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业用地范文
设施农业用地范文(精选8篇)
设施农业用地 第1篇
1 区域概况与研究方法
1.1 研究区概况
宁城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南部, 地处燕山山脉东段北缘, 处于东经118°21′26″~119°55′25″, 北纬41°16′17″~41°57′53″之间, 属于内蒙古高原与松辽平原的过渡地带。北与内蒙古喀喇沁旗相连, 东与辽宁省建平、凌源交界, 南与河北省平泉县毗邻, 西与河北省承德县、隆化县接壤。总面积4 305 km2。
1.2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主成分分析的方法对宁城县设施蔬菜用地的13个土壤属性指标进行主成分分析, 主成分分析法是指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对数据的筛选, 减少参评影响因子的数量, 解决了数据冗余的问题。本研究是运用特征值大于1、累积贡献率大于80%的前k个主成分代替原始指标。主要是由于特征值大的指标对前k个主成分值的变化起的作用大, 相反, 特征值小的指标对前k个主成分值的变化起的作用小, 因此区分出相对主要的评价指标和次要指标[1,2]。
2 结果与分析
通过对选取的13项土壤属性指标进行标准化、同趋化和归一化处理, 主成分分析得出的结果见表1。
依据特征值大于1, 累积贡献率大于80%的原则选取以上4个主成分, 其中主成分1的贡献率36.82%, 主成分2为20.28%, 主成分3为15.07%, 主成分4为10.15%, 前4个主成分的因子荷载矩阵如表2所示。
根据有关资料, 选取每个主成分中因子荷载值≥0.5的指标, 根据其属性对其进行分组。从表2中可以按指标的负荷量系数的绝对值按由大到小选取全氮 (0.784) 、有效磷 (0.756) 作为土壤大量元素指标。说明这2个指标在第一主成分中影响土壤质量的程度较大。
第二主成分中因子荷载值较大的主要是土壤中的有机质 (0.582) 、全盐 (0.503) 、棚龄 (0.544) 、p H值 (0.512) 。显然, 在第二主成分中以上指标对土壤质量的影响程度较大, 将其归为土壤理化性质一组。
第三主成分因子载荷值按期大小依次为有效锌 (0.586) 、有效铁 (0.532) 、有效锰 (0.518) , 以上指标对第三主成分反映的综合指标起着逐渐减小的正向作用。显然可见, 第三主成分中主要表现为土壤微量元素指标。
第四主成分的因子荷载值按其绝对值大小依次选取土壤重金属综合污染指数 (-0.831) 、重金属镉 (-0.811) 。表明重金属污染因子作为负向因子在第四主成分中对土壤质量的影响程度较大。
通过对表1和表2的分析可以看出, 在宁城县设施蔬菜用地土壤质量影响的因子中, 通过主成分分析确定土壤大量元素 (全氮、有效磷) 对土壤质量的影响程度最大, 其次是理化性质指标 (有机质、全盐、棚龄、p H值) , 位于第3位的是微量元素 (有效锌、有效铁、有效锰) , 位于第4位的是土壤重金属污染指标 (综合污染指数、镉) [3,4,5,6]。
3 结论
研究主要得出以下结论:根据主成分分析方法可以得到影响宁城县设施蔬菜用地土壤质量的影响因子主要是土壤大量元素指标, 其次是土壤理化性质指标, 土壤微量元素指标位于第3位, 土壤重金属污染指标位于第4位。宁城县设施蔬菜用地土壤质量是在以上因子共同影响的结果。
参考文献
[1]李月芬, 汤洁, 李艳梅.用主成分分析和灰色关联度分析评价草原土壤质量[J].世界地质, 2004, 23 (2) :169-174.
[2]陈留美, 桂林国, 吕家珑, 等.应用主成分分析和聚类分析评价不同施肥处理条件下新垦淡灰钙土土壤肥力质量[J].土壤, 2008, 40 (6) :971-975.
[3]黄金金, 顾黄辉, 樊聪明, 等.海门市城区周边乡镇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与评价[J].安徽农学通报, 2008, 14 (2) :76-77.
[4]谷晓静.陕西省泾惠渠灌区土壤质量分析与评价[D].西安:长安大学, 2009.
[5]何文寿, 高艳明, 王菊兰, 等.宁夏设施栽培土壤质量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研究[J].农业科学研究, 2011, 32 (1) :1-8.
