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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精神文明建设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如何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精神文明建设(精选11篇)

如何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精神文明建设 第1篇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全党全国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推动社会进步,实现我国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的重要措施,也是保确保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更好的发挥其经济增长点作用的有力手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仅10余年时间,我县个体私营经济户数就增长了10多倍,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搞活市场流通,发展县域经济作出了不菲的贡献。

但不可否认,在个体私营发展中客观存在着日益滋长的拜金主义、利已主义、享乐主义。表现在经济活动中,就是在强烈的利润动机驱使下,使得少数人非法经营,偷税漏税、短斤少两、掺杂使假,制销假冒伪劣商品等一系列违反法律和有损于社会公德之事时有发生,这不仅使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同时也使个体私营企业的公众形象大打折扣,无形之中降低了他们在竞争中的信誉,损害了经济利益。为了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时俱进,跟上时代的步伐,为自身进一步发展创造一个优化的和谐环境,就必须加强个体劳动者的精神文明建设,笔者认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应从以下四方面着手。

一、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县个体经济得到了全面的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的迅猛发展,有力地补充了国有经济不足,增加了财政税收,促进了县域经济的的发展。但是,我们的着眼点不仅仅停留在发展指标上,还要放在提高人的素质上,放在精神文明建设上。如果只一味的强调个体私营企业经济发展中的经济效益,则忽视个体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必然导致负面效应,其结果是得不偿失,反而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二、加强引导,优化服务,标本兼治

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就是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必须把扶持发展放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齐抓共管、因势利导,优化服务,形成一股合务,认真落实中央省区对发展个体私营企业政策,为他们营造一个宽松的发展环境。要通过一定形式,激发他们追求先进文化、高尚道德的原动力,使广大个体私营经济从业者向往“真、善、美”的道德情操,唤起他们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社会责任和人格尊严意识,做到公公正正赚钱,堂堂正正做人,明明白白做事,在市场经济的广阔舞台上塑造现代人、现代企业家的良好形象。

各级组织特别是个私协会要采取多种形式为个私经济服务,鼓励、吸引他们加入到精神文明建设和行列中来,广泛开展文明经商、优信服务及城乡万店无假货的竞赛活动,让他们从自已群体的典型中吸取精神力量;组织他们开展健康的文体活动,增强他们的自尊、自爱、自强、自律的道德意识;鼓励和组织、私营企业人员加强文化科学知识、现代管理知识、法律知识学习,有条件的还可以动员他们参加涵大、夜大,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使他们成为精神上的富有者。常年性坚持开展“文明经营户竞赛活动”、“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示范摊(店)活动”、“消费者满意一条街”等活动。

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不仅要做好行政机关与个协、消协、经纪人协会之间的横向联合,而且要做好与村镇、街道、社区、工会、妇联以及其他部门和组织的纵向联合,从“守法”、“诚信”入手,抓好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四有教育”,提高他们的“三自职能”,进一步深化以道德建设为内涵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大力推进法制教育,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

追求经济利益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这本无可厚非,古人早就有言: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现在的问题在于,少数个体私营经济从业者置国家法律而不顾,采取非正当行为,追求高额利润,只管局部利益,注重短期行为,不惜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给人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已经发展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现实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遏制这些行为,营造一个和谐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从而保证个私经济始终沿着健康的轨道运行、发展。这就求经营者自觉遵守和维护法律法规,而要做到这一点,各行政职能部门应注重加强对个体私营从业者的思想法制教育,结合国家“三五”普法,可通过骨干培训、普及辅导、考试,知识竞赛等有效措施,把国家的根本大法和市场主体规范法、市场行为规范法、社会公德规范法全面系统的普及、落实到广大个体私营者之中,健全他们的法律意识。同时,有针对性的对个体私营企业开展社会主义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个体私营企业经营者增强企业“自律”意识,逐步树立为他人,为社会的意识,进而做到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此外,要注重以高尚的精神塑人,以榜样的力量鼓舞人,让更多的个体私营自觉投身于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活动,大张旗鼓地表彰在“百城万店无假货”“光彩之星”“诚信单位”等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褒扬为社会捐资助残、助学、献爱心的个体私营业户,让光彩事业更放光彩。

四、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

各职能部门要强化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把好市场准入关,对申请进入市场的经营主体、范围,要认真核审,对符合条件的才能给予登记注册。在管理过程中在严格执法,规范管理,对严重违法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坑害群众、危害社会的不法行为要坚决打击,彻底取缔,决不手软,使之无立足之地,并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予以曝光亮相和公示,对于严重丧失信用或其它经营品德的业户,依法予以取缔。从而使诚实、守法、守信的有道德的经营户直面绿灯、越做越活;使不道德者处处红灯,路越走越窄。

只要全社会都积极行动起来,共同关心个体私营劳动者的精神文明建设,使精神文明建设成为一项务实性的工作,少一些关卡和压力,多一点激励和引导,多为他们倾注一点爱心。我相信,个体私营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必将结出硕果。

