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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检测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反向检测范文(精选7篇)

反向检测 第1篇

由于机床传动链机械间隙的存在, 机床在运动过程中, 从正向运动变为反向运动时, 执行件的运动量与理论值 (编程值) 存在误差, 形成反向间隙。反向间隙的存在会影响到机床的定位精度和重复定位精度, 最后反映至工件的加工精度和误差。如在G01切削运动时, 反向间隙会影响插补运动的精度, 若偏差过大就会产生“圆不圆、方不方”的情况, 而在G00快速定位运动中, 反向间隙影响机床的定位精度, 使得钻孔、镗孔等孔加工时各孔间的位置精度下降。若反向间隙数值较小, 对加工精度影响不大, 则不需要采取任何措施;若数值较大, 则系统的稳定性明显下降, 加工精度明显降低, 尤其是曲线加工, 会影响到尺寸公差和曲线的一致性, 特别是采用半闭环控制的数控机床, 必须进行反向间隙的测定和补偿。

1. 反向间隙检测

在所测量的坐标轴的行程内, 预先向正向或反向移动一个距离并以此停止位置为基准, 再在同一方向给予一定移动指令值, 使之移动一段距离, 然后再向相反方向移动相同距离, 测量停止位置和基准位置之差。在靠近行程的中点及两端的3个位置分别进行多次测定 (一般为7次) , 求出各个位置上的平均值, 以所得平均值中的最大值为反向间隙测量值。在测量时一定要先移动一段距离, 否则不能得到正确的反向间隙值。

测量直线运动轴的反向间隙时, 测量工具通常采用千分表或百分表, 若条件允许, 可使用双频激光干涉仪。当采用千分表或百分表进行测量时, 需要注意的是表座和表杆不要伸出过高过长, 因为测量时由于悬臂较长, 表座易受力移动, 造成计数不准, 补偿值也就不真实。若采用编程法实现测量, 则能使测量过程变得更便捷、更精确。

例如:在3坐标立式机床上测量X轴的反向间隙, 可先将表压住主轴的圆柱表面, 然后可运行如下程序进行测量:

工作台在不同的运行速度下所测出的结果会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 低速时测出值要比高速的大, 特别是在机床轴负荷和运动阻力较大时, 低速运动时工作台运动速度较低, 运动惯性较低, 因此测得值较大;在高速运动时, 工作台运动速度较高, 运动惯性较大, 因此测得值较小。

2. 反向间隙补偿

一般数控机床的数控系统都具有常用的补偿功能, 如对刀点位置偏差补偿、刀具半径补偿、刀位半径补偿和机械反向间隙参数补偿等各种自动补偿功能。通常数控装置内存中设有若干个地址, 专供存储各轴的反向间隙值。当机床的某个轴被指令改变运动方向时, 数控装置会自动读取该轴的反向间隙值, 对坐标位移指令值进行补偿和修正, 使机床准确地定位在指令位置上, 消除或减小反向间隙对机床精度的不利影响, 对加工程序的编写也没有影响。

对于没有补偿功能的机床, 可用编程法实现单向定位, 清除反向间隙, 在机械部分不变的情况下, 只要低速单向定位到达插补起始点, 然后再进行插补加工。插补进给中遇反向时, 进给反向间隙值再正式插补, 即可提高插补加工的精度, 基本上可以保证零件的公差要求。

随着数控机床的长期使用, 反向间隙会因运动副磨损而逐渐增大, 因此必须定期对数控机床的反向间隙值进行测定和补偿, 从而大大减少或消除反向间隙对机床精度与工件加工精度产生的不良影响。

二、定位精度

数控机床的定位精度是指所测量的机床运动部件在数控系统控制下运动所能达到的位置精度, 是数控机床有别于普通机床的一项重要精度, 它与机床的几何精度共同对机床的切削精度产生重要影响, 尤其对孔隙加工中的孔距误差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一台数控机床可以从它所能达到的定位精度判断出它的加工精度, 所以对数控机床的定位精度进行检测和补偿是保证加工质量的重要途径。

1. 定位精度检测

目前多采用双频激光干涉仪对机床检测和处理分析, 利用激光干涉仪原理, 以激光实时波长为测量基准, 所以提高了测试精度及增强了适用范围。激光干涉测量原理, 如图1所示。

图1中1是激光器, 2是λ/4片, 分光器3、4和10为检偏器, 5和11是接受器, 6是偏振分光器, 7和8是反射镜, 9为棱镜。单频He-Ne激光器置于永久磁场中, 由于塞曼效应使激光的原子谱线分裂为一对旋转方向相反的左右圆偏振光, 若两束光的振幅相同, 其频率分别为f1, f2, 且相差很小, 左右圆偏振光经λ/4片后变为振动方向互相垂直的线偏振光, 分光器将其中一部分反射, 经检偏器形成f1、f2拍频信号, 接收器接收作为参考信号, 通过分光器的光束进入偏振分光器, 偏振分光器让平行于分光面的频率为f2的线偏振光完全通过, 并到达可动反射镜, 当可动反射镜以速度V移动时, 由于多普勒效应便可产生差频Δf, f2即变为f2+Δf;偏振分光器把垂直于分光面的频率为f1的线偏振光完全折反到固定反射镜, 这两束光反射至偏振分光器的分光面会合, 经转向棱镜再经检偏器由接收器接收作为测量信号, 测量信号与参考信号相减即得多普勒频率差Δf。计数器在时间t内计取频率为Δf的脉冲数N, 相当于在t区间内对Δf的积分, 即, 由于, 而, 所以, 故测量距离, 其中N是累计脉冲数, λ是激光波长, C是光速。

当可动反射镜移动时, 可通过累计脉冲数得到移动距离, 当把该移动距离与被标测机床的光栅尺读数相比较, 可得定位精度误差。检测方法如下:

(1) 安装双频激光干涉仪;

(2) 在需要测量的机床坐标轴方向上安装光学测量装置;

(3) 调整激光头, 使测量轴线与机床移动轴线共线或平行;

(4) 待激光预热后输入测量参数;

(5) 按规定的测量程序运行机床进行测量;

(6) 数据处理及结果输出。

作为一种检测仪器, 它在运行过程中有些因素会影响到测量数值, 给测量结果带来负面影响。用双频激光干涉仪检验数控机床定位的精度, 其测量误差主要来源于双频激光干涉仪的极限误差、安装误差和温度误差。

2. 定位精度的补偿

若测得数控机床的定位误差超出误差允许范围, 则必须对机床进行误差补偿。常用方法是计算出螺距误差补偿表, 手动输入机床CNC系统, 从而消除定位误差, 由于数控机床3轴或4轴补偿点可能有几百上千点, 所以手动补偿需要花费较多时间, 并且容易出错。

现在通过RS232接口将计算机与机床CNC控制器连接起来, 用VB编写的自动校准软件控制激光干涉仪与数控机床同步工作, 实现对数控机床定位精度的自动检测及自动螺距误差补偿, 其补偿方法如下:

(1) 备份CNC控制系统中的已有补偿参数;

(2) 由计算机产生进行逐点定位精度测量的机床CNC程序, 并传送给CNC系统;

(3) 自动测量各点的定位误差;

(4) 根据指定的补偿点产生一组新的补偿参数, 并传送给CNC系统, 螺距自动补偿完成;

(5) 重复 (3) 进行精度验证。

三、结语

反向检测 第2篇

孤立点是指数据集中不符合一般模型的对象, 和其他数据有着不同的性质, 既可能是度量或执行错误所致, 也可能是数据变异的结果。

在数据挖掘过程中, 对待数据集中的孤立点有两种策略:一是将它们作为噪声从数据集中清除出去, 提高所得模型的准确率;而有时孤立点是由不同的机制产生的, 可能含有特别的信息, 确定孤立点经常会发现新的知识, 因此另一种策略是将它们作为研究对象, 进行孤立点探测。孤立点探测就是找出数据集中的孤立点, 然后加以分析, 它可应用于不同的领域, 比如在金融诈骗、数据整理、取证和网站监控方面都已经有了较广泛的应用。目前, 国外对孤立点的研究已经更加深入化, 同时也引起了国内一批专业人士对孤立点的注意, 最近几年国内也有不少关于孤立点的文章出现, 并且孤立点的研究特别是孤立点的异常分析在不久的将来将会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目前, 关于孤立点的检测类算法主要有基于深度、基于统计、基于距离和聚类等, 其中, 基于距离的算法是一类有效的孤立点定义方法, 它用每个数据点到它的近邻的距离标识数据点的孤立程度, 这种算法易于实现, 得到了较广泛的研究和应用。

