个别乡镇出现信访、缠访问题,不及时调查处理,而是把问题和矛盾上交,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

二、措施及建议

一、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学习力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一些选举法规,是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法律依据,从以往两届村委换届选举的情况看,各乡镇在宣传、学习、贯彻法律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需要加大宣传、学习的力度。首先乡镇干部要学好用好这些

法律法规,从组织领导上更为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提供组织保证;其次是要抓好村民群众的学法守法,让广大村民群众尊重自己的民主权利,熟悉村委换届选举中的各项程序自觉地积极地参与换届选举工作。特别是掌握换届工作的专职人员更要培训,熟悉并规范选举工作操作程序,选举工作成功与否,选举工作组织者法律素质的高低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抓好换届选举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至关重要。

二、严肃处理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使人引以为戒。分析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情况,有的是不懂法的问题,有的是臵法律于不顾,知法违法。所以,各乡镇在接待处理选举信访问题时,要认真分析原因,严格区分性质,加以区别处理。对选举中明显违法,问题比较严重,确实需要重新组织选举的村,不能搞迁就照顾,一定要组织重选.否则会让群众认为选举工作仅是形式而已,这就失去了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对知法、执法而不依法组织选举的领导干部或当事人,有关领导机关应当视其情节,采取行政或法制的手段严肃处理,对直接破坏选举的当事人,应当直接移交司法机关绳之以法。

三、超前调研掌握动态,落实选举工作应急措施。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各乡镇应深入基层召集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村支书、主任、村民代表,就选举的不利因素、突出问题、解决方法,上届村委会运转情况,选民的参选态度、参

选人数,后备干部状况等情况进行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为制定实施方案和采取应急措施提供依据,努力把问题想在前,把工作做在前,我们认为应从多层面采取对策以保证选举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安全稳定。

村委会换届存在的问题 第6篇

存在的问题需重视

自全市召开第九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电视电话视频会议以来,各区县通过采取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强化培训、注重宣传、侧重督导等措施,村(居)换届选举工作得到依法、民主、有序的推进,但在选举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选举工作,应给予重视。

一、干部老龄化趋势明显

目前参与竞选的老龄化现象比较突出,大多数是50岁左右的“老革命”,这部分人文化教育程度普遍偏低,不能满足当前繁琐复杂的村(居)务工作需要;而且村(居)干部待遇偏低,平均在1000元/月左右,而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工资基本在3000元/月以上,收入待遇差距较大,导致村(居)工作对年纪轻、文化程度相对较高的农村青年的吸附力不强,即使有较为年轻一点的参加竞选,也会因为多年读书在外、缺乏群众基础而很难被选出。基层建议:进一步提高村(居)干部待遇,制定出台村(居)干部养老保险政策,充分调动农村、社区的优秀人才到村(居)委会的任职积极性,搭建“一好双强”的村(居)领导班子。

二、外出务工人员多增加选举难度

以XX县为例,该县农村劳动力总量有37万人,实现劳动力转移的有25.8万人,其中转移到县外的有12万余人,外

出务工人员较多,给选举造成一定的困难。一是选民登记难度大。“人户分离”现象比较普遍,登记员找不到人的情况时有发生。二是选民弃权定性难。按照选举办法的规定,放弃选举权的需本人书面明确表示不参选,而对于身处外地的务工人员要实现这一法定环节的比较困难。三是提名候选人参选人数难以过半。登记参选的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提名候选人时间和选举时间的间隔较长,大部分外出人员很难参与候选人的提名,从而导致参加提名候选人的村民难以过半。基层建议: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制定更加合理的选民登记措施;外出人员放弃选举权利的,采取由本村具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确定;村委会成员提名候选人采取在家登记选民的形式进行,确保提名候选人的组织形式更具操作性。

三、宗族派性势力干扰不易避免

目前,宗族派性势力在农村普遍存在,特别是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集中暴露出来。一是村民按照宗族分为几个派别,同姓宗族往往构成一个选举利益共同体,大部分选民会把选票投给与自己有血缘关系或者同姓的候选人,而宗族派性势力也想借此光耀门楣,换届选举成为了各大势力相互比拼的战场。二是实施行政村合并后,部分地方出现了“村合心不合”的现象,群众按照地域各自为营,为了以后办事方便,大多会选择“隔得近、关系好”村干部。三是有些候选人为了取得群众的支持,恶意诬蔑诋毁竞争对手,随意向群众承诺事项;有的在落选后,鼓动群众投反对票,给选举故意制造

