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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个人开户规定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人民银行个人开户规定(精选7篇)

人民银行个人开户规定 第1篇

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开设银行账户的规定

以下为我行执行的具体方案:

1、分公司取得成都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分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总公司书面授权分公司在成都XX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证明。总公司书面申请在成都XX银行开立分公司账户的申请。总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总公司法人身份证,总公司开户许可证正本。

2、分公司在外地取得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允许在成都(异地)开立基本账户,但是前提条件是未在其他地区开立基本账户。需要提供材料与第一条相同。如果在异地已经存在基本账户,如能提供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的经营许可,可以开立临时账户(可取现),不能取得经营许可只能开立一般帐户(不能取现),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正本。

3、分公司没有营业执照。以分支机构名义开立异地临时账户,需要提供当地工商行政部门经营许可,总公司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相关文件,法人代表对于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授权书。以分支机构名义异地开立专用账户,需要总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明,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以其他用途列支款项,银行审核后才能批准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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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红头文件原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下列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一)企业法人。

(二)非法人企业。

(三)机关、事业单位。

(四)团级(含)以上军队、武警部队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

(五)社会团体。

(六)民办非企业组织。

(七)异地常设机构。

(八)外国驻华机构。

(九)个体工商户。

(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

(十一)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十二)其他组织。

第十五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

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第十六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

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

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建设资金。

(二)更新改造资金。

(三)财政预算外资金。

(四)粮、棉、油收购资金。

(五)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六)期货交易保证金。

(七)信托基金。

(八)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九)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

(十)单位银行卡备用金。

(十一)住房基金。

(十二)社会保障基金。

(十三)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

(十四)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

(十五)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

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因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应使用隶属单位的名称。

第十七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

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设立临时机构。

(二)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三)注册验资。

第十九条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异地开立有关银行结算账户:

(一)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

本存款账户的。

(二)办理异地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存款账户的。

(三)存款人因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

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

(四)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

(五)自然人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三十二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

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第三十三条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

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第三十四条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

收付业务。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

户不得支取现金。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

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中国人民

银行当地分支行应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审查批准。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

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

理。

收入汇缴账户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

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银行应按照本条的各项规定和国家对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加强监

督,对不符合规定的资金收付和现金支取,不得办理。但对其他专用资金的使用

不负监督责任。

第三十五条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

生的资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临时存款账户应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其有效

期限,其有效期限和展期期限合计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存款人在账户使用中需要

延长期限的,应在有效期限内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填写“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

请书”,并出具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出具的证明文件

及展期的证明文件。开户银行应对存款人的“临时存款账户展期申请书”填写的事

项和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并报送中国人民银

行上海分行核准。

符合展期条件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核准其展期,收回原临时存款账户

开户许可证,并颁发新的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不符合展期条件的,中国人

民银行上海分行不核准其展期、开户银行应通知存款人及时办理该临时存款账户的撤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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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证明文件的说明:

基本账户:

外地常设机构 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

非法人企业 企业营业执照正本 如具有营业执照的企业集团下属的分公司。

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 主管部门(附属机构隶属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

证和批文 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仅指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食堂、招

待所、幼儿园

一般帐户: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以及下列证明文件:

A、存款人因向银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异地借款的存款人,在异地开

立一般存款账户的,应出具在异地取得贷款的借款合同。

B、存款人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有关证明。”

临时账户:

临时机构 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 1)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

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 1)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的批文;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专用账户情况较为复杂,以银行审核通过为准。

人民银行个人开户规定 第2篇

为全权代表,与我单位的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并代表我单位处理该协议书中的一切事宜。

兹有_________________(单位全称),账号:__________________,现授权_______、_______两位(职务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本单位前来贵行办理以下业务:

我本人授权我公司员工___携带身份证(证件号:___)前来贵行办理___事项,授权代表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业务,代理人的一切行为均为代表本单位,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本单位承担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后果。

兹授权我院xxx,身份证号:xxxxxx,到贵行办理开立帐户事宜。

请予以受理。

(2)若被授权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如未特别声明,则任一被授权人签署的有关文件、协议、合同或处理的相关事务均应视为有效;

若以上相关联系人员变动,我单位将及时向贵行提供变动信息。若贵行未收到本单位变动授权书,本授权书一直有效。

授权人:

远程开户或颠覆银行传统服务模式 第3篇

客户身份识别机制须“自证”

鉴于防范金融诈骗和反洗钱的需要, 面签是监管层给银行设立的底线, 因此, 远程开户的放开伴随着严格的客户身份识别机制实属必然。

据了解, 征求意见稿要求银行建立远程开户账户体系中, 必须实施客户身份识别机制的自证。所谓“自证”, 就是远程开户的银行必须通过提供远程开户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以及权威部门出具的可行的外部评估报告, 证明这种技术手段和方法能有效识别客户身份的真实、完整和合规, 同时证明开户是客户的真实意愿表达, 而不是外部胁迫。

