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工作总结范文
支付结算工作总结范文第1篇
一、支付结算管理
(一)支付结算内控 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内控相关规定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建立了严密的内控制度和操作程序。
(二)支付结算制度 我支行根据相关的支付结算活动规章政策、操作程序、实施范围等办理支付结算业务,制定了规范的操作制度。
(三)支付结算代理 未办理支付结算代理业务。
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 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单位结算账户。共开立了 户单位结算账户,其中 户已经人民银行批准,其余 户为财政户,因历史原因未报人行批准。本行安排査银芳同志负责每月单位账户对账的相关事务,每月10日之前所有账户能对账完毕,目前未发现未达账项。本支行已为所有有余额的账户开办了短信服务,账户余额有变动账户使用人能立马知道。
(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含银行卡账户)业务 我支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开立个人结算账户,要求客户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对客户提供的有效证件进行联网核查,对证件信息不符者拒绝办理。要求客户填写《个人账户申请书》,并积极推广短信服务,以保障客户资金的安全性。
(三)银行结算账户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 开立结算账户时,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切实履行对客户的调查职责,严格执行适合制度,认真审查客户开户的资格以及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
三、票据业务
(一)票据业务基本规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规定办理票据业务,积极组织员工学习新的票据知识和操作程序。目前为止只办理了支票业务。
(二)支票业务 支票业务是日常业务中常见的,财政账户使用较多。支票金额超过五万元要求出示有效证件并留存复印件,登记大额支付登记薄。对所有支票折角验印,与预留印签核对真伪。
四、银行卡业务
(一)发卡业务 发卡业务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规定办理,相关材料等同个人结算账户。
(二)交易监测与使用管理情况 定时查看报表管理平台上的发卡数、已发卡账户总存款金额和平均余额。
(三)受理市场特约商户管理情况 未办理,正在积极推广。
(四)终端机具管理情况 终端机具管理严格,未出现不良情况。
(五)收单服务外包机构管理情况 每天在报表中查询和打印前一个工作日的收单业务,及时整理入账。
(六)受理市场秩序维护情况 受理市场秩序良好。
五、支付系统
(一)业务管理情况 我支行已于去年开通了大小额支付系统,实现了汇兑业务的实时到账,并有3名员工取得了支付系统操作资格。
(二)业务处理情况 及时为客户办理支付业务,金额在五万元以上要求客户预留有效证件。
(三)系统应急管理 系统使用正常,未使用应急管理。
(四)系统运行维护情况 系统运行正常,维护及时。
六、支付信息报送
(一)支付业务报表填报情况
支付结算工作总结范文第2篇
一、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风险的发生。随着近年来金融犯罪案
件的增多,促使我们对操作的规范、制度的执行有了更高的要求:
1、定期召开由行长及网点主管参加的内控、制度、风险分析会议,提出业务处理中出现的问题并解决,同时形成会议纪要对一些各网点不规范的业务进行统一落实。
2、会计结算部负责着全行的本外币会计、出纳、资金清算、人民
币结算业务的管理;组织落实相关制度、办法及柜面业务核算和管理;负责人民币结算中间业务的收入;负责综合业务系统参数表的统一管理;负责全行会计凭证的统一管理,包括领取、分发、保管与销毁的管理;负责会计专用印章的领取、分发、回收和销毁工作;负责全辖现金、有价单证等贵重物品保管、调运业务的管理。这些业务的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着风险点,要求我们按照制度规定加强对每一个环节的控制。
3、加强对全行所有网点在制度执行及业务操作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督促对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定期通报会计结算部的检查结果并跟踪落实,杜绝同样问题在网点的二次发生。
二、 加强会计核算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因我行的前台临柜人员的
流动性较大,而且我行的新业务新办法变化较快,对我行的会计核算质量一直都是个挑战:
1、继续执行柜员绩效考核机制,经过XX年的绩效考核对我行的临柜人员产生了一定的积极作用。XX年我们将更好地利用这一个考核机制,让更多的柜员参加到这个考核中来,以提高柜员的工作主动性与责任性。
3、对在我们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除进行通报处理外,我们将继续执行对临柜人员的经济处罚手段,以及差错人员的业务学习与考试。促使柜员重视业务差错的发生,努力减少差错。
3、有罚有奖,按照全行临柜人员的差错考核情况,对全年无差错及工作表现好的柜员进行奖励,以促进柜员的工作积极性。
4、定期、准确、及时地向市分行会计结算部上报各种会计结算报表。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临柜人员的业务处理能力,从而提高她们的业务素质。员工的素质如何是银行能否发展的根本,在目前人员流动频繁的情况下我们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1、制定出培训计划,在XX年我们准备对我行股改上市后的会
计制度、支付结算办法、新会计科目以及综合业务系统新版本等业务知识以及各种新兴业务进行培训。及时让柜员吸收新的业务知识,帮助她们跟上我行的变革速度。
2、加强与其他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在业务培训上做好互通有无,通过邀请其他各部门的业务人员为会计结算柜员讲课,或讲业务知识,或讲自己的工作经验,以加深相互之间的了解,从而相互学习,以提高柜员的业务素质,更好地做好服务。
3、好市分行会计结算部下达的各项会计结算工作,如版本升级、
测试验证、帐户管理、计划任务等各项工作安排,并及时将业务信息向下辖网点传达,以更好地完成市分行的工作任务。
4、加强对营业经理的考核与考评工作,使营业经理能发挥潜力,履行好职责,提高我行的会计核算质量。
四、做好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召开银企座谈会向客户介绍我行的业务品种、新的结算方式,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获取各种结算需求信息,更好地为客户解决结算上的难题。
