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评估说明范文
存货评估说明范文(精选8篇)
存货评估说明 第1篇
(9)关于存货的评估
纳入评估范围的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材料采购、产成品、在产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五大类,存货账面价值 元,其中材料采购账面价值 元,原材料账面价值 元,产成品账面价值 元,在产品账面价值 元,在用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 元。
XX公司对材料采购、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在用低值易耗品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计价。
我们依据企业提供的存货申报表,核实了有关购置发票和会计凭证,并对其进行了抽查盘点,同时现场勘察存货的仓储情况,了解仓库保管、内部控制制度。
①材料采购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材料采购账面价值为 元,主要内容是在途材料款,评估人员首先对材料采购明细账进行了审查及必要的分析,并检查材料采购发生时的原始单据及相关的协议、合同等资料,了解其合法性、合理性、真实性,以经核实后的账面价值 元作为评估价值。
②原材料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原材料账面价值为 元,主要包括备品备件、劳保用品等,其价格组成包括购买价、运杂费等。经调查,企业大部分原材料、辅助材料周转较频繁,且保管质量较好,对于冷背、残次、毁损变质物品处理较及时,申报评估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多为近期购置。评估人员查阅最近的存货进出库单、获取盘点记录,按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购买价,加上合理的运杂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得出原材料的评估值。
最终确定原材料的评估价值为 元。③产成品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产成品账面价值为 元,主要包括 等,对产成品采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评估。首先根据盘点结果以及账面记录,确定产成品在评估基准日的实存数量,其次通过了解相关产品的销售市场情况和公司在市场的占有率,确定产成品的销售情况和畅滞程度,评估人员依据调查情况和企业提供的资料分析,对于产成品以不含税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一定的产品销售利润后确定评估值。
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a.不含税售价:不含税售价是按照评估基准日前后的市场价格确定的;
b.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主要包括以增值税为税基计算交纳的城市建设税与教育附加;
c.销售费用率是按各项销售及管理费用与销售收入的比例平均计算; d.营业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营业收入;主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e.所得税率按企业现实执行的税率;f.r为一定的率,由于产成品未来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根据基准日调查情况及基准日后实现销售的情况确定其风险。其中r对于畅销产品为0,一般销售产品为50%,勉强可销售的产品为100%。
产成品评估案例:
xx产品 产成品清查评估明细表----序号31 该产品为,评估基准日账面数量为 吨,单价 元/吨,账面价值为 元;经实际盘点,库存数量为 吨,评估基准日出厂价为 元/吨(不含税)。
评估过程如下:
根据XX公司xxxx会计报表计算出各项税、费率,其中税金附加与收入比率为%,销售费用与收入比率为 %,所得税与收入比率为 %;净利润与收入比率为 %,经核实,该产成品属一般销售的产品,利润扣减系数为50%。
xx产品的评估价值=实际数量×不含税售价×(1-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费率-销售费用率-营业利润率×所得税率-营业利润率×(1-所得税率)×r)
=
=(元)
根据以上评估程序,产成品的评估价值为 元。④在产品的评估
在产品账面价值 元,主要为生产领用的停留在各工序中的原材料备品配件等。
评估人员首先了解产品的生产流程和相关的成本核算方法,根据公司的成本核算程序,查阅相关凭证和生产成本明细账,验证其核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然后对在产品进行抽查盘点,核查完工入库记录。经核实账面生产成本分摊合理、完整,按核实后的账面值 元确认评估值。
⑤在用低值易耗品的评估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在用低值易耗品账面价值为 元,主要包括通讯工具和办公家具,其价格组成为五五摊销后的摊余价值,评估人员通过询价获取低值易耗品的重置全价,根据现场勘查对成新率作出合理的判断,以重置全价乘以成新率作为低值易耗品的评估价值,最终确定低值易耗品的评估价值为 元。
存货评估说明 第2篇
2007-12-10
为便于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以及相关部门、人士全面理解《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现将有关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我国评估行业缺乏对评估程序的系统研究和规范
评估程序是规范评估执业行为,提高评估服务质量的重要保障。国内外评估实践的经验和教训都证明了专业程序对中介服务质量的重要作用。只有评估程序得到完整和正确执行,才能为评估技术操作的正确开展打下坚实基础,才能为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业务组织过程中提供基础指导,从而为业务质量提供基础保证。然而在十多年的快速发展过程中,由于特殊的国情,我国评估行业对评估程序基本理论与规范缺乏系统研究。现有管理文件中,主要是从规范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角度对评估程序提出要求,没有从注册资产评估师完整执行评估业务的角度对评估程序进行归纳与规范。随着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逐渐成为评估行业的责任主体,评估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到位,多元化市场主体对评估需求呈多样化发展趋势,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执业行为,结合评估专业服务特点对评估程序进行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实践的新发展对规范评估程序提出更高要求
在我国评估实践中,长期以成本加和法为主要方法进行整体资产评估,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对成本法的评估思路和评估程序较为熟悉。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收益法、市场法的运用已经成为必然。简单沿用以前的评估习惯和程序,无法保证评估质量,也无法满足评估实践的需求,因此需要借鉴国外评估行业在评估程序方面的成熟经验,从专业角度综合规范评估程序,特别是执行各类评估业务所应当遵守的基本评估程序。
