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务稽查询问技巧
浅谈税务稽查询问技巧(精选8篇)
浅谈税务稽查询问技巧 第1篇
浅谈税务稽查询问技巧
询问,是税务稽查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通过询问可以进一步了解案情,掌握线索,收集更充分可靠的证据,为完成税务稽查工作任务打下基础。询问成功与否,与发问用语、发问方式、询问时机的掌握有着必然联系。笔者据据工作经验,认为在询问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技巧和方法:
一、试探性发问。一般用于初次询问。在被查人处于戒备状态下,不能一开始就问关键重大问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询问人对询问是否成功没有把握,所以应先进行试探性发问,如:“你叫什么名字?”“年龄?”“家庭住址?”两、三句话是常规性的,具有查明身份的意图,被查人也不会有什么反感,可以起到缓和被查人紧张心理的作用。通过试探性发问,看对方能否交待税收违法与犯罪事实,了解被查人配合税务稽查的态度,同时可以观察了解他的个性、特点、智力水平、道德品质和他采取什么方法对付询问。经过试探性交往,询问人对被查人就有了基本的了解:如态度是坦白还是比较坦白,心理是狡辩抗拒,个性是通情达理粗暴恶劣,为继续发问或下一次询问创造条件。
二、简单发问。如被查人的接受能力有限,则只能用简单扼要、通俗易懂的语言发问、论述。为的是使被查人听明白对话的内涵和外延,以便定向反馈。防止似是而非,生硬
难懂的字眼出现,以免被查人答非所问,或模棱两可,甚至造成误解,增加被查人陈述的心理障碍。根据询问情况和策略需要,采用简单用语。如被查人进入交待税收违法与犯罪行为状态时,立即显现出较大顾虑和狡辩的可能性,则为了明确肯定某种情节、某件证据,可以简单明确的提问,让被查人作出回答。因为此时,被查人税收违法与犯罪事实已基本明朗化,用不着多加修饰的去引导、暗示,只是注意言语不要过于刺激对方,使他感到真诚、正直、可信就够了。这样会更显得询问人是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以加深被查人对询问人敬畏心理和依赖的心情,积极配合,如实陈述。
三、直接发问。直接发问有启发式、揭发式、质问式、驳斥式四种。启发式是引导、启迪被查人,重在询问言语的真挚、热情、体贴、关心,给被查人一种积极的思想影响,使其萌发良知,承认税收违法与犯罪行为。揭发式是针对被查人狡辩、抵赖的态度,揭露其谎言,抓住要害,一针见血,哪怕一件事,常常也能制被查人于无可辩驳的境地。质问式是当被查人在陈述和辩解中出现矛盾时,运用的询问方法。被查人所说的道理经不起逻辑推理论证或已经不起实践检验时,提出质问,使其不能自圆其说,抓住明显的与事实不符的狡辩,以事实分清是非,使被查人在事实面前、在真理面前无可辩解。驳斥式是被查人说了假话、谎话和毫无事实依据的话以后,询问人用事实直接予以驳斥,揭穿被查人的伪装和谎言。
四、迂回发问。是相对于直接发问而言。通常用于税收违法与犯罪案情较为复杂,被查人比较狡猾,已经有了应付询问的准备时。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发问不会有好的效果,采取迂回的方法,使被查人不知不觉地进入询问正题,可防止被查人在正面回答提问时有狡辩的余地,使他内心形成进退两难,不打自招的局面。
五、委婉发问。在询问中,可根据时间、地点、对象和对案情的掌握程度及策略的需要。在不便、不愿、不宜直说的地方,故意用委婉的话,把本意暗示出来,使其意在言外,让被查人听出弦外之音来。这样就可以避免直接言词的刺激性,以免被查人产生反感。避免所设想的论据不真实、不完整,让被查人摸到虚实。避免因概念、含义、容量有限,使被查人回答受到限制。避免用语上的不文明,使被查人产生误解等。
委婉用语有两种:一种是不说本意,只说与案情有关的事情,达到烘托本意的目的。如为了让偷税分子明白偷税数额巨大,询问人不直接说被查人偷税数额巨大,而从被查人生活的变化、店铺的变化,商品数量的变化并与某件事某个人、某笔生意有关入手展开论述,使被查人知道询问人对被查人情况都很了解,烘托出询问人对被查人偷税情况是了解的,促使其如实陈述偷税事实。另一种方法是用含蓄、闪烁的话,即使本意模糊起来,又使被查人隐隐约约地得到暗示,放弃侥幸心理防线,如实陈述税收违法与犯罪事实。这种方法一般对从侧面看起来同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无实质联系的问题发问,使被查人思想麻痹,产生错觉,摸不着询问人意图,同时也可避免直接发问使被查人一下子适应不了,而形成僵局的情况。迂回发问,从与案件无关紧要的问题问起,被查人就不会过于戒备而能随意交谈,往往回答的正是询问人不详知的问题。询问时,被查人可能在狡辩中漏出破绽,询问人如果抓住时机根据漏洞再提出与案件有关的问题,被查人就难以回避。这样就可由浅入深、由少到多、由外围到核心,逐步把被查人税收违法与犯罪问题问清挤净。
六、跳跃式发问。是在询问人已经掌握了一定证据、材料,被查人不仅不如实陈述税收违法与犯罪行为,还早有防备,并对一般询问方法比较了解时采用的方法。这是为了打乱被查人事先准备的防御办法和编好的辩解腹稿的询问方法,适用于案情比较复杂的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有些被查人反稽查能力较强,熟知询问方法,这时询问人适当挑出一件或几件事实情节发问,被查人就会措手不及,往往被迫在陈述和辩解中出现矛盾、破绽,而无法自圆其说。有时根据询问进展也可以采取命题发问,使被查人防不胜防。
七、循序渐进发问。是步步为营,逐步揭露被查人税收
违法与犯罪行为的方法。使用这种方法询问,要视税收违法与犯罪案件作案成员多少、时间长短、涉及地域范围、作案次数以及案情复杂程度而定。可以按时间顺序、行为顺序、成员顺序、地域顺序,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的进行询问。避免胡子眉毛一把抓,给被查人造成有意无意的东扯西拉,歪曲事实,颠倒是非,以假乱真,混淆黑白的机会和容易遗漏事实情节的机会。这种方法适用于税收违法与犯罪作案时间长、次数多、数额巨大涉及面广的案件。使用这种方法,询问人必须认真阅卷,熟悉了解案件情况,将问题按时间顺序或按不同性质列出详细的询问提纲和计划。