麻烦。基层建议:对宗族宗派核心人物和一般群众要区别对待,要从法规上增加“违法成本”,加强对干扰换届选举的组织者或拉票贿选的活动者的惩治力度。

四、《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相对滞后

随着群众法制意识和参政议政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市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难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一是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概念模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每户派代表、每个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等三种人员参加的会议都是居民会议,而什么是居民代表会议没有明确界定,从而导致居里召开的“居民代表会议”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二是居委会成员可以实行等额选举,不能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不利于发扬民主,难以促进被选举人服务居民的责任感。三是居民代表的选举程序未法定。按照市里的要求,本届居民代表选举参照村民代表选举执行,即按照5至15户推1名代表的形式,对于人口多的社区,比如铜梁县人口最多的社区接近15000人,3000余户,即使按照15户推1名,也将产生200余名代表,将导致居委会的工作开展难度大,难以形成便民利民的决议。基层建议:完善和修订《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让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更加依法合理。

村委会换届存在的问题 第7篇

关键字:换届选举 新问题 村委会 研究 出现

摘要:村民自治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大问题,村民委员会选举又是其重中之重。本文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调研,认为关键在领导,要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民主教育和法制教育。河南省民政厅和省社会科学院组成联合调查组,于1999年下半年先后到10个县市、25个乡镇、42个村组,对村委会换届选举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从调查情况看,我省村民自治工作的整体情况是好的,但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新问题。

一、换届中、选举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村委会选举诱发了农村政治力量的新组合,这些新的情况主要表现在:1.千方百计控制选举,阻止个人权利分散。实行村委会选举后,乡镇政府由原来对村委会的领导关系变为指导关系,这就使乡镇政府和村党支部的部分权力分散到自治组织。对此,一些乡镇政府和村党支部认识不足,担心会削弱党的领导,更担心直选出来的村干部不听党委的话,因此用消极的态度对待民主选举活动,支持、保护少数亲近自己的村干部,使村组权力仍把持在少数干部手中。从而引发群众集体越级上访、械斗甚至死人等突发事件。2.“两委”职责不明,工作中各行其道。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主要体现在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重大决策上,但规定较为笼统,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各自的权限范围不够具体明确,极易产生两种矛盾。一是在一些农村党组织领导班子较强,在村里较有权威,党组织在领导和管理本村事务中并不只是提出建议,而是对村里的重大事项、重要问题和村务工作直接作出决策和决定,村委会形同虚设。二是由于缺少及时的引导和教育,极个别民主选举出的村委会不愿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认为村支书仅是由几十个党员选出来的,把村委会凌驾于村支部之上,因此出现了村两委争权夺利、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3.民主管理形式化、民主决策简单化。从调查来看,虽已有90%以上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但仅40%的村民代表会议能够定期开会,普遍存在着村务事项不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是由村委会决定后通知村民代表会议的问题。村民代表会议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仅占20%。另有40%的村民代表会议有名无实,长期不召开会议、不商讨村内事务,村务仍有支部书记个人说了算,存在着重民主选举、轻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问题。4.民主监督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是民主监督的重要环节,是搞好村民自治的保障。然而,一些农村此工作基本上没有展开,原因是村委会很少召集村民会议对其工作进行评议,村民缺少对其评议的机会和监督条件,特别是基层干部指派和违犯选举程序产生的村委会成员,更不想让村民评议和监督,很少向村民会议定期汇报工作,村干部的行为得不到村民的有效监督。5.宗族、宗教势力抬头,给选举增加了难度。血缘、亲情关系是农村社会一种重要关系,如果基层政权建设得不到加强,那幺宗族、宗派势力就会重新抬头,甚至左右基层政权。尤其表现在换届选举中,家族势力被一些人操纵,试图通过本族人被选为村干部来维护自身的利益,实现家族势力合法化。在选举中,宗族、宗派矛盾进一步公开化,干扰了选举,造成选举不成功,或者把不具备候选人条件者选上。6.群众自发组织的出现值得关注。由于一些地方村委会换届选举不公和基层组织软弱涣散,各种矛盾大量聚积,一些农民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围绕当前农村的热点问题成立了诸如“减负理事会”、“反对腐败小组”、“盲人协会”等自发组织。一些骨干分子打着“反腐减负”的旗号,散布偏激言论,挑动群众情绪,公然干扰选举和抗粮、抗税、抗提留,和基层干部对着干,甚至撕选票、砸票箱、围攻殴打村干部。

