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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管理过程效力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知识管理过程效力(精选5篇)

知识管理过程效力 第1篇

目前,国外在知识管理基本理论、知识管理技术、知识管理实践等方面均开展了广泛研究,取得丰硕的研究成果。我国知识管理研究起步较晚,主要集中在知识管理内涵、能力、影响因素、绩效以及知识管理与其他领域之间关系等理论方面探索,在知识管理应用的实践研究方面不足; 且研究倾向于 “资源基础观”视角,体现知识管理的静态性。而实际上知识管理应是一个动态过程,强调对组织绩效影响的动态性,所以应基于过程的视角加强对知识管理过程的研究。本文为体现知识管理过程的动态性,引入动态能力的概念,分析动态能力对知识管理过程效力的影响,探索提升企业动态知识管理能力的路径。

一、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知识管理过程效力

在 “知识基础观” 视角下,知识管理被作为一种全新的组织管理模式。对其测度主要基于绩效的视角从战略管理的角度考察知识管理的整体效力,如Tseng[1]将知识管理活动划分为知识管理战略、知识管理计划和知识管理实施三部分,考察了组织的财务绩效表现; Jie Yang[2]采用供应链整合和采购商- 供应商的关系稳定性两个指标考量了知识管理的联合绩效。由于知识管理的结果具有模糊性及难以量化性,无法形成有效、科学且易于操作的衡量标准,尤其对于组织的隐性知识效力评价更难以掌握,因此有部分研究试图基于能力的视角探讨其效力测度问题。如Shieh[3]指出客户知识管理能力能够使组织快速获取客户信息,通过提升客户服务能力保持竞争优势; Hou和Chien[4]引用信息技术中的知识处理程序将市场知识管理能力划分为市场知识的获取能力、转化能力、应用能力和保护能力四种基本能力维度; 周晓芳[5]定义了狭义上的个人知识管理,分别从个人信息素质能力、自我发展能力、隐性知识转化能力、隐性信息需求挖掘能力几方面构建了个人知识管理能力评价体系。

在知识管理效力测度的问题上,上述的绩效视角和能力视角均有可取之处,都基于战略管理的角度,强调知识资源在组织中的战略作用; 但实际上知识管理具有动态性,整个过程由不同阶段组成,各阶段划分界定明显、核心工作内容不同,因此采用过程的视角审视知识管理效力更合理。基于过程视角的知识管理效力测度的前提是明确知识管理过程及其划分,现有研究已取得一定成果。Salleh[6]根据知识管理效力的影响路径将其过程划分为知识产生与获取、知识转化与共享、知识存储与检索、知识应用和知识保护五个阶段; EI -Helaly[7]构建了 “知识捕获—知识共享—知识吸收—知识应用”四阶段知识管理过程模型,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朱秀梅等人[8]系统地总结归纳了捕获、收集、吸收、利用等12 种知识管理活动,并将这12 种活动抽取为知识获取、知识创造和知识整合三个过程。为了减少知识管理过程不同阶段之间的模糊性或重复性,便于知识管理过程效力的考察,本文在相关文献梳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了过程观视角,将知识管理过程划分为相互衔接和影响的三个连续的阶段: 知识获取、知识转化和知识应用。

( 二) 动态能力与知识管理过程效力关系研究及假设

1. 动态能力与知识管理过程效力。动态能力是组织建立、整合、重置组织内外部资源以快速响应环境变化的能力,强调能力转化为效力的过程。通过文献回顾我们发现动态能力的界定及其能力维度划分是进一步深化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基础,研究者们根据不同的视角切入点对动态能力维度的划分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但综合来看主要有两种基本的划分依据。 一是基于资源基础观。Teece[9]从战略管理的角度将动态能力分为组织感知与把握新机会的能力、重置与保护知识资产的能力、重置与保护互补性资产及技术的能力,贺小刚等[10]提出能够客观反映中国企业现实的市场潜力、组织变革、组织学习、组织柔性、战略隔绝的五维划分法。二是基于知识基础观。Nielsen[11]将知识创建、捕捉、获取、收集、分享、整合、调节、开发8 项知识管理基础活动组合为知识发展、知识重组和知识运用三个核心动态能力; Jia - Jeng和Ying - Tsung[4]认为感知能力、吸收能力和学习能力是动态能力最主要的构成要素; 江积海等[12]将动态能力构成要素分为机会感知、机会把握和战略重构三个能力维度等。考虑到本文中的动态能力是受知识管理驱动的,具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借鉴林海芬和苏敬勤[13]关于动态能力的四维度划分方法,将动态能力分为感知能力、吸收能力、关系能力和整合协调能力。

( 1) 感知能力对知识管理过程效力的影响。感知能力并非是一种行为活动,它更多的是一种组织文化或思维过程,能够高度重视内外部相关信息的价值,积极寻求并利用这些信息所带来的竞争优势,体现了动态性,主要包括信息获取和传播两种能力,其影响贯穿于整个知识管理过程。在知识获取阶段,组织能否及时捕捉市场知识主要取决于是否能够有效感知并识别动态环境中竞争、需求、政策、技术、机会等的变化,因此对知识的正确感知是实现知识管理效力的前提。知识获取首先源自组织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变化,组织需要在错综复杂的环境变化中感知对组织有益的信息,通过扫描、感触、搜寻、识别、筛选、修正等一系列活动获得与组织变革或与目标调整方向一致的有效信息。例如海尔集团在面临家电市场格局的多元化和产品同质性增强、技术变革加快、市场竞争激烈等环境时能够迅速对市场和客户需求变化做出反应,提出了海尔自主经营体( ZZJYT) 的倒三角式管理理念,提高了环境响应速度与精度[14]。与之相反,昔日风靡世界的柯达公司曾是最大的影像产品制造商,尽管在1976 年就成功研制出了数字照相技术,但仍未避免申请破产的命运。究其主要原因在于对数码科技对传统影像市场的冲击反应迟钝,未能及时感知市场环境变化获取相关市场信息,导致错失最佳发展机会。由此可见,组织需要持续对外部环境开展信息扫描、收集和探索活动,识别获取外部知识的机会。