农业设施用地申请 第2篇
镇人民政府:
因 建设需要,本人(我单位)拟在 村
组(小地名:)以(填写土地来源)的方式使用设施农用地 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 亩,附属设施用地 亩,配套设施用地 亩。
本人(我单位)承诺,按照农业生产项目用途使用土地,不破坏耕作层,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在用地期满后,自愿无偿并自行拆除用于从事农业生产用途的临时建、构筑物和相关配套设施,按照要求进行复耕,并愿意与村及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复垦协议书》、接受镇政府监督实施。若因条件限制不能履行复垦义务,我自愿依照法律规定标准向县国土资源局缴纳复垦费用于土地复垦,委托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复垦,恢复耕种条件。
特此申请,望批准为盼!
附:⑴营业执照、法人或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⑵设施用地复垦承诺书;⑶设施建设方案。
申请人:(章)
设施农业用地 第3篇
关键词:现代农业,设施,农用地
1 都市农业与设施农业概念
中国都市农业的概念源自国外, “都市农业”是五、六十年代由美国的一些经济学家首先提出来的。都市农业是指地处都市及其延伸地带, 紧密依托并服务于都市的农业。结合中国实际, 对都市农业发展实践与理论研究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果, 但也有不少问题存在较多的争议至今尚未形成一定的共识。都市农业具有地理位置独特性、与城市化进程密切相关、必须加强与其他产业的联结和融合等特点。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 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 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
2 上海市设施农用地
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 设施农业用地相关政策需要不断细化, 规范用地管理。因此, 2014年9月29日, 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 。为了做好现有设施农用地情况梳理评估, 保障设施农用地农地农用、符合规划、消化存量, 强化对一批设施农用地的管理, 市规土局和农委一方面及时开展新的管理办法编制管理方案, 另一方面, 及时查清上海市设施农用地的使用情况, 并对2011年开始进行已备案管理的新增设施农用地进行调查梳理。
3 设施农用地管理制度
上海市设施农用地要求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 其性质属于农用地, 不需按照农用地转用办理审批手续, 生产结束后应按规定进行复垦。同时对于用地规模有着详细规定, 并规定最多不超过10亩。设施农用地的管理采取拟定方案、确定用地条件、签订协议、农业规土部门备案、土地图斑变更和核查监管的工作流程, 保障农地农用, 合理利用土地。
4 用地情况研究
经过对新增设施农业用地 (2011年以来) 备案资料的统计分析发现, 共有新增设施农业用地项目600余个, 总面积160多公顷。新增设施农业用地项目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备案资料完整并且勘测定界数据齐全, 另一类是备案资料完整, 但是无勘测定界数据, 用地范围只有备案附图作为依据。具体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
根据统计结果可见, 无论是存量设施农业用地, 或者新增设施农业用地以崇明为最多, 浦东新区 (包括南汇区) 及奉贤区次之, 其余各区分布相对均匀。
5 调查结论
通过此次对2011年至今部分已批设施农用地进行外业核查的工作, 可以发现当前设施农用地使用存在如下问题:
(1) 土地批而未用。多处经审批的设施农用地现场仍为一片空地, 或以围栏围起, 但无任何地上建筑物。
(2) 土地超占使用。各区县设施农用地普遍存在超面积使用土地的情况, 其中以闵行、浦东最为显著。
(3) 未按规定使用。通过现场踏勘发现存在部分设施农用地未按审批用途进行使用, 而建成为办公楼、农家乐等经营性设施。
6 调查经验和建议
(1) 建议做好核查计划。根据存量设施农业用地统计结果, 可见存量设施农业用地总地块数为2万余块, 总面积超过3600公顷, 总量非常大, 建议开展核查工作前研究制定好核查办法并制定好核查计划。
(2) 建议以航片为核查工作底板。根据存量设施农业用地面积大小分布情况统计情况可见, 全市97%以上的地块超过100平方米, 说明存量设施农业用地几乎全部可在精度在1:2000以上的航片上清晰可辨, 建议以航片为核查工作底板, 进行初步核查, 可将现状为空地、生成设施构筑物、建筑物等区分出来。
(3) 建议图解为主实测为辅。存量设施农业用地大多数为历史沿袭、实际使用的情况, 且存量设施农业用地二调图斑的范围也大多以航片图解的方式获取, 故建议对存量设施农业用地的使用范围确定以图解方法为主, 对现状使用情况和航片差异大的情况进行实测辅助判断。
(4) 建议现场踏勘到点。因为通过航片很难判断存量设施农业用地的实际用途, 且附属设施和生产设施构筑物等大量存在改变用途的情况, 顾建议现场踏勘到每个点, 采集每一处新增设施农业用地的实际用途。对于设施农用地实地使用范围, 应当采取以下准则进行测绘:①已建成围墙的, 界址按照实际围墙线确定;②未建成围墙的, 界址按照硬化路面边界确定;③如有其它情况, 则按照镇政府现场确认情况进行测量。
(5) 建议先核查集建区外在核查集建区内。经过对三线的叠加分析, 发现集建区内设施农业用地仅占总量的10.9%, 按规划意图, 集建区内是弱化农业设施建设的, 所有集建区外应确定为核查重点, 先进行核查工作。
(6) 建议进一步结合土地整治项目。因为土地整治项目往往范围大, 涉及土地类型负责, 所有可以叠加土地整治项目进一步归类分析, 按土地整治项目具体要求, 对涉及整理复刻等土地整治措施的设施农业用地不予核查。
参考文献
[1]方志权, 吴方卫, 王威.中国都市农业理论研究若干争议问题综述[J].中国农学通报.2008 (8) :521-525.
