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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支付战略合作协议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09-231

移动支付战略合作协议(精选8篇)

移动支付战略合作协议 第1篇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编号:20140821A

二0一四年X月X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电话:

甲、乙双方(下称“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在项目领域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开拓市场,在资金结算、技术平台的开发等方面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合作,收益共享而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1、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惠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共同原则,建立长期的、全面的唯一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双方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创造一切条件和便利,在领域各个层次展开全方位的业务合作;

3、双方互为对方重要大客户,彼此为对方提供大客户应享有优质、优先及优惠服务;

4、双方本着友好务实、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协商处理在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合作内容

(一)双方同意,根据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约定,就项目进行合作,包括但不限于:

1.收支结算服务:包括 ipos移动支付,POS收单产品系列

2.数据增值服务:包括信息归纳,分析,量化

3.信用评级服务:为会员商户,商户主等提供信用身份证

4.信用金融服务:投融资,理财,保险,担保,商业保理等

5.其他创新应用服务:跨境贸易服务,移动商业应用等

(二)双方充分利用各自的网络资源、客户资源、宣传渠道宣传推广所开展的合作业务,联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有利于市场拓展的活动;

(三)在合作期间内,双方将保持经常性的联系,互相沟通业内信息,提供信息和有关人员的沟通渠道,使双方能够及时对有关信息做出反应。

三、声明

1、双方均保证于签署本协议时提供的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签约/履约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完整、有效,若一方需变更上述资料,须提前十五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变更资料方承担。

2、双方均保证于合作期间提供的任何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均为其合法持有或提供。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以开展合作业务为目的、按照协议约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而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源时,应明确指明该资源的所有者。合作期满,一方应停止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源,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本协议达成的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独立地位,双方的产品和服务均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并对各自的产品或服务引起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四、保密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及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双方同时对各项合作业务的相关技术、信息和商业秘密以及因业务展开而获取的另一方保密信息和资料承担保密责任,除下列情况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泄露或者利用该等保密信息、资料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谋取本协议约定以外之利益:

1、经一方书面授权,为业务顺利开展的目的使另一方的其他合作伙伴获取保密信息;

2、向法律上有权利知悉有关保密信息的司法、行政机关披露;

3、基于有关法律、具有约束力的法院判决、裁决或命令要求的披露或有其他法定义务的披露。

五、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据其解释。

2、任何因本协议及其有效组成部分引起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被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框架协议,双方应就各项合作业务另外订立具体协议,对开展合作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约定,该等具体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一方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后方可变更或解除,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期限为 5 年,自 2014 年 X 月 X日起至 2019 年 X月 X日止。

5、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日期:

移动支付战略合作协议 第2篇

中国南方电网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战略合作协议

二零一六年三月

甲方名称: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负责人:袁志杰

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吴井路139号 邮编:650011

乙方名称:中国南方电网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拓东路73号 邮编:6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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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云南省分公司是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全资分公司,依法经营邮政专营业务,承担邮政普遍服务义务,受政府委托提供邮政特殊服务,对竞争性邮政业务实行商业化运营。主要业务有国内和国际邮件寄递业务;报刊、图书等出版物发行业务;邮票发行业务;邮政汇兑业务;机要通信业务;邮政金融业务;邮政速递业务;邮政物流业务;电子商务业务;各类邮政代理业务;国家规定开办的其他业务。

2、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是云南省域电网运营和交易的主体,是云南省实施“西电东 送”、“云电外送”和培育电力支柱产业的重要企业。目前,公司供电营业区覆盖全省16个州(市),为

截至2015年底,公司统调发电装机6517万千瓦;省内售电量1068亿千瓦时,同比降低4.2%。西电东送电量945.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68%。其中,公司送广东电量681.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53%;送广西电量50亿千瓦时;溪洛渡送广东电量214.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59%。通过云南国际公司向境外送电18.8亿千瓦时。截至2015年底,公司资产总额达到1053亿元。2015年,公司第三方客户满意度测评达76分,在云南省十大公共服务行业公众满意度调查中连续七年排名第一。

2015年,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南方电网公司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南方电网公司的工作要求和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按照“稳、进、治”的要求推进各项工作,不断优化发展方式,持续提升发展质量效益,取得了积极成效,实现了“十二五”圆满收官。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的重点工作是:

1、突出抓好风险管控,确保安全局面稳定;

2、全力做好增供扩销,持续提升服务能力;

3、持续深化创先工作,不断促进管理提升;

4、推进电网协调发展,提高发展质量效益;

5、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

6、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强化科技支撑能力;

