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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收益的确认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09-191

全面收益的确认(精选9篇)

全面收益的确认 第1篇

一、全面收益的计算方法

财务会计的目标之一就是提供收益信息。现行会计中, 历史成本是主要的计量属性, 只有当收入超过所耗资源历史成本时才获得收益, 即采用收入费用法计算收益。全面收益则采用资产负债法, 以资产、负债为中心, 强调资产负债表的公允性, 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以企业期初、期末净资产变动确定收益, 其收益包括企业一定期间内资产、负债价值的全部变化。全面收益会计不仅计算收益总额以反映净资产总体变化, 而且列出具体收益项目以揭示收益的形成过程和表现形式。从收益概念方面看, 资产负债法更为合理, 但收入费用法可以更好地揭示收益的形成。可见, 全面收益应结合两种方法, 以提供收益总额及其形成过程。

二、全面收益的组成观

收益既与企业的经营水平有关, 也受经济环境影响。收益反映企业主观努力的经营成果的同时是否应反映环境因素导致的利得与损失?前者受企业控制, 有一定的持续性, 后者颇具偶然性, 不受企业控制。传统收益将环境等因素导致的损益排除在外, 只反映企业正常的经营成果, 未全面反映企业收益。全面收益理论认为, 所有原因引起的收益均是对决策有用的收益信息, 应予全面揭示, 以便使用者选择对决策有用的信息, 其收益报告将更易于编制和理解。这种观点得到了较为广泛的支持, 在现行会计实务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三、全面收益的确认基础

会计确认决定了企业的经济业务将在何时、以何种要素记入财务报表。一般认为有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两种基础, 同样的交易或事项, 不同的确认基础将导致不同的会计处理。随着经济活动日趋复杂, 收付实现制逐渐退出企业会计的历史舞台, 权责发生制和现金流动制正在或将要在会计实务中占据主导地位, 并出现逐渐融合的趋势。

权责发生制主要是针对收入、费用的款项收付时间和归属期不一致而设置的基本原则。它以权利是否形成、义务是否产生为标准确认会计要素。其收益确认以相关交易、事项的发生作为确认时点。实现配比原则被认为是现行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具体体现, 要求收益同时满足“权责发生”和“己实现”两个条件, 可见并非完全的权责发生制。它确保了收益信息的可靠性, 却导致了价值变动与收益报告期不一致, 将大量主观判断引入收益确认, 为利润操纵提供便利, 使资产负债表沦为成本摊余表。正是基于这种缺陷, 学术界提出了现金流动制, 比照盘存法, 通过期初、期末净资产价值变动计算收益。全部资产以市价为依据, 期初、期末净资产被视为虚拟的现金净流出、净流入, 其差额即当期收益, 涵盖了交易、物价变动等因素的影响。现金流动制减少了跨期摊配等主观性强的程序;其收益更加全面;避免了因虚计收入而留下的隐患;彻底摆脱交易观, 为解决会计难题提供了思路。我们有理由相信, 随着经济的发展, 现金流动制将从理论研究走向会计实践, 逐步与权责发生制融合, 共同成为未来会计基础。

企业按照实现原则确认正常的、持续性的经营活动能够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对于未实现收益, 全面收益要求在有证据表明其己经形成时加以确认, 实质上更好地体现了权责发生制。同时, 全面收益理论按照期初、期末净资产变动确定收益总额, 恰当应用了现金流动制。因此, 笔者认为, 全面收益应采取权责发生制为主、现金流动制为辅的确认基础。

四、全面收益的确认标准

确认的定义起源于美国, FASB将其定义为:将一项交易或事项的财务效果正式记录, 并将其作为一项会计要素列入财务报表的过程。各国对确认的定义基本一致, 标准却有所不同。F A S B以可定义性、可计量性、相关性、可靠性作为确认标准。IASC则以“相关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流出企业”、“能够可靠计量”为确认标准。F A S B指出, 企业非业主方面的权益变动, 即使以上述标准不能确认为收益, 符合可计量性时可在全面收益中确认, 因此, 可靠计量是确认全面收益的重要标准。

笔者认为, 确认全面收益的标准是: (1) 符合全面收益定义的非业主权益变动已经发生, 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流出企业; (2) 符合效益大于成本以及重要性两个前提; (3) 该权益变动能可靠计量。人们对全面收益确认的主要疑虑是“可靠性”, 这一点来自于人们对“公允价值公允性”的怀疑。新准则的施行、公允价值的应用, 为我国全面收益确认提供了条件。

五、全面收益确认的主要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实现配比原则、稳健原则一直作为收益确认的主要原则, 成为传统收益确认的基础。但随着环境变化, 全面收益的提出, 收益确认的原则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变化。

1. 引入公允价值, 不再坚持历史成本原则

历史成本原则一向是收益确认的重要原则。全面收益因公允价值的应用而提出, 可见, 全面收益从其产生就突破了历史成本原则, 公允价值将成为重要的计量属性。

2. 突破实现原则, 费用配比更加合理, 权责发生制得到更好的体现

全面收益包括已实现、可实现和未实现几种可靠程度不同的收益, 在保证可靠性的前提下突破实现原则, 要求未实现收益在其产生期间予以确认, 更好地贯彻了权责发生制思想。配比原则依然重要, 只是更加关注性质上的配比和时间上的配比。对于长期资产, 物价变动不大时仍以历史成本进行配比, 否则应以公允价值重计量以科学配比。

3. 稳健原则更具合理性

稳健原则固有的局限性导致企业可能高估费用或低估收入, 致使信息失真, 与可靠性、相关性原则背道而驰。全面收益会计主张适度稳健, 只要有足够证据表明收益已经发生并能可靠计量就应及时确认。

