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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范文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省级政府范文(精选11篇)

省级政府 第1篇

政府网站作为政府机关在互联网进行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效能型政府的重要平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网站已经确定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因此,现今互联网时代的政府网站建设,对于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提高了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换效率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组织和架构建设的主体思路

省政府门户网站于2003年开通,至今已经历了七年的建设历程,在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下,省政府网站经过了三次大改版,经历了从单向信息发布、网上单向互动、到现在网上双向互动、在线事务处理等阶段。经过不断发展完善,到目前为止,已建成一个以政务公开和互动交流、网上办事为重点,以为企业、市民、投资者服务为宗旨,资源共享,集中管理,统一对外发布各类政务信息,为我省公众提供网上办理有关事务和业务的政府综合门户网站。网站开设了“走进山西、政务公开、网上办事、互动交流、投资山西、三晋旅游、三农服务、公益服务、专题专栏、视频山西”10个频道、90个子栏目。其中,政务公开区主要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公布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规范性公文及工作动态;办事服务区主要是整合各市、各部门网上办事服务项目,面向公民、企业提供网上办事服务;互动交流区主要是建立方便、高效的渠道,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方便公众建言献策,便于政府直接了解社情民意;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网站建设。

1. 政务公开。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网站开设了信息公开专题、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政府领导、政府机构、领导讲话、新闻发布会、工作简报、执法监督、规划信息、计划和执行、资金管理、人事工作、统计信息、山西政报、山西经济年鉴等18个栏目,全方位发布政府人事、财务、当前工作、重大活动、重要决策和政策法规等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或公众关注的政务信息。信息公开目录中对集中展示70个委办厅局部门法规文件、机构职能、工作动态、决策信息、行政职能等9大类、49个小类对公众公开的信息。随着各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不断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将越来越大,公开的范围将越来越广,公开的内容和数据也将越来越新,为推进和深化网上办事创造了条件。

2. 办事大厅。

开设网上办事大厅和便民服务两大窗口,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主要是整合68个相关部门的政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和业务服务项目中的办事指南、表格、在线办理事项的链接地址,在线咨询链接地址、相关政策和热点问题解答,使公民和企业能方面通过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开设面向居民和企业服务窗口,为市民、企事业提供“一站式”高效快捷的审批服务。提供办事指南、表格下载,逐步开始在网上受理和办理、办理状态查询等服务。

3. 互动交流。

省政府门户网站专门开设了“互动交流”板块,目的是加强政府与公众的网上互动,反映群众呼声,为公众参与政府事务、建言献策提高服务,开设了民意征集、政策解读、在线访谈、省长信箱、投诉监督、网上调查等9个栏目。通过网络参政议政、省长信箱、在线访谈等不同形式的互动功能,建立起政府与公众沟通的桥梁,通过网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下一步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开展“民意征集”,广泛接受群众建言献策,创新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形式,提高公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应用与实践

1. 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分级负责的信息维护机制。

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涵盖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省政府组成部门及相关部门74家。为解决政府门户网站信息更新的难题,避免网站信息滞后,我们建立分级负责的栏目信息维护机制的原则,对栏目的设置、维护更新、安全保密等工作做了详细的规定。为保证各相关栏目的信息及时性和准确信,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24号文件),对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内容保障工作,从指导思想和原则、内容保障方式、内容保障措施和建设管理、监督考评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按照合力共建、资源共享、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的原则,对承担的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任务的相关单位进行了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并将各单位完成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情况纳入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中,进行排名和通报,建立了一支由各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为省政府网站提供栏目内容保障的队伍。自2008年5月1日以来,各单位向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报送48600多条,有效保障了省政府网站相关栏目日常信息的更新。

2. 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考评机制。

为了使信息维护机制落到实处,确保栏目的信息经常更新,我们建立了行之有效的监督考评机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晋政办发[2007]124号)文件,明确规定:省政府办公厅门户网站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网站数据的更新维护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不定期对照《“中国山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检查各单位维护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根据各单位网站建设和更新情况进行全省网站绩效考核,认真开展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评比活动,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组织了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考核,并下发了省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情况的通报》和《关于2009年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情况的通报》,对11个市政府、69个相关部门进行排名,对先进的单位予以表彰,调动多方积极性、确保网站内容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3. 严密可靠的安全保障机制。

政府门户网站代表着政府网上的形象,网站的安全保障是政府门户网站的生命。因此,建立严密可靠的安全保障机制十分重要。在这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建立网上信息发布安全管理责任制,确保发布的信息不涉密,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上网信息的采集、发布和更新,实行“单位负责制”;把上网信息的把关权按职能分配到厅局,要求各地各部门明确一位负责同志作为本单位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确保信息发布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这样分工清楚,责任明确,便于从源头上保障数据的安全。

4. 不断优化网站软件平台,提高网站技术保障水平。

网站软件主要有网站群管理、网站内容管理、内容整合系统、在线办事服务管理系统、政民互动服务管理系统、信息上报系统、搜索服务系统等组成,网站系统架构图如下图所示。通过以上网站后台软件系统,一是建立了统一内容管理服务平台,有效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信息采集、分类、审核、管理、发布、搜索服务,实现了网站栏目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的共享和复用等功能;二是建立了统一在线服务管理平台,提供政务在线办事服务的网上服务受理、在线查询、在线反馈、在线投诉、在线咨询、表格下载等服务;三是建立了统一政民互动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公众参与、内部交办、意见反馈、互动交流等功能;通过构建网站后台统一的技术支撑平台,在不同层面提供“支撑、服务、管理”功能,为网站整体运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体系,有效提高了网站运行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 充分发挥各市政府和省直部门网站群的体系建设。

目前,省政府门户网站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网站。省政府门户网站的发展,带动了省直部门和市县政府网站的发展。全省11个市政府、47个省政府组成部门和119个县(区)政府绝大多数都建立了政府网站,并通过互联网发布政务信息信息,网上便民服务和办事功能正在得到加强,基本形成了由省政府门户网站、省政府部门网站、市县政府及其部门网站组成的全省政府网站体系,在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晋城市政府网站开设了时事、政务、经济、社区四个频道和近千个栏目,提供市县乡三级政府的公务员专用信箱,按照行政区划整合了所辖的六个县(市、区)政府网站,整合了市政府33个职能部门的政府网站。信息容量达到1500GB,每天更新信息约1000条,每天访问量约130万人次;长治市政府网站政务信息公开专题、市长信箱、网上信访等栏目都办得很有特色;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都在政务公开的基础上,相继开展了网上办公,在网上为各企业提供表格下载、网上办事、网上查询等业务。各市政府和省直部门政府网站的发展,为全省政府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如何有效发挥政府网站作用的思考

1. 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成为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的主渠道。

政府网站具有政府信息的权威性,这是政府网站与新闻媒体的差异,因此,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制度;二是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应重点强调政府网站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和时效性,并兼顾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2. 把政府门户网站作为企业和老百姓提供政务服务主渠道,更是政府网站内容的核心。

在线办事,是我省政府网站群的“弱项”,也是发展的潜力和重点所在。由于开展在线办事涉及的技术问题复杂,外部约束多,为此,要从实际出发,创造条件,克服困难,积极推进在线办事。政府网站的“在线办事”能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按照信息交互与处理的复杂程度划分的在线办事能力的深度,如表格下载、在线咨询、在线查询和在线申报等,要求政府网站能就每一事项提供不同深度下的“一体化”服务;二是政府网站虽然不是各种行政服务的提供者,但是作为行政服务的整合者,政府网站必须按照用户需求提供重要的增值服务,按照不同用户对象的应用主题设计公共服务的架构,打破政府部门的界限,整合各种在线办事的资源与系统,提供覆盖用户全生命周期的“一站式”服务。

3. 建立健全互动交流处理制度,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公众参与栏目的建设要遵循“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不能完全按照部门的职能来设立渠道,将各个部门公众参与的工作割裂开来,要注意按照用户需求和使用习惯整合各个部门公众参与的资源,提供统一化的访问入口,完善内部分拣转办机制。目前从用户的需求出发,应重点完善四类公众参与的渠道。一是信箱类渠道,二是访谈直播渠道,三是调查类渠道。与渠道建设相比,完善对公众咨询、投诉、建议等的处理与反馈制度的作用更为重要。建立健全相应制度是避免政府网站公众参与渠道成为“花架子”和形象工程的必要措施,是形成政府网站公众参与良性循环发展的催化剂与监视器。要通过制度措施调动各部门积极性,落实支撑政府网站公众参与工作的责任与义务,使得政府网站公众参与栏目成为各部门聆听公众心声的重要途径。

4. 加强社会宣传,大力提升政府网站的社会认知度和满意度。

社会公众对政府网站的认知度和满意度是衡量网站服务水平的重要因素。合理的社会宣传是提高政府网站的社会认知度和满意度、有效促进政府网站服务水平的有力手段。应结合社会公众实际需求,策划实用性的服务指南,如通过品牌栏目建设、特色服务的推广、线上线下交流、邮件营销、深入社区、深入服务点、与各级政府网站和本地各类网站建立链接,增加网站的知名度,提高点击率等方式,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把网站及网站上的新内容、功能等全面推广出去,迅速提升网站的社会认知度和影响力。

山西省政府网站是省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对进一步优化山西发展环境,促进政府自身建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新山西都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刘恒.政府信息公开制度[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2]商晓帆.从政府信息公开的角度看政府信息资源建设[J].图书馆学研,2006(11).

[3]刘焕成,燕惠兰.我国省级政府网站建设现状分析[J].情报科学,2004(2).