这种外延大于内涵的提问方法,允许被查人思考、回忆并作详细陈述。询问人要认真做好笔录,一次询问不完可以二次、三次询问,只要被查人不拒绝陈述又不有意东扯西拉拖延时间,就尽量让被查人详细讲。然后将被查人陈述与拟定的询问提纲对照,审查看哪些讲了,哪些没讲,有哪些新情况,哪些仍有疑点矛盾。对被查人承认又与询问人掌握情况相符的情况应认定,不要重复。对没有讲的,下次再问。对新情况和疑点、矛盾应采用其他方法核实,核实后根据情况确定询问方法和内容。询问时要有重点,提问要有针对性,不要泛泛地问。为使询问按顺利进行,可就一个时期、一个地方、一种类型、一次或一笔税收违法与犯罪情况逐一发问,弄清一个再转入下一个,然后综合起来研究认定,去伪存真,决不能让税收违法与犯罪事实漏网。
浅谈税务稽查询问技巧 第2篇
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对税务稽查现有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提出了新的挑战,传统方式下被动式就账查账的方式已不能适应税务稽查工作的需要。税务稽查人员需要多渠道、全方位地获取稽查对象的信息,以验证、推断稽查对象遵守税收法律法规的程度,这就需要稽查人员适时采取除查账方式外的其他稽查方式,如调查询问法、查核资金流向法、实地盘点法等。本文就在稽查实务中运用调查询问笔录的几个问题作一个粗浅探讨。
稽查人员调查询问权的法律法规依据
调查询问权是稽查人员的一项重要权力。《税收征管法》第54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有关的问题和情况。该法第57条规定,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该法第58条规定,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22条规定,实施税务稽查时,可以根据需要和法定程序采取询问、调取账簿资料和实地稽查等手段。
关于被调查和询问对象的法律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54条、57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调查、询问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在这两条规定里,“其他当事人”应是一个广泛的范畴,既包括事件的当事人(如购销关系中的购买方、服务关系中的接受服务方等)和见证人,也包括与事件有间接联系的单位和个人,如有关权利证照的批准机关(如工商管理部门、房地产部门等)、金融机构等。
调查询问笔录在稽查实务中的作用
调查询问笔录是税务人员根据当事人对有关文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和结果的陈述而形成的文字记录。由于是当事人的口头表述,不能直接证明事件的发生与否及金额大小,当事人可以以各种理由推翻,因此,调查询问笔录从证据属性上应属于间接证据,稽查人员不能凭单一的间接证据定案。但是,并不因此而否定调查询问笔录在税务稽查中的重要地位,在某些情况下,它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调查询问笔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验证作用。即通过对有关当事人详细地调查询问,验证稽查对象反映资料和数据的真实性。
二是导向作用。即通过对比分析稽查对象提供资料数据和其他当事人的陈述之间的差异,从中找出稽查线索,为下一步开展针对性的检查指明方向。
三是推论作用。即通过对同一事件中有关联的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调查询问,如果当事人的陈述中有共同点证明同一事实,就可构成一个证据链,推论出某一事件的性质。比如,在调查虚开收购凭证案件中,在不能取得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对两个以上的农户进行调查询问,如果两个以上的农户都承认没有销售农产品给该企业,则可以依据这些询问笔录推定是虚开。
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的要求
(一)主旨明确。调查询问笔录的内容要服从于中心内容,即:要证明什么就问什么,无关的内容不必要去问。这就需要制作笔录人员在调查询问前要先确定自己要询问的目的,然后围绕这一目的设计好要问的内容和顺序,以使询问能有的放矢,有序进行,增强针对性、逻辑性和连贯性。
(二)程序合法。在调查询问时,应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参加,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询问当事人应当有专人记录,并告知当事人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询问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当事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应当注明;修改过的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字或盖章;取证过程中,不得对当事人引供、诱供和逼供。
(三)内容完整。在调查询问时务必把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时间地点、参与人物等细节询问清楚。内容完整,可以使稽查人员更好地判断事件的性质,并通过不同当事人之间陈述内容的对比,分析事件的真实性及从中找出关键性的检查线索。另外,询问的内容越细,就越容易对被询问人员作假证产生警示作用,因为人在仓促间不可能把所有细节都考虑圆满,仔细问下去,要么是被询问人员不再坚持作假证,要么就是露出破绽。
(四)语言简练。一般情况下,询问时应尽量避免使用长句,应使被询问人能迅速、全面理解问话人的目的;询问人的问话和被询问人的回答应一句一义,不能出现歧义,对被询问人回答的话有歧义的,应由被询问人进一步解释。要善于归纳被询问人的意思。被询问人的文化水平有高有低,但当被询问人意思表达不清楚时,要学会集中地、准确地记录下来,而后再征询被询问人所记录的是否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
(五)字迹清楚。有的稽查人员做询问笔录不认真,字迹潦草,旁人看了尤如看天书,乱涂乱改,影响了询问笔录的法律效力。稽查办案人员一定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高度的责任心做好询问笔录,力求字迹工整、清楚,不能因为笔录上某种瑕疵最终导致整个案件的失败。