与知识获取阶段相比,感知能力对知识管理过程的其余两个阶段的影响相对较小。在知识转化阶段,感知能力的作用一方面体现在对第一阶段获取的知识进行有效识别与判断[13],使所筛选的知识能够参与转化过程; 另一方面,通过感知能力可以对知识转化的途径做出初步判断,预测转化结果。在知识应用阶段,感知能力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利用信息扫描和主观评价感知知识应用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知识应用过程; 二是感知组织员工对新知识应用的态度,当员工乐观支持时积极引导并进一步深化新知识应用,当员工消极情绪严重时采取一定激励措施,确保知识应用过程的顺利开展; 三是感知知识应用的效力,由于知识管理结果具有模糊性,无法通过有形的产品或服务直接体现,只能通过感知能力主观预测。综上所述,提出如下假设:

H1: 感知能力对知识管理过程效力具有积极影响,尤其对知识获取过程效力影响较大。

( 2) 吸收能力对知识管理过程效力的影响。吸收能力是指组织发现外部新知识的价值,将其吸收并与组织已有知识进行有效整合进而获得商业效益的能力,亦即在知识获取的基础上将知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现新知识的价值。从能力维度的角度看,吸收能力可具体分为学习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其中学习能力还可分为组织学习能力和个体学习能力,是组织或个体消化或转化外部知识的能力,是模仿性和探索性的学习,问题解决能力是创造新知识的能力,强调创新性[15]。

知识管理本质上就是一个知识吸收的过程。在知识获取阶段,较强的吸收能力尤其是学习能力能够促使组织获得更多的知识获取机会,将影响组织知识源的丰富性,同时激发组织密切关注内外部生存环境的变化,此时吸收能力成为感知能力的基础,二者正相关。相比较而言,吸收能力对知识转化过程的影响更明显。组织通过知识获取活动搜寻能够响应内外部环境变化的新知识,然后利用辨识、挖掘、加工、整合、删除等方法将这些新近获取的知识与组织原有知识有机柔和,转化成组织固有的创新性知识,在组织内共享与传播。可见,知识转化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动态的、连续的知识创新过程,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其作为提升整体创新能力与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许多企业却在外部知识吸收与消化上遇到困难,主要表现在无法将外部知识与内部知识有效融合实现知识创新,因此组织必须具备一定的吸收能力,将知识转化结果应用于组织生产与管理实践。例如天狮集团在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与产品销售业绩下滑的双重压力时,充分搜寻、吸收并消化了安利直销和福特业务流程重组两种管理模式的相关信息,及时将这些信息转化为企业固有认知,认为安利直销模式通过简化产品流通过程,尽可能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产品销售成本,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而福特业务流程重组则强调以客户需求为目标,利用现代管理技术对现有流程进行再思考和再设计,建立过程型组织结构,实现成本、质量、服务等方面的绩效目标。结合两种管理模式的特点,天狮集团从直销企业的业务特殊性出发,提出基于流程的知识管理( PBKM) 理念,采用并行协同作业方式提高了流程对市场环境变化的响应能力。目前,天狮集团的PBKM系统已建立包括研发、行政、营销等在内的200 余项业务流程,充分体现了天狮的吸收能力。在知识应用阶段,吸收能力的影响体现在组织通过应用活动创造性地实现新知识的价值,并通过系统学习和感知能力等评价应用过程的进展。可见,与知识转化过程相比,吸收能力对知识应用过程的影响较小。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2: 吸收能力对知识管理过程效力具有积极影响,尤其对知识转化过程效力影响较大。

( 3) 关系能力对知识管理过程效力的影响。关系能力是指组织依托于一定的社会网络通过组织间的资源整合和知识共享获取有价值的资源和知识以提升组织绩效的能力[16],包括组织与供应链成员、合作伙伴、行政部门以及个体间所形成的正式或非正式的各种关系。关系能力是一种利用无形资源实现价值创造的能力,具有难以模仿性和难以替代性[17]。

从已有研究来看,关系能力对知识管理过程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知识获取和知识转化两个阶段,因为这两个阶段均是以知识源为基础,一定的社会网络关系能够促进组织间的知识流动,从而降低知识获取和转化成本。关系能力通过拓宽知识获取途径提升其过程效力,组织间的网络关系可以促使知识在组织间的流动,例如索尼与三星、惠普、雅虎、苹果、先锋等公司建立了复杂庞大的社会网络关系,并通过这些联盟网络获取大量新知识,使其在电子产品、音乐、影视、游戏等众多领域获得持续竞争优势,典型的是通过与三星公司签订专利交叉许可协议和与苹果公司形成的联盟关系获取了新产品开发流程与管理的相关知识。另外,知识流动具有非正式性,个体社会网络关系尤其是管理者之间的联系与互动在很大程度上对知识获取效力产生重要影响。关系能力对组织知识获取效力的影响还体现在关系规模和关系紧密性上,组织所处的网络关系规模越大表明知识获取途径越广泛,尤其有利于隐性知识获取,社会网络关系越紧密表明组织与其他网络成员的交流越密切,越有利于组织间的学习和模仿,促进组织间知识流动,尤其能够促进显性知识的获取。在知识转化阶段,关系能力能够为已获取的新知识构建一个安全的知识网络,提高认知能力和创新能力,实现知识转化过程,例如中兴通讯是典型的知识密集型企业,该公司搭建了分工合作关系、咨询交流关系、整体关系等不同的社会网络关系,成功将科技信息等整合为能够产生现实商业价值的新知识。在知识应用阶段关系能力的影响较小,主要表现为在组织内部网络关系中通过个体间的交流与互动实现信息流动,使个体间达成共识共同支持知识应用的开展。因此,提出如下假设:

H3: 关系能力对知识管理过程效力具有积极影响,尤其对知识获取和知识转化过程效力影响较大。

( 4) 整合协调能力对知识管理过程效力的影响。基于知识的整合协调能力是指将从外部吸收的知识资源充分融入已有知识结构中加以合并和重构的能力,强调通过优化配置内外部知识资源以实现效率、弹性、范围等资源整合目标的能力。动态能力是整合、建设、重构组织内外部核心资源和能力以适应快速变化环境的能力,这种能力表明唯有整合协调相关知识、快速进行创新的企业才能在竞争环境下获得成功[18],可见整合协调能力是动态能力的关键组成部分。在知识获取阶段,整合协调能力的影响体现为对组织层面的社会网络关系和个体层面的社会网络关系中的信息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动态协调信息资源的流动,能够通过理清知识获取路径,提高知识获取效率。在知识转化阶段,组织外部知识必须融入现有知识体系才能发挥作用,组织整合协调能力恰好能将新进知识与现存知识进行有效整合与协调,从而创造性地转化为创新知识。

通过文献研究发现,组织通过获取和转化过程形成系统的知识体系后,应着手实现知识的商业价值,即知识的应用过程。因而整合协调能力对知识应用过程产生重要影响,分别体现在整合和协调两方面,就整合能力而言,在战略层面上强调通过组织文化和价值观念促进隐性知识的整合,重视发掘和应用隐性知识的能力; 在技术层面上体现为按照一定的生产与管理流程遵循标准化的能力,也就是将系统化知识按照一定的组织惯例和流程规则应用于生产和管理实践; 在具体管理层面上强调组织管理者采用一定的管理方法促成组织间或个体间的交流、互动与合作,彼此支持知识的实际应用。知识应用是一个系统化过程,可能触及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或组织内各职能部门以及个体员工,由于局部利益或个体利益的驱使受影响的部门或个体可能阻碍知识应用,这时需要组织启动协调机制,清除障碍,平衡各方利益,实现知识应用过程效力的提升。总之,整合协调能力有助于实现组织内外部知识资源的获取、转化和应用,尤其对知识应用过程影响显著。综上,提出如下假设:

H4: 整合协调能力对知识管理过程效力具有积极影响,尤其对知识应用过程效力影响较大。

2. 知识管理过程间的影响关系。知识获取涉及组织外部知识的感知、扫描、搜寻与捕获,组织为了能够应用这些知识需要将其在组织内部进行传播与共享,因此知识获取是知识应用的前提和基础,但是新获取的知识无法直接应用于组织,属于无价值资源,需要通过加工、处理、整合等程序融入现存知识体系,即没有通过转化过程的知识对于组织绩效的提升是无效的。正如Antonio[19]所言,组织所获取的知识尤其是隐性知识实现成功转化后竞争对手难以模仿与复制,因此这些知识的价值更高,更易于编码。可见,知识获取对知识转化与知识应用均产生积极影响。

知识应用过程效力的提升不仅依靠组织突出的知识获取能力与动态变化的外部环境间的互动与响应,也依靠于能否将新进知识转化为适合组织发展的知识结构,这意味着无论是通过组织层面的社会网络关系还是个体层面的社会网络关系所获取的知识如果没有经历转化过程则将不会实现其价值创造,尤其是知识密集型产业更趋向于在知识管理系统内通过员工培训鼓励知识转化,以便知识应用过程的平稳推进,因此知识转化过程对知识应用过程产生积极影响。

综上所述,提出如下假设:

H5: 知识获取过程对知识转化过程产生积极影响。

H6: 知识获取过程对知识应用过程产生积极影响。

H7: 知识转化过程对知识应用过程产生积极影响。

根据上述关于动态能力的四个能力维度分别与知识管理过程三个阶段之间以及知识管理过程三个阶段间的影响关系分析,构建本研究的总体框架,如图1 所示,其中实箭线表示影响关系显著,虚箭线表示影响关系相对较弱。

二、研究设计

( 一) 研究数据与变量测量

为了保证所用测量工具满足信度和效度检验的要求,本研究更多地参考了国内外相关研究中经过实证检验的成熟量表,然后结合研究目标修正调查问卷。该问卷的问题总体上由基本信息、知识管理过程效力和动态能力三部分构成,先以区域内部分企业管理者为调查对象进行预调查,初步评估所选问题的可行性及存在的不当之处,然后与专家及研究小组讨论以进一步完善问卷。本次调研的样本主要来自于辽宁省,也有部分样本来自于知识密集型企业较多的山东省、江苏省、天津市和北京市; 在行业上主要以软件和计算机服务业、电子产品制造业、机械加工业、煤化工业为主,调查对象以企业中高层管理者、项目负责人或设计与研发工程师为主。通过走访或发送邮件的方式获得数据,共发放问卷750 份,收回251 份,剔除24 份填写不完整的无效问卷,最终得到有效调查问卷227 份,有效回收率为30. 3% 。其中,300 人以上的规模较大的企业占到75. 4% ,50 -300 人的中小规模企业占24. 6% 。所有受访者均具有较高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近89% ,其中37. 5% 的人具有研究生学历,说明受访者在实际工作中能够接触到企业管理相关工作,对动态能力和知识管理过程具有清晰认识,有效保障了调查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本研究中问卷题项的设计均采用Likert式五点量表形式进行测量, “1 - 5”分别代表 “非常不同意”到 “非常同意”的五种回答,并利用SPSS20. 0对量表作信度和效度检验,具体量表如表1 所示。