省级政府 第2篇

【摘要】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已经成为社会各阶层普遍关注的热点。因此,为了平衡地区间差距,使得各地区居民权利均等,中央政府就需要制定政策、运用方法来达到目标。而这最有力的制度工具就是转移支付。

【关键词】转移支付制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我国中央对省级政府均衡性转移支付情况的现实考察

1.均衡性转移支付的现状分析。(1)均衡性转移支付总额分析。均衡性转移支付是政府转移支付制度中最能体现公平、公正原则的方式,也是对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效果最明显的方式。

由下图知,从中央政策走向来看,近年,中央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在不断扩大,从2000年的86亿元增加到2012年8583亿元,年平均增长率为49.23%。

(2)均衡支付资金来源。按照现行规定:均衡性转移支付来源包括:一是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从2002年的153亿起,每年增加10亿元,2003年与2002年保持相等水平,至2008年达到203亿元,占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比重从55%下降到6%;二是与所得税收入增量挂钩部分。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中央因所得税分享改革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均衡性转移支付。均衡性转移支付的资金高度依赖所得税收入,会造成来源不稳定,进而影响支付规模,最终影响地方财力的结果。

如图所示,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增长率极其不稳定,2002年曾达到102%,而到了2009年,受2008年金融危机的影响,导致所得税收入锐减,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率也随之大幅减少。2009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占转移支付总额的比重,还从2008年15%降到14%。同时,该项支付占转移支付的总额比重也一直偏低,多年来都保持在20%以下,即使2011年和2012年也仅是接近19%的水平。所以,对于真正实现转移支付的目标之一:实现地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转移支付的结构需要改善。

2.区域间差别分析。目前,我国区域经济差距较大。2010年,东部人均GDP是西部的2.06倍,是中部的1.91倍,是东北三省的1.35倍。西部和东北三省的人均转移支付基本持平,是东部人均转移支付的2.15倍。

如若以一般预算收入作为地方财力的衡量指标,转移支付占其的比重表明了地方政府收入的来源结构:西部比重最高,达到154.10%,东部最低,仅为34.31%,可见西部12省的财政收入能力较差,对中央的转移资金依赖性很强。从一般支出角度衡量,转移支付对一般预算支出的支持强度上,中部、西部略高于东北部,三者基本持平,而东部仅为其他三个区域的一半。因此,无论从收入还是支出考虑,西部、中部、还有东北部,尤其是前两者,对转移支付都有很大的需求,从边际收益递减原理分析,对西部、中部、东北部、东部的转移支付效益依次递减。

转移支付占财力缺口的比重却与经济实力呈反向关系:东部最高,西部最低。一个原因经济发达省份的税收收入高,税收返还规模大;同时,中央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小,比重低,整体提升了东部的转移支付总体规模。另一个原因则是经济发展快速的省份财力缺口也相对小。综合以上两个原因,则出现了目前的结果。但是,这也从侧面说明了我国中央转移支付的缺陷:原则上,西部不发达省份为了补足财力缺口,所需的转移支付应该更多,比重应该更大,但是现实情况却相反。为了平衡区域间经济发展,能够提供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中央政府还需在转移支付上做出区域间的调整。

二、基于现实考察提出的改进建议

1.渐进式重塑转移支付体系,调整转移支付结构。基于国情,我国适于渐进式改革,因此对于转移支付的重塑也要逐步进行。首先,应该剔除税收返还,分别单独列示转移支付和税收返还,突出转移支付的作用。其次,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例,尤其是均衡性转移支付的比例。

2.尽快建立起纵向、横向结合的转移支付制度模式。我国目前还未实行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使得中央政府财政压力大且会因资金不充分而影响效果。鉴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极度不平衡的局面,我国应该在纵向转移支付为主的基础上,实现横向转移支付,即将经济发展较快地区的财政收入的一部分转移给落后地区。

3.转移支付要突出重点。为了解决支付重点不突出的问题,可以将最落后地区的总体转移支付额度从如今的各单项中分离出来并加总,合并为一大类,甚至可以与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并列,不仅能够加强中央政策的支持力度,还有利于简化转移支付体系,清理结构内部的细小科目。

4.加强配套设施的建设。薄弱的法律保障,是我国各项制度运行的通病。单就转移支付来说,没有法律监管,随意性较强,人为因素明显,资金使用方向不明确,使用效率不高,这些都制约着转移支付制度作用的发挥。因此,我国应当尽快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使该制度能真正发挥缩小各地区经济发展差距、财力差距,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提供的差距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李萍.《财政体制简明图解》.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年第1版

省级经济开发区政府网站的研究 第3篇

关键词:政府网站;功能定位;招商引资;项目建设

中图分类号:TP3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9599 (2013) 06-0000-02

1经济开发区的概念

经济开发区通常是指与技术和经济发展相关联的一个区域,区域内一批研究机构和工业企业相对集中,形成教育、技术、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的区域经济模式。简单说经济技术开发区是指在沿海开放城市和其他开放城市划定小块的区域,集中力量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创建符合国际水准的投资环境。通过吸收利用外资;兴办工业项目为主,发展加工出口产品,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现代工业结构,成为所在城市及周围地区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重点区域。根据授权机构级别、园区规模、政策待遇等不同原因,中国开发区被分为国家级、省市级、县区级,具有较强的行政色彩。本文主要研究的省级经济开发区,以贵州钟山经济开发区为实例。

2政府网站的意义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政府机构越来越多的传统事物向自动化、网络化转变。办公自动化改变过去复杂、抵消的手工办公方式,实现迅速、全方位的信息采集、信息处理,为政府的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所以说一个政府办公自动化的程度也是衡量其实现现代化管理的标准。

政府网站是创建透明型政府的必要措施。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创建透明型政府,是现阶段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一项重要目标,也是贯彻和落实《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草案)》等法律规章的重要举措。政府网站是实现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各级政府应积极倡导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务信息,特别是行政事项办理程序及结果公示、财政、采购、人事任免等关键性政务信息,在做好行政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同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接受公众监督。

政府网站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关键环节。从全球电子政务发展趋势看,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是电子政务的最大价值所在。我国政府明确提出了创建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公共服务同样成为了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并且随着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深化,公共服务在电子政务的地位逐步提升。以政府网站为平台面向公众和企业提供“一站式”公共服务,能够减少政府开支,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用户满意度。

政府网站是营造民主型政府的重要手段。电子政务应当服务于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需要。在互联网普及的地方,政府网站已逐步成为政府与公众之间重要的交流渠道,使得公众大范围地参与政府决策成为可能。因此,发展政府网站,保障公民的参与权,是营造民主型政府的重要手段。

3经济开发区门户网站建设的重要性

作为特殊性的政府单位,门户网站建设也具有特殊性。不仅仅是政务信息的公开,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更是重中之重,经济建设成为了经济开发区的重点建设方向,网站建设的作用尤其凸显,对外招商引资,门户网站就是最好的招商平台。

从红桥新区成立开始,新区领导高度重视网站建设,同年底红桥新区的对外门户网站塔建起来,该平台包含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招商引资信息平台、政务公开平台、宣传平台、内部文件传输、共享、下载平台;提供各种信息咨询及为各广大网民提供Internet网上信息数据发布;进行工业园建设过程中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的交流推广。这类特殊的政府网站对红桥新区的开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3.1政府网站为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提升提供了重要手段

政府网站为政府公共管理能力的提升创造了条件。网络化则加强了政府的信息交换能力,政府可以使用各种新技术手段实现信息化管理,收集信息、处理信息、传递信息、沟通信息将以更快捷、更经济的方式进行,政府的整体行政效率将大幅度提高。

3.2政府网站有助于不断满足公众多样化和复杂化的服务需求

政府通过政府网站充分实现自己的公共服务职能,这从根本上扭转传统模式下政府与公众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公众通过政府网站及时获取政府各方面的信息,直接表达自己的意志,提出对公共服务的要求;政府也能够通过网站获知公众对公共服务的要求及公众信息的反馈,并对公众提出的各种要求迅速做出反应,最大程度满足公众的服务要求。

3.3政府网站降低了公共管理方式受时空条件制约的程度

政府网站利用信息技术打破了政府的地域、层级和部门限制,使得公众享受更完备、更全面的服务成为可能。

4红桥新区政府网站框架

开发区网站设计应简洁大方,充分体现政府网站的功能定位,尽可能方便用户使用。技术因素虽然不是决定政府网站绩效的关键因素,但却对政府网站的亲和力有很大影响,也应当加以足够重视。政府网站代表着政府形象,页面风格应当庄重大方、简洁美观。

开发区网站的设计必须要突出政府网站功能定位,栏目框架脉络清晰,页面设计要尽可能照顾不同用户的使用习惯,决不能追求形式上的花哨。同时,政府网站应当提供完善的辅助功能,帮助用户便捷地获取信息和服务,如集成功能强大的搜索引擎,设置站点地图和使用帮助,将网站链接资源合理分类等等。

红桥新区政府网站共分为九大板块。分别为:网站首页、走进红桥、新区政务、产业经济、投资红桥、网上办事、便民窗口、学习园地、新区展示。

网站首页(新区重要新闻、下辖各部门入口等)

走进红桥(红桥新区概括等)

新区政务(政务信息等)

产业经济(产业结构、企业信息等)

投资红桥(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招商项目、投资指南等)

网上办事(企业办事、个人办事等)

便民窗口(便民公示、政策解答等)

学习园地(招商手册、文字资料等)

新区展示(图片展示、视频展示)

作为一个成立3年来的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任然作了新区开发建设的重中之重,如何利用好这个网络平台成为了我积极思考的方向。希望通过这个门户网站能让红桥新区走出贵州、走进大中型企业里,让更多有实力的企业认识红桥、走进红桥,来红桥投资建厂,带动红桥快速的发展起来,建设好家乡。通过门户网站,更多的人认识了红桥,也见证了红桥新区开发建设后的巨大变化。

5红桥新区各部门网站管理模式

新区网站管理实行各部门网站包干原则,自己管理本部门的网站,各部门有独立的入口(用户名和密码),各部门职能进入自己的网站进行操作,不能进入其他部门网站。网站操作内容包括文字资料、图片上传等,即使将本部门信息上传到部门网站上。管委会网站由专人负责管理,可以进入所有部门的网站审查、修改资料。具体负责新区重大新闻等信息及图片上传,同时负责监督、审查各部门网站上传的资料是否符合信息、图片上传标准,对不符合上传标准的信息和图片资料予以撤回,通知上传部门整改好后重新上传,确保政府网站上传信息的准确性和标准化。

每间隔半年时间组织一次网站管理员集中培训,加强业务技能,让每个网站管理员不仅熟练掌握业务知识,更能激发他们创造出更好的网站管理方法,精益求精。

6经济开发区网站未来发展趋势

作为特殊的政府单位,经济开发区网站的发展将随着开发建设的进度逐步转变成为地方政府型政府网站,完善所有地方性政府网站的功能。慢慢褪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为主导的路线,成为新型的城市综合体政府网站。

6.1紧跟时政热点提供针对性服务;

6.2信息公开的内容日益全面规范;

6.3提供实用性、人性化的服务成为各级政府网站在线服务建设的趋势;

6.4互动内容更加贴近用户需求,互动效果更加显著。

参考文献:

[1]刘云萍.基于SSH框架社交网站的设计与实现[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2(12):179-180.

[2]邓红辉.中小型网站优化策略探究[J].计算机光盘软件与应用,2012(12):135-136.