支付结算工作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支付结算;风范;防范;制度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现金、票据、信用卡和结算凭证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支付结算风险是银行在运用结算工具从事货币活动、资金清算过程中可能遭受的损失。银行支付结算风险与银行其他风险相比具有复杂性、隐蔽性、突发性和更大的危害性等特点。近年来,支付结算风险大幅度上升,利用票据进行诈骗、签发不合乎规定的票据骗取银行信用、伪造假凭证套取银行资金等案件屡屡发生,数额之大,令人震惊。作为企业单位,一旦收受了假票据等,则意味着货款的损失;作为银行,一旦收理了假票据、假凭证等,则意味着直接的资金损失、经济纠纷或案件等。同时,支付结算风险还会扰乱企业的正常生产和银行的正常经营活动,破坏金融、经济秩序。笔者拟从银行基层工作实践出发,结合近年各种支付风险教训,对支付结算的风险予以透视。
一、支付结算风险的表现
(一)票据风险
票据风险是指为获取收益在办理票据业务的全流程中产生的可能损失。主要表现在下方面。
1.伪造变造票据,是指假借他人名义而签发票据的行为,如伪造出票人签名,伪造他人印章,或盗用他人真正的印章后而签发票据等。票据发生伪造,在流通转让过程中是不易被发现的,只有在票据到期后,经持票人作提示付款时,才易被发现。这样,由于票据的债务人不能及时了解该票据已发生伪造,会使许多人继续接受该票据,成为该票据的直接或间接受害者。
2.违规承兑、贴现商业汇票。一是个别银行金融机构在权衡客户营销成果和制度执行方面,存在重业务营销、放宽制度执行尺度现象,过分迁就企业的需求,放松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签发、承兑无真实贸易背景或不能确认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一旦企业资金链条断裂,银行票据业务风险便集中暴露给银行,带来声誉风险。二是越权承兑、化整为零,逃避上级行监督管理,或不按规定的企业资信等级收取保证金,银行承担垫款风险。三是由于内控机制不健全,导致内外勾结,内部人员作假骗开银行承兑汇票,这类风险给银行造成的危害最大。
3.银行内部风险。目前,有关票据管理制度较业务发展滞后,不利于防范票据风险。如票据的查询查复制度不完善,客户办理承兑汇票贴现时,贴现银行对有疑问的票据要向承兑行查询,承兑行只答复真伪自辨。这种查询并不能作为识别票据真伪的依据。另外,一些银行对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账户管理不严,企业可以随意存取保证金,汇票到期后,因保证金不足,银行形成垫付风险。个别银行可能发生岗位分离和相互制约制度执行不严,出现“一手清”,种种违规行为隐藏着极大的操作风险。
(二)清算风险
清算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每日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在规定的清算时间内,应收款项不能及时清收,而面临经营计划被打乱,陷入头寸短缺的困难。清算风险主要取决于各银行清算系统的安全性、操作人员的合规性、清算额度的控制等,是商业银行将资金矛盾转化为结算矛盾,利用联行体系的关联性而导致的地区性支付风险。
(三)技术风险
技术风险主要表现为技术软件、硬件可靠性不强而发生的系统风险。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信息技术的发展,重要的支付清算系统都不无例外地由计算机系统、数据通讯系统和附属基础设施组成。这些庞大而复杂的系统需要有专门的业务操作人员和技术支持人员来保证它们的正常运转,系统构成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形成运行风险,例如应用软件设计的缺陷、硬件故障、通讯线路的中断、操作的失误和技术支持人员的缺位等,都可能形成风险。
(四)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位或不完善对银行支付结算造成的影响。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进程加快,支付体系也经历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基于电子信息网络的新兴支付技术、支付系统、支付工具广泛应用,使得现有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不能适应支付体系快速发展的需要,也引发了诸多法律问题。如电子支付和电子凭证的有效性,数字签名的合法性,新型电子支付工具如电子支票、电子钱包的法律地位等。因此,支付结算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二、银行结算风险的防范
因支付结算业务社会性和涵盖性的影响,支付结算业务任何一环的脱节和风险的实现,均会给银行和客户带来不确定的资金损失,甚至导致更有杀伤力的金融风险出现。例如,英国巴林银行就因其新加坡分行经理尼克利森为掩盖其大量购买日经股价指数期货造成的损失,利用支付结算手段虚拟一个存款账户,假使账务平衡而使其积累了233年的家底毁于一旦,被迫宣布破产。因此,加强银行结算风险的防范具有重要的意义,是银行整个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贯穿于银行经营治理的全过程,而且也影响着银行的最终经营目标。控制支付结算风险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建立、健全银行结算内控制度
建立银行结算制度、流程、系统的持续优化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银行结算内控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照近几年发生的结算案件,认真查找漏洞和不足,制订措施,及时整改查找制度上的漏洞并及时完善。同时,新结算业务的拓展也要做到制度先行,适时出台必要的配套政策和规章,根据新业务发展和监管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新业务监管体制。从前台到后台,建立一系列配套措施,每一环节都把好关,形成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机制,从最大程度上减少业务人员因操作不当而引发结算操作风险的可能。
(二)强化中央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监管
1.建立健全完善的支付结算法律法规体系
“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健全的支付体系法律制度是支付体系安全、高效运行的基础,也是明确支付活动中相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支付工具正常使用、支付系统正常运行的准则,又是支付体系监督管理工作有效开展的准绳。建议尽快组织对支付结算方面的法律、法规及业务规章进行全面清理、修改、补充,使之统一、明确并符合国际惯例。笔者认为,为突出支付结算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日益重要的地位,首先,应推动《票据法》的修改和完善,重点解决电子票据、票据影像截留、支付密码、电子签名等的法律地位;其次,应尽快修订整合账户管理相关制度,提升账户制度的法律级次,科学界定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存款人等各方在账户管理中的权利、责任、义务,充分发挥账户功能,有效保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从而适应经济、社会、管理的发展。另外,就是制定银行卡、支付系统运营管理、支付清算组织等相关条例或办法。