如何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精神文明建设 第2篇

中国个协联系点工

作座谈会交流材料

加强个体私营业党建促进个私经济发展

**省**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

近几年来,我们认真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密切结合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实际,积极探索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的新路子,做到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党

建工作的相互促进,同步发展。

一、因地制宜抓党建。**市共有个体私营企业25000余家,其中党员经营户1960家,为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业党组织的战斗保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我们从抓组织建设入手,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的原则,采取因势利导、教育引导、培育典型、同步设置等四项措施,认真抓好个体私营业党建。近几年来,先后在335家个体私营企业建立了党的组织,组建率达100。在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采用3种模式:一是单独组建。对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又有合适书记人选的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隶属个私协或所在地党组织领导。二是联合组建。对正式党员不足3人,或没有合适书记人选的企业,建立党小组,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三是挂靠组建。对企业资产与家庭财产界限不清,还处于作坊式、家族式初期经营的,设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就近挂靠镇、村党组织或个私协党组织。对个体工商户,我们则采取另外3种组建模式:一是接转组建。对个体工商户比较集中、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集贸市场,把党员组织关系全部接转到市场工商所党组织,与工商所党员联合组建党支部,隶属个私协党组织管理。二是集中组建。对分散流动的城镇党员,在所在城镇个私协专门设立党支部,实行集中管理。三是属地组建。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党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所在村党组织中专门设立党小组,实行分类管理。城郊基层协会党支部结合本辖区实际,在一百余家私营企业中先后建立起党支部26个,联合支部12个,同时在三处市场、八个管区建立了流动党员党小组8个,使130名流动党员过上了正常的组织生活。他们还结合学习实践“三个代表”,建立了“一帮一、一对红、一带

十、红一片”的党员联户制度,开展了党员挂牌经营等活动。

二、把组织活动纳入规范化轨道。在大力抓好组建的同时,重点建立健全了党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等一系列制度,为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全市335个个体私营业党组织,均按照市委组织部下发的《**市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暂行规定》,建立健全了党员学习、活动、考评制度。****线缆有限公司党支部结合自身的特点,建立健全了八项制度,将党员的权力、义务等悬挂上墙,并专门建立了党员活动室,订阅了党报党刊。在组织活动上,坚持每周召开一次支部会,每月一次党员会,使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得到明显增强,实现了目标同向、工作同心、行为同步,确保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非公有制企业的贯彻执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该公司党支部还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开展党员创新创效活动,在党员骨干带动下,研制开发的防鼠、防蚁、防潮电缆获得了国家专利,该产品广泛使用于国防、公路、电气化铁路、化工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它的投产将新增产值3亿元,实现利税1080万元,可出口创汇900万美元,从而促进了企业的经济腾飞。

**副食品批发市场根据市场内流动党员的分布情况,建立了流动党员联络站,下设5个党小组,本着“业余、小型、务实”的原则,积极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党的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制度,鼓励和引导长期在市场经营的流动党员把组织关系转到个协党支部,让市场内的党员都能参加上正常的组织生活。同时,建立了党员联户制度和党员挂牌经营活动。经营同行业的党员与非党员结成对子,经营中互助,思想上互帮,有成绩同奖,有责任共负,把荣辱利害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大大地提高了业户守法经营、文明诚信的自觉性。他们还结合实际,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定期对流动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对优秀党员进行通报表彰,对合格党员定任务、压担子,鼓励他们争当优秀党员,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设立了专门的办公活动场所,征订了党报、党刊,购置了电教设施等,切实把联络站建成“党员之家”。来自**省**市在***市场经营香菇的共产党员***说:“我从**千里迢迢来到**,离家离乡没有离党,市场党支部政治上给我关怀,生活上给我照顾,经营上给我支持,我感到**就是我的家”。

如何创造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新优势 第3篇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仍然面临来自思想观念、要素供给、政策环境、自身局限等方面的现实阻隔因素.如何正视并切实清除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的种种障碍,从而争创其发展的新优势,仍有现实意义.

作 者:吴立平高菊 作者单位:吴立平(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广东,广州,510521)

高菊(华南农业大学,广东,广州,510091)

如何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精神文明建设 第4篇

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工商个字〔1999〕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宪法修正案》),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工作职责

1、党的十五大和《宪法修正案》确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确认了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学习,完善、准确地理解其精神实质,紧紧围绕“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任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开展工作。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定”方案的精神,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明确个体私营经济登记与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切实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

3、正确认识和处理个体私营经济引导发展和监督管理的辩证关系,转变观念,统一思想,坚决克服一些地方重发展轻管理、重登记轻管理和重收费轻管理的倾向,逐步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管理上来。通过加强登记管理与监督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加强调查研究和建章立制,为政府宏观决策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服务

1、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全面及时地掌握个体私营经济登记注册、监督管理和发展趋势等情况。对私营企业购买、兼并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清理“假集体”,农村专业村中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以及新兴行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等重要问题,要下力气调查研究,不断规范、改进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

2、要做好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监督管理的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为党和政府的宏观决策服务,为改进和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服务。

3、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依法登记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具体办法。以《宪法修正案》为依据,配合有关部门,清理、修订、制定有关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逐步完善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和保障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法律环境。

