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治腐的几点思考
源头治腐的几点思考(精选6篇)
源头治腐的几点思考 第1篇
源头治腐的几点思考
江泽民总书记曾深刻指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管理,德治和法治,必须双管齐下。”这一重要论述,精辟地总结了改革开放条件下我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鲜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两手抓”的科学理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开展反腐败斗争,不但要从严治标,而且必须从严治本,从
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只有加大治本力度,强化防腐机制建设,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一、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消除腐败的思想动因。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等,这些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以此为鉴,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必须要下功夫祛除党员干部思想上的病毒,疗救其道德上的缺失,在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堤坝。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作为重点,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思想教育既要突出教育的广泛性,又要讲究教育方法的多样性和针对性;既要讲实效,又要造成一定的声势。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纪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党校、以及新闻单位的力量集中起来,发挥思想教育工作的整体优势,形成纵横交错的思想教育网络,造成强大的思想教育攻势,使领导干部“不愿意腐败”。
要把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作为抓好德治的根本。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来武装人,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从根本上增强政治免疫力,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的侵袭,经得住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长期执政的考验。
要把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作为抓好德治的核心内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立崇高理想,增强宗旨观念,并为之而不懈奋斗,把内在的道德要求付之于长期的从政实践,真正做到廉政、勤政、优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以权谋私的错误思想和行为,真正做到立党为公,用权为民。
要把提高党员干部的精神境界和自律意识作为抓好德治的重点内容。江泽民同志要求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在领导岗位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该留点什么?想清楚这些问题,其实质就是要党员干部在精神上始终有一种高层次的追求,做到“其责己也重以周”,随时随地都能严于律己,慎于小节,管住自己。不这样做,所谓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就根本无从谈起。
二、构筑牢固的党纪国法防线,封堵权力腐败的通道。法纪松弛,对权力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监控,其结果往往导致权力腐败的案件频频发生。因此,在新形势下,要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仅需要全面加强德治,而且需要全面加强法治,真正做到依法制权,依法治官,依法行政,努力构筑牢固的党纪国法防线。
一是要强化法治意识。执政党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如何,对党的作风形象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直接而巨大的影响。因此,加强法治,必须从抓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入手,着力使他们深刻理解,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文明的必然趋势,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引导他们确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权与法的关系,防止和克服权大于法的现象;使他们增强民主平等意识,克服等级观念、特权观念,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带头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并要结合一些典型案例加深理解,增强法纪观念,切实遵纪守法,管住管好自己,以实际行为维护法纪的权威性、严肃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要强化以法制权的监督制约机制。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减少以至根本遏制权力腐败,关键在于建立一整套便利、管用的权力制约机制,依法对权力运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使之合乎法制规范。为此,必须适当分解并合理配置权力,把决策、执行、监督等三权分离开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切实改变过分集权于个人的状况;规范财权、用人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权的运作程序,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监控机制,对权钱交易之类的腐败行为实施重点防范;完善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防范预警机制,切实改变监督滞后的状况;加大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并通过深化政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权力运作过程的民主监督;进一步理顺监督体制,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等专门监督机构的地位作用,使之真正能依法制权、以权制权。
三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政党的党员干部是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衡量社会法治实现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因此,他们更应该自觉地以法规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职务行为,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政令。从目前情况看,尽管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素质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存在问题仍然比较多,如为部门利益而违法违规、造假帐报假数据、搞“政策谋私”等。这就需要我们抓住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查纠监督,力求使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真正体现公众的意志和利益,这样才能有力地推进法治,使党风政风不
断好转。
三、构筑牢固的治腐措施防线,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反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必须用改革的办法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江泽民同志关于德治与法治“必须双管齐下”的重要思想,深刻地反映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内在的客观规律。因此,一是抓住当前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精简机构,实行政企分开,防止权钱交易。二是进一步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在党政机关普遍推行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和民主讨论干部等制度。要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选拔任用干部中违反干部政策,造成失误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三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福利分配方式。对领导干部的福利待遇要由“实物化”改为“货币化”,尽可能实行领导干部住房、工作用车、出差食宿标准纳入其工资福利中,取消福利性的实物分房和公款接待,从根本上杜绝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谋私和坐超标车、公车变私车、屡屡更换新车以及公款大吃大喝现象。四是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等各类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增加行政办事的透明度,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增加用权行为的透明度,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行动”,根治“黑箱”作业,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总之,要通过改革,努力寻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和精神文明适应的,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办法,使干部“不能腐败”。