由此可见, “自证”的内涵主要体现在真实性, 一是客户身份信息的真实, 二是客户远程开户的真实意愿表达。业内人士分析, 对于身份信息真实性的判断, 银行可以通过安全的技术手段, 结合公安部的户籍信息、客户在其他行的开户信息等数据库信息交叉验证, 再通过电话回访、快递资料等人工方式加以辅助;对于较难界定的意愿真实性, 可借助交互方式进行多重验证。当然, 现实中的操作远比理论上的复杂, 不仅需要强大的硬件和软件支撑, 期间还涉及个人信用体系以及相关的风险管控, 因此, 技术关卡后仍有各种配套措施亟须完善。

银行或将转变服务模式

远程开户的放开无疑顺应了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发展。对于以微众银行、网商银行为代表的没有实体网点的“纯网络银行”来说, 实乃政策红利。而这突破时空、区域限制的便利性服务一旦放开, 也让人担心传统银行最后的线下业务优势就此消失。

在此前的十多年间, 传统银行的业务模式一直以规模和资产作为驱动, 特别是在同质化严重、比价单一的竞争模式中, 更多的线下网点意味着更广的覆盖范围和客户渗透率。如今, 受互联网金融的影响, 增设物理网点的竞争手段愈显苍白。有数据显示, 在快速增长的零售银行业务中, 国有四大行的市场份额在下降, 取而代之的是股份制银行获益。

生物银行:为临床医疗“开户” 第4篇

有一种银行,它不存钱,只存人体生物样本;它不需要金库,只需冰箱和液氮罐;它不贷款,只提供样本供临床研究;它无法让你在金钱上获益,只让你获得健康利益。它就是生物银行,有个更专业的名称叫“临床数据样本资源库”。

近日,由北京市科委支持的北京生物银行正式建成,这是目前国内最大规模的临床样本资源库,具有病种多、规模大、参与机构多等特点。这一项目历时3年,由首都医科大学牵头建立“信息平台”,301医院、天坛医院和佑安医院等11家具有优势的医疗机构,分别建设“十大疾病样本库”,几乎涵盖了所有我们常见的疾病。如今,北京生物银行已保存近5.6万病例、32万份组织样本。这样,医药专家在攻克疑难杂症、研制新型药物的时候,就能在这里选取需要的试验资源,尽快找到发病机制或筛选药物。

探访生物银行

乍暖还寒的早春,记者来到北京佑安医院“生物医学信息中心”。它实际上是北京生物银行的乙肝、艾滋病生物样本“分行”。

在中心主任张永宏的陪同下,记者走进了标本库,这里就相当于银行的金库。与室外的寒冷相比,标本库暖和得多。这个温度来自库中数十台大功率存储冰箱的散热。不过,“只要不超过25℃,就不会影响存放。”张永宏告诉记者。

眼前冰箱的体积大约是家用冰箱的两倍,每一个都上着锁,有的还贴着封条,一副“非工作人员勿近”的样子。记者注意到,每台冰箱的温度都不同。张永宏介绍,根据标本类型与研究目的不同,标本保存条件也不一样。以乙肝标本来说,从一个患者身上抽取的全血会被分成血浆、血细胞和DNA。血浆一般存放在-20℃的环境中就可以了,而血细胞则至少需要-80℃,如果长期保存,还要考虑把血细胞样本放入液氮罐中。

走出标本库,记者看到样本实验室中研究人员在进行标本处理,提取DNA并分析,随后,这一样本也会被送入标本库。一旁的样本接收室,已有工作人员提着写有“标本专用”字样的样本转运箱准备提取样本去了。

生物银行:转化医学的平台

事实上,佑安医院的这个样本库是日前正式建成的北京生物银行的一部分。一般看来,这些收入“银行”的标本属于实验室、属于科研工作者,离我们普通人似乎很遥远。事实并非如此。首医标本库管理中心主任王彭告诉记者,生物银行能让我们这一代人迅速获益。

“我们都知道基础医学的重要性,诺贝尔生物医学奖也大多颁给了基础医学研究者。可是,患者真正受益了么?这些基础研究成果可能要等100年才能实际发挥作用,怎么才能把实验室研究转化为临床医疗呢?这就要提到近年兴起的名词‘转化医学’,它将基础研究成果转化成为患者提供的真正治疗手段,也就是从实验室到病床。”王彭介绍。

“从实验室到病床”是转化医学的研究模式,在这个研究过程中,生物银行是重要的平台。比如,研制一种针对肝炎的新药时,研究人员在生物银行的样本库里能找到数千份病例,还能申请使用生物银行保存的病理组织进行药物试验,而这些样本很可能是来自不同的收集者,这体现了资源共享。而往常,普通的肝病科室一年可能只有几十个病例,完全不能为临床研究提供足够的样本数。

标准化保证生物样本质量

生物银行中的样本绝不仅是以多取胜,还要保证质量。首医科技处李海燕处长告诉记者,生物银行的概念来自病理科医生做标本,100多年前,大脑切片等人体组织就曾放在冰窖中供后期研究。不过,如今这种简单的“把标本放到冰箱里”就显得太原始了,不符合国际标准,无法保证样本质量。在北京生物银行的建设中,有一整套标准化控制系统。

