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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工作的探讨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火烈鸟2025-09-261

安全监管工作的探讨(精选6篇)

安全监管工作的探讨 第1篇

安全监管工作的探讨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新农村建设。近年来,我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着力提升监管能力水平,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工作现状及成效

(一)标准化基地不断扩大。截止**年底,全县“三品一标”农产品种植业基地规模达4.97万亩,**香菇年产量80吨(干菇),“楚园春”牌酒达0.6万吨,养殖业年产量达到0.19万吨;出口食用菌质量安全示范区6个,年发展食用菌规模达1.4亿袋,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5.75万亩。

(二)品牌建设成效明显。通过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生产,积极培植精品名牌,优质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全县已获得“三品一标”标志使用权的有17个,其中,绿色食品10个、无公害农产品6个、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1个;**名牌产品4个、湖北名牌农产品1个、中国驰名商标1个、省着名商标3个;通过QS质量体系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6家;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12家。

(三)监测体系日趋完善。**年投资引进超大容量农残速测仪器,启动了农产品农药残留速测。**年,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和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同年引进重金属检测设备,启动了农产品重金属检测。申报的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项目已得到省发改委正式批复,目前正在实施中。近年来,累计抽取各类农产品样品6300多批次,合格率达99%以上,抽检合格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有效控制了有毒有害农产品上市,全县未发生一起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质量追溯全面启动。在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生产、经营企业和农产品流通环节中加强监督管理,对生产基地农户,根据需要及时进行现场培训指导,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科学生产,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自产自销农户,要接受实名制抽检,确保农产品销售追溯渠道。

(五)监督检查不断强化。近两年来,全县开展了农业投入品市场、农业生产环节用药、认证农产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产基地、超市等质量安全执法专项检查,全县累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000人次,检查农资市场、农产品生产基地及企业456个次,立案查处6起,结案率达100%。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面临的困难

(一)监测工作难度较大。近年来,随着我县工业经济快速发展,工业污染物排放量越来越大,但我县工业污染物排放指标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指标不能保持一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难度较大。

(二)监测体系还不健全。县级检测机构刚刚成立,机构和人员资质都还没有认证,监测工作经验缺乏、力量薄弱,部分生产经营单位缺乏自律意识,自检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没有自检设备,绝大多数入市产品处于脱离监控的无序状态。

(三)监管力度有待加强。现有的农业执法力量也过于薄弱,难于形成高压态势,无法全面有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无法清理死角。

三、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建立四项监管制度

1、加强产地环境监控,推行产地准出制度。一是开展农业环境监测。根据全县农业生产实际,对生产地区的大气、土壤、水体中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划分适宜种植区域,确保产地环境达标,生产产品合格;二是加强禁限用药物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高毒高残违禁农药和在水产品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和流通环节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合物,加大农药科学使用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加强限用药物监管,引导农民科学合理用药;三是严格产地准出制度。督促生产销售企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农贸市场和超市健全生产档案,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附具相关检测手续,确保农残超标农产品不出基地、不出场、不出户。

2、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推行市场准入制度。一是加强入市产品检测。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建立检测点,对入市前产品开展检测,凭检测合格证明获得入市资格,对自产自销农产品开展实名制抽检。二是加强“三品一标”监管。加强“三品一标”农产品标志使用权监管,严格履行“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保证承诺,凭检近一年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获得入市资格。三是签订责任书。鼓励经营者与生产者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建立信誉管理档案,以便跟踪溯源。四是严格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批发市场、大型农贸市场、超市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和报告制度,严禁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流入市场。

3、加强农产品监管,推行产地追溯制度。一是加强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在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分别建立农产品生产、流通、经营档案、检查验收制度,严格记录相关信息。二是加强包装标识管理。鼓励农产品包装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确保问题产品跟踪溯源。

4、加强应急管理,建立和完善应急机制。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能有效预防、及时控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正确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化两种监管手段

1、加强监督检测,提高检测能力。一是加大检测力度。加大对种植业产品的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力度,坚持日常例行监测和重点时期、重点产品的抽样检测,加大农药使用高峰期对蔬菜、水果和食用菌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和茶叶经营单位的的抽样检测频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及时全面掌握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引导消费,确保安全。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及时引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专业技术人才,坚持每年开展相关检测技术培训,进一步强化壮大农产品质量专业检测队伍,完善检测基础设施,提高检验检测能力。

2、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果。一是加强联合执法。加强与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卫生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合力,在全县开展对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三品一标”标识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对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力度,严格市场准入。二是开展专项整顿。依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严格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农药市场,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禁用农药行为,加强限用农药监管和科学使用农药的培训宣传,对触犯刑法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绝不姑息迁就;引导农药经营人员建立农药销售档案,从源头上对农药销售进行监控。三是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安全工作检验检测和执法监管工作的经费投入,确保质量安全监测体系的正常运转、基层安全监管队伍作用的有效发挥、各项日常监管活动的有序开展,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持续深入健康发展。

(三)推行两种产业模式

1、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一是加强基地环境监测。农业环保部门要建立基地环境定期监测制度,通过对基地环境进行连续的监测评估,控制外源污染及农业生产资料使用对产地环境的污染,保证产地环境符合标准。二是规范使用农业投入品。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全面禁止高毒高残农药,规范使用限用农药,科学使用广普农药。三是严格按技术规程。明确“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者、基地和基地责任人责任,严格技术操作规程,科学生产。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三品一标”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长效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持续健康发展生产。

2、优质农产品品牌模式。培植精品名牌,发挥品牌效应,充分利用品牌市场竞争力,着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大力实施品牌化战略,打造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精品名牌农产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发展现代农业,满足国际国内市场的迫切需求。

