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扬尘管理制度范文
防治扬尘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等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现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含工程拆除)以及与建筑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现场是指进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的场地或待建场地。
第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对全省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在与中标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内容。
建设单位应将扬尘防治措施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保证金,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并共同承担责任。
第五条 施工单位是实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制定本企业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管理制度和落实措施,保证扬尘治理所需费用的投入,加强扬尘治理工作检查考核,根据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对项目部予以奖惩。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工地实行统一协调和管理,负责成立现场扬尘治理管理机构,明确人员和责任,按照承包范围制定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并落实到位,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六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负总责;总承包单位进行工程分包的,应明确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责任,并加强对分包单位扬尘防治工作的管理;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做好相关施工活动范围内的扬尘防治工作。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扬尘治理工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造成建筑施工扬尘的行为,及时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建设单位或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或施工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停工,施工单位撤离施工现场的,其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单位不确定的待建场地,其扬尘防治工作由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负责。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定的宣传,并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技术交底。
第十条 所有建筑施工现场四周必须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设置连续围挡,围挡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临主干道围挡不低于2.5米)。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使用坚固、美观、可周转使用的硬质施工围挡。拆除工地必须设置隔离围挡,围挡应封闭严密。
第十一条 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池和定型化车辆自动冲洗装置,保证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适时洒水和清扫,防止扬尘。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排水管网,并设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统,排水设施应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沉淀淤泥要及时清除或集中存放。
第十三条 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及生活区、工作区必须进行地面硬化,确保地面坚实平整;闲置场地应进行固化、绿化等防尘处理。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堆放整齐。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存放,不能密闭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止扬尘,并悬挂标示标牌。
第十四条 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力争做到能用尽用。
城市建成区内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
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场地扬尘防治工作应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现场在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作业前,应对可能造成的扬尘污染程度进行判定,在正常施工情况下不能有效控制扬尘的,应当对拟作业的土方事先采取增加土方湿度等处理措施,以有效减少扬尘污染。
施工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降尘防尘措施,多余土方应及时清运出场。现场堆置需要回填使用的土方应进行表面固化和覆盖。
第十六条 出现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必须采取防扬尘应急措施,且不得进行土方开挖、回填、转运作业及工程拆除等作业。
第十七条 在建工程外脚手架必须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密目网进行全面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楼层内清理施工垃圾,应采取先洒水降尘后清扫的作业方法,并使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或容器)使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高处随意抛撒。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合理利用资源,防止浪费,减少建筑垃圾的产出量。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现场施工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封闭式容器存放,日产日清。施工现场内严禁随意丢弃和焚烧各类废弃物。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施工现场保洁制度,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及时洒水清扫,做到工完场清,道路清洁。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选用的土方或工地垃圾运输车辆,应当为密闭式或有覆盖措施的运输车辆;泥浆运输车辆必须选用全密闭式车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运输沙石、灰土、渣土、工程土、泥浆等散体物料的车辆封闭严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防止遗洒飞扬。 第二十条 省辖市城市主城区内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施工现场主要扬尘点应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实施施工全过程实时监控;1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施工现场提倡并鼓励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分步实施计划,逐步覆盖到所有施工现场。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拆除工程发包单位)实施工程拆除,应当与拆除施工单位签订拆除施工合同,明确拆除过程中安全管理及扬尘防治责任。