通过计算数据的k近邻和反向k近邻是一种有效的基于距离的检测孤立点的方法, 首先计算对象p的k近邻, 对待检测数据集D和任意的正整数k, 计算点p和所有点之间的距离, 并选取与其相邻最近的k个 (除点p外) 点记为它的k近邻, 记做KNNk (p) , 然后再求其反向k近邻。反向近邻 (RNN) 的概念是有Korn F和Muthukrishnan S首先提出的, 随后又通过改进将反向近邻的概念延伸到反向k近邻 (Rk NN) 。一个点p的反向k近邻是指那些k个最近邻中包含p的点的集合。反向近邻在决策支持系统等领域中已得以应用, 因此研究反向k近邻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有的k近邻检测算法存在着算法效率低下的问题, 本文将对现有的基于反向k近邻的孤立点检测算法进行改进, 首先通过自适应的方法确定参数k值, 然后在对数据求k近邻时进行剪枝操作, 减少了计算步骤, 提高了效率。

1 基于反向k近邻的孤立点检测算法

1.1 相关定义

定义1对象p的k近邻KNNk (p)

对待检测数据集D和任意的正整数k, 计算点p和所有点之间的距离, 并选取与其相邻最近的k个 (除点p外) 点记为它的k近邻, 记做KNNk (p) 。

定义2点p的孤立程度

对于数据集D, 给定参数k和, 将p与其k个最近邻对象的距离和记做点p的孤立程度, 记做Dk (p, D) 。

定义2采用p与其k个最近邻居的平均距离表示其孤立程度, 这种方法虽然考虑了p与其邻居对象之间的孤立程度, 但是没有考虑到p的整个邻域范围的密集性, 因此准确率不高, 同时当孤立点聚集时也会对此方法造成影响, 使得一些正常数据被错误的当做孤立点, 造成误检率上升。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本文使用数据p与其k个最近邻的距离和以及k近邻内部距离和共同表征数据点的孤立程度。

定义3 k近邻内部距离和

对任意的数据集D, 其中包含N个数据对象, 则D中数据p的k近邻内部距离和定义为:

对象p的Wk (P, D) 值越小, 表示p与其邻居对象的偏离程度越小, p的邻域范围就越密集, 相反, Wk (P, D) 值越大, p的邻域范围则较稀疏, p有可能成为孤立点。

定义4点p的孤立因子

由于Dk (p, D) 和Wk (p, D) 均受参数k的影响较大, 因此两者之和与k的比值来表示某对象p与k近邻邻居间的孤立程度, 表示为p的孤立因子, 公式为:

定义5对象p的反向k近邻RKNNk (p)

对待检测数据集D和任意的正整数k, 对象p的反向k近邻是那些k近邻中包含p的点的集合。即:

1.2 原始算法描述

ODRk NN算法:

输入:数据集D、参数k、n (k是对象的最近邻居数, n是前n个孤立点的个数)

输出:从数据集中选出的具有最小Rk NN值的前n个对象

算法描述如下:首先根据定义1计算数据集中每个点的k近邻KNNk (p) , 求出点p和每个点之间的距离, 然后对距离值排序, 选取最小的前k个存入距离矩阵M[N][k]中 (N为数据集D的大小) , 某个点的k近邻表示在矩阵的每一行中。然后按照定义3计算每个点的反向k近邻的个数, 即在矩阵中顺序扫描每个点的k个最近邻, 如果点p的k个最近邻中包含数据点p, 那么点p的反向k近邻的个数加1。最后根据Rk NN值的大小有小到大进行排序, 并选取前n个数据点为孤立点。

1.3 基于反向k近邻的孤立点检测算法存在的问题

上述方法虽然可以较好地检测出孤立点, 但是在确定k值时存在较大的人为因素, 影响准确率, 并且在计算数据的k近邻时时间复杂度高, 具体如下:

在检测孤立点时, 首先要对参数k进行选取, 参数k的取值对算法的性能产生直接的影响, 因此怎样选取合适的参数是至关重要的, 上述算法中的参数k是人为设定的, 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算法中步骤1要计算所有点的k个近邻, 时间复杂度为O (k N2) , 这很不适用于大数据集。步骤2中求点p的反向k近邻, 要遍历整个矩阵, 这也需要很大的计算量。在一个数据集中, 孤立点的数量为极少数, 因此在求k近邻时没有必要计算每个点的k近邻, 及早的确定数据为非孤立点即可减少k近邻计算次数, 从而减小计算量, 提高算法的运行效率。

2 改进方法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 本文提出了以下改进方法:

2.1 通过样本计算自适应的选取k值

在选取参数k时, 采用基于样本的方法, 计算分析样本孤立点及正常数据, 自适应地选取合适的k值。根据样本中已标记的正常数据和孤立点数据, 按照以下方法选取k值。

在对象p的k邻域里, p的孤立因子Dk (p) 能够表明孤立点与正常数据之间的差异, 因此使用Dk (p) -k图来观察k对Dk (p) 的影响。图1为某一孤立点和一正常数据对象的Dk (p) -k图。

由图1可得:k值比较小的时候, 孤立点数据的邻居相互距离较远Dk (p) 值上升的很快;k增加到某一值后, 受到正常数据的影响, 随着k值的增大, Dk (p) 变化变缓, 而正常数据Dk (p) 值变化一直较平缓;k值继续增大到某一值后, 受孤立点影响, 有一段时间上升明显加快, 因此应该取两条曲线之间的纵向间隔最大时的k值, 确定为参数k的值, 文中标记为pk点, 这样就将孤立点和正常数据的差异最大化, 保证了后续的孤立点检测算法的准确性。

2.2 对数据集进行剪枝操作

针对算法效率问题, 对于正常数据, 由于它们占数据集的绝大多数, 因此在搜索每个数据的k个最近邻的过程中, 如果能尽可能早地确定为非孤立点, 即可立即中断最近邻搜索, 减少距离计算的次数, 这个过程称为近似最近邻搜索, 确定非孤立点的过程也称为剪枝过程。

减少距离计算的实现方法是取当前样本孤立点中的Dk (p) 值的最小值作为剪枝阈值, 记为Omin, 该值随着已检查数据集的增大而增大。而根据点p当前的k个最近邻计算得到的Dk (p) 值随着新的近邻点的发现而逐渐减小。因此如果当前的Dk (p)

对于样本中已求出的数据点q的Dk (p) 值, 通过剪枝规则对其余数据进行剪枝, 方法如下:

对p进行k近邻搜索过程中, 假设计算距离检查q与p是否为近邻, 又假设q已经计算过Dk (p) , 则可以利用Dk (p) 和三角不等式计算Dk (p) 的上界, 如果该上界小于Omin, 则对象p被修剪而无需再对其求k近邻。

证明过程:已知样本中数据点q为孤立点, 其孤立点因子为Dk (p) , 对p进行k近邻搜索时, 计算q与p的距离以检查p是否为近邻。点q, p和q的k个最近邻之间形成k个三角形, 根据三角不等式有:

式 (5) 两边均除以k, 得到:

q的k近邻不一定是p的k近邻, 因此有:

由式 (6) 、式 (7) 和式 (8) 得到:

这样就得到Dk (p) 的上界。如果该上界小于剪枝阈值Omin, 即式 (10) 成立, 说明p不是孤立点, 则可不用再对点p求其k近邻。

3 改进算法的实现及实验分析

3.1 算法流程

输入:样本数据集M (孤立点数据和正常数据已标出) 和待测的数据集N;

输出:孤立点集合。

步骤1从样本数据集中任取一个孤立点数据m和正常数据n, 根据式 (2) 和式 (3) 计算它们的k从1到|M|相应的Dk (p) 值, 分别记为Dk (m) , Dk (n) 。令y=Dk (m) -Dk (n) , 将y的最大值对应的k值做为本方法所需的k值。