(六)询问方式灵活。询问方式,总的可分为直接式和间接式。直接式,即直奔主题,要证明什么就直接问什么。直接式一般适用于被询问人能积极主动配合询问的情况,优点是使询问笔录能够鲜明地反映询问主题,缺点是在被询问人不配合时,容易使询问陷入僵局,使询问得到的回答与询问的目的大相径庭。间接式即不直接导入主题,而是采取剥茧的方式,从一些边缘的、细节的又和主题相关联的问题入手,一步一步推导出主题。间接式的另一个方式是顺着被询问人的思路,逐点找出其中的错误,由此导出事件本来的真相。间接式需要询问人员先要围绕询问主旨圆满地设计好问话的环节、顺序,并在询问过程中善于捕捉被询问人回答中的矛盾之处和关键信息,并顺着这些矛盾和关键信息延伸下去,同时辅之以适当的心理战术,说法、说理并用,就可收到理想的效果。
浅谈税务稽查询问技巧 第3篇
关键词:煤炭行业,企业会计,税务稽查
1 税务稽查的含义、背景及意义
(1) 煤炭行业税务稽查的含义。
税务稽查是指税务稽查部门的专业检查, 是由税务稽查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的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检查。其专业性相对较强, 要求政策水平高, 是高标准的税务检查。作为资源生产性行业, 煤炭企业所面对的税务稽查则有特殊要求, 在限产保价、安全生产、强化管理等方面, 面对不同于一般企业的税务稽查流程, 在纳税种类、纳税金额、缴纳时间、纳税地点等不同稽查阶段需要更高的业务素质。
(2) 背景及意义。
当前, 国际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和深化, 金融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受此影响, 我国经济增速明显放缓, 为了渡过难关, 不少企业采用会计作弊手段作为配合税务稽查的方法是不可取的。另外, 在新科技环境下,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事业单位越来越多, 税务部门在税务稽查方面正在逐步改变传统的手工查账方法, 新的稽查手段推陈出新。因此, 面对新的经济形势与税务稽查科技化趋势, 煤炭行业有必要也必须应当加强会计部门配合税务稽查的各种素质培养及科学方法的确认。
2 会计配合税务稽查的必备素质
(1) 必备的职业技能。
作为企业会计, 必须拥有较强的专业素养, 深入了解税务稽查的全过程, 不仅要做到将本企业内部的相关财务状况了然于胸, 还要对国家税务稽查的立案标准、执法权、税务稽查的基本程序、方法, 专用文件等了如指掌。目前, 国家税务稽查已从有限稽查向全面稽查转变, 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 在解读数据资金, 跟踪、核查、解密方面, 税务机关将释放巨大能量。在此形势下, 企业会计必须适应发展, 不断自我提高专业技能, 拓展专业素质, 主动配合税务稽查现代化和法制化的工作。
(2) 专业的法律素质。
企业会计也需要掌握相关法律知识, 稽查人员与接待会计面对的是同样的法律行为与法律事实, 所以企业会计配合国家税务稽查的难点, 在于如何正确呈现符合企业需要的法律证据和在税法程序范围内成功应对稽查, 维护企业利益。
(3) 必备的综合素质。
煤炭行业处于能源产业链的上游, 终究会与其下游的产业发生连锁反应, 会计人员要充分预测分析经济形势, 以便在会计工作及财税资料中积极反映有利于企业的数据资料, 缓冲各项稽查风险。因此, 作为煤炭行业会计人员也要不断提高自身配合稽查的业务素质及自查意识。
3 配合税务稽查的方法
3.1 端正思想态度, 秉承正确价值观
端正思想态度、秉承正确价值观是企业会计配合税务稽查技巧方法的第一注意事项。任何企业包括煤炭企业, 其会计人员在面对国家税务稽查时, 首先要端正自身态度。企业与国家税务机关不是对立面, 企业利益与国家利益更是一脉相承。只有积极主动地配合税务稽查人员的工作, 才能解决问题。秉承正确的价值观及职业道德, 是财会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
3.2 加强与税务稽查工作人员的沟通
稽查人员虽然身负执法任务, 但和我们一样是有情感的。企业会计人员与其良好有效的沟通必然有利于税务稽查工作的圆满完成。对此, 企业会计人员应该培养良好的沟通技能, 争取任何于企业有利的方面, 以简洁准确的用词回答稽查人员的疑问, 从而使稽查人员对企业有一个良好的整体印象, 这是提高与稽查人员沟通效率的核心技巧之一。此外, 加强与其他相关社会机构的沟通交流, 也是保证企业信息渠道畅通的关键。
3.3 新环境下配合税务稽查的方法
(1) 会计电算化应用环境中的税务稽查配合方法。
计算机技术在企业会计中的运用, 不仅改变了会计核算的手段, 且促进了会计职能及应对稽核手段的变化, 即会计数据的收集、加工、处理及存储的改变, 并在配合税务稽查的思路和技巧方法上也有所突破。主要表现为:①针对企业会计数据采集与处理使用计算机所造成的电子文件易更改的特点, 企业会计人员应尽量保持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原始性。②在会计电算化时代, 配合税务稽查要注意凭证科目、账册设置的过滤、筛选。自动生成的会计报表也可能在不知不觉中给企业带来麻烦。
(2) 电子商务环境下配合税务稽查的方法。
电子商务的发展相对于传统的商务活动而言, 是一次质的飞跃, 但它有许多现行税收体制无法适用的特点, 在某种程度上为企业和消费者避税提供了机会。面对如此变化, 煤炭企业的会计人员首先要熟练掌握对企业的各项物资流动情况的电子化运用, 对各种追踪统计软件有所了解与防范, 对电子账册及各种财税凭证的网络化管理有所探究。争取在网络环境中灵活配合税务稽查。
2010年1月, 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已经颁布, 与原规程相比较, 新规程对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主要职责、原则要求、工作步骤、工作纪律等方面规定得更加明确、具体、科学。并特别指出要加强能源生产运营、房地产行业等几个特别领域的税务稽查。煤炭行业也在其中, 作为煤炭企业会计, 对新的会计制度税收稽查政策首先要坦诚面对, 积极学习, 要坚信新的规程将更加公平、公正。其次, 对待税务稽查内容, 要进行分级分类, 以便灵活配合各级税务机关的各项稽查事务。
4 配合税务稽查应注意的事项
(1) 配合税务稽查前的准备事项。
随着改革和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 税务机关将加强税收专项稽查和整治。这就要求煤炭企业会计部门要有充分的思想准备, 配合稽查工作。对可能涉及税务稽查的专门文件数据要充分了解, 做到心中有数, 对涉税风险管理的现实与未来意义有充分的认识;加强对既往案例和现行法律、税务执法过程的研究, 扎实的财务知识和资料管理习惯将使配合税务稽查呈现事半功倍的效果。