第二十二条 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控制方案,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制定扬尘控制方案的,不得进行拆除作业。拆除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喷淋降尘措施。建筑物或构筑物拆除后形成的建筑垃圾应进行全部覆盖并在10日内清运完毕;10日内不能清运完毕的,应到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说明原因,并报请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0日。建筑垃圾清运时易造成扬尘的,应采取降尘措施。
第二十三条 拆除工程建筑垃圾清运完成后不能及时开工建设的场地,必须采取地面喷水、固化硬化等有效措施防止场地扬尘;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第二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组织开展绿色工地创建活动,切实加大对建筑施工活动中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惩治不采取有效扬尘防控措施导致扬尘污染的责任单位。
第二十五条 违反扬尘治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定,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认真对待公众针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问题的反映和投诉,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消除扬尘污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立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举报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并落实投诉举报。
第二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工作督导机制,加强对所辖各市、县、(区)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督导和考核,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第二十八条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推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项目,给予表彰和鼓励;对防治工作不到位,造成施工扬尘污染严重的单位和项目,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防治扬尘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指煤灰、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一、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3)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4)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5)在进行产生大量泥浆的施工作业时,应当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
(6)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
二、建设施工防尘要求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当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2)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 (3)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4)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三、在中心城、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道路与管线施工,除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2)管线施工,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使用飞机钻钻墙面,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墙面大梁拆除防尘要达到要求。
四、物料运输防尘要求:
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五、露天仓库的防尘要求:
(1)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2)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3)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
六、在中心城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2)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3)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
(4)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5)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七、道路保洁防尘要求:
(1)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再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
防治扬尘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常州市水利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长江水利委员会工程建设监理中心(湖北) 设计单位:江苏华源建筑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江苏新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局部五层,为多层综合楼,建筑工地高度23.95米,总建筑面积为18259平方米,采用混凝土框架结构,现浇混凝土楼板,耐火等级为二级。功能布局:地下室为II类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库及设备用房,共5个防火分区;地上部分模拟分析室、图文处理室、会议室、监控中心、餐厅等。