三、强化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

1、要坚决贯彻执行《公司法》及其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法》及其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及其登记管理办法,认真贯彻《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做好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特别是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注册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的指导工作。

2、要依法核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的行业、商品和服务以外,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不受其他限制。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类别名称核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对于行业分类标准以外的新类目,应当本着有利于发展经济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原则,予以核定。

3、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的规定。对一些地方和部门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增设或取消前置审批的有关规定,不得作为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的依据。

4、要认真规范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的登记管理行为。私营企业购买、兼并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原企业注销、新企业设立登记手续。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下列文件: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同意出售方案的意见;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报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办公室出具的产权界定和转让的确认文件;企业转让协议;登记管理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5、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继续积极慎重地清理名为集体实为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假集体”企业。“假集体”转为私营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与设立登记时,除应当提交登记管理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的文件外,还必须提交界定“假集体”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假集体”企业与挂靠单位双方自愿解除挂靠关系的协议书;有集体财产的,应提交集体财产处置的证明文件。

6、继续采取各种形式,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要热心为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提供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优先受理、及时办理下岗职工申办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的登记注册手续,并在一年内酌情减收、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

7、鼓励农民利用农村人力和资源优势兴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对边远贫困农村的农民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备案后允许其试营业六个月,试营业期间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市场管理费。对以营利为目的,并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商品率较高的农村种植、养殖和捕捞专业户,各地应当继续进行工商登记工作试点。

8、加强对私营企业名称和个体工商户字号的管理。名称和字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和非汉语数字,不得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语言文字。对已登记户的字号和名称要进行清理,该变更的及时予以变更;对新登记户的字号和名称要严格审核。

9、加强对营业执照的管理。要严格依法核发营业执照。自2000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启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各地要按照要求做好核发新照和换照的工作。允许申请从事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期限的临时经营,核发加盖“临时”字样印记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不得核发法人营业执照。

四、加强对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管,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1、加大私营企业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力度。对年检、验照所提交的文件要严格审查,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重点检查、查处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的行为;对参加年检、验照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分别按不低于10%和5%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按规定参加年检、验照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地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年检费用,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者搭车收取其他费用。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重点查处擅自改变经营场所、超经营范围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要定期进行亮照经营的检查,重点查处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清理“三无”私营企业。

3、强化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对与人们生活和社会经济密切相关的餐饮、食品加工、印刷、旅馆、娱乐服务、居民服务业以及资源开采、废旧物品回收等行业进行重点监督管理,打击和查处以次充好、劣质服务、价格欺诈、非法印制以及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

4、加强重点地区的监督管理。加强对繁华商业街、旅游景区、学校周边、车站码头以及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侵犯、损害消费者权益以及各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专业村中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重点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5、加强对无照经营的综合治理。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税务以及城建、交通、市容、卫生等部门,对无照经营进行综合治理。对无照经营坚持疏导与取缔相结合的原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要引导教育,限期办照;对不服管理拒不办照的,坚决予以取缔。

6、坚决贯彻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对个体、私营粮食加工厂(点)和个体、私营粮商进行清理整顿,严禁个体、私营粮食加工厂(点)和粮商采取任何形式向农民私购粮食,对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7、改进监督管理工作方法。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做到登记事项的监管与经营行为的监管相结合,年检、验照、专项治理与日常监管相结合,行政处罚与预防教育相结合。此外,一些地方实行的监管工作回访制和巡查制,是监管工作的两项行之有效的制度,各地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学习和推广。

8、完善监督管理的社会监督机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利用向社会公布的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社会监督,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认真处理。

五、切实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的指导

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定”方案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监督、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同时,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做好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关工作。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要在政治上关心、组织上保障、工作上支持。要及时向协会传达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政府职能部门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具体要求,指导协会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协助政府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的助手作用。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1、加强管理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要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登记和监督管理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工作培训,使广大管理干部熟悉并自觉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勤奋工作、廉洁自律,提高办事能力和工作效率。要利用各级现有的培训中心及大专院校,举办在职干部培训班,同时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

2、要严格依法行政。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体私营经济的法律法规,不得随意“变通”、“突破”或者“简化”;要秉公执法,特别要注意克服执法中的随意性;要文明执法,讲究工作方法,杜绝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要建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同时自觉接受被管理者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要加强基础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在规范化管理实践的基础上,总结、推广个体私营经济登记和监督管理经验,进一步完善登记注册、档案管理、日常监管、收费和管理分离、内部职责分工和目标责任制等制度。为保证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到位,提高办事效率,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快实现计算机管理和联网。

如何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精神文明建设 第5篇

1997年4月9日国税发[1997]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2号附后)已于1997年2月19日下发各地。为了积极稳妥地推进个体私营经济查帐征收工作,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个体私营业户中推行查帐征收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把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提高到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宏观经济调控、缓解社会分配不公、保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做到思想到位,工作到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选派业务素质高、熟悉财务会计知识的人员成立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建帐建制及查帐征收工作。同时,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配合和协作,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坚持积极稳妥、重点突出、区别对待、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在个体私营业户中建帐建制、查帐征收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在全面推进这项工作的过程中,一方面态度要积极,措施要得力;另一方面要从目前的实际情况出发,步子要稳妥,做到统筹规划、讲求实效、以点带面、分步进行,防止一哄而上。同时,要有针对性、有选择地开展工作,抓住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的重点、难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较短时间内使个体私营业户的财务管理状况以及纳税秩序有较大改善。