(2) 规范制定煤炭企业纳税筹划。
在纳税筹划上可以进一步引进会计电算化等相关软件, 对企业经营状况及资金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在纳税筹划的具体问题上, 要结合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 全面收集所需财务指标、税收征管资料、社会公共信息, 并为可能出现的税务稽查工作准备法律事实与法律证据。另外, 企业会计头脑中要形成纳税筹划的整体思路, 定期对企业的关键项目做纳税鉴定。
纳税筹划对于煤炭企业尤为重要, 在税收筹划时, 不能仅把眼光盯在某一时期纳税最少的方案上, 而应考虑企业的总体发展目标, 去选择有助于企业发展, 能增加企业整体收益的方案。纳税筹划所包括的内容很多, 煤炭企业应归属能源生产运营行业。
(3) 税务稽查过程中的配合。
①面对税务稽查人员的到来, 要态度温和而熟练地请他们出示相关证件, 以确认稽查的合法性。②面对稽查人员, 首先要了解其稽查原因, 以做到有的放矢。③提供稽查资料时, 要讲究技巧方法, 既要科学系统地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另外, 稽查资料底稿一定要备份, 这是税务稽查的依据, 也是日后企业内部进行分析的重要材料。④在进行稽查意见反馈时, 一定要书面与口头反馈相结合, 有理有据。
5 结语
浅谈火灾事故调查中的询问技巧 第4篇
关键词:火灾事故 调查 询问技巧
中图分类号:X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8(b)-0183-01
火灾事故调查是指火灾调查员对火灾发生地附近人员或者报警人员进行事故详细过程的询问。因为火灾发生的原因有很多种,是天灾还是人祸,需要做详细的火灾调查后才可得知,因此,火灾事故发生后,详细的火灾调查工作尤为的重要。因为火灾调查询问不仅可以得知火灾发生的原因、火灾造成具体的经济损失,而且可以帮助查明具体的火灾事故责任人。科学的询问技巧又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有效方法和手段。以下就对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的询问技巧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1 火灾事故调查询问前的准备工作
1.1 了解火灾事故现场情况
要做好火灾事故调查询问工作,首先要对发生事故现场做详细全面的了解。通过现场燃烧痕迹,物品损坏及人员受伤情况的仔细观察,初步推断出诱发火灾的原因,这样做的原因,是可以找到关键人物,做到有针对性的询问,以及在询问过程中能够占主导地位,增加调查工作的有效性。
1.2 确定火灾调查询问对象
在对火灾事故现场情况做详细了解之后,应确定调查询问的对象。被调查询问的对象可以是火灾发生地周围人员,或者是发现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的人员,又或者是在火灾事故中受伤的人员,如果火灾发生地是单位或者居民楼,可以将单位的值班人员或者居民区的保安人员列为调查询问对象。
1.3 明确火灾调查询问问题
当对火灾事故现场有了基本的了解,并确定了调查询问对象后,就是对被调查询问的对象做详细的询问。为了提高询问工作的效率,可以事先明确要询问的问题,比如可以对火灾中受伤人员询问受伤的原因;对报警人员询问时何时发现火灾的,发现火灾时,火势如何;对火灾周围人员询问火灾起火地点和原因等。
2 提高火灾事故调查询问技巧的对策和措施
2.1 找对关键人物做好第一次询问
根据以往的经验,我们不难发现找对关键人物做好第一次询问在火灾调查工作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因为关键人物对火灾发生的起因及全过程都很了解,这样使得调查人员可以获得火灾发生情况的第一手材料,其次做好第一次询问也很重要,是因为人们在第一次被询问时,因没做好心理准备,不知道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可以很客观的对火灾发生情况做评述,方便火灾调查人员获得火灾发生情况的真实材料。找对关键人物做好第一次询问是做好火灾事故调查询问工作的基础,打好询问工作的基础,可以直接避免对不相干人员进行无效询问的重复工作,间接提高火灾事故调查询问工作的效率。
2.2 挑选合适的询问时间和地点
做好火灾事故调查询问工作另一个关键的技巧就是挑选合适的询问时间和地点。因为火灾事故发生的地点和环境有差异,被询问的对象也就各不相同,每个人对被询问的态度和火灾事故的客观评价就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调查询问工作时,应选择环境相对安静舒适的地点,这样可以有利于被询问者很好的对火灾发生情况进行全面的回忆,从而给出客观的答案;询问的时间也应按照不同的被询问者进行改变,比如对在火灾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询问,选择合适的时间就尤其的重要,调查工作者应该选择受伤人员检查后,意识达到状态,再进行调查。
2.3 合理运用不同的调查询问方法
火灾事故调查方法有很多种,面对不同的被调查者,要选择不一样的方法。调查询问方法有以下几种。
比如自由陈述法,这种方法就是被询问者按照调查人员的要求,对自己所见的火灾事故发生情况进行详细的叙述,自由陈述法有其优势的一面,但更多的是它的劣势,因为被调查人员容易对所见所闻进行隐瞒,调查人员不能够获得真实的材料;另一种方法是一问一答法,这种方法是基于自由陈述法之上,是在被调查人员进行自由陈述后,由调查人员对被调查者进行提问,被调查者对问题进行回答,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有利于调查人员获得自己想要知道的问题答案,缺点还是获得答案的真假性不确定;还有一种是联想刺激法,因为人们在受到刺 况,那么也是很好的一种询问技巧。调查者可以将被调查人员带到一个安静舒适的地点,让被调查者慢慢回忆记得的部分,然后再根据记得的部分进行联想,这种联想刺激法可以帮助被询问者回忆,询问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针对不一样的人群,询问方法也要有所选择,针对在火灾中受伤的人群,以上几种方法都不能使用,因为受伤人群不但行动不方便,而且有些甚至神志不清,或者无法说话,那么调查人员只能采用是非提问法,由询问者询问,被询问者通过点头或者摇头的方式来答题。