《源头治腐的几点思考》
源头治腐的几点思考 第2篇
一、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消除腐败的思想动因。不少事实证明,“千腐败、万腐败,都是思想先腐败。”陈希同、成克杰、王宝森、胡长清等,这些高级干部之所以堕落,都是从思想蜕化变质开始,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以此为鉴,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必须要下功夫祛除党员干部思想上的病毒,疗救其道德上的缺失,在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堤坝。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加大思想教育力度。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作为重点,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培训党员干部的必修课。思想教育既要突出教育的广泛性,又要讲究教育方法的多样性和针对性;既要讲实效,又要造成一定的声势。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纪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党校、以及新闻单位的力量集中起来,发挥思想教育工作的整体优势,形成纵横交错的思想教育网络,造成强大的思想教育攻势,使领导干部“不愿意腐败”。
要把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作为抓好德治的根本。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来武装人,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从根本上增强政治免疫力,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的侵袭,经得住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长期执政的考验。
要把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作为抓好德治的核心内容。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确立崇高理想,增强宗旨观念,并为之而不懈奋斗,把内在的道德要求付之于长期的从政实践,真正做到廉政、勤政、优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以权谋私的错误思想和行为,真正做到立党为公,用权为民。
要把提高党员干部的精神境界和自律意识作为抓好德治的重点内容。jzm同志要求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在领导岗位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该留点什么?想清楚这些问题,其实质就是要党员干部在精神上始终有一种高层次的追求,做到“其责己也重以周”,随时随地都能严于律己,慎于小节,管住自己。不这样做,所谓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就根本无从谈起。
二、构筑牢固的党纪国法防线,封堵权力腐败的通道。法纪松弛,对权力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监控,其结果往往导致权力腐败的案件频频发生。因此,在新形势下,要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仅需要全面加强德治,而且需要全面加强法治,真正做到依法制权,依法治官,依法行政,努力构筑牢固的党纪国法防线。
一是要强化法治意识。执政党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如何,对党的作风形象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直接而巨大的影响。因此,加强法治,必须从抓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入手,着力使他们深刻理解,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文明的必然趋势,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引导他们确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权与法的关系,防止和克服权大于法的现象;使他们
增强民主平等意识,克服等级观念、特权观念,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带头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并要结合一些典型案例加深理解,增强法纪观念,切实遵纪守法,管住管好自己,以实际行为维护法纪的权威性、严肃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要强化以法制权的监督制约机制。马克思主义监督学说认为,监督是国家的一种职能,是维护一定社会政治和经济秩序的手段。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减少以至根本遏制权力腐败,关键在于建立一整套便利、管用的权力制约机制,依法对权力运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使之合乎法制规范。为此,必须适当分解并合理配置权力,把决策、执行、监督等三权分离开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切实改变过分集权于个人的状况;规范财权、用人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权的运作程序,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监控机制,对权钱交易之类的腐败行为实施重点防范;完善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防范预警机制,切实改变监督滞后的状况;加大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并通过深化政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权力运作过程的民主监督;进一步理顺监督体制,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等专门监督机构的地位作用,使之真正能依法制权、以权制权。
三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政党的党员干部是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衡量社会法治实现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因此,他们更应该自觉地以法规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职务行为,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政令。从目前情况看,尽管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素质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存在问题仍然比较多,如为部门利益而违法违规、造假帐报假数据、搞“政策谋私”等。这就需要我们抓住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查纠监督,力求使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真正体现公众的意志和利益,这样才能有力地推进法治,使党风政风不断好转。
三、构筑牢固的治腐措施防线,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反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必须用改革的办法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jzm同志关于德治与法治“必须双管齐下”的重要思想,深刻地反映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内在的客观规律。因此,一是抓住当前机构改革和企业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快政府职能的转变,精简机构,实行政企分开,防止权钱交易。二是进一步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按照“公平、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在党政机关普遍推行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和民主讨论干部等制度。要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对选拔任用干部中违反干部政策,造成失误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三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改革福利分配方式。对领导干部的福利待遇要由“实物化”改为“货币化”,尽可能实行领导干部住房、工作用车、出差食宿标准纳入其工资福利中,取消福利性的实物分房和公款接待,从根本上杜绝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谋私和坐超标车、公车变私车、屡屡更换新车以及公款大吃大喝现象。四是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完善有形建筑市场等各类市场管理,规范市场行政行为、企业行为和市场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增加行政办事的透明度,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等。增加用权行为的透明度,由“暗箱操作”变为“阳光行动”,根治“黑箱”作业,铲除腐败现象产生的土壤。总之,要通过改革,努力寻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同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和精神文明适应的,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办法,使干部“不能腐败”。>
