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调查与研究(精选6篇)
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第1篇
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一、乡镇机构的现状
乡镇政府机构目前的重要任务就是维持自身的生存。经历了近年的乡镇体制改革和撤乡并镇,乡镇机构人员已经较以往精简。基本上都按上级政府的编制要求设置,乡镇公务员大体在20人左右。
目前乡镇政府应开展的服务工作不少,因为各方面原因,仅能苦于维持自身运转。农民迫切需要的其它公共服务,如农村科技服务,文化学习的平台,市场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以及劳动力转移及其相关服务,大量待启动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都没有提上议事日程。
基层政府以各种形式的农业服务中心为载体,转型为服务性政府,为“三农”提供公共服务已成为共识。然而现实中农服中心等机构却在无可奈何之中被弱化和淡化。`
二、关于乡镇体制改革的探讨
(一)关于弱化乡镇机构的理由
乡镇政府在收农税时期60%的工作量是收税。免除农业税后,乡镇减少了60%的工作量。在已经精简的基础上,仅就维持目前现状而言,再减20%的人员也能正常运行。
初步的精简后,乡镇机构经费缺口依然存在,财政不予完全解决,问题严重。既然养不起那么多干部,那就只能减人、减事、减支。
弱化乡镇机构的理由言之凿凿,然而农村现状又不得不让我们冷静地思考。
(二)强化乡镇公共服务的理由
强化乡镇公共服务的理由是农村现实的需求。村庄社会的现状,村民的素质,村民的经济水平,村民的社会联系能力,村民的民主意识和实施民主的能力,注定了农村现在还离不开国家政权力量的维系。
在市场化时代,要增强政府作用,才能规范市场,组织弱者、保护弱者,维护社会稳定,最终维持市场机制。市场越成熟、发达,政府要做的事也就越多,面对现代大市场的一家一户小农经济生产者,迫切需要政府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各类科技公益服务,需要政府提供公共学习的平台。这类工作需要相当的人力物力。
三、我们对乡镇机构改革的建议
(一)乡镇机构改革的原则
怎样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应该是乡镇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9亿农民,是国家发展大局上的一个重要板块,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党和国家工作重中之重。凡针对“三农”问题的政策和改革,是否真正有利于“三农”,是否能更好地为“三农”提供公共服务,是最基本的衡量标准。
(二)政权力量的维系和公共服务是必不可少的小农村庄社会难以独自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常有的邻里纠纷难以自行化解。没有村乡政权组织的维持和调解,就没有农村的安定大局。
传统的小农经济面对现代大市场,需要有人为他们的探索和闯荡提供帮助。面对市场经济,他们需要有人为他们扶持帮助,组织起联合经济体走向现代市场,改造现在的生产方式,向高级的生产方式进化。
面对发展的需求,目前农村落后的公共基础设施(甚至没有)是一大障碍,这类公共产品只有政府能够提供。
和谐的地方自治,需要政权力量的维系。
要发展和进步,人的基本素质和知识是前提。没有政府提供免费的公共学习的平台,农村的进步和发展的道路将更加漫长。国家每年为农民每人提供2—5元的学习经费,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而目前这类学校仅存于有关方面的书面报表中,在约95%的乡镇中已荡然无存。
(三)打造新型乡镇机构
面对现有乡镇机构提供的公共服务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面对减少财政供养人口的乡镇机构改革成效甚微,减少财政供养人口在事实上难以做到的状况,面对现存乡镇机构必须改革的局面,建议在维持现有财政供养人口的基础上,彻底改造现行乡镇运行机制,打造新型乡镇机构,让财政供养的这批国家公
务人员和事业人员切切实实地提供农民农村农业需要的公共服务。
新型乡镇政府的模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建议有关部门专题设计研究。存在的问题不回避,积极解决。过去的一些弊病,应当在新机制中避免。
例如:杜绝扰民,从制度上杜绝“三乱”行为。凡违例的行为都要有相应的问责和处罚;不得出现“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行政现象,这类“政府行为”得从制度上避免。尽快制定《机构编制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办法》;剥离乡镇政府债务,谁欠的债谁还。政府欠的政府还,下级政府欠的还不了,上级政府还,避免老百姓把政府推上法庭,还政府应有的形象和威信与执政能力;设置政府督察员制度,全面督察乡镇行政。权力必须有相应的制约。行政活动应有及时有效的渠道反馈。上级派出督察员到乡镇,半年任期,流动轮换督察,直接对上级负责。督察员渎职的照章予以查处。对督察员反映的情况有关人员不予以及时正确处理的,照章予以查处;严格财经制度,杜绝违规欠债;上级政府不下达无钱投入的项目给乡镇去完成;不得出现基层干部为国家垫税费的现象;杜绝领工资不干事的现象,下村组要有相应的记载和复核。
如果做不到这些,一个新型的乡镇机构亦难以建立。
面对现行机构无力承担农民现实发展的需要,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结合中国农村的实际,打造新型乡镇机构也许是破解中国“三农”问题的一个明智选择。
(四)、进一步提高乡镇工作人员的待遇,最好实行无地区差别的全国
统一的津补贴,山区要解决交通问题,应有乡镇班车的开通。提高乡镇办事效率。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乡镇干部参与的积极性。
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第2篇
中共兴安盟委政策研究室
为了回顾总结我盟乡镇机构改革,了解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按照盟委领导的指示精神,盟委政研室组成专题调研组,利用半个多月时间,深入到全盟各旗县市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盟乡镇机构改革基本情况及运行情况 继2001年乡镇机构改革之后,2005年盟委行署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05]20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配套推进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若干具体意见》(内党办发[2005]30号)及全区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安排,首先在扎赉特旗进行试点,并于2006年在全盟推开,将原有的76个苏木乡镇(管理区)撤销了37个,保留了39个,撤销比例达到48.7%。通过压缩编制,精简人员,改革后全盟苏木乡镇行政编制总额1310名,比改革前减少了427名,精简比例为24.6%;重新核定事业编制1561名(含派驻机构编制410名),比原编制减少了1725名,精简比例为52.5%;领导职数调整为281名,比改革前减少了342名,精简比例为54.90%。改革后,为了保证被撤并苏木乡镇社会管理和人民生产生活的正常进行,被撤并的苏木乡镇成立了37个临时过渡性的派出管理机构----工作部或办事处(以下统称工作部),隶属于并入的苏木乡镇,当时规定经过三年的过渡期后取消其职能。但是从撤并后的实际情况看,工作部仍然履行着乡镇政府的全部职能,各旗县市的工作部基本上都是“五个不变”,即原有工作任务、考核目标、责任目标体系、奖惩制度、干部级别都不变。所不同的是:
1、工作部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工作部领导由旗县市委任命,工作部人大代表参加所并入苏木乡镇的人代会,选举产生所并入苏木乡镇政府组成人员;
2、工作部的人员编制大幅度缩减。如扎赉特旗各工作部普遍只保留了12个编制(4个行政编、8个事业编),各旗县市大同小异;
3、保留的苏木乡镇和工作部原有的“七站八所” 全部取消,苏木乡镇新设了三个行政机构和三个事业机构,工作部却没有。表面上看,苏木乡镇数量是减少了,但是区域管理机构没有精简,苏木乡镇(管理区)总数虽由原来的76个减少到39个,但同时设臵了独立运行的37个工作部,二者加起来仍为76个。
改革后保留的苏木乡镇新成立的三个行政机构是:党政综合办公室(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牌子),旗县政府所在地的城管镇增设了城镇管理办公室。新成立的三个事业机构是: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农牧林水服务中心,旗县政府所在地的城管镇增设了街道管理服务中心。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乡镇行政机构和事业机构之间存在职能交叉、职责混乱现象,新成立的机构并没有真正按此机制运行,仍按原体制的方式运转,结果是基本处于打乱仗状态。改革后,各苏木乡镇原有的国土资源所、林业工作站、畜牧兽医站等站所实行上划管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服务“三
农”的效果。
从目前运行情况看,保留的苏木乡镇与撤并后变为工作部的原苏木乡镇出现六个方面的反差。一是机构设臵出现明显反差。保留的中心镇设臵了三个办公室和三个服务中心,而工作部却没有。二是人员编制出现明显反差。保留的中心镇人员编制不仅没减,基本都略有增加,大约在60---80人之间,而撤并后的工作部的人员编制仅为12---15人。三是工作量和工作效能出现明显反差。由于中心镇人员充足,机构健全,工作有条不紊,能够较好地发挥一级政府服务“三农”的作用,而工作部由于人手少,拳打脚踢、无节假日的忙也忙不过来。四是工作经费和相关待遇出现明显反差。政府给中心镇和工作部的经费是两个标准,工作部的公用经费明显不足,工作部干部职工虽然没有节假日的忙,但由于都是一人多职,工作质量和效率无法保证,有些工作任务仍然完不成,处于上下夹挤的尴尬境地。五是干部队伍的精神状态也有反差。在中心镇工作的多数干部职工心态比较平稳正常,而在工作部工作的干部职工一方面与中心镇比心态不平衡,另一方面思想不稳定,担忧未来去留问题,缺少长期干好本职工作的思想,影响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和工作质量。六是对外交往形象上出现明显反差。调查中了解到,工作部对上对外跑资金、跑项目、招商引资遇到很大困难,名不正言不顺,自治区给苏木乡镇级的项目均没有工作部的名额,对外招商引资,客商不认可工作部,很难谈成项目和引进资金。比如,文化、教育、卫生、司法等方面的项目都不考虑工作部。由于没有机构代码证,连银行开户都成了难题。从三年来撤乡并镇后整体运行情况看,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基层干部群众反映非常强烈。甚至在工作部工作的有些同志直接提出这次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是失败的、脱离了客观实际这样尖锐的问题。