除了运用以上方法外,询问还可以运用其他技巧,比如针对儿童,特别是十岁以下的儿童,他们有时会答非所问,那么只有采用是非颠倒法,这种方法可以引导被询问者回答出真实的火灾情况,从而找到引起火灾的真正的责任人。
2.4 仔细观察辨别答案真实性
当人们在受到外界刺激作用后,会用一定的言行举止表现出来,比如,当人们出于兴奋状态或者说谎时,说话语调就会提升,嗓门就会增大;当心神不宁或者拿不定主意时,就会表现出坐立不安手足无措的状态;又或是做错了事被询问时,由于心虚,心理防线崩溃,就会眼角下垂,不敢直视或者偷看询问者等。因此,一个专业的火灾事故调查员就必须具备以上专业的辨别技巧。
3 结语
因火灾事故发生地点和环境的不同,对火灾事故调查询问方式也应多样化,所采取的方法不能千篇一律,而是应该对应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询问方式,对以上阐述的方法做到灵活运用。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火灾调查询问工作不是一项简单的问答方式的对话工作,而是一项严谨的时效性强的工作,它需要调查人员具备专业的调查知识和心理素质,以及敏锐的洞察力,在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不仅能够对火灾现场做仔细的观察而且能够对被调查者做客观、细致的调查询问,从而顺利的高效地完成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参考文献
[1]张文学.新时期消防安全监管工作实务与创新探索[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社,2007.
[2]陈育才.浅谈如何提高火灾事故调查中的笔录质量[J].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9).
税务稽查与应对技巧 第5篇
主讲老师:王越
前言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24日以国税发[2009]157号下发了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税务稽查的“宪法”,作为纳税人,如果不了解该规程,显然成不了钻进铁扇公主肚子里的“孙悟空”。
一、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二、税务稽查内部机构设置
规程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实践当中各地稽查局也并不一定严格实行“四分离”,但选案、检查、审理必须分离。
三、稽查分类
1.日常稽查要事先通知被查对象。
2.专项稽查是对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别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进行的专门税务检查。3.专案稽查是指税务稽查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立案形式对特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处理,包括对举报、转办、交办等案件的稽查。
四、选案环节
1.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2.举报案件的选案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
(1)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2)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3)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4)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对举报案件分门别类做出处理,杜绝有举报必稽查的传统作法。
3.规程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可以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以下标准在管辖区域范围内实施分级分类稽查:
(1)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纳税规模;(2)分地区、分行业、分税种的税负水平;(3)税收违法行为发生频度及轻重程度;
(4)税收违法案件复杂程度;
(5)纳税人产权状况、组织体系构成;(6)其他合理的分类标准。
分级分类稽查应当结合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统筹确定。
4.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以前是在检查环节立案,现在是选案后就立案,检查环节立案易有弊端,检查人员循私舞弊,发现达到立案标准的,采取方法降低案值以求达不到立案标准,立案就要形成案卷,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移送,现在只要是选案对象全部立案,杜绝这种私弊现象。
五、检查环节
1.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一般在《税务检查通知书》上注明税务检查证号,纳税人在送达回证上签章确认。
检查当中,企业财务人员拒不打开财务电脑,税务机关是否可以将电脑予以扣押?(1)征管法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①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①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2)规程
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但所采用的技术手段不得破坏该电子信息系统原始电子数据,或者影响该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2.能否以偷拍证据作为合法证据呢?