三、实施分类建帐。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都必须按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簿,凭合法有效的凭证,如实记载经济业务事项,正确核算盈亏。在建帐过程中,要区别不同的业户,分别建立复式帐或简易帐,即对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和按定期定额征收的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建立复式帐;其他业户建立简易帐。业户可自行建帐,也可聘请税务代理等中介组织代理建帐。经营规模小、确无建帐能力的业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建帐或不设置帐簿。

在有条件的专业市场,凡从事商业批发、零售的业户,在建帐的同时,要按规定使用税控收款机。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四、对建帐户实行查帐征收方式征收税款。鉴于目前实行查帐征收工作受内、外部条件的制约,在建帐初期,为了保证税收收入,防止税款流失,作为过渡性措施,对建帐户可采用查帐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式。

五、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对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暂不建帐或不设置帐簿的业户,税务机关可继续采用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但要加大定额调整力度,严格按照核定定额的程序,重新核定和调整定额,提高定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平衡建帐户与定额户的税收负担,以配

合建帐工作的顺利实施。调整定额的具体幅度和步骤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确定。

六、加强发票管理。发票是记帐和核算的合法凭证,加强发票管理是做好查帐征收工作的基础,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发票管理工作。个体私营业户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时,必须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不得无票经营。

七、加大税务稽查力度。强化税务稽查,是做好个体私营业户查帐征收工作的有力保证,各级税务机关要对征管力量的配置进行调整,充实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的稽查人员,从而加大税务稽查的力度,以稽查促建帐,以稽查促管理。要集中力量认真查处个体私营经济偷逃税大案、要案,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做到查处一户,震慑一片。

八、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推进查帐征收工作。针对目前个体私营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和财务会计人员短缺,自己难以建帐的客观情况,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发挥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为个体私营业户代理建帐,从而推动查帐征收工作的开展。

九、搞好社会综合治理。查帐征收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单靠税务部门难以实现有效的控管。因此,各级税务机关:一要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二要与银行、工商、公安等部门加强配合;三要充分发挥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逐步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

十、分步实施。从1997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推进个体私营经济业户建帐、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由于受内、外部条件的限制,难以一步到位,因此,需分步实施。

(一)准备阶段。从1997年4月至5月,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摸清情况,制定和完善有关建帐制度和办法;结合税收宣传月,大张旗鼓地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应建帐的业户广泛宣传建帐的意义和作用,提高广大业户自觉建帐、依法纳税的意识;同时要组织力量,集中时间,加强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对建帐户办税人员财务、会计等知识的培训,从而为个体私营经济业户建帐建制、强化查帐征收做好充分的准备。

(二)推进阶段。第一步:从1997年6月起,•各级税务机关要首先在个体工商户大户和按定期定额征收的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个人租赁承包经营的企业中先行建帐,实行查帐征收,并在有条件的专业市场中,结合建帐,推行税控收款机;第二步:创造条件,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建帐面,实行查帐征收,最终实现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

个体私营经济述职报告 第6篇

一、认真开展了各种思想政治教

育,不断提高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水平

去年,我们在全省协会系统及广大会员中深入开展了各项思想政治教育,使广大会员自觉做一个“爱国敬业,诚实守信,优质服务,乐于奉献”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者。一是抓好十六大精神的学习。我们就紧密结合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协会工作、会员的思想和经营状况,先后采取开会、座谈、培训和宣讲的形式,认真组织广大会员学习十六大报告中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念、新论断,特别是认真领会了报告中关于对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在内的社会阶层的新的社会定位的重要论述。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的劳动,都是光荣的,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增强党的阶层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要把“其它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等。这些重要观点,进一步排除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障碍,突破了以往的重重“禁区”,打开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平等参与政治生活的大门。从而极大地鼓舞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斗志、增强了发展信心。二是广泛开展了职业道德教育。我们始终把爱国敬业,诚实守信的高尚情操,作为企业发展的一条主线,抓紧抓好,先后在广大会员单位中开展“青年文明号”、“文明经营户”和“光彩之星”等争优创先活动,树立了一批典型。三是广泛开展了法制教育。根据中个协关于“四五”普法教育的要求和安排,着重开展了《产品质量法》、《合同法》、《税法》和《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还邀请了8名专家,先后到东莞、韶关、中山、肇庆、茂名等地为他们举办法律法规知识讲座。通过学习和教育,使企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迈上了新台阶,得到了地方和中央有关部门的广泛认同。同时,广大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意识极大增强。如为清远市协会组织为“抗非”英雄邓练贤家属捐款和开展向英雄警察林奕兴亲属募捐义演活动等。

