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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项目投资管理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土地整治项目投资管理(精选12篇)

土地整治项目投资管理 第1篇

土地整治工作初期, 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多为国家投资项目。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往往在立项环节比较下功夫, 项目立项后, 对项目缺乏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虽然, 近年来国家、地方出台了不少的相关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但是随着项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发展, 项目施工单位会钻一些项目立项的漏洞, 项目设计常常出现变更情况, 对资金管理也存在影响。主要表现为:招投标阶段, 投标书内容空洞, 投标事项不具体;土地整治项目施工阶段缺乏规范的土地整治专用的项目工程施工合同, 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各阶段应签署正规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勘界测图、土地重估与登记、拆迁补偿等合同;由于项目施工单位对项目工程管理、工程建设标准、项目预决算等方面及不定性因素缺少预判, 项目施工进度有时无法按照实施计划进行, 缺少项目变更约束机制, 导致项目工程, 项目预算、项目实施进度频繁变更;财务管理规范不明晰, 对不可预见费、项目核算会计制度界定不明确, 资金审批程序及专业审计报告不规范等, 常常出现:个别地方以拨代支, 专账核算不到位, 实行县乡两套账核算等现象。

为更有效的管理土地整治项目资金, 更加规范地为土地整治项目服务, 笔者结合工作实践, 谈一谈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的对策。

1 健全管理制度, 细化资金管理

规范的制度始终是监督和管理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法律保障。土地整治项目资金预算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资金使用的规范与安全。现行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是总纲, 对于具体的问题和环节还需要精细化制定一些实施细则, 对同一类问题, 应有统一的解决方案, 逐步完善项目招投标法律法规、项目规划审批规程、项目变更约束机制、规范项目合同、项目资金使用规范、项目决算规程、项目验收等级标准等, 逐级负责、科学管理、有序推进, 实现项目资金管理精细化要求。

2 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会计核算体系

进一步完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会计核算体系, 适时制定项目资金会计专帐核算细则, 明确专账核算的基本要求, 规定核算的基本原则, 规范会计科目的设置, 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的性质、特点和资金运行的需要设定, 建立专业合理的会计核算内容体系和符合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的报表体系。实现对项目资金的全员、全面、全程管理, 国土、财政、乡镇府、纪检、监察、审计对相关费用的使用建立项目工程资金使用联合审批流转机制, 公开项目使用内容及进度。

3 提高资金管理专业化水平, 加强内部监督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强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实行国土资源部、财政部门双渠道监督管理。随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数量和规模的增多, 项目建设资金数额巨大, 专业化、科学化的审计监督显得尤为重要。项目资金的拨付程序、内容、进度均应列入国土、财政、审计部门联系性、日常性监督检查工作, 这就要求财务人员要成为既熟悉资金管理财务制度与规定, 又熟悉土地整治项目规划、预算编制、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的基本要求的复合型专业人员, 相关土地整治项目规划专业人员也应通过全面学习, 了解项目资金收支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 财务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要相互学习, 了解、熟悉彼此的业务, 提高项目资金管理的专业化管理水平。将项目资金的内部审计作为重点日常性审计工作, 通过互检、内部审计的形式, 确保土地整治项目资金规范有序运行;要建立项目验收由省级国土、财政部门委托审计制度;引进外部审计机制, 所有的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要有项目竣工结算的外部审计单位做出客观、科学的结论;在项目实施中的资金监督管理中, 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 提倡民心工程, 将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施工情况, 向社会公开, 接受社会监督。

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是一项专业性的资金管理制度, 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管理的内容和方法, 会遇到一些问题与难题, 在项目日常审计中, 也会出现一些资金管理的问题, 需要财务部门加强重视, 以制度为保障, 以科学、专业的规划为目标, 科学严谨地管理好每一分钱, 让土地整治工作成果在农村落地生花, 让这项民心工程惠及更多的农村, 建设一个秀美的新农村。

摘要:土地整治项目资金规范化管理是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前提保证。本文采用文献综述法、实证研究等方法, 针对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的管理现状, 提出一些探索性的土地整治项目资金管理方式, 希望对土地整治项目整体运作有所帮助。

关键词:土地整治,资金管理,对策

参考文献

[1]陈秀英.农村土地整理资金管理问题自议[J].厦门科技, 2010 (5) :44-47.

[2]徐瑞华.关于创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方式的探讨[J].会计师, 2010 (01) :26-27

[3]宗建岳,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土地, 2009 (5) :60-61.

兵团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兵团土地整治工作,提高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利用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改善团场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整治是指对团场田、水、路、林、居民点进行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土地利用活动,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整治。

(一)农用地整治指以农田整治为重点,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

(二)建设用地整治指以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为整治重点,完善团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连队生产生活条件。

(三)宜农未利用地整治指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前提,科学合理、适度有序进行的土地开发活动。

第三条 土地整治坚持规划先行,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应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上一级土地整治规划,并与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建设发展、农业生产、交通及水利建设、生态建设等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 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分级管理。

兵团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中央分配和兵团留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以及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兵团提留资金安排的项目立项、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各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师(市)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师(市)提留资金以及收取的耕地开垦费安排的项目立项、监督管理、验收和兵团立项项目的初步验收等工作。

土地整治项目由项目团场负责实施,履行项目法人责任。

第五条 项目管理实行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公告制和审计制等制度。

第六条 在兵团从事项目招投标、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审计单位需向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备案,准予备案后向兵团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第二章 项目申报和审批

第七条 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土地整治规划,负责组织团场进行项目申报。

第八条 项目应优先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农田整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土地整治规划确定的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及重大工程、基本农田整理重点团场内安排,兼顾其他区域。

第九条 项目申报实行项目库管理,每年根据兵团、师申报要求申报,一经批准立项,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报项目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条 项目申报,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

(二)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符合生态建设、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

(三)土地相对集中连片;

(四)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生态环境;

(五)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

第十一条 项目申报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师或团场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申报项目的请示;

(二)项目建设方案和预算;

(三)项目规划图(比例尺1:2000-5000);

(四)标注项目区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注明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和地类及面积;

(五)项目区土地勘测定界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兵团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兵团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的审批。

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师立项的土地整治项目的审批,师审批的项目应报兵团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团场应组织技术单位依据《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兵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设计和预算。项目设计与预算由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四条 团场应当依经批准的设计,按照招投标法的规定,确定监理、施工和设备材料供货单位,并签订相关合同。

第十五条 项目工程施工应当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减少工程施工对农作物的压占和对职工生产生活的影响。

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项目设计、施工合同和相关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位置、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须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划设计和相关合同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项目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实行跟班旁站制度,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及时做好监理日记和监理报告等各项监理工作。

第十八条 建立项目档案管理制度。项目法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项目资料,及时收集、登记、分类和整理归档。项目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也应做好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整治后的土地耕作层、平整度、灌排条件、道路通达条件以及生态保护措施等应当符合项目规划设计和《兵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建设标准》等有关标准。

第二十条 项目竣工后,师批准的项目,由团场组织初验;初验合格的,由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兵团批准的项目,经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织初验合格后,由兵团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初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团场应组织施工单位限期返工或者维修。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团场应当及时落实工程管护主体,签订管护协议,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团场应当向师国土资源局提出变更登记申请,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是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和耕地开垦费。

第二十三条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兵财综<2011>46号)第三章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兵、师国土资源部门和财务(政)部门负责按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和支出预算,项目投资计划和预算一经确定,应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整。

团场要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使用、管理项目资金,及时办理结算和财务决算。财务决算和竣工决算由团场报师财务(政)局批复,并报兵团财务局备案。

实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制度。申请竣工验收前,由兵团、师(市)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立项权组织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竣工决算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兵团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受兵团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派对兵团项目的实施进行实地踏勘、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 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合同等,由兵、师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责令改正;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管理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建设用地单位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自行实施的耕地开垦,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负责解释。

突破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难点 第3篇

当前,社会各界对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关注度越来越高,项目实施管理的要求越来越严,基层管理工作者普遍反映工作难度大、有些难点问题处理比较棘手。笔者从实际管理工作出发,分析农村土地整治项目进度、质量等管理难点并提出相应对策,以期对基层管理的实际工作有所借鉴。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阶段应重点抓好“三控”——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两管”——合同管理、设计变更管理,“一协调”——协调管理。

优化实施管理程序,提高项目施工效率

当前项目实施中基层工作人员普遍感到压力较大的是项目进度更不上,有些项目到次年年底仍然完成不了验收报备,导致在年终有关考核中被“一票否决”。实际工作中可以通过优化实施管理程序,科学组织,确保在年中完成项目现场施工。

首先,及时进行项目招投标。项目一般在实施的前一年度就进行了立项,年初完成测量和设计。最终设计方案一般于每年3-6月份审查后确定。项目设计方案确定后,财政厅和国土资源厅将会下达项目建设任务和预算。由于行政程序的需要,项目建设任务和预算下达需要一定时间。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设计方案评审通过后抓住有利时机提前做好几项工作:一是确定好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和项目监理单位;二是及时划分标段,做好招投标准备工作;三是编制招投标方案并按程序进行审批。

部分项目由于建设任务和预算文件下达时间滞后,不利于项目及时进行招投标,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一般在项目预算财政评审结论确定后下达实施准备的通知。各地可根据实施准备通知、项目立项文件、预拨资金文件等为依据开展招投标等工作,财政预算下达通常只有时间延后而不会有大的变化。

招投标工作一般应于每年7月份开始进行,在9月底前完成施工合同签订。

其次,科学组织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有些施工单位中标后以多种借口拖延签订合同和进场施工,部分施工单位甚至拖延时间以期进行非法转包和分包。建议各地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中标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施工单位必须签订合同;如无影响施工的客观因素,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必须进场施工。违反上述规定建设单位有权取消施工单位中标资格。

抓住有利时间在秋收后进场施工,可以避开不利气候因素影响。鼓励施工单位抓住有利天气,多上机械设备和人员,尽早完成施工任务,可以有效节约施工单位建设成本、减少监管工作量、保证工程质量。原则上施工单位应于每年10月份进场施工,在春节前完成所有水下工程,工程进度达到总体进度的80%。

有些项目施工过程中因为变更的原因,导致施工一拖再拖,严重影响项目进度。其主要原因是对变更没有提前预判,导致边建设边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后一周内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标段涉及村组负责人和群众代表依据设计文件在实地进行放线,让各利益相关方对项目建设有直观的认知。放线后及时收集各方意见,如是合理的变更要求,应由村组和群众以书面形式确定后及时组织编制方案集中上报审批机关进行审批。90%的变更量可以通过该方式在进场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批程序,基本可以确保施工进程不因变更而停顿。