人体是奇妙的,从血液等组织离开人体那一刻起,就面临变质的威胁。为此,在采集、分离、保持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专人负责,并注明时间,比如样本在实验室中停留了多久。而这一切,都可以通过信息系统实时监测到。

据了解,在北京生物银行建设中,首医作为项目主持单位开发了一套总中心的信息管理软件,并结合每个分库的情况建立了分中心的信息管理软件,实现了临床数据、样本数、样本实物的信息化管理。这样,样本库每台冰箱的每一层每一格,甚至每一格中的每一个小盒子里的某行、某列中存放的试管,都对应信息软件中具体的一点,从软件上就能看出它是某个病人患有某种疾病处于某一阶段的哪一种组织样本。这些样本入库和出库时都要有条形码和二维码进行对应,保证准确无误。一句话,按照目前国际通用的管理标准模式,北京生物银行从信息、文件、人员等多方面予以配套管理。

生物银行的大用途

如今, 北京生物银行的总建设面积已超过4000平方米,这么大的样本资源库究竟能发挥哪些作用?科委生物医药处副处长曹巍介绍,目前完成的生物银行1期工程重点在于“建”,而将从今年开始启动的2期工程则要着重于“用”,届时,效益就看出来了。在“用”的过程中,北京生物银行将明确应用机制、开展医学研究课题,也会尝试与医药公司对接,与国际研究机构共享资源。

随着生物银行的建设,一些医学收获已经体现出来。以艾滋病为例,张永宏告诉记者,“目前,医学上还不确定艾滋病急性期(感染半年内)的免疫机制,为了收集大量此类生物样本,佑安医院建成了我国首个大规模男男同性恋艾滋病高危人群动态随访队列,以及世界上最大、最全面的艾滋病急性期感染者队列,对艾滋病的研究、防控都具有重要意义。”

从今年起到2015年,北京生物银行2期工程将对样本库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加强内外部质控,扩大现有样本库规模,收集10万个左右的病例,样本数达到100万份。

人民银行个人开户规定 第5篇

甲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申请人

第一条 乙方申请各类服务时,应按照《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向银行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以实名办理各项业务,代理他人开户的,还需出具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第二条 乙方保证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乙方须及时到甲方办理更改手续。对于乙方未提供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资料,或更改、通知不及时造成不能正常办理业务等风险和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条 乙方办理通存通兑或结算功能的账户,必须设置交易密码。乙方收到预留密码的账户时应当面确认资金凭证(存折/存单/借记卡/债券托管账户卡)完整无损,并及时更改密码。乙方应妥善保管资金凭证和各类交易密码,以乙方资金凭证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甲方均视为乙方(意愿)亲自办理。

第四条 存款凭证遗失、被盗,或交易密码泄露、被改、遗忘时,乙方应尽快向甲方申请挂失,若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资金被他人盗用、支取,由乙方自行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密码挂失不允许代办。

第五条 大额现金的存取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储蓄存单、存折未经签发银行核押,不得出质。

第七条 乙方自愿在甲方开立个人账户:并向甲方申请办理资金账户相关的结算、综合服务业务,乙方了解并同意以下做法:

(一)甲方根据《储蓄管理条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长城电子借记卡章程》等监管规定及业务规章提供账户服务:

1、甲方按照“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为乙方服务。

2、甲方及时、准确地办理乙方的资金收付业务,为乙方提供账务核对、挂失、临时挂失和更改密码等服务。

3、储蓄账户只具有现金存取款和本人账户之间的转账功能,结算账户具有转账、汇兑、代发工资、代扣款、投资支付等结算功能。开立借记卡(含关联活期账户)账户、信用卡账户和个人支票账户视为个人结算账户。借记卡销卡视同个人结算账户销户,与借记卡关联的活期账户自动转为储蓄账户。

4、申请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约定转存服务后,表示乙方已阅读并同意委托甲方按《人民币七天通知存款约定转存服务客户须知》中的条款办理业务。

(二)甲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债券柜台交易结算业务规则》、《中国银行柜台记账式国债交易(零售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提供柜台记账式债券交易服务:

1、甲方以买卖双边报价、自营方式与乙方进行债券买卖;甲方根据市场变化随时调整公布债券买卖价格,风险由乙方自己承担。办理柜台债券申购、买卖交易时,乙方应认真审核《买入申请书》或《卖出申请书》打印的记录,同意成交须签名确认,签名后该交易即不可撤消。

2、甲方为乙方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办理债券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通过营业网点发售债券和代理兑付债券本息;办理债券质押登记(暂未开办);办理债券托管账户挂失业务;办理更改客户资料业务。

3、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中央结算公司的复核系统初始查询密码应及时进行修改。遗忘密码时,应及时到开办柜台债券交易的网点办理申请恢复初始查询密码手续,办理时乙方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借记卡和托管账号。