二、积极帮助企业实施营销战略,努力扩大了“私企”产品销售渠道

广东有生产型、科技型、外向型的私营企业5万多家,个体工商户近18万户。产品达1200多种。为大力拓展国内外市场、进一步提高私企产品的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去年积极组织了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产品参加国内外各种展销会。4至6月,先后两次组织65家私营企业参加由省政府组织的粤辽贸易洽谈会,签订产销和贸易合同金额60多亿元。9至11月为促进各地市场的物资交流,互通有无,扩大地方和私企名优、土特产品的销路,协会又组织了90多家私企参加中国长春国际小商品展销会和广东东莞(常平)大京九农副产品展销会。此外,我们还经常开展产品质量评比、鉴定和认证活动,并利用新闻媒体加以宣传报导。通过一年不懈的努力,大大提高了私企产品的知名度,特别是许多私企产品在东三省建立了连锁店、经销网和固定客户。这些都受到了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的高度评价。

三、注重为企业排忧解难,拓展和强化了为会员服务的各项工作

江西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条例 第7篇

什么是私营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8月28日,国统字〔〕200号)第九条规定:“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是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1988年6月25日,国务院第4号令发布)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即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合伙企业是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另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然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8日,工商个字〔1994〕第325号)第六条规定:“凡由自然人为主申请,自然人出资额占注册资本51%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适用上述规定(按照私营企业管理)。”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述四类私营企业中,对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工商机关核发《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这两类企业均无法人资格;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的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登记经济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税务机关在办理税务登记、税款入库和进行统计分析时,只要认真审查纳税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表和公司章程,对照上述标准就能准确划分。

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考察报告 第8篇

**省**市工商局、市个私协会适应两费停征新形势,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加大个私协会工作的力度,提出了转变观念办会、理顺体制立会、民主管理活会、强化服务兴会的工作理念,逐步形成了改进个私协会工作的新思路。他们的做法在全国个私协系统具有示范作用,11月中国个协在中山开会推广了他们的经验,工商总

局在今年第3期简报中印也发了他们的经验。我省已有**市局、**市个私协会分别组织人员到**学习。

为更好的学习**经验,4月13号至16日,省局总会计师、省个私协会常务副会长**同志率省个协、**市个协、**市**区个协一行6人赴****工商局、个私协会考察学习、交流、探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个私协会现有会员10万户,入会率在92%以上,其中个体户92149户,私营企业7192户。下辖县(市)区协会12个,县(市)区协会下辖基层协会102个。市、县、基层协会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下设“三部一室”,即:组联部、宣教部、维权服务部、办公室。

市工商局安排340多人专职从事个私协会秘书处各项服务工作。经过**省工商局努力,协会工作人员已由自收自支编改为现在的全额拨款编,解决了协会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

二、主要做法

**市工商局认为,改进协会工作是落实工商职能的需要、是实现工商部门工作转型的需要、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是树立工商部门良好形象的需要。为此,他们主要抓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在个体私营经济中开展党建工作。他们根据党建工作的实际需要,报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个体私营经济中党建工作由个私协会为主管理。全市个私协会共建立党委4个,党总支14个,党支部35个,现有党员1735人,协会近年在个体私营企业中发展党员43名。

全市个协会员中有省、市、县人民代表123名,政协委员285名。还吸纳了当地政府、人大、政协、卫生、质检、税务、公安等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作为协会名誉理事。

(二)充实人员,调整机构,加强责任考核。**市工商局在两费停征以后,对全局的人员进行了布局,提出了“1234”的配备思路,即10%的人员从事登记注册工作,20%的人员从事个私协会服务工作,30%的人员从事消保维权工作,40%的人员从事监管执法和综合工作,并着重加强了基层个私协会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力量。按照人员配置计划,全市安排340人专门从事个私协会工作,其中市协会配备10人,县级协会配备6人、基层协会配备3-4人,全市个私协会系统在原有人员的基础上,新增2l4人。

特别是,他们注意延伸网络,扩大覆盖面。乡镇按经济区划设置基层协会,设秘书长1名,秘书2—3名。基层协会设置若干行业分会或片区分会,延伸了组织网络。目前全市己建立基层协会102个、行业分会360个、片区分会150个。

同时,该局通过建立健全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协会干部的服务水平,明确协会干部的主要任务。例如:协会每名工作人员每月应走访10家会员各一次,发放会员需求与服务登记表,及时了解会员的经营情况和有关经营的困难,落实解决会员的实际问题。在走访中不断完善登记会员档案,建立详细的会员档案。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情况调研分析 第9篇

一、**镇基本情况

**镇位于科右前旗的西北部,距旗政府的所在地70公里,行政面积556平方公里,辖19个行政村,69个自然屯,人口3.1万。镇内交通便利,通讯快速方便,丰富的矿产资源优势、优越的地理位置优势,是前旗重要的商品集散地之一。

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现状

(一)行业分布情况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不断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建“平台”,提供便利条件。在各级政府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支持下,我镇的个体私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无论是在单位数量方面,还是在经济总量方面,个体私营经济在全镇经济中均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对促进生产、拉动经济、扩大就业、增加税收以及方便人们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目前,全镇个体私营经济业主达245户,其中:餐饮业22 户,服务业17户,商业140户,修理业23户,生产加工业43户,从业人员达968人,吸纳就业人数700人,提供就业岗位700个,年营业总额1200万元。依托交通便利的优势,运输、餐饮、修理等服务行业的比例增大。