步骤2对样本数据中的孤立点数据求孤立因子, 选其最小值作为剪枝阈值Omin。

步骤3剪枝过程如果Dk (p)

步骤4对距离矩阵中的数据求其k近邻。

步骤5求反向k近邻, 并对其升序排序, 前n个数据点即为孤立点。

3.2 算法分析

步骤1中确定k值的时间复杂度虽然为O (k N2) , 但是样本数据相对于整个数据集的数据仍为小数据, 对内存的要求不高。步骤2的剪枝过程, 在已计算出样本数据孤立因子的情况下, 对待测数据进行求孤立因子的计算, 只需要计算已求数据点q与未求数据点p之间的距离, 然后进行比较, 减少了计算数据点p与每个数据点之间的距离, 因此时间复杂度近似为线性的O (N) 。由于数据集中大部分数据为非孤立点, 因此在步骤2中可以将大部分非孤立点排除出去。对于步骤3和步骤4, 只是对小部分可能为孤立点的数据进行验证, 因此也不会占用太多的内存。

3.3 实验分析

1) 有效性分析

本次试验采用k DDCUP99数据集对改进算法的有效性进行验证, 它是林肯实验室模拟美国空军局域网的一个网络环境所得的数据k DDCUP99数据集包含500万条连接记录, 每条记录由42个属性组成, 其中最后一个属性值描述该记录是连接正常或是某种入侵行为, 本文将入侵行为的数据视为异常数据, 记为孤立点。测试环境是:CPU为Intel (R) Core (TM) ;内存为2G;OS为Windows XP;试验平台为Matlab 7.0。

实验选用的数据集是文献[8]中的二维数据集, 该数据集共有494 021个记录, 其中正常记录数为97 278条, 其余均为异常数据。本文从数据集中选取8 397条记录作为实验用数据, 其中142 (1.7%) 条为异常数据, 异常数据所占比例符合在异常检测中异常数据远远小于正常数据的假设。

试验的目的是验证改进的算法与LOF和LSC算法在获得孤立点上是否一致。首先从实验数据中随机选取2 026条正常数据和5条攻击数据组成测试数据, 样本数据经训练后得到k值为200, 然后进行剪枝操作, 表一为实验对比, 取孤立程度大的前10个点, 可以看出通过LOF算法求得的孤立点, IDRKNN算法也可以求得。

从表1可以看出, 记录号为832的数据为最强的孤立点, 因为它是一条DOS攻击, DOS攻击时会产生大量的连接记录, 从而更加异于正常数据。其次, 往下看, 对应的10条数据都是有异于正常数据的攻击记录。

2) 算法的准确率与执行效率分析

为了检测算法的准确率和执行效率, 本文对算法LOF, ODRk NN, IODRk NN的性能进行对比。实验采用上述数据集及模拟数据集Test Dataset。评价一个孤立点检测算法的好坏, 主要是看通过算法检测出的孤立点数占数据集中真实孤立数的比例, 比例越高, 说明算法准确率越高, 同时算法运行时间越短, 执行效率越高。准确率用以下度量表示:准确率为算法测出的孤立点数与孤立点总数之比。

实验结果如图2和图3所示, 从图中看以看到IODRk NN算法的执行效率比LOF算法、ODRk NN算法都要高些, 因为IO-DRk NN算法中对数据集进行了剪枝操作, 减少了每个数据之间距离, 大大减少了计算量。在精度上IODRk NN与LOF算法相近, 但是IODRk NN算法明显高于ODRk NN算法, 通过自适应的方法确定k值, 对算法的精度起了重要作用。

4 结语

本文以基于方向k近邻的孤立点检测算法为基础, 提出了改进后的算法, 该算法不仅保持了原始算法的优点, 能够较好地检测出孤立点, 而且由于加入了剪枝过程, 减少了数据点之间距离的计算次数, 使算法的效率上也得到了提高。试验表明, 改进后的算法是一种有效、高效的检测孤立点的算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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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检测 第3篇

关键词:膜-反向斑点杂交,实时荧光PCR,抗酸染色,结核杆菌,病理石蜡组织,肺泡灌洗液

近年结核的感染逐渐增多, 细菌培养为结核确诊的“金标准”, 但培养周期过长, 阳性率低及生物安全要求较为严格等局限性制约了其临床的推广应用。临床病理则主要依赖抗酸染色、典型干酪样坏死及结核结节, 漏诊率较高。寻求灵敏、特异、准确的结核检测方法成为临床研究的重要课题, 膜-反向斑点杂交 (recerse dot blot, RDB) 技术为一种结合基因扩增及分子杂交的新型基因诊断技术, 在临床有用于胸水及痰样本的报道[1,2], 本研究对97例病理石蜡组织及97例肺泡灌洗液采用RDB、实时荧光PCR (RT-PCR) 、抗酸染色三种方法进行检测比较, 旨在探讨RDB技术在病理石蜡组织和肺泡灌洗液检测结核杆菌的临床应用价值。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97例病理石蜡组织及97例肺泡灌洗液均来自2010年1月~2013年5月湖南省长沙市中心医院住院患者, 其中临床确诊肺结核患者63例设为结核组, 男39例, 女24例, 平均年龄 (42.6±8.3) 岁, 经纤维支气管镜采集肺泡灌洗液及活检肺组织石蜡包埋各63例, 另选取同期非结核肺部疾病患者34例为对照, 男21, 女13例, 平均年龄 (46.8±8.9) 岁, 具体包括弥漫性肺炎18例, 肺癌12例, 肺气肿4例, 经纤维支气管镜采集肺泡灌洗液及活检肺组织石蜡包埋各34例, 该项研究经湖南省长沙市中心医院伦理委员会通过, 两组研究对象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在性别及年龄构成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 具有可比性, 分别用RDB、PCR、抗酸染色三种方法检测病理石蜡组织及肺泡灌洗液结核杆菌, 比较三种方法的检测情况。

1.2 诊断标准

肺结核的诊断参考原卫生部制订诊断标准[3], 结合患者临床症状、X线、纤维支气管、实验室检查及抗结核治疗的有效性确诊。

1.3 方法

1.3.1 抗酸染色镜检

试剂由厦门迈威生物有限公司提供, 肺泡灌洗液离心涂片, 石腊切片脱腊水洗, 石碳酸品红初染, 70℃孵育30 min, 0.5%盐酸酒精脱色1 min, 0.5%亚甲蓝复染30 s, 水洗, 无水酒精脱水, 二甲苯透明, 封固。高倍镜检, 抗酸阳性菌呈红染, 微细杆状, 可分布于巨噬细胞内外。

1.3.2 实时荧光PCR

试剂由中山达安基因生物有限公司提供, 基因扩增仪为ABI7300, 样本预处理严格按试剂说明书操作, 扩增条件:93℃2 min预变性, 93℃45 s (变性) 、55℃120 s (退火、延伸) 为一循环, 共计40循环 (后30循环记录荧光信号) , 结果判定, CT值<27为阳性, CT值处于27~30之间为灰区, 需重新检测, 再次检测CT值≤30为阳性, >30为阴性。

1.3.3 膜-反向斑点杂交

1.3.3. 1 标本预处理

采用4倍体积的4%Na OH室温下对研究标本进行液化30 min, 15 000 r/min离心5 min, 离心半径10 cm, 去上清, 并加1 m L生理盐水充分吹打混匀洗涤。50μL 20 g/L蛋白酶K消化, 沸水浴10 min灭活蛋白酶K。

1.3.3. 2 DNA提取扩增

具体方法见参考文献[2], 试剂由大连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提供, 提取液苯酚、异戊醇、氯仿, 三者比例25∶1∶24, 提取液等体积与标本混合, 12 000 r/min离心10 min, 离心半径10 cm, 取上清与裂解液混合室温1 h, 上清裂解液体积比2∶1, 裂解液成分与无水乙醇1∶6比例, 12 000 r/min离心10 min, 离心半径10 cm, 弃上清, 加入500μL无水乙醇溶解沉淀, 12 000 r/min离心8 min, 离心半径10 cm, 弃乙醇, 加入50μL灭菌注射用水为扩增模板, 不立即扩增可-20℃保存, 扩增基因片段为IS6110, 引物P1:5′CGT GAG GGC ATC GAG GTG GC3′, P2:5′GCG TAG GCG TCG GTG ACA AA 3′, 同批扩增采用蒸馏水为阴性对照保证实验结果有效性, 反应体系包括:模板DNA、DNA polymerase、Buffer、d NTPmixture、引物, 扩增条件:95℃5 min预变性, 94℃50 s (变性) 、59℃45 s (退火) 、72℃50 s (延伸) 为一循环, 共计38循环, 4℃保存。