4、甲方为乙方办理转托管业务时,所涉及的两个托管账户持有人必须同为乙方,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5、甲方为乙方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时,乙方须提交有效身份证件、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赠予公证书或合法继承证明等,甲方依法办理。

6、甲方在规定的柜台债券交易营业时间内为乙方办理债券交易业务。办理债券的申购、上市流通、转托管等各种业务类型日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央结算公司公告执行。

7、甲方如出现某种债券临时不足,可暂停该债券卖出交易,但补充债券额度后,应尽快恢复卖出交易,无正当理由不得暂停交易。

8、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等部门依法冻结乙方托管账户、资金账户,乙方须待禁令解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三)甲方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储蓄国债(电子式)代销试点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提供储蓄国债(电子式)交易服务

1、甲方为乙方开立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提供债券托管账户卡,并办理债券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乙方应指定一个本人在中国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包括借记卡、凭密码支取的普通活期存折或活期一本通存折)作为资金账户。

2、甲方通过乙方指定的资金账户为乙方办理与储蓄国债相关的资金清算;

3、甲方代理销售储蓄国债;为乙方办理储蓄国债提前兑付;办理固定利率变动期限储蓄国债终止投资;办理储蓄国债的付息和还本付息。

4、甲方提供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本,详细记录乙方办理的各项储蓄国债业务,并提供该托管账户本的挂失、补登服务;储蓄国债托管账户本不作为债权凭证及存取款凭证,仅供乙方查询、核对储蓄国债二级托管账户账务时使用。

5、甲方为乙方办理非交易过户(法院扣划、抵债、赠予、遗产继承等)、更改客户资料、开立财产证明、打印国债业务对账单、查询各类国债信息等服务时,须持转出方资金账户及密码到甲方办理。此外,乙方办理非交易过户时,还应提交非交易过户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托管账户号,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赠予公证书或合法继承证明等材料。

(四)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相关业务规则及通行的金融惯例提供电子银行服务:

1、“电子银行”服务:指客户通过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网络或电子终端渠道所享受到的中国银行为客户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客户安全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敏感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动态口令”:又称动态密码,是在客户登录时依据客户私人身份信息并引入不确定因素产生随机变化的口令,使客户每次使用的密码具有动态变化性和不可预知性。电子银行“交易指令”:指乙方以注册卡号、用户名、客户安全证书或动态口令以及相应密码,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向中国银行发出的查询、转账、投资、理财和支付结算等请求。

2、乙方自愿申请注册甲方电子银行,完全接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银行章程》并遵守甲方相关业务规则和业务规定。乙方在注册期内有权办理个人电子银行注销手续。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银行的注册、注销、变更等手续。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资信情况,决定是否受理乙方的注册申请,经甲方审核通过同意后,乙方有权根据注册项目享受相应的电子银行服务。对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其他甲方相关章程、业务规则、业务规定等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为乙方提供账户查询、转账、投资、理财、支付结算等服务项目,具体内容以甲方电子银行所提供的功能选项为准。甲方提供的服务受乙方开立电子银行服务的卡(账户)状态的制约,如该卡(账户)因挂失、止付等原因不能使用,相关服务自动中止。乙方卡(账户)状态恢复正常时,甲方重新提供相应服务。

4、乙方应通过甲方所提供的合法途径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电话银行为:95566、网上银行为http://,乙方办理网上银行业务时应直接登录甲方网站,而不要通过邮件或其他网站提供的链接登录。甲方有权对本行提供的电子银行登录途径进行变更,甲方将通过适当方式提前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乙方使用甲方电子银行时,必须妥善保管用户名、各类相关密码、银行卡号、存折账号、动态口令及客户安全证书等信息,并对通过上述信息完成的电子银行交易负责,以乙方上述信息所进行的一切交易,甲方均视为乙方(意愿)亲自办理。

5、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电子银行操作的必要咨询,受理相关建议或意见,但对于乙方关于电子设备使用基础知识和技巧的咨询可不做回答。咨询和投诉渠道为拨打甲方客服电话“ 95566”、登录甲方网站或到甲方各营业网点。

6、甲方应当保障电子银行系统设施设备以及安全控制设施设备的安全,对电子银行的重要设施设备和数据采取适当保护措施。乙方已完全了解甲方提供的电子银行服务是甲方应用网络和电子终端方式提供的金融服务,乙方通过网络和电子终端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可能会出现信息传送中断、停顿、延误、传送数据错误或存在一定的时差等情况,在甲方履行上述合理义务的前提下,一切在甲方控制以外有关系统、通讯、设备故障引致的消息谬误、讯息未能适时传达,或断电、停电、病毒爆发或交易中偶发因素产生的不可预测、不可控制等因素,以及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因上述情况造成电子银行服务未被送达无法办理或者被取消、暂停或终止,乙方应自行采取其它途径完成相关交易。