(三)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制定和评估理论研究为评估程序准则的出台提供了理论基础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第一次对评估程序进行了原则性规范,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履行适当的评估程序,并列出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等八个资产评估基本程序,为进一步全面规范评估程序提供了制度基础。近年来,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推动下,我国评估行业围绕程序体系建设进行了深入研究和讨论,重点研究了美国评估界对评估程序的规范,形成了大量研究成果,并吸收到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教材中。这些发展带动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评估程序的关注和讨论,为制定评估程序准则作好了理论与舆论的准备。
(四)国内外评估程序准则的比较分析
国外评估行业对评估程序十分重视。目前,在《国际评估准则》、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评估与估价手册》和香港《资产评估指南》等评估准则中都没有设立独立的评估程序准则,但是,这并不表明国际评估准则和各国评估准则不重视对评估程序的规范。相反,在各国评估准则的各项具体评估准则中,都以大量的篇幅和文字对评估程序进行系统论述和规范。比如,《国际评估准则》的“准则1-以市场价值为基础的评估”、“准则2-以市场价值以外的价值为基础的评估”,美国《专业评估执业统一准则》的不动产(准则1)、动产(准则7)、企业价值与无形资产(准则9)等各准则中都涉及了大量对评估程序的规范与要求。由此可见,国际评估界高度重视评估程序问题,只是把评估程序的要求分散表述于具体的评估准则之中。
在我国,由于各具体准则仅涉及该准则部分的评估程序要求,而在整体评估操作中缺乏在整个项目组织中应该遵守的共同程序要求,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业务组织中缺乏必要的程序意识,这为整体组织与操作带来了较大风险。我国一直缺乏明确的评估程序规范来对评估程序的履行进行具体指导。现有评估法规中,只是在评估基本准则和相关准则中对评估程序提出了最基本的要求,相对评估实践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随着全社会对评估质量的日益重视,专门制定评估程序准则,将促进评估行业执业质量的不断提高,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合法权益。
二、起草指导思想
在准则的起草、修改过程中遵循了以下指导思想:
(一)以基本准则为基准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是规范各类资产评估业务的基本规范,是应当共同遵守的基本规则,其在“操作准则”一章中将资产评估程序划分为八项基本程序,准则与基本准则精神保持一致。
(二)繁简适度
评估程序准则规范的内容是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必须履行的程序,以大多数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和能够做到为出发点。评估程序准则是总体要求,不是单项资产具体评估程序,因此只提出框架式要求,不宜过细;条款设计中基本思路是“应当做”,而不是“如何做”。
(三)适当超前,兼顾稳健
“适当超前、兼顾稳健”是我国资产评估准则制定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一方面,评估准则需要满足评估实践的需求,在借鉴国外准则的基础上有所创新,对评估执业予以规范和引导。目前,国际上主要评估准则中都没有设立独立的评估程序准则,从单独制定程序准则角度来看已是超前的。程序准则以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为基础,基本准则在价值类型、评估方法运用、价值结论的取值等方面结合国内外评估理论与实践进行了重大突破及大胆尝试,因此评估程序准则中也加入了相应的要求。另一方面,处理好准则的超前性与我国经济发展及评估行业队伍的实际情况的关系,反映资产评估的专业特点。
(四)注重与已发布评估准则和正在制定的其他评估准则的衔接,特别注重与业务约定书准则、报告准则、工作底稿准则等程序性准则的衔接,成为评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起草过程
2005年,中评协参照准则项目招标工作组建了评估程序准则修改项目组,系统研究评估程序准则相关理论和实践,重新启动评估程序准则修改工作,修改工作主要包括:
(一)项目组收集与评估程序准则制定相关的国内外法规、准则等参考资料。
(二)项目组系统研究相关评估政策和文件,认真学习我国的准则体系规划,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开展社会调查和分析、研究,先后召开了多次座谈会,走访多家评估机构,广泛听取意见。在此基础上对原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三)项目组对评估程序准则的整个修改研讨过程,前后经历了四稿,于2006年2月提交准则送审稿。
(四)2006年3月,中评协组织专家对准则送审稿进行了评审。项目组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形成新的征求意见稿。此后,中评协组织项目组和部分专家对该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就修改过程中较突出的法律问题征求协会法律顾问意见。中评协组织项目组根据法律顾问意见和部分专家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
(五)2006年4-9月,中评协再次在行业内外对本准则项目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集的意见对准则进行修改。
(六)2007年10-11月,中评协将准则稿提交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和中评协资产评估准则技术委员会审议。中评协根据委员反馈的意见,组织行业资深专家进行研究、讨论,主要意见予以采纳并定稿。
四、准则的定位
根据准则体系规划,准则体系完善后,将从评估程序、资产类型和评估目的等角度对评估业务的整个流程构成完整的约束。
评估程序准则主要从整个项目的组织与操作入手,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而相关评估准则则分别从不同的侧面和具体的资产类型对评估行为进行具体规范。评估程序准则规范的范围涵盖评估业务组织与操作的整个系统性过程,而相关评估准则仅包括某方面的事项或某类资产的评估规范。评估程序准则涉及的内容一般是原则性的、反映整体项目操作的规范,相关评估准则的内容则比较深入、具体,反映各个侧面与个体的规范内容。评估程序准则与相关准则的结构具有内在的有机联系,互为补充,共同构筑评估准则的科学体系。
为使评估程序准则与其他程序性准则和专业性准则共同构成评估程序整体规范,并与评估程序细化要求相互呼应、协调、补充、促进,在定位上需要明确:
(一)评估程序准则属于具体准则层次中的程序性准则,承继基本准则中的评估程序原则规定,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履行评估程序的总体要求,涵盖各类评估业务的评估程序要求,从评估业务纵向角度对主要评估程序的履行提出相关规定。
