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习水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精选6篇)
习水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1篇
浠水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我县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 运行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妥善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湖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鄂政办发〔2008〕46号)、《黄冈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黄政办发〔2008〕3号)、《浠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浠政办发〔2008〕44号),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在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各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1.4.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4.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州)级行政区域;(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的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4.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州)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故。1.4.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1.5 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贯彻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信息公开、群防群控、依靠科学的工作原则。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1.1Ⅳ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由县政府领导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并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关机构。一般情况下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场、区)行政一把手为本辖区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相应应急机构开展应急工作。
2.1.2应急指挥部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应急处理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1.3成员单位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卫生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科技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水产局、畜牧局、林业局、粮食局、民政局、经济局、武警中队等。
2.1.4成员单位职责
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协调应急处理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⑵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餐饮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⑶县农业局、水产局、畜牧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初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禁限用农(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动植物疫病和农业环境污染导致的重大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⑷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依法对屠宰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⑸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⑹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⑺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8)县林业局负责食用林产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9)县粮食局负责粮食储存、运输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协助工商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
(10)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各地污染处置工作,对受污染食品及处置受污染食品可能引起新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指导意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11)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2)县委宣传部负责应急工作的宣传导向,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对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
(13)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涉嫌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
(14)县财政局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工作经费,保证应急支出的需要,并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价;(15)县民政局负责组织享受社会救助的特困受害人的生活和医疗救助,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捐赠款物的发放,协调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16)县经济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药品、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供应;
(17)县科技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科技专家咨询队伍,组织支持食品监测检验、事故预警及反应处理等相关技术研究开发;
(18)县武警中队必要时迅速组织参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1.5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依据情况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职责如下:
⑴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⑵检查督促各地、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⑶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⑷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情况;
⑸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1.6 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及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处理需要,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成立相关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及职责如下:
⑴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应急工作,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⑵事故处理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或销毁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消费渠道,及时移交相关案件。
⑶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局负责,迅速启动《浠水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防范措施。
⑷案件查办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处分违法违规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立案查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⑸专家咨询组:由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成立专家咨询组,为事故处理提出咨询和建议,对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制订控制措施。
⑹物资保障组:由县经济局、商务局负责启动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组织应急药品和物资的统筹调度,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保证应急物资及时有效供应。
⑺信息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依据《浠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记者采访事故发生现场的申请和管理工作。