二、影响村民自治的主要原因(一)县乡两级少数干部不能够正确对待村民自治。不少地方基层干部不能正确看待农民文化心理素质和现代法律意识,总认为农民素质低、愚味、不可能选好村委会,少数干部把群众推选的村干部比作“地痞流氓”、“村霸”和“劳改释放分子”。而农民认为不让群众选干部是乡村一些干部有私心,公开选举了,他们想干些违法的事都干不成了。如某城关镇对某村选出的村干部不放心,压制群众选举,出现了

不按法定程序选举,不尊重农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在选举中,乡村两级干部为维护自身利益,对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只作表面宣传,如贴贴标语、喊喊口号等,而对选举程序和选举细则的宣传力度不够,使不少选举政策被棚架,特别在候选人提名方式上大做手脚,使党支部少数个人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全部指派候选人合法化,其结果造成领导个人想让谁当村干部,有无能力均能当选;领导不想让谁当,再有能力也当不上。(二)农村党组织不能转变其领导方式,造成“两委”关系不协调。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各项事务中,一般都起着决定作用。这种传统惯性作用不会因《村委会组织法》的贯彻而马上消失,一旦村党支部或书记个人工作中出现偏差,村委会往往也会一边倒。甚至有个别党的基层干部发生违法违纪、欺压百姓问题时,村委会也不能及时地起到维护法纪、充分代表受害者利益的作用。另一方面,谁都不愿他人来与自己分享权力。由此导致村委不能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权力,而村支部在实施核心领导作用时,又没有什

幺规则可以制约其大包大揽地行使权力,使村“两委”都找不准位置。村委会换届直选以来,村党支部“人事权”被选民拿去了,不少村支书产生了失落感和恋旧感,对民主直选产生了抵触情绪,在换届选举中内定候选人,包办选举村干部,甚至和新当选的村委干部从一开始就关系紧张。而内定选举的某些干部有劣迹,老百姓也都统统算在村支部或乡镇党委身上。因此,县乡村三级党组织只有从思想深处真正认识到党选村干部的弊端,才会尽快摆脱恋旧情结,在行动上、心理上处于主动态势。(三)村民自治的成败,关键在于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在村民自治中凡是县级党委(组织部)和政府(民政局)部门真抓实干,从决策到执行过程中工作力度大,该地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就较成功,村民自治活动正常有序,深得人心,基层政权建设坚强有力,干群关系密切,群众拥护,农村社会稳定。如郾城县、林州市、许昌市、南阳市、汝南县、舞阳市等不少县市就是如此。这是我们抓住农村稳定与四个民主建设的关键。(四)缺少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目前我省的村民自治还处在初级阶段,四个民主制度不够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还不健全。出现两种新情况:一是不用民主监督制度去监督村委会的村务财务,仍实行人治的方法去管理现代农村,仍由党支书个人说了算,村委会形同虚设;二是村干部在民主选举中大力提倡民主,自己当选后极力限制民主,使民主监督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究其原因,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干部管理体制上的弊端,村干部要寻找乡干部作靠山,县乡干部需要在乡村培养依靠力量,导致了乡村两级干部盘根错节的复杂关系网和经济利益的一致性,使得当前的农村仍由党支书直接管理村务财务,村民无法对其实施监督,只有靠上访反映问题,乡镇干部明知监督机制不能发挥作用,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其发展,使得村民自治后监督主体不明确,被监督对象不接受监督,监督渠道不畅通,监督手段无效力等。

三、有关对策和建议(一)实行目标管理,建立监督机制。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大《村委会组织法》的宣传教育力度,把它和《河南省村委会选举暂行办法》列为农民群众普法教育内容,强化对农村干部和群众的民主与法制教育。各级党校要把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关内容作为县乡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在选拔基层“两委”干部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最大限度地体现党员、群众的意愿。县乡两级组织和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和民主选举程序由党员、群众推选和确定基层党支部成员及支部书记。对党支部成员的选举采取“党员提名、村民认可、乡镇党委把关、党员大会选举”的程序,严格村党组织成员的选用。对村委会成员、主任的选举,要严格按照《村委会组织法》和《河南省村委会选举暂行办法》的要求进行公开选举,对非法操纵民主选举的人员,要严厉打击,并对其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和法律制裁。在民主选举中,乡镇党委和政府要严把初步候选人产生关,采取以户为代表小组推荐、十人联名推荐和自荐的形式产生初步候选人。正式候选人产生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严格按法律程序由村民代表大会分两轮或三轮直接投票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和成员,选出后的“两委”干部要与乡镇党委和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将责任公开张贴接受群众监督,确保落实。县级党委、政府要对新当选的村支