总之, 全面收益在确认方法、标准及原则等各方面均进行了相应改进, 能提供对决策更相关、更可靠的信息, 提高了收益信息的评价与预测功能。

参考文献

全面收益的确认 第2篇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年初按投资份额出资160万元对乙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占乙公司股权比例的30%.当年乙公司亏损250万元;乙公司亏损400万元;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00万元。20甲公司计入投资收益的金额为( )万元。

A.30

B.5

C.35

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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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职称:每日一练《经济法基础》(-12-16)

中国大学网

全面收益会计问题分析 第3篇

摘 要 随着人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会计收益不断向经济收益发展和靠拢己成为会计理论发展的一大趋势。而全面收益概念的出现表明这种趋势已经在会计实务中得到体现,基于此理论而编制的全面收益表,被西方发达国家作为 “第四张报表”展现在人们面前。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特殊国情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会计制度中还没有应用全面收益概念。本文对当前会计收益相关问题以及我国在构建现代财务报告体系时应如何应用全面收益理论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 收益 全面收益 财务报告体系

收益,作为经济学当中的重要概念之一,无论是在实务操作中,还是在理论研究中,收益的确认和计量问题都已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焦点。早期的收益计量从属于资产的计价,一般是通过重置成本会计或定期对期末资产进行估价来求得一定时期内资产的净增量,并以此作为当前收益的量度。随着“持续经营”概念和股份公司的出现,收益确定的重要性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相应地,这时的会计政策开始转为关注收益的定义、确认和计量。也就是从这时开始,人们逐渐认可了“收益就是指产出价值大于投入价值的差额”这种观点。此时,企业的收益就是指一定时期内企业已实现的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之间的差额。长期以来,这种传统的收益观一直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占据着主导地位。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这种传统的收益观正遭到越来越多的批判——过于保守的实现原则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历史成本模式无法体现资产的本质属性,等等。因此,要求改进传统会计收益,报告全面收益的呼声越来越高。

一、全面收益的理论基础及基本涵义

鉴于传统会计收益理论存在的缺陷,人们从决策有用观出发,当相关性与可靠性之间发生矛盾时,宁愿“牺牲一点可验证性而增加相关性”。学术界在不损害可靠性的前提下,遵循历史成本原则、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试图形成一种全新的收益理论。1980年 12月,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首次提出了全面收益这一全新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企业在报告期内除去业主投资和分派业主款以外的交易、事项和情况所产生的一切权益(净资产)的变动,1984年12月,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再一次指出,全面收益的报告,应当成为一整套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1997年,FASB 正式公布了第130 号财务会计准则《报告全面收益》全面收益包括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其中:净收益仍由收益表提供,只反映已确认及已实现的收入(利得)和费用(损失);其他全面收益则涵盖那些已确认但未实现、平时不记入收益表而在资产负债表部分表述的项目,包括外币折算调整项目、最低退休金负债调整、可销售证券的利得或损失。

为什么这些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在收益表中列报,而要增设第四张报表呢?这主要在于:1.这些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差不多都是持有损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2.收益表中的净利润反映企业管理者當期的经营业绩和效率,是企业管理者年薪中奖励部分的计算依据,也是某些银行借款或债务重组债权人计算利息应采用利率的契约履行的条件。至此,报告全面收益的报表便成为美国企业财务报表体系中的第四张报表。

1998年6月,FASB 又发布了第133 号财务会计准则《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活动的会计处理》,要求计量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当期损益或其他全面收益中确认有关用来避险的衍生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化或现金流量的变化,包括对预期的以外币标价的交易进行避险的衍生工具的利得或损失。2000年2 月,FASB 发布了第7 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在会计计量中应用现金流量信息与现值》。此公告为在初始确认或新开始计量时运用未来现金流量作为一项会计计量基础以及摊销的利息法提供了一个框架,提出了指导现值使用的一般原则,指出在初始确认和新开始计量时,使用现值的唯一目的是估计公允价值。

从以上全面收益理论的研究发展历程,我们可以总结全面收益的理想内涵:为建立在“资产负债观”基础之上的报告期内企业与所有者以外的其他各方之间的交易或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的变动额;突破了收益表的局限,把全部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纳入财务报表中;很好地结合了“当期经营利润观”和“满计当期损益观”,并加以应用;突破了传统会计收益的实现原则,引入了公允价值,使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的使用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

二、根据实际情况构建我国的财务报告体系

具体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1.保留利润表。利润表有助于保证收益信息的可靠性,还能够满足考核经营者的经管责任以及纳税的需要。所以,应保留现行的利润表,但需进一步改进,以增强其相关性,细化信息。利润表中包含业务利润和投资收益是按净额列示的。对收入和费用按功能分类列示之外,附之以性质分类列示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费用项目按功能分类列示,如销售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按功能分类能够提供费用分类信息,有利于不同功能单位之间的比较而且适合不同责任中心的业绩评价,但存在分摊不合理问题,应补充按收入和费用的性质进行列示,比如原材料、人工、折旧费等。这样,有助于企业的成本控制以及不同企业间的比较。每股盈余项目列入利润表内。每股盈余项目是报表使用人较为关注的一个项目更易为信息使用人所理解。

2.在收益的组成上坚持损益满计观。关于收益的组成部分,我国目前在很大程度上采用的是当期营业观,强调由管理当局控制的当期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结果才包括在收益计算中,而非常项目的利得和损失则不包括在当期收益中。这一方面表现为一部分己实现收益如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由于被认为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而被直接列入资本公积;另一方面象外币折算差额等己确认未实现收益由于不能为管理当局控制且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无关而绕过收益表直接列入资本公积。这与全面收益包括报告期内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外一切权益上的变动的定义不相符合。而损益满计观认为收益是除股利分配和资本交易外特定时期内所有的交易或价值重估事项所确认的权益的总变化,包括非常项目的利得和损失。与当期营业观相比,损益满计观显然能够符合报告全面收益的要求,因此,要报告全面收益,首先必须坚持损益满计观。