安全监管工作的探讨 第2篇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目前,我国食品质量水平不容乐观,有毒有害食品时有曝光,生猪“瘦肉精”、毒豆芽、毒奶粉等问题食品严重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链条上重要的一环,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2004]23号文件关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规定,从田头到餐桌的安全监管链中,农业部门主要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即种植、养殖环节)的监管,承担源头把关的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依据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该法明确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过程是从农田到市场;明确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统一监管的主体地位,确立了监管体制与执法依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全过程的控制和监管。

近几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农林局全方位开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履行法定监管职责,依法开展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生产主体监管,加强农产品例行监测,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提升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有效规范农产品生产行为,我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逐年提高,较好保障了全区初级农产品消费安全。

一、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情况

据初级农产品生产底数调查,目前我区蔬菜种植面积18000余亩,其中有种植大户227户,9个合作社,6个基地,2个公司。养猪大户209户,养殖规模69576头;家禽养殖大户32户,养殖规模37万羽;水果、茶叶种植面积共20397亩,种植户1834户;水产池塘、滩涂养殖面积6381亩,户数370户。农产品种养企业、专业合作社工商注册主体155家,实行了重点监管,年监管数达到600家(次)以上。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及连锁网点49家。

从近年来开展的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情况来看,我区地产农产品质量总体安全可靠。蔬菜监测合格率稳中有升,2008、2009、2010年分别为96.84%、97.02%和97.61%;生猪养殖环节“瘦肉精”检出率连续三年为零,地产水产品和可食林特产品的监测合格率均在98%以上。目前大部分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都有了一定提高,农业投入品使用日益规范,甲胺磷、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经营、使用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农药残留超标情况逐年好转,近几年来全区未发生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1、健全监管网络,落实监管责任

近年来,区农林局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的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快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在队伍建设方面,结合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我局在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增设农产品安全监管科,局各相关科、站确定专人负责,各个街道(乡镇)在原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基础上增设农产品质量监管站,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员,在重点村落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建立了局、站、街道(乡镇)和村的多级监管网络。

在责任落实方面,制订了《区农林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职责分工》,按照局各科、站的职能,对职责范围、责任内容和责任追究进行了规定和明确。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每年由局一把手与各科、站和街道乡镇农业科、办负责人签订工作责任书,落实监管任务。

2、加强检验监测,提升监管实效

区农林局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为抓手,明确监测任务,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抓好农产品质量监测工作。为提高监测覆盖面和时效性,在农林局和街道乡镇建立了1个畜产品安全监测室和10个蔬菜农残速测点,配置速测和自检设备,加强蔬菜的农残检测和生猪瘦肉精检测。同时,采用服务外包形式,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开展定量检测,扩大检测项目,提高监测准确度。为加大监测力度,我局将生产基地农产品的例行监测范围从生产基地向散户、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延伸,突出重点季节、重点环节和重点产品的定期、定点监测。对检测不合格产品,追溯源头,采取法律、行政及经济等手段进行处理整改。

同时,试点追溯体系建设,区农林局从2010年底开始启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明确了工作目标和思路,首批确定了2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为试点单位,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逐步推广建设。

3、加强行政执法,强化源头监管

农业行政执法是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近年来,组织开展了系列农业专项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行动,如“小农资整治与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等整治活动。同时,在农药、兽药等投入品使用高峰期间如夏、秋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通过专项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引导农药、肥料等农资店建立连锁经营模式,实行规范经营,严厉打击销售经营高毒禁用农药和假劣农资行为,确保农产品生产源头安全。

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监管,统一印发农产品生产记录本分发到生产户手中,规范农事操作的记载,并利用现场监管、技术培训等,加强督促指导,不断规范生产行为。

4、推进标准化生产,提升质量安全近年来,区农林局积极推广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有机和绿色食品“三品”认证,开展优质安全农产品生产技术指导,推广昆虫性诱剂、杀虫灯、防虫网等病虫害综合防治等技术,初步构建了一套涉及产前、产中、产后安全标准体系,将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降低农残等措施具体化、规范化和简单化,使农户在生产中有标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现代市场主体,发挥他们作为农业标准化推广的有效载体作用。目前已创建区级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9个,市级农业标准化基地2个,实施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工程3.29万亩,起到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5、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安全意识

利用网络、报纸等传播媒介和农技下乡及普法教育等平台加强宣传,多层次、多形式开展《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贯彻活动,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为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和效果,向消费者和农产品生产者编印发放蔬菜种植生产基本知识、畜禽养殖基本知识、水产养殖基本知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汇编》等技术和宣传资料,做到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同步宣传。针对产业基地实际和群众需求,重点开展科学种植养殖和安全用药培训,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近三年来举办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58期,参训3100人次。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践存在的问题

1、农产品定义的范围不明确

确定农产品的范围非常重要,这涉及到各部门划分管辖范围,避免重复管辖或者漏管。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该定义将农产品界定为“初级产品”,但对何为“初级产品”并未释明。现在的问题是,农产品与工业品的界限有时并不是那么清楚,工业加工和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加工不易区分。许多农产食品在收割、分拣和包装的过程中,必然要涉及到初级加工。例如,茶叶的烘干,牲畜的屠宰,捕捞后冷冻的渔货,果蔬的包装储存等,哪些属于工业上的加工,哪些属于农业上的加工?目前最典型的是豆芽生产的监督管理,几个部门都管不好一颗豆芽菜,原因就是产品定义不清,导致监管职责不明确。

2、职责交叉的环节分工不明确

农产食品生产和消费要经过一个完整的链条,包括生产(种植、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烹饪等环节,从农田到餐桌。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产生对食品的污染,造成农产品的不安全。实践中各行政机关按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俗称“23号文件”)来进行分工,即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采取分段 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方式。该规定虽然简单明确,但实际效果却未尽人意,我国农产品安全监督体制条块分割问题十分突出,在管理体制上往往形成部门职能交叉的模糊地带,最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执法中各部门职责交叉,都可以执法,但界限和责任又不很明确,很容易出现执法真空和推诿的情况。

