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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评价范文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执行评价范文(精选10篇)

执行评价 第1篇

一、建立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部门预算评价体系是利用部门预算编制、执行中的相关指标, 通过定量考核、定性分析等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 对照统一的评价标准, 按照绩效的内在原则, 对部门预算编制、执行的质量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并通过评价结果的应用, 指导完善部门预算工作。目前部门预算改革已取得一定成果, 但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仍存在不少问题, 制约了部门预算的实施质量。因此, 建立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评价体系, 对财政支出实施绩效预算和绩效监督显得尤为迫切。

当前, 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收入预算缺乏完整性、科学性, 支出预算不够细化。在编制预算时, 一些单位和部门不能从实际财力出发, 过多地考虑既得利益, 造成收入预算留有余地, 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度不够, 预留资金较多,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二是部门预算执行不严, 缺乏法律约束力。一些单位没有能完全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的各类、各项支出组织实施, 无预算支出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增支出不能及时通过规范程序追加支出预算, 而是私自调整项目, 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三是部门预算管理重编制执行, 而评价分析弱化。各地财政部门对预算编制、执行质量的界定, 仅凭管理或监督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和运用来掌握, 标准不一, 尺度上有差距。财政部虽然制定了一些具体财政支出领域的绩效评价方法, 但是当前制定的评价办法和方案对评价指标和标准设计、评价的操作流程、评价结果的应用等方面规定的不够规范。

部门预算评价体系的主客体:部门预算评价的主客体的界定, 是建立部门预算评价体系的前提。部门预算评价职能的主体, 主要包括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人大、纪检监察部门等。部门预算评价的客体主要包括各部门, 各一、二级预算单位等。只有通过对部门预算客体实施预算质量的综合评价, 才能做到对各预算职能机构实行双重意义的考核与评价。

二、部门预算评价体系的实施

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考核评价的工作时间一般于当年的年终决算完成后至下一年度的5月份, 具体评价办法如下。

(一) 实行编制与执行“百分倒扣”的定量评价

针对部门预算实施过程中所普遍存在弊端, 采用列举法设定基本扣分指标因素 (各地可根据部门特点增减指标, 进行合理修正) , 对相关项目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打分, 在设定的100分基础分值上, 实行基本因素逐项考核扣分法, 以便分清责任、找准部门预算各环节存在问题, 从而有针对性地对部门预算编制执行整改和完善提供依据。

(二) 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评价指标

在实际操作中, 可将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评价指标分为五大类, 设定部门预算编制定量考核评价指标25项。通过考核扣减, 综合算出定量评价总得分, 再根据总得分情况划分定量评价等级, 实际得分90分为合格, 91-95分为良, 96-100分为优。

1.部门预算编制的组织实施 (分值10) 。包括:是否具有详细的编制部门预算工作部署 (分值2) 、是否有专门工作班子或专职人员负责编制部门预算 (分值2) 、是否为所属单位代编预算 (分值2) 、预算编制是否及时 (分值2) 、上报手续是否完备等 (分值2) 。

2.部门预算编制的规范性 (分值15) 。包括:收支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分值5) 、是否将所有收支项目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分值2) 、是否动用上年结余编报支出预算 (分值2) 、项目支出预算是否真实 (分值3) 、现有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台账是否健全 (分值3) 。

3.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执行情况 (分值15) 。包括:收入项目是否符合收费规定 (分值5) 、非政策性因素未完成收入任务 (分值5) 、收入是否全部在收入财务账中反映 (分值5) 、是否隐瞒或截留收入 (分值5) 、违规收费等 (分值5) 。

4.一般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分值15) 。包括:部门支出预算执行进度 (分值5) 、部门和单位资金出纳手续是否合规 (分值5) 、业务费支出是否超标 (分值5) 、津贴、补贴、奖金发放是否规范 (分值5) 、是否占用财政往来资金等 (分值5) 。

5.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分值15) 。包括:公用或项目经费是否超预算 (分值5) 、项目是否变更用途 (分值5) 、是否挤占或挪用项目经费 (分值5) 、是否违规超标购置设备 (分值5) 、分类项目经费执行进度等 (分值5) 。

文章设置的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定量评价考核指标只从项目的普遍性方面考虑, 各地可根据需要增加或修改相关考核指标, 亦可设立修正指数。

(三) 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预算编制与执行评价体系的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实现对预算支出绩效客观、公正评价的前提。对部门预算实施质量的最终评价, 就是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基础上, 加以统盘考虑, 深入分析, 弄清原因, 作出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摘要:文章结合当前预算管理的实际情况, 阐述了建立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并就如何实施部门预算评价体系进行了探讨, 对促进预算编制和执行评价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部门预算,管理,评价

参考文献

“合规执行年”自我评价工作报告 第2篇

根据省联社合规工作总体部署,结合银监部门合规评价有关精神,依据《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开展“合规执行年”活动评价的通知》(豫农信文【2011】103号)文要求,立即组织人员,对2011年我行“合规执行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确保了合规评价工作扎实、有效、规范开展。现将有关自评工作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组织领导。

领导对“合规执行年”自评工作高度重视,明确由“合规执行年”活动领导小组牵头,各支行、各部室配合,全员参与,共同完成此次自评工作,为确保自评活动深入有效开展奠定了组织保障。

二、科学统筹,精心组织。

为了使此次自评工作扎实有效进行,印发了《关于转发<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开展“合规执行年”活动评价的通知>的通知》,并依据省联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 实际,下发了《河南 银行关于“合规执行年”活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全行每个部室、每个支行、每名员工均要以对单位负责、对个人负责、对同事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到此次自评工作中来,使此次自评工作圆满完成。

三、措施得力,有效开展。

各支行、各部室接到文件以后,对照文件内容,按要求逐部门、逐网点、逐人认真对照,做到覆盖所有业务部门、全部业务条线、全体员工。不漏一个部门、不漏一个岗位、不漏一名员工进行评价。每个单位、每名员工均如实填写合规评价表,切实做到严肃认真、实事求是。

四、自评详情

自开展“合规执行年”活动以来,经过学习教育、查摆问题、践诺整改和总结报告四个阶段,全行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 固始农合行自身科学发展和安全、稳健运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树立合规经营理念,规避了风险,一手抓合规执行,一手抓业务发展,推动了 稳健运行。

㈠认真落实省银监局、省联社、市银监局、市农信办关于合规执行年有关文件的要求,召开全行动员大会,转发了有关部门合规执行年有关文件,并结合固始农合行实际。同时各支行、各部室也相应成立了由一把手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合规执行年”活动的开展。

㈡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履行职责。为全面履行河南 合规执行职责,坚决杜绝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等问题,提高政策制度执行力,增强合规风险管控能力,保障全行安全、稳健运营,提升 行合规执行力。我行按照上级要求,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合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2011年岗位与责任承诺

书。同时总行领导与各支行、各部室负责人也分别签订了《河南 2011落实和防范操作风险“十三条”意见责任承诺书》,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案件防控及操作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合规经营意识。本共签订合规执行年责任书700余份。

㈢在签订《合规执行责任与承诺书》的基础上,分岗位统一制作印发员工《条规卡》,分正反两面,正面岗位合规要求,反面为岗位业务禁令。条规卡明确了主管定期对分管岗位人员进行合规评价。如评价为不合格,被评价岗位人员直接调离岗位,进行合规学习,合格后方予以上岗。通过统一制作印发 进一步加强了内控有效性建设,规范了员工行为准则,强化了岗位和过程控制,实现了员工与规章制度的无缝接触,使每一个员工进行了一次制度洗礼。

㈣为有效构建 行合规管理组织体系,有效推进合规建设,各单位在成立“合规执行年”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合规执行年”活动的第一责任人;纪检监察部和风险管理部是活动的牵头部门,务必发挥好职能作用,抓好“合规执行年”活动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其他部门和各支行均明确一名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同志,具体负责本专业条线的组织推动和活动的工作联系。各单位共明确合规工作联系人44人。

㈤为扎实推进“合规执行年”活动,为了深入认识,加强学习,各单位均制定学习培训计划,全员参与,积极主动投入到活动中来,确保做到“四个到位”:即内容到位(要学习银行业监管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学习本行的各项制度规定,还要学习银行新业务、新理论和银行业行业准则、行为守则、职业操守)、人员到位(全行所有人员都要纳入培训学习的范围。需要强调的是,凡是由于组织培训不到位导致应学习而未学习,首先要追究领导的责任,再追究员工的责任)、时间到位(每个人每周都要拿出两个小时以上的时间用来学习)、考核到位(在全行范围内开展一次全员学习效果测试,测试结果纳入培训积分考核,也纳入行长经营绩效考核)。由 农信办组织,对全行干部员工合规知识学习培训效果进行了考试验收。6月11日晚19:00至21:00时,全行共396人参加了考试,考试通过率100%。考试内容包括全省农信社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制度;职业道德规范、行为规范和金融企业的价值准则;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银行业经营和监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级银监部门依法采取的监管措施、政策和要求等。同时在总行举办全行分岗位的“合规执行年”培训,由总行主要领导亲自开讲,邀请政治原则性强,业务熟练的人员担任主讲。全年共举行会计合规培训两次,柜员合规培训一次,单位负责人合规培训三次。

对于新上岗的领导干部,任前由一把手亲自为其进行合规培训,纪委对其进行任前廉政谈话,领导干部任前签订合规及廉政承诺书。全年共进行任前合规培训6人次。覆盖面100%。