3.收益确定树立资产—负债观。明确了收益的组成采用损益满计观后收益的确定以资产一负债观取代收入一费用观也就顺理成章。收入——费用观是传统会计收益的确定模式,坚持历史成本原则和实现——配比原则,它只确认己实现的收益,而不考虑那些已确认而尚未实现的持产利得。资产——负债观则将收益视为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净资产的变动,既包括己实现的收益,又包括未实现的收益。如前所述,全面收益是某一个体在报告期内,除与业主间的交易外,企业全部净资产的变化。

4.明确资本性交易和其他交易界限。全面收益要求确认和计量报告期内企业所有形式的权益变动,但要排除由于资本性交易引起的权益变动,即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引起的变动,因此,明确资本性交易和其他交易的界限是正确计量全面收益的关键。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是企业与其作为业主的所有人之间的交易。业主投资是其他个体将资财投入企业,在企业里获得了业主利益或增加了其己有的业主利益。派给业主款是企业向业主转交资产、完成劳务或承担负债的结果,派给业主款减少了企业里的业主利益(或权益)。由此可见,除了企业与其业主之间由于投资、撤资、股利分配等交易应界定为资本性交易外,其他类型的交易均应界定为其他交易,由此引起的损益均应包括在全面收益中。

参考文献:

[1]陈园.刍议会计收益的改进.商业时代.2008(24).

[2]梁莱歆.现代财务会计理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3]汤湘希.高级财务会计.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全面收益的确认与计量探讨 第4篇

(一)全面收益的含义

1980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原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要素》中首次提出了全面收益的概念,并把它定义为:“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变动。它包括这一期间内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以外的一切权益变动。”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对全面收益的称谓有所不同,但实际含义都是相同的,即全面收益是一定会计期间内除与业主交易之外一切权益上的变动。因为与业主交易属于资本性交易(投资、撤资、股利分配等),不属于全面收益的范畴,而其他交易引起的损益均应包括在全面收益中。用公式来表述即为:

全面收益=净收益(已确认及已实现的收入、费用、利得、损失)+其他全面收益(已确认未实现的利得、损失)。

由此可见,“是否实现”是净收益和其他全面收益的区别。全面收益的概念与净收益相比,既具有一致性,又有所不同,全面收益的范围比净收益广泛得多。此外,全面收益还包括外币折算调整项目、可销售证券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衍生金融工具价值变动等其他全面收益项目。

(二)全面收益的特点

1. 全面收益包括两部分:

一是一定期间企业除与业主交易活动外的一切活动、行为引起的价值变化都可为收益;二是所有的公允价值调整皆为损益,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与调整。

2. 全面收益在数量上等于期初、期末资产公允价值

的差额,即企业交易活动中的价值增加和所持资产的价值增值。

3. 全面收益不再把“实现”作为收益确认的必要条件。

实现原则是传统收益确认的重要条件,而全面收益只根据企业价值是否发生变化确认收益。

4. 全面收益要求区分价值创造和价值分配。

全面收益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要将不创造价值的分配活动从创造价值的活动中区分出来,全面收益严格地将价值分配排除,只反映企业的价值创造。

二、全面收益的确认

(一)全面收益的来源

1. 由于企业与其他企业进行交易而引起的净资产变动。

交易可能是互惠或非互惠的,通过交换或其他转让,企业将增加的资产与减少的资产相配比,计算实现的损益。

2. 由于企业的生产作业而引起的净资产变动。

企业创造财富的主要过程是企业的生产作业,从而增加其价值。包括制造、加工、运输、仓储等活动。现代企业生产作业还包括研究和开发知识产权活动、人员培训活动、组织管理活动等。这些活动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创造中的作用日趋增强。

3. 由于发生情况而引起的净资产变动。

情况主要是指物价变动、偶发事件以及企业与其周围经济、法律、社会、政治和物质环境交互作用的其他结果。其特点是难以控制与察觉,导致许多不确定性。

(二)全面收益的确认基础

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及时以权利的形成和责任的发生为基础来确认会计要素的增减变动,全面收益包括已实现、可实现和未实现几种可靠程度不同的收益,在保证可靠性的前提下突破实现原则,要求未实现收益在其产生期间予以确认,更好地贯彻了权责发生制思想。如企业持有资产的增值,应当在保证可靠性的前提下,对实现原则进行适当突破,确认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以提高业绩信息的相关性和真实性。

(三)全面收益的确认特点

1. 全面收益突破了实现原则。

实现原则是现行收益确定最为重要的原则。从可靠性考虑,实现原则可以保证收入和利得的确认建立在实际交易基础之上,从而为会计信息提供客观和可靠的证据。但从决策相关性考虑,实现原则又并非确认收入和利得的理想方法,它导致了价值增值期间与收益报告期间相分离的缺陷,使信息相关性和决策有用性较差。比如证券投资价格上涨、商誉的增加及汇率变动形成的折算差额等,根据实现原则,都无法在收益表中及时得到确认,表明了实现原则的局限性。但全面收益突破了这种局限性,或者说极力拓展了实现原则的内涵。

2. 全面收益体现了适度谨慎原则。

不管是利得还是损失,只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发生和能可靠地加以计量,就应该及时加以确认。全面收益观念相对更加”公平”地对待各有关交易和事项,与公允、中立、可比及一贯等原则保持较好的协调,有时甚至为了提高收益信息的相关性与有用性,可以把不确定性和风险提高到可以忍受的水平,从而有助于满足各不同利益群体的相关信息需求。它不是对谨慎原则进行了颠覆,而是使谨慎原则更趋于合理化。

3. 全面收益改善了会计信息质量。

全面收益能及时全面地反映资产负债的全部价值变动,更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全面评价企业的业绩,准确评估企业的价值,提高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及时性和可靠性。经济的全球一体化对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要求日益突出,实行全面收益报告,能够达到收益信息的国际可性。

(四)全面收益的确认标准

1. 除业主投资和股利分派外,所有引起企业权益变

动的交易、事项、情况发生时,不论是否实现,都应确认为全面收益。

2. 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资产或负债价值发生变化,或者新的资产或负债己经产生,权益己经变动。