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防治扬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 相关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扬尘污染防治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所称扬尘污染,是指泥地裸露,以及在房屋建设施工、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物料运输、物料堆放、道路保洁、植物栽种和养护等活动中产生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的污染;所称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是指煤炭、砂石、灰土、灰浆、灰膏、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易产生粉尘颗粒物的物料。
三、管理部门
环保分局对区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绿化、等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四、污染监测和信息沟通
环保分局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的环境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
五、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和计划
环保分局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需要,会同高新区有关管理部门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
建设、市政、公安、交通、市容环卫、绿化、等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扬尘污染防治总体方案,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扬尘污染。
六、行业防治扬尘污染规范
(一)建设工程、绿化建设、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建设以及绿化建设、房屋拆除的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概算,并在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的责任。
(二)建设工程施工一般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应当符合下列扬尘污染防治要求:
1,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拦;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2,工程项目竣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3,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来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
4,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房屋建设施工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房屋建设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工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
2,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3,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4,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5,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泥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
(四)道路与管线施工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大型客运交通集散点范围内的道路与管线施工,除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新建、大修道路工程,其施工工地应当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档。
2,道路与管线施工堆土超过48小时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3,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向地面洒水。
(五)房屋拆除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的房屋拆除作业中,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应当停止房屋爆破或者拆除房屋。
2,拆除房屋或者进行房屋爆破,应当对被拆除或者被爆破的房屋进行洒水或者喷淋;人工拆除房屋时,实行洒水或者喷淋措施可能导致房屋结构疏松而危及施工人员安全的除外。
3,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4,建筑垃圾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
(六)施工作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房屋建设施工技术规范和房屋拆除施工技术规范;市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的规定,将扬尘污染防治的要求纳入道路与管线施工技术规范。
从事房屋建设、道路与管线施工、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从事房屋建设、房屋拆除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工程开工前,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建筑工地周围醒目位置公布,公布期至工程施工结束,公布期间应当保持公布内容的清晰完好。从事道路与管线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在工程开工3个工作日前报施工所在地的区、县市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物料运输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旅游区(点)范围内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用密闭化车辆运输。不具备密闭化运输条件的,应当委托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运输单位和个人应当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
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车辆不符合密闭化运输要求的,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不予发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证》。
(八)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防尘要求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的码头、堆场和露天仓库,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地面进行硬化处理。
2,采用混凝土围墙或者天棚储库,库内配备喷淋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3,采用密闭输送设备作业的,应当在落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防尘设施的正常使用。