( 二) 信度和效度检验

信度分析主要考察量表的内在一致性,即一组问题是否测量同一个概念,Cronbach’s Alpha信度系数是目前最常用的表示方法,一般Cronbach’s Alpha值大于0. 7 即表示量表满足内部一致性要求,大于0. 8 说明内部一致性良好,同时Scale if i-tem deleted系数值应大于0. 35。根据表2 的信度分析结果,除KA4 和RC5 的Scale if item deleted系数值小于0. 35 外其余均满足要求,因此剔除这两个指标可提高问卷的整体信度。知识管理过程效力三个维度的 α 系数分别为0. 784、0. 693 和0. 826,虽然知识管理转化过程效力的 α 值小于0. 7,但经分析后认为可能是由于样本偏小造成的信度失真,且 α 值接近0. 7 的标准值因而认为该量表通过信度检验。在剔除KA4 和RC5 后的信度检验中,知识获取过程效力的 α 值达到0. 832,且KA1、KA2、KA3 和KA5 四个测量项目对其他项目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 427、0. 755、0. 811、0. 436; 关系能力的 α 值达到0. 825,RC1、RC2、RC3 和RC4的相关系数分别为0. 592、0. 731、0. 744、0. 787。

效度检验主要测量内容效度和结构效度,由于测量项目大都是基于已有的成熟量表修正而得,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可满足内容效度要求。结构效度主要用来检验量表反映抽象概念的程度,一般采用因子分析验证。表3 为KMO和Bartlett检验结果,通过正交变换生成7 个因子,各因子的解释变异量分别为11. 28% , 14. 73% , 10. 45% ,10. 81% ,9. 20% ,12. 34% ,14. 57% , 累计解释比例达到83. 38% ,且KMO和Bartlett结果显示KMO值为0. 832,表示比较适合做因子分析。Bart-lett球形度检验的原假设为相关系数矩阵为单位阵,Sig值为0. 000,小于显著水平0. 05,因此拒绝原假设,说明测量变量间存在相关关系,具有较好的结构效度。

三、研究结果

(一)模型检验

本文主要讨论动态能力的四个能力维度( 感知能力、吸收能力、关系能力和整合协调能力) 分别对知识管理过程各阶段( 知识获取过程、知识转化过程、知识应用过程) 效力的影响,利用结构方程模型的方法,采用Amos17. 0 对模型进行拟合度检验,研究模型的整体拟合度情况如表4 所示。

由表4 可以看出该研究模型中的各项指标值均符合或超出拟合度标准值,而且从表4 中的指标值与标准值进行比较可以看出该模型的整体拟合度较好。

( 二) 假设的验证

本模型的路径输出系数整理如表5 所示。从表5 可以看出该模型清晰地表现了动态能力对知识管理过程效力及知识管理过程间影响作用关系,模型的整体拟合较好,完全标准化的路径估计说明了各路径的影响程度。通过标准参数估计可知感知能力对知识获取过程效力影响较大( γ11= . 76,p < . 001) ,假设H1 获得验证,知识获取过程效力得到较好解释( R2= . 65 ) 。同理,H2、H3 和H4均获得验证,知识转化过程效力( R2= . 59 ) 和知识应用过程效力( R2= . 73 ) 得到较好解释。另外,知识管理过程间也存在明显影响关系,其中知识获取过程对知识应用过程的总影响路径为( β13= 0. 75,p < . 001 ) ,包括直接影响( β13' = 0. 21,p < . 001 ) 和间接影响( β″13= 0. 54,p < . 001 ) ,这说明知识转化过程在知识获取过程和知识应用过程间起调节作用,H5、H6 和H7 得到验证。

注:**p < . 01,*** p < . 001。

四、结论

本文基于过程的视角系统地阐述了动态能力对知识管理过程效力的影响,并分析了知识管理过程间的相互影响作用,得到下面一些结论。

1. 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提出基于过程视角的知识管理效力测度,将知识管理过程划分为相对独立但又紧密衔接的三个阶段,共同整合成知识管理过程效力,同时三个过程间又相互影响,其中知识获取过程影响知识转化过程和知识应用过程( β12= 0. 73,β13= 0. 75,p < . 001) ,知识转化过程影响知识应用过程( β23= 0. 28,p < . 01 ) 。

2. 研究将动态能力分为感知能力、吸收能力、关系能力和整合协调能力四种能力维度,分别研究了各自对知识管理过程效力的影响,而实际上这四个能力维度并非独立存在,而是相互影响彼此依存的,就知识管理过程而言感知能力是动态能力发挥作用的基础,关系能力是核心,感知能力影响吸收能力,关系能力分别影响感知能力、吸收能力和整合协调能力,整合协调能力影响感知能力。可见,各能力维度相互作用形成综合能力对知识管理过程效力产生显著影响。

3. 研究结果表明,知识获取过程既可对知识应用过程效力产生直接影响( β13' = 0. 21,p <. 001) ,也可通过知识转化过程对知识应用过程效力产生间接影响( β″13= 0. 54,p < . 001) ,即知识转化过程可作为二者的中介变量起调节作用,因此可进一步深入研究知识管理过程不同阶段之间的相互作用机理。

知识管理过程效力 第2篇

商品房认购案例: 2008年6月22日,王小姐与**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认购书》,向开发商认购其开发的1套商品房,并交纳定金1万元,王小姐须于当月28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6月28日,开发商提供事先准备好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草稿)》给王小姐看。在阅读合同条款后,王小姐发现开发商单方面拟定的合同及附件条款明显对开发商有利,王小姐无法接受,当即对许多条款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但开发商认为,王小姐作为认购人已经签订了《认购书》,就表明王小姐愿意按照《认购书》上约定的时间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现在王小姐不同意签订买卖合同,属违约行为,开发商有权没收购房定金。

处理结果:

王小姐认为开发商的合同有失公平,导致合同无法顺利签订,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王小姐委托我所代为与开发商协商,经过一系列的洽谈后,开发商依然坚持己见,不肯退还定金。我们建议王小姐尝试通过消委会调解来解决问题,后来经过调解,开发商最终愿意退还定金。