3. 权益的变动能够可靠地计量并且是真实的、可验证的。

4. 所确认的权益变动能为使用者提供有价值的信息,与使用者决策相关。

有的交易、事项和情况引起的权益变动都可以被确认为全面收益,只有这些变动能够被可靠地计量,才能确认,否则只能在表外披露,等到能够可靠计量时,再进行确认。

三、全面收益的计量

(一)全面收益的计量基础

资产负债法是直接用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之量度来确定收益的方法,而收益则是企业在一个时期内净资产的增量,是资产负债计价的副产品,改变了长期以来收益占主导地位的局面。因为资产负债的计价是真实的,使收益可以获得较为客观的计量,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不符合资产和负债定义的项目也将逐渐消失,恢复了资产负债表的经济意义。可见,全面收益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观,全面收益的计量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其计量过程包括了企业在一定期间内资产负债价值的全部变化,既包括已实现的收益,又包括已确定而尚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因此对企业业绩作了更全面的反映。资产负债法关注的是净资产的计价,这一点与全面收益的确定是不谋而合的。

(二)全面收益的计量属性

会计计量是把已确认事项加以定量化记录于账簿或列入财务报表的必要手段,计量的关键在于选择恰当的计量属性。全面收益的初始计量主要采取历史成本,因为交易发生时的历史成本通常就是当时的公允价值。在全面收益的后续计量中,全面收益随着公允价值的变化而变化,其计量也是以公允价值为主的混合计量模式,即采用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等多种计量模式。对于多数能够可靠计量的资产和负债,包括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为主;对于一时还难以可靠计量的无形资产和商誉,应逐步由历史成本向公允价值计量过度,从而既相关又比较可靠的反映出企业的全面收益。随着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基础的会计准则的大量出台,其他全面收益项目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由于经济环境和会计目标的转变,运用公允价值计量全面收益已是不争的事实。

由于受会计理论发展的限制,各国准则制定机构的探索都没有解决全面收益的确认与计量问题,因此,它们的改革只能说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现在各国所要求报告的全面收益虽然比净收益包括的内容要广泛一些,但还远远不足以代表企业全面的业绩,为了进一步完善全面收益,还有大量的理论与实务工作需要完成,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中国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吕艾维.经济学收益观与全面收益[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7)

[3]陈春晖.全面收益会计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0

[4]党红.关于全面收益的讨论[J].审计研究,2003(3)

全面收益的确认 第5篇

一、资产和负债要素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资产负债表观最为本质的特征是对资产和负债要素的关注程度要高于收入和费用要素。而之所以说对资产、负债要素的侧重实质上是对企业净资产的强调,则是因为资产减去负债等于净资产会计恒等关系的存在。可以说,强调企业某一时点上的资产与负债的真实就是强调静态的净资产的真实;强调企业某一期间的资产与负债的真实就是强调动态的净资产的真实,即综合收益。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资产定义的资源在满足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时,才能确认为资产。企业的资产和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为资产也不是一个概念,只有那些既符合资产的定义又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并且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可计量性的资产才应当将其确认。如果一项资产被确认并进行初始计量后,该项资产当初的入账金额(实际成本或历史成本)即成为该项资产当初的真实价值或者说是曾经的真实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既定的账面价值将很有可能不再自始至终地真实反映该项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流入情况,所以,寻求未来时点上的真实价值并用其调整账面价值是非常必要的,只有这样才能给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其决策更加相关的信息。公允价值和现值是资产真实价值的两个方面,前者侧重于从交换价值角度看真实价值,后者侧重于从使用价值角度看真实价值。如果二者只具备其一,即为真实价值;如果二者同时存在,则较高者为该时点上的真实价值(即可收回金额)。事实上,资产的真实价值未必一定都低于账面价值,当真实价值高于账面价值时,从理论上来说,也应该将超出部分确认为资产的增值,但是,出于谨慎和监管水平有限的考虑,在我国目前只将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的增值予以考虑。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并且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时才能确认为负债。资产和负债是形成净资产的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对立统一,因此,关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的思路与资产相似,本文不再赘述。

二、收入和利得要素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资产负债表观下的收入和利得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是以净资产的金额增减变化为参照的,并且都必须以引起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增加为前提。对收入和利得的确认和计量实质上是对企业当期净资产增量变化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对综合收益的确认和计量。对于企业而言,能够引起经济利益流入的动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收入、利得和所有者投入。所有者投入不影响综合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和确认,收入和利得则是形成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值(综合收益)的源泉。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只有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才应当列入利润表。因此,对于企业而言,收入首先是流入,但并不是企业的所有流入都是收入,必须是很可能流入并使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可计量的、与企业的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日常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才被确认为收入。例如,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五个条件: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四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五是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对于收入的确认,会导致企业的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最终会使企业净资产在当期增加,即综合收益增加。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利得与收入的区别主要在于其非日常性,即收入的发生是企业经常性的,而利得的发生是非经常性的。利得按照其收益是否已经实现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直接计入利润表的利得两类。但是,不论是哪一类利得,最终都会使企业当期的所有者权益增加,即企业综合收益增加。例如,企业接受来自外部的捐赠,属于应直接计入利润表的利得,会计处理应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从而增加企业当期的净利润,最终增加企业当期的综合收益;企业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增值,属于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会计处理应计入当期资本公积,虽未直接计入利润表,但最终会使企业当期所有者权益增加,即综合收益增加。从综合收益角度来看,两者殊途同归,再将利得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直接计入利润表的利得已经没有太大的意义。