严格质量要求,严守质量红线

土地整治项目由于点多面广,质量控制范围广,容易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环节和部位。近年湖南省土地整治项目因为质量问题被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国土部门的形象和土地整治事业的健康发展。纵观暴露出的工程质量问题,无非是出在“偷工减料”上,大多数是因为采用不合格原材料,减少材料使用量,降低建设规格,不按规定工序进行施工等原因造成。应进一步确定质量标准的刚性,多措并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明确质量标准。万事开头难,开工初始就必须确立严格的质量标准,对一些质量隐患的苗头要坚决制止,不合格的坚决拆除重做。由于参建人员通常对质量要求没有具体的认识,建议开工开始对所有工程类型都按质量要求设定示范工程,组织所有人员以示范工程为标准熟悉质量要求,达不到示范工程质量水准的工程为质量不合格工程。

强化监理的质量管理责任。监理人员和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国土资源系统监管人员要通过监理来控制施工质量,项目监管人员有权对监理工作和监理人员进行监管,督促有关人员把好质量关。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追究监理人员责任。

杜绝采用不合格原材料。原材料质量问题主要有预制构件的强度和厚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水泥标号低于设计要求,河砂含泥量超标,块石强度和粒径不符要求,以机械碎石(粉)代替河砂,砂浆水泥配比低于设计值等。施工中应限制和禁止质量控制难、以往项目中问题暴露多的原材料,不得使用U型槽、水泥空心砖、粒径小于5毫米的机械碎石粉、质量不合格的预制混凝土砖等建筑材料。重点监管施工单位以次充好、偷梁换柱等行为,建筑材料进场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检验。重点加强对预制件(砖)强度和尺寸(厚度)、水泥标号、河砂粒径和含泥量、钢材、块石粒径和结构强度等进行质量控制。

严格按工序进行施工。当前项目质量暴露问题较多的有:湘北环湖区域预制构件安装基础没有按规定夯实,导致预制块脱落;湘中南区域浆砌石工程未按工序满浆满灌,采用干砌或灌浆不满,导致墙体容易垮塌和漏水;现浇底板没有夯实、没有达到设计厚度导致穿孔或漏水;现浇渠壁震捣不够形成蜂窝麻面导致漏水。各地应严格按工序和质量标准进行质量管理,质量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下一工序施工。

主动接受群众质量监督。各地应在每个标段的显要位置公布质量投诉途径和方式,主动接受项目区群众对质量的监督,便于监管方及时发现并处理相关质量问题,化解质量方面的矛盾隐患。

其他难点问题处理

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过程中,还有可能遇到一些难点问题,需要基层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处理。

施工环境协调。土地整治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时常发生阻工等行为,各地要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各地要争取县区、乡镇政府的积极支持,将当年度施工环境列入有关政府考核范畴。协调有关部门及时依法依规处理无理阻工、强揽工程、强卖材料、不准通行、偷盗材料等行为。对于个别问题特别严重且乡镇、村组协调力量无法处理,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村组,可在项目区进行公告,依程序申请进行重大变更,将该区域内的工程取消变更至别的村组。

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阶段有可能会突现一些应急事件,比如突发伤亡安全事故、工地打架斗殴、群体性上访与阻工、媒体曝光。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

重视信息上报与核实。应急事件发生后要及时上报准确信息和向社会公开信息。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便于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相关事宜。不要顾忌追究责任瞒报或自行处理,错失危机处理时机,造成负面影响进一步扩大。

合法处理危机。要善于分析危机后面深层次的原因,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准确的参考信息。处理手段一定要合法合理。不要一味息事宁人,采取不合理手段,为事件向更坏的方向发展留下隐患。

配合媒体报道。积极主动接受媒体公正的监督,对于一些误解或以点代面的质疑,要从专业的角度向媒体解释事情,不要置之不理,让媒体报道偏离客观事实。媒体采访时可全程录音和录像,对一些借曝光为名进行敲诈或有偿新闻的行为应明确拒绝,保留有关证据,及时向宣传主管行政部门报告。

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质量管理探讨 第4篇

一、我国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内涵与现状

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对土地整治的定义是:政府相关土地管理部门, 按照政策规定, 采用行政、法律、工程、技术等措施, 对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以及未利用的土地进行调整、改造、综合治理, 对生产建设破坏和自然灾害毁损的土地进行恢复利用, 从而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从以上定义, 我们可以看出, 土地整治是一种改变土地不利生态环境条件的综合措施, 是强化集约用地、盘存量土地、适时补充耕地和提升土地产能的重要手段。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日益加快, 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成为保障发展、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土地配置的重大战略。

总体来说, 当前我国建立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多级土地管理部门, 形成了合理完备的制度与管理体系, 从而保证相关政策的实施和预期目标的实现。长期以来我国各部门坚持“在保护中开发, 在开发中保护”的基本原则, 以及以土地的整理和复垦为重点, 坚持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 依靠科技创新和进步, 极大地改进了我国土地的利用模式, 提高了利用效率, 促进了经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当前我国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

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是一项区域性的地方土地整治活动, 它涉及的地域面大, 人口众多, 不仅关系到土地的利用效率和利用方式, 而且对于区域内自然生态的好坏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如果处理不当极有可能产生不可预见的损失甚至灾难。因此, 对于当前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与发展现状的反思和评估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根据本人的土地管理工作经验, 当前我国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 土地规划设计工作有待加强

当前, 我国土地规划设计主要是村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水利、林业、农业等各项活动。他们虽然在各自的管理权限范围内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 然而各个规划活动之间的统筹、衔接、协调不够, 呈现出各自为战, 政出己见的局面, 这成为制约土地整理的重要因素。

(二) 土地整治行业规范不够完善

土地整治工作业的较快较好发展是近几年的事情, 与建筑、水利等行业相比, 其相关政策、标准及规范还不够完善。具体工作出现的问题往往缺乏解决的标准和依据, 参照其它行业政策、标准又不完全符合实际, 这给从事该项工作的有关人员带来很大的麻烦和压力。

(三) 工程实施管理有待提高

当前的土地整治工程主要包括灌溉工程、土地平整工程、排涝工程、防洪工程、泵站工程、渍害田改造工程、农田防护林工程、土地培育工程等等。因此, 土地工程实施管理是一项涉及农业、林业、水利、农机、交通、环保等诸多项目的综合性建设活动。

然而, 目前该领域内施工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总体上呈现出技术落后、观念陈旧, 尤其是工作的责任心不强, 缺乏创新与变革意识, 从而导致施工中的综合管理能力无法跟上我国当前土地整治事业快发发展的步伐, 无法发挥多种工种之间的协调能力和优势效果。

(四) 土地整治监理监管不到位

目前, 从事土地整治监理监管和管理效果评估的工作人员不仅数量有限, 而且技术与硬件设备都跟不上, 加之很多土地的商业化运作, 一方面导致项目总监理不到场、代表不到位、监理工程师专业不强、管理人员业务不熟悉等, 而且导致一系列腐败现象的产生, 既给我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同时也直接影响到了工程质量和监管力度, 尤其是造成土地资源的不合理利用甚至破坏严重等等。

(五) 工程的验收不及时, 检验标准不完善

土地整治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大致来说主要分为工程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部分, 中间验收包括单位工程验收、分部的工程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由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期过长、变更较多甚至施工单位故意隐瞒事实等原因, 导致管理单位验收工作的滞后以及验收不力等现象, 使很多不合格的项目逃脱整治。

三、当前我国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有效应对措施

通过以上分析, 我们可以看出, 当前我国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既有制度性、体制性不完善的原因, 同时也有具体管理活动、管理观念上疏忽与滞后的原因。针对这些问题, 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 统筹规划建立对设计单位的考核体系

统筹规划建立对设计单位的考核体系具体来说也就是一方面要把握好规划立项关, 坚持统筹规划, 解决村镇建设布局难题;另一方面要把握好方案设计关, 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综合考虑各项因素, 补充完善, 反复修改, 力求做到科学合理, 效益明显。最后, 还要建立对设计单位严格的考核制度, 既 (下转第187页) (上接第183页) 要大胆引进企业化的运作管理模式, 同时也要提升优秀设计人才、土地管理人才的地位, 对工作业绩突出的通知给予各种奖励, 从而在土地管理单位内部形成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这是做好当前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关键所在。

(二) 搞好工程实施管理制度建设, 塑造优质精品工程项目

正如上文所说, 土地整治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项目, 它既涉及到施工单位、业主方、设计单位, 同时也涉及到政府的招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农村集体组织等诸多部门。要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完善健全的工程实施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 当前我国政府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可以采用三种制度形式, 即项目法人制、合同管理制、项目招标制、项目建设监理制、工程管护责任制等措施, 从而达到“有人管、有钱管、管得住”的目的, 塑造优质精品工程项目。

(三) 强化群众管理的地位和重要性, 确保项目建设质量

我国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要突显群众在工程监管中的重要性, 比如在一些地方性的特殊项目中, 可以让群众自己推荐一些责任心强、德高望重、乐于助人的人担任项目施工监督员, 在经过一定的培训之后, 进入工地实现管理, 从而消除群众对于土地运用工程质量的疑虑, 而且还能对项目的顺利进行起到一定的督促作用。除此之外, 还可以强化管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作用, 监管单位以各种相关规范为依据, 牢牢掌握监理控制权等等, 从而保证项目建设的质量。

除了以上三项措施之外, 政府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相关管理部门还要建立统一而严格的验收标准, 加强工程验收管理, 完善验收手段和方式, 使竣工验收制度化和规范化, 及时展开工程中间验收等等, 提供土地整治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潘书才.论当前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建设管理, 2008, (12) .

[2]鹿心社.论中国土地整理的总体方略[J].农业工程学报, 2002, (1) .

[3]王国丽.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前期工作的对策研究[J].国土资源, 2010, (3) .

[4]赵建宁.我国土地整治公众参与现状分析[J].江西农业学报, 2010, (4) .