可见,有些问题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二、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后存在的主要问题 这次我们调查走访了除阿尔山市以外的五个旗县市,与每个旗县市的组织、人事、财政及涉农部门和五个旗县市所有工作部的负责同志都进行了面对面的座谈,同时还深入到嘎查村与农牧民交谈,在调查走访中了解到基层反映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认为这次乡镇机构改革是不成功的,脱离了基层实际,没有体现服务“三农”的宗旨。二是认为改革的客观条件不成熟,农村牧区的工作基础、农牧民素质、地域条件、机构职能、交通状况都不具备撤并的条件。三是认为改革的方法也不科学,不应搞“一刀切”,应该因地制宜,搞好规划和论证,少撤多留。四是认为改革并没有减轻农牧民负担,反而在许多方面增加了农牧民负担,尤其是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许多不便。突泉县为了有效解决乡镇撤并以后出现的突出问题,不得已采取县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于2008年6月自行恢复了原乡镇建制,目前已经挂牌按原建制运行。对如何搞好下步乡镇机构改革,基层干部群众当中存在以下四种意见。第一种意见是,要求立即恢复原苏木乡镇建制的呼声极为强烈。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搞好区域规划,在尊重客观实际的前提下可以大部分恢复,个别确实需要撤并的可以撤并,不搞“一刀切”。第三种意见是要撤并就应撤到底,不应留下不伦不类的尾巴,工作难开展,几头受罪,还贻误工作。第四种意见是希望上级无论是撤并还是恢复,应尽早下决断,不能这样拖下去,要求给基层工作部工作的干部
职工一颗“定心丸”。
通过调查走访,我们认为,目前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后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如果按撤并后的新建制运行,保留下来的多数中心镇行政区域管辖面积确实显得过大,会带来
许多新问题。
一是会因辖区面积过大而应接不暇,难以做好服务“三农”工作。我盟地域辽阔,土地面积近6万平方公里,南北长380公里,东西宽320公里。改革后保留的苏木乡镇土地面积将会成倍增加,平均将达到1500平方公里,如科右中旗巴仁哲里木镇的辖区土地面积达到近4000平方公里。这样的辖区面积在人员没有多少增加的前提下,要做到更好的服务“三农”,落实好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很难的,可谓鞭长莫及。
二是会增加行政成本和降低工作效率。由于管辖面积过大,需要解决交通工具,需要把许多时间消耗在路途中,需要增加差旅费等。并且,由于管辖面积过大,本来一天能完成的工作,需要两三天甚至更长时间,原本需要几天或一周就能汇总上来的情况需要半个月或更长时间,农牧民群众应及时得到的惠农补贴和相关惠农政策也会由于面积过大顾及不过来而得
不到及时兑现。
三是会给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诸多不便。从这次下基层了解的情况看,群众对撤乡并镇改革有许多看法,多数持反对意见。目前虽然没有完全撤并,原苏木乡镇还按工作部形式在运作,但由于有些机构和职能的撤并,如教育、卫生、税务、工商、婚姻登记、司法服务、邮政通讯等相继撤出,群众必须到中心镇办理相关业务,路途遥远,往返路程必然增加费用,极不方便,群众对此已有很多怨言。四是会直接影响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从目前情况就可以看出,由于撤乡并镇,原苏木乡镇政府所在地虽然还有工作部存在,但人流、物流、信息流已出现急剧萎缩,畜牧、农科服务和广播电视等分支机构迁出,邮政、工商、银行等条管单位被撤消,医院、学校骨干力量相继调出,商家店铺纷纷倒闭或流向异地,房价地价下跌,固定资产投资锐减。可以预见如果实现真正的撤并之后,这种局面还会进一步加重,而且原苏木乡镇的办公房屋、相关设施也都会遭受损失。原苏木乡镇所在地形成的经济社会发展氛围将不复存在,农牧民找政府难、办事难等问题将会
更加突出。
第二,暂时保留下来的工作部开展工作举步维艰,运行困难,矛盾重重,已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一是由于工作人员少,工作量没减,工作难以应对。改革后暂时保留的工作部人员编制锐减,由原来的60---80人,变为十几人,有的加上返聘人员也不足30人,但承担的工作职责既没变也没减少,而且随着新时期党的惠农政策的不断深入,工作量、工作任务比以往更多了,结果是应接不暇。按工作部的同志讲,没昼没白的干、不休节假日的忙也忙不过来,多数工作部的工作在所在旗县市里的排序都是靠后的,诸如农村合作医疗、农业保险、良种补贴、农机补贴、母猪补贴、奶牛补贴、退耕还林还草、农牧业普查、粮食补贴、落实低保政策、危草房改造、科技培训、良种推广、防疫工作、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退耕禁牧等项工作都需要工作部的同志进村入户到人来进行落实。据了解,目前需兑现和核对的涉农款项已达到56项,而且都是动态管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落实。工作部若遇到防疫、防火、防汛、防灾等应急任务,更是难以应对。在调查中了解到,有的工作部的干部竟然一人兼八个岗位的工作,可见其工作量之大、人员之缺乏。因此,目前工作部的同志一方面面临上级压担子,人少忙不开,苦不堪言,另一方面也因人手不够,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群众怨言不断,机构的威信和凝聚力减弱。二是工作部自身运转困难重重。所有工作部与中心镇比,人员少,所核拨的经费也少,但工作量一点都不少,加之所有工作部由于人员少忙不过来,都返聘或从社会上招聘数量不等的人员充实工作当中,这样又增加了开支,经费显得更为紧张。也由于人员少,一人需要分管多项工作,当多项工作需要同时完成的时候,就会经常出现断档、缺位、无人对接的状态。这种情况如果延伸到一个乡镇、一个地区,实际上就影响了整个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由此产生的后果是
比较严重的。
三是工作部对外交往名不正言不顺,向上争取资金、项目,经常遭遇尴尬局面。由于工作部无法人资格,无政府职能,特别是在自治区已销号,向上争取资金、项目不予接待和受理,不给相应的投入,不能全面享受国家的一些惠农政策和新农村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农牧民群众的利益也直接受到损失。工作部的同志反映,原已谈妥的投资项目也因变为工作部而搁浅。由于工作部没有机构代码,银行方面也不予支持,使工作部的工作难上加难。四是干部队伍建设面临严峻考验。调查中了解到,在工作部干部队伍中出现三多三少现象:一是非专业人员从事专业岗位的人多,专业岗位专业人员少;二是刚毕业不久的年轻人在岗多,在基层工作多年有较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的中青年少;三是妇女干部人数增多,能够下乡开展工作的人员少。基层流行一句话叫“在岗的不专业,专业的不在岗”。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在于乡镇机构改革之初,主要是通过考试分流人员,结果是不经常下乡的年轻人、女干部普遍考试成绩比较好,所以上岗的比较多。由于没有专业命题,很多专业技术人员因考试成绩不理想而被分流。所到之处,各工作部主要领导对人才匮乏、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下降都十分担忧和背负压力。一些工作部的工作效率低、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十分突
出。第三,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并没有使“两个负担”得到减轻,在有些环节上反而有所增加。一是财政负担未减反增。改革的初衷之一是想通过压缩编制、精简人员、分流干部等来减轻财政负担。实际上尽管全盟苏木乡镇行政编制减少了427名,事业编制减少了1725名,但是由于工作部人员少,无法正常开展工作,都返聘或在社会上招聘了大量工作人员。如扎赉特旗返聘人员达105人,乡镇较少的乌兰浩特市也返聘了41人。这些人员除75%的工资照发以外,还要追加报酬,社会招聘人员则另计薪酬,所以算总账财政负担并没有减少,有些地区反而比原来还
增加了。
二是农牧民负担并没有相应减轻,反而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支出和带来许多新的不便。如科右中期哈日诺尔工作部下边最远的村到归属的巴仁哲里木镇距离达到200多公里,到中心镇办事需要两天时间。可以说,工作部所属村屯到中心镇办事普遍不方便了,农牧民群众在这方面的反应比较强烈。我们了解到,同样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内地省份由于人口密度大、管辖面积小、公益设施健全,就不会遇到这些问题。所以,不分省区搞“一刀切”进行苏木乡镇改革确实
不符合客观实际。第四,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后随之带来许多社会不
稳定因素。
一是第一轮改革遗留问题尚未得到解决。2001年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政策与2006年苏木乡镇机构改革的政策不一致,2001年的政策是分流人员三年后财政“断奶”,现在这部分人员心里不平衡,已经开始上访,要求与第二轮乡镇机构改革享受同等待遇,要求补发和照开75%的工资,并且第一轮乡镇机构改革还有其他一些遗留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二是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后有一部分人返聘上岗了,没有得到返聘且无其他事情可做的人员开始上访要求返聘。三是改革尚存隐患。这次分流下岗的2100多人按75%开工资,到退休年龄后将以此作为基数办理退休手续,届时会与在岗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所核定的退休金出现明显反差。可以预见,到那时一定会引发分流人员新的大规模上访,要求享受相关待遇。所以说,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存在的隐患不容忽视。
第五,工作部与归属的中心镇关系不理顺,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容易出现监督“真空”。目前的运行情况是,工作部与归属的中心镇不存在隶属关系,平起平坐,各干各的,唯有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才走到一起。工作部的人民代表选举的是自己不熟悉的中心镇的政府领导,工作部实行的是任命制,不受制约。工作中工作部与中心镇的关系又显得很不和谐,有的地方甚至出现矛盾,这些都特别不利于基层政权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