(二)个体私营经济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在我镇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拉动经济增长。仅2007年,全镇个体私营经济实现产值1.2亿元,营业收入0.47亿元,纳税达37万元。

二是繁荣市场经济。个体私营经济以其灵活的经营机制和较强的应变能力,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对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发挥了巨大作用。70%以上的是个体私营业户,在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

三是拓宽了就业渠道,缓解了政府压力。全镇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人员近千人,大批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通过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已安置下岗职工347人,占下岗职工总数的51%。

(三)个体私营经济对财政的贡献情况

个体私营经济已经成为我镇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全镇个体私营经济税收2005年为36万元,2006年为36万元,2007年个税起征点调整后,税收略有下降,但仍达到37万元,2008年上半年为22万元。个体私营经济收入2007年占全镇财政收入的27%,2008年将达到35%左右。

三、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

镇委政府积极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一是舆论环境。镇委政府为做好个体私营经济的良性发展,以召开表彰会、个体私营业主座谈会等形式,积极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济,调动个体私营业主的积极性,大力宣传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优惠政策、个体私营经济中的先进典型以及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二是政策环境。对有市场前景、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项目,积极鼓励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参与开发,今年积极引导做好奶站建设,新建奶站4座;积极为有市场、有效益、信誉好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帮助其解决技术改造和正常流动资金的需求,至目前为奶站经营户协调信用贷款300万元,用于奶站设备更新及奶源区养殖户外购奶牛;认真落实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使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税负保持在合理的水平;镇工商所以上门服务为主、地税所采取一站式办公,尽量简化办公程序、缩短时间,尽量减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办证办照方面的人力、费用支出。

三是法制环境。制止乱收费、乱处罚、乱摊派等行为的发生;对严重损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人和事,及时处理整改;搞好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集中地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防治,维护个体户和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四是服务环境。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协调服务,在技术、资金、项目、信息、场地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排忧解难,并增强服务实效,努力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今年投资新建集贸市场一处,解决了近百户流动商户无固定场地的问题;引导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使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协调发展。

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于1991年我镇成立了个体协会,进一步拉动了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1、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已经初步完成了量的积累,全镇个体私营经济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就当前社会和群众的需要看,在质的提高上还需要做文章,全镇92%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体私营企业集中在传统的服务行业,近几年

私营经济发展的领域在逐步拓宽,但表现的还是比较单 一,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个体私营经济涉及的还很少。

2、经营业主的创新意识不强。绝大多数个体工商户从事相同或相似的小本生意,少量的个人合伙经营结构不稳定,维持小打小闹的状态,仅仅局限于传统的经营模式,创新不够,存在跟风现象,因而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期性、稳定性较

差。大部分个体私营经济主体结构趋同、规模较小,极大地阻碍全镇个体私营经济更广泛的发展。

3、从业者的文化层次较低,管理、服务水平不高。全镇个体私营经济从业者的文化层次总体较低,小学和初高中占绝大多数,这也直接影响到其本身的发展。从业者甚至是管理者缺乏必要的经营管理知识、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没有长远的发展规划和战略意识,单单靠经验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很弱。

4、经营业主之间的协作能力较差。至目前我镇共成立涉及马铃薯、奶牛、架豆等方面的个体协会共7个,会员380人。成立个体协会的目的主要是增加会员间的沟通、协作,在信息、资源等方面形成共享,达到抵御市场风险的目的,但各经营业主没能转变观念,一味的单打独斗,参加协会活动的意识差,互相之间的协作意识不强。

如何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精神文明建设 第10篇

梁纽带、监管助手、中介组织作用,在宣传教育、发展引导、协调服务、规范自律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在,一年行将结束,协会的各项工作也都取得了优异成绩,但同时也还存在着需要完善之处,现就2009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履行职能,更好为会员服务

一年来,协会一方面认真抓好会员入会登记工作和会费收缴工作。会员入会率达到98以上,入会的会员登记率达到100,按章收取会费。另一方面则借助工商机关开展年检、换照工作等机会,对广大个私会员进行普法教育,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省、市协会的要求,认真做好非公企业党建的统计工作,广泛走访会员,对会员提出的诉求,及时进行协调处理,收集整理会员获取荣誉及为社会做贡献的资料等,为协会开展各项工作夯实了基础。

二、开拓创新,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一)加强协会基础性工作,在会员入会管理上下功夫,建立、健全会员台帐。截至10月15日,协会登记在册的私营企业会员786户,投资者1806人,雇工16968人,注册资本275097.78万元;个体工商户会员13617户,从业人员22796人,注册资金49760.58万元。会员共吸纳城乡劳动力5万余人就业,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3000余人次,有效地缓解了就业压力,促进了社会稳定。