(二)评估程序准则涵盖评估业务全过程,引出业务约定书、工作底稿、评估报告等其他程序性准则。评估程序准则涵盖一项评估业务的全过程,按照一般评估业务的进展步骤阐述具体程序;评估程序是工作底稿的基础,工作底稿是评估程序的记录;评估程序准则是评估报告的前提条件,只有履行了合理有效的评估程序,才能出具评估报告。业务约定书、工作底稿、评估报告等其他程序性准则将对评估程序中重要环节的相关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三)评估程序准则是执行各种资产类型、各种评估目的评估业务所应当遵守的评估程序基本要求,各专业性准则、评估指南、指导意见将结合各类资产类型、评估目的等特点,提出细化和特殊要求。
五、准则基本结构
准则分为“总则”、“基本要求”、“评估程序要求”和“附则”。
六、重要事项说明
为便于理解准则相关内容,现将一些重要事项予以说明。
(一)关于准则规范主体
实践中,评估程序的要求既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要求,也是对评估机构的要求。准则表述中仍以“注册资产评估师”为规范主体,对其执行评估业务提出要求。根据基本准则附则中的要求,准则中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要求同样适用于评估机构。根据这一精神,准则中对注册资产评估师的规范,应当扩大到评估机构,即评估机构应当遵守评估程序准则的要求。
(二)关于八项基本评估程序
准则将评估程序定义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执行评估业务需要的工作步骤可能很多,这一系列工作步骤中,可以归纳出八个较明显的步骤,即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工作底稿归档。基本准则中已经对这八项基本评估程序作出规定。准则起草过程中遵循了这种归纳方式。评估程序不可能列举穷尽,这八个程序是各种评估业务中通常应当执行的程序。有的是单一步骤,如签订业务约定书;有的是多个步骤的归纳,如评定估算。不同评估业务中有可能归纳出多个程序,但这八个程序通常应当包括在内。
(三)强化风险控制程序
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过程中,可能会受到限制无法完整实施评估计划,执行评估程序。这种情况下,为规避业务风险,注册资产评估师有必要对所受限制的影响进行判断,决定是否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准则中明确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在受到限制时考虑中止履行业务约定书的可能性。这一要求是从评估行业角度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提出要求,强化了风险控制程序。由于上述条款是评估准则中的特殊规定,目前尚无法律依据,这一规定的实施需要业务约定书准则和其他法规的配合。
(四)关于评估计划
制定评估计划是评估机构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中一贯要求的基础工作,为引导评估机构及评估师重视评估计划的实质作用,而不将评估计划流于形式,在本次制定评估程序准则时,重点强调以下方面:
1.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评估计划,应当涵盖现场调查、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编制和提交评估报告等评估业务实施全过程。
2.评估计划内容不仅仅是对时间及人员的安排,还对制定具体评估步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适时存货管理要求下的绩效评估 第3篇
适时存货管理是一种复杂的存货管理理念, 它强调管理者和其他员工所采用的政策、步骤和具有的态度, 以达到在保持最低存货水平的条件下, 有效提高产品质量的目的。其理念所包含的要素, 即加强价值链各方的合作、降低存货、缩减生产耗时、提高产品质量以及增加雇员的责任和授权等。其目标是, 要求在企业产、供、销的各个环节上尽可能实现零存货。
(一) 生产推进体系
生产推进体系与传统的材料推动体系相对应。在传统的材料推动体系下, 强调的是每个工位的工作效率。因而存货数量必须足够的多才能满足生产需要。然而在生产推进体系下, 每个工位的工人都为补充下个工位所需的加工产品而工作, 下个工位对加工产量的需求决定了生产的进度。在此体系下, 要保持低水平的在产品存货, 需要各工位共同努力。为避免某个工位空闲, 各工位加工进度必须保持平衡, 设备也必须得到良好维护。
(二) 降低存货
推行适时系统的一个优点是能够将存货降低到非常低的水平。追求低水平存货, 对干适时系统获取成功具有重要意义。这种追求低水平存货的观念, 必然对持有存货的传统理由造成仲击。事实上, 在一定意义上存货水平高意味着产品质量低、提前期长以及在及时处理其他事倩方面做得差, 而适时存货管理则通过需求拉动实现了最小化的存货。
(三) 增加雇员的责任和授权
尽管适时存货管理的重点在于降低存货, 但从管理理论角度来看, 它所带来的好处决不仅是存货数量的减少, 还包括对员工进行训练和授权, 使得他们在问题发生时及时作出决定, 以纠正产品生产和质量的问题。该理念的关键因素在于让员工觉得他们对于企业的成功是极其重要的, 并且他们也正在为企业增加价值。
二、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是一种正式的员工评估制度, 它是通过系统的方法、原理来评定和测量员工在职务上的工作行为和工作成果。
(一) 绩效评估模的要点
主要有三个:第一, 评估模型必须系统性强, 层次清晰, 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第二, 模型的目的在于建立科学评估机制。在这方面, 平衡是非常重要的。第三, 绩效评估的目的重在落实责任和持续改进, 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因此, 健全而公正的绩效评估是企业稳定持续发展所必需的。
(二) 绩效评估的目的
对员工的晋升、降职、调职和离职提供依据;组织对员工的绩效考评的反馈;对员工和团队对组织的贡献进行评估;对员工的薪酬决策提供依据;对招聘选择和工作分配的决策进行评估;了解员工和团队的培训和教育的需要;对培训和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效果的评估;对工作计划、预算评估和人力资源规划提供信息。
(三) 非财务因素所起的作用
考评工作可以分为品质基础型考评、行为基础型考评、效果基础型考评三种类型。无论采用哪种类型都无法全面对员工进行考评, 因此要从多方面对员工进行考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 因人而异, 要对三种类型进行有效组合。在考评结果的使用上, 管理人员应该重品质;一线操作人员应该重业绩, 因为他们的考核指标更容易量化。
三、适时存货管理要求下的绩效评估
(一) 传统绩效评估导致的功能紊乱
适时存货管理目标和在部门或成本中心所运用的传统业绩评估手段之间存在着潜在矛盾。因为实施存货管理强调的是全面的效率, 而许多传统的业绩考评指标强调的是部门的成本节约和部门的效率。通过以下传统的业绩考评, 我们可以了解到传统绩效评估是如何来考核企业管理者的。
1. 为了获得数量上的折扣或是更优惠的价格, 可能会定购过量的存货, 于是就增加了后续的储存, 报废和搬运成本。
2. 为了避免工人和设备的闲置, 一个监督者可能会拒绝暂
停生产来查找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 这就会增加检查, 返工和损坏的成本。
(二) 适时存货管理对业绩评估的支持
1. 适时存货管理的目标是降低存货, 并使周转时间尽可能地降低到加工时间。
与这一目标相一致, 支持适时存货管理的业绩评估强调存货的周转, 生产时间的周转和生产周转效率。
2. 生产周转时间用来计量生产某一单位产品所花费的总时间:
生产周转时间=准备时间+加工时间+搬运时间+等待时间+检验时间。