1.3.3. 3 膜芯片检测

试剂由深圳亚能生物公司提供, 膜固定探针T1、T2、T3及阳性质控P1、阴性质控N, 扩增产物点样58℃杂交2~3 h, 经洗膜、显色, 放入清水30 min中止显色, 研判结果。在阴阳性质控保证实验有效性的前体下, T1、T2、T3任一探针出现蓝色斑点为阳性。

1.4 统计学方法

研究数据统计学处理采用统计学软件SPSS 13.0进行, 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以临床确诊为阴阳性判断标准, 对3种方法进行方法学评价, 其中灵敏度=[真阳性/ (真阳性+假阴性) ×100%]、特异度=[真阴性/ (真阴性+假阳性) ×100%]、约登指数={[真阳性/ (真阳性+假阴性) ×100%+真阴性/ (真阴性+假阳性) ×100%]-1}、符合率=[ (真阳性+真阴性) / (真阳性+真阴性+假阳性+假阴性) ]、阴性预测值 (NPV) =[真阴性/ (真阴性+假阴性) ×100%]、阳性预测值 (PPV) =[真阳性/ (真阳性+假阳性) ×100%]。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三种方法检测结果图

结果显示, 结核杆菌出现典型S型扩增, 阴性对照无扩增现象 (图1、2) ;结核结节镜下特点:由上皮样细胞, 郎罕巨细胞加上外周局部集聚的淋巴细胞构成的特异性肉芽肿 (图3、4) 。图4为类上皮细胞和郎罕氏巨细胞;抗酸染色结核杆菌为为红色的略带弯曲的细长杆状菌 (图5、6) 。

1~9号:结核杆菌;10号:大肠杆菌

2.2 三种方法检测结果比较

结核组抗酸染色石蜡组织阳性率为28.5%, 经卡方检验分析比较, 与RT-PCR阳性率 (79.4%) 、RDB阳性率 (88.9%) 差异均有高度统计学意义 (χ2=34.5, P<0.001;χ2=49.40, P<0.001) , RT-PCR与RDB比较意义无统计学 (χ2=2.88, P=0.09>0.05) ;肺泡灌洗液抗酸染色阳性率为38.1%, 与RT-PCR阳性率 (88.9%) 、RDB阳性率 (95.2%) 比较差异均有高度统计学意义 (χ2=36.99, P<0.001;χ2=48.50, P<0.001) , RT-PCR与RDB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χ2=2.69, P=0.10>0.05) ;总阳性抗酸染色为32.8%, 与RT-PCR阳性率 (82.8%) 、RDB阳性率 (89.9%) 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 (χ2=67.40, P<0.001;χ2=89.83, P<0.001) , RT-PCR与RDB比较也有统计学差异 (χ2=4.08, P=0.043<0.05) ;对照组三种方法均未检测出阳性。见表1。

注:与抗酸染色比较, *P<0.05;与RT-PCT比较, #P<0.05;RT-PCR:实时荧火PCR;RDB:膜-反向斑点杂交

2.3 三种方法方法学评价

以临床确诊结核为真阳性性, 对照组为真阴性, 三种结核杆菌的检测方法的方法学评价见表2, 3种方法比较, 灵敏度、约登指数、符合率、阴性预测值均以RDB较好。

注:RT-PCR:实时荧火PCR;RDB:膜-反向斑点杂交

3 讨论

据2008年WHO统计我国的结核发病人数居世界第2位, 流行情况较为严重的国家[4], 在我国结核现状呈现高发病率、高耐药率、高死亡率的“三高”特点[5], 痰涂片及细菌培养为肺结核确诊的“金标准”, 有研究资料报道[6,7]:两者阳性率均接近30%左右, 而大量的痰涂片及细菌培养阴性肺结核患者早期诊断在临床多依赖于根据临床症状的经验性诊断及影像学检查, 漏诊及误诊率较高[8], RT-PCR及RDB技术应用于结核杆菌的检测近年在临床发展较快, 相对于传统的检测方法, 灵敏、特异, 具有较为广阔的应用前景。

RT-PCR是基于荧光共振能量转移及分子标记的基因诊断方法, 他将结核的诊断提升到基因水平, 方法快速, 敏感, 但临床有报道存在非特异性扩增的现象[9,10,11], RDB技术为一种将生物素标记的探针交联于硝酸纤维素膜 (或尼龙膜) , 在液相环境中与PCR扩增产物特异性结合以检测目标基因片段的基因诊断方法[12,13,14], 综合了基因扩增、分子标记、核酸杂交及酶联显色等技术[15], 本研究扩增的目的基因为结核杆菌高度保守插入序列IS6110, 含1300 bp[16,17,18], 扩增完成目标基因与膜上生物素标记的探针的特异性结合保证实验的高度特异性, 与实时荧光PCR相比较可消除可能存在的非特异性扩增而引起的假阳性结果, 在检测的准确性方面有较大的优势。在本研究中, 结核组肺泡灌洗液及石蜡组织的结核杆菌检测中, RDB技术的阳性率均高于其他两种方法, 尤其相对传统的抗酸染色, 统计学差异有显著性, 对照组3种方法均未检测阳性结果。3种方法方法学比较, RDB技术在灵敏度 (90.6%) 、约登指数 (0.91) 、符合率 (93.9%) 、阴性预测值 (85.0%) 均优于RT-PCR及抗酸染色。

研究中发现在结核组中石蜡组织3种方法阳性率均略低于肺泡灌洗液, 分析原因, 石蜡组织取材的局限性可能是原因之一, 有学者认为[19], 蜡块甲醛长时间固定及DNA交联降解会对DNA扩增造成影响, 在本研究中RT-PCR及RDB分别有6例及4例石蜡组织结果与肺泡灌洗液检测结果不同。

反向检测 第4篇

数控机床的主要精度指标要求包括几何精度,位置精度和加工精度。其中位置精度主要包括定位精度和重复定位精度等,它的大小直接影响数控机床的加工精度。而数控机床位置精度误差产生的主要原因是滚珠丝杠等机械结构存在反向间隙。FANUC 0i-D数控系统可以通过参数补偿反向间隙,从而提高数控机床的定位精度和重复定位精度。

目前我国检测数控机床轴线反向间隙经常采用的标准有两个:国际标准ISO230-2:1997或国家标准GB17421.2-2000。经常采用的测量仪器有激光干涉仪和步距规。有些用户认为步距规太老旧了,激光干涉仪的精度更高,其实这是很大的误解。举例来说,直到今天,世界上最高档的数控装备当属高档三坐标测量机,如南京齿轮厂在2011年购买的一台德国莱兹公司生产的规格为3m的三坐标测量机,德国人就是用规格1m的步距规分段进行现场检验和校准的。[1]文章介绍利用步距规进行数控机床反向间隙测量的步骤和方法。

2 反向间隙的测量步骤

采用步距规和激光干涉仪检测反向间隙的步骤基本一致,即在所检测的轴线行程中记录三个以上基准位置的读数,每个位置多次测量取平均数,并将各个位置处的平均数的最大值作为反向间隙测量值。具体测量步骤如下:(1)清零1851,1852号参数后重启数控系统。(2)数控机床回参考点。(3)将步距规放置到工作台上找正。以测量X轴反向间隙为例,找正的目的就是使步距规轴线与X轴轴线平行。放置步距规之前要将步距规和工作台擦拭干净后再放置,另外杠杆百分表表杆不宜伸出过长。(4)编制数控程序按照图1标准检验循环路径移动。

图1是GB17421.2-2000给出的标注检验循环路径。图中的步距规有8个基准位置,一共进行了五组数据的测试,每组数据包括正反两个方向的数据采集,也就是说在每一个基准位置有正反两个方向需要记录数据,共五组数据。按照国家标准GB17421.2-2000对数据处理即可得到该直线轴的反向间隙数据。