三、费用和损失要素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资产负债表观下的费用和损失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也是以净资产的金额增减变化为参照的,并且都必须以引起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减少为前提,对费用和损失的确认和计量实质上是对企业当期净资产增量变化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对综合收益的确认和计量。对于企业而言,能够引起经济利益流出的动因主要有三个方面,即费用、损失和向所有者分配股利。向所有者分配股利不影响综合收益,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和披露,费用和损失才是形成企业所有者权益减少额(综合收益)的源泉。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只有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才应当列入利润表。对于企业而言,费用首先是流出,但并不是企业的所有流出都是费用,必须是很可能流出并使企业所有者权益减少的、可计量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日常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才被确认为费用。费用的确认除了应当符合定义外,至少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是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三是经济利益流出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根据我国会计准则的规定,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费用与损失的区别主要在于其非日常性,即费用的发生是企业经常性的,而损失的发生是非经常性的。损失按照其是否已经实现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和直接计入利润表的损失两类。但是,不论是哪一类损失,最终都会使企业当期的所有者权益减少,即企业综合收益减少。例如,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期末时的公允价值跌价,属于应直接计入利润表的损失,会计处理应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借方,从而减少企业当期的净利润,最终减少企业当期的综合收益;企业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期末公允价值跌价,属于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会计处理应计入当期资本公积的借方,虽未直接计入利润表,但最终使企业当期所有者权益减少,即综合收益减少。从综合收益角度来看,两者也殊途同归。同样,将损失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损失和直接计入利润表的损失没有太大的意义。

四、结论

当前,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引入综合收益概念并初步调整利润表结构,其核心在于要求企业财务管理应当以提高企业资产和负债质量为目标,而不是追逐单一的短期会计利润。在实务中,对企业资产的确认要谨慎考虑,对企业负债的确认要充分足额,并且,无论是资产还是负债的计量都应该在坚持可靠的前提下遵从动态调整的原则以便提供更加相关的决策信息。相对于资产和负债而言,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是期间要素,收入减去费用再加上利得减去损失后的结果就是当期的综合收益总额,也即当期真正属于所有者的净资产增减变动额。净利润仅仅是综合收益总额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而,作为投资者等会计信息使用者应全面考虑综合收益而不是净利润。事实上,在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由于我国原有的绩效考核指标和监管条件更多地侧重利润指标(利润表观),导致一些上市公司和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仍然为了短期绩效或者规避监管要求而人为地操控盈余,滋生短期行为。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和监管规则,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之与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有效实施充分协调。

论国有资本收益的确认及监督管理 第6篇

从整体来看,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按形式可分为两大部分:一是税后利润类收益, 即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应属国有资本分得的部分, 包括股息、红利、承包上缴利润等;二是产权 (股权) 转让类收益。具体来讲,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包括以下内容:

(1) 国有企业应上缴国家的税后利润, 是指企业税后净利润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按一定比例上缴的税后利润, 上缴后的余额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

(2) 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作为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应分取的红利, 是指有限责任公司中, 国家作为出资者根据股东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 按照出资比例应分得的红利。

(3)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股应分得的现金股利, 是指经股东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国家股应分得的现金股利。

(4) 国有产权转让收入, 是指国有企业的产权持有人转让国有产权取得的收入。

(5) 对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家出资转让的收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股股权转让 (包括配股权转让) 的收入, 是指国家出资转让收入、国家股股权 (配股权) 转让收入。

(6) 各级政府授权的投资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收益应上缴国家的部分。

(7) 其他非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产应上缴的收益和其他按规定应上缴的国有资本收益。

2 国有资本收益的确认

国有资本收益的确认包括对国有资本投资企业的会计收益进行确认和对国有资本应当分得收益进行确认两部分。

(1) 企业会计收益的确认。

国有企业会计收益的确认实际上是根据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 确认会计利润的真实性, 防止利润虚增或虚减。国有企业按照规定, 年末需依据有关会计账簿记录和相关财务会计资料, 编制上报财务决算报告, 反映企业年末结账日财务状况和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本经营情况。中央企业于200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新准则, 相同的经济业务采用不同的会计政策处理, 将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进而影响国有资本收益。

(2) 国有资本应分得收益的确认。

国有资本应当分得收益的确认是指根据有关财务法规确认国有资本应分得的利润, 防止同股不同利。在确认国有资本应分得收益时应贯彻以下原则:①等量资本获取等量收益。防止企业在内部人控制下, 采取各种手段侵蚀国有资本股权收益, 如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国有股低价转让、剥夺国有股配股权等。②统筹兼顾, 适度集中。要统筹兼顾企业自身发展和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要, 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的比例。从既有利于继续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 又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出发,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期, 国有企业税后利润收取比例的确定, 应以“适度、从低”为原则。③循序渐进, 分类处理。我国不同行业企业由于受不同条件因素的影响, 税后利润水平差异很大, 不宜采取“一刀切”的办法, 统一确定一个上交比例。因为企业的现金流和资本结构不同, 对不同行业的不同企业需要一个不同的比例。

3 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督管理

国有资本收益在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国有资本收益的确认不正确。二是国有资本管理过程存在层层授权、代理链过长, 导致信息层层失真。因此, 构建一个有效的国有资本收益监督管理机制, 是防止国有资本收益的流失和转移的必要措施。监督主体包括企业、社会中介机构和国家。

3.1 企业监督

国有资本收益的企业监督主要是指公司治理结构、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系统。 (1) 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治理主要是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 使出资者 (股东) 能够运用自己享有的监控权来建立对其代理人 (经营者) 的监督和约束机制。这种制度安排包括以下几方面:①促进股权多元化, 引入更加积极的股东, 提高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的有效性。②增强董事会的功能, 建立对经理人员的有效约束机制。③强化监事会权威。现实中, 上市公司监事会的权威和受重视程度往往不够。④以股权激励方式建立市场化、动态化、长期的激励机制。 (2) 内部审计。在企业决策、执行与监督组成的企业管理体系中, 内部审计处于监督位置上, 代表经营者对本企业和基层单位进行经济监督评价。在我国的审计体系中, 内部审计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 (3) 内部控制。设计合理并且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可以保证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减少财务信息失真, 保证国有资本收益确认准确。