4,在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的专用场地,配备运输车辆冲洗保洁设施。
5,划分料区和道路界限,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并及时清洗。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一般镇范围内现有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码头、堆场、露天仓库不符合前款规定要求的,其所有者或管理者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6个月内,按照前款的规定进行改造。
(九)道路保洁防尘要求
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的道路保洁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除雨天或者最低气温在摄氏4度以下的天气外,城市主要道路车行道至少每日冲洗1次、主要道路的人行道至少每3日冲洗1次。
,2,城市主要道路、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实行机械化洒水清扫,其他道路鼓励采取机械化洒水清扫。
3,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本市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政管理部门应当将道路保洁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保洁作业技术规范。
(十)植物栽种和养护防尘措施
在中心城、新城、中心镇范围内进行植物栽种和养护作业,应当符合下列防尘要求:
1,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树穴和栽种土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行道树栽植后,应当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
2,3000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密闭围挡,在施工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3,绿化带、行道树下的裸露泥地应当栽种绿化或者铺装。
绿化管理部门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要求,纳入绿化建设和养护技术规范。
(十一)裸土的绿化和铺装
中心城范围内的裸露泥地,应当进行绿化或者铺装。有关责任人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单位范围内的裸露泥地,由所在单位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2,居住区内的裸露泥地,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3,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的市政道路、河道沿线、公共绿地的裸露泥地,分别由市政、水务、绿化管理部门组织进行绿化或者铺装。
七、监督检查
环保分局应当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扬尘污染场所、设施的监督检查。对综合性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环保分局可以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与检查内容有关的资料,不得隐瞒,不得拒绝或者阻挠有关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按照本办法规定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环保分局可以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名单。
环保分局和有关管理部门与市政公开电话12345实行联动,接受公众对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受理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后,环保分局或者有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赶赴现场检查,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对查证属实的,有关管理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奖励。
防治扬尘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目
录
1.工程概况2 2.编制依据2 3.目标要求3 4.组织机构3 5.扬尘污染源4 6.扬尘防治措施4 7.检查及奖罚9
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 信阳市中心医院羊山分院工程
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1.工程概况
1.1本工程为信阳市中心医院羊山分院工程,位于羊山新区新十八大街,分为病房楼、门诊楼、设备用房及地下车库四个子项。总建筑面积为251676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83327m2,地下建筑面积68349m2。病房楼面积92624m2,地上20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79.6m;门诊楼面积87105m2,地上7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32.6m;设备用房面积3598m2,地上一~三层。病房楼与门诊楼之间以七层连廊相连。
建设单位:信阳市中心医院
勘察单位:河南建材地质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郑州大学综合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编制依据
2.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2.3《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 2.4 《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豫建设标〔2016〕48号
2.5 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信阳市中心医院羊山分院工程
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3.目标要求
3.1 必须做到“五个百分之百”,即施工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路面百分之百硬化、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
3.2 必须做到“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
3.3 创建扬尘污染防治示范工地。 3.4 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4.组织机构
4.1 项目部成立扬尘防治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策划、组织、指挥、落实和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忠义
副组长:李华程 黄平
组
员:陈永久 许峻 王成峰 曹岗 余耀清 董建康 高守胜
各班组长
4.2 岗位职责
4.2.1 组长:扬尘防治第一负责人,负责制定各项目标,审批实施专项方案,总体控制施工现场的施工情况,定期组织检查。