7、不断强化经营管理,提升依法治企能力;

8、继续加强队伍建设,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9、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做好群团工作。

2016年,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将在南方电网公司和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求真务实的态度、敢于担当的作风,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科学谋划改革发展,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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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效益,努力实现“十三五”改革发展良好开局,在南方电网公司如期建成国际先进电网企业、云南同步建成小康社会的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本着资源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原则,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行业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以促进双方通信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实现双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加强全面战略合作为目的,特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原则

1、坚持对等化、市场化原则;

2、坚持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

3、坚持相互尊重、相互支持,充分使用各方业务的原则;

4、坚持强强联合、共同谋划,开发未来业务的原则。

二、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自行业有关规定及内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结合甲方业务优势和乙方通信网络优势,共同推进双方合作项目的开展,通过友好协商,开展以下合作:

2.1 甲方将乙方列为战略合作伙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乙方提供的基础通信、办公管理、服务营销、生产控制等方面的移动信息化产品;同时乙方可根据甲方生产调度及服务管理的个性化需求,提供定制化的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基础通信类:4G移动通信、融合通信、专线组网、IDC服务、集团WLAN、视频会议、会议电话、呼叫中心直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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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公管理类:集团统付、ICT服务、移动OA、手机邮箱等。(3)服务营销类:统一充值、流量统付、移动400等。(4)生产控制类:无线数据采集、车辆定位、物联网等。2.2 乙方将甲方列为战略合作伙伴,同等条件下优先与甲方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代理类:代收通讯费、代办移动业务、商旅票务代理等。(2)文化产品类:报刊订阅、帐单寄送、集邮文化产品等。(3)金融类:资金归集、邮政储蓄代发工资等。(4)速递物流类:特快专递、物流配送等。

(5)服务采购类:移动积分兑换合作(邮乐网商品采购)、自邮一族会员服务等。

(6)资源整合类:服务渠道和营业厅的整合使用等。2.3 双方针对特定的目标客户群体,结合各自优势,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开展联合营销,开拓新的市场并实现营销效果最大化。

三、合作方式

1.1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合作的基础性框架协议,就本协议所述的合作事项,甲乙双方及其子(分)公司、分支机构、其他下属单位可依据本协议合作内容及合作原则,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细节并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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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合作范围内的技术开发、业务支撑、资源分配与规划、业务管理、支付结算、营销与客服等细节,将在具体的业务合作协议中明确。

1.2甲乙双方应妥善协调其各自关联企业或分支机构就具体项目的实施开展必要合作,以实现本协议之目的。

1.3甲乙双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双方承诺充分利用自身服务资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对方业务发展。

四、合作事项的具体实施

本协议约定合作内容属于双方意向性合作事项,每项合作内容的具体实施须由双方另行协商合作条款后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后执行。

五、合作效力

(一)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五 年,合作协议期满后若双方无异议,自动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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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

甲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云南省分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移动支付战略合作协议 第3篇

中信银行行长朱小黄先生和中国银联总裁许罗德先生出席了签字仪式, 苏国新副行长和柴洪峰执行副总裁分别代表银行和银联签署了协议。

从目前推进情况看, 中信银行与中国银联将在电子现金、借记加电子现金、贷记加电子现金三种模式上全面推进。目前, 已经形成了具体的业务和技术方案。

方案特点是利用运营商手机SIM卡作为银行账户载体, 借助银联TSM (可信服务管理, 是移动支付载体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 客户可自助安装、更新、删除载体中的应用并进行个人化处理) 平台实现空中发卡, 开卡成功并圈存或转账资金后, 客户即可持成功开通中信银行账户的手机至银联约超过100万的银联“闪付”终端上刷手机消费。同时, 双方还约定在移动远场支付方面, 积极开展商圈共享等业务合作。

移动支付战略合作协议 第4篇

6月21日,中国银联与中国移动在上海签署移动支付业务合作协议,约定在产品研发、技术标准、受理环境建设、市场推广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全面提升双方的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共同推动移动支付产业的发展。

本刊记者还获悉,双方将共同探索手机终端的更多支付功能。以手机SIM卡等为银行卡账户载体,借助移动通信网络,提供信用卡还款、便民缴费、在线购物等远程支付服务。此外,用户可在商场、便利店、自动售货机等贴有中国银联“闪付(Quick Pass)”标识或中国移动“手机钱包”标识的场所,通过手机直接实现快捷支付。

