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危险化学品运解辭放及专用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重庆市涪陵区宏洲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版本页码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二十一条2,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10 年第 5 号〉第八条3,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UT9006—2010)编制安全生产管理 领导小组日期替代/审定安全生产管理 籟导小组日期颁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日期生效发放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 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在本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装载、道路运输、运输途中停 车、运输完成清洗回场、停车以及停车管理等活动的驾驶员、押运员 和停车场管理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 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第四条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 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 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凭备案信息卡进入公司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2 、 危 险 化 学 品 运 输 车 辆 必 须 按 照 《 道 路 运 输 危 险 货 物 车 辆 标 志 》 (GB13392 )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在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 安装告示牌,标明化学品的名称、种类、罐体容积、最大载质量、施 救方法、企业联系电话;在车身两侧和尾部喷涂”毒”、”爆”字样;在 车辆或者罐体的尾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者罐体的轮廓。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 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 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对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罐车推广使用 HAN 阻隔防爆技 术。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安装GPS 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第五条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 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 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2、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分别设置易 燃易爆区、低毒区和一般化学品停放区,做到分类停放。严禁将化学 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査,经检査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 理人员应进行24 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第六条公司专用停车场必须接受以下相关部门的相关监督管理:1、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停车场的安全监督管理;2、公安局治安部门对停车场资质的审批和运输安全规范的监督管理;3、公安局消防部门对停车场安全设施配备的监督、检査及验收管理;4、环保部门对停车场残液处置及废水、废气处理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公司专用停车场在具备以下条件后,开展罐车修理、清 洗业务:1、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报批手续,并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 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 许可证;3、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规模和专业人员;4、具备完善的消防、劳动防护等安全设施;5、具有完备的罐车清洗熏蒸设备和防爆检测仪器;6、残液处置与废水、废气处理达到环境保护标准;7、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第八条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