通过合规知识培训和考试,进一步提高对合规风险的识别能力,促进员工牢固掌握合规风险管理知识,树立“全员主动合规”

理念。

㈥为在全行范围内营造合规执行的浓厚氛围,同时印发了《合规知识读本》,全体员工人手一本。同时分岗位制定合规操作意见。在全行所有网点悬挂标语条幅,半年更换一次。有电子显示屏的网点,滚动播放合规标语。所有营业网点放臵合规宣传海报,在 网讯设臵“合规执行年”专栏,充分利用会议、培训、宣传栏、板报等多种载体,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大张旗鼓地宣传“合规执行年”活动,让全行员工都知道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熟悉活动的各项内容。

㈦各支行、部在全面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在6月份按照合规标准,对本单位从制度设计到业务运营,从内部管理到员工的具体操作,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整改工作。领导机构查制度落实,合规部门查制度设计,业务部门查业务运营,员工自身查操作执行。对照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修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完善业务操作程序,改进业务运营模式,对违规行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㈧认真组织合规检查狠抓问题整改。根据“合规执行年”活动精神,本着提高效率,加强督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固始农合行对各支行合规执行年活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督导。共分六组,每组均有主要领导带队,检查督导内容包括:各单位合规执行年自纠自查及整改情况,案件风险防范情况。同时在4月7日至27日,在全行开展案件风险隐患排查活动,《河

南固始农村合作银行案件风险隐患排查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调了15名年轻有为、业务熟练、政治立场坚定、组织原则性强的同志,分成5组,对全辖 支行以及营业部、资产保全部、清算中心和总行金库进行了风险隐患排查,确保了执行年活动有效进行,检查面覆盖100%。通过检查共发现12个问题。

检查结束后,对于已经明确定性的问题,专门下发通知,安排整改,要求按专业分类,主管副行长是第一整改责任人,要求建立问题台账,具体明确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目前发现的12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毕,整改率100%。

㈨在深入持续推进“合规执行年”活动,认真进行一系列合规检查的同时,还对改制以来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力保各项业务健康发展。目前,我行已梳理制度45个。其中新增制度8个,修订制度15个,废止制度7个。通过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梳理,确保了全行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合法、内容覆盖充分、风险控制有效、操作程序规范,并符合外部经营环境和银行监管部门监管要求,有效杜绝管理“断层”和风险控制“盲区”,对各项业务健康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过建立业务操作规范,把合规贯穿到日常经营当中去,不断完善合规部门的职能,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部门的监督作用,完善教育培训机制,把合规培训作为基础和核心,全面加强合规体

系建设,是合规成为企业文化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

㈩加强合规警示教育,提高合规意识。固始农合行组织员工通过观看“合规醒言”教育片,学习《以案施教 警钟长鸣——河南银行业典型案例汇编》,通过看、读、学、论、写等方式,树立了员工“合规守法”意识。确保每名员工至少看一遍教育片,读一遍《案例汇编》,写一篇心得体会。

(十一)深刻分析,扎实总结。1

2月以来,各网点、各部门对“合规执行年”活动进行了认真总结,报告要对本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全面学习情况、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及问题整改情况、取得的经验及教训,深刻分析了存在的不足,以及下一步拟采取的加强合规建设、合规执行的具体措施做出充分的说明,并对今后合规执行做出承诺。

通过开展“合规执行年”活动,员工普遍树立了认真执行国家政策、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意识,认真落实岗位职责和职业操守指引,勤勉敬业,合规从业。每名员工均能做到强化自我监督,将“主动合规”、“合规从我做起”落到实处,均能认真参加 组织的各项合规学习、考试及警示教育。共撰写学习笔记7668份,提出合规管理建议100余条,印发合规条规卡600个,人手一个,能熟练掌握本岗位合规要求。员工普遍强化了合规执行力,降低合规风险,合规文化已成为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合规执行年活动,不仅对打造合规文化、营造合规氛围、树

执行评价 第3篇

一、对体育课教学做出较为公正合理的评价,首先要解决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建立正确的体育价值观

对学校体育的不同认识往往会产生不同的价值观,事实上,学校体育价值观的基本问题是对体育运动锻炼根本目的的认识问题。体育课程设置的创新有助于学生正确体育观的形成,对于学校体育发展有重要意义,从而推动教学评价的发展,体育教学评价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已成为必然,也成为我们必须要处理好的问题。

2、走出学校体育教学存在的误区

目前,学校体育教学存在如下四大误区:其一,学校体育以竞技体育的运动项目构建教学内容体系,偏离了以促进学生生长发育为基础的健身目标。其二,体育教学过程的技术化,不仅造成了教学目的与教学手段的倒置或错位,也使学生体育活动的积极性受到压抑。其三,体育教学的一体化忽视学生个性与差异,容易扼杀青少年好动的天性。其四,体育教学目标的达标化,限制了教学内容的广度,缩小了学生的视野。从而使对体育教学的评价失去了客观性和公平性,导致评价的简单和不公正。

3、新的评价体系在实施中存在操作难的问题

“体育与健康”课的评价依然是一个非常薄弱的环节,往往都是在适当减少原有的达标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学生成绩进步度,增加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和教师的成绩评价表。而这些评价又分为“预先评价”,“过程评价”等。其结果是整个评价工作烦琐,工作量极大,因此有人开始对新的评价指导思想的可操作性产生怀疑。实际情况是,体育课教学编班人数多,任课教师课时多,一名体育教师往往要面对好几百名学生。在这种情况下要改革原有的体育课评价方法,作全方位的评价,的确有较大困难。

二、改革学校体育教学评价方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教学评价制度

从某种意义上说,体育课评价标准直接影响着体育教师的上课内容。课程评价的改革,必须改革单纯从最后的体育成绩来衡量体育教学,而且注重从目前的基础上提高的幅度。因此,完善学生体育教材的评价制度,实现评价的内外导向功能,体现完整性,全面性,简约性,过程性和结构性,对于体育课程教学评价有着重要的作用。体育成绩考核既要考评体育知识技能的学习效果,又要关注学生的身心发展和体育能力的养成,既要考核体能锻炼的结果,又须重视学生在心理,价值观,学习态度,创新能力上的培养,促使学生的各种素质在体育教学中有所发展,教学评价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体差异,全面评价学生的学习情况。对学生终身体育意识和习惯的养成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对体育教学的评价也应该而且必须是多元化的。因材评价,因人评价,给学生多一把尺子,多一把尺子就多一次机会,多一次选择,多一次成功的可能,多一次生命的意义。

三、对体育教学评价的建议

通过近年来的教学实践,体育教学评价可以采用多元评价与过程评价和奖惩性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方式,具体操作如下:

1、从新生入学开始,利用2-4周时间,通过观察,检测,问卷调查,访问等工作了解并初步掌握学生基本情况作好记录。体育教学开始,相应的教学评价也开始。过程评价贯穿于体育教学的始终,直到新生毕业。

2、体育与健康课程成绩=身体基本活动能力成绩+运动参与成绩。

(1)身体基本活动成绩=活动过程评价+成绩进步奖+项目考核。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个体活动表现优异,每表扬一次加一次分,教师随时作好记录。项目考试分占身体基本活动能力成绩的70%,按实际成绩进行折算。

(2)运动参与成绩=出勤情况+课堂表现+课外活动+两操+自选项目。出勤情况以教师和体育委员的考核为准。课堂表现=情绪与意志力+安全意识+交往与合作+学生自评。课外活动两操以班干部、体育委员和教师的考评为准。这套评价方法看起来虽然比较繁琐,在操作过程中只要充分发挥体育干部和体育组长及体育骨干的作用。教师在新生入学时作好充分的准备,操作起来是可行的。他不仅使对体育教学的评价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完全符合新课程标准教学评价的要求。

3、教师自评和学生相互评价相结合

在体育课堂中教师通过强化评价的激励性,把学生的学习态度,体能知识与技能、合作精神表现出来,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主,以健康为中心的教育思想,为学生的终身体育服务。

4、即时性评价和阶段性评价相结合

体育课堂的教学评价主要是发展和促进体育教学的不断改进,所以课堂评价可以针对一堂课进行即时性评价,也可以针对阶段性的课堂教学进行阶段性的评价。如果把这些有机的结合起来,就更可以科学准确的对体育课进行评价了。

总之,新的评价体系充分体现了评价的发展性,从以人为本的观点从发,强调为学生提供宽松和谐,民主平等的成长环境,给每个孩子以机会,使他们的潜能和禀赋都得到开发和释放,这他们的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徐荷琴 对中学体育教学考核评价的改革探索 体育函授通讯 2002(3)

【2】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03、9

税收执行力及其评价标准探析 第4篇

一、企业执行力、行政执行力和税收执行力

(一) 战略与绩效背离的疑问来自企业执行力的思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一些企业初始条件相似, 并且采用了几乎相同的战略, 但是最终结果却相去甚远, 有的企业取得了成功, 有的却失败了。按照余世维博士的分析, 战略的正确并不能保证公司的成功, 成功的公司一定是在战略方向和执行力两个方面都做到位。在战略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 执行力的作用就显得更为关键。优秀的执行能力不仅可以保证战略的实施, 而且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巩固、优化战略的方向, 形成战略规划和战略执行之间的良性双向互动。正如台湾著名学者汤明哲指出的, 一家企业的成功, 30%靠战略, 40%靠执行力, 其余的30%靠运气。保罗托马斯和大卫伯恩在《执行力》一书中这样说道:满街的咖啡店, 惟有星巴克一枝独秀;同是做PC, 惟有戴尔独占鳌头;是做超市, 惟有沃尔玛雄居零售业榜首, 而造成这些不同的原因, 则是各个企业执行力的差异, 那些在激烈竞争中能够最终胜出的企业无疑都是具有很强的执行力。因此, 执行力是决定企业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是21世纪构成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一环。可以说, 核心竞争力就是所谓的执行力, 没有执行力就没有核心竞争力。可见, 执行力决定了企业的成败。