书、村主任实行每年两次的思想、科技、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培训,明确“两委”职责,减少磨擦,协调好两委关系,并要形成制度以提高村干部的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二)依法责权定位,明确“两委”职责。《村委会组织法》第5条规定:村委会依法“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土地和其它财产”等村务。基层党组织不仅要学这个法,而且要带头维护好、执行好。对新任村委委员的遵法、依法办事的主动意识,不仅不能阻碍,而应给予支持。村委会依法掌管财产权和村办公司企业法人权等行政管理职能,实行财务“一支笔”,否则,村民自治便是一句空话。因此,应该保障村委会行使这些权力。而村支部则就依法重新界定自己的职能。党的领导主要应是在方向、政策、全局、重大问题上实现更高层次的领导,把事务性、职能性、技术性的经济、社会、民间的事务管理,交给农村群众自治组织。如财产权,虽然由村委会主任执掌,但村支部可以就财务、资金的问题制定一个规范程序。对于集体企业法人代表问题,党支书可以兼任监事会监事,不仅使“两委”实现企业共管,而且企业管理制度更趋向科学。农村“两委”班子的责权定位更有利于党支部集中精力考虑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更好地抓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把党支部建成新农村的坚强堡垒。(三)建立乡政村治衔接机制,妥善处理乡镇政府的行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关系。主要把握五点:第一,由国家法律、政策规定的公民义务、上级政府下达的任务和乡镇政府决定的本乡镇内的公务,由乡镇实行行政管理;对内的事务,交由各村村委会按其章程自我管理,乡镇政府可以通过思想教育、宣传引导、工作指导等手段加强影响。第二,乡镇党委要通过对农村党组织的直接领导,密切联系村民群众,从而把握农村工作的方向和大局,实施领导。同时,要坚持和完善乡镇人代会的直选制度,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和议事监督制度,强化乡级人大在本乡的议事监督职能,疏导民意,反映民情。第三,乡镇政府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裁减人员,精简机构;强化为民意识,转变工作方法,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严格依法、照章办事。第四,抓紧对村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抓好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坚持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第五,重点考察农民群众对乡镇党委、政府及其干部的满意程度,农民实际收入增长幅度,农民负担相对减轻程度,各项基础工作的改善程度,乡镇干部工作的投入量。以此端正乡镇干部的政绩观,引导乡镇干部树立勤政为民、务实重干的作风。(四)建立完善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使之充分发挥作用。要依法建立和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在村民中选举群众代表和会长,下设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村委日常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定期向支部和村委会汇报群众意见;理财小组负责审计本村财务帐目,定期向群众公布。为此县乡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要对村委会进行抽查监督,对于弄虚作假、破坏民主决策的“两委”干部,除实行组织处理外,还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保障民主决策制度有力,监督体系完

善。(五)强力推行村务公开,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委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强制推行乡村组三级政务公开,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形式,建立纪检、监察、民政等部门定期检查监督机制。对村务公开不实、不详、假公开、走形式和农民负担《监督卡》填写不明白等问题,要追究负责人的责

村委会换届存在的问题 第8篇

会上, 副主编白雪涛 (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副所长) 介绍了第三届编委会换届筹备情况, 中华预防医学会报刊管理部刘玮主任宣读了中华预防医学会“关于《中国卫生工程学》召开编委会换届会议请示”的批复, 宣布了第三届编委会成员名单。曲日胜会长、刘玮主任向第三届编委会编委颁发了聘书。

曲会长就学术期刊价值和意义发表了重要讲话。他指出《中国卫生工程学》在推动医学科技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高度赞扬了杂志在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传播信息、服务科技工作者等方面所作的贡献。

执行副主编、编辑部主任曲莉 (省预防医学会秘书长) 代表第二届编委会作工作报告。她从期刊质量管理等七大方面回顾了第二届编委会十年的发展历程。过去十年, 在编辑部和各位编委的共同努力下, 《中国卫生工程学》以其自身特色和较高质量, 得到学术界的一致认可。希望在新一届编委的共同努力下, 本刊能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创办成国内一流的学术期刊。

新任主编陶勇部署了今后的工作内容, 并对下一届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他理性、客观地指出了杂志的发展路线、强调了编辑部的责任, 增强了与会编委的工作信心、端正了工作态度, 为杂志今后工作指明了道路。

编委会常委邓瑛 (北京市疾控中心主任) 、副主编侯祥 (二届常务副主编、吉林省妇幼保健院院长) 代表新老编委发言。

村委会换届存在的问题

村委会换届存在的问题(精选8篇)村委会换届存在的问题 第1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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