法律评析:

商品房预售中的认购定金纠纷时常见诸报端,究其原因是由于开发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要准买受人签订一份《认购书》并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如准买受人不能在出卖人约定的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则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

开发商是否有权没收定金,我们认为应该先对认购书进行以下研究:

一、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

商品房认购书,是指商品房开发商与准买受人约定,在约定的时间到来后,预约买卖双方均有进一步洽谈商品房买卖合同详细条款的法律义务。

认购书的内容一般为,准买受人向开发商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在约定的时间如“在签订认购书之后的10日内”与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在期限到来之前,开发商不能处分双方约定的某处房屋。如果准买受人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或者要求延期签订买卖合同的要求未获得开发商的允许,则开发商可以视准买受人根本违约,从而有权解除认购书,并没收准买受人交纳的定金。现今多数开发商的认购书格式都大同小异,内容也一般包括上述内容及商品房的一些基本信息,比如商品房的座落,具体房号,价格等内容,通常为两张A4纸大小。

二、商品房认购书和认购书中定金的法律性质

既然认购书已经约定双方在将来约定的期限内应继续洽谈买卖合同的详细条款,可见,认购书在一定范围内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定了双方应在期限到来后,均有义务再进一步做出约定的行为。因此,认购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其本质是一个预约性质的合同,而洽谈后订立的合同则应视为本合同。同时,由于认购书的效力不依赖于以后的购房合同,因此,认购书又是一种独立的合同,不是购房合同的从合同。另外,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的认购书也可以视为购房合同。

关于认购书中定金性质的认定,由于定金是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而成立,但是这种债务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的债务,而只是双方去洽谈房屋买卖合同的这样一种债务。因此,认购书所约定的定金并非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而是商品房准买受人履行洽谈订立买卖合同义务的担保。

三、认购书合法成立并生效的法律条件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须有确定的内容,在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方能成立。因绝大多数情形下,商品房的座落、价款、建筑面积、套内面积、交楼期限等最关键的条款在认购书中都有涉及,因此要约已经有具体确定的内容。准买受人根据开发商公开发出的要约邀请前来参观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此时开发商向买受人提供事前拟好的认购书,即相当于开发商向准买受人发出了要约,如准买受人表示愿意与其签约则表明其发出了承诺,接受了认购书对其的法律约束力,认购书(即预约)即已成立且有效。

四、认购书签订后,如何认定认购人的行为构成违约

这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而各种不同的情形,是否构成违约也不尽相同:

第一,如果是因为准买受人无意前来和开发商根据认购书约定的主要条款洽谈买卖合同地签约,则开发商有权不予返还定金。

第二,如果开发商事先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一事实,却依然诱惑购房者签订认购书,应该认定属于欺诈。此时认购人并无过错,此时签订的认购书(所谓的内部认购),因商品房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属于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认购书当然无法律效力,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

第三,当期限到来之后,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导致本约合同无法订立,此种情况下认购人是否违约?

我们认为,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如未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所需的必备条款,认购书只能算是双方约定了双方都有义务进一步磋商,努力使正式的合同成功签订。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如房屋的交付条件和交付期限等等,不能只由开发商单方面规定,同样地,认购人也无权强迫贵公司接受认购人的修改要求。合同条款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才能确定。如果就相关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根据《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规定,视为本合同未能顺利成立,并不能视为认购人违约。未成立的合同对双方都没有法律约束力,开发商如果收受准买受人的定金或预付款的话,应当予以退回。

五、购买人如何规避预售商品房认购过程中的风险

由于法律没有对商品房认购作出详细的规定,因此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在实践中引发了许多纠纷。但是,认购书是当事人双方在意思自治基础上订立的,不违反合同法原则。从另一角度看,签订认购书后,可以确定买卖双方洽谈订约的义务,从而避免了房屋准购买人草率签约,因此商品房认购也是一种设计非常缜密的利益平衡制度。但作为并不专业的多数购房者来说,应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做足风险防范,具体来说:

首先,在商品房认购书订立前期。

购房者必须考虑成熟,决定是否购买该商品房。如果决定购买,则购房者应积极争取不与开发商订立商品房认购书,而直接商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款。此外,购房者还应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以应对买房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普通的老百姓买一套住宅往往需要付出自己及家人几年、十几年乃至几十年的积蓄。对这样一个重大的经济行为,理应慎重谨慎,深思熟虑而后行。如果因购房者的鲁莽而订立商品房认购书,订立后却反悔,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必须承担不利后果。

其次,在商品房认购书签订阶段。

由于这个阶段时间较短,所以购房者防范风险的工作比较突出,购房者应做好以下防范风险的工作:

找出认购书中的风险、不妥之处,仔细推敲风险点,请教专业人士,逐一与开发商协商订立新的具有可操作性、清晰、准确、合法的认购条款。

再次,商品房认购书订立之后。

当购房者在商品房认购书签订后,方才发现该合同不妥或有新的风险出现,应在分析风险及问题所在后与开发商协商,订立补充协议,扫除风险。补充协议中可以对原合同中不妥的条款进行修改,尽量实现公平。对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认购书显失公平或因重大误解而签订的认购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该合同。

商品房认购书签订过程中的风险诸多,难以逐一列举,购房者应引起足够重视,多向专业人士求教,当矛盾无法协商解决时,应尽量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纠纷悬而未解。