操作中要注意区分运动起始位置和基准位置。基准位置应为待检测轴线移动一定距离后的位置,即从运动起始位置开始运动一定距离后才接触基准位置,不能将起始位置作为基准位置进行测量,否则会造成较大的测量误差。FANUC 0i D数控系统区分切削进给G01与快速进给G00时的反向间隙补偿,在编制数控程序时需要分别使用G01和G00指令编制两个检测程序。

3 FANUC 0i-D数控机床反向间隙参数补偿

根据实验可知,反向间隙的测量值随着切削运动速度的不同有所变化。一般情况下,采用G01的测量值比G00的测量值大。FANUC 0i D数控系统可以针对G01,G00分别进行反向间隙补偿。FANUC 0i-D的1800号参数的第四位#4 RBK:是否进行切削/快速移动反向间隙补偿[3]。该位需要设置为1来表示区分切削/快速进给反向间隙补偿。

1851号参数:反向间隙补偿量[3],单位为μm,输入数据时要注意单位转换,并且需要注意轴号与所检测的轴对应。另外,一般数控机床厂家会对1851等重要系统参数加密,为了能对这类参数编辑,操作人员需要获得相应权限使这些参数处于可编辑的状态。

1852号参数:每个轴的快速移动时的反向间隙补偿量[3]。

数控机床Y轴的反向间隙补偿可参照上面X轴反向间隙补偿步骤进行。Z轴的反向间隙补偿需要将步距规竖直放置到工作台上进行,具体步骤和X轴检测步骤类似。

4 结束语

激光干涉仪容易受到检测环境温度变化、振动等诸多因素影响,测量数据的一致性不好。对于大多数数控机床用户来说,熟练地使用步距规、建立起完善的机床检测制度是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的有效方法。我国高精度步距规已经达到世界级水平,桂林安一量具有限公司已能生产具有世界级水平的高精度步距规[1]。随着使用年限的增加数控机床不可避免会产生磨损,同时反向间隙也会越来越大。定期进行反向间隙检测,使用高精度步距规并选择参数补偿的方式进行反向间隙的补偿,可以在保持数控机床精度的前提下延长数控机床的使用寿命。

摘要:针对FANUC 0i D数控机床,介绍了使用步距规测量反向间隙的步骤和使用参数补偿反向间隙的方法。希望通过文章的分析,能够对相关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FANUC 0i D,步距规,反向间隙补偿

参考文献

[1]用步距规检验数控机床定位精度[J].机械工程师,2012(5):5-6.

[2]GB/T 17421.2-2000,340-350.机床检验通则[S].2000.

浅析商标反向假冒问题 第5篇

一、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发展与含义

1. 商标反向假冒理论的发展

假冒最早是英国普通法中的违法行为。在一些案例中, 竞争者的欺骗或误导使原告失去自己的消费者。假冒之诉保护的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商业信誉, 只要经营者继续经营活动, 就有权利反对假冒。可以看出, 商标作为一种商业标识, 可以被视为一种无形财产, 能够表现出经营者的商业信誉。也就是说, 假冒之诉存在的基础是商业信誉的存在。

商标假冒是被告在自己生产的商品上贴用他人的商标, 通过简单的替换来假冒来源于原告的商品。但相反的情况也存在, 被告声称原告的商品实际是自己生产的, 也就是经营者将他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合法取得后, 未经商标权人同意, 更换其注册商标的行为, 这就构成了反向假冒。

2.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内涵

商标反向假冒问题, 在法律规定上可以追溯到1946年美国成文商标法即兰哈姆法 (Lanham Act) , 但该法并没有对反向假冒作出明确规定。所谓的商标反向假冒, 是指侵权人擅自将他人商品上的商标除去, 再将该商品投入市场, 向公众隐瞒商品的真正生产者并对商品来源做出虚假表述的行为。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 可以将反向假冒分为显性和隐性两种。所谓显性反向假冒, 是指侵权人擅自将他人商品上的商标除去而换上自己的商标并将该商品作为自己的产品再次投入市场流通的行为。这是最为典型的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所谓隐性反向假冒, 是指侵权人擅自将他人商品上的商标除去并将该商品再次投入市场的行为。与前者不同的是, 侵权人并未用自己的商标代替真正生产者的商标而成为无商标产品。不论是显性还是隐性反向假冒都反映了反向假冒的根本特征对商品来源的虚假表述。

我国于2001年10月27日进行的第二次修正的《商标法》第52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即美国法上说的显性反向假冒。通俗地说, 假冒是拿了别人的牌子去卖自己的东西, 而反向假冒则是以自己的牌子去卖别人的东西。反向假冒在表现形式上又分为两类:一是“知名商标的反向假冒”, 即用知名商标假冒他人不知名商标, 其结果是使得不知名商标的所有人为知名商标的所有人“打工”;二是“反向假冒知名商标”, 以不知名商标假冒他人知名商标, 其结果是使知名商标的产品为假冒者“创牌子”。

二、商标反向假冒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认定

1. 商标反向假冒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商标反向假冒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被告对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来源做了虚假表示, 欺骗了消费者。商标的重要功能在于使一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 被告虚假的表示商品来源的信息, 错误引导了消费者, 使消费者做出购买行为, 这显然是欺诈。第二, 被告虚假表示商品的来源信息, 从商品的商誉中获得利益。被告之所以要进行反向假冒, 就是想要“搭顺风车”, 以此来获得不正当的利益。消费者使用商标提供的关于商品来源的信息, 获得物美价廉的商品或服务。对商品有满意经历的消费者会记住一些商标, 将来可能继续选择这一品牌, 消费者通过利用商标来获得以前消费所创造的商誉。商誉创造的重要方式是消费者的购买经验。一般的商标假冒是利用商标所代表的质量信息来获得利益, 而商标反向假冒则是利用商品低廉的价格和优良的质量来获得商誉。反向假冒理论扩展了侵权的范围。是否采纳反向假冒理论, 对于商标功能的认识有着密切的关系。商标功能决定了商标的保护范围, 传统理论认为商标就是为了区别来源, 现代理论则认为商标还具有反淡化的功能。商标最基本的功能是区别不同企业的商品。特定的商品与特定的商标联系在一起, 人们依赖这一点选择商品。由此派生出商标的另外一个功能, 即标识来源的功能, 是人们在购买商品时有理由相信同一商标的商品具有相同的来源。商标权人有使用商标的排他性的权利, 通过禁止竞争者试图利用商标的地位和影响非法销售商品来保护自己。这样的保护既给制造者提供了一种对其商品开发和改进的激励, 又可以确保稳定的用户, 当消费者每次重返市场时都可以从市场上获得相同的商品, 并且禁止某些商人用与商标权人的商标相同的商标销售低劣的相似商品, 来阻止不正当利益的获得。因此, 我国《商标法》将导致商标来源混淆的行为都视为侵权行为。

2. 商标反向假冒行为的认定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 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 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 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其中第四项规定了商标反向假冒的行为。

实践中, 对注册商标的利用, 除原申请人自主使用外, 还有可能通过转让或许可使用来完成。因此, 应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中的“注册商标人”修正为“对注册商标权享有最终处分权的人”。这样, 规制的权利主体就是:不管权利人是原注册商标的申请人, 还是通过继承、馈赠或转让合同而继受取得商标权的人, 或者订立独占使用许可的被许可人, 不管权利人对商标权的享有是单独的还是共同的, 也不管其权利的享有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 只要该主体对商标享有最终处分权, 就是适格的主体, 其权利的行使就能受到《商标法》的保障。

所谓“更换”商标, 一般的理解是取下注册商标人的商标换上自己或他人商标的行为。对此, 不应局限于字面意义, 而应做扩张解释。所谓“投入市场”主要是指但不限于在市场中销售的行为, 还应包括任何在公众场合进行广泛使用, 以及利用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推销、促销等。作为他人是否有权将自己做了加工的商品去除原来的商标或者更换其原来的商标, 我国《商标法》中无明确规定。实践中, 许多大型企业所销售商品的每一个部件并非都是它们自己生产的, 一些生产产品部件的企业 (即所谓的上游企业) 也不乏驰名商标, 因此《商标法》应明确规定, 无论对所购之产品是否进行了加工, 其购买者都无权去除或者更换他人的注册商标。综上所述, 《商标法》第52条第四项应修正为:将他人商品上的商标去除或者进行更换, 然后进行加工、出售、在公众场合中使用, 或者在广告宣传、推销、促销当中加以利用的行为。