4.2.2 副组长:扬尘防治主要负责人,负责扬尘防治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负责班组技术交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2.3 组员:负责扬尘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批准的专项方案进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3 信阳市中心医院羊山分院工程
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行实施。
5.扬尘污染源
5.1 土方开挖、回填以及土方运输车辆道路扬尘。
5.2 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下一楼层时产生的扬尘。
5.3 物料堆放(水泥、砂石料、各种袋装物等)遮挡不完善,遇大风天气时产生扬尘。
5.4 混凝土运输车辆、其他材料运输车辆大量进出工地导致道路扬尘。
6.扬尘防治措施
6.1 日常管理措施 6.1.1 施工围挡
⑴施工现场围挡必须连续封闭设置,其形式、高度和基础、立柱的设置必须符合信阳市、河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要求。现场西侧围挡采用砖砌围墙,高3米;东侧围挡采用彩钢板围墙,高2.5米。
⑵围挡外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围挡结构及外表如有缺失、破损、污染等,必须及时进行补充、更换、修补或清洗等维护工作。
⑶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包卫生环境、包公共秩序、包立面整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施工围挡外2米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秩序井然。
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4 信阳市中心医院羊山分院工程
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⑷多风、劲风或遇雪等恶劣天气,必须加强围挡巡视检查,必要进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相应的加固措施。 6.1.2 车辆冲洗设施
⑴施工现场入口大门内侧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等设施,并设专人进行管理,确保车辆冲洗洁净,严禁带泥上路。
⑵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沉淀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防溢座高度不小于是10厘米,并应结合周边放坡处理。沉淀能力及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沉淀池应定期清掏,沉淀池四周应进行围护,坑边立警示牌。
⑶禁止废水随意排放。 6.1.3 出口硬化
⑴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施工便道、车行道路、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堆放地作硬化处理。
⑵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采取临时绿化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的清洁。
⑶项目办公区、生活区专门进行景观设计,硬化绿化同时进行,确保不出现土体裸露情况。 6.1.4 洒水降尘
⑴项目配备喷雾炮两辆,喷淋水量满足使用要求。
⑵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夏天炎热天气每天洒水应不少于5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 信阳市中心医院羊山分院工程
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次,春、秋季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4次,冬季不少于3次(洒水应适量,防止结冰)。 6.1.5 材料及渣土运输
⑴为工程运送砂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运输车辆手续齐全、密闭加盖,渣土低于车辆挡扳、不超载,不污染路面,不影响环境卫生,不损坏市政设施。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经信阳市城市综合执法部门验收合格并颁发许可证方可作业。
⑵在工地门口建立重、中型车辆进出工地登记台帐,台帐应明确车辆进出时间、车牌号、荷载、实际载重、密闭情况。 6.1.6 散料、渣土覆盖
⑴施工现场储备能满足建筑垃圾、渣土覆盖需要的遮盖网、毛毡、等。
⑵施工现场的砂、土等散料,以及1天内不安排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不低于施工围挡,并用遮盖网、绿色密目网等进行密闭覆盖,不得出现裸露,砂、土类遮盖的密目网网目密度不低于800/100cm²;粉状类材料需采用封闭性材料覆盖。建筑垃圾堆放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种草绿化。
⑶高处产生的散装材料及建筑垃圾等应采取装代封闭等措施吊运至路面运离现场,禁止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和建筑垃圾。 6.1.7现场保洁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清扫设备,设专人进行卫生保洁,责任到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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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人,确保场区内清洁卫生。 6.2 阶段管理措施
在加强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同时,必须按以下五个阶段进行动态管理,由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扬尘污染监督管理工作。 6.2.1 临时设施阶段
⑴施工范围进行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整齐、平顺、美观;
⑵工地进出口用砼进行硬化,并设置冲洗设备及沉淀池等,施工运输车辆、设备出工地前必须作除尘、除泥处理,防止出场车辆将泥土、尘土带入城市道路;
⑶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散;
⑷对可能产生粉尘的施工,采取先洒水或在施工中喷水的办法减少粉尘的产生,尽可能选用环保的低排放施工机械,并在排气口下方的地面浇水冲洗干净,防止排气将尘土扬起飞散;
⑸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6.2.2 基础施工阶段
⑴与土方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中必须强调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的责任制,共同做好扬尘控制;
⑵工程土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安排,做到随挖随外运;
⑶除做好硬地坪外,其它露土部位必须保持密实,不得随意开挖翻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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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⑷土方的暂时堆放除按要求防止扬尘产生外,还应设置围挡,防止进入水体,特别是在雨季,应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弃土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填筑,因填场地如暂时不予利用,应进行表面种植培养,防止水土流失。 6.2.3 结构施工阶段