第六,原与盟外交界的苏木乡镇撤并改为工作部,不利于守边和处理好边界纠纷。调查中了解到,与外省外盟市接壤的苏木乡镇多数属于边远地区,这次改革中基本上都被撤并变为工作部。如与吉林省白城市接壤的太本站,与通辽市扎鲁特旗接壤的西尔根、哈日诺尔,与锡林郭勒盟接壤的哈日诺尔,与黑龙江省接壤的扎赉特旗的七个苏木乡镇都变成了工作部。今年入春以来,许多地区都引发了争地占地事件,由于工作部不是一级政府,在处理事件上显得十分被动。这一现象也不能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三,对下步完善苏木乡镇改革的几点建议 通过这次对各旗县市的深入调研,我们首先感到我盟苏木乡镇机构改革问题必须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加以认真研究,必须尽快寻求解决的办法。否则,会直接影响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进程,进而影响全盟的经济社会发展,如果久拖不决,确实有可能出现积重难返的情况。有鉴于此,对下步完善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我们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尽可能向上争取全面恢复已撤并的苏木乡镇。众所周知,恢复原苏木乡镇不仅有利于农村工作,还可以争取许多资金和项目,增加经济总量。但据了解,此项工作难度较大,全国进行撤乡并镇改革的省份已达52%,我区是试点省区之一,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的信息看,这项工作的难度是非常大的,几乎不可
能。
第二,如果从我盟实际出发,应搞好科学规划,实行有撤并有恢复。我盟2006年的撤乡并镇改革基本是按自治区50%左右比例要求实行了“一刀切”改革。通过三年的运行情况看,有些相距较近、产业相同、人文环境相近的工作部可以完成彻底撤并,而一些区域面积大、人口多、产业不同的工作部和一些边界工作部应该恢复原苏木乡镇,以利于经济发展和方便群
众生产生活。
第三,如果全面恢复和部分恢复都做不到,就应该彻底完成苏木乡镇撤并改革,将所有工作部全部撤出,由中心镇直接管理。个别工作部情况特别特殊的每个旗县市也只能保留1---2个(最好彻底撤并),这样既彻底完成了苏木乡镇机构改革,同时又让在工作部工作的同志不会再有临时思想,中心镇也会在辖区内搞好规划管理,引导和带领农牧民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乡镇机构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第3篇
一、安康市乡镇机构改革试点运行的成效
安康市辖9县1区、197个乡镇、3个街道办事处,其中一类乡镇32个,二类乡镇51个,三类乡镇114个。全市乡镇机构改革试点从2005年8月开始到2007年3月结束。全市乡镇机构由改革前的2 386个精简为1 915个(含乡镇司法所、畜牧兽医站),减少19%;乡镇行政编制核定5 153名比改革前的5 182名减少29名,实有人员由原6 101人减为4 849人,减少1 252人,少21%;乡镇事业编制核定5 385名比改革前7 334名减少1 949名,精简27%,实有人员由原7210人减为4311人,减少2899人,少41%。全市统一对乡镇行政事业精简人员采用“拆庙养和尚”的办法分流人员4 151名,其中:辞职16人、到村任职291人、自主创业360人、从事主导产业1 215人、提前离退1 204人、离职学习78人、进入农村工作服务中心(为安置分流人员设立的非正式机构)376人、其他途径分流611人。此外,清退临时人员432人。改革后,乡镇统一设置党委、人大、政府机构,实行交叉任职,领导班子职数为5-7名,精简领导职数470名,减幅为28%;乡镇领导平均年龄由原来的37.8岁下降为36.1岁,乡镇干部平均年龄由原来的37.3岁下降为34.7岁,乡镇干部学历结构由原来的本科以上10%、大专42%、中专33%,高中以下15%提高到到本科以上13%、大专49%、中专31%,高中以下7%。改革后乡镇机构运行平稳,主要有以下成效:
(一)政府职能和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转变政府职能是机构改革的核心内容,改革后,乡镇政府“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搞好公共服务、维护农村稳定”的职能得到加强,使乡镇政府从过去催种催收、抓任务落实等事务中摆脱出来,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农民提供政策、信息、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服务,乡镇政府服务、引导、协调职能得到加强,公共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加快了乡镇政府由领导式管理向服务式管理转变,把无限管理、有限服务变为规范管理、无限服务。同时,乡镇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精力和主要时间都放在加快发展上、为农服务上,为进一步密切党群、政群、干群关系,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行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乡镇直接服务“三农”作用明显加强
一是通过规范行政机构设置,统一将乡镇行政机构设置为:“三办一所”。即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和财政所,进一步整合了乡镇行政资源,实现了机构职能的优化配置。同时,通过“三定”方案明确各办公室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和工作权限,将权限和责任分解到岗位,实行一人多岗、交叉任职、相互补充、整体统一,减少了办事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通过整合事业站所设置,统一将乡镇事业单位设置为:“四站”。即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社会保障服务站、文化综合服务站,实现了机构综合设置,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三是通过理顺派驻机构管理,将乡镇国土所、司法所和畜牧兽医站作为县派驻乡镇(延伸)工作机构。加强了事业站所综合执法力度,改变了长期以来事业站所多、人员散、管理不便的被动局面,为更好地服务“三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用人机制得到有效完善,加速了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建设步伐
改革后,乡镇普遍建立了支持干部干事创业的用人机制,极大地改善了用人环境,调动了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了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步伐。平利县明确乡镇机关事业单位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管理形式、工作标准,实行按岗定人定责,实名制管理,还对一些重要职位(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在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做出具体规定,突出机关窗口单位的服务性,事业服务行业的专业、技能性。岚皋县改革后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变国家用人为单位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进一步增强了单位用人自主权,调动了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得到提升
改革后,乡镇进一步加强了制度建设,对原有不适应的制度进行了修订,并补充制定了新的规定。科学细化了乡镇机构职能和干部岗位职责,明确了乡镇干部的具体事权范围和工作职责,从制度上监督和约束乡镇干部的行为。乡镇普遍建立的管理制度有《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度》、《个人岗位目标责任制度》、《机关干部首问负责制度》、《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重大事项责任追究制度》、《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办法》、《乡镇干部到村任职考核管理办法》、《乡镇事业站所履行公益性职能考评办法》等。同时,在乡镇推行岗位目标管理,乡镇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站办所负责人、站办所负责人与一般干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考核结果与经济待遇、评优树模、职务晋升有机结合,营造了重实绩、看贡献、优胜劣汰的工作格局。
(五)公共服务职能得到提升,事业单位社会化服务的效能明显增强
通过转变经费管理形式,转换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各县区将乡镇中心卫生院人员经费管理形式由财政差额补贴转为财政全额拨付。同时,将原乡镇企事业办、畜牧兽医站人员经费由原自收自支管理形式转为财政全额预算,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不再靠收费来维持运转,不仅堵住了向农民收费的口子,而且增强了事业单位的公共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改变了乡镇事业站所重经管、轻服务的职能,激发了事业站所自身发展意识、为“三农”服务意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事业站所服务效能,为稳步推进“民生八大工程”建设奠定了基础。
(六)强化机构编制管理,编制控制和人员管理的长效机制初步建立
一是结合乡镇人员定岗工作,对乡镇编制和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将乡镇编制、上岗人员、分流人员,按机关事业单位分类造册,张榜公布,并履行任命、聘用、工作交接和工资变更等手续,建立编制人员台账,实行分类管理。二是对乡镇经费预算,实行经费包干,在编制定员内的人员增减,实施“减人不减经费,增人不增经费”的激励政策。三是上收乡镇机构改革编制审批权,今后乡镇机构、编制的调整变动由县区机构编制部门报市机构编制部门在总量内调剂审批。四是把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政策执行情况纳入县乡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和单位目标责任督察考评范围,定期对县乡执行机构编制规定情况进行督察,对擅自增设机构,增加编制,增加领导职数,违规进人的,实行责任追究。
二、乡镇机构改革运行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乡镇机构改革,极大地调动了乡镇各类人员的积极性,释放和激活了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动力。但是,乡镇机构改革后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乡镇政府职能转变比较缓慢