3、部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不完善

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界定还不够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包括哪些类型的标准和哪些级别的标准,以及它们之间的适用原则,实际工作中参照标准不统一。在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有很多农产品没有对应的检测标准,比如目前常用的杀菌剂腐霉利,经常检测到药物残留,但国家标准里没有相应的叶菜类蔬菜的残留标准,而只有茄果类蔬菜、黄瓜以及韭菜的残留标准,而这三者之间的标准值差距很大,很多时候叶菜检测结果参照茄果类蔬菜就是合格的,参照韭菜的标准就超标了,这给监管工作带来困惑。

4、散户生产主体难约束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违法行为有具体的规定,而对家庭散户生产中的违法行为缺乏约束机制。我区农产品的生产主体是数量庞大的种植、养殖散户,而且外地人租地种养殖的比例越来越大,人员流动大,生产随意性大,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此外,有一部分工商登记 主体,实际上也是散户生产,根本做不到企业化生产的要求,其登记的目不是为了生产需要,而是为了征用赔偿。对于农产品生产散户,其数量多且相对弱势,在依法监管上存在处罚难、执行难的问题,需要法律法规方面制定相应细则。

5、监管力量和技术支撑不足

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任务量大面广,而局农产品安全监管科和乡镇农产品安全监管站也只是增挂牌子、明确职能,没有编制人员增加,监管队伍一直是几个兼职人员,分别对应多个业务主管部门,有限的监管力量难以应付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

农产品安全监管涉及面广,专业性强,基层管理还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农产品质量检测与实际要求差距较大。目前比较常用的监管手段就是抽样监测,包括快速检测、定性检测以及定量检测。快速定性检测项目少,误差大,可能导致误判,损害被检测者的利益,难以全面评定农产品安全。而定量检测时间长,费用高,时效性不强,由于农产品的流通很快,等检测结果出来时农产品早已销售出去并可能已造成危害,检测结果往往只能作为事后警告或责任追究的依据。

另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只能查封、扣押,不能采取其他处理手段,而农产品很多都是鲜活产品,比如蔬菜,不及时处理就会烂掉,而生猪圈养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以上这些经济损 失或经费由谁来负担,在执法实践中都很难操作。

6、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程度低,标准实施进度慢 目前,我区农产品生产分散、规模小、随意性大、组织化程度低,种植、养殖户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且多数蔬菜种植和畜牧养殖户为外地农民,流动性大,培训和管理缺乏连续性,同时,一些生产者对农产品质量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比较淡薄,标准化措施得不到有效贯彻和执行。另外,工业化发展迅速,对土地的需求日益增大,征地拆迁力度很大,许多农业生产户无法制订生产长期规划,很难形成规模化的生产基地,这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生产标准化、规模化发展。

7、市场准入制度不够健全,质量问题追溯难

初级农产品实行市场准入的种类少,除了猪肉等个别农产品实行了市场准入外,许多初级农产品没有产地证明或未经质量检验便进入了市场。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残留检测的水平还较低,市场准入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此外,我区还有很多路边小市场,销售的农产品来源很难监控,销售者和消费者以外来流动人员为主,追溯问题很难。

农产品生产档案制度和标识管理还不到位,农产品质量追溯还不能真正付诸实施,尤其对于那些散户生产、品牌市场知名度还不高、生产规模不大的农产品,一旦出现质量安全问题,消费者难以进行质量追溯以维护自身应有的权益。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建议

1、明确定义农产品范围

“农产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首要概念,初级加工的农产品是否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范,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很多情况下,对农产品的初级加工属于农业生产的一部分,所以应当明确“初级农产品”和“初级加工的农产品”的定义。例如豆芽生产,是对豆子的再加工还是新的农产品生产,必须要法律法规来明确界定。因此,对初级农产品做进一步明晰,可以从农产品的种类、具体的生产方式和初级加工方式等三方面加以明确。

2、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及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的核心,需要有统一、权威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首先,要根据生产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准包含的级别和种类,从而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其次,根据农产品标准的特点及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实际,确定一个起草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主体,统一农产品的定义及检测标准;再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让这些标准家喻户晓、让广大农产品生产者广泛采用。

3、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 有效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应该以清楚、合理、科学的职责分工为基础。事实上,包括美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农产品安全监管也是由多部门共同完成的。这说明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多头管理,而在于部门之间是否有合理而明确的分工。而我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恰恰就在于部门分工不明确,时常出现扯皮现象,食品安全管理中出现漏洞和脱节现象一再说明了这一点。必须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理顺管理体制,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真正实现“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真正建立起有效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4、创新监管执法手段

在法律法规中要明确快速检测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最大限度防止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流向市场,保障公众的消费安全。也许有人认为这样做可能损害被检测者的权益,其实大可不必担心,只要法律上给被检测者提供相应的救济途径就可以保障其权益,比如可以规定: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检;复检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申请者承担。

另外,细化农业部门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处理措施和程序。农业部门除有权查封、扣押外,对于那 些被生产经营者遗弃的农产品,可以采用拍卖、变卖等方式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予以处置。

5、建立健全农产品责任追溯制度

为了解决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有必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责任追溯制度,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的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处罚上限,这样才能起到更大的威慑作用,从而更好地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

我国的农业尚不发达,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规模小和分散性强等特点,责任追溯难度较大。对农产品致人损害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之外,还需要规定一些免除责任的法定情形,比如 “1.未将农产品投入流通的;2.农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农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规定上述法定情形不仅可以更好地确定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而且可以敦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了避免承担法律责任,而在农产品生产、经营中积极主动地进行农产品信息的记录、收集,从而保障了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真正预防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6、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公布流通