7、甲方有义务及时准确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交易指令一经确认,乙方不得要求变更或撤销,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甲方处理电子银行业务的有效凭据。乙方的交易情况,均以甲方电脑记录的资料为准,双方均承认甲方电脑记录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8、甲方有权规定、更改电子银行日常服务时间,以及所提供服务或交易的每日截止时间,在每日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交易指令,甲方将视为下一营业日收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开户并申请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的每日截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服务时间内使用电子银行服务。甲方有权规定并调整电子银行相关服务的单笔及每日累计交易金额。上述服务时间、截止时间及交易限额的调整,甲方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告,不再逐一通知客户。

9、甲方有权基于预防电子银行欺诈目的或外部有权机构的要求监控乙方通过甲方电子银行从事的操作以及交易。

10、属甲方工作差错并导致支付结算处理延误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责任按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赔偿。甲方因以下情况没有正确执行乙方提交的交易指令,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账户余额或信用额度不足;

2)乙方账户内资金被法定有权机构冻结或扣划; 3)乙方的行为出于欺诈等恶意目的; 4)乙方发出的交易指令缺乏必要的交易信息,或甲方接收到的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情况;

5)乙方未能正确依据甲方电子银行服务的各类业务规则、提示、服务说明进行操作; 6)指令的执行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者监管当局的要求;

7)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甲方的原因。

11、乙方利用甲方网上银行进行外汇、黄金、国债、基金、证券等投资理财交易应同意与甲方在网上签署网上银行投资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乙方应充分认识到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进行投资类业务的风险,并对其电子银行投资类交易活动产生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12、为方便乙方的电子银行交易,甲方从第三方获取一些金融信息,并通过甲方网站和网上银行系统等提供给乙方,但对从第三方获取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甲方根据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提供代缴费服务:

1、乙方授权甲方通过个人结算账户自动转账支付各类申请的缴费项目。

2、甲方在取得乙方授权书后,在相关单位认可的缴费期限内,根据相关单位提供的付费金额在乙方账户内扣缴相关费用。

3、同一账户如授权支付多项费用时,由甲方按收到收费单位扣款通知和内部工作流程的先后秩序决定扣款顺序。

4、乙方应在账户内保持足够的可用余额(可用余额=存款金额-未达账金额)以备支付,当账户余额不足,甲方不予扣款,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5、凡处于冻结、止付、挂失、销卡等非正常状态的账户,甲方中止其自动扣款缴费业务。

6、乙方因个人情况变化,如地址变更、账户挂失、缴费信息变更、账号变更等,又未能及时终止或变更授权,造成自动扣款差错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7、乙方对自动扣账存在疑问的,应在一个月内向收费单位或甲方查询。

第八条 收费标准

(一)甲方收费标准按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及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有权按收费标准收取或自动扣划相关费用。对符合甲方小额账户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收取小额账户管理费。乙方填写申请表格并与甲方签订相关协议后,即表示接受该标准和收费方式,如乙方未按时支付或账户内余额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甲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二)甲方有权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收费周期进行调整或修改,并按规定,将上述调整和修改以适宜方式(网点公告、网站公告、媒体公告或其他方式)对外公告,不再逐一通知乙方。公告期满后,乙方办理各项业务须按调整或修改后的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和周期支付费用。

(三)如乙方向甲方申请终止服务,则本协议第七条中相应服务的条款自申请生效之日起同时终止执行,甲方不退回乙方已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九条 对账及错误处理

(一)乙方应定期主动与甲方核对账务。乙方发生账务后应及时通过甲方提供的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自助设备等设施核对账务,如有异议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如果乙方从交易发生日起3个月内(以自然日计算)未对账户或交易信息向甲方提出疑问,则视为对交易记录无异议。涉及信用卡交易的则需于交易次月收妥信用卡对账单以做核对。

(二)发生未登折业务时,账户实际金额及交易情况以甲方记账为准。甲方有权定期对未登折交易记录的打印信息做并笔处理,实际发生的未登折明细记录可至甲方柜台办理查询。

(三)乙方的债券托管账户是用于记载乙方所拥有的债券数额的账户,所载余额以中央结算公司复核后的账户余额为准,但乙方有确凿证据证明甲方账务有误的除外。

(四)乙方在确信本人电子银行交易指令错误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并明确说明发生的可能原因、有关账号和交易金额等情况。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调查结果。如甲方认为错误并未发生,应在调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并做出解释。如甲方认为错误确已发生并系甲方原因,应在告知乙方调查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对错误加以纠正。如遇复杂情况,甲方应在上述期限内进行首次告知,并争取尽早完成相关处理工作。

第十条 销户或业务终止

(一)正在办理代发工资、消费信贷扣款、代缴费等结算业务的个人结算账户不得销户。个人结算账户如为国债托管账户、开放式基金交易账户、第三方存管交易账户的资金账户,不得在服务账户销户前关闭资金账户。如因注销资金账户造成红利资金、赎回资金、到期返还资金无法入账,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对于一年内未发生收付活动且账户余额为零的个人银行账户,不需另行通知,甲方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并予以销户。甲方向乙方付息、收取账户管理费用等不属于该条所述“收付活动”。储蓄国债账户连续5年余额为零,甲方有权予以注销。