推进乡镇职能转变是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从安康市乡镇机构改革运行情况看,乡镇政府职能转变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职能转变步伐仍比较缓慢。一是受客观条件限制,特别是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因素制约明显。二是虽然乡镇机构改革明确划分了县乡之间的事权和责任,但如何操作运行的问题还需完善。三是乡镇机构改革时,上级政府部门改革没有同步进行,行政管理方式没有改变,上级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设置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乡镇工作仍然是“上面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大量繁重而具体的工作,仍需要通过乡镇进行落实,乡镇疲于应付,工作重心很难转移。四是由于受编制限制,少数机构在运行中出现职能过宽,人员过少的矛盾,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乡镇财政所按一、二、三类乡镇分别核定5、4、3的编制,乡镇普遍反映忙不过来。五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影响乡镇事业站所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
(二)乡镇干部队伍结构与农村现实需要不相适应
改革后,使乡镇行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乡镇直接服务“三农”作用明显加强,公务人员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但由于近几年乡镇公务员招录很少,现有在岗的公务员大多年龄偏大,存在公务员青黄不接的隐患。在乡镇事业单位人员中,人员结构和专业结构不合理。出现新上岗的人员中懂得专业知识的人不多,如部分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因没有专业技术人员而无法给农民群众提供基本的手术服务;有些乡镇因缺少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等专业技术人员,农村技术服务无法开展。虽然此次改革通过多种途径分流了一部分人,但在改革中,仍以考试为主要环节,往往出现“年龄大的考不过年轻的,年轻的考不过刚出校门的”,这种现象使有的年龄较大,技术好的干部“被迫提前离岗”。另外,改革后普遍存在空编问题,特别是部分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出现有岗无人现象。据统计全市乡镇行政、事业共空编806人,其中行政空编325名、事业空编481。例如岚皋县改革后空编186名,其中事业“四站”空编120人占64.52%。乡镇事业站所中没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具有中级职称的仅占总人数的20%;平利县乡镇事业站所324人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仅占10%。由于受编制缩减和人员进出口限制,人员结构优化工作仍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进口”难堵,编制控制与人员政策性安置有不配套的地方
安康市经济发展滞后,就业渠道窄,有些政策性的安置不得不分配到乡镇,给改革后的乡镇控制人员增长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如每年城镇复转退伍军人需要政策性安置,机构改革后的乡镇又不设工勤岗位,安置到乡镇事业单位又不符合“凡进必考”规定;全省统一实施的“人才振兴”计划,没有相应的编制匹配,加之改革后近几年又没有人员退休而自然减员,因而这一计划实施难免顾此失彼;另外,县区为推进领导干部年轻化而规定的领导干部“退二线”的年龄限制,为乡镇控制编制和人员调配带来了很大压力。
(四)改革缺乏资金支撑,影响人员分流成果的巩固
安康市属国家级贫困地区。各级财政普遍困难,没有改革资金作支撑,加之于2005年8月开始同时启动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县乡财政体制三项改革,都需要钱。若对全市乡镇机构改革行政分流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经测算,需要养老保险启动资金3.27亿元,这对一个财政困难地区来讲是无力承担的。因此,为了平稳推进改革、妥善安置分流人员,采取了“拆庙养和尚”的办法,而这种办法只是堵住乡镇盲目进人的基础,没有实现人员的彻底分流,这些人员仍由财政供养。实行公务员津补贴政策后,对分流人员落实了只享受60%的生活补贴,不享受岗位津贴的政策。目前在一些乡镇已出了现分流人员纷纷要求上岗的趋向,基于稳定考虑,自然出现了人员“分流”后的“回流”现象,有部分分流人员又回到了原岗位工作,甚至有的分流后就没有离开原岗位。这对分流人员管理带来了许多矛盾和问题。
(五)改革给县乡财政带来了新的困难,加重了县乡财政负担
改革后,从长远看,通过对机构、编制和人员规模的控制,可以逐步减轻财政负担,但短期内加重了县乡财政负担,使县乡财政为之付出了一定的直接费用且新增了大量的间接费用。直接费用主要有四项:一是在机改前期和进展过程中,各级组织调研、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局部试点、动员培训、政策宣传、全市统一组织上岗笔试和竞争上岗、培训上岗和分流人员、组织督查和检查验收等支出工作经费2 453万元。二是全市有16人辞去公职,对辞职人员由原单位按每满1年发给本人原3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发给一次性辞职补偿费,全市共支付一次性补偿资金63.9万元。三是全市清退乡镇临时人员432人,人均工龄10.625年,人均月待遇554.5元。按照服务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待遇的标准,全市共支付一次性补偿金254.64万元。四是全市清退原集体性质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兽医人员517人,连续工龄最少的在5年以上,最高的达41年,10年以上、35年以下占80%以上。县区核定这部分人员的月工资标准在450到800元之间,个别县达到1 000元。被清退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按连续工龄折算,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一次性清退,全市共支付一次性补偿金376.23万元。以上四项共支付一次性补偿资金3 147.8万元。同时,改革后因机构整合、财政体制补助调整等因素产生了大量的间接费用。特别是将乡镇中心卫生院人员经费由财政差额补贴转为财政全额拨付,将原乡镇企事业办(改革后并入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畜牧兽医站人员经费由原自收自支管理形式转为财政全额预算,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给县乡财政增加了大量而长期的负担。如平利、白河、岚皋、汉阴四个县共增加县乡财政负担2 058万元,平均每个县增加财政负担514.5万元,四个县实有乡镇59个平均每个乡镇新增财政负担34.9万元,仅此全市改革后当年新增财政负担6 600多万元。
(六)乡镇运转仍然困难,影响乡镇机构健康平稳运行
由于安康财政经济总体实力不强,收入总量小,财政自给率较低,财政负担有增无减现象日趋突出,县乡财政靠上级转移支付维系“吃饭型”财政日趋明显。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政权组织运转困难的问题依然突出,一方面是历史负债沉重,全市截止2005年底锁定乡村债7.12亿元,其中乡镇政府债务5.12亿元、村级组织债务2亿元。大多是税改前“普九”、“两基”达标和因乡镇机构膨胀、发工资、保运转等原因形成的,时间长,化解难;另一方面是财力不足,刚性增支因素多,各类政策性增支压力大,各项基础设施建设需地方财政配套,各类突发性灾害和处理社会矛盾需财政投入,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再一方面是乡镇机构改革后,按在编人员预算公用经费,乡镇级人均年公用经费不足2 000元,普遍存在年度预算标准与实际支出相差甚远的问题,大多数乡镇靠超收返还、向上级争取、指望年底县级财政等弥补缺口。目前,由于乡镇级经费紧张,使乡镇干部有关福利政策难以落实,如不少乡镇干部出差、下乡没有补助、差旅费,也没有培训费等,这些问题必将影响到乡镇干部工作积极性和思想稳定。
三、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对策及建议
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核心和关键。为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改革,结合安康乡镇机构改革运行实际,提出如下建议:
(一)进一步理顺完善乡镇机构职能,促进乡镇政府职能转变
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是乡镇机构改革的核心。安康市虽然完成了机构人员精简分流,但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在改革运行中不断探索完善。(1)对乡镇机构的职能要进一步做好理顺调整工作,使其更加完善合理。尤其是要进一步理顺乡镇与垂管事业站所的关系,建议上级尽快出台上划垂管部门实施意见,切实实行政事分开。逐步建立起适应农业产业化,小城镇建设和农民致富奔小康服务的新型事业机构运行体系。只有理顺了乡镇与事业站所关系,乡镇功能得到完善,才有利于乡镇行使领导和管理职能,实现各种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2)整合乡镇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实现人员、技术、资产、设备等资源的优势互补,减少浪费,提高效率。(3)进一步理顺乡镇财政所的职能,将财政所的职能调整定位为核算职能、支付职能、监管职能、服务职能、乡镇中心工作职能,将各职能分解细化落实到岗位、到人员,加强管理,规范运作。鉴于国家惠农资金补贴项目多、资金数量大、发放对象量大面宽,目前乡镇财政所负责核拨发放的各种惠农资金补贴项目近20种,加之社保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工作量越来越大,财政资金监管的任务十分繁重,因此财政所的力量应进一步加强。同时,将乡镇农村财务管理职能从乡镇社会保障服务站划归财政所职能范围内,这样有利于加强村级资金、资产和债权债务的管理。(4)进一步完善县对乡镇考核办法,着力解决县乡事权和责任划分后如何规范运作的问题,县级部门要转变指导乡镇工作的方式方法,根据乡镇机构的职能规定,研究制定指导对口机构的工作规则与业务程序,达到上下工作协调顺畅。(5)完善乡镇机构运行,对乡镇各工作机构按职能规定和业务范围,县区要规范定岗、定员、定责、定考核,特别对职能多、业务量大、人员少的机构,如何做好一人多岗、交叉兼职,要规范统一。(6)积极推进经济转型,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尽量减少各种达标评比、指标考核,正确引导乡镇把更多的精力放到管理社会、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上来。