调查取证时,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材料;不得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材料。所以如果侵犯的是被查对象的非法权益,则可以以偷拍证据作为合法证据。
3.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计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目前税务稽查电子化手段很强大,往往只要采用查账软件即可拷回企业财务资料。4.检查环节纳税人的权利:检查结束前,检查人员可以将发现的税收违法事实和依据 2
告知被查对象;必要时,可以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被查对象口头说明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章。(本条至关重要,提出异议有利于下一环节审理部门对被查对象权益的保护)
下列有关税务稽查的有关表述,不正确的是()。A.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
B.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纳税情况进行审核
C.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
D.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
A B C D 【正确答案】B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下列有关处理不正确的是()。
A.线索清楚,涉嫌逃避追缴欠税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B.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由检查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C.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D.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A B C D 【正确答案】B 根据现行《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规定,“立案”发生在()。A.选案环节 B.检查环节 C.审理环节 D.执行环节
浅谈税务稽查询问技巧 第6篇
潘卫铭
甘卓霞
(潘卫铭,地方税务局官员。)
透过具有丰富执业经验的税务稽查人员与企业财务人员的双角度的综合分析,相信正经受税收自查压力的企业能够从中学习借鉴到相关技巧。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下达了1000亿元的稽查任务,各地稽查局已展开了对重点行业的税务检查。
受累于世界经济形势快速下滑,以及2009年国家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而陆续出台并实施了大规模结构性减税优惠政策的影响,我国上半年税收总收入完成29530.07亿元,同比下降了6%,减收1895.68亿元,形势之严峻是多年未有过的。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一改多年以来不下收入任务的习惯,给全国税务稽查系统下达了1000亿元的任务,而去年全国查补入库的税款只有500亿元。时间紧任务重,光依靠查账完成稽查任务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于是,为了在短时间内完成任务,各地稽查局的工作重点都转移到了安排企业进行自查上来。从今年4月份起,总局稽查局首先要求中央企业进行自查,最近一段时间,各地方国税局、地税局的稽查局开始安排地方的纳税大户进行自查。一场税务稽查风暴紧随着台风“莫拉克”迅猛刮来。要想安然度过“台风期”,企业须应对得法。
企业自查技巧与原则:
如前所述,稽查局这次开展的企业自查最主要目的是完成税款入库任务。所以,如果贵企业一不小心有欠税了,或者说企业“高瞻远瞩”故意留着一部分税不交,那么笔者就要“恭喜”贵企业了。拿这些欠税去交差,当然金额不能太小,只要能收上欠税,稽查局一般不会再找贵企业的“麻烦”。如果这部分欠税已经在征管部门挂号了,又能引起征管部门和稽查部门的相互博弈,到时候贵企业就是那个得利的“渔翁”。这样说来,似乎是不照章纳税的倒还容易过关,或许有时候确实是这样。当然,我们并不鼓励企业这种做法。
那么多少金额合适呢?这里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据说有些地方稽查局内部有不成文的规定,就是企业报的自查数一般不得少于该企业上一纳税总额的1.5%。1.5%的数字也符合统计学原理。2008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54218亿元,其中稽查局查补入库的税款是513亿元,占0.94%,考虑到今年稽查任务增加了一倍,把比例提高到1.5%是有道理的。
当然,大多数企业并不能“有幸”欠税,若不是由于资金周转不灵,企业一般也不会故意留着一块税不交,因为这样会增加被加收滞纳金的风险。所以,绝大部分企业都要老老实实的自查。那么怎样才能过关而不至于遭到稽查局的重点检查呢?
首先,企业要重视此次税务检查。衡量自己在当地所处的地位,是不是当地的纳税大户?是不是当地行业的领头羊?如果是,企业应该明白自己毫无疑问已成为了税务检查的重点对象,稽查局会把优势力量集中于纳税大户身上,因为从重点税源企业挖税远比从一般中小企业见效要快得多。没有哪个企业敢说自己一点问题都没有,即使请了中介帮助协查,仍不能高枕无忧,因此企业切不可轻视。
其次,企业应先把能在会计报表上体现的税款自查一遍。比如印花税,现在很多省市采用了核定征收的方式,只要看财务报表的购销金额就可以匡算出购销合同印花税的金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增加会导致印花税的产生,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账款的增加也会导致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纳税义务的发生。还有土地使用税,2008年,很多地方都大幅度提高了单位税额,稽查局借助税务机关的征管信息系统,或者直接从财务报表上就可以看出,企业所交的土地使用税是否足额。这些表面上易计算检查的税款一定要报上去,这样可以赢得稽查局的好感,起码能给稽查局留下已经在认真自查的印象。
最后,企业应该认真对照自查提纲的内容进行自查。自查提纲是税务机关根据以往对相关行业进行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出来的带有普遍性的检查提纲,对每一个纳税人的自查都有指导作用。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自查时不能仅限于自查提纲的要求,还应该跳出提纲,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自查,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稽查风险。
表面上的税款报上去后,如果稽查局觉得还不满意,或者尚未达到想要的数字,一般会给企业第二次自查的机会,这是最后的机会,企业应该多与稽查局的同志沟通,认真把握机会再梳理一遍,看看还有什么地方疏漏了,以免留下后患。
重点行业自查要点:
今年税务检查的重点行业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业、大型连锁超市,下面就这三个行业应注意的问题做一些提示。
一、房开企业开发产品自用及销售: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开发产品应否缴纳所得税的问题,按规定,2008年以前的自用开发产品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以后自用的开发产品不需要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点是不少房开企业容易忽视的问题。
房地产商无正当理由,以明显偏低的价格将商品房销售给本公司股东及相关联企业及个人,不仅要按市场价补交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还要负责代扣代缴股东所享受到的折扣的个人所得税。