设施农业用地协议范本(国有) 第4篇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设施农业发展,切实增加农民收入,规范用地行为,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就乙方修建养殖场用地事宜,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协议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占用 处国有土地 亩(其中:耕地 亩,非耕地 亩)作为设施农业用地。
二、乙方用地必须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上报县政府批准后,并经乡镇有关部门现场放线方可动工。
三、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超过批准用地面积,严禁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在生产结束后,乙方自行拆除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负责恢复土地原状,占用耕地的必须恢复耕种,否则甲方将申请有关部门依法强行执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
六、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及鉴证单位各执壹份,国土 资源部门备案壹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鉴证单位(签章)
设施农业用地 第5篇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简称商服用地) 是城市功能用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商服用地的集聚与扩散、各地块的紧凑度、用地规模在时间维度上的增长速度等指标可以直接地揭示城市的空间发展及城市中心地的演变特征。商服用地规模与用地构成是城市活力的重要象征, 与城市空间扩展、城市空间中心地体系演变具有突出的互馈关系[2]。随着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 商服用地规模不断扩大, 用地结构不断优化,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的进步。深入了解城市的商服用地时空分布及演变, 能更好地把握城市的发展趋势和方向, 对城市规划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以长沙市为例, 笔者研究了商服用地的历史发展及空间分布演变, 有助于更好地理解长沙市的发展历程。
1 商服用地时空分布及演变的研究区及数据源
长沙市地处湖南省东北部, 为省会城市, 依托湘江的水利资源与水运条件, 不仅是长株潭城市群的核心城市, 也是典型的依水发展城市。该研究以长沙市市辖区 (以下简称市辖区) 为研究区域, 具体包括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芙蓉区、雨花区5 个行政区。该研究以市辖区2000—2012 年的商服用地现状数据为主要数据源, 主要包含商服用地的面积、周长、空间位置等信息, 辅以相应的路网、行政区划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同时运用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的部分数据作为分析参照资料[3]。
2 商服用地时空分布及演变的研究方法
2.1 商服用地的时空布局
1) 用地之间的最短邻近距离。最短邻近距离用最短邻点统计量 (简称R统计量) 来表达[4]。R统计量为点分布中平均最短邻近距离观测值与期望值之比, 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robs为平均最短临近距离的观测值;rexp为理论期望值;Min (di) 为与第i个商服用地最邻近的商服用地点距离;n为商服用地的总个数;A为研究区面积。通过计算各商服用地地块重心点之间的距离, 求各点最短邻近距离, 计算R统计量, 获得地块的空间分布模式。当1<R<2.149 1 时, 商服用地为随机分布;当R≤1 时, 商服用地为集聚分布;当R=2.149 1 时, 商服用地为均匀分布。由R统计量的内涵可知, R的统计量越趋近于0, 集聚程度越高。
Z检验值可以量化其集聚或分散的程度, Z检验值为 (robs-rexp) 与最近邻点平均距离标准误差SEr之比, 其计算公式为