由于我国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起步较晚,信息披露存在种种弊端:信息采集能力不强、风险分析困难、信息披露体制不顺、共享机制不完善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缺失或不对称 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带来重大影响。

首先要打破目前相关信息的部门分割现状,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和交流的共建共享机制,统一协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监测、通报和发布,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其次,可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的发布权授权给下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此点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发布主体,加强信息流通的时效性。

最后,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的具体内容和程序。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必须由政府部门公布,完善信息披露的程序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信息更透明,杜绝信息垄断,给社会公众更广泛的知情权。

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全监管工作的探讨 第3篇

1 畜产品与畜产品安全相关概念的界定

1.1 畜产品相关的几个概念及其分类

畜产品与食品、食物、农产品这几个概念很相似, 它们既有联系, 又有区别。食品是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 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 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食物是指人类生存与发展所需的最基本的物质生活资料, 包括粮食 (水稻、玉米和小麦) 、畜产品 (肉、蛋、奶等) 、水产品以及大豆和薯类;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 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等。

1.2 畜产品安全和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应该是指食品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的一切处理, 并在正常食用量的情况下, 采用合理的食用方式, 不会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损害的一种性状。食品安全应该是: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 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目前对畜产品安全的界定常表述为:可食用畜产品应当无毒无害, 不能对人体造成任何伤害, 必须保证不致人患急、慢性疾病或者危害。从食品安全角度出发, 没有体现出畜产品本身的特点;畜产品安全就是反映可食用畜产品满足明确需要和隐含需要能力特征的总和。而畜产品安全的内涵是指:畜产品以其所具有的卫生、营养状况, 在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时, 不会对消费者和动物的健康安全造成危害的一种性状。同时要求节约、高效利用畜牧业生产资源、保证畜牧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2 建立畜产品安全追踪机制

畜产品从生产到消费, 要经过诸多环节。在众多的环节中, 每一个环节都有食品被污染的可能, 有必要让消费者在消费前了解畜产品的安全状况。畜产品安全可追踪机制还很不完善, 既没有相应的市场准入制度, 也没有可供追踪的信息系统。我们要建立畜产品可追踪信息系统, 以保证各种提供物的来源与方向, 能够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追踪检查产品;建立畜产品准入和认证制度, 可以提高低层次畜产品供给者的市场准入门槛, 从而保证经过严格认证, 达到畜产品安全标准的企业的市场份额和相应的经济效益。

3 实施畜产品全程监控制度

全程监控是畜产品安全的内在要求, 是满足消费者高水平消费需求的客观需要。在控制最终产品的同时, 必须加强对产销全过程的监控, 建立起畜产品全程监控机制。畜产品全程监控需以下环节:

3.1 加强畜产品产前环节监控

饲料、兽药、环境和水源是畜产品产前环节的主要因素。对饲料兽药的监控, 不仅要抽查产品质量, 而且要经常检查生产过程。水源、环境要达标, 有关部门应作好调查工作, 并定期公布各区域适宜养殖指数以及养殖品种, 给企业选址提供指导。

3.2 加强饲养、加工环节监控

生产加工是畜产品生产过程的主要环节, 是影响畜产品质量高低的关键。第一, 加强对畜禽生产企业规程的监控, 要求饲养企业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面都要符合规范。第二, 加大对散养户饲养来源、生产条件和动物免疫控制。增加对散养畜禽的免疫服务, 控制疫病传染、预防病害, 同时要指导养殖户科学地饲养、用药、减少兽药残留。第三, 严格执行加工资质认证制度, 逐步规范加工企业的从业资格, 推广和完善定点屠宰制度, 逐步形成以加工企业为中心的畜产品产销体系。

3.3 加强流通环节监控

首先, 要严格执行动物运输检验检疫制度, 对异地销售的畜禽一定要严格检疫。其次, 要加大市场环节的执法力度, 严格执法, 决不拘私。执法的重点是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集市等畜产品质量问题高发地, 防止有质量问题的畜产品从这些地方流入市场。再次, 要结合可追踪体系的建设, 严格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4 健全畜产品安全机制

4.1 建立畜产品安全预测预防机制

它的关键是要在第一时间迅速掌握质量问题的动态, 以便对问题的性质进行正确的判断。同时, 还必须建立相应的预算制度, 储备制度, 建立畜产品安全防范基金, 药品储备等制度, 加强预防准备。

4.2 建立畜产品安全信息披露机制

畜产品安全信息要进行比较严格的管制, 现行的动物疫病公布制度是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 然后依法对外公布。

4.3 建立畜产品安全追究机制

根据畜产品安全信息可追踪系统, 对造成畜产品安全事故的行政领导、生产者和检测机构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尤其是加大对不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惩罚力度, 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4 建立畜产品安全事件紧急处理机制

为防止公共危机的加剧, 一是采取开放的手段, 让消费者提供关心问题的相关信息, 通过扩大正面信息量的方法来消除对相关问题的疑虑。二是启动危机公关管理机制, 调配社会资源, 对消费者做出解释, 以最快的速度做出正面反应。三是制定紧急处理程序, 建立紧急处理的物资贮备等。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机制探讨 第4篇

关键词:安全生产优胜劣汰安全管理法律法规

煤矿企业中安全生产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因素都和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在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形势中,怎样才能将其做好,是社会中一项紧迫的任务,本文将针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机制进行论述。

1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理念

最近几年中,煤矿生产有了新的特点和变化,相关的部门确立了创新管理理念,实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中心思想。加大投资引进先进的设备和高科技人才。实行优胜劣汰,将现有的科学技术进行推广应用,将落后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技术及时淘汰。将各项安全生产治本的策略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起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