2.强化中央银行支付结算风险监管
有了完备的支付结算法规,还必须依靠强有力的监管付诸实施。中央银行的结算监管,是保证支付结算正常进行的关键,人民银行应持续加大结算监管的力度,进一步增强对违反支付结算法规的处罚力度。要对银行、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违反支付结算纪律的行为,给予停止其办理某一项或全部结算业务的处罚等。只有当处罚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远远大于违法所带来的利益时,法律条文才能真正体现出它的威严,才能有效打击和遏制顶风作案。
(三)加强员工管理,提高员工防范风险的能力
一切好的内控制度与方法最终还是要由人去执行,否则再好的制度也难以发挥效用,所以对支付结算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控制是结算风险控制的核心。就目前情况及发生的案件看,一些银行出现问题的关键不是没有制度而是制度不落实。因此,一要不断提高结算从业人员素质,银行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支付结算有关制度、政策、法规,使银行员工熟练掌握票据知识、结算规定、账户管理等制度规定,还要提高员工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让员工知道“是什么、做什么、怎么做”;二要加强银行员工职业道德教育,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切实防范道德风险,同时还要通过各种考核激励充分调动结算从业人员积极性;三要建立健全支付结算业务机构准入和岗位人员资质认证管理制度。例如,票据承兑与贴现业务是目前支付结算业务中最为重要的业务之一,但其柜面业务处理流程复杂、涉及岗位较多、票据风险大、风险防范难度高,无论是从业务发展还是从风险控制角度考虑,其管理标准和管理要求均应更高更严,如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极易出现票据风险。
[责任编辑 仲 琪]
支付结算工作总结范文第4篇
“经历了十年发展,支付行业终于获得了准生证’。”一家支付公司负责人感慨。央行表示,截至2010年一季度末,共有260家非金融机构法人提交了支付业务登记材料,其中多数非金融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电话支付以及发行预付卡等业务。
《办法》的主要内容
央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随着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范围、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新的支付工具推广,以及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这个领域一些固有的问题逐渐暴露,新的风险隐患也相继产生。如客户备付金的权益保障问题、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中的违规问题、反洗钱义务的履行问题、支付服务相关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以及违反市场竞争规则、无序从事支付服务问题等。这些问题仅仅依靠市场的力量难以解决,必须通过必要的法规制度和监管措施及时加以预防和纠正。央行《办法》的出台正是为了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业务。 《办法》明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的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包括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以及银行卡收单等。网络支付是指非金融机构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包括货币汇兑、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此前大家比较关心的例如Q币等虚拟货币的管理没有纳人其中。
对于市场普遍关心的准人门槛,《办法》规定,“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对于那些已然成立但又不符合《办法》的支付机构,其何去何从,央行还没有进一步的指导意见。
《办法》规定,经过央行审查批准的支付机构,将依法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5年。期满后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央行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向所在地央行分支机构提出续展申请,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5年。
《办法》规定,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 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
《办法》还在客户备付金保护措施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办法》规定,支付机构接受的客户备付金不属于支付机构的自有财产。支付机构只能根据客户发起的支付指令转移备付金。禁止支付机构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备付金。第一,支付机构必须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专户存放接受的客户备付金。第二,支付机构只能在同一家商业银行专户存放客户备付金。第三,支付机构的分公司不能自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办法》规定,商业银行作为备付金存管银行,应当对存放在本机构的客户备付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对支付机构违反规定使用客户备付金的申请或指令予以拒绝。支付机构拟调整不同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的头寸时,必须经其备付金存管银行的法人机构进行复核。支付机构和备付金存管银行应分别按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备付金存管协议、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及客户备付金的存管或使用情况等信息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将依法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
