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路径范文
化解路径范文(精选10篇)
化解路径 第1篇
1 高校债务的现状及特点
1.1 高校债务规模较大。
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0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的数据显示,2005年以前,我国公办高校向银行贷款总额达1500亿至2000亿元,几乎所有的高校都有贷款,有的高校贷款高达10亿至20亿元。2006年3月,审计署发布《18所部属高校200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审计显示:18所高校债务总额72.75亿元,比2002年末增长45%,其中基本建设形成的债务占82%。中国社科院《2007年中国教育蓝皮书》披露的数据则显示,到2006年底全国高校贷款规模在4500亿元到5000亿元。
1.2 部分高校无法按期清偿债务。
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林莉博士认为,全国贷款高校中至少有三分之一的高校无法凭借自身力量偿还贷款,处于技术破产边缘。2007年,有关人士对高校债务做过统计,其中:吉林大学欠债30亿,广东工业大学欠债23亿,郑州大学欠债21亿,南昌大学欠债20,广州大学欠债20亿,中山大学欠债12亿,华南理工大学欠债10亿,南京中医药大学欠债9亿。债务负担过重的学校依靠自身财力,在勉强支付银行利息后根本无法偿还本金。高校除银行借款形成债务之外,其隐性债务也不可小窥。由于会计制度缺陷,我国高校人为存在事业和基本建设两个会计主体,且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致使一些债务不能在账面上得到准确反映,形成隐性债务。如:高校拖欠的应付工程款、应付设备款和材料款以及未缴或没有缴足的教职工各类保险、缓发的工资津贴等等。
1.3 化解高校债务刻不容缓。
为了保证资金链不断裂,高校普遍采取用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办法维持债务。在金融政策从紧和高校负债率高企的情况下,高校从银行获得的资金支持大幅减少,高校资金链一旦断裂,由此带来的财务风险对高校办学的危害难以估计。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加上已上马的基建工程不能停建,使得高校不得不压缩日常教学和运转经费,减少公务开支,以缓解资金供给压力。资料表明:在2000年前后大举借贷扩建校区的高校,向银行的借贷资金通常是8年到15年的中长期贷款,2008年将迎来一波还贷高峰。高校债务引起了国务院和教育部的高度重视,2007年末,国务委员陈至立在教育部直属高校工作咨询委员会会议上说,目前高校债务存在潜在风险,要把高校负债问题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这是国务院领导首次就高校负债问题公开发表意见。
2 化解高校债务的理论基础及政策依据
2.1 软预算约束理论
哈佛大学经济学教授科尔奈在1979年就政府对国有单位不断的救助的行为,提出了软预算约束的概念,他认为在软预算约束的状态下,若相关单位发生亏损,其管理人员就会期望得到援助,并且这种期望将决定他们的行动,而政府因为种种顾虑,总是实现了他们的期望。软预算约束就是指当一个经济组织遇到财务上的困境时,借助外部组织的援助得以继续生存这样一种经济现象。
高校是培养人才,提高全民素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从公共财政理论分析,高校债务属于公共债务范畴,我国公办高校与政府是软预算约束关系,政府必定要为化解高校债务承担主要责任。如果对高校不实施财政救援,将责任全部归结给高校,不仅对高校不公平,更会引发更大的社会风险,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造成极为不利影响。
2.2 公共产品理论
公共产品理论是为适应国家干预经济的需要而确立的,从理论上说明了政府行为是与市场经济活动融为一体的。所谓公共产品,是指在消费上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产品和服务。萨谬尔森对公共产品的经典定义是: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减少。
高等教育部分具有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性质,是一种准公共产品。高等教育在个人消费和收益上存在竞争性和排他性,但是高等教育正的外部效应也产生更多的社会收益,而社会收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如高等教育对提升国民素质、增强综合国力、弘扬民族文化、传播人类科技和文化知识、提高大众的民主意识等起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高等教育是公益性的事业,政府有义务、有责任不断加大对对高等教育的财政投入。
2.3 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
20世纪7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D.约翰斯通提出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认为,高等教育成本无论在什么社会、体制和国家中,都必须由来自政府、家长、学生、纳税人和高等学院几方面的资源来分担。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应该遵循“谁收益谁负担”的市场经济原则。也就是说,个人接受高等教育之后,将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和预期较高的经济收入,从而获取相对多的物质和精神享受;而个人的教育收益又通过受教育者外溢给社会,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发展民主政治,改善社会文化环境,提高国家的竞争能力。从经济学角度分析,高等教育使个人和社会都获得利益,其成本理应由受益者共同分担。
2.4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
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2004年7月,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经济责任制,加强银行贷款管理、切实防范财务风险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必须坚持谁贷款,谁负责’的原则。贷款高校作为贷款的主体,必须承担还贷责任。高等学校的校长是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偿还贷款负有法律责任,要本着对国家和事业负责的态度,提高风险意识,完善决策程序,增强法制观念。在今后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高校对银行贷款资金的管理情况将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3 化解高校债务的政策措施
3.1 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满足高校基本办学条件的需要。
政府是高校办学投入的主要责任人,化解高校债务是政府当然的责任。政府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化解高校债务的基本思路如下:
第一,核实高校债务的真实情况。高校大多数债务是由于办学规模扩大和办学条件改善且办学经费不足所造成的,但现实中也存在着盲目扩张,领导好大喜功,上马一些面子或形象工程,甚至存在着严重的铺张浪费和贪污腐败现象。因此,政府在化解高校债务前,应安排审计机关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逐一核实高校债务,弄清高校债务总额,资金使用去向,形成的国有资产以及取得的使用效益。债务核实报告是政府安排高校化债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二,制定公开、透明的化解债务办法。首先,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高校的审计结果,接受各方面的评议;其次,化解高校债务方案要向同级人大报告,接受人大审查,避免暗箱操作、造成腐败行为;最后,根据核定的高校合理负债总额,按照同级人大审查批准的化解债务方案,逐年安排财政资金,帮助高校清偿债务。核定高校负债总额的参考公式如下:核定负债总额=高校办学投资总额-财政已投入总额-校区置换收益-高校自筹投资额;其中:高校办学投资总额=核定的在校生总人数人均财政拨款数;高校自筹投资额=核定的办学规模学费(住宿费)标准规定的投资比例。核定办学规模可按政府主管部门审定的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数为依据。
3.2 寻求社会支持,创新投融资渠道。
高校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现代大学对社会的依赖日益明显。化解高校债务,除了政府不断增加财政投入,还需调整和放宽教育投资准入政策,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创新融资体制,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向高等教育事业。民间资金形成一定规模的教育投资,必将能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和高校资金供给短缺的问题。
社会捐赠以及各种基金是高校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渠道。有资料显示,美国一些名校接受的捐赠与捐赠基金会投资收入,已占学校年度预算的20%-40%。耶鲁大学基金会2005年年报披露, 过去10年间, 基金会为耶鲁大学提供的财政支持, 从1149亿美元猛增至5167亿美元, 年增长14%。其在股票市场的投资回报, 在过去10年间也高达12.7%。我国高校接受社会捐赠也取得了一定成效,2004年,全国高校社会捐赠经费收入21.6亿元;2008年,江苏省规模最大的基金会南京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拥有资金量已超过2.8亿元。由于我国高校基金会事业起步相对较晚,基金管理和运作的经验不够成熟,因此,针对高等教育基金发展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财经制度,规范基金操作行为,充分保障投资人的利益,使高等教育基金的高效运行有良好的制度环境。
3.3 高校加强财务运作,依靠自有财力化解部分债务。
3.3.1 强化独立法人的经济责任意识,增强财务运作能力,努力化解银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的独立法人地位,高等学校校长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负有完全的法律责任。高校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用科学发展观统揽财务工作全局,全面优化“聚财、理财、生财”的财务功能;要树立正确的融资观念,摒弃“债多不愁,偿还债务完全依赖政府救助”的错误思想;要精心筹划,不断拓宽财务运作的广度和深度,从新生招录,预算管理,办学成本控制,学生资助,校园建设筹划和资本预算等诸环节,制定切实有效的财务政策,通过强化过程管理,不断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努力提高办学资源的使用绩效;要严格贷款管理制度,强化对贷款资金的使用管理,科学规划资金投入项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平衡预算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安排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债务。
3.3.2 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控制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加强收入管理,强化对全校财力的统一管理。充分利用学校现有资源,包括学历教育、社会培训、科技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后勤产业经营性资产等,获取经济收入,以筹集学校办学和发展所需资金;用足政策最大限度争取政府拨款,积极开辟增收渠道,激发捐资赞助的社会热情;有效控制办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获取最大使用效益;发挥校级财务“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职能,增强对全校财力的统管力度。
二是加强预算管理,控制成本支出。当前,高校年收入少则千万元,多达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加上向银行的借贷资金,学校的资金流量已不容忽视。高校要摆脱资金供给短缺、办学经费紧张和铺张浪费同时存在的尴尬局面;要规范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控制等管理工作,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把执行预算的责任落到实处;要提高财务效率,节约开支,合理降低和控制办学运行成本。
三是创新财务运行机制,获取最优财务绩效。高校要妥善处理吃饭与发展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外延发展和内涵建设的关系;要控制负债总量,化解财务风险,充分发挥财务的决策支持作用,减少管理层的决策失误,杜绝人为浪费,严防资金管理漏洞,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花在关键处;充分发挥财务政策的约束作用,通过调整预算支出结构,规范财务业务流程,加强财务绩效考核,不断压缩无效支出,使得有限的办学经费取得最优的办学效益。
3.3.3 加大老校区置换力度,筹措化解债务资金。
负债建设新校区的高校,其所属老校区一般地处市区繁华地段,土地价值不断攀高。高校应在国家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出让空置的土地和校舍,以缓解资金不足的困难;老校区置换要求得地方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充分利用土地市场的价格竞争机制,通过公开市场出售闲置资源,以获得相对较多的经济收益。校区置换收入必将缓解高校建设资金不足、债务负担过重的问题。2005年,江苏省13所高校置换1821.88亩土地,置换金额24.7亿元;浙江大学卖掉了靠近西湖的湖滨校区地块,获得了17.6亿元收入等等都是典型事例。
3.4 改革高校收费制度,探寻办学成本分担机制。
随着投入高校的巨额资金转变成高质量的办学资产,高校的办学条件日臻完善,办学资源极大丰富,高校为受教育者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按照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适当提高我国高校学费标准,使受教育者负担的教育成本更趋向合理,将是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收费的改革方向。高校收费收入是学校办学经费的重要来源之一,2005年,我国高校学杂费收入837.9亿元,占高等教育经费总额的31.5%。由此可见,适当提高学费收费标准,一方面有利于激励高校提升办学能力,争创良好的办学信誉和办学业绩,吸引更多的优质生源,增强学校的经济实力;另一面高校通过扩大在校生规模来增加事业收入,为高校更好地进行资金运作、提升债务清偿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推行适当提高学费标准的政策,必须充分考虑到贫困学生因为交不起学费而上不了学的情况,要建立健全以学生为资助对象,以助学金、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和困难补助等形式的资金供给机制,确保弱势群体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不受侵害。
参考文献
[1]张甫香, 卢盛江, 周亚君.高校负债风险化解与防范[J].江苏高教, 2006 (1) .