(三)乙方违反本协议或其他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或存在恶意操作、诋毁、损害甲方声誉、恶意攻击甲方电子银行系统等行为,或者乙方涉嫌从事洗钱、恐怖融资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甲方有权依据其认定的正当理由或风险控制等相关因素,中止或终止本协议及提供相关服务,并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协议终止并不意味着终止前所发生的未完成交易指令的撤销,也不能消除因终止前所发生的交易所带来的任何法律后果。

(四)乙方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过期的,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甲方有权中止为乙方办理业务。

第十一条 信息保密

(一)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资金安全,并依法为乙方的申请信息和账户资料保密,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冻结、扣划。

(二)在本合约履行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甲方不能从公共渠道取得的有关乙方的信息,均构成甲方的保密信息,甲方除以下情况,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许可使用该保密信息:

1、为履行本合约项下规定的义务之目的。

2、经客户同意或授权的。

3、甲方根据中国法律或其它适用法律法规规定有义务进行披露的情形,或根据司法、行政机构等有权机构要求的。

4、出于公共利益的。

5、甲方出于为乙方提供更好服务之目的,与承担保密义务之第三方开展服务合作的。

6、双方在其他协议中另有约定的。

第十二条 业务变更

甲方具有对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权利。因甲方对银行系统进行升级、改造而引起的服务取消、暂停或者客户账号、服务内容、项目、方式等变化,或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修改本协议和其他甲方相关章程、业务规则、业务规定,甲方将采取适当方式提前公告(一般通过营业网点或银行电子渠道进行公告),不再逐一通知乙方,若乙方拒绝此修改,应在公告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注销甲方相关银行服务,若乙方在公告的业务变更或协议修改生效日期后仍继续使用相关服务,即视为乙方接纳该变更或修订。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条款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可适用通行的金融惯例。

本协议是甲方的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的补充而非替代文件,如本协议与其他既有协议和约定有冲突,涉及前述业务内容的,应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发布并不时更新的相关业务章程、业务规则、业务规定均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乙方所填具的书面申请资料及使用甲方服务所签署的相关协议、进行的行为确认,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项下的交易造成的损失,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网上银行投资服务协议等相关协议自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网上银行系统中完成注册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如因法律原因而被确认无效,都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已就本协议条款进行了充分的沟通,甲方已向乙方就本协议内容进行了全面、准确的解释和说明,乙方完全了解本协议内容并自愿遵照执行上述约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网上银行风险提示

近期,有不法分子通过短信、电话、邮件、广告和即时聊天工具等渠道发布诈骗信息,冒充公安、司法、银行和亲友等要求您签约网上银行。如您开通网上银行的原因与以下原因相同或类似,意味着您可能被骗,请仔细阅读以下条目:

1、告知您的银行卡或账户信息被盗或泄露,且被人冒用后产生大量费用,需要签约我行网上银行,以将资金转入安全账户或进行网上资金监控。

2、告知您购买彩票、赌球或参与各种抽奖活动中奖了,需签约网上银行,以获取奖金或下注。

3、告知您电话欠费且数额巨大,已经涉嫌洗钱,需开通网上银行以进行反洗钱监控。

4、参与各种利润丰厚的投资项目,目前正在筹资阶段,可为您办理银行无抵押或无担保贷款,需开通网上银行以进行验资。

5、为您办理透支额度较高的信用卡,或为修复您的个人信用,需办理网上银行以进行个人信用评估。

6、以提供来料加工、代为养殖、代为看管等在家上班工作为由,需签约我行网上银行以便发放工资或预存各种保证金。

7、卖方组织团购各种非法走私商品、海关罚没商品和出口次等品等低价商品,为获得团购资格,需您开通网上银行以缴纳保证金。

8、卖方组织网上拍卖各种名画、珠宝、古董、数码产品等低价、紧俏商品,为获得拍卖资格,需要你开通网上银行以缴付保证金。

9、为使用电子避税系统进行个人避税,需要您签约我行网上银行。

10、自称国内外各种医保、低保、意外保险等社会救助机构,需要您办理我行网上银行,以发放救助金。

11、进行网上传销活动,需办理我行网上银行以获得传销收益或监控传销成果等。

请您仔细阅读以上欺诈类型,确认本人签约网上银行均不因为以上相同或类似原因,并注意以下安全操作提醒:

1、您签约我行网上银行后,将可以进行转账、汇款、支付等资金转移类交易。

2、在任何情况下,我行及公安、司法、人行、银监会等单位都不会向您索要网银用户名、网银登录密码及动态口令,请不要轻信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要求您办理网银或通过网银划转资金的来电或短信。

3、切勿在网上银行签约时留下非本人的电话,确保本人提供的个人及联系方式确为本人真实信息。

4、为更好保障您的资金安全,建议您使用我行网银“中银E信”服务,设置短信通知服务,以便及时掌握您的网银账户资金动向。

5、当收到包含账号、户名等信息的短信或来电号码来源不明时,请提高警惕,并与收款人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银行转账,防止将资金误转入不法分子账户。