户及相关账户等进行现场检查。
《办法》出台的影响
经过10多年的发展,中国的支付清算组织种类颇多、业务和规模各异。除了中国银联外,提供网络支付服务的主要有支付宝、财付通、首信和环讯等,提供手机支付服务的有联动优势、掌上通等,而预付卡可能涉及资和信发行的商通卡、雅高集团的雅高卡、家乐福卡等众多礼品卡和储值卡。
加强监管利好整个支付行业的发展,而本次公布的《办法》与之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内容基本一致,支付宝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对此已有心理准备。该负责人称,公司符合《办法》所要求的条件,对获得牌照持乐观态度,将按照办法的规定申请许可证。
财付通有关人士表示,央行公布《办法》对于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是好事,将有利于合格的第三方支付公司获得更多用户和商家的认可,同时有利于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更可靠和专业的服务。
独立第三方支付平台易宝支付CEO唐彬表示,业界应该对央行的这个管理办法持欢迎态度,因为它有利于促进整个行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此外,他还称,易宝支付早就做好了相关准备。
暨南大学金融系教授陈鹭表示,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存在,使得银行手续费流失,同时由于鱼龙混杂,第三方支付近年来存在大量非法套现、洗钱等行为。“设定市场准人门槛,从长远来看就是对第三方支付市场的规范,即使拿到许可证,将来出现违法行为也可能被吊销。”陈鹭表示,未来一年内第三方市场将是一个重新洗牌的过程。
三家移动通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计划大力发展的移动支付业务无疑也在规范之列,目前三家运营商还均未对《办法》发表评论。
中国移动此前提出自己的标准,即2.4GHz通信频率R F-S工M移动支付标准,但最近有媒体报道中国移动也在发展由中国银联主导的13.56MHz的NFC支付标准。而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从一开始就与中国银联合作,使用银联标准开展移动支付业务。
原本就因考量发展哪一种技术而处在两难境地的中国移动,在央行出台办法以进一步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背景下,下一步将作出何种选择?是向银联标准靠拢,还是依然发展自主标准?目前中国移动还未作出公开说明。
“我们已经讨论过补充注册资本的事情,9月1日前肯定能够完成。”发行预付卡OK卡的百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凌震表示。据介绍,百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满足办法的最低限额要求,但《办法》同时规定,如果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则为1亿元人民币,因此,有跨省经营业务的百联还 需增资。据上海媒体报道,位居上海预付卡发卡量前三位的便利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同样不足亿元,因此也面临补充注册资本的问题。而今年开始正式涉足预付卡领域的上海新世界集团,旗下的上海赢点通商业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目前仅为100万元,同样面临增资问题。赢点通相关人士表示,《办法》的大部分举措都符合预期,但由于设置的门槛较高,那些实力较小的公司及私人发卡机构将很难获取“准生证”。同样位居上海预付卡前三位的上海斯玛特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刘雪莉表示,斯玛特去年就已按央行要求做了相应的资料报备,目前还在对细则做进一步的研究。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办法》出台当天,媒体披露公安部官方网站通报,称在江苏苏州侦破的“乐天堂”开设赌场案中,抓获某第三方支付服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梅某。经查梅某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协助境外赌博集团流转资金30余亿元,该公司从中获利1700余万元。有分析认为此事将成为该公司申请支付牌照的不确定因素。因为《办法》规定: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条件之一是申请人及其高管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表示,《办法》的出台并不是一棒子打死所有经营者。对于支
付宝、联华OK卡这样的较正规且具有较长支付业务经营经验的公司基本不会造成威胁。值得注意的是那些未经央行批准而私自经营支付业务的不规范的机构,如一些未经央行许可发放会员卡,以及未经许可投放使用POS的美容院、理发店和洗衣店等。央行表示,《办法》平等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包括《办法》实施前未经批准但已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和拟于《办法》实施后申请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前者可以自主决定退出市场或者在《办法》实施后1年内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能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支付结算工作总结范文第5篇
关键词:支付结算;服务;监督管理
支付体系是社会经济活动中货币转移的制度和技术安排的总和。社会经济发展离不开资金运动,资金的运动离不开支付体系的支撑。支付体系作为社会公共支付清算与结算平台,能够为各银行以及金融市场提供资金清算与结算服务,有利于加速社会资金周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随着2006年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的两大核心系统,即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分别完成了在全国的推广工作,辅以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票据交换系统、银行卡支付系统等,标志着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为基础、其他支付结算系统为补充的支付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人民银行作为支付体系的组织者、管理者、监督者,应行使好支付结算管理职能,大力发展和创新支付结算工具,改善支付内外部环境,协调支付结算各方利益,确保整个社会支付清算的安全、高效。