两支“国字号”力量的合作,顿时吸引了各方关注的目光。业界相信移动支付解决方案的落地之日将不远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说中国银联和中国移动此次携手是战略层面的“务虚”,那么,早些时候中国移动广东公司与深圳快付通的合作则更多了实战的味道——双方通过在手机SIM卡中内置U盾的方式,实现跨行转账、信用卡还款、话费充值等一系列功能。

据广东移动总经理徐龙介绍,两家公司合作推出的移动认证支付产品,通过手机号码和银行卡账户有效绑定,用户通过手机终端即可完成转账、信用卡还款等操作,切实解决用户汇款难,信用卡还款不方便的问题。

在一个月的时间内,银行业和通信行业频频携手共谋移动支付大计无疑让业内侧目。此前,由于移动支付标准悬而未决,银行业和通信行业都在铆足了劲争夺移动支付的主导权,也让整个产业链的发展受到了诸多掣肘,而这样剑拔弩张的局势终于因为双方的携手有所缓和。

在广东移动与深圳快付通的合作仪式上,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副行长于松柏透露,央行正在编制移动支付的技术标准,有望很快出台。

标准之争似乎很快将有定论,而中国移动和银行业间接二连三的携手似乎也让业内看到了双方以“大局”为重的妥协。但移动支付是否就将因此实现两个行业的握手言和,答案恐怕并不乐观。

标准疑云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上支付已经逐步成为民众消费的主要支付方式之一。Gartner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的移动支付总额将超过1715亿美元,移动支付的用户将超过2亿,从2011年到2016年,移动支付将取得平均每年43%的增长速率。到2016年,移动支付将形成一个价值高达6170亿美元的巨大市场,而那时的用户规模也将暴增至近4.5亿。

在国内,移动支付也即将迎来跳跃式的发展。易观国际预计,到2014年支付市场交易规模将达3850亿元。

移动支付的井喷,自然让包括银行、第三方支付企业以及电信运营商在内的各方均跃跃欲试企图抢食蛋糕。然而,让业内尴尬的是,移动支付的技术标准一直未能尘埃落定。

银行业主推的是在国外市场上已经发展得较为成熟的13.56MHz标准,其已经广泛应用在交通、金融等非接触卡片领域,尤其适用于现有的大部分POS终端机。中国移动采用的则是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2.45GHz标准。

双方在标准之争上针尖对麦芒,源于各自都在移动支付上有着自己的优势。运营商在移动方面拥有海量用户和终端的巨大优势,这使银行业望洋兴叹;而银行业在安全性方面的先天优势则是运营商无法匹敌的。

正当业内揣测移动支付国标最终或将让两种标准共存之时,中国银联执行副总裁柴洪峰在“2012第四届中国移动支付产业论坛”上的一席话似乎预示着移动支付国标的争论即将告一段落。据柴洪峰介绍:国家标准主要规定了近场支付的相关内容,明确了近场通信频率采用13.56MHz。

试探背后的深意

标准之争似乎没有了悬念,这也让银行业和电信运营商的携手更多了几分深长意味。在广东移动和快付通的合作中,由于在SIM卡中内置了符合13.56MHz标准的用户电子签名证书,使得SIM卡具备了网银U盾的功能。

但在业内人士看来,中国移动和银行业的合作某种程度上更具试探意义。因为中国移动和银联签署的合作协议,更多的只是战略方面的说辞,并无更多实质上的落地行为。而广东移动和快付通的合作,虽然已经有了具体的产品,但据本刊记者了解,这个合作仅限于远程支付,即让手机用户完成跨行转账、信用卡还款、话费充值等基本功能,并未涉及手机刷卡等近场支付。对于合作领域的局限,姚华伟解释,“希望逐步培养用户的感知,从市民日常熟悉的应用开始做,然后再向纵深拓展。”

而这样的浅尝辄止甚至是纸上谈兵也被业内理解为有可能是双方正在等待移动支付国家标准最终确定。有观点认为,中国移动频频向银行业“示好”,透露出作为电信运营商的中国移动似乎有意向13.56MHz标准靠拢。

另据知情人士透露:中国移动已决定封闭2.45GHz,全力以赴发展13.56MHz。其中,封闭是指在之前发展的部分学校、公司等集团客户内部使用,并不作进一步扩大。而现在13.56MHz的支付卡片已经能够集成在SIM卡中,技术上已经突破瓶颈。