(二) 行政执行力及其特征

执行力最简单的定义就是保质保量地完成自己的工作和任务的能力。行政执行力就是各级政府及其公共部门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大政方针、法律法令和公共政策的能力。正确的公共政策和行政决策固然重要, 因为它是政府管理的根本和核心, 是政府职能的体现;强有力的行政执行力同样必不可少, 因为它是保证公共政策和行政决策得以实施的重要条件和手段。

行政执行力具有确定性、强制性、可评价性和被监督性的特点。所谓确定性, 是指公共行政的方向及目标是明确的和确定的;所谓强制性, 是指行政决策必须贯彻执行, 不容轻易更改;所谓可评价性, 是指行政决策和公共政策的执行及其结果能够进行绩效评估;所谓被监督性, 是指行政决策执行的全过程都需要置于法制的、民主的、公众的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之下。从行政执行力的内涵看, 包括理解力、组织协调力、公共资源利用力、创造力、应变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提高行政执行力是当代公共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也是各国政府竭力追求的目标。这是因为, 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 特别是信息化步伐的加快, 使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 这就要求公共行政必须提高在资源配置和使用上的效率, 制定和执行正确的政策和发展战略, 防止政府管理失灵。随着世界范围的公共行政改革不断推进, 各国都把提高行政执行力和政府公信力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 力求通过提高行政执行力有效解决政府效能问题, 通过提高政府公信力解决政府诚信及与公民的关系问题。尤其需要一提的是, 各国政府都把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作为提高行政执行力的着眼点和着力点。

(三) 税收执行力及其特征

税收执行力就是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税收法律的能力。由于税收政策的执行主体可以分为税务机关、纳税人、社会中介组织三个方面, 所以, 广义的税收执行力应该是这三方面执行力的综合。狭义的税收执行力就是指税务机关的执行力。它反映了各级税务机关决策、指令运行状态和水平, 包括干部职工的组织观念、行为方式和价值观, 以及整个税务部门的管理流程和方法。因此, 狭义的税收执行力相对于企业执行力, 就是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能的能力, 也就是工作效力加上创新工作的能力, 即在工作中的工作质量、工作时效、工作创新。相对于行政执行力就是税务机关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税收制度的能力, 也就是要作到依法行政, 依法治税。

税务部门作为国家行政部门之一, 它同其他行政部门一样, 主要是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 因此, 税收执行力作为行政执行力的组成部分, 同样具有确定性、强制性、可评价性和被监督性的特点。但税务部门又不同于其他一般的行政部门, 一般的行政部门通过使用财政资金向纳税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而税务部门主要通过获取财政资金向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 这决定了税收执行力又不完全等同于行政执行力。

税收执行力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性。税务部门对税收法律法规授予权力范围内的事情必须作为, 否则就是不作为;法律没有授予权力的坚决不能为, 否则就是违法行政。法治性要求税收执行力必须作到有法可依、依法治税、违法必纠。既要按照税法规定, 作到税收收入的应收尽收, 又要确保纳税人权益不受损害;既要刚性执法, 又要优化服务。二是合力性。税收执行力的提高取决于多种因素, 从内因看, 税务机关的职责划分是否清晰、税务机关的权责是否相称、税务机关的人员结构是否合理等, 都会直接影响税收执行力的提高。从外因看, 纳税人的纳税意识、税务中介机构的规范运转、税务司法机制的建立健全等, 也会在很大程度上间接影响税收执行力的提高。因此, 提高税收执行力就必须在增强税务执行内力的同时, 凝聚社会协税护税的合力。

二、税收执行力的评价标准

由于税收执行力具有法治性、合力性的特征, 因此, 决定评价税收执行力不能简单地运用企业执行力和行政执行力的标准。需要从税务机关的执行力、纳税人的执行力、税务中介机构的执行力三方面综合考虑。评价纳税人执行力的标准主要包括:纳税意识的状况、纳税成本的多少、纳税资料的完善、纳税遵从度的高低等。评价税务中介机构执行力的标准主要是税务中介机构的独立性;税务中介机构的规范性;税务中介机构的从业质量等。仅就税务机关执行力的评价标准来看,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税务机关执法的规范性

1. 税务管理制度健全。

税务管理制度是税收执法的依据, 只有设计一套健全的税收法律体系, 才能保证税务机关执法的规范性。从长期看, 应设计一套以《税收基本法》为统领的, 其他各部门税法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救济法》、《税收组织法》和《税收国际法》等相互协调配套的税收法律体系。

2. 税务机关的职权明确。

主要是指各级税务机关行使国家税收征收管理的权力。这是一种公共权力, 必须由法律授予或设定。同时, 税务机关的职权明确还包括中央税务机关与地方税务机关的职权划分也要通过法律加以明确, 避免在征税过程中发生矛盾甚至相互扯皮。在此基础上, 明确每个人的职责, 确定每个人的职位, 明确规定各职位应担负的任务, 作到职责明确, 责任到人。

3. 税务执法严格。

表现在税务执法过程中要作到合法执法、合理执法、有效执法。合法执法, 即执法主体的合法、执法内容合法、执法手段合法、执法程序合法。合理执法, 指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税收执法活动中, 特别是在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时, 必须遵守公正、适宜的要求。有效执法, 指在坚持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前提下, 税务机关必须提高执法的效率。有效执法要求执法过程一要准确, 二要及时。

4. 税务监督机制完善。

监督是执行力的灵魂, 没有监督就没有执行力。税务监督机制包括上级税务机关应当对下级税务机关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监督;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廉洁自律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 税务机关执法的效率性

1. 税收征收率高表现在税收流失率低。

根据《瞭望》文章称, 2004年我国税收流失额至少4500亿元, 税收流失率在15%左右, 2006年我国税收流失额已达5000多亿元, 税收流失率在15%以上, 这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

2. 税收征收管理成本降低表现在税收成本低。

从征税成本看, 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数据测算, 我国税收征收成本率目前为5-6%。而同期一些发达国家的税收成本大多数在1%左右, 如美国为0.58%, 新加坡为0.95%, 澳大利亚为1.07%, 日本为1.13%, 英国为1.76%。因此, 提高税收执行力, 降低税收征收成本还有很大的空间。从纳税成本看, 根据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联合公布的全球纳税成本调查报告分析, 中国内地由于“每年872小时的纳税时间、47项需缴纳的税种、77.1%的总税率”, 在175个受调查国家 (地区) 中, 排名第168位, 纳税成本高居第8位。极大地影响了税收执行效率。

3. 税务机关工作效能提升。

包括三方面的效能:组织收入效能、经济杠杆效能、社会公正效能。这是衡量税收执行效率的最直接的指标。具体看, 组织收入效能就是要确保税收收入充分、适度、有弹性;经济杠杆效能就是指政府应科学、合理地制定与实施税收法律、法规与政策, 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不能因政府税收导致经济萎缩。社会公正效能就是指税收分配活动要公正地对待每一个纳税人, 税收分配的结果要有利于实现收入分配的公平化。

(三) 税务风险的最小化

强化税收执行力必须考虑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税务风险包括两个方面的内涵, 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的风险, 即消除或削减税务机关自身及其内部成员所承担的风险, 创造安全的内部环境。二是税务机关外部的风险, 即以降低纳税人所承担风险为目标, 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税务机关的职责是为国聚财并向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 因此, 税务风险管理应该有更强的针对性, 应当将日常政策管理、项目管理和资源管理整合在一起, 对未来可能承担的风险进行前瞻性的预测、评估、预防和监控, 以降低执法风险、道德风险和财务风险。

(四) 纳税服务的社会满意度

优化纳税服务是构建“服务型政府”题中应有之义。税务部门必须用正确理念矫正角色错位, 树立纳税人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 也是税源创造主体的理念, 将税收管理模式由目前的“监督管理型”调整为“管理服务型”, 切实减轻纳税人的负担。通过征管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 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 让纳税人真正体会办税的方便和快捷, 这样才能得到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征管改革才会顺利推进,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税收形象, 而且会极大地提高税收执行力。

(五) 拥有凝聚力的税收文化

税收文化是一种共有的价值观, 是力图通过影响执行者的意识进而改变他的心态, 最终让落后者自觉改变行为的一种做法, 是提高执行力的一种更为有效的措施。在海尔, 员工理解并认同了企业“真诚到永远”的文化, 所以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时候觉得很应该, 也会很自觉地去执行公司的规定。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企业文化对人的行为也就是执行力的影响。税收文化对执行力的影响也是非常大的, 通过构建和谐税收、廉洁税收、服务税收、诚信税收, 形成有凝聚力的税收文化, 税收的执行力就会得到快速地提升。具体看, 税收文化的建设应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构建和谐税收。