⑻善后处置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做好事故受害人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2 乡镇(场、区)应急指挥机构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乡镇(场、区)应当按照事故级别相应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本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2.3 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监测、分析、预警、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4 咨询专家库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和管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咨询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咨询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家组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组,对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提出咨询和建议。预防与报告
3.1 预防宣传
各乡镇(场、区)及有关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和防御风险的意识。
3.2 事故监测
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地区,尤其是对高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整治,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监测检验,掌握食品安全状况,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系统,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系统,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管理系统,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3.3 事故预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系统提供的信息,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在本区域内作出预警。
3.4 应急保障体系 ⑴信息保障: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重要信息,应当经县应急指挥部同意,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委宣传部向社会发布。
⑵医疗保障:县卫生局要建立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的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急医疗急救队的分布,救治能力以及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制定救援方案。
⑶人员保障:县农业局、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商务局等部门组建专业应急队伍,并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⑷技术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机构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必要时由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
⑸物资和资金保障:各乡镇(场、区)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支出的需要。对受事故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县财政局根据事发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的申请,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给予补助,并视情况积极争取省、市财政支持。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对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⑹演习演练:各乡镇(场、区)及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⑺教育培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进行预案的业务培训。
3.5 通报制度 3.5.1通报范围
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⑵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5.2通报方式
⑴县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相关部门通报,并上报县人民政府;
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险情,及时通报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3.6 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有权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组织或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7 应急准备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经县政府同意后发布或解除。
3.8 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3.8.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有关部门报告。
3.8.2报告范围
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⑵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3.8.3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场、区)和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事故级别向县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县人民政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在接到IV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分别报市人民政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市有关部门。
3.8.4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⑴初级农产品生产、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企业及餐饮业单位;
⑵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⑷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⑸行使职责的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⑹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8.5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做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做出动态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终结报告。
3.8.6报告内容 ⑴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详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可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⑵动态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⑶终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3.9 信息发布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的组织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依照《浠水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程序,做好新闻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响应与处理
4.1 分级响应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Ⅰ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通过省人民政府报请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家、省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⑴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
⑵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成立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理;
⑶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指挥部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指导当地应急处理工作;
⑷保持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联系,接受其统一指挥,及时报告有关应急处理情况; ⑸成立相应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Ⅱ级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当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按照省应急指挥部的部署以及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