3.2 社会中介机构监督

国有资本收益的社会中介机构监督主要指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资本收益实施的监督。在现实中, 会计师事务所在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资产评估中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中, 注册会计师受托对国有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企业会计收益的准确确认。为保证企业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根据财务监督工作的需要, 国资委统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3.3 国家监督

(1) 审计监督。在我国审计监督体系中, 国家审计处于最高层次和主导地位, 它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对国有资本进行宏观和微观的监督。从宏观角度看, 政府审计部门要在审查监督国有资本配置与使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方面、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督方面、在国有资本收益分配的合理性与合法性方面要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从微观角度看, 政府审计部门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济效益状况也要进行监督。与注册会计师审计共同形成防止国有资本收益流失的防线。 (2) 外派监事会。2000年3月, 国务院颁发了《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进一步明确监事会以财产监督为核心, 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确保国有资本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目前需要解决的难点是:一是部分国有企业及其领导缺乏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意识, 拖延、截留甚至阻挠国有资本收益的征缴;二是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缴主体缺乏独立性, 处于有职无权状态, 对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收益分配的不规范行为缺乏制约;三是由于统一的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尚未建立,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仍处于多头管理状态, 使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征缴和经营预算难以正常进行。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 我们认为,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征缴应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第一, 正确行使出资人权利。正确行使出资人权利是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管理的关键。尽快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出资人制度, 在对国有产权进行界定和评估的基础上, 将目前分散在各个行政主管部门的国有资本所有权职能集中收归统一的国有资产专职管理机构, 以确保政出一门。第二, 尽快出台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征缴相关的配套措施, 如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外部财务监督机制、国有资本进入退出机制、国有资本经营绩效考核与奖惩机制、国有股权管理与转让机制等。第三, 逐步建立政府国有资产财务报告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通过建立规范的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报表体系, 进而形成政府国有资产年度财务报告制度, 其中财务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要严格披露国有资本构成及经营收益相关信息。这不仅是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要求, 同时也是政府接受公众监督的重要手段。完整的政府财务报告应包括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等多方面的信息, 以向各方提供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监督、管理、营运国有经济资源的全部信息, 从而使得信息使用者对于政府出资人行为有一个客观和全面的判断, 这对于建立透明型和绩效型政府, 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摘要: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主要来源, 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的确认和管理是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必要环节。通过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构成的认定, 进行国有资本收益确认的分析, 它包括对国有资本投资企业的会计收益进行确认和对国有资本应当分得的收益进行确认两部分, 进而明确加强国有资本监管的目的是保证国有资本收益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国有资本收益,确认,国有资本收益监管

参考文献

[1]夏林生.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探[J].预算管理与会计, 2005, (3) :4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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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宋文阁.国有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国有资产管理, 2005, (5) .

全面收益的确认 第7篇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成本计价的方法。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也就是说,在成本法下,只有当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或实际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以下简称分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确认投资收益。因此,投资收益的确认就成为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一个关键点。

一、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确认的会计处理

成本法投资收益的确认应根据累积应收股利和累积净利润的比较结果进行处理,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累积应收股利大于累积净利润

由于被投资企业用来分派股利的往往来源于上一年度的收益,所以在投资初期累积应收股利大于累积净利润比较常见。由于累积应收股利大于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并非是投资后产生的收益,所以要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具体又可分为投资当年和投资以后年度两种情况。

1. 投资当年

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将全部应收股利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成本,不确认投资收益。

例1:甲公司2008年1月1日购入乙公司10%的股份,并准备长期持有,按照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甲公司对该投资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其投资成本为150 000元。乙公司于2008年5月25日宣告分派2007年的现金股利200 000元。

则甲公司投资当年确认应收股利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2. 投资以后年度

投资以后年度被投资企业分配股利,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之前,需先进行累积应收股利和累积净利润的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需要进行相关计算才能确认投资收益。具体的计算公式为: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投资企业当年应收股利-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累积应收股利-累积净利润-本次分配前投资企业累计已冲减的投资成本

例2:承例1,乙公司2008年实现净利润300000元,乙公司于2009年5月20日宣告分派2008年的现金股利200 000元。

则甲公司确认投资收益时需先进行比较:累积应收股利=20 000+20 000=40 000(元),累积净利润=300 00010%=30 000(元),前者大于后者,则:

应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40 000-30 000-20000=-10 000 (元)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20 000-(-10 000)=30 000(元)

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二)累积应收股利小于或等于累积净利润

正常情况下,企业每年分配的利润小于净利润,所以投资企业在投资若干年后累积应收股利会小于或等于累积净利润。这时投资收益确认的原则是,在将原已累计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全部转回以后,再以当年应收股利为限确认投资收益。

例3:承例2,乙公司2009年实现净利润500000元,乙公司于2010年5月15日宣告分派2009年的现金股利250 000元。

通过比较:累积应收股利=40 000+25 000=65000(元),累积净利润=30 000+50 000=80 000(元),前者小于后者,而截止至2009年为止,累计已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为10 000元,所以应确认的投资收益的金额为:当期应收股利25 000+转回的投资成本10 000=35 000元。相应的会计处理为:

二、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确认方法的思考

综上可知,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处理比较复杂。一方面要将“清算性股利”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处理(“清算性股利”,是指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或者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此时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为当年的应收股利与当年应冲减的投资成本的金额之差;另一方面当情况发生逆转时又要将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转回,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等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此时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为当年的应收股利与当年应转回的已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之和。

全面收益的确认 第8篇

一、早期经济收益确认模式阶段

最早提出经济收益概念的是亚当斯密, 他在《国富论》中将收益定义为“财富的增加”、“那部分不侵蚀资本的可予消费的数额”。20世纪初, 欧文费雪进一步将收益区分为精神收益、货币收益和实际收益三种形态, 其中财富增加的实际收益是经济学家研究的重点。1946年, 英国经济学家约翰希克斯在《价值与资本》中定义了收益的一般性概念, 即“收益是指在期末与期初保持同等富裕的情况下一个人所可能消费的最高金额”。随后, 悉德尼S.亚力山大从希克斯的定义中引申出了公司年度收益的概念, 即“公司向其权益所有者分配的数额, 要能保持公司年底的境况与年初的境况一般好”。