化解路径 第2篇
关键词: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困境与路径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6-0040-02
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并且提出要开展广泛多层次的协商。在此基础之上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了《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不同层面发展的制度依据。社区从群众自治组织的这个角度,在实践居民自治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经验,推动了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在社区中的这些实践已经成为吸纳群众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化解矛盾的重要途径。但是,在基层特别是社区协商民主实践过程中,还是遇到了很多困难,通过什么样的途径来解决社区协商民主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成为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
一、城市社区协商民主实践的现实困境
城市社区作为居民自治组织,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社区在自治过程中,会遇到来自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不同的利益诉求会产生各种矛盾,成为社区乃至整个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所以,需要将协商民主引入社区这个自治组织中,解决社区发展中产生的各种利益冲突。社区协商民主是在社区中的居民之间,为了消除与其利益分歧,通过相对理性的商议,在此基础上达成共识,来维护居民个人权益的民主形式。这种民主形式在社区中的发展具有强化社区监督、提升决策质量、培养公民意识、解决社区矛盾等作用,但是在实践中,社区协商民主在协商主体、协商过程、协商范围、协商效率等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一)社区主体的参与意识不强
社区主体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社区居民、驻区单位和社会组织。社区居民是社区自治的最主要力量;社区内的驻区单位包括社区内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社区内的社会组织主要指一些居民自发组织的志愿组织,它们通常以社区为活动范围,目的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不同需求。在社区协商民主实践中主体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大多是被动应付。一些社区成立居民代表会,在代表选举时,很多居民直接放弃选票,或者随意填写选票。驻区单位也长期存在有事、没事别找我的心态,他们认为社区找驻区单位就是为了经济上的援助资金。这种偏见也导致驻区单位共驻共建意识薄弱,甚至出现口头承诺,过后拖延的情况。有些社区主任反映,即使亲自邀请相关单位派人参与社区的相关议事活动,驻区单位也会借故推辞,不愿参加。社区中的社会组织也存在不关注社区事务的情况,社区中的社会组织除了志愿组织以外,其它的社会组织几乎都是根据自身兴趣爱好组成的,在这些组织中离退休人员居多,他们更多是关心一些自己感趣的活动,对于社区其他事务不愿意参与。
(二)相关的协商程序不完善
社区协商民主实践中经常存在程序不完善的问题。例如,在一些社区中的居民议事会,议事程序不完善,使议事效果大打折扣。主要表现在:第一,议题范围不确定,通常议题都是遇到具体问题的时候临时确定,没有将社区中有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归类划分,制定相应的议事程序。第二,代表选举随意性较强,没有根据议事会的需要限定具体人数,以及对议事人员自身能力有哪些具体要求,遇到需要找开议事会的情况临时找人凑数,很难使议事会取得预期效果。在一些社区中也存在选熟人的情况,社区主任比较倾向平时接触多,不多言、不乱来的社区居民做代表,选出这样的代表后也不再换届更新,以保证议事顺畅,不出现不听指挥的情况。第三,缺乏相应的考核机制做保障,没有考核机制会出现议与不议一样,议事结果有效、无效都一样,使社区居民对于议事会失去信任,对社区协商民主实践失去信心。
(三)协商流于形式缺乏有效性
社区协商民主的发展要基于解决社区问题的需要,失去了解决现实问题的功效,社区协商民主实践只能流于形式。虽然在社会治理理论的指导下,我们要更多的发挥社区自治功能,但是,我国曾经长期实行政府管理社会的模式,城市居民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日常事项都经由政府机构包办,形成了公民对政府的人身依附和心理依附的观念。所以,即使我们现在推动社区居民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但是人们长期形成的观念导致对这样的参与并不热衷。同时,由于社区的行政化色彩越来越重,许多居民觉得即使遇到问题通过议事会协商,但是怎么解决最终权力还在行政机关。所以,在议事过程中很多议事代表都觉得即使议出结果也多数实现不了,不如减少麻烦少走形式。目前,人们对于社区功能的认识也发生了变化,社区的自治功能被削弱,它的行政功能不断加强。所以很多居民认为社区已经不是居民的自治组织,而成为代表政府行使职能的部门。社区自治功能的不断缺失,使其在协商民主实践中做出的努力已经对社区居民失去了吸引力,对于社区推动下开展的协商民主实践也多数流于形式,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城市社区协商民主摆脱困境的路径选择
目前,在社区协商民主实践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其根源就在于,大多数社区存在协商意识弱、协商制度缺失、以及协商方式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我们要实现通过社区协商民主的实践来推动社区自治,进而实现社会治理现代化,就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解决社区协商民主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培养社区居民的民主协商意识
我国煤炭市场的供需矛盾与化解路径 第3篇
【关键词】煤炭市场;供需矛盾;化解路径
中国国内能源资源禀赋决定了中国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其中,第二产业煤炭消费量占90%,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煤炭消费量占煤炭消费总量的10%左右。煤炭的消费量在能源消费总量中从2002年到2011年的10年间消费比例都维持在60%以上,这是我国能源消费结构的主要特点之一,煤炭消费量在较长时间里仍将维持在一个较高水平。根据目前的经济状况,煤炭行业虽不如前几年发展得那么迅猛,但由于投资关系及我国经济的逐步复苏,煤炭行业短时间内仍会有所发展,煤炭市场不会出现萎缩,煤炭价格可能有所起伏,但整体上不会出现大幅度变化。
一、我国煤炭市场供需矛盾的内外表现
1.我国煤炭市场的国内供需矛盾。我国煤炭行业的发展与我国整体工业发展速率息息相关,特别是电力行业和冶炼行业需求,更对煤炭市场的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最近的国际金融危机给上述行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打击,这也使煤炭价格出现了下滑,直接影响了煤炭行业的财务状况。而且受世界金融危机影响,中国煤炭市场由供应紧张向宽松方向发展,大部分地区出现供过于求的形势,煤炭价格通过大幅度跳水下滑后,价格逐步趋于稳定。但我国经济形势在下半年有所复苏,故市场对煤炭的需求不会再出现明显的滑坡。我国煤炭主要用于电力、钢铁、建材和化工行业,占煤炭总需求的90%左右,煤炭产量与消费量之差的数值正在逐步缩小,再加上我国经济的复苏,从未来几年煤炭供需情况来看,煤炭供应有可能向趋紧方向转变。
2.我国煤炭市场的国际供需矛盾。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紧密相连,市场因素使煤炭价格金融属性日益加强,价格波动与国际原油价格走势有着极强的相关性,尤其在价格上行的过程中,同涨现象明显,同时由于煤炭价格受季节、油价、通胀预期等因素影响而有可能出现短期的波动。这以上的种种因素将直接影响到煤炭市场的情况。按照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煤炭资源有偿占用的市场化改革将进一步深化,由目前的按煤炭的开采数量收取资源费,改按照煤炭资源的质量好坏、价格高低的不同征收煤炭资源税。按煤炭销售价格征收资源税,更能公平合理地体现煤炭资源的价值,因此这一征收办法将会落实。随着煤炭资源税征收办法的改进,煤炭生产成本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目前,我国重点电煤合同价格依然较低,未来与市场价格接轨是大势所趋。时至今日,我国“市场煤”和“重点电煤”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国家对电价的控制也将对其产生影响。但不管怎样,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大趋势不会改变,电煤市场化是不会逆转的。
二、我国煤炭市场供需矛盾的成因分析
1.煤炭产业过度分散,行业内竞争无序。目前,我国煤炭企业分布零散,没有统一的规划布局,相互之间处于无序竞争的局面。煤炭产量当中有相当部分是小煤矿用原始落后的方式开采的。小矿与大矿之间剧烈的资源争夺战,为现代化矿井建设和大规模机械化开采留下了安全隐患,造成大量煤矿资源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并给煤炭市场带来了恶性竞争,致使煤炭行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难度加大。并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煤炭市场的供需失衡,导致了我国煤炭产业效率极低的规模结构,影响了我国煤炭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对煤炭产业自身的结构升级、其他产业的技术进步、中国产业结构的升级、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都造成了不利影响。
2.煤电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在正常年份,一年之中多数时间煤炭供应宽松,小矿煤价格随行就市,处于较低水平,用煤企业积极采购,不愿接收大矿合同煤炭,一般进入冬季后小矿放假,价格又增长较快,或其它原因一旦煤炭紧张,则依赖政府出面干预国有大矿增加供应,但气候变化、运输条件等不可控因素较多,往往很容易出现电煤供应断档。客观上影响了用户树立市场主体意识,助长了用户依赖思想,使一些电力企业煤炭一紧张就找政府,在电煤采购上随意性太大,不重视经济合同,这本身就有极大的风险。
3.行政调控的干预作用发挥的不够完全。在实际的流通过程中,由于季节性等因素的影响,不得不由政府出面进行煤炭资源的调配。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资料市场,政府部门对煤炭市场体系进行干预是必要的,但关键是要适度与适宜。与发达国家政府对煤炭市场体系干预的举措相比,我国政府部门对煤炭市场体系的干预明显不当,既“越位”又“缺位”,还“不到位”。政府干预不当的问题在“煤电之争”中体现的尤为突出。“煤电之争”所涉及到的企业以国有重点煤炭、电力企业为主,再加上在全国煤炭订货会上的集中爆发,对于整个国民经济的振动非常巨大。市场本身具有自调解功能,脱离市场的纯计划调节非常被动,不仅不会起到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还会在很大程度上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对逐步建设完善中的市场配置资源体制也产生负面影响。
三、我国煤炭市场供需矛盾的化解路径
1.构建煤炭交易的中介市场。我国煤炭市场重构的重点在于交易模式的创新,切入点是搭建有效的交易平台,即构建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核心的煤炭市场体系。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是我国煤炭市场体系建设的核心。由于我国不同区域的煤炭资源赋存状况、需求状况、运输条件、煤炭品种和煤质、市场化进程等基本情况各不相同,因此,仅有一家国家级煤炭交易中心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形成国家和区域相结合的煤炭交易体系。要充分发挥好煤炭资源的市场基础性配置作用,运用市场手段规范供需行为,逐步完善电煤供应经济体制。
2.建立战略联盟,提高煤炭市场的集中度。正确研判煤炭产业发展态势,明确煤炭大集团建设内涵、定位,推进煤炭大集团体制、机制、战略和策略等方面的创新与建设,是当前理应引起关注的一项重要命题。所谓煤炭大集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从企业规模上讲,应在国内市场同行业中具备龙头企业的大型经济规模实力地位;(2)拥有优于同行企业的市场
核心竞争能力;(3)在生产经营区位上跨地区、跨国,在投资结构上主体多元化,在产业结构上体现主业突出。为此,需要严格控制小型煤矿建设,整合改造中小型煤矿,全面提升办矿水平;加强大型煤炭基地建设,优先建设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和千万吨级安全高效矿井,优化煤炭生产结构。
3.促进企业资本融合,实现产业链联合。积极实行将煤电与煤化工耦合,建立煤电化联产的综合技术路线,这是技术上有保障且经济合理的方式。这种煤炭利用的“能源-化工一体化”模式,同时实现了发电与基础化工产品的综合高效利用,实现了可持续发展,是符合我国能源利益的煤炭利用现代化技术出路,煤企发展煤基多元化产业链,调整产品结构,并集中有限的资源,投入到煤炭产业价值链中创造附加价值最多的核心环节,可有效提高我国煤企的核心竞争力,煤基多元化的意义。
截止到目前,我国煤炭市场的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随时可能会出现一些难以预料的变数,研究中国煤炭经济的发展,还要在实践中进行不断地探索,及时、科学、准确地把握中国煤炭经济发展的动态,使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提升煤炭产业的综合竞争能力。根据本文对煤炭市场的分析可知,在当前情况下,应该促使进一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企业兼并重组,促进煤炭产业的优胜劣汰,减少和消除落后的煤炭生产能力,加快煤炭大基地、企业大集团的建设步伐。
参 考 文 献
[1]刘伟.中国煤炭流通环节治理型政府管控模式研究[J].煤炭市场.2009(12):57~58
[2]吴世庆.河南省煤炭供应长效机制问题探讨[J].煤炭市场.2009(1):18~19
化解路径 第4篇
关键词:“好人”,行为选择,冲突,化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社会道德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近年来, “扶老人被讹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的争议, 学术界也持续着我国当前道德是“滑坡”还是“爬坡”的论争。当今社会, 还能不能做“好人”、还有没有“好人”?成为广大公众对社会道德现状的追问。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当前社会背景下“好人”行为选择时的诸多困境, 提出化解这一现实矛盾的有效途径。
一、“好人”及其行为
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 “好人”主要有以下含义:“一是品德好的, 先进的人;二是没病的人;三是老好人。” (1) 但在最广泛的含义上, “好人”是对一个人道德品行的肯定, 即品行端正, 乐于奉献社会、热心帮助他人的人。
在中国, 民间流传的无数如“雪中送炭”、“一饭之恩”等“好人”的动人故事, 已经成为中国传统美德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并对中华文明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过程中, 也涌现出一批批乐善好施、救人于急难的可歌可泣的“好人”事迹, 对这类“好人”, 广大群众亲切地称之为“最美××”, 于是, 一时间“最美司机”、“最美教师”、“最美护士”、“最美妈妈”等“好人”时时见诸报道, 事迹也广为传诵。
在西方, 对是否存在“好人”也有持续而广泛的讨论。柏拉图认为, 只有善的理念才有善的发现。我们只有相信好人的存在, 才会去发现好人, 进而促使我们的行动走向好人行列。而英国的孟德维尔则认为, 人是绝对自私的, 世界上没有无私的人, 所谓善行, 只是一种好看的罪恶而已。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认为, 社会制度正义是“好人”产生与存在的土壤。在其名著《正义论》中, 罗尔斯指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就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 (2) 。“好人”的涌现离不开好的社会制度, 社会制度是好人存在的重要条件。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人民生活水平得到很大的改善, 社会保障制度远远没有普惠到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社会上还有很多人需要除政府以外的组织或个人的帮助与援手, 对“好人”的期待与需要也永远不可能止步。
二、“好人”困境的主要表现
中国当前处在一个价值多元且复杂的阶段, 一方面, 西方价值观念涌入, 对中国传统价值观念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另一方面传统文化的助人为乐、亲邻相帮的优秀品质仍然成为国人追求与怀念的精神家园, 形成了复杂化的利益诉求。“好人”形象逐渐矮化, “好人”的行为选择陷入多种冲突之中, 主要包括道德选择困境、利益选择困境及心理困境。
首先, “好人”的道德选择困境。长期以来, 我国是以儒家思想作为传统社会意识形态的核心知识体系, 做“好人”是中国历代社会民众的基准伦理选择, “好人”成为道德高尚的代名词。但是社会中, 价值观念多元化、社会流动加快, 做“好人”的道德红利下降。但对“好人”的评判标准即没有太多改变。一旦某人被定位为“好人”, 如果其形象偏离了公众的期待, 社会舆论的道德谴责会加倍而来, 使“好人”陷入的道德选择困境。
其次, “好人”的利益选择困境。在生人社会中, 对“陌生人”进行援手, 付出的是精力及金钱, 可能得不到经济上的回报和在道德上褒奖, 促使很多人放弃做“好人”的“机会”。做“好人”还存在另一种利益风险, 即做“好人”不仅在经济上得不偿失, 可能还会陷入经济纠纷。“‘思想’一旦离开‘利益’, 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 (3) 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缺失, 带来了人情关系的淡化与冷漠。扶人被讹事件的发生, 使人们意识到帮助他人弄不好破财不说, 还可能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会, 经济利益至上带来了人情关系的淡化甚至冷漠, “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明哲保身的古训成为人们为人处世的座右铭。为了自我保护, 被迫放弃做“好人”。
第三, “好人”心理困境。在当前环境下, 由于“好人”的道德困境与利益困境的双重冲击, “好人”不可避免陷入心理困境, 做“好人”可能被冤枉出现道德污点在这种情况下, 做“好人”往往面临艰难的抉择, 谁还会愿意做“好人”呢?最终, 避免“做好人”无疑就成了广大民众的心理选择。
三、保障“好人”行为利益的基本路径
要建成社会主义强国, 必须有健全的法治体系与良好的社会秩序, 同时还应该是“好人”涌现的社会。为使好人愿意做“好人”, 需要采取多种措施, 化解“好人”行为选择的困境。
首先, 要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在全社会形成共同理想信念和基本道德规范。“好人”身上体现的坚定信念、高尚品质、无私奉献, 反映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根本要求, 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体现。要在社会上形成“当好人”、“做好事”的良好风气, 形成涌现“好人”的氛围, 营造产生“好人”的道德环境。
其次, 要健全保障“好人”的奖励补偿机制。为使英雄不再流血又流泪, 要用制度来消除“好人”行为选择的后顾之忧, 使“好人有好报”。脱离现实物质条件的保障, “好人”选择只会陷入困境。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 (4) 对“好人”进行物质奖励或经济补偿不仅不会贬低“好人”的道德形象, 而且会鼓励更多的人成为“好人”。目前政府与民间设立的“见义勇为基金”、“好人基金”, 在保障见义勇为者及“好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最后, 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导向作用。利用大众传媒积极正面宣传报道“好人”事迹, 传播社会正能量, 通过舆论引导促进我国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对那些受人恩惠不思答、反而讹诈者要给予强烈的道德谴责, 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那些在涉及“好人”事件的传播过程中, 为一味追求“新奇”、博眼球、博出位而突破社会公众道德底线、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传播行为, 要坚决抵制, 以净化社会风气, 张扬社会正气, 消除“好人”行为选择的心理压力, 激发公众争做“好人”的道德追求, 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总之, 和谐社会建设离不开“好人”, 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好人”, 实现中国梦要依靠无数“好人”。只有在思想观念、舆论引导、制度保障等多方形成合力, 才能形成“好人”涌现的条件与土壤, 从而产生一批又一批中国“好人”。
注释
1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83:446.