一个人或一个团体在为其获得利益的同时,必然使其付出代价,或者叫成本。腐败同时也离不开这个规律。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关于“腐败成本”,是指在一个特定社会中,腐败行为受到来自国家和社会现实的制裁和谴责,包括法律上的成本和道德上的成本。具体包括被查处的概率、法律处置程度、经济惩罚程度、精神或名誉损失和社会舆论的否定性评价和谴责,还包括进行腐败活动时行为人为此付出的金钱、精力、时间及心理压力等。“腐败收益”是指由于不正当运用而为权力人带来的非正当收益,主要包括收受的贿赂、贪污所得财产、权力滥用带来的权权势感、以及色情享受等等。
按照经济学原理,任何低成本、高收益,必然同时带来高风险。但作为腐败,有其特殊性。有关专家称,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当前急需大幅度地提高腐败的各种成本,使腐败行为高风险、低收益。他们还对公务员腐败的成本与收益进行了分析:当公务员从事腐败或犯罪活动的收益比其成本或风险大得多,http:// 他就具有腐败的动机;当潜在收益足够大时,他就可能“铤而走险”。而当公务员廉洁的收益比其成本风险大得多,他就具有廉洁的动机;当廉洁潜在收益足够大时,他就可能“廉洁一生”。由于腐败行为并非都能被发现和公开地制裁,且腐败收益大于“腐败成本”,腐败动机才会产生,并支配行为人开始实施腐败行为。通过腐败收益、腐败成本和腐败动机这三者关系发现,腐败收益与腐败成本的对比关系决定腐败动机的产生。因此,加大“腐败成本”可以有效地遏制腐败,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要增加腐败案件被查处的几率。
小节不惩,大节必失。加大查处力度,增加被查处的概率,这是加大“腐败成本”的重要方面,只有使腐败行为被发现的概率大幅度上升,本文来自http://有腐败动机的行为者才能“三思而行”,不敢“轻举妄动”。
如果腐败行为被查处的几率很小或近乎零的话,即使在其它方面加大工作力度,来增加腐败者的成本,也往往起不到明显效果。在对腐败分子查处中,一要坚决,二要从重,不光一查到底,而且处罚到位,绝不能给腐败分子留一点侥幸心理和逃避处罚的机会。对腐败分子,不管其资格多老,地位多高,权力多大,一旦发现有腐败问题,即要依法惩处,罚当其罪。只有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提高案件的发现率和查处率,使腐败者经常提心吊胆,使企图涉足腐败者有所顾忌,进而达到铲除腐败动机、有效防止腐败的目的,滤布 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
二要加大经济处罚的力度。
治国安民必须反腐败,而惩治腐败必须从严。可通过加大经济惩处力度等方法使腐败的经济风险,加大铲除腐败动机。从近年来的执纪实践来看,一系列贪污腐败分子都如影随形地跟着财产来源不明这一条,因为腐败分子知道,财产只要是来源不明,目前《刑法》上规定最多五年有期徒刑。这就使得一些腐败分子没有得到应的惩处,使受贿者心存侥幸,使行贿者逍遥法外,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我们反腐败的惩处力度、震慑力、警示和教育作用受到影响。
对腐败分子的赃款、赃物、非法所得、说不清合法来源的巨额财产,要依纪依法全部予以没收。已经挥霍掉的,要以私人财产作赔偿;私人财产不够赔偿的部分,可以作为债务,逐年清还。如果腐败分子在被没收赃款赃物和非法所得后还有财产的,判决时可依法处以财产刑,不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占便宜。这样,就能使腐败分子为自己的腐败行为所付出的巨大代价而感到震惊和后悔,压滤机滤布 同时也能警示后来者望而却步,不敢重蹈覆辙。
三要建立严密的法规体系。
严密的法网,可以使公职人员在受到非法利益诱惑时三思而后行,不敢轻举妄动,铤而走险。加大腐败成本就是有错必纠,有罪必惩,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对违法违纪的腐败分子在量刑上从重从严,坚决杜绝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现在,对一些腐败分子处缓刑过多,造成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处罚远远轻于其它刑事犯罪,极不利于腐败分子的有效惩治,并因此造成恶性循环,使一些仿效、冒险、侥幸心理进一步强化,不惜以身试法。因此,加大腐败成本就必须要施以“重典”,从严从重。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凡是具有索贿、受贿或接受不正当报酬的,均认为犯罪贿罪,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不同程序的处罚。有的国家还规定,凡是被发现有贪污行为的公职人员必须将其全部家产上缴国家,并勒令辞职“下岗”,不给出路。严厉的惩罚增加了腐败者预期的成本,能促使其望严刑而却步。我国急需吸取别国的一些经验,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尽快制定如《廉政法》等法律,http://www.6633.net 运用法律的规范性和震慑力治理腐败。
四要加大道德评判力量,形成良性劝导机制。从反腐的角度讲,如果群体对个体的约束严厉,则个体难以滋生腐败行为;如果群体对个体放任自流,则个体容易出轨出格,滋生腐败。惩治腐败,必须净化社会风气,提高道德水准。对腐败分子宁可苛之以严,不可失之于宽。要让腐败者臭名远扬、身败名裂。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大小腐败分子一律曝光,将其种种丑行公布于众,要群议纷纷,传媒谴责,还必须建立一个让腐败者遭受巨大的社会关系利益损失的机制,营造一个全社会“排斥”、“反对”、“唾弃”腐败分子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对腐败分子的社会氛围,增强社会对腐败者的谴责和精神压力,使腐败分子一“贪”即“污”,一“腐”即“败”,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受到世人唾弃。(江泽民总书记去年在广东考察时深刻指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管理,德治和法治,必须双管齐下。”这一重要论述,精辟地总结了改革开放条件下我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鲜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两手抓”的科学理论,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工作水平和实际成效,提供了新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的指导原则。正确理解并自觉运用这一思想武器,对于我们全面实现源头治腐的各项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的重要论述,是对“两手抓”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战略方针。
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针对改革开放刚刚起步时出现的思想政治问题提出:“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强调了两个文明一起抓的重要思想。1992年南方谈话中,他进一步强调:“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明确指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搞好,才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如何惩治、防范腐败的问题上,邓小平同志也主张通过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法制来予以解决,强调要坚持上层建筑领域内的两手抓,坚持教育和法制并重,严厉打击和思想政治工作并举。
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和管理,德治和法治,必须双管齐下”的论述,既与邓小平“两手抓”思想一脉相承,又在“抓什么”、“怎么抓”的层面上赋予了新的更深广的内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强调要抓好思想教育,而且在党建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把德治问题放在与法治并重的地位;不仅要求必须健全和完善法制,而且更注重于运用法制来进行依法治理、强化管理,使法制真正管用,发挥威力。
因此可以说,坚持教育和管理、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实质上就是在更完整、更高标准的意义上坚持“两手抓”的方针,以使我们对腐败问题的综合治理取得更好的整体效果。
二、加强德治: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消除腐败的思想动因 现阶段腐败的滋长蔓延,根源之一在于一些党员干部自身思想道德防线的失守。这就决定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下功夫祛除党员干部思想上的病毒,疗救其道德上的缺失,使之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崇尚德治,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是中华民族人文精神的一大特色。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注重于党员的思想道德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江泽民同志强调德治,就是要用工人阶级政党的思想道德体系即共产主义的思想道德体系来教化、培育合乎“三个代表”要求的共产党人,关键是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这样的德治,不仅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体现着我党一贯的思想建党的原则,而且有着鲜明的时代特色。这样的德治搞好了,就必须能有效地清除引发腐败的思想动因,有力地防止和减少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