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人民政府或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落实有关工作;
⑵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依据其职责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积极组织或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并加强对事发地相关部门的督导;
⑶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的程序,启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召开应急处理工作小组会议,提出应急处理工作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毗邻县市或可能涉及地区的相关部门通报情况;应急处理工作小组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指导、部署乡镇(场、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4.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Ⅲ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⑴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启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成立应急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各项应急处理工作,并指导、部署乡镇(场、区)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⑶县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的职责,服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履行各自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关应急处理措施,并随时将应急处理情况报告给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
⑷乡镇(场、区)应急指挥部在组织应急处理工作时,积极与市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接受市应急指挥部应急处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困难。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Ⅳ级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决定。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有关事故情况可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报告。
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当地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支持。
4.1.5Ⅳ级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理
Ⅳ级以下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乡镇(场、区)按照法定职责和监管范围自行组织处理,涉及多部门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部门牵头,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协调,并将处理情况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必要时报告县人民政府。
4.1.6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当上报指挥部确认,及时提升反应级别,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
4.2 指挥协调
各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在同级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4.2.1事故处理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4.2.2委托处理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级应急指挥部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必要时可以派工作小组或派员参加相应的应急处理工作。县应急指挥部也可以委托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4.2.3应急调用
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各乡镇(场、区)和有关部门应当保证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供应,必要时,各级应急指挥部有权在本行政管理辖区内紧急调用人员,调集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4.3 现场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能力。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在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下,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理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按分级响应权限,由同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工作小组撤离现场,预案工作程序随之终止,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随之撤销。
4.5 善后处理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4.6 责任追究
按分级响应权限,分别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依法对造成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惩处;对在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的,由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7 总结报告
接到终结报告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认真总结分析应急处理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理工作的建议,10日内完成应急处理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附 则 5.1 预案管理
5.1.1县各职能部门要在本预案框架下,制定相应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部门应急预案。
5.1.2各乡镇(场、区)要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负责指导辖区内各单位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应急措施。
5.2 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5.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习水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2篇
总
则
1.1
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以及交通部、陕西省关于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有关精神和****有限公司有关要求,结合****管段内地理位置和工程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建立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以对国家、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按照以人为本、避免伤亡原则和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种预案,做到责任明确、程序简洁、分工合理、反应灵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险情及紧急情况,控制事态的扩大,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确保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1.3
预案对象
本预案重点针对****管段内生产、生活场所发生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事故),如雪灾、火灾、中毒和施工生产中发生的重、特大突发性事件(事故)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部承担的****管段内施工的所有生产和生活场所。
组织保障
2.1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突发性事件(事故)应急反应的组织领导工作,指挥部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指挥重特大突发性事件(事故)的救援、抢险工作。各经理部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救援、抢险工作反应迅速、组织有序、效果突出。
救援、抢险队:第一项目经理部200人,第二项目经理部300人,第三项目经理部200人,机电项目经理部150人,交安项目经理部100人,房建项目经理部100人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科,联系电话:****-
应急救援前线指挥组
组长:
副组长:事故单位经理
组员:
应急救援技术组
组长:
组员:
应急救援物资组
组长:
组员:
应急救援后勤组
组长:
组员:事故单位党工委书记、办公室主任、医生
2.2
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指挥下,对榆神高速公路安全生产险情及紧急情况组织抢险救援。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日常检查和救援抢险中的信息传递。
应急救援前线指挥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前线各单位的抢险工作。
应急救援技术组。负责制定抢险救援中技术方案的制定,确保其科学、有效和快捷。
应急救援物资组。负责抢险物资的供应,及时提供现场所需的各类物资,保证其质量和数量。
应急救援后勤组。负责协助对员工、伤员的转移等后勤工作。
应急预案处置原则
3.1
以防为主原则
雪灾、寒潮、火灾、中毒和施工安全重在预防,要早做准备,严密组织、严格措施,加强预测、预控,做到常备不懈。
3.2
以人为本原则
面对强大的自然力,应在加强人员防护的基础上科学组织防、抗和应急救助。进入灾害多发季节之前,施工平台、现浇膺架、架桥机和运梁车等危险位置的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巡视人员要精心挑选,并须穿戴好救生衣等防护用品,且须2人以上,并保持不间断联络。
面对火灾、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危险区域的人员撤离,进行安全防护,组织抢险救灾。
对中毒事件,要立即护送伤员就近就医,封存食品,协助调查。
3.3
快速有效原则
应急反应必须快速有效,采取措施和报告必须是第一时间,以争取抢险和施救的时间,人、财、物均需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3.4
统一协调、互相配合原则
经理部的应急救援工作必须服从指挥部、****有限公司和当地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顾全大局、相互配合,形成防、抗、抢险的合力,提高抢险、救助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防范措施
4.1
防火措施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防火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严禁私自搭设电线、使用电器设备。
加强对线路、配电房等的检查,确保其保持良好状态。
易燃易爆场所,加强看守,严禁火源。
对生活区、易燃物资区等必须配置灭火器、砂料和水池等必备的消防器材。
4.2
防中毒措施
加强对厨师的食品卫生和思想觉悟教育,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采购蔬菜、食品必须新鲜卫生。
操作间要保持清洁卫生。
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加强对厨房的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4.3
施工安全重点作业项目防范措施
作业平台和钻机必须确保其安全稳定。
跨公路交叉作业。严格制定施工方案和交通疏解方案并按程序经监理、地方交通部门和业主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中进行封闭,加强安全防护。
支架现浇梁作业。重点控制支架检算和地基处理,确保支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进行100%的试压,使其满足设计荷载要求。
高空作业。设置栏杆和安全网,高处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高血压、心脏病人严禁高处作业,严禁从高处抛下工、料具。
起吊运输作业。起吊设备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加强日常检查维护。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应急处置
5.1
应急救援工作流程
5.2
中毒事故应急处置
中毒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大声呼救,报告管理人员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接到电话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和掌握疫情,开展抢救和维护现场次序。
立即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和120急救电话求援。讲清中毒人员症状、持续时间、人数、地点,并到主要路口引导急救车到达现场。
立即向监理单位、公司上报事件的初步原因、范围、估计后果。
保护事故现场,利用干净塑料袋等容器封存事故现场获得中毒食品的化验样品,如食堂剩余食物、呕吐物等,供卫生防疫部门检验。
出现突发事件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开始工作
报告现场监理
报告业主
加强监测
分析原因
制定应急处理方案、措施
实施应急处理方案
观察处理效果
调整应急处理方案、措施
完成应急处理
实施应急处理方案
急救中心
地方主管部门
当事人被送入医院抢救后,指挥部领导小组立即指令善后人员做好与当事人家属的接洽善后处理工作,并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工作。
5.3
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现第一人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告管理人员或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赶赴现场在确保现场所有人员自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义务消防员和员工,及时切断电源,组织抢救伤亡人员,隔离火灾危险源和重点物资,并根据燃烧物的性质,合理选择水、灭火器、消防沙等进行扑救,扑救火灾时要按照“先控制、后灭火;救人重于救火:先重点、后一般”的灭火战术原则。若有人员伤亡要立即拨打120急救中心。
当专业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后,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现场负责人要简要地向消防队负责人说明火灾情况,并全力支持消防队员灭火,要听从专业消防队的指挥,齐心协力,共同灭火。
现场保护
当火灾发生时和扑救完毕后,领导小组要派人保护现场,维护现场次序,等待对事故原因及责任人的调查。同时应做好善后工作,及时清理,将火灾造成的垃圾分类处理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从而将火灾事故对环境造成的污染降低到最底限度。
5.4
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一旦发现脚手架、施工平台、塔吊等施工设备有倒塌的可能性或倒塌时,应立即呼叫在场全体人员进行隐蔽和撤离。
现场人员应迅速通知项目经理或作业队长,报告指挥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所属各单位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险情(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若有人员伤亡,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向急救中心求救。同时报告指挥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指挥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立即制定抢险方案,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投入抢险设备和人员进行现场抢险。
根据险情或事故等级情况,在抢险的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现场监理、公司、地方安全相关部门等单位报告。
应急救援联络电话
5.1
经理部应急救援联络电话
职
务
姓
名
手
机
5.2
应急救援外部联络
****安全监督管理局电话:
****交通管理局电话:
****环保局电话:
****安全监督管理局电话:
****交通管理局电话:
****环保局电话:
****人民医院电话:
—
END
习水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隐患,防治
1 安全隐患处理规定
1.1 项目经理部区别“通病”、“顽症”、首次出现、不可抗力等类型, 修订和完善安全整改措施。
1.2 项目经理部应对检查出的隐患立即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单位应对安全隐患原因进行分析, 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纠正和预防措施应经检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1.3 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向责任人当场指出, 限期纠正。
1.4 安全员对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和实施效果应进行跟踪检查, 保存验证记录。
2 项目经理部进行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2.1 安全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 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2.2 安全事故应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2.2.1 报告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发生后, 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 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原因等情况, 上报至企业安全主管部门。企业安全主管部门视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或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按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2.2.2 事故处理:
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做好标识, 保护好现场。
2.2.3 事故调查:
项目经理应指定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人员, 会同企业工会代表组成调查组, 开展调查。
2.2.4 调查报告:
调查组应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损失责任、处理意见。纠正和预防措施撰写成调查报告, 并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安全主管部门。
3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3.1 总体布置