和谐税收不仅指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和谐, 而且指税务机关内部的和谐及其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协税护税组织之间的和谐。做到税务机关内部的和谐, 关键是要确立团队精神。团队精神是指团队的成员为了团队的利益和目标而相互协作、尽心尽力的意愿和作风。其核心在于协同合作, 强调团队合力, 注重整体优势, 远离个人英雄主义。要提高执行力, 团队精神是必不可少的, 团队精神是发展的灵魂。一个群体不能形成团队, 就是一盘散沙;一个团队没有共同的价值观, 就不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 当然就不会有战斗力。

2. 构建廉洁税收。

建设廉洁税收的根本是强化监督机制。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执法部门, 尤其需要监督。因此,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有效减少寻租, 遏制腐败, 是建设廉洁税收的重要举措。在强化税务监督方面特别需要注意两种情况, 一是没人监督, 二是监督的方法不对。前者是只要做了, 做得好与坏没人管。或者是有些事没有明确规定该由哪些部门去做, 职责不明确, 所以无法考核。常见的如税收中的管理真空或者管理重叠问题, 导致有事情有时候没人负责。后者是监督或考核的机制不合理, 严重挫伤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税收执行力也将大打折扣。

3. 构建服务税收。

重在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新理念, 建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税收服务新制度和新机制。顺应国际税收征管的新潮流, 税务部门应树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新理念, 视服务为天职, 切实转变工作态度和工作方式。税务系统应层层设立为纳税人服务的机构, 服务经费单列预算, 以足够的人力、财力的投入作为服务保障。逐步统一、规范各地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 同时, 在普遍化的基础上, 追求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 使纳税人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中切实感受到作为纳税人的权利和地位。此外, 税务部门必须用科技手段提升服务效能, 要积极借助先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税收管理, 用信息化推进税收管理的现代化和税收服务社会化, 使纳税人从繁杂的办税事务中解放出来, 在现代税收管理中享受到方便、快捷、高效的税收服务。

4. 构建诚信税收。

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法治经济、诚信经济的统一体, 竞争是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核心, 法治是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保障, 诚信是良好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因此, 塑造有凝聚力的税收文化必须以诚信为基础。诚信税收包括诚信政府与诚信国民的统一;诚信纳税、诚信征税和诚信用税的统一。其中, 诚信纳税是基础, 诚信征税是保障, 诚信用税是关键。为此, 在强化诚信纳税意识的同时, 必须注重诚信征税和诚信用税意识的增强, 只有这样, 才能营造一个良好的诚信税收环境, 为提高税收执行力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摘要:税收执行力作为行政执行力的组成部分, 同样具有确定性、强制性、可评价性和被监督性的特点。但税收执行力作为一个特殊的范畴, 又具有法治性和合力性的特点, 决定了评价税收执行力不能简单地运用企业执行力和行政执行力的标准。而应该从税务机关执法的规范性、效率性、税务风险的最小化、纳税服务的社会满意度以及是否拥有凝聚力的税收文化等几方面加以评价。

关键词:税收执行力,税务风险,纳税服务,税收文化

参考文献

[1]邵景均.高度重视提高政府执行力 (J) .中国行政管理, 2006 (7) .

[2]强恩芳.我国当前的行政执行与政府执行力研究 (J) .行政与法, 2008 (1) .

[3]周超.企业执行力的障碍与突破 (J) .法制与经济, 2009 (11) .

[4]林建华.没有执行力就没有竞争力 (J) .中国石化, 2005 (2) .

银行业合规执行年自我评价报告 第5篇

本人xxx,根据省联社开展“合规执行年”活动要求,结合自身履职情况进行了合规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自2010年参加农信社工作以来,均认真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落实岗位职责,和职业操守指引,勤勉敬业,合规从业,确保按流程办事。同时强化自我监督,将“主动合规”、“合规从我做起”落到实处,并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出台的农村信用社相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相继学习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物权法》、《担保法》、《票据法》、《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内部规章制度,自觉加强防范和控制内部风险。思想上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合规执行年”活动开展以来,积极主动将合规纳入日常工作中,牢固树立合规意识,积极参加各种合规学习、教育活动。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综合业务素质欠缺,需要加强自身学习

随着信用社的发展壮大,新业务不断推陈出新。每一项新业务的推出,都需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在学习中不断实践,只有这样才能在平时的业务处理中及时解决遇到的问题,从而为更好地推动业务奠定基础。除自身业务外的其它业务知识欠缺,日后需要加强相关方面的学习,提升综合素质,为农信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二)理论功底不够深,不能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对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只进行了一般学习,停留于表面文字,没有细致深入做研究,理论功底不够深,不能积极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理论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整改措施

一是要继续深入学习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别是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金融法律法规等方面的自学,进一步提高自身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合规操作和案件防范的意识,并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是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内控优先和审慎经营的理念,克服片面的思想倾向,坚持业务发展与合规操作两手抓,时时合规,处处合规。

从效率出发评价反垄断法执行体制 第6篇

反垄断法执行体制指的是私人执行和公共执行在反垄断法执行中的地位和权力配置。[1]有学者认为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执行体制在形式上属于二元执行体制, 但实质上是一元执行体制, 即反垄断法的执行主要是依赖行政机关的公共执行。他们认为即使是除美国以外的那些实施私人执行制度的国家, 私人执行也并未取得突出成就。更何况与这些政体制度和法律体系都比较健全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 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的转轨和完善期, 市场经济制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如果冒昧的引进西方先进制度不仅不能够得到有效的实施, 反而有可能会带来东施效颦的效果。[2]但是更多的学者主张私人执行不仅具有其制度优越性, 还有法律上的可行性, 应当学习。[3]一种制度之所以存在并在其他国家得到顺利推行并取得肯定性成果必然存在借鉴之处, 我们不推崇盲目引进, 但是也不能故步自封, 适用的前提和基础是深入的认识, 下文就从效率的角度对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进行评析。

二、效率的认定

法经济学研究认为, 法律存在的基础不仅仅是正义, 其存在的根本理由还包括对效率的追求。法律也是一种资源配置机制。波斯纳认为“法律不仅是一种定价机制, 而且是一种能造成有效资源配置的定价机制。”[4]

由于科斯定理中帕累托最优的前提“交易成本为零”这一条件在法经济学的研究对象上不能满足, 因而波斯纳提出法经济学的效率应以卡尔多希克斯效率标准为准, 即当交易所导致的损失小于交易所带来的收益时, 即应被认为是有效率的。因此, 效率的本意, 从经济学上讲, 是成本最低, 效果最大。按照成本收益分析, 当从事一件事情所付出的成本小于或者远小于所获得的利益时, 理性经济人更倾向于积极主动的去实施这一行为。反之则相反。

制度效率应被定义为经济体制运行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程度、对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的配置所起的作用及体制运行时对交易费用关系的大小。如果经济体制的运行能够有效地促进经济发展, 使资源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合理配置, 人尽其才, 物尽其用, 能够最大限度的降低交易费用, 我们就说其效率是高的, 反之, 其效率就是低的。[5]

经过以上效率相关的经济学认识, 我们应解释和总结“成本”包括什么, “收益”又包括什么, 以便下文对研究对象的分析。所谓交易成本, 学界对其的定义为经济制度的运行费用。但交易成本无处不在, 因此难以准确描述。张五常将其定义为在信息完全、竞争充分的理想世界外所存在的一切成本。[6]成本可以概括为包括交易费用、对执法者的监督成本、社会经济成本等。收益体现在多方面, 在反垄断法上的意义是体现在其目标的实现上, 对于反垄断法目标的一般性理解是提高经济效益, 维护市场竞争[7]。反垄断法之所以被誉为“经济宪法”在于其是维护市场竞争的法律, 对于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8]但学界对此有不同观点, 总体分为一元论和多元论, 一元论更多的强调反垄断法的经济目标, 而二元论则认为, 反垄断法的目标除了促进经济效率外, 还应该包括更为广阔的社会目标。一元论以美国为代表, 1981年, 负责反垄断事务的美国司法部副部长威廉巴克斯特尔曾宣布:“反垄断法的唯一目标就是经济效率”。[9]

三、公共执行的成本和收益

近年来相关领域的多数学者推崇引进私人执行, 对公共执行的研究大多附随与私人执行提及而已, 究其原因是对公共执行的弊端认识已基本达成共识, 即世界各国的反垄断公共执行存在一种通病。首先, 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政府的一个部门, 依照理性经济人的理论, 反垄断执法机构很容易被利益集团左右, 从而导致法律的执行结果与立法的初衷不一致。[10]另一方面, 由于资源不足, 公共执行只能从公共利益出发去追诉那些情节较为严重的案件, 对各类案件全部进行查处并起诉的可能性不大。另外, 普遍存在的执法困难会导致某些案件即使违反了反垄断法, 公共执法机构的也不会对其采取执行措施。

鉴于公共执法存在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弊病, 政府为消除或减少腐败, 需向公共执法者支付高于市价的工资 (即效率工资) [11], 这是一种为提高公共执行效果而必须支付的代价, 其本身就是一种费用, 属于公共执行成本的组成部分。如果不支付这种效率工资或支付水平的不够高, 那就要另外支付对于公共执行的监督成本。以上这两种政府支出, 其来源就是对社会公众征税, 而税收本身又是一种高昂的社会成本。