⑴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全部密目网进行外围封闭,无损坏和漏洞,旧网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
⑵结构周边的临边防护必须用密目网设置,底部设置防空隙有踢脚板,防止垃圾从楼层外围散落而产生扬尘;
⑶现场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及砂浆;
⑷楼层清理垃圾时,预先洒水湿润,待湿透后再进行清扫,各楼层垃圾集中堆放,用劳动车从施工升降机清运至在面,为防止垃圾在清理进因风吹,抖动而产生扬尘,在使用劳动车清运时,每部车上都必须遮盖密目网。禁止从预留洞、内天井或电梯井向下抛扔垃圾,更不准从结构外围抛扔垃圾;
⑸清理脚手架垃圾时,禁止抛翻和拍打竹底笆,必须预先进行洒水,然后用扫把清扫,集中堆放在楼层内,用劳动车运下;
⑹清扫电梯井垃圾时,禁止使用抖动安全网的方法,必须用特殊工具伸入网内进行清; 6.2.4 装饰施工阶段
⑴由于装饰期间的建筑垃圾品种较多,故在现场设施的垃圾堆放点必须进行分隔,以便分类堆放装饰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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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防治专项施工方案
⑵在进行大理石等石村切割或磨光时,必须设置专用封闭式的切割间,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口罩;
⑶拆除脚手架,禁止焚烧直接掀翻竹架板,必须先行洒水并清理垃圾;
⑷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废料等;
⑸装饰用的石膏粉、腻子粉等必须袋装,并装入库集中管理;
⑹装饰阶段应相应组织石材、木制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石材、木制品所产生的扬尘污染。
⑺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工地围墙,如因正式围墙施工妨碍必须拆除临时围墙时,必须设置临时围墙挡措施。
7、检查及奖罚
7.1 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扬尘小组人员、各劳动队及班组负责人必须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扬尘治理情况大检查,具体情况在检查后向各责任人及劳动队伍通报,并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人、整改时间及整改要求。
7.2 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项目部必须局部或全面停工进行整改。 7.3 对检查出现问题的,未按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处罚500元。7.4 检查中在扬尘治理工作中表现突出队伍奖励500元。
防治扬尘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地块工程
施 工 现 场 扬 尘 专 项 防 治 方 案
福建省永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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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工程概况.......................................01
二、扬尘来源.......................................01
三、扬尘管理目标...................................02
四、组织建立.......................................02
五、责任制考核.....................................03
六、控制要点.......................................04
七、管理控制.......................................04
八、检查及奖罚.....................................10
施工现场扬尘专项防治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I-8地块工程
2、建设单位: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公司
3、监理单位: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4、施工单位:福建省永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工程施工合同造价:42265.08万元
6、工程地点:同安区西柯镇
本工程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片区)统建区I-8地块工程由地下室、1#主楼、2#主楼、2#裙楼、3#主楼、4#主楼、二层连通走廊及室外配套工程组成。总建筑面积为171893.88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3816.2平方米
二、扬尘来源
1、施工期的扬尘主要来自:土方挖掘,现场堆放,土方回填及运输车辆道路扬尘。
2、施工期间,从建筑上层将具有粉尘逸散形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输送至地面或下一楼层时产生的扬尘。
3、堆放的原材料(如水泥、白灰、沙子等)在路面风干产生。
4、后续混凝土浇筑车辆大量进出施工场地导致道路扬尘。
三、扬尘管理目标
1、施工扬尘污染控制达标;
2、无市民重大投诉;
3、无因施工扬尘控制不善造成的上级处罚和通报批评;
4、上级部门检查验收达标;
5、创建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示范工地;
6、创省级文明工地。
四、组织建立
项目部扬尘控制领导小组,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的策划、组织、落实、并从财力、物力、人力上实施战略布置,将本工程的施工扬尘控制溶入到整个管理中。
扬尘控制领导小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组 长:史宏龙 副组长:邢鹏
组 员:倪文灼、张章、方煟修、倪章冰
组长 :负责全面管理,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定期组织检查。 副组长 :具体负责做好扬尘治理的落实、安排、指挥等各项管理工作。负责日常检查,定期检查的组织,全员扬尘治理工作的教育,配合做好现场宣传工作。具体负责现场扬尘治理各项工作的协调。负责项目扬尘治理工作的宣传、培训工作。
组员:
3 质安室:具体负责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检查通报的起草,扬尘预防治理培训宣讲;
技术主管:负责对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扬尘治理措施的制定,扬尘预防治理培训人员的组织;
物资室:负责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物资准备,确保现场材料存放规范,租赁周转材料及时退租。
综合办公室:负责扬尘治理的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扬尘治理的宣传;培训工作会场安排、资料收集整理。
会计:负责扬尘污染防治费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列帐清晰便于检查。
合同预算室:负责扬尘污染防治费及时计提。
五、责任制考核
实施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责任在领导,管理在岗位,关键是班组。因此项目部必须在建立和健全各项扬尘控制规章制度的基础上,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将施工扬尘控制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紧紧联系在一起,始终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中,实施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1、项目经理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2、各级管理岗位人员须对施工扬尘控制列入施工全过程管理的范畴,加强管理;