一、改进支付结算手段,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还处在初期发展阶段,信用制度尚不健全,信用观念比较淡薄,运用支付信用工具疏导、规范社会信用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人民银行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大力度推广和运用支付信用工具,为社会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一)推广票据使用,促进商业信用健康发展。要继续宣传推广商业汇票和信用证结算,各商业银行对企业间的商品交易要积极做好商业汇票的承兑和信用证开证,以及商业汇票贴现和信用证议付,逐步形成在大宗商品交易中使用商业汇票和信用证结算。扩大票据交换覆盖面,积极推广使用银行本票,减少现金流通,方便客户结算,继续扩大支票的使用范围和对象,提高票据信用,鼓励具有良好信誉的个人使用支票,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
1.加大宣传与推广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和企业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认知,提高金融机构对商业承兑汇票业务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转变经营观念和本位主义思想,增强票据市场意识和金融业整体风险意识,在充分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逐步使商业承兑汇票业务成为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推动企业认识并广泛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使获取商业承兑汇票签发资格成为企业的荣誉和优势的标志。促使企业在承兑与支付中诚实守信,共同维护和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信用度,使商业承兑汇票成长为我国经济活动中的“金牌”支付工具。
2.建立完善征信管理体系,降低风险评估成本。改善商业信用环境。一是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征信管理体系,尽快把企业商业汇票信息导入人民银行信贷登记系统,把企业所有支付结算信息纳入征信管理,逐步实现企业信用信息的完整性与权威性,为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评估提供低成本及时全面的咨询信息,促进商业承兑汇票推广的稳妥进行;二是制定统一的企业信用评级标准,规范对企业的信用评级,避免因金融机构信用评级各自为政而导致企业存在多个信用等级,提高企业信用等级的通用性;三是引导各金融机构真实、完整、及时地将企业支付结算、信贷等方面的不良记录输入相关征信系统,确保企业信用信息的全面性与透明度;四是加强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协调,实施合力制裁,使丧失信用的企业在融资、结算等业务中享受“差别”待遇,形成有效的制裁制度,以此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树立和培育企业的信用观念,逐步改善商业信用环境,提升社会整体信用。
3.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拓宽商业承兑汇票市场。金融机构应积极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在国家经济金融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的允许范围内,不断创新业务,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助推商业承兑汇票业务的开展。如参照招商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中国光大银行的商业承兑汇票包买等业务,通过将银行信用引入商业承兑汇票的票据权利义务中,对某些特定的企业给予一定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额度的授信,鼓励实力雄厚、资信情况良好的大型企业集团和上市公司签发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商业承兑汇票的变现能力和流通性,让更多的企业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中得到实惠,以进一步推广使用商业承兑汇票,拓宽商业承兑汇票市场。
4.修改与完善相关制度法律。一是修改与商业承兑汇票债权保全相关的法律规定,使商业承兑汇票债权与其他形式债权具有相同的法律权利;二是增加对商业失信惩罚的法律法规条款,提高失信成本,加大对商业失信的惩罚力度,维护商业承兑汇票的信誉;三是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修改<票据法),取消商业汇票必须具备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设定,放开纯粹融资性票据,使商业承兑汇票真正成为一种完全有价证券,充分达到支付、信用及融资的目的。
(二)推广运用新的支付工具。商业银行要积极研究探索新的支付结算手段。为客户提供方便、灵活、快捷、安全的支付工具。要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创新电子支付工具,广泛开办定期借记、直接贷记业务,扩大转账结算,减少现金使用,便利公众交纳水、电、通讯、房租等公用事业费、保险费、税款以及代发工资等。积极推广贷记信用卡业务。引导消费信用,刺激消费需求。人民银行要抓紧研究规范支付工具创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推进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和支付手段的现代化,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
(三)积极推行支付结算的代理业务。人民银行应按照《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做好商业银行之间支付结算代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按规定做好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制的监督管理;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充分认识支付结算代理制的重要意义,转变经营观念,提高服务意识,通过银行间支付结算业务的相互代理,互惠互利、互为补充,更好地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满意的金融服务。