二、建筑安装企业的营业税计税时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2月下发的财税【2006】177号文件《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它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但据笔者所知,目前大部分建筑安装企业仍然是以开具发票的时点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或是以收到预付款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此文件的执行时间是从2007年1月1日起,企业应该结合这次自查,调整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大型连锁超市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划分:
作为企业,面临的最尴尬问题也许就是国税、地税同时就一项业务拥有征税权,企业两边都不敢得罪,而且万一交错了地方,还会增加纳税成本。
超市的业务中最容易混淆的就是超市收取供应商的返利和促销费、上架费、进场费、运输费等各种费用的划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文件的规定,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即返利),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因此超市应对照该文件的规定正确核算和划分增值税与营业税,对于税务机关的不合理要求可以据理力争。
易被忽略问题提示 :
一、价外费用的纳税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中价外费用包括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它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凡价外费用,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并入营业额计算应纳税额。在会计实务中,收取的价外费用一般是计入往来账或是直接冲减期间费用。例如,建筑安装企业收到提前竣工奖一般是放在“营业外收入”中,而企业只就主营业务收入申报营业税。但关于价外费用的问题也有例外,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如果不将此费用计入房价中,且另外开具收据收取费用的,可以不计入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
二、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是否免税。
旧法的规定是财政补贴要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文规定可以免税的才能享受免税的待遇。新法改变了这一做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文件的三项规定,企业较容易满足该文件所提出的条件,从而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
三、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新旧政策的差异。
旧的所得税条例对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实行工效挂钩和计税工资两种办法。新法的规定则宽泛得多,强调“合理性”的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该文还规定: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也就是说,“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所核算的内容并不是可以全部在税前扣除的,企业可以利用这点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合理性”是这样判断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对于其它类型的企业,掌握以下的原则: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个人总结的税务稽查方法和技巧 第7篇
2、虚报冒领费用开支的查账技巧。
这类案件大都发生在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中,作案手段多种多样。对这种违纪,主要舞弊手段是伪造、盗用、涂改或重报购货发票和费用单据。伪造单据常见于利用白条发票或收据,主要有:虚报冒领职工旅差费、临时工工资以及长期支取已死亡职工的退休金等。对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调查:一是要组织审查可疑凭证的来源,看所报销的票据是单位还是个人出具的,有没有收款人的手印或印章。二是要注意审查支出的流向和支出形式是不是人为的从中作弊。三是带着从账目中审查的疑点,找领款人或领款单位进行核对,去获取有无虚报冒领的依据。四是对已获取的证据进行技术鉴定,如笔迹、手印、印章等。
3、对开假单据报销的查账技巧。这种作案手段大都是直接经管财物的产、供、销人员或金融管理人员,他们在作案时开假单据的形式很多,而且比较复杂,但分析起来不外两种,即合法与非法。一种是经税务机关登记的有税契的合法形式的发票;另一种是未经有关部门允许而印制的非法发票和白条。对使用这种作案手段进行贪污的案件查法:一是组织查账人员认真细致地审查发票的来源,重点应审查票据的出处、样式、规格和发票本身记载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要注意查对发票的出处与购货渠道和内容是否一致,发票本身反映的内容与购货的渠道是否一致,发票上反映出的内容与购货单位所需要的产品、原材料是否相符,发票的首尾内容是否相一致,是何人书写等等。通过审查,从中发现疑点,进行追查。二是发票与入库的实物相对照,从中发现有无实物入库。三是对发票进行科学的笔迹鉴定,以证实是否伪造。
4、隐瞒收入,搞“小金库”的查账技巧。
这种手段是近年来才有的,而且较为普遍。这种情况往往是公私交融,以公家名义达到营私之目的。有些“小金库”名义上是为集体,而实际上是为隐形私利服务。“小金库”的存在,给贪污受贿违纪活动大开了方便之门。对这类案件,往往是难查,不好认定,时常以不正之风为借口,以退代罚。对这种案件的查法:一是审查支出单位的账目与收入单位的账目相对照、挤差额,看是否入账。二是审查单位设立的账薄与科目是否合法。三是支出账与库存账对照,看是否存在差额,有差额的是否入账。四是收货单位的支出账与发货单位的收入账相对照,看有无差额,以便从中发现账外资金。五是查销售物品或门类繁多的各种扣款、罚没款、集体存款利息以及合理的回扣是否入账。六是查“小金库”是否建账和有记载,账薄与库存相对照,看使用渠道是否合理。七是查“小金库”与账外资金的实际支配权,看是否个人支配,以及是否存入银行个人从中贪污利息。
5、“对大头小尾”查账的技巧。
这种手段的作案成员多是各类开票人员和业务员,他们相互勾结进行作案。所谓的“大头小尾”,也就是存根联、记账联上边的数字小,而收款联上的数字大。在做法上将正联撕下另写或隔开套写。对这种作案手段,在查法上:一是派人持开票方的底联与业务单位的报销联相核对;二是票据与实物相核对;三是发动知情人揭发。
6、重复报销查账的技巧。
重复报销,是指一张单据报销两次或者正副联各入账报销一次,把已经挂失和作废的单据又私自报销,把前个年度已入账的单据抽出在下个年度报销。这类作案成员一般是直接从事财务工作的财会人员或管财物的人员。他们钻管理混乱或制度不健全的漏洞,寻机作案。对采取这种手段进行贪污的,在组织查账时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审查入账的票据凭证是正联还是副联,一般副联是不能作为记账凭据的。二是要审查票据的发生时间,看是否是当年当月发生,发现跨年度票据,尤其是原因不明的要当做重点进行追查。三是账据核对,查验是否重复报销。
7、虚设账户从中侵吞公款的查账技巧。
虚设账户从中侵吞公款的情况,一般发生在应收、应付货款等往来结算账户上。如事先将一笔赊销的货款业务记入一个虚设的应收销货款账户上,而不以客户真实名称开立账户,该货款收到后,即将该笔货款侵吞入私囊,然后再采用坏账方法注销该账户。其查账技巧是:一方面清查应收销货款账户上处理坏账损失的手续是否完备真实;另一方面可通过其他途径进行追查,弄清情况。
8、利用账目混乱浑水摸鱼的查账技巧。