《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第5篇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0-7-21 15:49:25

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为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定了《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日

河北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确保全省耕地占补平衡,遵循规范、便捷、公开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范围内进行土地整治项目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整治,是指对农村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的活动,是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活动的统称。第三条 本省对土地整治项目实行分类管理。

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项目为总量平衡项目,使用其他资金的项目为占补平衡项目。第二章 总量平衡项目 第一节立项

第四条 使用本省留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使用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项目,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经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第五条 项目应当集中连片,项目规模应当适中。使用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

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 3%。国家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的项目净增耕地面积不低于项目区总面积的 1%。

项目建设期不超过一年。涉及村庄合并或者整体搬迁的项目不超过四年。第六条 使用本省留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项目,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整理机构编制项目设计书或者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设计书。

使用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项目,由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负责编制项目设计书。

第七条 申报项目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项目呈报书;

(二)项目设计书;

(三)项目单体工程图;

(四)项目规划图(比例尺1:2000-5000);

(五)标注项目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者土地整治规划图;

(六)勘测定界图(标出现有基础设施,比例尺1:2000-5000)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七)标注项目区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其变更调查成果);

(八)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

第八条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政务大厅负责受理,对资料进行数量和格式审查。对资料不全、格式有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对资料齐全、格式正确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局域网传本部门主办和协办机构审理。

主办和协办机构分别对下列内容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

(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土地整治规划;

(二)界址是否清楚、地类是否正确、面积是否准确、权属有无争议;

(三)项目设计是否合理;

(四)项目预算是否适当;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第九条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土地、农业、水利、工程造价等方面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和设计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出具评审意见书。

第十条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主办机构应当提出同意立项的意见,报经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下达立项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主办机构提出不同意立项的意见,报主管领导同意后下达退卷通知书。第二节 实 施

第十一条 项目计划正式下达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项目所在地市、县国土资源局所属的土地整理机构为项目承担单位,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第十三条 项目工程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招标投标。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应当严格执行《河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监理暂行办法》,实行全程监理。

工程监理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与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并严格遵守。

第十六条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将项目名称、批准单位、承担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规模、主要工程、工期等内容在项目实施地点设立标志牌或者在因特网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七条 项目实施应当接受村民监督小组的监督。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执行;因故无法实施确需变更项目设计的,应当按照《河北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变更项目设计。第三节 验 收

第十九条 项目竣工后,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项目竣工报告和项目决算报告,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监理公司出具工程监理总结报告,各村民监督小组出具意见书。第二十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县级验收。

县级验收合格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进行市级验收。

使用中央分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项目经市级验收合格的,还应当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进行省级验收。第二十一条 向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申请验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验收申请书;

(二)本级验收报告;

(三)项目竣工报告;

(四)项目建设情况表;

(五)项目竣工图;

(六)项目决算报告;

(七)项目审计报告;

(八)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九)各村民监督小组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组织土地、农业、水利、财务等方面专家对竣工的项目进行验收。参加验收的专家应当出具项目验收报告。第二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通过验收:

(一)项目设计书中的各项任务都已完成;

(二)新增耕地和配套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三)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了“六制”;

(四)项目资金使用符合有关政策;

(五)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档案保存完整。

第二十四条 负责终验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通过验收的,负责终验的国土资源部门主办机构应当拟订验收结果通知书,报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下发。未通过验收的,负责终验的国土资源部门主办机构应当拟订限期整改通知书,报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同意后下发;逾期仍然不能通过验收的,不再安排下一总量平衡项目。第二十五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自接到验收结果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完成报备工作。第三章 占补平衡项目 第一节立项

第二十六条 占补平衡项目立项,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批准。

第二十七条 申报项目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项目呈报书;

(二)项目设计书;

(三)项目单体工程图;

(四)项目规划图(比例尺1:2000-5000);

(五)标注项目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者土地整治规划图;

(六)勘测定界图(标出现有基础设施,比例尺1:2000-5000)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七)标注项目区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其变更调查成果);

(八)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负责受理,对资料进行数量和格式审查。对资料不全、格式有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对资料齐全、格式正确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一个工作日内通过局域网传本局主办和协办机构会审。

主办和协办机构分别对下列内容提出是否同意的意见:

(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土地整治规划;

(二)界址是否清楚、地类是否正确、面积是否准确、权属有无争议;

(三)项目设计是否合理;

(四)项目预算是否适当;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理完毕。

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下达立项通知书;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设区市国土资源局下达退卷通知书。

第三十条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接到项目立项通知书后,应当及时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应当严格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告制和村民监督制。第二节 验 收

第三十一条 项目竣工后,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县级验收。第三十二条 通过县级验收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持下列资料,向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市级验收:

(一)项目验收申请;

(二)项目验收报告;

(三)项目竣工报告;

(四)项目建设情况表;

(五)项目竣工图;

(六)项目决算报告;

(七)项目审计报告;

(八)工程监理总结报告;

(九)各村民监督小组意见书;

(十)县级农业部门出具的耕地质量评定意见。

第三十三条 接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验收申请后,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市级验收。

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通过验收:

(一)项目设计书中的各项任务都已完成;

(二)新增耕地和配套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三)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了“六制”;

(四)项目资金来源符合有关规定;

(五)项目立项实施验收档案保存完整。

第三十五条 通过市级验收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下发验收结果通知书,同时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完成报备工作。第三节 核 实

第三十六条 省国土资源厅应当自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报备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对项目验收结果进行实地核实。

第三十七条 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向实地核实组提交下列资料:

(一)验收结果通知书;

(二)标注项目区的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其变更调查成果);

(三)项目竣工图。

第三十八条 省土地整理服务中心负责对核实项目耕地面积进行实地测量。第三十九条 实地核实的内容是:

(一)新增耕地面积是否与报备数据一致;

(二)项目区耕地质量是否达到了耕种条件。

第四十条 通过实地核实的,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制作土地整治项目实地核实报告,经主管厅长、厅长同意,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信息报备系统完成实地核实报备工作;没有通过实地核实的,省国土资源厅耕地保护处告知设区市国土资源局继续完善土地整治工作。

第四十一条 经国土资源部确认配号的占补平衡项目,其新增耕地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作为补充耕地指标用于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抵顶。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土地整治项目所涉及土地类别的确认,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其变更调查成果为准。

第四十三条 土地整治完成后,应当及时确定土地使用权,办理工程设施产权移交手续,进行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变更登记,标注在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地籍图上。

对于整治后的耕地,土地使用者要严格管理,严禁非农占用和破坏,并不断提高质量。对于整治后的工程设施,产权单位要制定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

第四十四条 对土地整治项目所形成的有关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存。

土地整治项目投资管理 第6篇

关键词: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土地开发利用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国家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目标。十八大以来,将统筹城乡发展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为了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促进我国农村经济信息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同步发展,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的基础和核心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土地流转机制是实现现代农业生产组织创新的重要条件,随着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转与现代化农业发展相结合已经成为当下土地整治的一大特征。土地整治是一项服务农业生产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的重要措施。通过推进土地整治项目,提高土地产能。

一、镇沅县土地整治项目情况

镇沅县位于云南省普洱市,地处云贵高原,海拔比较高。这一次的镇沅县土地整治项目主要集中在振太镇文平、文索、太和、焕习4个村民委员会的辖区,项目总面积为16693.56亩,建设规模为12302.98亩。该项目属于丘陵地形,地势北高南低,辖区内地貌高低起伏,辖区内的总海拔高度在1430米—1760米之间,海拔跨度为330米。项目总投资为2863.6972万元,资金由云南省财政全额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为一年。

二、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七届三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我国土地整理工作才开始大规模发展起来。虽然国家政策对土地整治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与相关的法律法规,给土地整治管理工作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但是在实践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这些严重影响了项目的推进。

(一)土地整治项目管理人员轮岗或者更换过程中造成工作接续问题。为了有利于项目的推进,项目前期的研究方案、设计规划和施工等问题都经过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了一个定稿。但是如果项目管理人员中途更换或者轮岗,新的管理者往往会要求中介机构提供评审的相关定稿,但是中介公司的人员流动性比较大,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负责人更换频繁,很容易造成项目交接工作的不完整。新的项目负责人可能因为不清楚具体情况,而将错误的定稿交给项目管理人员。此外项目管理员在保存项目电子文稿的时候,没有将新旧材料的版本进行区别,所以经常导致同一项目的资料出现多个版本的问题。在实际过程中,这些问题都会给项目实施带来一定的问题,特别是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无法对项目工程量进行审计和核算,进而影响工程的审计工作。

(二)项目生命周期比较长,但是项目具体实施的时间比较短。近年来不少政府部门将土地整治项目的工作列入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中。项目是一次性的,从项目开始实施到结束可以分成若干个阶段,这些阶段连接一起就是項目的生命周期。从镇沅县这一次振太镇文平等4个村土地整治项目的情况来看,项目从2015年开始立项,同年12月29日开始正式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按照招标要求项目完工日期定在了2016年的12月31日,从项目招投标、设计规划、建设时间只有一年的时间。整个土地整治项目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在勘测或者规划中,可能存在勘察不仔细、或者设计方案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妥善处理,可能会影响项目的建设质量。

(三)标段划分不同的施工企业,不同的施工单位管理方法不同。为了加快项目的进程,项目工程在招投标的时候,往往将项目划分为若干个标段,镇沅县振太镇文平等4个村的土地整治项目总共分为了六段:一标段与二标段=以岩峰箐、公路以及箐沟为界;二标段与三标段以丁家凹水库西干渠及刘家村以南箐沟为界;三标段与四标段以13号改建生产路以及南西坑河为界;四标段与五标段界线:以公路为界;五标段与六标段分界线:以箐头箐、原有路以及14号改建生产路为界。这六个不同的标段分别属于不同的施工单位。一标段是云南盛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标段是云南中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三标段曲靖市红瑞建筑有限公司,四标段由云南虹森工程有限公司,五标段由普洱至胜建筑有限公司,六标段由普洱安厦工程有限公司。不同的施工单位施工技术、施工人员等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如果不能进行有效地协调沟通,可能导致工程无法按期完工。

三、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策略

(一)项目进度管理。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而镇沅县振太镇文平等4个村的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时间一年不到,建设周期短,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完工,因此必须对项目进度进行管理。镇沅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的承担方,必须将各个施工单位组织起来,建立一个统一的项目进度管理体系,及时了解项目施工进度。

(二)加强资料管理。各个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从项目前期的设计规划、项目预算、实施方案、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所及的文件资料,都要及时整理。镇沅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项目档案的管理单位,应在自身职权范围内收集相关的资料文件并保管,向项目施工单位移交时,要做好审核签字手续。项目完工以后,要在一个月内做好档案归档工作。

结语: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矛盾日益突出。通过土地综合整治能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能,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招标单位要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加强土地项目的建设质量,提高耕地的产量,才能保证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

参考文献

[1] 王维娜,李峰.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5,(4):31-32.

[2] 廖艳萍.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大科技,2016,(4):209-209.

[3] 王宇.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5(26):189.