无法乐观的未来

尽管移动支付标准眼见着就要落地,相争的双方似乎也有冰释前嫌的趋势,但对于移动支付是否就因此走上了顺风顺水的康庄大道,业内却并不乐观。

移动支付涉及到银行、电信运营商以及第三方支付平台等不同的利益集团,各自又有着不同的优势和局限,这让彼此之间的明争暗斗从来没有停歇过。

易观国际高级分析师张萌就认为,“整个移动支付市场基本是三股力量并行的趋势。首先,第三方支付厂商经过将近十年的发展,在互联网方面积累了大量经验,拥有较多的优势;其次是电信运营商凭借着其在通信技术、网络和用户方面有雄厚基础,纷纷成立自己的支付公司;最后是银联,银联与一大批第三方支付厂商合作,不断地进行行业应用的探索。”

但是,这样三足鼎立的局面却并不利于移动支付产业链实现资源共享,达到优势互补,进而降低成本,促进价值链的高效运转。Visa中国区总经理廖光宇就告诉《IT时代周刊》,虽然国内移动支付前景广阔,发展迅猛,但由于产业链上各方彼此竞争的关系,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整个行业的发展。

此外,安全性也是制约移动支付纵深发展的重要因素。依据国外的运营情形,移动电商行业的大部分企业还无法做到保障安全,这不仅是行业弊病,也是国内大多数支付企业所面临的挑战。

移动线下活动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第5篇

(移动线下活动项目)

广州市昊明展示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新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

移动线下活动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广州市昊明展示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新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广州市昊明展示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广州市新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广东省区域线下活动服务制作项目(含广告的制作、代理、发布、活动等领域)的合作关系达成共识。甲方愿意与乙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双方一致同意就中国移动集团公司广东区域线下活动服务制作项目领域开展长期合作。

一、合作纲领

1.1 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通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1.2 合作目标

双方相信,通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助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并且为双方合作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1.3 合作内容

广州市昊明展示设备有限公司 将其所拥有中国集团公司广东区域线下活动服务制作项目 转与 广州市新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对外独立开展相关业务。1.4 合作范围

双方在(广东省)范围内开展合作。1.5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 1 年,从 2014 年 12 月 1 日到2015 年 12 月 31 日

第 1 页 共 4 页

二、收费模式

2.1报酬及支付

2.1.1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下,如乙方负责项目获得客户的认可中选后,项目执行资金由乙方自行筹备完成项目。

2.1.2项目完工后,收到客户的支付资金后,乙方应支付本项目中选额的7%与甲方。

2.1.3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甲方出面与客户沟通协调等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后由乙方承担支付。

2.1.4 甲方在收取到客户的支付金额后,扣除本身收益(项目中选额的7%)与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支付出的费用外,余额需在10个工作日内转与乙方。2.2对应付款项的争议

如果甲方对于乙方出具发票的相关费用的部分款项有异议,应当在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书面邮件提出此等异议。双方应当立即就甲方所异议的款项进行友好磋商,以解决此等异议。本规定不影响本协议书的其他规定。且对部分款项的异议不应影响不存在争议的款项的如期支付。

三、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将提供相应的服务平台与技术资料文本与乙方发挥,收益按约定收取。3.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为甲方广告资源的合作方,乙方积极发挥自身优势,争取做到收益的最大化。服从甲方领导,积极配合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四、协议附件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

第 2 页 共 4 页

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内容的具体事宜,包括项目组织架构、工作流程、服务范围、收费模式及其他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签署。

五、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受到影响的义务履行部分应当推迟到不可抗力事件程序期间完成。

六、声明与保证

6.1 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

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经营资质。6.2 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具有经营合作范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固定的经营资质。

七、保密条款

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在任何时候,不论是在本合作意向书有效期还是合作框架协议终止以后,任何一方对在合作过程中了解的有关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均应承担保密义务。除非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在任何时间向任何人透漏任何保密信息。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作意向书内容,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拟合作内容在拟合作区域单方独立实施,第 3 页 共 4 页

亦不得与第三方联合实施。

九、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1_年。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对本协议条款的任何修改、变更或增减,须经双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本协议附件及任何补充文件、修改文件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文件条款有冲突时,以修改后的文件条款有限适用;前后修改文件有冲突时,以后修改的文件优先适用;后订立的协议优先适用。

本协议的附件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公章之日开始生效,有效期将根据附件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十、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甲方: 乙方:

广州市昊明展示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市新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公司签章:___________ 公司签章:___________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支付接入服务协议(标准) 第6篇

甲方:深圳市移通创建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华强北路4002号圣廷苑酒店世纪楼824-825室

电话:0086-755 – 23806307/0086-10 – 82310950

传真:0086-755 – 23806364/0086-10 – 82310750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为推动乙方开展的业务,甲乙双方持各自在其业务领域内的优势,秉承长期合作、建立互信,经双方共同协商特立本协议。双方保证在合作中充分发挥双方各自优势,充分沟通,积极配合。信守承诺,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实现双赢。