二、强化支付结算监管.维护支付结算秩序
强化支付结算监管是维护结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好转,防范支付风险和案件发生,提高金融服务水平的重要保障。因此,人民银行在改进支付结算服务的同时,必须强化支付结算监管。
(一)加大支付结算的监管力度。重点对支付结算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各商业银行支付结算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支付结算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及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等方面加强监管。加强对各项重要支付结算业务准入和退出审批的管理,规范商业银行业务经营行为,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二)建立支付结算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营业机构因管理混乱,内控制度不落实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管理行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对支付结算制度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各项管理要求贯彻不力,实施不到位,对其分支机构发生的严重问题不处理、不纠正,致使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主管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人民银行分支行,未认真履行支付结算的监管职责,造成辖内支付结算秩序混乱,经常发生违规违纪行为和案件,影响较大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民银行分支行的责任。
(三)强化不良支付行为规范管理。1.加强支付结算制度建设,建立举报、投诉制度。疏通持票人举报、投诉渠道,规范持票人举报方式和方法,对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使基层人行增加及时发现签发空头支票行为的渠道;z加强结算纪律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结算管理体制。由人民银行牵头,建立支付结算纠纷调解机制,同时通过实行不良支付行为社会举报制度、银行机构定期检查报告制度、不良支付行为处罚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促使银行、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支付结算纪律,维持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3.加强对空头支票的业务管理。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发现空头支票行为后的权利与义务,对于不履行空头支票报告义务的商业银行,应给予经济处罚,可适当提高商业银行出票行提取处罚手续费比率,进一步维护持票人的合法权益;4.应用新的科技手段,提高支付结算监管水平。加强科技应用能力,不断提高支付结算监管科技含量,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资源强化对支付结算的管理,实现支付结算监管的现代化,主动适应对商业银行支付创新业务的监管,并不断引导商业银行进行结算创新,加快资金周转。
(四)加强支付结算安全管理。要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近几年来出台的关于加强支付结算安全管理的各项措施;加强落实内控制度,强化相互制约和事后监督;研究制定统一通用的支付密码业务和技术标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其使用范围,实现客户一机通用,保障银行和客户的资金安全;加强对基层临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对重要的支付结算凭证及票据真伪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案件堵截率;针对目前伪造票据进行诈骗比较严重的状况,研究严厉打击制造假票据的犯罪活动的措施,确保良好的票据使用和流通环境,维护正常的支付结算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
三、强化支付系统风险防范,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现代支付系统的建立为商业银行和金融市场提供了优质的支付清算服务平台,但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支付系统中存在的各种风险成为目前支付系统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应切实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风险管理功能。
(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是防范支付风险的有效途径。大小额支付系统运行后,全国金融系统支付网络连在一起,金融机构的风险往往发生在支付结算环节,如果一家机构的清算问题将会导致支付风险,会引发连锁反应,蔓延到整个支付系统并产生系统性风险。因此,对支付系统运行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是支付系统风险防范框架中的核心问题,应该把支付系统运行的安全和高效作为核心公共政策目标,采取一系列举措来控制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同时在实施过程中,明确支付体系的监督重点,强化事后监督和非现场监控,更多地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达到提高监管,优化服务的目的。
(二)加强制度建设是现代化支付体系建设风险防范的可靠保障,应尽快制定包括中小外资金融机构在内、涉及所有支付系统参与者准入、退出的管理办法、票据交换管理办法,完善支付系统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和应急机制。同时,将研究开发支付管理信息系统和业务监控系统,为货币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和加强支付系统运行的业务监督和管理,以维护金融稳定。