省级政府 第4篇

一、学界对财政风险基本概念的探讨

当前学者们对于财政风险的内涵界定尚未达成一致, 但对于财政风险的认识与界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财政风险是指财政不能提供必要的财力, 以致国家不能正常运转的可能性 (刘梓家等, 1998) ;财政风险是指与财政有关的经济危险, 是国家在组织收入和安排支出过程中, 由于财政制度和财政手段本身的缺陷以及多种经济因素的不确定行, 造成财政损失、困难以及财政政策目标难以实现的可能性 (梁红梅, 1999) ;财政风险是指发生财政收支矛盾激化进而破坏财政稳固与平衡的可能性 (姚邵学等, 1999) ;从广义上理解的财政风险包括来自经济波动、利率变动、债务扩张等经济方面的风险和来自自然灾害、政治、社会不稳定等非经济方面的风险, 而狭义财政风险是指财政的债务风险 (施青军, 2000) ;财政风险是专指财政领域中因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综合影响而导致财政资金遭受损失和财政运行遭到破坏的可能性 (高志立等, 2001) ;广义的财政风险就是公共风险, 即来自经济、自然、社会和政治等方方面面的不利因素致使国家财政、银行信用和货币流通出现混乱和动荡的可能性, 而狭义的财政风险简单讲是指爆发财政危机的可能性, 即政府财政入不敷出、预算赤字巨大、国家债务剧增、全部或部分国家债券停止兑付的可能性 (丛树海等, 2005) ;财政风险是指政府拥有的公共资源不足以履行其应承担的支出责任和义务, 以至于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受到损害的一种可能性 (刘尚希, 2003) 。综上所述, 可以认为财政风险是广义的、综合的、公共的, 即是来自经济、社会、政治、自然等方面的。公共财政所表达的最大外延是国家, 所以一个国家内的方方面面形成的风险最终都有可能转化为财政风险。而且引起风险的方式大概有两种, 一种是制度内蕴含的, 慢慢积累的风险, 如“风险大锅饭”;另一种是外生冲击, 这种是突然的, 瞬间的风险, 如1997年和2008年的金融危机。

二、财政风险的研究角度与方法

从目前的研究文献来看, 对于我国财政风险的研究有从某一个方面、角度或某几个方面角度来进行的, 例如:丛树海等 (2005) 从收入风险、支出风险、赤字风险和债务风险等角度对我国财政风险进行研究。也有对构成财政风险的各个项目具体分析, 如债务风险的研究, 刘尚希 (2002) 从政府资产存量和收支流量两个方面来分析政府债务的风险状况;并得出:政府直接负债规模为58 186亿元, 其中显性的为21 186亿元, 隐性的为37 000亿元;政府或有负债规模达到58 609亿元, 其中显性的为23 235亿元, 隐性的为35 374亿元;再按照50%的比例来估算或有负债的转化率, 截止2000年底我国政府负债规模将达到87 490亿元。还有些学者对我国财政风险的成因做了专门分析, 刘尚希 (2004) 中国财政风险具有明显的发散性, 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风险大锅饭”的制度性存在, 国企经营管理中的激励与约束不对称、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模糊 (尤其是财政风险责任不明晰) 必然结果就是“风险大锅饭”。丛树海等 (2005) 把我国财政风险归结为经济衰退、国有企业大面积亏损、金融风险、改革成本以及经济体制和分配制度五个方面的外在性原因, 和财政制度不完善、财政体制不合理、财政监管不到位、财政政策效应偏差、政府行为不规范、政府与财政职能定位不当, 转换滞后、政治体制改革进程缓慢七个内在原因。也有专门对地方政府财政风险的研究, 贾康、刘微、张立承、石英华、孙洁 (2010) 认为地方政府负债的深层次成因有体制性原因和政策性原因。其中体制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财政体制、投融资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政策性原因既有经济转轨过程中政策转型导致的地方政府负债, 也有外部经济环境发生变化带来的政策性负担, 还有欠发达地区为执行国家统一的公共服务标准而背负的债务。李胜 (2007) 从各级政府职能的不清晰、地方政府的职能与财力不对称、集权化的财政体制与分权化的改革之间的矛盾、财政机会主义等方面详细的分析了我国地方财政风险的制度性成因。张德勇 (2006) 分析了我国县乡财政政府债务的成因, 得出中国县乡政府债务产生的具体原因, 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体制原因、经济原因和管理原因。

对于地方政府财政风险的成因, 已有文献主要是从制度上定性分析。胡锋、贺晋兵 (2010) 对影响我国财政风险5个定性方面的原因进行了量化, 运用主成份回归分析方法, 得出财税体制不合理是财政风险形成的重要原因。本文主要是在已有的研究基础上, 用省级面板数据对地方政府财政风险进行经验性分析。主要是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及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这两组关系为切入点来分析我国当前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问题。

在1994年的分税制下建立的中国式财政分权已经蕴含着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一方面由财政分权带来的地方政府财政收支差距扩大无疑是地方政府财政风险的潜在因素;另一方面, 由财政分权带来的地方政府竞争 (主要指同质竞争) 在很大程度上带来的是地方辖区之间的恶性竞争, 进而影响地方辖区的经济可持续发展, 从而导致地方政府财政风险。

财政分权是指通过法律等规范化的形式, 界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间的财政收支范围, 并赋予地方政府相应的预算管理权限, 其核心是地方政府具有一定程度的财政自主权。

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的外部性使得地方政府之间财政政策的选择表现出明显的策略性。描述地方政府之间的策略互动的形成机制一般有两大类, 第一类是财政竞争机制, 强调地方政府在地区竞争中通过财政手段争夺有利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稀缺资源, 从而表现为行为上的策略互动;第二类是标尺竞争机制, 由于存在信息外溢性, 公众往往会以其他地区政府行为表现作为本地区政府绩效的评判标准, 从而产生一种标尺效应, 使得本地区政府在制定财政政策时, 不得不考虑其他地区政府行为。地方政府为了在显性指标竞争中获得相对优势, 必然会尽其可能吸引要素的流入。而粗放式的税价竞争一直是我国地方政府间竞争的主要特征, 但随着时间的变化, 竞争策略正在由单纯的税价竞争向财政支出领域扩展。王守坤、任保平 (2008) 通过对1978-2006年分省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显示我国省级政府间争夺流动性税基的税收竞争效应显著, 而标尺竞争效应没有得到证实。王美今、林建浩、余壮雄 (2010) 通过空间面板计量模型对地方政府财政竞争的两种行为特性进行识别:宏观税负以分税制改革为界, 其策略互动特性从相互模仿转变为差异化, 而支出相对规模、基本建设支出和科教文卫支出均表现出相互模仿的策略互动;在纵向共同反应特性方面, 地方政府在宏观税负、支出相对规模和基本建设支出这三项政策上跟随效仿中央政府。李涛、周业安 (2009) 通过1999-2005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分析得出:各省份人均实际本级财政支出总量和行政管理费支出表现出显著的策略替代特征, 而各省份人均实际基本建设、教育、科学、医疗卫生、预算外等支出都表现出显著的策略互补特征。郭杰、李涛 (2009) 利用1999-2005年中国省级面板数据分析发现:各省份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类的税负水平表现出显著的同期的空间策略互补特征, 而各省份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水平却表现出显著的同期的空间策略替代特征。我们认为当前的地方政府竞争主要是模仿性的同质竞争, 甚至是恶性竞争, 从而引发地方政府财政风险。

当前对于财政分权和地方竞争的研究已经很多, 但在省级层面, 从财政分权和地方政府竞争影响财政风险的定量研究似乎没有。本文主要是用省级面板数据检验1994年以来的分税制下的中国式财政分权以及地方政府竞争给地方政府财政风险带来的影响。

三、模型的建立与分析

(一) 模型的基本说明

本文所关心的核心问题是财政分权、地方竞争对地方政府赤字的作用, 但从理论和实际考虑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对地方政府赤字构成影响, 所以只有将这些因素也考虑进来, 才能保证结论的稳健性。因此, 除重点考察财政分权和地方政府竞争这两个指标外, 还设立了其他控制变量。另外从某种意义上讲, 直到分税制改革后中国才开始出现较为严格意义上的稳定的财政分权体制。因此, 我们将考查变量的时间范围确定为1995-2008年, 建立以下三个模型进行比较分析:

模型一:debtit??i??1 jbjsit??2cityit??3openit??4 pyit??it

模型二:debtit??i??1fdit??2cityit??3openit??4pyit??it

模型三:debtit??i??0 jbjsit??1 fdit??2cityit??3openit??4 pyit??it

式中下标i、t表示第i个省份和第t年, α为截距项, ε为随机误差项, β0、β1、β2、β3、分别为各变量的系数。

debt:地方政府赤字率, (地方财政支出-地方财政收入) /地方GDP。实际上能够刻画地方财政风险的指标主要有三个:财政赤字率, 即为本文所选指标;收入赤字率, 它是包括地方政府预算外收支的赤字;隐性赤字率, 它除了包括预算外收支, 还包括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 如国企、养老、高校等的隐性债务。由于后两个指标当前没有可靠的统计数据, 所以本文采用第一个指标, 尽管第一个指标并不能全面刻画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 但对于我们研究财政分权和地方政府竞争对财政赤字的影响关系不大。

fd:人均地方财政支出/ (人均地方财政支出+人均中央财政支出) , 这一指标反映了财政分权程度。在目前国内外研究中, 人均地方财政支出与人均中央财政支出的比值可以作为一般意义上的统计指标来刻画财政分权程度, 但如果放入计量模型中, 因为在各省这一指标的分母都是人均中央财政支出, 容易造成多元共线性问题, 因此本文最终采用乔宝云 (2002) 、王文剑等 (2007) 的做法。

Jbjs:地方基本建设支出/地方总支出。本文用这一指标刻画地方政府竞争。我们认为地方政府主要通过税收手段和支出手段展开竞争, 以达到吸引资源发展本地区经济的效果。一方面通过税收优惠直接吸引外来资源, 另一方面通过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投资环境间接吸引外来资源。所以用地方基本建设支出与地方总支出的比值能够反映出地方政府的竞争程度。

pyit表示省份i在第t期人均GDP。根据瓦格纳法则, 随着国家职能的扩大和经济的发展就要求保证行使这些国家职能的财政支出不断增加, 即随着人均收入提高财政支出相对规模相应提高。

city表示城市化率 (城镇人口数量占总人口数量比率) , 在城市化过程中, 一方面建设城市增速会伴随着财政支出的增加;另一方面,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势必会吸引一些外来资源又反过来促进本地经济发展, 从而增加财政收入。

open表示开放水平 (进出口贸易占该地区GDP的比重) 。

本文的指标数据来源于《新中国五十五年统计资料汇编》、《新中国六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以及历年的《中国财政统计年鉴》和《中国统计年鉴》。因为2007年我国预算科目有重大调整, 故基本建设支出 (Jbjs) 指标取值范围为1995-2006年。另外城镇人口有部分省市年限的缺失影响到城市化率这个指标。其他指标都选取1995-2008年的数据。

(二) 模型的回归结果与分析

首先采用面板随机效应对模型进行回归估计, 接着用hausman检验, 三个模型都拒绝随机效应, 故我们选择固定效应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

结果如下:

注:括号内的数字为t统计值, *、**、***分别表示10%、5%、1%的显著性水平。

我们用三个模型分别对被解释变量财政赤字率进行了回归分析, 从对三个模型的回归结果我们可以看出:

(1) 模型一和模型二中, 财政分权和地方政府竞争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 说明这两个指标都能很好的解释地方政府的赤字率, 而且模型一和模型二的拟合程度都很高, 分别为92.44%和86.72%。在模型一中, 财政分权程度每增加1%, 财政赤字率增加0.36%;在模型二中, 地方政府竞争程度每增加1%, 财政赤字率增加0.24%。