关于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性质问题,目前有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协议;第二种观点认为认购书是附条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种观点认为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是独立的合同。笔者同意第三种观点。认购书的内容应包括确定条款和不确定条款两部分,确定条款是当事人已达成合意并具约束力的条款,一般应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不确定条款是因事实和法律的障碍而需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再确定的内容。定金从理论上分为立约定金、证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和违约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定金具有违约定金的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了立约定金的效力。商品房认购协议中的定金一般是作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属立约定金。《司法解释》第4条除了规定如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按照定金罚则处理外,还根据认购书的内容包括不确定条款需当事人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协商的特点,规定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案例:李××诉广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商品房认购合同纠纷案。被告是广州市林和西路恒康阁的开发商。2003年6月1日原告与被告及其代理商签订《恒康阁认购书》,约定原告认购恒康阁20层04单元,原告须在签署本认购书时付清定金10000元,于2003年6月1日或按通知时间与被告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有关文件,否则被告有权没收原告已缴交的定金等条款。原告依约向被告交纳定金10000元。因对讼争房屋的用途、产权登记、交付期限等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被告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此,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定金10000元。法院认为原、被告所签订的《恒康阁认购书》有效,原告支付的定金是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为此,判决被告返还原告10000元。判后被告未提起上诉。

一、关于商品房认购书

出卖人与买受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先行签订认购书,就房屋买卖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并收取一定数量的定金,是当前商品房买卖的通常形式。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认购书的性质与效力及其他相关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导致法律实践中该类纠纷难以处理,在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作一简单的探讨。

(一)认购书的性质

认购书在实践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等,对认购书的性质实践中认识并不一致,主要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即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认购书是当事人就房屋买卖所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具有买卖合同的效力。

第二种观点认为认购书不是独立的合同。因认购书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

第三种观点认为认购书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是独立的合同但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该种观点认为,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关于合同定义的规定,完全可以成为独立的合同。从认购书签订的过程和约定的内容看,认购书是当事人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是约定当事人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签订买卖合同,不是对行为结果的直接确认。所以,认购书尚不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关于认购书问题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该规定是对认购书的直接法律规定,也是法律第一次对其进行明确的规定。虽然该条文没有明确阐明认购书的法律性质,但从该条规定的内容分析,最高院的解释应当是认可了认购书作为预约的性质,即认为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首先,从该条规定看,出卖人与买受人就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收受定金、支付定金的行为对双方均是有法律约束力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而该法律约束力是来自于认购书,而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可见认购书完全具有独立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外作为一个独立的合同的法律地位。其次,该条规定认购书是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也就是说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将来如期订立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不是直接确定双方买卖商品房的权利义务。因此,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两者之间完全符合民法理论关于预约和本约的定义,对此,其他的法律人士也有相同的认识。

(二)认购书的效力

商品房认购书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前认识也是不一致的。有的人认为,出卖人在不具备预售条件的情况下,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其预售商品房的资格尚未取得,按照有关规定并不能预售,采取认购书形式是一种变相的预售,是一种对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应认定认购书无效。

笔者认为,该种观点之所以错误是将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混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该解释说明,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或者即使已具备,但出卖人尚未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不能视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对于认购书效力的认定不能套用商品房预售合同效力认定的条件,而现行法律对认购书效力的认定没有作出特殊的规定前,认购书本身的效力认定应当只要适用合同的一般规则即可。

笔者认为,认购书是否有效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认定:(1)合同主体资格是否符合。(2)意思表示是否真实。(3)合同内容是否具体确定。(4)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以上四个方面,(1)、(2)、(4)在认定时均比较容易把握,而以(3)在实践中最难确定。认购书内容是否具体确定显然不能以《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是否具全为判断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是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规定,而认购书如上所述与商品房买卖合同又是存在本质区别的,两者的认定条件显然也是不一样的。

认购书内容是否具体确定,则应当以是否能够履行、有无解释弥补的可能作为认定的基本原则,一般应当包括:(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基本情况(含位置、面积等);(3)价款计算;(4)订立正式购房合同的时限约定。

(三)认购书的违约责任

知识管理过程效力 第3篇

一、自我心理过程的模式和内容分析

根据相关心理学和行为学的表述, 自我心理过程的一般模式如下图所示:

从以上自我心理过程的模式图可以看出, 个体由于某种外界的刺激、成长、交际等原因产生需要, 进而把个体的需要转换成为神经反映紧张, 有了个体的神经反映, 便会令主体为了满足需要而进行计划并付诸行动, 当然付诸的计划和行动, 还需要在现实中进行检验, 如果个体自我心理过程和现实相契合, 则个体需要便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 并产生新的需要, 重新制定新的计划并检验;倘若在现实检验中, 无法得到契合, 变会产生现实的抵触, 得到不满, 进而继续循环并刺激新的神经反映, 进行修正计划, 进入下一轮心理过程、活动过程。

由于自我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个体的发展, 现代心理学家对自我心理过程进行了大量的研究, 揭示了其丰富的内容。自我心理过程的内容大致包括四个阶段。

(1) 自我识别。即是对自我的最基本、最原始的识别, 如同孩提时代, 最初对整个周围世界的认识一样, 任何人刚生下来都是一样, 并无任何的自我识别, 既不懂得自己与外界的区别, 也不知道自己与他人间的不同, 随着成长, 他才逐渐认识到这些区别, 开始形成了最原始的自我识别。

(2) 自我知觉。即对自己的认识, 包括:自己对自己的认识;他人对自己的认识;自己认为别人对自己的看法, 即自己不只是盲目听信别人所说的对自己的看法, 而是根据其态度推测对方内心深处对自己的真正看法。

(3) 自我评价。指在自我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对自己的评价, 包括物质性自我评价、社会性自我评价和精神性自我评价。自我评价可能产生两种结果:第一, 自我肯定, 即根据自我评价而形成对自己的肯定性结论。这种肯定既可能是如实客观的, 即有“自知之明”, 也可能是夸张性的, 即过高地评价了自己, 结果产生强烈的自满情绪, 严重的会导致自我中心主义。这种人往往以自己为中心和标准衡量别人, 拒不听取他人的意见, 多疑而偏执。第二, 自我否定, 即在自我评价的基础上对自己的否定性结论, 往往导致强烈的自卑感。这种人常常自怨自艾, 自暴自弃, 严重的会发展到自我分裂。这时个体可能伤害自己, 麻醉自己, 甚至干出一些蠢事借以惩罚自己。