当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后, 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组长汇报, 启动应急预案, 应急小组开始运作, 并采取应急措施, 防止事态扩大。若事故的发生对整个公司有重大影响, 事故发生单位要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及现场抢救情况报告公司应急小组, 以便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发生易燃易爆、有害、有毒、腐蚀性、放射性、油品及化学危险品事故时, 必须向专业救援组织求助, 防止更大的危害发生, 现场操作过程可执行《化学危险品控制程序》。事故、事件发生时, 若有人员伤亡的, 要首先抢救人员;事态无法控制或将进一步恶化的, 要及时进行人员疏散。事故后果将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 要迅速向当地有关部门求助, 采取有效措施, 控制事态蔓延或扩大, 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向当地部门求助时, 必须说明事故地点、事故大小、联系电话号码等详细情况, 并派人到路口接警。遭受自然灾害时, 受到影响的部门应紧急通知有关部门对人员及财产采取保护措施, 尽可能减少损失。现场负责人应保护好现场, 为调查提供条件。
3.2 具体应急措施
地震:a.接上级或政府地震通知;b.以最短时间做好重大财产转移;c.以最短时间做好人员转移、疏散;d.地震过后, 组织自救, 包括人员、财产等。e.尽快恢复生产。
人员伤亡:a.若发生触电, 应立即切断电源;b.现场组织自救;c.立即打120急救电话, 向救护单位简单扼要的介绍人员受伤原因、情况, 告知地址、通讯方式, 并到路口接车;d.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e.保护好事故现场, 必要时通知公安、安全监察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f.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并做好家属接待工作;g.妥善解决受伤人员的护理、赔偿工作;h.调查分析, 编写调查报告。i.与保险公司交涉, 做好理赔工作。j.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怀疑感染“传染性疾病”:a.发现人员疑似“传染性疾病”时, 立即进行就地隔离;b.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汇报, 由相关部门派专车救护;c.组织全员检查、隔离, 做好人员思想工作;d.做好施工现场的隔离、消毒;e.确诊后,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法定工作。f.调查分析, 编写调查报告。
火灾、爆炸:a.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火灾、爆炸的灭火工作;b.现场进行人员、财产的自救;c.立即拨打119、110、120进行消防灭火、人员抢救、财产抢救及现场治安秩序维持;d.向上级应急小组汇报, 取得支持;e.制定补救措施, 组织灾后补救工作, 尽快恢复生产;f.调查分析, 编写调查报告。g.与保险公司交涉, 做好理赔工作。h.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参考文献
习水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4篇
但笔者在实际办理一些小型化肥企业特种设备延期检验手续时,由于所在地的小型化肥企业,均由国有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私营企业的负责人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企业机构精减,相应人员缩减,安全重视不够,所以他们制订的应急救援预案,内容比较简单,可操作性不强,有些是为了应付办理延期检验手续。为了规范小型化肥企业的特种设备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致于手足无措,导致事故扩大或发生次生灾害,笔者归纳整理出一份针对小型化肥企业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供大家商榷。
小型化肥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2、适用范围
(1)本单位内发生死亡1-2人,或者受伤19人(含19人)以下及其更多伤亡人员的特种设备事故。
(2)本单位内发生性质特别恶劣(如特种设备爆炸事故),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
3、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1)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抢险工作实行单位统一组织领导和各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单位成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①总指挥:一般为单位负责人(即法人)。
②副总指挥:一般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即总经理)。
③成员:单位各部门负责人。
④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专业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
4、应急救援机构职责
(1)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
在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以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
(2)专业处理组的职责:
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负责,生产技术部配合,承办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各专业处理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专业处理组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应指定专人负责。
抢险救援组:单位主要分管生产的领导负责,具体由生产技术部组织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应指定专人负责。
后勤保障组:由供销部和财务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提供各种抢险救灾物资和通讯保障工作;组织人员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联系当地医院急救中心,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理;应指定专人负责。
善后处理组:由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配合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以及上级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工作;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应指定专人负责。
参与救援行动的全体人员应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安全、高效,有序完成救援任务。
5、应急救援预案
(一)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时,按下列程序报告
(1)发生事故后,要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组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名称、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2)综合协调组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同时尽快通知指挥部其他成员以及各专业处理组,以便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救援处理工作。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指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见附件。
(3)应急救援指挥部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还应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公安、消防、医院,以求得紧急救援。
(二)应急处理措施
收到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部根据发生事故的类别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按本预案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1)现场救援:
单位应急救援指挥部和综合协调组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并迅速指示,调整必要的人员,车辆及机械设备。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在事故现场抢救伤员,维护秩序,保护事故现场等。
①对事故危害情况的初始评估。先期处置队伍赶到事故现场后,应当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等。
②封锁事故现场。加强现场警戒保卫,防止故意破坏现场。严禁一切无关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
③探测危险物质及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在专业部门的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④建立现场工作区域。应当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
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当设立三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