1.合作内容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络支付接入渠道,当消费者对乙方开展的互联网业务或无线互联网业务进行购买时,可以通过甲方提供的支付渠道进行订单货款的支付。

1.1 甲方提供的网络支付接入渠道,均采用了甲方自主研发的拥有自有知识产权的移动互联网支付网关,并以此来实现移动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渠道:

1.1.1 中国银联广东分公司银行卡交易转接服务;

1.1.2 民生银行的银行卡交易转接服务;

1.1.3 浦发银行的银行卡交易转接服务。

1.2 乙方首先选择 中国银联广东分公司 银行卡交易转接服务,来实现业务交易金额的转接结算。乙方应与 中国银联广东分公司及收单行 签订《特约商户受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广东分公司资金清算业务协议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1.3 乙方选择的支付方式为(请勾选):

□A、安全支付方式

□B、实名支付方式

2.费用及清算

2.1.交易手续费及交易资金清算

甲方同意: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所有费用按附件《特约商户受理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广东分公司资金清算业务协议书》中所规定的支付内容和方式进行结算,上述费用已包含所有相关的税费、服务费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给甲方。

2.2.电子证书费用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简称CFCA)的电子证书为商户网上身份证书,商户版证书费用标准为人民币每年 壹佰元整(小写:100.00)。此费用为CFCA收取,由甲方代为收取,乙方负责支付。

乙方需在甲方为其提供的支付系统正式上线后7个工作日内将CFCA费用以电子划款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提供的指定账号中,其具体账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深圳市移通创建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账号:***12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

2.3.跨行清算费

如果乙方不能提供浦发银行账户,则需缴纳跨行清算费用。每清算一次,费用为人民币 贰拾元整(小写:20.00)。此费用为浦发银行收取,乙方负责支付。

3.双方责任与义务

3.1.甲方责任与义务:

3.1.1.甲方向乙方提供与甲方所连通的国内商业银行之银行卡互联网及移动互联网交易转接服

务,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联、民生银行、浦发银行等金融机构。

3.1.2.甲方负责建设、调试、维护移动支付网关。

3.1.3.甲方负责支付渠道系统进行技术对接。

3.1.4.甲方负责协调、联络所提供的支付渠道。

3.1.5.因甲方系统原因或甲方网络原因造成的交易错误或数据丢失,给乙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

失,均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1.6.甲方负责接口规范与技术辅导。

3.1.7.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提供的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资讯来源及银行帐开户许可证与正常业务

经营相关资料。

3.2.乙方责任与义务:

3.2.1.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上线工作所必需的文件、资料及信息

等,以配合甲方完成接入系统的相关工作并且乙方对其所提供的上述材料之合法性、完整性及真实性负责。

3.2.2.乙方上线准备工作完成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开具的上线确认书后的3

个法定工作日内完成签署并返还甲方。因乙方延迟通知、延迟签署上线确认书而导致乙方

网上交易转接服务开通延迟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3.2.3.乙方承诺在其支付页面以适当的方式完整登载甲方提供的说明材料。具体登载方式、内容

由甲方提供,经双方认可后执行。

3.2.4.乙方应自行承担位于其端的系统维护工作。因乙方的维护责任造成信息传送障碍或其他损

失的,甲方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2.5.乙方不得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若甲方一旦发现乙方的产品销售或服务提供,与

国家和本地的法律、法规、规定有所抵触时,甲方将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整改,若乙方未按

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的情况,甲方有权应银联的要求关闭乙方网上支付渠道,并由乙方

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2.6.乙方有协助调查可疑交易的义务,且须在甲方提出可疑交易查询要求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

内提供相关明细信息,如因乙方无法提交可疑交易明细而造成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赔

偿责任。

3.2.7.甲方同意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可以在其营业场所、公司网络页面、产品宣传资料上使用甲

方公司标识与掌中付(由甲方提供),乙方可以按乙方与银联签订的《特约商户受理中国

银联股份有限广东分公司资金清算业务协议书》规定使用银联卡受理标识,展示于适当及

显著的位置。

3.2.8.乙方负责按国家及相关行业规定要求(若有),为其所提供信息内容的使用办理各种许可、登记、审批或备案等手续,保证信息的合法化。

4.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签订、履行过程中所获知的对方各项技术、情报、商业秘密及由此产生的技术成果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保密期限为本协议期间及终止后的贰年。

5.知识产权保护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软件版权及其它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在非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以任何方式向第三人转让、复制或许可其使用该软件或利用此等知识产权为自身或第三方谋取本协议约定之外的利益。乙方承诺已将该义务告知其相关工作人员并承担因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行为所致的侵权赔偿责任。