三、商标反向假冒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及意义

1. 商标反向假冒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反向假冒行为侵害的权利是多重的, 在法律适用上问题上必然存在竞合。受损方可自由选择一种对自己有利的诉讼方式来寻求司法救济。司法实践中, 还涉及一个举证责任问题。我国民事诉讼中的民事举证责任的分配涉及两个问题:一是应当由当事人中的何方来证明。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在反向假冒侵犯商标权的诉讼中, 商标权利人是权利的主张者, 如果商标权利人要主张自己的商标权利, 必然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 以取得法律上的许可。二是证明何种事实。应该是侵权人的行为构成了反向假冒行为。在美国, 一般认为反向假冒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侵权商标来源于原告;原告为了在消费者心中建立信誉而付出了努力;未经原告许可被告错误标示了产品的来源;错误标示可能引起消费者混淆;原告必须因虚假表述而受到损害。司法实践中, 我国也是从以上几个方面加以证明的。权利主张人要维护自己的商标权利, 就必须证明侵权人的行为造成了损害。

2. 规定商标反向假冒侵权行为的意义

在现代经济中, 商业信誉是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 而使用商标是企业获得较高商誉的重要方式。商标的本质在于对其商品的识别作用、保证商品质量及广告宣传作用等, 这些都是企业商誉产生的重要源泉。而在商誉产生过程中, 必须在企业与消费者间建立一个信息渠道, 如果这种渠道被切断, 企业的商誉就无法建立, 这对企业来说是巨大的损失。所以应禁止他人实施阻碍商标发挥作用的一切活动。在商标反向假冒中, 将别人的商标去掉, 在该商品上贴上自己的商标, 就会影响原商标有效发挥作用, 不利于很好地维护商标权人的利益。

在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当中, 如何避免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成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首要任务。反向假冒行为对于市场竞争秩序有很大的危害。首先, 阻碍了企业商誉的形成, 造成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的盲目性。其次, 作为其他经营者完全可以用反向假冒的方式将本应属于他人的商誉窃为己有, 造成市场的混乱。这不利于形成一个正常的市场竞争环境。

反向物流模式决策研究 第6篇

(一) 反向物流的概念。

反向物流的概念最早是JamesRStock在1992年给美国物流管理协会的一份研究报告中提出的, 他认为反向物流是一种包含产品退回、物料代替、物品再利用、废弃物处理、再处理、维修与再制造等流程的物流活动。目前, 广泛采用的反向物流的定义是Rogers&Tibben-Lembke的定义。但是, 该定义中以消费者为起点、以原材料为终点的观点值得推敲。因为在实际的反向物流运作中, 它可以从消费点到原材料之间的任何一点开始, 同时也可以在二者之间的任何一点结束。我们用简单的企业产品反向物流流程图来描述反向物流的定义, 见图1。 (图1)

(二) 反向物流的分类及特点。

根据成因、途径和处置方式的不同以及产业形态的差别, 反向物流可以分为投诉退货、终端使用退回、商业退回、维修退回、生产报废与副品以及包装等6大类别, 见表1。

二、反向物流模式类型及理论基础

(一) 反向物流模式类型

1、企业自营。企业利用原有的物流设施和人员或者组建新的物流系统的, 进行反向物流的自我服务活动即反向物流自营。这种物流模式可以强化企业内部的物流职能, 通过成立独立司职的物流职能部门可以提高企业物流的效率, 改善物流在财务和信息处理上的效率, 就一般意义上大规模的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生产制造企业来说, 具有普遍意义。

2、反向物流外包。物流外包也称为第三方物流、合同制物流, 是由第三方物流企业介入到企业物流系统管理的一种物流实施模式。

从理论上来讲, 这种模式具有极大的可行性。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无力投资进行反向物流系统的建设, 缺乏从事反向物流的专业知识、技术和经验, 第三方物流的专业化运作就显得更具优势。但是, 如果企业决定实施此种物流模式, 将面对将原有物流部门的人员缩减、原有物流设施重新处置等问题, 同时企业还面临着一种信任危机。

3、企业战略联盟。企业联合建立的反向物流系统主要发生在诸如报废的金属器具、塑料制品等回收价值较高的废旧物品中。一方面这些物品有些在回收之后经过简单修理就可以进入二手市场, 有些经过拆解之后可以作为零件重新使用, 因此对于生产企业来说, 废旧物品可以作为重要的零部件或原料来源, 其中蕴藏着巨大的商机;另一方面如果这些废旧物品不经过适当处理, 很可能会对环境产生巨大的破坏, 特别是一些塑料橡胶制品、含有重金属的废旧电子产品等。要对这些废旧物品回收处理需要较大的投资, 而这往往是单个企业不愿或者不能负担的, 在这种情况下, 同行业的多家企业, 可能通过合资等方式, 建立面向各合作企业甚至整个行业的专门从事反向物流的企业。在政府管制的条件下, 建立联合的逆向物流系统, 不仅可以减轻单个企业的资金压力, 更具有专业优势, 而且可以保证该企业运作过程中的原料来源问题, 容易实现规模经营。

综合以上分析, 本节总结了企业反向物流实施不同模式, 并就其各自的不同优缺点进行了对比。 (表2)

(二) 反向物流模式决策理论基础

1、核心竞争力理论。企业核心竞争力是资源基础知识理论的一个分支, 是由布罗哈德和哈默在1990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中提出的。

从20世纪八十年代后期开始, 企业把有限的资源集中于价值链中自己擅长的环节上, 也就是培育并保持自己的核心竞争力。企业运用外包的主要原因是极少有企业拥有在所有主要和辅助业务中实现竞争能力所要求的资源和能力, 通过培育极少数量的核心竞争能力, 企业建立竞争优势的可能性就增加了。此外, 通过外包那些企业自身缺少能力的部分, 企业可以专注于能创造价值的核心竞争力, 可以寻求到企业的最大价值。也就是企业只会把业务外包给那些在执行主要和辅助业务方面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所以, 当企业评价自身资源和能力时, 必须注意不要把那些自身能够创造和获取价值的部分外包出去, 也不应该把那些用于缓解环境威胁或用于完成企业任务的主要和辅助业务外包出去。

2、交易费用理论。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中提出了交易费用的概念, 以后又经过威廉姆森等新制度经济学家在这方面的不断研究而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关于交易费用的理论。所谓交易费用, 简单地说它是指企业用于寻找贸易伙伴、讨价还价、订立合同、执行交易、监督违约行为并对之制裁等方面的费用支出。根据交易费用理论, 交易费用的大小决定了企业选择自己生产还是市场购买的经营方式。那么, 将该理论应用于企业反向物流管理上, 就要比较企业物流自营成本、外包成本以及战略联盟三种模式下, 哪种物流实施方式成本更低。

3、比较成本理论。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是国际贸易的基础理论, 它是相对于亚当斯密绝对成本理论提出的。把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应用到物流领域也可以借鉴使用。

企业在进行反向物流模式决策时, 也可以对其进行比较成本分析。企业在物流方面不存在优势, 物流成本占总成本比重不大, 并且第三方物流能够提供良好的服务, 就完全可以实行外包。如果企业自身经营物流的能力与第三方物流服务能力均较强, 那么可以引用“两优取其重”原则, 分析究竟是自营还是外包存在比较优势。第三种情况是, 如果企业自营物流实力较差, 第三方物流提供的服务也不是十分令人满意, 企业就应该采用第三种反向物流经营模式。

三、反向物流模式传统决策方法

(一) 传统决策方法。传统的决策依据是企业是否有能力自营物流, 企业这样对物流方式进行决策时, 物流总成本与顾客服务水平并没被放到首位考虑, 通常会导致物流外包只是企业向运输公司购买运输服务或向仓储企业购买仓储服务。这些服务都只限于一次或一系列分散的物流功能, 需求是临时性的, 物流公司并没有渗透到企业的流程中去, 物流服务与企业价值链是松散的联系。