经济学者认为, 执法权究竟属于国家还是属于社会并不重要, 关键在于哪一种执法模式才符合效果最大化原则。[12]一般来说, 公共执行的特点是利用公共财政和权力资源来维护公共利益。[13]公共执行的根据是反垄断法目的的公益性。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都是公共利益。基于前文关于“收益”的讨论, 我们且把公共执行的这种公益性目的的实现作为其收益, 可见这种收益的显现周期长, 不仅不确定且不稳定。如此分析之后, 此种成本与收益显著不平衡的执法模式之所以受到学界各种批评之声也就不难理解了。

不得不提及的是中国反垄断法公共执行的局限性的特殊性:一是由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分工不明确, 易造成管辖冲突。工商总局、商务部、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的职责貌似分工明确, 实际上存在交叉领域。几个政府部门或机构对同一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这是明显存在执法资源配置不当。从另一方面说, 趋利性会导致执法者对于应作为事项消极不作为或者对于不应作为事项积极作为, 或怠于执法, 或争相执法, 这将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二是反垄断执法机构地位不高, 难以保证其独立性, 而执法机关的独立性、准司法性、权威性等是国际上反垄断法执行的重要发展方向。[14]三是作为一部可能是世界上最短的反垄断法, 我国的反垄断法共有57条, 在很多方面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无罚则。由于对法律的理解不同以及其他自身意愿等问题, 都可能会使我国反垄断法公共执行的实际执行效果打折扣, 因此反垄断法公共执行的实际的执法效果并不能够令人满意。鉴于此, 我国反垄断法关于公共执行的弊端尤胜, 成本较之一般性公共执行更高, 而收益不见增长, 效率如何提升。

四、私人执行的成本和收益

私人执行, 是指由企业或个人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抓捕违法者, 并对违法者提起诉讼。如果该案件能够成功解决, 法律的私人执行者就有权获得相应案件的收益, 如, 私人执行者可以获得违法者缴纳的罚金。[15]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制度最早出现在美国的《谢尔曼法》中。《谢尔曼法》第7条规定了三倍损害赔偿规则, 同时还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和合理的律师费。[16]有学者认为:美国式的做法实际上是鼓励私人诉讼, 积极地动用各种力量和途径维持市场竞争秩序, 这种做法适合于那些社会资源丰富、司法制度完备并且司法力量强大的国家。[17]

近年来, 很多国家和地区, 如德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欧盟已, 已经深刻认识到私人执行作为反垄断法的执行方式起到了重要作用并有其优越性。为促进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 他们进行立法、修订法律或司法判决等各种途径, 使得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逐渐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必然选择。[18]

社会中的个人对于破除垄断具有强烈意愿, 因为他们是垄断行为的直接受害者, 他们对垄断行为最为敏感, 所以对反垄断法的执行最为积极。这种积极性符合我们通常理解的效率, 即有利于高效率的发动对垄断行为的监督。但是与之相对应的成本就表现在私人执行没有经过调查和先期处理就进入诉讼程序, 易导致私人执行的滥用, 可能会浪费大量的社会资源。这就是兰迪斯和波斯纳对私人过度执法的问题提出的质疑。但经济学家米切尔波林斯基对此提出了反质疑, 即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可能导致执法不力, 这完全是执法过度的对立面。因为作为理性的私人执法者只有在其执法成本小于其所能够得到的报酬的情况下才会采取行动。如果违法者的净资产太少或者私人执法的成本太高, 此时潜在的私人执法者依照其理性判断就不会再采取行动了。[19]

另外, 私人执行具有“比较优势”[20], 更具效率, 这其中存在两方面含义:一是私人执行的积极性来源于成本小于收益, 二是违法者的成本远大于收益。而公共执行可能存在腐败, 如被收买, 或者消极执法的现象。如果仅是进行单纯的公共执行, 就会打击私人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的积极性, 也会损害受害人对于损害赔偿的合法利益。鉴于单纯的公共执行存在诸多弊端, 建立与完善私人执行制度将有助于矫正和弥补公共执行存在的各种劣势, 从而促进反垄断法有效实施。

五、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不论是单独的公共执行还是单独的私人执行, 均存在不效率的情况。

由于违反反垄断法的大部分企业都是实力雄厚, 私人相比较这些企业巨人显然处于力量弱势, 一旦这些垄断行为主体采取手段阻止私人查获其违法行为, 私人执行就会面临巨大障碍。而相比较私人在反垄断法执行中知识方面、执行力方面的劣势, 反垄断行政机关作为公共执行主体, 掌握着大量的社会资源。因此, 大多数国家对于反垄断法的执行机制长期以来均采用一元执行体制, 即主要依赖公共执行, 对私人执行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或虽有规定但实践中并没有有效实施。这主要是因为作为专业性极强的反垄断法, 对于垄断行为相关信息的掌握、对垄断事实的调查以及判断行为是否构成垄断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均需以专业知识为基础。这其中所涉及的不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 同时还包括诸多经济学原理。公共执行所具有的优越性得以充分发挥。

但公共执行存在一系列难以克服的弊病以及为克服这些弊病而不得不支付的高昂社会成本, 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重视反垄断法的私人执行。反垄断法的执行体制逐渐由一元执行体制向二元执行体制过渡。美国作为二元执行体制的典型代表, 不仅强调私人执行与公共执行的同等重要性, 还强调二者的相互配合和协调发展。[21]作为反垄断执行体制的两大支柱, 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之间既有着明确的分工, 也存在竞争关系, 但更多和还是协调与合作。科斯提出了交易成本的概念, 依照交易成本的理论, 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是法律的目的之一。私人执行和公共执行都不能垄断竞争法的执行, 他们必须合作以达到威慑、调查、惩罚和赔偿反竞争行为受害者的目的。[22]

摘要:法经济学认为, 法律的生成和运行均存在一定成本, 如果一种法律体制所带来的收益远高于它的成本, 那么它就是有效率的。因此判断反垄断的何种执行体制更具效率, 就要对该种执行体制的成本与收益进行比较。公共执行和私人执行作为反垄断执行体制的两大支柱, 各有其弊端和优势, 通过对二者的效率性分析, 可获得反垄断法执行体制的优化设置, 进而获得更为有效的资源配置。

执行评价 第7篇

“审计难, 审计处理更难”这是中国政府审计界的一个普遍共识, 有统计表明中国各级政府审计的总体审计处理执行率只能达到70%。实际上, 审计处理的执行效率是衡量审计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大小的重要依据。由于现实审计工作中, 审计机关审计难、处理难、落实审计决定难的问题普遍存在, 近年来, 不少政府审计的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者开始了对审计处理的理论和实务研究, 包括审计处理方法问题、审计处理执行难问题、审计处理执行方法问题等。但在现有研究中, 对审计处理执行效果和效率的研究文献并不多见, 从定量角度直接评价政府审计机关的对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的研究则少之又少。而实际上, 审计处理决定的执行是项目审计实施的最后一环, 也是最关键一环, 它关系到审计发挥经济社会免疫系统功能的成败。如果能够科学、准确地评价政府审计处理的执行效率, 以有针对性地改进审计处理的执行效果, 则将有利于各级审计机关改进审计工作成效, 更好地发挥免疫系统功能。

在众多的定量评价方法中, 数据包络分析方法 (DEA) 是以“相对效率”为基础的一种效率评价方法, 该方法主要运用于对若干同类型的具有多输入和多输出的决策单元进行相对效率与效益评价。从财政性资金管理角度来看, 政府审计机关的审计处理分为上交财政、减少财政拨款、归还原渠道资金、调账处理。在审计处理执行的实际过程中, 从处理金额数量的角度, 其处理决定分为:应上交财政金额、应减少财政拨款金额、应归还原渠道金额、应调账处理金额;其执行结果分为:已上交财政金额、已减少财政拨款金额、已归还原渠道资金金额、已调账处理金额。审计处理和执行的这两类金额指标可以视为审计处理过程中的输入和输出指标, 因此, 审计处理的执行效率需要通过输入和输出两类指标的比较分析得到, 而DEA方法正是一种与之契合的科学评价方法。

一、DEA模型的评价原理

DEA模型, 即数据包络分析模型。它是以相对效率概念为基础, 根据多指标投入和多指标产出对相同类型的 (部门或组织) 进行相对有效性或效益评价的一种方法。DEA方法只需区分投入与产出, 可以不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DEA评价模型有几个, 不同的评价模型对决策单元即DMU (企业) 评价的角度不同, 最常用的是C2R模型。其原理如下:

假设有n个DMU, 每个DMU都有m种投入和s种产出, 其中xij表示第j个DMU的第i种投入总量 (即输入量, 可以看成是输出值的倒数) , yij表示第j个DMU的第i种产出总量 (即输出值) , 则各DMU的投入与产出可用向量表示为:

依据DEA方法的评价思想可以构造如下的线性规划模型:

引入松弛变量, 模型可写为:

其中, λj, j=1, 2, , n为n个DMU的某种组合权重, 和分别为这种权重组合的DMU的投入和产出向量, Xj0和Yj0为所评价的第j0个DMU的投入和产出向量。

判断定理:DMUj0为DEA有效的充分必要条件是上述规划问题的最优值θ*=1, 并且它的每个最优解λ*, S*-, S*+, θ*都有S*-=0, S*+=0。

依据以上方法, 可以将参与评价的对象分为DEA有效和非DEA有效两类, DEA有效的对象优于非DEA有效的对象。

二、基于DEA模型的政府审计处理执行效率评价方法

根据DEA评价原理, 每一个评价对象即为一个评价单元 (DMU) 。确定评价对象后, 还要设计评价指标体系, 包括若干输入指标和输出指标。政府审计处理执行效率评价研究的评价对象是各类审计机关, 包括审计署机关、特派办、派出局、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的输入和输出评价指标则是分别反映审计处理决定和审计处理执行的评价指标, 根据前文分析, 其政府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的输入和输出系统 (如图1所示) 。