土地整治项目监管模式探讨 第7篇

关键词:土地整治,监管模式

1 前言

土地整治作为促进土地资源重新配置、增加土地利用效益和提高土地供给能力的重要途径, 对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土地整治事业的发展, 人们对土地整治的作用和意义的认识也不断深入。自1999年《土地法》把土地整理纳入法律规定以来, 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得到较快发展, 各项有关土地整治的政策、法规陆续出台, 例如《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 (TD/T1011-2000) 、《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设计规范》 (TD-T1012-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 (TD-T1013-2000)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等。土地土地整治工作进入了管理模式转型和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时期, 大量的项目如何监管, 工程质量如何保证, 质量控制如何进行, 资金使用如何发挥最大效益, 土地整治成效如何提高, 是当前土地整治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随着国家对土地整治项目重视程度的提高以及资金投入的增加, 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出来。经过10几年的不断完善和改革, 已经形成了土地整治项目监管比较完整的基本程序, 为促进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大规模的土地整治是新形势下的新任务, 涉及面广, 过程复杂,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相对于当前形势和要求,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质量监管工作还存在不适应和不完善的地方, 制约了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工作进一步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有待我们不断探索和研究。

2 土地整治项目监管现状

土地整治项目监管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 是以项目承担单位为主体, 政府部门为投资代表, 工程监理单位为中介的项目监管体系, 每个组成部门应当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当前, 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管体系主要是采取政府监管和项目责任主体监管两种形式, 如图所示:

2.1 政府监管

具体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机构来实施, 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的可行性研究论证、规划设计评审、施工图审查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评审机构来完成。施工阶段委托监理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进行抽查。验收阶段的竣工验收由项目所在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完成。

2.2 项目责任主体监管

项目承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项目工程质量的责任主体。项目承担单位作为项目业主, 对工程的监管贯穿于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各个阶段;施工单位作为项目工程的实施者, 对技术交底、材料核验、质量文件记录等方面进行自我监督;监理单位受项目承担单位的委托,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进行监督。

3 项目监管存在的问题

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经过10多年的发展, 项目监督管理模式逐渐完善, 从国家到地方对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管力度也越来越大。但是对于新形势, 当前监管模式在管理实践中逐步暴露出一些问题, 亟待完善和改进。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3.1 土地整治项目监管缺乏系统性

土地整治项目监管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 无论是可行性研究的论证、勘察和设计的审查、施工质量的控制等等, 都需要专业知识和技术,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是行政单位, 项目监管工作无论从政策安排、机构设置、还是人员配备都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缺乏系统性, 监管流于形式, 科技含量低, 执行力度不够。再者由于监管工作处于行政委托的尴尬境地, 停留在阶段性和突击性的检查层面, 监管工作只能是“雷声大, 雨点小”, 达不到监管的预期目标。

3.2 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过于微观

现行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督管理没有一个专业的监督机构, 日常监管工作主要依靠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通过查看图纸、检查项目施工现场、核查资金使用账目等方式检查项目, 对存在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这样的做法过多地替代了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工程控制管理, 导致项目承担单位认为只要通过上级部门检查就万事大吉, 因而疏于对自己所承担项目的自控管理, 难免会使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受到约束, 无法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期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核验、评定和控制。

3.3 项目工程监督管理范围过于狭隘

目前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管主要是项目工程的质量监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施工单位资质、施工图、施工许可证, 对工程质量进行施工前控制。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监管主要依赖于监理机构,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阶段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但是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机构、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工作质量并没有得到有效监管, 从而削弱了对土地整治项目其他责任主体的约束力,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整治行业的健康发展。

3.4 项目监管机构缺乏专业性

项目工程建设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 从前期的可研、规划设计到实施阶段的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进度控制、投资管理, 都需要监督管理人员具有良好的技术素养和管理业务水平。但是土地整治项目多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承担建设任务, 根据项目需要临时组建管理班子, 其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大多管理人员不是专业人才, 不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不熟悉项目建设程序, 甚至缺少起码的工程建设知识, 所以容易导致投资浪费、建设效果差, 没有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3.5 土地整治项目监管缺少法律规范约束

监管工作对于土地整治项目能否朝着预定目标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部分省份已经出台了有关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建设标准、验收规程、质量评价标准, 为项目监管提供了一定依据。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 (GXTDHB-200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技术规程 (试行) 》 (GXTDHB-2007-2) 、《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 (试行) 》 (GXTDHB-2007-3) 。但由于国家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的关于土地整治方面的法律法规, 导致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项目承担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工作弹性, 也使得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管工作缺乏一定的执行力。另外, 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个人惩处不力, 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的现象, 对发现的问题查而不处, 或者以整改代处罚, 或者以罚款代替责任追究。监管的不到位, 导致建设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

4 土地整治项目监管模式构建设想

4.1 构建项目监管体系

土地整治项目是一项综合性工作, 需要国土、财政、地方政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多个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才能取得效果。因此需要构建一个土地整治监管体系, 使项目管理系统化、常规化、连续化, 形成项目监管特有的机制, 明确各建设行政专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质量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 可以使项目监管工作有据可依, 必将大大提高监管的执行力。通过各项制度的落实, 使项目实施由注重结果向注重过程管理转变, 不断完善和强化监管措施, 加大监管检查和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从而确保项目始终运行在健康的轨道上。

4.2 土地整治项目监管模式的总体思路

现行土地整治行业管理实行的是政府监管和项目责任主体监管并立的方式, 不利于整体绩效的发挥。“管办分离”能够有效地推动公共服务, 提高公共服务的整体绩效水平, 进一步释放和激发体制活力。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 监管工作应及时调整思路, 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甚至社会监督制约。新形势下的土地整治项目监管模式应体现为政府宏观和间接监督管理, 依靠中介机构进行微观和直接监督控制。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应由“划桨者”逐渐变为“掌舵者”, 通过建立和健全法律体系、法规条例和规范标准, 规范和约束项目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 从根本上把握和加强工程质量。而把项目质量监管完全委托给中介机构, 不再承担直接管理工程质量的微观技术责任, 不对工程质量做任何直接的合格评价, 而是采取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等中介机构所做的合格结论进行抽检核查的方式来达到间接调控目的。

4.3 土地整治监管组织机构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随着政府监管部门在项目监管上的全身退出, 必然要求社会化的监管机构登场, 重新构建一种新型的项目监管组织机构就成为土地整治项目监管的趋势所在。例如, 今后的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工作应包括有勘察设计资质管理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检测机构等, 它们分别对项目的各个环节实施质量控制, 但是其中任何一家机构都无法独立胜任项目全过程监管工作, 只有将这些资源整合起来, 成立土地整治项目监管事务机构, 通过这个机构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质量管理、风险控制和监督整改, 最大限度地发挥现有质量管理机构的作用, 同时避免与现有工程质量管理体制发生激烈碰撞, 避免各质量管理机构之间的职能交叉, 节约了成本。

4.4 建立土地整治项目监管长效机制

土地整治项目的质量不仅仅依靠监管, 更重要的是要靠一套好的制度来保证, 应建立项目监管长效机制, 用制度引导、制度激励、制度约束、制度规范来保证项目监管到位。要全面加强项目监管机构建设, 加强项目监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思想政治教育, 实现市场和现场的双向互动。一是要完善市场准入制。认真制定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和质量管理规范, 把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作为市场准入的必要条件, 通过市场约束有效地增强各企业的质量责任意识。二是建立市场诚信体系机制。在加强各市场质量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工作的基础上, 完善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 建立起各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 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公示, 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企业质量行为的评价体系, 进行科学量化评价, 将考评结果与市场准入及经营挂钩, 实现对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

4.5 建立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奖惩机制

监管工作的优劣, 直接关系到土地整治项目的好坏。应建立

健全与土地整治项目的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土地整治项目的投资管理活动, 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一要规范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 从源头抓起, 负责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资金使用等部门和单位, 都应有相应的责任约束, 使得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监管有法可依。二是要督促各承建单位依法履行职责, 严格遵守建设程序, 履行合同约定, 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和责任的原则, 认真担负起质量责任, 切实把好质量关。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给项目建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关人员, 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6 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财务管理

我国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来源主要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部分和土地复垦费。如何使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投入发挥最大的效用, 做到“财尽其用”, 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量较大, 加之缺少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监管, 土地整治项目成了某些腐败分子的“唐僧肉”, 导致土地整治项目管理混乱、招标流程不规范、工程造价失控, 最终导致土地整治的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因此必须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的资金监管:一是完善定额, 确保预算规范。规范化的预算更准确更切合实际, 使项目工程量与资金拨付相符合, 便于资金的使用监管。对使用中发现现行定额有问题的情况, 要及时收集上报国土资源部门修改完善。二是健全土地整治项目财务专项制度。做到按项目单独设立专帐, 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户核算, 封闭式运行, 坚决防止各级政府部门直接或间接干预项目实施。三是加强对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 对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和竣工交付阶段实行全过程审计监督。要把对项目资金的审计作为重点, 把审计当做日常工作的一部分, 将审计工作与土地整治项目同步进行, 促进项目管理和廉政建设, 提高投资效益。

4.7 利用现代化手段进行监督管理

科学的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法是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监管的重要保证。随着“3S”技术的日益发展以及相关数据动态监测系统的建立, 利用全野外数字化测量系统、机助成图系统和先进软件等进行现场属性调查和实地数据采集, 加快了数据的更新速度, 使土地整治项目的数字化监管具备了硬件条件。近年来, 国土资源部陆续启动了“金土工程”、“一张图工程”, 使得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天上看, 地上看, 网上管”的监管模式成为可能, 有望实现高科技监管格局, 最终实现项目监管的数字化。

5 结语

耕地资源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 土地整治是增加耕地、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同时, 通过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 可以改变村庄面貌、改善农业生态小气候、提高农业用地的集约度, 从而达到综合整治的目标。我国土地整治事业正处于管理模式调整和管理水平提高的关键时期, 建立一套科学的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制度体系, 成为确保项目运作规范、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的基础。有了制度的保证, 加上组织结构的严格执行以及其他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 一定能够把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好、实施好、最终达到预期规划目标。

参考文献

[1]高世昌中国土地开发整理监管研究[J].资源与产业, 2008 (10) .

[2]胡建忠.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应建立奖惩机制[J].国土资源导刊, 2008 (2) .

[3]陈炼, 孟展, 肖颖.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财务监管, 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以江苏省为例[J].资源与产业, 2009 (11) .

土地整治项目投资管理 第8篇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简介

《浏阳市沿溪镇大光居委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是2010年度湖南省省级投资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区位于浏阳市沿溪镇北部的大光居委会,东与金桔村交界、南与礼花村相接、西与东盈村相临、北靠大光湖村,地理位置介于东经113°47'12"-113°48'57",北纬28°22'06"-28°23'13"之间。

1.2 项目基本指标

项目区建设规模155.48公顷,属丘陵区,大光河由北向南流经项目区,将区内分为河东、河西两大片,区内沿大光河两岸地势较平坦,耕地地面坡度4°以下;靠山少部分农田为冲垄形,地形较复杂,区内海拔高程在121.00~166.00m之间。项目新增耕地5.64公顷,新增耕地率3.63%;建设用地置换面积1.75公顷,建设用地置换率1.13%。详见表1。项目总投资为1211.29万元,其中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专项资金693.63万元,亩均投资2974元/亩,其他部门配套资金517.66万元,来源于浏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资金。

2 项目完成情况

2.1 工程量完成情况

项目区土地平整面积及土壤改良为91.04公顷,占建设规模的58.55%;新建、改建田间道总长为5.00公里,其中水泥路面有1.02公里,新建、改建生产路19.67公里,项目完成后田间道路通达度达80%,新增和改善机耕面积378.39亩,占建设规模的16.23%;新建、改建的各级灌溉渠道、排水沟及灌排两用渠道长度总和为105.68公里,新增和改善节水灌溉面积2332.00亩,项目区所有农田均有水可灌,新增和改善农田防涝面积2146.08亩,占建设规模的92.03%;新修机耕桥2座,人行桥17座,沟渠人行桥板16处;新建、改建的涵洞、渡槽及倒虹吸共367座;新建、改建的各类水闸共137座;沉砂池1座,下田坡道190座,农田防护挡土墙230.70m。