6.违约责任

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无法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7.免责

7.1.因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7.2.一方因发生第三方破坏、盗窃、征收等意外事件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在该方采取

了必要、合理、谨慎的防范措施并严格履行了必要、合理、谨慎的检核程序的前提下,可相应免除其违约责任。

7.3.确因发生意外事件无法履行或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受意外事件影响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

施消除影响及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意外事件结束后,履行本协议受阻方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8.协议的变更、解除

8.1.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一方确

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应当继续履行。

8.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需对本协议进行补充、变更时,由双方或任

何一方提出相关建议或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乙方有下列之一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8.3.1.乙方发生本协议第3.2.5条约定的情形,或;

8.3.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协议第4条、第5条约定的情形累计达到三次或经甲方催告

后十五个工作日历日内仍未改正的,或;

8.3.3.乙方有诋毁甲方声誉、对甲方产品恶意宣传、散播行为的。

8.4.甲方有下列行为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8.4.1.因甲方原因半年内导致交易记录丢失三次以上的;

8.4.2.因甲方系统升级未及时通知乙方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的;

8.4.3.因甲方提供的服务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

8.5.发生下列情形后本协议任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即告终止,双力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8.5.1.发生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且持续时间超过90日的,或;

8.5.2.因国家法律法规的修订,中国银联或发卡银行的政策、制度的修改,政府行为等致使本

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9.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经过协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同意由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当任何争议发生及/或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时,除争议的事项外,双方仍应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10.期限

10.1.本协议于 2011 年月日签署,本协议的期限为5年,自 2011 年月日起至 2016 年月日止。

10.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再续签本协议的,须在本协议期限届满一个月前书面通知另外

一方,否则本协议自动延续三年;若延续期限届满一个月前,双方均未提出书面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仍自动延续三年,以后类同。

11.其他事项

11.1.签约方保证本方是根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或其他实体组织,且资信良好。11.2.签约方保证本方于合作期间提供的任何知识产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为合法提供。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为执行合作项目的目的按照约定或根据对方书面同意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源时,应明确指明该资源的所有者。合作期满,一方应停止使用另一方提供的上述资源,但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11.3.签约方保证在本协议提供的地址、银行账户、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签约、履约过程中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的、合法的、完整的;一方若需变更,须在变更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11.4.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深圳市移通创建科技有限公司

签名:

公章:

日期:2011年月日

在线支付合作协议 第7篇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以下单方称“一方”,两方合称“双方”)

鉴于:甲方作为网络支付服务提供商,同意为乙方提供网上支付服务。

乙方作为网络应用和网络产品、服务提供商,同意在其网上_________业务中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支付服务。

现经双方磋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支付方式

乙方选择甲方所提供的下列_________支付方式

1、ips帐户

1.1 i币支付

1.2 下发

2、银行卡

2.1 国内卡

2.2 国际卡(visa master,jcb,nets)

3、电话支付

4、_________电信卡支付

各种支付方式的费用、结算及双方的具体权利义务见附件一。

二、风险说明

鉴于目前网络支付技术及国内、国际电子商务环境均尚未成熟,其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在这种情况下乙方作为商户在开展电子商务业务时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包括但不限于犯罪侵权导致的坏帐、债务人拒付等。乙方明确认知该风险的存在并愿意承担此种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三、保密条款

双方在合作期内获得的信息及本合同和附件内容均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手续费和服务年费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结算方式、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任何一方均应当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且仅为本合作之目的使用,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保密信息,否则视为违约;守约方除有权主张违约金及损失外还有权终止合同。本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四、特别约定

1、乙方承诺在合作期内使用甲方支付平台的方式为:_________

唯一 推荐 优先

2、本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甲方保留因银行或电信等部门对合同期内交易进行调查或债务人对合同期内交易拒付而向乙方追偿该金额的权利。

五、退款处理

对于交易过程中出现的、由于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缺货、无法运货、质量问题等等,造成退款处理的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并遵守甲方《网上退款规定》,通过商户后台向甲方提出退款申请。

2、乙方向甲方提出退款请求时,乙方在甲方帐户中应有足够退款的账存资金,或者乙方须按要求退款的金额将款项转帐至甲方帐户,甲方收到该款项后向用户做出退款处理。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3、退款时甲方不再另收取手续费,但若银行或电信等相关方面需要另行收取相关费用,则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扣款过程中已收取的手续费不退还,此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解决消费者拒付而导致的退款问题。