2 [美]约翰·罗尔斯.正义论[M].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120.
3 马克思, 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2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103.
化解路径 第5篇
【关键词】非正式制度;西部民族地区;城镇化;群体性事件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城镇化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表明,至2015年底中国城镇化率已达到56.10%。然而,伴随着城镇化,群体性事件也逐年增加,并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当前的城镇化群体性事件研究,更多的是从产权制度、赔偿制度、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等角度展开的,缺乏从非正式制度这一视角进行的比较全面的研究。非正式制度为正式制度提供合法性依据,是正式制度产生和发展的基础。当特定地域群体存在特殊利益需求,非正式制度的影响往往强于正式制度。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由于当地浓厚而特殊的民族文化、家族观念、宗教信仰、非正式组织意识等,其群体性事件更难以得到合理而有效的处置和化解。然而,非正式制度对西部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及化解在以往研究中并没有被严格区别开来。本文从非正式制度视角,分析了西部民族地区城镇化群体性事件的影响因子,并构建了化解西部民族地区城镇化群体性事件的实现路径。
二、相关概念解析
1.“非正式制度”概念解析
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型塑人们互动关系的准则,是人们做出决策的依据。制度有成文的,如成文法、普通法、合约等,属于正式制度;也有不成文的,仅适用于特定社群、特定地域的,属于非正式制度。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始于旧制度经济学派,其代表人物有凡勃仑和康芒斯等。凡勃仑认为,制度实质上就是由人们普遍接受的固定的思维习惯组成的,这里的“思维习惯”本身就是非正式制度的构成因子。康芒斯则把制度解释成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集体行动”包含了习俗惯例、道德伦理、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等内容,从而体现了非正式制度的存在。新制度经济学派中,诺思将非正式制度称为“非正式约束”。诺思认为,非正式制度包含了风俗、习惯、惯例、信念等内容,其具有普遍约束性并由古至今一直发挥作用。青木昌彦则将博弈思想引入了对非正式制度的研究。他认为制度“是关于博弈重复进行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强调制度“是一种在动态演化的基础上可自我实施的共有信念”。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或社会交往中形成的且具有普遍约束性的行为准则,包含文化传统、意识形态、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等。
2.“群体性事件”概念解析
对于“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学术界一直没有统一的表述,其称谓也有所不同。西方社会学著作中类似的概念一般被称为“集群行为”或“集合行为”。如罗伯特·帕克认为,“集群行为是在公共和集体冲动的影响下发生的个人行为,换句话说,那是社会互动的结果”。戴维·波普诺认为,集群行为“是指那些在相对自发的、无组织的和不稳定的情况下,因为某种普遍的影响和鼓舞而发生的行为”。在我国,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在其发布的《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意见》文件中首次使用了这一概念。该文中,群体性事件被定义为“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等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于建嵘教授则将群体性事件表述为“有一定人数参加的、通过没有法定依据的行为对社会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件”。笔者认为,对“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的解析应当包含以下5个维度:第一,聚众性与诉求共同性的属性。即参与人数达到一定规模且有共同诉求;第二,行动的非法性。即形式非法、目的非法或手段非法。第三,群众利益受到侵害或不公对待。这是事件发生的根源所在;第四,属于人民内部矛盾。事件由人民内部矛盾激发,它不要求推翻国家政权和现行社会制度;第五,给社会管理、生产和生活秩序带来了一定冲击。事件的群体性参与会扩大事态,加剧冲突,扰乱和破坏社会秩序。
三、西部民族地区城镇化群体性事件中非正式制度因子分析
非正式制度不是一种理性的随机选择,而是一种习惯心理在特定环境刺激下所作出的行为复制,是一种依靠稳定的心理定势和人类长期实践活动行成的习惯及价值取向。从制度变迁的视角来看,非正式制度变迁无专设机构的推动,并受路径依赖的影响,其变迁具有渐进性、缓慢性及滞后性的特点。西部民族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主要集聚地区,由于当地开放程度不高,受到的外来冲击相对较小,使非正式制度保存的相对完好,并深深的根植于人们的行为中。近些年,当地城镇化快速发展,但同时也由此引发了众多的群体性事件。分析发生在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城镇化过程中群体性事件的作用根源,能够清楚地看到,既有利益分配不均、生态环境恶化、社会结构剧变的基本问题,同时更是掺杂了民族文化、宗教信仰、宗族礼法、非正式组织意识等多种非正式制度方面的因素。非正式制度因素强大的影响力使西部民族地区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更加复杂,处理过程难度加大,因此对当地群体性事件激发的非正式制度因子进行分析显得尤为重要。
1.民族文化因素
文化是由一代代人传递下来的知识、价值观和社会规范组成的,而且它因种族集团和社会的不同而有极大的差异。经验对特定的环境来说是“地区性的”,因而它在不同的环境中有广泛的差异。西部民族地区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自然环境及众多的民族成分,造就了当地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体系。而当一个民族成员融入到自己的民族文化中时,他们就会专注于自我与本民族成员在经历、需求、利益或目标上的一致性,这种对民族文化和民族意识的认同感越强烈,他们就越有可能形成一致的内部规则。正如布坎南所说“文化进化已经形成或产生了非本能行为的抽象规则,我们一直依靠这些抽象规则生活,但并不理解这引起规则”。
西部民族地区城镇化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为人们提供多样化的价值选择与社会规则。这些新的价值选择及社会规则,使人们在急剧的新旧文化碰撞中不知所措,增加了人们辨别是非的难度,并削弱了原有文化主体的话语权。同时,民族中群体效能感的存在使同一民族的个体感受到了集体的力量,并相信能够通过集体的努力改变目前的不利地位,这种效能感反过来又会进一步使其成员的群体认同加强。城镇化对原有价值观的冲击及价值选择上的困惑达到临界点时,群体性事件往往会伴随着大规模的城镇化而爆发。例如,农耕文化仍然在潜移默化地支配着西部民族地区人们的行为,这使他们缺乏扩大再生产的思想和能力。这种小富即安的信仰体系从本质上排斥了城镇化所要求必须具有敢于面对和承担风险、大胆突破常规和寻求创新的价值理念。
2.宗教价值观的影响
马克斯.韦伯在对宗教做了研究后认为,“宗教价值在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立性和自发性,因此理性精神与物质资料都是发展不可或缺的因素”。他深刻揭示了宗教价值观在社会发展中的不可忽视性。宗教通过宗教礼仪、教义的教育对当地居民的价值观、行为准则产生了非常深远的影响。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众多且大量聚居,这些少数民族大都有自己的宗教信仰,且其成员对自己的宗教信仰怀有深厚的情感。宗教对当地居民精神意识、心理素质等发展都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宗教成员会将自己的身份整合或融入宗教之中,自然地,宗教的目标也就内化成了其个人所追求的目标。
西部民族地区由于长期宗教价值观的影响使人们形成了共同的心理素质,这种心理素质对内表现为宗教意识和文化认同,对外则形成了自我保护机制,维系着族群和教坊社区的凝聚与统一。城镇化意味着原来农村从基于宗教团结精神向建立在理性利害关系的社会转型,这使得原来相对封闭的宗教社区结构慢慢被打破,新的宗教结构在城镇中进行重组。城镇化带来的利益的再分配、生活方式的转变及社会结构的调整等无疑对传统宗教的经典教义、价值观念、行为规范、社会功用等产生极大挑战。研究也证明,当个体强烈地认同他们的群体时,会产生内群体偏好和外群体偏见,甚至参加集体行为。城镇化带来的对人们宗教价值观的挑战一旦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疏导和管理,则很容易酿成群体性事件。
3.非正式组织意识影响
西部民族地区由于其市场发育不够充分,社群内部成员之间因网络、信任和规范建立起来的非正式组织意识作为非正式制度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非正式组织是围绕核心人物,因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在一定范围的人群内产生的有某种传统习惯、特殊规范,甚至利益的群体。非正式组织因一些共同的情感逻辑、生活习惯、价值观念及利害一致等,未经人为的设计而产生交互行为和共同意识,并由此形成自然的人际关系。非正式组织意识一般对人们的行为起着调节和控制作用,同时加强了内部的协作关系。
西部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必然会触动当地人们以情感逻辑、传统习惯、特殊规范、价值观念等为基础的非正式组织意识。然而当非正式组织中组织成员利益受到威胁时,他们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小团体以维护自己的利益;或者当一部分组织成员对城镇化的政策持有不同的看法时,他们也可能联合起来组成一个团体。不得不承认,西部民族地区城镇化过程中,被城镇化群体常常作为弱势群体出现,利益经常受到损害,这迫使他们自发组织走向“维权”之路。而当他们无法在体制内找到能够表达和维护其权益的正式组织时,他们就可能在体制外寻求解决问题的替代方案。强大的非正式组织意识极易将西部民族地区被城镇化群体组织起来,形成城镇化过程中群体性对抗基层政权的事件。在某种程度上,群体性事件就是某些特定的群体基于相同或相似的非正式组织意识,对社会不公表达不满或宣泄情绪的一种方式。
四、影响西部民族地区城镇化群体性事件的非正式制度化解路径
“制度的关键是增进秩序……秩序鼓励着信赖和信任。”显然,非正式制度对西部民族地区城镇化群体性事件的推动作用,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当地城镇化发展的秩序。因此,消除当地城镇化过程中的群体性事件,保障当地城镇化的稳定快速发展,必须要大力推动当地非正式制度的变迁与创新。尽管非正式制度具有较强的路径依赖,但毕竟风民族文化、宗教信仰、宗族观念等是人们后天习得的产物,仍然具有可塑性。青木昌彦认为,“理解制度变迁过程就等价于理解参与人协同修正其信念的方式”。“新生集体观念激发、引导着制度变革,它的改变是众多个人自觉调整心理的结果。群体内部的成员具有强烈的从众心理,当个人发现自己的思想、观念与群体的主流思想观念不相符时,会自觉进行调整。”西部民族地区的非正式制度变迁,就是要剔除原有非正式制度中有碍于当地城镇化发展的因子,保存和吸纳其有利于城镇化发展的成分,从而形成有利于城镇化发展的新的非正式制度。推动西部民族地区非正式制度变迁与创新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对外文化交融,促进民族文化心理转变
城镇化建设要求人们接受现代观念与新型文化的锻炼和塑造,要求具有与其相适应的价值观念、道德理念、思维方式和习俗习惯等。西部民族地区传统文化中安贫守旧的思想依然严重,接受新事物的速度较慢。城镇化的发展如果缺乏与之相适应的思想文化等非正式制度支持,其发展势必会受到严重制约。而东部地区有着较高的城镇化率且有较为发达的与城镇化相适应的现代文化体系。因此,通过加强西部民族地区的对外文化联系,促进东西部文化交融,将东部发达地区民主、自由、契约、竞争、效率的文化氛围带到西部民族地区,对引导西部民族地区非正式制度的变迁,进而减少甚至避免当地城镇化中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显得尤为必要。具体的做法,既可以通过各种政策上的倾斜优惠,吸引东部人才到民族地区工作生活,也可以通过积极组织对外劳务输出等,让人们接触和感受发达地区的先进思想观念。
2.打破地域隔绝,促进人口合理流动
非正式制度的执行效率主要取决于社会的相互作用。不同地域的非正式制度从相互排斥的地域统治,相互融合,走向匀质化,这种社会进步有望通过人口的流动的推动而实现。区域人口的流动性越大,非正式制度的执行效率也就越低。因此,一般而言,流动性越高,人们就越容易放弃传统制度安排和接受新的制度安排。身居西部偏远地区,与外界信息交流相对隔绝的地域特点,使得民族地区人们头脑中的陈旧观念不易得到更新。因此通过建立合理的人口流动机制,让固守在贫困土地上的人们走出原有生活状态,接触发达地区的先进思想观念,用现代的新的思维模式和观念系统去重新分析和面对现实,进而实现对西部民族地区旧有习俗的扬弃和相关非正式制度变迁。
3.培养教育意识,加强教育投资
社会意识形态的形成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知识不断积累和积淀的过程,其变迁是人们认知能力不断更新、知识不断增长的结果。而教育则是提高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意识形态转变的重要途径。西部民族地区城镇化群体性事件多发与当地教育资源的匮乏不无关系。教育落后,则会导致人口的素质较低,接受新事物就慢,这使人们他们很难跳出传统观念的束缚。因此,可以通过培养教育意识,增强西部民族地区人们的学习能力,使人们更多地向外部学习,可以通过加强教育投资,实现对西部民族地区的文化扶贫,提高西部人口素质。我们应该看到教育对风俗习惯、价值观念、意识形态、伦理道德等的潜移默化的作用。当与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非正式制度建立起来时,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概率自然会下降。
4.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开放水平