(二)关心会员疾苦,利用节日开展登门送温暖活动。春节前夕,县协会和各分会积极走访慰问会员,并送上春节慰问品,重点关怀老弱困难户,让他们感受到协会“娘家人”的温暖。同时,协会还将了2009年日历挂历,于春节前分送到每户会员手中。与此同时,协会还积极的对生病、受灾的会员、党员进行帮扶、慰问,让他们感受到协会大家庭的温暖。同时医药行业分会积极组织专家、医生到新华下乡义诊,免费发放药品1000余份;定点医疗医院认真履行约定,为个私会员减免10000多元费用。

(三)及时组织学习活动。县协会利用各种机会开展政治时事学习教育活动,组织了十七大精神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的专题讲座,学习科学发展观知识,大力开展对初次创业和就业人员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免费对22户创业人员开展了创业培训,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同时于2009年7月、8月与县工商联联合香港超琦教育培训集团昆明超琦营销策划公司举办《面对面顾问式实战销售》系统训练培训班两期,来自全县个私经济各行业的创业、初次就业人员160人次参加了培训。

(四)个私党建工作得到全面发展。今年,县个私协党总支在××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机关党委的关心支持下,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和特点,积极探索新形势下非公经济党建的新方法和新途径,通过“四抓四促”,以党建为核心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个私经济的健康发展。

1.把好发展党员关,不断壮大党员队伍。结合个私党建工作实际,党总支提出了在培养党员、支部班子建设和选拔党务干部工作中的“两发现、三培养、四推荐”工程。2009年,将20名个私业中的优秀分子吸纳为预备党员,同时按期转正党员35名,总支现有党员145名(业主党员95名,女党员37名),其中企业技术骨干、农村致富能手占党员总数的70以上。

2.筑牢思想阵地,提升党员党性修养。组织开展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等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精神和云南省18项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的学习贯彻活动,加强对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组织各支部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党员电教活动,认真开展了学党章“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活动。在中国共产党建党88年之际,为弘扬先进,总支对2个“先进党支部”、12名“优秀共产党员”和3名“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同时,总支还被××县直机关党委评为2008-2009“先进党总支”。

3.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今年,结合县个私协党总支被列入第三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契机,党总支按县委组织部的要求及时启动学习活动,各支部成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详细的学习实施方案,购买了《科学发展观读本》等多本读物,使学习实践活动稳步推进。

在开展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总支严格按照《××县第三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个私党员中大力宣传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以“小型、业余、分散、灵活、多样、务实”的方式,采取送学、帮学和寄送学习资料等方法合理安排时间开展学习。以“亮身份、树形象、促发展”为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党员诚信经营户”、“党员示范经营户”、“党员示范岗”评选及“我为党旗争光彩”等活动。同时,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总支以为党员办实事为出发点,结合农村党员的实际,与县农村信用社协商,出台了《关于对个私协

党总支所属农村党员创业贷款的实施意见》(县个私发〔2009〕6号),对农村党员创业发展的,不仅能有十万元以下的贷款资金支持,同时还享受信用社现行的同期同档利率千分之零点九的优惠利率,以此带动农村党员进行创业,为农村党员创业提供贷款支持,尽可能的办几件业主支持、群众拥护、党员满意,看得见、摸得着、促进科学发展的实事好事。

(五)发挥协会优势,落实各项服务工作措施,以创业带动就业。

1.以一支导师队伍带一批创业人员。协会帮助创业者选好项目,发挥个私协接触生产经营业主较多的优势,在创业者起步阶段就介入进行指导,当好创业人员的参谋。落实一支创业导师队伍,将我县30名在个私领域的经营成功人士选为创业导师,录入云南个私协会创业导师库,并对每一户创业人员至少配备一名创业导师适时开展指导,为创业者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共为60名创业者提供导师服务。

2.以资金帮扶促就业。落实鼓励创业促进就业各项优惠措施,协会积极帮助创业人员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协会免费代办各项审批手续,避免创业人员在创业初期因缺乏创业资金和办理相关手续而来回奔跑耽误大量时间。今年共完成20户创业小额贷款的发放工作,发放创业小额贷款100万元。创业人员中,部队复转军人创业人员2人,农民工创业人员13人,城镇登记失业创业人员5人。创业人员中有8名是妇女创业者;创业分布从事第二产业1户,从事第三产业19户,吸纳就业人数65人。

3.积极为会员出谋划策,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本文来源:好范文http:///挑战。源于美国次贷危机的国际金融危机袭卷全球,我县的大部分企业也受到影响,正处于困难时期。为此协会积极对会员进行走访、座谈,了解、掌握会员生产经营情况,贯彻中央“保增长、保稳定”的要求,坚定会员战胜困难的信心,并鼓励会员单位少裁员或不裁员,同时协会还通过各种途径,掌握会员用工需求情况,通过各类媒体发布出去,如高黎贡山生态茶业有限公司在用工需求上,协会通过电视台、“光彩之窗”宣传栏及时发布信息,年内新招用工人近60人,应聘人员达200多人;腾越圆角工艺服饰公司推动生产经营稳步发展,2009年上半年产值达1000万元,公司申请了25项专利、两个注册商标,在11个乡镇建立17个刺绣基地,带动了全县4500多名家庭妇女开展手工刺绣,兑现工时费1300万元。