六、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应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银行掉单、电信部门技术调整、银行政策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2、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出具相关证明,则本协议内受影响之条款可在不能履行之期间及受影响之范围内中止履行。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实际损失及主张实际损失的费用。

2、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止为乙方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并要求乙方赔偿实际损失及主张实际损失的费用。

3、主张实际损失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4、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违约,双方互不负赔偿责任,但对殆于履行通知义务所导致的对方的损失不能免责。

5、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所有放弃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及为本合同目的所签订的所有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3、后继立法除其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

4、本合同及为本合同目的所签订的所有协议的争议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起诉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九、合同期限

1、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期_________年,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在本协议期满前30日内,双方无书面异议的,协议期限自动延长一年,延长期限自本协议约定的到期日的次日起算。依此类推。

3、附件有效期与本协议相同。

十、变更与终止

1、在合作期内,如乙方需要增加合作业务种类,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2、本合同及附件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以书面形式加以补充;

3、除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任何单方变更或解除均为违约。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是双方合作的最终文件,未来双方签署的一切协议均为本合同的附件,不得与本协议冲突,除非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不得对本协议进行变更。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3、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效力与本协议等同。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附件一:国内卡接入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网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email:_________网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银行帐号:_________

鉴于:双方已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了《支付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约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网上支付结算服务,乙方选择甲方所提供的国内卡支付结算方式。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业务资费标准

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服务,并按下表向甲方支付各项费用。

收费项目收费金额(rmb)备注

开通费 _________元

服务年费_________元 _________年合同期限内共缴付服务费用_________元,_________年后,按_________元接收

手续费 单笔交易额的1%(注:遇银行调整手续费的,甲方有权同乙方就手续费调整协商解决)

二、服务条款

甲方根据本协议为乙方提供下列服务:

1、安全加密和身份认证

为乙方使用甲方的支付功能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

2、提供网上安全支付服务

乙方的商务网站进行交易所需的在线支付与结算功能,通过甲方的网上支付网关与甲方所连通的国内商业银行交换信息,并将银行的确认信息反馈乙方。

3、提供安全技术支持

为乙方提供订单信息传输的接口规范,配置安全传输协议,后台管理权限设定;为消费者的支付等重要信息提供高质量的网络传输加密通道。

4、为乙方提供其在网上支付结算的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5、为乙方提供ips帐户人民币收款功能。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准确、实时地将乙方发来的网上支付的交易请求传递给银行,并将银行对该支付请求的应答及时、安全、保密地传递给乙方。甲方对其支付服务平台的支付接入系统中信息传递过程的安全、保密、实时性负责,承担且仅承担因此项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主协议规定之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损失时,甲方免除本条款所述责任,但应向乙方提供书面证明资料并协助乙方寻求补救办法。

2、每个正常工作日后,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当日所有的交易和结算数据,并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将结算资金划入乙方帐户。

3、负责为乙方提供交易信息查询功能。

4、负责受理涉及甲方支付平台运转问题出现的投诉并解决相应纠纷。

5、正常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指定技术工程师随时为乙方服务,保证在乙方反映问题后一个小时内响应。

6、甲方有权根据系统升级等需要暂时中止提供在线支付服务,一般应提前告知乙方,并预告恢复日期。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对支付平台的功能和服务进行改动和升级,但对改进服务事项,应在甲方网站上提前公示。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追偿因这些情形所导致的损失:

(1)与客户串通诈骗资金;

(2)无理拒绝受理客户使用在线支付平台而发生的成功交易;

(3)乙方交易中存在过多的交易纠纷或过大的交易风险、且经双方友好协商无法解决

(4)乙方网站上没有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服联系方式(即乙方客户无法通过乙方网站提供的联系方式与乙方取得联系、无法及时得到乙方反馈);

(5)银行出具的要求中止乙方交易的书面通知;

(6)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

8、乙方业务变更或终止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在联系无回应的情况下,有权中止本协议,并对持卡人提出的退款请求(在此款未转帐给乙方的情况下)进行处理,将持卡人在乙方网站已提交的订单款项转回持卡人帐户。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和从事的商务活动,必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并独自承担与此相应的责任;如有散布淫秽、色情等信息内容及其他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甲方有权冻结其经营款项。

2、如实提供基本业务情况说明及相关法律证明;承担由于其所提供的资质材料不准确、不真实等情况而导致的经济和法律方面的责任。甲方对此保留终止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权力。

3、乙方应在其网站页面上如实描述甲方支付业务,乙方不得采用技术手段或其它非法手段截获持卡人的卡信息、代持卡人提交订单,乙方必须在乙方网站引导持卡人到甲方支付平台亲自提交订单,否则甲方保留终止为乙方提供支付服务的权力。