(三)在推进支付系统建设的同时,完善支付系统的运行维护机制,确保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成为央行的工作重点。加强系统安全建设是防范支付系统风险的强有力的保障,在大额和小额支付系统全面推广运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系统安全防范措施,提高系统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系统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
(四)规避票据交换工作风险。目前,在票据交换工作中存在对风险性认识不充分,部分交换员身兼数职等问题,票据交换员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牵制和制约,票据交换过程中手续不够严密,这是同城清算中可能发生案件的一个最重要隐患。加之部分金融机构对票据知识宣传不够,部分客户不知如何正确使用票据,常因收款人名称、收款人账号、金额有误或者复写凭证底联不清造成退票或错汇现象。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经常召集参加票据交换的金融机构以座谈会、联席会等各种形式提高有关领导和票据交换人员识别风险的水平,加强对票据交换风险性的认识。对票据交换风险意识淡薄、管理不利的清算机构在辖区内予以通报,直至停止其参加交换资格。
(五)加强账户管理是防范支付结算风险的重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是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有效支撑,涉及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和银行所有网点。账户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对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有效防范利用银行结算账户套取现金、偷逃税款、逃废债务和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支持征信体系建设等提供了重要手段。账户管理系统拥有丰富的存款人信息资源,应当以完善查询立法为基础,开发专门的协助查询功能,准确获取存款人的有关信息,为有效遏制利用银行账户违规支付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技术支持。账户管理系统依托现代化支付系统平台,以进一步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为契机,打击金融犯罪,提高社会信用,维护社会及金融稳定,营造和谐、稳健、守信的金融环境。
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改进支付结算管理工作
支付结算是资金活动的晴雨表,对金融活动和金融方式的反映最直接、最全面,为适应经济、金融发展和加强金融监管的需要,要在全国支付结算领域形成注重调查研究的良好风气,不断推动支付结算工作的创新。
支付结算工作总结范文第6篇
摘要:按照铁路筹融资、资金运用和管理对资金结算工作精细化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对一些容易发生风险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讨论,并从建立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结算工作人员职业敏感度,加强结算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等方面,研究从源头上规范和强化资金安全控制,防范资金风险的长效机制。达到维护铁路财经秩序,进一步增强抵御风险、管好资金的能力,为和谐铁路建设提供可靠的资金保证。
关键词:资金风险控制 职业判断 内部控制制度
一、引言
目前,和谐铁路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推进大规模的铁路建设,加快技术装备现代化,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设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等,都需要有一个坚定的经济基础,需要可靠的资金保障。伴随铁路大规模的投资,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的多渠道等都给资金管理工作带来新的课题,确保资金安全,防范资金风险,使得这一课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突出。鉴此,从具体经济业务中就必须高度重视,以防微杜渐,集中力量完善资金管理,以杜绝资金风险对于铁道建设的不利影响。
二、资金结算工作的重要性
资金结算中心是充分发挥资金结算系统的平台。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是资金结算中心的关键环节。资金结算中心是集银行金融管理和企业资金管理于一身,通过“结算管理”和“信贷管理”对各项资金实行归口管理,降低资金分散风险,建立铁道结算中心系统资金的调拨渠道,作好资金统一有偿调剂工作。并及时把企业的经营目标贯彻于财务部门、计划部门、运输部门等,通过与工行、建行等协作银行协商,为铁路生产和建设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
三、资金结算工作的具体防范措施
(一)强化柜台监督,完善对帐程序。柜台结算人员对不合规的业务应坚决做到不予受理、不予支付,站好结算管理工作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第一班岗,保证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实时监管。在每日营业时间终了前,各结算网点应与协作银行书面核对结算总户资金是否一致,并签字盖章确认。其目的是达到结算总户不垫付款。
(二)结算总户是由各内部开户单位构成的。根据结算中心的特点,不允许内部开户单位办理“倒提付款”和“银行自动划款结算”业务,因为这将出现结算总户垫付款的情况出现,必须杜绝此类业务的发生。
(三)运输收入进款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运输收入进款管理上,必须执行统收统支的制度。首先,对运输收入专户原则上是“只收不付”,若要付款只能向各局运输收入专户上缴运输收入。即收款单位特定、用途特定。付款票据只能使用“内部转账付款委托书”。若发生向付款人退款的特定情况,例如因意外原因造成客运退客票款、货运退运费等,则运输收入专户应持上级收入处同意退款的批文,再加上原收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有主管领导及财务负责人签字认可后方可支付。其次,货运的货物运输进款收入采用大量“倒提支票”下账,我认为其间还是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隐含的风险有:首先是付款单位透支而无法收回运输进款;其二付款单位密码不符而无法收回运输进款;其三付款单位印鉴变更而无法收回运输进款;其四收款单位由于使用倒提而背书,造成收款单位印鉴满天飞;其五收款时间滞后。而对于收款单位来说由于收到“倒提支票受理联”就办理货运业务,此时运费并未入账,这就造成一定的垫付资金风险。因而建议对于不经常发生倒提业务的收款单位积极采用支票顺下,对于经常发生倒提业务的收款单位则应与付款单位签订合同,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使资金风险控制在可控的范围内,保证企业的资金安全。