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落实各项措施,将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宣传。选择适当的时间,组织相关的宣传咨询活动,将平安创建,安全理念,相关的安全知识深入到企业、乡村和人民意识中。可以设立曝光台和舆论监督台,邀请社会中安全工作的代表来进行评论。

2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机制

进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的时候,也许需要把企业主体的责任明确,利于监管工作可持续发展。

2.1 煤矿企业需要把自身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进行完善,把其中所有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机构都健全,安全科必须挂牌进行办公。煤矿中都需要至少有一名通风、机电和采煤的专业人员,对领导跟班入井的制度进行严格执行,对相关的数据做好记录。煤矿企业需要经常展开矿井透水事故的模拟演戏,并且邀请公安、电力、医护和矿山救护相关联的部门来一起参加,将施工人员实战的能力提高,防患于未然。

2.2 建立煤矿安全监管双委派机制。切合乡镇煤矿实际的管理技术,抓住源头进行管理,利用互联网、电视等媒体,在全国进行招聘高薪煤矿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对其进行考核、筛选。可以适当的制订一些规定:委派矿长如果连续两个月的绩效考核不合格,将会有相应的处罚甚至是辞退,考核出来的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在一年最后总考核中表现优秀的员工应该给予重奖。

2.3 建立煤矿安全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很多地方煤矿在管理中,会出现职责交叉不清的情况,工作中出现你推我攘的现象,给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都带来不良的影响。建立起煤矿安全管理联合执法队,在发现煤矿中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的行为时候,都可以现在立即执行直查直办,利于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将煤矿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提高。

3 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措施

在意识满足,机制健全的情况下,还要加上高效的监管措施,才能使煤矿安全工作得以奏效。坚持以严教、严管、严处、严关来落实措施,将效果明显的体现出来。第一点:对煤矿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需要十分的重视,在每次长假之后,待员工返还工作时,要进行全员工的培训。展开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对相关的数据进行记录保存。培训中聘请煤矿行业中的专家、教授等,使用现代媒体教学,进行现场指导,施工人员相互帮助等一些教学方式,会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第二点:近几年中,水、火和瓦斯等一些因素都是引起煤矿发生事故的重点。这些安全隐患的存在,时刻的提示着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此进行预防和消除。①根据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方针,对水灾进行防护。煤矿按照水灾的性质和危害分类,制定相对应的措施进行治理。危害程度大的水害作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加大对煤矿安全的投资,引进先进的防探水技术,使预防工作能够高效的开展。②完善矿井中火灾的防治系统和队伍,配备性能良好的消防水池和多种设施。对煤矿施工人员定期进行火灾防护、治理、自救和呼救方面的知识培训。对容易引起火灾的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例如:电气、电缆、放炮等环节,在煤矿工作中做到防患于未然。③在煤矿中建立起完善的瓦斯监控中心,并且每个煤矿中的瓦斯监控都要进行联网运行。如果有一个煤矿中的作业地点瓦斯超限预警,监控中心会快速的作出防御,指示现场人员撤离该地点,与此同时,反映给相关管理者及时采取治理措施。根据煤矿的实际情况,对回采工作中的通风瓦斯管理加强,杜绝瓦斯出现集聚的现象。

4 结语

煤矿工作中排查安全隐患的方面,要组织相关的专业人员,制定出全面的方案,将责任明确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要根据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销号的原则,对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煤矿整改治理按期完成,把引发事故发生的源头完全隔离切断了事。对于有效的引起事故发生的因素进行遏止,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相关部门会出台一系列的规定。如果煤矿企业的采矿许可证已经超过有效期限,自行私下接通电源,进行违规整改和生产的煤矿,需要立即执行关闭处理。严厉的打击违法违规的煤矿,保证煤矿安全生产,煤矿业平稳运行安全高效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申晓辉.我国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1.

[2]梅剑萱.河南煤监局郑州分局对登封市政府二季度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J].决策探索,2011(16):76-76.

[3]梅剑萱.河南煤矿安监局局长牛森营带队监督检查商丘市煤矿安全监管工作[J].决策探索,2011(12):80-80.

[4]彭朝晖.当前我国乡镇煤矿安全监管问题研究——以平顶山市为例[D].郑州大学,2009.

安全监管工作的探讨 第5篇

监狱的监管安全稳定是监狱各项工作的基础,是实现刑罚目的的前提条件。因此,建立监管安全预警体制刻不容缓。随着监狱“三化”建设进程的稳步推进,提高对罪犯的教育改造质量成为监狱的“中心”工作,而这一“中心”工作的基础和依托就是安全稳定的监管改造环境。那么如何才能实现监管场所的长治久安呢?我们认为突出监管安全防范是最为关键和有效的手段。为有效的运用这一手段实现监管安全稳定,就必须建立一整套科学完善的监管安全预警机制,以实现对各类监管安全隐患、突发性事件的提前预知、科学决策和果断处置,从而达到监管场所长治久安的目标。当然要实现监狱的长治久安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很多,我们认为构建监狱监管安全预警机制是未雨绸缪之举,应引起高度重视。在此就这一问题与同仁共商榷。

一、构建监管安全预警机制的必要性。

(一)构建监狱安全预警机制,是应对当前狱内复杂形势的需要。

当前随着全国“严打”整治斗争的持续深入开展,涉黑、涉毒罪犯大量投入监狱服刑,暴力型罪犯和流窜作案的罪犯大批量的增加,犯罪手段更为凶残、伎俩更为高明、反改造经验更为丰富、对抗心理更为突出。加之当前社会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服刑罪犯的思想特征、心理状态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狱内精神病患者,有心理障碍、心理疾病的罪犯日益增多,狱内罪犯构成日异复杂,安全隐忧更为突出,罪犯预谋在狱内实施行凶、伤害等案件的行为呈上升趋势,监管安全形势严峻、压力很大,亟待建立监管安全预警机制。