(二)加强对上岗和分流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努力培养适应农村工作需要的乡镇干部队伍
乡镇机构改革后,一批年轻干部通过竞争上岗走上新的工作岗位,而农村经验丰富、工作年限较长的同志大部分退出工作岗位。目前乡镇干部以年轻同志为主,工作热情很高,但农村工作经验普遍不足,掌握的理论与实际工作不能实现有机结合,在服务群众、指导生产、处理矛盾、调解纠纷、维护稳定等方面的工作能力相对欠缺;新竞争上岗的部分人员存在跨行业、跨岗位上岗,工作了解不够,业务技能生疏,对一些工作连续性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还有部分分流人员又从事了其他工作,如有的到村任职、有的自主创业、有的从事主导产业等,这部分人员也应加强培训。因此,改革后加强乡镇人员培训显得非常重要,建议:中省要加大资金投入,安排专门资金,对乡镇干部进行全面培训,确保乡镇人员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三)加强机构、编制、人员管理,建立机构改革后乡镇人员合理流动补员管理机制
机构改革后,加强乡镇机构编制管理是巩固改革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的关键。因此,在乡镇机构编制管理中,凡涉及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等必须始终坚持由机构编制部门一家承办,编制部门领导一支笔审批和编制部门一家行文的“三个一”制度,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要求,从制度上保障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在“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目标的实现。从安康市改革运行实际出发,目前要解决好空编补员和对分流人员的管理问题。建议:(1)重视解决空编补员的问题,在核定总编制不变的情况下给县级一定的编制人员调整权限,对空编的岗位要严格控制进人,允许县区政府对乡镇空编的岗位从县区或其他乡镇分流人员中选配,进一步加大乡镇公务人员补充力度;对边远山区乡镇适当放宽机关事业单位补员条件,从大专院校毕业生中招录补充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从县级有关部门选调(选派)年轻有专业技术的人员补充到乡镇事业站所工作,工资待遇保留在原单位,以解决乡镇缺专业技术人员的问题,使其更加合理,保障运行。(2)重视对分流人员的管理,研究探索管理办法,使这部分人员发挥新的作用。(3)进一步完善提前退休、离岗等人员分流办法,在改革中高限“一刀切”,不能为了片面追求“减员”而设定工龄或年龄,尽量避免使一些精力充沛、群众基础好、熟悉农村工作、工作事业心强、成绩突出的人,被迫离开工作岗位,造成乡镇人员结构不合理、工作出现断档现象。因此,要从实际和需要出发解决减员问题。(4)要增强政策的配套协调性,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建议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的管理,上级业务部门出台的文件规定要同乡镇机构改革的规定相适应,上级部门不得干预乡镇机构改革的设置和人员编制。
(四)深化各项配套改革,保持改革的协调配套性,确保乡镇机构平稳健康运行,实现改革应有的目标效果
乡村政权组织能否正常运转,对巩固成果、深化改革、防止反弹、确保改革后乡镇机构健康平稳运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因此要将乡镇机构改革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同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结合起来,完善“乡财乡用县监管”管理方式,进一步增加对乡镇的财力支持。建立同乡镇事权相适应、同乡镇事业站所职能相匹配的乡镇经费保障机制,为乡镇发挥职能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防止基层通过乱收费弥补财力不足,杜绝通过赊欠等形成新的债务。加大乡村运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力度,目前乡镇需要运转经费最少人均5 000元,村级至少达到平均每个村4万元。从预算安排和拨付上给予保障。同时,要加大乡村债务化解力度,减轻乡村运行负担;要稳妥解决乡镇人员尤其是分流人员个人手中的债权债务问题。为此建议:中省应进一步加大保证乡村运转经费的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增强乡村政权组织正常运转财力保障水平。对先行改革的地方,中省财政启动实施乡镇机构改革、乡村组织运转和化解乡村债务财力保障机制,明确保障的范围、项目、标准,给予政策和财力支持。
(五)加大对乡镇机构改革的支持力度,切实解决改革成本问题,确保改革不断深化
乡镇机构改革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情况复杂,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上级的大力支持,需要付出成本,需要一定的资金作支撑。为激励地方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实现改革应有的目标和效果。建议:(1)中、省要有乡镇机构改革的保障措施,对改革运行实行有效监测和跟踪管理,强化对乡镇机构改革考核力度,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管理。(2)切实解决改革成本问题,加大对乡镇机构改革的财力支持力度,帮助市、县解决机构改革带来的困难。将前期各项工作经费和分流清退人员一次性补偿资金列入改革直接成本,明确政策规定和具体项目补偿标准,实行中、省、市、县改革成本分摊机制。(3)加大对贫困地区乡镇机构改革财力支持力度,中省应安排专门资金支持改革。对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要明确统一的补偿政策措施,通过统一建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或专门的乡镇机构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来解决分流人员的后顾之忧;同时,还可以通过提高辞职人员一次性补偿政策标准,鼓励辞职。只有如此,才能真正达到人员精简分流,消除反弹隐患。(4)对先行改革、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待国家统一政策出台后要给予全额补助,不让先改革的地方吃亏。(5)对改革后产生的间接成本,即长期的负担的,上级要在核实的基础上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帮助解决。(6)建立专门的乡镇机构改考核奖补机制,对改革效果巩固好的给予奖励政策,对机构人员出现反弹的给予经济惩罚。
(六)适当增加乡镇行政编制,协调解决司法所的专项编制问题
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第4篇
关键词:法律援助;高校学生;现实困境;改革对策
法律援助作为国家的一项公益法律救济制度,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法律院校的法律专业人才是实施法律援助的重要社会力量,要积极支持和引导法律院校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壮大法律援助力量。
一、高校学生法律援助的现状
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下,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武汉大学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分别开设了诊所法律课程,建立法律诊所并获得显著成效。诊所里的学生在实践性的教学中不仅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学习效果,而且在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法律咨询、代拟文书、代理甚至法律辩护等实践中为我国的法律援助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1992年5月,武汉大学成立了我国第一个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华东政法学院于1997年成立“华东政法学院法律援助中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0年成立了“法律援助与保护中心”等等。目前,许多高校也已陆续建立了自己的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对高校法律援助的认同感也在逐步增强,但大学生法律援助制度中还存在诸多的弊端和缺陷,实践状况也不容乐观。
二、高校学生法律援助存在的现实困境
1.资金不足
关于资金来源,一般是困扰高校法援中心的核心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学生法律援助活动。通常的做法是争取学院支持,但这个数额一般比较少。江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有幸从13年开始,争取到了江苏省法律援助基金会每年2万元的项目资助支持。但这个属于每年签订一次合同,缺乏一定的稳定性。
2.专业人才短缺
法律援助服务是一种专业服务,但绝大多数高校的法律援助组织当中,人员一般由大一、大二的同学组成,他们本身进入法学院的时间不长,大部分人没有一个基本完整的法学知识体系,只能一边学习一边为当事人提供服务,取得的效果也十分有限。另外,较高年级的大学生面临着毕业、就业的压力,流动性较大,法律援助过程中可能出现交接不顺利的问题。
3.对外宣传力度不够
大部分人并不知道有高校法律援助这样一个机构。根据有关调查,江苏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对于校内学生的援助比较多,比如假期讨薪、包裹丢失、人身侵害等。但校外需要援助的人对高校法援机构不是很了解,绝大多数人甚至认为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是跟律师一样,是以盈利为目的。
三、未来高校法律援助的思考与改革对策
1.积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资金不足问题是无法通过单一渠道来解决的,应当积极拓展资金筹措渠道。比如,我们可以与街道社区展开合作,提供法律宣传与咨询,广泛获得临时性资助;说服学校加大对法援的资金支持力度,定时定量拨款;加大宣传力度,扩大自身影响力,争取各界力量的支持,包括校友会、律师事务所以及企业等。通过援助资金的筹措来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健康发展。