(2) 在模型三中, 当把财政分权和地方政府竞争这两个指标放在一起解释财政赤字率时, 我们发现财政分权指标不能通过显著性检验, 而地方政府竞争指标依然显著性很强, 而且整个模型的拟合程度也很好。所以我们得出地方政府竞争应该比财政分权更能很好的解释财政赤字率。

(3) 在三个模型中, 控制变量城市化率、开放性程度和人均GDP也都在1%的水平上显著。城市化率和开放性程度增加都能减少地方政府的赤字率, 一方面城市化程度越高越能吸引外来资源, 促进本地经济发展, 从而增加财政收入降低赤字率;另一方面, 一个地区开放性越强说明进出口贸易越好, 从而也能促进地方增收降低赤字水平。但随着人均GDP的增长带来的却是赤字水平的升高, 这也验证了瓦格纳法则, 随着人均GDP的升高, 辖区人民对公共需求增长, 从而增加赤字水平。

四、结论

从分散与集中的角度讲, 财政风险是社会风险的集中表达;从预算与非预算的角度讲, 财政风险又是社会风险的预算表达;公共财政所表达的最大外延是国家, 所以财政风险的最大外延也是国家风险。

当前对于财政风险的研究大多是从政府债务的角度来研究的, 这是因为财政风险的最终表达一般是以债务为主要形式, 而债务在时间维度上的又可表达为历史的、当前的和将来的 (或者或有的) 。之所以风险最终都以货币的形式 (债务) 来表达, 这主要是因为, 在目前的世界观方法论中, 人与人、人与物的关系主要是用货币表达出来, 所以风险也主要是用货币表达出来。

我们认为研究风险实际上也可以从“关系”的角度进行, 如果“关系”协调且是可持续的“关系”, 那么发展也是可持续的;如果“关系”不协调, 那么, 发展是不可持续的, 进而蕴含风险。具体可以从以下的几组关系来考查我国的财政风险问题: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之间关系;政府与国企之间的关系;当代与下代的关系;收入与支出的关系等等。而本文主要是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和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关系这两个角度来研究风险问题。

财政风险是当前的中国制度 (主要是财税制度) 下必然产物, 当前的激励机制下的必然产物, 或者说当前的制度蕴含了财政风险的存在。主要是1994年以来的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税体制和由此带来的地方政府竞争机制, 因为地方官员的不完全理性以及经济结构的不完全信息必然导致更多的竞争不是良性、有序的竞争, 而是恶性的、无序的竞争, 风险可想而知。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5篇

2001年7月5日晋财库〔2001〕28号

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省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行机制,我厅制定了《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厅。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省级部门和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西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晋政发〔2001〕18号)和《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财库〔2000〕11号、晋财库〔2000〕10号转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省级单位)的政府采购。

非省级预算单位使用省财政补助资金采购符合政府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也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省级政府采购是指省级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使用省级预算安排的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预算外资金包括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经省财政厅批准由单位留用的预算外资金。单位自筹资金是指省级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拼盘项目要求,按规定用单位非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采购资金。

第四条 省级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形式。集中采购是指省财政厅组织进行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所列项目的采购活动。集中采购由省财政厅委托省级政府采购执行机构办理。

分散采购,是指省级单位按照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组织集中采购以外项目的采购活动(含零星采购).山西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是省政府赋予省级财政性资金采购权并组织实施集中采购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 省财政厅是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并按照省级单位预算领拨款级次进行管理。预算领拨款级次分为主管部门、二级管理单位和基层单位。

第六条 省财政厅的主要职责是:省财政厅预算编制机构负责制定发布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政策,负责审核、汇总和批复省级单位政府采购预算;部门预算管理机构负责审核部门政府

采购预算,编制所分管部门的政府采购计划,协助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省财政厅国库处)接收所分管部门报送的采购清单,参加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评审工作;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政府采购政策,审核、汇总省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清单,确定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审核中介代理机构和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确定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范围,审查财政直接支付采购合同,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受理有关政府采购的投诉事宜,负责编制政府采购统计报表。

第七条 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编制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并及时上报省财政厅;推动和监管本部门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制定本部门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申请实行财政直接拨付项目的采购资金;监督检查所属单位各项政府采购工作;汇总编报本部门政府采购统计信息。

第八条 二级管理单位和基层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政府采购规定,按时编报政府采购预算报上级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政府采购清单,并按要求签定和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组织好分散采购工作;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统计报表。

第二章 采购管理程序

第九条 省级政府采购管理程序主要包括:确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制定政府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组织方式和选定政府采购方式等);执行采购;采购项目验收;支付资金;结算记账等。

第十条 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制定和发布。省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草拟,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厅长办公会通过的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应随年度预算编制部署文件一并印发各部门和单位,同时由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在《中国财经报》、《山西经济日报》以及“山西政府采购网站”公开发布。

第十一条 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省财政厅在印发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建议通知时,对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要提出明确要求,省级单位要按照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逐级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按规定报送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进行审核;各部门预算管理处对各部门报送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初审后送预算处,由预算处审核汇总省级政府采购年度采购预算,作为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履行法定审批程序后一并批复到各部门。

预算处及部门预算管理处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办理单位预算追加事宜时,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行文时应予以明确。单位应在在发文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报送采购清单。

第十二条 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是指财政部门依据政府采购预算,按采购目录或采购品目汇编的反映各采购单位需求情况及实施要求的计划。内容包括: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采购数量及技术规格、采购组织方式(集中采购或分散采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资金支付方式(国库直接支付、采购单位支付)以及其他需载明的事项。各部门的政府采购计划由省财政厅各部门预算管理处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编制,报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核、汇总,由厅长

或厅长办公会审定。厅长或厅长办公会审定同意后由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及时下达给各部门和单位据以执行。

第十三条 汇编政府采购清单。主管部门接到省财政厅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后,对核定须通过集中采购组织方式实施的项目,应在采购计划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汇总所辖单位采购清单向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管理处和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报送,追加的预算项目应在发文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提交采购清单,采购清单应载明:采购项目、资金来源、采购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或开工、竣工时间、货物配送名单及地点等。如无特殊要求和依据,不得点名要求某个供应商或某个品牌的物品。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根据单位报送的清单汇总相同采购品目,并制定分期分批采购计划,经厅长或厅长办公会审定后据以实施。

第十四条 集中采购活动的实施。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定期向政府采购中心下达集中采购委托通知书,采购通知书需载明采购方式和完成时间。在下达通知书的同时,将采购资金划拨至“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专户”。属于“拼盘”项目,相关单位应将自筹资金在采购活动开始前三日内内划拨至“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专户”.政府采购中心受托依法实施采购活动,财政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需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由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后,在《中国财经报》、《山西经济日报》以及“山西政府采购网站”公开发布招标文告。

开标时要邀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部门预算处代表、项目单位代表参加,重大项目和采购金额较大的项目应邀请省财政厅监察部门的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议标、评标。评标委员会按规定由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奇数,专家人数不得低于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实行回避制度。评标委员会主任由政府采购中心参加评标的工作人员担任。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结束后应将评标过程写成书面材料报告政府采购中心,并推荐中标商。政府采购中心以采购人资格确定中标人,也可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商,并将中标结果及时通知所有投标人。

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起草合同文本,连同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一并报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备案,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机构无异议后,由政府采购中心和中标商签署合同。对所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项目使用单位也可与政府采购中心一起与中标商签署合同。合同条款中应明确签署三方各自的责任,避免发生纠纷和争议。

合同验收由政府采购中心和项目使用单位共同负责,对技术、质量要求特别高的物品,也可请第三方(即国家认可的专业质量检测机构)参加。

第十五条 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部门和所辖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本部门和单位分散采购品目以及各项目的采购方式。

分散采购由省级各部门或单位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分散采购由省级单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符合公开招标条件的采购活动,应当实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第十七条 省级单位在组织分散采购活动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的具体采购操作程序须按照《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执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级或基层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依法变更合同。财政集中采购和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合同变更,涉及金额超过该项目采购资金限额的,主管部门应当于变更合同前报经省财政厅批准。

第三章 资金支付管理

第十九条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主要有财政直接支付和分散(授权)支付两种形式。第二十条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省财政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将政府采购资金通过代理银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专户)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一条 单位分散支付方式,是指在全面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之前,按照现行预算拨款管理体制,由省级单位自行将采购资金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支付方式。

第二十二条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具体采购项目和范围,由省财政厅随年度政府采购计划一并下达给主管部门。

第二十三条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政府采购资金在不改变省级单位预算级次和单位会计管理职责的前提下,由省财政厅在支付之前按预算额度将采购资金预留在国库或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专户,不再拨回预算单位。

第二十四条 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管理程序。

(一)资金汇集。在下达采购通知书的同时,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通知预算总会计将财政资金从国库或预算外资金专户拨至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单位配套资金(包括经批准单位留用的预算外资金)应在采购活动开始三日前由单位拨至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二)支付申请。采购合同履约后,省级单位(指分散采购部分且需国库直接支付的部分)或政府采购中心将合同文本、物品(工程、服务)验收书、中标商银行开户资料等文件送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审核。

(三)支付。省财政厅国库管理机构审核省级单位和政府采购中心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按合同实际发生额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政府采购资金结算专户支付给供应商。

第二十五条 属于财政直接支付范围且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工程采购项目,应当通过主管部门向省财政厅提出拨款申请。

第二十六条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办法后,节约的预算资金原则上用于平衡预算。经财政部门批准,也可留归部门安排其他预算支出项目或结转下年度使用。节约的资金属于单位配套资金部分退回单位使用。

第二十七条 属于分散采购的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安排编制用款计划报省财政厅,并根据采购情况填报预算资金拨款申请书,按规定程序办理拨款手续。

第二十八条 省级单位要加强政府采购资金财务会计核算工作,并根据省财政厅预算拨款申请书回单联,认真做好有关财务会计的记账核算工作。政府采购的帐务处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省财政厅和主管部门要建立经常性的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制度。除政府采购预算中的采购项目作为每年专项审计检查内容外,省财政厅还要不定期对其他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省财政厅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专家对主管部门、二级管理单位和基层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运行评估报告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级各单位要加强系统内部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第三十一条 省财政厅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三十二条 供应商对省级单位政府采购政策规定有疑问的可以向省财政厅提出询问。供应商、中介机构对具体政府采购活动有意见的,可以向省财政厅进行投诉。省财政厅对此及时予以答复。省财政厅开通政府采购投诉电话(投诉电话:国库处2028490,监察室4048195),受理有关投诉事宜。

第三十三条 审计、监察部门应根据自己的职责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审计和监督。第三十四条 省财政厅鼓励和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省级政府 第6篇

【关键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个性差异;完善建议

一、省级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背景分析

随着党中央和国务院对行政决策的逐渐关注,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深入推行,中央和地方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规范变成了具体活动,兼具着外部行为和内部行为的特征。正因如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范显得更为重要。