2.2 项目成效指标

本文针对项目涉及到的大光居委会以及项目受益农户进行问卷调查。大光居委会主要针对项目区农民各项收入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查,以期找出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对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农民收入的贡献程度。受益农户共随机选取了10户,主要针对项目区内农民对工程建设、村基层组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的满意程度等进行调查。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项目建成后,项目区耕地质量等别提高一个等级,新增粮食产能1500公斤/公顷,项目区内受益总人数为3000人;平整工程、田间灌排工程的极大的提高了项目区耕地的机械化操作率,流转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强。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土地流转面积有55.35亩,土地流转出去后,农民每亩田可收益350元;大部分农民在土地流转出去之后并没有让自己闲下来,他们会选择出去务工,根据问卷调查,项目区务工人员的总收入1732500元,农民人均新增农业年纯收入为639.17元,土地整治对农民收入的贡献率达到了90.37%,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水平,达到了项目强农富农的目的。

3 项目特色与典型做法

(1)与周边项目交相辉映,共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大光居委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与2008年长沙市投资实施的项目区南部礼花村连成一个整体,与2006年长沙市投资实施的项目区东部金桔村隔山相望,形成一个大的农业经济圈,为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两型社会的建设,为大光居委会及周边农村的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引导、聚合各类涉农资金,推动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促进耕地规模化经营、人口集中居住、产业集聚发展,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同时,积极破解新农村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发展等用地难题,推动城乡统筹发展。

本次项因新增耕地5.64公顷,新增耕地率达3.63%,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另外,大光居委会共有20户农户进行拆迁,集中安置在光辉居民点。项目区建设用地拆旧地块(主体房屋拆迁地块及拆迁房屋周边的空坪隙地)面积2.07公顷,扣除居民安置占地面积0.32公顷,项目区通过拆迁安置后可减少建设用地面积1.75公顷,建设用地置换率为1.13%。拆旧地块大部分复垦为旱地,为项目区新增了耕地,从而提高了农用地的收益。通过归并零散居民点,减少生活垃圾排放,从而改善村容村貌及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并盘活农村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集约度,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与集体土地流转有机结合的典范。此项目推动了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有效破解经济建设用地瓶颈的“两换”方案,即农民以宅基地换钱、换房集中居住,进而复垦宅基地以换取其他地方的建设用地指标;农用地靠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进行流转,农民将土地长期转租,集约经营,以换股、换租、换保障。通过“两换”,盘活了农村集体土地,改善了农民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实现了土地效益最大化。

(4)此项目是传统意义上的土整项目与土地开发项目有机结合的典范。项目实施前,项目区内部分疏林地树木已无经济效益,浏阳市国土局配套投资将其开发为旱地。通过项目的实施,现已有3.69公顷的疏林地开发为旱地,种植了玉米,实现了土地效益的最大化。

(5)土地整治项目与远近期规划相结合,促进大光居委会“两区”的形成。项目实施后,大光河沿线土地引进公司进行流转,种植了优质水稻,形成了集观光、产业于一体的“观光农业区”;甜山环线种植优质水果、大东河东边鱼塘饲养生态鱼、富岭休闲山庄发展农家乐和建设生态休闲中心项目,形成“生态休闲区”。“两区”交相辉映,形成了大光居委会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6)维护农民权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成功与否,必须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认同,因此在实践中,必须要注重建立和完善以农民为主体的项目机制。《浏阳市沿溪镇大光居委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由浏阳市国土局牵头,建立了农民意愿表达机制,让农民全面参与项目规划、建设和管护的全过程,落实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项目完成后,农民对工程建设质量满意度达到了96%,对村集体组织推进土地整治项目情况满意度为99%,94%的农民认为项目建成后极大地提高了自己的生活便利度,汇总加权平均后农民对项目的总体满意度达到了98%。

(7)协调配合。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不是一个人、一个部门能实现的,浏阳市国土局在项目前、中、后各环节分工明确,不仅发挥了国土资源局的主力军作用,同时还建立了协调机制,多方促进信息和资源共享,形成合力。除了关注项目的建设情况外,在项目建成后,几大部门通力合作,提高农业科技服务水平,帮助农民引进良种、肥料等生产资料,帮助农户实现土地流转,增加农户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8)可持续利用。只有做好管护措施,实现工程的长期高效利用,才能发挥土地整治项目的真正作用。《浏阳市沿溪镇大光居委会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成后,落实了项目管护措施和管护责任,健全了管护机制,如今各项目管护责任明确,管护机制完善,管护措施健全,管护资金落实,高标准农田带来的效益也逐渐显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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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思考及探讨 第9篇

随着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 土地整治已经成为一项可以实现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战略性基础工程。从1999年我国开始实行土地整治项目的10多年来, 全国土地整治工作经历了从起步阶段到全面推进阶段, 在补充耕地、保护耕地资源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国在1984年引进工程监理, 1988年开始试点, 1993年逐步推开,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形式作出规定, 明确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从而使建设工程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传统自建自管的项目管理逐渐转变为社会化、专业化的第三方管理模式。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已经发展为我国建筑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 进行工程合同和信息管理, 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即“三控两管一协调”。

土地整治监理, 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 接受项目承担单位委托, 根据土地整治的文件、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 代表项目承担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 使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建设按照预定的进度、投资、质量标准进行, 确保土地整治行为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经济性。

2 当前土地整治监理困境及主要问题

2.1 当前困境

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是工程建设活动进一步分工的结果, 是一种新兴的监督管理制度, 目的是为了有效控制项目工程质量、施工进度以及工程投资。在土地整治项目工作开展的初期, 国土资源部于2000年11月下发的《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0]316号) 中, 明确提出“项目实施应实行公告、工程招投标、项目法人、工程监理等管理制度”, 尤其对落实项目实施管理的“五制”之一, 即工程监理制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土地整治工程监理比建设行业监理起步要晚, 属于现代引进借鉴的新生事物。随着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逐步规范实施, 监理工作也得到逐步规范和细化完善, 国土资源部和地方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也逐步出台了相应文件和规定, 对监理制度的落实、招标方式、合同形式等方面做了要求, 使得监理工作有章可循, 监理质量得到较好保障。土地整治工程监理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极大困境, 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监理服务整体信誉度不高、监理市场不规范、政府部门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等等。

2.2 主要问题

2.2.1 市场行为不规范

(1) 监理取费过低

2007年, 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文明确规定了监理收费标准, 施工监理费的计费基数为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2012年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编制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中,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费以工程施工费与设备购置费之和作为计费基础, 采用分档定额计费方式计算, 各区间按内插法确定。

单位:万元

注:计费基数大于10亿元时, 按计费基数的1.085%计取。

但在土地整治行业, 各地的监理收费标准并没有完全统一。如广西壮族自治区, 土地整治工程监理费按工程施工费的1%~1.5%计算, 其中, 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 (含1000万元) 取大值, 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 (含3000万元) 取小值, 投资额1000万元~3000万元按内插法确定, 监理费的计费基数为工程施工费, 不包括设备购置费等, 计费基数偏低。总的来说, 与其他行业相比,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的取费标准相对较低。收费低是诸多问题的诱因, 伴随而来一系列问题, 如监理服务范围缩小、监理企业之间的资质“挂靠”、压价竞争、监理质量不高、服务不到位等等。

(2) 监理范围狭窄

监理资质表明监理企业具备全过程项目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监理工作本已涵盖“三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职责, 由于社会以及建设单位对工程监理制度理解的局限性, 导致建设单位缩减监理服务的范围, 土地整治监理企业不能承担设计咨询、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合同管理等项目管理中的阶段性工作, 从“三控两管一协调”被压缩到仅对施工质量进行控制的现状, 实施监理的阶段由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理转变为仅施工阶段的监理, 生存空间极为狭小。同时, 由于项目前期监理的缺失使得整个工程监理工作在可行性研究、施工图设计等方面无法进行, 直接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 加大监理工作难度, 工期失去控制, 预算超出范围, 工程质量得不到保证, 影响整个项目工程建设。

(3) 监理企业压价竞争

目前, 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监理招标采用最低价中标的评标办法, 在竞争监理业务时, 很多建设单位不是优先考察监理企业的资质、人员素质, 而是以最低监理收费作为选择监理单位的唯一标准, 这样的做法会导致因费用低满足不了监理日常工作, 监理人员的配置难以得到保证, 只能通过采取减少人员数量、降低监理人员层次和减少监理工作范围来降低监理的工作成本。压价竞争的结果势必会造成监理质量不高、监理行业信誉度降低以及行业吸引力的丧失, 从而严重影响监理企业的发展。

(4) 监理资质挂靠

土地整治工程监理行业是新兴行业, 发展时间较短, 监理企业规模普遍偏小, 多数企业实力很弱, 企业的内部组织、规章和责任制度不够健全, 监理市场尚未形成以技术和信誉度取胜、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机制, 市场运作不规范、不成熟。大多数监理企业在生存压力之下, 只着眼于眼前利益, 短期的选择是通过低价策略来争夺监理业务, 进而扰乱监理市场, 挂靠、借用资质、“承包”经营的情况非常普遍, 企业长远发展机制不完备。由于监理企业缺乏以技术取胜的竞争意识, 承接业务主要靠人际关系以及竞相压价, 行业间恶性竞争激烈, 抗市场风险能力低, 企业发展难以为继。

2.2.2 缺乏行业规范

土地整治自推行工程监理制以来, 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开展,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一些管理办法, 如《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0]282号) 、《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土资发[2000]316号) 、《关于印发〈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21号) 、《关于印发〈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122号) 、《关于适应新形势切实搞好土地开发整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217号) 等, 对落实监理制、细化和规范监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部分地方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也出台了相关工程监理办法和规定, 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暂行办法》, 对监理机构设置、监理范围和内容、监理合同和监理程序、信息管理、责任与处罚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但较多地还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去规范市场, 缺少土地整治工程监理行业规范、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 因而在规范土地整治监理工作管理方面的力量十分薄弱。

2.2.3 缺少考核评价管理制度

我国土地整治工作开展时间不长, 制度上还不够完善, 特别是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 还没有建立起一整套统一的诚信体系标准, 对于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监管还缺少具体的管理规定和量化标准考核评价办法。由于缺少有效的监管措施和办法, 使得部分监理单位有机可乘, 在一个地方违规监理, 但是换到另一个地方照样干而没有受到应有的制约和惩罚, 严重影响了整个土地整治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2.2.4 监理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

土地整治工程监理行业发展不过10余年, 因而土地整治工程监理人才并不多。土地整治项目规模大、远离城市, 项目建设涉及专业多, 情况复杂, 条件艰苦, 而现有的监理队伍素质不高或者责任心不强, 而且大部分不具备土地整治工程专业技术知识, 而是从不同专业转换而来, 实际担负监理工作的大多数是工作时间不长、经验和能力还欠缺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素质远远满足不了实际工作的需要。土地整治监理队伍普遍缺乏土地整治专业知识, 专业技术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人才更是凤毛麟角。再者由于监理收费低, 为降低监理成本, 监理队伍并不固定, 有项目时才聘请监理人员组成临时机构, 队伍缺乏稳定性, 专业配套不全, 监理工作不到位, 工作深度和广度不够, 工作能力不强, 造成监理的诚信和责任缺失, 监理经验积累和监理人才培养更是无从谈起。