3、班组长是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第一责任人,须对施工现场的扬 4 尘污染控制负全面责任;
4、项目部与各施工班组操作人员落实施工扬尘控制责任,制定奖罚制度,以推动施工扬尘污染控制的进程。
六、控制要点
①工地围墙及大门封闭控制;②现场硬化地坪施工;③现场材料进出扬尘控制;④混凝土使用;⑤土方施工扬尘控制;⑥砂浆的使用;⑦建筑垃圾处理;⑧生活垃圾处理。
七、管理控制
(一)日常管理
1、施工现场保洁
(1)施工现场严格按《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挡图集》设置封闭围挡,确保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四周采用封闭的实体墙围挡,墙高2.5米,现场围挡上设置喷淋系统,适时喷雾、喷淋降尘。
(2)施工现场出入口处采取保证车辆清洁的措施,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洗车台安排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经检查、登记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3)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存放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或采取覆盖等有效措施。因场地、项目规模、工艺要求、条件限制等特殊情形确需现场搅拌的,采取封闭式搅拌,并做好降尘防尘工作。
5 (4)施工现场进行基坑开挖、砂浆搅拌以及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采取喷雾或湿作业等方式进行降尘。
(5)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经过核准,运输车辆进出工地逐车登记,运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6)施工现场根据工程占地面积每5000平方米至少配备一台移动式喷雾机,并适时喷雾、喷淋降尘。
2、沉淀池
施工现场的沉淀池由清扫班清扫,并形成记录。
(1)工地内沉淀必须设置沉淀池;
(2)日常每周一次沉淀池进行清理,特殊情况下(如浇灌混凝土)必须及时清理,保证管道畅通;
(3)不得将漂浮物和固体物件排入沉淀池;
(4)专池专用,不得代替其它排水池;
(5)不得损坏沉淀池;
(6)定期对沉淀池的沉淀排污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排污达标。
3、专用建筑临时储存间管理
(1)建筑垃圾必须分类堆放,不得混堆;
(2)禁止超量堆放;
(3)保持周边清洁,不得散落;
(4)及时做好记录;
4、木工棚管理
木工棚由木工机械操作员日常负责管理,必须确保木工棚产生的粉尘、废料不污染环境。
(1)木工棚由木工机械操作员管理;
(2)保持木工棚整齐、整洁、及时清理锯木及废料,锯木及刨花等必须装袋后清运至指定地点,必要时可进行喷水湿润后再清理;
(3)专棚专用,禁止将木工棚作他用。
5、垃圾及材料运输管理
垃圾及砂石等材料的运输,能导致在运输途中的撒、漏、扬等不良现象,造成扬尘污染和其它环境影响,必须实施控制。
(1)垃圾的清运和砂石材料的进场必须由车厢自动翻盖的车辆实施封闭运输,无此设备的车辆禁止进场运输;
(2)禁止超载,必须保证车厢封闭完整,不留漏缝;
(3)车辆出门必须用水冲洗;
(4)自动反倒时必须缓慢进行,禁止猛加油门而造成排气管冲灰产生扬尘。
6、露天材料堆放管理
钢筋、黄砂、石子等均为工地露天堆放材料,如管理不好,将产生钢筋粉飞扬、砂石尘飞扬等粉尘污染,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1)严格控制成型钢筋进场,钢筋进场后立即整理归堆上架,做好标识;
(2)石子、黄砂堆放在专用池槽,控制进料量,做到随到随用,不得大量囤积;
(3)石子、黄砂必须堆积方正,底脚整齐、干净,并将周边及上方拍平压实,用密目网进行覆盖,如过分干燥,必须及时洒水;
(4)使用砂石时禁止将所有遮盖的密目网全部打开,稍打开一角,用后拍平盖好。
(二)阶段性管理
在加强基础设施日常管理同时,必须按以下五个阶段进行动态管理,由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做好扬尘污染的监控工作。
1、临时设施阶段
(1)施工范围进行封闭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整洁、整齐、平顺、美观;
(2)将工地进出口用砼进行硬化,并设置冲洗设备及沉淀池等,施工运输车辆、设备出工地前必须做除尘、除泥处理,防止出场车辆将泥土、尘土带入城市道路;
(3)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尘土飞散;
(4)对可能产生粉尘的施工,采取先洒水或在施工中喷水的办法减少粉尘的产生,尽可能选用环保的低排放施工机械,并在排气口下方的地面浇水冲洗干净,防止排气将尘土扬起飞散;
(5)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2、基础施工阶段
(1)与土方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管理协议,协议中必须强调防止施工扬尘污染的责任制,共同做好扬尘控制;
(2)工程土方开挖时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与车辆安排,做到随挖随外运;
(3)除做好硬化地坪外,其它露土部位必须保持密实,不得随意开挖翻土;
(4)土方的暂时堆放除按要求防止扬尘产生外,还应设置围档,防止进入水体,物别是在雨季,应采取措施防止随雨水冲刷进入水体或市政雨水管道。弃土要在指定地点进行填筑,回填场地如暂时不予利用,应进行表面种植培养,防止水土流失。
(5)对现场裸露土方部位进行全部覆盖. (6)土方开挖过程中运输单位在工地装车现场指定专人,对每一车次的运输车辆进行出场前检查,并认真对照《建筑工地废土运输车辆出场检查登记表》,逐一确认运输车辆是否携带相关运输登记凭证、车厢完好、没有超载、机械封盖到位、蓬布覆盖严实、车身冲洗干净、上路后不会污染环境等重要事项。符合要求并登记,再经工地管理人员检查确认后,车辆方可净车出场上路。
3、结构施工阶段
(1)所搭设的脚手架必须全部密目网进行外围封闭,无损坏和漏洞,旧网在使用前必须清洗干净;
(2)结构周边的临边防护必须用密目网设置,底部设置防空隙的踢脚板,防止垃圾从楼层外围散落而产生扬尘;
(3)现场一律使用商品混凝土和砂浆;
(4)楼层清理垃圾时,预先洒水湿润。待湿透后再进行清扫,各
9 楼层垃圾集中堆放,用劳动车从施工升降机清运至地面,为防止垃圾在清理时因风吹、抖动而产生扬尘,在使用劳动车清运时,每部车上都必须遮盖密目网。禁止从预留洞、内天井或电梯井向下抛扔垃圾,更不准从结构外围抛扔垃圾;
(5)清理脚手架垃圾时,禁止抛翻和拍打竹底笆,必须预先进行洒水,然后用扫把清扫,集中堆放在楼层内,用劳动车运下;
(6)清扫电梯井垃圾时,禁止使用抖动安全网的方法,必须用特殊工具伸入网内进行舀清;
4、装饰施工阶段
(1)由于装饰期间的建筑垃圾品种较多,故在现场设置的垃圾堆放点必须进行分隔,以便分类堆放装饰建筑垃圾;
(2)在进行大理石等石材切割或磨光时,必须设置专用封闭式的切割间,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口罩;
(3)拆除脚手架,禁止焚烧直接掀翻竹架板,必须先行洒水并清理垃圾;
(4)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垃圾废料等;
(5)装饰用的石膏粉、腻子粉等必须袋装,并入库集中管理;
(6)装饰阶段应采用石材、木制半成品进入施工现场,实施装配式施工,减少因切割石材、木制品所产生的扬尘污染。
(7)工程结束前不得拆除工地围墙,如因正式围墙施工妨碍必须拆除临时围墙时,必须设置临时围挡措施;
八、检查及奖罚
1、项目部每周由项目经理带队,组织扬尘小组人员、各劳务队及班组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扬尘治理情况大检查,具体情况在检查后向各责任人及劳务队伍通报,并发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人、整改时间及整改要求。
2、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问题,项目部必须局部或全面停工进行整改。