当Z≥1.96 时, 可认为在5%的显著水平下, (robs-rexp) 具有统计显著性;当Z<1.96 时, 可认为即使robs显示集聚或分散, 也不存在显著差异。
2) 紧凑度。商服用地空间形态及轮廓特征可以用紧凑度来度量[5]。通过紧凑度可以得知商服用地的空间层次特征, 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Ci为标号为i的地块紧凑度;Ai为地块i的面积;Pi为地块i的周长。紧凑度的取值范围为[0, 1], 紧凑度越高, 说明该地块越紧凑, 当地块为圆时, 其紧凑度为1。
2.2 商服用地扩展速度及趋势
作出商服用地面积随时间变化的折线图, 可以看出商服用地大致呈现扩展趋势。在此基础上, 运用平均扩展速度来度量商服用地的年均扩展速度[6], 其计算公式为
其中:AGA为平均扩展速度;UA (n+i) 为第n+i年的商服用地面积;Ui为第i年的商服用地面积。
3 商服用地时空分布及演变研究结果与分析
3.1 最短邻近距离分析结果
利用式 (1) 计算R统计量;利用式 (2) 和式 (3) 分别计算长沙市2000 年, 2004 年, 2008 年, 2012 年4 个年份的商服用地最短邻近距离观测值和期望值;利用式 (4) 计算Z检验值, 其结果见表1。
由表1 可知:2000 年, 2004 年, 2008 年, 2012 年商服用地的R统计量均小于1, 说明长沙市商服用地的空间分布都以随机模式集聚;Z检验值均大于1.96, 说明商服用地集聚的状态显著。对比2000—2012 年4 个时期的商服用地集聚程度, 可以看出变化趋势为:2000—2008 年长沙市居民点集聚程度不断升高;2008 年达到集聚程度最高值, 2008—2012 年集聚程度在原来的基础上略有下降。
3.2 紧凑度分析结果
根据式 (6) 计算商服用地紧凑度, 并用Arc GIS软件进行分层显示, 从而得到商服用地各地块的紧凑度空间分布特征。
2000 年, 长沙市的商服用地集中于湘江以东, 高紧凑度的地块呈现离散分布, 紧凑度低的地块则主要集中在湘江东岸的老主城区。2004 年, 商服用地集中区的紧凑度有所上升, 整体呈现依原有商服用地逐步向外围扩展的过程。以二环线为界, 商服用地向市区中心填平补齐。湘江以西呈多核心离散分布状态。商服用地整体上分布面积扩大, 但平均紧凑度略有下降。2008 年, 商服用地整体紧凑度有所上升, 这与长沙市商服用地向内填补向外扩张的扩展模式有关。湘江以东商服用地由二环向三环发展, 湘江以西的商服用地逐渐向二环发展。2012年, 商服用地增长速度惊人, 不仅地块数量增长迅速, 而且地块紧凑度也迅速上升。商服用地不再局限于市区中心, 市区外围也由2000 年的松散分布形态向集聚分布形态发展。
3.3 商服用地扩展速度分析
图1 为商服用地变化折线图。通过计算平均扩展速度, 可以发现:2000—2005 年商服用地的增长方式近乎线性;2005—2008 年商服用地呈现一定的逆增长;2008—2010 年进入快速增长期;2010 年之后增长趋于平稳。
4 结论
笔者从商服用地的时空布局与增长速度两个方面, 探讨了长沙市市辖区2000—2012年商服用地的时空分布及演变过程。随着时间的发展, 市辖区商服用地的空间分布呈现不同的特征, 用地规模及用地空间形态呈现出阶段性的发展特征, 在一定程度上与经济发展速度和发展方式有关。
总体而言, 商服用地的时空分布及演变具有以下两项特征。一是市辖区商服用地空间分布特征表现为:由沿湘江南北松散分布, 不断向聚集分布转变, 市区中心紧凑度变化趋势为由高到低, 再由低到高, 市区外围的紧凑度则一直以由低到高的模式发展。商服用地一直呈现多核心的聚集分布模式, 且聚集程度先增加, 再略微减小, 然后呈现较高聚集状态的稳定发展状态。二是市辖区商服用地的扩展强度和模式在不同时期发生了很大变化。在2000—2005 年呈现线性平稳增长, 之后出现一段逆向回退过程, 在经历了2008—2010 年快速增长期后, 增长速度趋于平稳。
参考文献
[1]国家计委宏观经济研究院课题组.我国资源型城市的界定与分类[J].宏观经济研究, 2002 (11) :37-39.
[2]张婧, 李诚固, 周国磊, 等.长春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演变格局与机制[J].地理学报, 2014, 70 (12) :1939-1952.
[3]数据圈论坛.中国城市统计年鉴汇总 (1985—2014) [DB/OL].[2015-04-28].https://www.douban.com/note/496610771/.
[4]毛政元, 李霖.空间模式的测度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 2004:8-66.
[5]王新生, 刘纪远, 庄大方.中国特大城市空间形态变化的时空特征[J].地理学报, 2005, 60 (3) :392-400.