(二) 现代二维决策标准。这种标准的前提条件是企业物流自营还是外包服务, 决策主要是基于两个因素:物流对企业成功的影响程度和企业对物流的管理能力。围绕企业战略目标, 寻求物流子系统自身的战略平衡是二维决策标准的最大特点。但是, 从图2不难看出, 二维决策标准有一个明显的缺陷, 没有考虑成本的影响。一般来说, 每一个特定的物流系统都包括仓库数目、区位、规模运输政策、存货政策以及顾客服务水平等构成的一组决策。因此, 每一个可能的物流方案都隐含着一套总成本。各项成本之间成反比例关系, 在选择和设计物流系统时, 要对系统的总成本加以检验, 最后选择成本最小的物流系统。因此, 不考虑成本的决策标准是不完全的标准。 (图2)

(三) SWOT模型与反向物流模式决策。SWOT模型是企业进行战略选择工具之一。SWOT分析法用在企业反向物流模式决策时, 主要分析企业在采用其中某种物流经营方式时所拥有的有利与不利条件, 所具有的优势和劣势, 所处竞争环境的机会与威胁。对比哪种方式更利于企业总体战略规划, 更能降低企业成本, 提高效率, 并为客户提供更令其满意的服务。如果说企业有能力自营反向物流, 能够在提供高质量服务的同时获得更高的赢利率或者赢利潜力。那么, 就认为这个企业的自营反向物流比外包给第三方更具有竞争优势;否则, 企业就该选择外包方式经营反向物流。

(四) 改进的物流模式决策方法。综合以前学者研究, 本文得出了改进的反向物流模式决策标准, 如图3所示。 (图3)

改进的企业反向物流模式决策标准, 应该从物流在企业的战略地位出发, 在考虑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基础上, 进行成本评价。具体实施决策程序如下:

1、考虑反向物流系统是否构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明:它们是否高度影响企业业务流程;它们是否需要相对先进的技术, 采用此种技术能使公司在行业中领先;它们在短期内不能为其他企业所模仿。如果能肯定的回答, 就可以断定反向物流系统能构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考虑各项功能是否具有战略重要性。由于物流系统是多功能的集合, 各功能的重要性和相对能力水平在系统中是不平衡的。某项功能能否具有战略意义, 关键就是看它的替代性, 如其替代性很弱, 企业就应发展好该项功能, 使其保持旺盛的竞争力;反之, 那就需要从企业物流能力的角度决定是自营还是外包了。

3、还要查看企业自身的反向物流能力。这里主要是指企业是否具备实施反向物流业务的各种必要的资源, 如果现有的资源不足以满足反向物流的要求, 就要考虑是外包还是战略联盟, 这主要是由反向物流系统对企业成功的重要性来决定。

4、具备了必要的物流资源并不意味着企业一定要自营物流, 还要与第三方物流公司比较在满足一定的顾客服务水平上谁的成本更低。另外, 在反向物流模式决策模型的基础上, 我们还应增加对物流服务质量的考虑, 成本优势和服务优势互为前提, 即在一定的服务水平下, 企业还应该评价其成本竞争力, 以及在一定的成本条件下, 评价其服务竞争力。

四、废旧家电反向物流模式决策分析

(一) 废旧家电信息收集。

家电企业在遵循以上反向物流模式决策实施标准和企业战略分析的基础上, 要想做出最佳的反向物流模式决策, 其关键是信息的收集。这些信息主要包括:

1、人力资源。每一个环节工作人员每个工作周期内用在回收及回收废旧家电文件处理上的时间是多少;每一个环节需要配备多少员工;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程序的人工成本是多少。

2、产品属性。回收废旧家电的总量和各类废旧家电的回收量及每年回收废旧家电价值是多少;以数量或者货币计算的在回收过程中损坏、清算、捐赠、重新制造、再加工处理、退货供应商、完好品入库的比例是多少;回收的废旧家电中损坏或缺陷品、入库完好品、存货撤回、无缺陷品、在途存货、召回产品、新产品、保证产品等各项的比例各是多少。

3、运输。回收废旧家电的大小及运输方式的选择;运输回收废旧家电至回收中心的频率;由供应商运送至运营节点的回收量是多少。

4、库存控制。每个时间单位 (周、月或年) 运送至回收中心的废旧家电的总量是多少;处理回收废旧家电的回收中心有几个, 其中哪个部门负责回收废旧家电的处理;回收废旧家电的仓库逗留时间是多少 (即在库总时间除以退货的处理量) ;每类废旧家电的回收部分年周转次数是多少。

5、其他信息。回收废旧家电处理程序是否计算机化;回收废旧家电是否有明显的标示或采用条形码系统, 如果有, 那么是在哪里进行标示或编码作业的;回收废旧家电处理程序中的单位成本是多少等。

(二) 影响废旧家电反向物流模式决策的因素分析。

在各类信息搜集已经完备的前提下, 家电企业反向物流模式决策, 还取决于内部和外部环境的多种因素, 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策。

1、家电企业的内部目标和外部环境条件。内部目标相对来说比较好量化, 它包括成本下降空间、固定资产和其他方面投资的减少、利润增加比例等。而外部环境条件则不好量化, 它包括企业的战略利益、企业商业机密泄露问题、企业业务流程与外包服务商流程的衔接程度、企业职工人心的稳定与对公司的忠诚度、企业对外包部分的控制力和管理能力、企业对服务商的依赖程度, 等等。企业应综合考虑以上两种因素, 尤其注意在降低成本和战略利益之间找到均衡点, 不能因为降低成本的压力而影响到企业的战略利益。

2、家电企业流程和结构的变化。企业反向物流模式的选择不仅仅是财务问题, 它意味着企业组织结构和流程的重大决策和调整。

3、成本方面。一般意义上, 企业在进行反向物流模式决策时, 考虑的成本主要包括物流系统总成本、收集成本、系统的总运输成本、库存维持费用、批量成本、总固定仓储费用、总变动仓储费用、订单处理和信息费用、顾客服务费用。他们往往忽略拥有部分物流能力的企业由自营转向外包时将会发生的成本, 也即我们所说的转换成本。所谓的转换成本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监督成本:外包前, 企业员工与最终客户直接接触;外包后, 客户信息要通过第三方, 这就在企业的供应链中增加了两个新的外部界面 (企业/第三方, 第三方/最终客户) 。如果不止一家第三方物流提供商, 外部界面就更多。由于外部界面的增加, 企业必须重新建立与客户之间的信息反馈机制, 监督外包反向物流的客户服务水平, 衡量客户满意度等; (2) 企业制定相关计划的成本; (3) 协调成本; (4) 失控与泄密成本; (5) 相关信息缺失的成本。外包后可能会使对称的信息变得不对称, 使企业对整个作业流程中的成本了解不够全面。同时, 企业和第三方之间的信息系统集成是物流外包中的重大障碍。如果在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没有良好的信息集成, 是不可能达到理想的物流服务水平的, 而这种集成有时需要付出高额的代价; (6) 客户文化障碍成本; (7) 设施处理成本和人员分流成本; (8) 企业文化障碍成本。

由于转换成本包含如此之多的内容, 而且其中的许多项都会对企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 在选择物流模式时, 那些已经有了一定的物流基础拥有部分物流设施和人员的企业, 一定要充分考虑到选择反向物流外包将会发生的转换成本, 并将此作为一个重要的权衡因素。

根据以上研究, 家电企业在有较为全面的信息的基础上, 可以分析自己所处的外部环境、内部结构、流程变化以及外包交易类型和综合成本来决定自己是否需要将废旧家电的回收反向物流进行自营以外的模式。有时候, 利用市场化带来的规模经济更有利, 但有时候企业自己管理的内部化行为更有效率。

(三) 废旧家电反向物流模式选择。

经过以上分析, 作为大型家电制造企业为满足环境法律要求, 并同时保证流畅高效的运营本企业的反向物流系统, 就要综合考虑企业战略目标、成本要求、服务水平、运营效率等因素来进行反向物流模式决策。

考虑到家电企业反向物流系统特殊性、物流处理对象的特殊性, 如家用电器有多个零部件组成, 这种产品单位价值高;维修处理需要专业的技术, 这类产品的零部件维修处理后经组装可以像原装产品那样再使用, 具有高额的利润回报;同时, 由于此类产品处理需要专业的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 故反向物流建设中供应商及生产商占有重要地位, 涉及到企业核心技术的保密及回收网络对其品牌的影响等等。家电回收企业应该重点考虑反向物流自营模式的选择决策。

参考文献

[1]Chad W.Autr.Formalization of Re-verse Logistics Programs:A Strategy for Managing Liberalized Returns[J].In-dustrial Marketing Management, 2005.34.