采用图1中政府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的输入指标和输出指标数据, 即可运用DEA模型进行效率评价和比较。

三、政府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的DEA模型评价的算例

本算例的数据来自2007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情况统计结果表, 采用审计署机关、特派员办事处处、派驻局和地方审计机关审计处理的相关汇总统计数据。全部统计数据均源自审计署官方网站的“统计数据”栏目 (http://www.audit.gov.cn/n1057/n1087/n1824/index.html) , 且该网址没有公布2008年及其以后的同类统计数据。根据DEA模型原理, 算例中政府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的输入指标和输出指标值 (见表1) 。

将表1中的输入和输出指标数据代入DEA模型中的线性规划 (P′) , 并运用Excel2003中的规划求解模块求解, 运行结果 (见表2) 。

由P88表2可知, 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的DEA模型中求得四类审计主体的最优值θ*均为1, 且S*-和S*+均为0。根据DEA模型的评价原理, 四类评价对象 (DMU) 均为DEA有效, 由此可知, 审计署机关、特派办、派出局、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处理执行效率基本处于同一水平, 并无明显差异。

结论

通过对政府审计的审计处理和执行四种类型, 上交财政、减少财政拨款、归还原渠道资金、调账处理来衡量政府审计处理执行效率, 在DEA模型中通过处理和执行与输入和输出的对应来比较和评价四类审计机构主体的审计处理执行效率。算例中DEA评价模型的运算结果表明2007年审计署机关、特派办、派出局、地方审计机关的审计处理执行效率均为DEA有效, 这说明四类审计机关在审计处理执行效率方面没有明显的优劣之分, 都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国的审计体制, 强化政府审计的独立性。

参考文献

[1]段永瑞.数据包络分析:理论和应用[M].上海:上海科学普及出版社, 2006.

[2]叶义成, 柯丽华.系统综合评价技术及其应用[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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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宋夏云.中国国家审计独立性的损害因素及控制机制研究[J].审计研究, 2007, (1) .

执行评价 第8篇

1.1人民银行开展内控评估

内部控制源于会计和审计领域, 根据IIA的定义, “控制是管理层为了提高实现既定目的和目标的可能性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管理层计划、组织和指挥执行有效的活动, 为组织目的和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的保证, 因此, 控制是管理层适当地计划、组织和指挥的结果。”几十年来, 随着企业管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内部控制概念和内涵不断发展, 内部控制的方式、方法和主要内容随着企业经营活动日益复杂化而不断拓展和深化。

内部牵制是内部控制的原始形态, 也称为会计内部牵制, 是指组织内部人员相互控制、相互稽核, 任何一个人不能完全独立地支配账户的制度, 内部牵制主要应用于财务会计领域。上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 内部牵制内容超越了财务会计领域, 发展为内部控制制度概念, 指包括组织机构的设计和企业内部采取的所有相互协调的方法和措施。到上世纪80年代, 内部控制从单一的制度体系发展为内部控制结构, 除原有的内部控制程序外还包括会计系统和控制环境两个要素。进入20世纪90年代, 内部控制发展成为一种管理的整体框架, 通过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五个要素相互关联、互动, 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动态系统。进入新世纪以来, 内部控制发展成为企业分析管理综合框架, 更加突出了风险管理是内部控制管理的重点。至此内部控制完成了由一般控制管理向企业风险管理的转型。

2003年以来, 人民银行积极推进系统内部控制管理建设, 不仅颁布了人民银行内部控制管理框架, 而且全面梳理评估系统内的岗位风险, 颁布岗位风险防范指南。同时, 鼓励各级内审部门积极探索人民银行内控评估审计, 将对内部业务运行的风险管理状况的审计评价作为日常内审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1.2制度执行是人民银行工作开展的基础和准绳

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 肩负着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 同时还被赋予了经理国库, 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发行人民币, 管理人民币流通等十三项具体职责。作为行使公共权力的部门, 人民银行的权限和职责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这部专门法律进行明确规范, 人民银行是法定设立的组织机构, 各种法律、规章和制度是人民银行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依据和基础, 因此, 人民银行非常重视提高制度执行效力。近年来人民银行加强了内部管理和监督, 总体上违规现象特别是严重的、带有普遍性的违规现象已经大为减少, 但是, 个别部门, 特别是担负大额资金管理职能的部门如国库、货币发行等部门仍然有事故发生。因此, 近年来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仍然紧紧围绕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各种专项审计, 人民银行将2008年确定为“制度执行年”, 并且还在2008年全面开展依法行政情况专项审计, 直接将人民银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作为审计内容。显然, 制度执行一直是人民银行内部审计工作的重点内容。

2风险管理是央行内控评估与制度执行的契合点

内部控制和制度执行在人民银行的工作中实质上是一体两面的关系, 两者不能分离, 因为两者有着共同的宗旨和目的, 即保障人民银行安全、高效地履行职责, 有效防范人民银行工作中的各种风险。可以说, 防范风险是体, 内部控制和制度执行是两面, 二者牢固地契合在防范风险这个体上, 这一点在基层人民银行的工作中体现得尤为明显。

2.1基层人民银行风险特征

2000年以来, 内部控制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明确了企业内部控制以风险管理为重点的目标。“对组织而言, 风险是某种不利因素产生并造成实际损失, 致使组织目标无法实现或降低实现目标的效率的可能性。”显然, 风险是相对对于组织目标和职能而言的。就基层人民银行而言, 其组织目标就是根据总行和上级行的指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所赋予的法定职能。从组织性质的角度观察, 人民银行进行的各种管理、调控和服务行为是行使法定公共权力和职责, 其行为于社会利益和社会秩序构成重大影响, 因此一旦在履行以上职责过程中发生风险, 造成的损失必然是社会性的。从组织层级的角度观察, 人民银行的指挥、决策和监督职能属于总行和上级行, 而基层人民银行主要是执行上级决策, 通过在辖区内提供法定的金融服务和金融监管来贯彻实施上级行制定的方针政策, 工作具有明显执行性和操作性。执行性和操作性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人民银行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工作对象、使用的资源、工作方式等相对固定且权责清晰, 可以说面对的是稳定的环境, 因而潜在风险是相对固定且可以预估的。

2.2制度执行成为基层人民银行风险防控的重点

风险危害的社会性为人民银行制度化的风险控制取向提供必要性。由于人民银行在履行法定职能和自身管理过程中产生风险具有社会危害性, 因此人民银行和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一样受到社会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 不仅对其各种业务行为做出规范, 还对其内部管理行为进行约束。而人民银行内部的规章制度就是根据外部法律法规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的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控制的具体依据。

风险的相对固定、容易识别特性为制度化工具的使用和程序化的控制提供了可行性。具体聚焦于基层人民银行, 由于其处于决策执行和实施的地位, 决策的执行过程成为风险控制的重要领域, 规范化、程序化的政策执行机制成为保证令行禁止的有力控制工具。而面临的风险相对固定, 且能够事先准确识别、评估则为制定各种内控制度进行预防性控制提供了可能性。

基于以上认识, 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在风险防范中的作用, 2006年编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岗位风险防范指南》中明确指出, 岗位风险防范的目标包括:通过构筑包括制度防线在内的“三道防线”确保系统安全, 防范案件事故发生;确保依法合规履行人民银行职责, 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及人民银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落实。

3基层人民银行分支行的制度执行评价

3.1制度设计的适当性

在复杂组织体系中, 基层组织将上级方针、政策和外部制度要求贯彻到自身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中, 最稳定、最持久的方法是进行自身内控制度设计来对组织行为进行控制, 体现各种外在制度规范的意志。鉴于基层人民银行工作的执行性和操作性定位, 评价基层人民银行的制度执行应该从业务风险的角度评价内控制度设计的适当性。首先, 审查内控制度设计的完备程度, 查找是否存在内控制度没有覆盖的业务活动和组织经营管理活动, 尤其是各种自动化的业务系统设计是否实现了规定的控制要求。其次, 制度设计是否体现了相互牵制原则, 各种工作流程中是否存在一个人就能够完成的业务和不受他人审查监督就能完成的业务环节。再次, 各种制度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冲突, 如岗位权责、组织结构、人事控制、财务控制等管理制度与业务制度要求之间是否存在冲突, 是否存在能够引起各业务制度间冲突的特殊业务形式。最后, 以上各方面的审查不仅需要进行相关制度文本的审查, 更需要进行全面、多样的穿行测试。通过以上方法, 可以有效审查内控制度防范组织风险的合理性和适当性。

3.2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在内控制度设计适当、合理的基础上, 上级方针、政策和外部制度要求的有效执行的关键就是内控制度运行的有效性了。检查内控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一是要查看审计期内的业务办理资料和部门管理档案资料, 检查是否存在违规情况。二是实地察看业务操作和办理情况、部门管理情况, 必要时持续跟踪某笔业务的整个受理、审核、批准过程。三是用谈话、发放调查问卷等方法就内部控制的相关问题进行询问。四是检查日常监督情况, 包括审计对象是否在日常管理中, 进行过定期或不定期内控检查, 如对员工业绩、经营和业务内容的检查;也包括审计期内是否经过其他外部检查。五是检查设施设备的控制, 包括各种资源和设施是否足够满足控制需要, 更重要的是对自动化的业务信息系统安全性、可靠性进行检查。