(二)构建监管安全预警机制,是确保罪犯人身安全、保障罪犯合法权益、贯彻人道主义原则的需要。

狱内重、特大案件的发生,在监内服刑的罪犯往往成为最直接的侵害对象。如凶杀、伤害等案件直接损害了罪犯的生命安全,而一所监狱如果安全事故频发,必将造成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遭受严重的破坏,使狱内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不能正常进行,也就相应的使罪犯受教育权等一系列相应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同时,在当前对监狱安全的防范中,全国大多监狱实行了罪犯互监组等形式的连环包夹防控制度,其中一人重新犯罪另几人都要受到相应处罚,从公平执法角度来说,事实上也是对罪犯合法权益的侵害,造成罪犯与狱方的矛盾加深,甚至激发冲突。因此从确保罪犯人身安全、保障罪犯的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构建监狱安全预警机制势在必行。

(三)构建监狱监管安全预警机制,是确保监狱人民警察生命安全和正常工作的需要。

监狱作为国家强力机关,依法对罪犯实施监禁,进行惩罚与改造,因而造就了监狱和监狱民警与作为行刑对象的罪犯之间的必然矛盾和对立,且这种矛盾的对立贯穿于整个改造的始终,也可以说这种矛盾和对立只有随着监狱的消亡而消亡。这些矛盾一旦激化,就会引发各类监管安全事故,而监狱的民警必然成为罪犯的首要侵害对象。多年来,有许多的监狱民警因罪犯的侵害而牺牲或致残,也有不少的民警因狱内案件的发生而遭受政治、经济的重大损失,而构建规范科学运行的监管安全预警机制,则可以更好的保护监狱民警的人身安全和工作发展与进步。

(四)构建监管安全预警机制,是提高罪犯改造质量实现刑罚执行目的的需要。

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监狱工作方针,明确指出监狱行刑的目的在于改造罪犯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司法部也明确提出监狱工作的开展要以“提高罪犯改造质量”为中心,而改造质量的提高关键在于对罪犯的系统教育转化,随着时代的进步,教育改造工作的发展变化,监狱自我封闭式的教育逐步向社会化的大教育格局转变。教育的形式、手段更为丰富充实,教育成效也日益显著。要实现教育改造的目标,其基础就是要有一个长期安全稳定的监管改造环境,因此构建监管安全预警机制,确保监管场所的长期稳定是必行之举。

(五)构建监狱监管安全预警机制,是实现监管场所长治久安的需要。

建国50多年来,我国一贯重视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建立了“内管、外警、群众联防”的三道防线,形成了预先防范、广泛教育、重点打击的安全保障体系。虽然监狱的监管设施建设整体有很大发展,但仍存在投入不足,个别监狱甚至不具备基本的警戒防范设施。但总体上较好的维护了监狱的安全稳定,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和监狱“三化”建设进程的不断推进,监狱在押犯构成日趋复杂、监管形势更为严峻的情况下,影响监管安全的主要指标逐年下降,目前以达到建国以来的最低水平。但在肯定监狱安全工作的同时,必须清醒的看到,当前所呈现出的相对持续稳定的状态,并不是一种健康的可持续的良性稳定,而建立在以短期内的“严防死守”,有的监狱甚至将监管改造罪犯的目标简化到仅仅维护时段性的监管安全稳定上,割裂了监狱的“首位”与“中心”的关系。监管安全防范工作、治标的成份重,而基础性、治本性的成份相对较少,监狱的安全稳定工作没有形成一个确保持久稳定的长效运行机制,因而监狱的安全稳定仍是当前监狱工作中最为突出的问题,重、特大案件仍时有波动和起伏。因此,要形成持久稳定的监管安全长效运行机制,就必须首先实现对狱情动态、监管信息情报、狱内发案的规律、成因等等全面撑控,提前设防、科学处置,可见要实现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构建监狱监管安全预警机制是首重之举。

二、影响构建监管安全预警机制的不利因素。

(一)是对监管安全预警机制的认识不足,对监狱的监管安全缺乏长远考虑,满足于短期内的安全。监狱的安全稳定不仅是从上级领导还是到基层民警都有充足的认识,能明确的了解到监管安全是监狱工作首位,但就目前的监管工作格局来说,大家都只看到眼前利益,在监管安全上表现为就事论事,发现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问题,仅着眼于短时期内的“严防死守”,重在治标,轻怠治本,未真正地立足于标本兼治。

(二)是监狱警力紧张,编制紧缺,难以建立监管安全的专门预警组织机构,在监管安全的防范和预警工作上,监狱主要是依托狱内侦查部门来承担此项工作,即便如此很多监狱目前仍未成立专门的狱内侦查工作机构,况且狱侦部门往往只担负对狱内案件的侦破工作,并不能全面的了解、掌握和处理狱内的综合信息动态,对监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科学、有效的预警。

(三)是监狱经费保障乏力,难以对预警工作进行资金投入。必要的物防设施、技防设施不能保障到位,很大程度上是依靠人力进行预警工作,加之警力又严重不足,靠拼警力而进行简单的、低层次的被动式防御,只能实现短期目标而不能达到和形成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

(四)是监狱的布局不合理,警戒层次划分不清,不利于预警机制的构建,我国的监狱大多处于边远偏僻地区,交通不便、通讯不畅,远未达到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相互联动的程度,加之各监狱除进行了简单的以犯罪类型进行分押外,没有完全按高、中、低层次划分监狱的警戒程度,从而导致了各个监狱都要面对纷乱复杂的狱情,往往造成预警工作粗糙不准确,缺乏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不能真正实现对监管安全的全面有效预警。