从上述定义中可以看出, 经济收益是指在实物资本得到保全的前提下, 企业本期可以消费的最高金额。经济收益反映了企业的真实收益, 具有以下特征: (1) 以现值对所有资产负债进行计价, 并且这种计价以预测为基础、面向未来, 充分地考虑了时间、风险等因素, 与信息使用者的经济决策完全相关; (2) 收益在资产价值发生变动时确认, 既考虑交易的影响也考虑非交易的影响, 既包含已实现收益也包含未实现收益, 使得收益能及时、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绩效。

经济收益确认模式可以说是收益确认模式的本源, 其在会计上体现为财务报表确认的资产负债观。在会计发展的早期, 经营活动的短期性、生产与交易及其组织形式的简单性使得利润通过两个资产负债表日 (期初与期末) 净资产的比较就可加以确定。在这一阶段, 收益的确认和计量通常是资产确认和计价的附属物, 企业通过对持续经营的会计核算或通过定期进行资产评价的方法, 将收益当作一定时期净资产的增值。这就是早期的经济收益确认模式。

二、传统会计收益确认模式阶段

1. 传统会计收益确认模式是顺应环境变化的需要。

(1) 近代工业革命以后, 公司制的发展使企业的持续经营逐渐变得可能并成为一种趋势, 投资者无法等到企业终结再确认利润, 为此产生了人为定期确定利润的需要。但是, 在传统的会计环境中, 由于资本市场的不完善和信息搜寻的复杂性及高成本性, 企业无法在每个人为的会计期间结束时都按照现行成本确定期初和期末净资产及其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因此也就无法通过比较净资产的变动来确定利润。

(2) 随着产业革命和工业化的发展, 企业的生产和交易及其组织形式日益复杂, 使得期初和期末净资产的变化因素及其影响程度难以直接确定, 而这些具体变化因素及其影响的持续性, 是会计信息使用者证实或证伪过去的预测并不断预测未来的必不可少的信息, 是投资者做出正确决策的非常重要的相关信息, 于是产生了通过收入和费用来反映影响期初和期末净资产变化的具体因素的需要。

(3) 在传统的会计环境中, 资产和负债现行成本的无法获取或者说不能以低成本的方式获取, 而以“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来确认收入和费用, 从而间接认定的资产和负债账面成本, 与这些资产和负债项目的现行成本相差不大, 按照这些规则确认的会计信息同时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2. 传统会计收益确认模式的特点。

(1) 传统会计收益确认模式下会计信息具有相对可靠性。传统会计收益确认模式的核心原则是“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历史成本原则是指会计要素的记录应以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成本为标准进行计量。收入实现原则规定了收入确认和报告的时间, 是指已经引起价值变化但尚未实现的交易和事项的影响不予反映。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是指传统的收益通过收入与费用配比得到。遵循这些原则的会计收益确认模式使得收益信息建立在实际交易的基础上, 具有相对的可靠性, 这也使得会计收益在会计实务中更加具有操作性, 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2) 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地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随着股份公司形式的产生和发展, 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逐渐分离, 作为受托人的管理层在主观上有背离委托人的目标谋取个人私利的动机, 所有者预料到此而产生了定期评价管理层受托责任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 会计职业“感受”到外界信息使用者需求的变化, 逐渐将“受托责任观”作为会计目标。在这个目标的指引下, 作为管理层业绩评价指标的收益信息要尽可能地与管理层的努力程度相关, 可靠又具有“刚性”的传统会计收益在评价受托责任方面则有着天生的优势。

3. 传统会计收益确认模式的缺陷。

传统会计收益确认模式是顺应会计环境的变化而产生的, 但是随着会计环境的进一步变化, 其已不再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正是变化了的会计环境成就了会计收益过去的辉煌, 也暴露了会计收益现在的不足。随着资本市场的日益发展、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 作为财务报告信息主要使用者的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变得高度的分散, 使得财务会计报告评价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功能大大降低, 会计目标由此从“受托责任观”向“决策有用观”演进。要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会计信息不仅要具有可靠性, 而且要具有相关性。传统会计收益信息虽然可靠但不够相关, 不能很好地为变化了的会计目标服务, 其缺陷日益显现出来。随着衍生与套期保值等金融工具的出现, 客观上也要求在传统会计收益确认模式中突破历史成本原则, 尤其是在资产负债表中更多地采用现行成本计量。在资产负债表已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情况下, 对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后续变动的确认必须突破传统会计收益所严守的收入实现原则。

三、目前综合收益确认模式阶段

1. 经济收益确认模式的不足。

(1) 经济收益不容易被可靠地计量。确定企业的经济收益需要对其资产和负债以现时价值进行计量, 现时价值可以现值、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公允价值等作为计量属性, 其中现值模式在概念上最为可取, 即以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作为确认资产和负债价值的基础, 但是未来现金流量在时间、金额、风险等方面均需要主观估计, 由此而得到的经济收益只是一种“主观收益”, 显然这不符合权责发生制会计原则。此外, 经济收益计量模式要求每个资产负债日都要对所有资产、负债按现行价值进行调整, 也不符合会计确认的成本效益原则。

(2) 不能客观地评价管理层的受托责任。采用经济收益确认模式意味着企业所有实现和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都必须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那些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 很大一部分不是由管理层的努力程度决定的, 而是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动所引起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在关注经济收益信息时, 往往不容易从收益信息中分离出与管理层的努力程度息息相关的“刚性”收益信息, 他们很可能会将客观经济环境变动所引起的收益的变动也归结到管理层的努力程度, 由此而导致经济收益不能很好地评价管理层的受托责任。