在理想的环境下, 生产周转时间只包括加工时间, 并且这个时间越短越好。因为只有加工时间增加了产品的价值, 所以其他所有工序上耗用的时间都应该被减少到零。运用弹性制造系统, 合理的安排工位的顺序, 适当的投放工具将使得生产准备时间最小化。如果车间做到合理的布局, 工人们就可以直接将加工产品从一个工位转移到下一个工位。如果合理安排生产, 各个工位之间就不会有临时的存货等待加工。如果原材料是高质量的, 且产品的生产是严格按照规范进行的, 那么单独的检验时间也就没有必要花费。
生产周转效率=加工时间/生产周转时间
可能的最高生产效率总是能够被找到的, 如果所有的非价值增加工序都消失的话, 这个比率应该是1。
四、结语
存货评估说明 第4篇
资产评估是指由专业机构及人员对资产价值进行测算的市场服务行为。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应运而生。上世纪80年代资产评估主要服务于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产权交易。随着土地有偿转让、房屋买卖、矿产资源开发等产权交易种类的扩大,在不同行业和领域里针对特定资产的评估制度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目前已经形成了包括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矿业权评估、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和保险公估在内的六大类评估专业,分别由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和保监会等五个部门管理。全国有各类评估机构近万家,执业注册评估师10万多人,从业人员约30万人。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对于服务产权交易、完善经济秩序、维护资产所有者和投资者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缺乏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法律规范,再加上行业多头管理、评估市场人为分割,多种行业标准和执业规范并存、行业监管薄弱,在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领域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交易价格显失公平、资产所有者权益受损、法律责任不清等问题,亟待制定专门的资产评估法律。十届全国人大以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有关方面也多次呼吁,要求尽快制定和出台资产评估法。中央领导同志也十分关心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对加快立法进程、规范评估行为、加强行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多次作出重要指示。
资产评估法是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项目。2006年6月,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了资产评估法起草组,成员单位有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等部门以及评估行业协会、部分评估机构和有关科研院所。起草组成立以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考察学习、专题讨论等工作,在对有关方面提出的九份资产评估法草案建议稿分析论证的基础上,于2007年底提出了资产评估法草案初稿。在之后的四年多时间里,起草组又多次征求各方意见,对草案反复认真修改,形成了现在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草案包括总则、注册评估师、评估机构、评估委托与报告使用、行政监管、自律组织、法律责任和附则共8章59条。
二、立法的宗旨和重点
资产评估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草案起草工作中,我们重点把握了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明确资产评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资产评估行业基本制度。明确注册评估师、评估机构、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和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将制定评估基本准则、资格考试制度、执业注册制度、行业监管制度、行业自律制度等作为立法重点,对评估业务的专业性、操作性问题仅做原则性规定。
第二,坚持资产评估行业的市场属性,既要符合国情又要与国际通行准则接轨。明确资产评估行业是一个以市场价值理念为基础的综合性中介服务行业的定位,坚持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资产评估立法既要充分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和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现状,也要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反映国际评估准则的基本精神,还要适应行业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第三,建立部门协调配合机制,逐步完善行政管理体制。针对目前政出多门、执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在实行统一市场准入、统一基本准则和统一法律责任的基础上,实行不同评估类别之间既有区别也有融合、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协调配合机制框架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明确行业自律职责和监管责任,为今后进一步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第四,加强行政监管,增强行业自律。资产评估不仅涉及资产所有者或交易当事人权益,在很多情况下还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必须加强对评估行业的行政监管,增强行业自律能力。行政监督重点放在加强注册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的资格资质以及依法执业的管理。注册评估师和评估机构遵守执业准则、职业信用的监督以及注册评估师的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后续教育的组织实施等应更多地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
三、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评估业务分类。草案规定“资产评估业务包括不动产评估、动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企业价值评估和其他经济权益的评估”(第二条)。其中,企业价值评估并不是企业单项资产价值评估的简单加总,而是更多地考虑企业各项资产组合和管理方式的协同效应以及外部因素来确定企业价值的一类评估业务。上述分类既参考了国际通行的资产评估业务分类方法,也考虑了我国的现实需要和未来发展,为评估专业划分提供了参考依据。