完善的基础设施,尤其是交通和通信设施,是人们接近现代生活,接受现代观念的基础。西部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突出表现为交通闭塞和信息不畅。这就造成了当地物资和信息有着极高的交流成本,交流的不便使得当地人们头脑中的陈旧观念不易打破,与城镇化相适应的现代思想观念、商品经济意识不易形成。交通条件的改善对改变西部仍然存在的愚昧落后状态,促进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和思想观念的转变有重大影响。通讯条件的改善对促进民族传统文化心理的转变,促进其接受现代生活观念,更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种交通与通信上的封闭一旦被打破,传统心态的改变就是必然的了。因此,通过大力发展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打破地域隔绝,提高开放水平,把闭塞的西部民族地区与东部乃至国际密切联系起来,让外界先进的思想观念影响西部人的生活方式,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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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龙(1989—),男,汉,保定人,硕士研究生,云南财经大学,主要从事行政管理研究。
化解路径 第6篇
一、钢铁业“产能过剩”的主要特征
总体上讲, 我国钢铁行业的“产能过剩”是在全球钢铁产能普遍过剩的状态下发生的, 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在空间上, 产能分布集中而消费市场分散。钢铁业产能主要集中在环渤海和大“长三角”, 而消费随着经济发展中心的西移, 呈现分散化趋势。如环渤海区域产能超过3亿吨, 一半以上产品需要运到区外销售。大量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投资西移使消费市场向中西部扩散, 中西部地区产能缺口逐渐扩大。
二是在产品上, 产能结构呈“棒槌型”而消费结构呈“哑铃型”。按技术水平和附加值可将钢铁产品分为低端线材、中端板材和高技术钢三种。目前, 主要是用于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的线材产能相对不足, 用于汽车、造船等一般工业制造用途的板材产能严重过剩, 用于技术升级和创新的高技术钢产能不足, 依赖进口。从消费结构来看, 情况正好相反, 大量的基建和城市建设带动以线材为主的低端产品需求扩张迅速;受国际经济危机和国内经济下行影响, 造船、汽车等工业制造业发展受限, 中端板材市场竞争激烈;而国家正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新兴产业, 对高技术钢的需求扩张迅速。这就好比“棒槌型”产能结构和“哑铃型”消费结构碰一起了。
三是在动态上, 稳定产能和过渡产能比例失衡。钢厂从产能形成到稳产顺产时间较长, 往往需要数年, 这个阶段设备事故多、产量不稳定, 属于过渡性质的产能。与此相对应, 剩余部分则为稳定产能。我国的过渡产能, 如果以2006年为基准, 2012年过渡产能比例为45.1%, 以2008年为基准为32.4%, 以2010年为基准为21.3%, 一直保持在高水平。这说明虽然产能扩张迅速, 但产能稳定性差, 质量不高。这就导致新建产能引起的总产能扩张多, 但新建产能利用率低, 实际达产能力不高。
四是时间上, 周期性过剩和阶段性过剩并存。钢铁是一国工业化进程的核心产业, 与经济周期和发展阶段高度相关。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共经历了5次经济周期, 目前是第五轮周期向第六轮过渡的时期, GDP增速缓慢下行。在1996年-1999年, 我国曾出现过普遍的产能过剩, 正好是第四轮向第五轮转换的谷底前期。这次产能过剩正好和当前所处的周期节点相吻合。钢铁产能的增长和工业化进程是保持一致的, 人均产量峰值一般出现在工业化即将完成时。发达国家 (地区) 人均钢铁产量的峰值为0.7144吨/人, 其中美国为0.69吨/人, 德国为0.63吨/人, 日本为0.88吨/人, 韩国和我国台湾地区为0.9吨/人。按照发达国家平均峰值计算我国的产能峰值 (以2012年人口测算) 是9.67亿吨, 基本和现有产能总量相当, 但我国尚处在工业化中期, 离峰值还很远。
二、钢铁业“产能过剩”累积原因
产能的累积必然是在投产维产的拉力、退产减产的阻力以及二者之间协调不力三方面因素导致的。从钢铁业本身的产业属性和发展规律而言, 这三方面原因分别是扩张的内生动力、减产的外部阻力和产业协调不当。
1. 产能扩张的内生动力
钢铁业是典型的规模经济、区域性强、建设期长的产业, 这些固有的产业特征, 形成了产能扩张的内生动力。一是规模经济效应使得企业在面临压力时会首选扩建产能。钢铁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 其生产工艺特点决定了, 产线规模越大成本越低、质量越好, 竞争力越强。所以, 大型化和规模化是其必然的发展方向。二是区域性特点使得产能缺口地区市场拉动产能能力依然强劲。钢铁产业是原燃料导向型产业, 物流成本占比高, 外部不经济明显, 同时又是产业关联度高的基础性行业。所以, 未来中西部地区、华南地区产能扩张仍不可避免。三是建设期长导致决策中忽略产业发展周期。从企业决策到产能形成要经过数年时间, 这样经济繁荣时做的决策, 产能形成时已经处在了经济下行区间。这种矛盾类似于解释农产品产量和价格波动的“蛛网模型”, 但不同的是钢铁产能扩张的不可逆性, 形成了螺旋推动产能扩张的推力。
2. 退产减产的外部阻力
理论上讲, “产能过剩”是经济波动中的一种常态, 市场机制作用下能够自动化解。但钢铁业自身特点和外部环境, 往往造成产能正常化解受阻。
一是行业本身特点导致产能退出的阻力很大。首先, 钢铁厂的前期设备和建设投资巨大, 且资产专用型强, 可算作沉没成本。这就形成了第一道低于盈亏水平的生产底线——不扣除折旧的盈亏线。只要不低于这道盈亏线就可以维持正常运营 (沉没成本不影响生产经营决策) 。其次, 新增产能所需的大量资金多是来自银行贷款, 财务成本大。如截止2013年6月底, 大中型钢铁企业的负债总额达到3万亿, 资产负债率已达69.47%。这就形成第二道底线, 即不算折旧也不算利息成本的盈亏线。这里主要是信贷担保技术层面的原因, 如产量是贷款担保的重要内容。再次, 还有一个心理预期的底线。即认为产业周期是正常的, 钢铁业远景是好的;市场份额来之不易, 一旦减产或停产, 市场将被其他企业抢走。这三道底线, 基本上可以解释钢企亏损运行的经济学原因。但在突破这些底线后, 不少钢企仍然在继续运行, 这主要基于非经济的政治因素。
二是退产减产面临着诸多非经济因素。主要是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的政治驱动。在不少地方, 钢铁业被当作拉动GDP增长、增强地方财力的政绩行业来发展。这就不难理解, 前几年国家出台政策限制和淘汰300m3以下的高炉, 而地方政府却转而大量审批300m3以上高炉。在经济繁荣时期, 这成为推动产能扩张的重要力量, 在经济低谷时期, 就成了产能化解的阻力。特别是地方实施的保护主义政策, 排斥市场机制正常发挥作用。如目前流行的用行政手段规定本地区只能使用本地钢企产品、对亏损企业给予财政补贴让其“亏损变盈利”等等保护行为, 割裂了统一的钢铁市场, 阻碍了产业转型升级, 造成巨大的社会成本浪费。
3. 分散生产下的产业协调不当
2013年, 粗钢产量前10名的钢企产量占全国的39.4%, 同比下降6.5个百分点。产业集中度不升反降, 有悖钢铁产业发展规律。这时候亟需强有力的产业协调, 如顺接需求和供给, 完善退出机制, 执行调控政策等。但在实际运行中, 并没有发挥上述作用, 一定程度上却加剧了“产能过剩, 恶性竞争”的局面。
一是产业协调不尊重市场需求规律。受前几年中高端产品市场 (工程机械、家电制造、汽车行业) 需求扩张迅速的影响, 出现一味强调发展中高端板材、加速技术升级改造的政策导向。大量钢企“一窝蜂”地投向中高端板材, 结果形成中高端板材产能严重过剩, 中低端线材产能相对不足。这种忽视产品需求结构的协调行为必然造成结构过剩。
二是产业协调不重视建立退出机制。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一边高技术水平的新产能不断形成, 一边低技术水平的小高炉继续生产, 这是当下我国钢铁业的现状。这说明产业协调并没有建立有效的企业退出机制。要使落后产能突破重重阻力而退出, 需要打破地方保护, 靠市场机制倒逼;需要建立产能平衡机制, 先有退后有进。事实上, 产业协调主体并没有这些方面的实质动作。
三是产业协调不贯彻国家调控政策。钢铁产业的区域分割性较强, 往往有关部门制定的宏观调控政策会和地方产业发展趋势相矛盾。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的不一致, 往往导致变通或曲解或干脆不执行国家调控政策。
三、从基本国情从发, 产能过剩的化解之道
“产能过剩”可以说是钢铁业发展的一个必经阶段。钢铁业发展较为成熟的国家都经历了“产能过剩”。从他们走过的历程可以看出, 化解产能过剩是钢铁业发展的“阵痛期”, 往往长达十几年, 需要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政府施加政策引导。这其中, 市场、企业、政府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共同推动产能化解。
1. 要充分发挥市场优胜略汰、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 用市场竞争倒逼落后钢企退出
充分的市场竞争可以使规模效益好、技术水平高的钢企脱颖而出, 使技术层次低、持续亏损状态的落后钢企, 加速退出。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就必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让市场决定钢铁企业的命运。这就要求必须形成全国一体化的钢铁市场, 打破地方的政策壁垒对落后企业的保护, 让所有钢铁企业面临同样的竞争环境, 同样的税收、信贷、价格政策, 一体化的钢铁产品市场。钢铁企业是产能规模越大、技术水平越高, 成本就越低、污染排放越少、效益也就越好。因此, 市场竞争既能破除产能扩张的拉力、也能破除产能化解的阻力, 还能优化配置资源、提高产能质量, 从而促进钢铁业健康发展。
市场对资源配置的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供给方面, 要想发挥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 必须要提高市场的有效性, 对于钢铁行业而言, 就是能进能出、适者生存。一方面, 要发挥市场调节供求的作用, 让市场来引导企业的发展, 减少政府对钢铁企业的保护力度, 取消钢铁企业的退出壁垒, 完善破产制度, 引导技术落后的钢铁企业转型或退出, 减少钢铁企业的数量, 降低供给量;另一方面, 完善竞争机制, 增强企业的优胜劣汰意识, 这就需要打破产品的地域限制, 形成一个全国的钢铁产品市场, 通过产品竞争倒逼企业的改革, 提高钢铁企业的竞争力。
2. 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减量重组、转型发展、技术升级三者并举, 让企业主动减少产能存量
钢铁企业应该充分发挥出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作用, 积极主动地减少产能、淘汰落后产能, 通过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 不断减少低端产品、淘汰落后技术, 优化自身产品结构, 提升企业竞争实力。企业在减量重组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阵痛, 但只有先减产, 才能再增产, 必须先要化解大量的过剩产能。企业应以减量重组来调整供给结构, 遏制产能的盲目扩张, 逐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同时, 也需要钢铁企业加大对高新技术的研发力度和对高端技术人才的重视程度, 通过对高新技术的应用来提高产品竞争力, 进入企业效益提高和创新能力增强的良性循环, 逐步改善产品结构, 避免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此外, 钢铁企业也应该拓宽业务范围, 改善产品种类单一的境况, 注重转型发展, 使企业在现行经济背景中能够更好地成长。
3. 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 积极推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
化解路径 第7篇
国内学者对征地冲突进行了大量研究。祝天智从边界模糊,灰色博弈化视角研究了征地冲突的治理;〔2〕张元庆、邱爱莲认为征地冲突是不合理的深层次制度安排所致,并以科斯产权理论加以解释;〔3〕谭术魁通过模型 构建,给出征地 冲突管理 的政策建议;〔4〕谭峥嵘通过研究,给出我国征地制度完善的建议;〔5〕孟宏斌等研究了征地冲突的发生调适机制。〔6〕已有研究或理论分析,或实证研究,取得许多积极成果,很有价值,但存在的问题是:或视角单 一,或系统性、关联性研究缺乏,或广度上还需拓展,深度上还需深化。笔者以利益博弈为视域,透析征地冲突发生的现实境遇、问题表征、深层诱因等关联性因素,以实践为取向,有针对性地构建我国征地冲突的化解路径,以期为征地冲突的消解提供可操作性的对策借鉴和启迪。
一、问题缘起:农村征地冲突产生的现实境遇
现实境遇是征地冲突产生的社会土壤与既成现实,对其进行客观分析是征地冲突深入研究的切入点,有助于正确把握这一问题的生成机理和逻辑本质,有针对性的建构征地冲突的化解路径。
1.发展阶段使然
征地矛盾和冲突的产生是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中难以规避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必然反映。我国正处在以乡村社会为主到以城市社会为主的激烈转型期,在这一阶段,利益分化、阶层流变、社会转向、经济变革以及社会结构变迁不断加快,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集中多发,其中以征地矛盾引发的冲突最为突出。城市化加速扩张意味着对土地需求的巨大膨胀,需要将大量农户碎化承包的土地转变为建设用地,征地的规模、数量在急剧增加,这必然对有限的耕地造成挤压,在土地增值收益博弈失衡时,征地矛盾被尖锐化,征地冲突会集中爆发。
2.“公共利益”边界模糊
《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公共利益”是征地的前提和法理依据,但“公共利益”的概念和范围是什么?现有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界定或阐释,“公共利益”从内涵到外延都是模糊的。在征地过程中,“公共利益”范畴的裁量由地方政府掌控,随意性很 大,一些以 “公共利益”为名征来的土地常被挪为经营性用地或商业用地,征地范围的无限制势必增大农民失地风险,一些地方政府追求短期政绩的人为造城,强行征地、程序混乱、补偿不合理等因素叠加,极大地损害着被征地农民利益,引发被征地农民严重不满而强烈抗拒征地,诱发冲突。
3.利益冲突下的多方博弈
征地冲突是利益博弈的失衡,博弈主体有政府、开发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失地农民。政府与开发商的博弈主要体现在政府的强权与开发商的资本合作共谋掠取农民的土地以及分割农村征地中超过机会成本的巨大租金和超额利润,〔7〕政府与开发商之间既有利益一致性,又有利益冲突。政府与失地农民的博弈贯穿整个征地过程,期间开发商隐藏在政府背后,与农民没有直接的利益冲突,〔8〕主要是开发商在重新使用土地时,不顾失地农民意愿而强行施工引发的暴力对抗。失地农民与地方政府的冲突,主要是失地农民面对政府征地中的侵权与不公而进行的强烈对抗。失地农民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冲突主要是失地农民在抗议村委会对补偿款分配不公、民主公平缺失和贪腐时的过激行为。
4.征地冲突的演进机理
征地冲突是征地矛盾和纠纷的升级,主要表现为越级上访,集会,围堵冲击政府机关,堵塞交通,阻止施工,甚至采取打、砸、烧、抢,自残,以死相威胁等非理性行为,事件往往聚集几十人、上百人。孟宏斌认为,失地农民会因权益受损而结成共同的身份属性,身份的认同成为征地冲突的核心凝聚因素,而利益的一致产生相同的集体行动目标指向,二者的双重叠加推动失地农民维权行动展开。〔9〕利用弱者身份博取社会同情,这是当前失地农民维权的主要形式,也是极易引发冲突的形式,这些非正式维权解决机制可能引起上级政府对不合理的征地问题展开调查,带给农民维权希望,增加补偿,但它强烈有赖于上级政府官员关注征地冲突事件的个人偏好,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会导致征地冲突发生。〔10〕