利用账目混乱浑水摸鱼的情况,通常发生在会计制度不健全和机构不健全,财务工作无人负责的单位。其查账技巧首先要清理账目,通过账证、账账和账表的相互核对,清理所有账目,然后采取内查外调来搞清是属于会计业务处理上的问题,还是属于违法违纪舞弊的问题。
9、利用漏账、错账,截留中饱私囊的查账技巧。
在往来结算中发生漏账、错账或者原始凭证的计算上发生错误的情况下,因长期无人过问,一直挂在账上,财会人员便可能乘机截留中饱私囊。一般采用的手法是:将收到的其他现金款项不如实入账,而直接冲销该账户;或者将该账户转入其他应收款账目上所虚拟的暂付款账目后,再开具现金支票,落入私囊,并用以冲平该项虚拟的暂付款账户。其查账技巧是:前者可通过现金收入凭证与该账户进行核对验证;后者可通过仔细审查其他应收款账目上的暂付账户,即能查清。
10、运用计算机辅助查账手段,巧妙的发现问题。
浅谈税务稽查方法 第8篇
税务稽查的方法是实现税务稽查目的、完成税务稽查任务的重要手段, 它主要运用查账方法发现问题, 并通过账外的资料和情况, 从正面、反面、侧面来印证核实, 查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依法正确、足额、及时地缴纳税款, 是否有偷税、骗税和其他违法行为。税务稽查是一项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业务工作, 涉及纳税人大量的财务会计资料, 要使税务稽查工作减少盲目性, 增强规范性, 克服混乱性, 提高工作效率, 就必须讲究科学的稽查方法和技巧。具体采用哪种方法, 应视税务稽查要求及被稽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特点、财务管理水平和具体情况来确定。
税务稽查的一般方法, 是指具有普遍意义的常用的税务检查方法, 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方法。
(一) 详查法和抽查法
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范围, 可分为详查法和抽查法两种。
1. 详查法。
是对被查企业检查期内所有凭证、账簿和报表等会计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细致审查的一种方法。运用这种方法, 审查比较全面, 易于从多方面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但是, 由于审查的内容和范围太广泛, 花费的时间太长, 工作量较大, 因而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经济业务比较简单、会计核算不够健全、财务管理比较混乱的企业。
2. 抽查法。
是对被查企业的会计凭证和账簿, 有针对性地选择抽取一部分进行审查的一种方法。对抽查的对象和时间怎样选择, 应根据稽查目的及所查问题的重要性来决定, 抽查要做到目标明确、有代表性。采用这种方法虽然省力, 但由于审查局限在一定范围内, 容易漏掉问题, 因而这种方法适用于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的纳税企业。
(二) 顺查法和逆查法
按照审查的顺序不同, 可分为顺查法和逆查法两种。
1. 顺查法。
是指依会计核算的正常顺序, 依次进行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的核对工作, 从审查会计凭证开始, 用凭证核对账簿, 再用账簿核对报表的一种审查方法。
2. 逆查法。
与顺查法的审查顺序相反, 它是从审查会计报表开始, 由报表到账簿, 再由账簿到凭证的一种审查方法。在实际工作中, 它是运用最广泛的税务稽查方法。通过审查企业报表, 了解掌握纳税企业在稽查期间的经济活动及重点, 可根据重点线索, 找到会计凭证, 容易把问题查深查透, 又比较省时省力。
(三) 比较分析法与控制计算法
1. 比较分析法。
是将企业报表资料或账面资料与企业的历史资料、计划指标或与同类型企业同一指标进行对比分析的一种审查方法, 通过比较鉴别, 对比分析, 便于从中发现问题, 找出差距, 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税务稽查方法。
2. 控制计算法。
也可称逻辑审查法, 是根据某类数据之间的相互控制、相互制约的原理, 用可靠的数据来证实账面资料是否正确, 从而进一步发现问题的一种审查方法。
(四) 观察法、查询法与外调法
在税务稽查中, 不能仅仅局限于查账, 还必须注意账外情况的审查, 一般通过调查来证实查账提供的线索。观察法、查询法与外调法都是通常采用的调查方法。
1. 观察法。
是通过到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场所, 如车间、仓库、工地等, 现场实地察看企业的产、供、销各环节的运行与内部管理控制情况, 从中发现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通常结合查询法进行效果更佳。
2. 查询法。
是在稽查过程中, 根据相关线索或有关人员的反映, 通过询问或调查的方式取得必要的资料。采用这种方法, 稽查人员事前一定要明确查询哪些问题, 询问要有记录, 重要事项要由当事人写出书面证明, 做到有的放矢。
3. 外调法。
是对发生怀疑的外来凭证或外地往来款项, 通过外调以取得证明的方法。外调可函调, 也可派员外调。
(五) 盘存法
盘存法是对货币资金、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固定资产等存货进行盘点和清查, 与账面记录相核对, 以确定各种货物有无短缺、溢余或者损坏的一种方法。
二、税务稽查方法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
对客户提供纳税审查, 主要是采取逆查法, 并综合运用抽查法、核对法及查询法。逆查法从分析审查会计报表开始, 对于有疑点的地方再进一步审查账簿和凭证。这种方法简便易行, 速度快, 便于抓住重点, 迅速发现问题。下面谈谈如何从损益表入手以确定审查的内容。
(一) 销售收入的审查
1. 对销售数量的分析应结合当期的产销情况, 将本期实际数与计划数或上年同期数进行对比。
2. 如果销售数量下降, 应注意企业“产品 (商品) 销售收入”账户核算的情况, 注意有无企业领用本企业产品 (或商品) 而不计销售收入的情况。
3. 注意销售合同的执行情况, 注意有无应转未转的销售收入。
4. 对销售价格的审查, 应注意销售价格的变动是否正常, 如变动较大, 应注意查明原因。
5. 企业的销售退回和销售折扣与折让, 均冲减当期的销售收入。
(二) 销售成本的审查
对于产品 (商品) 销售成本的审查, 应注意企业销售产品 (商品) 品种结构的变化情况, 注意成本结转时的计价是否正确。同时, 注意分析期末库存产品 (商品的成本是否真实。对于采用售价核算的商业企业, 还应注意结转的商品进销差价是否正确。
(三) 销售税金及附加的审查
销售税金及附加是指企业销售产品 (商品) 所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金以及教育费附加。分析时应注意:
1. 税率有没有调整变动。
2. 不同税率的产品产量结构有没有变动。
3. 企业申报数字是否属实。由于销售税金与销售收入有密切的关系, 两者成正比例地增减。因此, 要在核实销售收入的基础上, 审查核实企业销售税金及附加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有无错计漏计等情况。
(四) 销售利润的审查
销售利润是利润总额的组成部分, 审查时应核查企业是否完成销售利润计划, 与上期相比有无增减变动, 计算出本期销售利润, 并与上期、上年同期的销售利润率进行对比, 如果企业生产规模无多大变化, 而销售利润率变动较大, 可能存在收入、成本计算不实, 人为调节销售利润等问题, 应进一步审查。
(五) 投资收益的审查与分析
企业的投资收益包括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认购的股票应得的股息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企业的投资收益, 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或者补缴所得税。在审查损益表的投资收益时, 应注意企业是否如实反映投资收益。企业对外投资具有控制权时, 是否按权益法记账, 投资收益的确认是否准确。
(六) 营业外收支项目的审查与分析
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浅谈税务稽查询问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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