设施农业用地 第6篇
西安市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西安市公共设施用地74.73平方千米, 占整个现状城市建设用地的20.26%, 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7.55平方米。总体来看, 现状公共设施用地的布局并不均衡, 呈现出中心建成区密集, 而周边区域疏散的形态。
注:表中数据来源于西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计算所得。
1.文化娱乐用地
主城区现状文化娱乐设施用地4.36平方千米, 人均用地1.03平方米。现有各类博物馆14处, 图书馆14处, 有省艺术馆、市级文化馆、区级文化馆191处, 影剧院13个 (能发挥作用的仅剩11家) , 电影院26个, 市区无大型高档次音乐厅、歌剧院。市区文化设施水平相对滞后, 缺乏与城市职能及发展规模相适应的大型、高档文化设施, 远不能适应西安未来城市发展的需求;现有许多文化设施用地规模小, 设施陈旧简陋, 文化市场经营档次低, 经营效益差, 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用地布局不尽合理, 主要集中分布在老城区。呈现出中心集中, 外围稀缺;南北方向完善, 东西方向薄弱;老区完善, 新建区薄弱的局面。
2.教育科研用地
主城区现状文教科研用地29.27平方千米, 人均用地6.87平方米。目前有普通高等院校36所 (含军事院校11所) , 成人高校29所, 在校生60万人;各类科研机构3000多个, 其中大中型科研机构524个, 国家级实验室和测试中心75个,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8万人, 每年有近3000个项目科研成果与发明专利问世。南部区域现已成为西安市的文教科研区。
3.体育用地
目前主城区体育设施用地1.43平方千米, 人均用地0.34平方米。北部的城运村、南部的奥林匹克中心, 主要是为运动员训练及比赛而设立。这些体育设施用地较大, 设施完善, 但是距市中心区较远, 不方便人们使用。目前除了市区中心分布的陕西省体育场、西安市体育场面向群众外, 在厂矿区、社区, 为居民健身服务的中小型体育馆、体育场等公共设施极为缺乏。
4.医疗卫生用地
主城区现状医疗设施用地2.53平方千米, 人均用地0.59平方米。有医疗机构2495个, 床位数33518个, 卫生技术人员40129人, 老城区内医疗设施比较集中。
西安市城市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发展对策分析
1.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 提出公共设施用地规划原则与目标
公共设施的配置和建设应满足城市未来发展的需要:主城区公共设施按省、市、区三级设置, 省、市级公共设施用地主要设置在城市中心区, 区级公共设施分别设置在各个片区;结合老区改造和新区开发, 完善市级及区级公共设施用地规划配置;城市各项公共设施配置均应达到或超过国家规范标准, 至2020年, 主城区公共设施用地98.34平方千米, 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8.61平方米。
2.对不同公共设施建设用地给予合理科学规划布局
⑴文化娱乐用地:统筹规划建设全市综合的公共文化设施, 进一步完善全市文化娱乐设施三级结构体系, 完善省市级文化设施功能。提高文化设施水平, 以满足西安市作为外向型城市发展的需要。至2020年, 主城区文化娱乐用地5.83平方千米, 人均1.10平方米。做大做强优势文化产业, 投资85亿元, 重点发展广播影视、文化创意、文学艺术、新闻出版、数字动漫、网络游戏、信息网络、文化用品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等文化产业。
⑵体育用地:进一步完善省级、市级体育设施, 积极配套建设区级体育设施。利用各种城市改造和建设的机会, 大幅度增加小型休闲娱乐文化体育广场, 高校体育设施也可对外开放。至2020年, 主城区体育用地5.11平方千米, 人均0.97平方米。可围绕建设西部体育强市目标, 形成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的发展体系。健全全民健身体系, 确保群众体育继续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⑶医疗卫生用地:在完善省级、市级、区级医疗卫生设施的基础上, 配套建设街道、镇级和门诊部等基层的卫生设施。在新建居住组团内, 规划至少一处区级医院, 同时, 结合社区建设, 增加小型街道级和镇级医院和门诊部。至2020年, 主城区医疗卫生用地5.25平方千米, 人均0.99平方米。
⑷教育科研用地:整合现有教育科研用地, 完善韦曲、郭杜、草滩等教育科研基地的建设, 同时, 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建设一定规模的科研用地, 继续提升教育科研产业在西安优势产业中的地位。至2020年, 主城区教育科研用地36.84平方千米, 人均6.97平方米。
⑸其他公共设施:根据城市发展和人口分布以及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合理安排和建设其他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促进各项社会事业与城市整体建设的协调发展。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设施建设, 维护社会安定。
综上所述, 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用地应该按照国土资源部“西安市主城区在规划期内将用地规模控制在490平方公里之内, 人均用地控制在93平方米之内”的审查意见, 结合西安城市发展实际, 对主城区规模及布局进行了调整:主城区总人口规模为528.4万人, 建设用地为490平方公里, 把不适合在主城区发展的城市功能区调整出去, 以达到控制主城区规模、优化主城区布局结构、带动和促进中心城镇的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西安市土地利用规划2005-2020年 (大纲) .