(二)关于法定评估。一般来说,某资产是否需要评估,取决于资产所有者和资产交易双方的意愿。对于特定资产评估,如国有资产、涉及公共利益的资产等相关法律规定必须委托评估的,称为法定评估。考虑到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证券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等已有这方面的规定,草案没有采用逐项列举的方式,而是原则性规定了“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变动和公共利益,并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依法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第三条)。对于法定评估,草案还特别规定“应当依法采用公开方式选择评估机构”(第三十条)。
(三)关于评估基本准则。评估基本准则是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的执业指南,也是判断有关各方责任的重要依据。大多数评估行业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有一个比较权威的评估准则。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处在起步阶段,发展也比较分散,虽然在各自专业领域实施了一些准则、标准或规范,但存在着基本制度、规则不统一,政策、标准不一致的问题,需要制定全国统一的资产评估行业基本准则。因此,草案明确规定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评估基本准则,包括执业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第三十六条),各专业类别的评估执业准则和有关标准由各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制定实施。
(四)关于注册评估师。为了规范注册评估师管理制度,保证评估执业质量,草案设计了注册评估师资格考试和执业注册两项制度:一是“国家实行注册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第九条)。要取得注册评估师执业资格,必须首先通过全国统一的注册评估师资格考试。对于高等院校评估专业毕业的学生,草案提出“完成经国务院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资产评估专业课程,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免试相关科目”(第十条);二是“国家实行注册评估师执业注册制度”(第十一条)。注册评估师资格考试合格者,经过两年以上的评估工作实践,向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组织申请执业注册,经审查符合条件者获得注册评估师执业证书。
(五)关于评估机构。评估机构是指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依法设立并从事评估业务的专业机构。草案提出,“设立评估机构,应当依法采用合伙或者公司形式”(第二十条)。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注册评估师的工作类似职业律师和会计师,其机构的组织形式符合资产评估行业的职业特点。为了严格评估机构的准入,草案还规定,“设立评估机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核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第二十一条)。
(六)关于评估委托人。为了保证评估过程的独立公正和评估报告的客观准确,要明确评估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在权利方面草案规定了“委托人根据评估对象和评估目的有权自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执行评估业务”(第三十条),“委托人有权要求与评估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注册评估师回避”(第三十一条)等。在义务方面草案规定了“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合同”(第三十条),“委托人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使用评估报告”(第三十五条)等。
(七)关于执业风险防范。在评估过程中,由于评估原因造成相关当事人经济损失带来的赔偿责任,往往是评估师和评估机构难以负担的,因而国际评估行业普遍采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做法。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可以增强评估机构和评估师的风险防范能力,确保有关民事赔偿责任的落实,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同时,还应该允许评估机构建立执业风险基金。为此,草案规定“评估机构应当办理职业责任保险。评估机构可以建立执业风险基金。”(第二十八条)。
(八)关于行政管理体制。理顺资产评估行业的行政管理体制是草案起草过程中一直存在分歧和争议的难点问题,有关方面各持己见,难以达成一致。从国际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趋势看,统一管理是方向。立法既要立足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体制的实际情况,也应该体现未来逐步走向统一管理的趋势。起草组与中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经过多次协调,提出了各方面都能够接受的“统分结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思路。按照这一思路,草案设计了“国务院建立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负责协调和指导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国务院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在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框架下,负责监督管理资产评估行业。”(第六条)的管理体制,并进一步明确了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协调配合机制,由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三十六条)。
(九)关于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为了规范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草案对行业管理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职责范围分别作了规定:行政监管重在制定管理制度、制定执业准则、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监督法律的实施、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等(第五章);行业自律重在组织实施考试和执业注册、组织后续教育、调解会员纠纷、受理会员申诉、鉴定评估报告等(第六章)。同时规定资产评估行业自律组织要接受资产评估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第六条)。