2.2.5 监理地位不高

监理作为独立的第三方, 本应代替政府或者社会对建设单位实施监督职能, 体现为工程监理制度的独立性。但是由于政府监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和施工单位对于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和重要性缺乏认识, 因而对监理地位以及各方的关系认识模糊。其中项目承担单位作为监理活动的参与主体之一, 其行为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监理企业的监理行为。项目承担单位轻视监理、忽视监理单位的作用, 将监理企业视为自己的工具, 左右监理人员的工作、消弱监理权利的情况非常普遍, 致使监理人员的工作难以开展、落实, 工程建设各方关系不协调, 监理效果不理想。“大业主、小监理”的模式使得项目承担单位过多插手干涉监理人员的具体工作, 导致监理人员有职无权, 影响监理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监理“独立第三方”的地位逐步丧失。

2.2.6 监理服务较为单一

土地整治项目涉及面广, 包括有国土、水利、农业、公路、林业等多个行业项目, 建设工程种类繁多, 需要的是能够涵盖以上工程的监理机构, 但是目前土地整治工程监理的供给较为单一, 一般是水利、工民建、市政等相近行业, 监理对象也仅为田间道、生产道、水渠、拦河坝等单项工程, 无法满足土地整治工程监理需求多样化的要求。尤其缺少土壤质量标准, 造成土壤质量监理盲区, 使得因土地整治项目广泛实施土地平整而引发的“熟地变生地”的现象尤为突出, 群众意见很大。土地整治工程监理单一化跟需求多样化之间的矛盾带来的后果是, 监理企业供给过剩, 项目承担单位需求不足, 从而造成监理企业压价竞争、扰乱市场的情况, 影响了监理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3 建议

3.1 规范监理市场、创造良好的监理工作环境

土地整治市场不规范导致的监理范围狭窄、监理企业压价竞争、监理资质挂靠等问题的原因, 归根结底是监理费用过低。确定合理的监理收费标准是规范监理市场的首要条件, 维持监理企业的基本利润是保证土地整治工程质量的基础, 因此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快重新制定土地整治监理行业的收费标准, 保证监理企业完成监理工作的最低费用和基本利润, 适当提高监理费用, 以便吸纳社会上更多的监理单位来参与土地整治工程监理, 从而调动监理人员的积极性, 提高土地整治项目监理水平, 确保监理市场有序、规范地健康发展。

3.2 加快制定监理行业规范

目前, 我国土地整治行业现有的一些管理办法和规定, 虽然对落实工程监理制提出了相应要求, 但是还不够完善和系统, 特别在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的建设监理规定、施工监理规范、监理表格、监理单位资质管理、监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监理合同范本等方面应逐一细化、落实。制定全面、可操作性强的监理管理法规、技术规范以及标准体系势在必行, 通过制定土地整治有关法律和技术规范是进行工程监理的有效手段, 用制度和技术标准来规范监理市场, 保证监理工作的实效性。

3.3 重新定位监理、提高监理行业素质

监理的定位决定了监理行业的出路和发展, 只有拓展监理企业的生存发展空间, 还监理“专业化、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之性质, 才能促进行业素质的整体提升。土地整治工程监理应改变仅限于施工监理的局面, 定位于全方位监理的项目管理模式, 涵盖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价等各个阶段, 不仅要具备质量控制的能力, 还要具备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能力, 除此之外, 还要应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手段, 以满足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土地整治工程质量好坏与监理人员素质高低关系密切, 监理企业应注重自身建设, 建立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监理队伍, 真正担当起全过程监理。首先是合理配备人员专业结构, 土地整治专业特点决定了监理的服务面广, 涉及工程类别多, 主要包括农田、水利、建筑和交通等等, 在人才结构上要根据实际需要配备水利、建筑、交通监理工程师。其次是人员素质培训, 如经常组织项目管理知识培训、专题性培训等, 从业人员也要及时、主动地掌握土地整治相关政策理论和法律法规, 为项目承担单位提供高质量的监理服务。

3.4 加强监理市场监管

监理制度是代替社会或政府实施监督的一种方式转移, 是将政府对业主和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转移到市场机制中。建立完善、系统化的土地整治行业监理市场管理机制, 逐步形成以行业规范代替行政责任的管理体制是监理市场发展的最终目标。一是规范监理的招投标制度, 平衡行业供求关系, 消除恶性竞争的市场混乱局面, 力求招标公平、公正、透明化。二是加强监理市场动态管理, 常态化地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执业信息和市场行为进行跟踪和监管, 严格执行监理单位准入和退出制度, 建立完善的信用标准和制度, 对违法监理企业采取清出制度, 实现优胜劣汰, 净化监理市场。加强企业资质管理, 将违法违规行为列为监理企业资质审查和年检的重要内容, 规范和制约企业行为。三是实行监理工程师登记、培训制度。凡是持有建筑、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的人员, 必须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并经土地整治业务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土地整治监理工作;四是建立和完善诚信体系, 为建设单位提供一个评价和选择监理单位的服务平台, 同时也极大促进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五是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 对于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有挂靠和转包的工程, 一经查实, 不予验收备案。

3.5 提高监理地位、维护监理独立性

工程监理的独立性表明监理企业是从社会监督者的角度出发为项目承担单位进行项目建设管理活动, 监理独立性缺失的根源在于监理人权利和责任的失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不规范行为阻碍了监理人工作的独立性。因此, 首先要从制度层面理顺监理人权利和责任的关系, 保证监理人能够正当行使权利。监理单位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实施监理活动, 项目承担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合同约定接受监理单位监督和管理土地整治项目, 同时, 监理单位也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再者, 政府部门要健全监理约束考核机制, 以相关法律为依据, 实现监理人工作规范化, 对于监理人信誉档案和等级评分, 严格监理人的准入和淘汰机制, 杜绝越级监理甚至无证监理的现象。最后, 还应加强监理工程师技术能力的培养, 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才能获得项目承担单位的信任和认可, 完全地将监理工作职责交由监理人, 监理工作的独立性才能得到保证。

4 结语

工程监理制的推行对土地整治项目的工程建设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在项目工程质量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由于土地整治监理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 跟其他行业的工程监理相比, 还存在较大差距。土地整治监理行业今后的发展方向, 一是要加强法制建设, 监理走法制化道路;二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向全方位、全过程发展;三是适应市场需求, 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结构;四是加强业务培训, 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五是与国际惯例接轨, 实现监理国际化。只有在政府、行业和企业各方的共同努力下, 加强土地整治监理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 提高监理水平, 深化对监理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监理行业的社会地位和工作地位, 摆脱监理行业存在的困境, 土地整治监理行业才能逐步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唐新民.监理行业面临的困境及改革发展探讨[J].建筑经济, 2012 (10) .

土地整治项目投资管理 第10篇

随着《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在2010年获批,土地整治项目在该区域广泛兴起。截止2011年8月,该区域国家和省级以上土地整治项目已达到151个,满足了建设用地需求,实现了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动态平衡。为了达到土地整治后耕地质量要求,主要通过运用表土剥离技术,保护400年才能形成1cm的耕作层。

表土剥离技术最早由胡振琪教授提出,应用于土地复垦,其中土地复垦技术研究的重点是土壤因素的重构[1]。付梅臣教授提出了矿区生态复垦中表土剥离的工艺,即条带复垦表土外移剥离法、梯田模式表土剥离法、生态预复垦的表土剥离工艺[2]。目前表土剥离对土地整治项目投入收益影响研究较少,本文基于安徽省明光市某土地整治项目,阐述了表土剥离技术应用的可行性和必要性[3,4,5]。

2 研究区概况

本研究选择皖江城市带的明光市某土地整治项目为研究对象。该项目地处东南季风丘陵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土壤为黄棕壤土,肥力中等,土层较厚,是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比较早的区域,同时整治技术较成熟,配套措施也较完善。该项目于2007年实施,2008年竣工验收,之后分配给农户播种小麦。本文在项目区内选择进行表土剥离整治区、未实施表土剥离整治区两个地块,同时在项目区附近选择未整治区,对这三个区域进行比较分析表土剥离对土地整治项目收益的影响。

3 研究方法与结果

本文通过对未整治区、表土剥离整治区、未实施表土剥离整治区进行土壤质量分析,以及投入产出情况的比较分析,研究了表土剥离技术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其中,表土剥离整治区和未实施表土剥离整治区总体施工工艺相同(图1),只有在土地平整工程中加入表土剥离。

3.1 土壤质量分析

3.1.1 土样采集

本文对未整治区(A1)、表土剥离整治区(A2)、未实施表土剥离整治区域(A3)采样,每个区域按照“S”型选15个样点,每个样点用采集020cm、2140cm、4160cm 3个层次的土样,每个土样1kg,装袋,密封,带回实验室内测取有机质、全氮、速效钾、有效磷、比重、pH、电导率,其中压实度在采取土样时用紧实度仪器同时测取,有机质采用油浴加热重铬酸钾硫酸溶液法,全氮采用蒸馏法,速效钾采用醋酸铵浸提火焰光度法,有效磷采用0.5mol/L的NaHCO3浸提钼锑抗分光光度法,比重采用排水称重法,土壤活性酸(pH值)测定采用电位法,电导率采用5∶1浸提电导法进行测定。

3.1.2 数据处理

在本文中各区域土壤质量综合指数值由各指标权重和隶属度来确定:Q=ΣWiNi。式中,Q为土壤质量值,Wi为各指标权重,Ni为各指标隶属度值。对上述8个指标选用相关系数法确定权重Wi,见表1。各指标采用戒上型和戒下型两种函数来确定隶属度。根据经验法,戒上型函数是有机质、全氮、速效钾、有效磷和比重1.6的样点;戒下型函数是电导率和压实度。而pH较特殊,采用专家打分方法确定隶属度[6,7]。根据以上公式,利用ArcGIS空间分析模块中的Raster Calculator功能对各个指标隶属度进行计算,再根据已确定的权重和隶属度来形成不同区域的综合质量分布图(图2,见封四)。

3.1.3 结果分析

通过图2可见,未整治区域土壤的通体质量较好、较稳定。随着深度增加,土壤质量逐渐变差,但尚能满足作物生长的需求。实施表土剥离整治区整体土壤质量比未整治区差,主要是由于在施工过程中机械对土壤造成压实较严重,影响土壤的通透性和对养分的吸收,今后可以通过深翻耕、农业种植和培肥等,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土壤质量。同时,加上土地整治工程配套设施,将有助于该区域农业生产成本进一步降低。未实施表土剥离整治区域的土壤质量最差,即使是经过3年农业培肥和种植,土壤质量有所提高,但仍比其他两个区域差,土壤养分贫瘠、层次混乱,仅靠追肥难以在较短的时间内改善土壤质量,将会在很长一段时间严重影响作物的生长。