(4) 自我认同。这是对自己最高本质的把握和对自己究竟是什么样的人的认识。只有当一个人有了明确的自我认同时, 才有可能真正理解自己的潜力和本质, 从而明确自己的发展方向, 达到自我实现。

自我心理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生理、心理等各方面融合的过程, 准确把握自我心理过程的形成过程和各个阶段相应的特征, 并把自我心理过程和学生的英语学习热忱度联系起来分析, 把学生的自我心理过程同英语学习的“现实”相契合, 把良好的自我心理过程通过合理的机制和手段传导到英语学习上, 最终提高学生的英语学习热忱度。

二、自我心理过程对英语学习热忱度的意义

心理过程如果朝良性、健康的方向发展, 必然会带来积极的作用。学生的自我心理过程如果是乐观的、积极的、健康的、向上的, 必然会增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尤其是英语学习, 相对来说, 不同于传统的汉语学习, 英语是一门和汉语表达习惯和文化背景差异较大的一门语言, 学生有时候学习很久不得窍门, 丧失了学习兴趣, 因此从学生自我心理过程来探讨对英语学习热忱度的传导效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健康、积极的心理过程对英语学习热忱度的传导具有刺激效力

一个向上的心理过程首先就应该是健康的, 就好比身体健康了, 才有更加热忱的情绪投入到工作中一样, 健康的心理过程, 自然会形成健康的神经传导, 进而产生健康的行动。联系到英语学习热忱度上面, 学生的健康、积极的心理过程, 会把积极向上的情绪有效传导到对英语学习的热忱上面, 有了积极、向上的良好心理情绪, 便会倍加提高学生英语学习的热忱度。

2. 自我心理过程和英语学习“现实”的契合, 提高英语学习热情

学生有了学习英语的初步兴趣以后, 内心如果想提高学习英语的热忱, 真正想把英语学习好, 就必须把自我心理过程调整到和学习英语现实相契合。因为英语有别于汉语的学习, 英语很多表达习惯都不同于汉语, 譬如面对别人的夸奖, 汉语文化中通常的回答都是“这是我应该做的”等等谦虚的话语, 但是英语文化中, 则是有欣然地接受, 并表示谢意, “Thanks a lot, Thank you so much”等等。面对陌生的英语语言, 学生要提高对其的学习兴趣, 心理要做好充分的准备, 把英语看作是汉语的延伸, 让心理慢慢接受这种语言, 并形成紧张的心理反映, 这种紧张是有心理准备的紧张, 是对英语学习热忱的紧张情绪, 把紧张情绪进行现实的英语学习热忱度传导, 提高学生英语学习的热情。

3. 自我公平、公正的评价, 亦会对英语学习热忱度有促进作用

自我评价是自我心理过程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如果对自己有一个肯定性的评价, 便会无形中增加其学习英语兴趣, 有了自我肯定的评价, 自信心和自我认知都会有大幅度地提高, 自信心在英语学习中是非常重要的, 有了信心, 甚至很困难的事情都可以得到解决, 以往让学生倍感枯燥的英语也会焕发新的活力, 过去的单调乏味的词汇, 会变成跃动的音符。但是对自我评价也公正客观, 不能盲目地自信, 那就会转变为自大, 反而不利于英语的学习。

三、自我心理过程对英语学习热忱度传导效力的正、负面剖析

自我心理过程对英语学习热忱度的传导效力无非就是正、负两方面。良好的、向上的、健康的自我心理过程, 对英语学习热忱度的传导效力具有正面的促进作用;而焦躁、平庸甚至是不健康的自我心理过程, 则会对学生的英语学习热忱度起到抑制、甚至反面的消极作用。

1. 正面的传导效力

自我心理过程都有一个形成过程, 外界的“现实刺激”, 诱发心理紧张, 进而产生计划, 进行实施, 并放在现实中进行检验, 倘若计划和现实契合, 心理过程便达到了一次成功的进行, 便会产生相应的传导效力。谈及英语学习的热忱度, 现在英语是国际性语言, 如果学生将来面临的环境需要经常使用英语, 或者想把英语学习好, 便有了学习英语热忱的“现实刺激”, 有了这个原动力, 在内心深处便会产生想把英语学习好的“紧张”, 然后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 来完成英语学习。当然, 在学生自我心理过程形成中, 难免会对外界的现实刺激理解偏颇, 或者对自己的心理定位把握不准确, 导致心理的计划形成和现实刺激有一定的抵触, 这时候靠学生不断地向老师或者有经验的同学请教, 或者多涉及一些图书资料等, 不断丰富自己的文化涵养, 增加相关的知识, 把自我心理过程的正面传导效力发挥到极致。

2. 负面的传导效力

从自我心理过程形成的一般模式可以看出, 自我心理过程产生的计划和实施也会形成和现实的矛盾, 产生不满意的结果, 这时便可能产生负面的传导效力。自我心理过程产生负面效力的方式有三个:对现实刺激的理解不够、计划制定的不适合个体实际以及和现实的不契合。当现实刺激发生时, 有时候学生鉴于其心理不够成熟, 考虑周全方面有欠缺以及阅历不够, 往往会对现实刺激产生不正确的理解, 甚至是误解, 有些学生纯粹是把英语学习好当成是赚取利益的手段, 显然并没有正确理解学习英语的真谛, 诚然, 学习英语有可能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 但是语言背后有更加深厚的民族底蕴, 通过学习英语了解一种文化, 增强自己的思维宽度和深度, 提高自己的文化层次和道德水平才是关键。即使对现实刺激认识到位, 也未必制定的计划就正好适合于个体本身, 有些学生往往脱离实际去制定一些不现实的计划, 不但不能完成心理过程到现实契合的有效传导, 甚至是浪费时间和精力, 只是徒劳罢了。还有甚者, 仅仅是为了得到他人的赞扬和夸奖, 就故意把计划制定得很华丽和宏伟, 殊不知完全脱离了实际的计划只能是海市蜃楼般的虚幻罢了。还有就是和现实的不契合发生时, 学生应该及时调整自己的心理状态, 转换学习方式, 让心理过程通过修正达到最有效的现实传导。

参考文献

[1]于颖泓.“心理饱和”现象的调节策略.教育艺术, 2008 (12) .