(十)关于法律责任。资产评估当事人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责任主体不仅有注册评估师、评估机构,还有委托人、行业管理部门及自律组织等,草案对各种主体、各类责任均作了相应规定(第七章)。
安全评估填写说明 第5篇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进行教学和研究的重要基地,因实验室使用频繁,人员集中且流动性大,加之种类繁多的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和大量的仪器设备及其技术资料都存放在实验室,近年来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频发(火灾、爆炸、气体泄漏、中毒事件等),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进入实验室开始课题研究之前,学生应该对实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进行自我评估。自我评估的目的在于使学生能够预防实验安全风险,在安全风险出现后能够采取对应措施。实验室只有在安全的基础上才能使实验室诸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为确保实验过程中学生人身安全,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学院为学生提供一份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表,请各位同学认真填写。在填写过程中应认真对待,各项填写详细,有不了解的地方查阅相关资料,补全认知短板。
其中第八项为风险评估矩阵,将面对风险的可能性与严重性相乘即得优先排序,学院将根据排序情况关注学生所面对的风险。
一、《评估细则》说明 第6篇
1.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认真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校考核评估工作,促使我市中小学办学水平进一步向前发展,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2010年工作要点的要求,特制订本细则。
2、本细则在2009年评估细则的基础上,结合市政府、市教育局对旗县区政府和基层教育部门的考核条例,对个别条款及分数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和调整,力求使评估更贴近学校工作的实际。
3、细则中的共性指标可供初中和小学共同使用,但对各学段不同的要求在指标中予以了分别列项。
4、细则设置了“基础性指标”、“特色性指标”、“获奖加分”和“一票否决”四项内容。基础性指标是对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管理、办学质量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是通过督导、检查促成学校都要达到的基础目标。
特色性指标是为学校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打造学校特色、提升学校品位与境界而提出的,其直接的目的是给学校提供充分的自主发展空间,促进学校形成个性,以达到提升学校层次,更好地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4、本细则设A级指标9项,B级指标35项,其中基础性指标设A级指标7项,B级指标29项,合计赋值900分;特色性指标设A级指标2项,B级指标6项,合计赋值100分;奖励加分三项13条,封顶20分。满分总计1020分。
5、本细则主要用于对市直中小学校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评估使用,评估结果同时也是各校参与其它评优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6、本细则对学校资源配置的检查以《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2008]19号)和部颁《中小学理科实验室装备规范》(JY/T0385-2006)为依据,对其他基础性数据大多以自治区“两基”巩固提高的有关文件精神为依据,各校在备查时需认真研读相关文件资料。
7.自评是督导评估的前提条件,凡没有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自评且未按时报送自评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评比考核。
资产评估报告说明 第7篇
资产评估说明应按下顺序:
(1)“资产评估说明封面及目标”的基本内容。应该载明该评估项目名称、该评估报告书的编号、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报告提出日期,若需分册装订的评估说明,应在封面上注明共几册的序号。
(2)“关于评估说明使用范围的.声明”的基本内容。
这部分应声明评估报告仅供资产管理部门、企业主管部门、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在审查资产评估报告书和检查评估机构工作之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材料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见诸于公开媒体。
(3)“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基本内容。
①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概况;
②关于评估目的的说明;
③关于评估范围的说明;
④关于评估基准日的说明;
⑤可能影响评估工作的重大事项说明;
⑥资产及负债清查情况的说明;
⑦列示资产委托方、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资产评估资料清单。
(4)“资产评估清查核实情况说明”的基本内容。
(5)“评估依据说明”和基本内容。
(6)“各项资产及负债的评估技术说明”基本内容。
(7)“整体资产评估收益现值法评估验证说明”基本内容。
存货评估说明 第8篇
一、制定《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必要性
目前,国际会计准则中越来越多地运用公允价值计量,2006年,我国新发布的会计准则也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和计量模式。公允价值的计量有不同的途径,国际上较通行的做法是评估专业人士为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专业意见,这种为会计计量中的公允价值提供专业意见的评估业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已经成为国际上重要的评估服务领域。
近年来,在财政部有关司局的支持下,资产评估行业与会计行业在评估服务于会计方面进行了有效沟通,达成了许多共识。在会计准则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后,评估服务于会计的领域更为广阔,但由于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准则中的应用还处于起步阶段,资产评估行业在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方面经验也不足,制定统一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规范变得非常迫切。
二、国际上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发展及规范情况介绍