3、对检查出问题的,未按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处罚。
防治扬尘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K0+000~K20+500)
扬 尘 防 控 措 施 专 项 施 工 方 案
重庆市爆破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扬尘防控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项目起起点位于南川区大有镇,止于风门村,沿途经过学堂坝、王家院子、庆元乡、洞弯、回龙场、古花乡、止于封门村。该公路等级:二级公路,设计行车速度:40Km/h,双车道+硬化土路肩,沥青混凝土路面;该段主要沿原有公路路线,路基宽度一般为8.5米和11米;其中K6+688.98-K6+717.02中桥一座,位于同槽溪,桥梁荷载为公路-Ⅱ级。在K0+840与南道高速大有互通支线连接。本标段起止长度为K0+000~K20+500总长为20.5公里。
二、施工现场防控扬尘措施
1、现场运输道路畅通,做到无积水、无坑洼、无任何杂物,道边流水畅通,指定专人每天洒水、清扫,使现场保持干净、整洁,晴天把尘土降到最低限度,雨天保证路面没有泥浆。
2、总平面范围及工地周边场地及运渣道路设置专人每天2~3次巡视、清扫,保持清洁。
5、运输散装物料的车厢应封闭,以免洒落。出入口设专人清理出入车辆及周围道路,清运时,适量洒水减少扬尘。
6、加强与地方居委会的工作联系
7、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确保不扰民、不闹事,共同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8、严格遵守重庆当地对市区交通运输管理的有关条例,确保施工车辆进出,执行当地交警部门、环保部门、市容监察部门有关规定。
9、 根据天气预报,在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污染的施工作业。
10、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区、加工区须按规定进行地面硬化处理。未硬化部位,可视具体情况进行绿化处理,必要时淋水降尘。堆放、装卸、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必须采用遮挡、封闭、洒水等措施;
11、施工现场要合理设置垃圾存放场所,并按规定及时收集、清运,严禁高空抛撒垃圾,严禁进出车辆污染道路。
12、施工现场一律禁止使用煤、炭、柴等污染性燃料,必须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燃料,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沥青等有毒有害物质。
13、土石方铲运、卸等环节由专人撒水降尘,土石方及轻质材料采取覆盖和表面固化,即使淋水降尘等措施。装载土方、建筑渣土或其他散装材料不得超过车厢上缘,必要时采取覆盖措施。
14、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吹除车辆、设备和物料粉尘。
三、扬尘防治管理制度及要求
一、扬尘防治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筑扬尘防治管理的基本要求归纳为四个方面: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落实措施和严格管理。
1、提高认识:牢固树立“防控扬尘、共创蓝天”思想,需要不断解决在环保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和推行不力的问题,即需要包括企业领导者、环保职能部门、项目和施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安全人员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的工作。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和认真贯彻“防控扬尘、共创蓝天”的方针是搞好环保生产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2、健全体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环境保证体系。确保建筑环保的工作
3 目标,就是杜绝重度的环境污染,最大限度地确保建筑施工中人员及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
3、落实措施:做到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四落实。确保施工环保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落实,即落实实现组织保证体系和技术保证体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编制、实施、监督和处置等四个环节上的落实。
4、严格管理:做到“二严、三及时、四不放过”。
①二严: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严格按程序、规定、措施和制度办事; ②三及时:及时检查、及时汇报、及时研究和处理;
③四不放过:不放过任何情况下的违章,不放过任何理由下的改变措施,不放过任何形式的影响环保状态和行为,不放过任何程度的异常情况。
二、环保生产管理目标:
1、重视环保,严控扬尘,为重庆蓝天计划作出应有的贡献。
2、杜绝出现轻度、重度型扬尘污染。
3、使员工有共同理想及奋斗目标。
4、工地达到市文明工地。
三、控制扬尘生产管理制度:
1、生产经理是管理第一责任人,依法对环保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领导组织,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管理活动,承担组织、领导环保生产的责任。
3、建立各级人员环保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环保责任。抓制度落实,抓责任落实,定期检查环保责任落实情况。
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环保管理第一责任人,在环保生产上对公司经理
4 负责。
5、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工地项目部环保生产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环保管理活动。
6、各级职能部门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环保生产的要求负责。
7、分公司经理、项目负责人和各部门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上级环保生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标准。
四、环保(防治扬尘)管理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防治扬尘技术措施,否则不得开工。
2、各级正副总工程师、主任工程师以及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生产的环保负技术责任。
3、编制的防治扬尘技术措施,必须经过上一级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方能执行。
4、经过批准的防治扬尘措施,不得随意修改或拒不执行,否则,要追究编制人与审批人的责任。
5、根据需要必须修改已批准的防治扬尘措施时,应按原编制与审批的分工与程序办理。
6、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防治扬尘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交底。
7、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工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防治扬尘交底。
防治扬尘管理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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