6、不要轻信任何与我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相似的来电或短信提供的信息。如对信息内容存有疑问,请拨打我行客户服务热线95566进行确认。

股票开户新规定 第6篇

受新股上市影响,早盘沪深两市双双下跌。不过业内分析认为,长期来看,“一人多户”对股市是利好

今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发布通知,宣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修订稿)》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中国结算已于昨日发布上述修订稿,明确提出逐步放开“一人一户”限制,并将大幅降低账户业务收费标准。业内分析认为,新政对股市和大券商是利好,有望增加开户吸引力,为股市带来更多活力。

发布 “一人一户”将变“一人多户”

中国结算是证监会下属的、为国内所有证券交易提供登记与结算等服务的非营利机构。昨日,中国结算发布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修订稿,称将逐步放开“一人一户”限制,删除原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中“对于同一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的限制性规定。

放开“一人一户”限制是正在推进的证券账户整合工作的一部分。此前,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曾表示,目前中国结算证券账户整合工作进展顺利,统一账户平台拟于今年十一期间上线。

中国结算方面表示,统一账户平台上线后,每位投资者可开设一个一码通账户和多个子账户,各子账户将与一码通账户关联。

子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全国股转系统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及中国结算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投资者开户费或将降逾50%

此外,修订稿中还提出要统一并降低账户业务收费标准,减少账户业务收费项目,统一并大幅降低投资者的开户费用。

尽管修订稿中并未体现具体的收费标准变化细则,但据新华社报道,中国结算将于近期公布规则指南,详细呈现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调整之后,沪深A股账户开户费用将设定为40元,比现有的90元下降幅度超过55%。

新华社在报道中还指出,证券账户整合之后,中国结算只保留一套开户系统,沪深两市的账户信息将会迁移到统一账户平台,这样将大幅降低运行成本。

对券商而言,其成本也会降低。目前,资本市场后台开户系统是三套,券商为对接三个系统,需耗费大量成本。整合之后,券商只需维护一个系统,账户维护成本将明显降低。

影响 大券商迎来利好 小券商或陷困境

今日早盘,沪深两市双双下跌,截至记者上发稿时,沪指跌0.31%,深成指跌0.97%。行业板块方面,电信运营、证券、保险、银行、房地产、煤炭等板块下跌,其中金融股跌幅居前。

大同证券分析师张诚表示,长期来看,放开“一人一户”限制对股市来说是利好,但由于本周市场面临新股发行的压力,申购冻结资金量较大,导致整个市场处于萎靡状态。

张诚说,统一账户上线后,投资者可以自由选择券商渠道,开户手续会更加便利,未来的转户、销户也将变得更简单。但对于券商来说,未来的竞争却将更为激烈。

股票账户开户新规定 第7篇

半年新增1373万户截至4月3日,沪深两市股票账户数合计达1 .9亿户,其中有效账户1.5亿户。过去6个月,沪深两市新开股票账户数达1373万户。

持仓A股账户略升持仓A股账户数量从去年10月期末的5250余万户,上升到今年4月初的5726余万户。但其占A股有效账户的比重却一直下降,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投资者投资多元化。

参与二级市场交易截至今年2月,6200余万户在近1年内参与二级市场交易,占当月期末A股有效账户的43 .45%,而去年10月这一比例是36.72%。

超六成学历大专以上《深市新开户个人投资者学历分析报告》显示,初到203月31日期间,深市新开户投资者以大专及以上学历为主,占比65%,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37%。

投资者更趋年轻化20初至今,深市新开户投资者中30岁以下的占比37 .7%,20底深市投资者中30岁以下的占比仅11.66%;50岁以上的新开户投资者占比13 .98%,年底深市投资者中50岁以上的占34.19%。

南都讯 继去年10月机构投资者和沪港通个人投资者率先解禁之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昨日发布通知,明确自年4月13日起A股市场全面放开“一人一户”限制。这意味着从今日起,自然人与机构投资者均可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开立多个A股账户和封闭式基金账户,上限为20户。也就是说,现在只能在一家证券公司拥有一个证券账户的股民,将最多可以在20家证券公司开设20个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单一投资者的账户无论有多少个,都只有一个统一的入口一码通。去年“十一”期间,中国结算的统一账户平台上线,正式启用一码通账户,每个投资者只有一个一码通账户,在此之下可以开设多个账户操作。中国结算网站数据显示,一码通账户总数已达1 .2亿户。其中,下挂A股 账 户 的 一 码 通 账 户 数 有7000多万户。

中国结算董事长周明说,全面放开一人一户限制是根据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改革的要求所采取的一项举措,将为投资者提供很大方便。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确实存在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开立多户,不要盲目开立多户。否则,不仅增加开户成本,也会造成技术系统资源浪费。

据介绍,为避免开户技术系统资源浪费,中国结算将在统一账户平台中为单一投资者设置合理开户数上限,并要求各开户代理机构严格根据投资者本人意愿为其办理开户业务,引导投资者理性开户,严禁使用违规营销等不正当竞争手段,诱导没有实际需求的投资者开立多户。

影响几何?