3.2 投入产出分析

3.2.1 收集数据

衡量施工工艺是否合适,最好的方法就是分析投入产出情况。本文结合该项目施工方案、参考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定额和《安徽省统计年鉴》、采用调查问卷方式询问当地农民,得到三个区域内的投入产出情况。表2中表土剥离费用结合该项目施工方案和安徽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定额来推算,具体按照表土剥离20cm、回填运距为30m以内、土方量需工程施工费0.94元/m3计算,表土剥离费用为1881元/hm2,其余各项农业资金投入费用运用调查问卷方式获取。对表3中的作物产量利用调查问卷获得,而单价参照《安徽省统计年鉴》获取[8,9,10]。

3.2.2 不同阶段的投入产出分析

不同阶段的投入产出分析:①施工阶段投入分析。该项目于20072008年施工,A2区域比A3区域增加了表土剥离工序,多投入1881元/hm2。②土壤熟化期投入产出分析。20092010年,项目工程已实施完工进入土壤熟化期,采用相同的耕作方法。对项目整治区,深松成本比未整治区投入多,主要是由于刚进行完项目施工,对地表造成的压实现象较严重,在深松时比未整治区要多深松。其中,2009年A3区域要比A1区域多投入615元/hm2;而A3区域比A2区域造成的压实现象更加严重,需要多投入180元/hm2。由于未整治区A1没有整治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在进行播种、收割、浇水方面投入多。其中,2009年A1区域比A2区域在播种、收割、浇水等方面多投入1230元/hm2。土地整治打乱了土层次序,造成土壤相对较贫瘠,因此施肥投入较多。在2009年,A2区域比A1区域多投入570元/hm2,A3区域比A2区域多投入165元/hm2。随着时间的增加,土壤的性能逐步恢复,到2010年A2区域比A1区域多投入450元/hm2。通过汇总发现:2009年A1区域比A2区域多投入435元/hm2,A3区域比A2区域多投入375元/hm2; 2010年A1区域比A2区域多投入1005元/hm2,A3区域比A2区域多投入585元/hm2。对各区域的年产值,2009年A1区域最大为36066.75元/hm2,A2区域为28392元/hm2,A3区域14640.75元/hm2。其中,净产值A1区域为27336.75元/hm2,A2区域为20097元/hm2,A3区域5970.75元/hm2,A1区域最大,而A3区域最小。2010年净产值A1区域为29038.2元/hm2,A2区域为25510.5元/hm2,A3区域为10062.9元/hm2。可以发现,随着时间增加,通过土壤追肥 、田间管理等措施,土地整治区的投入产出将逐步增加。③正常生长期投入产出分析。2011年,A1区域的投入资金最大为9570元/hm2,比A2区域多投入1740元/hm2,主要是播种、收割、浇水等投入较多;A3区域投入资金为8730元/hm2,比A1区域少840元/hm2,而A3区域比A1区域在深松方面多投入525元/hm2。对各区域年产出而论,A1区域仍最大,为41735.25元/hm2,最小为A3区域。其中,年净产值A1区域为32165.25元/hm2,A2区域为30707.25元/hm2,A3区域15589.8元/hm2。④分析。通过对这三个区域连续3年的观察发现,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区域刚施工后,土壤质量较差,年产值较小,但通过追肥、田间耕作管理等措施,年产值逐步增加,将赶超未进行土地整治区域。通过土地整治可以改善配套设施,有助于田间耕作,减少生产成本,增加净产值。同时A3区域比A2区域在施工过程中减少了表土剥离工序,使土地农业生产投入资金多,而年产出值较小。

总体来说,随着时间推移,土地整治区的土壤质量会进一步提高,深松费用和施用化肥量将会进一步减少,这些有利条件及因素将会使农业生产成本减少,农业种植纯收益会不断提高,远远超过未整治区域。而没有进行表土剥离的区域,作物产值较小,前期农业投入较大,农业种植纯收益小,并且在较短时间难以改善。表土剥离区域比未进行表土剥离区域有较大优势,可在较短时间恢复作物产量,降低农业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3.2.3 土地整治技术注意事项

土地整治可有效增加耕地拥有量,配套农田设施,增加农民的农业种植收入。通过上述分析发现,表土剥离技术在土地整治中必不可少,针对不同区域可采用不同的表土剥离工艺,如条带复垦表土外移剥离法、梯田模式表土剥离法、生态预复垦的表土剥离工艺。在进行整治后,应加大对耕地追肥、养护配套设施,加快恢复土壤肥力,逐步增加作物产量,实现农民的增收。

4 结论

皖江城市带产业转移需要建设用地作为经济发展的支撑,而农民生活的保障来源于耕地的稳定收入。对实现上述两个目标,皖江城市带要加快推进城乡增挂钩和土地整治工程的步伐。土地整治可有效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而在土地整治中未加入表土剥离的工艺流程,严重影响了土地质量和作物产量,带来生产成本高而纯收益少的现象。对实施过表土剥离的土地整治项目,虽然增加了表土剥离费用1881元/hm2,但在短时间内可恢复耕地地力,增加作物产量,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

摘要:为了揭示表土剥离对土地整治项目收益的不同影响,作者采用采样分析、调查问卷、地统计分析、空间分析等方法对这种影响进行了分析。研究表明,表土剥离是土地整治工程必不可少的一步。通过土壤质量空间分布和作物投入—产出值比较分析,土地整治可有效减少农业生产成本,而表土剥离可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壤表层,通过追肥和田间管理,在2—3年时间可基本恢复耕地肥力。

关键词:表土剥离,土地整治,土壤质量,纯收益

参考文献

[1]胡振琪.煤矿山复垦土壤剖面重构的基本原理与方法[J].煤炭学报,1997,22(6):617-622.

[2]付梅臣,陈秋计.矿区生态复垦中表土剥离及其工艺[J].金属矿山,2004,(8):63-65.

[3]《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M].北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0.

[4]《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M].合肥:安徽省人民政府,2008.

[5]《安徽省统计年鉴》(2006-2010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7-2011.

[6]李新举,方玉东.黄河三角洲垦利县可持续土地利用障碍因素分析[J].农业工程学报,2007,23(7):71-75.

[7]胡振琪,戚家忠.不同复垦时间的粉煤灰充填复垦土壤重金属污染与评价[J].农业工程学报,2003,9(2):214-218.

[8]付梅臣,陈秋计,谢宏全.煤矿区生态复垦与预复垦中表土剥离及其工艺[J].西安科技学院学报,2004,24(2):155-158.

[9]肖武,胡振琪,许献磊,等.煤矿区土地复垦成本确定方法[J].煤炭学报,2010,(35):175-179.

土地整治项目投资管理 第11篇

摘 要 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监管成为重点和难点。本文结合江苏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管的实际情况,对其有效开展监管工作进行思考,今后的监管工作要逐步适应整治项目类型多样化、监管手段信息化、监管内容重点化等趋势发展的需要,并对如何做好监管工作提出政策建议,以期能为其他地方探索全过程动态监管模式提供借鉴。

关键词 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监管;江苏省

中图分类号:F301.24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2015)12-181-02

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已经成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土地整治在中国经过了二十几年的发展,其范畴、目标、内涵和方式等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整治范畴上,已由分散的土地开发整理向集中连片的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转变;在整治目标上,已由单纯的补充耕地向建设性保护耕地、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相结合转变;在整治内涵上,已由增加耕地数量为主向“数量管控、质量管理、生态管护”三位一体综合管理转变[1];在整治方式上,已由以项目为载体向以项目、工程为载体结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工矿废弃地复垦调整利用等政策的运用转变[2],土地整治已经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和平台[3]。

1 江苏省土地整治监管工作成效

1.1 出台了系列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为监管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

近年来,江苏通过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的出台,强化了土地整治项目的日常监管。2005年以来,江苏省研究制定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耕地开垦费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耕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验收暂行办法、土地整理工程施工技术、土地综合整治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年、社会资金投资补充耕地项目管理指南(试行)、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审查指南(试行)、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评审指南(试行)等,涵盖了项目立项申报、规划设计预算编制、项目审查论证、项目工程施工、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后期管护等全过程的配套文件,构筑了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制度框架,为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工作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

1.2 强化信息化建设的引领作用,初步建立了整治项目的全过程监管系统

2014年,江苏省在原国家开发的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的基础上,结合省级“一张图”工程研发了省级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该系统在省国土资源“省-市-县”三级政务协同平台上实现了登录整合,并将土地整治项目情况指标纳入到省厅“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作为耕地补充监管指标参与到建设用地审批监管过程中。

2 江苏省做好监管工作需要关注的重点

当前,随着土地整治工作的不断推进,土地整治项目监管也成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且向综合性、规模化、多元化方向发展,针对当前的土地整治新形势,土地整治监管中也随之出现许多新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索解决路径。

2.1 监管的项目类型,由过去的农用地整治扩展到现在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和城镇工矿用地整治以及土地复垦等多种类型

当前,无论从国家层面还是江苏省层面对于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管政策及规范文件都主要针对农用地整治项目,而对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及工矿废弃地复垦等项目类型却很少涉及,但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工作的深入推进,必然会推动全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蓬勃发展,各地都把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作为推进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和平台,这些类型的项目会越来越多。

2.2 监管的手段上,由过去的传统手段过度到信息化手段的推广应用

过去的监管工作多停留在阶段性、突击性的检查层面,技术审查手段较为落后,效率较低,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的发展,没有建立起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因此,传统的“以内业审查为主,外业抽查为辅”的监管模式,需要在新形势下赋予新的内涵,改变过去以实地踏勘、人眼判断为主要方式所存在的“四难”问题(定位难、丈量难、记录难、分析难),转为今后的借助先进的3S技术、云技术等手段提升监管科技水平。基础数据的采集数字化:将项目的立项文件、规划设计文本、相关的图件资料等都采用电子形式存储在系统中,这样既可以便于资料的存储也方便后续工作开展的比对,校核。资金监管网络化:通过系统的集成,开放针对银行、施工方和监管者不同的数据接口,对涉及到的资金流动进行实时监管,随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进度监管预警制:对于单个项目进行预警,包括对项目涉及到的各个节点办理进度、不同类型项目的新增耕地情况、各阶段经费投入比例等进行预警;同时,可以借助系统对于项目所在的行政区域开展特定指标的定制预警,如新增耕地指标完成量、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使用量以及年度专项资金投入情况预警。

2.3 监管的内容上,由指标无差异向按照不同类型项目监管内容有所侧重

当前,国家通过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实现对不同类型项目的集中统一监管,除了其他项目高标准建设信息外,其余的一般土地整治项目、重大工程项目、中央支持示范项目等都分计划与预算下达、实施、验收等3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多项指标,指标数量虽然众多,但是没有区分关键指标和非关键指标,江苏目前开发了省级系统,但是仍然是基于国家系统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管理的功能,对于有效的监管仍然略显不足,需要今后不断的升级完善。对于江苏而言很多项目,建设规模小,资金量少,整治内容相对简单,但报备工作任务却很繁重,像这种监管范围虽广但重点不明确,很容易造成监管效率低下。所以,对于省级层面如何加强监管应该考虑如何在人力、财力、物力有限的情况下,将监管工作区分重点和非重点,集中精力抓住关键内容的监管。

3 建议

3.1 依托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监管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需要有法律、法规的保障。当前,关于农村土地整治的专项法律、法规还很欠缺,尚未形成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致使监管工作无法可依,影响监管绩效。为此,建议由国家层面出台土地整治法或条例、土地整治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省级层面结合省情出台土地整治管理条例或办法,下发加强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工作的相关文件等,明确监管职责、监管机构、监管范围、监管程序以及监管的奖惩措施等内容,保障监管工作的落实。

3.2 明确监管流程和标准,确保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当前,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管工作,仍然局限于某一种类型,没有将涉及土地整治的所有项目类型都纳入统一监管的范畴,更没有建立统一的、可操作性强的土地整治项目监管工作流程、标准、定额等,这不利于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管。因此,后续应做好相关定额、标准、流程等的研究制定,并及时做好更新和执行工作,确保监管工作不留死角。

3.3 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土地整治项目综合监管效力

以现行的江苏省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为基础平台,通过进一步升级完善,综合运用3S技术、办公自动化、“一张图”工程、耕地后备资源和高标准基本农田数据库等资源,建立土地整治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对土地整治项目的一体化、全过程动态综合监管。

3.4 深化公众全程参与机制,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土地整治项目的开展,离不开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从项目的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实施、竣工验收到后期管护各个阶段都可以让群众参与进来。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并发挥他们的创造性,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营造人人关心土地整治,人人参与土地整治,人人监督土地整治的良好氛围。

参考文献

[1]陈百明.发展之要统筹之本生态之基:展望土地整治工作新趋势[J].中国土地,2012(3):1.