运用德治手段清除腐败的思想动因,要求我们既要注意从传统精神文明成果中汲取营养,更要从党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出发,赋予德治以合乎时代要求的新鲜内容。近几年来中央统一部署开展“三讲”教育、“三个代表”学习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就是我党创造性地运用着重从思想上政治上建设党的原则、在党内大力加强德治的崭新实践。从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以德治党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当前我们在党内实施德治着重是要把握以下基本点:
首先,要把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作为抓好德治的根本。党员干部立德的根基在于政治上理论上的成熟。我们要加强德治,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来武装人,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从根本上增强政治免疫力,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的侵袭,经得住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长期执政的考验。
其次,要把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作为抓好德治的核心内容。共产主义理想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先进性的集中体现。党员干部修身立德,在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最重要的是要树立良好的从政道德,即通常所说的“官德”,其本质要求就是要确立崇高理想,增强宗旨观念,并为之而不懈奋斗,把内在的道德要求付之于长期的从政实践,真正做到廉政、勤政、优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以权谋私的错误思想和行为,真正做到立党为公,用权为民。
再次,要把提高党员干部的精神境界和自律意识作为抓好德治的重点内容。江泽民同志要求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在领导岗位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该留点什么?想清楚这些问题,其实质就是要党员干部在精神上始终有一种高层次的追求,十分注意在道德方面提高自己完善自己,做到“其责己也重以周”,随时随地都能严于律己,慎于小节,管住自己。在党内加强德治,当前的一个突出任务就是要解决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精神境界不高、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就会使一些党员干部内心空虚,去追逐一些庸俗卑污的东西,以至自我放纵,道德沦丧,个别的甚至会步胡长清、成克杰等人的后尘,成为人民的罪人。而这样,所谓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就根本无从谈起。
三、加强法治:构筑牢固的党纪国法防线,封堵权力腐败的通道 法纪松弛,对权力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监控,其结果往往导致权力腐败的案件频频发生。因此,在新形势下,要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仅需要全面加强德治,而且需要全面加强法治,努力构筑牢固的党纪国法防线。由于我国历史上缺乏民主法制传统,法治基础薄弱,这就更需要我们以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法治的重要论述为有力的思想武器,把加强法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不断地健全并严格实施规范权力行为的法规制度(包括党内法规),努力使法规制度内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并用以对权力行为实施刚性制约,真正做到依法制权,依法治官,依法行政。从当前来说,着重是要抓好以下主要环节:
一是要强化法治意识。执政党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如何,对党的作风形象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直接而巨大的影响。从当前情况看,尽管改革开放以来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但同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因此,加强法治,必须从抓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入手,着力使他们深刻理解,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文明的必然趋势,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引导他们确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权与法的关系,防止和克服权大于法的现象;使他们增强民主平等意识,克服等级观念、特权观念,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带头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并要结合一些典型案例加深理解,增强法纪观念,切实遵纪守法,管住管好自己,以实际行为维护法纪的权威性、严肃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要强化以法制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减少以至根本遏制权力腐败,关键在于建立一整套便利、管用的权力制约机制,依法对权力运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使之合乎法制规范。为此,必须适当分解并合理配置权力,把决策、执行、监督等三权分离开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切实改变过分集权于个人的状况;规范财权、用人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权的运作程序,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监控机制,对权钱交易、买官卖官之类的腐败行为实施重点防范;完善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防范预警机制,切实改变监督滞后的状况;加大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并通过深化政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权力运作过程的民主监督;进一步理顺监督体制,提高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实际地位,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等专门监督机构的地位作用,使之真正能依法制权、以权制权。
三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政党的党员干部是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衡量社会法治实现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因此,他们更应该自觉地以法规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职务行为,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政令。从目前情况看,尽管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素质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存在问题仍然比较多,如为部门利益而违法违规搞“三乱”、违反统计法造假帐报假数据、司法不公甚至搞刑讯逼供、一些部门在起草部门法规过程中搞“法律谋私”或“政策谋私”等。这就需要我们抓住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查纠监督,力求使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真正体现公众的意志和利益,这样才能有力地推进法治,使党风政风不断好转。
四是要大力纠正执纪执法偏软偏宽的现象。法治能不能“治”,关键在于对违法违纪案件是否从严查处,对腐败分子是否依法严惩不贷。因此,必须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单位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更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果断处理。对目无法纪,胆敢以身试法、胡作非为的干部,如胡长清、成克杰之流,必须用重典,做到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该受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决不手软。同时,对有些领导干部为违法违纪者说情开脱、有些单位不按处分决定执行纪律,要严肃批评,及时纠正;对袒护、包庇违法违纪者,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设置障碍、阻挠查处等错误行为,更要严肃处理,坚决制止。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纪的威力,有效地堵住引发违法犯罪的漏洞。