(一)研究背景

重大行政决策历年来都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尤其注重行政决策的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制度和机制建设。在2004年国务院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要求“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还要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从2004年至今年9月份,各级政府在实践中出台了大量相关的决定、规定、意见和通知等来构建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各省级政府出台的制度文本数量占到制度文本总数量的97.7%。之后,国务院在2008年和2010年分别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同时,政府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更为精细化,原来许多规定是内嵌在“依法行政”或“法治政府建设”制度文本下的部分条目内容,现在单独对“专家咨询”“听证制度”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随即各省级地方政府根据法律条文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也因此出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之间的地方性差异问题。

(二)意义

通过比较我国省级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可以对现有的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行认真地审读,更好地了解各地方相关的决定和规定,找出地方政府共识程度高和共识程度低的决策事项,找到它们在程序上相同的决定以及存在的地方性差异,了解各地方政府重大决策程序的范围以及是否响应党中央号召都设立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建议,灵活的行使程序规则的强制性。此外,还能重新确定重大行政决策的界定范围,有些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涉及面广,有些则很窄,一旦作出将会对相关的利益主体带来持续的影响,因此,科学进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比较显得非常重要。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制度与成效

(一)中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选择,也是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要完善不同层级政府特别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事权,党中央2004年制定了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等五项内容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建立起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的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中专门明确要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提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保证突发事件的行政决策程序适用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出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实施情况后评级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并坚持集体决定制度。在《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指出要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度的程序,把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

(二)各省级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各地方政府根据中央政府颁布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相继制定出了地方性文本。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有十个,分别是四川省、重庆市、黑龙江省、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湖南省、江西省、青海省和山东省;进行规定的省会城市主要有十一个;进行规定的其它市主要有十九个;进行规定的县、区主要有八个。从现有的规定上看,所采用的名称不统一,名称不同也表明规定的效力是不同的,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两种,比如《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属于地方政府规章,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则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范畴。

从省级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内容来看,可以概括为范围、过程、制度、执行四个方面,省级地方政府之间有共同的决策事项,相同的决策范围,也有共识不同的决策和范围的界定,这也体现了地区间的差异。

三、省级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内容与比较

(一)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

从现有的规定看,虽然各地方政府列举的项数有所不同,如项数最多的是《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列举了17项,《天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列举了16项;而项数最少的只列举了5项,但规定范围的具体内容有着共同之处。全部都包括“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编制或调整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和产业规划”以及“财政预算编制中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国有资产处置、宏观调控”这三个项目,得到了各省级地方政府的一致认同,把它们列入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中去,这表明了重大行政决策具有全局性、综合性和长期性的特征。同时,也看到了各级政府的工作重心,抓住经济发展的主动权就是建设有力政府的良好基础之一。

(二)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过程

在各级省级地方政府的过程规定中,都统一适应党中央的文件,在出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纷纷加入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这些规定动作。这五个过程成为了各级政府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必要程序,是对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的强制性要求。对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过程规定的较详细的有江西和广西。比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以下程序,(1)决策调研;(2)征求意见(3)咨询论证(4)合法性审查(5)会议决定(6)公布结果。也存在对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过程规定见散在各项条文之中,比如天津政府出台的《天津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的规定是分别重大事项决策建议的提出;重大事项决策方案的拟定;重大事项决策的决定;重大事项决策决定的执行和调整这五个过程,但是具体的内容都与上面的规定基本一致。

(三)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主要制度

2008年《决定》的第三部分指出了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其中提出关于主要制度的六点要求,以此为依据,省级地方政府在各地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都不同程度地构建了与此相关的制度。虽然对这六个制度的建设程度不同,但是确实每个地方政府都在规章和地方性文件中有所体现。比如贵阳市出台的《贵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就把具体的制度体现在了规定的名称上。对于评价制度来说,规定的比较具体的是《宿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其中对于评价制度做了专章的规定,内容很具体,还规定了自评与第三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就评价的内容也有规定。而且各地的规定中,大多都有专章来规定责任追究和倒查制度。

(四)成效不足

1、应对态度不同。各级地方政府对于党中央在《决定》中提出的明确要求应对态度存在差异,对于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的硬性要求,始终存在不自觉的地方政府,它们的程序规则没有根据国家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设的要求作出相应的调整,依旧沿用以前的程序规则。而且从现在的规定情况看,并不是各个省都有规定,市县就更不用说了。有些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大多数是采用的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方式,也有些地方仅仅是关于听证的办法或合法性审查的办法,还不能算是全面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规定中,存在结构不合理的县规则条例,只局限于很简单的几条规则,与国家的要求相差甚远。

2、主要程序不规范。为了避免草率决策、盲目决策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重大行政决策的启动程序应有明确的规定,在程序的设计中,各省级地方政府对于决策建议是否应加以规定,认识并不一致,而且存在主要程序不规范的现状。

3、责任追究倒查机制缺失。关于责任制度的制定,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做了概括性规定,另一种则是规定得较为详细。

四、完善省级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建议

虽然现有的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庞杂且各自为政,但是聚焦到某一点,还是可以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并逐一针对提出完善的建议。我国近年来行政体制一直在不断完善,由地方到中央、由行政到立法都能体现政府改革的决心。完善省级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也是为行政体制完善提供现实的基础,由此看来,很有改善的必要。

(一)设立专门的立法

对于重大行政决策来说,现有的规定形式主要有地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都是来自于省级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自由裁量权很大,就会导致不按照国家要求制定文件的情况发生。国应该有制定整体的行政法规,从而约束地方政府的文件和具体行为,真正做到统一的规制。这样一来,既可以统一地方政府的行为规范,结束上述混乱的局面;还可以节约整体立法的资源,降低行政的成本,保证一切与民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都处于规范和监督的范围内。除此之外,也能避免有些地方政府把条例复制粘贴,没有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造成无法实现高效行政的严重后果。

(二)科学界定决策范围

在梳理地方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过程中,存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不统一的现象,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实现科学的界定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想要实现对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科学界定,应对重大的特性有深刻的把握。要考虑重大决策的客观性和主观性,也要了解重大决策具有抽象、模糊、相对或者不确区域、层级等的特性。科学地界定重大决策的范围,应该综合应用定义、列举、排除、建议、确认五个方法。首先作出准确的定义性描述,重大行政决策是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影响或者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再根据定义性描述提出明确且具体的标准,结合立法实践、法制的协调统一性要求,明确应排除的事项,最后通过建议和确认程序在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界定中的作用,保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被遗漏。

(三)程序设计系统化

现有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于决策作出程序规定得比较详细,比如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合法性审查等,但相对忽略决策前和决策后的程序设计,对决策、监督、执行之间的内在关系也没有进行仔细地梳理,出现了重事中监督、轻事前和事后监督的局面。重大行政决策关乎利益主体较多,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因此,对于这类行为的程序设计应当更加注重系统性。其实,决策程序有其自身的特点,它包含了决策信息输入到政策输出的全过程。由此决策程序应该包括决策动议、决策议程设定、备选方案设计、方案抉择和决策合法化五个阶段,它们和政策执行和反馈一起组成一个闭合的政策过程环。因而,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设计应该参照政策过程来进行,不仅需在一些薄弱环节上弥补加固,也需要在系统上下功夫。

(四)确保责任制度落实

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要求最终都要通过严格的责任制度来落实和保障,没有法律责任约束的行为必将越轨,因此在地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中,必须明确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责任制度。一方面要确定责任的主体,把执行的各类主体的责任分别规定,实现主体明确合多方承担责任的行政决策责任结构。另一方面要明确何时问责,把决策失误应追责的情形都列举出来,如果出现规定了但不作为的也要实现问责,真正做到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此外,还要在责任结构的设计上考虑到机关的责任,而不仅仅是追究个人责任,要做到不停留在内部处分,使得责任制度具有更强的约束力。

参考文献

[1]莫岳云.行政决策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

[2]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6.

[3]栗燕杰.行政决策法治化探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29.

[4]杨海坤.中国行政法的基本理论[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2:256.

[5]罗豪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应入法[N].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3-3.

省级政府 第7篇

一、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困惑与挑战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在认识上已经达成了广泛共识,在顶层设计和实践行动方面均有重大、有效的进展。但是,在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过程中,仍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制度设计不够明确。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由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但是,在落实省级政府统筹教育资源配置方面的政策不够完善,县级政府仍承担着过重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造成区域内义务教育发展差距拉大。二是城乡差距依然很大。城乡义务教育虽然有较大发展,但县域内城乡学校差距依然存在,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的差距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三是超标准建设豪华学校造成新的不平衡。四是师资配置不均衡。城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差距较大,师资由县级政府自主配置的办法是城乡师资素质差距的根源。

二、进一步健全省级统筹的具体措施

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实施义务教育,要统筹规划义务教育产品,构建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学校为辅的义务教育格局,既能保证多数适龄儿童的普适性入学选择,又能提供少数适龄儿童的个性化入学选择。

1.要统筹制定办学标准。政府依据国家办学标准统筹制定办学标准,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本质要求。省级政府制定出台城乡一体化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彻底结束城乡不同标准待遇的历史。办学标准要坚持两点:一是标准要体现阶段性。要制定出台与教育渐进式发展和“上好学”需求相适应的阶段性标准。阶段性办学标准既便于标准具体化,又具有操作性强的特点。二是标准要体现强制性和选择性。要根据学校普遍需要提升和加强的项目及省级政府实施的能力,制定强制性标准;还可根据区域的差异,制定选择性标准。选择性标准由选择主体实施,省级政府不统筹实施。在政府行为外,通过社会力量和内部挖潜,学校也有一定的自主发展空间,既要避免拉大校际差距,又要防止学校丧失自主发展的机遇。

2.要统筹推进标准实施。统筹标准实施、加大推进力度,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根本前提。省级政府应制定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分阶段持续推进。办学标准是学校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如何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实现标准,省级政府应予以统筹安排。一是分阶段推进标准实施。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动态的、渐进的过程。阶段性标准需要阶段性落实。二是积极实施项目推进策略。推进标准实施最好的办法是采用项目推进法,将办学标准打包成工程项目,集中力量,逐项落实。三是杜绝“锦上添花”。各级政府要强化标准意识,切实防止新的超标准配置资源现象的发生,避免因政府原因造成新的不均衡、不公平。四是全方位统筹标准实施。要坚持硬件配置与软件提升齐抓并举的方针,努力实现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

3.要统筹教育经费的使用。统筹教育经费供给和使用,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保障。省级政府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要统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经费、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逐步实现“三费”同省同待遇。二是要建立津贴补贴机制。对农村及边远、贫困地区教师给予一定的政策关照,建立农村边远地区教师津贴补贴制度。

4.要统筹教师队伍管理。加强教师队伍管理,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要素。在各地办学条件均得到普遍改善的状况下,学校间最大的不均衡越来越集中到教师素质方面。均衡配置教师是当前最薄弱的环节,既需要从长计议,又需要及早动手。一是要统筹教师编制标准。打破现行的教师编制标准城乡二元体制,做到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一个标准。二是要统筹教师配置。落实“国标、省招、县管、校用”的教师招录政策,否则很难形成教师资源配置的均衡。三是建立干部教师交流制度。实行校长任期制,在达到一定任期年限后,校长在县域内同类校交流使用,打破校长单位化倾向。在教师层面也要建立实施区域交流制度。