二、现实表征:农村征地冲突利益博弈中的问题
农村征地冲突是土地收益分配博弈失衡产生的现实表征,正确认识征地冲突利益博弈中 的问题,有助于深刻理解征地冲突发生的深层原因和生成逻辑,有效建构冲突化解对策。
1.公平缺陷:征地补偿标准缺乏科学设置与规范
首先,标准偏低,市场化脱节。 《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征地的 “土地补偿费为该农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安置补助费每公顷最高不能超过 被征收前 三年平均 年产值的 十五倍”。这种以土地产值倍数法为准则的补偿规定只涉及土地年产值,而忽视了土地市场因素,农民所得补偿只是小部分土地的级差地租,是土地在农业用途上的价格,相对于农业生产、土地用途变更后的增值及耕地发展权的未来收益,土地价值被严重低估,受土地资源稀缺性和边际生产力的提高、土地追加投资等因 素影响,农村土地 价格必然 不断上升,〔11〕现行征地补偿市场价格表达机制缺失,被征用农地价值难以得到真实体现。
其次,补偿普遍不公,范围明显偏小,科学性不足。现有征地补偿办法未能体现土地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失业保险等功能,补偿政策长效性和科学性不足。部分失地农民在意识到补偿太低,而自身土地权益受损或生存权、发展权遭受倾轧时,会采用上访等方式表达不满,在诉求梗塞时,间或走向联合,以不断的冲突抗争来维护自身权益,争取更多补偿。很多地方征地补偿标准呈上 涨态势,补偿费用会因失地农民抗争的强硬程度而增减,甚至有的地方影射出一种 “大闹多得+小闹少得+不闹不得”、少数人盲目 “漫天要价”的错误的负向激励的征地协商信息,助推冲突发生。
2.平等困局:农民知识能力贫困与基层政府强势自利
在中国乡村社会场域下,广大农民呈现出原子化特征,农民自组织羸弱;劳动力呈现出群体弱质化和城乡流动的市场非均衡化;〔12〕农民受教育程度低下,知识和能力贫困,理性水平欠缺,这使得失地农民在面对国家语境下的政府强行征地及开发商的强势而无能为力,完全处于劣势。在现行征地制度下,征地意味着被征地农民及其子孙后代土地权益的灭失,也意味着其失去稳定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生存方式要从以种地为生向以打工为生的被迫转变。面对就业难、从业技能缺乏和不断上涨的物价,失地农民特别是一些中老年农民对未来内心充满了 “担忧和惶恐”,担心不再像以前那样能够自己养活自己,多数不愿意失去土地。对于赔偿低、参与难、平等协商缺失的强行征地,“用农民的话来说,感觉土地是被 ‘抢’走的”,1失地又失业的农民要么沉默承受,滑入贫困的泥淖;要么在求告无门后采用激进或暴力的手段抗争,危及社会和谐与稳定。
政府在土地征用和定价过程中始终处在强势主导与决定地位,政府垄断着土地一级市场,是农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唯一合法主体,只有政府才能以“公共利益”为名将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非农建设用地,这为其强行征地和低价补偿提供了空间。政府通过低价征地,再以高价转让给开发商,从中获取暴 利,据研究,征地中农 民土地收 益占5%~10%,村集体占25% ~30%,村以上政府及部门占60%~70%。〔13〕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土地出让收益的70%被划归为地方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依赖愈加高涨,为了进一步实现经济增长和彰显政绩,以征地获取巨额土地出让金成为地方政府筹资的最重要来源。
3.规制瓶颈:政府公权异化与乡村精英操控
政府的本质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和执行者,是征地违规违法行为治理、社会纠纷解决的公正仲裁者,但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人的属性及其执政思维的存在,地方政绩GDP考核、财政经费不足等因素为政府征地行为蒙上了 “与民争利”的色彩;征地过程中,部分政府对失地农民利益诉求的漠视和不作为是其公权的虚置;利用公权强行征地、寻租、腐败、以权谋私等 “利己性”行为是其公权公益本质的异化,这构成征地冲突发生的重要诱因,需要对政府征地权的行使加强监督并制约,强化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舆论媒体的监督。
乡村精英是直接拥有乡村社会优质政治、经济和知识等多种资源的人,多数是村委会干部或乡村能人、富人等乡村社会的管理者和组织者,能够利用自身地位及能力,在征地中较多的实现自身主张或利益,有的干部甚至利用国家 征地之机,截留、挪用、私分土地补偿款,甚至私卖土地,谋取暴利,如广东增城冲突事件中的村干部职务犯罪就是典型;乡村既缺少技能又缺少劳动力,资源及能力贫困的弱势阶层则进一步被边缘化,利益受损、被剥夺感的蔓延使他们倍感怨愤与失衡,增加采取极端化的思维和暴力冲突风险,这亟需关注乡村失地贫弱农民,塑造乡村协商民主,建立征地议事会制度,重要建议论证和决策制度,监督反馈制度,确保征地程序透明公开,合乎民意,防止乡村精英阶层暗箱操作等灰色行为或不当得利。
三、现实探因:农村征地冲突何以频发
征地冲突发生的深层根源在于中国农村独有社会现实、经济水平、体制束缚,既有制度机制问题,也有法规因素;既有平等困境,也有保障缺失;既有传统观念制约,也有文化基因缺位。
1.征地制度摩擦
首先,制度设置的合理性与公平性缺失。相关法律对公共利益边界的模糊设定,致使公共利益被滥用,诱发征地冲突;征地补偿方式的设置,难以体现失地农民依附在土地上的生存权、长远发展权及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征地补偿标准的偏低及补偿不公严重损害失地农民权益。征地中,政府与失地农民地位明显不对等,政府可以不经过被征地农民同意就将农地使用权转让,在是否同意征地问题上被征地农民无权选择,只能同意;在征地赔偿标准设置上失地农民没有讨价还价余地,难以和政府进行平等对话与协商,处于被动和劣势地位。
其次,征地过程公平性和结果合理性无法得到有效监督和保障。政府作为征地实施主体和土地利益博弈参与方,集运动员和裁判员于一身,集低价征地和高价出让权利于一体,致使农地无法公平合理的按照市场价格征收;失地农民难以平等参与征地决策过程,利益得不到切实维护。
再次,征地程序不科学,透明度不足。在征地过程中,失地农民民主参与和监督渠道梗阻,征地权滥用的规制和监管缺位,这为地方政府侵犯失地农民土地权益,乡村精英不当得利提供了 “方便”。失地农民在权益遭受肆意侵犯和严重损害,应有的权利救济或索求渠道堵塞,相反还面临被打压危险时,理性上访则会升级为过激冲突,如广东乌坎事件即为典型。
2.征地机制梗阻
首先,利益分配机制科学性缺乏。利益冲突是征地博弈的症结点,被征地农民有理由渴望高额的补偿,对其而言,土地是其最重要的财产、收入来源和生存保障。一旦失地,也意味着农民土地收益权、最基本保障权和就业渠道的丧失,生活成本直接增加,生存风险加大,甚至会因征地而致贫;政府主导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与农民失地后的生存风险相比较,根本不成正比,更与政府和开发商从中获取的暴利差距甚大;同时,由于地方政府在依法行政中的一些弊端,特别是征地补偿的科学统筹缺位,存在因征地而一夜暴富现象,这种利益分配的不公与失衡导致征地矛盾加剧,纠纷不断。
其次,利益诉求机制虚置。主要表现为被征地农民的话语权和抗争权的缺失,在利益受损、博弈失衡时的诉求表达渠道梗阻;有效的政治参与机会及渠道缺乏,以法维权艰难,窄化了失地农民利益诉求途径;由于法律及现实对农民权利保护缺失,农民对征地目的、补偿安置持异议却难以提起诉讼或请求司法救济,失地农民权益受损时的体制内话语权断裂脱轨,博弈不公,社会调控不力,诉告无门,则会倾向以体制外极端方式维权,诱发冲突。
再次,纠纷解决机制低效。当前征地冲突的愈益频发,源自于计划经济时期的行政主导型纠纷解决机制无法适应当前农村纠纷特征的变化,〔14〕纠纷解决有效机制的缺乏,农民意愿被忽视,失地农民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地方政府信访部门在解决群体性征地上访问题上效率低下;同时,由于被征地农民抗争对象是地方政府,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难以得到批准,在切身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利益诉求调解渠道不畅,采用体制外的利益表达就成被征地农民的必然选择。〔15〕
3.农地产权模糊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集体拥有土地的所有权,农民拥有土地经营权,农民土地产权完整性缺失,土地产权主体模糊,造成被征地农民在面对征地权滥用时,难以有效主张自己的权益。农地承包的产权缺陷剥夺着农民在征地利益博弈谈判中的 “话语权”。征地中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排他性缺位,弱化了失地农民维权的自我激励;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所有让失地农民缺乏维权的法律支持,农地产权的不当限制直接侵害失地农民的土地权益。
4.征地法规偏差
一是征地依据的法理缺位。《宪法》、《土地管理法》赋予政府拥有征地权力,但对征地前提,“公共利益”边界的法律法规界定缺位,使得被征地农民土地权益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为征地权滥用留下了寻租空间。二是征地实施的具体法律法规细化不够,操作界线模糊,可操作性差,为部分地方官员一定程度上忽略或漠视征地应有的法律程序,违规行为及腐败行为留下了滋生空间,诱发冲突。
5.农村社保碎片
在我国传统的乡土社会,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绝大部分农民具有浓厚的土地情结,即使在当今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城市外流语境下,土地作为 “最后的生活保障”的观念依然根深蒂固,被征地农民自身文化素质低下和能力贫困,决定了大部分农民从业技能缺乏,依旧顾虑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贫困下的长久生计和发展等生存风险。在征地实践实际操作中,征地利益 补偿和安 置过程实 质上就是“土地换保障”的过程,这种模式存在着强势对弱势权益的损害和程序不规范等弊端,〔16〕“土地换保障”导致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碎片化,需要对其进行逐步消解,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17〕
四、实践取向:农村征地冲突的化解路径
建构农村征地冲突的化解路径需要以其现存问题与深层诱因为着力点和出发点,以平衡利益分配为关键,从制度完善、法规实践、社保健全、机制建构、平等协商型博弈主体塑造等层面合力推进。
1.机构创新:农村征地制度的完善与农地产权制度的变革
完善农村征地制度,首先要规范公共利益边界。借鉴美、英、德、日、韩等国做法,结合我国具体国情,采取枚举式和概括式厘清公共利益法理边界,为征地提供可操作性的权威依据,严格公益性与商业性用地划定,逐步缩小征地范围,严防土地征用权滥用引发的利益冲突。
其次,科学设定土地价值。建立以土地市场价值为基准的多元化补偿制度,提高补偿补助标准,让失地农民共享土地增值收益。一要完善以土地原用途为核心,以产值倍数法为核算准则的土地补偿与安置政策;二要参考市场价格与经济发展水平,考虑地区差异及失地风险差别,统筹兼顾,公平合理地设定补偿安置标准,重在保护失地农民利益;三要从多方面、多角度、多途径创新征地补偿方式,因地制宜的采用就业安置、货币安置、社保安置、土地置换及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等补偿方式,形成征地补偿的长效机制,确保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再次,严格农地征用制度。要打破地方财政严重依赖卖地的筹资格局,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征地,妥善解决城镇化用地需求与失地农民权益保障的关系。针对当前城镇化建设中存在的一些圈地造城,土地财政依赖,需要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进行更深层次的制度改革,加强顶层设计,实现改革的整体联动,从根本上变革当前一些地方不可持续的 “以地谋发展”的城市发展和经济增长模式,控制一些可能的征地矛盾与纠纷上升为激烈冲突。
变革农地产权制度,这是从根源上消解征地冲突的难点。现行农村土地产权的制度残缺,排他性缺失,制约着失地农民平等参与征地过程,损害着失地农民利益博弈的话语权和谈判权,农民土地合法利益难以很好的伸张和维护,需要创新农地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工作,赋予农民更多土地财产权利,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和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流转、收益、抵押、担保和继承权,为探索农地进入市场交易,农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同等财产权益奠定基础,从制度源头上保障失地农民能够公平合理的共享土地增值收益。
2.制度保障:法律法规的严格实践与农村社保体系的健全
严格法律法规实践,首先要加快完善征地法律法规建设及司法救济,防止公权滥用,避免大肆违规圈地;出台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法律法规,使征地冲突的解决有法可依;针对土地征收的合法性纠纷、程序违法性纠纷和征地调查纠纷,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救济;〔18〕对行政裁决的征地纠纷可提出民事诉讼,对土地征收违法犯罪行为移送检察院提出刑事诉讼;要建立合理科学的司法救济制度,为失地农民畅通司法救济渠道,纠正土地征收偏差。
其次,在实践中,要建立有效的法律援助制度,引导被征地农民学会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征地矛盾和冲突;要简化法律程序,降低诉讼成本,对弱势群体加大法律援助;要以法律形式规制征地程序,使其透明化;加大对违法征地的惩罚力度,抑制地方政府违法征地的冲动,杜绝乡村精英的不当得利,有效减少失地农民上访维权现象;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使被征地农民能自觉自愿的形成守法、护法、用法的意识,进而规避征地冲突的发生。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是维系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安全阀,也是化解征地冲突,消除失0地农民后顾之忧的迫切需要。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需要健全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及养老保障制度。将失地农民按不同年龄段制定相应的统筹措施,使其全部纳入社会养老统筹体系,将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与新农保制度相结合,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权益。〔19〕做好农村社会保障,促使农民土地情结迅速由目前 “安全保障需要”过渡到 “现代进取意识”中来。〔20〕要关注失地农民中的贫弱阶层、重视社会救助、帮困扶贫、纾缓其心理问题,拓宽其就业渠道,帮助其抵御生活风险,最大程度上消除征地冲突发生的可能性。