[2]贾文涛.土地整治有了新目标——《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 年)》解读[J].中国土地,2012(4):6-8.

[3]徐绍史.深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搭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新平台[J].国土资源通讯,2008(8):6-7.

土地整治项目投资管理 第12篇

一、土地整治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1. 土地整治绩效评价。

传统的土地整治主要是通过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 改变土地的生态环境, 以建立新的有利于人类生产活动的生态系统平衡, 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 使土地资源能永续利用。随着中央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深入, 土地整治内容从传统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扩展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两方面, 实质就是土地综合整治以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 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

土地整治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技术方法,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 对年度内已竣工验收土地整治项目所取得的建设成效、组织管理效率和公共效益, 作出公正、客观的综合判断。土地整治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验证和完善已形成的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为形成绩效评价制度和考核体系、指定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提供依据。

目前国内相关学者已经对土地整治绩效评价开展了研究, 展炜等利用特尔菲法、层次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 建立土地整理绩效评价体系, 并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土地整理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而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对较弱。陈超、吴莹等对土地整理项目后效益评价进行了不同角度的研究。

2. 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全国土地整治绩效评价试点工作研讨会在杭州召开, 浙江大学作为全国土地整治绩效评价课题研究承办单位介绍了开展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阐述了试点评价工作的范围、目的、原则、组织形式、工作程序、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与会代表围绕绩效评价工作定位、评价对象、评价主体及评价指标体系等进行了讨论, 提出了完善意见和建议。选取浙江、湖南、宁夏、山西、黑龙江五省 (自治区) 为试点, 开展土地整治绩效评价试点工作。

土地整治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验证和完善已形成的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指标, 为形成绩效评价制度和考核体系、指定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提供依据。通过试点评价工作, 对试点地区土地整治建设成效进行汇总分析, 以更好地总结经验, 扩大宣传, 改进管理工作。

试点省 (自治区) 按照《试点阶段土地整治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手册》的要求, 对本地土地整治成效进行分析、绩效进行考评, 形成本省 (自治区) 的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汇总成效、提供典型、分析考评结果, 找出问题, 并结合本地实际和重大工程、万村整治示范工程等提出修改意见。

目前, 各试点的绩效评价工作基本完成并报送国土资源部, 以后将力争确定一套适用性强的指标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二、黑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概况

2000-2009年, 黑龙江省经批准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共373个 (表1) , 其中国家级项目205个, 占55%;省级项目168个, 占45%。土地整理项目272个, 复垦项目87个, 开发项目11个, 开发复垦项目1个, 后期转入地质环境治理复垦项目1个, 其他项目1个。全省土地整治项目投资预算总额601391万元。2000-2004年投资规模较小, 2005-2009年投资规模较大 (图1) 。2000-2009年全省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达37.5055万公顷, 新增耕地6.79万公顷。其中, 重大工程项目共投资134972.65万元, 建设规模总计72237.46公顷。从总规模和新增耕地面积来看, 农垦系统、哈尔滨市、大庆市、绥化市占前四位。截至2008年底, 黑龙江省土地整治累计增加粮食产量3798万公斤, 增加农民收入6516万元, 为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千亿斤粮产工程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三、绩效评价试点项目特征分析

1. 类型特征。

按照试点项目性质, 将所选取的20个试点项目可分为三类: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一般土地整理项目和土地复垦项目 (表2) 。在20个试点项目中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有9个, 总规模16063.27公顷, 总投资18466.88万元。一般土地整理项目10个, 总规模12695.6公顷, 总投资14617.51万元。土地复垦项目1个, 总规模985.0公顷, 总投资4180万元。三种类型的土地整理试点项目在建设规模及投资总额方面的对比度见图2与图3。

从试点项目不同类型建设规模上看, 基本农田比例最大为54%, 占20个试点项目建设规模总体的54%, 一般整理项目建设规模为43%, 比例较大, 复垦项目建设规模为3%, 比例最小。从试点项目不同类型投资比例看, 基本农田投资额为50%, 一般土地整理项目投资额占39%, 复垦项目投资额占11%。复垦项目建设面积占20个试点项目总面积的3%, 而投资额占比为11%, 反映出复垦项目的难度。

综合建设规模及投资额分析, 表明了20个试点项目建设是以基本农田和一般土地整理项目为主, 充分反映出国家和省政府对农民“吃饭田”、“保命田”的重视程度。

2. 空间分布与农业土地特征。

根据地形地貌特征、气候状况及耕地情况黑龙江省农业土地分为东中西三部分。东部为三江平原, 土壤肥沃, 盛产小麦、大豆、水稻等, 粮食商品率占50%以上。黑龙江农垦区均分布于此, 如黑龙江农垦洪河农场土地整理项目、农垦二道河农场土地整理项目、农垦宝山农场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等分布于三江平原, 具有建设规模大、新增耕地面积多、高效益的特点。中部为丘陵地区, 是松嫩平原、三江平原与张广才岭、小兴安岭的过渡地带, 海拔稍高、地形有一定起伏, 土壤较肥沃, 但由于丘陵绵延, 对农业耕作有一定的影响。如嘉荫县乌拉嘎镇土地复垦项目, 延寿县加信镇、玉河乡土地整理项目等分布在中部丘陵地带。西部为松嫩平原, 地域平坦宽阔, 降水偏少, 半干旱气候, 农业生产条件较差。如大庆市红岗区杏树岗镇土地整理项目处在地波状起伏的低平原, 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 盐碱地多。

综上分析, 黑龙江省土地整治绩效评价工作选取的20个试点项目分布于不同的地貌区, 农业用地特征各异, 因此试点项目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典型性。

3. 试点项目地市覆盖率。

本次土地整治绩效评价选取的20个试点项目分布广泛, 涉及到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鸡西、伊春、鹤岗、黑河和绥化9个地市, 占黑龙江省13个地市的69.23%。绥化试点项目最多, 为5个。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各2个, 大庆、鸡西、伊春、鹤岗、黑河各1个。绥化管辖县市较多, 辖区内为典型的丘陵地形, 且总体经济水平较低, 因此选取试点项目较多。其余8个地市试点项目数量相差不大, 反映出试点项目选取的普遍性。

4. 地方特色。

(1) 垦区特色。黑龙江垦区分布在全省11个地市的56个县, 土地总面积5.62万平方公里, 占全省土地的11.9%, 其中耕地面积226.9万公顷。垦区为我国规模最大、农业机械化程度最高的国有农场群, 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牛奶及乳制品加工基地。绩效评价试点项目分布在黑龙江垦区的有4个, 且为国家级, 它们分别是:农垦共青农场二十四队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 (农垦宝泉岭分局) 、黑龙江省农垦宝山农场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 (农垦红兴隆分局) 、黑龙江省农垦洪河农场土地整理项目和农垦二道河农场土地整理项目 (农垦建三江分局) 。垦区试点项目总规模为7117.21公顷, 占试点项目总数的23.93%, 预算总额8267万元, 为总数的22.18%。垦区4个土地整理项目在规模、预算总额两个方面的比例均为试点项目总数的1/5强, 整体看垦区土地整治项目规模大, 投资比重高。 (2) 贫困县特色。黑龙江省土地整治绩效评价20个试点项目中有5个项目分布于贫困县, 延寿2个, 泰来、桦川和明水各1个。项目区内配套基础设施薄弱, 现有的水利、林网和交通设施不完善, 土地集约利用程度不高, 经济效益不明显。土地资源没有得到高效利用, 还没形成结构合理、良性循环的农业生态系统。贫困县试点项目体现了全省农业生产的薄弱环节, 代表了经济水平低、结构不合理、土地利用率低等诸多问题的贫困县特征。贫困县试点项目总规模为6241.51公顷, 为试点项目总数的20.98%。预算总额6672万元, 为总数的17.87%。由此可见国家关注贫困县的发展。

四、结论

当前土地整治绩效评价工作尚处于起步期, 虽已形成评价指标体系但还不完善, 需要通过试点项目进一步研究。对试点项目土地整治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了验证和完善已形成的绩效评价指标, 为形成绩效评价制度、科学管理、规范操作提供依据, 为土地整治绩效评价工作的推广奠定基础。黑龙江省土地整治绩效评价选取的20个试点项目, 类型齐全, 包含了基本农田项目、一般土地整理项目、土地复垦项目。空间分布合理, 东中西部都有分布, 农业用地代表性强, 平地和坡度等皆有。地市覆盖率高, 此外试点项目还反映了黑龙江省的垦区和贫困县特色。总体看, 试点项目的选取科学合理、代表性强。

摘要:目前正在开展土地整治绩效评价工作, 黑龙江省是全国五个试点省之一。黑龙江省的土地整治绩效评价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从试点项目看具有四大特征:一是试点项目类型齐全, 包含了基本农田、一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二是空间分布合理, 农业用地代表性强, 东部三江平原、中部丘陵地带、西部松嫩平原都有项目;三是地市覆盖率高, 全省13个地市中有9个地市有试点项目;四是体现了地方特色, 试点项目在黑龙江省的垦区和贫困县有分布。总体看, 试点项目具有代表性、科学性, 能够全面反映黑龙江省土地整治项目特征, 有利于土地整治绩效评价工作在全省顺利开展。

关键词:土地整治,绩效评价,试点项目,黑龙江

参考文献

[1].吴次芳主编.土地利用规划[M].北京:地质出版社, 2000

[2].展炜, 何立恒, 金晓斌等.基于模糊综合评价的土地整理项目绩效评价[J].南京林业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09 (33)

[3].陈超.土地整理项目后效益评价研究[D].武汉:华中农业大学, 2006

土地整治项目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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