(四)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开户单位应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如有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因而对账单是保证银行存款真实性的唯一合法依据。这就导致对账单存在一定的风险。由于以前出现过出纳人员领回对账单后,伪造对账单盗取企业资金,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必须由出纳人员以外的人到银行领取对账单。在具体操作上,建议各结算网点采用客户领取对账单时由会计人员亲自签字领取的方式運作。
(五)强化大额资金支付过程的监督管理控制。从近些年发生的一些重大资金损失的案件分析,多数是大额资金使用没有履行正常的程序,缺乏有效的监督造成的。各单位应构建纵横结合的资金支付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在资金支付各个环节的职责。加强岗位间的互联互控。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成铁财[2008]349号文件规范,首先是建立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决策制度并及时登记备案。铁路局及专业运输公司要动用大额资金,包括对内投资、承担担保责任、向银行贷款、内部调剂资金等属方针、政策性大事的,必须经过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等形成讨论决策意见并登记备案。其次是严格执行大额资金使用联签制度。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单位法人代表、总会计师(经济)师、财务负责人联签。实际支付时,必须经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在财务支付凭证上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资金支付。第三是要认真落实大额资金动态报告和监控制度。加强对大额资金支付的全过程控制。这也是确保资金安全的核心环节。
(六)规范单位的出纳人员到开户银行下账的行为。若临时有必须不到的情况,单位财务负责人应出具书面说明并盖单位财务专用章,方可由其他人员来办理银行结算业务。若出纳人员变更,则单位财务部门应填写相关信息并送结算中心备案。例如90年代某内部开户单位就由其他人员慌称该单位出纳人员生病不能来下账,并盗取全套印鉴章骗取银行信任把支票转账出去,后经多方努力才追回此笔款项。所以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树立风险意识。
(七)对职工个人的支付要创造条件通过银行直接支付,减少现金的流动,堵住“小金库”的来源。这也是廉政建设的需要。一方面符合资金安全管理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实现职工收入显性化的有效手段。
(八)关注金额较大或巨大的资金的投向,判断资金的用途是否合理合规。铁路企业的财务管理基础还较薄弱,企业“乱投资、乱担保、乱借款”的行为会造成了严重的资金风险和损失。这就要求提高结算中心现场监管力度,努力识别企业借其他用途逃避资金监管将资金盲目投向资本市场,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例如收款人为“××投资公司”,而用途却为“货款”,或者用途是购买的材料与付款单位主营业务成本完全不符。这就充分说明该笔资金有问题,应立即实施追溯调查,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再或者付款用途是“往来款”,实际作为投资转出以逃避资金监管。
(九)应加强财务归口管理和集中管理,建立预算管理制度。企业所有财务收入应集中在企业财会部门集中管理,不得多头开户,造成资金分散。这既降低了资金使用的效率,增加了管理的难度,加大了资金的风险。同时也是产生“小金库”滋生腐败的温床。要严格银行账户管理,凡是有资金结算中心的地区,未经批准不得在资金结算中心以外开立银行帐号,并作为一条铁的纪律执行。通过在业务办理中对资金的出口进行柜台监督,实现对资金全过程的控制,降低资金使用风险。而实施预算管理也是确保资金规范使用的有效保障。
(十)结算工作人员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部、局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及各种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结算纪律,坚守财会职业操行,加强自身业务锻炼,把防范风险和防止资金损失的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中,从事前、事中、事后的不同阶段,抓住源头性问题和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强化内控制度的有效运行。大力加强稽核力度,监督投资交易行为和监督检查业务处理情况,监控资金去向、以及内部单位多头开户和资金外流问题,发挥风险预警作用。利用现场与非现场稽核相结合的方法,做好风险监测和风险防范的预见性工作。为防止企业银行系统被盗用,同时也阻止计算机的侵入系统登录采用密码保护系统,同时企业资金调拨坚持专人密码操作,权限设定原则,即对于每一笔资金的划拨应在数量上设定权限,专人必须有起专用密码,并与特定数量资金的调拨权限相适应。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和合规。
四、结论
充分发挥资金结算系统作用,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有效、可操作性强的内部控制制度,提升结算工作人员的职业敏感度,练好内功,提高业务能力与风险判断能力,研究建立从源头上规范和强化资金安全控制,在此基础上建立防范资金风险的长效机制是资金结算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夯实各项工作基础,防止资金风险,才能全面推进和谐铁路建设,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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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宗菊.资金管理的下一站[J].新理财.2010(08).
[3]巫乔顺.信息提升昆钢资金管控能力[J].中国制造业信息化.2011(16).
作者简介:张友珍(1968.09),女。汉族,四川省成都市人,大专文化。成都铁路资金结算所,副科长。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财会系。研究方向企业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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