⑤伤员抢救。在现场首先要及时抢救伤员或者安全转移,最大可能减少伤亡程度,减少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同时,后勤保障组应立即与当地医院急救中心或邻近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⑥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协助、配合上级救援部门处理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等问题。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在必要时,应当果断迅速地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⑦保护事故现场。确认并保护事故现场,在救助行动中采取紧急措施和移动现场物件应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见证人员应签字,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和伤亡情况录像或者拍照。
消防、救灾时做好路线、方位、位置的选择,尽量保持好现场原始状况。不得随意改变事故现场的地形、地貌,不得移动或取走现场任何物品,不得改变现场设备、管子、管件、阀门、控制或保护装置、仪器仪表的位置、状态以及显示数字或指针的位置等。
破裂设备的断口,如不影响事故原因分析,可以涂机油以保护断口不锈蚀和腐蚀。
(2)事故调查
善后处理组要主动与事故发生地安全监管部门联系,报告事故情况和组织的救援工作,协助核实人员的伤亡情况,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协助事故的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
(3)善后处理
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对伤亡人员的家属做好相应的招待和安抚解释工作。
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故后处理,防止危害的继续扩大和环境的污染。
(4)责任处理
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在安全监管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对事故进行处理的基础上,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编写事故报告,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报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
6、预案管理与更新
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本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7、奖励与责任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重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9、 预案施行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指挥部指挥及相关人员联系电话。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5篇
1.1目的和依据
为防止和减少建筑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明确”的原则,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特点,特制定我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着力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组织有力、分工明确、自救为主、反应快速、措施扎实、依靠科学、联动高效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对可能引发的建筑安全事故,能及时有序、高效地组织救援工作。
1.3适用范围
我市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活动可能发生的建筑安全事故。本《预案》所称的建筑安全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因安全设备、设施使用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建筑安全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3.1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死亡30人以上;
(2)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1.3.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
(2)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1.3.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1)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
(2)重伤20人以上;
(3)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1.3.4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1)死亡2人以下;
(2)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3)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指挥体系
成立兴化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分管建筑的副市长
副指挥:市建设局局长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建设局、安监局、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卫生局、经贸委、监察局、质监局、新闻信息中心、总工会、电信局等部门以及事发地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2.2 应急联动体系
指挥部职责:主要负责建筑安全事故处置的日常工作;协调、联络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达到四级重大事故的,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按照市应急指挥中心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市建筑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
市建设局职责:组织对建筑安全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协同相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防止事故扩大;对事故的性质、等级和危害性要有恰当的认识并及时上报,组织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建筑安全事故进行监测,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监督检查事故责任单位的应急预案制订和防治工作。
市安监局职责: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职责:组织和指导公安部门开展事故现场警戒、分道管制、抢险救援、人员疏散、事故调查等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社会稳定。
市公安消防大队职责:组织消防部门开展事故抢险救援。
市卫生局职责:组织和指导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护工作。
市经贸局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保障协调工作。
市监察局职责:参与事故调查,负责事故行政责任追究。
市质监局职责:参加起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市新闻信息中心职责:负责提出新闻报道意见和组织指导新闻报道工作。
市总工会职责:参与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市电信局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
事发地政府职责:负责事故预防和善后处理工作。
建筑安全事故处置期间,其他单位和个人应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预测、预警
3.1 信息监测。处置建筑安全事故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预防为主的原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城市危旧房屋、产权所有人、建设部门,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辩识体系和监测制度,科学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及其严重性、可控性和影响程序,定人、定时、定向交叉进行检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危险源和突显特征和事故征兆。
3.2 监测信息报告程序。通过危险源辩识体系获取危险源突显特征或事故征兆后,监测人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对住所研判后,上报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公众了解、掌握的事故信息,可通过119、110、120等报警、急救电话或者其他报告,接警部门接受报告后迅速通报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应急指挥部对信息进行研判后,将研制结果分别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和人民政府。
3.3 预警预防行动。监测责任部门负责人、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在接到有关建筑安全事故监测信息后,应按照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要求抢险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待命状态,调集抢险救援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通讯、交通、供水、供电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力求控制事态发展,尽最大努力避免事故发生,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4 预警支持系统。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值班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室要掌握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所有成员的联系方式,以及上级应急指挥部的值班电话,指定专人值班和负责事故监测住处报告工作。应急响应处置