5.要统筹干部教师培训。加强干部教师培训,提高干部教师业务水平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持续动力。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干部教师的培训,不断提高在岗人员适应新要求的能力,是实现教师发展的重要途径。统筹干部教师的培训,省级政府要加强对县级政府培训工作的管理与指导,对教育欠发达地区,在培训上要给予倾斜政策。

省级政府 第8篇

国际经济形势的不断变化使区域经济合作广泛兴起, 众多国家以关税协定、项目合作、政策对接等形式实施发展战略、开展经贸合作。边境贸易实际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现实体现以边境地区为阵地、边境企业或居民为主体, 以两国之间的贸易协定为前提, 实现国家间资源互补、经贸往来。

近几年来, 在国家开放政策的鼓励下, 边境贸易受到边境省市的高度重视, 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 并在对外贸易中做出重大贡献。根据有关地方外经贸厅 (委、局) 的统计, 截至02年, 边境贸易占黑龙江、新疆、内蒙等省区的进出口总额的比重分别超过30%、50%和60%, 在云南、广西的进出口总额中占20%左右。

目前, 我国对边境贸易的管理分为两种形式:边民互市贸易及边境小额贸易。在这两种边境贸易的具体形式中, 边境小额贸易占边境贸易进出口总额的90%以上, 占据主导地位。而局限于资金和历史沿革、发展环境及空间, 边境小额贸易主要涉及的贸易领域和从事此项贸易活动的主体远远不如普通贸易覆盖性广、活跃性强。以广西为例, 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商品集中于化工产品、纺织品、机电产品和水果蔬菜上, 并形成了以私营企业为主力军的主体分布情况。

由此可见, 边境贸易以边境小额贸易为主, 其地位随区域经济一体化建设进程的推进和发展边境经济的需要不断得以提升, 且覆盖面、影响范围由延边城镇进一步向内地扩展, 但另一方面, 贸易领域仍偏重于农产品、轻工业制品等初级产品。

二、边境贸易的发展掣肘

长久以来, 一方面局限于本身资金量、规模较小及行为主体单一的特点, 另一方面又受到政策多变、市场覆盖面狭窄等诸多客观因素的影响, 边境贸易并未完全建成通畅的购销通道, 形成自动化、体制化的科学管理模式和完善到位、有效一致的监督体系。

1、边境地方政府在边境贸易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上难以统一

我国陆路边境线上共有开放边境城市、边境县139个, 这些地区之间的现实环境和贸易沿革无疑有着巨大的不同。由于各地方政府将视边境贸易的经济贡献而决定对其投入资金和人员的强度, 这些不同, 加上一些个别因素例如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要求广西、云南一带加快边境贸易的发展步伐, 将对边贸的市场环境和监管体系的完善产生重大影响。

2、内地地方政府之间对于边境贸易进口商品处理办法不一

在边境贸易的实际运作过程中, 内地的地方执法部门往往将通过边境贸易进口而享受某些税费优惠的商品视为偷税漏税或手续不齐的违规商品, 对货物实施扣留并勒令业主补齐相关税收缴费方可进入其管辖区域。这样一来, 边境贸易进口商品的销售渠道被阻隔, 销售市场将被局限于边境省区, 难以进入内地市场。商品消化能力大大下降。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 地方政府之间执法标准的不同同时造成了国家对边境贸易优惠政策难以落实的现状:由于进口减半征收的增值税得不到抵扣, 进口环节减免的税款在边贸企业销售产品时又被补征回来, 致使国家给予边贸企业的税收优惠实际上无法兑现。

3、多变的边境贸易政策易使管理陷入混乱

为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或边境地区经济发展的要求, 国家及地区出台的针对边境贸易的政策势必将会发生变化。由于边境地区特殊的社会地位和经济环境, 致使边境贸易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往往会受到来自不同政府组织和部门之间由于政策解释和执行等方面的不一致或时间上的差异性而受到影响。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地区政策、税收政策、土地政策、海关政策、过境检查检验政策和边贸管理政策等。多变的政策将易造成众政府部门执行职能上学习成本、沟通成本的增加, 同时加大了边境贸易业主心理成本及适应滞后造成的损失。

三、发展边境贸易的两大必要举措

要拓展边境贸易, 必须形成统一长期的政策及执行标准, 加强省级政府之间的沟通合作, 打开边境贸易进口商品的内地销售市场。

1、统一长期的边境贸易政策及执行标准将稳定边境贸易环境

统一, 将重塑全国范围内的边境贸易环境, 提升这一贸易形式在薄弱地区的经济地位, 使之得到健康的发展, 并能起到抑制边境走私、洗钱等犯罪行为的作用。

长期, 将稳定边境市场, 创造平稳的贸易环境, 吸引更多本国及邻国边境居民选择这一形式进行经营, 创造更多就业, 同时实现资源互补, 在金融环境动荡、进出口业岌岌可危之际适应现实需求, 更符合长远发展目标的要求。

2、加强内地省政府间合作沟通, 打开边境贸易进口商品的内地市场

众所周知, 能进行边境贸易的九个边境省区多被划归为西部地区, 相对于内地及东部地区, 在经济总量及人均收入能力上均有相当大的差距这些地区的消费能力将受到很大的局限。因此, 限制边境贸易进口商品进入内地市场, 就相当于遏制了这一贸易形式的发展动力。加强省级政府之间的沟通合作, 一方面保证了国家对边境贸易优惠政策能够落实, 另一方面更是给予了这一贸易形式源源不断的生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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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崔玉斌.我国边境贸易研究热点评述[J].国际贸易问题, 2007, 5:123-126

省级政府 第9篇

1 文献综述

1. 1 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

国内外很多学者研究表明, 中国式的财政分权是地方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钱颖一等[2]的研究表明, 中国多层次、多地区的地方政府拥有发展地方经济的自主权, 区域间的地方政府竞争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趋向顶部的竞争”。Blanchard等[3]认为, 中国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行政职位的任免和发展经济的激励措施使得中国经济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绩。在我国, 地方政府对税率制定和调整的权利是有限的, 地方税收竞争受到中央政府的限制, 所以地方政府的竞争主要是制度竞争。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晋升锦标赛、党政关系和地区组织结构、财政分权以及属地化行政包制等, 有效地约束和激励了地方官员的行为, 促进地方官员把地方经济建设放在第一位、唯GDP增长而竞争, 促成了地方政府激烈横向竞争的形成[4]; 沈坤荣等[5]分时间段对我国省级经济增长与财政分权制度演化的关系进行了实证检验, 发现财政分权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总之, 与自治性不强的经济分权相比, 强有力的政府晋升激励和政府集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了更加充足的动力[6]然而, 在看到财政分权对经济的促进作用的同时, 很多学者注意到财政分权也给经济带来了诸多不利的影响。例如, 傅勇等[7]认为, 中国式的财政分权在推动市场化和激发地方政府“为增长而竞争”的同时, 也带来了地方政府公共支出结构的扭曲, 与之伴随的可能是成本的上升; 马万里[8]的研究得出了中国式财政分权特有的激励结构、中央政府责任“缺位”与不健全的人力资本积累和监督约束机制的缺失, 导致地方教育的投资不足, 影响人力资本的积累及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收入差距扩大的结论。

1. 2 财政分权、地方政府竞争与房价

目前关于财政分权、地方政府竞争对房价的影响的研究较少, 而且现有研究主要讨论在财政分权体制下, 地方政府支出、地方政府公共支出和房产税对房价的影响。Tiebout[9]认为在财政分权体制下, 居民根据地方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数量来选择居住地, 质量越高、数量越多, 则对居民的吸引越强, 房价也就越高; Bradbury等[10]的研究认为降低地方财政支出, 地方教育支出受到限制, 将降低房产价值并抑制住房需求; 周飞舟[11]认为, 财政分权带来集权效应, 地方政府开始积极从土地征收中聚集财力, “城市化”成为地方经济的新增长点; 李东升[12]指出, 开发商的趋利特征决定其主动采取降价的策略是不可能的, 而政府的责任意识、赶超愿望、满足寻租等诱导机制, 默认甚至纵容了房价的上涨; 王举等[12]通过对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收支结构的分析, 得出地方政府为了缓解财政困难, 通过低价征地, 高价出售, 以及推高地价带动房价带来房产税和建筑业税增加等方式来增加财政收入的结论; 杜雪君等[13]研究发现, 房价对地方政府支出的反应存在地区差异, 东部地区房价受地方政府支出的影响大于中西部地区; 张双长和李稻葵[14]的研究也同样认为, 自分税制改革以来, 地方政府利用土地财政政策解决地方财政困难的行为, 促进了城市房价上涨。

已有的研究对财政分权、地方政府竞争和房价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些有价值的结论, 但是, 研究内容上还存在一些不足。有的研究或者只注意到财政分权对房价的影响效应, 或者只对二者进行定性分析, 或者没有考虑财政分权、政府竞争对房价影响的区域差异。本文将针对以往研究的不足, 在对财政分权与房价之间关系进行理论模型分析的基础上, 运用1999—2011 年的省级面板数据, 从全国层面和区域层面两个角度进行实证分析, 以期为我国房地产调控政策提供科学有益的参考。

本文结构安排如下: 第二部分构建了一个局部均衡模型, 从理论上证实财政分权和政府竞争因素对推动房价上涨的逻辑合理性, 第三部分通过计量模型分析, 为研究财政分权、政府竞争推动房价上涨提供了经验证据, 第四部分是本文的结论和政策含义。

2 理论模型: 住房价格的影响因素分析

围绕房价建立的理论模型很多, 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是局部均衡模型, 例如, 况伟大为说明物业税对房价的影响, 在分析住房特性基础上, 构建了消费者—开发商和投资者—开发商的局部均衡模型; 余壮雄和林建浩在局部均衡框架下探讨住房基本价格的决定机制与房地产泡沫的形成机制。一类是动态一般均衡模型, 刘宗明将房地产部门引入模型, 并考虑我国存在中央和地方政府, 构建了一个包括家庭、中央和地方两级政府及房地产生产部门的动态一般均衡模型。为了说明财政分权、政府竞争对房价的影响, 本文借鉴余壮雄和林建浩的研究, 将财政分权度、政府竞争因素作为影响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因素引入模型, 构建一个简单的局部均衡模型。

2. 1 消费者行为分析

假定消费者的消费分为普通消费和房地产消费, 两种消费方式使得消费者获得效用, 消费者目标是最大化自身的效用, 假设消费者效用函数是对数型且加法可分的, 消费者的预期收入为公开的, 各期效用贴现率为1。代表性消费者的最优化效用函数为