2. 综合收益确认模式的现实选择。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提出在财务报表中引入综合收益指标。综合收益确认模式在传统会计收益基础上借鉴了经济收益的思想, 是目前会计环境下权衡会计收益与经济收益利弊后的现实选择。

(1) 综合收益确认模式突破了历史成本原则, 采用多种计量属性。在综合收益确认模式下, 对于不易或不必按现行价值重新计量的资产和负债按历史成本计量, 对于能够可靠计量的资产和负债按现行价值调整并将其变动计入损益, 在保证收益信息相对可靠的基础上, 提升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2) 综合收益确认模式突破了收入实现原则, 可减少管理当局的机会主义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规定, 只要能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化 (除所有者与企业交易之外) 的利得和损失, 都属于综合收益的核算范畴。把那些已确认但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予以单独列报, 将经济活动和交易事项对会计主体所产生的总括影响予以反映, 压缩了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空间, 有助于减少各种机会主义行为。

(3) 综合收益确认模式兼顾了会计的双重目标。未实现的利得和损失, 不仅容易波动且不具有持续性, 与管理当局的主观努力不直接相关, 将其区别于净利润在其他综合收益中单独列示, 使利润表既能提供“刚性”的收益信息以满足评价受托责任的需要, 又能提醒会计信息使用者注意未来的潜在风险, 使得会计信息能够同时满足对管理层的受托责任进行评价和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这两个会计目标。

当会计环境发生变化时, 会计作为一个职业也要做出调整, 以适应客观环境的变化。会计的调整首先体现在会计的目标上, 然后是会计信息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收益确认模式的改变是这一过程的核心。综合收益确认模式能够更好地兼顾“受托责任”与“决策有用”这两大会计目标。在我国财务报告体系中引入综合收益, 是会计职能发展的需要和会计目标改进的结果, 具有历史的必然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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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谢获宝, 刘波罗, 尹欣.综合收益内涵与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内容探析.财务与会计, 2010;1

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确认及核算浅析 第9篇

一、一次还本分次付息情况下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确认

[例1]中源公司201年1月1日, 购入远大公司5年期、面值50万元的债券, 购入价格52.8万元 (含交易费用) , 债券票面利率6%, 按年支付利息, 本金最后一次支付。中源公司对该债券准备持有至到期兑现, 不考虑所得税、减值损失等因素。

实际利率i计算如下:

30000 (P/A, i, 5) +500000 (P/F, i, 5) =528000, 得i为4.72%。

中源公司利息收入确认如表1所示:

单位:元

注:觹数字考虑了计算过程中出现的尾差96元。

(1) 201年1月1日, 购入债券

(2) 201年12月31日, 确认实际利息收入、收到票面利息等

其余各年依次类推。

若中源公司购入远大公司一年前发行6年期、面值50万元的债券, 购入价格为55.8万元, 其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3万元, 则中源公司购入债券时的会计分录为:

由于中源公司持有投资的现值、每年票面利息收入以及5年后的面值收入均未变, 则实际利率与每期确认的利息收入与以上完全相同。

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情况下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确认

[例2]201年1月1日, 中源公司支付4484万元 (含交易费用, 但不含利息) 从活跃市场上购入甲公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债券, 面值5000万元, 票面利率4%, 债券期限还剩5年, 206年1月1日债券到期, 中源公司在购买债券时, 预计发行方不会提前赎回, 不考虑所得税、减值损失等因素。

由于实际支付利息时, 每年的利息不计息, 因此实际利率i可以计算为: (5000+2005) (P/F, i, 5) =4484, 得:i=6%。

中源公司各年确认利息收入计算如表2所示:

单位:万元

注:觹数字考虑了计算过程中出现的尾差0.6万元。

(1) 201年1月1日, 购入债券

(2) 201年12月31日, 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例3]承例2, 假设中源公司支付4684万元购入已发行一年的债券, 其余条件不变。

第一种处理方法:

(1) 201年1月1日, 购入债券

(2) 确认每期利息收入, 对初始利息调整额摊销时, 若不考虑购买债券含有的一年利息, 则实际利率不变, 每期确定的利息收入与上例相同。

(3) 206年1月1日收到本金和利息时

购买债券投资收益总额=269.04+285.18+302.29+320.43+339.06=1516 (万元)

第二种处理方法:

若在确认每期利息收入, 对初始利息调整额摊销时, 不仅考虑债券溢折价、交易费用, 而且也考虑包含的利息, 则实际利率i计算如下:

(5000+2005) (P/F, i, 5) =4684, 则得:i=5.06%。

中源公司各年确认利息收入计算如表3所示:

单位:万元

注:﹡数字考虑了计算过程中出现的尾差4.8万元。

(1) 201年1月1日, 购入债券

(2) 201年12月31日, 确认实际利息收入

其余各年依次类推。

(3) 206年1月1日收到本金和利息时

购买债券投资收益总额=237.01+249+261.60+274.84+293.55+200=1516 (万元)

上述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得到的投资收益总额相等, 但笔者认为第二种方法更稳妥。 (1) 第一种方法对购买债券支付价款中含有的利息不作为“初始利息调整额”予以调整, 即第一种方法未考虑企业垫支利息的货币时间价值, 而垫支的利息在债券到期时才能收回, 收回与垫支时利息内涵价值已不相等。 (2) 第二种方法与第一种相比, 前者在到期前各年投资收益低于后者, 而到期时高于后者。对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 在到期收回前企业未发生现金流入, 从现金流量角度看, 企业在到期时收回本金和利息, 现金流入量较大, 因而在债券到期时确认较多的投资收益对企业较为有利。

参考文献

全面收益的确认

全面收益的确认(精选9篇)全面收益的确认 第1篇一、全面收益的计算方法财务会计的目标之一就是提供收益信息。现行会计中, 历史成本是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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