4、及时处理持卡人的消费投诉,并负责处理因货物、价格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原因引起的与持卡人的纠纷。甲方可提供相关协助。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所提供服务引起的一切客户投诉或引起的法律上的责任,由乙方负责或追究有关方面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5、乙方有权在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实现在线支付的情况下要求乙方进行技术维护,多次(每个自然月不超过5次)维护无效的情形下,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甲方应返还未进行服务期限内的费用。

6、因其它事由,乙方终止服务或业务发生变更,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妥善保管商户号及商户密码,因乙方商户号和密码保管及使用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8、在服务有效期内,若银行卡支付时发生技术性障碍,影响实时支付,协议双方应积极合作,配合相关第三方(如银行、网关、电信等)查明原因,以求妥善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五、开通流程

1、自本协议签订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环迅ips国内卡系统软件及使用帐号以供乙方试用。

2、自本协议签订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在乙方网站的支付页面(网上收银台)上,加入甲方logo,及甲方提供的甲方网站上的说明帮助页面的链接。

3、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开通费和第一年服务年费后,开始为乙方进行交易结算。

六、付费方式

1、乙方应按时缴纳开通费、服务年费和交易手续费,具体付费方式如下:

(1)开通费,服务年费:开通费为一次性费用。服务年费一年一付。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一次性付清开通费和服务年费,第二年服务年费付费日以第一年服务费年付费日的次年对月对日为准,以后服务年费以此类推。

(2)交易手续费:随乙方每笔交易结算时,由甲方在该笔交易结算资金中直接扣取。

2、甲方在收取开通费和服务年费后,向付费方出具发票。如乙方没有及时支付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交易款项中直接扣取。

七、结算方式

1、甲方以网上电子划款转帐的方式,将相应的交易款扣除相应手续费后,划转到乙方提供的法定帐号中。若乙方因各种原因变更帐号时,需及时向甲方提供带有公司印章的变更通知。因乙方帐号变更但未及时通知甲方导致增加的额外成本或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变更帐号或指定收款单位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甲方收到银行划出的结算资金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划入乙方提供的有效帐户(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此期间交易款少于1500元人民币时,需等金额累计1500元以上时再给予结算。

3、订单交易数据甲方将保留半年。乙方应及时下载交易数据并存档。超过半年以上的数据查询,经甲方同意后可与甲方客服人员联系。

4、甲方支付平台按照每笔订单金额计算手续费,双方认可因小数点后两位进位而导致手续费存在微小误差。

八、其它

本协议作为《支付合作协议》的附件,是主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效期与主协议期限相同。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_________

移动支付战略合作协议 第8篇

通过双方的战略合作, 中国建设银行将以其领先的商业银行服务能力、广泛的客户基础、覆盖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 与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专业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多样化的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结合, 利用运营商通信网络和手机这一方便的通信和支付工具, 共同为广泛的企业客户和个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移动支付服务。

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陈佐夫表示:“中国建设银行作为第一家在香港上市的大型国有控股商业银行, 目前资产规模超11万亿元, 市值在全球商业银行排名第二位。长期以来, 建行一直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 优化业务流程, 加强产品创新,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市场形象、综合实力正在向着国际一流商业银行的目标迈进。”“建设银行与联动优势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将推动双方在本外币贷款、保理、票据承兑、资金管理、各类代收、代付、银行卡等方面开展更加广阔的合作。”

联动优势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沙跃家表示:“联动优势经过8年的成长和努力, 已经逐步形成了跨电子支付、金融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三大领域经营的综合型企业。截至2010年底, 服务用户超过4亿, 年处理资金300亿元。2009年11月, 国家发改委授予联动优势公司全国首批国家信息化试点工程’单位, 2010年4月, 公司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认定为十百千工程’首批重点培育企业。公司同时还入选中国电子商务百强企业’、德勤高科技、高成长中国50强’企业。”

沙跃家还表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处于领先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在金融创新、综合化经营方面取都得了显著的突破。”“这次签约, 使联动优势成为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级战略合作第三方支付公司, 联动优势愿意凭借其专业的移动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和多样的移动信息化解决方案, 与中国建设银行领先的商业银行服务能力、广泛的客户基础、覆盖全国主要地区的营销网络相结合, 为广大的企业客户和个人用户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移动支付服务。”

移动支付战略合作协议

移动支付战略合作协议(精选8篇)移动支付战略合作协议 第1篇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编号:20140821A二0一四年X月X日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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