其中: Y0和Y2分别表示消费者t0期和t2期的收入, X0和X2分别表示消费者t0期和t2期的消费; Hd表示消费者购买的住房面积, P表示单位住房面积的价格; Ld表示消费者从银行得到的住房抵押贷款, rd表示住房贷款的利率; R表示住房价值的增值量, M为住房的维修费。参数 α 为相对于普通消费的住房消费重要程度, 显然, α 越大, 说明消费者就越倾向于购买住房。

求解可得消费者的住房需求函数:

其中: α0= α / ( 2 + α) ; Y = Y0+ E0 ( Y2) / ( 1 + rd) 表示t1时期消费者预期总收入。

由 ( 2) 式可知, 消费者的住房消费与预期总收入成常数比, 比例为参数 α 的增函数。这表明, 如果消费者对住房的重视提高, 则消费者愿意拿出来买房的资金占总收入的比重就越大。

2. 2 房地产商行为分析

假设房地产商以最大化期望效用为目标, 开发成本函数为住房数量的幂函数, 为简化模型, 本文还假设投资者银行贷款利率等于收益率。代表性房地产商的最优化目标函数如下所示:

其中: K表示房地产商的自有资本, Ls表示房地产商的贷款额度, Hs为房地产商的住房供应量, rs表示房地产商的贷款利率; c为房地产商的单位面积建房成本, 表示政府土地价格和建筑材料价格等外生影响, ρ和 ω 分别表示政府的财政分权程度和政府竞争的程度, 由上述分析可知, 财政分权和地方政府竞争行为肯以通过影响土地供应和资金使用成本, 进而影响房地产商的开发成本, 因此, 本文在考虑开发商的成本时, 加入财政分权和政府竞争两指标。

求解可得房地产商的住房供给函数:

由式 ( 4) 可知, 房地产商的住房供给量与住房价格成常数比, 比例取决于单位建房成本、房地产商的贷款利率、财政分权和政府竞争程度, 是以上各因素的减函数。这表明, 在房价一定的情况下, 单位住房成本、银行贷款利率、财政分权和政府竞争三者有一上升, 房地产商的住房供给就会下降。

当Hd= Hs时, 房地产市场出清, 此时的住房价格为均衡价格, 由式 ( 2) 和式 ( 4) 可得:

由式 ( 5) 可知, 均衡住房价格依赖于财政分权度、政府竞争、建筑投资成本、预期总收入、住房消费对消费者的重要性以及银行贷款利率, 且大小伴随着这些因素做同向变化。

3 计量模型: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3. 1 变量选择与模型设定

本文利用我国1999—2011 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对上述的分析进行实证研究, 从而为上述分析结果提供经验数据上的支撑。参照张晏和龚六堂、李勇刚和李祥等的做法, 本文建立如下面板数据模型:

其中: i代表省份; t代表年份 ( 1999—2011) ; αi表示省别效应; μt表示模型存在的时间效应; εit为残差项, 假设与解释变量无关。

3. 2 变量的选取与说明

本文的核心问题是讨论财政分权、政府竞争与住宅价格之间的关系, 因此, 本文的被解释变量是住宅价格, 解释变量是财政分权与政府竞争, 以下是对本文被解释变量、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的详细说明。

3. 2. 1 被解释变量

各地住房平均价格 ( fprice) 。用我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固定资产项目中, 各地区商品房平均销售价格来表示。

3. 2. 2 解释变量

财政分权 ( fdit) 是本文的第一个解释变量。参照Zhang和Zou、张晏和龚六堂等的方法, 本文用各省预算内财政支出/中央预算内财政支出来衡量财政分权。分权指标度量了财政支出权力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 基于上面的理论模型的推导结果, 该变量的回归系数预期为正。

政府竞争 ( com) 是本文的第二个解释变量。张军等认为地方政府的竞争标尺主要体现在以吸引外资为主的经济发展战略上, 沿用他们的做法, 采用各省的人均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 ( FDI) 额来衡量。

3. 2. 3 控制变量

因为还有很多因素影响房价的波动, 为了估计的结果更加稳健, 本文引入下列变量作为控制变量:

人口密度 ( density) 。房价的高低, 在很大程度上受人口密度 ( density) 的影响。土地是一种稀缺资源, 人口密度越大的地区, 土地资源就相对稀缺, 从而土地的价格也就越大, 住宅的建造成本也就越高, 最终使得房价越高。预计density的回归系数为正。

房地产开发投资 ( invest) 。在房地产市场前景看好的情况下, 房地产开发投资 ( invest) 和住房价格是相互促进的, 预计invest的系数为正。

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 cincome) 。住宅价格的设定主要根据市场需求, 而与人们需求直接相关的是个人的收入是多少, 人们收入提高, 购买力会随之变强, 对住宅的需求就会越大, 房价就会被推高, 本文以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 ( cincome) 代表人们的购买力水平, 预计该变量系数为正。

住宅竣工面积 ( haf) 。住宅面积的减少, 即住宅的供给越少, 根据供求关系, 房价就会上涨, 本文以住宅竣工面积 ( haf) 表示住宅的供给, 预计该变量回归系数为负。

3. 3 数据的来源

本文使用1999—2011 年中国大陆30 个省份的面板数据 ( 西藏省除外) , 所有的数据均来自各个年份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房地产统计年鉴》和《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为了消除数据的异方差性, 对所有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之后进行取自然对数处理。相关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如表1 所示。

4 财政分权、政府竞争与房价波动的实证结果分析

4. 1 全国层面的实证分析

本文首先从全国层面, 即对中国大陆30 个省 ( 西藏省除外) 的面板数据进行分析, 考察财政分权、地方政府竞争对住宅价格影响的总体特征。对模型进行Hausman检验可知, 模型1 到模型5 均适合建立固定效应模型。其中, 模型1 不包括控制变量, 从模型2 到模型4 的差别主要在于改变了解释变量, 模型5 和模型6 加入了地区虚拟变量, 估计结果如表2 所示。

首先, 模型一从全国层面单独考察财政分权和地方政府竞争对房价的影响, 回归结果见表2 的第二列, 我们发现: 财政分权和地方政府竞争估计系数均在1% 的水平下显著为正, 说明在分税制改革下财政分权程度的提高和地方政府间激烈的竞争推高了房价, 这与理论模型的结论相符。

其次, 模型二和模型三在只有一个控制变量的情形下, 加入公共控制变量, 观察这些控制变量对房价的影响。可以看出财政分权和地方政府竞争分别仍然在1% 的水平上显著; 住宅竣工面积显著为负, 说明在需求一定的情况下供给的住宅越多, 住宅价格就越低, 这符合经济学的供需理论; 人均房地产开发投资对房地产价格有显著的正向影响, 说明当房地产商对市场前景看好时, 住房价格与人均住宅开发投资成正向变动关系; 另外, 在模型二中人口密度系数为负值, 这与人口密度越高, 住宅需求越大, 房价越高的现实是相违背的, 但该系数在模型二中不显著, 所以排除了模型不合理的可能性。

再次, 模型四中, 将所有的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均加入到了模型中。可以看到所有的变量都是显著的, 且符号与之前的分析相符, 最后一个控制变量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显著为正, 说明人们的收入越高, 对住宅的需求也越大, 房产价格也就越高。

最后, 为了方便下面分区域解释财政分权、地方政府竞争对房价的影响, 在模型五和模型六中加入了地区虚拟变量与核心解释变量的乘积, 由于把全国分为3 个区域, 因此, 在每个模型中引入两个虚拟变量middle和west, 分别表示选取中部和西部为虚拟变量, 若中部为虚拟变量则中部地区取值为1 其余为0, 西部为虚拟变量时与之类似。由回归的结果可以看出, 财政分权指标仍显著, 且middle × fd、west × fd、middle × com和west × com均显著, 说明模型存在一定的地区效应。

注: ( 1) * , **分别表示在1% 和5% 水平上显著; ( 2) 括号内的数值表示t统计量。

4. 2 区域层面的实证分析

本文将所涉及的中国大陆的30 个省份 ( 西藏除外) 分为东、中和西部3 个大区域, 来分析财政分权和地方政府竞争对房价影响的区域性差异。回归结果如表3 所示。

注: ( 1) * , **, ***分别表示1% , 5% 和10% 水平上显著; ( 2) 括号内的数值表示t统计量。

根据表3, 可以看到各解释变量对房价的影响异同并存。一方面各地区财政分权、人口密度、人均房地产开发投资对房价的影响方向相同, 但也看到, 地方政府竞争、住宅竣工面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房价的影响存在地区差异。下面是区域差异的经验分析。

4. 3 解释变量

结果表明, 无论是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 财政分权变量对房价的影响都是显著为正的。略有差别的是, 各地区财政分权与房价关系的显著程度不同。这凸显了由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引起财政支出能力不同, 导致了财政分权对地方房价影响的区域异质性。

东部地区地方政府竞争的系数显著为正, 中部地区显著为负, 西部地区虽为负但不显著, 这与之前引入虚拟变量的回归结果相对应。中西部地方政府竞争相对东部来说, 对房价的影响是负的。可能的原因是在样本时间范围内, 地方政府的竞争对东部地区房价的推动, 带动了西部地区房价的提高, 东部房价的上涨速度要快于中西部地区房价的涨速。

4. 4 控制变量

3 个区域的人均房地产开发投资的系数均显著为正, 说明房价与房地产投资规模成同向变动;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房价的影响均为正, 但中部地区不显著, 东部地区的系数最大, 说明可支配收入水平对房价有着很强的影响; 而住宅竣工面积和人口密度对不同地区的影响程度也存在差异, 可能与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受教育程度和市场化水平等不同有着一定的联系。

综合以上2 个方面的实证研究, 可以观察到: 全国层面上看, 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均对房价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 区域层面上看, 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仍然对房价有着显著的影响, 但可能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化程度、价值观念等因素的不同, 而存在这一定的区域差异, 上面这些因素也将在我们之后研究的重点。至于模型的稳定性, 由于在考虑全国层面时, 已经引入了地区虚拟变量, 估计到区域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这被后面区域层面的结论证实, 所以无需再做稳定性检验。

5 结论与政策含义

本文首先对住房价格的影响因素建立了房地产市场局部均衡模型。理论分析表明: 住房价格依赖于财政分权度、政府竞争、住房投资成本、预期总收入、住房消费对消费者的重要性以及银行贷款利率等, 且大小伴随着这些因素做同向变化。然后通过建立全国层面和区域层面的面板模型, 采用1999 年到2011 年的省级面板数据对理论推导的结果进行了经验验证。本文选取的指标较少, 所以本文还存在一定的缺陷, 但不影响得到如下主要结论: 第一, 中国式财政分权以及政府竞争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全国层面房价的上涨; 第二,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面密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不同, 财政分权对房价的影响存在地区效应。

基于上述结论, 本文给出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 适当降低目前财政分权的强度。财政分权的强度越高, 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越重, 若适当降低财政分权强度, 如调整税收制度想地方政府倾斜, 可以降低政府土地财政的激励, 从而降低居民对土地财政的预期。