(六)加强信息报道工作,努力把协会开展的一系列有代表性的工作宣扬出去,努力提升协会在会员中的地位和加深广大会员对协会的认识。同时,不断在信息宣传上加大工作力度,确保信息高质量、高标准,真正做到报纸上见字、影视里有声,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个私经营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事件,全年上报各类信息35篇,发表28篇。

杭州市个体私营经济权益保护办法 第11篇

法规分类: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失效日期:

时效性:

颁布单位:

正文:杭州市个体私营经济权益保护办法 市政府令第142号工商行政贸易1999-09-281999-09-28有效杭州市

杭州市个体私营经济权益保护办法

(1999年9月28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发布,根据2011年2月1日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6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杭州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及处理办法〉等32件市政府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修改)

第一条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应当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个体私营经济是杭州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予以鼓励和引导,把个体私营经济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行政监督,对损害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鼓励和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

新闻媒介对损害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进行舆论监督。

第六条各级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应当履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职责,维护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第八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享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依法享有以下自主经营的权利:

(一)根据国家规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决定自己的产品价格和服务收费标准;

(二)依法自主决定内部的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利润分配;

(三)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法招聘或辞退员工、决定用工条件、形式、数量、期限,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分配方式,依法订立、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

(四)根据国家规定承包、租赁经营或购买、兼并其他企业,与不同地区、行业、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或个人进行合股或联合经营;

(五)平等地参加国家或政府部门组织的产品或技术鉴定、质量认证、技术培训、经济技术贸易洽谈会、商品技术展销交易会及其他行业活动。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享有市场准入的平等待遇。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提出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申请,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私营企业可按规定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取得进出口经营权或到境外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在购买生产资料、获得贷款以及享受社会服务等方面,享有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待遇。

第十二条经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和私营企业的名称受法律保护。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因国家建设需要提前收回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拆迁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时,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妥善安置和补偿。

第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或评审的,人事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报考或评审手续。人事、劳动行政部门对通过资格考试或评审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应按规定颁发专业技术职务(等级)任职资格证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依法决定聘任或解聘专业技术人员。

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其工作年限可计算为工龄。

第十五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向当地科技行政部门申报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行政部门应及时受理。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按规定申报国家科研课题、开发项目;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开发列入国家和省、市级计划的新产品,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十六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人员可按以下规定办理出国(境)手续:

(一)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人员因商务、学习考察、短期培训、技术交流等事务需要出国(境)的,经所在市、县工商业联合会或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

(二)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人员因公务需要出国(境)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国(境)证件;

(三)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聘用一年以上并已在其从业所在地办理“暂住证”的人员,需要出国(境)的,经从业所在市、县工商业联合会或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乡镇企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可向从业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

第十七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有权自愿参加或按规定退出有关社会团体和行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入会。

第十八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评比、评优、达标、考核等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开展评比、评优、达标、考核等活动为由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收费、变相收费或要求赞助。

第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有关经营许可证是合法经营凭证,除发证发照部门可以依法暂扣、收缴或吊销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暂扣、收缴或吊销。

第二十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年检(验照、验证),不得附加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对其所有的财产享有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或以其他手段侵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一)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改变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济性质;

(二)不得以任何手段非法侵占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合法使用的生产、经营场所;

(三)不得强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购买其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不得强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必须向其指定的对象提供商品或服务;

(四)不得强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无偿提供或摊派人力、物力和财力;

(五)不得强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购买有价证券、订购书报杂志、交纳捐赠和参加各种培训活动;

(六)不得强制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种收费、罚款、赞助和摊派。

第二十二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的范围内履行职务,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资金或侵占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财产,或者擅自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资产为自己或他人提供担保。给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三条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收费时,应出示收费许可证,按规定开具由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据或发票,并如实在《杭州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交费登记卡》上填写收费时间、项目、金额和收费依据、收费单位及收费员姓名。凡不按规定开具收据或发票,或者不按规定出示收费许可证并填写《杭州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交费登记卡》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以拒绝交费。《杭州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交费登记卡》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凭营业执照领取缴费卡,发卡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及其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权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检举、投诉。有关部门在接到检举、投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检举、投诉人。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第二十五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管理,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受检查者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做到文明执法。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告知被处罚人按规定享有听证、申辩、申请行政复议、进行行政诉讼等权利。

第二十六条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应当接受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投诉、咨询,协调处理和调解有关投诉、咨询的事项。对涉及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的具有群体性质的或重要的事项,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各级人民政府收到报告后,应指定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并在30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告知报告人。

第二十七条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侵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合法权益拒不改正的,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应向违法部门的上级主管部门和违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举报和控告,接到举报和控告的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调查处理并答复举报和控告人。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违法设立收费项目,或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摊派不自行纠正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撤销,责令如数退还,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各级行政管理部门违法设立收费项目,或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摊派不自行纠正的,其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撤销,责令如数退还,并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九条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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