3.实现条件:征地冲突预警机制构建与平等型博弈主体的塑造
构建征地冲突预警机制,首先要建立合理科学的补偿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要创新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特别要关注失地农民中贫弱阶层权益保障机制和 “造血式扶贫”长效机制建构,关注失地农民的长期生计和长远发展,推动利益博弈起点、过程和结果中的公平,减少冲突发生的机率。
其次,建立科学有效的矛盾调解和利益保障机制。要建立农村土地纠纷的监控和甄别机制,准确把握其变动趋向及矛盾化解的时效性;借鉴国外多采取的 “中立第三方评估+法院判决”的模式,提高征地补偿矛盾调解的中立性和公正性,打破地方政府在农地征用过程中的强势主导与决定地位,有效制衡国家权力,依法捍卫被征地农民的正当合法利益。
再次,在民主与法制框架下,通过优化信访机制,降低信访救济的不确定性,减少上级领导个人情感偏好对信访结果的影响,通过预警、防范,及时发现并控制、减少征地冲突的发生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防患于未然。
塑造平等协商型博弈主体,这是化解征地冲突的社会根基。一是要从根本上提高农民地位,赋予被征地农民合法的话语权、监督权、申诉权,让农民通过建立正常的程序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表达利益诉求,避免因利益表达不当、政策误解而产生的冲突;要提供平等多元的对话平台,形成信息公开和披露操作机制,让被征地农民及时将涉及自身利益的意见向政府充分表达,及时知晓征地公告、具体拆迁方案、补偿标准、征地合同等影响博弈选择的关键信息,在信息对称前提下做出理性选择,促进征地博弈的程序公正和结果正义。二是要提升农民的协商能力,要整合农民力量,组建村民自治组织,发挥农民在诉求表达、权益维护中的组织力量,转化农民因资源和能力贫困而造成的劣势地位;要加强对农民的政治、法律和综合素质的培育,提高农民法治意识与维权能力,防止征地中的乡村精英操控及其不当得利。三是要塑造乡村民主协商型政府,政府要广纳民意,倾听民声,将农民的要求和愿望糅合到征地方案的设定中;要重塑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责,确立民本至上的政府理念,重构社会和谐的政府目标,防止政府公权异化,压缩政府违法征地空间,规制政府的强势自利,避免征地冲突的可能发生。
五、结语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指出,至2030年,我国还将有超过5450万亩的耕地被占用,这必然内含一系列不断加剧的矛盾和冲突,有效化解征地冲突,是我国未来城市化进程中绕不开的挑战和难题。征地冲突的症结点是利益冲突,化解征地冲突,必须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确保失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有保障,上升有空间,未来有希望。
土地归属及利用的制度设置和运行,直接关乎社会的安宁与发展,关乎社稷兴衰和人民福祉。建构征地冲突化解路径要扎根于我国具体国情和发展阶段,要从制度机制层次创新,从法律环节消解;要地方政府创制,中央政府支持;也要科学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合理解决征地矛盾。实践中,需以促进征地博弈各方利益均衡为前提,以平等公平为导向,进行科学的顶层设计,统筹兼顾各博弈主体利益,实现改革的整体联动和相关政策之间的衔接,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平等分享土地增值收益,实现征地的理性、依法、规范和有序,唯此,才能消解征地冲突,实现博弈多赢。
摘要:农村征地冲突是土地利益分配博弈失衡的现实表征。农村征地冲突利益博弈中存在补偿安置的公平困局、农民知识能力贫困与基层政府强势自利的平等缺陷、政府公权异化与乡村精英操控的规制瓶颈等问题。农村征地冲突根源于征地制度摩擦,利益分配机制科学性缺乏,利益诉求机制梗阻,纠纷解决机制低效,农地产权模糊,征地法规偏差,农村社保碎片。农村征地冲突消解要以其现存问题与诱因为着力点,从完善制度的顶层设计,严格法律法规实践,健全农村社保体系,构建征地冲突预警机制,塑造平等协商型博弈主体入手建构其化解路径。
化解路径 第8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钢铁企业,产业风险
一、钢铁之困
钢铁行业是我国第二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钢材是多个国民经济骨干行业的重要原料,随着城镇化建设的加速,至2014年全国钢铁行业收入占GDP的比重也自2005年的5.5%上升到11.8%,10年间我国粗钢产量从不足3亿吨增加到11亿吨。在粗放增长的背后,钢铁行业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利润率连续下滑三个台阶,开工率已下降至不足60%,供需平衡问题日益严重。从图1近10年来钢铁行业的供求关系和对应的价格指数,可以明显看出钢铁行业的供求关系日益恶化,钢材价格至2011年后呈现单边下行。
二、困境之因
(一)产能无序扩张。
从近十年来钢铁行业的产能扩张进程看,产能扩张最明显集中在两个时间段,一个是2005~2007年,一个是2009~2011年,第一个时间段支持扩张的因素是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实质的钢材需求,而2009~2011年产能的扩张更多的是政策和货币刺激,特别是2011年后钢材价格的直线下滑更说明了新增产能难以获得市场的有效接受。
从钢铁主要下游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也可以看出,2011年后支持钢铁工业的有效需求增长明显放缓,从钢材产能的增加和价格走势的关系看,钢铁行业新增的近4亿吨产能面临的有效需求已明显不足,新增的产能已经没有了市场。
(二)高财务杠杆。
作为重周期的钢铁行业,特点就是投资高和回收周期长,2009年后绝大部分钢铁企业新上项目的资金来源没有多少是前期积累,而是利用了较高的财务杠杆,而银行成为钢铁企业最重要的融资渠道之一。新增的银行融资带动了大量项目建设,促成了钢铁产能的第二次激进,但进入2011年大量的待投产项目面临的却是日益下滑的市场。而高额的负债面临的低微利润,对钢铁企业的资金链构成了空前的压力。根据上市钢铁企业的披露,2015年上市钢铁企业的银行融资比2011年增加了40%,而全行业亏损面超过60%,接连出现的钢铁企业违约事件也进一步说明了钢铁行业巨大的偿债压力。
三、银行之变
(一)钢铁重资产即是银行重资产,介入的时间和方式都出了问题。
钢铁行业金融资源丰富,1亿吨钢铁产能的资产约为1,500~2,000亿元,年收入规模在3,000亿左右,这对于金融机构规模扩张具有先天的诱惑。各类金融机构选择钢铁行业从商业意图上没有问题,但时至今日复盘来看,出问题的是介入的时间和方式。依商业银行和钢铁企业合作的方式为例,受制于项目建设贷款的政策约束,商业银行大部分选择依靠贸易类产品介入钢铁企业,本意是支持其营运资金需求,但由于商业银行产品设计和执行层面的原因,各种短期产品实质被钢铁企业用作了项目建设。纵观钢铁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短贷长用的比比皆是,银行本质上还是介入了钢铁企业的项目建设,换句话说钢铁企业的重资产就映射成了银行的重资产,表面上银行可以进退自如的短期产品实质已经固化为类项目贷款。同时,如果在2011年前选择对钢铁企业的信用支持,无论如何后续还是可以跌跌撞撞收回一部分资金,至少依靠前期自身现金流或其他融资置换,而在2011年后再继续介入的,银行的资产实质已经和钢铁企业的资产绑定到一起,后续已经没有多少腾挪空间了。
(二)三个量:
交易量、结算量、信息量。反观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结构现有的钢铁金融业务,往往重视资产个体,而忽视了资产的流动。钢铁作为大宗商品的代表,它的金融资源恰恰在于流动产生的价值,而非仅仅一个个独立的项目。如果能聚焦在钢铁行业中的交易量、结算量,哪怕1/10的市场,其中蕴含着的金融资源已经足够大。以中国现有产能的1/10测算,如果金融机构能够把1/10的交易和结算稳定留存,将是3,000亿左右的资金流量,派生的沉淀资金至少也可以在500亿元左右,而这些都是没有负债成本的。这个巨大的市场实际上是大部分机构没有获得的。至于信息量将是“互联网+”背景下更重要的商业资源,如果可以获知大部分企业的交易行为和物流数据,那么可以挖掘极大的市场机会,这些将是投行和交易银行赖以发展的重要基础。
(三)钢铁销售平台的样本。
国内现有的钢铁电商超过200家,目前通过钢铁电商交易的钢材在200亿元左右,其中较为突出的宝钢股份的“欧冶云商”和上海钢联的“我的钢铁”。其基本的业务模式“钢材贸易+配套融资+数据管理+配套物流”,核心仍然是把传统钢贸业务和钢贸融资在互联网平台上实现整合。盈利模式一是依赖渠道服务和信息服务而收取手续费等佣金为主,一般不承担货物价格波动的市场风险;二是仍未完全摆脱传统钢贸业务重资产的模式,仍然通过钢材买卖差价实现利润。
(四)互联网平台:
新产品、新服务的基础。商业银行传统的业务模式将风险控制的单位集中在法人主体,也可以理解为一个项目主体,看似经营的是信用风险,但实质上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信用风险的理解和把握又较为有限。因为企业的大量经济行为是“脱媒”的,只有借贷行为与银行关联。按照现有的业务模式,金融是难以与企业行为高度切合的,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之一,与市场发生关系的基础就是交易,如果能够像上文所言获得企业的交易量、结算量、信息量,就能够在实现收益的同时对企业行为的变化增加获知能力。现有的互联网热潮的确给予了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实现从单一主体到产业链管理的工具,如何通过建立一个集中交易、结算、融资、资产管理等功能的平台,从而实现对钢铁为代表的大宗物资产业综合服务将会彻底革新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的商业模式,将产融结合升级。
(五)交易银行:
重资产向轻资产转型。2008年以后以钢铁、煤炭、化工、基建为代表的产能高速扩张,与之相伴的是银行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应该说,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还原成这些产业形态看已经高度固化,信贷资金被大量占用在固定资产投资里。商业银行本是经营货币的机构,不是投资性主体,但现有的投融资体制造成了银行成为资本性支出的资金来源,一旦项目收益水平和未来现金流萎缩,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明显暴露,虽然重资产行业对于扩张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具有立竿见影的作用,但也将商业银行资产运行和调整的能力压制到最低。传统商业银行与重资产行业合作的方式单一性再一次给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能力带来了挑战。
近年来,交易银行的概念屡次出现在商业银行的发展战略中。依个人见解,交易银行不单单是在交易环节的支付和融资服务,交易银行应该有一个可以交易的平台或载体,应该可以把企业之间的交易成本利用商业银行在支付、结算和融资上的便利减少到最低,交易银行业务应该是降低企业成本的业务,而不是增加企业成本的。商业银行应该增加在交易中介入的比重,减少在资产建设中介入的比重,这才符合商业银行原始的经营定位,商业银行的负债来源决定了其原本就不应该过多沉淀在资产建设上,只是我国现有的金融环境下商业银行承担了过多的角色。因此,如果能够回到支付和结算的路径上来,把银行资产的重心转移到交易过程中,那无论是何种行业,商行的资产都是以轻资产为主,资产的流动性高,且时间价值是没有损失的。
(六)业务转型:
想象力+创造力。当前阶段,钢铁企业从经营上的需求是维持销售稳定,以保证最大化的项目投资回报;从财务上的需求是缓解商业性负债下滑压力,同时减少营运资产规模,通过加快供需对接,加速现有资产的流动。因此,上述需求就是商行现有业务模式的落脚点。在现有政策范围内,如果能收购或改造一个电商平台,进而从客户群体、业务模式上植入商业银行的现有资源,最终实现优化钢铁交易,则可增加优质企业的资产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衔接真实供需来加速市场出清。
1. 将现有客户群体引入电商平台。
客户群体引入的标准限定在实体企业即钢铁企业和下游传统的直接用钢企业,同时从客户准入上维持较高的标准,从而区别现有市场上电商平台下游较为散乱的客户结构,核心是支持实体真实性的需求。
2. 建立购销两个角度的金融产品。
依据订单和交易量的数据向上游钢铁企业或下游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资金来源不再是商业银行的负债,而是通过在该平台上对资金富裕方销售的资产管理产品来实现。对钢铁企业一方面,及时补充了钢铁企业应收增加或预收减少的资金缺口,另一方面提供了较低成本的资金。对下游企业既实现了平台采购,减少了资金和库存占用又将原有预付类资产转为了可实现价值的金融资产。金融机构盈利的模式由利差,转而成为了收取中介及服务费的佣金模式。这种模式生存的商业基础一是严格控制上游钢企的准入;二是将下游用钢企业的预付款转为能够产生收益的资产类产品,同时利用结算资金沉淀及下游企业资管产品销售资金向钢企提供资金支持,可以通过结构化或期限安排使资金供需双方的明显获得优于市场一般来源的利润或成本;三是利用好平台上的订单和交易数据,充分评估企业的经济行为以达到发现和控制风险的目的。
3. 完善交易平台结算系统,实现银企合作。
通过交易平台对接银行结算系统,做到资金流封闭运行,稳定派生结算存款,同时积累行业购销数据和钢铁物流数据,平台稳定运行后又具备了进一步升级的产品可能。一是掌握了大量交易和物流信息,对钢铁和下游企业的运行特点和经营数据实现来源一手化,增强了风险鉴别能力;二是利用平台数据整合,实现供销区域管理、运输成本、库存和营运资金控制等多个精细化的管理咨询能力;三是进一步实现金融产品优化,对客户的信用分级实现差异化定价和分类销售,以金融产品销售对接钢铁产品交易,加速产能出清。最终目的是通过金融服务加速优质实体企业的资金周转,连接供需,淘汰落后产能。
(七)从独立信用风险过渡到产业链、市场圈的数据化资产管理。
按照这个思路,实质上商业银行做钢铁这个重资产的行业就转变为经营交易数据、提供结算、交易性融资等轻资产的行业,即使发生大的周期性调整,银行的资产是高流动的,信息和数据来源是多元化的,调整的灵活性大大增加,同时金融机构并不承担实体企业的信用风险,而主要经营的是通过对钢铁企业信用风险评估而实现到相关金融产品的定价上,通过产品销售的结构化和分散化,让资产买方作为真正的受益人和风险承担主体,改变银行作为一切兜底方的潜规则。
化解路径 第9篇
从2006年9月到2007年3月, 更是从2.60元左右上涨到近6.00元。虽然股票价格不完全随企业价值变动, 但是根据马克思关于价格决定于价值, 并围绕价值上下波动的原理, 较长时期的股票价格的上涨还是依赖于作为基本面的企业价值的增加。我们运用改进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可以预测到这种价值的增长, 与企业股票价格的上升趋势相吻合, 而运用传统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得到的则是不确切的结论。