(五)是专业人员匮乏,真正从事安全防范性工作的警力较少,尤其是从事农业生产的监狱就更为突出,大多数的一线民警也就是按“紧跟死盯”的要求对罪犯进行“牧羊式”的管理,仅满足于当天带出,当天安全带回的低层防范标准,从事安全预测、狱情分析、心理咨询、危机干预、释惑排异的专业人员更是稀缺,因而难以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安全预警队伍。

三、构建监狱监管安全预警机制的设想。

监狱作为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其一切活动都要围绕行刑而开展,监狱是通过对罪犯实施监禁、惩罚与教育改造来实现行刑目的。因此,罪犯自投入监狱一开始,就必然存在着与监狱依法行刑的矛盾、对抗和冲突,并且这种矛盾冲突将一直贯穿罪犯改造的全过程。这些矛盾、冲突一经激化,就会引发各类监管安全事故,影响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特别是罪犯的脱逃、强逃、凶杀、暴狱等重大恶性案件的发生,会直接影响监狱行刑工作的正常开展,导致国家刑罚执行的成效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和效果。所以,我们必须建立、健全监管安全预警机制。

(一)健全监管安全预警机构。监狱各级机关要建立健全预警组织机构,在局一级机关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预警指挥中心,负责对各监狱安全预警工作的指挥和指导,对重大性和普遍性的敌情问题的处理做出决策,发布指导性意见,并对下级工作进行检查、督导。监狱一级的机关也成立相应的专门机构,至少要有2至3名以上的专业人员,组成监狱的安全预警机构负责本监狱的安全预警工作,各监区由专业管教人员兼职组成安全预警机构,从而形成一个组织严密,指挥便利的安全预警组织体系。

(二)完善预警工作制度。不断增强安全防范力量,实现全局性的信息资源共享,实现安全防范网络化。从而以准确的情报监测和预警,帮助决策者对各种影响安全的不确定因素进行识别筛选和决断,不以一些突发性因素或现象的出现而影响到整个监狱系统的安全防范战略原则的方向。

(三)建立预警系统。在构建监管安全预警机制的过程中,应主要从建立两个子系统着手,一个是“防范”预警系统,即结合监狱监管安全的现状,通过提前通报、检查、督查、狱情动向综合分析等手段和方式,增强各个预警机构及监狱各职能部门的情报搜集监测能力,拓展信息通道,准确迅速地掌握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动向,实现各职能部门信息情报的搜集上传、综合分析提出意见、落实整改、反馈效果的系统化信息情报全面掌控和高效处理。从而确定出符合监狱监管安全总体要求的防范标准和预警等级,有效地控制住不安全的苗头和隐患。另一个是“治理”预警系统,主要是突出对狱内罪犯重点的违法违纪行为,民警中的严重违章违规行为,时段性的重点安全隐患等情况的打击处置预警能力,要结合监狱日常的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产劳动,安全排查等工作开展,以突出的安全隐患,事故苗头等不安全因素,为预警、控制的重点,进而形成正常管理与预警治理,打击惩处与治理整顿双管齐下,收到打击和震慑的双重效益的良性运行机制。

(四)建立预警信息机制。重点是理顺预警情报信息的搜集、分析、传达、决策渠道,由最基层的监区级安全预警机构负责,从监管安全第一线搜集各类涉及监管安全的信息情报资料,上报到监狱级的预警机构,由监狱对情报资料进行系统的分析判断,并做出科学决策,上传至局级指挥中心,下达至监区预警处置机构,最后由局安全预警指挥中心对汇总的情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对各监狱存在普遍性问题以“警情通报”等形式向各监狱提出指导意见,对个性问题下达决策意见。

(五)划分预警防范层次。按高、中、低三级警戒程度来对监管安全设防,从而提高预警工作的针对性,明确防范重点,也有利于警力的合理布置,资源的有效使用,提高安全防范的可靠性。

(六)规范技能预警设施。虽然人是预警工作的核心,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必须实现人防、物防和技防的有机结合才能获得最佳的防范成效,尤其是预警工作做为一项预测防范性的工作更需要大量的现代技术投入,如:红外报警、计算辅助管理、情报信息网络化建设,全日制监控,安全检测设备等等,从而不断提高安全预警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七)加大预警处置力度。要建立专门的预警处置专业队伍,监狱局应当成立专门的预警处置队伍,汇集专业人材。如专业的追逃防暴人员、专业的心理矫治人员、专业侦查人员、解难处突人员,从而实现对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将已发事故的损害控制在最低层次。

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探讨 第6篇

【摘要】伴随国内目前市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我国建设行业的飞速发展,这将一定会加大其建筑行业的工程量,那么就难免将会有一些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出现不合格现象。建筑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就是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核心组成部分,这也是我们要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就一定加强对其建筑工程质量的把我和控制,应该建立严格建筑施工的质量保证体系。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手段;质量把握;安全监管

0.引言

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好坏程度将直接会影响到群众的工作和生活质量,严重的情况下还将会涉及到国家以及社会人民的共同财产、生命安全问题,因此在这里我们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手段来确保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作为建筑工程中核心产品的建筑工程,因为其建筑工程的施工本身工期较长、投资较大、建设的地点相对固定、露天作业比较容易受到外界的环境影响、施工程序复杂、影响质量的因素较多,建筑施工的质量就较难控制。那么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好坏将和人们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其建成完工后的项目投入使用的安全可靠性,将严重关系到我国社会发展与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就是形成该建筑产品质量的重要环节,因此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和控制极为重要。