[2]Rogers, D.S.&Tibben-Lembke.Going Backwards:Reverse Logistics Trends and Practices[J].Journal of Operations Manage-ment, 1999.1.

[3]Keah Choon Tan.A framework of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literature[J].European Journal of Purchasing&Supply Manage-ment7, 2001.

[4]廖仕利等.逆向物流的分类及外包决策流程研究[J].包装工程, 2005.26.3.

[5]姚卫新.在制造条件下逆向物流回收模式的研究[J].管理科学, 2004.17.1.

商标反向假冒之剖析 第7篇

关键词:反向假冒,商标侵权,虚假陈述

商标是企业信誉的凝结和产品质量的表现,它与所标识的产品或服务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商标与商品之间的这种稳固的联系,正是商标价值的源泉,而商标的反向假冒恰恰割裂了这种联系,使商标与所标识的商品相分离,并且使该商品与其他商标建立了联系,从而导致企业资产流失,也导致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造成市场交易秩序的紊乱。因此商家不仅要保护自己的注册商标不被他人正向假冒,更应防止他人反向假冒。

一、商标反向假冒的含义和种类

所谓商标的反向假冒,所谓商标反向假冒 (reverse passing off) ,是指侵权人擅自将他人商品上的商标除去,再将该商品投入市场,向公众隐瞒商品的真正生产者并对商品来源做出虚假表述的行为。

根据行为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反向假冒分为显性和隐性两种。所谓显性反向假冒 (express reverse passing off) ,是指侵权人擅自将他人商品上的商标除去换上自己的商标并将该商品作为自己的产品再次投入市场流通的行为。这是最为典型的商标反向假冒行为。所谓隐性反向假冒 (implied reverse passing off) ,是指侵权人擅自将他人商品上的商标除去并将该商品再次投入市场的行为。与前者不同的是,侵权人并未用自己的商标代替真正生产者的商标,再次投入市场的商品成为无商标产品。不论是显性还是隐性反向假冒,都反映了反向假冒的根本特征:对商品来源的虚假表述。

二、商标反向假冒的构成要件

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反向假冒的构成要件是:

1. 商品必须来源于被反向假冒人。

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是指在他人的商品上擅自使用自己商标的行为。如果商品来源于反向假冒商标本人,那么就不存在反向假冒的行为。

2. 商标必须是行为人自已的。

如果行为人在甲的商品上贴上乙的商标, 则应当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此时行为人侵犯了两个人的商标权,既侵犯了甲的商标权,同时也侵犯了乙的商标权。但不属于本文讨论的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本人的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专指在甲的商品上贴上自已的商标。

3. 未经被反向假冒人同意,擅自更换商标,虚假地表述商品的来源。

虚假表述来源是构成反向假冒的重要因素。如果被反向假冒人同意行为人对其商品的商标更换或对其商品的来源作不当描述,那么这将不构成反向假冒商标行为,而是合法商标许可行为。

4. 被反向假冒人必须因虚假表述而受到损害。

反向假冒人不仅更换了其商标,虚假地表述商品的来源,欺骗了消费者,而且这种欺骗导致了原告的物质利益或者商誉的损失。因为被反向假冒人努力通过其商品质量在消费者心中建立其商标信誉和商号信誉等,而反向假冒的关键就是反向假冒商标人利用他人的商品信誉经营自已的商标,从他人商品的信誉中使自已的商标获得较高的商誉,从而使被反向假冒商标人的商标信誉受损,而使自已受益。

三、商标反向假冒侵权三种具体行为的定性分析

1. 常见的三种侵权行为。

甲公司是国内生产模具机床的专业厂家,其“翔宇”牌机床质量好、价格优,机床的销售供不应求。注册商标“翔宇”在国内外同行业中享有较高的声誉,给甲公司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同行乙公司规模较小,生产的“万佳”牌机床技术含量低、质量不符合现代工业化生产的要求,机床销售不畅。按正常情况,乙公司应当积极进行技术改革,提高机床的市场竞争力。然而,乙公司并未采取技改措施、扩大生产规模,相反却采取了以下三项“竞争”措施,双方引起纠纷。

行为一:乙公司从市场上回购已使用过的“翔宇”牌二手机床,除去甲公司机床上的“翔宇”商标铭牌,再通过自己公司清洗翻新,贴上“元元”商标进行销售。

行为二::乙公司从市场上购回已使用过的“翔宇”牌二手机床,除去甲公司机床上的“翔宇”商标铭牌,再通过自己公司清洗翻新后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行为三:乙公司从市场上购回已使用过的“翔宇”牌二手机床,通过自己公司清洗翻新,仍以“翔宇”牌机床的名义销售。

2. 三种行为的定性分析。

结合上述的商标反向假冒侵权的构成要件和分类,我们可以对这三种具体侵权行为作如下定性。

(1)行为一属于显性反向假冒行为。在行为一中,乙公司擅自将甲公司商品上的商标除去,并换上自己的商标并将该商品作为自己的产品再次投入市场流通,向公众作虚假表示商品来源,甲公司因此而蒙受损失。勿容置疑,乙公司的行为完全符合商标“反向假冒”的侵权要件,属显性反向假冒,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行为二属于隐性反向假冒行为。在行为二中,乙公司从市场上购回已被使用过的甲公司二手机床,除去机床上原有的商标,清洗翻新后直接进入市场销售。这种行为虽然未换上自己的商标,但是该行为的危害性与商标反向假冒行为一样,侵权人一般都通过对商品进行再包装使公众误认为该商品来自行为人,既妨碍甲公司扩大其商标的知名度,又挤占了甲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份额。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将此类行为定性为隐性反向假冒行为,仍需承担侵权责任。

(3)行为三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乙公司回购甲公司二手机床,经翻新后直接以原“翔宇”商标销售的行为,其法律性质最难认定。有观点认为,乙公司的这种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因为回购二手机床翻新的过程,是对原产品的“二次加工”,翻新后形成的是新产品,故仍以原商标销售属“冒牌”。也有观点认为,乙公司的行为属正常经营,并不构成侵权。

但笔者认为行为三中乙公司以“原商标”销售的行为性质应当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乙公司“原商标”销售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侵害甲公司的商标权,但乙公司具有特殊性,其不是普通商家,而是生产同类模具机床的生产性企业,与甲公司之间形成直接的竞争关系,是同业竞争者。乙公司的行为显然违背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与公平有序的市场准则,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调整的范畴。另外,乙公司的行为亦违背商业活动的通常做法和行业惯例,即使乙公司的行为主观上并无恶意,但只要模具机床的消费者误认为是甲公司生产的产品,引起市场混淆,也属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对于同类型模具机床而言,市场的需求量是恒定的,乙公司利用甲公司的二手产品翻新后销售,在模具机床市场上不正当的获取了竞争优势,侵占了本应由甲公司新机床占有的市场份额,即破坏了甲公司的竞争优势,形成了一种不健康的竞争秩序,损害了甲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现行法律依据

在我国,现行《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不同角度出发对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作了规定。

1.《商标法》的调整。

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五十六条明确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了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是侵犯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违背法律规定,应依法承担侵犯商标权之法律责任。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了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第四十九条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时的赔偿责任。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侵犯了对商品的来源作了虚假陈述,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属欺诈消费者行为,故消费者可依法要求行为人赔偿损失。

3.《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了什么是不正当竞争,把反向假冒商标行为涵盖在内;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了虚假表示行为,反向假冒商标即意味着商品质量的虚假表示,从而可将反向假冒商标行为视为虚假表示行为;第十一条规定了低价竞销行为,如果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为排挤竞争对手,以低于进价之价格在相同市场上销售竞争对手生产的商品,则构成此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此外,该法第二十、二十一、二十四条规定了受害经营者的诉权和上面三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被反向假冒人可依据这些规定诉请法院制裁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2]程永顺主编: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M].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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