券商血战在所难免

同一投资者最多可以申请开立20个A股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在市场行情向好背景下,有望带来开户数的大幅增长。A股市场以散户投资者为主,资金量小。中国结算统计数据显示,20 13年末持有市值在10万元以下的占比84 .7%。大部分账户资产小的投资者对于服务需求较高,如账户操作便捷性、投顾服务等。

按照之前规定,投资者对券商服务不满意,必须进行转户,而这是一个相当麻烦的过程。“现在,哪家券商的服务好就在哪家账户上面多交易点。”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说,这对券商要求更高,立足于维护客户权益的券商将在长远竞争中获益,而那些有坑害客户行为的券商将受到市场惩罚。

开户收费标准大降

放开“一人一户”限制是证券账户整合工作的一部分。根据中国结算整合方案,每位投资者将拥有一个总账户和若干子账户。一码通总账户下的子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A股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B股账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账户(股转系统账户)、封闭式基金账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及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的其他证券账户。

在证券账户整合之前,每个股民表面上只有一个证券账户,但在这一个股市账户的背后,默默地承受7个收费项目。“整合后,收费项目由原来的7项调整到只收取开户费一项,开户费收费标准统一并大幅降低,降幅达56%。”中国结算相关负责人说。

佣金率或加速下滑

账户体系改革整体有利于证券业管理成本的降低,对券商而言,过去投资者开立股票基金账户基于沪深交易所,基于证券公司,基于地域的限制有望全面放开,投资者开户、转户“物理门槛”、迁移成本将大幅下降,券商通道业务的客户黏性面临的挑战更严峻。

“放开一人一户限制将加速佣金率下滑,有利于互联网金融战略领先的券商,投资者将流向佣金率低、资金等综合实力强的券商,行业分化加速。”中航证券杨鹏飞表示,投资者在佣金率上的议价能力将会提高,对于佣金率更为敏感,降佣需求在增加。

证券业佣金率水平近年处于下降趋势,年行业水平为万分之六点九,同比下降13.2%。同时,包含市场竞争预期及成本管控需求。近两年随着互联网证券发展,网上开户佣金率已降到万分之三以下。目前共有55家证券公司获准开展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

倒逼券商提升服务

“竞争肯定会加剧,拼手续费在所难免,而且要有更多市场化手段进行营销,从过去开发客户转变为挽留客户。”某证券公司北京营业部的一位客户经理说,这对门店销售来说是巨大经营转型。

多位券商人士认为,账户网上开户便利性、低佣也会使得存量、新增投资者选择那些在“网上开户+低佣交易”战略领先的券商。目前,券商资金较为紧张,但投资者融资需求强烈,资金雄厚能满足投资者两融需求的券商在获取客户上占优。

长江证券分析师刘俊说,整体上不影响券商的高成长性,单纯经纪佣金收入已不再构成券商未来盈利核心,各券商的纯佣金利润占比已下降至20%以下,未来券商盈利增长点更多在于信用、新三板、资产证券化等新型业务上。

安信证券分析师衡昆则表示,大型券商可依靠融资融券、业务全牌照、财富管理优势,提供账户管理、综合金融服务,减少客户迁徙压力,继续维持较高市场份额。那些费率高且又不能加强客户忠诚度的券商,会受到很大冲击。

监管政策跟进调整

新规则之下,投资者账户将发生较大变化,有人担心会不会带来监管难题?会否加大利用所掌控的不同账户操作套利的空间?英大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大霄认为,不管你是在多少个券商开户,最终还是托管到中国结算,中国结算后台对投资者的持有交易情况一目了然。这不同于海外包括香港市场,他们是托管在券商手上,彼此之间信息不对称,“A股多开户带来的对倒风险几乎没有”。

“尽管可拥有多个账户,但投资者的一码通账户还是唯一的,通过大数据,监管层很容易掌握一码通账户下的交易特征。”董登新说。

毋庸置疑的是,一人多户仍将带来新情况,需要监管政策跟进调整。有市场人士指出,比如按照现在信息披露规则,单个账户持有某上市公司的股票比例超过5%,就有义务披露,但如果同一投资者的账户分散在不同券商,谁为此负责?

账户限制放开必将带来一些业务创新。在中国结算董事长周明看来,放开“一人一户”限制将促进各类证券经营机构推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升级,从而促进市场竞争更为充分、有序和公平,促进市场结构更为均衡并提升市场整体效率,“作为证券账户管理机构,中国结算将进一步支持场内场外市场业务创新。”

●比佣金

对拥金高的证券公司影响大,将加速佣金率下滑

●比速度

证券公司拼硬件,哪家行情速度快,哪家较有利

●比服务

人民银行个人开户规定

人民银行个人开户规定(精选7篇)人民银行个人开户规定 第1篇分支机构或分公司开设银行账户的规定以下为我行执行的具体方案:1、分公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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