[2]陕西省政府批准的西安市总体规划修编的文件.
农业用地土壤监控系统研究 第7篇
一、物联网技术应用于我国农业
进入21世纪以来, 随着以传感技术为代表的智能识别技术快速发展、移动通信网的扩容和多种智能终端设备的迅速普及, 物联网 (IOT) 技术在现代农业中的应用逐步拓宽。现代农业生产管理涉及土壤信息采集、智能信息处理、农业信息库、专家系统、智能农机设备、市场分析等多个方面, 涵盖了生物、信息、机械、经济等多个领域, 呈现出多学科交叉的特点。
国外对农业物联网和土壤环境监控的研究较早, 以欧美为代表的发达国家, 在信息技术和大规模农业生产方面积累颇多, 目前他们在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农业信息技术开发、农业信息资源利用等方面, 利用“5S”技术 (GPS、RS、GIS、ES、DSS) 、环境监测系统、气象和病虫害监测预警系统等, 对农作物生产进行精细化管理和调控, 节约了人力资源, 优化了种植水平, 取得了较大成就。
我国农业存在耕地高度分散、生产规模小、时空变异大、量化和规模化程度差、稳定性和可控程度低等问题, 另外由于广大农民知识水平较低, 过于复杂的农业信息化设备难以得到推广应用。农业物联网的研究带动了土壤环境监控系统的发展, 不仅能给农业生产带来科学管理和高效益, 也为农业信息化提供了可靠的硬件基础, 其快速发展将为中国农业与世界同步提供发展平台, 也将对传统农业产业升级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
二、土壤监控系统需求分析
土壤环境涉及到害虫分布密度、空气温度、空气湿度、光照强度、风速风向、降雨量、土壤湿度、土壤温度、各项有机质、微量元素和农作物生长形态等多种相关参数。土壤环境对于农作物的生长发育具有重要影响, 对土壤环境实施全方位实时监控, 及时调整相关参数, 可以有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收。
现有土壤监控网络大多存在网络建设成本高、公共网络接入速率低、操作复杂、网络覆盖范围小、信息难以共享等不足, 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土壤环境监控网络在现代农业生产中的普及推广。基于农业物联网架构的土壤环境监控系统可以达到低成本、低功耗、大区域、多参数、多地点、高接入速率等要求, 并实现空气温度、湿度、土壤湿度、光照强度及水环境PH值和农作物生长形态的多参数实时在线监控。
实现土壤环境监控可以在农业生产现场设置多个参数感知节点, 准确感知土壤环境信息和作物信息, 通过标准化的传感网络汇集到网关。在多地布设土壤环境监控点, 即可实现省级乃至全国范围的土壤情况信息共享, 也可以将数据存储在服务器, 用作农业基础数据库, 指导农业生产, 有利于防治各类病虫害和气候环境灾害, 达到提高农产品产量和品质的目的。
三、土壤监控系统整体设计
(一) 系统架构设计。
土壤监控系统支持GPRS组网与3G移动通信网、TCP/IP网络的连接, 通过GPRS进行无线数据的传输。GPRS是在现有GSM网络上开通的一种新型的数据传输技术, 采用分组交换方式, 提高了无线信道和核心网络的使用效率。在土地上安置基于无线传感网络的感知节点, 利用节点的数据采集模块获取数据参数, 即土壤湿度、土壤酸碱度、光照度等。采用异构数据存储土壤数据, 提高存储能力和使用效率。采用ARM9微处理器平台的嵌入式协调器网关, 内嵌Web服务器, 支持远程客户对协调器网关的访问控制。
农业用地土壤智能监控系统将无线传感器网络与因特网、3G网络有机融合, 系统架构可分为三层分:感知层、网络构建层和应用层。感知层由若干感知节点组成, 搭载多参数传感阵列以获取田间信息, 负责土壤监控数据的采集, 可以在多点分别设置感知节点, 保证数据采集的有效性;网络构建层设备即协调器网关, 包含了Zig Bee协调器模块、3G模块和以太网模块, 主要负责系统的无线数据通讯, 可以实时数据传输;应用层的农业环境监控中心由SQL数据库和Web服务器构成, 负责数据存储和信息发布, 并可根据实时和存储的数据查看土壤情况、绘制土壤情况波形图, 提供智能土壤分析功能, 为科学农业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二) 系统工作流程。