第二, 建立健全地方财税体系使之与事权相匹配, 推进以房产税为核心的财产税改革。适当征收房产税, 对物业税进行征收的模式, 将有利于地方政府财权的增加, 减轻政府的财政困难。

第三, 合理定义地方政府的角色, 转变地方政府职能。地方政府不应该是经济建设的直接主导者, 土地收入不应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 转变地方政府职能, 只有将政府由“投资型”转变为“服务型”, 才能可能使地方政府有效落实中央的住房保障政策, 从而使保障性住房供给增加, 抑制房价的上涨。

最后, 需要说明的是, 由于体制外的财政支出规模难以度量, 所以分权指标可能并没有充分准确衡量我国目前的财政分权的状况。另外, 由于数据可得性的限制, 仅考虑了省级财政分权和省级竞争对房价的影响, 在将来如若数据可得性得到解决, 还可以考虑省级以下的财政分权和地方竞争的影响。这些将是今后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工作。

摘要:财政分权给我国经济带来了诸多方面的影响, 在此背景下讨论财政分权、政府竞争与房价之间的关系。首先, 在局部均衡框架下探讨了房价的影响因素。理论模型显示:房价依赖于财政分权度、政府竞争、建筑投资成本、消费者的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然后, 利用我国1999—2011年30个省份的面板数据, 实证研究表明:财政分权与地方政府竞争对房价有着显著的推动作用, 且这种推动作用存在着地区差异。认为要抑制房价的过快增长, 应适当降低目前财政分权的强度, 降低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激励, 推进以房产税为核心的财产税改革, 转变地方政府职能。

省级政府 第10篇

为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1〕46 号) 精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 国办发〔2013〕16 号) 要求, 2014 年4 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中央综治办、发展改革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部等八部门组成十个国务院消防工作考核组, 首次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本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火灾预防、消防安全基础和责任落实三个方面, 重点对消防安全源头管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火灾高危单位监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灭火应急救援、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对省级人民政府进行集中考核, 考核结果将作为对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通过考核, 将进一步推动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等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推动各级政府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着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四位一体”消防工作格局。

省级政府 第11篇

1法律地位问题

代建单位法律地位不明确。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工程代建管理资质,福建省代建管理办法是本省实施代建制的主要依据。 “办法”规定具有甲级的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资质之一或者施工总承包一级、房地产开发二级以上资质的均可承接代建管理业务。《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没有与代建制有关的内容。代建单位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实施过程仅参照上述法律、法规代为履行建设单位部分职责,往往得不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可。如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时,行政主管部门经常仅接受建设单位为项目业主的申请,代建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单位,报批材料需以项目业主的名义申报、盖章,有的甚至需要项目业主本单位在职员工才能办理相关手续。现行相关材料,如竣工验收证书并没有代建单位盖章栏,代建单位只能与项目业主单位在“建设单位”栏上共同用章。这几年,京、沪、津、粤、浙、闽、 湘、川、陕、疆、渝等出台了有关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 2015年2月水利部发布了《关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的指导意见》,2015年5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多地方、多部门都在推行代建制。迫切需要在总结试行代建制经验基础上,出台法律法规明确代建单位的地位。

2合同主体的责、权问题

1) 委托人( 即组织实施部门) 、使用人、代建人三方职责划分问题。“办法”过于强调代建人的责任以及应承担的义务,制度设定偏向于委托人,委托人应承担的责任太少,代建单位承担的责任与所享有的权利不对等。政府投资项目委托代建单位一般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因此招标人经常会在招标文件中设置苛刻条件,将自身应承担的风险、责任转嫁给代建人。由于目前代建业务市场属于委托人的买方市场,代建单位为了参加投标,只能被迫接受“霸王条款”。在代建实施阶段,有的委托人不放权,甚至干预代建人工作,代建人无法真正发挥专业的“项目管理核心” 作用。代建单位由于缺乏制度的保护,有“责”无“权”是典型现象,容易沦为“替罪羊”。迫切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尽早制定并推行代建合同范本,合理确定责、权、利。

2) 前期阶段与实施阶段代建单位责任划分问题。“办法”规定代建项目可采用全过程代建方式,也可采用分阶段代建方式, 即分为前期阶段代建和建设实施阶段代建。前期阶段代建从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始至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止; 建设实施阶段代建从施工图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止。“办法”要求代建人按照发改部门批复的概算严格控制项目投资,施工图预算不能超过概算。若由于代建单位原因造成项目总决算超总概算,增加的投资由代建人负责赔偿。采用分阶段代建模式,可能存在前期阶段代建时,因初步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编制不准确、批复概算投资偏低等对后续实施阶段代建时投资控制造成影响。由于前期阶段概算投资偏低,委托人又要求按原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造成实施阶段代建的施工图预算超过前期批复概算,而委托人却追究实施阶段代建人“超概”责任。 为了减少扯皮现象发生,最好实行全过程代建。

3) 代建单位与监理单位管理职责问题。“办法”规定“需要变更核定的项目总概算的,由代建单位提出,经项目监理单位同意后报使用单位”,代建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管理职责存在问题。 制度设定时考虑的是监理单位与代建单位相互制约,赋予监理单位监督代建单位的职责,主管部门对代建单位的管理工作存有疑虑,希望通过监理单位制衡代建单位。该规定在实际工作中不利于代建工作开展,并与《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监理职责相冲突。监理规范规定监理单位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但该“造价”是指建设工程的“建安造价”,而非代建单位管理的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包括建安工程造价及建设工程其他费用。监理单位管理的工程造价,仅是代建单位管理的项目投资内容的一部分。 “办法”规定的概算变更由代建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再报使用单位,显然不适宜,超出监理单位职责范畴。既然代建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统筹整个项目的管理,同时“办法”也规定代建单位对因其自身原因造成的投资增加应进行赔偿,应赋予代建单位充分的管理权限,这也体现责、权对等原则。只有给予代建单位充分的管理权力,代建单位才能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进行有效管理,发挥专业化管理优势,达到推行代建制的目的。

3代建费标准问题

2015年9月1日福建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省水利厅联合发文(闽发改法规[2015]613号)对“办法”中规定的代建费标准进行调整,虽然目前取费标准比原标准略有提高,但仍低于监理费标准,难以吸引优秀人才。以实施阶段代建与施工阶段监理为例,实施阶段代建从施工图设计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止,施工阶段监理从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结束。施工图设计开始代建单位就已经介入,开展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组织预算编制、招投标等代建工作。根据工程规模大小,一般实施阶段代建单位至少比施工阶段监理单位提早6个月开展工作;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就已经结束监理工作,但代建单位还得负责竣工结算、环保验收、规划验收、档案移交、产权证办理、固定资产移交、财务决算等后期工作。因此,实施阶段代建单位比施工监理单位至少多工作1年以上。据测算,新的实施阶段代建费标准仍然比施工阶段监理费低13%左右。整体而言,代建费标准偏低,代建收入与代建单位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不对等。

4代建履约担保费用问题

“办法”规定代建单位提交的履约担保不低于代建费的100% 。但之后国务院发布并实施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条例”规定“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10% ”,目前“办法” 尚未进行修订,虽然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但很多项目招标时招标人仍要求代建单位出具代建费总额100% 的履约担保。

由于整个项目代建时间一般需要3年以上,履约担保费用是一笔沉重的负担。委托人要求代建单位提供代建费100% 金额的履约担保,主要是考虑实行代建制的项目一般建设规模都比较大,委托人担心建设资金安全。但“办法”已要求代建单位单独建账核算,定期向组织实施部门和省财政厅报送相关材料,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使用。实际实施过程中一般是代建单位设立由与委托人共管的代建项目专用账户,双方共同预留银行印鉴,保证资金使用安全。代建人支付的每一笔款项都要经过委托人审批同意,共同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后方可支付,建设资金管理是安全的,其实没有必要要求代建单位提供代建费100% 金额的履约担保,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尽早修订“办法”,或督促招标人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5行业管理问题

管理体制方面,目前福建省没有专门的机构对代建行业进行管理。代建行业存在多头管理问题,也容易造成管理脱节,客观上也对行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办法”规定,省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由省发改委负责指导和协调,代建项目投资由省发改委负责监督、管理,财务管理由财政厅负责监督,住建、审计、监察行政管理部门在代建实施过程中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监督。“办法”虽然要求代建招标时,招标人需将招标文件向省发改委、住建厅、财政厅报备,接受行政监督,但实际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并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如招标文件经常存在的履约担保金额不符合国务院《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也没有哪个部门要求招标人进行整改。 对代建招标时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也没有进行审查,如有的工程征地、拆迁尚未全部完成,不具备建设条件就开始实施阶段招标, 要求代建单位进场,但对于非代建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又不给予费用补偿,给代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对招标文件存在的有违公平交易原则的“霸王条款”任由招标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有的招标人在明知工期会拖延情况下,招标文件故意不明确具体的代建工期,又规定代建费包干,要求投标人必须予以响应。2007年我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试行代建制以来,存在延期完工的项目很多都与征地拆迁问题有关,但委托人又不给予费用补偿,大部分代建单位亏损严重。只有代建单位获得合理的利润,代建行业才能得到良好的发展。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代建招标文件内容的审查,同时也要对项目是否具备招标条件进行审查,在项目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实现“净地”后,才允许实施建设。特别是征地、拆迁越来越困难,更要注意是否具备代建实施条件。也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积极响应行业呼声,尽快征求并制定代建合同范本,维护各方主体的正当权益,创造公平交易的市场条件。

6代建管理人才问题

代建管理人才是项目管理的基础,项目负责人是管理的核心。因此,代建项目负责人需要复合型的人才,既要懂技术,又要懂管理,其组织协调能力是关键。由于目前代建管理费标准比较低,很多优秀的管理人才流向待遇较高的房地产行业,代建企业很难与房地产企业竞争人才。虽然福建省试行代建制已经多年, 但了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管理人员还是比较缺乏。人才匮乏是制约福建省代建行业管理水平提高的主要原因之一。本人认为可以通过两个方面加以调整: 1) 政府引导。当前房地产市场前景不明,前几年被房地产吸收的优秀管理人员已部分回流,目前代建费标准也有所提高,若政府部门能够进一步推进代建制, 将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加入代建行业。2) 成立代建行业协会,加强代建人员培训,提高代建人员水平; 积极开展与省外同行的交流,引进先进省份的优秀代建人才和管理经验。

7结语

虽然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同时受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PP) 方式影响,政府在推行代建制方面力度有所减缓,但在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中推行代建制是项目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尽管我省代建制在实施过程存在一些问题,但只要通过不断总结、规范和引导,政府投资项目实行 “代建制”必将成为主要管理模式,在政府投资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也将提高我国的工程管理水平,并逐步实现与国际接轨。

摘要:介绍了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背景,从法律地位、合同主体责任与权力、代建费标准、行业管理等方面,分析了福建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项目管理,代建制,施工阶段,风险

参考文献

[1]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绍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R].2006.

[2]尹贻林,阎孝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理论与实务[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6.

[3]董可.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的思考[J].建筑管理现代化,2005(4):5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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