因此, 可以说基于企业价值视角的财务报表分析方法的改进是有一定效果的, 对投资者、债权人等评估企业价值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的。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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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一、高校债务的现状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 高校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加, 但政府对高校财政拨款的增长幅度不大, 高校负债办学在我国已经成为一种普遍方式。2007年7月, 全国政协一项调查显示, 高校贷款总额已达2 500亿元且有扩大趋势。高校积极利用银行信贷资金,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校快速发展与资金不足的矛盾, 同时也为高校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债务风险问题。2008年的两会期间, 高校债务问题再次成为一部分与会代表关心的热点问题, 债务压力严重地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发展, 有的与会代表甚至提出了“高校破产说”, 由此可见, 化解高校债务问题迫在眉睫。
二、制度视角下高校债务的成因分析
本文从制度视角研究高校债务危机的形成原因, 主要从高校管理的外部制度和内部制度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2]刘传兴, 熊楚熊.透过财务报表认识企业价值的基本理论与方法[J].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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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高校管理的外部制度缺失和执行不到位, 是导致高校负债过度的根本原因
1. 产权制度不明, 高校债务责任缺失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明确规定, 高等学校为独立的机关, 具有法人的地位, 但在我国高校教育体制改革的转型时期, 公办高校的自主权在某些方面并没有如法律规定的那样得到充分的行使, 仍然是政府的教育行政机构, 高校资产仍属于国有资产, 承担责任的主体不明, 使高校成为没有明确经济责任的经济实体。由于产权制度不健全, 政府仍作为高校财产的所有者, 其出资的办学财产并没有随公办学校的法人化, 而独立成为学校法人财产, 学校事实上只有有限的财产处分权利。同样, 面对债务的责任归属具有同样的处理方式。由政府任命的高校管理者认为学校是国家的, 债务的责任风险由政府承担是理所当然的, 因此, 过度举债成为必然。
2. 招生规模的迅速膨胀, 促使高校举债发展
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 各学校在扩大招生时, 没有充分考虑自身的办学条件, 总认为规模能降低相关的成本, 即所谓的规模效应, 这种建立在以为扩招总能持续下去的假设之上的规模经营设想认为, 持续扩招后的学费收入足以构成还贷的资金来源, 但在现实发展中这一设想并不成立, 高校的招生规模不会无限扩大, 扩招并没有带来丰厚的还贷资金, 导致高校债务问题凸现, 反而演变成规模不经济。而在资金供给方面, 虽然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需求过旺, 但目前的自身供给能力有限, 高校内部的自身积累和学费收入难以满足学校跨越式发展对资金的需求, 政府财政投资能力不足。资金供需失衡使得高校只得寻求银行贷款来弥补扩招、扩建过程中的资金缺口, 这样才能把握住政府给予的扩招机遇。
3. 高等教育投资不足, 难以满足高校生存发展需要
高等教育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 因此政府财政应是高校主要的投资主体。但我国财政对教育投资规模不仅低于发达国家, 而且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投资平均水平。2006年, 我国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重略有回升, 但仍不足3%。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的比重距离4%的目标相差较远, 财政投入不及大学扩张速度是造成高校举债发展的直接诱因。10年来, 全国高校规模增长了5倍, 而国家财政投入的增长不到2倍。国家财政拨款的绝对总额虽然逐年增加, 但增幅不大, 政府财政拨款占高等教育事业收入的比重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财政支持力度不够, 经费投入不足使得高校为求生存不得不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举债融资。
4. 监管制度乏力, 银校合作随意
在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及全面扩招的情况下, 政府作为高校主要的外部治理主体利用政策引导高校负债经营。教育部在1999年提出:利用银行贷款加大校园改造和建设力度, 使学校的教学设施、体育设施、基础设施有较大的改善。从此利用银行贷款资金满足扩招后的高等教育发展成为普遍现象。而政府在高校贷款的申请和使用上缺少相对完善的监督机制, 在评估体系方面也不健全, 给高校造成一种“政府买单”的依赖心理。在高校大规模扩张, 教育贷款需求强劲的环境下, 银行认为作为事业单位的高校, 无论怎样贷款都会有财政托底, 绝对安全, 高校的稳定性和成长性促使银行主动与高校合作, 尽量满足高校贷款需求, 预警监控乏力。
5. 政绩考核制度脱离实际, 高校债务融资推力巨大
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对政府及领导干部考核制度存在的弊端日显突出。政绩考核评价如同“指挥棒”决定着领导干部工作的方向, 有什么样的考核标准, 就会有什么样的政绩观。高校的发展成就对地方政府而言也是一种显赫的政绩, 为了政绩, 地方政府会积极鼓励高校扩张、扩建。但地方政府自身的财力往往不足以支持高校的这种扩张, 各级地方政府除了为高校贷款扩建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如较低的土地价格、拆迁与安置配套政策、建设程序性费用的减免、配套设施的建设、配套住宅用地的提供等) 外, 地方政府还会凭借自身的政治资源和影响力对高校和银行双方施加压力, 一方面, 鼓励高校通过贷款实现扩张发展, 另一方面, 鼓励银行加大对高校的贷款支持力度。
(二) 高校内部制度软弱无力, 是导致高校债务危机的直接原因
1.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风险控制不力
高等院校过去单纯依靠财政拨款来经营, 具有较深的计划经济的印记, 管理者认为经营管理活动与经济不相联系, 风险意识并没有提高到应有的高度或根本没有形成风险意识, 内部控制制度薄弱, 更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与风险预警机制。随着高校的财务活动越来越复杂, 财务收支规模越来越大, 高校所处的内外经济环境也日益复杂多变, 高校的风险加大。由于内部控制不力, 对于一些项目的可行性及对应的资金来源缺乏预算管理, 建设项目资金常常难以按计划到位, 银行贷款成为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 而且在资金运作及结构中存在着诸多不合理因素, 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
2. 高校内部监督考核制度薄弱, 管理者还贷意识缺失
高校领导作为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由国家任命, 并实行任期制, 对领导的任期内考核主要看重成绩, 很少对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实施问责, 这直接导致高校领导的任期内的短期化行为特征。有的高校领导在任期内为了突出政绩, 缺乏长远规划, 大搞基本建设, 尽量争取任期内的中长期贷款, 对还款压力估计不足, 对贷款风险认识不够, 还贷责任意识也不强, 有人甚至故意将还款责任拖延至以后任期, 推给后任领导。另外, 由于高校内部对领导干部的监管制度和问责措施缺失, 导致债务资金使用的随意性较大。
三、制度视角下的化解路径选择和制度创新
(一) 明晰高校的法人产权制度, 进一步确立高校的法人地位
真正确立大学独立法人的地位, 建立明晰的法人产权制度。学校法人财产权就是学校法人对其财产依法拥有的独立支配权。在政府与高校的关系上, 政府在保证对高校最终控制权的前提下应给予高校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政府主管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职能, 更多地利用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等手段指导高校办学, 而不是直接控制高校。在政事分开的基础之上, 使高等学校真正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 政府和高校之间应进一步明确资产负债的归属和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明确学校出资者、管理者和政府的权责范围, 使三者相对独立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 完善招生制度, 稳定招生规模, 提高教育质量
高校招生规模不可能无限增长, 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化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基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高等教育背景, 应该放慢高等教育扩招的步伐, 将重点放到提高高等教育办学质量上来, 提高教学质量才是大学生命力之所在。2006年5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做出适当控制高校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的决定, 高校扩招速度得到了一定的控制。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现状分析, 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由“加快发展”转为“稳步发展”, 必然成为当前的主导性政策取向。
(三) 加大财政投资力度, 拓宽高等教育筹资渠道
财政应进一步加大对高等教育支出力度, 承担起政府在提供高等教育资金方面应负的责任, 在高校还贷时给予更多的财力支持。同时国家应支持和配合高校院校的多元化办学。一是政府应鼓励高校自行创收, 国家对高校学生公寓租金、高校后勤实体创收及高校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收入给予免税。二是积极引导非政府性资金投资于高等教育, 拓宽筹资渠道, 国家应大力支持社会捐赠办学, 引导国内民间资本、外资投资于高等教育。相关部门应尽快起草和制定《教育投资法》, 规定为社会投资提供必要的优惠条件, 进一步激发社会捐资助学的积极性, 以利用社会各类潜在教育资源。
(四) 创新高校资金运行的监管制度, 提高投资建设行为的规范性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所属高校建立资金管理与监控系统, 通过网络建立起所属学校的大额资金流动情况的实时监控。也可以建立大学理事会, 作为大学财政与行政的最高决策机构, 董事会由独立理事构成, 校长由大学理事会选聘, 明确规定其责任和权限, 并对理事会负责。理事会是一个信托机构, 大学的重大建设、发展项目必须由该理事会审议, 接受政府拨款和捐款, 并尽到善意使用信托资金的法律责任, 如未能尽到善意使用责任的大学理事会成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这样的约束可以让大学的预算具有刚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对高校的财务安全监控, 完善资金贷前、贷中、贷后管理, 是高校债务风险得以防范、化解的一个重要途径。
(五) 加快立法步伐, 完善高等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
政府应利用自身制度供给优势, 完善高等教育发展的制度环境, 帮助高校缓解过度负债的压力。政府应加强相关法制建设, 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使银行和高校在合作中责任和权利得以明确和保护, 有效地防止银行与高校之间的不合理交易。政府一方面应完善商业银行法, 强化对银行的硬性约束;另一方面应健全相关的政策措施, 明确对高校的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此外, 地方政府也不要把高校的发展建设单纯地理解为自己的政绩, 应从高校发展的实际出发, 在高校建设和发展中发挥更多的正面作用。政府应站在第三方立场做好银校关系的协调工作, 既要鼓励高校和银行在多种领域开展广泛合作, 又要让高校和银行按照本行业的基本准则行事。
(六) 强化高校财务管理和控制制度, 降低高校经营风险
高校管理者应增强经营风险意识, 加强高校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谨防高校经营风险。高校应从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入手, 加强风险防范。首先考虑成立专门贷款论证委员会, 成员可以由本校管理人员担任, 还可聘请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士, 对贷款项目进行论证。其次是建立贷款使用责任制,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对全部贷款资金使用的安全、效益进行管理与监督。再次是建立贷款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制,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计划、安全合理使用及项目建设质量负责, 各级财务人员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 确保贷款资金专款专用。最后是设立偿债基金制度, 对于短期负债, 理财者应搞好现金调度, 对于长期负债, 重在建立充足的偿债基金, 灵活的现金调度和充足的偿债基金是偿债的关键所在, 也是防范举债风险的保证。
摘要:由于我国的高等院校本质上不是自主的法人实体, 从而导致高校管理从内至外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制度缺失和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这正是高校债务危机的根源所在。在制度视角下深刻剖析了高校债务形成的制度性成因, 提出化解高校债务危机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高校,债务,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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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研杰.高校债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J].财会通讯, 2007 (6) .