四、把德治与法治有机地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 江泽民同志关于德治与法治“必须双管齐下”的重要思想,深刻地反映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内在的客观规律。全面正确地把握和运用这一重要思想,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在全面强化德治与法治的同时,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有机地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这样才能使两者优势互补,相辅相成,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这就需要我们正确认识德治和法治的特点、优势,处理好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德治和法治作为治党治政的基本手段,各有其特定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德治主要是依靠教育、劝谏、引导等方式,使人们接受正确的理想信念、道德规范,进而内化为一种自我约束力量。这种内在的道德力量一旦形成,往往能够长期地发挥自律作用,即使有时制度不全、无人监督,也能使人做到修身正己,自我完善。我们加强德治,就可以充分发挥其所独具的自律性、预防性和长效性的优势,为实现源头治腐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特别是领导干部,因其地位特殊,他们的德治搞好了,就会在社会群体中产生“放大”效应,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见贤思齐,修身立德。法治则是运用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特点,对人的行为来说,是一种外在的硬约束。法治的这种强制性作用对遏制腐败、震慑腐败分子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当前违法违纪案件还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更是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强制和震慑作用,否则就会助长腐败的蔓延滋长。
德治和法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加强德治,必须要以法治作为有力保证。因为只有依靠法治,发挥法律纪律武器的威力,依法惩处违法乱纪分子,才足以警示世人,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孤立地讲德治、搞教育,往往会显得软弱无力,很难收到预期的效果。同时,加强法治,也必须通过加强德治来奠定良好的思想道德基础。法律、制度是靠人去执行的。如果执行者缺乏内在的自我道德要求和自我约束力,不仅不会去自觉遵守法律制度,相反还会千方百计去钻法律制度的空子,力图摆脱法律、制度的制约,那么再好的法律制度也难以发挥作用。所谓“徒法不足以自行”,道理正在于此。因此,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过程中,我们既要防止只讲德治忽视法治的偏向,又要防止只抓法治不抓德治的偏向,努力做到德治与法治同时并举,双管齐下,相互渗透,融而为一。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成效,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健康发展
在新形势下如何才能标本兼治,关口前移,有效预防腐败?笔者认为,基层工作中应倡导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为目标,从工作主题、以会代训、整章建制、重点监督、文化熏陶、职工参与六个方面探索实践,拓宽源头预防领域,才能取得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新成效。
突出源头预防主题,贯穿各项重点工作。多年来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开展反腐败工作,思路是先导,思想认识到什么程度,工作就能推进到什么程度。面对千头万绪的反腐倡廉工作,首要的是找到一个符合实际的切入点,抓好惩防并举的第一步。党的事业,关键在人;企业发展,以人为本。开展反腐倡廉,突出源头预防,同样要体现这样的理念。对于一个企业来讲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虽然是少数,但在企业党风建设中起着关键作用,防止这些关键的少数放松要求,以权谋私,从政治上为干部想干事,会干事,不出事提供保证,这是源头预防的重中之重,也是预防工作不走形式,找准抓手的有力支点。保护不是无原则的护短,不是不作为的团结,更不是要干部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而是要在必要时提醒、细微处帮助,防止小错不改一错再错。
注重以会代训教育,增强廉洁从业意识。权力意味着责任,责任意味着奉献。作为领导干部不论担任什么工作都是组织和职工群众对自己的信任和重托,也只有不负使命,才能更好地履行好职权。通过基层生产经营会、两级中心组学习会、民主生活会、七一表彰会、文艺晚会、学党章动员会等形式,传达给每一个职工,让大家自觉主动地学廉拒腐,清廉敬业。既从全党全国范围介绍形势,又立足企业干部队伍的实际明确任务,讲纪律,摆道理,切实通过不同的会议及时系统地使反腐倡廉的规定、理念、形势、要求和责任深入人心,在潜移默化中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强化按章办事行为。人总是趋利避害的,在加强自律的同时通过制度建设使反腐倡廉有形化、具体化是推进工作的必要保证。企业可以按照《党章》规定和先进性建设要求,全面清理整合各项监督制度,修订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廉政谈话暂行办法、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办法、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深入了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针对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的领域、部位和环节,召开协调会,研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细化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管理和考核。通过大力开展制度创新,进一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发挥以案说纪功能,加大重点监督力度。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出现变质。只有在端正党风、改进干部队伍作风方面来真的、动硬的、抓实的,才能永远保持广大干部的“公仆”本色和党的先锋队性质。根据查办案件发现的机制、制度存在的问题,探索和加强防范的途径和办法,做到查处一起案件,完善一个制度,堵塞一些漏洞。把握“预防为主、保护干部”的工作主题,坚持正确的办案政绩观,保证既不让腐败分子逃脱,也不让清白干部受屈,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对在同一重要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人员进行强制性交流,增进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倡导廉洁敬业文化,夯实拒腐防变基础。如果不从主观上消除腐败的动机,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修养,就无法确保权力有效公正地使用。坚持“定位高起点、创建高标准、运行高质量”的原则,把学习教育作为建设廉洁文化的主渠道,不断创新形式、丰富载体。通过开展党章辅导讲座、党章知识闭卷测试、岗位实践、各级班子民主生活会、撰写心得体会等形式提高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新时期深入学习贯彻党章的重大意义的理解,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和党章意识。教育大家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权力观,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立足岗位,注重实效,以党风建设促进生产经营。
源头治腐的几点思考 第3篇
一、躬行“三个代表”, 全力打造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东北有限公司党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的发展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 按照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沈阳市委的统一部署,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从教育、制度、监督三方面入手, 结合企业改制的实际, 坚持惩防并举, 标本兼治的方针, 把惩防体系建设融入于经营管理之中, 在抓好党员干部思想教育的基础上, 以加强制度建设为着力点, 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形成了“靠制度管人, 按制度办事”的工作机制, 使公司改制后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
二、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增强工作的针对性。
1. 健全干部人事使用的考评机制。
公司非常重视员工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注重发挥每个员工的自身优势, 千方百计地为全体员工搭建展示自身才智的平台。
一是每年年终组织全体员工在公司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按照员工个人的述职情况和日常工作表现, 以不记名投票的形式评选出公司优秀员工4~6名, 给予颁发荣誉证书和一定金额的物资奖励, 同时还要评出最差员工1名。对于工作业绩和表现极差的将给予降职降薪, 甚至解聘。
二是领导班子成员三年一个承包周期, 采取个人申请、群众投票和中国船舶工业物资总公司综合考核的方式, 每三年公开竞聘一次, 最终推举出政治过硬、作风正派、工作突出、组织纪律性强、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组建成公司的干部队伍。
三是普通员工先由个人申请欲竞聘的岗位, 再由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和综合管理处结合员工的实际能力和工作表现做出相应岗位的聘任。
四是按照公司的发展态势和各处室的经营状况, 每年年初各业务部门都要同公司重新签订新一轮的经济承包指标, 年底根据其销售额和利润的完成情况, 进行承包兑现, 严格做到奖惩分明。