土壤监控系统的具体工作流程首先由土地中布置的众多感知节点将采集到的土壤状态数据汇聚到协调器网关, 协调器网关负责将数据转发给远程农业环境监控中心进行存储。农业环境监控中心服务器可以根据历史数据或曲线形式显示土壤环境变化过程, 并根据数据提供智能分析, 农户可以通过智能手机、PC或其他智能终端访问查询环境参数, 根据土壤环境变化进行合理的农业操作, 也可以对感知节点和协调器网关进行控制管理操作。
四、土壤监控系统功能设计
(一) 功能设计考虑因素。
土壤监控系统应该能够实现多地点、多参数的监测功能。多地点是指感知节点可以被布置到多个需要监测的区域, 并能统一协调进行同步数据采集。多参数是指单一节点要能够同时获取多个环境参数, 将多种传感器布置在同一节点上, 以充分了解农业现场信息。同时要能满足农业专家、农业技术人员、普通农民能随时随地的访问信息, 以科学决策、指导、实施农业生产。考虑到我国从业农民主体上文化程度不高, 应当尽量降低用户使用“门槛”。从系统在农业田间安装、管理和维护, 到农户使用, 每个环节都应简单易用, 以提高农民使用的积极性。系统设计要尽量低成本、高效率, 成本是限制农业土壤监控系统普及推广的重要因素。高效的数据处理能力、工作的稳定性是系统得到广泛应用的前提。
(二) 功能模块设计。
基于GPRS平台的无线监控系统由监控中心和监控终端两部分组成。监控中心是PC机与数据通信模块的组合, 数据通信模块包括控制模块和GPRS无线模块;监控终端是数据通信模块与受控设备的组合。其中, 监控中心的PC机及数据通信模块完成控制参数和查询命令的设置与发送以及响应监控终端的请求, 监控终端的GSM/GPRS调制解调器接收控制参数和查询命令并传送给受控设备, 同时将所接收到的受控设备的应答数据或操作受控设备的操作结果及状态信息回送给监控中心, 监控中心的数据中心存储监控终端发来的信息, 以备操作维护人员的查询, 对监控终端进行及时有效的操作, 使监控终端正常运行。
根据对系统结构的分析, 可将系统分为以下几个功能模块: (1) 节点的数据采集模块:需检测的土壤通过相关传感器, 获取数据参数, 即土壤湿度、土壤酸碱度、光照度等; (2) 基于GPRS的无线传输控制系统:基于GSM/GPRS网络的远程无线监控系统利用其双向传输的特点, 可方便地实现对于需要在田地上监测、操作和维护设备的远程控制和信息采集, 实现对系统设备实行遥信、遥测和遥控; (3) 监控中心模块:服务器端的监控中心可以实时查看、分析从节点上传的土壤监控数据, 并对监控数据进行存储。可以根据数据绘制动态数据图形, 并提供智能数据分析, 为用户农业操作提供参考。农户可以通过PC或智能手机登智能终端设备实时查看土壤监控数据。
五、结论
土壤监控系统的研究应用于农业中, 实现了远距离土壤湿度、土壤酸碱度、光照度测量等功能, 可以快速对某区域的土壤进行测量, 并实时绘出浓度分布曲线以及其随时间改变的规律, 从而为灌溉、施肥等农业操作提供数据参考, 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和经济价值。对于促进我国物联网技术和农业经济快速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其市场前景也十分广阔。
参考文献
[1]樊志平, 洪添胜.柑橘园土壤墒情远程监控系统设计与实现[J].农业工程学报, 2010.26.
[2]吴东丽, 梁海河.中国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网运行监控系统建设[J].气象科技, 2014.42.