化解路径 第10篇
基于此,笔者拟从当下我国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普遍实际出发,结合现代教育学中接受心理学和接受美学的效应优势理论,提出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业已存在的三重矛盾,并就其化解路径谈点粗厘看法,以期裨益于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改革与实践。
一、 “三重矛盾” 的分项解读
(一) 知识传输和观念内化的矛盾
高中思想政治课的使命是什么?这原本是一个没有半点新意的问题,但它对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的实效影响却非常严重。在应试教育理念下,由于高考涉及思想政治科目,所以,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的教学实效就在“指挥棒目的”的驱使下,发生了根本性的扭曲。
在 《全日制普通高中思想政治新课程标准》的“总目标”栏里,写有“学习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知识;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与时俱进地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备即将成人的青年在现代社会中生活应有的自主、自立、自强的能力和态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字样。很显然,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的基本目的,不在于思想政治课的“文化知识”,而在于它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的终极内化。但高考思想政治“指挥棒”的功利性驱动,扭曲观念素质内化的目的,致使高中思想政治课实际上成了高考目的的知识性传输。
事实上,人类观念性教育和科学知识性教育的区别甚大。前者需要从知识的基本认识开始,逐步迈向观念认同,再积淀成为自觉意志和价值取向的习惯性选判,接受量和接受权重比知识性教育更具自我延伸和扩张性,通常表现为创造发明性和创新性都比较小,接受过程始终处于“动态状态”。而科学知识性的教育则不同,从内容上看,都比较“新”,传输量和接受量也相对“静态”,一旦涉及自我延伸和自我扩张,则会明显地出现创造、发明或者创新迹象,这也是高中和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的区别之处。
(二) 思想政治观念引导和养成的矛盾
我们的社会已经走进了网络化时代和自媒体时代,高频速和巨容量的信息传输,已经使高中学生在思想观念和政治立场形成方面有了太多芜杂的“铺垫”。这些铺垫往往是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实效的最大障碍,加之那些铺垫中不仅有趣味性的功利诱引,而且有被歪曲、被肢解、被断章取义、被“事实”验证的“实践验证”。
因此,追求养成,就成了一种奢求,一种强聒,一种事倍功半的辛苦和艰难。另外,从思想观念接受的规律上看,人的思想观念的形成规律,从来就不是一朝一夕的固化过程,而是“眼、耳、鼻、舌、身”的体验开始,逐渐凝固在人的意识当中的。而较之那些来自于家庭的、社会的、网络的等等方面高频速、巨容量的体验式“铺垫”,有限的几节高中思想政治课教育无疑是杯水车薪的。事实上,青少年身心发展到了高中阶段,“三观”奠基是青少年认知发展的基本需要。它源于青少年对权利、义务等人格地位的初步获得、学识、知识、经验的汲取、参与社会化生活的基本需要等社会化发展的必然,以及能力发展的驱动。这些表现在青少年身上的许许多多的社会人资格的积累,使其在思想政治方面的养成需求越发显得现实而急迫。
因此,高中思想政治课作为青少年获取思想政治素质养成的主渠道,理应与其需求同步。但现在的问题是,高中思想政治课传授的内容与青少年的需求同步相互游离。由此使得原本应该同序同律的需求出现了不应形成的矛盾。
(三) 既定思想政治倾向传播和满足思想政治素质需求的矛盾
高中思想政治教育是对青少年思想政治素质的观念性教育,迥别于单纯的知识性教育。前者更强调知识内化后的固化与应用,后者则重在接收后的实践。就观念性教育的特质规律而言,心理认知的特殊律动和固化过程的循序渐进,是其教育实施的关键环节。不关注此关键环节的特性,要实现实效,几乎是一种奢望。因为,就观念性教育的特质规律而言,接受心理规律的依循和接受美学优势的施行,具有得天独厚的效用,这种效用源自于青少年心理认知的规律,更源自于青少年审美习性的驱使。
众所周知,高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是既定的,即引导学生紧密结合与自己息息相关的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经历学习和社会实践的过程,领悟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和方法,弘扬民族精神,扩展国际视野,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提高参与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为他们的终身发展,奠定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要实现这一教育目标,我们在教育手段和教学方式上必须有接受着认知规律和审美规律的设计,即“教”与“学”的同律。
接受心理学研究证明:最成功的教育行为一定是最符合接受者接受规律和接受审美优势的行为。凡违背接受者接受规律的教育都是事倍功半的教育。翻开人类观念性教育的历史我们会知道:任何一种观念性的教育,大多始于接受者的需要这个基本的起点,包括宗教的传播,而把握观念性需要的程度、幅度、强度、角度和传输力度,往往决定着这种观念铸就的牢固与否。那么,我国当代高中阶段的青少年的思想政治需要是什么呢?根据我们对近四年来我国高中毕业生的思想政治需要的调查显示:当代高中生对他们的自我思想的需要主要反映在:第一,独立性需求的比例约占被试人员总数的80%以上;第二,自选性需要,约占被试人数的90%;第三,开放性需要,约占被试人数的75%;第四,“据实性”需要, 约占被试人数的60%。这组数字背后给我们的告诫是清楚的。
当代高中生虽对思想政治素质的需求程度较高,同时对需求内容的要求性指标也非常高。思想政治的独立性、自选性、开放性和据实性,都要求我们必须在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出上述四方面的界说的同时,再以其对高中生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当中的“三观”基奠形成现实的同构。否则,既定思想政治教育目的和作为思想政治需求特质的矛盾就很难弥合。
二、“三重矛盾”的根源分析和化解途径
(一)“三重矛盾”的根源分析
毫无疑问,任何矛盾的形成,自然都有其主客观原因或方法论是否得当等“过程性”的原因。如果我们冷静深入地分析三重矛盾形成的内在逻辑和冲突焦点则会发现:当前高中思想政治教育的三重矛盾,其实都不表现在教育内容主体正确与否和接受主体是否需要这两个根本的基点之上,而完全存在于方法论和“过程性”的操作之中。例如,现行高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编撰科学性都是无懈可击的。即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教材中的独立性、自选性、开放性和据实性的融合处理深入浅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传播形式亦具体深入地融汇到了高中学生的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实际当中;理论的抽象性以图文并茂的教材体系和案例设计浑然一体。
那么,“既然琴瑟起,何以笙箫默”呢? 其实,这在当代高中学生们所面对的现实生活中是不难找到答案的。首先,高考指挥棒颐使下的高中思想政治教育目的,从实践初端就受到了应试目的的扭曲;其二,商品化社会的功利性价值习惯选判助推了观念性教育内容原本特有的实现难度;其三,高中思想政治教育的施教者在教育活动实施过程中就已经泛化了思想政治教育的期盼目标;其四,许多从事高中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教师,在把握观念性教育教学的特殊性技能技巧方面,出现了接受心理学规律和接受美学操作优势的“跛足”和“无知”。由此也就造成了当前高中思想政治教育三重矛盾并现的局面。
(二) “三重矛盾” 的化解途径
1. 还高中思想政治教育以观念性教育内容特有的本质
应该郑重指出:人类的思想观念教育,虽然同属于人类的知识教育,但较之纯粹的科学知识教育,这种教育本身有着特殊的律动本质。这种特殊的律动本质,首先表现在接受主体对“知识”意志性固化,也就是说,接受者在接收到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后,这些“知识”不再是具体实践层次的技能性常识,而是内化成了意志要素。其次,观念性教育过程本身,从来就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短暂发生过程,即使可能会出现“一语惊天”、使人“茅塞顿开”的显现,但将这“惊天”一语转换成需要恪守的意志观念,仍然需要一个长期复杂的内化过程;第三,观念性教育,无论教育的过程怎样形象化或情感化,但终极形态从来都是哲学式的抽象或宗教式的图腾固守,这是为人类观念性教育的本质和规律所决定的。
2. 让高中思想政治教育符合人们接受心理认知的规律
人的心理认知活动,是一个极其复杂且发生各异的循序过程。这个过程,受信源系统的客观外在因素、信宿系统的内在的需求程度、信载系统的“信质”保真以及信传过程的诸多因素左右等等条件的制约。尤其是受接受主体的个体差异因素的影响,其认知的发生状态和接受的结果也会呈异常复杂的境况。从高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实践来讲,这种教育特性似乎更加特殊,首先,教育内容处在观念性教育的“抽象”意义范畴;其次,认知的对象处在理性初成、认知欲超强、认知力不足、情感性相间、体验性匮乏的阶段;第三是面临信息源广泛、信息质芜杂、信息流骤增的背景;第四是存在目的“双因” 并存、过程性不能复来、实效性追求紧迫的前提等等。
所以,高中思想政治教育能否成功面对这四项“特情”的考验并收获预期的实效,实在是责任重大、任务艰巨、过程复杂。基于此,我认为,要使高中思想政治教育真正达到“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提高参与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为青少年的终身发展,奠定思想政治素质的基础”的目的,其教学必须能和上接受心理学的律动之旋。
3. 让高中思想政治教育教学尽占接受美学的优势
接受美学,亦称接受理论或“接受与效果研究”,由德国康茨坦斯大学文艺学教授尧斯(Hans Robert Jauss)在1967 年提出,其核心理论是从接受出发来探讨作品传播的效果问题。
虽然接受美学最初只是针对文艺作品的传播问题而提出来的,但它对教育活动所带来的革命,是不可小觑的,因为教育活动本身的传播,即是围绕着某一“作品” (教材) 而展开的。而且这种展开,并非如文艺作品的展开那样,本身就带有强烈的形象色彩。教育活动的传播,许多时候是在没有“作品”的形象性和情感性魅力下展开的,因此,探讨接受美学所说的作品被受众接受的过程,对我们更好地借助接受美学所特有形象优势、情感优势从事教育活动,追求教育目的,显然具有重要的启发作用。众所周知,人类在认知过程中,信息对于人脑的作用方式、作用力度、作用范畴等因素对人脑最初的“暂时神经联系”的形成,到最终“记忆曲线”的强化都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因为信号的“接受不是被动的消费,而是显示赞同与拒绝的审美活动”。
鉴于此,高中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要想实现最佳的实效获得,就必须关注接受美学的优势所在。其实,从人的认知发生时的信号刺激强度、认知接受范畴,到信号刺激渠道,优势的刺激源应该是信号对人的多感官的作用,我们以往的高中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大抵是通过理论灌输和实证性枚举来进行的。那么,能否通过对高中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活化处理,将预授的内容尽可能多地附上情感的、形象的或者其他更有利于接受主体实现“通感” 接收的状态。因为从尧斯关于“作品”与读者审美交流过程的五种模式中,无论是联想型认同、敬慕型认同、同情型认同、还是净化型认同、讽刺型认同,其实都是在浸满了情感和注塑了形象等太多的美学元素之后的一种作用力量。因此,借助接受美学的优势接受规律,乃是将高中思想政治教育实效导入更为科学途径的理想道路。
其实,在近年来学界关于高中思想政治教育的改革研究中,汗牛充栋的著述和琳琅满目的高论是随处可见的。而且大多的微词指向,均锋芒所向于因高考“指挥棒”的颐使所扭曲了的高中思想政治教育目的及其由此兹孽的败坏性元素,但在我们看来,原因的追拷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关于高中思想政治教育实效对策的科学设计。所以,本文在此提出引入接受心理学原理和接受美学优势理论来改革高中思想政治教育的现状,乃是一种设想或假说,以此供广大从事高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学者们做教育实践性的参考和教学改革的基本思路。
摘要:高中思想政治课以初中阶段观念性知识和思想政治意识为基础,承担着高中生的观念性教育和思想政治素质养成的时代使命。多年来,在教学实践中始终存在着知识传输和观念内化、观念引导和养成、既定思想政治倾向的传播和思想政治素质需求的满足三重深度矛盾。如何化解?实为提高高中思想政治课实效必须研究的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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