1.现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安全监管关键性

在房屋建筑工程中的项目施工就是一个相对而言比较复杂的综合性建设工程,其具有工期施工比较长、资金投入比大、劳动量过大、施工过程非常困难的主要特点,并且其需要的长时间作业和准备来进行建筑施工方面的安排工作,并且其施工质量的安全监管制度好坏程度也将会影响到这项建筑工程的整体性质量。因此施工质量就很难得到有效控制与把握,在整体的施工过程中,任何一种不合理的安排都有将有可能造成后期建筑严重的质量事故,那么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也是决定其房屋整体性质量的核心之处。施工过程中房屋质量的好坏程度将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与人们财产、生命安全等各方面的问题,所以做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研究对现阶段社会发展都是有关键意义的。

2.现阶段建筑工程整体质量的安全监管要素

2.1 施工过程中人的因素

能够主要影响其建筑工程施工整体性质量的核心因素就是人,这其中主要就是指建筑项目施工中的核心负责人、技术工作人员、操作工作人员等,这些人员的综合素质、技术能力的高低都将会影响到建筑工程整体施工质量的好坏程度。所以只有首先提高了核心负责人与相应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后,才能够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管体制。在此基础上,也需要不断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者的整体质量控制意识,需要确保其在施工过程中考虑到对于人的因素控制与安全监管,这样才能够有效地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

2.2 施工材料的因素

由于建筑工程主要就是由各类建设材料等不同种类的材料共同组成的,那么我们就一定要选择最为科学、适合的建设工程材料、检验通过的材质、合格产品来确保其建筑工程项目中所涉及到的建筑物结构刚度、强度、抗震性等各项功能。我们需要重点在建筑工程的材料控制把握方面要做到以下几点:需要聘用具有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的人员担任其建设工程的采购员,这样他们就能够详细地掌握材料信息,能够选择质量更高的供货商家;与此同时还可以不断加强建设材料的检查力度,合理地组织材料的供应程序,确保建筑工程的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

2.3 建筑施工机械设备的因素

在施工环节中所需要的机械种类与性能、数据指标不同,那么就需要结合着该工程施工当地的具体条件、施工的技术手段以及其所进行的建筑结构模式等不同因素来详细确定与选择。与此同时是还需要具备正确的操作手段,以能够有效地避免引起问题和故障,在这个环节就需要一些比较专门的操作人才,进行合理地操作,与此同时还需要依照各项安全监管规章制度、执行其相关的操作流程,以及需要不断加强对其建设设备的维修与安全监管工作。

2.4施工检测的因素

在施工各环节中,还需要大力加强对其建筑物的核心控制点、控制网及其建筑物结构外形的尺寸的抽查力度,才能够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那么还要对其建设相关设备做好详细的质量抽查,对其具体的质量、型号、等不同方面进行清理工作,与此同时还需要一些专业的调试人员对该工程相关的机电设备进行全面调试和检查。

2.5施工手段和方法的因素

运用合适、正确的施工规划与方案就可以顺利地实现对其工程质量的把控,那么还能有有效确保建筑工程的高质量完成。所以,我们在建筑工程的施工开始后,一定需要首先制定出比较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手段,从工程的具体和实际出发,对其施工环节中的安全监管、技术以及经济等不同方面进行综合性的考虑,这样就需要在具体的施工方案中确保技术的合理性与先进性,通过相应的努力就会加快建筑工程的施工进度,从而能够降低经济开支与保障整体工程的质量。

3.现阶段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措施与办法

因为现阶段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群众们可以享受其起带来的高质量居住环境,但是同时人们对于房屋质量的具体要求也逐渐升高,因此就一定要确保房屋建造过程中的质量。这就需要有效确保其房屋建筑工程中整体施工质量的好坏,就一定要提出对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3.1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准备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

对于建设项目的环境调查与地质调查工作,就是该工程施工过程获得建筑施工材料的关键一步,由于通过相应的地质调查工作,安全监管者就能够全面了解其工程相应地点的地质条件、地形和地貌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其交通运输的条件等。掌握了这些具体的资料,施工相关人员就能够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进行科学、合理地质检验工作并得出报告,与此同时还能够为相应的施工单位编制具体的施工方案,这样将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工程施工质量。

3.2 提高施工安全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工程的相应安全监管人员综合素质的高低就可以对该工程的质量构成直接影响,能够对其工程整体质量的好坏程度起到关键性的作用。这些都是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需具有良好的安全监管队伍作为依托,这样就能够保障工程的整体质量。这就需要提高该工程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水平,对工程的质量具有比较深刻的认识,对此就可以建立比较完善的安全监管制度。

3.3建设完善的现场质量安全监管标准

现场质量的安全监管标准主要具有以下的几个方面:包括其建设技术的复核标准、质量事故的检验报告以及工程的处理标准、质量责任具体标准。

(1)技术的复核标准。这个标准就是需要做好其房间工程施工环节的技术控制,就能够制定出严格的技术安全监管规定。(2)质量的事故报告与处理标准。房间工程的质量不合格通常都是因为其施工手段、技术的使用不当造成;是因为施工指挥方面的失误或者错误导致;是因为工程建设材料选取中存在着质量问题,这些缺陷和问题甚至还将会造成更为严重的工程问题和事故,因此这些都被称之为工程的质量事故。

4.结束语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的过程就是一个非常复杂与庞大的工程,其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就是该建设工程整体质量安全监管的关键任务,去贯穿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决策环节与实施环节的全部过程,那么还将涉及到建设工程中施工质量相应保证系统的建立与运行、整体施工质量的预控、施工环节的质量把握与施工质量的验收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只有首先认真地控制好每一个环节的质量标准,才能够建造出一个具有高质量和高水准的建筑工程。

【参考文献】

安全监管工作的探讨

安全监管工作的探讨(精选6篇)安全监管工作的探讨 第1篇安全监管工作的探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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