[2]张锦.汉英语言心理差异与翻译症.成都大学学报 (教育科学版) , 2008 (12) .

知识管理过程效力 第4篇

1.有约定:从约定

2.无约定: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提示:因抵押不转移占有,故不存在“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但质权和留置权存在

二 、转让限制

1.经抵押权人同意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2)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未经抵押权人同意

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涤除权)

三、出租

1.先抵押,后出租

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

(1)未书面告知已抵押: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已书面告知已抵押: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2.先出租,后抵押(抵押不破租赁)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四 、保全

1.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2.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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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财务战略思维提升医院管理效力 第5篇

一、当前医院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医院管理者财务战略思维落后, 市场风险隐患加重

目前, 大部分医院虽然都进行了市场化改革, 但是很多医院的领导者对改革的认识不到位, 没有意识到在市场化运营过程中, 大量市场风险可能给医院发展带来巨大危害, 影响医院的健康发展。与社会企业不同, 很多医院的领导都是由一些医学专家和学者兼任, 而这些人往往需要将大部分的精力放到医疗服务上, 忽视了医院的管理工作, 尤其是对专业知识要求极高的财务管理工作, 需要专业的财会、管理等方面知识, 这些往往是一些医院领导不具备的。医院财务管理者的风险意识不强, 导致财务管理工作中漏洞百出, 严重的影响了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 财务风险隐患严重, 危害医院的健康稳定发展。

2.医院预算管理体系不完善

在现行新医院预算法中, 总则中写进了“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的内容, 这就加强了人名代表大会对医院预算审查和监督力度, 对医院的预算编制提出了更高的科学性要求。但是, 目前我国很多医院的预算编制存在很多问题, 主要表现在预算目标编制不够明确, 财务人员没有严格的按照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进行科学的预算编制, 没有对财务支出进行充分的论证和审核, 这些都导致医院财务预算编制缺乏科学性和准确性, 预算管理体系存在漏洞。

3.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制约财务管理效果

因为过去长时间的粗放式财务管理模式, 导致很多公立医院存在财务管理部门形同虚设、财务人员素质不高的问题, 严重的阻碍了新医改背景下医院向着精细化管理转变的脚步。首先, 从公立医院的财务管理人员配置来看, 很多医院存在人员编制不整的现象, 适当数量的财务人员是实现医院精细化管理的必要条件, 而当前财务人员缺失的问题严重导致了这一进程的实施。其次, 很多公立医院的财务人员素质不高, 这也直接影响了医院财务管理水平, 目前我国公立医院只是关注高素质治疗人员和先进设备的引进, 而忽视了专业财务人员的吸收和培养, 财务管理部门的工作能力有限, 不能完成医院精细化财务管理工作, 阻碍了医院的市场化改革。

二、运用财务战略思维加强医院财务管理的措施

1.改变陈旧观念, 提高医院上下对财务管理的重视程度

为了加强医院的财务管理, 首先应该提高医院上下对财务管理的认识, 让所有人员充分的认识到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医院上下应该充分认识到, 财务管理工作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 也是医院各个部门和科室共同的责任, 是医院运用科学管理理论的具体应用过程, 可以有效的促进医院健康发展, 而做好这项工作的前提就是医院全体人员的参与和支持。

2.建立和完善预算检查和监督机制

为了确保医院预算管理的科学性, 必须健全和完善预算检查和监督体制,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 医院应该建立完善的定期检查、考核和分析制度, 成立专门的考核小组, 对医院的各项财务收支进行检查监督, 确认各项收支进度是否符合医院的计划, 各项收支费用是否符合医院预算管理的规范程序, 是否严格按照医院的财务制度和纪律, 并及时的将检查结果向医院领导进行汇报, 提出他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并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实时的监控, 及时查出原因, 提出改进方案, 确保医院预算管理的合理执行, 促进医院经营目标的顺利完成。

3.提高医院财务从业人员的素质

为了加快医院财务管理人才的培养, 首先应该加强对现有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 提升在编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其次, 应该从医院外部不断吸收经验丰富的专业型技术医疗人才, 充实现有的人才管理队伍。同时, 医院应该不断的完善现有的财务人员绩效考核与评价机制, 确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方法, 建立健全完善的财务管理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通过科学的评价办法, 对相关财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绩效考核, 既做到奖惩分明, 也要充分调动财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三、结束语

随着新型医疗改革的不断推进, 医院开始进行市场化改革,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医院经营面临的市场风险越来越多, 良好的财务管理工作可以有效提高医院管理效率, 帮助医院实现改革的稳定进行。因此, 医院管理者应该转变经营思维, 积极运用财务战略思维指导医院财务管理工作, 促进医院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提高, 实现医院的健康稳定发展。

摘要:随着新型医疗卫生服务改革的不断推入, 医院开始进行市场化运营,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财务管理作为当前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受到越来越多医院的重视, 科学的财务管理工作可以有效提高医院的管理效力, 因此, 医院管理者应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 运用财务战略思维进行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 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效率。本文分析了当前医院财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工作的策略。

关键词:医院,财务管理,问题,策略

参考文献

[1]胡利民.浅析财务战略在医院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集体经济, 2012, (12) :163-164.

知识管理过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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