4.1 事故快报
4.1.1 事故快报系统:建设部门各建筑业企业和有关单位在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的基础上,指定专人负责事故快报工作,明确联系方式,报市应急指挥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通过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市建设局事故快报系统分别向市突发公共事故应急委员会和泰州市局上报事故信息。
4.1.2 事故快报的基本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发生的简要叙述、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应随时补报。
4.1.3 事故快报形式:事故快报应用传真方式报送,紧急情况下可用电话直接上报,随后补报文字资料。同时,要要跟踪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传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1.4 事故快报时限:一级建筑安全事故快报应在事发后4小时内上报至应急指挥部;二建筑安全事故快报应在事发后6小时内上报至应急指挥部;三级建筑安全事故快报应在事发后12小时内上报至应急指挥部;四级建筑安全事故快报应在事发后24小时内上报至应急指挥部。
4.2 分级响应
发生建筑安全事故,市应急指挥部应按照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本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2.1 报警。由事故发现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事故报告,建设部门及公众协作,及时将事故有关信息按规定上报。
4.2.2 接警。由市应急办负责,建设部门以及110、119、120、122等报警、急救电话的主管部门协作,负责对事故信息进行研判,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
4.3 先期处置
在上级预案启动前或上级建筑应急指挥部处置力量未达到现场之前,事发地人民政府、建设部门、事故单位、社区组织需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组织人力、物力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先期处置一般程序和措施:迅速查明事故情况;努力抢救受伤人员,营救和疏散被困人员,加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保护事故现场。
4.4 应急结束
由现场指挥部会议决定应急结束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副指挥同意,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转入后期处置阶段。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政府或建设部门应在二周内提交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事故现场紧急处置结束的一般条件和情况:事故的危险性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消除,确保不会发生或个别发生耦合事故;所有事故涉及人员均已得到清点;现场无关人员已全部撤离,并确保未授权人员不会进入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已转化为社会公共援助;局面已无法控制和挽救的;其他必须结束的情况。
4.5 后期处置
事发地政府负责,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协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事故调查分析、评测与后果评估
由市应急指挥部建筑专家组负责,建设、公安、安监、监察、工会等部门协作,分析事态发展趋势,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责任,评估事故后果,提供相关决策依据。事故调查和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6篇
为了确保我区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以及《顺德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区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和我局职能,制定本预案.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
(一)本预案为佛山市顺德区建设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二)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三级(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三)本预案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二,工作机制
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局对各建筑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建筑业企业应根据我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原则,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区建设局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区建设局成立顺德区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建设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事故发生地的镇长(街道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局建管科,区质监站,事发地安委会,质监分站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
(1)拟定顺德区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
(2)及时了解掌握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发生三级重大安全事故时,在事故前线全面负责应急救援救护和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及监督协调工作;与区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并接收指令,随时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的情况或者请求予以必要的救援救护力量增援;
(4)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对事故的应急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上报区政府,市建设局;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二)建筑业施工企业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施工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适用范围为四级及以上安全事故),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本企业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工程承包单位编制.实行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编制.实行联合承包的,由承包各方共同编制.3,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如下内容:
(1)建筑工程的基本情况.含规模,结构类型,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2)建筑施工项目经理部基本情况.含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等姓名,证书号码等;
(3)施工现场安全事故救护组织.包括具体责任人的职务,联系电话等;
(4)事故报告联系电话,包括项目安全监督员及建设局联系电话;
(5)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
(6)安全事故救护单位.包括建筑工程所在镇(街道)医疗救护中心,医院的名称,电话,行驶路线等.四,应急准备
(一)抢险救灾队伍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各施工企业为事故发生工地的抢险救灾单位,各施工企业应按要求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由企业经理或主管安全工作的副经理为负责人,由企业质安部门参加,成立抢险救灾队伍.区建设局商请本区新顺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恒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水电建设有限工程公司,乐从镇泽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为应急抢险救灾后备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和机械设备,成立机动抢险队伍,负责事故发生的施工企业,工程建设(使用)单位不能独立完成的抢险救灾工作.机动抢险队伍救援时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应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与区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与安监,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三)工程项目部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告知施工班组,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施工期间,其内容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布.五,应急处置办法
1,发生重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有关目击人员必须立即报告区建设局(电
习水县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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