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准入政策研究 第8篇
关键词:工商企业,流转,农业用地,政策
一、农用地流转与风险
所谓农用地, 一般指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 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土地流转即是土地使用权的流通与转移, 主要是指土地权利的流转, 即土地权利全部或部分地从一个主体转移给其他主体的行为。一般来说, 土地流转共有转让、互换、入股、转包、出租五种基本形式, 在全国各地农村土地流转时, 又创造出出租和返租倒包、拍卖、股田制、代耕等土地流转形式。
由于法律法规不完善, 农业用地流转存在着风险。一是土地非农用途增加, 存在粮食安全与生态破坏的风险;而部分地方政府借土地流转, 集中土地搞对外招商, 农民权益受损, 存在群体性事件的风险。2015年4月, 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文, 提出要防范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 挤占农民就业空间, 加剧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等风险隐患。
二、国家法律法规:划定农用地流转硬性红线
为有效避免农业用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风险, 我国先后颁布多部法律法规, 明确了农业用地承包流转的原则, 界定发包方、承包方、受让人等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对农村土地流转划定了最根本的红线与要求。
1.确定土地流转基本原则
我国颁布多个与土地有关的法律法规,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在这些法律中, 明确提出土地流转要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推进, 承包方有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碍。但也规定了土地流转的一些基本要求, 如土地所有权性质不能变, 土地农业用途不能变, 流转的期限也不能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流转方或承包方必须具有农业经营能力等。
2.界定土地流转受让方资格
在上述各项法律当中, 明确土地流转受让方的身份与性质, 明确了受让方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与条件。首先, 土地承包、流转受让方应当为承包农户, 或者是允许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或个人。其次, 土地承包或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时, 则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 即先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 以上成员或者2/3 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上报乡 (镇) 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流转。而且要对流转受让方的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审查合格后, 才能签订承包合同。
3.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土地流转时, 土地发包方、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是双方有合理利用、保护土地的权利和义务, 即发包方要依法监督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利用和保护土地, 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而承包方要维持土地用途, 不搞非农建设, 不能对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执行县、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是双方要共同维护土地承包经营自主权, 即发包方不能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不能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的生产经营, 要按合同约定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而承包方则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三是承包方享有依法处置土地承包收益的权利, 即承包方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四是承包方在流转土地时, 需事先通知发包方进行备案, 如果是采取转让方式进行流转, 则需要事先向发包方提出转让申请。
4.严格基本农田保护
农用地流转最大风险是土地利用非农化, 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18 条, 对基本农田的流转使用提出硬性要求。一是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破坏基本农田。二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三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基本农田, 原发包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农田。
三、国家政策与文件:提出土地流转准入指导性意见
土地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性质的根本, 与土地流转相关的政策、文件反映出国家对土地流转工作的战略与要求。根据历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涉农政策, 需要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原则、保障农民利益、保护耕地、丰富农业经营组织方式、预防风险等方面试图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准入基本门槛。
1.落实“严格保护、城乡统筹、三权分置、有偿适度”土地流转准入原则
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08 年) 、《关于2014 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的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各项政策文件中, 明确了土地流转工作的基本原则与实施思路, 要把“依法、自愿、有偿、适度”作为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指导思想。
特别是在《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 提出要对土地流转的行为进行严格规范。首先, 是坚决维护农民家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维护农户自主决定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的权利。其次, 对农村基层组织在土地流转中的行为提出要求, 即没有农户的书面委托, 农村基层组织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农户的承包地, 更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 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第三, 防止少数基层干部私相授受, 谋取私利。第四, 严禁政府部门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
2.鼓励多种利益分配机制, 维护农民权益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 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 提出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可让农户通过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分享收益。2014年《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指出, 土地经营权流转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 土地流转收益应归承包农户所有。2015年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 要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合理提高个人收益。
3.促进农村土地保护, 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
严格保护是推进土地流转的底线与原则, 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在多次讲话、文件、政策当中屡次提及。
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层层落实责任, 坚决守住18 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建立保护补偿机制, 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 推进土地向度改革, 必须以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为前提。2014年《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特别提出要加强土地流转用途管制;对借土地流转违规搞非农建设、在流转农地上建设或变相建设旅游度假设施、在基本农田挖塘栽树毁坏种植条件行为必须严格禁止。2015年一号文件, 再次提出农村土地改革试点工作必须以耕地红线不突破为前提。
4.鼓励集约化生产, 提升农业生产效率
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若干意见》提出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农业企业集团, 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 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资金, 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 采用节能减排技术, 培育农业品牌。
2014 年11 月《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也提出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 带动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工商资本发展良种种苗繁育、高标准设施农业、规模化养殖等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发展多种经营。
5.加强监管, 建立预防风险的防火墙
2014年11月20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对土地流转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要求, 对前期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要规范推进, 不搞圈地运动, 避免发生大的社会矛盾。
首先提出了坚持经营规模适度的原则。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 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 兼顾效率与公平, 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确保农地农用, 重点支持发展粮食规模化生产。其次, 提到要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控制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时限、面积;要建立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 对租地条件、经营范围和违规处罚等作出规定;定期对租赁土地企业的农业经营能力、土地用途和风险防范能力等开展监督检查, 查验土地利用、合同履行等情况, 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对符合要求的可给予政策扶持。现阶段, 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 至15 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 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四、结语
土地制度改革影响到我国经济的繁荣与发展, 而在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风险与问题, 则是不断调整土地制度的结果与动力。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文件, 对农业用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有所预防, 但还需要在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的指导下, 针对流转受让方, 从资质审查、项目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科技投入、资金保证等多个方面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同时, 面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新实践, 各项政策与法律还需要在实际工作的推动下, 不断发展、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孙佑海.土地流转制度研究[D].南京农业大学, 2000.
[2]杨德才.论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及其选择[J].当代经济研究, 2005 (12) :49-5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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