五是每季度由综合管理处对各处室进行综合考评, 再由各业务处处长对其处室员工进行综合考评, 其考评内容包括劳动纪律、文明服务、日常业务工作等等, 每年底公司参照考评结果确立奖金额度并进行岗位调配。
公司在各级干部考核、任免、调整以及员工岗位轮换、聘任的过程中, 都需尊重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均在有效的监督下进行的。
2. 健全财务监督机制。
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是公司正常运营的关键, 我们从以下几方面确保财务监管机制的健全。
一是公司投资100多万元增设了天心ERP管理软件, 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管理设备来管理公司的进、销、存、财务、劳资以及人事管理等各方面业务, 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来完善监督手段。
二是直接由纪委书记兼副总经理来分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部门在其有效的监督指导下, 重点健全和完善了合同管理工作, 确立了《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东北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暂行规定) , 并派审计监察处专人对公司的每一笔合同都进行了统一的编号管理, 设立了合同管理台帐, 严把合同审批和执行关, 确保合同执行过程的安全。每一笔合同, 根据业务发生的额度不同, 进行逐级审批, 并且填写合同评审单, 做到费用与合同一致, 费用收支透明。公司通过狠抓合同管理, 有效地规避了经营风险。
三是参与财务管理制度的
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 特别是参与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 形成了相互检查和相互控制的核算机制, 在环节控制上做到铲除弊端, 堵塞漏洞, 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维护国有、个人股东的资产安全。
3. 健全业户评价审查机制和业务监督机制。
一是建立完整的合格供方名录, 用户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同时要由各业务处对其客户进行定期评价审查, 并做好相关记录。对于评价不合格的供方或需方, 不得进行业务往来, 确保为客户提供合格优质的物资和产品。
二是注意积累相关企业管理、生产、经营、重大变革等企业信息, 根据大量信息随时掌握合作伙伴的发展动向, 确立信誉好、管理严的企业进行长期合作, 原则是即要确保自身合法经营, 也要杜绝对方搞商业贿赂和变相腐败。
三是本着平等竞争, 互利互惠的原则, 有效的监督合同的发生和执行, 用自身的实际行动来自觉维护市场经济的稳定。
四是每年通过邮寄、传真、电话和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 广泛开展顾客满意度调查, 其内容包括服务的优劣、合同履行的情况、产品质量、产品价格等等, 以此来监督业务人员为客户服务的质量, 努力向服务要效益, 维护和树立公司的品牌形象。
4. 健全群众监督测评机制。
公司党委非常重视自身的廉洁自律, 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每年下半年开展一次领导干部专项述廉活动, 三位主要领导结合自身所抓的工作, 参照沈阳市纪委提出的“八条”进行自查, 写出书面材料, 在全体职工大会上, 向全体员工做详细的述廉报告, 之后由综合管理处组织全体员工对公司领导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通过述职述廉活动, 不仅防范腐败的发生, 也拉近了领导干部和员工之间的距离, 增进了相互的了解, 增强了公司的凝聚力。
三、加强检查考核, 从小处抓起, 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单位党建工作的检查和年度经济工作考核。
一是监督《党风廉政建设及维护稳定责任书》的执行情况, 明确《责任书》的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及评定标准, 并在每半年组织进行一次检查, 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解决, 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落实。
二是每年年初参与制定新一轮经营业务承包指标的奖惩办法, 每个月对各业务处经营状况做认真评定, 通过报表的形式及时掌握销售额和利润完成情况, 并保存记录, 上报上级公司。
三是监督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 做到公平公正, 奖惩分明。
四是公司每季度由综合管理处对全体员工按照《营销服务考核计分表》的要求进行综合考核, 其考核结果将与年终奖金相挂钩。
四、参与重大工程和资金使用预审, 从源头防治腐败。
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公司改制的监督, 在国有资产的评估及转让、原公司职工的解聘及买断、新员工招聘及上岗、新的工资标准制定等诸多方面, 做到政务公开、企务公开。公司重大的投资项目、大额资金使用等都必须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方案的预审。在公司对办公楼进行全面装修和改造中, 包括统一更换门窗、电路改造、增设消防通道和喷淋系统、外墙体装修、办公楼内部装修等, 投资几百万资金, 都在有效的监督下, 确保了资金的有效使用, 使工程保质保量。
正是有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监督机制做保障, 公司经营状况是越来越好, 销售总额逐年递增, 这极大的增强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几年来, 公司被多家银行授予“AAA”级信用企业。
我对“微课”的几点思考 第4篇
谈及微课程,不得不提“微课堂”。
一、“微课”真正提供了个性化学习
因材施教是一条重要的教学原则,其实质就是满足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要。在传统的甚至当下的教学中,能在多大程度上满足这一个性化的需求呢?能在多大程度上实施分层教学呢?“微课”突破了传统课堂时空上的束缚,增加了知识传递的次数,让学生能按照自己的节奏去学习,为学生提供了适合的教育。
二、“微课”提供了更充分的交流与合作机会
交流与合作能力是适应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能力,交流与合作是新课程所倡导的学习方式之一,但当下的课堂教学总感觉这样的教学形式与课程内容繁多有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微课”在课堂上为学生提供了更充分的交流与合作机会,更有利于知识的内化,也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与交流能力。
三、“微课”教学模式为学生的终身学习打下基础
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的目的,是为学生能够很好地进行终生学习打下基础。“微课”这种教学模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这是学生步入社会非常重要的能力。比如说,将来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个问题,怎么解决呢?还不是先自己上网查查,或者到图书馆查阅相关的书籍,慢慢地、一步一步地把问题解决了;或者再难的问题自己解决不了的,就求教于身边的同事、领导,与他们合作、交流或者展开讨论,这个过程无疑也是“微课”学习模式的体现。
源头治腐的探讨 第5篇
“腐败现象是深入党和国家健康肌体的病毒。如果我们掉以轻心,任其泛滥,就会葬送我们的党,葬送我们的人民政权,葬送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大业。”这是江泽民同志所强调指出的。这些年,党和政府从这一认识点出发,花了很大的财力、物力和精力加以惩治腐败,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相当严峻。为了进一步深化对腐败现象具体成因的认识,我们应从腐败的源头进行分析,寻求预防和遏制的措施和途径。
一、对腐败现象的源头进行分析
预防和治理腐败,应认真探查腐败产生的源头,找准“病毒”发生的要害,这是防治的前提和基础。纵观当前我国腐败行为的产生,其原因固然错综复杂,但分析起来,无非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腐朽思想的侵蚀。腐败现象都是同“私”字紧密相联的,都是私有制和私有意识的产物。无论哪一种腐败现象,都是围绕私利进行的,都是谋取私利的行为。一切腐败行为都是在腐朽思想支配下发生的。腐败行为的发生从根本上说是腐败行为主体受腐朽思想的影响和侵蚀,使其理想信念产生动摇、政治立场不坚定所导致的。虽然我们党从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以来同这些腐败思想进行了坚决的斗争,但这些腐朽思想仍在发挥作用,腐蚀着党员干部,严重动摇了共产党人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公仆意识。
(二)、预防和抵御腐败的能力弱化。当前,党内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有的甚至还很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党组织治党不严,疏于教育,疏于管理和制度不健全所
致。在教育方式上,不注重教育内容,喜欢搞“轰轰烈烈、热热闹闹”,缺乏入耳、入脑、入心的思想教育。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过多地依靠党员干部的自我教育。在考察干部上,重任命前的考察、轻提拔后的管理,重年终一次性的考察、轻平时经常性的考察。再次就是党组织不能具体掌握党员干部的具体动向,缺少约束力。
(三)、市场经济的利益驱动力。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逾越的阶段,并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但是,一些党员干部经受不起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考验,在强烈的利益要求驱动下,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淡化了,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权力观严重扭曲,在是非面前丧失了辨别能力,在诱惑面前丧失了自控能力,他们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大搞政治权力、物质利益上的互利互惠,诱发投机钻营、弄虚作假、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有些企业为了在竞争中获得有利条件,用请客送礼、金钱开路等不正当手段来腐蚀一些党员干部,成为腐蚀公共权力的又一因素。