2.扩充人力资源,加强指导
首先,高校老师具有专业的法学理论和实践知识,学校可以聘任指导老师,使得老师指导学生开展法律援助实践作为一项工作职责确定下来。其次,将法律援助服务的成绩与志愿者的升学考评、就业推荐、毕业评价等相结合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技能,进一步保障法律援助机构自身的运作与发展。最后,各高校学生法律援助机构应建立广泛的合作交流机制,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必然能够推动学生法律理论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3.扩大宣传力度,扩展法律援助范围
线下,高校法援机构可以到社区分发宣传资料,开展法律援助宣讲会,告知联系方式,让老百姓知道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从而了解乃至信任法律援助组织。线上,各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建立自己的微博和人人小站,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自己的运营。另外,如果能争取到登记注册,当学生以大学生法律援助组织工作人员的身份从事法律服务时,无形中也是对法律援助组织的大力宣传,法律援助的范围也会因为人民群众的信任而多起来。
4.完善我国法律援助立法,为高校法律援助确立法律依据
我国目前的法律援助缺乏系统明确的法律法规。除《法律援助条例》之外,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一般散见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律师法》以及相关的法规和行政规章中。尤其是在民间法律援助方面,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对民间法律援助组织进行规范。目前我国将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定位为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补充,却没有在立法上得到确认和支持,这一状况使得某些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出现发展失衡和运作不畅通等问题。最好能争取司法局批准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具有单独的案件批准、立案的权力。
四、结语
法律援助制度作为法律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意义重大,对于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有重要作用。同时由于当今社会上贫富分化,弱势群体大量存在的客观问题,法律援助任重而道远。基于实地调研和网上调研获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针对高校学生法律援助工作中的现实问题提出以上几点建议,希望为高校学生法律援助工作走出困境并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做出一点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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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高子雅(1994.04~),女,江苏南通人,本科,江苏大学文法学院,主要研究方向:社会法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大学第13批学生科研立项资助项目“关于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之现实困境与改革对策的研究”(项目编号:13C204)研究成果。
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第5篇
关于广元市元坝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情况调查
一、基本情况元坝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自3月开始,经过调查研究、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四个阶段,于12月底基本结束,目前部分单位正在清理处置遗留问题。从总体上来看,元坝区这次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跟风”、注重实效、平稳推进,是历次改革中最深入、最彻底的一次。主要体现在:机构精简了。元坝区辖28个乡镇和1个街道办事处,改革前各乡镇设有事业单位13个,改革后各乡镇设有事业单位8个,全区共精减乡镇事业单位140个,精简率达38%。
其中撤消事业单位56个,合并减少事业单位28个,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的事业单位有56个。人员减少了。通过机改,元坝区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由原来的761人减少到536人,精减225人,精简率达%。通过创办、领办经济实体、自谋职业、成建制转为企业、离岗待退、病退等分流途径,全区目前已分流人员近200人。元坝镇改革前有各类事业单位人员58人,现在减为16人,精简率达72.%。目前乡镇事业干部平均年龄37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52%,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占39%,分别比改革前提高和个百分点。乡镇事业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综合素质进一步提高。负担减轻了。一是财政负担减轻。按现行标准计算,仅财政负担的人员工资每年可减少250多万元。二是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改革后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奖金、工作经费全部列入了财政预算,有效地杜绝了以前“七站八所”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
派行为。服务增强了。机改前,乡镇大部分事业单位由于经费无保障,欠发职工工资现象突出,人心涣散,人浮于事,单位名存实亡,工作基本上处于瘫痪状态。机改后,各乡镇事业单位被赋予了相对独立的人、财、物等自主权,增强了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意识,职工待遇明显提高,为农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以农业服务站为例,全区农业服务站工作人员共有118人,财政安排人头经费每年只有38万元,扣除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后,工资和工作经费只有14万元,人平每月不足100元。出于生计,有38人改革前人均月工资仅78元,改革后增加到600多元,并由财政直发。我们调研所到乡镇,各站所人员几乎全都深入村组、农户指导、服务农业生产去了。卫子镇畜牧兽医站机改后,该镇畜牧工作呈现出新气象。截止今年8月底,全镇生猪三元杂交面比去年同期增长了55%,出栏生猪比去年同期增加了
1500多头,销售仔猪5000多头,分别增长30%和60%。
二、主要特点立足区情设置机构。元坝区立足乡镇规模小,经济实力弱的区情,以理顺体制,精简人员,优化结构,增强为农服务功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撤消了“广播站、文化站、企业服务站、国土所、村建所、人事人才服务站、农机站”,保留了“农业服务站、林业工作站、水利农机站、畜牧兽医站、计生服务站、财会核算中心”,新组建了“文化服务中心、国土村建管理所”,全区共设乡镇站所224个。按照政事分开原则,以“七定”的形式,界定了乡镇各事业单位职能,明确了工作职责,并将原来由乡镇事业单位承担的部分行政管理职能还原给乡镇政府,将经营性、中介服务性职能剥离为企业,事业单位重点承担社会公益及技术指导职能,实现了机构设置和职能的优化调整。以农业服务中心为例,按照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原则,各乡镇核编2名,设置农技、农经两个公益性职位,负责
从事农技推广和农经管理工作,经费由财政全额补贴到岗位。放活农资经营、技术咨询、种苗繁育、农产品加工运销等经营性职能,引导竞聘落选人员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管理,开展农资经营、科技承包等有偿服务。着力理顺管理体制。元坝区按照行业特点,结合区域优势,合理调整乡镇事业单位布局和管理体制。将农业服务站、文化服务中心、计生服务站和财会核算中心的管理权限由区级相关部门下放给乡镇主管,业务上接受区级部门的指导,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并明确乡镇主要是管好法定代表人,监督政策执行和监管国有资产,实行责权利一致、人财物统一;区级业务部门主要是通过制定行业技术政策、业务技术培训、市场信息服务等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该区还将28个乡镇的水利农机站建成了现有的7个片区水利农机站,实现了跨流域管理;将乡镇“农机站”和“广播站”成建制转为企业,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
管理体制;将28个乡镇中的17个乡镇的“计生服务站”与当地卫生院合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运行体制。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在机改中,元坝区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家底,广泛征求意见,先后五易其稿,经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出台了《元坝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确立了考试和考核相结合,择优聘用的竞聘方式。计生、国土、村建、林业、农业等区级部门在此基础上精心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实用性,对考试各环节和考核各方面都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报经区政府办公会议讨论决定。这次机改中,各乡镇农业服务站涉及人员最多,难度最大,实施方案也最详细,如竞聘人员加分标准,方案明确规定:大学本科及以上加2分,大专加1分;农经师加3分,助理农经师加2分;工龄以下的每年加分,工龄11——15年的每年分,工龄16——20年的每年加分,工龄21年以上的每年加分;近五年考