3.3从风险角度进行合规性评价

这里的合规性是指对适用组织的法律、法规、上级部门制定的制度的文本条文的遵守和一致。由于未能遵守相关的行为规范而承担法律上和事实上的不利后果的可能性被称为合规性风险。内部控制管理主要遵循“风险为本”的管理方法来规范组织行为, 与法律和内部规章的立场并不完全契合, 因此应该注意内部控制的合规性, 以及由此产生的问题。对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而言, 所面临的规则环境主要包括法律和上级制度规定两方面, 所以合规性是指对以上两方面制度规则的遵守。当内部管理与法律规定不完全一致时, 毫无疑问, 应当遵守法律, 因为法律的制定是从社会的角度对人民银行的行为进行规制, 体现了人民银行的职责和义务, 不能因为人民银行的内部管理原因而有所变化。对于内控管理与人民银行上级所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相悖, 确实存在风险的, 可以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进行管理, 同时积极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真实情况, 争取对相关制度规则的修改完善, 消除制度上的风险。

3.4制度建设持续性

制度建设持续性强调制度建设不是一次性的, 而是一个持续性的过程, 需要不断进行自我修正和完善。这种持续性是由于制度规制目标是不断变化的, 因为, 在各种因素作用下, 人民银行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业务流程在持续改变:一是业务本身的调整, 随着职能变化, 有些业务产生, 有些业务消亡必然会导致业务流程的产生与消失;二是新业务工具的应用, 如应用新的业务操作系统会改变以往的业务流程;三是业务内容变化, 比如由于审批权限不同, 审批额度变化会导致审批人的相应变化和业务流程的相应变化等等。流程的变化必然会导致面临的风险环境和潜在风险发生变化, 因此, 对内部控制产生了适应性的要求, 能否随业务流程变化及时调整, 及时将新增固有风险纳入防控范围成为适应性评价关注重点。良好的适应性应该有标准化、制度化的自我完善和修改程序, 内控制度的修改应该遵循确定新业务流程-识别业务流程中的风险变化-修改相应内控制度-实施新业务流程的程序进行, 目的是确保所有业务流程都处于内控制度的规范之中, 同时, 风险的变化能得到内控制度的有效监控, 消除内控漏洞。

参考文献

[1]Andrew D.Baikey, Jr.等著, 王光远等译.内部审计思想[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06.

[2]石贵泉, 王凡林.现代内部审计———理论与实务[M].山东:山东人民出版社, 2005.

[3]王洪章.中国人民银行岗位风险防范指南[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6.

执行评价 第9篇

1 研究方法与步骤

1.1 研究方法

本课题参考Adevis Donabedian的“结构过程结果”理论和医疗机构评审联合委员会国际部(JCI)标准,运用文献回顾法、德尔菲(Delphi)法、层次分析法(AHP)构建三级医院查对制度执行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1.2 研究步骤

1.2.1 拟定评价标准草案。

采用文献回顾法,利用CNKI、万方数据库、维普数据库、Internet网络、Pub Med、Medline等检索工具,检索并收集与本研究相关的文献资料,初步构建评价标准体系的基本框架。

1.2.2 预调查。

选取本院8名专家进行预调查,其研究领域分别为护理管理、临床护理、医学统计学,平均年龄(43.4±7.8)岁,平均工作年限(21.3±4.1)年,高级职称5人,中级职称3人,学历均为本科及以上。预调查的目的是完善专家咨询表的内容和设计,使其符合医学要求并便于数理统计。

1.2.3 三轮德尔菲专家咨询。

(1)专家的确定。Delphi法是一种对意见和价值进行判断的工作,因而选择专家是Delphi法成败的关键[9],咨询专家的数量一般以15~50人为宜[10]。本研究经过课题组的集体评议,采用目的抽样法从浙江省12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中选取40名专家作为被咨询专家。专家的入选标准为:①大专以上学历;②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③15年以上护理专业领域工作经验;④从事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或护理教育工作;⑤配合度高、愿意参与本研究。本课题选择的专家平均年龄(45.1±5.9)岁,平均工作年限(25.9±5.2)年,本科及以上学历35人(85.4%),高级职称40人,其中副主任护师27人(67.5%)、主任护师13人(32.5%)。(2)专家咨询表的设计。咨询问卷采用科学性、方向性、整体性、独立性、可行性为拟定指标的原则[11,12],由3部分组成。①填表说明。主要向专家简要介绍课题的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并分别对Delphi法、AHP的工作原理进行说明;②主体内容。第一、二轮专家咨询表由一、二、三级指标专家意见表构成,每项指标先请专家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判断,然后采用Linker5级计分法,请专家根据自己的经验,按照“很重要”(5分)、“重要”(4分)、“一般”(3分)、“不重要”(2分)、“很不重要”(1分)对每项指标进行选择,最后设开放性问题,请专家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和表中未提及内容的意见和建议。第三轮专家咨询表的主体部分由专家一级指标判断矩阵表和二、三级指标专家意见表构成;③专家基本信息。由专家的姓名、年龄、学历、工龄、从事护理专业领域工作年限、职称、职务、工作单位及工作领域9个方面组成,并设置专家熟悉程度、判断依据等。(3)Delphi法的实施。问卷均由专人通过E-mail或邮寄的方式发送和回收,每轮咨询要求专家在10日内回复。课题组成员对上一轮专家咨询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后,将专家的反馈意见和下一轮咨询表发送给专家。如果专家意见不一致或有疑问,课题组成员将以电话垂询的方式,与其就相关内容进行沟通,深入了解专家评判时的思想,当专家意见基本趋于一致时调查结束。指标的筛选以同时满足重要性赋值均数>3.0,满分率>0.1,变异系数<0.25三项指标为标准[11],同时结合专家意见,经课题组成员集体评议,最终确定评价标准体系。(4)层次分析法确立权重。第三轮专家咨询表采用AHP法确定评价体系中一级指标权重,利用专家重要性赋值的平均分配法确定二、三级指标权重[12]。(5)数据的整理分析。采用一般性统计描述对咨询专家的组成结构进行分析,运用专家意见集中程度、协调程度、积极系数和权威系数等指标,对专家的可靠性和代表性进行检验,应用AHP确定指标的权重。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6.0和AHP5.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专家的积极性

专家的积极性系数以问卷的有效回收率表示。一般认为,有效回收率达到70%以上即为一次较好的调查[13]。本课题三轮专家咨询表的有效回收率分别为87.0%、77.5%和93.5%,共有30名(75%)专家提出近百条修改意见,说明专家对本研究的积极性较高。

2.2 专家的权威程度

专家权威程度用权威系数Cr表示,其计算公式为:Cr=(Ca+Cs)/2,即专家对各项指标判断系数Ca和专家对问题熟悉程度系数Cs的算术平均数。本次三轮咨询专家的权威系数分别为0.90、0.90、0.85,均超过0.8,说明参与本课题专家的权威程度较高。

2.3 专家意见的集中程度

专家意见的集中程度用指标的满分率、重要性赋值均数和变异系数表示。满分率、均数越大,表明集中程度越高;变异系数越大,表明离散程度越高。本研究显示,第一轮调查指标的满分率为15%~98%、重要性赋值均数为3.46~5.00、变异系数为0.03~0.48;第二、三轮上述指标的满分率分别为20%~98%、23%~100%,重要性赋值均数分别为3.52~4.96、3.73~5.00,变异系数分别为0.04~0.31、0~0.20,由此可见,专家的意见较集中且逐步趋向一致。

2.4 专家的协调程度

协调程度是指全部专家对所有指标给出的评价意见是否存在较大分歧,用变异系数和肯德尔协调系数W反映。变异系数越小,协调系数越大,表示专家协调程度越好。本次三轮调查的协调系数分别为0.27、0.25、0.37(见表1),经肯德尔协调系数的显著性检验后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表明专家意见协调性好,以此结果确定各级指标合理。

2.5 三级综合医院查对制度执行效果评价标准体系

根据三轮专家咨询,最后确定的查对制度执行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包括3项一级指标、12项二级指标、64项三级指标,具体指标内容见表2。

3 讨论

3.1 评价指标体系的内容详尽、简单具体、实用性强

本研究以Adevis Donabedian“结构过程结果”理论和JCI标准为指导,科学、全面地构建了查对制度执行效果评价指标。一级指标由“护理结构质量”、“护理过程质量”、“护理结果质量”三部分组成。在护理结构质量指标方面,制度内容明确具体,突出了制度管理的可操作性。优化了护理人力配备指标,不仅重视临床一线护理人员的数量,而且将护理人员的能级结构,即不同学历、不同职称护士占护理人员总数的比例也纳入考量。同时,鼓励三级医院优化系统管理,如引进电子病历系统、EDA系统等,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降低查对错误的发生率。在护理过程质量指标方面,设立医嘱、给药、输血、饮食、手术、检验标本采集查对6项二级指标,较全面地覆盖了查对制度在临床护理操作中最常用也是最重要的部分。为了避免指标过于笼统,每一项二级指标都紧紧围绕护理工作流程的内容来设立详尽具体的三级指标,方便对其评价,实用性强。在护理结果质量方面,现行的评价标准很多主观性太强,如指标“危重患者抢救成功率”,怎样才叫抢救成功?这需要依靠检查者的主观判断。由于造成“护理事件”、“投诉”等的影响因素又很多,因此,为避免操作者在评价时凭借主观判断,本课题在指标的设置上,特意强调了“因查对失误引起”、“查对错误控制率”等,限定了指标的评价范围,排除了其他影响因素的干扰,提高了评价指标的可操作性。