(一)国际
20世纪90年代后期,新一轮财务报告准则变动以及发展全球性财务语言的趋势形成后,围绕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问题,以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为代表的国际评估界积极与包括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内的会计界进行协调,就评估界在参与确定公允价值、提高财务报告质量方面如何发挥作用进行沟通。这些沟通增进了会计界对评估界的了解,对在会计准则中确立评估行业的作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在制定的国际评估准则中,对国际会计准则的变动,特别是公允价值的引入作出了及时的反映,对相关内容作出了实质性调整。
2000年,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启动新一轮准则制定计划,确立了国际评估准则综合化发展的方向。国际评估准则从注重不动产评估,转向同时注重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企业价值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多个领域。国际评估准则综合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对会计准则的重视。
2005年2月,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出版了第七版国际评估准则。与上一版本相比,第七版国际评估准则的一项重要变动就是适应2004年国际会计准则的修订,对相关国际评估准则,主要是国际评估应用指南1(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和评估指南8(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中的成本法)做出了修订。
2007年7月,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最新出版了第八版国际评估准则,前述相关部分与第七版内容基本相近。同时,发布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指南》讨论文件。随着评估行业在经济中作用的发挥,以及会计行业对评估结论依赖程度的加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正快速增长,对相应准则的需要日趋迫切。为更好地满足会计行业对评估行业的需求,国际评估界近年来非常关注国际会计界在准则方面的发展趋势,国际评估准则也开始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变化作出相应调整。
(二)美国
在安然事件等会计丑闻对美国会计准则体系构成很大压力以及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的压力之下,一向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保持距离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也进行了改革,推动美国通用会计准则体系(GAAP)与国际会计准则相融合。FASB也开始采纳并越来越多地应用公允价值概念,在商誉和企业并购会计准则中已经做出了相关规定。
2003年12月,FASB在其网站上公布了关于统一公允价值计量的决定,指出在进行公允价值计量时的一个原则是“公允价值的估计应当建立在评估技术结果的基础上,评估技术应当尽可能的吸收来自活跃市场的市场信息,即使所计量的资产(负债)并不在活跃市场上交易……总而言之,市场信息吸收得越多,公允价值估计的可靠性就越大。”上述变化已经对美国评估业带来重大影响,美国包括各大评估协会的评估界联合起来,积极与会计界、立法界和相关经济部门进行沟通,努力推动评估业与会计业的合作。美国会计准则的变动趋势不仅对会计领域产生重大影响,也对美国评估业乃至国际评估业的发展构成实质性影响。
2006年9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157号公告《公允价值计量》,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规范公允价值计量评估的性质。
(三)欧盟和英国
欧盟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以后,由于缺乏统一的公允价值评估规范,致使公允价值计量评估和审计之间存在一些问题,如审计无法判定公允价值评估结果。为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这个问题,一些大的评估、审计机构及行业组织,为了统一公允价值计量和评估的操作,也为了利于公允价值计量的审核,自发地组织起来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和评估的具体操作规范。
在英国,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RICS)从70年代开始制定为财务报告目的的评估操作规范,对涉及固定资产重估、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等方面均专门作出了规定。
三、《指南》起草指导思想
如何借鉴国际上的做法,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规范,《指南》专家起草组经过认真研究,在起草过程中确定了以下指导思想。
“明确定位”。《指南》在评估准则体系的层次上定位在评估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之下,评估指导意见之上,其作为专门规范以财务报告评估业务的评估指南,突出原则性和对重要事项的规范。
“规范引导”。《指南》一方面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的行为,另一方面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从事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中的技术原则指引。
“充分衔接”。《指南》强调了评估与会计、审计的衔接,要求评估在服务于财务报告时,要充分关注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同时将评估和会计有关的概念进行了衔接,突出了服务于财务报告为目的的针对性。
“分步实施”。第一步是制定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对相关的定义、方法的应用和披露做出原则性的规定,对相应的重要事项提出规范性要求。第二步是制定具体的操作规范,包括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合并、资产减值、金融工具等,具体指导和规范各类评估的具体操作。
四、《指南》起草过程
2007年4月,中评协组织召开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规范起草会议(会计与评估专业委员会全体会议),成立了《指南》专家起草组,小组成员来自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科研所、中评协、境内外评估机构。
2007年5月-6月,专家起草组经过认真讨论、修改,形成了《指南》(草案)。
2007年8月,中评协组织召开了《指南》专题研讨会,组织业内专家对《指南》草案进行了研究讨论,吸收了业内专家提出的意见,经过修改,形成了《指南》(征求意见稿)。
2007年9月,中评协组织召开了《指南》征求意见会暨会计与评估专业委员会会议。听取了来自财政部、证监会、科研院校、境内外机构的专业委员及相关专家的意见,专家起草组对《指南》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指南》(审议稿)。