核每获一次优秀加1分,等等,加分总计不超过30分,并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做好人员分流工作。人员分流是机构改革的难点和关键。元坝区既严格执行人员分流政策,又突出“无情推进,有情操作”。一是认真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常务副区长杨显俊和部门领导先后六次与分流人员召开对话会,解难答疑,分析形势,宣讲政策。各部门热情接待来访人员,坚持用“换位”思维做耐心细致的疏导工作,以情感人,把不稳定因素消化在萌芽之中。二是及时兑现经济补偿。区财政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挤出200多万元用于兑现分流人员的经济补偿费;对原财政供养人员落聘后,实行最长不超过一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发离岗时本人基本工资的固定部分,成建制转为企业的,在三年过渡期内由同级财政按原工资标准发放补助经费。三是切实解决分流人员的具体困难。对职工历年垫借款,区上正组织力量全面清理核实,将采取财政和单位共
同负担的办法予以偿还。农业服务站分流人员开办经营实体的,农业局和工商局领导积极为其办理营业执照和相关手续。各单位及时协助分流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病退或离岗待退等手续。严肃纪律阳光操作。机构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改革分流涉及到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元坝区严格执行机构改革的各项政策,严肃组织纪律,实行阳光操作。区人大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全程参与考试、考核,对群众和社会反映的问题及时核实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人员分流和聘用情况,严格按程序办事,始终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区上领导重视,从不出面说情,打招呼,部门间协调配合,部门领导识大局,重大体,如农业局局长、救灾办主任的家属被减裁员,也从没向领导和组织提要求,合力推进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三、需要探讨解决的几个问题改革中的成本问题。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人员分流数
量多,经济补偿金额大,各单位负担重,财政压力大。元坝区应分流人员225人,据测算应领取经济补偿万元,现已兑现万元,其中财政直接支付余万元。仅此一项就有多万元的缺口。加上历年来欠发乡镇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和职工为维持机构正常运转的垫借款、农村基金会欠款、“普九”等款项累计达3600万元。而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不断深入,乡镇的收入不断减少,已日趋为零;《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涉农收费项目大大减少;教育实行“一费制”,“普九”债务无偿还来源;国家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新的债务将随之增加,因此,要全面彻底完成此次机构改革,成本和债务问题不容回避,但元坝区自身又无力解决。机构综合设置问题。一是由于行业法律、法规的限制及经费来源渠道不一致,机构综合设置实施难度较大。如林业法规中明确规定各乡镇必须单独设林业工作站。二是有些机构虽然综合设置了,但职能定位不明
确,也不好明确,导致工作协调难。如乡镇文化服务中心将原来的文化站、司法所、综治办的职能合并在一起,但在对中心负责人的聘任、上级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等方面存在对象不清、互相推诿等问题。管理权限下放问题。川委发17号文件规定“县区主管部门延伸到乡镇的各类站所,除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站所维持原管理体制外,其余各类站所,原则上都应下放给乡镇”,但有些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愿下放管理权限。,有抵触情绪。另一方面,某些站所的管理权限虽然下放给了乡镇,但由于其债务包袱沉重,乡镇政府受自身经费局限无力接受也不愿接受。因此,机构改革实施过程中,部门管理为主的机构还占相当大的比例,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尚未真正形成。政策配套问题。这次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与党政群机关机构改革相比,由于分流政策缺乏财力支持,一些政策性问题表现突出。如分流人员的养老保
乡镇机构改革调查报告 第6篇
目前,乡镇机构改革正在全国各地深入推进。如何使乡镇职能定位和机构设臵更加科学合理,更加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更加切合广大农村实际,更进一步提高乡镇工作效能,是新一轮乡镇改革能否取得实效的关键。带着这些问题,我乡组织工作人员在全乡范围内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乡基本情况方面
1、我乡位于我县东北部,属怒江流域,与我县的草卡、拉孜、热玉、马武、那曲地区的巴青县接壤,幅员面积650多平方公里,人口515户2914(包括敬老院3人)人,分属6个行政村、16个自然村。6个行政村:扎根、加荣、卡达、达都村、瓦地、郭龙。16个自然村:瓦嘎、都、加赤、内久、卡达、珠村、古洪、色东、瓦地、瓦村、郭龙、那扎、扎根、达都、加荣、翁达。我乡农牧业生产是典型的半农半牧生产方式。距县城57公里,平均海拨4000米以上。距热玉乡34公里。
2、乡党委、政府编制17人,现有干部职工22人,包括(书记、乡长各1人及2名副乡长,科办员10人,“百千万工程”人
员5人,后勤1人,聘用干部1人,公益性岗位1人)。乡中心校编制14人,现在教职工15名(包括代课教师1名)。乡卫生院现有4人(包括1名公益性岗位)。我乡除党委副书记空缺之外,配备编制较为合理。
3、近年来,由于乡镇职能定位不准,直接导致乡镇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上级布臵什么乡镇就落实什么,上级考核什么乡镇就干什么,结果是“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事情做了不少,但经济发展一直成效不明显。实践证明,乡镇要发展,关键是要强化发展经济职能,大力培植财源,增强“造血”功能。要通过农牧民增收情况直接检验政府工作,从而进一步强化乡政府在加快农牧区经济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方面的职能作用。切实把工作重点从直接抓生产经营、催种催收等具体事务转到为农牧户和各类经济主体进行示范引导、提供服务和营造发展环境上来,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和支持农民发展各类专业致富,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富余劳动力转移,调整优化农业结构,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牧民增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组织法》规定,乡镇政府具有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等七项职权。但《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规又规定了执行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从而削弱了乡镇的职能,许多行政行为被县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代替。从乡镇现状看,乡镇面对的服务项目太多,服务对象面广量大,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无所不管,社会治安无所不干,党、政、社无所不包,但大包大揽的社会事务却难以真正管好。“上有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各项工作的责任都落到了乡镇,每个乡镇要签十几个责任书,一些主要责任在县里的工作也让乡镇来承担,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多项工作都实行一票否决,乡镇权责脱节现象十分严重。
5、现行的乡镇管理体制是在计划经济时代形成并逐步发展的,存在着体制不顺、效率不高等问题,已不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近年来,在乡镇机构改革问题上,虽然缺编的情况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解决,甚至已经有了超编的现象,但乡镇职能中存在的服务缺位的问题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
决。县直各部门每年为乡镇安排的工作设计经济社会发展、教育、维稳、安居、党建、基层基础建设、精神文明等多个领域,而所安排的任务大多没有单独的经费,仅由县财政拨付每年5万元活动经费,乡财政基本上没有财政收入来源,无力改变现状。
目前,凡涉及收费、审批、处罚等多个职能部门和经济效益较好的事业部门,都是垂直条管,如国土、税务、工商、电力、公安等,乡政府无权行使其职权,对其人员也是看得见管不着管不了,开展工作只能靠协调。如果乡镇政府领导威望高,个人有魄力,平时与垂管部门负责人相处融洽,工作开展较为有力;反之,垂管部门出工不出力,出工讲条件,相互扯皮。同时,由于不同“条条”有着各自特定的职责、任务和利益,受这种利益支配,难免会使部门权利利益化,利益政策化。这种“条条”、“块块”的关系,导致乡政府职能先天不足,在协调运行上不够顺畅。乡镇地处农牧区工作的最前沿,许多具体的工作任务必须靠基层干部完成,一旦各站所不配合,一部分农牧区工作就变得举步维艰。一些要求积极配合的工作,协调非常难。乡镇站所管理一直是个薄弱环节,条块关系理不顺,就会阻碍农村经济发展,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就不能得到最佳的利用。
6、乡镇可以支配的资源太少,财力十分有限。乡财政运转主要靠上级通过转移支付来解决,预算内收支缺口很大。而许多民生项目都要求乡镇投入一定比例的配套资金,使这些项目成为了乡镇“弃之可惜,食之无味”的“鸡筋”。近年来,为此增加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7、我乡对维稳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XX乡各种突发事件处臵预案》,实行机关干部、小学教师、卫生院职工与民兵连联动机制,实行主要领导带班制,特别加强了敏感日时段的值班巡逻(延长巡逻时间、扩大巡逻范围),并派遣乡干部入住寺庙,严格了寺庙请销假制度,加强了对寺庙僧尼的思想教育,确保我乡社会局势持续稳定。