(四)、体制的不完善、不到位。经济体制的双轨制,使社会经济的运行不仅要受市场经济的调节,还要受国家行政计划的干预。行政权力进入市场,在客观上就为权钱交易提供了条件;随着我国分配结构和分配方式的变革,不同地区、行业、社会阶层之间出现了收入差距拉大的现象,从而对收入水平普遍较低的党政干部产生了很大的冲击,诱发和助长了腐败心理。政治体制的不完善助长了腐败行为的蔓延。权力配置过于集中,缺乏对权力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权力的有效制约;“权力利益巨大化”和“权力责任虚空化”倾向严重;缺乏对党政领导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机制。政治体制的不完善,一方面可以导致腐
败的产生;另一方面,这些人又有可能包庇腐败。
(五)、惩治腐败能力不强。有些领导干部在处理腐败问题上比较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该教育的不教育,该批评的不批评,该查处的不查处,搞“好人主义”,面对错误的思想行为缺少正气。对熟人,处在重要位子上的人,有背景的人和自己的亲人,即使问题严重,也往往宽容有加,甚至姑息养奸。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犯法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相当严重,这就大大降低了腐败行为的“腐败风险”和“腐败成本”,助长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致使腐败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二、探究从源头防治腐败的对策
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如果听任腐败现象蔓延,我们党和人民的政权就有可能被葬送。通过上面对腐败现象源头的分析,就是为了找准腐败行为的要害,以便我们对腐败行为对症下药。从根本上防治腐败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民主,发展民主,实现全员参与。民主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要以党内民主推动社会民主,以社会民主促进党内民主。没有民主,广大群众就不可能积极参与,在治理腐败的道路上就会受到阻滞。因此,必须体现公开、透明和民主的原则,推进政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激发广大群众参政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深入推进源头反腐工作。
(二)、划清权力的界限。行政权力与其他性质的权力之间,以及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行政权力之间界限不清晰是腐败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实践中,许多部门通过立法的形式,随意设置审批特别许可和收费等规定,将部门的利益内含其中。有些地
方立法滥设行政许可实现行业垄断,超越了国家法律授权的范围。而个别行政机关为了追求利益,争相对某一事项行使管辖权,降低了行政效率,损害了人民的利益,又滋生了腐败。因此,只有将权力界限划分清楚,才能保证党员干部执行职权时的合法合理。
(三)、加强教育。坚持不懈地抓好和强化思想道德教育,努力提高人们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水平,从而筑起一道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绝缘层”,使人“不想腐败”。同时加强对广大党员的理想信念教育、对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对公民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增强全党全社会反腐倡廉的意识。
(四)、深化制度改革。加快制度的改革步伐,努力完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使人“不能腐败”。我国正处在社会结构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政治体制、经济体制的不完善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机会和空隙。因此,必须从体制创新人手,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铲除腐败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
(五)、强化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肃执法,从严惩处,不断提高腐败的成本,使人“不敢腐败”。对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从严惩处,是防止滥用权力、遏制腐败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机制。列宁曾说过:“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对权力运作的制约,实行权力的合理分解、科学配置和有效制约,才能保证干部手中的权力不被滥用。加强纪检、监察、审计、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新闻舆论的监督,逐步形成一种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立体交叉、功能齐全的权力监督机制,才能保证权力的合理运用。总之,从源头上防治
源头治腐的重要思想武器 第6篇
周惠定
江泽民总书记去年在广东考察时深刻指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和管理,德治和法治,必须双管齐下。”这一重要论述,精辟地总结了改革开放条件下我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鲜经验,丰富和发展了邓小平关于“两手抓”的科学理论,为我们在新形势下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提高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工作水平和实际成效,提供了新的强大思想武器和科学的指导原则。正确理解并自觉运用这一思想武器,对于我们全面实现源头治腐的各项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的重要论述,是对“两手抓”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是邓小平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的战略方针。早在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就针对改革开放刚刚起步时出现的思想政治问题提出:“一手就是坚持对外开放和对内搞活经济的政策,一手就是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强调了两个文明一起抓的重要思想。1992年南方谈话中,他进一步强调:“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打击各种犯罪活动,这两只手都要硬”,明确指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都搞好,才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在如何惩治、防范腐败的问题上,邓小平同志也主张通过一手抓教育,一手抓法制来予以解决,强调要坚持上层建筑领域内的两手抓,坚持教育和法制并重,严厉打击和思想政治工作并举。江泽民同志关于“教育和管理,德治和法治,必须双管齐下”的论述,既与邓小平“两手抓”思想一脉相承,又在“抓什么”、“怎么抓”的层面上赋予了新的更深广的内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强调要抓好思想教育,而且在党建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把德治问题放在与法治并重的地位;不仅要求必须健全和完善法制,而且更注重于运用法制来进行依法治理、强化管理,使法制真正管用,发挥威力。因此可以说,坚持教育和管理、德治和法治双管齐下,实质上就是在更完整、更高标准的意义上坚持“两手抓”的方针,以使我们对腐败问题的综合治理取得更好的整体效果。
二、加强德治:构筑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消除腐败的思想动因 现阶段腐败的滋长蔓延,根源之一在于一些党员干部自身思想道德防线的失守。这就决定了,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下功夫祛除党员干部思想上的病毒,疗救其道德上的缺失,使之筑起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
崇尚德治,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是中华民族人文精神的一大特色。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位,注重于党员的思想道德建设,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江泽民同志强调德治,就是要用工人阶级政党的思想道德体系即共产主义的思想道德体系来教化、培育合乎“三个代表”要求的共产党人,关键是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精神境界。这样的德治,不仅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体现着我党一贯的思想建党的原则,而且有着鲜明的时代特色。这样的德治搞好了,就必须能有效地清除引发腐败的思想动因,有力地防止和减少违法乱纪问题的发生。
运用德治手段清除腐败的思想动因,要求我们既要注意从传统精神文明成果中汲取营养,更要从党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出发,赋予德治以合乎时代要求的新鲜内容。近几年来中央统一部署开展“三讲”教育、“三个代表”学习教育、警示教育等活动,就是我党创造性地运用着重从思想上政治上建设党的原则、在党内大力加强德治的崭新实践。从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以德治党的理论与实践来看,当前我们在党内实施德治着重是要把握以下基本点:
首先,要把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作为抓好德治的根本。党员干部立德的根基在于政治上理论上的成熟。我们要加强德治,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最根本的就是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来武装人,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从根本上增强政治免疫力,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错误思想的侵袭,经得住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长期执政的考验。
其次,要把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观念作为抓好德治的核心内容。共产主义理想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和精神支柱。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共产党人先进性的集中体现。党员干部修身立德,在党长期执政的条件下,最重要的是要树立良好的从政道德,即通常所说的“官德”,其本质要求就是要确立崇高理想,增强宗旨观念,并为之而不懈奋斗,把内在的道德要求付之于长期的从政实践,真正做到廉政、勤政、优政。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防止和克服以权谋私的错误思想和行为,真正做到立党为公,用权为民。
再次,要把提高党员干部的精神境界和自律意识作为抓好德治的重点内容。江泽民同志要求每一位领导干部都要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在领导岗位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该留点什么?想清楚这些问题,其实质就是要党员干部在精神上始终有一种高层次的追求,十分注意在道德方面提高自己完善自己,做到“其责己也重以周”,随时随地都能严于律己,慎于小节,管住自己。在党内加强德治,当前的一个突出任务就是要解决相当一部分党员干部精神境界不高、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这一问题不解决,就会使一些党员干部内心空虚,去追逐一些庸俗卑污的东西,以至自我放纵,道德沦丧,个别的甚至会步胡长清、成克杰等人的后尘,成为人民的罪人。而这样,所谓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就根本无从谈起。
三、加强法治:构筑牢固的党纪国法防线,封堵权力腐败的通道
法纪松弛,对权力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监控,其结果往往导致权力腐败的案件频频发生。因此,在新形势下,要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腐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仅需要全面加强德治,而且需要全面加强法治,努力构筑牢固的党纪国法防线。由于我国历史上缺乏民主法制传统,法治基础薄弱,这就更需要我们以江泽民同志关于加强法治的重要论述为有力的思想武器,把加强法治作为一项紧迫任务,不断地健全并严格实施规范权力行为的法规制度(包括党内法规),努力使法规制度内化为广大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并用以对权力行为实施刚性制约,真正做到依法制权,依法治官,依法行政。从当前来说,着重是要抓好以下主要环节:
一是要强化法治意识。执政党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如何,对党的作风形象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直接而巨大的影响。从当前情况看,尽管改革开放以来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但同实现法治社会的目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因此,加强法治,必须从抓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入手,着力使他们深刻理解,建设法治国家是国家和民族走向现代文明的必然趋势,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引导他们确立法律至上的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权与法的关系,防止和克服权大于法的现象;使他们增强民主平等意识,克服等级观念、特权观念,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时,每个党员干部都要带头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并要结合一些典型案例加深理解,增强法纪观念,切实遵纪守法,管住管好自己,以实际行为维护法纪的权威性、严肃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要强化以法制权的监督制约机制。减少以至根本遏制权力腐败,关键在于建立一整套便利、管用的权力制约机制,依法对权力运作实施有效的监督,使之合乎法制规范。为此,必须适当分解并合理配置权力,把决策、执行、监督等三权分离开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切实改变过分集权于个人的状况;规范财权、用人权和重大事项决策权的运作程序,强化对领导干部职权行为的监控机制,对权钱交易、买官卖官之类的腐败行为实施重点防范;完善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防范预警机制,切实改变监督滞后的状况;加大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并通过深化政务公开等制度,加强对权力运作过程的民主监督;进一步理顺监督体制,提高人大作为权力机关的实际地位,强化纪检监察机关等专门监督机构的地位作用,使之真正能依法制权、以权制权。
三是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执政党的党员干部是否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是衡量社会法治实现程度的主要标志之一。因此,他们更应该自觉地以法规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职务行为,模范地执行国家的法律、政令。从目前情况看,尽管党员干部依法办事的素质已经有了明显的提高,但存在问题仍然比较多,如为部门利益而违法违规搞“三乱”、违反统计法造假帐报假数据、司法不公甚至搞刑讯逼供、一些部门在起草部门法规过程中搞“法律谋私”或“政策谋私”等。这就需要我们抓住一些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查纠监督,力求使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纳入法制轨道,真正体现公众的意志和利益,这样才能有力地推进法治,使党风政风不断好转。
四是要大力纠正执纪执法偏软偏宽的现象。法治能不能“治”,关键在于对违法违纪案件是否从严查处,对腐败分子是否依法严惩不贷。因此,必须坚决纠正一些地方和单位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加大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更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果断处理。对目无法纪,胆敢以身试法、胡作非为的干部,如胡长清、成克杰之流,必须用重典,做到不论是谁,不论职务多高,该受什么处分就给什么处分,该重判的坚决重判,决不手软。同时,对有些领导干部为违法违纪者说情开脱、有些单位不按处分决定执行纪律,要严肃批评,及时纠正;对袒护、包庇违法违纪者,瞒案不报、压案不办,或设置障碍、阻挠查处等错误行为,更要严肃处理,坚决制止。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法纪的威力,有效地堵住引发违法犯罪的漏洞。
四、把德治与法治有机地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
江泽民同志关于德治与法治“必须双管齐下”的重要思想,深刻地反映了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内在的客观规律。全面正确地把握和运用这一重要思想,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在全面强化德治与法治的同时,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有机地统一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这样才能使两者优势互补,相辅相成,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取得更好的实际效果。这就需要我们正确认识德治和法治的特点、优势,处理好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德治和法治作为治党治政的基本手段,各有其特定的优势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德治主要是依靠教育、劝谏、引导等方式,使人们接受正确的理想信念、道德规范,进而内化为一种自我约束力量。这种内在的道德力量一旦形成,往往能够长期地发挥自律作用,即使有时制度不全、无人监督,也能使人做到修身正己,自我完善。我们加强德治,就可以充分发挥其所独具的自律性、预防性和长效性的优势,为实现源头治腐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特别是领导干部,因其地位特殊,他们的德治搞好了,就会在社会群体中产生“放大”效应,带动广大干部群众见贤思齐,修身立德。法治则是运用法律、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特点,对人的行为来说,是一种外在的硬约束。法治的这种强制性作用对遏制腐败、震慑腐败分子是不可或缺的。特别是当前违法违纪案件还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更是需要充分发挥法治的强制和震慑作用,否则就会助长腐败的蔓延滋长。
源头治腐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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