备注:三查十二对:①三查:查血的有效期、质量、输血装置是否完好;②十二对:受血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科别、床号、住院号、血型交叉试验结果、供血者血卡号、血袋号、血液种类、血量、有效期。

3.2 评价指标体系突出护理过程质量指标,权重设置合理

护理过程质量评价反映全部护理工作和护理行为的过程活动,是护理质量管理的关键[14],然而现行的护理质量评价标准突出了终末检查,忽视了过程环节质量的控制[15]。本课题护理结构、过程、结果质量指标的权重分别为0.10、0.70、0.20,护理过程质量的权重比例最大,可见,随着我国护理事业地迅速发展,护理人员的能级结构得到不断提升,课题组成员已经意识到现行的护理质量评价体系存在“轻过程重结果”的问题,因此,在设置指标权重时纠正了以往护理质量评价指标重视终末质量而忽视环节质量的弊端,权重设置合理。

3.3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意义重大

科学的护理质量标准是进行护理质量控制、持续改善护理质量的先决条件。只有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在护理质量检查时才能有据可依,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查找原因,持续改进[12]。构建三级综合医院查对制度执行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填补了我国目前尚缺乏一套统一的查对质量考核评价标准的空白,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同时,由于以往的评价指标不统一,使医院间的评价结果缺乏可比性,从而严重挫伤了护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影响护理质量的提高。因此,通过设计统一、科学的评价指标,能够及时暴露问题,校正不公平因素,有效地激发护理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查对制度执行效果的持续改进,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

执行评价 第10篇

科学合理的科技政策是国家科技进步、社会生产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有效的科技政策可以引导与规范社会资源的合理流动, 提高科技资源的利用效率。政策部门制定了大量的政策和法规, 在这些政策和法规实施一段时间之后, 有必要对其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 而只有建立了一个完善的政策评估体系, 才能促进和加快科技政策制定体系的完善。世界范围看, 政策科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1年哈罗德拉斯韦尔与同事共同发表的《政策科学:近来在范畴与方法上的发展》一文, 至今不过六十多年的历史, 因而该学科还是一门新兴的不成熟的学科, 尚未形成一个得到普遍公认的研究范式。但由于发达国家具有成熟的市场经济和完善的民主程序, 因而在实践中积累了不少可资借鉴的经验。西方当今政策评估的大体演变方向是沿着技术评估 (单一评估) 道德评估 (社会评估) 系统评估 (综合评估) 的线路发展的。这个线路只是对政策各个层面的揭示与评价, 无法全面地反映在整个政策生命中评估的时间序列问题, 同时西方国家的政策评估更注重于对效率的追求, 忽视了公平。我国的科技政策研究出现得较晚, 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入发展, 政策评估才开始真正出现。国家科技部于2000年12月颁布《科技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云南省、重庆市等地近年来均有一些实践探索。唐云峰 (2004) 提出了用时间序列的划分方法更能揭示政策评估中存在的问题;匡跃辉 (2005) 对科技政策评估标准与方法进行了论述;肖士恩 (2010) 从创新性社会的角度设计了科技政策评估的标准和指标体系。这些研究大多从公共政策的角度进行研究。本文拟从政府绩效审计的视角对地方政府科技法规、政策执行效果制定评价指标体系, 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借鉴。

绩效审计已成为现代审计的主流形式之一。政府绩效审计为各国政府提高公共管理的效果、明确公共管理责任以及加强公众对社会的监督、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度方面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手段和工具。传统上, 绩效评价的目标和标准是“3E”即:经济 (Econom y) 、效率 (Efficiency) 、效果 (Effectiveness) 。经济性是以最低费用取得一定质量的资源, 即支出是否节约 (成本-投入) ;效率性是指以一定的投入取得最大的产出或以最小的投入取得一定的产出 (投入-产出) ;效果性是指多大程度上达到政策目标、经营目标和其他预期结果 (产出-结果) 。近年来, 有些国家 (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等) 提出了“5E”概念, 主张增加环保 (Environm ent) 和公平 (Equity) 两个内容。环保性, 主要关注自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生态环境维护情况, 要求特定主体的行为活动必须以保护环境为前提。公平性, 主要着重于特定主体 (包括政府活动) 对社会的贡献程度, 包括所产生的利润分配和再分配的公平性和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由此, 运用政府绩效审计的“5E”评价标准, 结合整个政策的生命期从科技政策的制定、政策执行的形式和组织机构、政策执行的监控与反馈、政策执行的效果等方面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这样政策的运行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反馈, 通过发现政策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为政策的调整甚至对于失败的政策进行终结都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二、评价指标构建

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主要是指标选取及指标之间结构关系的确定。指标的选取和指标关系的确定既要求对理论 (包括所涉及的专业领域的知识、系统评价理论等) 有深邃的把握, 也必须具备丰富的经验。因此, 复杂系统的指标体系的建立过程应该是定性分析和定量研究的结合。由此, 以下评价指标既包括定性指标, 也包括定量指标。

(一) 科技政策的制定

一项科技政策是否有效, 首先取决于政策制定决策。一个决策失误的政策, 再规范的执行和管理也无济于事。因此, 实施科技政策评价, 应首先注重对政策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做出独立评价。评价政策制定程序是否规范、合理既包括政策制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是否严格遵守审批程序;承担政策决策咨询业务、项目可行性研究业务、项目评估业务的各种中介机构是否具有独立性和超脱性;行使政策最终决策权的有关部门、人员是否履行和尊重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估的科学结论;还包括政策决策形成的各个环节上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决策责任机制, 是否使参与决策的每个主体都能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和风险。因此可设置“政策制定程序的规范性”、“政策决策机制科学有效性”两个指标进行评价。

(二) 科技政策执行的形式和组织机构

科技政策执行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党委和政府对科技工作和科技进步的重视程度。可设置“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与履行职能情况”指标。该指标一方面考核地方党委和政府支持科技管理机构改善工作条件和为其配备强有力领导班子、支持其开展工作的情况;另一方面考核科技管理部门履行职能情况。具体的, 可通过以下定量指标评估科技管理部门机构建设情况:科技管理部门编制人数、科技管理部门实际人数、科技管理部门中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人数。还可通过人均科学技术普及支出及技术开发和服务机构数评价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三) 科技政策执行的监控与反馈

地方党委政府负有对政策执行的监控职责。地方党委或政府应召开专门研究解决由科技管理部门负责或参与的科技进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专题会议, 听取科技管理部门科技工作专题汇报, 可通过每年召开会议的次数及会议纪要, 评价地方政府监控科技科技政策执行中的情况。另外科技进步、加强人才工作和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等方面的规章和政策可评价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考核目标责任制实施产生的成效。

中央相关各部门颁布的各项科技政策在地方政府都应有对应的细则或条例。对中央政策执行的监控情况可从执行效率评价, 具体指标可以是中央政策到地方省细则的滞后时间, 在滞后时间方面可选取国家某一具体的科技法律或政策, 考察其在地方政府的滞后时间。地方政府可采取网络、电视媒体、专题会议和科普推介等多种手段促进科技政策的知晓率, 使服务中介和大型企业的网站成为企业和公众了解、反馈相关科技政策的主渠道。

(四) 科技政策执行的效果

如前所述, 政策执行效果既包括经济方面的, 也包括公平正义、环境保护等方面。在经济效果方面主要选择了以下几个指标:科技投入经费、科技成果、科技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企业技术创新投入等。当前企业还未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 科技政策对科技经费仍起着主导的分配作用, 因而科技投入经费在一定程度和一定意义上反射科技政策及其效果。可通过科学技术支出占当年财政一般预算支出比例、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活动的投入两个定量指标评价科技投入经费情况;科技成果方面可通过地方获得的国家级科技奖励 (包括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自然科学奖三项) 数量和专利申请数 (授权数) 来进行定量的评价;科技对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 通过地区G D P增长率、人均收入增长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率等定量指标进行评价;企业技术创新投入方面可从地区大中型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个数、有科技活动的企业数、从事科技活动的人员数) 开始分析, 再就大中型企业科技活动经费筹集额、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两方面进行评价。

科技政策作为指导整个科技事业发展的战略, 要想调控科技的合理发展, 其活动首先就得符合公平正义。科技政策不能只着眼于导向科技的合理性, 而不追问自己活动的理性原则。惟有自身活动符合公平正义, 具有完整的人格底蕴, 科技政策才有纯粹的资格和能力去导向科技。而加强对包括标的群体的道德关怀, 首先就属于公平正义的范畴, 符合历史发展的趋势。评价该方面的指标是社会满意度。政策实施后, 对所涉及到的人群有怎么样的影响, 可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来获取, 社会满意度高, 说明社会对该政策的实施是认同的, 反之, 则说明政策的实施效果不好。

最后应将环境污染纳入评价地方政府科技政策效果的指标体系中, 该项目强调科技政策在追寻经济价值目标时, 还应考虑社会的纬度。可将“节能减排”作为具体的评价指标, 用“工业三废排放”定量考核政策的环保效果。以上评价指标可通过表1反映:

参考文献

[1]张国庆:《现代公共政策导论》,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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