二、乡镇职能方面
近年来,乡镇职能主要转移到建设和发展上来。应保留的职能是:引导生态及公路会战,引导示范推广农牧业产业化。
农牧民到乡镇办理的事项主要有:户籍办理、婚姻登记、宅基地审批、准生证办理、林木采伐审批等。而乡镇行政事业
单位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因为最终审批权不在乡镇。
随着市场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发展,乡镇工作任务、工作重心都发生了新的变化,特别是农牧业税取消后,由于乡镇职能没有及时从行政推动型向优质服务型转变,公共服务职能“缺位、错位”现象比较严重。乡政府要通过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不断强化公共服务职能。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饮水安全、农田水利、乡村道路、农村能源、耕地质量、生态环境、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
当前,我国农村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新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乡镇政府在我国整个行政管理系统中处在基础和基层的位臵,直接面对广大农民群众。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通过乡镇来贯彻,基层党的执政地位要靠乡镇工作来巩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基
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乡镇政权组织的执政能力建设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对乡镇工作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
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直接面对广大农牧区、农牧民,是连接整个农村社会与国家机器的重要纽带,也是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直接组织者。农牧业、农牧区、的问题及农牧民呼声,需要乡镇上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政府的各项决策政令,又要依靠乡镇具体贯彻落实。因此,应充分考虑到其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强化乡镇社会管理职能。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加强对乡村干部群众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群众的素质和能力;要依法指导村民自治,推动社区和乡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充分发挥引导帮带功能,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干部服务、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高起点、高标准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严格实行监督管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安全保障;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解决社会矛盾;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农村社会 7
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协助公安机关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在调研中,乡镇干部普遍反映有三个方面的困惑:一是权力小,责任却大。二是办事的钱少,工作没有抓手。三是与群众的冲突少,但干群关系却疏远。这既反映出当前乡镇工作还存在重管理轻服务的倾向,同时也反映出乡镇在职能设臵上也存在与新形势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要转变乡镇政府履职观念。要破除“全能政府”观念,树立“有限政府”观念,改变“全面控制”、“大包大揽”的做法,竭力打造“小而强”乡镇政府,“瘦身”放权、拆除“官办”门槛,主动从不应该管的事务中退出来,把政府可剥离的管理权下放给社会,培育和发展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服务等社会组织;破除“政府至上”观念,树立服务观念,从政府主导型经济模式走出来,把主要精力用在为经济发展服务上;破除片面对上负责的政绩观,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统一到建设服务型政府上来。
三、乡镇行政机构设臵及编制配备方面
1、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乡镇职能转变的要求,实行一人多岗、因事定岗、因岗定人是较为切合实际的做法。乡镇
目前应设立民事纠纷调解岗、群众意见征求岗、党政工作监督岗、财政收支透明岗、社会治安巡逻岗、林业资源保护岗等。
2、就目前而言,在乡镇分别设臵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还不符合当前我乡的实际情况。一是由于人员编制本身较少,如内设机构,容易出现一人多职、一人多责,行政职能和服务职能交叉的现象。应根据各乡镇的本身需要,设立相应的办公室,不搞形式主义。
3、现有行政编制已基本上满足工作需要,编制配备干部与群众的比例在1:150较为合理。
四、对乡镇机构改革的思考与建议
深化乡镇机构改革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乡镇政府经济职能,整合事业站所,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1.明确职能定位,转变政府职能。除了乡镇本身的转变外,要很好地研究其外部环境和条件的优化问题,为乡镇职能转变扫清障碍。一是要从法律的角度规范乡镇职能。乡镇政府应予以保留,而不能改为县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农牧区人口居住分散,如果撤销了乡镇这一级人民政府,既不利于农村的管理,也会给农牧民办事带来许多困难。根据组织法的规定,建议对涉及乡镇职责的各条部门法规进行梳理,凡有抵触的,该废除的废除,该修改的修改。要把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转变到“执行、保护、保障”上来。具体来说,要赋予乡镇以相应的行政权和执法权,如婚姻登记、山林水利纠纷调处、社会治安管理、农民工的权益保护、乡村建设规划等与农牧民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权和执法权都应下放到乡镇,使乡镇既有责,又有权,从根本上解决好“责权两张皮”的问题。二是通过转变上级政府的职能来促进乡镇职能的转变。在进行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时,对县级政府机关各部门的“三定”规定要进行合理定位、重新设计。对包袱下放、利益上收的方案要进行修改,切实理顺县乡的职责关系。农技、农机、农经、水务、文化广播等四权下放单位,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在这些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强
化其服务职能。同时,对安全生产、劳动社会保险等不断加强的工作,要强化乡镇的职能职责。三是根据乡镇的现状下达乡镇任务。凡是乡镇职责以外的任务坚决不下达给乡镇,凡是乡镇不具备条件完成的任务要帮助乡镇创造条件后下达完成,通过对乡镇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改善,使乡镇政府由“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实现乡镇政府职能由“错位”向“到位”的转移,由“缺位”向“补位”的靠拢,由“越位”到“本位”的回归。
2.整合事业站所,加强社会服务体系建设。一要实行分类管理,建设适合新农村建设的事业站所服务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资源的利用效率。二要积极探索公益性职能的有效实现形式。可以将事业站所改制为经营实体或中介服务组织,由乡镇政府通过项目招标、签订合同、政府采购等方式向其购买服务,使财政拨款逐步由“养人”为主向“养事”为主转变。也可优化整合现有事业站所,将功能相近的事业站所合并,实行综合设臵。但目前我乡事业站太少,也不具备合并条件。
3.理顺责权关系,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采取“矩阵制”组织形式。乡镇履行日常工作的管理、组织、指挥、协
调、监督和考核的职权,并互相沟通情况,征求意见,加强合作,按界定的职权接受上级的考核、检查、评比和奖惩。上级有关部门需要乡镇配合工作的,要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并赋予相应的办事职权。要建立科学的政绩评价标准、考核制度、监督查处制度和奖惩制度。上级机关要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取消形式主义的达标评比活动。要加强和改进对村级党组织的领导和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引导农牧民运用“一事一议”等办法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
4.实行依法定编,优化乡镇干部队伍。要对编制实行立法,切实加强依法科学定编工作,根据乡镇政府今后应承担的职能及其履行职能的能力尤其是财力进行科学论证,使乡镇机构的编制核定逐步走向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轨道。对乡镇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核定的原则和办法,应根据乡镇行政建制数、规模、人口多少、经济状况以及政治、文化发展情况等因素进行全面考虑。
5.理顺财政体制,加大对乡镇的财政投入。要按照乡财乡
留、乡事乡办、乡权乡用,事权财权相统一,责权利相平衡的原则,明确划分县乡两级的财权和事权。要对原有的乡镇财政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
XX乡党委 年5月5日
关于乡镇机构改革的调查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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