2007年10月,中评协就《指南》(审议稿)向业内专家广泛征求了意见,并针对各方面的建议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再次对《指南》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指南(试行)》。
五、《指南》的主要内容
《指南》包括“总则”、“基本要求”、“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评估方法”、“披露要求”和“附则”七章。
“总则”明确了《指南》的制定宗旨、制定依据,定义、适用范围及相关服务领域。
“基本要求”规定了出具报告的机构、评估基本原则、独立性原则、胜任能力原则、评估报告的要求、偏离规范的披露要求、与相关方的沟通、评估基准日、信息的获取、评估假设、利用专家工作、责任的划分等内容。
“评估对象”规定了评估对象的确定原则、评估对象的关注事项与分类、合并对价分摊的评估对象、资产减值的评估对象、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对象、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评估的重要事项等内容。
“价值类型”规定了价值类型定义的要求、评估价值类型与会计计量属性的衔接、资产减值相关的特定价值类型描述及关注事项等内容。
“评估方法”规定了评估方法选择的原则性要求、对评估数据及层级的关注、评估方法的一致性与变更、市场法比较对象的选择要求、市场法比较因素的关注和调整要求、收益法的具体方法引入、收益法收益口径的恰当性选择、收益法资料的获取和使用要求、折现率的使用要求、使用成本法的考虑因素、成本法使用的前提和披露要求、最终评估结论的形成等内容。
“披露要求”规定了遵循评估报告准则的要求、报告重点披露的内容、评估结论限制的披露、评估方法变更的披露等内容。
六、重要事项说明
《指南》针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服务的特点,重点在评估对象的确定、评估价值类型与会计计量属性的衔接、评估方法的应用等方面作出了创新性的规定,为便于理解《指南》的相关内容,现将一些重要事项予以说明。
(一)关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服务领域
《指南》明确提出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服务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业务领域,既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对财务报告中各类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或特定价值进行分析、估算,也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参照本指南开展与价值估算相关的议定程序等相关业务。
(二)关于专业沟通与信息可靠性的评估基本要求
《指南》为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要求,在评估基本要求中规定了评估师要与企业、注册会计师等相关方进行沟通,通过沟通,能够更好地理解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所执行评估业务涉及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同时,还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获取充分信息,并进行审慎分析,确信信息来源是可靠和适当的。只有可靠和相关的信息,才能满足会计计量的需求,形成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三)关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对象的规定
《指南》明确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中,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会计准则和委托方的要求,评估对象可以是各类单项资产、负债,也可以是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针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服务的主要领域,《指南》重点明确了在企业合并、资产减值、投资性房地产和金融工具领域的评估对象以及需要在评估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评估对象的有关规定,有别于传统上资产评估对评估对象的划分,突出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服务的特殊性。
(四)关于评估价值类型与会计计量属性衔接的规定
《指南》规定“在符合会计准则计量属性规定的条件时,会计准则下的公允价值一般等同于评估准则下的市场价值;会计准则涉及的重置成本或净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的净额、现值或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等计量属性可以理解为相对应的评估价值类型。”该规定成为连接评估价值定义与会计计量属性的重要桥梁,将评估的价值类型与会计计量属性进行了衔接,将会计计量属性中的特殊规定,直接作为评估的价值类型,避免了相关定义上的分歧,保持了理解上的一致性,能够更为有效地服务于会计计量的特定需求。
(五)关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方法的特殊要求
《指南》相对于传统的资产评估方法应用,在评估方法的选择、评估数据及层级、相关的考虑因素和不同方法最终结论的确定等方面突出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特点。其中:
1.评估方法的选择条件增加了“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以反映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可靠性的要求;“参照会计准则有关计量方法的规定”,结合了会计准则中有关计量方法特殊性规定的要求;“分析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及其他评估方法的适用性”,考虑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方法的多样性。
2.评估数据及层级结合了会计公允价值计量过程中对不同数据层级所作出的相关要求,强调了评估数据来源的重要性和对评估方法选择的影响。
3.在市场法参照物的选择中,增加了选择最接近的、比较因素调整较少的要求,以满足会计计量可靠性的要求。市场法比较因素中强调了传统评估考虑因素中“交易背景、交易市场、交易条件、付款方式”等重要的且易被忽视的比较因素。
4.收益法的具体方法,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应用条件,可以采用现金流量折现法、增量收益折现法、节省许可费折现法、多期超额收益法等具体评估方法。结合了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的需要,借鉴了国际上目前常用的具体评估方法。
存货评估说明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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